时间:2022-09-28 21:17: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限行通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各级的积极性,加快我市经济的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粤府〔*〕139号)的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有关部门将以下管理权限委托给区和县级市,以利于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好。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生产条件不需要国家和省、市综合平衡,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各区和花都、从化、增城市自行审批。花都、从化、增城市自行核发证书,报*市外经贸委备案。各区报市外贸委核发证书,证书必须当天发出。
二、由中国人民银行*市分行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市支行对辖内金银首饰加工企业自主行使监督管理权。
三、*区*、*潭、*、*、*、*6镇要搞好村镇规划,并报市规划局备案。在此6镇范围内(城市建设规划发展区555平方公里范围外),每年由市规划局结合村镇规划,划定500亩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发给*区规划分局,由区政府行使土地使用审批发证权,在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确的用地范围内,每宗用地审批权限为耕地3亩以下,非耕地10亩以下。地价按统一规定标准先由区收取,再按原定比例上交市。建设用地的规划、报建审批由区规划分局负责,审批后报市规划局和国土局备案。
四、简化因公出国和赴港澳的审批手续。对*市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科技、商务人员实行一次性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境有效的办法。
五、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各区对辖内申请登记为公司的区属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发照。登记费按市局与区商定的比例分成。委托手续在*年3月底前办妥。
六、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花都、从化、增城市和*区审批三级以下(含三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七、各区和县级市在行使被委托权限时,要严格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办事,高质量、高效率地履行职责;市有关部门要实行科学宏观管理,加强监督,不定期抽查、保证以上各条的贯彻落实。
JIANGDa-xing
(SchoolofLaw,NanjingUniversity,Nanjing210093,China)
【作者】蒋大兴
【作者简介】蒋大兴,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蒋大兴(1971—),男,湖南邵阳人,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内容提要】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是关乎股东利益的大问题,但我国公司法理论并未对此给予足够的关注,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亦极为简略,存在颇多缺陷。故应借此次《公司法》修改之机,从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人、通知期限、通知方式、通知对象、通知内容等方面予以完善。
【英文摘要】Thenoticeofthegeneralmeetingofshareholdersisabigissueconcerningtheshareholders''''interests,butthecompanyacttheoryofChinahasnotpaidadequateattentiontoit.TherulesstipulatedinTheCompanyActaretoobriefwithmanydrawbacks.Therefore,atthetimewhenTheCompanyActisbeingmodified,regulationsconcerningthenotifier,theperiodofthenotice,thepatternofthenotice,theobjectofthenotice,andthecontentofthenoticeshouldbeperfected.
【关键词】公司/股东会/通知/《公司法》
company/thegeneralmeetingofshareholders/notice/TheCompanyAct
【正文】
中图分类号:DF41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278(2001)04—0070—10
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常常被认为是一个微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技术问题。受制于这一理念的影响,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会会议通知的规定极为简略。实质上,股东会会议通知是股东得以参加股东会并行使其法定“干预权”的前提,在经营者和控股股东合二为一的情况下,股东会已成为少数股东要求大股东解释其政策并提出微弱反对意见的惟一场所。在我国实践中,因公司未遵守通知程序而产生的纠纷已偶有发生,研究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有关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股东会会议通知人之制度分析与缺陷检讨
各国(地区)立法一般将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人区分为实质意义上的通知人和形式意义上的通知人。前者是指拥有实质通知权,即有权决定召集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人;后者是指仅拥有形式通知权,即对股东会会议召集无决定权,但可协助召集权人通知的人。司法惯例一般认为,惟实质意义上的通知人方可在会议通知上署名,以其自身名义会议通知,形式意义上的通知人仅在得到召集权人的特别授权时,方能会议通知。因此,形式意义上的通知人可视为实质意义上的通知人的人,在得到授权时,应以被人名义会议通知。一般情形下,形式意义上的通知人不得以自己名义自主决定会议通知,否则,若非得到实质意义上的通知人追认,该通知不会产生预期的效力。例如:在我国香港,股东会会议一般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亦以董事会名义,董事会系实质意义上的通知人。虽然董事会通常指令公司秘书这些通知,但公司秘书不得自行主动通知,亦不得依个别董事的指令通知。[1](P573)在Hooperv.KerrStuartandCoLimited一案中,法官严格坚持了这一规则,认为“除非获得董事会集体追认,公司秘书未经董事会授权而擅自的股东会会议通知无效”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谁为公司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人,但该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一般由董事会召集,似可推导,通知人应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一个集体系法定的实质意义上的会议通知人。因此,股东会会议通知应以董事会名义。然而,在《公司法》出台以后,证监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又有将该通知权赋予“公司”的歧义表述,这些前后矛盾的规定极易产生操作歧解。在实践中,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的署名很不一致。就上市公司而言,至少有以下几种情形:其一,署名为公司。例如: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股东年会的公告即直接以其公司的名义。其二,署名为董事会。例如潍坊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即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其三,署名为获得董事会授权的董事会秘书。例如: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年会即以董事会秘书名义,署名为“承董事会命邵敬扬董事会秘书”。令人欣慰的是,1997年12月颁布的具有“准法”性质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47条、1998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1998年《规范意见》)第2条以及2000年5月18日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2000年《规范意见》)第5条明确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的通知人为董事会,从而部分地解决了上述问题。但对于非上市公司,上述问题并未完全解决。
此外,现行《公司法》对形式意义上的通知人及其通知规则尚乏明文。例如:若系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人会议通知,其合法性如何?人是否必须在该通知中明示关系?如系无权,能否适用一般无权规则进行处理?等等,均待明确。笔者认为,一概否定形式意义上的通知人及其通知行为的效力并不恰当,关键是应对其进行适当规范。这些规范大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其一,人代为通知时,应取得合法授权,并在会议通知中明示关系;其二,若人系无权,原则上应得到董事会追认,通知行为方能生效。在未获追认而又符合表见规定时,若通知事由事实上存在,则构成表见,通知行为对股东和董事会有效;反之,若通知事由纯系虚构,则不能成立表见,该通知对股东和董事会均无约束力,因人之欺诈通知而给善意股东造成损害的,由通知人自负其责。对此,我国台湾法院1984年度台再98号判决亦采类似做法,即如“股东会之召集经董事会决议,纵其公司公告之报纸上未刊载董事会名义,然已足供一般人了解系依董事会意旨召集;且其召集未侵犯董事会职权,更不危害公司及股东权益。则其召集自属合法。从而该次股东会决议难认为无效。”[2](P322)
二、股东会会议通知方式之制度分析与缺陷检讨
对于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各国概有两种立法例:其一,强制主义立法例,即以强行法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方式,此为韩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卢森堡等多数国家所采。并且绝大多数国家要求股东会会议通知须以法定的书面形式,惟英国的规定较为灵活,即该通知可采取委派专人递送、邮寄、刊登广告或其他方法送达[3](P182)。此外,在采取强制主义立法例的国家,往往针对股东和公司类别的不同而分别规定不同的书面通知方式。对记名股东和闭锁性公司(如有限公司)通常要求以专人递送或信函寄送的方式通知,对无记名股东和公开性公司(如上市公司)则大多要求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其二,任意主义立法例,即未以强行法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通知的具体方式,而是将其交由公司章程自治,此为美国、瑞士、瑞典等少数国家(地区)立法所采。但在实践中,对记名股东和无记名股东通常亦采区别对待原则处理。并且,为预防纯粹的章程自治主义的缺陷,采此立法例的国家普遍对章程自治进行了限制,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部分国家(如美国)建立了“法律候补适用规则”,即在公司章程未有规定的情况下,补充适用法律规定的通知方式;第二,部分国家(如瑞典)建立了“特定决议通知方式法定规则”,即通知方式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但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特定决议则须依法律确定的方式送交通知。
无论采取何种立法例,各国许可或实际采纳的通知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即口头送递、专人送递、邮寄送递、公告送递和现代传媒送递。其中,前四种方式是传统的送递方式,后一种方式是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较为新颖的送递方式。无论采取何种送递方式,应以能送达各股东为原则。应当注意的是,这几种不同送递方式的生效时间并不完全一致。对此,有些国家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如美国《示范公司法修订本》规定:口头传达通知时,只要通知是能令人理解的即为有效;书面通知如能令人理解,在以下三种情形下生效:其一,专人送递采“签收主义”,以收到为生效。为提高送达效率,该“签收”可由受送达人本人签收,亦可由其注册人、主要办事处的秘书签收,其效果视同本人签收。其二,邮寄送递一般采“推定到信主义”,如果付清邮资并正确写明地址,则在通知投入邮局的五天后便生效,投入时间可以邮戳证明。但特拉华州对邮寄送递采“发信主义”或“投邮主义”,发出通知的时间以已支付邮资,并按公司记录上的地址将通知投进美国邮箱的时间为准。[4](P65)其三,特殊邮寄送递采“签收主义”,如果以挂号信或证明信件邮寄,并要求有收条,且该收条是由收件人本人或其代表收件人签字的,则以收条上的签字日为收件日。无论采取何种生效主义,对于寄达开会通知的举证责任,应由公司或通知人承担。在我国台湾,此一举证责任亦由公司负担。[5](P431)此外,对于公告送递各国一般采“发信主义”,通知公告一经发出,即视为到达生效。如在韩国,会议通知公告后,无须过问到达与否,因未送达而导致的损失由股东而非通知人承担[6](P356)。
我国现行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方式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公司法》除对无记名股东明确限制为“公告通知”外,对其他股东的通知方式并无明确规定。1994年证券委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第57条第1款、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通知应采取书面形式,可以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已付的邮件送出。对内资股股东的通知也可用公告方式进行。其后,证监会在1996年《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3条第2款、3款中又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采取公告方式。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这些规定实际上将公告通知的范围扩大了,即在上市公司中,无论对记名股东还是无记名股东均应采取公告的方式传递股东会会议通知,但对内资股东与外资股东的通知方式仍有所区别。《指引》第161条采取了类似于《条款》的灵活规定,即上市公司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邮件、公告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送出。1998年《意见》第2条和2000年《意见》第5条基本重申了《通知》的规定,即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依此规定,无论是记名股东还是无记名股东、无论是内资股股东还是外资股股东均应以公告方式通知。这一规定实质上简化和统一了上市公司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但其与《公司法》的不协调之处亦较明显,按《公司法》规定至少并未否定对记名股东采取非公告方式通知的合法性。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对公司而言可能是成本最小的一种通知方式,公司可以省去同时采取其他通知方式而产生的不便和麻烦。例如:公司无须对记名股东一一单独送达通知,亦可避免采取口头通知、电话通知而面临的举证困难等等。但笔者认为,尽量简化通知的方式未必是最佳选择。因为,从《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看,设计股东会会议通知制度的目的在于成功地向股东告知开会事宜。一种通知方式应否被通知人选用,关键在于该种方式能否实现上述目的。与此同时,通知方式的选用应尽可能地给通知人提供便利,降低通知成本。但成功通知股东始终应是通知制度意欲实现的首位目标,而提高通知效率、节约通知成本只能是附属性目标。就此而言,立法应给通知人提供尽可能多的通知渠道,以方便通知人根据公司和股东的具体情形选择适用。将通知方式压缩为单一的“公告通知”,不利于实现设计通知制度的本旨。因为,“通知公告”以后,并非即如法律推定的那样,所有权利人都会看到公告。而且,个别权利人未看到公告可能完全是主观因素以外的原因造成,此时其获得通知的权利事实上将被不公正的制度设计所剥夺。例如:对已知名址的记名股东而言,公告即不是最佳的通知方式,若强令采取此种通知方式,无非给通知人创造了懒惰的机会,股东的利益极有可能受到损害。鉴于此,笔者认为应抛弃目前流行的“压缩主义”立法思维,维持《公司法》所确定的“多元主义”通知方式,但应对“通知”一词的含义予以细化。尤其应当明确对于口头通知(含电话通知)以及特殊的书面通知如数据电文(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现代传媒送递方式的态度。
此外,对不同通知方式的生效时间,我国《公司法》和《意见》(1998年、2000年)并无明确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亦仅有零星规定,很不完整。如《条款》第57条第2款规定,股东大会以公告通知时,一经公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通知》第3条第3款亦有类似规定。惟《指引》第166条的规定相对较为全面,即“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这些规定至少存在如下缺陷:其一,仅适用于特定的公司类型,即境内上市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对于大量存在的非上市公司并不适用;其二,仅适用于对特定股东的通知,即仅规定了对内资股股东的通知生效的时间,未规定对外资股股东(尤其是境外上市公司中的外资股股东)的通知生效的时间;其三,仅适用于特定的通知方式,即专人递送、邮寄送达和公告通知方式,对除此以外的其他通知方式(尤其是现代传媒送递等通知方式)的生效时间未作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容易产生歧义。而且,对于专人送递强调以被送达人本人签章为确认送达效力的惟一依据,未明确规定相关权利人(如人、法人之收信员、自然人之家属等)接受通知亦视为送达,显然不利于提高送达效率。而将邮寄送达的到达时间交由当事人自治,必然人为地造成适用标准繁杂的现象,很不恰当。这些缺陷,有必要在修改《公司法》时予以克服。三、股东会会议通知期限之制度分析与缺陷检讨
对于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少数国家(地区)采取统一主义立法例,仅规定一个统一的通知期限,如奥地利规定至少为14天,瑞士规定至少为10天,卢森堡规定不得少于8天。多数国家(地区)采区别主义立法例,区别公司类型、股东会议或决议的类型、股东类型、通知方式等分别设置不同的期限要求,但仍有以下共同之处:其一,多数国家(地区)要求通知人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时应遵守一个最低时限,而且,对开放性公司股东的通知期限一般长于非开放性公司股东的通知期限,对公告通知的期限大多长于其他通知的期限,对无记名股东的通知期限大多长于记名股东的通知期限。其二,多数国家(地区)不允许以公司章程压缩法定的通知期限,但对公司章程规定更长的通知期限却并不禁止。公司法要求维持最低的通知期限旨在确保有参会资格的股东能有充裕的时间考虑和准备出席股东会会议。因此,有些国家(地区)规定,在全体或绝大多数股东出席或同意的情况下,股东会会议期限可以缩短。此外,亦有个别国家同时限制股东会会议通知的最长期限,如美国《示范公司法修订本》第7.05条(a)规定,公司应在会议召开日前不少于10天不多于60天的时期内通知股东。加拿大及安大略省《商业公司法》规定,该通知期限为会前21日—50日。此立法意旨在于,防止公司规定过长的通知期限,致使领受通知的股东产生遗忘,间接损害其利益。其三,多数国家(地区)规定通知期限的计算以“净天数”为准。如在英国和香港,通知期限不包括通知送达或视为送达的当天和会议召开的当天。我国台湾“经济部”在1971年2月以“商6804号文”对“公司法”的通知期限进行解释时,亦指出:对股东之通知期限不“包括开会本日在内”。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会会议通知期限亦采区别主义立法例。该法第44条第1款、第105条第1款、2款规定,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45日以前作出公告。《通知》基本上维持了这一规定。然而,有关上市公司的其他一些特殊规范,如《指引》第47条、1998年《意见》第3条和2000年《意见》第5条、《条款》第53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20条第1款却修改了《公司法》的上述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将境内上市公司的股东会会议通知期限统一规定为30日,而将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会会议通知期限统一规定为45日,这一修改并非完全吻合《公司法》之精神。因为,就境外上市公司而言,我国目前仅允许其发行记名股份,故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均为记名股东,将通知期限定在会前45日尚无违反《公司法》之处。而境内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记名股和无记名股之分,将会议通知期限统一压缩为30日,难言妥当。至少,对无记名股东而言,依《公司法》所定之45日期限而能获得的期限利益已告丧失。此外,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对股东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规定尚存在以下不足:其一,通知期限过长。其他国家所规定的通知期限一般未超过30日,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最短为30日和45日,似嫌过长。并且,现行立法对于最长通知期限未予限制,显得过于宽松,这对股东权之维护有害无利。过长的领受通知期限对股东而言反而是一种负担,这可能是有关规范性文件压缩通知期限的原因之一,似宜在修改《公司法》时采压缩主义,再行缩短通知期限。其二,未明确规定通知期限的计算方法。即该期限是否系指“净天数”,并不明确。惟《通知》将其界定为“会议通知的公布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少于”30日和45日,似采“净天数”计算规则。《指引》第47条注释部分也强调,公司在计算30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从目前上市公司的做法来看亦多采用此解释,如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于2000年6月30日召开,其会议公告系于同年5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但亦有个别上市公司未完全遵守这一规则,如江西昌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于2000年6月29日召开,其会议通知系于同年5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其间净天数仅29天。因此,笔者认为,修改《公司法》时应明确规定这一计算规则。而且,《公司法》还应对该净天数的计算始期予以明确。因为,就公告方式而言,实践中,许多上市公司会议公告上所载明的日期与该公告实际刊登的日期并不一致,应明确规定以后一日期为计算始期,以防个别不道德的通知人与媒体串通,埋伏通知期限,损害股东利益。对于非公告方式而言,这一问题同样存在,例如邮寄送达时,是以通知发出之日起计算,还是以股东实际收到或推定收到通知之日起计算,对股东权利影响较大,亦应明确。其三,未明确规定通知期限能否以公司章程压缩。笔者认为,为确保少数股东不受压榨,应采否定主义立法例,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股东会会议通知期限不得以公司章程缩短。
四、股东会会议通知对象之制度分析与缺陷检讨
对于股东会会议通知是否必须发给每位股东,各国(地区)亦有两种立法例:其一,限制主义立法例,即股东会会议通知无须对全体股东,仅部分股东(通常指有表决权的股东)享有获得通知权。此为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所采。其二,无限制主义立法例,即股东会会议通知必须对全体股东,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获得通知。此以英国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最为典型。
【五一放假通知模板一】关于20xx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全体员工: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20xx年放假安排》,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就20xx年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0日(星期六)至5月2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5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请各部门组织好假前安全检查,并做好防火、防盗排查。
祝大家节日快乐!
特此通知!
x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五一放假通知模板二】关于20xx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通知,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将五一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共3天。5月3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二、公司各职员应保持节假期间的通讯流畅,以便公司工作需要。
三、公司有节假日活动行程将另行通知,希望全体员工在节假日外出期间,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愉快的度过假期。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五一放假通知模板三】关于20xx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法定假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五一节放假做如下安排:
一、放假时间4月30日至5月2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放假,共3天。与4月30日(周六)、5月1日(周日)为公休日,5月2日(周一)为调休日。
二、请公司各职员做好自己的节前工作安排,并检查相关设施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有序。
三、公司各职员应保持节假期间的通讯流畅,以便公司工作需要。
四、公司有节假日活动行程将另行通知,希望全体员工在节假日外出期间,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愉快的度过假期。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五一放假通知模板四】关于20xx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劳动节”假期将至,根据国家节假日放假规定,并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20xx年4月30日(星期六)放假,至20xx年5月3日(星期二)正常上班。请大家合理安排好工作,节日期间全体人员注意以下几点:
1、节日期前重点安全部门,如仓库、机房,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2、司机班做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节日用车严格审批。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超载开车行为。
3、所有员工节日放假期间手机必须保持开机,到外地的必须开通漫游,以便保持联络;探亲旅游的员工,注意路途安全,及时购买返程票,防止由于车票紧张而延误节后上班。
祝全体员工节日愉快!
人事行政部
20xx年x月x日
【五一放假通知模板五】关于20xx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明电〔20xx〕28号)精神,为便于各地、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工作,现将20xx年劳动节放假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20xx年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4月23日
【五一放假通知模板六】关于20xx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我校20xx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xx年4月30日至5月2日,共3天。
二、注意事项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值守应急,确保信息畅通;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党政办公室
二Oxx年四月十三日
【五一放假通知模板七】关于20xx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部门、子公司:
根据区政府关于20xx年五一节放假调休的通知,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将我公司20xx年五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3日上班。
二、5月3日起公司作息时间调整为:
上 午:8:30——12:00
下 午:14:00——17:30
节假日期间,各部室值班人员务必到岗到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对于在外执法的城管队员,执法队或市政管理部门经常需要下发一些临时通知,其手段不外乎打电话、发短信。打电话是有优点,但却存在一个一个拨电话的麻烦。群发短信毫无疑问要简单一些,却又会担心执法队员没有看到。在实际工作中,队员如果处在嘈杂环境中,可能没有听到短信息提示音。此外,队员经常处在颠簸的车中,或正处在与小摊小贩的交涉中,很难能有机会盯着城管通不大的屏幕。
可发声的通知,可以听的城管通,成为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需求。不久前,一种可以听的城管通在北京市朝阳区启用,受到了城管执法队员和市政管理部门的极大欢迎。
解放眼睛
所谓“城管导听系统”,其实就是能听的城管通。传统城管通的使用方式都是用眼睛来看的,“导听系统”的出现改变了这一传统。
城管队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可以通过“导听系统”接收指挥中心的命令,去执行某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如果遇到有歧义的问题,还可播放相关执法条例,彰显执法的权威性。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城管队员可以收听相关规章制度、政策条例、通知等,从而提高城管队员的执法能力。
“导听系统”可以强化政府部门与城管员的信息联动,使指挥中心的命令能够方便、准确地传达下去。系统将与位置定位、GIS功能结合,为城管队员提供语音命令导航,指挥中心可以及时向某一位城管员单独语音指令,实现市政的精确化管理。
在安装培训过程中,队员们非常好奇。实际使用后,城管队员对于工作中听取通知的便捷性和获取通知的及时性都很满意。城管队员期待着“导听系统”以后还能有更丰富的资源,例如最新的政策法规信息、最热点的时事内容。
可靠的信息机制
“导听系统”的功能模块包括平台和终端管理两个部分。平台包含权限管理、通知信息管理、政策法规管理等。权限管理提供严格的多级权限管理功能,保证通知信息在权限约束范围内,并下发到指定的终端上。通知信息管理提供完善的通知内容、时间和查询归档功能。
考虑到通知对城管工作的重要性,“导听系统”平台设立了多级权限控制功能,如分队队长、管理科室、区域监督中心。系统建立了分队的后台账号及权限,分队队长可以直接向所属队员发送通知信息。系统建立了农村监督管理科、城市监督管理科等科室专有账号,各业务科室可以向各自所辖分队发送通知信息。通过区域监督中心专有后台账号,区域中心可以向该区域全部城管人员直接发送通知信息。
工厂罚款通知书怎么写范文一
兹有开幅定型甲班员工XXX,于2012年3月12号,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不来上班,严重违反了车间规章制度,对于这种不良行为,车间决定给予员工XXX100元的经济处罚!
同时提醒其他员工,有任何事情必须到当班班长那里请假,在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方可不来上班!
开幅定型车间主任:XXX
年3月12日
工厂罚款通知书怎么写范文二
江苏瑞天水处理药剂科技有限公司:
负责人:职务:
一、罚款原因你单位负责我公司二期水处理工程建设,施工人员在水处理车间西侧设立了临时施工场所,其管理工作由你单位负责。我公司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多次发现你单位施工人员出现违章违纪现象。其中,施工现场有大量烟头、烟盒,并即刻通知你单位进行整改,现屡禁不止且你单位施工人员无所改善。我公司于2010.11.30日全厂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电工在施工现场吸烟,为严肃厂纪和提升安全管理并消除安全隐患,特此通知你公司如下处理方式(见第二条)
二、罚款金额及限缴日期经公司安全办请示公司领导决定,对你单位进行经济处罚,金额为5万元。
在本通知下达后的7日内,将罚款交至我公司财务部。
辽宁留德油公司安全办
11.30
工厂罚款通知书怎么写范文三
XX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 事故直接责任人XXX,200元;
2. 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XX,各100元;
3. 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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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即使的收到闲鱼的消息,设置方法如下:
第一步:设置为开机自动运行:
打开设置;打开权限管理,找到闲鱼并打开;点击设置单项权限;打开信任此应用开关和应用自动启动开关。第二步:打开消息通知:
打开设置;打开通知和状态栏;通知管理;找到闲鱼;打开允许通知开关以及所有开关。
(来源:文章屋网 )
1ERP系统电子银行的功能设计
SAP是国际上著名的标准应用软件公司,是ERP的主要应用软件。
1.1查询功能账户的查询功能,此功能包括银行账户的当日收付明细查询,累计收付明细查询及账户的余额查询。在企业的ERP系统中银行账户与会计科目应有对应关系,即企业在银行的一个账户对应企业ERP系统中的一个会计科目,这样当查询银行账户的余额时,只需在企业ERP系统中输入需要查询余额的银行账户,点击发送向银行系统发送查询指令,银行系统接收指令后,返回查询账号的余额信息。银行账户与会计科目对应见图1所示。企业查询的银行账户余额与企业ERP系统中对应的会计科目的余额是否一致,一目了然。收付明细的查询也是同样如此,在企业ERP系统中输入需要查询的银行账户发送至银行系统,银行系统返回查询账号的信息,在ERP系统直接显示账户的当日收付明细,累计收付明细等信息。
1.2支付功能资金的支付功能,实现银企互联的资金支付,首先应在企业的ERP系统中生成电子银行付款的支付指令,在支付指令审批通过后传至银行系统,由银行系统进行付款处理。电子支付指令的生成是在企业的ERP系统中进行的,电子支付指令需要的信息,例如金额、币种、收款人名称、摘要、本方账号、对方账号,都来源于企业ERP系统中已经生成的付款或转账会计凭证,罗列出可以通过电子银行进行付款的付款指令。对于已经生成的付款指令,为了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并不是马上传到银行系统,而是需要通过企业的财务主管审批通过后才能传至银行系统。银行系统收到付款指令后应立即返回企业指令是否有误的信息,企业ERP系统做相关记录。此时若银行系统返回给企业ERP系统的为正常信息,企业ERP系统就视同付款成功,至于银行系统之后的实际付款成功与否的信息在电子银行对账中反映。
1.3到账通知功能到账通知功能,由企业ERP系统定时主动发起到账通知查询请求,银行系统收到请求后即刻将到账通知发送给企业,到账通知包含所有银行交易信息,银行不重复发送到账通知。企业ERP系统对银行提供的到账通知信息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提供到账通知信息处理界面,在到款通知界面补充相应信息,自动生成会计凭证。到款通知信息的处理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到款通知中含有企业ERP系统会计凭证号,表明该业务已在企业ERP系统中处理,只需将银行交易流水号回写到企业ERP系统中;第二种情况是不含有企业ERP系统会计凭证号,则表明该业务未在企业ERP系统中进行相应处理,可以进行凭证处理。到款通知基本信息包括:收款人行号、收款行名称、收款人账号、收款人名称、付款人行号、付款行名称、付款人账号、付款人名称、交易日期、交易时间、发生金额、结算币别、借贷标志、摘要、交易流水号等凭证处理界面。到款通知信息的业务通常有一般总账处理;供应商收退款;客户收退款。到款通知处理界面见图3所示。
1.4电子对账电子对账功能,银行系统定时向企业的ERP系统发送电子对账单,企业的ERP系统根据这些电子对账单自动生成对账凭证,也可以人工查询对账单,选择查询中的记录对其人工生成对账凭证。对于企业ERP系统中已经录入的会计凭证(涉及银行存款科目的),也需要生成相应的对账凭证。以上生成的凭证都是作为进行企业与银行对账,并发现未达账项的前提。对账凭证只是用于电子银行的对账,应和企业ERP系统中的会计凭证区分开来,单独设立一个凭证类型。对账凭证用到的银行存款科目也是单独设立的,与做业务的银行存款科目区别开,因为对账凭证及其对应的银行存款科目不能用作业务统计,只是电子银行对账用的会计科目。
1.5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结算功能包括:票据托管;托管票据查询;票据的背书;托收;贴现。企业收到客户的银行票据后,在ERP系统中将票据状态置为“收票”状态,将票据的信息如票据号、票面金额、出票日期、收票人等信息传至银行系统,银行系统收到企业托管信息后向企业ERP系统返回收到信息,若是成功信息,则企业ERP系统将票据状态改为“托管”,若是失败信息则不做修改。在企业ERP系统中输入需查询的票据信息,将查询指令发至银行系统,银行系统向企业ERP系统返回托管票据的信息在ERP中显示。票据托管和查询针对的是纸质商业汇票。票据的背书;托收;贴现对于纸质商业汇票没有实际意义,但若采用无纸化电子商业汇票来进行支付结算则是非常便捷的。
2ERP系统电子银行的权限设计
电子银行的使用还涉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安全问题,权限设置是否合理关系到电子银行的资金安全。因为每一个用户在电子银行业务处理中都是有针对性,也就是说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业务权限限制,有的用户只能查询银行账户的余额及收付明细,那么他的权限设置只能有查询功能,即使只有账户查询功能,其查询的部门范围也要有限制,只能查询本部门的银行账户信息。基于电子银行的安全性及业务性质,权限设计按业务功能,部门等维度进行控制,权限设计应做到精细管控。综上所述,冶金企业ERP系统电子银行已投入使用,企业财务及资金管理人员在企业的ERP系统界面中直接与银行进行无缝隙的资金往来业务处理,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利用效率和工作效率,提升了企业资金管理水平,得到了企业很高的评价,获得了良好的效果。(本文来自于《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杂志。《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司海霞单位:马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冻结控制性执行措施,可适用于无形财产。因此对股权的执行,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对被执行人预期应得的股息进行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执行人支付。对股息冻结的裁定,应直接送达公司和被执行人,此时对股息的支配权人是公司,如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支付股息则按民事强制措施予以制裁。
(二)对股权本身也可采取冻结的措施。《执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冻结股权时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及支付股息,冻结股权的措施延及股权的股息。实践中不仅要通知公司,同时要通知工商登记部门,以防止企业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冻对。对被执行人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进行冻结时,除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外,还应向企业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送达,以限制股权的转让。最高院《关于冻对、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执行股权作了示范,同时还涉及到了一些相关问题,特别是冻结的数量应以股权持有人的债务为限,不能随便扩大。
2、通知的应用。
(一)《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履行通知义务是转让的前提条件,也是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应先告知全体股东,人民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征得全体股东半数同意后予以转让。要提出注意的问提是无论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在转让时,应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同等条件下都有优先购买权。
(二)对被执行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采取控制措施时,应通知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如被执行人未按通知期限转让,法院则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权的执行应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及权威性。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因其主体的特殊性,应参照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1997年印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为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应通知合资他方有关执行案件的来源、执行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并针对合资他方提出的问题,依照法律给予解答,并要求合资他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表示,并通知这一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在确认被执行人除在此企业的股权外别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方可强制转让,但强制转让股权时,应告知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3、变价的应用。
变价是执行股权追求的最终目的,是使债权人得以实现的最终保证。变价这一环节是执行股权最关键的一个程序,无论股东自愿转让还是强制转让,对股权的价值必须掌握准确。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评估,确定股权的真实价值,会使执行案件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对股东、债权人和受让人也是一种保护。
对股权的评估尤为重要,在股权评估时应注意的问题是 :
第一,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选择评估机构,如协商不成的,才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
第二,所选的评估机构的资格和条件必须具备评估股权的要求;
第三,防止人为将股权价值低估或高估,以至损害债权人利益,给执行工作造成阻碍;
关键词:股权 冻结程序 执行 应用
一、冻结程序的应用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冻结控制性执行措施,可适用于无形财产。因此对股权的执行,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对被执行人预期应得的股息进行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执行人支付。对股息冻结的裁定,应直接送达公司和被执行人,此时对股息的支配权人是公司,如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支付股息则按民事强制措施予以制裁。
(二)对股权本身也可采取冻结的措施。《执行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冻结股权时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股权的转移手续及支付股息,冻结股权的措施延及股权的股息。实践中不仅要通知公司,同时要通知工商登记部门,以防止企业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这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冻对。对被执行人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进行冻结时,除向工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外,还应向企业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送达,以限制股权的转让。
最高院《关于冻对、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执行股权作了示范,同时还涉及到了一些相关问题,特别是冻结的数量应以股权持有人的债务为限,不能随便扩大。
二、通知的应用
(一)《公司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履行通知义务是转让的前提条件,也是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时,应先告知全体股东,人民法院将对被执行人在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征得全体股东半数同意后予以转让。要提出注意的问提是无论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在转让时,应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同等条件下都有优先购买权。
(二)对被执行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采取控制措施时,应通知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如被执行人未按通知期限转让,法院则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一人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权的执行应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确保执行的公正性及权威性。
(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因其主体的特殊性,应参照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1997年印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为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应通知合资他方有关执行案件的来源、执行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并针对合资他方提出的问题,依照法律给予解答,并要求合资他方作出是否同意转让的表示,并通知这一表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在确认被执行人除在此企业的股权外别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方可强制转让,但强制转让股权时,应告知合资他方的优先购买权。
三、变价的应用
变价是执行股权追求的最终目的,是使债权人得以实现的最终保证。变价这一环节是执行股权最关键的一个程序,无论股东自愿转让还是强制转让,对股权的价值必须掌握准确。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评估,确定股权的真实价值,会使执行案件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对股东、债权人和受让人也是一种保护。对股权的评估尤为重要,在股权评估时应注意的问题是:第一,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选择评估机构,如协商不成的,才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第二,所选的评估机构的资格和条件必须具备评估股权的要求;第三,防止人为将股权价值低估或高估,以至损害债权人利益,给执行工作造成阻碍;第四,评估机构严格按照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式进行,对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全面评估,反映股权的真实价值。
四、转让与变更的执行
春节公司放假通知模板
亲爱的公司全体员工:
新春佳节渐近,为欢度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使全体人员能够开开心心地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20xx年春节,尽可能的与家人一起享受节日的欢乐和喜悦;结合生产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
公司定于1月**日起开始放年假,年假共计XX天,截止时间为*月*日,*月*日正式上班。
回家的员工建议通过各种途径提前预订好往返的车票,以免到时一票难求,计算好返乡的行程安排,并做好回家的理财准备;
同时,公司要求所有的员工必须在*月*日到达深圳,确保*月*日能够正常上班;届时公司一律不接受电话请假,逾期未到者按旷工处理。
为了让不回家的员工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同时也方便公司在春节期间的食宿安排和管理工作的开展,特通告好下:
1、决定不回家并留厂的员工(包括外宿员工)如果仍未登记的员工,请尽快到各部门主管/文员处登记,登记时注明员工姓名及部门/级别以及是否在厂内食宿,是享用管理餐还是员工餐等。
2、各部门文员/主管请将增加的统计名单于元月XX日前将留厂人中名单交到行政部
3、行政部将根据留厂人员情况安排用餐及住宿保安相关事宜,请员工决定后再行登记
4、所有留厂员工在春节期间用餐不再扣除伙食费,由公司全额承担,除夕夜与大年初一中餐加餐。
5、留厂员工可以自发组织唱歌、跳舞、游戏等娱乐活动,不得在厂内进行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活动,违者将按厂规处理。
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五一公司放假通知模板
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我司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
5月1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3天。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规定,今年五一节全国各地放假3天,时间为5月1日至3日。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据此,国家法定节假日只有5月1日,其余为公休日。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应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安全、平稳度过节日假期。预祝大家节日快乐!
XXX公司
XXX部门
201x年4月X日
国庆公司放假通知模板
各位同仁们:
国庆佳节即将到来,根据国务院关于法定节假日的规定和我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x年国庆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放假时间为10月1日到7日,10月8日正常上班。
二、如有需加班的部门,加班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并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发放。
三、各部门、各办公室要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制,防火防盗,确保公司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各各部门、各办公室要安排好值班人员,保证联络畅通,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值班人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综合科。
五、各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值班检查工作,严明纪律,严格要求;对无故脱岗人员要进行严厉批评,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国庆节期间设总值班室,联系电话:XXXXXXXXXX.
*******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中秋公司放假通知模板
各部门:
值中秋节来临之际,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将201x年中秋节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秋节放假时间定为9月6日8日,共3天。
二、各部门接通知后,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并将各部门值班表于201x年9月5日下午17:00以前报公司办公室。
三、各部门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认真落实公司突发事件预案制度,切实做好公司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苗头要及时向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报告。
公司办公室值班电话:***-******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元旦公司放假通知模板
各位同仁:
20xx年1月1日元旦为国家法定假日,放假一天。
为便于各部门及早合理地安排节假日生产等有关工作,现将元旦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200xx年12月30日200xx年1月1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1)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其它工作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2)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并要有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在新的一年到来之际确保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请各部门将节日值班表于12月29日前报公司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通知,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将五一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共3天。5月3日(星期二)照常上班。
二、公司各职员应保持节假期间的通讯流畅,以便公司工作需要。
三、公司有节假日活动行程将另行通知,希望全体员工在节假日外出期间,应注意自身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愉快的度过假期。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201x年x月x日
(来源:文章屋网 )
1、微信储存空间占用过大。微信使用久了就就会有许多的垃圾,很多小伙伴都不知道怎么清理,或者是根本就不会清理。但如果这些垃圾占用过多的话,不仅影响到微信的信息接收,还容易造成手机卡顿。也是建议大家定期清理微信垃圾,清理方法也很简单:打开【微信】—【我】—【设置】—【通用】—下滑到【储存空间】,点击打开之后就能看到微信的数据了,清理下空间就好。
2、勿扰模式。微信是自带勿扰模式的,如果开启这一功能,在限定的勿扰时间里,即便来了信息,微信也不会通知你,也不会有任何反应,也是大家在不需要使用勿扰模式的时候,可以将其关闭。方法也很简单:打开【微信】—【我】—【设置】—【勿扰模式】,然后关闭就可以了。
3、微信拒绝接受新消息。微信有一个关闭新消息通知的功能,一般默认是接受新消息通知,不过也有的小伙伴会关闭接收消息通知,这时候我们打开这一个功能就可以了,方法如下:打开【微信】—【我】—【设置】—【新消息通知】,勾选上通知即可。
4、手机通知管理。手机里面有个通知权限,一般情况下微信是默认运行的,如果大家不小心将这个功能关闭的话,也是接收不到信息的。也是建议大家看一看自己有没有关闭微信的通知,查看方法如下:【设置】—【通知栏与状态】—【通知管理】—【微信】—【允许通知】,之后就可以了。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