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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时间:2022-09-21 11:49:1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干部年度考核个人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干部年度考核个人总结

第1篇

一、部门纳新。

20xx年xx月xx号,在管理系分团委学生会的统一安排下,我部门在规定时间开始招收新成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30多位报名的同学中择优挑选出14名新成员。此次纳新不仅使新生学生会纪检部门的认识加深,而且对以后开展工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宣传机会。扩大了部门力量,为以后零八级考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完善。

针对早操早读,我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考勤制度。

根据安排,xx级干事早晨6:40在体育馆前门集中。个人简历于6:50对各班早操情况进行检查,7:30开始对各个班级早读情况考勤。并在当天对迟到及未到的同学及时上报给辅导员。

在每天晚上对各班晚自修纪律进行不定时检查,包括教室的检查,维护教室及阅览室的纪律使同学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

三、系各项活动场面秩序的维持。

部门成员经验增多,各项工作步入正轨,纪检部成员配合系里的各项活动发挥了维护秩序,发挥自己的优势。

十月份的运动会上,我们部的干事踊跃,积极地前去赛区维护秩序签到工作以及大在管理系大本营区都可以看到我们部干事在自己的岗位上为运动员提供服务。

十一月中旬,我系举办新生欢迎会,我部门干事为维护场面秩序做出了自己分内的事。

为迎接元旦的到来,学校将举行一场精彩纷呈的元旦文艺晚会,我们部也在准备着我们的工作—如何将场面秩序搞的更好,如何做好安全措施。

四、存在的问题。

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工作中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工作并不是100%会保证准确,出现这样的问题我们在第一时间做了修改,把错误率降到最低。与同学产生矛盾时,也会想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在下学期的纪检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作改进升级,以保证工作的更有效进行:

1、由于工作没有按时完成,致使每周的考勤结果没有及时上交辅导员,使辅导员老师美誉能够对本周的出勤率有所了解。

2。缺少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一定在下一个学期中认真解决好这些问题,努力完善好考勤工作,让老师满意。

五、工作展望。

1、全面加强各项考勤措施,依照学院制定的详细考勤细则开展工作。

2、加强日常工作的管理,如例会制度。内部成员考勤制度

第2篇

一、基本情况

我镇2020年机关事业一般干部正式在册人数92人。其中16名精准扶贫工作队成员,全部参加驻村工作队考核,不在本单位考核;1人在挂职单位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8名服务期未满“三支一扶”人员,参加考核,考核等次以文件形式备案,考核结果作为服务期满安置依据。

本年度我镇应参加考核75人,实际参加考核75人。其中,占事业编制12人(管理8人,专技3人,工勤1人),不占编制61人(其中管理52人,专技1人,“三支一扶”服务期未满人员8人),乡镇公务员1人,选调生1人。最终考核结果为:全镇共评出事业单位优秀等次9人(占事业编制人员优秀等次1名,不占编制人员优秀等次8名),合格53人,暂不定等次3人;公务员称职2人。优秀比例严格控制在15%以内。我镇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通过考核使每位同志都能够找到自身的差距,以便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保证考核的顺利开展

本着对组织、对工作、对个人高度负责任的精神,专门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具体办公。组织制定了镇机关事业干部年终考核评优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组织程序、报表填写等具体细节问题,作为我镇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并组织全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考核办法,其次在年度考核会议上,认真学习了考核文件,让全体职工正视考核等次,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保障了这次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充实考核内容,提高考核质量

我镇抓好平时考核这一基础性工作,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夯实考核基础。一是在实施年度考核时,平时考核占了一定的分值,年底将考核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有关平时考核资料加以整理。并将年度考核同重点工作考核紧密结合,如计划生育工作等。二是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又从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等方面对考核对象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三是把全镇工作同个人工作相结合,个人表现同目标任务相结合,工作实绩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的考核,积极推行量化管理,增强年度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严格考核程序,保证考核质量

我镇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通过个人总结述职、单位评议、审核等一系列程序,确定相应考核等次。首先由被考核人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全面汇报政治思想状况、工作实绩以及存在的不足,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把单位内外的意见结合起来,综合考虑确定考评意见,认真执行考核结果反馈。从而保证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在考核中切实履行考核管理职能,严肃考核纪律。

(四)干群结合,体现考核的民主性。

本年度考核中,我镇机关在注重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基础上,更重视了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的结合。为了获得真实、客观的考核成绩,增强考核工作的民主性,在对干部的民主测评中,让群众参与到考核的民主测评工作中来,也是我们能够圆满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成功做法。

(五)加强综合管理,做好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

考核工作结束后,我们及时把有关资料装订、审核备案,做到及时发现问题,严格考核纪律,把握总体情况。把年度考核结果同培养后备干部、提拔晋升、奖惩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激励和鞭策了同志们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找出工作差距,明确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的打算

2020年度的考核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在考核内容的设置上的针对性不强。由于镇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不同的业务,有着不同的职责,在对各部门年度政绩的考核上,基本设置都差不多。今后的考核工作中我们就如何提高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考评成绩的准确性,需要进一步思考和解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完善考核程序,使考核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和科学性,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第3篇

考核内容及程序方式凸显客观公正公平

《当代贵州》:省直单位省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有那些考核内容?

负责人:省管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内容。德,是指个人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当代贵州》:省直单位省管干部的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什么方式进行?

负责人: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采取组织评价与干部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参考部分省区的做法,决定在个人年度述职的基础上,主要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开展年度考核,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组织综合评定。这样做,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省直单位省管干部的年度思想和工作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也有利于领导干部接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监督,激励和督促领导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同时,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还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改进民主测评工作,积极稳妥扩大参与测评范围,逐步试行民意调查等有效方式,使测评工作更加贴近基层一线、贴近服务对象。

《当代贵州》:年度考核工作具体有哪些工作程序?

负责人:省直单位的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或翌年第一季度内进行。

一是考核准备。省管干部个人在认真总结本人年度思想、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基础上,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并填写《贵州省省直单位省管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同时,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与省委组织部衔接,确定述职测评会议时间,并在确定的会议时间前10天通知被测评人员做好述职准备,提前3天将述职材料送参会人员,或登载在内部网站,以方便群众测评时参考。

二是大会述职。单位党委(党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召开述职测评大会。被测评人员一般应进行大会述职,特殊情况也可书面述职。参加述职测评大会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单位人数少于100人的,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直属单位、市(州、地)对口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一般干部职工代表等。根据测评单位工作性质,还可邀请部分服务对象参加测评。参加测评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

三是民主测评。大会述职结束后,发放民主测评表。由参会人员将填写好的有关表格投放到指定票箱内。由省委组织部负责收回或组织前进。

四是集体研究。省委组织部向单位党委(党组)反馈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汇总情况后,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干部平时工作表现、民主测评情况及名额(比例)要求,综合干部主管(分管)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等情况,集体研究提出考核等次评定建议。本人应对考核意见及等次表明意见并签名。

五是考核审批。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结合当年度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巡视组巡视、重大事项跟踪考察、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反映的情况,联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历史状况与工作基础、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对被考核省管干部逐一提出考核意见(单位正职[含设常务副职单位的常务副职]等次确定,还须以适当方式征求分管省领导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其中,单位正职(含设常务副职单位的常务副职)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省委审定。拟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的,由省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报省委审定。

六是结果公示。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省管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七天的公示。公示情况影响考核结果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重新评定等次。

考核结果让能者上、庸者下

《当代贵州》:有考核就有考核结果。省直单位省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有哪些考核等次,又如何来界定各个等次?

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的省管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能力强,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勤奋、实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不低于70%,且优秀和称职得票率不低于90%。

确定为“称职”的省管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实绩较为突出;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能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且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不高于三分之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管干部,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实绩不突出,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失误,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存在不足。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达不到三分之二,且不称职票不高于三分之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管干部,应确定为“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岗位;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存在不廉洁问题。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

同时,《办法》还规定,考核期内出现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处置不力,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处级以上干部中有因廉洁自律原因受到以上处分;受到中央、国务院,中央有关单位(部门)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违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选人用人,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省直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及分管副职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省管干部,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当代贵州》:考核的结果将如何使用?

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及奖惩的重要依据。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具有晋升工资、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晋升职务等资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视具体情况建议省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工作调整;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年终目标奖减半发给。对确定为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建议省委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不享受年终目标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

第4篇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人员人,其中:公务员人,工勤人员.人,共有人参加了年度公务员考核。通过走访、暗访、个人述职、无记名投票等程序,评出优秀公务员4名,分别是同志,所占比例为%,其余同志均为称职。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挂帅,突出考核的严肃性。

在年度考核会议上,首先学习传达了6号文件精神,其次,党组书记、局长刘天奇同志就如何公平、公正、公开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发表了意见,明确了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组织程序、报表填写等具体细节问题,由于领导重视,有力地保障了这次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扩展层面,增加考核的参与性

我们要求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时,要扩展公务员年度考核的触角,扩大考核层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核测评:首先通过走访、暗访服务对象,了解其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其次通过与单位的干部职工谈话、测评,了解其在平时工作中的能力,了解干部职工的满意程度;最后,通过个人述职和领导评价,了解其一年来的重点工作和成效、个人年度岗位责任制工作完成情况、单位同事民主投票,通过将上述考核内容量化,并将结果以适当的权重比例计入最后的测评结果。

(三)改进措施,增强考核的经常性

主要实行了“三个紧密结合”:一是年终考核同平时考核紧密结合。我们要求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的基础上,采取“月计划、月小结、季评估、半年督查测评、全年总评”制度,二是将年度考核同在灾后重建、统筹城乡和经济建设工作中的表现考核紧密结合。三是将年度考核同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工作紧密结合。我们把公务员思想作风建设融入考核之中,使大家在思想上认识到考核的经常性,事事处处注意自己的服务态度与言行、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使考核成为了检查、督促公务员履行职能、勤政廉政的有效手段。

第5篇

一、督学制含义

督学制是按照学分制的要求,制定干部学习培训考评标准,为实现培训干部与考察使用干部相结合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

二、督学途径

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个人述“学”、群众评“学”、组织考“学”来组织实施。

(一)个人述“学”。在干部年度考核过程中,干部述职要对自己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自我总结和评述。

1、述“学”内容

(1)年度内参加过哪些学习培训;

(2)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

(3)学习培训的收获和获得学分情况;

(4)存在的差距。

2、述“学”要求

(1)要端正态度,防止述“学”流于形式;

(2)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学习培训情况;

(3)要找准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二)群众评“学”。在干部年度考核过程中,群众要对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评议。

1、评“学”内容

(1)干部的学习态度;

(2)完成学习培训任务的情况;

(3)学以致用的效果。

2、评“学”要求

(1)要认真组织,防止评“学”走过场;

(2)参加评议的人员要本着对组织、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

(3)干部本人要正确对待群众评“学”意见。

(三)组织考“学”。在干部年度考核过程中,要考核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

1、考“学”内容

(1)了解掌握个人述“学”的情况;

(2)对群众评“学”情况进行汇总;

(3)核实干部所获学分情况;

(4)对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2、考“学”要求

(1)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要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学习情况;

(3)要将考“学”结果及时反馈给干部本人。

三、督学考评标准

第6篇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干部年度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考核范围、对象

局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副科级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另作安排。

三、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要加大量化考核工作力度,按照《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中提供的考核要素进行量化测评。同时把年度考核与平时绩效考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与绩效考评工作各有重点,互为补充。绩效考评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要以绩效考评为主要依据。

四、考核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时间安排

1、制定2014年度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12月10日召开机关大会进行考核动员,组织学习有关考核文件。

3、12月10日,被考核人作全年个人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

4、12月11日,按科室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5、12月11日,直接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考评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科长签工作人员,科长由分管领导签)

6、12月13日,局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送交分管领导审批。

7、12月13日,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每个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8、12月13-15日,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定后再一次公布。并将考核等次意见及优秀人员考核登记表报区人事局。

9、12月16日前,把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10、局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工作总结,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把《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根据区人事局批准,我局优秀等次名额3名。

2、当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年度考核。

3、借调人员回原单位考核并评定等次,由借用单位领导签署考核意见。

第7篇

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全面完成2014年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目标管理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有关要求,结合县委编办实际,特制定2014年度目标管理及效能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评对象

县委编办目标管理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考评对象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编办主任按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结果计分,编办副主任考核计分为综合科、机构编制科考核分值的平均分。

二、考评内容

目标管理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廉洁自律、工作纪律、文明形象和工作业绩等五个方面,其中理论学习、廉洁自律、工作纪律、文明形象为共性目标,工作业绩为职能目标。

三、考评方法

(一)成立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由办主任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负责目标管理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全面工作,办综合科负责落实各项考评具体工作。

(二)实行民主测评和集中考评。目标管理及效能建设考核评价分为民主测评和集中考评两部分,设总分100分。其中,民主测评设分值100分,测评方法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在听取个人述职的基础上,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以及1.3:1:0.7:0的权重进行计分;集中考评设分值100分,考评方法是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平时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目标考核细则逐项打分。最后,按照民主测评得分和集中考评得分各占总分50%的比例计算出来的结果即为个人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三)严格考评工作程序。1、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对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述职;2、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3、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考评;4、计算个人综合得分;5、向个人通报考核结果。

四、结果运用

对综合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发放全额效能考核奖金2400元,并对其中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上级予以表彰,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分90-95分(含90分)的,发放目标考核奖金2300元;对综合评分85-90分(含85分)的,发放目标考核奖金2000元;对综合评分85分以下的扣发全额目标考核奖金。对表现特别差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属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凡被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维稳、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的,扣发全额目标考核奖金,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合格)等次,属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

第8篇

为正确评价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德才表现情况,发挥考核工作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现就年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党政群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其中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另行安排。

二、考核时间

年度的考核工作,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年元月15日前结束。

三、考核的等次

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设立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单位优秀比例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对本年度受到上一级主管部门与政府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经区人事局核准,优秀比例可放宽到15%以内。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优秀比例,在测评中应单列测算,不得挤占一般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率和不称职(不合格)率之和超过50%且不称职(不合格)率超过10%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率之和超过50%且不称职(不合格)率超过20%的,应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各单位要认真核实情况,准确把握,并按规定审核。

四、考核的办法

(一)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1)被考核者按照考核内容撰写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报直接领导审阅;(2)在一定范围内述职;(3)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之一;(4)按规定程序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考核等次拟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进行公示;(5)考核结果反馈。

(二)年度考核等次拟定为优秀的人员,要在本单位内公示3至5天,对反映的问题,单位应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优秀等次条件的,应重新确定考核等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和未经公示的,视为不符合规范的考核程序。

(三)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各有重点,互为补充。平时考核重点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勤情况,以自我记实和领导审阅的方法进行,由被考核者的主管领导负责实施。年度考核应按职位职责要求,重点是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也可以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年终工作总结等结合进行;与此同时,还要对政治素质、职业伦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四)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扩大考核层面。使被考核人的上级、同级、下级等不同层次的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参与考核过程,使各方面的意见在考核结果中得到综合反映。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部门,要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把单位内外的意见结合起来,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推行量化考核。将量化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要把国家公务员接受培训情况列为考核要素指标中“能”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几类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的政策规定:

(一)新录用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新调入的人员,由其调入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挂职锻炼的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四)军队转业干部,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一般应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五)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人员,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六)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连续超过三个月的,不进行考核。

(七)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对于符合“不称职(不合格)”条件的,经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同意,行政首长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八)对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合纪发[]18号文件规定,确定其考核等次。对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再定。经审查,没有问题的,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的审核备案

(一)区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报区人事局审核备案。审核的材料应有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花名册各一式两份;个人考核登记表一份。

(二)事业单位报送考核备案材料经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区人事局审核备案。

(三)年度考核一次性奖金,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区人事局审批。

七、考核结果的兑现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调整使用、工资晋升等紧密结合起来。

(一)对当年度评为优秀的,各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年度考核优秀且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给予嘉奖、记功奖励。

(二)对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的人员,在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的同时,根据其不同的情况,明确其努力方向。

(三)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度不得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得晋升职务;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给予警示,予以降职(无职人员降低一档职务[岗位]工资);第二个基本称职年度,不得计算为晋升级别和职务工资的考核年限。

(四)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要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次月降低一职使用,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对无职可降的人员,可降低一个级别;无级可降的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坚决予以辞退。

(五)对连续两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三年确定为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六)对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要针对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由各单位按职位(岗位)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

(七)政府部门、街、园正职考核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9篇

第一条为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客观、真实、准确地评价员工的业绩与效能,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办法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年度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各部门管理者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员工年度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分值与考核等级相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考核结果与员工奖惩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年度考核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次年二月前结束。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学院管理的在编在岗员工和中、长期聘用员工。

第六条根据学院实际,将考核对象划分为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四个类别。

第七条考核期内,考核对象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由现工作部门按现工作岗位进行考核,必要时可以听取原工作单位(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员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员工年度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其成员由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研与发展处、学生处、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拟订员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报学院党委审批;

(二)实施对中层干部、正副科长的考核,并负责指导各部门实施专任教师和一般员工的考核;

(三)负责汇总员工年度考核情况并报学院党委审定;

(四)负责受理被考核人申诉、服务对象的投诉,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党委审定。

第十条根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由院长办公室组织实施日常会议考核,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实施日常考勤考核,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日常廉政建设考核,由学生处组织日常学生管理考核,由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考核,由科研发展处组织实施科研考核。

第十一条在考核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各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的员工年度考核工作,按期向考核办公室报告考核结果,并向本部门员工通报部门考核结果。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以年初学院工作重点、《各部门职责、职能和工作标准》以及目标责任状的内容为依据,重点考核中层干部的“工作业绩”。

(一)政治素质(15分),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大局意识、廉洁自律、群众基础等。

(二)工作能力(15分),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培育下属的能力等。

(三)工作态度(10分),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服从意识、服务意识、敬业精神、勤奋程度等。

(四)工作业绩(60分),主要考核中层干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专任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教学工作、科研成果三个方面。内容权重分别为10%、70%、20%。

(一)政治素质(10分),主要考核专任教师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态度、遵纪守规等;

(二)教学工作(70分),主要考核专任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

(三)科研成果(20分),主要考核专任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水平、科研成绩等。

第十四条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的考核内容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10分),主要考核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团队精神等。

(二)工作能力(20分),主要考核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岗位技能等。

(三)工作态度(20分),主要考核劳动纪律、服务意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等内容。

(四)工作业绩(50分),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和效果,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速度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员工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学院统一部署,考核办公室向各部门发出考核通知;

(二)教务处通报教学工作评估情况,科研与发展处通报科研成果评估情况,学生处通报学生管理工作考核情况、招生情况、汇总就业情况并将汇总的就业情况送交人力资源处进行审核并通报,纪检监察室通报廉政建设情况,人力资源处通报出勤情况。

(三)考核办公室组织中层干部、正副科长的考核,各部门分类别组织本部门其他员工的考核。

(四)考核办公室收集汇总各部门的考核情况并拟定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审定。

(五)考核办公室向各部门反馈考核结果,并予公示。

(六)考核办公室接受被考核员工申诉及服务对象投诉,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党委审定。

第六章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实行分值与等级相结合,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员工互评、领导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员工个人按考核要求写出年度总结。

(二)中层干部首先在部门年度考核会议上述职,并由本部门的专任教师或一般员工进行考核评价;之后在有院领导、全院中层干部和正副科长参加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会议上述职,并由学院领导、其他中层干部、全院正副科长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

(三)正副科长首先在部门年度考核会议上述职,并由本部门的一般员工进行考核评价;之后在有全院中层干部和正副科长参加的正副科长年度考核会议上述职,并由中层干部和其他正副科长进行考核评价。

(四)因故不能到会述职者,必须事先向考核办公室请假,经考核办公室同意后再由本人委托他人代为述职。本人可以放弃对他人的考核评价,如对他人进行考核评价者,不能委托他人进行考核评价,只能由本人事前作出书面考核评价,封存后交本部门负责考核统计工作的人员在部门内部相互进行考核评价后拆封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分值评价

(一)考核评价的权重

1.对中层干部考评时,学院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40%,其他中层干部(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正副科长和本部门员工(C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

2.对专任教师考评时,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的考评以学院教学质量评估、科研成果评估为准。思想品德的考评,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50%,本部门其他员工(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50%。

3.对正副科长考评时,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权重占40%,其它中层干部(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20%,其他正副科长(C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20%,本部门一般员工(D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20%。如本部门无一般员工时,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权重占50%,其它中层干部(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20%,其他正副科长(C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

4.对一般员工考评时,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本科室负责人(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40%,本部门其他员工(C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如无科室负责人时,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50%,本部门其他员工(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50%。

(二)考核分值的计算

1.中层干部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

A类人员分值之和B类人员分值之和C类人员分值之和D类人员分值之和

——————×对应权重+———————×对应权重+———————×对应权重+——————×对应权重

A类总人数B类总人数C类总人数D类总人数

注: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分值计算方法为:前述中层干部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40%+本系学生管理工作考评成绩×60%。

2.专任教师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

①思想品德的考核分值

A类人员分值之和B类人员分值之和

—————————×对应权重+————————×对应权重

A类总人数B类总人数

②考核分值:

思想品德的考核分值×10%+教学质量评估分值×70%+科研成果评估分值×20%

3.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同中层干部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确定

(一)“优秀”等级的确定:

1.由考核办公室将员工的考核分值按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四个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类别考核分值排名前20%(含)的员工拟定为“优秀”等级。

2.学院党委秉着“突出优秀、兼顾全面”的原则,对拟定为“优秀”等级的员工按每个类别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级员工。

3.在考核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定为“优秀”:

①没有完成学院以《年初工作重点》形式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的部门领导;

②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状中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部门领导;

③没有达到部门工作标准与要求的员工;

④没有执行学院的相关政策与规定,致使部门工作出现差错的员工;

⑤无科研成果或没有完成基本课时量的专任教师;

⑥教学工作评估排名在本系40%名之后(不含)的专任教师;

⑦请假(含产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超过一个月(不含)的员工。

⑧学院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评为“优秀”的员工。

(二)“基本合格”等级的确定:

1.由考核办公室将员工的考核分值按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四个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类别考核分值(不含60分以下者)排名后10%(含)的员工拟定为“基本合格”等级。

学院党委秉着“兼顾全面”的原则,对拟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员工按每个类别不超过5%的比例确定“基本合格”等级员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评为“基本合格”:

①在全院性评议或考核中被评为告诫的;

②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5天以下(不含)或事假(不含产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累计1个月以上(含)3个月以下(不含)的或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含)者;

③因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2000以上(含)5000元以下(不含)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评为“不合格”等级:

1.年度考核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2.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3.日常学生管理评估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分配或拒不接受学院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者;

5.在有关全院性评议或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者;

6.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投诉,情节恶劣,给学院声誉造成损害者;

7.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或事假(不含产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含);

8.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乱纪行为者;

9.因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者;

10.已查实有贪污、挪用公款、截留、隐瞒该上交学院收入等重大经济问题或其他经济问题者;

11.受到司法机关查处,或受刑事处罚、被公安机关拘留或有赌、、吸毒、行为者;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学院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者;

13.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含)处分者;

14.参与等组织活动者。

(四)“合格”等级的确定:“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以外的员工均为“合格”等级。被评为“合格”等级的员工,考核办公室将按照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四个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类别考核分值排名前15%的员工为A类合格人员,考核分值排名后15%的员工为C类合格人员,其余为B类合格人员。

(五)脱产学习、培训或挂职锻炼等在十个月(含)以上的员工,其考核结果由本部门参考其学习培训成绩或所挂职锻炼单位的意见研究确定。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条员工年度考核将作为员工工资晋级、职称职务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一)当年的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员工(不含因考核分值排名在本类别后10%而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员工)和“不合格”的员工,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考核年度将不计入本人专业工作年限,并在此后两年内不得参加工资正常晋级。

(二)当年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免除行政职务且三年内不得提拔行政职务;当年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两年内不得提拔行政职务;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降一级行政职务使用。

(三)当年的考核结论与当年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挂钩,具体发放办法按保院[*]116号执行。

第10篇

根据__文件精神,一起结合我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此次的干部考核工作,于20__年2月底考核全部结束,现就20__年度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地区20__年度事业单位考核工作从20__年11月底开始至1月底结束,历时2个月。全地区共有在册事业单位人员?人,应参加考核?人,实际参加考核?人,其中:优秀?人,合格?人,基本合格?人,不合格?人,未定等次?人(主要为新招聘人员)。未参加考核?人(主要为长期病休、挂职、脱产学习)。全地区共评出优秀等次?人,评优比例为?%,严格控制在18%以内。

二、主要做法

1、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根据*文件精神,我们及时向地委、行署进行汇报,按照地委、行署的统一安排,及时成立了20__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制定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下发了《*》。对干部考核的内容、范围、程序、评定结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事业单位及时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一定比例群众代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其所在单位的考核工作。

2、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为加强我地区20__年度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我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各县市及地直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处理考核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和协调工作。对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3、严格把关、规范程序。为使考核工作客观公正、民主公平,要求各县(市)、地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办法进行考核。要求各单位在党委(党组)的监督指导下,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原则,认真开展考核工作。按照个人述职(总结)、民意测评、领导评鉴、组织审核、反馈复议的程序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严格控制优秀比例,对在考核过程中超比例评优的单位,取消多评的优秀名额。

三、存在问题

(一)在平时考核的过程中,个别单位领导干部对其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及时监督、督促工作人员填写考核手册,以至于个别工作人员的考核手册不能够及时准确的反映该同志完成的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和出勤情况的真实性。

(二)今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中被评为优秀的人员实行一次性奖励800元,在事业单位中反响比较大,认为应该享受同等待遇。

(三)个别单位在考核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优秀比例,超比例评选优秀,将矛盾上交,责任上推。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地区考核工作监督小组,把事业单位考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去谋划和思考。

(二)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在以往考核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完善考核程序,使考核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和科学性,以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工作人员实绩为主要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保证考核、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合理性。达到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本系统工作人员政治素质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为成员,xxx具体负责考评工作的实施。

三、实施方案

根据x组人联字(2005)xx号《关于做好200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对县非税局、农税局(包括契税站)、县财政局各股室xx人(包括内退人员x人、2005年7月以后退休人员x人)、乡镇财政所xxx人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乡镇财政所人员由县农税局负责提供考核资料和优秀人员推荐名单。实行领导和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和定量考核、年度考核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1、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将个人年度考核表于2005年12月25日前上交局人教股。

2、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认真地对本单位的责任制进行自查,并对照局机关目标管理责任书和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负责地提供与之相关的考核资料,于2005年1月5日前分别上报局人教股和县农税局。

3、2006年元月8日上午召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会议,审核股室、局属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各乡镇财政所目标管理责任制评分,以及农税局推荐的乡财政所优秀人员名单xx名(其中优秀所长x人,优秀预算会计x人,优秀专管员x人)。[]

4、2006年元月10日上午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学习x组人联,字(2005)01号文件,局领导通报各股室责任制考核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局机关优秀候选人员不少于x名(不含财政局长、党组书记),紧接着开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民意测评,推荐优秀候选人名单xx名,其中在职领导限x名,然后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优秀对象x名,其中局领导x名。如果县局获全县2005年双文明一等奖,则优秀对象按县局总人数的15%即xx名确定(含局领导x名),根据投票结果,最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认定。

第12篇

一、目的和意义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