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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办公室工作总结

时间:2022-02-09 01:38: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人大办公室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人大办公室工作总结

第1篇

为了实现县委、政府提出的××年把我县建成省级卫生文明县城的奋斗目标,人大机关创卫工作在县爱卫会的指导下,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认真履行创卫职责,努力工作,狠抓创卫软、硬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总体要求,人大机关把创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一是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刚为组长,人大办公室主任胡剑为副组长,机关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班子。二是召开各种会议,安排部署本单位创卫工作,要求每个同志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从我做起,为创卫工作作贡献。三是制定了创卫规划、创卫实施方案、卫生公约、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奖惩制度,与所属门面承租户签定了“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目标责任书。

二、加强督促检查,努力抓好本单位创卫达标工作

一是抓检查,促整改。按照人大机关与政府签定的创卫目标责任书和《加强蓬安县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机关爱卫会经常组织人员对机关公共场地、宿舍等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对部分脏乱差等问题,及时指出,责令及时整改。

二是抓卫生管理。机关与各门面承租户签定了创卫目标责任书,加强了对住户的卫生教育,重点抓了乱堆乱放、乱扔乱倒垃圾、果皮、纸屑等方面的问题,对住宿楼、楼道、走廊进行了清理。对公共卫生、办公室内外卫生,坚持每天一打扫,每周一大扫除,保证了室外整洁,室内窗明几净,办公桌、柜上用品放置有序,室内无烟头、痰迹、灰尘、纸屑,厕所无臭味、无渗漏,单位院内无家禽、家畜饲养,同时积极参与全县除“四害”活动,建立了防鼠设施,经常购买鼠药、杀虫药进行灭杀,基本达到了无蚊、无蝇、无鼠、无蟑螂。版权所有

三是抓“非典”、“禽流感”防治。根据县人民政府和县创卫办的安排,人大机关与卫生、防疫部门积极配合,积极主动地搞好“非典”和“禽流感”的防治工作。今年共投入近千元资金购买“防非”口罩、手套、药物。

今年以来,人大机关卫生检查整治次,疏通阴阳沟米,清扫卫生死角处,参与人员余人次,出卫生宣传简报期,职工、家属、子女都养成了良好的卫生习惯。

人大机关创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同志创卫意识不浓,认为搞卫生,还要主要领导来抓来管,是小题大做。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创卫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省、市、县创卫工作有关文件,经常进行创卫宣传教育,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和家属子女的社会大卫生意识,把今后创卫工作搞得更扎实、更出色。

第2篇

1行政执法主体方面的案例

案例一: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写道:一年来,为落实《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河南省档案工作条例》,促进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先后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对全县的档案管理情况进行了2次联合检查,共查处档案违法行为18起,并对7起较为严重的档案违法行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纠正了个别单位在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存在问题: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案例评析: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必须由行政执法主体来执行。那么,何为行政执法主体呢?根据行政法学原理,所谓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成立并享有国家行政执法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机关或者组织。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此类机关和组织分为三类:一是行政机关;二是经法律、法规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三是经行政机关委托的非行政机关的组织。《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联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是一种档案行政执法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和《纲要》要求,上述三个执法主体必须是档案行政主体,或者必须经法律、法规的授权。那么,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否具备上述条件呢?首先看地方人大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根据《地方各级人大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不是权力执行机关,也就是说不是行政主体。虽说其具有保证档案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职能是法制监督,是对权力执行机关的监督,不是对具体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不具有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资格。再看地方党委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按照我国政治体制原则,地方党委是地方各项事业的领导机关,是党团组织,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方针政策、组织上的领导,并不是行政主体,也不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综上所述,地方党委、人大既不是档案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也不是法律、法规授权进行档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案例中,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是县委、县人大的内部协调办事机构,其机构性质从属于县委、县人大,自然也不是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其直接参与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做法,是与法律的规定和《纲要》的要求相背离的,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案例二:案例描述:2006年7月,某县档案局法制科电话通知所辖各乡镇,为加强汛期档案安全保管,确保档案安全度汛,县档案局法制科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乡镇综合档案室档案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两个乡镇综合档案室库房存在漏雨现象,当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这两个乡镇在15天内改善库房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档案局法制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是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并加盖了某县档案局的公章。存在问题:某县档案局法制科是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吗?案例评析:按照行政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设定,是重要的行政主体,代表国家或地方独立进行行政管理。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成部分,虽然具体履行着行政机关的职能,但其并不是行政主体,没有对外的行政管理权,也不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具体的行政监督检查活动中,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可以代表行政机关进行执法,但只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而不能以内设机构自己的名义擅自作出。由此可见,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非经法律、法规的授权,是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本案例中,某县档案局法制科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虽然盖的是档案局的公章,但其电话通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落款均是法制科,应视为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是法制科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法制科是档案局的内设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不具有对外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职权,也不具有进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资格,因此,某县档案局法制科以自己名义进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和制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和无效的执法文书。

2行政执法人员方面的案例

案例三:案例描述:河南省某县档案局、馆合署办公,是县委、县政府直属的文化事业单位,履行全县档案事务的行政管理和全县档案的安全保管双重职能。局馆共有工作人员13名。其中,只有甲、乙、丙三人通过考试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拥有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在每年例行的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中,该县档案局一直采取由甲、乙、丙三人分别带队,另外调配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三个监督检查组(每组两人)的形式开展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问题:其他三名工作人员参加行政监督检查组合法吗?案例评析:根据行政法学原理,行政执法工作必须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来履行,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经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方可上岗执法;未经执法培训或者经考试、考核不合格,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上岗执法。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则更明确地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未依法取得《执法证》的,无权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上述行政法学原理和河南省的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看,行政执法是一种职务行为,只有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才可以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则是一种不合法的职务行为,应当严令禁止。本案例中,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与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甲、乙、丙三人搭配,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虽然符合每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但是,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既没有接受过行政执法培训,也没有取得《办法》规定的行政执法资格和《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按照该省《通告》的规定,另外调配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是不具备从事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无权在其辖区内从事档案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某县档案局由甲、乙、丙与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其他三名工作人员组成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组的做法是错误的。

3档案行政相对人适格方面的案例

案例四: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例行档案行政监督检查时,发现人民银行某县支行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该支行不移交档案的理由是:人民银行是金融特殊行业,实行行业垂直管理,保密性强,按照上级规定,其档案不移交当地档案馆。监督检查人员要求该支行提供不移交档案的上级行文件规定。该支行提供不出具体文件。监督检查人员合议后认为:该支行提出的不移交理由不成立。按照《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该支行的文书档案属于向该县档案馆移交范围内的档案,应当依法按时移交。责令该支行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并据此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写道:人民银行××县支行档案室:2013年9月13日上午10点,我局对贵档案室进行了例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贵档案室保管的1992年~2000年的文书档案没有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具体案卷情况见《清查档案清单》),此行为违反了《档案馆通则》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特责令贵档案室在一个月内(2013年9月13日~2013年10月13日)纠正违法行为,依法向××县档案馆移交附件《清查档案清单》中的档案,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档案局。人民银行××县支行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经请示其上级行郑州分行和济南中心行后,按时移交了应移交的档案。存在问题:某县支行档案室是档案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相对人吗?

案例评析: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是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相互作用,促使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基于行政法律设定条件的行政关系主体,是一种相对稳定和平衡的法律关系。只有当行政主体就是法律所规定的对行政相对人发生作用的“那个”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必须针对的“那个”行政相对人时,行政法律关系才能实现相对的稳定。行政相对人包括个人或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而存在,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重要“一极”。如果一个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所谓“行政相对人”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行政主体可以或者必须针对的当事人,则这个行政法律关系就可能立即崩溃。换句话说,就是行政执法中,行政主体找错了对象,虽然也在行政主体与错误的对象之间产生了行政法律关系,但这种行政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却是无法保证的。如果行政执法中张冠李戴,就意味着对行政相对人主体的认定不合法律规定,意味着整个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由此可以看出,基于《档案法》基础上的档案行政法律关系,其档案行政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行政相对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具体到本案例中,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某县档案局,其针对的“行政相对人”应该是人行某县支行,而不是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作为该行的内设职能机构,可以代表该行行使其一定的职能活动,但不具有机构法人地位,不能成为某县档案局档案行政监督检查的“行政相对人”。其职能活动当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只能由具备机构法人资格的人行某县支行承担。案例中,某县档案局监督检查人员制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将人行某县支行档案室认定为“行政相对人”的做法,属于张冠李戴,认定事实不清的违法行为。

4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案例

案例五:案例描述:2009年6月20日,河南某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张某、刘某到所辖乡镇监督检查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张某、刘某来到C镇时,负责C镇档案工作的主管领导镇党委办公室主任吴某接待了他们。执法人员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双方相互寒暄后,吴某向张某、刘某介绍了该镇2008年文件归档的大致情况。随后,吴某陪同张某、刘某对该镇档案室2008年文件归档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镇文件归档不全,缺少2008年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现场检查结束后,张某、刘某向吴某和档案员通报了现场检查情况,要求将缺少的《干部职工统计年报》、《党员统计年报》、党委会议记录等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及时归档。存在问题: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程序是否完善?

案例评析: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执法的管辖、过程、步骤、顺序、时限、方式等内容和环节的总称。程序正当是依法治国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的最基本要求。其主要作用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保障行政相对人参与国家行政管理,监督和制约行政机关依法办事;协调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达到消除对立情结、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虽然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行政执法程序法律,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行政执法的程序性规定,无疑是行政执法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原则。行政法学原理将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关程序性的规定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执法公开制度;二是表明身份制度,三是告知制度;四是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五是听证制度;六是回避制度;七是时效制度;八是说明理由制度;九是调查取证制度;十是行政执法文书制度。在具体的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活动,否则,就会造成执法程序违法,承担因程序违法而造成的法律后果。本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监督检查违反了表明身份的程序规定。按照行政法学原理,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环节和步骤,凡是与行政相对人直接打交道的行政执法活动,都要遵守、不得省略。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属程序违法,行政相对人有权拒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告》也规定:《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权的资格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示《执法证》,以表明身份。不出示《执法证》表明身份的,属于行政执法程序违法的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案例中,虽然张某与吴某相互认识,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程序,否则,一旦有不良后果出现,就会造成此次档案行政监督检查行为程序违法,使档案局陷入被动局面。此外,该案例中,张某、刘某进行的此次行政监督检查,没有制作《现场监督检查记录》,没有将C镇文件归档不齐全的违法事实记录固定下来,也是一种不符合行政执法程序的违法行为。

5行政执法文书方面的案例

案例六:案例描述:某县档案局在对该县林业局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有3卷涉及机构编制、干部职工年报、花名册的永久卷不知去向,查阅该局《档案借阅登记本》,也没有此3卷档案的借阅登记记录。询问档案员时,档案员也说不出档案的确切去向。据此,某县档案局当即对林业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该林业局在15天内追查出档案的去向,并将追查结果书面报告县档案局。逾期不报追查结果,将立案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该林业局书面答复称:去向不明的3卷永久档案,系该局会计在办理局机关人员工资调整时借出,遗忘在了县财政局工资福利股,现已收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存在问题:此次行政监督检查的执法文书完善吗?案例评析: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制作的,用以记载和证实行政执法过程的各种材料,是记录行政执法过程情况、认定事实、内容的法律文书载体。根据行政法学原理,在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些具体的违法事实,在没有书证、实物、影像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制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来记载违法事实的情况,使违法事实得以固定,以支撑行政执法后续行政处理的开展。制作行政执法文书,也是行政执法程序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只有完备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的过程才能完善,才能善始善终。

第3篇

加强人力三轮车行业管理

1、根据__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出租车管理所职能的批复》的决定,我市出租车管理所承担的三轮车管理职能划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具体业务由局属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城市综合管理局自接到市编制委员会人力三轮车职能划归的文件以来,以规范人力三轮车营运秩序为目的,以改善城市坏境和方便群众生活为宗旨,着力组织落实人力三轮车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在今年3月份开展了清理整顿三轮车经营秩序的工作,经过了近一个月时间的治理,共查缴非法营运的三轮车一百余台,从根本上改变了人力三轮车经营秩序混乱的问题。

2、对待特困户、下岗失业人员给与政策扶持,减免年检费、占道费等。从事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的业主,其中有一些是特困人员或是企业失业下岗人员,他们靠的是生活存在一定困难,大队在年检过程中对下岗失业人员或确实生活困难人员采取减免年检费、占道费的优惠鼓励政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共对416名人力客运三轮车业主给

予了减免费用,占整个行业从业人数的近1/3。受到了业户的好评。

3、对符合各项条件的人力三轮车,重新进行了登记建档规范管理工作,为他们办理了营运手续,对原来车况不洁,发放了统一色调的三轮车篷布,不统一的车辆全部重新喷漆、并为车辆重新安装了新的三轮车防伪牌照,共办理了三轮车1300台。现在人力三轮车行使在马路上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

4、按照市政府规定人力三轮车实行限量经营,逐年淘汰的原则,人力三轮车的经营今后将不予审批放号,但是对有特殊原因(比如:残疾人、特困户、生活无保障者)的经营者,他们想从事人力三轮车行业,对此情况,在不超过政府限量的前提下,以解决部分人员的生活问题为出发点,以执法为民、人性化服务群众的宗旨。管理局衔接各街道领导,对综合执法大队登记、备案的家庭进行了走访、调查,申请市政府批准。在市房产局三楼会议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走访调查的情况,进行了打分排序,邀请了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纪检办、办、民政局、法制办、各街道民政助理及管理局领导对评审会进行监督,纪检工作人员对55户评审分数进行了核定,__报社、电视台对评审会进行了采访、报道。经过打分排序,为其中40户比较困难的家庭办理了人力客运三轮车手续,使他们有了比较稳定的收入。并把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布。

5、加强监督,对随时出现的人证不符、违章现象进行查处。在日常检查时经常有车主将车辆私自转借、出租给他人经营或涂改、伪造、转借各种证照、标志、套牌经营和违章行使、停车,对此我们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对此现象坚决进行查处和打击,另一方面采取教育纠正的方式、以理顺行业经营秩序为目的,杜绝各种违规、违章现象的发生。截至目前共处罚人证不符三轮车500多辆次,纠正和处罚三轮车违规、违章行为1700多辆次。

6、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针对此项工作制定了规章制度,规定全体执法队员要严格执法、文明服务,对发现的非法营运车辆,坚决予以取缔、没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其说情,不准擅自办理三轮车手续,如发现队员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严重的开除公职。通过综合治理逐渐使我市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市场走上健康、良性的发展轨道,为我市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

二、清理市区学校周边环境

为在校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执法大队在年初针对影响学校周边环境现象制定了祥细的工作计划。通过集中治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对各学校大门口的流动摊贩进行了取缔,杜绝违章占道、影响交通现象,使学生上下学更加安全畅通。二是对学校周边从事经营的门市房在店外摆放现象进行了治理,规定其所经营的商品只能在室内经营,并签定保证书,如有违反要给予处罚。三是针对商贩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叫卖、影响学生学习问题,对此学校和学生家长有很多反映,大队采取严厉措施,蹲坑守候,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加以处罚,并积极宣传,禁止使用各类高音喇叭。通过上述综合治理使学校周边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为学生学习创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清理市内各街道和主要市场商场占道经营现象

1.通过对市区各主干街路和主要市场商场占道经营现象商贩进行治理整顿,使东、西市场、商场门前 的秩序有了明显的改观,清理整顿违章摊点1320多个。对临街门市房店外设摊摆放物品进行了清理,主要街路在沿河街、龙源街(建材街)、靖和路、园丁路。共清理取缔187户店外设摊摆放物品。针对市内各大市场、商场门前、街区内流动违章的散摊、游贩,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一块顽疾,这类商贩有游击特点而且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对此我们坚持堵疏结合,提高长效管理效果。与华诚农贸市场联系协商,在该公司后院平整场地、拆除院内建筑、拉砂石铺垫地面,有序地安排生活困难的从业人员进入市场内。另外,大队还对自发形成的路边早市场,整体般进华诚农贸市场内,这样即解决了早市场脏乱差问题又解决了农民进城卖菜难的问题,因为以往早市的收市时间为早晨7.30分之前,许多农民拉来的菜没来得及卖出,只能再拉回去,现在他们在市场内可以任意停留,而且对农民进入华诚农贸市场内免收费用,共安排经营业户430家。由于我们依法有理有情的操作,起到了堵疏结合的管理作用又使市场内经营者的利益得到了保障,受到了广大市民和业户的支持理解和好评。同时对重点街路采取死看死守,逐条街道巡查,制定了队员路段负责制,沿长看管工作时间,加强对散摊游贩严格管理。

2.针对主要街道商场门前的各种车辆,存在乱停乱放秩序混乱问题,同各商场签定了责任书,由各商场指派专业保安看管,我们制定了督促监督的办法,从而改变了商场门前人行道混乱的状态。针对畜力车、农用车、卖煤、卖材禾车等车辆,我们每日分轻重地段派管理人员管理,按不同车辆特点指定停放地点,对不服从管理的个别车主进行批评教育确保车容清洁。针对市内早市快餐业的管理,一是为早市业户设经营场地和摊位。二是同早市快餐行业,签订“保证书”,提出卫生要求和具体营业时间。规范了占道经营的秩序,方便了各种车辆通行和市民正常生活。取缔了私设占道经营的大排档,露天饮食大排档,不但影响市容还污染环境,市民对此反映强烈,我们集中力量狠下功夫,坚决予以取缔。共18家。

四、加强清雪工作,保障市民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