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4:58: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务筹划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的经营活动实际上体现为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等活动,其主要涉及到四大流转税和三大所得税,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务筹划。
第一,采购过程的税务筹划。(1)纳税人的选择。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差别待遇,其增值税税负也不同。其测算方法为:设A为不含税购货额,B为不含税销货额。若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则当B*17%-A*17%>B*6%,即A/B<64.17%时,此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而A/B>64.17%时,此时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轻。(2)运输方式的选择。采购企业自营运费转变成外购运费,可能会降低税负。拥有自营车辆的采购企业,当采购货物自营运费中售货企业将收取的运费补贴转化成代垫运费,也能降低自己的税负,但要受到售货对象的制约。对于售货方来说,其只要能把收取的运费补贴改为代垫运费,就能为自己降低税负。(3)采购方式的选择。这里的采购方式包括采购地点、采购对象和供应商等,如税法规定,采购的设备如为国产设备,其投资额可按一定的比例抵免应纳税额;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第二,生产过程的税务筹划。生产过程比较复杂,涉及到的税务筹划点比较多,主要包括:一是生产产品的选择。企业在决定生产何种产品时,除了考虑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市场需求外,还要考虑税负问题。目前,同一产业生产不同产品时,由于不同产品税率高低不同,有的产品还可以减免税,企业选择产品税率较低者或减免税产品进行生产可以节税。二是生产费用核算方式的选择。即是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项目的组合与核算,使其达到一个最佳值,以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避税方法。具体有:材料计算避税法,材料计算法是指企业在计算材料成本时,为使成本值最大所采取的最有利于企业本身的成本计算方法。根据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材料费用计入成本的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与后进先出法5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他们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或纳税多少的影响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材料价格总是不断上涨的,后进的材料先出去,计入成本的费用就高;而先进先出法势必使计入成本的费用相对较低。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如果企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计算材料费用,以减少材料费用的当期摊入,扩大当期利润;相反,如果企业正处于征税期,其实现利润越多,则缴纳所得税越多,那么,企业就可以选择后进先出法,将当期的材料费用尽量扩大,以达到减少当期利润,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折旧计算避税法,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中的那部分价值。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即将固定资产取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间内进行摊配。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成本,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常用的折旧方法有以下几种:使用年限法、产量法、工作小时法、加速折旧法。不同的折旧方法对纳税企业会产生不同的税收影响,因为: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固定资产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时间不同;不同折旧方法导致的年折旧额提取直接影响到企业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进税制下纳税额的差异及比例税制下纳税义务承担时间的差异。企业正是利用这些差异来比较和分析,以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达到最佳税收效益。
第三,销售过程的税务筹划。其一,混合销售行为的税种选择。税法规定以增值税为主的混合销售一并交增值税,以营业税为主的一并交营业税。通过合理安排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比例,以此合理确定税负分界点,达到少纳税的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等于企业经营的增值额乘以增值税率,增值额和经营收入的比率成为增值率,所以应纳增值税额也等于经营收入总额乘以增值率再乘以增值税率;营业税应纳税额也等于经营收入总额乘以营业税税率。为比较二者税负高低,设经营收入总额为Y,增值率为D,增值税税率为t1,营业税税率为t2,则有:应纳增值税税额=Y·D·t1;应纳营业税额=Y·t2;当二者税负相等时有:Y·D·t1=Y·t2,则D=t2÷t1。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D时,纳税人筹划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的增值率等于D时,增值税税负和营业税税负完全一样;当实际的增值率小于D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其二,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卖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对销售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就是通过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时间以及计算方法的选择和控制,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如直接收款销货时,可通过推迟收款时间或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确认时点延至次年,从而获得延迟纳税的好处。其三,促销手段的选择。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常用的促销手段有:折扣销售、销售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返还。税法对四种促销手段的涉税处理有不同的规定。对于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否则按全额计税;对于销售折扣,由于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税法规定一律不得从销售额扣减;对于实物折扣,该实物的价款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减,应按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对于现金返还,由于相当于一种购货回扣,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具在通一张发票的折扣销售税负较低。企业应结合自身的营销策略,选择最有力的促销手段,以降低纳税成本。二、筹资活动的税务筹划
企业无论从何种渠道取得资金,都存在着一定的资本成本。从纳税角度看,不同的投资渠道产生的纳税效果有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说,企业筹资渠道。对企业来讲,合理利用筹资渠道可有效的帮助其减轻税负,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一)合理确定企业的资本结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筹集的负债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负债筹资支付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具有税收挡板作用;而权益筹资支付的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应通过税务筹划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一般而言,如果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负债比重的增加可提高权益资本的增资水平,然而,负债利息必须固定交付的特点又导致负债筹资可能产生较大的财务风险。只有当息税前利润率大于年利息率的情况下,提高负债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比率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因而在此前提下利用债务融资才能既减轻企业的税负,又能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的经济目标。因此,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就尤其重要,决非负债比率越高税收收益越高,而应同时考虑财务风险因素。
(二)充分运用租赁筹资。租赁大致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从企业纳税角度看,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对承租人来说,经营租赁可获取双重好处: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设备而承担较大风险;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也可以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因此,融资租赁的税收抵免作用较为明显。
(三)妥善处理借款费用。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旧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凡是与固定资产构建有关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之后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需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冲减以后各期应税收益,而费用化的借款费用一次性抵减当期应税收益,由此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企业应在借款费用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大计入费用化的份额,获得相对的节税收益。即企业应尽可能缩短固定资产的构建期间。
三、投资活动中的税务筹划
在企业的投资活动中,通过对投资企业类型、投资方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规模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实现节税利益的最大化。
首先,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1)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方式是指投资者以何种方式投资。企业投资方式可以分为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间接投资。一般来说,直接投资考虑的税制因素要比间接投资多,因而其税务筹划空间较大。只要合理利用有关法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投资,均可达到避税目的。但在具体运用时,还应根据投资的不同情况,综合分析比较,以选择最佳方案。(2)投资地点的选择。目前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战略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生产力布局以及扶植贫困地区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税务筹划的机会。投资地点的选择,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行业的选择是指投资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产业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为了实现特定的产业结构目的,税法中往往给出了大量的行业优惠政策。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使投资行为既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又要体现出税收的政策导向,通过对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不同税收优惠的分析比较,综合考虑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总体负担,选择最佳投资方案。(4)投资规模的选择。这是指企业选择建立集团企业还是独立企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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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陈秋萍:《会计政策的选择与合理避税》,《会计之友》2004年第3期。
〔关键词〕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通过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财行为,应始终围绕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其目的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
一、现行税制为企业税务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1.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负债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享有所得税利益,而相比之下,股息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的,只能在企业的税后利润中进行分配,因此,企业就可以通过资本结构的合理搭配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一般来说,为获取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发挥利息费用抵税效果,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筹资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方法效果最差。
2.投资抵免是我国实施的一项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具有覆盖面广,优惠力度大,政策性强的特点,企业可以用好用足这一政策,来争取最大的税收优惠效果。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每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此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根据现行投资抵免政策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税务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正确选择设备的购置制度。确定了设备购置年度,实际上也就确定了基期年度。在其他条件一定时,基期年度缴纳的所得税越少,对企业越有利。所以选择在减免税期满的次年或微利年度的次年购置设备,将使企业设备投资获得较好的节税效果。
(2)正确确定设备投资额和合理分配各年设备购置额。在设备投资额、设备购置年度一定的条件下,企业获得最优的投资抵免优惠的条件是:
年度设备投资额×40%≤法定抵免期限内各年新增所得税额
所以企业在进行设备投资前,应预测未来各年盈利情况,并以预测新增所得税额为依据,确定每一年度的设备购置额。假设某企业技改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需要设备投资额为600万元,如果全部设备都在2000年购置。税法允许的投资抵免额为240万元(600×40%),但是,该企业2000年—2004年五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只有200万元,那么就不得不放弃40万元的投资抵免额;如果该企业将600万元的设备分两年进行,2000年设备投资额应控制在500万元(200/40%)以内。假设该企业选择在2000年购置设备400万元,税法允许投资抵免额为160万元,小于2000—2004年五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可全额抵免。其余200万元的设备在2001年购置,税法允许的抵免额80万元,可用于抵免的新增所得税是2001—2005年各年比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增加值之和,因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5年)抵免。该企业分两次购置设备获得的投资抵免额比一次购置提高了。
3.为了体现激励性税收政策,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税负存在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的时候,就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可以节省大量的税金支出;
4.兼并筹划带来“节税”利益。假如一家企业为了发展壮大自己,因手中暂时缺乏大量资金来扩大厂房和增加机器设备,又不想从银行借入资金,此时正好有一户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正处于停产倒闭状态。对这种情况,就可以利用税收政策的规定,对停产企业进行兼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指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另对亏损弥补的处理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由于对被合并或兼并企业亏损的弥补,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也相应减轻了税收负担。
二、现行的会计制度中的核算方法具有选择弹性,不同的处理方法形成不同的纳税方案。
如在企业会计处理方法中,进行税务筹划表现在很多方面,具体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等。
1.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纳税人的各种存货应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在物价持续上涨期间,后进先出法所求得的期末存货成本小,相反,销货成本必定较高,这样就会产生较少的净收益和所得税,而此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相反。在物价持续下跌期间,则会得出相反的结论。会计一贯性原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同时一贯性原则也要求“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计影响数,以及累计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这样就可以在物价下跌时采用先进先出法,物价上涨时改为后进后出法,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从而实现税收筹划。
2.加速折旧法带来的“节税”利益
加速折旧法一个实际的财务利益是:与直线折旧法相比,企业在确定应税收益时,由于在早期多计入了折旧费,将使企业应税收益相应减少,从而使企业在早期交纳较少的所得税,而在后期交纳较多的所得税,这意味着滞延纳税时间(不是指不按税法规定期限缴纳税收的欠税行为)。从而等于对纳税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降低资本成本。
三、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说,融资租赁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之一。
对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获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的负担和风险;二是可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轻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可取得数额较高的租金收入,同时出租人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性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有助于减轻税负。
关键词:企业筹资税务筹划
税收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不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发生有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用足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在新形势下企业作为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用足用好税务政策,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一、资金筹集的税务筹划
(一)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务筹划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不能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就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财活动,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通常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长期借款、发生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以及利用企业的保留盈余等途径取得。下面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为企业选择筹资方案提供参考。
1.几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分析。
(1)长期借款成本。长期借款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如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这种大规模的支出就需要长期借款来帮助完成。其成本包括两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一般来说,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高,会导致筹资成本高,但因为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所以能起到抵税作用。例如,某企业取得5年期长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1%,筹资费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6.63万元。
(2)债券成本。发行债券的成本主要指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债券利息的处理与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应以税后的债务成本为计算依据。例如,某公司发生总面额为200万元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1%,发生费用率为5%,由于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9.6万元。若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为更精确地计算资本成本,应以实际发生价格作为债券筹资额。
(3)留存收益成本。留存收益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股东将这一部分未分派的税后利润存于企业,实质上是对企业追加投资。如果企业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率低于股东自己进行另一项风险相似的投资所获的收益率,企业就应该将留存收益分派给股东。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难于债券成本,这是因为很难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及股东对未来风险所要求的风险溢价做出准确的测定。由于留存收益是企业所得税后形成的,因此企业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税作用,也就没有节税金额。
(4)普通股成本。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较高,在计算资本成本时要考虑筹资费用。例如,某公司发行新股票,发行金额100万元,筹资费用率为股票市价的10%,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资金占用费即普通股股利必须在所得税后分配。该企业发行股票可以节税100×10%×33%=3.3(万元)
2.筹资成本分析的注意问题。企业筹集的资金,按资金来源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债务资本需要偿还,而权益资本不需要偿还,只需要在有嬴利时进行分配。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属于债务资本,留存收益、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属于权益资本。根据以上筹资成本的分析,企业在融资时应考虑(1)债务资本的筹集费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只能扣除筹集费用,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债务资本的比例,通过举债方式筹集一定的资金,可以获得节税利益。(2)纳税人进行筹资筹划,除了考虑企业的节税金额和税后利润外,还要对企业资本结构通盘考虑。比如过高的资产负债率除了会带来高收益外,还会相应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3.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务筹划。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留存收益)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这是因为从资金的实际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责的角度看,自我积累方法最大,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们承担的税负也就相应地随之变化。从纳税筹划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这是因为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但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减轻税负的目的。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销,因而难于进行纳税筹划。
以下仅以负责筹资与权益筹资(即发行股票)为例,对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影响加以比较。企业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主要就是负债,具体又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两种。其中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构成关系,通常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权益资本收益实现的水平。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包括税前和税后)等方面。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在息税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税前的收益)不抵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就越显著。当然,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税后)方面。这从下式得以反映: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上式可以看出,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比重,就会带来权益资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应。应当明确的是,这种分析仅是基于纯理论意义,而未考虑其他的约束条件,尤其是风险因素及风险成本的追加等。因为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的风险成本必然相应增加,以致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从而使负债融资呈现出负杠杆效应,即权益资本收益率随着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实现节税效果必须是建立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二)筹资中纳税筹划的一些特殊问题
1.租赁的纳税筹划。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日益广泛。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机器设备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较之其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为低。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租赁可使其直接、公开地将资金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与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另外,租赁发生的节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可获得减轻税负的好处。租赁还可以使承租者及时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
2.筹资利息的纳税筹划。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后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众所周知,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纳税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税务筹划注意问题及发展前景
(一)税务筹划的注意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1.税务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我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2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及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还应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不同税收筹划方法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二)税务筹划的发展前景
税务筹划是在宏观的经济背景下进行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税收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税务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税务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
参考文献:
1盖地编著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姚小民,赵新顺,何存花编著财务管理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3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新知税收网
关键词:房地产;税务筹划;风险控制
1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济实力的增强,人们对于房屋的需求量增加,房地产现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税务筹划已处于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位置,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房价出现了爆炸性和持续时间长的增长,税务筹划也存在着较大风险。因此,优化资源配置进行税务筹划,拉低行业风险,才是稳控房价的重要途径。
2找出房地产面临的税务筹划风险
2.1国家政策风险。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发热,很大程度上依赖着政府政策支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房地产行业为我国国民经济消费水平有着重要作用,推动着经济的发展。而房价的居高不下使得房地产企业处在整个市场体系的风口浪尖。此时虽然政府会根据国民经济状况随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调整,但是房地产行业容易造成对税务政策不理解的现象,从而导致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2.2房地产行业运营风险。房地产企业是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成分,整个行业的发展前景与社会经济生产活动有着密切关联,如果房地产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未重视税务筹划的投入,税务筹划政策不合理,就容易让企业在经济发展上陷入困境,甚至导致严重经济危机。员工是企业经营的动力,没有员工就没有企业生存的动力。员工情况,包括个人素质差异、员工流动性等情况,都是可能导致企业运营风险的重要因素。2.3法律风险。我国房地产事业取得不断进展,关于房地产事业税收筹划的法律法规却未得到同步发展和健全,在房地产税务问题上,房地产事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和政府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产生了较大的分歧,这些都是由于政府缺乏完善的税务筹划体制机制对房地产事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再者我国大部分企业对税收筹划未能全面理解甚至出现偏差,在进行实际操作的时候容易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出现偷税漏税的行为,从而在房地产领域产生违法犯罪的风险。
3分析税务筹划风险产生的原因
首先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变动大。我国税收政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在不断调整优化,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也在变动中。我国颁布的关于房地产税收的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缺乏良好的税务筹划环境。其次,缺乏完善的税务筹划制度。政府并未颁布完善的相关税务筹划制度,致使对房地产行业税务筹划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房地产企业容易在税收筹划上出现误差。然后,没有深刻了解税务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作用。税务筹划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市场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都对其有些极大影响,因此房地产行业过度依赖税务筹划是不可取的。最后,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未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税务筹划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该行业发展进度以及政府的税务政策来做出相应的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务负担。但影响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因素复杂、变动大,存在着较大风险。
4加强对房地产税务筹划的风险控制的措施
4.1国家对房地产税务实行科学筹划,防范风险。在法治社会前提下,房地产行业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条框下运行,遵守法律法规,房地产企业有关部门应当准确了解国家和政府关于房地产行业税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税务筹划工作人员也应当根据法律政策来进行税务筹划,明确房地产行业应当缴纳的税务及其基本市场发展要求。国家必须做好科学的筹划,来防范房地产税务风险,深入了解国家和政府的法规和政策,使得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与国家法律政策相联系,让房地产行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省产业成本,防范发展风险。4.2建立健全税务筹划制度。国家通过税务筹划制度来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从而建立集中高效的税务筹划管理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税务机关开展政府相关工作,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工作也能在税务制度的监督下有效完成,让政府与房地产行业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处于优势地位。4.3正确认识房地产税务筹划的作用。税务筹划工作能够降低房地产的运营风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税务筹划需要根据房地产行业所收集到的数据,与房地产实际运营状况相结合,做出切合实际的税务筹划举措。但在市场经济不断变化发展中,房地产的数据信息和实际运营情况也在不断更新变化,因此需要正确认识税务筹划的作用,不过分依赖,也要注意及时掌握相关信息。4.4房地产行业工作人员要树立风险意识。房地产企业对税务筹划方面的专业人才需求大,这也要求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房地产行业受国家政策、其他行业和公民等因素影响,因其因素变化复杂,要求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树立风险意识,要有较强的适应能力,高度的责任意识,同时企业应当采取措施提高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和素质。
5结语
综上所述,税务筹划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加强房地产税务筹划的风险控制则是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下,房地产企业利用税务筹划风险控制措施,防范风险,推动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余德梅 单位:海口中上财经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税务会计;税务筹划;法律
0引言
税务会计,主要是指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法律的规定,通过以货币作为计量标准,按照会计学的相关理论知识以及具体的核算方法,对企业的缴纳税款额进行计算,并对纳税活动进行完善的核算与监督管理的会计活动。税务筹划,则是在国家税务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依照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降低企业纳税额,减轻企业纳税负担的管理活动。税务会计作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主要实施手段,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效果,必须强化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实现企业税负的降低,为企业利润与效益的增长提供支持与保障。
1.税务会计对企业的税务筹划作用分析
(1)税务会计工作是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企业的税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必须能够熟悉了解并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通过设置单独的机构或者岗位开展企业的税务会计工作,可以使其充分了解国家的税法政策以及税务知识,进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
(2)强化税务会计工作可以避免企业税务筹划出现违法违规的现象。随着我国税务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存在的风险也越来越高。部分企业虽然在主观上并没有偷税漏税的意识,但是如果对于复杂的税务法律知识了解不全面,在税务筹划以及节税管理上,也有可能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因此,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结合,由专业的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开展税务筹划管理,不近可以有效的规避税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同时也可以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效果。
(3)税务会计可以提高税务筹划工作质量。企业通过成立专门的税务会计工作岗位,与国家税务管理部门进行直接的沟通,可以促使税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有着进一步的理解,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税务筹划方案中的一些问题,从而提高企业税务筹划的成功率,有效的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2.当前企业税务筹划管理问题分析
(1)对于税务筹划管理认识不全面。当前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对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认识不全面,没有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对于企业经营发展的作用,甚至将税务筹划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行为混淆,造成企业的税务筹划各项管理工作开展困难。
(2)税务筹划未能严格履行国家税务法律规定。符合国家相关税务法律规定是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也是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基本前提。但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在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上,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政策以及法律的要求,这不仅影响了国家税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而且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3)企业税务筹划方法不完善。现阶段部分企业在税务筹划工作中,税务筹划的方法不完善,因而造成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效果较差,在降低企业税务负担方面的作用不明显,或者是税务筹划工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框架,给企业税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3.税务筹划工作中应用税务会计工作策略研究
(1)明确企业的税务会计以及税务法律规定。企业借助于税务会计开展税务筹划工作,首先必须组织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对企业的税务会计制度以及国家的税务法律进行系统、规范的学习。综合考虑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的情况,开展企业的税务筹划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框架内开展,避免各种税务筹划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
(2)利用税务会计优化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不同的税务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效果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首先,由于收入确认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以及流转税,因此在收入确认上应该在国家税务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适当的推迟应税收入确认,在选择收入确认方法时,也应该结合企业的性质、规模等多种因素综合选择会计方法。其次,由于费用扣除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因此在费用扣除的税务会计处理上,应该按照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采取足限额扣除标准、税收加计扣除项目的方式进行处理。第三,对于企业资产计价的会计处理,由于资产计价会影响到以后的折旧和摊销,并对所得税造成影响,因此在这些内容的处理上应该充分考虑成本以及费用增加的内容,并根据计算选择最佳的税务筹划方案。
(3)完善税务会计管理监督机制的建设。税务会计作为实现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企业经济利润收益的重要措施。为了避免不当的税务会计处理造成税务筹划风险问题的发生,企业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进一步的完善税务会计管理制度规章以及税务会计流程与操作方法,规避税务筹划风险问题的发生,在根本上提高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实效性。
(4)提高税务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随着我国税务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税务会计工作与税务筹划管理工作也更加复杂繁琐。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在会计学、税务理论以及统计学等方面具备较高的知识涵养。因此,为了提高企业税务会计工作水平,必须强化企业税务会计人才队伍的建设,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及税务会计工作的实际特点,对企业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在税务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学等方面开展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税务会计工作队伍的能力水平,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语
税务会计作为企业税务筹划的重要实现手段,也是确保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开展的关键。因此,企业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税务会计对企业税务筹划的作用,积极革新企业税务筹划方法,减轻企业的税负,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国家税务局)
参考文献:
原标题:煤炭企业税务会计及税务筹划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现代企业在竞争中的压力越来越大。微利时代的到来使很多企业想尽办法降低成本、提升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科学的、合理的税务筹划已经成为各企业合理避税的主要目标。那么,面对目前不但变化的煤炭市场,我国煤炭企业如何在新形势下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是值得各煤炭企业深思的问题。本文将就煤炭企业的税务会计和税务筹划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煤炭企业;税务会计;税务筹划;策略
煤炭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产业,为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煤炭企业面临的各种纳税额出现了大幅增加,特别是一些主要税种纳税额的大幅增长,增加了煤炭企业的税负。由于目前全球经济发展的持续走低,我国经济增速逐渐放缓,煤炭企业产能的过剩,经营利润的下滑,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和问题。
一、税务会计的相关内容分析
(一)税务会计的定义
世界各国的专家与学者们都对税务会计进行了基本定义,但是由于众说纷纭一直未能做出统一确定。但是综合各国专家学者们的意见后可以将税务会计的概念做一个明确的表述:所谓税务会计主要是指纳税人作为会计主体,以谁发的基本要求作为准绳,对企业的消费税、所得税、增值税等不同的税种在缴纳税收时进行的合理的、科学的税金筹划、计算、形成以及缴纳等方面所进行的税务会计的调整核算、税务筹划等。同时,税务会计还兼具有核算、监督以及筹划等基本职能,同企业的财务会计一样是一门非常专业的会计。
(二)税务会计的基本分类
企业会计可以根据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分为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税务会计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分为纳税筹划(对内报告税务会计)和调整核算税务会计(对外报告税务会计)两大类。所谓纳税筹划主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相关税法的基本前提下,在税务会计的支撑与帮助下,以尽量减少或拖延企业的纳税为主要目的的财务活动就是企业的纳税筹划。所谓调整核算税务会计主要是指,按照会计准则中的规定,将企业的财务会计中的收入、利润的总额、应交税费等核算出来的应调整为按照税法的规定的税务会计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应纳税额,在对这些内容进行会计核算。
(三)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的必要性分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准则与税法不能相互协调,因此应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更是进一步拉大了税法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增加了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的金额。不仅仅是企业的所得税,包括企业的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等都会产生差异。可见,对会计准则和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调整将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为对差异进行调整的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创造了条件。目前,我国现行的财务会计中也存在涉税业务的处理,特别是像对增值税等流转税进行的会计账务处理,究其本质实际上就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融合的模式下进行的,其实也是会计准则屈从于税法的一种表现。这种方法下虽然存在较少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但是并不一定合理,这样做的后果存在诸多弊端,并且这种处理完全违背了实际成本的基本原则,使得生成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例如:对于企业购进货物而支付增值税的处理很多企业各不相同,有的企业将这部分内容计入到存货资产的实际成本中,有的并未计入实际成本;即使是在同一个企业中,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环境中也存在这种情况。
二、煤炭企业税务筹划实例分析--以煤炭企业所得税筹划为例
企业所得税是煤炭企业应缴纳的重要税种之一,但是其税负重、税负弹性大,存在较大税收筹划的空间,这也就使得企业所得税成为煤炭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首选税种,更是煤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领域。煤炭企业可以从出资阶段、投资阶段、经营阶段、改制重组等不同环节来对煤炭企业的所得税的纳税进行筹划。
(一)煤炭企业筹资环节所得税税务筹划
煤炭企业的筹资活动是保证其一系列经济活动的基本前提,很多新成立的煤炭企业、为了扩大规模而增加投资的煤炭企业,必然逃不脱筹资活动。但是,煤炭企业不同的筹资方式决定了其不同的资本结构,更会给企业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带来差异,对税收负担有着重要的影响。煤炭企业的筹资方式主要包括负债筹资、权益筹资。可见,煤炭企业在进行筹资决策时首选要考虑的是对不同的筹资方案、筹资组合进行科学的比较、缜密的分析、严密的鉴别,以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减少税收作为基本目的。
(二)投资阶段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最终目标就是为了获得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实现企业股东权益的最大化。这两个目标是通过企业有效的、科学的投资活动来实现的。随着我国煤炭行业环境的不断变化,煤炭企业处于发展的低谷中,为了保护环境、进一步促进经济的增长、增加劳动就业机会,通过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的投资,并以此为契机引导企业进行投资。表现在煤炭企业的所得税方面,主要是一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都为煤炭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奠定了基础,例如:再投资退税政策、投资所得税抵免政策等。再例如:我国税法中对于一些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实行了税收优惠的横测,那么煤炭企业就可以将资金投向这些行业来实现税收筹划。煤炭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时,可以通过新建厂房、购买新设备、并购其他亏损企业等方式来实现税收筹划。
(三)煤炭企业经营阶段的所得税税收筹划
现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是收入总额扣除准予抵扣的项目后所剩余的金额。煤炭企业在经营阶段进行的税务筹划可以从收入、准许抵扣这两方面来进行税务筹划。在煤炭企业中,且主要的收入就是销售煤炭获得的。煤炭企业可以通过预收货款销售、分期收款销售、委托销售等不同方式进行煤炭产品的销售。煤炭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不违法基本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企业收入的晚确认时间。因此,煤炭企业可以根据煤炭的销售情况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实现晚确认收入、延迟税款缴纳的目的。值得提醒的是,煤炭企业在选择销售方式时一定要注意资金的安全性,一定要避免大量应收账款难以回收现象的发生。
(四)煤炭企业重组改制所得税税务筹划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一: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思考
【摘要】税收筹划是企业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通过事前经营活动安排来降低税收负担的合法行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设计、合同管理设计、原材料及设备使用设计及劳动用工设计等税收筹划措施,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降低税收成本。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营业税;营改增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性
税收筹划是企业建立在对税收法律法规充分理解与掌握的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经营、投资等活动进行安排进而达到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合法活动。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事前筹划性与目的性三种特性。合法性是指税收筹划本身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合法行为,如通过违规行为获得的降低税负不属于税收筹划。事前筹划性是指税收筹划是在正式纳税申报前所开展的节税行为,通过企业账目调整而进行节税明显是违规且不符合税收筹划定义的行为。目的性是指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这是税收筹划的基本动因。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总体建议
(一)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
税收筹划应当是站在企业全局所采取的行为,不应当仅仅站在财务部门的角度考虑。根据税收筹划的事前筹划性可以得知,税收筹划应当站在企业全部的业务流程进行考虑。因此,全局性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公司与子分公司的设置、合同的签订、原材料采购、设备使用、人员设置等角度来采取综合性的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二)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
税收筹划必须是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规则的行为。故缺乏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的理解无法帮助企业有效的规划税收筹划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施工企业所适用的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及车辆购置税。其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施工企业税负的主要来源。施工企业适用税种问题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施工企业的“营改增”问题。国家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在201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改革试点。施工企业虽然目前尚未纳入到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内。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推动,“营改增”将成为施工企业税收缴纳所必须面对的问题。“营改增”虽然可以从抵扣减税的角度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涉及砂石、沙土等原料的采购难以取得进项税发票,大型设备难以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的存在,故在“营改增”实施后,短期内有可能造成税负“不降反升”的尴尬状况,施工企业仍需要通过系统完善的税收筹划措施才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是有效实现税收筹划的保证。不规范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一方面导致企业票据账目管理、会计核算的混乱;另一方面,由于财务人员缺乏相关税收规则体系,缺乏对税种税率、缺乏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会计核算调整的了解,导致无法有效利用税收规则进行税收筹划。因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完善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建议
(一)在公司组织结构设计中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组织机构中可以体现出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因此,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应当合并在总公司中缴纳。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由于项目大多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如当地可以享受到所得税减免政策,可以采用设置子公司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但是,如果母公司自身能够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异地分支机构可以通过设置分公司的形式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二)在合同管理中进行税收筹划
合同的签订是施工企业重要的经营活动内容。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对相关合同内容及条款的设置来起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效果。《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其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不论是否参与施工,均应当按照建筑业适用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施工企业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合同,则应当按照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签订上,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适用的税率要明显低于不签订承包合同的情形。因此,通过相关合同签订适用税率的区别,帮助企业合理适用税率,能够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此外,总包企业的营业额计算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譬如分包方将分包部分开具发票时可以带出总包方给建设方的营业税发票,“一税双票”避免同一劳务重复纳税。这就要求总包企业在分包工程的过程中,认真做好相关分包款项的会计核算,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务支出。
(三)在原材料及设备使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等相关工料费应当计入营业额。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原材料采购应当尽量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通过与长期合伙伙伴进行采购来降低采购成本,从而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中的原材料价值,进而达到税收筹划的效果。在建筑施工企业设备管理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相关折旧政策,增加折旧摊销费用,这样增加企业成本,进行降低企业收入来起到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在劳动用工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在相关事宜的岗位适当安置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进行就业,从而达到税收筹划的作用。同时,在劳务公共方面,通过与工程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一方面相关工程发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另一方面,避免了劳务用工本身所可能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与纳税风险,起到了税收筹划的作用。
四、结语
税收筹划可以在低纳税风险的环境下帮助企业有效降低税收负担。税收筹划应当具有全局性、必须对施工企业纳税规则做到充分了解、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必须完善。在此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组织结构规划、合同有效管理、原材料及设备使用及劳动用工方面的合理安排,能够帮助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1]周煜.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税收筹划[J].市场营销,2014.7.
[2]王俊兰.建筑施工企业税收筹划浅谈[J].科学之友,2010,10.
[3]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J].企业经济,2008,4.
税收筹划论文范文二:汽车销售税收筹划与财务风险控制
摘要:面对日益激烈的汽车行业,汽车销售企业如果想要在当中获得优势,其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和风险控制就相对重要,企业应该考虑到权销售环节的长期发展,在遵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生产营销方案和商务决策,选定好销售方式,从而使税收成本降低,有效的避免税务风险,最终使经济效益最大化。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的主要税种为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其能够利用对税法条款的研究,发现税收筹划的突破口,理清业务流程,规范内控细节,更好的完成税收筹划。
关键词:汽车;销售环节;税收筹划;财务风险控制
一、汽车销售过程的税收结构
本文所研究的汽车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与风险控制,以汽车专卖店销售模式为主,包括制造商与专卖店两个层面的税收筹划。当前,我国汽车销售模式主要包括专卖店、汽车超市、交易市场三大类型。其中,汽车专卖店由汽车制造商授权建立,通过签订合同,专卖店获取汽车制造商特定品牌的经营权,开展营销活动。模式中,汽车专卖店不论是建设,还是管理、营销、服务,都应该按照汽车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提供、售后服务及信息反馈四大功能。按照结构,税收筹划以汽车销售环节为链条,包括制造商环节、销售公司环节及专卖店环节,重点把控消费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筹划。
二、销售环节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汽车行业是技术及资本密集型行业,同时还有着经济效应,能够推动全经济链条的发展,其属于国民经济里的重要角色。当前,我国的汽车市场仍处于需求旺盛的阶段,开展专卖店销售方式,为的就是使自身的市场份额增大,通过铺设销售网点及专卖店,汽车制造商实现了地域扩张,能够按照各网点及专卖店的销售情况制定决策,是提高制造商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汽车行业的竞争随着专卖店数量的增长而日益激烈。大部分的汽车专卖店都存在着较大的税务风险,其原因是地区之间及地区专卖店的管理水平的差距较大。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收检查的过程中,对汽车制造商出台的商务决策表示质疑,其觉得一些商务决策没有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同时还发现部分汽车专卖店存在违法行为。汽车制造商不仅要强化利润获取能力,为长期发展提供基础,也要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为了避免税务风险,汽车制造商应该先科学的对税收进行筹划,再建立商务决策和汽车专卖店设计的销售方案。其中设计销售方案是汽车销售环节中的重中之重。由此以来,不仅能够使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销售环节中的成本最小化,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还可以根据税收筹划调整业务流程,以长期目标为基础,避免为实现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了长远利益,严防短期行为。因此,现代汽车生产商及销售商在构建税务筹划办法时,应当首先以合法性为基础,设计合法、合规的销售方案,筹划涉税营销环节,在将税务风险控制到最低的同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促使可持续发展。
三、销售环节税收筹划方案研究和风险点控制
(一)消费税的税收筹划
按照国家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汽车行业里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属于此规定重点应税消费品,应在生产环节中纳税。
(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其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销售活动有着紧密关系。增值税和营业税所牵扯到的经济业务通常有交集,会有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等情况出现,并且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在某些情况下能够相互转换。这将致使增值税和营业税拥有巨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1、利用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开展税收筹划
当前,我国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中的涉税点及涉税额应由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额所占比重确定,且企业年销售额及营业额所占比例也决定了营销涉税具体涉及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当前我国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都是一般纳税人,业务处理中一般以汽车销售与维修服务为主,因此,当涉及混合销售,通常会按应税项目金额征收增值税。在混合销售与兼营方式利用的过程中,汽车制造商与销售商需要把握业务与财务流程的畅通性,严密关注销售行为是否能够被判定为混合销售或者兼营。在兼营活动的处理中,若企业无法将单据、宣传的业务流程进行分离处理,税务机关很可能将此行为判定为混合销售,极有可能面临处罚,并补缴增值税。财务风险产生。
2、利用减少应纳税额开展税收筹划
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市场,汽车制造商通过各种途径激励汽车专卖店销售自己品牌的汽车,目的就是维持或扩大所拥有的市场份额;汽车专卖店采用多种营销途径从而抓中消费者的眼球,促进产品的推销。税法中各销售方式都有其特有的计征增值税的规定,汽车制造商和汽车专卖店在销售方式上都具备自主选择权,从而能够通过不同的销售方式开展税收筹划。汽车专卖店的营销途径较复杂,包括积分换礼品、买一送一等等。不同的营销途径都要注意事前的税收筹划。选定折扣方法销售需控制的风险点是,将销售额和折扣额抵减的同时,减小销售额需要掌控定价的尺度,若税务机关指出价格过低,那么税务机关将有权核定销售额。
综上所述,企业在选定营销途径之前,不能急于求成,需要具体了解税法的有关规定,健全销售环节的业务手续,选定最优的科学销售途径,使税收成本最小化,降低税务风险,使得经济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殷晓霞.汽车行业税务筹划思路[J].会计师,2010(11)
论文摘要:我国企业要从维护自身整体、长远利益出发,摒弃避税、偷逃税等短期行为,转而进行科学的国际税务筹划,即利用国际税法规则,通过对自身的筹资、投资和营运等生产经营活动事先进行适当的安排和运筹,使企业既依法纳税,又能充分享有国际税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一、国际税务筹划的客观基础
企业要进行国际税务筹划,首先要对各国的税制有较深认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差别是由税收管辖权、税率、课税对象、计税基础、税收优惠政策等几个方面组成的:
1.税收管辖权上的差别。各国税制上的税收管辖权主要有三种类型:居民管辖、公民管辖和所得来源管辖。各个国家或地区一般是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情况和法律传统,选择及行使税收管辖权,其中多数国家是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所得来源管辖权的。由于各国家行使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从而为国际税务筹划创造了机会。
2.税率上的差别。税率差别是指不同的国家,对于相同数量的应税收入或应税金额课以不同的税率。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
3.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不同的国家税种的课税对象可能不同,不同国家对于每一课税对象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也可能不同,因此计税基础也会存在差异。企业可以利用不同的税收处理进行税务筹划。
4.税收优惠的差别。许多国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对于国外投资者在征税上给予实行各种不同形式的优惠。如减免税、各种纳税扣除等。一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是跨国纳税人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从上述的分析可见,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就是各国税制的差异。企业只有在全面掌握有关国家税收法规及其具体税制的基础上,兼考虑一些其它客观因素,才有可能制定出正确的税务筹划方案。
二、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依据国际税务筹划的基础和其它相关因素,可以大略总结出国际税务筹划的具体途径如下:
1.税收管辖权规避。企业应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或公民管辖的国家发生人身法律关系,或尽量避免同一个行使所得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发生联系。许多国家对企业的“常设机构”的利润是课税的,因此在短期跨国经营活动中,尽量不要成为东道国的“常设机构”,则可避免向东道国纳税。这种规避可以通过控制短期经营的时间或是通过改变在东道国机构的性质来实现。
2.利用税率差别。由于不同国家规定的税率存在差别,在进行国际税务筹划时,企业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来投资,也可以将税率高的国家所属机构的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国家。据统计,美国跨国公司持有资产总额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税率低于20%的国家或地区,在这些国家资产收益率普遍较高。
通常实践中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有几种:(1)企业可以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较高,该国企业就可以以全权信托的方式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设在境外的避税地的信托机构代为管理,通过创立这种国外信托,财产所有人以及信托的受益人就可以彻底摆脱就这笔财产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信托财产是委托避税地信托机构管理的,当地政府对信托财产所得一般也不征收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2)企业也可以通过向低税率国关联企业转移利润的方法利用转让定价手段在公司集团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地在低税国关联企业中实现。实践中跨国公司在税务筹划中这种方法最为常见。
(3)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该笔利润纳税,而这笔利润由于不汇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课税。
3.在税务筹划中注意课税对象和计税基础的差别。在税务筹划中,要注意考虑所选择投资地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根据投资地在存货计价与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折旧、各类准备基金的提取等方面税制规定的不同来进行筹划。
4.筹划时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税收优惠是税务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比如: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中一般都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所得税的优惠条款。在国际税务筹划时,在考虑税收优惠时,要注意税收优惠往往是在经济不发达、劳动力素质低的地区力度更大。所以不能只考虑税收优惠,忽略该地区基础设施制度落后所导致的高成本负担及政治和经营风险。
三、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对策
1.我国企业国际税务筹划现状。我国大部分企业税务筹划意识缺乏。我国企业的领导由于欠缺财务、税收知识,因此当提及减少纳税成本时,往往使用偷逃税款、找税务人员等方法,而不是通过自身的税务筹划合理合法地节税。而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因而不能利用税收知识和会计水平为企业做税务筹划。同时,税务筹划主体在我国企业中,至今还不甚明确。会计人员只关注会计核算、会计报表,不关心税收成本比较及相关决策;而管理人员则认为税收筹划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这样就形成了税务筹划工作无人负责的情况。
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我国企业对于国际税务筹划的迫切需求。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企业的国际贸易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不仅是出口事业蓬勃兴盛,跨国经营事业也必将取得更加令人瞩目的发展。因而我国企业必须提高国际税务筹划的水平,以适应自身发展的需求。
[关键词]啤酒生产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税务筹划是企业为了实现税后经济利益最大化,基于企业战略管理指导,以遵循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对企业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活动的精心安排和组织,它是企业战略管理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税务筹划在企业的纳税管理活动和经营决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地位非常重要,一直以来税务筹划也是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伴随着我国法律(尤其是税收法律)体制的日益完善,税务筹划的法律环境也得到进一步升级。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探讨日渐丰富,特别是基于我国现行税法而展开的税务筹划的理论和实务研究日益完善和丰富。啤酒生产企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支柱企业,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国民的日常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再加上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啤酒生产企业近年来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局面,使它成为众多研究者青睐的重点。
啤酒生产企业的盈利主要来源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收入,主要是通过提高啤酒产品的价格或是通过扩大销售量的方式;二是通过减少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费用,采用成本优势。目前来看,单纯的提升产品价格以提高收入的方式收效甚微。加上我国入世以后,外国企业的进入加剧了我国国内啤酒生产业的竞争。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啤酒生产行业的赢利空间逐步缩减。啤酒生产企业的发展将更加依靠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而降低啤酒生产企业的成本便是有效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啤酒生产企业的成本费用中税务成本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因此有必要探讨减轻啤酒生产企业税负的方法以实现降低企业成本费用的目的。
做好啤酒生产企业的税务筹划(尤其是所得税税务筹划)工作无论是对企业本身还是对国家来说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于啤酒生产企业来说,税务筹划(尤其是所得税税务筹划)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无效资金流出,改善企业资金流状况,实现企业税后净利润最大化。税务筹划要求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组织自身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管理,充分考虑引起税务成本变动的各因素,并在多种方案中做出最优的选择,这一系列行为必然会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有利于企业实现税后净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纳税筹划有利于啤酒生产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水平。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以企业的整体发展目标为指导,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税收筹划往往又以会计核算为基础,因而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的自然又推动了企业会计核算水平的提高。
对于国家来说,首先,税务筹划有利于稳定国家财政收入,规范啤酒生产行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遵守法律,理性的啤酒生产商必然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节税行为,实现最大化税后净利润,而不是通过偷税、漏税的低级手段。近年来,啤酒行业的税收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呈现平稳上升趋势,啤酒生产行业的税务筹划在稳定我国财政收入上作用凸显。其次税务筹划有利于国家对啤酒业的规范和结构调整。国家对啤酒也的政策通过税法制度体现出来,啤酒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顺应了国家的产业政策。
一言以蔽之,结合啤酒生产企业经营和税收的特点,探讨啤酒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
1.税务筹划的概念
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国内外学者作了大量的研究,但是不同的专家学者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各持己见,尚未达成一致的见解。对于税务筹划概念的研究,主要的分歧集中于两个方面:税务筹划的主体和税务筹划的范围。对于税务筹划的主体,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应当包括纳税义务人和征税方双方,但是也有专家学者认为仅包括纳税义务人;对于税收筹划的范围,有的专家学者认为应当是狭义的范围,即仅包括节税,有的专家学者则认为应当包括节税、避税以及税负转嫁等广义的范围。在此,本文采取我国现行税法中对税务筹划的定义,即“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注册会计师税法,2011)税务筹划是纳税义务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税务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属于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2.税务筹划的目标
在理解税务筹划概念的基础上,我们对于税务筹划的主体和税务筹划的范围有利更深层次的理解。在税务筹划的实务操作中,企业内部的税务工作人员和会计工作人员可以共同协商、制定符合本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企业也可以委托外部中介机构为其提供税务筹划方案。不论是通过内部人员自己制定,还是采用外部专家意见,企业的税务筹划都希望达到一个合理的目标。那么税务筹划的目标具体是什么呢?鉴于企业的性质、规模、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管理水平、生命周期等的不同,不同企业的税务筹划也不尽相同。但是,一般来说,企业税务筹划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最直接的目标即是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从实务角度还是从理论角度,企业税务筹划的目标都应当遵循整体的财务目标。而企业的财务目标则包括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
第二,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众所周知,降低税务成本,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并不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唯一目标。如何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使之达到涉税零风险或低风险是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和探讨的。税务筹划的基本前提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企业实施的税务筹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外,则该税务筹划方案是一项失败的方案。事实上,企业的税务筹划往往是徘徊在合法与不合法的交界处,稍有不妥,便会成为税务机关稽查的对象,孕育了极大的风险。对于企业的税务筹划行为,到底是合法的、税务机关所支持的行为,还是偷税、漏税行为相差仅是分毫而已。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之前必须考虑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
第三,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纳税义务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一定的税务成本。如果企业保持应纳税额不变,则企业降低其税务成本就意味着企业变相增加其税后利润。一般来说,企业的税务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纳税义务人为履行纳税义务而发生的直接行的人力、财力及物力等;间接成本则主要集中于纳税义务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的非物化的精神压力、心里压力等。总的来看,直接的税务成本一般是可以量化的,而对于间接的税务成本在量化方面则相对乏力。因此,国家的税制越透明,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更能明确自身的行为,从而减轻心里、精神负担,降低间接税务成本。
第四,实现最大化的货币时间价值。企业生存发展之目的即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降低税务有利于该目标的实现。纳税义务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会充分考虑如何提高企业资金的价值,实现最大化的货币时间价值正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三、啤酒生产业所得税税务筹划方法
1.利用不同地区税率差异和税收政策差异进行筹划
鉴于我国对啤酒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甚少,因此,作为啤酒生产企业的纳税义务人很少有行业性质的优惠政策,因此,啤酒生产业只能尽力去寻找各地政府针对啤酒业房地产企业很少有行业的优惠政策,所以只能尽量寻找各个地区当地政府对啤酒行业暂时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才能在啤酒业全行业整体税负较重的情况下,利用差别税率或是差别优惠政策减少自身无效现金流的流出,降低纳税义务人的税负。
2.应纳税所得额的筹划
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是通过对企业的净利润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的金额。纳税义务人可以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部分进行税务筹划。
(1)对相关收入的税务筹划
国家为了扶植和鼓励某些纳税人和纳税项目,制定了相应的减免税政策。比如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积极购买国债,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另外,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啤酒生产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家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企业有闲置资金的时候,可以考虑购买国债或者向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以此形成的收入按照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免税,从而可以在增加企业收入的同时而不增加税负,有利于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
(2)通过工资薪金进行税务筹划
在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下,按照规定,允许企业全额扣除自身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而不再需要进行调整。与原有的税法相比,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变化的政策,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同时,在新税法下,税法规定对于安置残疾人员的企业,允许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啤酒生产企业在安排工资薪金时,可以考虑在适当的岗位在安排残疾人就业。
(3)通过利息支出进行税务筹划
啤酒生产企业在融资时可以采取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方式,一般情况下,从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比较稳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利息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因此,通过利息支出,可以使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从而减轻企业税负。
(4)利用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务筹划
新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啤酒生产企业可以综合企业销售情况利用该政策,将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控制在可扣除比例的上限,以此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中可抵扣数额。
(5)利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进行税务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可以扣除。广告宣传和业务宣传费在啤酒生产企业的费用组成中占有相当的地位,啤酒生产企业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可以综合各因素制定宣传费用的上下限,在实际税务筹划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务筹划
第一,通过技术开发费进行税务筹划。国家为了支持、鼓励企业进行科学技术研发活动,在现行的新税法中做出规定:“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在税前进行列支;如果当年的技术研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加10%以上(含10%),则当年技术研发费可据实扣除且可加计扣除50%。”因此,啤酒生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充分考虑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以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前提,考虑是否加大对科研方面的投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啤酒生产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利用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伴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企业资产的价值(尤其是科技产品的价值)的可靠计量出现了难题。鉴于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为了真实可靠的核算资产的价值,现行税法做出明确规定:“对于更新换代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伴随着啤酒生产企业的迅速发展,其对科技的投入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因此,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对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这样,可以增加企业的成本费用扣除数,从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基于此,啤酒生产企业一方面可控制现金流出,另一方面又可以加快固定资产上资金的回笼,减轻企业的税负。
另外,对于选取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不同,从而对企业税后利润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啤酒生产企业在进行成本分摊时应当选择有利的分摊政策。比如,在企业存在亏损的情况下,啤酒业选取的分摊方法要尽量考虑在税前进行弥补。而在盈利年度,在选择费用分摊方式时则尽量考虑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数,以此来降低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起到节约税负、增加税后净利润的目的。
总而言之,无论是利用地区税率差异,还是利用企业的会计政策,啤酒生产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尤其是所得税税务筹划时必须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筹划,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15~18
[2]杨绮.企业纳税筹划若干问题的运筹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6
论文关键词:税务会计师;认识;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运行的发展,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因此从企业的前期注册,到基本建设、至正常的生产周期,人们针对各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设置了内控制度来防范,使我们的企业得到有序良性发展,其中涉税风险已经成为企业涉及经济业务的重要控制风险。涉税风险的控制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单独的个体,他与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密不可分,这就需要我们应该重视与企业发展紧密相连的涉税工作岗位——税务会计师,下面我就对税务会计师的认识和他在企业所起的作用谈一下粗浅的认识。
1 财务会计不等同于税务会计
大家都认同财务会计在企业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感觉财务会计包含或等同于税务会计,其实不然。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在国家现行税法的范围内进行会计政策选择。当财务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法的计税方法、计税范围发生矛盾时,税务会计必须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进行纳税调整。税务会计带有税务筹划性,企业通过税务会计履行纳税义务,从“应交税费”账户上它反映了企业上缴和未缴税金的数额,未交数额它是体现企业对国家的一笔负债,其金额的大小、滞留企业时间的长短,可以反映企业“无偿使用”该资金的能力。因此通过税务会计的筹划,正确处理涉税会计事项,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税务会计还具有协调性和广泛性,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事项及结果,只要与税法规定不悖,是与税务会计相同的,只有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才进行纳税调整,即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在日常工作中每年的所得税汇算就是一个典型的事项,当财务会计结束了一个会计年度的工作后,就要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进行纳税调整,从会计确认的收入、成本、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等都要符合税法确认的条件,调增或者调减纳税所得额的多少,最后方能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与财务会计得出的利润总额是不一致的,这就是体现了税务会计的协调性。广泛性主要表现在小型企业,他们为了简化财务核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时,与税法不同之处直接按税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可以称为税务会计,而不宜称为财务会计。
2 税务会计师产生和发展趋势
企业税务会计师是在企业从事与税务相关的会计工作,以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企业税务会计专职岗位的会计人员。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代替了政府投资一统天下的格局,这就要求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法规、货币政策等手段来实现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因此企业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合理合法规避风险,原有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不分的企业会计已不适应企业经济活动管理的需要,企业税务会计在企业中独立就显的尤为重要。我国会计制度改革与国际会计制度的接轨,财务会计应遵循会计准则与新税法两者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一些大型企业或集团,总部都设专业的涉税职能部门。因此,企业对具有涉税资质的会计师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将越来越迫切。
3 税务会计师通过纳税筹划实现企业经济利益
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安排,使企业减轻纳税负担的一种理财活动。税务会计师将其所掌握的税收知识、会计知识、法学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综合知识运用到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在不违反现行的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前提下进行纳税筹划,对各项经济活动发生之前就把税收当作一个内在的成本做出考虑,从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纳税义务发生前做出事先安排的可能性,合理合法的减少税收成本,降低了企业涉税风险,达到企业总体利益最大化得目的。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已经逐步认识到他的重要性,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我们要提前考虑到他所涉及到的各项税费,是否可以采取其他税负偏低的税种(必须是在税法许可范围内),在业务办理中要考虑保存与税法要求相关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到时享有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抵免项目提供依据,业务完成后要考虑什么时间缴纳税款,尽量滞后支付税款,以延长税款在企业停留的时间,但不能逾期缴纳。
例如:企业需要购置一套需要安装的设备,设备购置费为75万元,安装调试费15万元,设备总支出为90万元。
方案一:依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设备购置费7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抵扣10.90万元税款,安装调试费开劳务发票15万元,设备入账价值为80.10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0.90万元。
方案二:我们在设备进行招标前就进行纳税筹划,招标价格含安装调试费用,并且是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合同签订注明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后交付。依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设备购置总费用9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抵扣13.08万元税款,设备入账价值为76.92万元,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3.08万元。
上案例方案二,因事前进行了纳税筹划,比第一方案多抵扣税款2.18万元,减少了企业资金流出,降低了产品成本,提高了竞争力。
4 提高税务管理,规避涉税风险是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对企业税务管理的认识,大致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首先是“无关论”这样的观点导致了人们对企业税务管理问题熟视无睹,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其次是“关系论”这种观点直接导致“人情税”“关系税”的屡禁不止,腐败滋生。再一种是“技巧税”认为熟练掌握某些偷逃税或避税的技巧,只要能达到少缴税的目的,什么技巧都敢用,不顾法律后果。虽然侥幸过关占了一时的便宜,到后来也有“赔了夫人又折兵”影响企业发展,甚至受到牢狱惩罚。全球跨国知名企业百事可乐(中国)公司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罪,其原因就是:明知进口报税的商品编码有误,却因为想继续享受意外得来的低税率“将错就错”,当高管接到法院的传票追悔莫及。现代税收“无限期追踪制度”及“法人问责制度”使企业高管们越来越认识到税收管理的重要性。
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在遵守国家税法,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缴纳税款,从而降低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的经营管理活动。企业税务管理的实质是现代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税务管理应服从于企业管理的整体发展目标,服从企业管理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广义上讲,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是节约纳税成本,降低纳税风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狭义上讲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准确纳税、规避涉税风险、税务筹划三方面内容。
企业税务管理的具体活动是由企业税务会计师具体运作的,他在遵循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事前谋划,全过程管理,把纳税意识宣传到每一个员工心里,而实施全员参与,并且注重成本效益,树立全局意识和整体观念。
5 税务会计师在应对税务稽查所起的作用
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税务稽查分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由于税务会计师熟知税收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把经济活动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应缴纳的税款,按规章制度要求进行处理完毕,所以应付税务局的日常稽查、税收专项检查是胸有成竹的,至于专案检查,只要我们立足于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税款是不用担心的。
[论文摘要]目前,税务筹划受到越来越多的大企业的关注和应用,但是中小企业的运用范围和技巧却非常有限。中小企业由于自身企业特点,利润较小、融资较难、资金紧张,如何降低企业税负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务筹划 增值税
税务筹划可以表述为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一、中小企业创建环节的税务筹划
(一)中小企业设立形式的税务筹划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身份的选择。这两类纳税人在税款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以及管理办法上都有所不同。从进项税额来看,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只能进成本;从销售来看,销售方在销售时,除了向买方收取货款外,还要收取一笔增值税款,其税额要高于向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款项。虽然收取的销售税额可以开出专用发票供购货方抵扣,但对于一些不需专门发票或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买方来说,从小规模纳税人进货是更好的选择。
2.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合伙制企业的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包括个人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我国税法对不同企业规定的适用税种是不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我国公司制企业适用税率是: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其他企业适用25%的所得税率,而个体工商户适用个人所得税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适用的税率不同,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不能简单地看名义税率的高低,而应根据不同形式税率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应缴税款后再比较实际税负的高低。
例如:一家商店由兄弟两人各投资50%合伙经营,资金规模及人员数量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微利企业规定的要求,2010年年盈利200000元。若该店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税后利润为200000 -(200000÷2×35%- 6750)×2=143500元;若该店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为20%,税后利润为200000×
(1-20%)=160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纳税人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160000×20%=32000元,其税后收益只有128000元<143500元。因此,公司制税负重于合伙企业税负,纳税人做出了不组建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
(二)中小企业设立行业的税务筹划
1.高新技术产业、创业投资企业、农林牧渔业的选择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27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筹划
根据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例如:某造纸厂一年收购共100万元的废纸,但都无法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将废纸再造纸后出售,获得销售收入200万元,仅有电费、水费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购进的水、电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5万元,税金约为6万元。
(1)筹划前: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6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4-6=28万元;增值税税负:28÷200=14%
(2)筹划后:将企业的废品收购业务分离出去成立回收公司,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回收经营,两公司变成购销关系,回收公司收购100万元废旧物资并销售给造纸厂。回收公司可以免缴增值税,造纸厂可以从回收公司取得其开具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可按10%作进项抵扣,加工生产的纸张销售额,水电耗费不变。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7%=3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6=16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4-16=18万元;增值税总体税负率:18÷200=9%
此项税务筹划后,税负率显著降低。
二、中小企业经营环节税务筹划的内容和方法
(一)中小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
1.购货环节中供货商的选择
对于只能采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中小企业,由于不存在税款抵扣的环节,含税价款中的增值税税额意味着单纯的现金流出,所以,选择供应商时只需要比较供应商产品的含税价格,从含税价格最低的供货商处购进货物即可。
对于中小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虽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凭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但不能将一般纳税人作为购货单位的唯一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假设在质量和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可以得到17%或13%增值税税率的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可抵扣额最大,则应纳税额最小;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可获得其从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税款抵扣;从个体工商户购进,则不能抵扣。因此,选择供应商要计算比较各自的税负和收益。
2.销货环节中兼营销售的选择
兼营在我国不仅仅是指同时经营增值税不同适用税率项目,同时经营增值税应税、免税、减税项目,还包括同时经营增值税和营业税项目。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适用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就会增加税负。
(二)中小企业消费税税务筹划
1.自营与委托加工方式的比较
不同加工方式的计税依据不同,其缴纳的消费税也就不同。在实际生产中,中小企业采用自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其计税依据为产品的对外销售价格;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时,其计税依据为受托方当期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由受托方代扣代缴。
通常情况下,委托方以高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往往低于实际销售价格,差额部分不缴纳消费税。只有委托加工费低于限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直接销售价格,纳税人通过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缴纳的税负较轻。
2.包装物押金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要区分不同情况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包装物连同产品一同作价销售,则包装物的价格均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年)退回,就不必缴纳消费税,酒类产品除外。因此,中小企业如果想在包装物上节省消费税,就不能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应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但此押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这样,一方面有助于降低计税依据,减少税收负担,即使收取的押金超过一年未还,押金并入销售额征税,由于将纳税期限延缓了一年,充分利用了资金时间价值。
(三)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
本部分主要从扣除项目的筹划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角度进行阐述。
1.利用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不再实行按计税工资进行扣除。我国中小企业中绝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工资薪金支出占企业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加大职工的工资薪金支出或是职工福利支出,能够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工资薪金支出要真实、合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工资扣除数。由于税法没有规定提供的劳务与报酬是否配比的量化指标,在实务中,雇员对企业的贡献难以量化统计,判断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利用职工薪酬进行税务筹划,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利益。
2.利用利息支出进行税务筹划
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解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可见,利息支出并非无条件的全部扣除,因此在筹划时应注意:(1)利息支出的合法性。企业应取得合法凭证;(2)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如果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借款,利率超过金融机构的相应利息则无法得到抵扣;(3)同业拆解的利息支出可以列支。企业之间相互融资,既保证了资金周转,又可以就利息支出列支扣除,减小税负。
3.利用公益性、救济性捐赠进行税务筹划
[论文摘要]国有商业银行在与外资银行的争夺战中,税务筹划是不可忽视的关键点。本文通过对现行税法相关的规定进行梳理,分析国有商业银行在税务筹划中可利用的税收政策及筹划技巧,从而为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提出相应税种的建议。
税务筹划,是以税收政策为依据,在对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投资、财务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安排,达到合法降低税收成本的经济行为。而商业银行的税务筹划,也是商业银行整个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一来可以壮大其资本实力,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二来,国有商业银行上市后将面临着如何采用先进的技术改变传统经营管理模式以降低服务成本等考验,而构成银行成本中很大的比例就是税收成本。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要提高与外资银行竞争的实力,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
二、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税负比较
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但二者实际税负还是存在很大差异。
(一)营业税
我国对一般性贷款按利息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外汇转贷按利差征收营业税。内资银行的业务主要以人民币贷款为主,转贷款比例很低;而外资银行则通常以外汇转贷业务来规避营业税,这实际上是采用内部定价规避税收的手段,使外资银行税负远低于内资银行。
(二)企业所得税
虽然新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企业的所得税统一为25%,但国有商业银行呆坏账核销、固定资产折旧等税前扣除标准过严,审核程序繁琐,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实际税负远高于名义税率。而外资银行按照国际税收惯例,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允许在税前如实扣除。
(三)个人所得税
国有商业银行的职工多为中国公民,外资银行的高管人员则有相当部分来自外国,且人员数量相对较少。我国个税规定在华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可附加减除费用,对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境内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使外资银行的职工实际税负比我国商业银行职工轻了很多。而员工个人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工资支出的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的最终负担者还是企业。由此可见,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制度下,国有商业银行比外资银行要承担更多的个人所得税负。
(四)其他税种
外资银行不需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各地为吸引外资在城市房地产税等征收过程中,也对外资银行实行了很多减免优惠,这更造成国有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税负不均。
总之,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的实际税负远重于外资银行。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做好税务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也为国有银行实施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行性。如贷款和转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不同,贴现利息收入和金融往来利息收入免交营业税,不同的资产负债结构即可导致不同的的税负水平。
三、可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免税项目
1.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征营业税;2.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3.国有商业银行按财政部核定的数额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4.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准予抵扣项目
1.银行(除中国银行)从事外汇转贷业务,下级行收取的利息收入可减去借款利息支出额计算营业额;2.银行买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汇总计算并缴纳营业税;3.金融企业已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若超过核算期限(90天)尚未收回,可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4.金融企业坏账、呆账准备金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以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有商业银行在制定投资决策、发展战略时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统筹谋划,进一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从而实现节税目的。
四、国有商业银行税务筹划建议
(一)营业税的筹划
1.增加金融企业往来业务比例
商业银行可拓展票据转贴现业务和同业拆借业务,在这些同业往来上多投放资金以获得免营业税的利息收入,同时减轻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国有商业银行可在保证学生还贷信用的前提下,增加助学贷款的业务,起到减轻税负的效果。
3.增加外汇转贷业务
由于转贷业务的优惠政策,一笔外贷项目委托贷款所纳营业税,就比同额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或按揭贷款少。
(二)所得税的筹划
1.对利息收入的筹划
由于国债利息收入既免征企业所得税,又免缴营业税等税金,国有商业银行应充分利用此优惠政策,加大国债投资力度。
另外,各地政府为吸引辖区外纳税大户,会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纳税额达到规定数额可享受奖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若把几个分支机构的贷款集中于某一分支机构,就所有贷款利息收入集中向该机构所在地区税务机关纳税,则可享受当地政府颁发的数目可观的奖金,相当于降低了税负。
2.及时确认利息费用
商业银行对定期存款的利息支出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若按季结息,季末计提利息按各存期档次定期存款的平均余额,乘以结息日各相应存期档次的定期存款利率,计入利息支出。如果结息日的挂牌利率低于存入日的利率,则少计了实际利息费用,使账面利润虚增,平添了税收负担。因此,国有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各户存款的存入日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支出,及时正确地确认成本费用,于税前列支。
3.固定资产折旧
尽量投资税法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对未明确规定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前者可推迟税款,而后者则加速了固定资金的周转期。
(三)其他税种的筹划
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国有商业银行还需缴纳城建税等其他税,如能对这些税种进行筹划,也可能减少税收支出。例如,在使用账簿上能减少贴花件数,就可少用印花税票。
(四)其他建议
除了针对税种的筹划,国有商业银行在具体交易时也可在保证业务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税负最轻的途径进行税务筹划。
另外,加强与中介机构的合作,由专业人员进行策划,也有助于税收筹划的合法性,避免税务风险,从而带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税收筹划水平的提高,继而实现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综合竞争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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