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7 21:49: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世界贸易组织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刘新宇
内容提要:当今全球化愈演愈烈,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全球化的产物,也应该适应这一趋势。全球化向WTO提出了加强透明度、提高国民社会参与度的要求。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简称NGO)对于加强世贸组织的民主性和参与性具有重要意义。WTO制度中已经有了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但是相对于国际社会的要求来说,这还远远不够。值得注意的是,WTO中有相当一部分人依旧对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持有怀疑态度,这是有着深刻的原因的。本文作者建议WTO借鉴其他政府间组织针对非政府组织所采取的措施,切实改善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中国刚刚复关,中国领域内的非政府组织的成长与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政府和人民的切身利益。
关键词:非政府组织WTO透明度关系
一,非政府组织对于WTO的价值和意义。
近年来,非政府组织的兴盛发展与其在国际事务上越来越多的参与是与全球化分不开的。全球化被视为是一种“国家内部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外化”,①——诸如环境污染的全球性的问题更多的需要在国际上得以解决,从而削弱了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对这些活动的控制能力。对这些全球性问题的承认,带来了更多的国际层面上的谈判与协商,这样也就为国际非政府组织提供了更大的活动空间。
与此同时,WTO也在全球化进程中完成了对GATT的继承,并成功的过渡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为完整的一套世界贸易规则体系。当然,非政府组织不可能放弃WTO这个展现其能力的大舞台。正如一位环境问题专家所指出的:“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迄今为止最为常用来解决国家间有关环境问题争端的机制”。②因此,他们认为如果撇开了WTO就无法实现他们所要达到的目标和利益。
可以说,非政府组织对于WTO体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有利于强化WTO的决策能力。当WTO的机构面临一些诸如贸易与环境等非其所长的专业知识时,从非政府组织获取的可利用资料、信息将有利于拓宽WTO对有关问题的分析基础,从而降低WTO决策机构发现事实和推理分析过程中的错误,提高相关机构报告的质量。
其次,非政府组织是由一国或数国的公民或公民的联合发起的并谋求某种公共利益的独立于国家的具有私人性质的组织。③可以说,非政府组织代表的是某一个或几个地区公民(团体)的意见。在全球化的态势下,这一公民或团体的意见已经无法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来表达。于是,非政府组织便成为这一部分公民的代言人。而与非政府组织的联系对于缺乏透明度的WTO来说,无疑是加强其为公众所认知的最佳途径。
最后,WTO协议中的仅允许缔约国方提供信息的规定无疑造成了一种形式上的垄断。④如何打破成员国方提供信息的垄断并创造竞争环境以寻求建立最佳的政策制定机制成为WTO亟需解决的问题。非政府组织的介入提供了一种最佳方案:在WTO中,非政府组织可以扮演一个政府缔约方的情报提供竞争者的角色,这样就能利用其在某一专业领域的智力资源优势,发挥了非政府组织迅速发现问题并能及时做出反应的特长。从而在WTO体系内构架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平行竞争机制,以期能更好的发挥各方面优势、集思广益,制定出最适宜的世界贸易政策。
二,现行WTO制度中有关非政府组织的规定。
WTO各缔约方早已认识到非政府组织的重要意义,因此各方在达成《建立世界贸易组
织的协定》中,已经包含有关于非政府组织的内容。该协定的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总理事会应做出适当安排,以便与在职责范围上与WTO有关的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与合作。”另外,在1996年6月18日,总理事会通过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安排的指导方针》(WT/L/162)①,建立了一整套WTO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框架。这一系列的指导方针包括:1,遵循《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第五条第二款所确立的基本原则;2,各成员方认识到非政府组织能起到增进公众对WTO相关活动的认知程度的作用,因而各成员方愿意提高WTO的透明度并发展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3,为了达到更具透明度的目的,必须保证非政府组织获得更多有关WTO活动的信息,特别是比过去更快地取消对获取有关这些活动的文件限制。为此,秘书处将使相关资料(包括已经取消限制的文件)在互联网上公布;4,WTO秘书处应积极地采用各种方式,发展同非政府组织的直接联系;5,如果WTO各理事会或委员会的主席参加同非政府组织的讨论会或其他会议,他只应代表其本人。除非该理事会或委员会做出其他的特别决定;6,各成员方重申WTO是一个对其成员方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定拘束力的政府间组织。因此,各成员方认为非政府组织不可能直接参与WTO的工作或其会议。
自1996年以来,WTO秘书处和各成员方以各种方式积极地保持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对话,而以上这些方针则起到了指导作用。WTO在发展同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中进行了如下几种尝试:
第一,允许非政府组织参加部长级会议。在通过了《与非政府组织关系安排的指导方针》后不久,WTO各成员方就非政府组织参加新加坡第一次部长级会议的程序达成了一致意见:1,非政府组织将被允许参加大会的全体会议;2,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必须符合《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必须证明他们的活动与WTO的工作是由联系的。②
1996年12月的新加坡会议是WTO历史上第一次由非政府组织参加的主要会议。总共有159个非政府组织登记并参加了会议,其中的108个非政府组织(235名个人)代表环境、发展、消费者、商业和农民等各方面利益。另外,设在新加坡大会会场的非政府组织中心为与会的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提供了会议场所、电脑设施和会议的官方文件等便利措施。
第二次部长级会议于1997年在日内瓦召开,这次会议共有128个非政府组织(362名个人)。在为期三天的会议期间,非政府组织除了参加非正式的工作会议外,还参加了由秘书处主持的日常简报会——这是第二次部长级会议的一个特色,并被非政府组织视为一个WTO保证其透明度的真正的信号。③
第二,优惠政策多,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的税收政策。按照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规定,各成员国对出口贸易不得实行直接或间接的补贴以促进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凡具有专向性的补贴都可能成为可诉补贴。比如,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法减免税的期满之后,如果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构成了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规定的被禁止的补贴。
第三,名义税率过高,不符合关税减让和市场开放原则的税收政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是国家管制进出口贸易的两种常用方式。施行高关税是阻止或限制外国商品输入的一项措施,其目的是削弱外国商品的竞争能力,以保护本国商品的竞争优势,垄断国内市场。据统计,我国目前的平均关税税率为17%,既高于发达国家的3.8%,也高于发展中国家的11%,这不符合关税减让原则。非关税限制措施是指关税之外旨在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各种法律和政策措施,也是保护国内市场的重要手段,但它严重阻碍自由贸易。我国自1993年开始在减少非关税壁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仍对部分商品实行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并以部分商品实行进口特定登记。因此,继续降低并大量减少关税,乃至最终取消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将成为中国的入世税收制度改革目标之一。
第四,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不适应加入WTO新经济形势的涉外税收制度。加入WTO后,外资将进一步大量涌入我国。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有:(1)我国目前的所得税优惠主要是生产导向型和区域导向型,它没有很好体现产业政策导向。因此,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结构的优化,新的对外商所得税优惠应坚持产业主导的原则,吸引和鼓励外商对农业、环保以及技术密集型产业、行业等进行投资。(2)优惠手段单一,政策效果模糊,容易造成企业的偷税漏税。我国涉外税收优惠集中在所得税上,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着力点是减税免税和低税率,表面上看优惠幅度很大,实质上是政策性的资源浪费。由此产生的问题:一是外商并不是税收优惠的真正受益者;二是减免税优惠过多,诱使部分企业千方百计钻税法漏洞,延长税收优惠。
二、适应加入WTO后新的经济环境改革我国的税制
中国税制是政府经济调控体系和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力工具,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已初步形成了与财政分税分级体制和市场化趋势相配套的多层次复合税制,但在许多方面,仍存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新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加入WTO以后,这些矛盾将表现得更加明显和突出,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必须对我国的税制进行以后的改革:
第一,对关税将分步调减并改进结构与管理。在1990年代,中国名义关税税率的算术平均水平,已由1991年初的42.5%,逐步下降为1994年的35.9,1996年的23%,1997年的17%和2000年的15%。当中国成为WTO正式成员后,还将依照WTO的要求和自己的承诺,将关税进一步降低。根据协议,将继续有若干年的过渡期,分步实施,至2005年要把关税平均税率降为10%。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将合理调整关税税率结构,体现比较优势原则来掌握对国内产业的适当保护;将继续严厉打击走私和大力清理、整顿、削减关税优惠减免措施,提高实际征收率;也将加快建立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制度。
第二,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并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中国出口产品的退税率经近年的调整,已达平均15%的水平,但仍低于一般产品17%的法定税率,留有一定的出口税负。另因现在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产品在生产中使用、消耗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劳务则缴纳营业税,除交通运输业外,一般也不得抵扣增值税,所以实际退税额是低于已征税额的,依据WTO规则和国际惯例许可的全额退税原则,今后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率,直至实行全额彻底退税,以加强中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按“国民待遇”原则减少内资、外资的税收优惠。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内资、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法规,外资企业所得到的优惠明显高于内资企业,这主要反映着在过去阶段上旨在吸引外资的政策倾斜,有其积极作用。但从发展趋势看,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公平竞争环境,都必然要求在今后适当时候实行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并轨统一包括统一税前扣除规定和资产税务处理规定。当然,为照顾外商实际利益和平过渡,不排除分步并轨或一段时间内保留一定优惠待遇的实施方式。
第四,增值税需要转型。中国1994年财税改革后,增值税在生产、流通领域得到比较普遍的推行,已成为税收总收入中占据最大比重50%左右的税种。目前的一大问题是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允许企业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款得到抵扣,不利于鼓励投资和鼓励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因此有必要借鉴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考虑生产型增值税向避免投资重复征税的消费型转变。
第五,加快税费制度的配套改革。中国转轨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具有突出特点的问题,是政府各部门和权力环节的税外收费过多过滥,造成政府行为扭曲,企业、农业负担沉重,“民怨沸腾”,乱收费的现状,也造成了对外资企业的不利影响,是外商设想、考虑来华投资时对投资环境的顾虑之一。
第六,加入WTO还将推动其他税种的改革和税收征管的加强。加入WTO还将在其他税种的改革、完善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国际惯例和普遍经验有望进一步得到重视和引为借鉴。现在可以预期,今后社会保障税的设计与开征将会提上决策的议事日程;财产税类的健全与发展包括准备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等将更受重视;个人所得税由分类征收转为综合征收的转变条件也要积极地逐步创造,如金融实名制,金融机构信息处理联网;地方税税种的丰富和必要税权的下放,在深化改革中也将会循序渐进。
总之,只有按照WTO规则,对我国现有的税收体制进行改革,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在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政府和企业如何应对这种境况的策略。
1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征
目前,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对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进行维护,各国都通过各种方法对本国产业进行保护,不断扩大的贸易救济措施的运用便是其突出表现。众所周知,在旧贸易保护主义的中心是高关税,而各种贸易救济政策和措施是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方式,从而对外国商品的进口设置了技术、环保政策和措施等比传统关税壁垒隐蔽得多的多重壁垒。以下为贸易救济政策和措施新发展特点。
1.1层出不穷的各种贸易救济新措施和新标准
对于贸易救济政策在贸易保护中的作用,美国、日本、欧盟等许多发达国家对其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并不断采取严格的技术标准、绿色环保标志、卫生检疫新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汇率变动等各种形式的不易监督和预测,同时又具有强隐蔽性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来阻碍发展中国家的商品对其国家的出口。目前,在世界经济的组成部分中,“中国制造”已经占据着举足轻重的位置,也就是说,中国是超过1/2的世界日用品消费品的来源地。然而,中国的产品属于劳动密集型,通常技术含量也较低,并存在着不可否认的质量问题,使得中国出口到发达国家的许多产品屡遭诉讼和调查,为了能够满足发达国家太严苛标准,中国还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1.2不断扩大的贸易保护救济措施的范围与深度
目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等已经替代传统的货物贸易成为贸易救济措施的主要部分。以美国为例,美国的201条款(保障措施)以及美国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等对贸易救济措施的使用范围与深度进行了扩展,然而,也对贸易自由化形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作用。
2对新一轮贸易摩擦我国政府及企业的应对之策
2.1不断进行内需的扩展,从而使我国贸易对国外市场的依存度不断降低
我国的贸易规模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增长速度飞快,同时,对于国外市场的依存度也在不断上升。然而,目前日益萎缩的国外市场加大了我国长时间形成的对国际市场过度依赖的经济发展模式的生存难度,因而,为了能够使我国国内消费率有效提高,内外需比例切实得到调整,对出口的依赖程度逐步降低,我国应该抓住时机扩大内需,从而慢慢的以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的统筹协调代替由开放带动改革和发展为主的形式。
2.2充分利用多边场合,加强国际间的沟通和协调,联合防范贸易保护主义
作为全球金融风险长期积累及经济结构失衡造成的后果,对金融危机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一缴而就。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合作与沟通不断得到增强,并加强磋商。中国作为出口大国和本轮贸易保护主义浪潮的主要受害者,我国必须力争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尽快承认,以多边场合,使我国与国际间的沟通与协调不断得到加强。
2.3提高国内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主动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1)为了规范化、制度化企业实施贸易救济措施,从而使我国企业申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避免有些企业搭便车的行为,我国必须尽快建立一套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协调机制,使我国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2)对于外国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国内各个企业要及时洞察,同时对世界贸易组织及国内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所赋予的企业的权利进行充分利用,以保证所采取的相关贸易救济措施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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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目:入世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外文题目:ThestrategyandtheinfluenceonthemotorindustryofChinaafterenteringWTO
学号:姓名:年级:专业:系别:
04990000薛x2004级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管理系
毕业论文的格式汽车自1886年诞生以来百余年,汽车工业已成为劳动密集、资金密集、技术密集、乃至高新技术密集的支柱产业,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国的汽车市场正在由最大的潜在市场转变为极具吸引力的现实市场。
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全球汽车工业发展特征,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现状,入世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以及我国扶持汽车工业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汽车工业服务贸易
ThestrategyandinfluenceonthemotorindustryofChinaafterenteringWTO
Abstract
andtechnologyintensivehasbecom#ethepillarindustryandimprovedthedevelopmentofeconomyandsociety.ThemotormarketofChinaisnowchangingfrompotentialmarkettotheabstractedactualmarket.
目录
一、世界范围内汽车工业发展现状„„„„„„„„„„„„1
(一)世界汽车工业的现状及特征„„„„„„„„„„„„„1(二)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现状„„„„„„„„„„„„„„1
二、我国入世对汽车工业的影响„„„„„„„„„„„„„1
(一)我国入世对汽车工业的承诺„„„„„„„„„„„„„1(二)外商在华投资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2
三、我国扶持汽车工业应采取的政策措施„„„„„„„„„2
(四)提高自主研发能力„„„„„„„„„„„„„„„„„3(五)加快服务贸易领域的改革„„„„„„„„„„„„„„3
附录A:【附录标题】„„„„„„„„„„„„„„„„„„5附录B:【附录标题】„„„„„„„„„„„„„„„„„„5参考文献(小三号、宋体、顶格)„„„„„„„„„„„„„„6致谢(小三号、宋体、顶格,两字中间空一格)„„„„„„7
入世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后,
1雪铁龙等3了全球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这种趋势在较长时间内延续并有所强化。
2.高新技术广泛应用,新产品开发速度加快
世界汽车工业经过近十年的调整和重组,现已基本形成了通用、别克、福特、丰田、大众、雷诺-日产等6大集团(联盟)和本田、宝马、标志-雪铁龙等3家基本独立公司的“6+3”格局,产业集中化趋势日益明显。这九家公司控制了全球
二.我国入世对汽车工业的影响
(一)我国入世对汽车工业的承诺
1.2001年12月11日,等内容显示,根据入世协议,到20062001年关税税则,我国轿车目前税率为低10%,反映到价格上降低幅度为每年3%左右。但关税减让不是逐年顺延递减,而是从2002年开始,每年有一个递减水平,直到2006年1月1日减为28%,同年7月1日减为25%汽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标准模板汽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标准模板。
(二)外商在华投资对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
近年来,几个大型汽车跨国公司纷纷进入中国,由于受到中国汽车政策的影响,目前他们只能采取合资形式将资本投入中国市场。在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历程中,外资企业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外资对中国汽车工业的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市场效果均产生着积极的影响。外资进入后,中国轿车工业的生产集中度开始提高;市场竞争机制得以建立,价格开始成为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所形成的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迫使每一个企业都加强了组织和管理,企业内部效益不断提高;外资和技术的广泛引进,使我国轿车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有了极大提高,缩小了我国轿车工业和国际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汽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标准模板文章汽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标准。由于受历史条件限制,中国汽(http://bylw.gkstk.com#/)车工业水平显然大大低于国外。除非新一轮汽车技术变革到来后,我们在技术上占据优势,否则中国的轿车工业在较长时间内还不得不处在追赶之中[1]。虽然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汽车消费市场,技术、资金和人才也有了一定积累,但我认为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汽车工业中外商投资企业仍将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三.我国扶持汽车工业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2002年,我国开始全面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应对入世的相关课题研究工作,研究世贸组织规则、改革管理方式、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加快服务贸易领域改革、改善汽车消费环境等,开始削减汽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开放汽车服务贸易市场,并颁布了多项管理办法或条例
(一)国家关于汽车工业的政策变化
1997年至2000年初,针对汽车行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情况,各汽车工业主管部门含原机械工业部、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汽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标准模板论文。
参考文献
陈汉群.《中国汽车产品开发困难与出路》,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2,第59页。
表1-1中国汽车工业工业总产值(2001~2005)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06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版
图1-1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历年数据
附录A:【附录标题】:①[输入正文]②[输入正文]附录B:【附录标题】:①[输入正文]
郝云宏.中国汽车工业国际竞争力分析.商业经济与管理,2003,63(5):1-3.[2]刘世锦.国际贸易学.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58-62.
[3]胡刚.加工贸易的发展与技术进步:[博士学位论文].天津:南开大学,2002.[4]姚光起.一种氧气镐材料的制备方法.中国专利.891056088,1980-07-0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监督局.GB3100-3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北京:中
国标准出版社,1994-11-01.
[6]姚光起.主页名称.1994-11-01[7]Rodriguez-Clare,Andres.“Multinational,Linkages,andEconomicDevelopment”,
论文摘要: 加入WTO使我国的金融业面临着进一步的挑战和机遇.外资银行的冲击使国内银行出现优质客户流失、平均利润水平下降、人才流失等问题,同时影响着区域经济的发展.我们应通过采取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金融市场,对金融体系进行适度调整,增强金融体系的经营创新能力,加快金融人才的培养等措施以增强其自身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市场的开放也随之提上了议事日程.国内金融市场将面临着进一步的挑战和机遇.我们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使金融体系得到新一轮的发展.
1 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现状与问题
1.1 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现状
从渐进式开放模式来看,金融市场的开放一般要经历保护期、过渡期和成熟期3个阶段.保护期是指在开放初期,金融市场开放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引进外资的渠道.一般由于开放国家或地区金融业无法与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平等竞争,因此对自身金融业采取保护主义的政策原则,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地域进行严格的限制.目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就处在这个阶段,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庞大的国内市场是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的主要焦点.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深入,金融机构的竞争必将加剧.为了避免过早对国内银行形成强大竞争压力,我国对设立外资独资和中外合资银行的审批非常严格,以限制这些类型机构的过快发展.
1.2 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存在的问题
首先从利用外资的角度看,外资银行利用境外负债进行境内贷款越多越好,因而不鼓励外资银行开拓国内资金的来源渠道.而且在利用外资目标指导下的金融市场开放进程可能与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改革自身要求产生矛盾冲突,有时会造成金融市场的混乱.其次目前金融市场开放客观上形成了局部开放与整体部署不协调的现象.在我国金融市场开放过程中,银行类外资金融机构引入过多,占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的大多数,其他类型的外资金融机构引入则较少,从而形成了畸形的金融市场开放体系,增加了我国银行进一步开放的难度.另外,由于早期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是以东南亚各国资本为主,造成我国外资银行的国别过于集中.
2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金融市场开放
2.1 我国金融市场开放面临的挑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就要履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金融业开放承诺的义务,我国的金融业由此将迈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对比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现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使我国金融业面临巨大的挑战,即要从目前的保护期阶段进入过渡期阶段,并且主要金融部门要在5年内完成开放的过渡期进程,进入开放的成熟期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提出要在2000年基本实现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国民待遇的设想,即完成开放的过渡期,而实际上远未达到这一目标,因此不难看出未来开放的艰巨性[2].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的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对我国金融业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优质客户的流失造成国内银行资产减少和盈利能力下降.与国内银行相比,外资银行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占有优势,对存款的吸引力大,对贷款的承受能力强.在贷款方面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竞争的焦点主要体现在争夺优质客户业务方面.外资银行除了继续保持对优质企业的贷款外,还将与国内银行争夺非传统贷款业务.
(2)激烈竞争造成银行业平均利润水平下降.根据经济学原理,新市场参与者的进入,势必引起激烈竞争,竞争的结果将使相应的业务利润率下降.外资银行可以通过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和品种,增加收入的来源渠道,通过“先入”获得高额利润,用以弥补传统业务利润下降部分,从而获得相对竞争力的提高.而我国银行业最致命的弱点是缺乏创新机制、创新能力和动力不足,易造成传统业务流失,经营困难. 转贴于
(3)人才的流失使国内银行的竞争力下降.现代金融业是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行业,竞争其实就是人才的竞争.外资银行优厚的待遇、灵活的分配机制、公平的用人机制及良好的培训机制等将吸引国内银行的大批经营管理人才,有可能导致国内银行整体员工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下降.
(4)对未来经营环境的不适应将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冲击,进而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目前大量不良资产是困扰我国银行业最为严重的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会引起社会对银行的信任危机.在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压力下,本地的次级借贷市场(即小型公司及财政状况欠佳的公司),就会出现供不应求,这种紧缩的投资环境会影响本地中小型公司的发展[3].
综上所述,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体系产生的影响,既有外资银行自身的原因(如跨国银行不顾东道国国家利益的无政府行为),也有我国金融业自身的原因(如我国金融业低下的竞争力).可以说,外资银行的进入带来了竞争性的冲击,而我国金融业自身的脆弱使得这一问题更为严重.
2.2 金融市场开放的对策
(1)有计划有步骤地开放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开放需要着眼于长远利益,遵循金融市场逐步自由化原则,循序渐进、分业务、分领域地进行开放.实行逐步式开放,有利于本地金融机构从容应对,适应挑战,避免受到太大的冲击.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既要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又应把握开放程度,保护国内市场.在推动金融自由化的进程中,应充分考虑中国具体国情,实事求是地制定战略,坚持审慎、有序、渐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误[2].
(2)政府对金融体系进行适度调整.调整的速度应体现在体制的重新组织、市场的宣传和有关知识的学习等方面,特别是在开发新的筹资手段和经营手段方面.在调整时期,如果当地银行更具竞争性,外资银行在当地的经营活动将会使前者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如果政府希望建立和维持一个较大的和盈利的国内银行业,就应该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国内银行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这就意味着政府首先应该放松管制、开放国内市场,然后再让外资银行自由进入.
(3)增强金融体系的经营创新能力.在当今金融证券化、电子化、信息一体化发展的格局下,应积极推行银行分业经营,专业管理,进行金融工具创新,扩大经营范围,增强银行的多方位服务.如实行全能银行制度的德国,银行广泛经营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在国际竞争中表现出了多元经营的优势.
(4)加快金融人才的培养.金融行业高质量服务的提供、市场开拓、技术设备的运用等等都要依赖于人,因此队伍建设是至关重要的.这就需要国内机构为人才的培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对原有人员进行培养,选派部分职工到国外金融机构培训,同时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只有拥有了高素质的人才,才能带动整个金融业的高效运作,适应国际竞争.
“先安内再开放”已经成为对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共识.进行金融体系改革和重构,塑造有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竞争力是防范金融市场开放对我国经济安全冲击的首要步骤[4].
3 结 语
金融市场开放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把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市场结合起来,以便改善金融市场在资金分配方面的作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既给国内金融业带来了冲击,更带来了改革和发展的机遇.我们应抓住这一机遇,学习外国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密切注视国外经济新动向,创新经营管理办法,强化市场意识和经营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和技术设备水平,在国际竞争中抵抗外资银行进入的冲击,不断增强自己的生存能力和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 丁克杰.发展中国家金融开放——效应与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2] 李若谷.中国的银行体系改革与金融开放[J].浦东开发,2002,(05):11-14.
论文摘要: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这加剧了各国之间经济贸易的竞争。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以阻止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从而进行贸易保护。本文根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基本特点,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我国企业产生的影响。最后,对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如何应对tbt障碍提出几点对策。
统计显示,从1995年到2007年,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通报的贸易措施达到23879件。其中技术性措施16974件,占总数的71%。中国企业在这样的国际贸易环境中步履维艰。针对日趋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企业如何积极主动地应对这种新的挑战,应该成为我们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通过苛刻的卫生、安全和技术标准以及严格的检验程序等措施控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它主要有3个特征:广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有关成员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依然存在
出于保护国内产业的考虑,各国总是希望通过各种手段限制货物的进口。例如,20世纪80年代以后,欧盟农产品开始从短缺向过剩转变,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欧盟开始对某些农产品实行配额控制,对撤出市场的产品予以补偿。1992年欧盟又实行了新的共同农业政策,但保护的主旋律并未改变。
(二)客观原因:wto贸易条款上的问题
wto贸易规则原则上禁止配额、许可证和高关税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但wto并不禁止个别成员国为了实现自己的正当目标而制定技术法规。wto/tbt2.2条款明确阐述了正当目标:国家安全要求;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正因如此,有关成员为了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必然会更加关注卫生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我国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分析
(一)标准体系落后是遭遇tbt的根源
我国产品标准建设和发展的相对滞后,这是我国入世后应对tbt的“硬伤”所在。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国家标准约2万项,由我国起草的10多项标准已交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批准,另有20多项草案已交iso审议。但这两项只占iso和iec标准和草案总数的1.8%。
(二)企业认证制度和合格评价制度步伐进展缓慢
wto为了规范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在协议中将认证制度扩展为合格评定制度。取得合格评定的出口企业在商品出口时较少遭遇障碍,反之,往往会受到限制甚至其产品不得进入市场。目前,我国经过认证的企业总数较少,有些企业仍未意识到进行合格评定的重要性,这些都制约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低
技术水平的落后是我国产品屡遭国外tbt限制的深层次原因。在出口商品的构成上,初级产品仍占主导地位。而初级产品的生产往往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许多企业无力或有意回避承担污染治理工作,这违背了tbt协议中有关保护生态环境、自然环境及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规定,使得许多产品无法进入发达国家的市场。
四、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
据上所述,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阻碍中国出口贸易发展的首要非关税壁垒。在应对国际市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企业应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对于由于传统习惯和技术水平的差异而形成的技术壁垒,企业应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走“科技兴贸”战略,为质量管理国际接轨打好基础,积极申请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二)提高环保水平, 树立绿色营销观念
强化绿色管理,树立清洁生产机制,加强绿色环保的宣传和普及工作。要积极转向绿色产品的开发和出口,建议政府建立“绿色银行”或“绿色基金”,为绿色产品的开发与出口提供专项贷款和信贷担保基金。同时,积极申请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三)培养熟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专门人才
加强培训工作,聘请国外高层次经贸和技术专家,引进国外智力,就经贸规则、技术含量标准、企业产品认证、贸易和技术壁垒、环保壁垒等问题举办专题培训和研讨会,培训企业管理人员。
(四)提高创新能力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利用科技手段形成的,这就提示我们, 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与科技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携手,注重科技创新,开发自己的核心技术,应对挑战。要注重科技创新,开发我们的核心技术,建设自己的“创新”壁垒,使外国企业无法与我们站在同一竞争平台上竞争。
(五)灵活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有关条款保护企业自身权益和民族产业利益
在所有的wto/tbt各项协议中,都有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优惠待遇条款。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可以根据有关协议条款,在一定时期内暂缓履行某些义务,为我们改进管理和技术进步赢得时间,此外在我国的出口贸易受到不公正待遇时,要充分利用wto/tbt关于组织机构、磋商和争端的解决的条款,进行磋商和裁决。并且,建议政府要根据本国利益灵活设置技术壁垒以限制进口,在不偏离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原则的条件下实施。
五、结语
总之,我国有关企业和社会团体应高度认识到加入wto后所面临的国际竞争环境,改善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同时,还要灵活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条款保护企业自身权益和民族产业利益,促进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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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际贸易;贸易摩擦;解决对策
1、前言
贸易摩擦是在国际贸易中,国与国之间在进行贸易往来的过程中,在贸易平衡上所产生的、一般是一国的持续顺差、另一国的逆差、或一国的贸易活动触及或伤害另一国的产业。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经济同国际经济间的关系不断加强。最近几十年来,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贸易摩擦。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国与国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紧密。各国之间经济资源的不平衡、发展的不一致等导致国家、地区、行业间不断产生利益冲突,且日趋激烈。中国越来越成为世界经济的新亮点,同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时有发生,近几年更是有一些新特征出现,这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一大阻碍。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利益,保证对外贸易的增长,必须对国际贸易摩擦形成的原因、特点等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应的解决对策。
2、国际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
2.1贸易保护主义
任何一个国家在参与国际贸易往来时,都希望自己可以有占优势的产业参与竞争,因此,每个国家都是以自己国家的利益最大化作为国际贸易的首要目标。对自己国家处于劣势的行业会制定一定的保护措施,从而导致一些国家标准成为技术贸易壁垒,或者频繁使用其他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这使得国际自由贸易的初衷被破坏,贸易自由主义同贸易保护主义发生强烈的碰撞。
2.2中国
中国经济正在快速发展,同发达国家、其他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比较优势也得以改变,在此力量此消彼长期间,难免会产生一些国际贸易摩擦。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国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参与国际贸易,出口量剧增,在国际贸易市场中所占份额不断增加。我国这种快速发展的趋势,为一些发达国家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我国经济的崛起势必造成世界经济格局发展方向的变化,会对一些国家的经济利益造成影响,因此“中国”在国际上越来越流行。不少国家认为中国掠夺了他们的市场,导致失业率的增加,因此将中国视为最大的竞争对手,对我国出口产品大肆打压,进而导致国际贸易摩擦的不断增加。
2.3外贸依存度过大
现阶段我国对外贸易的依存度过大,内需发展较为薄弱,二者之间的不平衡成为我国遭受国际贸易摩擦的一个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为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据有关统计指出,仅仅2009年上半年全国出口总额就相当于1978年的五十多倍,我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由于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而对内需求较为薄弱,一旦对外市场发生无法预知的变化,将会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极大的影响,同时也会影响我国国内经济的平衡与稳定。
2.4政策影响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我国对外贸易是一个契机,即能够通过诉诸多边机制基本上可以解决我国面临的贸易争端。但是,我国加入WTO时承诺的“特别保障条款”、“非市场经济”地位等不利因素,导致我国出口遇到贸易摩擦时处于弱势地位,缺少较强的防护措施。另外,该弱势地位同时体现在我国具备的贸易救济措施也不够完善。
2.5出口领域经营秩序混乱
低价竞销是我国出口领域经营秩序混乱的一个主要表现。我国现阶段不具备健全的行业协会,缺乏自律,为了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盲目压价竞争,被产品进口国家利用各种技术壁垒、“特保”调查、反倾销调查等限制我国扩大出口量,导致我国贸易发展的市场恶化。以量取胜、低价竞销的粗放型经营使得我国成为对外贸易摩擦的重灾区、出口额的增长无法同步带动效益的提高,产品价格越来越低、利润越来越薄,几乎到了出口成本的边缘。
3、国际贸易摩擦的特点
3.1表现形式多样化
在过去的对外贸易过程中,我国主要面临国际贸易摩擦手段是一些传统的诸如特别保障措施、保障措施、反倾销、反补贴等一些贸易壁垒。如今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出现了新的贸易壁垒,新贸易壁垒像技术性贸易壁垒、安全标准、环保标准、知识产权调查、社会责任体系认证、反垄断、反规避等,成为我国主要面临的贸易壁垒。除此之外,汇率摩擦也成为国际贸易摩擦的热点问题。
3.2数量不断增多
十多年以来,我国一直是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也是受害最大的国家。目前,我国遭遇的国际贸易摩擦数量不断增加,严重程度也不断升级。根据我国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有超过一半的产品在出口国外市场时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接近一般的产品在出口过程中受到影响,每年仅仅技术性贸易壁垒一项就为我国对外贸易出口造成了高达200亿美元的直接损失。还有不少的产业遭遇知识产权调查,被调查的企业都是我国成长性最好的新兴产业,新贸易保护壁垒为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3.3涉案产品领域不断扩展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货物贸易领域是我国主要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领域。可是据商务部的统计显示,改革开放至今,有超过4000种产品遭遇贸易调查。国际贸易摩擦涉及产品类型多样化,五矿化工、食品、纺织、轻工、机电、医疗保健等多个行业都包括在内。显而易见,我国所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领域不断扩展,知识产权领域、服务贸易领域等都涉及在内,所涉及的产品范围也从低附加值扩展到高附加值产品。
论文摘要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传统国家经济主权逐渐被削弱。从经济全球化中谋取了巨大利益的发达国家乘机侵犯原属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以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本文探讨了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应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相抗衡,以保护中国的经济利益,维护中国的经济主权问题。
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经济主权面临的挑战
(一)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之下,传统的国家经济主权逐渐被削弱。削弱国家经济主权的行为集中体现为国际干涉力度的加强,包括国际组织的干涉。越来越多的主权国家趋向于谈判与对话解决彼此间矛盾,导致国际社会出现不少新的国际组织,这些国际组织一方面有效地提供了一个有利于谈判、对话的场所,另一方面又不断攫取国家经济主权。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组织不但侵蚀国家经济主权,有的还被置于其管理之下,在许多方面替代国家,行使主权国家的职能。例如欧盟,它是目前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也是当前经济全球化最重要的推动者之一,这种高度的一体化对于成员国来说,付出的代价就是国家经济主权的部分让渡和管理职能的外移。联合与一体化的程度越高,这种让渡、转移就越多。事实上欧盟成员国的经济主权基本上让渡给了欧盟(当然主权让渡程度的多少是由成员国自身来决定的),欧盟基本上实现了在国际上“用一个声音说话”,国际地位大大提高,但成员国的国际地位却被削弱。
(二)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发达国家可以利用经济作为武器,侵略发展中国家,进而达到控制其内政、外交的目的。1.经济全球化使大量的跨国界力量膨胀,各种超国家的组织正在越来越多地取代国家的职能,限制着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对国家主权构成威胁。 J例如跨国公司,它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拥有巨大的生产规模和庞大的管理组织体制已成为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主要组织者和承担者,并且已经并正在继续影响着国际贸易的方式和未来发展的趋向,进而影响到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因此它的发展不可避免地涉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和利益。跨国公司通过海外的大规模直接投资,兼并和收购以及建立新工厂的方式,可以控制东道国某些重要的经济部门,垄断东道国某些产品和市场,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左右东道国的生产、消费、内外贸易、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削弱东道国的经济主权。经济全球化浪潮在制度化进程中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不仅表现为国家对经济事务的控制力大大削弱,而且削弱了领土主权的概念。经济全球化主要是在发达国家的安排下展开的,期间制定出来的规则成为了国际法,它们现在正向干涉权、国际监护、人权或有限主权等概念转化,逐步侵蚀国家主权中领土专属权和处理内部事务中排除外部参与的原则。而发展中国家要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须遵守已有的国际条约、协定和惯例,甚至有时发展中国家为了获得经济全球化给本国带来的好处,不得不被迫主动让出经济管理的权限,导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受制于发达国家,主要表现在:(1)冲击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不少发展中国 家曾经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殖民地或者附属国,国内的经济结构完全由宗主国支配,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畸形、结构单一,对外依赖性很强,因此经济全球化时期,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周期的不良影响,再次变成发达国家的原料生产基地和产品销售市场。(2)冲击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市场占有。由于技术落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无法与发达国家竞争,发达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不但没有失去已经占有的国际市场,相反利用经济全球化各国开放本国市场之机,取得了原来被发展中国家极力保护的国内市场,严重威胁发展中国家的民族工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家国内市场越来越多地被外资侵占,发展中国家想凭借目前的经济实力与发达国家争夺国际市场绝非易事。(3)冲击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目前国际金融市场动荡,投机猖獗,国际间货币合作的风险加大。发展中国家为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扩大利用外资的同时放松了对本国市场外资的监管,一旦国内出现经济问题,发达国家的投机资本乘机而入,必定酿成金融市场的严重危机。例如东南亚金融危机,使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严重受损。(4)冲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制度。有些发达国家利用经济援助,迫使发展中国家接受本不愿接受的条件,力图将自己的经济模式强加给他们,不论这种经济模式是否符合他们的国情,这样做带来的后果是破坏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制度。因此在经济全球化时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制度始终有可能被发达国家的市场体制兼并。进一步拉大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贫富差距。尽管经济全球化通过资源在全球范围的合理配置使成本降低,效率提高生产大幅度增加,从而创造出更多财富。然而它也加剧了世界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南北差距扩大,贫富分化加剧。这种不平衡使各国不仅发展速度上存在差距,而且发展水平、经济实力方面也存在差距。例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人均收入、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高新技术出121等方面存在“鸿沟”。在过去的 30年中,世界上 20%的富人和20%穷人的收入差距,从30:1增至61:1。自1987年以来全球日均生活费在 1美元以下的人 121,始终保持在 12亿左右l ;美国的大学人学率高达80.6%,远高于发达国家群体的平均水平;非洲的最不发达国家埃塞俄比亚、马里、尼日尔等国的小学净入学率分别只有28%、28%和25%,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l J 1997年高技术产品在出121中的比重,美国为44%,英国占41%。在一些新兴工业国,如泰国,新加坡、墨西哥等国也占到较大的比重,分别为43%、71%和33%,大量发展中国家没有任何高技术产品出121。 目前这种差距导致业已存在的南北差距鸿沟继续扩大,影响全球的稳定发展。
二 中国在经济全球化时期的法律对策
面对日益深入的经济全球化,中国应该根据 自身的经济 发展水平与经济优势,选择最佳途径,分阶段、逐步地融入经济全球化之中,与世界经济接轨,更应该利用法律的武器,对付那些试图利用经济全球化对我国进行经济侵略的国家。 (一)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法律工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将全面参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项法律工作,全面享受世界贸易组织赋予成员国的各项权利,并遵守该组织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义务。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与修改,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发挥我国应有的作用。
(二)依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及时修改、完善我国法律。1.完善我国外商投资法。1979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调整外商投资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之后,我国的外资法现在已形成了相当完整的法律体系,也使得我国利用外资的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新形势下,我们更应该审时度势,及时修订相应的法律,完善我国法律。2.完善我国的外资并购法。近几年来外资企业大举进军中国市场,掀起了并购我国企业的浪潮。虽然这是市场经济竞争的结果,但是应该看到它的消极作用。我们应该在借鉴外国管制外资并购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措施规范、控制外资并购,遏制其负面效应,适度保护我国的民族产业。为此可以制定专门的《外国投资审查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专门的、规范外国企业并购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审查法》,以防止外资控制和垄断我国的重要经济行业。3.制定反垄断法。跨国并购容易造成对国内市场乃至国际市场的垄断,破坏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各国都{艮重视对跨国并购的管制。我国应梭照国际惯例的要求,利用反垄断法规范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同时对于我国国内的某些企业、部门应该给予有条件的垄断豁免,使之能与国际上的大公司、大企业进行竞争。
(三)完善金融立法,规范金融行为。1.制定与经济全球化相符的法律。经济全球化时期,全球资本流动数量之多.流窜速度之快,波动性之大,造成的严重后果,印证了国际经济和金融体系的不稳定以及现行国际金融体制的不合理性。据估计,最近几次重大的金融危机中,解决危机的成本至少相当于当事国年国民收入的1/10。而且每一次危机的“解决”,都加深了西方资本对当事国经济的渗透。这是经济市场化和资本自由化进程过快导致的。目前没有更好的办法控制金融的国际流动,为了保护我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安全,应该加快完善金融立法的步伐。除了要对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清除与经济全球化有关规则不相符合的法律,修改与之不吻合的法律之外,还要制订一系列与经济全球化相符的金融法律,使相关金融法律符合国际标准。2.完善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加强对国际金融资本的监督管理,遏制国际游资的过度投机,提高对金融风险的预测、防范和救助能力,化解、降低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使我国经济有序运行。当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大显身手时,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从从业标准、注册审批程序、发展防止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等方面对其进行严密监管,特别是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开展的新金融业务,如金融租赁般资组合、商业、保险中介及消费信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要制定出相应有效监管措施和程序,弥补开放后出现的监管“真空”。3.规范银行管理,建立合理、高效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中资银行可以借鉴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经验.深化银行体制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增强在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力、竞争水平,特别是商业银行,必须加快改革步伐,争取早日实现业务全能化、管理现代化、机构布局合理化和人员素质高级化,以求在国际金融舞台上立稳脚跟,谋求发展。4.规范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现有的规范保险公司、证券行业和信托机构等的法律、法规还存在很多问题,我们不能仅仅通过限制外资金融机构的注册、审查手续、业务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来保护本国相关的行业,而是在加快金融市场化步伐的同时,要改革不规范的行业习惯做法,努力向国际化标准靠拢,使这些机构的运作规则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提高企业竞争力。5.打击金融犯罪,强化金融执法。我国《刑法》虽然对金融犯罪作了专门规定,但是仅有金融法规,还不能使金融违规、违法甚至犯罪的人员受到惩罚。“有法可依”固然重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更重要。只有依法办事,不循私情,才能提高我国金融法制的权威,才能打击犯罪、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才能保障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所取得的金融成果。
(四)围绕《对外贸易法》完善各相关的部门法系统,建立、扩充、协调服务贸易法律体系。虽然在通讯、建筑等领域难以制定统一的法典,但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服务经济与贸易的立法协调机制,树立不同服务领域的法律关系。通过建立、完善电信、建筑、环保、旅游、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尽量扩大我国法律的调整范围,营造一个有序的法律环境,为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五)依据国际规则,及时修改、完善我国的外贸法,建立符合国际贸易惯例的外贸法律体系。可以调整税收制度,包括海关税收制度,将海关监管职能、估价、与计征标准调整为符合国际惯例要求的制度;完善外汇管理制度,放松对外汇的管制,实现经常项目的可免税制度;在货物的进出121管制方面,应取消配额、许可证,放开外贸经营权和国内流通体制;改进外贸制;在知识产权方面,应当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款扩大至“集成电路保护、医药、动植物品种、商业秘密、服务标志”等领域,并且提高保护的标准、扩大保护的范围;逐步学会运用技术标准和环境标准保护自己的民族工业,并加紧制定各个行业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标准.以防止严重污染的、低质量的产品进入我国,冲击我国有关产业。
(六)培育全体公民的世界法律意识,为适应经济全球化中保障国家经济主权而进行的必要的法律变革提供强大的社会支持。法律适用的意识的培养十分重要,可以有效地在涉外经济交往活动中控制经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减少经济风险,维护自身权益。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1)对法律制度风险最低化的要求以及对法律保障的信任。(2)法律知识的足够了解。(3)培养适用法律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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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工作研究小组在一份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自1979年欧盟对中国糖精和闹钟提出反倾销指控以来,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制裁最多的国家,每年涉案金额都在十亿美元以上,目前世界各国已经有500多项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涉案产品损失总额达到数百亿美元.近两年呈现增长趋势,每年都在30起以上,多时可达40~50起.不仅美欧的一些发达国家频繁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就连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智利、秘鲁、尼日利亚、委内瑞拉、印度等也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过反倾销诉讼,涉案产品包括五矿、化工、轻纺、机电、医保等4500多种商品.同时,国内一些幼稚行业又遭受国外企业大量倾销行为的危害,每年给中国企业带来150亿美元以上的损失.如果这种势头得不到有效遏止,国外不断对我国出口商品发起的反倾销诉讼有可能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
导言
据世界贸易组织公布的统计结果显示:2004年上半年,共有16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对23个国家和独立关税区的出口产品展开101起反倾销调查,共有18个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对24个国家和独立关税区的出口产品实施了52项反倾销措施.调查:美国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最多,有21起,其次是欧盟、土耳其、中国.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最多,达到23起,其次是中国台北、韩国、美国、俄罗斯、印度、泰国.实施: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成员国是欧盟、印度、美国(各六项),其次是加拿大、中国、秘鲁、土耳其.被实施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国是中国,达到16项.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至2004年年底,涉及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共有594起.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副校长孙铮教授表示,由于对WTO的认识不足,国内相当多的企业对贸易救济的威胁尚未重视.反倾销会计在应该如何应诉、需要准备或提供哪些会计资料、如何进行会计陈诉或会计举证、怎样进行会计抗辩等环节时的措施都很滞后,这就使企业在反倾销调查开始阶段就处于了被动地位.孙铮教授还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倾销工作就是“抠成本”、“拼会计”的工作.[1]
一、反倾销会计存在的意义
所谓反倾销会计,是对特定的主体运用反倾销法和国际贸易知识,就反倾销中的问题提供会计支持,进行会计规避,举证,调查和鉴定的活动.
反倾销和一般的法律诉讼有着很大的区别,它既涉及到法律程序也牵扯到会计实务.反倾销调查一旦发起,调查机关与当事人就迅速地卷入了一系列的会计争论中,而就目前来说,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产品成本和价格展开.反倾销调查的核心问题是会计问题,会计信息对倾销是否存在提出事实依,对倾销幅度以及损害幅度提出数量依据,对反倾销税提出征税依据,也就是说,反倾销的法律程序都要会计系统提供依据,这也是国内近来逐渐加强了建立反倾销会计准则的呼声越来越高的原因.在应诉过程中,会计可以参与以下主要会计举证活动:协助或代为填答调查问卷中的会计问题,如公司财务会计状况、产品成本核算等问题;就提起申诉方的申诉主张及理由进行会计陈述和抗辩,并提供会计举证进行佐证,支持其陈述和抗辩的主张;根据调查进展情况,补充和充实会计证据材料,为应诉方进行有效的抗辩.[2]
“倾销”就是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但是倾销也不一定会招致进口国的反倾销措施.倾销的认定有三个构成要素,即:是否低于正常价格销售;是否对进口国的相关产业构成损害(实质的或潜在的);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3]当反倾销的申请人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提出反倾销调查的要求,只要我们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上述三者中的任意一条,都可以使进口国的主管部门最终裁定不采取反倾销措施.但就目前来说,我们目前研究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证明出口国商品没有构成倾销—产品的出口价格没有低于正常价格.对于其他的,会计信息也可以提供一定的证据,但是所起的作用没有价格上来的有说服力,也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内.
二、会计在反倾销调查中所起的作用
应对反倾销调查,成功举证,应诉胜利,举证的会计信息系统必须具备三个要素:真实,相关,规范.原始凭证真实,会计核算规范,符合国际会计公认的会计核算原则,会计信息必须与应诉产品有直接的关联关系.
我国出口企业被诉倾销的原因很多,出口产品中劳动密集产品往往占较大的份额,其高度的专业分工以及低廉的劳动成本已经将生产成本降到了极限,产品的竞争优势往往体现在价格中,它们被诉倾销的风险因此增大.因此,涉及这些敏感产品的出口企业就应该做好事前预警.
(一)建立反倾销会计机构,应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我国的出口企业应在内部设立反倾销专门机构,配备反倾销会计人员,收集和整理国际时常的相关信息,形成反倾销的会计信息平台,为企业在产品出口国别,出口数量和出口价格上提供依据.会计人员应即使掌握进口国的商情,进行应对反倾销的会计规避.
(二)了解并掌握目标市场的反倾销法规.我国企业一般不熟悉进口国的反倾销法律和经济政策,容易引发反倾销调查,会计人员掌握了这些法规,同时了解国际公认准则,就能熟练对不同国家进行不同的会计运筹.在产品的生产环节上,涉及到会计实务方面的处理比较多,也是会计人员进行反倾销会计处理中最可操作的环节..
(一)在原材料的供应上.反倾销调查中,一个令人尴尬的现象是,不少企业拿不出完好的原始会计凭证,让提出反倾销调查的当局怀疑该企业提供资料的可信度,进而怀疑中国会计准则的可信度.中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已经基本实现了“大同”,这不是会计准则好不好的问题,而是如何让会计准则更好执行的问题.
当然,反倾销成本核算应遵循国际会计基本准则,与国内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有一定的差异.因此,为了在反倾销核查中拿出令人信服的会计举证,我们就要严把源头关,即从会计原始凭证抓起,在原材料的供应上,大部分企业的生产原料都必须外购,由于外部单据的特殊性,所以外部原始单据填制务必详细,手续齐全,这样才能从反倾销的源头上打好基础.如果某些产品的生产原料构成比较特殊,那么在原料的采购环节上还要做详实的说明,力图使这些信息能被调查当局采信.
(二)在产品的生产环节上.在已有的一些反倾销案例来看,有相当企业是在应诉过程中提供的资料所运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不恰当或核算内容不合理而不被反调查当局所接受.
根据《关于执行GATT1994第三条的协议》第2.2.1条规定,生产成本的核算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出口国的公认会计准则;2.成本会计核算遵循一贯性原则;3.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4]这就要求企业在产品的生产环节上要注意计算的口径上要一致,成本的计算方法要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选择有利于应诉的一种,并保持一贯性.
(三)对于标准成本或实际成本的选择,如果是标准成本,调查机关会要求提供成本差异以及差异的计算记录,审核与处理.调查机关希望采用标准成本公司的成本体系能公允地反映被调查产品的成本,对于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别,能够进行符合公认会计准则的计算,记录,审核与及时处理.对于核算政策的变更,应当指明并予以合理的解释,以避免产生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规避法律的嫌疑.
三、反倾销会计未来发展的方向
除了反倾销、产品保护之外,去年,我国首次遭遇了反补贴调查,这是一个重要信号.它说明反贸易救济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已经全方位展开,从企业法人到国家财政法规等等.假如企业熟练掌握贸易救济的财务细节,以务实的智慧算账、记账,就能有效地规避反倾销所带来的风险,从而帮助企业从容应对反贸易救济诉讼,在这些环节,企业的会计人员大有用武之地.贸易摩檫并不可怕,中国企业要谋求国际化生存,必然长期面对不同样式的贸易摩檫.只有全面实施国家贸易救济战略,才能免交“全球化学费”,充分享受全球化带来的便利.
参考文献:
[1].汤锡麟,“‘拼会计’应对反倾销”,《中国财经报》,2005年4月8日.
[2].《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知识》,国家经贸委反倾销反补贴办公室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9月.
论文关键词 外资 并购 法律问题
企业并购是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成长为跨国公司的重要方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外资企业收购我国企业的情况日益增多。但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外资对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存在着无法可依、审批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力等法律问题,亟待依法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外资并购行为无法可依的问题
法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也必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行发展。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对涉及外资管理的法律体系日益健全,对我国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很好的法律保障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有关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法律制度不是很完善。当前,我国用于规范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有关法律制度主要是商务部等部委联合出台的规章《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法律效力位阶较低,不完全适应加强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管理工作的需要。涉及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均严重缺乏,导致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行为管理效果有所欠缺。该规章的内容存在不少欠缺之处。例如,虽然使用外资并购的题目,但却只能规范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行为,没有对外资兼并境内企业进行规范。因此,如果外资实施了兼并境内企业的行为,很难找到有关法律规定,因而没有受到相应的规范和管理,直接导致了有关外资兼并境内企业行为的混乱局面。
(二)外资并购行为的审批制度不完善
外资并购我国企业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一种很正常的现象,也是我国市场竞争深入发展的客观表现之一。但是,世界各国处于保护本国国家安全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等现实需要,纷纷对外资并购本国企业特别是外资并购本国大企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确保外资并购本国企业不会影响本国的国家安全和市场良性竞争。当前,我国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审批制度主要见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反垄断审查等法律规定。尽管这些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审批制度在反垄断等领域已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依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可能导致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行为损害我国国家经济安全和消费者利益。例如,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外资并购审批制度体系,现有涉及外资并购审批规定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导致外资并购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审查标准差异较大;现有的外资并购行政审批环节过于繁杂,效率不高,审查质量欠佳;外资并购行政审批实践存在“因政出多门而导致相关的审批要求各不相同甚至相互冲突的问题”等。
(三)外资并购行为的法律监督不力
我国现有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重视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的审批,对行政审批的材料和环节规定很多,但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过程中的法律监督问题重视不足,作出的具体规定较少,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后的监管也相对缺乏,加上有关法律规定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导致在外资并购我国企业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安置不到位等问题。
(四)外资并购的国民待遇问题
国民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必须给予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样的国民待遇。为了做到这一点,我国在立法上作出了不少努力,但是,有些法律上的外商并购企业的超国民待遇没有解决。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投资者的实缴资本应一次交齐。但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合资各方可以分期缴付出资,第一期出资达到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就可以了。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国务院批准,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7]第2号)规定:“对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在招商引资实践中,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包括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很多地方政府纷纷采取地方优惠政策,在土地出让、税收返还、费用减免、政府补贴等方面给予外商并购企业超国民待遇,不仅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起了内资企业的强烈不满。有些企业为了享受外资企业优惠政策,进行虚假的外资并购操作,摇身一变成为外资企业,从而最大限度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和追求利润。
二、解决外资并购我国企业法律问题的对策
(一)完善外资并购我国企业法律制度
针对当前外资并购我国企业无法可依的问题,尽快对公司法、三资企业法等涉及外资并购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修订,从所有者权益保护、债权人等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资产转让流程、明确公司高管对企业并购的责任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行为,进一步充实法律内容,完善法律体系,以适应规范外资并购行为的需要。“目前我国尚无独立的外资并购法,而制定统一的外资并购法对于理清现行的外资并购有关的大量法律或法规有着现实意义。”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及时出台《外资并购法》,从外资并购主体、外资并购前的审批、外资并购中的监督、外资并购后的监管和评估等方面,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行为符合我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外资并购法可以作为外资法中的一个独立的分支,包括外资准入制度、外资的投资方式(例如是通过新设还是通过并购方式)、外资并购的审批、外资并购的限制和鼓励政策、外资并购的法律后果等等。并着重考虑如何解决有关外资并购中涉及法律的特殊问题,或者对其他法律已涉及外资并购内容做补充性解释。
(二)加强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审批工作
行政审批是有效规避外资并购我国企业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世界各国采取的通常做法。通过行政审批过程的审查,可以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可能带来的市场竞争风险和国家安全风险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评估,从而有效防范这类风险的发生,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的公平竞争。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有效加强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审批工作。具体措施主要有:严格按照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审批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事,规范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审批工作的操作规程,实现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审批工作的规范化操作,避免过多人为因素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审批工作的干扰;改变目前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审批层级过低的问题,适当上收审批权力,对审批流程进行再造,改变层层报批的审批方式,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外资并购审批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反垄断审批过程中对外资并购申请人的资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注重对并购程序的审查,加大审查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垄断问题的发生等。
(三)做好外资并购我国企业的法律监督
任何法律规定要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就必须要有相应的落实制度和监督机制。否则,法律规定只能是纸上的法律,不能有效调整现实生活的社会关系。因此,有必要深入分析我国对外资并购我国企业行为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法律体系完善、外资并购前的审批、外资并购后的监管、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强外资并购的法律监督,促使外资并购我国企业形成外资、被并购企业、被并购企业职工、有关地方政府和市场竞争环境多赢的局面,有效防止外资并购我国企业过程中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有些外资企业在并购时通过了审批但在日后经营过程中出现垄断行为的问题,反垄断法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予以豁免的适用情形及标准,从而有效规制这种反垄断审批后出现垄断的问题。
(四)依法规范外资并购企业国民待遇问题
外资企业(含外资并购企业)的超国民待遇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也是我国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环境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个问题具有复杂性,牵涉到外资并购企业、地方政府、企业职工和其他相关企业等多方利益,处理起来难度较大,是我国亟待处理却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重要问题。要解决外资并购企业的超国民待遇问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取消所有外商并购企业享有超国民待遇的制度性规定。对已经依法享受超国民待遇的外商并购企业,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同时,对地方为吸引外资而给予外资并购企业超国民待遇的问题进行清查和处理,建立工作领导责任制,抓好工作落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增强法律制度的刚性,依法协调处理好不同地区外资并购企业享受不同待遇的问题,避免为吸引外资而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出现。
论文题目:论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法律机制的完善摘要: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一直在致力于探索一条既适合于本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监管新路子。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时至今日,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未来金融业发展的要求仍然存在着较多的不适应。金融监管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最优金融监管模式,只有立足现状,结合一国金融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水平建立的监管治理措施才是最有效的。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出台,我国的金融监管确立了“一行三会”的监管体制。但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金融业面对开放的竞争环境和全新的竞争格局,金融创新加剧,金融风险也随之加大,尤其是综合经营的趋势在逐步深化,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我国分业经营的模式以及金融市场的结构性变化给“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带来诸多挑战,“一行三会”之间的监管协调愈加显得紧迫。
关键词: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协调机制 一行三会正文提纲:
一。国内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探索
(一)国外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现状
(二)国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情况
二。我国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二)监管内容和范围过于狭窄,制约了监管效率的提高。
(三)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较为单一。
(四)缺乏金融监管法律协调功能,监管成本较高。
(五)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行业自律制度不健全。
(六)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督管理存在利益冲突。
三。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建议
(一)健全法制并明确监管协调机制的部门、职能、权利边界1.建立监管协调组织体系。
2.明确以人民银行为主体的监管协调机制。
(二)加强内外协调以维护金融安全
1. 对内协调机制建设。
2. 对外协调机制建设。
(三)扩大金融监管协调合作的范围,建立多层次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责任约束制度。
2.建立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共享的数据库。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关键词:标准化自由贸易双重性
一,引言
1947年,在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了关贸总协定,3作为重要国际组织,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所签的条约,尤其技术条约,已经成为规范贸易行为和制度世界性指导原则。但是这个多边贸易体制具有大国利益倾向,尤其是自由这个贸易中的实用主义依然存在,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一个场所。事实和历史证明:关贸总协定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自由贸易中的实用主义和大国主导操纵,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有人说:WTO是一个“富国俱乐部(clubofdevelopedandrichstates)”和“只保护富国利益(protectionstates''''profitonly)”4。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亦有不利的一面,因此要扬长避短。一方面,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另一方面,也要适当搞一些自己的标准,以阻挡外国企业长驱直入,保护本民族利益。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要利用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给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的条件,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作用。
二,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发展的趋势和WTO技术标准协议
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趋势:5(1)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因此技术标准已经成为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6(2)国际贸易壁垒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通过法律、政策等形成的限制进口的贸易壁垒,其中主要包括对进口产品数量的限制,如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和贸易技术壁垒(3)贸易技术壁垒的核心是标准,贸易技术壁垒主要通过产品技术标准和制定技术法规,以及检验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法规的合格评定程序来实现,其核心是技术标准。当今世界技术标准发展的另一种趋势是: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联系越来越多,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与预防协议(SPM)、《TBT协定》中,人为设置障碍,这已经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组成部分。7
1993年,关贸总协定历经七年艰苦谈判,达成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WTO。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宗旨是限制贸易技术壁垒,要求尽可能采用统一的国际标准。但是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给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带来的利益并不对称。原因是发达国家实际上掌握着国际标准的制定权,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技术壁垒可言,发达国家的产品能够长驱直入,而对于发达国家,这些标准则可以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口的铜墙铁壁。8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密不可分,技术标准与技术专利捆绑现象屡见不鲜。9
三,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研究
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
从概念上讲,WTO的规则体系中存有许多例外,如保护环境的规定,俗称环保例外权。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Gasoline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barrier)”,这种环保例外权的行使往往和国家联系在一起,在国家高于一切的国际法原则的影响下,有些国家利用GATT/WTO在规定自由贸易的同时,出于对环保和不均衡考虑的例外,如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和规定不完善,一些发达国家在过份严格的科技标准化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绿色贸易壁垒,形式多样,涉及产品广泛,措施花样繁多。绿色贸易壁垒给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纵观GATT/WTO的历史,不难发现:GATT成立之初所奉行的不歧视原则(Non-discriminationprinciple)并没有给发展中国家带来公平的贸易结果,1958年的GATT专家组的报告指出,对初级产品的依赖和市场问题和现存的规则和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十分不利.10经济学家劳尔.普雷比克研究也表明:发展中国家,如拉美国家,不得不为较少的回报出售越来越多的货物.11例如,美国汽油销售案(U.S.A.GasolineCase),在绿色贸易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借口下,旨在保护国内炼油企业,制定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时间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Greenbarrier)”,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又如,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的国家,遭受“绿色贸易壁垒”的出口货物已超过25%,约400-500亿美元,极大地削弱WTO多边贸易体制作用的发挥。
严格复杂的标准和歧视性达标不仅严重损伤自由贸易,而且一旦纠纷出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DSU)缺陷是程序繁杂,使WTO成为大国主导操纵纠纷解决,利用争端解决机制程序之便,拖延时间,采取实用主义,让对方失去机遇和市场.首先,诉讼成本较高,须聘请精明强干的法学者,了解WTO的规则和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能的期望进行预测,其次,诉讼时间长,在GATT历史上,有的争端解决拖延时间长达5年.最后,即使胜诉,在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时,发展中国家难以采取有效的手段,难以抵偿发达国家不承担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应尽快建立快速争端解决机制(rapiddisputesofresolutionofmechanism)12
四,我国科技标准化概述
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3。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产品占领农业国际市场,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加强标准化建设对我国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能力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目前,我国技术标准与国外具有明显差距并且技术标准水平落后,在采用国际标准方面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14在高技术产业领域,除了在中文编码、VCD和第三代移动通信领域有少量标准被纳入国际标准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被动地执行国外提出的标准,受制于人。另外,技术标准制定与科学研究脱节。15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中国政府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承诺按照国际惯例,开放市场,增强透明度,公布技术标准,中国应自加入时起,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为改变我国频遭贸易技术壁垒限制,16成为受贸易保护主义受害大国局面,当前条件下,在WTO的过渡保护期内,应解决好以下问题:第一,找出WTO的TBT和现行的标准化的差距,集中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第二,必须从战略高度上重视标准化工作;第三,入世条件下实施标准化建设战略,建设既适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第四,在入世条件下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监督,淡化政府干预职能并加强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研究。
五,结论:
WTO在推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世界自由贸易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涉及自由贸易的纠纷不断,原因之一便是科技标准化作用的双重性使然。
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科技标准化作用建设已经成为"双刃剑":在GATT/WTO的法律体系中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明文规定进口国可以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依据国家原则,制订更高标准,保护人类健康,枯竭资源(Humanandhealth,exhaustivenaturalsource)。但是由于规定不完善,易诱导绿色贸易壁垒。一些发达国家在绿色贸易的借口下,行贸易保护之实,制定严格复杂的检测和审批形成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尤其是乌拉圭回合之后,各国只能在GATT/WTO在规定第20条的安全例外中和卫生和预防协议(SPM)中,人为设置障碍。因此,作为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惨重,使发展中国家更加处于劣势,沦为自然资源和初级产品的提供者,污染转移的庞大场所。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要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标准化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尤其是随着农业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17,从战略高度上重视和加强技术标准工作,尽快研究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体系,适应世界自由贸易环境。
[参考文献]
[1]WTO,<<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R],/english/thewto_e/whatis_e/10mis_e/10m00_e.htm;[2]刘笋,《国际贸易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3]周道许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金融》[M],时事国出版社,2000年4月,第1版。[4]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M]编辑部,《战后世界政治经济和国际经济》,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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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Caopeizhong,theprincipleoftheWTOandAffectionForChina.[D].Canberra,2002(unpublishedatpresent).
1曹培忠,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澳大利亚英联邦国际经济法硕士CthAus.LLM。
2周艳波,山东农业大学付教授。
3参见世界贸易组织的官方文件:“Recognizingthattheirrelationsinthefieldoftradeandeconomicendeavourshouldbeconductedwithaviewtoraisingstandardsofliving,ensuringfullemploymentandalargeandsteadilygrowingvolumeofrealincomeandeffectivedemand,developingthefulluseoftheresourcesoftheworldandexpandingtheproductionandexchangeofgoods。eetheGATT1947preface。”
410commonmisunderstandingsabouttheWTO(AccessedinNovember2001),
5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6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7同上。
8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9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10GATT(1958),trendsinInternationalTrade,Geneva.
11See:J,TimmonsRobertsandArmyHite,FromModernizationtoGlobalization:PerspectivesonDevelopmentandSocialChange,Blackwellpublishersled,2000,p.11.
12BernardM.HoekmanandPetrosC.mavroidis:EnforcingMultilateralCommitments:DisputesSettlementandDevelopingCountries/wb/hoekman.doc.
13"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标志。整体上,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时期,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优质化、集约化、产业化的发展,要求农产品生产必须由数量型向数量与质量并重型转变,农业生产管理必须由偏重数量向更加注重质量安全管理转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过程就是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是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素质和效益,提高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参见同志在十六大报告第四部分.
14已的19,278项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仅占43.5%,由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寥寥无几。参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中国科技发展战略-李健司长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
15由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目前技术标准的制定与相关技术的研究严重脱节。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不够,技术标准经费投入不足。15我国部分行业处于几乎不设防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