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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民族音乐论文

时间:2022-10-14 16:58:24

外国民族音乐论文

第1篇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是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ethnomusicology)、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12]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格鲁夫音乐大词典(第6卷)[Z].P275.香港:美国Macmillan公司出版,1980.

[2]沈洽,董维松.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183.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

[3]俞人豪.音乐学概论[M].P231.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7.

[4]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121.

[5]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213.

[6]民族研究丛刊(第1辑)[C].P287.北京:民族出版社,1981.

[7]民族音乐学译文集[C].P273.

[8]古宗智.EML理论方法应用[M].P81、84.贵阳:贵州艺校印刷,1992.

[9]高厚永.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形成和发展[J].音乐研究.1980(4).

[10]黄友葵.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开幕词[J].南艺学报.1980(2).

[11]吕骥.在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闭幕式上的讲话[J].南艺学报.1980(2).

第2篇

一、 中国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 跨界族群音乐研究是当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领域中最为活跃的研究动向。 近年来出现了很多重要的学术成果与研究课题。 在此不予赘述。 笔者认为, 当前的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基本是以个案研究成果较多, 以往的研究多以单打独斗为主, 缺乏更加宏观性质的历史与田野互通性质的双视角研究, 或者说缺乏更为宏观、 深入的理论性思考。 尤其值得欣喜的是中央音乐学院杨民康研究员 《中国南传佛教音乐文化研究》 一书, 是近年来国内学界有关以傣族、 布朗族、阿昌族等为代表的西南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一个系统性总结, 是集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 区域性音乐文化研究、 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三位一体的学术力作。 尤其他最近的研究 《从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到学科方法论跨界研究兼涉中国民族音乐学从对象学科向思维学科转型的几点思考》, 该文已经涉及到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深度理论性思考。 因为谈到当下的中国民族音乐学的跨界研究其实已经涉及到不但是研究对象的跨界研究, 同时也涉及到将民族音乐学研究置于当下的人文社科语境中进行思考的学科跨界的概念思维。 笔者认为, 这对于当下与未来的中国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乃至中国民族音乐学理论的后现代思维具有重要的理论性指导意义。 此外, 中国音乐学院赵塔里木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 澜沧江湄公河流域跨界民族音乐文化实录, 也是针对中国西南跨界族群音乐民族志的宏观书写。 可以说上述两位学者的研究在推动跨界族群音乐的宏观性研究方面带来良好的启示作用。

其次, 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与海外 (音乐) 民族志 (文化志) 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 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主要关注于两个不同政治语境下的同源 族 群 传 统 音 乐 文 化 的 共 性 与 个 性 的 比 较 研究, 海外音乐民族志研究则不完全属于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范畴, 但是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应该属于海外 (音乐) 民族志书写的一个重要部分。 唯一不同的是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主要是对两个不同政治语境中的同源族群的音乐与其所处的政治、 社会、 文化语境互动关系的考察研究, 而人类学界倡导的 海外民族志 更加强调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息性的综合性考察研究。 音乐只是作为其文化研究的某一部分进行观察。 只考察音乐的文化内涵, 对其艺术形态特征结构特征及其生成内因缺乏学术观照。 比如, 有人类学研究者针对美国瑶族展开的海外音乐民族志研究, 其实也是属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所关注的跨界族群音乐研究的内容之一, 只不过某一个研究对象由于处于不同的学科思维视域中, 所以彼此的学科属性界定, 以及研究对象的侧重点则会有所区别。 所以, 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也属于人类学界所倡导的 海外民族志 所关注的一部分, 而不是全部。 因为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也包括中国境内的族群传统音乐的研究, 而 海外民族志 则是完全对处于他国文化语境下的文化事象开展的全息性研究, 其研究内容有时候会涉及到跨越边境内的同源族群文化之间的比较研究。 因此可以说,中国的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中的国外音乐民族志 (文化志) 部分与人类学界所倡导的 海外民族志 研究之间有某些共性之处, 彼此之间产生很多交集。

第三, 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中涉及到国外

田野考察的部分, 很少像人类学界那样至少在国外呆半年甚至一年以上的时间从事田野考察, 大部分学者的田野考察基本仅限于 田野式旅行,而不是真正的长期居住式、 体验式的田野考察,以至于造成对研究对象缺乏整体连贯性的田野思考以及对当地民俗文化语境的宏观把握, 进而造成 碎片性 个案性 的孤立思考。 所以, 跨界族群音乐研究基本上要求研究者在海外田野点呆上至少半年以上时间才能更加全面地把握研究对象文化内涵, 进而展开跨界性质的同源族群音乐的比较研究。 只有这样才能观察某一跨界族群音乐在两种不同的政治语境中, 音乐与其所处的政治、 社会、 文化、 习俗等综合语境之间互动背景下的当下结局 (主要是指当下的发展与变迁轨迹的考察研究)。

二、 后现代视域下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

当下, 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本质属性被遮蔽问题普遍存在。 由于长期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在中国社会意识形态语境内, 若谈到与性俗音乐文化有关的学术研究, 很多学者都会绕开或者故意遮蔽其音乐文化的本质属性。 在西南族群的对歌仪式活动研究中很多与性俗音乐文化有关 , 如侗族的 行歌坐月 、 苗族的 游方 踩花山 串月亮, 以及青海、 甘肃区域内回族、 土族、 东乡族、 撒拉族、 保安族、 裕固族的花儿会、 剑川白族的 石宝山歌会 等民俗音乐活动都与性俗文化相伴随 , 而当下的学术语境中则多强调其民俗 、 娱乐功能 , 主观上忽略了对其承载的性俗文化功能的全面深入的考量。因为 , 民族音乐学研究就是通过详细的田野考察工作挖掘音乐表象背后潜藏的深层的 (文化)语法逻辑结构 , 而不是主流意识形态影响下的被遮蔽的音乐话语的主观建构 。 如杨沐的海南性俗音乐文化的系列研究, 是国内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性俗音乐文化的学术典范 , 因为以性俗音乐文化作为承载的社会意义的音乐活动尤其在西南族群中的苗族 、 侗族 、 布朗族 、 摩梭人等大有存在 。 如果我们将这些族群的民俗音乐活动的本质属性置于其原生性文化语境中进行考量 , 将会获得别样的更加立体丰满的文化解读 。 杨沐认为: 20 世纪 50 年代之后发展起来的后现代主义思潮以及与其密切关联的女性主义 、 后女性主义 、 后殖民理论 、 社会性别理论和酷儿理论的目标之一 , 就是大力移除那些由主流话语所设置的避眼障 , 将公众和学术界的视线引向那些长期被边缘化的社会现象 , 让人们意识到它们的存在和对其进行考察研究的必要性 。 所以 , 作者的这个研究范例对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性俗音乐文化的专题性具有启示性 、 示范性 、 指导性学术意义 。 此外 ,有关当下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族性问题 , 我们 的学者的 研究中还仍囿于本质 主 义的思维 ,并没有针对某些研究对象的族群边界问题进行反本质主义思考 。 比如 , 有些传统音乐的族群边界的划定是 20 世纪 50 年代由于民族识别问题错误导致的 。 然而我们有的学者并没有意识到这其中的问题所在 , 在研究中还仍然坚持固定静 态的思维模 式 。 比如海南苗 族 、 湘西花瑶 、北川羌族 、 冀北满族等族群的传统音乐的族性界定就存在很多问题 。 又如 , 海南的苗族音乐与云南的蓝 靛瑶音乐 有很多相似之处 。 所以 ,笔者认为 , 当下的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正在进入一个后现代思维阶段 , 有一些研究问题与思路假如用本质主义思维无法解读的时候 , 我们是不是可以运用反本质主义思维对其进行解构性阐释 , 这或许可以找到一条更加合理 , 接近真实的解决之道。

三、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不利于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发展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其一是中国音乐学界的 汉族文化中心论思想 其二是少数民族中的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思想。 上述两种 中心论 思想都不利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科研究的发展。首先, 从中国音乐文化史的历史书写可以看出 , 中国历代王朝官方历史的书写基本上是受汉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观念深刻影响。 少数民族音乐史常被作为南蛮、 北狄、 西戎、 东夷文化的历史被边缘化。 在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长河 ,汉族传统音乐文化常常被视为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的 高文化 代表, 而少数民族音乐则被历代王朝将相、 达官贵人等士大夫阶层视为低级落后的蛮夷文化。 因此, 在历代的音乐文化史志的书写中, 作为蛮夷集团的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史料则很少被记录与撰写, 以致于出现长期的边缘化窘境。 四川大学教授徐新建认为, 以汉文书写为载体的中国传统的 王朝正史 习惯于以中原帝国为中心的叙事, 多族群的边缘视角遭到长久的蔑视和忽略 。 比如 20 世纪 80 年代之前的中国音乐史的编撰中基本上都忽略了对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的撰写。 所以现存的几部中国音乐史编撰虽冠以 中国音乐通史, 但是基本就是一部汉族音乐史, 而将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排除在外。 从目前的中国音乐历史的研究现象看, 中国音乐史的书写中还是 将所 谓 的 中 国 音 乐 史 (实际是 汉族音乐史) 与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 分开来写, 而不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书写 ,这其实也体现出 汉族文化中心论 对于中国音乐学研究的深刻影响。 截至目前, 中国音乐文化史的写作还没有考虑到将汉族与少数民族音乐历史作为统一的体例进行撰写的学术研究成果出现。 当然, 也有各种特殊原因, 因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历史缺少相关的书写传统, 因为很多族群是有语言无文字的, 缺少以文字文本作为书写方式的文献史料, 所以在撰写起来参阅的相关历史文献与考古资料相对较少。 当然也与写史者的族群身份、 学术观念有直接关系, 因为中国音乐史的书写基本是由汉族学者完成的, 缺乏由少数民族身份或参与研究的学者参与其中, 这也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

其次, 某些少数民族学者的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严重阻碍了学科的发展。 在学术研究中一些学者不愿意看到与其族群音乐研究中别样的 (或创新性) 或 不和谐 的学术观点出现,否则会想尽一切办法阻止甚至排斥 非我族群身份 的音乐学学者研究他们自己的传统音乐。 比如在学位论文评审、 匿名评审中以及学术参会论文评审中横加阻止与干涉。 更有甚者,某些高校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或民族音乐学方向的硕士、 博士选题会以不惹麻烦为目的, 悄然避开某 民族 的研究。 同时在某些学会中, 个别多年学术不上进的 , 被学界边缘化的所谓 学者 骨子里的 大民族主义思想 烙印极其严重, 想法设法以各种方式边缘化研究少数民族音乐的汉族学者, 此种不正常现象也值得我们学界引起重视与反思。 因此我们要坚决反对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对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学科研究所带来的影响与阻碍。 因为, 在中华民族这一和谐平等的共同体家族中, 任何族群身份的学者都有平等的研究权利参与到对他者文化的研究中。 因为只有多种族群身份的学者参与到这些族群传统音乐的研究中, 才能使其研究更具丰富与立体性。 所以, 只有坚决反对 大民族文化中心论 思想, 才能使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呈现出费孝通所倡导的 各美其美、 美美与共 的和谐共存、 多元一体的发展与繁荣局面。

四、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的 族群 与

民族 概念区分

当下中国民族音乐学界存在将 民族 与族群 混为一谈的现象。 杨沐 《当代人类学与音乐研究二三题》 , 率先向国内民族音乐学界介绍 族群 民族 的概念, 并进行了详细的辨析 。 杨沐是较早向中国民族音乐学界介绍有关族群 民族 之间的深层含义的学者。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马戎教授在 《关于 民族 定义》 ,针对斯大林 民族 概念的界定 (共同语言、 共同地域、 共同经济生活、 共同心理素质) 产生的政治、 社会、 历史背景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并对其 民族 界定的弊端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可以看出, 民族 一词在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中也存在某些争议, 因其较强的政治性因素与 想象的共同体 社会建构论 等一系列说法给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带来很多学术问题。 因为假如依据斯大林对 民族 概念的界定, 中国境内的很多族群就不是一 个 民族 , 而应 该 称 为某某人, 但是假如运用斯大林 民族 概念来界定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是难免会存在很多问题。 比如瑶族有很多的支系, 每个支系之间在语言、 信仰、 音乐之间差别很大, 难道是一个 民族 吗? 因为按照斯大林 民族 特征的概念界定不应该属于一个 民族 , 因为语言 、 音乐 、民俗信仰等因素差别很大, 并不符合 民族 概念的界定特征, 难免存在自相矛盾之处, 因此,假如用 族群 概念界定就更加确切与相对合理,因为他们分别属于不同的支系。 笔者认为, 这一问题意识目前已经在国内学界 (包括人类学界)引起重视, 一个有力的证据是: 笔者攻读硕士学位时的 中央民族大学, 其当时的英文全拼应为The 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 由于受到 Nationalities (翻译为 民族) 一词具有政权与国家色彩的影响, 为了避免造成理解的歧义, 所以现在学校的英文全拼是中西结合的称谓, 即 Min zu University of China。 根据 《新英 文 辞 典 》 (New English Dictionary) 的 记 载 ,在 1908 年之前, 民族 的意义跟所谓族群单位几乎是重合的 , 不过之后则愈来愈强调民族作为一政治实体独立主权的涵义。 英国学者埃里克霍布斯鲍通认为: 民族不但是特定时空下的产物, 而且是一项相当晚近的人类发明。民族 的建立跟当代基于特定领土而创生的主权国家 (modern territorial state) 是息息相关的,民族主义时而利用文化传统作为凝聚民族的手段, 时而因成立新民族的需要而将文化传统加以革新, 甚至造成传统文化的失调这乃是不可否认的历史事实。

其次, 族群 概念的界定可以真正体现某一传统音乐共有的文化与生物学特征, 它更强调文化的趋同性, 而不是 民族 一词所强调的政治色彩。 约翰哈钦森和安东尼史密斯也强调一个族群共同的文化与生物特征, 还有它们介于地区和国家之间的 中型 规模。 他们用 6 个理想型的特征来描述 族群: 1) 共同的固有名称,能够识别并表达共同体的 本质 2) 共同祖先的神话, 包括时间、 地点上共同起源的神话, 赋予一个族群想象上的亲缘关系、 即一种 超级家庭 (这个家庭的模型对 民族国家 也是有效的); 3) 共同的历史记忆, 最好是对一个共同过去 (包括英雄、 事件、 纪念仪式) 的共同记忆;4) 一种或多种共同文化的要素, 这些要素不是精确规定的, 但通常包括宗教、 习俗或语言; 5)与家乡的联系 , 它不一定是一个族群的物理区域, 而是它与祖先土地的象征性联系, 就像离散的犹太人一样; 6) 一种团结感, 起码是一个族群中几部分的人口都有这种感觉。民族音乐学研究运用 族群 这一概念表述, 可以更加恰当合理地表述音乐文化之间的差异性问题, 也有助于反本质主义视角下的对族群传统音乐文化认同的变迁进行动态的考察。 比如当下在激烈的社会资源竞争背景下, 族群边界与音乐认同变迁问题是我们要考察的重点之一。 因为, 族群 在当下多元化的社会政治文化语境中, 为了某种社会现实利益的考量, 有时候族群身份是可以动态变化的 , 是一个不断的因时代不同而持续的建构物。 如杨沐认为: ethnic group 应是一种人为的东西, 是人工的产物, 但这种 人为 指的并不是官方或学术界的划分, 而是该人民群体与其他人民双向与多向的 接触 、 交流 与 互 动 的 结 果 。Ethnic group 本身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 它是流动性的、 条件性的, 其成员可能流动、 交换, 身份亦可能改变。假如运用 民族 一词的称谓来界定音乐文化, 则明显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背景下的主观建构论的影响。 因为在中国文化语境中一个 民族 下面其实分为很多支系 (族群 ),彼此之间在音乐文化、 语言、 信仰、 历史等方面差异很大, 我们很难用 民族 一词对其进行准确界定。 当下的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 (包括人类学) 中, 已经有很多学者开始将 族群 概念应用到自己的学科研究中。 如 2011 年 9 月在中央音乐学院召开的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学术论坛中国与周边国家跨界族群音乐文化 , 已经开始尝试运用 族群 一词来表述中国的跨界民族音乐研究。 这体现了中国民族音乐学界在面对西方人类学影响下所做出的敏锐的学术反应力与洞察力。

五、 音乐民族志 与 音乐文化志 概念辨析

目前中国人类学与民族音乐学界有学者主张运用 音乐文化志 代替 音乐民族志 的概念来界定田野文本的书写 。 笔者比较赞同上述观点, 因为 音乐文化志 是为当下文化涵化引起的族性边界 (族性标识) 相对模糊、 中性化的语境下的概念表述, 而 音乐民族志 概念的称谓是为了描述某一个族群、 部落、 无文字族群的民俗音乐文化, 以及非欧洲传统音乐文化的目的,尤其强调音乐的族性边界问题。 而当下随着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与范围的扩展, 尤其是流行音乐文化 , 现代化环境中传统与流行音乐文化的拼贴 , 造成音乐的边界消失 。 假如用 音乐民族志 来描述与阐释已经不符合研究对象的本质属性, 所以用 音乐文化志 来表述当下音乐的表演活动则更能体现民族音乐学的音乐与文化语境互动关系的本质属性。 同时针对上述问题, 清华大学张小军教授认为 以往民族志研究在方法论上存在着 文化 缺失, 即缺乏对 文化 之信息 本质的理解, 因而在面对后现代理论的挑战中表现乏力甚至失语。 如杨沐 《寻访与见证海南民俗音乐 60 年》, 用 当代海南的音乐文化志 作为田野文本的概念表述, 笔者认为是有其深厚的用意的, 他开始向国内民族音乐学界倡导用 音乐文化志 的文本书写概念取代 音乐民族志 的学术用意。 与此同时, 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已经有学者关注到这个问题。 比如中央音乐学院杨民康研究员的专著 《一维两阈:布朗族音乐文化志》, 开始尝试用 音乐文化志 的概念展开对布朗族人生礼仪音乐的文化表述与深度理论阐释。 笔者的 《河北广宗醮仪音乐文化志以前魏村为考察个案》 一文, 也是运用 音乐文化志 这一概念对河北邢台道教仪式音乐给予的个案描述。 笔者认为运用 音乐文化志 代替 音乐民族志 这一概念可以更加充分恰当地理解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音乐与文化语境之间互动关系的考察研究, 更加体现出民族音乐学或音乐人类学的学科研究主旨。 而运用 音乐民族志 这一概念表述不能充分表达学科的研究特性, 同时也陷入了当下人类学与民族音乐学界在有关 民族 一词的概念争议的陷阱, 因为 民族 一词 带有很强 的 政 治 性 色 彩 , 是一 个想象的共同体, 而 文化 一词的表述更加适合民族音乐学 (音乐人类学) 对于文化语境的考察研究表述, 无论从字面到内涵都与学科的研究特性相吻合。

六、 民俗仪式性与表演语境下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审美问题的思考

结合多年的田野实践, 笔者认为, 原生性民俗语境中的少数民族音乐更加强调其文化象征功能的考察, 相对淡化其审美功能的关注。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在其自然性的原生语境中其审美功能常常被淡化, 多强调其民俗文化 (如仪式功能的有效性问题)。 因为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生成语境与其特定的民俗、 信仰等文化因素密不可分 。早期的生发因素并不是以审美娱乐为主的音乐行为的产生, 而是主要以祀神、 礼乐功能作为存在的方式。 因为结合原生性民俗语境来审视与观照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文化象征功能时, 主要强调其仪式性、 有效性问题, 而不是主要看重其审美娱乐性,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仪式行为, 比如民间喜庆类型的民俗仪式, 首要的还是重仪式音乐的有效性, 而不是以审美为主。 如少数民族民俗仪式还愿中, 执仪者一般不会随便在仪式环节之外唱与仪式相关内容的曲调, 包括吹奏各种乐器。因为他们更强调仪式的有效性, 假如在仪式之外发出各种与仪式有关的音声会招惹鬼神, 带来不吉利。

其次, 舞台化表演性语境中重审美性, 淡化有效性。 随着现代化、 城市化、 流行文化等进程的越发加剧, 一些少数民族民俗仪式音乐, 逐渐进入了舞台化展演阶段。 比如民俗旅游村性质的地方民俗文化展演。 这种形式的传统音乐一旦脱离其原生语境经过包装后进入到具有商业性质的舞台化展演中, 首先要强调其仪式音乐的审美、娱乐 、 受众功能 , 而淡化其民俗象征功能的观照 。 因为传统仪式音乐 表演 语境发生了变化, 由原生性的生成语境转向舞台化的表演语境中, 所以, 这里更加强调其审美娱乐功能, 而淡化其仪式音乐的有效性。 比如当下很多高校举办的 非遗 进校园活动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将少数民族的婚礼仪式音乐邀请到高校音乐厅进行展演。 将其进行系列包装与 扮演 后, 在音乐厅场景中进行展演, 无形中增加民俗仪式音乐的审美性氛围, 而其仪式所依附的原生语境不复存在, 更不要说强调其有效性问题了, 完全是一个空洞所指的仪式文化符号的 失语境 化呈现。比如 2016 年 9 月在北京智化寺举办的 京津冀古乐交流展演暨第七届智化寺音乐文化节 中,有媒体将其活动界定为 户外音乐节 。 对此 ,笔者认为, 将这些礼 (俗) 乐在智化寺 (宗教仪式场域) 的 展演 定义为 户外音乐节 值得深思。 看来城市化语境下的宗教与民俗礼乐的仪式象征功能正在被当下娱乐化的审美价值取向所遮蔽, 并导致其原生性的文化隐喻渐行渐远。 所以, 现在很多地方打造的民俗旅游村中民俗仪式音乐展演, 其实就是经过精心包装后的强调以重审美为主的地方民俗文化展示, 虽然有一定的仪式感, 但是因为也是一种模仿、 扮演, 所以不具有仪式的有效性, 因为其 表演 语境发生了改变。

七、 亟待开展中国少数民族区域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当下, 区域音乐研究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中的一个新的动向, 而且初步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学术成果。 首先, 中国音乐学院与地方 (如广州、襄阳) 院校合作举办了几次有关区域音乐文化研究性质的学术探讨会。 其次, 近两届的中国传统音乐年会上都有区域性音乐文化专题研讨, 如第十九届年会上的 北方草原音乐文化专题研究,等等。 可以说, 上述学术活动对于推动与促进我国区域音乐文化研究具有积极的学术意义。 在具体的学术实践方面值得一提的是, 张伯瑜、 格桑曲杰、 芬兰的皮尔克莫伊莎拉三位教授合作完成的 《环喜马拉雅山音乐文化研究》就是一部典型的区域性音乐文化的力作。 内容涉及到喜马拉雅山山脉周边国家内的族群音乐文化研究, 如中国境内的藏族、 门巴族、 珞巴族、 夏尔巴人、 僜人音乐以及不丹、 尼泊尔、 锡金等国的传统音乐研究。 该研究就是要打破国界限制, 将喜马拉雅山区域内的族群传统音乐文化置于藏传佛教音乐文化圈的发展语境中进行观照与审视,可以说是第一部比较系统性的区域音乐文化研究的学术成果。 然而结合以往的研究我们发现, 有关区域性音乐文化研究多集中于对传统音乐的共时性考察较多, 缺少对区域内 (跨界) 族群之间音乐的历时性研究。 然而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杨民康的 《中国南传佛教音乐文化研究》一书, 已经涉及到将西南族群音乐文化的历史史料与田野本文结合起来进行贯通性研究。 针对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圈内的族群传统音乐的发展变迁轨迹, 结合历史文献进行梳理与总结, 可以说作者的研究已经呈现出一种历史学视野下的区域性音乐文化研究 , 并体现出鲜明的历史民族音乐学的研究特性。 因此, 大力开展区域性族群音乐文化史的系列研究, 有助于丰富与弥补当下停滞不前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整体研究。 所以, 当下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不但要继续加强单个族群音乐文化史的深入研究, 而且要结合历史人类学、 考古学、 文献学、 民族史等跨学科的理论视界, 开展区域性族群音乐文化史的梳理与总结。 随着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逐步拓展, 在不断借鉴历史人类学研究理论的基础上, 展开对相同文化圈区域内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势在必行。 有必要结合历史与田野的双向互动进行文献挖掘与梳理 , 以及走向 历史的田野 的考察研究。 比如对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或称为西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其实就是典型的区域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因为据历史文献考证, 作为历代王朝对于中国西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历史书写, 基本是以蛮 作为统称, 早期的 蛮 是包括苗族、 瑶族、 壮族、 侗族、 土家族等西南族群的总称, 后来随着社会历史的变迁以及为了逃避历代王朝的统治, 这些 蛮 部落纷纷到处迁徙, 在与地方土著文化的涵化过程之后逐渐发展成为语言民俗文化近似但又极具个性的不同族群, 以至于形成了不同语言支系的南方族群传统音乐文化, 当然他们之间最为重要的区别是民俗信仰语境下导致的文化差异巨大。 比如南传佛教音乐文化圈、 藏传佛教音乐文化圈、 伊斯兰教音乐文化圈、 萨满教音乐文化圈、 西南少数民族道教音乐文化圈、藏彝走廊音乐文化圈, 等等, 这些族群的区域音乐文化史值得学界进行深入研究。 目前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史的研究取得了一些重要的学术成果 ,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音乐通史、 以族群为单位的音乐史的研究方面, 但是在中国少数民族区域音乐文化史研究方面还尚属空白, 虽有学者已经开展相关研究, 但是研究步履十分艰难, 目前还没有看到创新性的学术成果出现。 因此, 亟待结合语言学、 文献学、 考古学、 历史人类学的研究视角展开对同一文化圈之内的的中国少数民族区域音乐文化史的考察研究。 因此, 我们要逐步打破族群边界的限制, 大力开展区域性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研究。 充分结合区域性族群音乐文化史的共性特点, 结合历史人类学的方法与理念, 将历史与田野之间相互贯通, 这不但有益于充分挖掘少数民族音乐表象背后的历史史料的真实性, 具有实际意义, 同时, 对于观照与审视当下田野现场资料信息的准确性也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同时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历史与田野中的 历史史料 与 历史事实 之间的差异性原因是由哪些深层因素导致, 以及对于甄别 历史史料 有选择的历史书写的背后因素是什么。

其次 , 开展区域性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研究, 有助于重新梳理与总结某一文化区域内的跨族群音乐文化之间在过往的政治、 社会、 历史之间的互动与交流的轨迹。 比如, 中国西南少数民族族群音乐文化史的发展变迁轨迹确实是一个扯不断理还乱 的历史事实。 比如藏族、 彝族、走廊区域内的藏族、 彝族、 羌族等主体民族与其支系音乐文化之间具有很多的相似性特点。 还比如南岭走廊区域内的苗族、 瑶族、 壮族、 侗族等族群的民俗文化历史, 在宋代范成大 《桂海虞衡志》 輦輮訛, 以及周去非 《岭外代答》 輦輯訛历史文献的记载中, 我们很难分清他们之间的历史与文化之间的根本性区别, 基本上都是汉族 (中原文化) 为中心对边缘族群的蔑称 (蠻 蛮 等)。 尤其是自汉代以来的各种王朝历史的书写中基本上都带有一种从中心看边缘的价值思维对中国少数民族的统称 , 即 南蛮 北狄 西戎 东夷。 但是, 结合各个区域性的族群发展历史可以看出, 上述几种带有蔑称的统称其实也隐喻了其所包含的族群传统音乐文化发展历史之间多多少少还存在一些共性关系。 比如南传佛教文化区域内的傣族、 布朗族、 德昂族、 阿昌族、 佤族传统音乐文化史 , 东北萨满文化区域内的鄂伦春族、 鄂温克族、 达斡尔族等族群音乐文化史, 以及西北伊斯兰文化区域内的以 花儿 为载体的土族、 东乡族、 保安族、 回族、 撒拉族等族群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等等。 总之, 区域性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史的研究不但要打破族群边界带来的主观限制, 同时也要消除国界之间的限制开展区域性的族群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因为, 在中国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多属于跨界族群, 他们虽然居住生活在两个不同的国度里, 但是其民俗、 历史、文化之间具有共性特点, 而且由于历史原因使他们分居在两个不同的政治语境中, 但是其文化的历史往来十分密切。 因此, 我们有必要以跨界族群音乐研究为载体, 开展不受国界限制的区域性族群音乐文化史的研究。 其意义不但有助于观照某一区域性族群传统音乐文化发展历史之间的共性特征, 同时对于促进边疆跨界族群之间的和谐共处与增强彼此间的文化认同, 以及维护边疆社会、 政治的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3篇

【关键词】民族音乐学 学科贡献 音乐与文化 本土化

如果从1885年民族音乐学先驱埃利斯发表《论诸民族的音阶》算起,西方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已经有了100余年的发展历史。如果从1980年南京会议民族音乐学正式进入中国算起,中国民族音乐学也有了30余年的发展历史。当下,我们应当认真总结中国民族音乐学的特点,展望未来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发展动向,更好地从事民族音乐学研究。

2001版《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词典》“ethnomusicology”词条,将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发展趋向归纳为十点:1)理论与文化;2)社区及其音乐;3)族群性;4)民族主义;5)散居与全球化;6)种族;7)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8)新历史主义;9)实践理论;10)音乐理论与分析。国内学者也曾总结过中国民族音乐学的主要发展特色与趋向,如沈洽在《中国当代音乐学》一书中撰写的“民族音乐学”词条、杜亚雄的系列文论、洛秦的《音乐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导论》等。笔者从中也深受启发和鼓舞,在此谈一下对该问题的认识。

一、总体发展趋向

1.开启民族音乐学本土化的历程

民族音乐学从源头上来看,是一门西方的学科。它从欧洲传入美国后,和美国的文化人类学学科相结合,产生了以人类学研究为特色的学科体系。进入其他国家后,它必然面临着本土化的问题。从1980年进入中国伊始,民族音乐学就进入了中国化的进程。例如上世纪80年代初高厚永的《论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形成与发展》,以及沈洽、杜亚雄等学者早期的文章,便是对于该学科中国化、个性化的理解。在30年后的今天,国内对于民族音乐学的本土化意识也愈加强烈。“中国民族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在中国”“民族音乐学中国学派”等称谓即是本土化的一种诉求与表现。刘勇曾提出建立“民族音乐学中国学派”,“全世界民族音乐学家,联合起来”,认为以西方民族音乐学基本理论和方法为指导,以中国音乐为主要研究对象,重视历史研究,重视音乐形态的研究,建设以中国传统音乐为主的课程体系,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学派”的主要特点。②而伍国栋关于中国民族音乐学“三得”“三思”的思考,则是对民族音乐学本土化过程的一种深度反省,认为,“无论是‘本土无视’‘本源回避’还是‘本体消解’,其性质都是一种非理性的学科学理的‘自断血脉’。对于‘民族音乐学’学科的形象和学科自身完整建构来说,‘自断血脉’带来的负面影响将十分深刻和深远”。面向未来,中国民族音乐学的本土化意识将会更加自觉,研究成果也会更加具有中国特色。

2.进一步受英美民族音乐学思潮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由西方传入,因而该学科在中国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西方的影响。当前国际民族音乐学界以美国为核心,而我国主要推广的外语又是英语,因此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英美民族音乐学的思潮将会对我国持续产生深刻影响。美国的民族音乐学以人类学倾向为特色,ethnomusicology期刊中的论文几乎每篇都没有音符。因此,中国民族音乐学的人类学倾向,在其影响下也会加强。从积极的方面来讲,这将会丰富以往单纯重视音乐分析的研究传统。同时,我们也不要忽视三点:1)中国有着音乐形态研究方面的传统优势;2)美国民族音乐学本身也是多元的,例如恩克蒂亚和查尔斯·西格尔就批评过忽视音乐本体、过于重视文化语境的倾向;3)不要忽视其他国家,如法国、德国、匈牙利等国家的民族音乐学(或比较音乐学、音乐民俗学)。民族音乐学学科史上的巴托克、斯通普夫、霍恩博斯特尔、萨克斯等巨擘,皆出自欧洲大陆。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也应成为我们在建立中国民族音乐学学派时的学习、交流对象。

二、具体研究内容之趋向

1.立足于音乐文化单元的个案音乐民族志研究

就中国音乐民族志的现状来看,主要有

三类:方志类音乐民族志、科学民族志、实验类民族志(按照安东尼西格尔先生的观点,音乐民族志就是对于音乐尤其是音乐活动或音乐表演的记录和描述)。③该类研究的特点是,立足于微型的音乐文化单元,发掘音乐与该文化单元中诸种文化要素间的内在有机联系。④较之以往的概论式研究,此类研究在范围上有所收缩,将关注点聚焦于个案对象,但研究深度却大大增加了。由于目前硕士、博士研究生逐渐成为重要的研究力量,立足于音乐文化单元的个案音乐民族志研究在未来也将会得到凸显。

2.少数民族音乐及跨界族群音乐研究

由于少数民族音乐与生活、习俗、信仰等融合得更为紧密,少数民族音乐与民族音乐学研究也结合得更为顺畅。20世纪上半叶,凌纯声对于松花江下游赫哲族音乐的研究已带有民族音乐学研究的性质。当前以中国少数民族音乐及跨界族群音乐为选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跨界音乐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研究群体:中国音乐学院赵塔里木的澜沧江——湄公河跨界音乐研究团队;中央音乐学院杨民康的跨界音乐团队;新疆师范大学张欢的中亚跨界音乐研究团队;黑龙江省中俄少数民族跨界音乐的研究团队;云南、广西高校的东南亚跨界音乐研究团队等。

3.仪式音乐研究

仪式音乐研究已成为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显学。在中国传统音乐学会的年会上甚至专门设有仪式音乐研究的专场。这主要得益于曹本冶主持的“中国传统仪式音乐研究计划”,以及上海音乐学院的市级哲学社科基地“中国仪式音乐研究基地”对于仪式音乐研究的推广。涌现出《中国传统民间仪式音乐研究》《仪式音声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本土化与现代性——云南少数民族基督教仪式音乐研究》等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并编辑出版年刊《大音》。由于中国丰富的仪式音乐现象,以及高校扩招带来硕博研究生数量的增多,仪式音乐研究的成果不断增长。未来,关注仪式音乐的学者也会越来越多。目前该领域的主要动向是,仪式音乐研究的代表人物曹本冶反复撰文呼吁不要过多关注音乐以外的问题,要将仪式音乐研究的关注点放在音乐上。⑤ 4.城市民族音乐学研究

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的一切音乐,其中也包括城市音乐。有学者倡议“民族音乐学家,请你也将目光投向城市”,⑥流行音乐、街头音乐、手机音乐、广告音乐、酒吧音乐、音乐考级等,都已经进入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视野。目前开展得比较集中的城市民族音乐学研究,是“上海高校音乐人类学e研究院”对于上海城市音乐,如上海工部局管弦乐队、上海犹太社区音乐、上海俄侨音乐等音乐事项的研究,出版了《海上回音叙事》《黎锦晖与黎派音乐》《城市音乐景观》《上海犹太社区的音乐生活:1850—1950,1998—2005》《俄侨音乐家在上海》等著作。除上海外,北京、哈尔滨、沈阳、广州、香港等城市,在中国近现代、当代音乐史上城市音乐文化也异常丰富,未来将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5.音乐地理学研究

音乐地理学主要关注音乐与地理文化之间的关系,它实际上并不是一门学科,而是民族音乐学非常有特色的一个研究领域。洛·马克斯的《歌唱测音体系》实际上就是一部音乐地理学的专著。国内该领域的代表性成果为苗晶、乔建中的著作《论汉族民歌近似色彩区的划分》,以及乔建中的系列文章。中国地域广阔,音乐品种丰富,音乐地理学研究有着广阔的空间。目前国家已经设立了《音乐地理学》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点课题,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也编有《音乐人文地理》期刊,已出版《古典与流行》《观察与对话》《民族与传统》等卷本。以上项目若持续开展下去,中国音乐地理学的研究前景将会更加灿烂。

6.民族音乐学之音乐形态研究

音乐形态是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重要领域。与传统的音乐形态学不同的是,民族音乐学的音乐形态学研究不一定追求建立作曲技术理论体系的宏伟目标,而是要准确、客观地认知人类的音乐文化特点。沈洽的《音腔论》即可视为民族音乐学音乐形态研究的代表性成果。但实际上,除少数出色的著作和论文外,民族音乐学领域高质量的音乐形态研究成果并不多见。目前有学者提出“描写音乐形态学”的概念,号召“采用现象学的‘悬置’技术直面作为研究对象的音乐声轨迹本身,发现和找出研究对象中对音乐操持者和拥有者而言有意义的各音乐元素的位的系统,按研究对象的操持者和拥有者集体无意识约定的观念为研究对象作

型化处理”。⑦这是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其完成后将在学界产生积极的影响。

7.世界音乐研究

世界音乐实际上属于“非我音乐”的研究,这是一个具有鲜明民族音乐学特色的研究领域。但该学科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先天不足”——中国人去研究外国音乐,有诸多不便利的条件。笔者认为,我们可以扬长补短,一方面开展与中国音乐相关的外国音乐研究,如王耀华、赵维平的中日音乐比较研究;杨玉成等蒙古族学者的中蒙音乐研究;张伯瑜的《喜马拉雅音乐文化研究》等;⑧另一方面,积极开设世界音乐的课程,引入多元音乐文化,破除“欧洲音乐中心论”的影响。在陈自明的主持下,国内成立了世界民族音乐学会,该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学术活动。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世界音乐研究将在中国民族音乐学研究中占有更加重要的地位。

8.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

历史民族音乐学是民族音乐学的新兴研究领域。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厚的音乐文献和音乐考古传统,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有利于开展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国家。中国学者在历史民族音乐学领域已经有了相当的积累。例如,杨荫浏就是一位打通音乐史研究和民族音乐研究的学者;项阳的《山西乐户研究》是一部成功地将民族音乐学田野考察与历史文献研究结合、解决重要学术问题的专著;陈铭道的《民族音乐学地解读〈圣经〉》,也是采用民族音乐学方法来研究历史问题的一种尝试。今后,历史民族音乐学的发展趋势会进一步加强。

9.音乐性别研究

性别研究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界的讨论比较热烈,但国内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见。其中,萧梅教授的文论《国乐三女性》属于较早的研究成果。中国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在音乐性别领域有诸多值得深入研究的对象。例如京剧中的男旦现象、越剧中的女生现象、豫剧中的女黑头等,均值得我们从性别的角度探讨。近年来,《音乐和社会性别》《音乐学与差异:音乐研究中的社会性别和性》等西方经典著作已经有汉译本。该领域的研究也亟待开拓。

10.应用民族音乐学研究

应用民族音乐学较为突出的有两个方向:音乐教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音乐教育是民族音乐学卓有贡献的领域,很多发达国家音乐教育政策的制定是以民族音乐学思想为基础的。内特尔等民族音乐学家就经常在世界音乐教育大会上做主题发言。国内民族音乐学经过30余年的发展,音乐教育由西方音乐主导的现状得到了一定改善,民族音乐在教材中的比重逐渐加大,民族音乐进课堂等项目也持续开展。同时,在民族音乐学的影响下,国家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先后有20余项音乐、民俗项目被列入联合国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名录,国家也设立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4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非遗保护尽管不限于音乐领域,但该项内容的启动却是在民族音乐学家们多年的呼吁下才启动的。其中,民族音乐学的贡献功不可没。中央音乐学院等高校也陆续开设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课程,受到学生的欢迎。

民族音乐学家布鲁诺·内特尔曾在《民族音乐学研究:31个论题和概念》中,倡导民族音乐学应是世界各国民族音乐学的联合体,是包括“印度民族音乐学、中国民族音乐学、非洲民族音乐学”的多元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ies)。⑨我们期待着一支借鉴国际民族学界经验,同时又与悠久音乐研究特色传统相结合的本土化的中国民族音乐学(或民族音乐学中国学派)屹立于世界民族音乐学之林。

注释:

①陈婷婷.民族音乐学当代理论问题——摘译自《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2001版)“ethnomusicology”辞条第四部分.音乐艺术,2007(2).

②刘勇.全世界民族音乐学家,联合起来——兼论民族音乐学中国学派的形成和学术特点[j].中国音乐,2008(2).

③杨殿斛.三分鼎足:当代中国音乐民族志概观——近三十年来中国音乐民族志研究考察成果回顾和检视[j].音乐艺术,2012(2).

④赵塔里木.蒙古族额鲁特部民歌特征的鉴别与解释[j].中国音乐,2012(4).

⑤何华.无知—有知—认知:学术研究之返本归真——曹本冶教授中央音乐学院讲演录[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2(1).

⑥杜亚雄.民族音乐学家,请你也将目光投向城市[j].中国音乐,2011(1).

⑦沈洽.描写音乐形态学之定位及其核心概念[j].中国音乐学,2011(3).

⑧张伯瑜.跨界族群音乐文化研究的思考与实践[j].音乐研究,2011(6).

第4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音乐 音乐教育 重要意义

前苏联著名音乐教育家卡巴列夫斯基曾深刻地指出:音乐教育的中心材料,必须从民族音乐、古典音乐、现代音乐三方面来选择。但首先必须立足于对本国音乐的巨大重视。高校作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基地,肩负着传承音乐文化的重任,因此,高校师生有义务为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出力。

一、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来源及表演形式

我国辉煌灿烂的音乐文化,是各民族音乐文化互相交融、互相吸收、互相促进的结果。少数民族音乐为中国音乐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一)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来源

我国少数民族音乐是在中原音乐、四域音乐以及外国音乐间的交流融合中发展起来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中原音乐、四域音乐和外国音乐是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的三大来源。

1、中原音乐与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相互交融。早在公元前二千多年的原始社会时期,中华民族的始祖黄帝曾派乐官伶伦到新疆,“取竹于嶰谿之谷”制造了十二根律管。这虽然只是一个古老的传说,但在新石器时代,少数民族地区和中原地区已有音乐文化交流,则是可能的。

2、四域音乐是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鼻祖。四域音乐指的是,除以黄河流域为中心的中原音乐外的中华大地上其他音乐文化,如长江中游的楚文化音乐、珠江流域的粤文化音乐、西南各少数民族的音乐文化、西北古代丝绸之路的音乐文化等。

3、外国音乐是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重要来源。外国音乐中国化,包括外来乐曲的中国化,外来乐器的运用,外来乐调的传入,以及外来乐人为发展中国音乐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如在汉代,伴随着佛教的传入,印度教音乐和天竺乐也传入中国,自然影响了中国少数民族音乐。

(二)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的表演形式

1、民间歌曲。民间歌曲主要包括了山歌、情歌、劳动歌和习俗歌,是各少数民族用以表达思想、感情、意志和愿望的艺术形式。如藏族山歌《幸福的家乡》,其音域宽广、旋律优美,演唱时高低婉转自如,常常给人一种美好、空灵的意境。情歌多由年轻人独自吟唱或男女相互对唱;劳动歌则是生产劳动中或建房时的独唱、齐唱,有“歌能解除日常劳作的疲劳与寂寞”、“一唱起歌来,干活就不觉劳累”等俗语;习俗歌主要有婚礼歌、酒歌、情茶歌、告别歌、猜歌等多种形式。

2、民间器乐。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各种形制的乐器达五百余种,有拉奏、吹奏、弹奏和击奏等类别,其表现性能丰富多样。各民族的民间乐曲均含有独奏曲和合奏曲。合奏曲又分吹奏乐、拉奏乐、弹拨乐、锣鼓乐以及丝竹乐、吹打乐、弦索乐等。少数民族的乐种也颇具特色,代表性的如藏族的鹰骨笛、牛角胡、热巴鼓等,蒙古族的马头琴、四胡、火不思等,维吾尔族的手鼓、巴拉曼、塔什等,回族的泥箫、口弦、角笛等。

3、民间歌舞。民间歌舞是少数民族音乐与舞蹈有机结合的艺术形式。最富特色的有鼓舞、跳乐、踏歌三种类型。鼓舞是采用击乐伴奏,合节起舞。如傣族的象脚鼓舞,以鼓点的丰富与否、打法是否多样作为衡量舞者优劣的标准,此外还有壮族的扁担舞、佤族的木鼓舞、朝鲜族的长鼓舞等。跳乐是一种完全用乐器伴奏的舞蹈,最有名的得数彝族的跳乐。每逢火把节、插花节或三月会等传统节日,人们身着盛装,欢聚在一起载歌载舞,阿细、撒尼人称这种歌舞为“跳乐”,闻名国内外的《阿细跳月》就是。踏歌,即在歌声和乐声中踏着舞步欢跳,如蒙古族的安代、维吾尔族的来派尔及赛乃姆、壮族的采茶舞、藏族的格萨尔王传、彝族的甲苏、白族的大本曲、侗族的琵琶歌等。

4、民间戏曲。戏曲综合了民歌、歌舞、器乐、说唱等多种艺术形式。我国许多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剧种曲种,如藏族传统的说唱音乐有“仲谐”、“折噶”、“喇嘛玛尼”等,漫瀚剧(蒙古剧)有《乌云其其格》、《云良》、《参姑娘》等,朝鲜族有《春香传》、《沈清传》、《兴夫传》、《兔鳖传》、《阿里郎》等。

二、少数民族音乐在高校音乐教育中的重要意义

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把具有民族特色的民间艺术,特别是少数民族的音乐引入高校音乐教育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有利于我国音乐文化的和谐发展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民族精神、观念与认知的世世代代积淀。我国音乐文化的发展需要继承传统,需要个性与多样性并存地发展,势必包括发展少数民族音乐文化。

1、有利于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的传承。我国少数民族音乐凝聚着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凝聚着民族艺术的精华,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意志、力量和追求。在高校音乐教育中开设少数民族音乐,能让学生通过学习树立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自豪感,激发他们对民族音乐文化的热爱,进而为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做好人才和文化准备。

2、有利于个性与多样性并存。“劳者歌其事,饥者歌其食”。民歌曾经是中华民族最为普遍的精神食粮,对各地域、各兄弟民族民歌的合理开发,有利于维护我国音乐文化品种的个性与多样性。如杨丽萍对云南各少数民族音乐的依恋就是很好的例子。

(二)有利于丰富高校的教育教学

1、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有利于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进入校园,不但可以在课堂上开展教学,也能到课堂外开展活动。这些少数民族音乐与生活息息相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民族特点,学生喜欢,也相对容易接受,这样就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也减缓了大学生的心理压力,有利于他们的心理健康。

2、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音乐教育的任务是充分挖掘每个人热爱音乐的天性和学习音乐的潜能,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人的音乐兴趣与音乐爱好,并将其逐渐提升为一种稳定的、持久的心理品质,成为生活内容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在音乐教育中,许多优秀的少数民族音乐可以通过直观的艺术手段吸引、感染和鼓舞学生去探究、去感知、去实践,学生在感受、理解少数民族音乐的魅力时,而激发学习兴趣。

(三)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1、有利于学生民族意识的增强。民族意识作为精神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构建新一代人的文化观念、思维方式、人格定位及各种精神气质,起着重要的作用。优秀的民族音乐是先人和现代人音乐才智的结晶,是我国未来音乐发展的最好参照物。大学生只有通过了解、学习少数民族音乐,更多地感受少数民族的文化及蕴藏其中的强悍、进取的民族精神,才能更好地增强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2、有利于学生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的提高。在少数民族音乐的教学中,学生在学到文化知识的同时,也增强了心理素质。如在欣赏藏族《格萨尔王》时,给学生介绍藏族人们的生活习俗、服饰打扮、居住环境、宗教信仰、民族文化等,这样不仅进行了美的教育,而且把音乐教育与其他多学科的知识相互融合,培养了学生的想象力、思维能力。久之,学生会变得更加开朗、阳光、自信,心理素质也就随之提高。

三、 在高校中弘扬少数民族音乐的途径探索

要更好地弘扬我国少数民族音乐,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笔者认为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尤其是高校的音乐教育。那么,我们就要思考怎样完善高校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以及课堂教学的运用。   (一) 要进一步完善高校音乐课程设置

在高校的音乐课程设置上,要立足本土音乐,加大民族音乐课程量,建构民族音乐门类、形式、风格较为完整的课程体系。课程的设置首先要有理论课,如《中国民乐鉴赏》、《中国民歌鉴赏》、《中国民乐演奏基础》、《中国民乐演唱基础》、《中国音乐简史》、《民族民间音乐》等;也应该有民族采风等实践课程,如有计划地安排师生深入到田野工作中,主动去体会各民族音乐的产生、艺术形式、对本民族的影响,再进行系统化的学习,就会让学生受益良多。另外,也可尝试邀请当地的歌手、乐手走进大学课堂,让学生充分感受少数民族音乐的魅力。

(二)要进一步丰富课堂教学模式

1、以听赏为基础。首先,听赏各地区的民歌,激发学生对民族音乐的兴趣。如东北民歌《小看戏》、《小拜年》,山西民歌《绣荷包》,陕西民歌《三十里铺》,山东民歌《沂蒙山小调》,安徽民歌《八月桂花遍地开》,江苏民歌《茉莉花》等等。其次,听赏民歌器乐曲,培养学生对民族音乐的感情。如小提琴协奏曲《梁祝》,笛子独奏曲《早晨》、《扬鞭催马运粮忙》,二胡曲《空山鸟语》与《二泉映月》,管弦乐曲《北京喜讯到边寨》等等。然后,听赏有代表性的地方戏曲及民族歌剧,加深学生对民族音乐的了解。如黄梅戏唱段《夫妻双双把家还》,豫剧《花木兰》中的《刘大哥讲话理太偏》,越剧《梁祝》中的《楼台会》等,都是戏曲艺术中的经典。

2、以实践为升华。在教学中可选用各少数民族上口、动听的民歌作为学生的练习曲,如彝族的《远方的客人,请您留下来》,蒙古族的《辽阔的草原》,维吾尔族的《达坂城》等。学生学习教材外,每节课再练习1-2首民歌,个别曲目要求背唱,以加深其印象。在练唱时,老师要指导学生唱出各民族的特色。在教学中,还可选择一些歌剧及戏曲片段作为学生练声及视唱曲目,如傣剧《千瓣莲花》,苗剧《龙宫三姐》,白剧《血汗衫》等。练声的歌剧和戏曲片段要难易适中,使学生不仅掌握声音技巧,而且掌握其风格。

3、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形式。高校的音乐教育有方法、无定法,可视各校的具体情况而定,多种教学方法相互融合。应新世纪社会发展的要求、教育的需要,教学方法应该向“开放”式转变,向“民主”式转变,向“创新”式转变,这样才能与新世纪音乐教育发展相适应。具体的教学方法也是如此,可采用讲座式、鉴赏式、讲授式、实践式等,尽量满足当代大学生的全面的诉求。

中国少数民族音乐是我国五千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在世界上也是独树一帜的文化瑰宝。我们在学习民族音乐的时候,需要秉承民族音乐的传统,在其基础上继承与创新,以丰富民族音乐文化的内容;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能够让民族音乐健康发展的环境,普及民族文化,让人们了解民族文化的内涵,努力为民族音乐的发展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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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许玮.论多元视野中的我国民族音乐教育[J].西北师大学报,2010 (9) .

7、黄凌飞.云南高等艺术院校民族音乐教育的思考与展望[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2(1) .

8、伍国栋.中国少数民族音乐[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6.

9、陈四海.中国民族音乐概论[M].西安:陕西旅游出版社,2000.

第5篇

一、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的形成

20世纪是多元文化贯穿发展的一百年,也是多元文化理论经过漫长的萌芽期之后,逶迤形成、巍然建立、迅猛发展的一百年。其间,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所造成的劳动力世界范围内的大规模迁徙是世界各国多元文化架构的形成的最根本的原因。后殖民主义时期世界各国在民族团结的前提下致力于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的复兴,促进了各国国内多元文化的融合形成。1988年春,斯坦福大学校园的一场课程改革成为了后来被学者们称为“文化革命”的开端,这场改革迅速波及整个教育界继而在其他社会领域也引发不同的影响,学术界对此现象进行探讨和争论。到九十年代,由于争论的激烈程度,有人甚至把多元文化主义及相关的争论称为“多元文化战争”。在我国的美国史研究领域,从1992年《美国研究》第3期沈宗美的《对美国主流文化的挑战》开始到2001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美国多元文化研究”,国内学术界也对多元文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有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研究成为了自1900年以后在中、美文化融合研究领域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世界音乐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的衍生

音乐作为文化内涵描述的载体之一,其多样性是客观存在的。但从理论上形成世界认同是上世纪末的事。多元文化发展理论架构的建立和多元文化思潮的形成对艺术领域冲击产生的最直接的成果之一就是对世界范围内音乐文化多元性的认同。

1.欧洲音乐中心论覆灭和美国民族乐派兴起——多元文化理论的萌芽和形成

15世纪欧洲大陆的北欧和西欧的经济迅速崛起;新航线的开辟为欧洲老牌殖民主义国家推行自身价值理念和欧系文化观念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在殖民统治的过程中,以“欧洲为中心”核心价值观确立并得以蔓延。殖民主义者在倾销欧洲文化价值标准的同时也不断攫取他族文化的精义为己用,这也是当代史学家所论及的该时期欧洲文化呈现多元性的重要原因,音乐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随之发展。至19世纪下半叶,民族音乐的发展也进入了比较音乐学的新阶段。1885年,英国音乐学家、物理学家、数学兼语言学家艾利斯发表了《论诸民族的音阶》,该文在音乐领域第一次冲击了欧洲音乐中心论,他用物理的方法将研究对象(诸民族)的音阶进行了比较研究,提出了“世界各民族的音阶、调式无先进和落后之别,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所在民族的文化背景”的论断。

20世纪50年代,以斯通普夫为代表的德国柏林学派,以巴托克为代表的匈牙利民族乐派,相继对“我族音乐”和“他族音乐”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FieldWork和DeskWork深入乡间,对民间流传的音乐材料进行了田野收集和案头整理,促进了世界各民族音乐的广泛传播。特别是以弗克斯为代表的崭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派动摇了欧洲音乐中心论的根基。其中鲍亚斯提出“世界上各民族没有优劣之分,一律平等”,其主张的文化相对论彻底动摇了欧洲音乐中心论的观念架构,促使世界音乐呈现多极化发展的外部形态。为多元音乐文化理论的形成作出了必要的准备。19世纪中下半叶的后殖民状态和20世纪的经济全球化在西方社会也引起了阶段性的大变动,这就是以后现代性为标志的后工业社会。后现代性大大促进了各种“中心论”的解体。世界各个角落都成了联成整体的地球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每一部分都有自己存在的合法性,过去统率一切的“普遍规律”和宰制各个地区的“大叙述”面临挑战。欧洲音乐中心论及其架构也随着后现代的反叛而崩塌,而多元音乐文化的理论架构经过五百多年的萌芽在与欧洲中心论的抗争中得以确立。

2.世界多元音乐的发展及特点

从人类学的视角来看,当今社会若按种群关系划分,其基本单位不外乎民族,由于各民族生成过程和所形成的文化背景的相异导致了其在文化之一支——民族音乐的多样呈现。早在1580年法国作家蒙田在《食人的蛮族部落》一书中介绍了巴西里约热内卢土著民族的民歌;1650年德国博物学家基歇尔通过《世界音乐》一书向欧洲人展示了美洲土著的舞蹈和音乐形式。虽然书中充满了殖民主义时期欧洲强势文化姿态,但也算是关于世界音乐最早的记录了。历经比较音乐学思潮的洗礼进入民族音乐学发展阶段后,世界音乐借助日趋完善的多元文化理论和日益强大的大众媒介的强势传播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并逐步凝聚成焦点。1960年美国威斯礼安大学首开了世界音乐课程;1980年世界音乐样品出现在国际音乐展销会上引起了学者的关注;1990年《BachToAfrica》将古典音乐与非洲民族音乐进行了融合性尝试,取得了成功;2000年后,相继由日本和中国等国的多位作曲家在世界音乐领域进行了尝试和探索,如喜多郎和马友友合作的《NewSilkRoad》、谭盾的《Map》等。这些有益的探索不仅突现了世界音乐外延的多元发展的特性,而且也将世界音乐观念的多样性、功能的多样性、音乐组织结构的多样性、音乐文化环境的多样性、民族乐器的多样性等特点也逐一呈现。

3.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潮流形成

多元文化主义的不同派别在不同社会、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论争促进了世界范围内的多元文化理论架构逐步形成,多元文化理论在艺术领域的渗入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潮流的形成扫除了藩篱。世界音乐领域的多元理论也逐步建立起来。从世界音乐的发展历程来看,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多元文化理论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的悄然兴起奠定了理论基石,正是文化的多元发展理论佐证了世界音乐多样性的客观事实。三、中国汉族音乐中心论的完结——世界多元音乐文化发展的个案我们可以把中国音乐发展的历史作为讨论议题的个案之一进行研究。纵观中国音乐发展的历史,由于历代帝王中汉人居多,且胡人为帝亦离不开启用汉人为官来管理庞大的汉族种群,所以官修音乐历史实际上多为汉族音乐发展的历史,所载少数民族的音乐少且不详。导致近现代以修习前人古籍实现传承文化之目的的学者极易萌生的观念。这是历史上产生音乐文化一元论的始作俑。音乐文化一元论一方面刺激了汉族音乐文化的繁荣,另一方面也为若隐若现的多元化积蓄力量。元、明、清三朝由于各民族进一步融合使音乐文化的多元化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为音乐文化多元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彻底完结了大汉族中心论,艺术领域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

早在1938年,刘咸之就完成了《海南黎人口琴之研究》一文;1942年,黄友棣写就了《连阳瑶人的音乐》,这两篇早期文献标志着我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的萌芽,1980年,“南京会议”确立了民族音乐学学科地位,使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实现了从创建向拓展的转型。1984年在贵阳举办了“首届少数民族音乐学术研讨会”,后以两年或三年为周期分别在北京、黑龙江、云南、内蒙古、辽宁、广西、贵州、新疆等地如期举行。每次研讨会均有研究成果结集出版。应该说,从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音乐文化发展已经走出了汉族中心论的阴霾,踏上了多元文化发展的康庄大道。30年的改革开放不仅使中国实现了经济的腾飞,而且使中华文化踏上了伟大的复兴之旅。由56个民族共同谱就的具有中国气派和中国特色的中国音乐文化在国内呈现出了欣欣向荣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既有处于主流地位的中国民族音乐,也有俗乐性质的中国流行音乐,还有外来的欧美古典音乐。作为世界多元音乐文化大家族的一员——中国多元音乐文化也跨过开放之门实现了于国门之外的世界他族音乐的融合。

第6篇

关键词:高师;民族音乐;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3.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0)03-0024-01

中国的民族音乐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已经形成独特的风格,它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宝贵的文化财富。但是在实际的高师音乐教学中,民族音乐教育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针对高师音乐专业中民族音乐教育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民族音乐教育现状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族音乐的发展不尽人意,西方外来音乐通过多种途径逐步进入我国音乐的各个领域,大街小巷、商店、剧场等各种公共场所到处都充斥着通俗歌曲、摇滚乐等,公平而论,外来音乐确有较新的形式和技巧并极富现代感和吸引力,对我国现代音乐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在某种程度上,又使民族音乐的生存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民族音乐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

长期以来,我国高师音乐教育还是传统教育模式,一直受西方音乐教育的较大影响,以教授西方音乐体系的内容为主,民族音乐文化观念一直未能在音乐教育思想和实际教材中得到具体体现,造成民族音乐教育的严重缺失,培养的师资本身民族文化意识淡薄。在课程结构上缺少民族音乐课程,即使开设学时也很短,学生只能了解一些表面上的知识,而不能掌握其中的精髓;声乐课基本是美声唱法一统天下,民族唱法不被重视;键盘课程,练习曲、乐曲大多数来自于国外作品。音乐教育人才的引进普遍重视键盘、声乐等,而很少注意民族音乐的师资,这就导致民族音乐教学缺少专职教师,常常是由音乐理论教师或其他专业教师兼任。民族音乐教学也仅限于民歌、说唱音乐、戏曲音乐及民族器乐的简单知识传授与欣赏。尤其是民族器乐,本应是民族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为缺乏师资,民族器乐选修与民乐合奏课很少开设或根本不能开设。学生们认识了贝多芬,了解了莫扎特,而对我们自己的民族音乐家却知之甚少,对我们的经典民族作品知之甚少。这些现象都会使我国的民族音乐文化迅速消亡,预示着我们将失去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

二、民族音乐教育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笔者认为,要想弘扬中国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就要从幼儿抓起,直至小学、中学、大学,都应将民族音乐教育循序渐进地输入到整个音乐教育中去,以培养学生欣赏、学习民族音乐的热情。只有让学生接触并学习民族音乐,才能更全面地培养学生审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新音乐课程标准》指出:“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课重要的教学内容,通过学习民族音乐,使学生了解和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中国社会生活的优秀民族音乐作品,同样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中。”

可见,通过弘扬民族音乐,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树立民族自信心,在提高人的音乐素质的同时,进而提高民族的整体素质。而作为将民族音乐文化进行逐级传播的重要媒介之一――教师,其自身的民族音乐文化素质的高低就成为能否使我国的优秀的民族音乐得到发展和传承的关键。高等师范院校是培养教师的摇篮,因此高校的音乐更要重视传统的民族音乐等艺术素质的培养。就目前情况而言,民族音乐的生存危机究其原因是我们的民族音乐教育没能从基础教育抓起,作为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高师音乐教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高师本专科是以培养中小学教师为宗旨的。中小学教育是基础教育,加强高师民族音乐教育,继承和发扬中国民族文化,在校园内外大力弘扬民族音乐,是我们高师音乐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义务,学校于是就责无旁贷地成了弘扬民族音乐的主要阵地。这不仅仅是在于向学生传授民族音乐知识,更是让他们认识到它在世界音乐宝库中的重要地位。

三、如何在高师音乐专业中进行民族音乐教育

笔者认为,通过优化课程内容,加强民族音乐作品的欣赏与训练,将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欣赏,可以挖掘民族音乐思想教育因素,有机地对学生渗透爱祖国、爱中华民族的教育,以听觉感受影响学生的情感,从而直接作用于他们的心灵,使情感得到升华,以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力量作用。

民族音乐的教学,它的传承与发展可以体现在在高师音乐专业的各个学科中如:1、民族特色钢琴音乐作品的教学。 2、民族特色手风琴音乐作品的教学。 3 、民族特色声乐作品的教学。4、民族特色音乐作品欣赏的教学。 5、民族特色的戏曲、曲艺作品的教学。 6、地方色彩的民族音乐作品教学 。7、民族特色舞蹈音乐作品的教学。8、民族器乐作品的教学等等,要运用多种手段让学生认识民族乐器,了解民族乐器的分类、性能、演奏形式等,并选择一些较为经典的民族器乐曲让学生欣赏。

四、高师音乐教育工作者应如何做

民族音乐是世界文化遗产宝库中一颗绚丽多彩的明珠。因此,在多元化音乐教育中,对高师音乐教育专业学生观念的界定中就首先把民族音乐的观念作为核心,作为高校的音乐教育工作者应该如何做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激发学生学习民族音乐的热情。让学生了解到民族音乐是与人民生活、工作、习俗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

第二,给学生展现民族音乐的机会 。通过这些活动加深学生对民族音乐的认识和热爱具有民族性的文化。

第三,开放式教学,广泛开展民族音乐教育。将课堂延伸,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各种课外音乐活动。培养学生对民族音乐的兴趣。

总之,民族音乐是世界文化遗产宝库中一颗绚丽多彩的明珠。在这个知识经济时代,我们更应该注重民族音乐文化,为我们民族音乐教育事业发展而努力,开创21世纪音乐教育事业的新纪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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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毓和.中国近现代音乐史[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8年版.

[3]陈其射.民族音乐的传承与高师音乐教学初探[J].交响.1999(04).

第7篇

云南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是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资源,也是我们办出特色的优势所在。如今,多元文化教育已成为世界音乐文化发展的新趋势,民族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态和传统文化,正在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重视。学校音乐教育是提高人的总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传播的主要渠道。把民族音乐文化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及在学校音乐教育中广泛开展民族音乐文化传承,是当代音乐工作者,尤其是音乐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现状

(一)高等音乐教育

云南共有高等院校35所(不含军事院校、分院校和大专班),其中12所高等院校设有音乐教育专业,开设与中国音乐相关的课程有《中国民族民间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少量涉及到云南民族音乐文化教学内容,除云南艺术学院与南京艺术学院合办的研究生课程班、昆明师专音乐教育系专门开设的《云南少数民族音乐学概论》、《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概述》课程外,在所有的本、专科院校的教学计划中,95%以上都未涉及此项教学内容。

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我国高等音乐教育专业不论是课程设置还是教学目的、教学方法,基本上都是照搬音乐表演专业的内容,而音乐表演专业则又一直沿袭着西方的教学体系。从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到和声、复调、曲式、配器等都是西洋的理论体系,“重专业、轻文化;重技巧、轻理论;重课堂、轻实践”(陈勇:《对云南省高等艺术师资培养现状的分析与思考》)的现象较为突出,以这种理论体系教育出来的学生,只知道强拍弱拍,却不知道“板眼”为何物,“艺术青年说起西方艺术来几乎是如数家珍,而谈到中华民族艺术传统,常常是一知半解或知之甚少”。(吴戈:《中国艺术教育面临的尴尬与出路》)近年来,“三重三轻”思想虽然有所转变,但也不容乐观,由于艺术院校与高师的音乐教育专业不重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教学,老师和学生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价值认识不足,加之音乐专业理论教师特别是民族音乐理论教师的严重缺乏,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族音乐理论课程的教学质量,学生毕业后不具备民族音乐文化的教育能力。更为可惜的是“一些本来出类拔萃的少数民族学生,通过多年的艰苦努力考入艺术院校,进校时怀着满腔希望和热情,毕业时却带着许多迷惑和不解,永远离开了他们孩时熟悉的家乡,离开了他们本该成名成家的土地”。(王信东:《云南省中小学艺术教师现状研究》)

20世纪60年代初,云南民族学院曾创办过培养民族艺术青年人才的培训班,他们把传授各民族的传统艺术为主要教学内容,但由于各种条件的局限和对各民族传统艺术作为高等音乐教育的教学内容的认识不足,未能继续坚持。1995年,在美中艺术交流中心的提议和帮助下,创建了云南民族学院民族艺术系,这是“云南民族文化合作计划”中最重要的项目之一。它既不同于纯民间的自我传习,也不同于中国现行的任何一种高等艺术教育,而是不离本土的高等民族艺术教育。(周凯模:《云南民族音乐论》)在20世纪60至80年代,杨放、李晴海等老一辈民族音乐家进行了大量的本土民族音乐文化教学,由于他们对民族音乐文化有长期的接触、积累和研究,让学生到民族地区采风,同时采用大量的背唱和模唱的教学方式,在加上时常请当地一些优秀的民族歌手到学校进行原汁原味的演唱和教唱,使当时在读的学生受益匪浅,并学有所成。如当今活跃在国内音乐创作乐坛的陈勇和对少数民族音乐有较深造诣的张兴荣等。

近年来,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许多人认为“中国音乐的未来将走向西方音乐的轨迹”,在这种价值观念的引导下,西方音乐理论体系日益作为主流和权威话语,占据了整个音乐教育的核心地位,少数民族音乐文化逐渐失去以往所占据的位置,尽管一些院校的《民族音乐》课里进行了“穿插式”的本土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学,但对此课却从未给予真正意义上的重视,或者说本土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不仅从未考虑过系统地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而且逐渐以“零星化”、“点缀性”的方式出现,从原来的“边缘”位置濒临“消失”的境地。(黄凌飞:《云南高等艺术院校民族音乐教育的思考与展望》)

(二)基础音乐教育

随着基础音乐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音乐课程标准》等一系列指导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法规和文件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此结束和改变了音乐教育无法可依的历史及涣散局面。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外校外活动、教材建设、教学器材配备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虽已取得许多可喜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自身体系不适应时展的问题:一是基础音乐教育观念及教学方法较为落后,且模式单一。具体表现为:只关注音乐课程的外在价值,特别是辅德价值,而忽视音乐课程的内在和本质的价值―――审美价值;只注重非审美的体验(知识、技术、历史、思辩)而忽视审美体验(联想、想像、创造、情感);只注重音乐知识技能的传授与训练,而忽视学生在音乐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音乐兴趣爱好的培养;由于受专业艺术院校模式的相关影响较深,在教学内容、形式、要求及方法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专业化倾向,重教师讲授,轻学生的主动参与;重教学的结果,轻教学的愉悦过程;重知识技能的训练,轻对音乐的表现与鉴赏(吴斌、金亚文《音乐课程改革的意义及其背景》)。二是严重缺乏音乐教师,特别是缺乏热爱民族教育事业,了解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并接受过专业训练的音乐教师。由于高师音乐教育改革滞后,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满足不了基础音乐教育的需要。在现有的音乐教师中,专职教师较少,兼职教师较多,且水平参差不齐。他们中许多人对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一知半解,甚至连一些简单的民歌也不会唱,针对本土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教育就更无法提及了。

二、充分利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开展音乐教育

云南各少数民族由于地理、文化、生态等环境的不同,以及各种传统文化习俗方面的较大差异,从而形成了风格各异的多民族文化并存的格局,构成了云南丰富多彩、绚丽多姿的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优势。从“创世古歌”到“劳动歌”;从“情歌”到“婚嫁歌’;从“民族舞乐”到“民族器乐”;从“民族戏乐”到“民族曲乐”再到“宗教音乐”;从“独唱、独奏”到“重唱、重奏”;从“合唱、合奏”到“奏唱、舞蹈”融为一体。“据不完全统计:已收集到的民族山歌小调11万首;民族民间舞蹈1255个;民族传统乐器200多种”。(于景春:《导论》)这在我国是非常丰富和绝无仅有的。

云南各少数民族从来都把音乐视为是自己民族最宝贵的文化财富,是各民族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第二语言”。可以说,云南每一个少数民族都是“伴歌生活的民族”。傈僳族民谚说:“盐不吃不行,歌不唱不得”;彝族谚语称:“有嘴不会唱,白活在世上”等等。“不论耕种、打猎、结婚、丧吊、盖房、亲朋聚会,甚至在发生纠纷,引发争斗时,都要尽情歌唱,尽情的舞蹈。用歌舞传承民族迁徙创业的历史,教诲后代子孙勤劳勇敢,战胜万难,披荆斩棘,建造家园;用歌舞彰明团结和睦,振兴民族的真谛,使矛盾化解,械斗解除,战争平息,化干戈为玉帛;用歌舞传情达意,增进了解,加深友谊,说合男女婚姻;用歌舞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歌颂社会主义,憧憬美好生活,激励奋发向上精神”。(欧志明:《放声歌唱,迈向二十一世纪》)总之,云南各少数民族从小孩到满头银发的老人,人人都喜欢唱歌。他们在歌声中孕育,在歌声中长大,在歌声中成熟,在歌声中离去……歌唱已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分割或缺少的一部分。

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具有的坚实的群众基础,为学校音乐教育提供了较好的有效资源和有利条件。在学校音乐教育中渗透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是弘扬、继承、发展民族音乐文化和渗透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最佳方式和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新时期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三、利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开展音乐教育的方式和途径

(一)建立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和实验基地,全面推广已取得的成功经验

乘着改革开放、实施素质教育,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大省、旅游大省和经济强省的东风,有不少有识之士结合当地实际,把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大胆的尝试,获得许多宝贵的经验,应将这些成功经验全面推广,以此带动我省学校音乐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例如:红河州蒙自县政府机关幼儿园根据幼儿心理、生理和动作发展特点,充分利用本地区彝族、哈尼族的音乐舞蹈资源,将其改编、加工,运用到早锻炼中。这不仅让幼儿小朋友从小就得到本土音乐文化的熏陶和情感体验,而且还让他们在快乐中得到健与美的锻炼。

又如:怒江州歌舞团的文艺工作者,根据当地傈僳族、怒族、独龙族、普米族、彝族、白族等6个民族的民间舞蹈编排加工的“8套民族歌舞”,在全州所有学校的课间操中推广,它以集体舞的形式出现,不仅音乐欢快、节奏鲜明、运动量适度,而且让学生在健与美的锻炼中,得到本土音乐文化的情感体验,同时增强了集体凝聚力和与他人的合作意识。

再如: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教育系,坚持一年一度、为期4周的艺术实践(采风)活动,要求学生在采风过程中,边收集民间音乐素材,边进行舞台实践,返校后进行整理、编排,并进行汇报演出。同时把收集到的民族民间歌舞在实习基地推广、传播,受到实习基地的领导和师生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赞扬。并增设了《云南少数民族音乐学概论》、《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概述》、《云南民族声乐作品演唱》、《云南民族器乐》、《云南民族舞蹈》等课程,这不仅提高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还为学生将来从事音乐教育工作、研究本土音乐文化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此外,还有西双版纳州民族师范学校(民族集体舞)、红河州云锡公司教委(彝族烟合舞)、丽江纳西族自治县(纳西打跳)等地区把少数民族民间歌舞引进学校,并进行推广普及,弘扬了当地的民族音乐文化。

(二)把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贯穿于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乃至研究生的整个教育过程

关注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统实际上是一个整体的教育问题,我们的学校音乐教育(包括高等音乐教育、中等音乐教育、基础音乐教育、幼儿音乐教育)都应该增设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教学内容。在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中,大都是歌、舞、乐融为一体,把这种歌舞引入学校音乐教育的课程中,让学生从小就学习自己熟悉的本土音乐文化,只有了解了,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有了感情,将来工作以后才能主动去做传承、保护、发展的工作。

要改进高等音乐教育专业的教学内容,开设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课程,加强音乐师资,特别是民族音乐师资的培养。首先,在对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在吸收与借鉴外来成功和经验,并使之系统化、规范化的同时,努力将各民族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溶入到我们的专业课中,将民间艺术的精华引入大雅之堂,将民族文化的弘扬与传承变成我们的实际行动”;(陈勇:《对云南省高等艺术师资培养现状的分析与思考)其次,提高在校师范生从事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能力,适当增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课程,加强艺术实践及采风活动,利用我省自然的生态环境,让老师和学生走出学校,深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去了解和亲身体验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奥秘与真谛,使学生懂得和具备收集、记录、整理、研究民族音乐的一般常识和能力。同时,聘请有关专家和民族民间艺人到校任教或开展讲座,举行相关的实践活动,在大量的感性认识基础上,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进行系统的学习,并要求每个学生在熟悉自己本民族音乐文化的同时,至少还要熟悉其他民族的音乐文化,会一件少数民族乐器,会演唱一种民族的民歌,为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服务;再次,相关艺术院校应加强少数民族音乐理论教师的培训,使他们“在精通中国音乐理论、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同时,能整理、研究和传承云南少数民族音乐文化,能演奏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乐器,能演唱云南各少数民族歌曲或其他中国歌曲及一部分外国歌曲的人才,能运用云南丰富的民族音乐素材从事民族化音乐创作,有充分能力从事云南音乐文化教育。只有这样,云南的高等音乐教育才可能具有特色,才可能在国际国内的音乐交流中具有交流价值;只有这样,云南的高等音乐教育才会充满勃勃生机,给云南的民族音乐文化带来一片繁荣景象”。(赵志扬:《浅议音乐教育的民族化》)

第8篇

【关键词】民族声乐;西方声乐艺术;“”

我国音乐文化历史悠久,不同地域、不同文化形成了多元、独特的民族声乐体系。传统的民歌和戏曲艺术是我国民族声乐的“近源”。我国传统民族声乐艺术经历了百余年的发展之后,在一定的人文条件、社会条件和历史条件的影响下,与西方声乐艺术相结合,在演唱理念、演唱方法、表现形式及声乐教育等方面不断升华,从而形成了具有现代特点的中国民族声乐艺术形式。

一、民族声乐艺术形成的客观条件

从质朴走向科学、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封闭走向开放,是每个民族和国家的文化发展必经的过程。中国民族声乐艺术亦如此。从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优秀的外来声乐艺术在传入中国之后,都会被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吸取精华,并与其相融合。经过这样的融合与发展之后,中国民族声乐会呈现出新的面貌。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有着兼收并蓄、和谐共生的特点。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规律决定了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融合、吸收先进的外来文化,而不是固步自封。中国民族声乐艺术也是如此。它在外来文化给予的营养中不断的丰富与发展,与外来文化相融合,在经历了民族化的洗礼之后,转化成为中国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德国、意大利等国的声乐形式和科学的发声方法在近代逐渐传入中国,并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形成了与中国民族声乐相“抗衡”的美声表演形式,并在专业教育领域和民间广泛传播,对中国高等院校专业声乐艺术教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此,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需要在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同时,主动了解西方经典的音乐文化,以逐步确立自身的体系和价值,进而从各个方面得到更好的发展。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出现了求变的新音乐思想。这种新音乐思想属于新知识分子阶层,是他们在社会危乱时期向西方文明寻求先进文化的思想反映。在近代社会,外国的宗教活动、侨民侨胞、海归的留学生以及外国的音乐团体等在中国的宣传,影响了中国固有的民族音乐文化。因此,近代中国独特的社会条件是中国民族声乐创新及发展的客观条件。中国近代以来的音乐主流思想将中国固有的传统民族声乐转变成为现代民族声乐。

二、民族声乐在社会嬗变中的发展

民族声乐的发展是在文化发展中逐渐完成的,其依托于文化基础,在社会嬗变中得以发展。从明朝中叶开始,由于倭寇入侵,中国开始了海禁,从那时起便开始了闭关自守的时代,也正是由于当时的社会造成了音乐文化不能够与外界交流。国民由于长期的闭关锁国变得十分封闭和排外,西方优秀文化无法被吸收,民族声乐只能在本土的土壤上成长,外来文化渗入很少。由于文化底蕴的不同,中国传统民族声乐与西方声乐理论在本质上还属于两个文化体系,但是在一定程度上还有着碰撞和扬弃,因而走向融合的道路十分漫长且艰难。20世纪“”提出了思想的解放,推动了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的产生。关于中西方文化交融的问题,近代中国的思想领域经过了很多次讨论和争议,在民众思想解放的过程中,西方先进文化得到了民众的接受。民众的思想在“”之后得到了一定的解放,社会上开始流行学习西方先进文化,中国的音乐文化因此走向了一个新的阶段——逐渐学习西方的声乐教学,开始创作歌曲甚至歌剧,这在当时都是一种新的体验。“新中国唱法”是一种新生唱法,它产生、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直到21世纪才被关注和运用。“新中国唱法”来源、发展于传统民族唱法、美声唱法和通俗唱法三种唱法。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音乐学院与全国音协合办的音乐问题通讯部提出了关于“新中国唱法”的概念界定的问题,并由此展开了关于声乐唱法的“土洋之争”。“新中国唱法”吸收了传统唱法的有益部分,接受西方先进的音乐文化和理论,保留着民族气质和地方色彩,成为深受人们喜爱的声乐艺术。改革开放之后,中外音乐文化的交流变得越来越频繁,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国民族声乐在这一阶段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诸多世界级的声乐教育家、艺术家到我国进行讲学、演出,使中国民族声乐教学借鉴了西方唱法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这一时期的深入探索推动了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在气质风格和演唱技法上,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有了巨大的变化。

结语

中国传统音乐文化和西方声乐理论的交融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民族声乐在这百年里经历了磨合、交融、创新和发展,从而形成了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随着时代的进步,在演唱方法和艺术形式等方面,中国声乐艺术变得愈加成熟。中国民族声乐也被时代的发展赋予了崭新的课题,中国民族声乐艺术如何做到现代化和民族化的统一,又如何能展示出传统艺术的内涵,以及在国际舞台上完美地展示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等,都是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在进一步的发展中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希望音乐爱好者能够为此做出努力,使中国现代民族声乐艺术变得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刘高俊.浅析我国民族声乐作品创作对民间音乐的借鉴与吸收[J].艺术教育,2008(7).

[2]杜亚雄.“民族声乐”和“民族唱法”界定之我见[J].人民音乐,2007(6).

[3]杨仲华.融会贯通批判继承振奋精神——论金铁霖民族声乐学派的历史地位[J].中国音乐,2006(1).

[4]刘辉.再论中国民族声乐的文化定位问题[J].中国音乐,2006(1).

[5]金铁霖,徐天祥.民族声乐教学的现状及创新——金铁霖教授在“2005全国民族声乐论坛”上的学术报告[J].中国音乐,2005(4).

[6]郭建民,赵世兰.六十年来中国民族声乐艺术“土”“洋”关系的微妙变化[J].黄钟,2004(2).

第9篇

关键词:民族声乐;教学;多元化;民族审美;理论基础

民族声乐是运用民族语言和民族审美来表现民族的音乐风格,是表达民族情感的一种艺术形式①。它是在继承并发扬民歌、说唱、戏曲等传统演唱艺术精华与特点的基础上,借鉴、吸收美声唱法的歌唱理论及教学方法而形成的具有科学性、民族性、艺术性和时代精神特征的民族歌唱艺术。中国民族声乐发展问题一直是中国声乐界所密切关注的领域,需从文化、现实、历史等方面来进行审视,理清思路、探讨发展,才能进一步处理好继承、借鉴与发展的辩证关系。在世界多元文化发展的今天,如何站在全球文化思维框架中来考虑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是值得探讨的问题。高校是艺术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因此,要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特殊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理念、教学方式以加快我国民族声乐的发展。

一、我国高校民族声乐的教学现状

1956年沈阳音乐学院创建了民族声乐专业,老一辈的专家学者培养了许多优秀学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民族声乐的发展打下了基础。随后,上海音乐学院也开设了民族声乐专业,为民族声乐打开了一个更加宽广的局面。从 20 世纪 50 年代后期,全国各艺术院校都设立民族声乐专业,民族声乐走入专业学校,走上了系统化发展的道路。 数年来,我国民族声乐教育得到了逐步发展,但依然存在着问题。各高校虽然对民族基础理论知识和经典传统民歌的演唱教学有所设置,但涉及的知识面有限,导致学生很难深刻理解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内涵并形成自己的风格。在目前的民族声乐教学中,我国的音乐学院仍没有形成完备的民族声乐教学模式,导致民族声乐多元化发展受到制约。此外,目前高校中从事民族声乐教学的教师,多是由专业音乐学院精心培养出来的,他们更多地是接受西洋美声唱法的歌唱理念和练习方式,而较少接触原汁原味的民族传统艺术。因此,民族声乐教师应当走出校园,走向民间,与民间歌手、民间曲艺表演家切磋交流,同时也要学习西方美声唱法,取长补短。

二、发展高校民族声乐教学的理论基础

对传统民族声乐理论建设的加强是高校民族声乐教学的基础。我国民族声乐教学的理论基础是以我国传统音乐文化的发展为基础,以我国传统哲学、美学为背景,以我国声乐的意识形态、语言特征、审美情趣、风格流派为支撑点所构建起来的理论体系。这一工作,往往伴随着特殊思维方式、特殊文化传统、特殊心理结构、特殊语言特征来进行。我国传统声乐理论是历史发展和积淀的结果,这一结果不论从自身的特征还是存在的价值和意义,都具有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即文化发展内在的传承性。这就需要我们在符合现代文化发展特征的基础之上,构建现实意义下的民族声乐教学理论,使其既能够将这种文化传统赋予新的样式和结构特征,又能进入到现代人的审美文化心理结构中去。

保护民族声乐的民族文化基因,是形成良好的民族声乐文化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②民族文化是哺育中国民族声乐成长的最主要因素。中华民族的声乐艺术的多样性、丰富性是中国民族声乐艺术的鲜明特色,保持这种特色是民族声乐的发展基础,这也是民族声乐多元化发展的首要问题。针对目前民族声乐教学的现状,高校教师首先要在观念上树立起正确的民族声乐审美理念,并认同民族声乐教学发展多元化的必要性,只有这样,民族声乐教学才能够进一步得到继承与发展。民族声乐的教学关键应该是多元文化视角中的民族文化教育,是建立在艺术根基下的因材施教。在实际教学中,来自不同民族地域的学生应该充分尊重各个民族声乐的不同审美特征,在这个基础上给予声音与技术上的练习才会达到我们的多元教学目的。

三、加强民族声乐教学的多元化

文化的多元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潮流,也是中国文化发展的必然之路,更是中华文化积淀的迸发,作为中国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民族声乐,也应该担负起文化多元化的责任,在与其他唱法的碰撞和交流中,寻求多元化发展之路,深刻发掘和理解多元化的文化积淀。我国的民族声乐应该在保持民族特色与个性的基础上,博采众长,融合各种声乐艺术的精华。高校民族声乐教育要形成多元化的教学环境,理解和尊重各民族音乐文化。培养高素质民族声乐人才,首先要重视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在教学中开展多元文化教育。在教育理念上从过去的单一西方文化视野走向多元文化价值观,树立多元的民族声乐教育理念。这需要立足于本民族的优秀传统音乐文化,继承中国民族

[1] [2] [3] 

声乐技巧中的科学成分,探寻传统与现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同时还要吸取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的养分。

(一)原生态民歌的重视

民族声乐教学要更好地发展需要解决好民族艺术传统的传承问题。在高校声乐教育中以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学习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和技能技巧。关注、保护、发展原生态民歌,不仅对民族声乐的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中华文化的振兴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高校民族声乐教学可以聘请原生态歌手为教师和招收具有原生态民歌特长的学生。

由于当今高校的民族声乐教师基本都是学院派民族声乐培养的,对少数民族民歌的吐字、风格、旋律等把握都不一定原汁原味。而原生态歌手在这个方面更胜一筹,具有强烈的地域性和突出的艺术个性,如蒙古的长调、呼麦,彝族的海菜腔、梅葛调,苗族的飞歌,羌族的酒歌,侗族的大歌。因此,聘请原生态歌手作为教师传授给学生演唱方式,不但扩充了教学内容,更重要地是让学生更直接地接触到真正的民族民间唱法。其次,招收具有原生态民歌特长的学生也是一个切实可行的方案。这一类学生从小在偏远山区或民族地区长大,生活在一个具有丰富民歌的环境中,他们是民族民间音乐的继承者,也是创始者和民歌的延续者。学校将这些原生态歌手招进学校以后,应采取特殊方式进行培养,在教学中尽量保持学生自身的特点和演唱方式,同时也要让他们学习音乐史、视唱练耳等相关知识。这些知识的学习,对他们今后进行原生态作品的文字整理及继承、传播原生态音乐将起到重要作用。高校应充分利用好本土本民族音乐元素,让本土音乐走进课堂,使音乐教育起到丰富全面素质教育的积极作用,开创民族音乐教育的良好局面,这样既能对音乐文化的传承起到良好的作用,又能丰富民族声乐教学内容,更能促进高等院校的民族声乐教学多元化。

(二)改革民族声乐课程教材建设

声乐教育家汤雪耕说:民族声乐教学的专业基本训练是和继承遗产分不开的,所谓遗产,除课堂讲授的传统声乐理论、知识、技法、经验以外,主要是具有代表意义的曲目、具有不同艺术形式和不同表现手法的曲目,特别是在演唱上,传统的技法和表现手法是依附于传统的曲目而得以流传的,因而选择教学曲目是不能忽视的。③我国民族声乐的传承和进一步的发展、提高,要靠教育。近年来,随着社会文化的不断发展进步,民族声乐除了继承、发扬自身的优良传统外,还吸收了西方声乐元素,促进了当代中华民族声乐艺术的发展和繁荣。但在民族声乐教学教材及课程设置上依然不尽完善。目前学生使用较多的是曲谱教材,而那些珍贵的音像音响部分则还没有纳入学生必修的课程。事实上,民族声乐的教材不应仅限于曲谱教材,还应该补充大量的音像音响及图片教材,音像音响教材应和曲谱教材配套。每首教材曲目应有不同的演唱者演唱,以比较的形式供教师、学生分析。而理论教材应该丰富起来,包括人体发声器官结构、性能、发声原理以及在各种风格、审美观念支配下的基本歌唱方法和特性歌唱方法,还应包括歌曲二度创作的理念、原则和方法以及论文写作方法和正反两方面的例文讲解。只有这样学生才能从听觉、视觉、理性、感性中国www.Lwlm.com等多方面、全方位地吸取营养,才能促进民族声乐的全面发展。

此外,民族声乐在课程设置上面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其关键之处在于,重视少数民族音乐课程建设,树立正确的音乐文化价值观,把不同民族的声乐艺术纳入到声乐教学中来。目前,我们面对的是一个经济一体化、文化多元化的世界,需要培养的是懂得欣赏和尊重世界多民族音乐文化,具有良好文化价值观的高素质人才。因此开设本民族音乐课程的目的正在于此。在具体实施中,高校应该针对民族声乐专业的学生,开设世界和东方民族声乐艺术课程,另外,除了掌握本专业的教学知识与技能外,还需要掌握心理学、教育学、历史学等多方面的学科知识。

(三)健全音乐学知识结构

第10篇

关键词:民族音乐,民族文化,音乐教育

 

0.前言我国的多民族文化决定了民族音乐的多样性,随着对传统文化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对强化民族意识的培养,民族文化已经走进我们的课堂,深化到我们基础的素质教育中。民族音乐教育的实施,可以通过最直观的心灵感悟来升华学生的民族情感,使学生在体会千年文化积累和生活底蕴的基础上,激发对传统文化的兴趣,从而使之得到传承和发扬。论文参考。

1.高中生学习民族音乐的目的和意义1.1学习民族音乐是时代的要求在外来的流行音乐不断“入侵”的今天,很多中学生特别是正处于审美观形成期的高中生对欧美和日韩等流行音乐趋之若鹜。他们可以对国外的音乐流派侃侃而谈,对流行音乐的乐手如数家珍,然而谈及五千年文化底蕴的中国民族音乐,他们却几乎是闻所未闻。民族音乐的发展,代表了一个民族发展的历程,每一段代表性的音乐都奏响了属于那个时代的最强音。因此,在提倡弘扬民族文化的今天,无论从个人全面素质的提高还是从一个民族文化的传承角度上来看,基础音乐教育过程中,同时开展民族音乐教育是顺应时代要求的必要选择。[1]

1.2学习民族音乐是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德、智、体、美、劳”的全面教育理念,离不开美育教育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影响。音乐教育作为美育教育的重点,能够通过音乐独有的沟通性激发学生内心的共鸣,从而陶冶性情。优秀的民族音乐奏响了中国人民不畏艰难、团结一致的奋进精神,通过这种音乐的熏陶可以使我们从中领会作者的深刻情感,增强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

2.高中进行民族音乐教育的具体措施2.1树立“民族音乐观”的教育理念“民族音乐观”的培养和形成,是音乐教育过程中潜移默化的成果。现行普通高中阶段的音乐教育的基本理念之一就是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高中阶段是学生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学生的基础素质教育格外重要。通过对民族音乐的理解,来增强学生的民族音乐敏感度,同时加强对民间音乐形式及乐器等方面的认知,从中体会深邃的民族文化,培养爱国主义的情感,感受劳动、生活与习俗在渗透在音乐中所形成的强大感染性。[2]

2.2以提高民族主体意识为主导在基础音乐的教育过程中,要确立民族在学校音乐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学生的欣赏能力与接受能力的不同,对教授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调整,尽量采用不同风格或形式的教学方式,来丰富音乐教育的课堂,充分调动学生的激情形成一种民族音乐文化氛围。 [3]

2.3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灿烂的民族音乐文化在肯定国外音乐美学价值的同时,引导学生正视我国自身的民族音乐,并重新引导学生审视民族音乐的真正价值所在。通过音乐教育的启发,开拓学生审美观发展的新方向,在这个充满了竞争和利益的社会中,让学生静心聆听纯朴的民族之声,重新审视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定义,为将来的人生发展奠定良好的综合素质基础。通过对民族音乐的教育和性情的陶冶,将中国一路传承下来的文化精髓传授给学生,指引他们未来的发展。[4]

2.3、1介绍和学习丰富多彩的中国民歌

民歌,顾名思义起源于民间,是最贴近人民生活和劳动的音乐形式,是民族音乐之声。通过民歌的学习,体会我国劳动人民的高尚情操,理解民歌的创作背景和它优美的旋律。论文参考。

2.3、2感受、理解民族乐曲

通过对民间乐器的认知,感受民族音乐发展过程中所凝聚的民族智慧财富,很多乐器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创造出来的,通过对乐器的认识,增进对音乐内涵的理解。

2.3、3学习戏曲音乐

戏曲是民族音乐的一种独特的表现形式,不仅仅通过曲调而且通过演员的肢体语言来丰富文化的传播。正当外国人把热情投入到中国传统戏剧的时候,我们的学生也应该增进对这门博大精深艺术的了解。戏曲中传承下来的文化内涵,更具历史性和深刻性。论文参考。

3.结语民族音乐之所以举足轻重,取决于他在民族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是民族文化代代相传的纽带。一首首优美的旋律,琅琅上口的曲调,又或者是带有写实性的作词,都是民族音乐得以存活于民间并传承了几千年的缘由。民族音乐是流淌着的民族文化,是冲刷心灵的清泉,是孕育民族精神的摇篮。民族音乐教育的开展,将为学生打开音乐殿堂里另一条华丽的走廊。在教师的带领下通过对民族音乐深刻内涵的理解和挖掘,有助于培养学生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因此,开展民族音乐教育的工作,势在必行并将长期的开展和探讨下去,为我国的民族文化传承打好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肖常纬.中国民族音乐概述[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12-23.

[2] 张慧.浅谈中学自然科学教学中人文精神的渗透[J].北京教育,2009:55-56.

[3] 杜亚雄.民族音乐学概论[M].湖南:湖南文艺出版社,2009:78-79.

[4] 李妲娜.奥尔夫音乐教育思想与实践[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9:89-91.

第11篇

[关键词]民族音乐;发展;音乐地位

一、民族音乐的发展历程

据现代人的探究,我国民族音乐最早始于远古、夏、商时期,距今在8000年之前就已经存在。音乐是作为一种精神食粮产生,在劳动过程中通过模仿大自然的音响来表达情感和愉悦生活而形成的。有一部分古歌留存至今,如《弹歌》《蜡祭》等,同时也创造出一些乐器留存至今,如在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发现的距今8000~9000年的骨笛等。在西周、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民族音乐进一步发展,西周形成了礼乐制度,建设了历史上第一个礼乐机构———春宫,也就是宫廷的音乐教育机构。乐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乐律学也有了高速发展,春秋时期管仲的著作《管子•地员》中记载有“三分损益法”等。秦汉时期在秦朝时期就已经设立了“乐府”机构,在秦少府中有乐府令、丞的职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可以印证,而且在1977年陕西临潼秦始皇陵断崖出土使一口秦钟上刻有“乐府”二字。可见汉代“乐府”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壮大发展起来的,汉代的音乐发展非常兴盛,器乐方面除了古琴、箜篌等外又有箱这一从古波斯传入我国的乐器,还有许多从天竺传入中原的乐器。乐律上京房为解决完满旋宫问题,发明了“六十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在政局的发展,使南北音乐开始融合形成了新型的音乐题材,如清商乐等各种题材。乐器也得到了发展,除了中原的传统乐器外还由西域流传进来一些乐器,如曲项琵琶、方响等。在音乐美学上,嵇康的《声无哀乐论》美学思想上与儒家的音乐美学产生了极大的差别。隋唐五代时期建立起两个不同体系的大型音乐机构,由太常寺管辖的有大乐署和鼓吹署,而由宫廷管辖的有梨园、教坊。隋唐时期音乐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不管是律乐上、器乐上、音乐创作上都有强大的发展。在音乐和乐器使用种类的划分也更加细致,著名的法曲《霓裳羽衣舞》就是出自这个时期。宋元时期,音乐在民间大肆兴起和发展,城市中产生了大型的被称作“瓦子”和“勾栏”的娱乐活动中心,这一时期说唱音乐达到成熟,戏曲艺术得以确立,形成了元杂剧等,我国市民音乐得到了重要发展。乐器在原有乐器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形成了新的乐器,如三弦、双韵、火不思等。宋代音乐理论出现的标志是蔡元定在其《律吕新书》中提出的十八律理论,在三分损益十二律的基础上继续下生六律,用来解决三分损益的缺陷。明清时期戏曲在原有基础上发展进入了繁盛阶段,形成了海盐腔、余姚腔、弋阳腔、昆山腔四大声腔。到明末清初在陕甘一带戏曲又兴起一些新的唱腔,如梆子腔和皮黄腔等。后又形成了以皮黄腔为主要唱法的京剧,因四大徽班先后进京互相吸收而最后形成京剧。这一时期不只戏曲得到了发展,民间歌舞、少数民族歌舞、民间说唱、器乐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律学在这一时期的发展使中国音乐理论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朱载堉对此做出了重大贡献,他发明的十二平均律彻底解决了三分损益法的旋宫问题。他的十二平均律与现代计算的十二平均律的频率完全相同,要比欧洲的十二平均律早100多年。中国近现代产生了以沈心工等为代表的学堂乐歌,20世纪由于西方音乐的流入、传播对我国的音乐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此有些无法顺应时代的民间音乐就此失传,留存下来的民间音乐大多都进行过改造成为新民歌。随着中国各音乐专校成立,新的音乐教育就此兴起,这时期出现了许多杰出的作曲家,如萧友梅、黄自、冼星海等,还出现了一些改进的器乐作品和脍炙人口的艺术歌曲与抗战歌曲。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国民的音乐素养和音乐发展倍加重视,将音乐学科概念引入我国,促使我国专业音乐创作,声乐、交响乐等涌现出大量优秀作品,民族音乐也受到重视,在西方音乐的影响和推动下不断发展。客观来讲尽管国家对民族音乐很重视,但是西方音乐引入至今,在对民族音乐起到推进作用的同时,也对民族音乐产生了不小的冲击。“”期间由于政局因素民族音乐的创作呈下坡趋势,这个时期产生的新音乐也大都是歌颂时局的音乐。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民族音乐也得到了一定发展,不管是从器乐,还是声乐作品等都出现了新的作品。20世纪末流行音乐开始盛行,流行音乐发展至今几乎人人都在传唱,流行音乐的盛行对民族音乐带来了巨大的冲击,除一些音乐院校的专业学生外,民族音乐正在被流行音乐一点点取代淡化出人们的视野。民族音乐的处境已经到了不容忽视的地步,由此可见在高师音乐教学中强化民族音乐的教学是多么迫切。

二、民族音乐在高师音乐教学中的现状

我国高师教育体制相关学科的设置,大体是根据各院校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教育部20世纪中叶颁发的《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学大纲》《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学计划》《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的方针制定的,在高师音乐教学中产生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但是,在现有的高师院校课程中,民族音乐的课程相较其他课程所占的比例还是极少的,并不利于新时期的多元文化音乐教育发展,也很难以承担得起传播、传承、发展民族音乐文化的重任,其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受到欧洲音乐与流行音乐的影响,本民族音乐意识淡薄,西方音乐理论和器乐类技能课程教学与民族音乐课程教学之间缺乏有机结合,没有理清世界音乐文化和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关系。西方教学形式根深蒂固,过分地强调西方音乐文化,而忽视本民族的音乐文化教育,使很多民族音乐文化无法进入高师的音乐课堂,严重阻碍了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播和发展。(二)民族音乐师资的严重缺乏是造成高师民族音乐课程教学受限的主要原因。师资的缺乏严重束缚了高等师范院校的办学和民族音乐的课程设置,使得民族音乐的传播受到严重的影响。(三)缺乏正确、固定的理论导向,授课内容不统一、不宽泛。许多地域性的少数民族音乐未能编入教材,以及授课教师的民族音乐知识匮乏和教学方法的老套,使得学生对学习民族音乐没有兴趣,以至于民族音乐在高师教学中地位不高,很不利于民族音乐在各级学校和全社会中的发展与传播。(四)由于高师院校教师大多受西方音乐教育影响,对于民族音乐理论等艺术方面并无深入研究,导致在民族音乐的教学及艺术实践中间接地误导了学生的思维,使学生对民族民间音乐缺乏了解。这些因素都是影响民族音乐在高师得以顺利开设并传播的主要原因,高师作为培养专业音乐师资的摇篮,应尽快采取措施改变现状。高师负有培养发扬和传承民族音乐的伟大重任。

三、高师民族音乐课程的设置

(一)应尽快树立以本民族音乐为主的教学观念和意识,增强民族音乐教育在高师音乐教育中的地位。学校是培养社会人才的重要基地,只有率先更新观念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民族音乐的地位,并能将民族音乐发展出去,提高其在世界音乐中的地位。(二)课程建设方面要突破原有课程,在原有的课程基础上将课程进行细致划分。应深度研究现有的民族音乐文化资源,充分将民族音乐的特色体现出来。将一些经典的民族音乐作为高师教学的重要内容,使民族音乐课程在高师逐渐统一化和多样化。民族音乐理论教学应选择更加全面权威的教材。在民族声乐方面,除民族声乐技巧外,课外还可开设“民族声乐艺术探究”等课程,在民族器乐方面可开设一些“民族乐器必修课”和“民族器乐选修课”等。同时也可根据本地区地方民族音乐,开设地方民族音乐的欣赏讲座和民族音乐非物质遗产的传承课程,拓展学生的民族音乐视野和相关知识,为将来从事音乐教育和民族音乐的传承打下基础。(三)在教学过程中一本好的教材是教学的必备武器,好的教材能对学生起到正确的引导。高师院校应集中力量组织专业化队伍,编写专属并符合高师特点的民族音乐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使民族音乐在其教学中更统一化、创新化和规范化,形成高师民族音乐教学的理论和实践独特体系。(四)增强高师民族音乐教学的师资队伍。目前高师的民族音乐师资队伍严重匮乏,使民族音乐的教育显得力不从心,师资力量的培养对民族音乐教学尤为重要。音乐院校需要经常举办民族音乐方面的师资培训,提高教师自身的民族音乐素养、理论文化和授课方法。多方面地加大培养民族音乐师资的力度,并及时地把最新的理论成果运用到实际教学中来。如此这般,高师民族音乐师资的问题就会得到很大改善。

随着21世纪的社会发展需求,民族音乐的教育改革势在必行。这不仅是为了继承和弘扬我国本民族的音乐,也是为了能更加广泛地接触世界上各民族的音乐文化,使其在保持其独特风格特点的基础上吸收并发展我们的民族音乐。只有充分认识我国民族音乐文化在世界音乐发展中的独特价值和地位,才能使我们的民族音乐文化长久地屹立于世界音乐文化之中,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国家的全方位发展,让我们的国家从精神到本质地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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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

摘要:音乐实践不仅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职业综合能力、创新意识的方法,而且还能够完善民族音乐教学方法促进民族音乐教育体系的完善,在民族音乐教育中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实践 审美 教学 策略

我国的民族音乐文化是世界上非常独具民族特色的一种艺术文化形式。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历史文明进程中,创造了大量内涵丰富的民族音乐文化,形成了有着深刻民族审美内涵的民族音乐文化体系。民族音乐就是指各民族用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表达其情感生活的音乐。它包括民族民间音乐和具有民族风格的创作音乐两部分。由此也 可以把它的内涵表述为:以中华民族音乐为根本, 融合一切有利于我们的世界优秀音乐文化所创造出来的具有浓郁的本土特色、鲜明时代特征的音乐文化。民族音乐是我们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音乐教育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民族音乐教育是国民音乐教育的核心内容,是全面素质教育得以实施的基础内容之一,它对于培养学生的民族文化情感民族音乐文化审美观念、民族意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国音乐教育受传统教育的影响,一般过于重视音乐技能和理论忽视音乐实践在民族音乐中的重要作用。综合性全面的培养学生的思想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现代素质教育的必然趋势,也是当代教育与社会实践、工作岗位实践相结合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建立相对独立的、科学的、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是现阶段培养我国学生较强的职业综合能力、实践反思能力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音乐实践的必要性

音乐学是一门综合性、实践性都很强的专业,需要来自多学科理论的支持,其专业特点决定了研究主体的多元化、实践内容的多层面化。音乐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和表演性很强的艺术文化活动性课程,是我们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民族音乐形象和意境产生的过程就是民族音乐实践、音乐学习和音乐再创造的一个过程。可以这么说,没有了对音乐艺术的实践,就没有了音乐意象的再现;没有对民族音乐的实践,学生对民族音乐美的感知和理解就会出现偏差。这一点尤其在基础音乐教学中体现的最为突出,中小学生对民族音乐的理论和器乐通常了解的比较少,只有通过音乐实践教学,让他们参与到生动的、具体的音乐实践活动中,让学生亲自参与、主动参与、积极参与具有直接的音乐经历,在学生主动参与听、唱、学、看的实践活动中了解民族民间音乐,去发现、知音乐的内涵和意境中既欣赏了音乐,又学到中国音乐知识的愉快体验,让艺术的熏陶真正变成学生学习与生活的一部分,才能提高学生们对音乐的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培养学生们对音乐的感受与鉴赏能力、表现能力及创造能力。

二、加强音乐实践,提高学生对民族音乐的审美素质

民族音乐教育的目的性不仅仅在于会唱几首民歌、弹奏几首曲子,最终目的在于对民族音乐文化精神的传承和创新。要想达到这一要求,单靠课堂内的音乐教学实践是不够的,必须在课外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多种多样的课外音乐实践活动,让学生全方位多角度地领悟音乐的内涵。反思我们传统的课外音乐活动,大多是为了应付音乐竞赛而进行,为了培养特长生而进行,从而忽略了其在育人方面的巨大功效。因此,从音乐教育的现状发展研究与趋势来看,课外音乐实践活动的开展是一个值得重视、探索的重要问题。新颁布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要重视音乐实践。所有的音乐领域都应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这就是说我们必须通过多种音乐实践活动,多角度的对民族音乐进行了解,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三、音乐实践的多种途径

音乐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构建,要以实践教学目标体系为依据,把知识、技能与素质融为一个整体;以就业为导向,以综合实践能力为主线,将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整体设计,从而建立与理论教学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音乐学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分为校内实训、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设计与创新能力训练等。校内实训是通过学校提供现有的音乐场地给学生一边学习理论,一边从事音乐艺术实践,以提高学生对音乐的实际运用能力。可以运用舞台实际教学、微格教学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来培训学生实践能力。音乐实践的目的,是通过学生在音乐电台、电视台、文化馆、艺术馆、音乐出版社、音乐媒体(网络娱乐公司)、娱乐公司等专业实习场所的艺术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族音乐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提高学生运用所学民族音乐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应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举办作品展览、专场音乐会、广场文艺晚会、科普宣传演出等,从而推进当地的民族音乐文化建设,扩大影响,在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