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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督导工作经验总结

时间:2022-10-07 10:00:50

专项督导工作经验总结

第1篇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每季度不定期的对各工商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查。

一、督导检查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责任务

1、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督导工作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督导内容主要是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围绕宣传发动,重点督导发动群众情况。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围绕线索摸排,重点督导对“菜霸”“市霸”“肉霸”“行霸”的摸排情况,治理单位党员干部涉黑涉恶涉毒问题情况。围绕责任落实,重点督导党组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禁毒主体责任和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2、全面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督查意见。督导组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基层走访群众等方式检查了解扫黑除恶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善于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工作经验。根据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办法和建议,将各所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推广

4、及时反映工作情况,确保信息沟通顺畅。督导组要主动了解各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重、要求高,督导组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根据区委的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钻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督导组要认真学习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各项规定、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和目标要求,做到各项工作进度心中有数。

(二)要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善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形成指导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创造性的完成督导工作。

 (三)要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工作的时效性。要根据不同领域加强基层工商所开展专项斗争工作的目标要求,紧贴实际,分类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四)要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工作的协调性。要及时汇报地道检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加强各所与全局工作的沟通协调,及时做好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的传达贯彻。

第2篇

一、成立专门机构

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1名副局长负责牵头协调,区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区治安大队、区质监局、区城建局、区消防大队、区工商分局及洪城工商分局等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在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及时汇总辖区内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推进实现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目标。担负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项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

(一)周例会制度。每周一下午召开一次例会,汇总信息,分析全区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制定下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信息报告制度。印发通知,对各相关单位信息报送工作提出规定和要求,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三)统计制度。将各相关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调度统计范围,每周调度统计,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四)跟踪督办制度。对辖区内查出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跟踪督办。

三、抓住关键环节

(一)抓好宣传发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社区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以及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抓好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对全区范围内各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要做到一周一分析一统计、一月一小结一通报,把“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各相关单位。

(三)抓好督查指导。适时以区安委会的名义印发通知,督促各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要通过召开区安委会例会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促进经验交流,及时发现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及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依规、依照政策严肃查处。

四、突出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共分三个阶段。在各阶段拟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4月底至5月底:一是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二是做好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

第3篇

电力建设质量管理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依靠群众、专群结合、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采取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的过程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从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各个因素有效实施过程控制,严格执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制度。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二、电力建设的质量责任制

电力建设参见单位应该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设备专业人员;项目部根据项目工程的规模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适量配置专职质量员或设专业质量工程师;工地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各级管理机构、质检机构分别为各级领导和技术负责人的办事机构、办事人员。

1.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1.1在公司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1.2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其运行有效性。

1.3协助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导其有效运行。

1.4监督、检查项目部和公司所属单位质量管理工作状况及现场施工质量状况。

1.5负责协调和解决公司性质量管理和施工质量问题,重要问题应报告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后处理。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6负责施工质量投诉的接待处理;负责组织质量回访;负责检查有关单位保修服务的情况。

1.7研究质量工作和施工质量的动态、总结经验教训、组织经验交流及其他各种质量活动。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和传递质量信息。

1.8组织质检员参加相关的质量培训。参加对质检员的考核和资质管理工作。

1.9组织公司质量大检查。

2.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有以下职责。

2.1在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协助下建立、健全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监督管理,保证其运行的有效性。

2.2组织实施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计划;参与制定和实施项目工程的质量目标和措施。

2.3负责提出质量工作计划和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审查工地上报的质量措施。重要和关键的措施,应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

2.4参加项目部的设计交底、施工图会检、技术措施审查和施工技术交底。

2.5负责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范围划分。主持项目部级验收项目的检查验收。督促工地、班组及时做好自检和复检工作。

2.6深入现场巡视检查,对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对质量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及时纠正;对重大质量问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相关单位处理。

2.7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做好技术检验、工程测量和观测工作。

2.8参加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按分包合同规定,对其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管。

2.9定期召开质量例会,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对策措施。

2.10负责施工质量大检查的组织工作。配合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检查和验收。组织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积极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结构报告。

2.11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交接。

2.12参加质量事故调查,组织提出调查报告,及时做好质量统计报告工作。

2.13参加项目工程的中间质量回访,参加组织对质量回访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

3.工地、班组质量检查员有以下主要职责。

3.1参加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图会检和技术措施审查及施工技术交底。

3.2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3.3负责工地级(班组级)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3.4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原材料和设备检验的工作。检查和帮助施工人员做好质量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

3.5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质量的统计报告工作。

4.施工人员要认真按施工设计图纸、设备说明书、质量标准和作业指导书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三、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依据。

1.1国家或行业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及本企业标准。后者标准水平不应低于前者。

1.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稳健。

1.3制造厂提供的设备图纸和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

1.4与有关单位议定或会议决定并获批准的补充规定。

1.5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国外引进设备的合同中无规定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商定后,可参照国内相关标准执行。

1.6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

2.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在施工部门内部对施工质量实地班组自检、工地复检和项目不验收,即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2.1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该对施工质量负责。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2.2工地复检。工地质检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评级和签证。

2.3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员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记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评级、签证。

3.为保证施工质量,尚需做好以下检查验收工作。

3.1对设备、原材料、工器具和计量器具进行严格检验,对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应研究处理并记录留存。

3.2加工配制品应由制作单位做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制作单位应向用户提交合格证、质保书及技术记录。施工单位接货后应进行核查,经确认后方可使用。

3.3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中间交接验收,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进行那个。

3.4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3.5按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质量监督规定,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未经监督检查通过的机组、变电站和线路,不能启动、不能并网、不能投入运行。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县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领域的治理整顿,强化日常规范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食品市场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商品:粮食、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禽蛋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

(二)重点内容: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伪造冒用标识标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之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业户。

(三)重点区域: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集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食品店、城乡结合部、乡(村)镇、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本镇(街道、开发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隐患进行排查,列出单子,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县政府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籍管理。严格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流通许可审查规范。坚持先证后照,依法核发食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强化部门配合和联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二)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按照从入市、交易到退市全程监管的要求,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科学确定食品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充分运用快速检测手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积极妥善依法处理。

(三)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强化基层工商所日常巡查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实行网格化责任区,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为重点内容,强化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四)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并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要突出把好“三关”:一要把好进货关。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二要把好销售关。督促食品经营者强化培训学习,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条件的检查,提倡对近保质期食品设立专区、专柜并明示,鼓励开展抽检自查,提高食品经营企业内控能力。三要把好食品退市关。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

(五)加大社会监督工作力度,着力构建群防群治机制。大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群众性队伍建设,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处理其反映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切实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的相关知识,积极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多、密度大、目标高。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整治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强化村级责任,推进食品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监管,加强执法联动,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迟缓,整治不深入,敷衍了事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5篇

一、实施范围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各级政府以下列资金全部或部分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政府廉政监督力度。

各乡镇、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廉政监督作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加强领导,明确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相关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完善制度,强化督查,积极推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加大对各项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违章、违规、违法行为。对部门、单位廉政监督工作中因责任不到位、制度不执行、工作不落实而发生腐败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发挥部门监管职能作用。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2004〕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德政办发〔〕111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各自在项目审核、审批、备案、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把关、验收、评价等关键环节上的廉政监管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监管到位,及时纠正和处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上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防止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发生。

审计部门要根据《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县政府令第5号)的规定,对限额以上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进行严格审计,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绩效评价,做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

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廉政监察,严格执纪执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开展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

今年下半年起开展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首批派驻廉政监察组2个,每组3人,各负责2—3个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廉政监察工作。派驻廉政监察组必须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通过列席有关会议、查阅资料、听取意见、实地检查等形式,加强对建设项目各重点环节的监督。廉政监察组成员从县级有关部门退职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中选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级有关部门分别推荐,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考察、聘任、派驻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由县纪委(监察局)另行制定。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县推开。

(四)推进廉政文化进工地。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和制订反腐倡廉教育计划,深化廉政文化“六进”工作。要加强对项目主管单位的人员、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等对象的法律法规、廉洁从政和职业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工作,不断增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类管理人员的廉政意识,着力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五)强化招投标监管力度。

各乡镇、部门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县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德委办发[]56号),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市招投标统一平台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和处理办法(暂行)》(招管委[2006]1号),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继续加强对限额以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乡镇招投标统一平台实施办法》(委办通〔2006〕46号),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向乡镇延伸工作,加强指导,不断探索,努力推进乡镇招投标中心规范、健康运行。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部门限额以下小工程及材料、设备等未能纳入统一招投标平台的各类招标、采购、交易行为的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六)规范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管理。

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强化行业管理和约束、建立信用档案、完善市场准入机制等方法,积极探索加强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严肃查处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增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和遵纪守法意识,促进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专项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从年月起至年底,按部署、推进、提高三个步骤进行,通过会议部署、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情况交流、总结经验等方式,全面推进廉政监督专项工作;第二阶段从2009年开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完善,进一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了加强对全县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监督专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监察局),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对派驻廉政监察组织的管理等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工,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确保专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整体合力,把专项工作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注重研究,提出对策。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监督专项工作的情况,既要总结经验,反映情况,提炼特色;又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全面推动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确保“三节两会”期间餐饮安全为目标,以监督检查进货渠道、餐具消毒和餐厨垃圾为整治重点,通过一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以良好的餐饮安全环境迎接“三节两会”期间的各方来宾。

二、行动内容

(一)在餐饮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餐饮企业的进货渠道,餐具消毒和餐厨垃圾处理。

(二)采取重点监督和覆盖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执法监督和媒体监督相结合的做法,在辖区监管的基础上,市局将进入部分区、县(市)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反馈地方政府,督促餐饮安全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12月5日—12月12日)。指导促进各餐饮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对不能马上改正的要制定整改日程表,明确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12月13日—12月25日)。各级餐饮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迅速行动,对辖区内的餐饮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立案查处并曝光一批不合格餐饮企业。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12月31日)。市局将深入各区、县(市)的餐饮企业,对各地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面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全市餐饮市场现状,认真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比较集中和比较突出的问题,探索建立整体推进、分类管理的餐饮监管模式,特别是辖区监管长效机制,力争实现餐饮监管的新突破。

四、宣传方式

(一)宣传口号: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努力规范餐饮市场,确保百姓餐饮安全。

(二)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以集中,专题专访和跟踪报道的方式进行宣传,在短时间形成新闻热点,促进专项行动不断深入,取得实效。

(三)以专项行动信息快报为载体,及时反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面上工作总体推进。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市局成立餐饮监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六、工作分工

(一)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专项行动;

2.负责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3.统筹规划,制定验收方案,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专项行动并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成效通报各区、县(市)政府。

(二)一分局

1.负责市管餐饮企业的检查;

2.负责巡查部分区、县(市)重点区域餐饮企业;

3.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积极配合媒体宣传。

(三)区、区及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各区卫生局

1.负责通知并指导辖区内餐饮企业认真开展自查;

2.负责本辖区餐饮企业的检查,并按要求上报自查情况;

3.及时上报工作信息,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市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反馈报告。

(四)市局政策法规处

1.制定新闻宣传方案;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

3.负责联络媒体制作专访专题。

(五)市局办公室

1.负责汇总专项行动进展等情况,以信息快报等形式及时反馈各上级部门;

2.负责专项行动的后勤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迅速落实、周密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本方案为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既要与市局保持行动一致,又要体现工作特点。

(二)明确标准、自律先行。各级餐饮监管部门要迅速通知辖区内餐饮企业,开展自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督促餐饮企业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提升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对百姓负责。

第7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关注民生的总体要求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计量监管,有效控制计量作弊行为,逐步构建和谐诚信的计量环境,强化计量惠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让计量惠及辖区人民。

二、行动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四个走进”,即“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含学校)”。通过“四个走进”要达到“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专项行动要力争: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社区、学校。

从现在起,辖区要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5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全面完成“四个百分之百”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四个走进”活动,推动辖区各项民生计量工作有效开展。依法对集贸市场(含超市)、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资格合法的集贸市场在用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100%,检定合格率达到90%以上;确保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检定合格率达到95%以上;确保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检定合格率达到95%以上;确保老百姓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能100%进行免费计量检测。积极走进社区学校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向老百姓普及计量知识,宣贯计量法律法规知识。

四、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保障,以计量惠民为最终落脚点。要通过计量监督检查和服务宣传,确保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和普通民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计量检测服务,要把此项“惠民工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要让老百姓能看到计量的作用,能体会到计量的温暖,能感受到计量带来的实惠。

(一)诚信计量进市场,让百姓放心购物

1.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重点对辖区内主体资格合法的集贸市场(包括超市)进行监督检查。

2.要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选择朱雀路及长乐坊2个集贸市场推广在用衡器时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带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此管理模式。要积极推广再用衡器“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一监管”,即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监管,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管理。

3.要采取多种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平秤的监督管理,集贸市场公平秤的配备必须达到100%,并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全部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确保公平秤的受检率达到100%,检定合格率达到100%,以杜绝“缺斤短两”现象发生,保证人民群众买卖货物秤准量足。

4.在专项行动中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区商贸总公司、区旅游局、区物价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在集贸市场组织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工作,建立完善的集贸市场诚信计量体系,规范集贸市场计量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健康计量进医院,让百姓放心就医

医疗诊断与治疗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安全,为提高医疗领域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检定合格率,保证医疗卫生用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可靠,为百姓提供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具体措施为:

1.要对辖区医疗卫生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建立了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是否使用了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

2.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量监督部门监督、患者投诉的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医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医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制度等。对县以下条件相对较差的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措施,引导和帮助其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可采取适当减免检定费用的做法,提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组织医疗卫生系统计量人员学习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知识、计量基础知识及医学计量专业知识等。

3、要按照《区医学计量管理培训教材》的内容,不定期的对辖区的各医疗卫生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合格确认工作,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计量管理体系,引导医疗卫生行业加强自律,提高计量管理水平,确保在用强检医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确保医疗诊断和治疗质量,保障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让百姓放心就医。

(三)光明计量进镜店,让百姓放心配镜

为加强对眼镜制配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眼镜制配的计量行为,有效监管眼镜制配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人生安全,保证国家“光明工程”的有效实施,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眼镜制配消费环境,让百姓放心配镜。具体措施为:

1.要加强对本辖区眼镜店监督管理,定期对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质监分局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眼镜验配企业质量计量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配备了满足验光配镜等工作需要的计量器具;配备的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有违规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行为等。

2.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配”是指眼镜店开业,必须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验”是指眼镜店进、出货(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等)必须经计量检测合格,具有可追溯的检测报告;“检”是指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依法定期检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保”是指眼镜店要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监”是要强化对眼镜店日常计量监督检查,确保眼镜店计量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为了引导消费,加强监督,在辖区内选择西北眼镜行和波涛眼镜店试点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明示”制度。即对眼镜店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制要求的,可在眼镜店明显部位统一加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并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检定日期、有效期、检定机构、辖区质监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告之消费者放心配镜并加强监督。

4.组织眼镜制配人员学习《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知识、计量基础知识及眼镜验配用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知识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眼镜制配人员,由市质监局局颁发《眼镜制配计量员证》,作为其从事眼镜制配的资格证书。

(四)服务计量进社区,让百姓放心生活

在此次“服务计量进社区”专项行动中,要重点做好送计量进社区,送知识进社区,送服务进社区工作,切实为广大的社区群众提供满意放心的计量服务。具体措施为:

1.通过组织开展“民生计量进社区”、“健康计量进校园”等活动,在社区、学校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及定量包装商品知识,提高百姓、师生的计量法律意识、计量维权意识。

2.通过开展“计量科普知识宣传咨询”活动,组织法定或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学会的计量技术专业人员,向社区群众普及“民用四表”、“血压计”的选购、使用、维护知识及“衡器”使用和防作弊知识。通过普及计量科学知识,使百姓掌握日常生活用计量器具的基本常识,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3.通过“开放计量实验室”活动,为社区群众免费提供血压计、人体秤、“民用四表”等家用计量器具检定服务,免费开展眼镜产品计量检测、清洗等服务。

4.通过“开放计量绿色通道”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社区群众反映的计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此次专项行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质监分局为主,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联合执法合力。

质监、工商、公安分局要加强专项行动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迅速组织力量查处,对群众举报的实行首接负责制,落实查处责任,相互沟通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并按照各自的行政职责,该处罚的处罚,该吊销的吊销,该扣留的扣留。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区物价局要组织专职人员,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超市、商店和综合商城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活动,按照职责配合好这次计量惠民工作。

区卫生局要对辖区的医院、门诊部、卫生所及私人诊所,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配合质监部门做好各医疗单位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登记检定工作。

区旅游局、商贸总公司要切实履行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特别是对用于贸易结算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各单位要积极做好这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联系新闻单位,曝光典型案件,结合辖区实际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给予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区政府决定成立“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安排有关重大行动,督促检查各街办、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监分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六、工作安排

此次“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从起至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举行“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启动

仪式,对全区的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步为集中行动阶段。集中组织开展“彻底取缔8两秤,构建和谐市场”计量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此项行动,集中整治重点集贸市场、商业网点、大专院校等经营场所的8两秤和黑心秤,严厉查处“短斤缺两”计量作弊行为,在全区范围内掀起计量专项行动的高潮。

第三步为专项行动阶段。要通过“四个走进”专项行动,确保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5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并确保本辖区50%以上的集贸市场在使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使用强检计量器具,眼镜店在使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社区百姓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100%。为总结集中行动阶段取得的经验、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对集中行动阶段的工作总结于年底前以书面形式报质监分局。

第二阶段,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为专项整治阶段。要在总结集中行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集中力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四个走进”专项行动,确保使我区所有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及社区实现“四个百分之百”的总体目标。

第二步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阶段。各街办、各成员单位要在全面开展“四个走进”专项行动,达到“四个百分之百”目标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建立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开展计量合格确认工作。

第三阶段。

根据阶段性检查的情况,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分三个阶段对辖区的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及社区进行检查评比,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达到“四个百分之百”总体目标;是否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同时,总结此次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成效及存在的问题,表彰专项行动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单位及个人。

四、工作要求

这次在我区集中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是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专项行动中,各街办、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共同和配合协调,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下大力气狠抓大案要案,专项整治期间质监、工商、卫生、商贸等部门要组织三次以上联合执法行动,公安分局要积极配合集中行动。

第8篇

“三大工程”即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程(2009—2010学年)、实验室建设年专项工程(2010—2011学年)和艺体、文科实验室建设年专项工程(2011—2012学年)。结合“三大工程”的推进,苏州又在全市范围内相继组织开展了以小学一级图书馆、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先进学校、信息化实验学校、先进学校、示范学校为代表的“三大创建”活动。“三大工程”“三大创建”的联袂推进,对全面提升中小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水平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吴江市牢牢把握这一契机,从市到镇(开发区)到中小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创建工作,把它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乐居吴江一起全面研究、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大工程”是中小学校教育技术装备主体部分,作为整体组成部分之一的每个建设年专项工程,是其中的一个阶段,一个重点。期间要做哪些事情,完成哪些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如何推进,如何评估,都有具体明确的措施、方案。以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程为例,首先下发苏教办〔2009〕68号文件《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图书馆(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八个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图书馆建设标准,内容涵盖基本建设(组织领导、队伍建设、馆舍条件、设施与设备、文献信息资源)、科学管理(常规管理、文献管理)、读者服务(常规服务、信息服务、二次文献及育人服务)等各个方面,为每所学校全面组织开展图书馆建设年各项工作指明了路径。其次,及时组织开展调研走访活动,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做好示范引领工作。最后下发苏教督〔2010〕17号文件《关于开展“苏州市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程”督导评估的通知》,从督导对象与内容、督导依据、督导方式、督导日程安排、督导程序、督导组成员组成、督导结果到工作要求等各个方面都明确进行了安排,并且围绕馆容馆貌、图书质量、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图书经费、使用效能等6大主项、19个子项制定出台了中小学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程督导评价标准细则(学校),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大工程”给吴江中小学校的装备配置工作带来了一次新的腾飞

正因为每一个建设年专项工程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所以阶段性效果自然十分明显。

在2009到2010学年的图书馆建设年专项工程中,吴江全市共投入了705.728万元,用于改善环境、添置设备设施、购置图书。其中,购书经费427.832万元,新增图书23万多册,生均2.836册。全市98%以上的学校新增图书都达到甚至超过了1.5册的评估要求。到建设年末为止,全市小学、初中、高中的图书馆纸质图书藏量都达到或超过了30册、40册、50册的省一类标准。在学年末进行的“馆容馆貌、图书质量、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图书经费、使用效能”等六大方面综合量化考核中,全市80%以上的中小学都达到了优良水平。

在2010到2011学年实验室建设年专项工程中,吴江借鉴图书馆建设年的经验和做法,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上下齐心,全员努力,总投资超亿元的盛泽二中、汾湖实验初中全面投入使用,各类实验室按省一类标准配备到位,规格一流。在这一年中,全市还投入2 180万元新建、改建、装修小学科学、中学理科实验室和其他专用教室;投入131.8万元新增理科实验室室场仪器、设备;投入67万元添置理科实验室易耗品。通过新建、改建及其配套设施完善工作,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面貌焕然一新。与此同时,各所中小学校都十分重视实验教学的实践与研究,在苏州市特别是江苏省进行的农村初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大赛上,吴江市选手成绩斐然。在实验室建、配、管、用的系列研究中,吴江市教师撰写的论文屡获嘉奖。吴江市实验室建设年的突出成绩受到苏州市领导、专家的充分肯定,在苏州市实验室建设年专项工程总结表彰会上,吴江市教育局被评为苏州市先进集体。

在2011到2012学年的艺体、文科实验室建设年中,吴江率先完成了两大方面的工作:一是完成所有学校的塑胶跑道(除已经确定近年内整体搬迁的学校外)建设工作,只要面积允许,新建场地都严格按照省一类标准建设到位;二是分三批把全市26所初中、7所高中的历史、地理教室建设好,目前第一批13初中、第二批7所高中的历史、地理教室已经基本上建设完成,第三批13所初中的历史、地理教室方案已经确定,正处在挂网招标过程中,预计到新学期开学时,全市初中、高中的历史、地理专用教室都能正常投入使用。艺体、文科实验室的整体推进,确保了吴江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

在“三大工程”强势推进的同时,与之关系密切的“三大创建”活动也取得了良好效果。以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先进学校创建为例,苏教办于2010年3月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先进学校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其《测评细则》指标体系包括4个A级指标,17个B级指标和28个C级指标,计分28项。第一个A级指标(装备建设)45分,第二个A级指标(装备配备)55分,第三个A级指标(装备管理)85分,第四个A级指标(装备应用)115分,共300分。苏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先进学校从2010年下半年开评,拟用3年的时间,使90%以上的中小学校都达到创建目标。吴江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推进工作,市里专门组织教育督导、装备部门领导、专家深入学校,对照标准,分析摸底,逐一考察,排除缺口,为市、镇(开发区)、校领导制定具体创建计划提供依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市教育督导、装备部门加强过程监督管理,做好阶段性的沟通反馈工作,确保教育技术装备实现高标准配置一一到位。

吴江中小学校“三大创建”活动成绩显著

在苏州市小学一级图书馆创建中,吴江市已有23所小学顺利通过苏州市级评估验收,占76.7%,位列苏州市前列。

在苏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先进学校评估中,吴江已有43所中小学榜上有名,占67.2%,位列苏州市上游水平。

第9篇

1城区餐饮经营单位:1市卫生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主要发挥牵头作用。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主动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沟通,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到100%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演讲管理和救治处置水平进一步提高;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1对城区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建筑工地食堂。下同)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推销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推销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制定并实施对农村地区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规范化管理制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餐饮消费平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市政府副市长)第一副组长:(市政府副调研员)副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卫生局局长)成员:(市

卫生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市教委纪委书记)(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市商业局副局长)(市广电局副局长)(市城管大队队长)(市卫生监督所所长)以及各乡

镇街道分管领导。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计划组织、综合协调、整顿规范、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事件查处、信息汇总等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到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95%以上;

2市卫生监督所要根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紧盯工作目标,组织卫生监督员,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积极做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认真收集、分析、汇总、上报监督执法信息。

3市教委牵头。重点开展学校周边餐饮消费平安专项整治;与卫生部门合作,积极做好学校食堂的各项工作。

4市城管大队牵头。重点整治无证无照流动餐车、夜宵摊点等。

5市商业局牵头。重点查处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及其制品的不法行为。

6市工商局积极与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

7市公安局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和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市广电局牵头。定期公示专项整治结果,对环境恶劣,违法经营的餐饮业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送,加强社会监督。

五、实施方法

全市餐饮消费平安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

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布置和准备工作。

2集中行动阶段

上下结合,各地、各部门按照我市统一部署。统一联动,依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各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各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

3总结验收阶段

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各地、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卫生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餐饮消费平安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验收。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要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指挥好这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平安的特殊战役。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深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五)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受托管理资金执行投资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基金安全,提高运营收益的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6月开始,2009年底结束,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年6-8月)。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审计署、卫生部、证监会等部门参加,组成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部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际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部际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9月一2009年5月)。

省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个别特殊问题,可上报部际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省级和部际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8月)。

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部际和省级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进行重点抽查。省级领导小组对部分市县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50%。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抽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在省级抽查的基础上,部际领导小组再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1/3的省市。主要是检查各地自查自纠和抽查情况,了解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部际抽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地方同志共同组成。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9-12月)。

省级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部际领导小组。部际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地情况和抽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中央纪委和国务院提交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11篇

2018年,市教育督导工作以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为依据,以建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为手段,以落实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主线,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深入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紧紧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教育督导工作新机制、新策略,进一步增强教育督导工作职能,积极推动全市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点

1.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XX市级过程性指导后的整改工作,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初评验收。

2.继续开展对乡镇教育督导工作暨乡镇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工作。

3.开展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4.制定责任督学管理办法,加强责任督学管理。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大力推进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5.做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工作,缩小各校在教学管理、教育质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差距,推进教育教学均衡发展。

6.进一步抓好督导队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督学队伍素质,增强教育督导工作效能。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按照省、市政府规划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细则》,以义务教育“差异系数”达标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等核心指标为重点,加强对普九水平、师资配备、经费保障、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督查,缩小初中、小学阶段校际差异系数,积极有效地开展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XX市级过程性指导后的整改工作,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初评验收。

(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XX市“乡镇教育督导评估”抽查的整改工作

2017年11月,我市接受了XX市人民政府对我市“乡镇教育督导评估”抽查,抽查了新桥、溪南、官田三个乡镇,肯定了工作成绩,也指出不足。我室将根据反馈意见和市政府制定的整改方案督促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乡镇“两项督导”评估体系,把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与推动各项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结合起来,加大评估结果的运用,进一步激发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抓教育工作的热情,在全市各乡镇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有效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强市”创建工作的全面实施。

(三)开展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

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岩教〔2013〕21号),我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对

原各级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跟踪督查和新一轮“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示范校”认定授牌工作的通知》(漳教综〔2013〕26号),2017年4月起,我室对漳平一中等13所原XX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对和平中学等16所原XX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学校”跟踪督查。通过校园巡视、查阅档案、抽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进行督导评估,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我室将对这些学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对新申报的一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评选出部分示范校,同时推荐部分学校参加XX市级先进评估,扩大我市素质教育示范校引领队伍,带动全体学校快速发展。

(四)学习贯彻《条例》,增强督导工作的实效性

1.学习贯彻《条例》,提高督学素质。深入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把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及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强化教育督导工作的功能,提高督学的政治理论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组织好相关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2.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XX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指导的有效机制,组织责任区督学经常与责任区学校沟通与联系,及时对学校教育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进行交流和沟

通,研究其对策,达到“督”和“导”的目的。

3.认真开展督导调研工作。经常深入基层学校,深入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提高督学的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适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全县教育督导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县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落实教育督导领导体制改革精神、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做实常规督导工作,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努力打造溆浦教育督导新常态,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新发展

二、主要工作

1、扎实开展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一是下发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责任分解文件,做好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责任分解。二是开展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县级初评工作,为迎接省、市评估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2、进一步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和《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以《湖南省学校督导评价指南》为基本依据,落实学校督导“七步法”工作常规,明确申报备案、团队分工、制定方案、准备工具、收集信息、现场评估、形成报告并反馈等七个挂牌督导工作步骤,建立以评估和指导学校完善三年发展规划和学校特色发展为主线的发展性评价制度。强化随访督查和专项督查,有效促进办学行为的规范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切实把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引向深入。

3、认真开展学校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县级初评,做好对2017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的整改督查。开展县级示范性幼儿园和合格乡镇中心幼儿园督导评估。

4、进一步做实中小学校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牵头修订2018年全县中小学校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完善评估考核方式,进一步提XX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执行力和对学校的指导能力

4、积极开展专项督查。按照上级督导部门XX县教育局的要求,紧紧围绕教育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有效开展以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教师周转房、新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行政领导值班等教育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的专项督查。

5、抓实督导机构队伍建设。成立XX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做好第四届XX县人民政府督学换届工作,开展2-3期督导人员轮训,切实提高督学队伍专业化水平。

6、不断加强教育督导宣传工作。进一步健全落实教育督导信息上报制度,办好教育督导专题简报及溆浦教育督导网站,实现教育督导信息的及时反馈和交流。开展好“溆浦教育督导好信息”评选活动。通过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教育督导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进一步扩大教育督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7、扎实做好其他各项常规工作。一是开展全县教育督导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二是配合其他股室做好相关督查协调工作;三是高效、保质完成省、市教育督导室XX县教育局布置、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督导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坚持业务学习制度,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工作水平。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规范教育督导评估行为,维护和树立教育督导良好形象。

2. 切实加强督学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大力加强督学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建立督学培训的常态化机制,县督导室和各督学责任区开展三期以上的督学人员培训,以提高责任区督学人员的专业水平。按照上级指示精神成立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做好县督学换届工作,聘任第四届县督学。

3、.加强对督学责任区工作的督导力度。一是坚持督学责任区工作一月一小节,半年一总结制度,二是协调落实督学联系会议制度,三是开展督学责任区工作专项督查。

4、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机制。高度重视督导评估结果运用这一关键环节,坚持评估结果在主要媒体公布并实施奖惩。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督导评估结果,充分发挥溆浦教育督导网站和溆浦教育督导简报的阵地作用,定期下发督导评估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将报请县教育局予以处理。

四、工作安排

元月

1、2017年中小学绩效目标考核统计;

2、牵头召开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工作会议;

3、制定2017年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二月

1、协助筹备全县2018年教育教学工作会议;

2、牵头修定《XX县2018年中小学校绩效目标管理责任书》;

3、第一期督导工作简报。

三月

1、开展2018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

2、审核督学责任区工作计划;

3、第二期督导工作简报;

4、召开第一次督学办主任联席会议;

5、筹备督导人员培训会。

四月

1、项目校园建设及教师公租房建设专项督查与调研;

2、第三期督导工作简报;

3、开展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五月

1、开展市示范性幼儿园及乡镇合格幼儿园县初评和上报工作;

2、督学责任区工作督查;

3、第四期督导工作简报。

六月

1、协助做好各级各类考试工作;

2、召开第二次督学办主任联席会议;

3、第五期督导工作简报

七月

1、杜绝家教家养和违规办班补课专项督查;

2、组织督导人员赴外地学习;

3、第六期督导工作简报。

八月

1、向县汇报县教育督导委员成立和第四届县督学换届工作,2、起草县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和第四届县督学换届文件;

3、组织督导人员参加省市培训;

九月

1、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

2、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3,第三轮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数据上报;

4、第七期督导工作简报

十月

1、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县级初评;

2、召开第三次督学办主任联席会议;

3、综合督查;

4、第八期督导工作简报。

十一月

1、乡镇XX县直相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

2、迎省、市合格学校建设项目校和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园督导评估;

3、开展教育督导论文评选;

4、综合督查;

5、第九期督导工作简报

十二月

1、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

2、中小学绩效目标考核;

3、召开第四次督学办主任联席会议;

4、督学责任区年度考核;

5、全年工作总结;

6、第十期督导工作简报。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教育督导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强化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扎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通过依法督导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从教,建立完善督导常规,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督导工作实效,更好地服务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强县建设。

二、重点工作

1.认真做好县级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迎市初评工作。根据《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规划(2017年—2020年)的通知》(湘政教督〔2017〕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2017年—2020年)>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2018年我县将接受市督导评估。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积极筹备成立县自查自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认真对照督导评估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协调各部门、单位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确保我县“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顺利通过市初评,为2016年迎接省第三轮县级教育工作“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打好基础。

2.切实加强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校内督导工作制度,改革创新督学责任区运行机制,扎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桂阳实际的督学路子,实现工作制度化、督学常态化、效果明显化,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内涵发展,积极创建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示XX县。修订完善《XX县2018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评估方案》,探索建立督导评估信息化平台,把依法治校能力和水平作为评价学校的重要内容,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依法依规办学,不断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3.积极启动新一轮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制定出台《XX县2018—2017年幼儿园督导评估规划》,根据《XX市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和《XX市幼儿园督导评估细则与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对列入2018年督导评估对象的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同时,积极指导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做好迎市督导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4.认真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工作。根据《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湘教发[2012]61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县、校各级监测员认真开展2018年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数据的采集、审核、整理、分析等工作,形成有价值的监测报告,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提供翔实依据,不断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扎实做好村小合格学校、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督导评估工作。根据《湖南省小学教学点合格学校建设验收标准》和《湖南省农村公办幼儿园验收标准》,指导敖泉镇光路小学等40所村小合格学校创建单位、荷叶镇中心幼儿园等3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实事项目园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及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县级评估验收,督促各创建校(园)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省、市评估验收。

6.积极开展乡镇(街道)教育工作、开学工作等专项督查。不断完善乡镇(街道)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机制,加大评估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促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党政主要领导更好地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工作督查和对各中小学校办学行为、民主管理、校务公开、食堂管理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办学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化解各种矛盾,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内涵发展。

三、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教育督导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不断加大督学责任区工作经费投入,进一步改善责任督学的办公条件。认真筹备召开XX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印发《XX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教育督导工作职责(试行)》,营造良好的教育督导工作环境,进一步凝聚建设教育强县强大合力。

2.牢固树立教育督导良好形象。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督导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政治素质与党性修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为学校发展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湖南省教育督导人员行为规范》,完善督导评估责任制度,规范教育督导评估行为,牢固树立教育督导良好形象。

3.扎实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深入推进督学责任区建设,探索建立基于学校需求的教育督导,重点围绕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安全教育及管理、村小建设及管理等开展专项督导,推动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创新督学责任区工作方式,围绕全县教育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以及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实施督学责任区交叉督导。严格落实申报备案、团队分工、制定方案、准备工作、收集信息、现场评估、形成报告并反馈等工作步骤,提高督导工作实效,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4.大力加强督学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督学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督学培训常态化机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选派督学参加国家、省、市等岗位能力培训,每月开展一次业务培训、交流,每期举办一次专业知识培训班,每年举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等,不断提升督学队伍的综合业务水平和督导工作能力。认真落实督学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引导督学通过考试取得督学资格证。

5.积极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根据省、市教育信息化建设部署,积极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的学校、班级、教师、学生等网络空间资源,探索建立学校督导评估信息化平台,将信息化与教育督导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引导、鼓励督学建立个人学习网络空间,强化督学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办好桂阳教育督导网,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教育督导的社会影响力。

四、工作安排

一月份:

1.开展2017年度学校目标管理年终评估工作;

2.做好2017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二月份:

1.召开2018年督学责任区工作会议;

2.组织责任督学对寒假补课进行随访督查。

三月份:

1.积极筹备召XX县教育督导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2.印发《XX县2018年度学校目标管理评估方案》;

3.印发《2018年度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4.开展2018年学校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

5.迎接全市县镇义务教育学位专项督导。

四月份:

1.开展学校办学行为、教师从教行为等专项督查;

2.组织参加全市督学责任区建设经验交流会。

五月份:

1.指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样本校做好质量监测的各项准备工作;

2.协助做好义务教育学生实验操作技能质量监测工作;

3.组织参加责任区督学岗位能力培训。

六月份:

1.对学校教育质量监测和考风考纪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2.积极申报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示XX县;

3.全面总结2018年上半年教育督导工作。

七月份:

1.开展2018年上期责任督学工作考核;

2.指导桂阳一中、桂阳三中做好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网络督导评估自查自评工作;

3.开展中小学校暑假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督查;

4.组织参加责任区督学专业知识培训。

八月份:

1.召开督学责任区总结会议;

2.组织督导人员开展暑期业务知识培训。

九月份:

1.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和2018年学校秋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

2.安排部署2018年下期督学责任区工作;

3.开展XX县2018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工作。

十月份:

1.组织召开2018年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会议;

2.对村小合格学校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校(园)创建情况进行督查。

十一月份:

1.组织开展合格村小建设项目校及农村公办幼儿园县级初评工作;

2.组织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3.组织参加责任区督学岗位能力培训。

十二月份:

1.认真做好县级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迎市初评工作;

2.做好2018年县级教育行政工作迎市评估考核工作;

第12篇

一、总体要求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即: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专项行动与落实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专项行动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各镇、街道、工业区要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明确职责和分工。各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工作,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认真地开展自查自改,深入排查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督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推进本区“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奥运会顺利举行提供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督查内容和责任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本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督查内容和督查部门如下:

(一)综合督查内容

各镇、街道、工业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四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五是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特种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查验、配备和使用情况;七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八是重大危险源普查、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九是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十是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十一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十二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十三是相关专项督查内容落实情况。

(二)专项督查内容及责任部门

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督查内容及以下专项督点内容落实情况:

1、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重点内容: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交通的安全监管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等安全监管的情况。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建设交通委。

2、人员聚集场所与消防安全

重点内容: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经营性场所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场所的安全布局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消防产品的使用领域质量情况。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消防)、民防办、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

3、生产安全

重点内容:冶金、有色、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标准化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三违”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情况;防硫化氢中毒、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易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执行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特种作业审批制度及现场管理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设置,卸油、加油、检修等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反“三违”情况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公安分局(消防)、水务局。

4、建筑施工安全

重点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水务局。

5、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重点内容:“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老旧客运船舶的安全及运行状况;船舶通信、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保养、配备情况;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及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区建设交通委、水务局。

6、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重点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责任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7、电力运行安全

重点内容:针对台风等自然灾害做好相应预案,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情况。

责任部门:供电分公司、区发展改革委。

8、燃气安全

重点内容:预防煤气中毒、管道泄漏等各类事故情况;打击非法运输、储存、安装、销售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对燃气生产、储存、输配、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条件审查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9、渔业农机作业安全

重点内容:渔业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情况;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老旧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情况;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配备、持证上岗和胜任情况;渔业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责任部门:区农委、建设交通委。

10、环境保护

重点内容: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和放射性物质应用单位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和处置场所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其它有关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实施方案。要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行业和企业作为督点,组织督促检查,强化隐患单位的自查自改行动,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督查形式、方法和安排

此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区安委办综合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工业区和区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督查、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街镇(工业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一)准备阶段(5月10日前)

区政府成立本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安委会主任、区长赵福禧任组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副区长沈华棣、杨杰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建设交通委、民防办、旅游局、教育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国资委、水务局、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分公司、发展改革委、农委、环保局分管领导组成。

各镇、街道、工业区,区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交警)、建设、交通、市政、水务、农业、质量技监、海事、港口、旅游、教育、卫生、国资、电力、环保、民防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通知》以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领域的重点,制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7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分别抄送、报送区安委办。

5月8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部署。

5月10日前,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5月底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15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改,严肃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立即实施整改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6月3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改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报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5月-7月)

由区政府领导带队、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领导带队、相关人员参加的督查组,对本系统和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督查全覆盖。

区安委办组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对各镇、街道、工业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与督促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11日前报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同时,为迎接国务院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对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督查,请各镇、街道、工业区,各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相应准备。

五、信息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