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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论文

时间:2022-04-11 07:47: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调查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调查论文

第1篇

一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

关于社会调查课程之于现代法学教育的意义,专家学者已经达成一致,其研究成果也已浩如烟海,本文不再赘述。然而鲜有学者从实践教学的整体出发,研究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这一系统中,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以及与其他法学实践课程的关系。

目前,各大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法律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其课程设置基本如下:第二学期法律见习,第三学期法律辩论,第四学期社会调查,第五学期学年论文,第七学期毕业实习,第八学期毕业论文。从课程设置的时间顺序来看,社会调查属于中间环节,从法律人职业技能培养的逻辑来看,社会调查属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

法律见习的教学内容是观摩法院、检察院、律所等机构核心业务的实际运行流程,教学目标是让接受多年基础知识教育的大一新生,对法学职业执业情况形成直观的感性认识,有利于大学生跳出僵化的书本知识和单一的课堂环境,逐步适应系统化、科学化的专业素养教育,调整心态面对学校与社会的对接。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任务不大,趣味性比较强。法律辩论的教学内容是选择法学各专门学科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专题,让学生自愿结组形成正反两方,并就各方主要观点展开对辩。该课程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对法学前沿知识的涉猎与研究,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思维能力和论辩能力。社会调查正是在法律辩论课程成果较扎实的基础知识与逻辑思辨能力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开放性的思维能力,弥补法律辩论课程的不足,提升学生的思维水平与实践技能。大学学习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中学灌输式的教学,学生的思考固定在单向、被动模式中老师教习知识点,老师提问,根据老师讲的知识点回答问题、完成作业。而不进行主动的、拓展式的思考。与其说学生发现问题的能力偏低,不如说学生缺乏发现问题,问个为什么?的思维逻辑。不懂而且不知道需要进行发散思维,观察社会现象,探讨其发生原因,从而做出独立的判断,因其缺乏独立思考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所以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内容是,紧密结合社会调查方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过程,让学生较好地掌握从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社会现实与历史文献中总结出、抽象出问题即调查选题,并设计出合适的调查方法,整理、分析搜集的资料,并最终完成调查报告。从而有效地衔接好法律辩论课程,并为学年论文选题的确定、书写打好基础。

而学年论文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进一步进行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创造条件,理所当然地是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的前提与基础。

综上所述,社会调查是法学本科系统性实践技能培养最关键的一环,既是法律辩论效果的巩固,又是保证学年论文实践课程教学效果的基础。

二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不佳的原因

本人从事多年的法学实践教学工作,担任社会见习、法律辩论、社会调查、专业实习的课程教学,以及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的指导。基于对实践教学过程与效果的评估,本人认为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佳。社会调查的概念、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等理论知识蜻蜓点水、浅尝辄止,而实际操作更是盲目、混乱,完全偏离了系统化、科学化、明确化的要求。下文从三个角度出发,分析社会调查课程教学效果差强人意的主要原因。

(一)课程未受到充分重视,课程安排不合理

自上世纪70 年代末恢复法学教育以来,作为热门学科的法学专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开遍国内各大高校。很难想象仅仅 30 多年的时间,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从理论教学到实践训练已经发展到尽善尽美的程度,很显然,大部分学校并没有探索出既稳定又符合本校特征的培养模式,仍然停留在对其他学校的模仿上,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案与环节的设计,基本上都处于模仿甚至照搬的阶段,这从各个学校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上就可以一窥一二。

1 没有形成体系,缺少配套课程

与法律辩论一样,社会调查是法律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重点,也是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的基本课程与重要环节。然后二者受重视的程度显然不同,以本校近5年不同版本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例,为了保证法律辩论的教学目标的实现,培养方案中不仅配套了理论课程法律辩论技巧,1.5 个学分,24 学时;而且还设置了模拟审判1 和模拟审判2 这两门课程来巩固和强化教学效果。

然而社会调查没有设置与其相对应的理论课程,来指导社会调查的实践过程,更没有强化其效果、巩固其成果的实践教学课程与之配套。

2 学分学时太少,指导教师任务重

如果将法律辩论课程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其学分达到了6.5 个学分,其学时量达到了104 个。而社会调查仅仅1 个学分,16 学时,只及法律辩论的15.3%。在这少得可怜的课时里,指导老师必须挤出时间阐述清楚社会调查的基本理论知识,并指导几十个学生,分成十几个组,完成整个社会调查的全部过程。很显然学时远远不够,而一个课程指导老师的安排就将社会调查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变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3 一周时间完成,时间跨度太短

根据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教学一般都是安排在学期中间的一周来时间集中完成。然而稍微研究社会调查课程,就不难分析出,社会调查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很难在一周内就完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过程。所以这种一周集中上课的方法只能使每一调查环节都敷衍了事。

(二)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强,实践课程联系不紧密

如前文所述,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设置并不完善,实践教学系统化不够,实践课程之间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各自孤立,联系不紧密,这就使实践教学教学效果大打折扣。事实上,实践教学是一个整体,应当系统化统筹,并注重每一个环节的衔接,尤其是社会调查课程,在没有理论课程配套的理论教学和强化效果的其他实践课程而课时量又严重偏少的情况下,再失去跟其他实践课程的紧密联系,其教学效果再次降低。

按照法学实践教学培养的逻辑,实践课程的安排应当层层递进,并且贯穿整个大学四年,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特征和规律,结合法律人实践技能培养目标,其课程设置的逻辑顺序应当为上文所述。然而根据本校法学专业最新版的人才培养目标,法律辩论和社会调查同时设置在了第三学期,上课时间安排在接连的2 周。前文提过,社会调查是法律辩论的巩固与提升,需要在吸收和总结法律辩论课程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社会调查的教学。而毫无喘息机会的课程设计,必将使2 门课程的学习都受到影响。

另外,根据惯例,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就使得指导老师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方法与效果,科学性、系统性、连贯性地指导学生完成学年论文与毕业论文。但是社会调查指导老师只有1 人,并没有与其相邻的实践课程进行导师对接,极大地影响了教学效果。

(三)资源匮乏,支撑力不够

每年都有学生结合本校校级活动(比如暑期三下乡活动),或者暑期社团活动,进行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反观法学专业化社会调查课程中,却鲜有满意的社会调查活动与优秀的调查报告。根据对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情况的分析,除了上文提及的两个原因外,还在于资源的匮乏,没有支撑力,导致学生积极性不够,社会调查不能很好地开展。另外,人员的不足也是直接导致了资源的匮乏,如果以学年论文的模式,由一个指导老师带3~4 名学生,那么可以利用指导老师的课题经费来解决一部分资金的问题,否则,以一名教师之力,是难以解决社会调查的资金短缺问题的。

三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探索

(一)三学期制模式的基本内容

为了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我校自今年九月份开始正式实施三学期制模式。基本内容如下:

1 三学期制模式的学期划分

我校现在实行的是二学期的学期制模式,即秋季学期(20周)+ 寒假(5 周)+ 春季学期(20 周)+ 暑假(7 周)。实行三学期制后,学期制模式改为两长一短三个学期,即夏季学期(4周)+ 秋季学期(18 周)+ 寒假(约5 周)+ 春季学期(18 周)+ 暑假(约7 周),总教学周数为40 周,寒暑假的放假时间基本维持不变。

2 三学期制模式的教学安排

实施三学期制条件下,各专业(年级)的理论教学主要安排在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可安排在夏季学期。学校还将利用夏季学期,安排更多的跨校区开设的辅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3 三学期制模式下实践教学改革措施

加大对实习实训实践教学的经费投入和机制保障,建立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教学单位合作与联动的机制,共同推进复合型、实践型的人才培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制度规范,建设一批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的基地。加大改善实验室建设条件的力度,加强实验室管理的制度建设,以保障学生夏季学期集中训练和暑期科研的顺利开展。

通过对三学期制基本内容的分析,这种独立出专门的实践学期的创新模式,一方面有利于本科教育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进一步完善课堂、实验、实践等主要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开放性办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三学期制为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从事创新性实验和学术研究、进行教学实习和就业实习,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社会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短学期的设置,使教学工作的安排更具灵活性。

(二)三学期制模式下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路径

1 强化重视程度,合理设置课程

充分认识社会调查在法学本科系统实践教学中的地位,并合理设置社会调查课程,是法学本科社会调查课程改革的首要问题。没有合理的课程设计,所有教学效果与改革,都是空谈。

(1)增加配套的理论教学课程与相应的实践课程

在专业选修课程中设置理论课程社会调查方法,与实践操作课程社会调查相辅相成,配套完成社会调查的目标。社会调查方法是文科学生必备的学习和研究的工具性知识和能力。开设该课程,通过系统、全面地介绍社会调查的原理和方法,帮助学生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在掌握现代社会调查研究的基本规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技能的同时,逐渐树立起认真、合作、严谨、求实等与社会调查有关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他们从事社会调查研究必须尊重科学的思想方法,为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与实践,提供系统完善的理论指导,实现教学效果与目标。

社会调查方法课程宜安排1 个学分,16 课时,与社会调查实践课程1 学分、16 课时相对应,形成2 个学分、32 课时的学分学时量,既没有超过法学本科主干核心课程的学分课时量,过分拔高社会调查课程的地位,也没有过分低于普通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课时,从而提高对社会调查课程的重视。

(2)适当增加指导教师的数量

尽量增加指导老师的数量,一方面降低实践课程教师的工作量,有利于老师全面、细致与系统地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指导老师跟进社会调查的每个环节,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督促学生认真完成社会调查活动,提高调查研究的成效。

(3)拉长社会调查实践的时间跨度

三学期制模式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试验等实践教学环节都统一安排到夏季学期,共4 周19 天,大大拉长了社会调查课程的时间跨度。社会调查活动的指导老师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设计整个调查活动:5 个工作日确定选题(包括预选与讨论修正),5 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包括调查方法的选取与实际调查),4 个工作日进行资料的分析和整理,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报告的撰写。从而从时间上保障社会调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顺利开展。

2 系统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课程联系的紧密度

强化法学本科集中实践课程的系统化程度,形成一个层层递进,科学地职业化实践技能培训的整体,使实践教学环节每一单独课程效果的简单相加,转为彼此协调运转,相辅相成地实现法学专业素养的训练,完成实践教学课程的课程目标与集中实践教学的整体目标。

根据社会调查课程的特点与地位,以及与其他实践课程的关系,首先可以将所有实践课程系统化、捆绑化。在确定好实践课程开设的逻辑顺序与时间安排后,根据前一实践课程的通过情况,来获得下一实践课程的选修资格,这样有利于把握每一个实践环节的教学效果,并促进系统化实践教学的整体效果,从而达到培养合格的法律人的目标。

其次,社会调查课程与其他实践课程的联系还可以体现在,把社会调查与学年论文、毕业论文串成一个整体。目前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衔接非常紧密,体现为学年论文的指导老师与毕业论文的指导老师是一致的,这一安排有利于对学生专业论文写作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的培养与提高,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三门课程的指导老师都衔接起来,统一化,让指导老师从社会调查阶段就开始介入,从社会调查的选题开始指导,经过学年论文的写作,直致毕业论文的完成。这种安排一来可以解决社会调查这门课程资金匮乏、指导老师不足的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体协调与系统化法学本科实践课程的整体教学。

另外,就社会调查这门课程来说,应当将其理论课程与实践操作课程也联系起来,以通过社会调查方法这门理论课程为基础,修习社会调查实践课程,保证社会调查课程的整体性,确保社会调查课程的教学效果。

第2篇

开放教育集中实践环节写作指导注意事项

省电大于2009年对电大开放教育集中实践环节进行了修订,并出台了新的教育实施方案,我市电大也对《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手册》作出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调整。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写作要求的变化

<一>本科:所有论文和实践报告均要求用A4纸打印,论文为三稿(初稿、修改稿和定稿),实践报告为二稿,电子版见山东电大在线或滨州电大在线。

1.法学专业:内容包括2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调查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为百分制。

2.汉语言文学(师范):

内容包括教学实习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教学实习又包括实习方案、教案和3000字以上的实习报告。教学实习的方案、教案和实习报告均可一次打印成型,具体要求见“实施方案”,教学实习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实习报告的打印参考实践报告的相关内容要求;毕业论文成绩为百分制。

3.教育管理: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教育管理实践报告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教育管理实践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制。毕业论文不再要开题报告,成绩为百分制。注意不要把教育管理实践报告写成调查报告,另外,论文选题不能选学科教学,要紧扣教育管理内容。

4.小学教育: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百分制。

5.行政管理: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社会调查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百分制。

6.英语教育专业:内容为教学实践设计。整个教学实践设计研究项目必须经过简短分析、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评估和撰写4000字以上的鉴定报告几个阶段。

具体过程包括:项目启动、问题分析及方案设计、学生实施方案阶段、数据分析讨论、研究报告撰写过程。 要求:①每一步骤都要有书面材料;②要有4次教学研究记录或教学日记;③要有原始问卷或座谈的录音等。

研究报告一律打印,格式统一。详见省电大的《教学实施方案》。作业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7.工商管理:内容为模拟实验和7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模拟实验要求附500字的模拟实验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论文的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8.会计学:内容为模拟实验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模拟实验要求详见省电大《教学实施方案》,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9.经济学: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调查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10.金融学: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6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社会调查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1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内容为毕业设计。要求毕业设计有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论文书写规范、文字流畅、图表清晰、测试数据完整、结论明确;论文正文前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后附参考文献;论文要求打印,统一格式,统一封面,装订成册,详细要求见省电大新《实施方案》,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12.数学与应用教学:内容包括教育实习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对于正在从事教学工作的学生要求:①提交所在学校对其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意见(有获奖证书者附上复印件,加盖印章)②提交两学时的中学教学教案,可以打印。③提交一份个人从教经历和体会(不少于3000字的打印稿)④由电大分校根据以上材料评定其实习成绩。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成绩为优秀、良好、 1

及格、不及格四级。

13.土木工程本科:内容包括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四部分。

课程设计要求从混凝土结构设计、钢结构、结构设计原理、桥梁工程、建筑监理5门课程中任选一门,时间为3周,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生产实习时间3周,要求写出实习日记,成绩为及格、不及格二级。毕业实习2周以上,要求写出毕业实习报告,成绩为及格、不及格二级。毕业设计不少于8周,要求写出5000字以上的毕业设计报告,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二>专科:所有论文和实践报告均要求用A4纸打印,论文和实践报告均为二稿,电子版见山东电大在线或滨州电大在线。

1.汉语言: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2.法学: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社会调查报告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3.教育管理: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4.行政管理: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5.小学教育: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6.工商管理: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4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7.会计学:内容为3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4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8.金融学:内容为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和5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9.护理学:内容为毕业实习和3000字以上的毕业论文。

实习内容主要有护理学原理、内科护理、重症监护、外科护理、手术室护理、急诊护理等六项,成绩为百分制,毕业论文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详细要求见省电大新《教学实施方案》。

10.旅游酒店管理:内容包括模拟训练和毕业论文两部分。

模拟训练要求有活动资料和照片,并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二级;毕业论文要求5000-7000字,具体要求见省电大新《教学实施方案》,成绩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11.计算机信息管理:内容包括数据库应用课程设计、企业资源规划(ERP)综合实训和毕业设计三项。前两项内容成绩均为百分制,第三项内容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

12.建筑施工: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实训、计算机综合应用能力、测量实习和毕业实践四部分。建筑实训2周,主要根据5次习题作业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计算机综合应用能力可根据平时学习态度、实习进度等情况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测量实习不少于2周,成绩可按及格、不及格二级评定;毕业实践活动结束,要求提交:实习单位鉴定、实践日记、实践报告(技术论文),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评定。

以上专业的社会实践,除护理学和计算机为百分制外,调查报告等成绩均为合格、不合格二级;论文成绩除护理为合格、不合格二级,计算机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级外,其他成绩均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

二、打印装订要求

本专科打印要求见相关部分。具体打印装订参见《滨州电大毕业集中实践环节手册》相关部分,同时结合省电大新修订的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方案,因为不同专业有不同的具体要求。电大毕业集中实践环材料除个别专业外,一般不再要电子版,档案袋里面,本科一般装5样材料,专科一般装4样材料,材料装入档案袋后,要在档案袋上注明内容。今后所有打印材料的封面一律将“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字样改为“开放教育”字样。要求学员认真参阅《滨州广播电视大学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手册》。

第3篇

社会调查报告是调查报告的一种,目的是调查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或某一现象,以引起公众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解决。社会调查报告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公众关心的社会经济与发展问题,它注重真实、具体、典型的事例与数据,注重分析事情产生的背景、成因,意义或危害性,也可适当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合理建议。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本次社会调查报告内容必须结合专业内容进行选题、调查,同时也为毕业论文的撰写作前期的调查与收集工作。

三、社会调查的方法

1、普遍调查 2、重点调查3、典型调查 4、抽样调查

四、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结构

(一)标题:写明调查对象的名称及内容,如《关于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调查》、《关于重庆市社治安问题的调查》。

(二)导语:此为社会调查的开头部分,也称前言、导言。此部分需写明社会调查的意图、性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调查的范围和采用的调查方法。

(三)主体:这是社会调查报告的核心部分,也称正文

1、情况部分:介绍调查所得到的基本情况,应注重具体事实、统计数据、文字应简明、准确,条理分明,也可兼用数字、表格、图示说明。

2、分析部分:重点分析所调查事情或现象的产生背景、原因、实质,条分析缕,有事这有依据,抓住问题的实质、规律,揭示出其重要意义或危害性,给人印象深刻,提醒世人或领导注意。

3、建议部分:在有力的分析下,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有关部门恰当处理提供参考。

(四)结语:总结全文、深化主体、警策世人,也可在建议部分结束

五、社会调查报告的结构方式

(一)纵式结构:按照事情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安排材料,如果是针对某一件事情,通常可采用这种结构方式,如《某某贩卖的犯罪调查》、《某某公司不正当广告炒作的调查》。

(二)横式结构:根据材料的内容、特点、性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如果是针对某类社会现象,通常采用此种结构方式,如《关于中、小学实行强行补课的调查》、《关于独生子女问题的调查》,社会调查报告一般立足于某类社会现象,故这是常见的一种结构方法。

(三)纵横式结构:将上述两种方法结合起来,但应确定以某一种结构方式为主,另一种为辅。

六、社会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写作前目的明确,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选择调查对象,认真制定调查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确定调查对象(范围、程度),选择公众关心、有调查价值、自己也有能力驾驭的社会现象。

2、确定调查目的、调查项目、调查方法。

3、准备调查需用的工具(如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经费,安排好调查日程。

(二)认真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资料,注意材料的准确性、典型性。

(三)整理分析调查到手的材料,进行分类、鉴别、筛选,去粗存精,去伪存真。

(四)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1、确立自己的观点、看法,但必须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理性判断。

2、实事求是,不夸张、不隐瞒实情,如实将调查到的情况写出来,注意突出重点,不必面面俱到。

第4篇

基于上述认识,本人在执教初中思想品德新教材实践的基础上,开展了“以‘活动促发展’,促学生感悟和内化道德认识,实践道德行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的活动导学的实践探索。在学生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用活动导学,有效拓展思品课堂,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一个多样化的舞台,让学生真正“动”起来。

1.开展课前“分享感悟”“时事评论”。

结合教材的内容,七年级阶段开展“分享感悟”,八年级阶段开展“时事评论”活动。首先,提前布置,抽出两名同学,做好准备;然后,每节课前5分钟由两位同学分别上台展示或演说,“分享感悟”只要能结合所学知识即可。“时事评论”结合自己身边发生的事,或是国内外、本地区的时政重点、热点问题,结合课本知识来分析评论、展示或演讲完毕,由学生起来点评,或者交流收获。

为了保证课前“分享感悟”“时事评论”的质量和效果,我要求学生事先把要分享、要评论的东西先填写在一张A4纸上,课堂上演说完后再交给老师。这样即使活动不流于形式,让同学真正做到有备而来,又可保证活动质量,让学生言之有物,储备了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料。

“时事评论”主要是学生从报纸、网络上选取一些新闻,结合书本所学进行评论。涉及面也非常广,大体分两类:一是涉及公民与法、公民与道德的社会热点新闻评论;一是涉及时政焦点的新闻评论。学生为了评论时理据充足,查阅了大量的课外资料,学会了用书本上的观点来分析社会生活中的事,学以致用,为思品课的开放性奠定坚实基础。

2.开展课后“制作多媒体课件”“制作电子小报”“写学习反思”“写小论文”“社会调查”及完成“探究作业”。

“制作多媒体课件”一般是每学期提前选出一课内容,分成几个环节,让学生以小组合作的形式自己备课并制作多媒体课件,最后在课堂上,由学生当小老师,展示并演说,老师和其他同学都充当学生角色。“环境保护”“多元文化‘地球村’”等主题是最适宜学生自学的内容。从学生制作的课件效果来看,学生们对课本内容的处理、课件的制作技巧有些连教师都自愧不如。

“制作电子小报”一般是结合所学教材内容,有选择性地以小组合作的形式制作电子小报,一般每学期两次,并集中在班级展示。

“写学习反思”每学期次数不定,每次大的活动、考试后,就要求学生写反思,如“制作多媒体课件”“制作电子小报”,完成“探究作业”“期末考试”后就要求学生人人写反思。

“写小论文”“社会调查”一般结合所学教材内容开展,“社会调查”以小组合作形式进行,调查报告以Powerpoint或电子小报的形式完成,学期末在课堂上汇报展示。这两项活动的难度相对较大,一开始我是全班布置并培训,让同学观察模仿。后来重点培养一些学生组成小组,开展社会调查、写小论文。

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适应我国东北地区的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方案进行了研究与实践,拟培养出适合我国东北的区社会体育专业人才,促进东北地区社会体育的发展。 

1 研究方法与对象 

(1)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运用调查法和文献资料法。 

(2)研究对象。是主要以吉林省的长春地区、吉林地区、白城地区为研究对象。 

2 结果与分析 

2.1 东北地区社会体育专业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吉林省的各主要地区进行实际调查,各高校专业办学规模有了迅速的发展,虽然办学规模达到快速发展阶段,但是,我国的社会体育专业教育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自己特有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体系,适应我国东北地区体育发展需要的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 

2.2 社会体育专业教育内容的总体框架 

(1)教育内容的构成。根据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本专业的教育内容包括普通教育、综合教育和专业教育三部分。由本专业的教育内容形成相应的知识体系,包括普通教育知识体系、综合教育知识体系和专业教育知识体系。(2)学分、学时修读要求。建议本专业学士学位的修读总学分原则上位160-180学分。教育内容的学分比例见学分分配比例表,各类课程内容学时为2560-2880学时(可按16-18学时/学分计算,本规范以16学时/学分计算)。 

2.3 专业教育内容的知识体系 

(1)专业教育内容的知识体系的框架。本专业教育内容的知识体系由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构成。基础知识包括体育科学基础知识、社会体育基础知识与技能;专业知识主要由健身与休闲运动指导、健身与休闲俱乐部管理和体育社会工作等知识构成;专业实践由社会调查、专业实践设计、专业见习、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构成。 

(2)专业教育内容的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根据东北地区社会体育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本规范对专业教育内容知识体系中的不同知识领域做出相应的界定教育内容的设计如下:①基础知识: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运动技能、相关学科。②专业知识:健身与休闲运动指导、健身与休闲俱乐部经营管理、体育社会工作等。③专业实践:社会体育实践:社会调查、专业实践设计、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 

2.4 专业教育内容的课程体系 

按照本专业的知识(技能)领域要求,东北地区根据地区特色构建课程体系。专业课程体系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 

(1)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是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属于必修课程,是专业教育内容的基础知识,为专业方向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专业基础课程及知识单元概括:课程名称:体育学概论、社会体育概论、体育社会学、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体育保健学、体育心理学、体育科研方法、体能训练、社会体育基本运动项目。 

基本要求:社会体育专业基础课程应按照上述内容设置。社会体育基本运动项目应在健身类基本运动项目和球类运动项目中各选一项,每个项目课程建议2个学分。

(2)专业方向课程。专业方向课程重点突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的培养,是专业教育内容的专业知识,使学生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应用操作能力。 

专业方向课程及知识单元:专业方向课程(下转第192页)(上接第179页)属于专业必修课程,主要偏重于社会体育领域中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专业方向课程内容的涉及领域比较广泛,考虑到东北地区不同地区存在的较大差异性,以及社会体育发展状况的不平衡。本规范设置健身与娱乐运动指导、健身与休闲俱乐部经营管理、体育社会工作三个专业方向课程模块,建议修读学分为25-30。 

专业方向课程及知识单元基本要求:在设置专业方向课程根据培养方向规格的要求,以某一方向课程为主进行设置,也可以适当兼顾其他方向课程,形成本方向的专业必修课程。 

(3)专业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主要突出与本专业相关联的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专业必修课程内容的拓展与补充,使学生具备较宽的适应面和较强的适应能力。专业选修课程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建议修读学分:35-45,限制性选修课程约20学分,任意选修课程约25学分。 

(4)实践教学内容及体系。 

社会调查:在第一学期安排不少于1周的时间进行社会调查。使学生深入实地了解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了解社会体育发展情况、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状况、街道或社区体育开展情况、各类体育健身俱乐部的运作机制与市场发展前景。完成一份社会调查报告。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 

在第二学年安排不少于2周的专业见习。为学生提供接触社会体育企事业单位的机会,了解社会体育所涉及的各类工作岗位的情况。见习期间记录见习日志,完成一份见习报告,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 

专业实践设计:在第三学期安排不少于2周的专业实践设计。专业实践设计包括健身技术指导、体育营销与管理策划、全民健身活动推广、体育中介服务等内容。主要的目的是为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应用机会,为专业实习奠定基础。建议学生结合专业学习的方向,最少选择一项内容,设计一份完整的策划书和计划书,通过一定的实践,最终形成一份为专业实践设计报告。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 

专业实习:在第四学期安排不少于10周的专业实习,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合理地安排专业实习岗位,实习岗位主要是管理岗位、技术指导岗位、销售岗位等。实习期间记录实习日志,完成一份实习报告。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 

毕业论文:在第四学年安排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根据学生的选题配备指导老师,并通过论文答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 

3 结论 

随着东北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健全和完善,社会体育的生活化主要体现在公益性和社区、单位福利型持续发展、准经营型大幅度增长、商业经营型逐步发展。因此,在此现状下,在高校建立一套社会体育专业的教育内容和知识体系,来培养符合东北地区需求的社会体育专业人才,促进东北地区社会体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2004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第6篇

【关键词】社会调查;证据性;鉴定意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已将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纳入其中。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调查主体多样、关联性较弱、内容专业性不强、相关诉讼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应在肯认该制度价值的前提下,明确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属性,提升其证明力,以诉讼证据程序规范运作。

一、社会调查报告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倡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前调查工作制度。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也对该项工作进行了类似的相应规定。[1]不过,当前的该制度规定较为粗糙,缺乏可操作性。

(一)调查主体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公、检、法都可以成为社会调查主体,但控、辩、审任何一方都难以保证相关事实及分析评价的全面性和客观性。控方指控犯罪的职能很可能影响调查报告内容的客观中立性。尤其对自诉案件而言,问题更为明显。法院过多介入调查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被置于利益博弈的一极。辩护方能控制的社会资源相对有限,能否顺利地开展社会调查存在一定障碍。

(二)报告内容问题

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为例[2],调查报告分为涉案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平时表现、涉罪后表现以及管教条件及措施五大部分。内容包含了对未成年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内容,不同内容对犯罪事实认定、量刑判断具有不同影响。报告内容主要由未成年被告人的近亲属、社区组织人员等提供,缺乏人身危险性因素的专业性评价,不符合量刑的规范化目标。

(三)诉讼程序问题

现行相关规定仅为缺少可操作性的倡导性规定,对调查报告的采信、质证等核心制度处于真空状态。更重要的是,相关规定未将调查报告列为法定证据,容易令其成为法官恣意的工具。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性分析

案件审理时,一般仅将调查报告作为参考依据。而事实上,其作用有所超越,这不仅存在于量刑阶段,甚至在定罪阶段。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益将其作为证据之一种在审判程序中予以规范。

(一)证据关联性分析

一个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应具备实质性和逻辑上的证明力。[3]判断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需要三个连续的推论:一是从证据性事实(证据提出者主张的证据事实)得出推断性事实(依据证据事实进行推断得出的事实)。二是提炼出要素性事实。三是符合法定要件事实。[4]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价值定位在于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未成年犯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确有必要对其家庭环境、平时表现等情况(证据性事实)进行全面调查,据此得出关于犯罪原因、人身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的意见(推断性事实),进而提炼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性事实,为从轻或减轻处罚提供依据。由此可见,调查报告与案件具有关联性。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科学专业性分析

对报告的认定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将对未成年人生活环境、社会活动等各方面事实的考察,作为判断未成年人人身危害性等因素的第一层次。然后,专业人士运用心理学知识或其他类似的方法,对未成年人心理进行诊断,做出未成年人人身、社会危害性的专业性评价。最后,由法官从报告中提炼出符合法律规定要件事实的相关要素。

而司法中往往将上述有机统一的完整体系予以割裂,一种倾向于用社会学的方法进行调查;一种倾向于运用医学、心理学等知识,弄清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与生理精神状况之间的因果关系。[5]实践中,往往将前者用于对过往经历的调查,而将后者用于对未来行为的影响。社会调查与心理干预两种制度被人为区分,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利于对调查报告法律属性的定位。融入心理干预能提高调查报告的专业性,可将调查报告归为“鉴定意见”这一证据类型。

三、社会调查报告在审判中的程序完善

由于调查报告内容大多涉及个人品格,容易对他人产生晕轮效应,影响裁判公正。所以规范调查主体和质证程序既能降低司法成本,又能防止不公。

(一)规范报告制作和评判两个方面。制作方面,公、检、法应限于报告制作发起人的身份,由社会团体组织或社区基层组织具体负责形成报告中的事实主体部分。评判方面,不宜由审判机关直接进行法律评价。应整合心理干预制度[6],引入专家评价,增强调查报告的证明力。

(二)消除影响公正裁判的“晕轮效应”。一是区别对待报告内容。因报告内容涉及个人品格、性格特征等不具有直接证明力的事实,采纳该类证据易产生偏见,特别是针对被告人的不利证据。因此可通过以下方法修正:(1)用以证明犯罪的不利证据,如仅以被告人的个人品格、性格特征等不具有直接证明力的事实为内容,则不得采信。(2)差别对待有利和不利证据的证明标准。如良好的品格证据,证明标准只要达到“优势证据”即可,而不利的品格证据,则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7](3)限制调查报告中对未成年被告人不利证据的提出时间。将其严格限制在量刑阶段提出。相反,放宽反映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良好内容的提出时间,在定罪、量刑两个阶段均可提出。

(三)完善庭审质证和证据采信程序。量刑阶段,可由得出报告结论的专业人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双方对报告进行质证。证据采信上,若其证明会导致不公正偏见、混淆争议时,则法官应不采信该证据。

四、结语

未成年审判中引入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实质上是在量刑时考虑罪犯的品格,帮助法官准确认识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从而对罪犯科以合适的刑罚。司法实践中已有运用之实,但规范笼统难以确保该制度的功能发挥。当务之急在于尽快明确调查报告的证据性,通过规范证据程序来将该项制度导入正途。

参考文献:

[1]参加《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6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0条.

[2]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率先在未成年刑事审判中探索社会调查制度的运用,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3]【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第二版),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第19页.

[4]【美】罗纳德・艾伦等著:《证据法:文本、问题和案例》,张保生、王进喜、赵滢等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158页.

[5]罗芳芳:《的证据学分析》,“证据科学与理论”国际研讨会论文.

第7篇

公共管理类课程实践性教学方式较多,其中采用较多且很成功的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是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当然,案例及其教学并非要取论的发展或者实践的观察,而是为从一种不同的背景审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开辟了道路,是以情景模拟的方式使学生们置身案例所描述的特定情景中来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地观察思考、分析问题,而不是直接进入社会实际活动中去直观感受、观察实践。社会调查却是要通过深入社会搜集直观感性的第一手材料,进而分析研究材料,形成理性的调查结论,是知识从感性向理性深化的过程,具有鲜明的参与社会实践的特征。在实践基础上从搜集直观感性的材料、分析研究材料到形成理性的调查结论的认识过程,就是调查的过程。

在农村公共管理课程中引入社会调查法来展开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有目的、有意识地专门搜集和整理课堂学习知识的相关信息,通过观察社会、了解社会,可以实现课堂学习与社会中的现实问题的有机联系,促使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释社会现象,实现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逐步加深,做到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实现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存。

二、社会调查法的框架

作为一种系统的、科学的认识活动,社会调查有着一种比较固定的程序,这种固定的程序可以说是社会调查自身所具有的内在逻辑结构的一种体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调查主题。这是整个社会调查工作的基础,需要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的、有创新的,具有可行性的调查主题或观点,尽量具体化和精确化,以便界定调查对象、调查区域范畴和实施调查。

(2)调查准备。在明确调查主题后,需要为实现调查目标而进行调查设计和准备调查问卷。调查设计主要是针对需要研究的问题制定研究分析的策略,并选择适当的调查方法以保证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过程的规范和科学。调查问卷的设计是调查准备阶段非常重要的工作,必须要将研究主题放在一定的理论分析框架中,明确需要收集那些方面的资料,紧密围绕研究主题设计问题,采用可观察指标,注意构建可操作的变量和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选择适当的问卷结构,这直接影响到所收集的数据质量和后续的研究。此外,简洁和被调查者易于理解的调查问题能保证调查的顺利进行和数据质量的真实,在设计问题时必须要考虑被调查者的时间资源、个体认知能力等情况。

(3)社会实地调查。在这个环节,调查者要深入社会,根据不同的研究主题选择不同的访谈方法收集资料。在具体调查访谈过程中,往往可能由于现实条件的变化或调查设计与现实之间存在的偏差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调整预定的访谈方法或对调查问卷进行修正。

(4)数据整理和分析研究。社会实地调查完成后,收集到的一手资料需要进行整理、统计和分析,得出调查研究结论并撰写调查报告。

三、社会调查法在农村公共管理课程实践性教学中的应用案例

笔者将社会调查法引入农村公共管理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下面以“京郊农民对农村公共管理状况的满意度调研”为例对社会调查方法在农村公共管理课程实践教学中的运用进行说明。

(一)确定调查主题

根据农村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内容,在选择什么内容或问题作为社会调查主题时,主要考虑调查主题的有价值性、可行性等,因而选择“京郊农民对农村公共管理状况的满意度”作为调查主题。这是因为:(1)本课程学习对象为北京农学校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本科学生,需要从实践中认识社会,加强专业和课程认知。(2)课程学习的85%以上的学生来自北京郊区,分布于北京市的海淀区、朝阳区以及延庆县、平谷区等九个郊区县的44个乡镇,调研地点的分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学生以自己家庭所在地为中心进行辐射式取点或选择调研样本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或滚动取样调查具有非常便利的条件,能够保证问卷调查的质量,而且调研成本低。

(二)调查准备

调查准备主要包括了调查问卷设计和社会调查的组织安排准备两方面的内容。

1·设计调查问卷

调查问卷的设计一定要紧密围绕调查主题,本着全面、科学、可操作性来设计调查问题和构建变量和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当前北京郊区农村经济状况、农村公共管理的现状、农村公共管理的教学内容及学生的认知能力等,以了解京郊农民对当前农村公共管理的满意度以及影响京郊农村公共管理水平的因素为主要内容,除被调查者及其家庭基本情况的12个问题外,共设计了与调研主题相关的5大类66个问题,其中关于农村公共管理主体的有15个问题,关于农村基层民主的共计20个问题,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及发展的共14个问题,社会保障及参加情况的有11个问题,收入及其他的有6个问题,其中有些问题还设计了子问题以便搜集更详细的资料,此外还设计了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项。通过这些问题,可以考察京郊农村公共管理的状况、村民对公共管理的满意度等相关情况,能使学生对京郊农村公共管理状况有一个直观、真实的认识,从社会实际状况出发来深入而直观地认识农村公共管理的内容、方式、目的等,加深对该课程内容的理解,并从课程学习角度去理解相关政策的实施基础与意义。

2·前期组织安排

随着课程内容的推进,在调查前1个月布置具体的社会调查事宜。主要是介绍社会调查方法、调查数据可靠性的把握、调查报告的撰写以及本次社会调查的要求等,督促学生做相关的知识储备,尤其是对调查问卷要做详细的解释,保证学生理解调查问题及调查目的,减少调查者因对问题的不理解造成的数据错误。因为考虑到少部分学生家庭所在地在北京市城区或京外省份,自主联系京郊农村调研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保证每个同学都能实际进入京郊农村调研,于是按宿舍将学生分成若干调查小组,并且确保每4-6人的小组中至少有2名以上家在郊区农村的学生,要求每组来自城区家庭的学生必须跟随来自郊区的学生进行调研。各小组自主推选一名组长,主要负责小组调查活动的开展和与教师的联系,调查分工等由组内成员自行协商。

(三)京郊农村调查与资料收集

在调查准备阶段,各调查小组根据组员情况,确定调查地点,细化到京郊的村庄。各小组优先选择家庭所在地、亲戚所在地、同学朋友所在地为调查村庄,依靠亲戚、朋友、同学等熟人帮助,在被调查村庄有选择地发放问卷或面对面地调查与访谈,既降低了社会调查的成本而且还能保证问卷的回收率和数据质量。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农民的问题补充说明为研究主题的拓展和深层次分析提供了补充资料。学生在调查总结交流中往往对这个环节的感受最深,从他们的反映来看,更多地集中在学到了课本上没有的东西、对相关教学内容有了更深的理解、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调查访谈技巧的掌握和沟通能力的提高等方面。

(四)调查数据整理、分析与报告撰写

将调查得来的原始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是撰写调查报告和定量研究的基础。这个环节中,指导学生根据调研主题,分析调查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撰写调研报告。各调查小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和水平的差异影响着各组选择的数据分析方法。更多的小组选择EXCEL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分析较为简单;有些小组选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分析,实现了农村公共管理课程与统计分析课程的结合,学以致用使分析结果更为深入和全面,并加强了课程学习间的联系。

(五)调查的总结、交流

前面的工作只是完成了一项社会调查,但要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完善社会调查法的实践性教学成效,调查的总结与交流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进行调查成果的交流,各小组以PPT形式汇报各组的调查情况、调查结论等,就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分享调查体会与经验,并且回答老师和同学的提问,实现知识的启发、碰撞、提升。同时对调查中暴露出问题的总结,比如对于组织安排、问题设计、调查难点等进行总结,以便在今后的社会调查中避免出现相同的问题,完善社会调查法的实施和提高调查效果。从学生对调查交流、总结的情况反映来看,有些小组事先组织安排有所欠缺,导致调查时间和次数比预想的多,很多学生在经过社会调查后改变了原先对社会调查的简单认识;更多的学生反映经过社会调查后对农村公共管理课程中的很多知识有了直观和更深入的认识,并开始思考相关问题,而且还在调查中取得了许多意想不到的收获和感受,比如被调查的村民面对学生说出自己的想法并期望学生们能解决他们说到的问题时,很多学生的反映是认识到专业课程学习的重要性和激发出的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此外,社会调查对交流、沟通能力以及与团队合作能力的锻炼也是学生交流总结中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方面。

(六)社会调查的评价考核

各小组完成社会调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上交调查报告、填写后的调查问卷、小组成员的分工说明等材料。小组社会调查实践成绩由调查报告成绩、交流汇报老师打分和学生评分三部分组成。交流汇报中,参加汇报会的课程组教师和各调查小组根据调查汇报和回答问题情况打分,分别汇总平均后得到教师评分成绩和学生评分成绩。调查报告成绩、交流汇报教师评分和学生评分成绩分别按照60%、20%和20%的比例加权得出小组社会调查实践成绩。每个学生的成绩以小组成绩的85%为基数,15%按照每个学生在小组社会调查中的分工和表现等给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有助于借助评价考核来检验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能力与素质的提高情况,有助于完善实践性教学的各个方面。

第8篇

关键词:社会调查内容;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时间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概述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学界对如何定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诸多观点。+①虽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其共同点包括:首先,社会调查的适用范围,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其次,社会调查的内容,则包括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再次,社会调查的用途,社会调查主要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量刑提供参考。综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犯罪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特定的社会调查主体或其他人员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学习状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智状况及案发后的各种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而详尽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份书面的社会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提供参考依据的制度。+②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日益突出,如何更好的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成为国家与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未成年的身体和心理发育尚未完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受到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滋生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是以感性支配行为,从犯罪动机上看“多有强烈的情感性和情绪性,随机性很强”,从认识特征来看“孤立的而不是联系的看待事物,易为眼前状况所影响;同时对认知对象易产生片面性、局限性理解”,具有“冒险和侥幸心理”。+③通过分析这些犯罪心理结构特征,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未成年人心理上的不成熟和易受感染性,同时也应看到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存在不稳定、容易改变的特质。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就在于实现了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以“宽容”为核心理念的人文关怀。它要求全面了解未成年人产生犯罪的各种因素,为其犯罪的预防及矫正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促进社会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理解和接纳,能够使他们提高思想和行为的成熟度,从而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这一制度设立推广的目的在于促使法官在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时,综合考量其在所处社会环境中所表现出的各种内外因素,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感化教育提供参考,真正做到因人施教,使寓教于审不流于形

式,+④有目的有计划地帮助该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逐步发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被引入我国刑事诉讼中。本着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21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⑤2010年8月14日,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该意见第3章第1节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⑥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更是明确规定了公检法部门有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调查。与此同时,全国不少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积极开展试点,普遍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该制度仍存在可操作性不足的问题,对谁进行社会调查,何时进行社会调查,调查什么内容,调查结果如何使用,调查经费如何保障,各地自行其是,缺乏统一的实施细则,导致社会调查报告性质定位不明晰等困惑的产生。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社会调查内容

社会调查内容是构成整个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核心部分,因此对它的要求是客观、全面,同时贯彻必要性原则。它是调查报告发挥积极作用的主要依据,调查内容主要叙述和剖析家庭、学校等因素对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所产生的影响,针对性的提出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帮助未成年人。

1.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调查内容所应当包含的内容不够全面,准确性不高。陈瑞华教授在对重庆某区法院少年庭的社会调查报告抽样调查时发现,在很多“社会调查报告”在对“犯罪原因”一栏的填写存在惊人的简单化、敷衍化问题。一些“社会调查员”竟然只填写“交友不慎”、“上网吧缺钱”、“家境贫寒”、或者“父母离异”等寥寥数语。+⑦

第二,社会调查中所获资料的来源不详细。调查内容的出处无迹可寻,也就使内容的真实性受到怀疑,法官若以此内容作参考则缺乏说服力。

第三,调查内容仅仅是对调查事实的简单罗列,依照调查报告制作人自身的理解来完成,并不能将调查所得的事实与心理学、社会学等外部资源相结合,缺乏分析论证,导致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有一个全面透彻的了解,也使社会调查报告无法具有全国统一的格式,为异地委托调查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多不便。

第四,很多地区忽视对被害人意见的关注,没有考虑到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见所具有的独立价值。

2.完善建议

以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适用各项处置措施的规定为基本条件为标准开展社会调查,不仅使内容更为确定具体,而且更有利于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隐私,具体体现在检察院审查逮捕阶段、审查阶段及法院量刑、行刑阶段三个方面:首先,明确审查逮捕阶段适用强制措施的条件,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及批准逮捕等措施的条件,+⑧这就要求社会调查内容须包括能够评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身危险性的信息,因为人身危险性为一种犯罪可能性,除了从社会因素、心理因素考察外,还需从生理因素考察,将其理解为“犯罪人主观上的性格或危险倾向”,评判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系数。其次,在审查阶段,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必须包含决定是否应提起公诉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在适用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方面,争取做到“三个见面”,综合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是否符合构罪的条件,心理或生理上是否存在特质因素等等。再次,法庭量刑、行刑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多期望采用非监禁刑的处置方式,故调查内容应当包括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发生的原因、犯罪发生后的悔罪态度,家庭及周围环境能够提供的管教条件。

(二)社会调查主体

社会调查主体作为承担社会调查工作的载体,主体的能力、资格不仅直接影响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也关系社会调查时间的切入点,因此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综合分析各地现行模式中社会调查主体的类型,评析由任一单一主体承担社会调查工作存在的利弊,提出现行司法运行环境下适格的社会调查主体。

1.各地社会调查模式的调查主体

重庆市沙坪坝区主要区分为两个阶段:体现在审查逮捕、阶段委托律师承担社会调查工作,在审判阶段则由法官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社会调查主体。前一阶段由律师作为社会调查的主体,其优势在于:律师的介入不仅可以解决由专门人员进行调查所出现的成本问题、专业化问题,而且可以促使侦查机关承担起证明逮捕必要性条件的责任,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利益的保护。劣势在于:现有司法实践中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援助库律师数量少,以及援助律师的待遇难题。后一阶段由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调查主体,优势在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专业素养,不属于控辩任何一方,能够保持中立。劣势在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尴尬,经费及人员问题难以得到落实,被调查人不予配合。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以合适成年人作为社会调查的主体,其优势在于:借鉴英国处理少年案件的做法,将合适成年人定位成中立的个体,盘龙区对其进行全面培训,提升调查报告的可信度。劣势在于:合适成年人的主体身份、资格没有明确规定,在试点地区之外是否能获得认可值得考虑。

上海市长宁区将社会调查主体分为两种类型,形成由青少年保护工作者承担社会调查与社工矫正部门承担人格调查的模式。其优势在于:调查主体实现了社会化,并且专门成立了调查机构,社区矫正部门的介入使得社会调查主体更为专业,保证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更为全面。劣势在于:长宁区在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时,并没有获得专项经费的保障,社会调查员的培训缺乏专门化、系统化。

2.完善建议

首先,在侦查阶段应分别由侦察机关和律师作为主体进行调查,互相补充,交叉配合。因为,一方面,侦查机关对犯罪事实的调查或多或少会涉及到诸如环境、品格等因素,如赋予侦查机关社会调查的职能,可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侦查机关关注的重点易放在结案数量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利益重视不够,因此可采用律师介入调查,与侦查机关相制衡。

其次,在审查逮捕与阶段,检察机关能够获得侦查阶段所作的调查报告,可将该报告作为审查的参考。检察机关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了解案情,查缺补漏,合适相关案件发生的过程,使调查报告更加完整。

最后,在法院量刑及行刑阶段,调查主体应由法官来承担,但作为调查主体的法官不能参与到其调查对象的案件审判中去。可在少审庭内部进行轮流分工,既能保证报告内容的质量,又能兼顾中立性。同时,法院可聘请心理学等专业人士,利用自身身份优势,为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提供专业的参考。

(三)社会调查时间

社会调查时间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何时开展,不同阶段得到哪一类适格主体的参与,社会调查报告如何使用等问题。因此期望通过综合分析各地模式推行不同的社会调查时间取得的不同效果,总结各自利弊及共同存在的问题,确定参与调查的合适时间。

1.各地社会调查模式的调查时间

重庆市沙坪坝区根据案件流程发展阶段的不同,引起参与社会调查的主体不同,使得参与刑事案件调查开始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沙坪坝区检察院目前推行的律师介入机制可以弥补检察官进行调查产生的时间不足的弊端。

昆明市盘龙区使用社会调查报告的目的在于开展司法分流程序以及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因此社会调查报告有可能出现在判决前司法程序中的任何一个环节。昆明市盘龙区将社会调查时间定在侦查阶段对挽救犯罪未成年人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合适成年人的资格和权利仅是盘龙区政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赋予的,尽管具备适格的调查能力,然而在权利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扩大合适成年人主体地位的普适性仍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上海市长宁区的社会调查一般在批捕阶段进行,在接到司法机关的委托函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法院在开庭前3日通知社会调查主体参加庭审,并参与法庭教育,判决后移交社区矫正部门开展矫正工作,有利实现了“无缝衔接”。+⑨但是未明确侦查阶段如何利用社会调查报告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置成为社会调查报告使用上的缺失。

2.完善建议

综上,社会调查应从侦查阶段开始,将该阶段所能获得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作为后续程序的基础性因素。因为,首先,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需要给予其更多保护,防止其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尤其在侦查、逮捕及阶段强制措施的适用,需要调查报告作为重要参考。其次,社会调查需要走访众多人员和地点,若从审判阶段才开始介入调查,时间未免过于仓促,不能保证作出高质量调查报告所需时间。再次,从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对调查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能够做到整个案件流程的“无缝衔接”,更好的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帮扶。

[注释]

①有学者认为,社会调查制度是指为了在刑事程序上对每一个犯罪人都能选择恰当的处遇方法,使法院能在判决前的审理中,对被告人的素质和社会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而制定的制度。参见:[日]菊田幸一:《犯罪学》,海沫译,北京: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178页。也有学者认为,社会调查制度要求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员通过走访家庭、学校、单位、居委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作案以前的一贯表现、作案原因、受教育程度和家庭生活环境作一个全面的了解。参见:温小洁:《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0页。

②马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2年3月,第2页。

③熊云武:《犯罪心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6-218页。

④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32页。

⑤该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

⑥该意见规定:“社会调查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社会调查,或委托共青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执行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

⑦陈瑞华:“论量刑信息的调查”,《法学家》(北京),2010年第2期,第25页。

⑧诸如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要求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适用批准逮捕条件的则满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第9篇

1、引用内容超过论文总内容的百分之三十,则会判定为相似。毕业论是可以引用与学生研究课题相关的内容的,但是需要注意引用内容所占的比例。

2、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大学阶段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3、论文题目由教师指定或由学生提出,经教师同意确定。均应是本专业学科发展或实践中提出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通过这一环节,应使学生受到有关科学研究选题,查阅、评述文献,制订研究方案,设计进行科学实验或社会调查,处理数据或整理调查结果,对结果进行分析、论证并得出结论,撰写论文等项初步训练。

(来源:文章屋网 )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合适成年人参与 制度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

一、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合适成年人(appropriateadult)参与”制度被称为“一项独特的英国式的发明”,起源于英国的肯费特案件,是国外刑事司法制度中维护犯罪嫌疑人(主要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基本含义为:警察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适当的成年人(如监护人或者专设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其主要作用是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协助其与警察沟通,同时监督警察在讯问过程中是否有不当的行为。当前,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还是大陆法系的德国、奥地利、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此项制度的立法。

二、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类似“合适成年人参与”的规定之梳理及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合适成年人参与”都是一个陌生的词语,中国原本没有“合适成年人参与”的概念,但是分析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程序法相关规定,却也是可以找到一些与国外“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类似的规定。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人到场。”199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第9条第4款规定:“少年被告人的成年近亲属和教师等人到庭有利于审判工作和教育、感化少年被告人的,经过审判庭庭长批准,可以准许或者邀请到庭,但不得向外界传播或者提供案件审理情况”。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案件“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人出庭.法定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

我国法律文件中相关规定只有前文提及的三条,这些规定存在着原则性较强,互相矛盾和操作性不足的问题。可以看到,法律规定的仅仅是法定人“可以”到场,而后来的司法解释却规定“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人到场,但是并没有对到场人员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的规定。监护人或其他人到场后作什么、怎么做;没到、没做,有什么罚则,对经通知后拒绝到场的成年人的后续监督措施,均没有加以明确规定。另外,如何通过文书形式反映到场人员情况,对于违法侵权行为,到场监护人怎么办等具体问题法律规定也都没有规定。

三、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必要性

应当看到,由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来源于英国,在英国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中,合适成年人参与限于警察询问阶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侦查阶段,而当前我国无论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则都倾向于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拓展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全过程。

(一)是由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所决定

未成年人文化知识比较欠缺,认知水平、理解水平比较低、生活经验不足。例如:在庭审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要回答审判人员提出的关于案件情况的问题,他可能存在缺陷:或者是对审判人员的提问理解得不够透彻,甚至误解。因此,他们需要有合适的成年人帮助他们与审判人员进行沟通,作为司法机关与未成年人沟通的桥梁。同时,审判时有合适成年人参与,可以帮助未成年人解释相关法律语言,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可以缓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紧张情绪和抵触情绪,有助于提高触法未成年人的是非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是国际条约的要求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规定:“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受到人道待遇,其人格固有尊严应受尊重,并应考虑到他们这个年龄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对待”,“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而我国已经加入这一公约,建立合适成年人介入制度也正是对这一规定的贯彻。第40条2(b)规定:所有被指称或指控触犯刑法的儿童至少应得到“迅速、直接地被告知其被指控罪名,适当时应通过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告知,并获得准备和提供辩护所需的法律或其他适当协助”的保证。 四、“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过程中具体完善设计建议

从我国当前存在的三种模式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来看(即:上海长宁模式、云南昆明盘宁模式、厦门同安模式),我们需要即借鉴吸收国际社会先进的理念与成功的经验,又立足我国现实情况,从中归纳出我国未来“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发展趋势,从而不断地巩固和完善该制度。

(一)关于诉讼过程中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法律基础问题

我国缺乏此方面的系统立法支持,同时,考虑到我国地域广泛,各地情况不同,能力存在差异等情况,立刻制定具有全面约束力的法律有一定难度,不妨以“合适成年人参与”为主题,先行制定公安、检察、法院条线内部工作程序,对合适成年人的法律地位、人员来源、参与条件、运作程序、权利义务进行系统的规定,然后在实践成熟的基础上考虑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引入法律规定。在当前,则可以在省或直辖市范围内进行一定范围的试点,以积累更多的经验。2010年4月1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签发《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统一上海少年司法实践中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的做法和实践值得借鉴。

(二)关于合适成年人的选任与资质

作为专门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实践者,合适成年人的人选在各地不尽一致。笔者建议应当按照下列次序进行:就一般情况而言,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近亲属及教师是最为适当的适当成年人。他们最关心未成年人的权益,也较为了解未成年人,容易与之沟通并赢得其信任。此外,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到场也是一种权利。因此,在选择适当成年人时,应当首先考虑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近亲属。但实践中可能会遇到许多特殊情况,例如:未成年人没有父母、监护人、近亲属;或者其父母、监护人、近亲属因经费、工作等原因不能到场,或者拒绝到场。这时候就需要有其他适当的人来承担适当成年人的职责。因此,建立一支常备性的、专门的适当成年人队伍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三)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社区矫正之间的关系

从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做法来看,社会调查大都是由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而这一机构一般就是社区刑罚执行机构,因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植根于社区,在调查的开展上有着其他机构不具备的诸多便利。如在英国,判决前的社会调查一般由缓刑监督机构进行。而目前我国的社会调查主体包括控辩双方、人民法院以及法院委托的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在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分别实施,存在重复调查,调查主体不专业,调查程序不完善等诸多问题。故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可以考虑和社会调查、社区矫正制度相衔接。建议将未成年人刑事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与“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结合,安排专门的社会调查员,即合适成年人,负责有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工作,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多种调查方式。同时,亦可以借鉴昆明盘龙和上海市合适成年人试点的经验,对合适成年人(社会调查员)的选拔采取职业资格认证的方式,以便选拔兼具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基础知识的人才来专门从事这种职业,以保障社会调查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四)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时的权利和义务

第11篇

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从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并确定研究专题,主动获取知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通过研究课题这一载体,教师引导学生贴近社会,走进科学,参与实践,服务现实,培养学生多渠道收集、处理、提取信息的能力,强化独立探究和合作学习的养成,充分挖掘学生潜能,进而陶冶学生的科学素养和科学道德。

研究性学习突出学生的自主研究,主体是学生,那么教师在其中应起到怎样的作用呢?

指导学生确定适合的研究课题。学生确定什么研究课题是地理研究性学习全过程中关键的第一步,课题的可行性能保障研究性学习的有效开展。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以及研究成果的质量。教师应注意引导并与学生一起参与课题确定的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参与课题的集体讨论,既要坚持学生自主性的原则,又要引导学生走出情感的误区,师生共同研究讨论,根据不同学生生活的具体环境和家庭条件以及兴趣要求等,确定最佳课题。

帮助学生选择、制定最佳的研究方式。学生刚从依赖于老师的传统课堂转入自主的研究性学习,往往会感觉千头万绪无从入手,这时教师就要调动和挖掘他们的学习潜力和创造力。当课题确定后,教师可以提出几种方案,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课题内容选择适当的研究方法,并给予适当的指导,也可以参与学生的讨论。如社会调查类,研究方向是就某一自然现象或人文现象展开调查,对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形成调查报告,教师要做的不是告诉学生该怎么做,而是帮学生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正确引导,适当点拨。实践证明,这样的指导不仅有助于提高调研效率,更能以研究性学习为手段,让学生学会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指导学生撰写论文。撰写论文是研究性学习的最后阶段,也是学生总结研究过程的最后阶段。绝大部分学生因为没有写过论文,思路不明,写出的文章缺乏论文应有的严谨性和规范性。作为指导教师,首先要明确研究性学习活动更多的是强调过程,而不是结果,它是以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为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强调的是一种主动探究和创新的精神,着眼于给学生终身受用的知识和能力。明确了这一点,教师就能以平和、宽容的态度对待学生艰辛的结题过程和稚嫩的论文成果。这个阶段,教师的作用在于指导学生如何处理、取舍、分析资料,组织有用的第一手材料。要求学生的论文必须根据调查资料提出论点和论据,并要有一定的论证分析,主题要鲜明,论据应有理,资料应客观,并尽可能转化为直观易懂的图表,行文尽可能简明扼要和条理化。同时指导他们如何应用相关的地理知识和技能分析其因果关系,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建议,最终以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等形式结题。地理论文的写作应切合地理知识的特点,在学生写作论文之前,教师可以先指导学生阅读一些相关的研究论文,使学生对科研论文的写作程序有所了解,再联系所学知识和搜集的资料概括论点,整理成文,这样可以帮助学生尽快进入写作角色,做到胸有成竹,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因此,从长远来看,开展研究性学习有利于国民素质尤其是地理科学素质的提高,为经济建设服务;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实现。由于目前研究性学习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新的成功经验和突破性进展还比较少,实际困难也很多。尤其在地理能力培养上,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我们地理研究性学习的开展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教学内容陈旧、脱离社会生活和生产实际,也有教学方法和手段比较落后、学生知识能力结构不够合理等问题。但更多的还是反映出我国的基础教育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尤其是实际能力上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还需要做更多的探索与实践。

第12篇

川大本科毕业论文改革 追踪

本报讯(记者 汪玲)继上周学生提交申请选择毕业考核方式后,“川大新闻系学生论文改革”昨日又有实质性进展。校方昨日向2006级的学生们下发了统计表,选择传统的毕业论文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同学,就可以选择自己的导师了。

据川大新闻系主任张小元教授介绍,目前该院论文改革已进入实际操作环节,学生们在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策划,媒体上发表文章、通讯、评论等三种方式中确定一种作为自己的毕业考核办法后,就可“各行其是”了,选择毕业论文的同学将有权选择自己的导师。而选择其他两种方式的则可以开始准备相关材料了。

大四的小王告诉记者,就学校的要求来看,后两者也并不轻松,但好在前两年做出了不少成绩。只要再准备些材料和简单的报告述评就行了,可以省下时间找工作。“目前选择毕业论文作为考核方式的同学仍占到80%以上。”

而该系一位老师介绍,明年5月,学生毕业答辩时,将按全新规则,对三种形式的同学进行不同方式的答辩,想要轻易交差“绝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