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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通知

时间:2022-12-15 03:15: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任命通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任命通知

第1篇

第一条 〔当事人的协议〕 当事人在美国仲裁协会或者按照它的规则进行仲裁时,就被认为将本规则作为他们的仲裁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本规则与其任何修正条款应该按其在提起仲裁时的形式适用之。

第二条 〔仲裁庭的名称〕 任何由当事人为解决它们的纠纷根据本规则而设置的仲裁庭应称为商事仲裁庭。

第三条 〔行政管理人〕 当事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或者准备由美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从而向之提起仲裁后,当事人即以美国仲裁协会为仲裁的行政管理人。行政管理人的职权和义务规定在当事人的协议和本规则中。

第四条 〔义务的委托〕 美国仲裁协会按照本规定应有的义务可以由仲裁庭执行人去执行,美国仲裁协会也可以指派其他人员或委员会执行之。

第五条 〔全国性的仲裁员名单〕 美国仲裁协会要制定并保有一份全国性的仲裁员名单并且按照下面的规定从名单中任命仲裁员。

第六条 〔仲裁庭的办公处〕 仲裁庭的总办公处在美国仲裁协会的总部,但仲裁协会可以把仲裁案件交给它的地区办公处办理。

第七条 〔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而进行的仲裁可以依下列方式提出:

(甲)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进行仲裁的意愿(要求)通知一方当事人。通知书应当说明纠纷的性质,涉及的金额(如果有的话),要求的补救方法。

(乙)向美国仲裁协会的任一地区办公处提交两份上述通知书的副本,连同两份该合同仲裁条款的副本以及根据执行费用表应交的相当的执行费。

美国仲裁协会应当将此种申请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果需要,被要求进行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在收到美国仲裁协会的通知书后七天之内,向该协会提交答辩书两份,并同时将答辩书副本寄交另一方当事人。如果在答辩书中有金钱方面索赔要求时,在递交答辩书的同时,应根据费用表向美国仲裁协会交纳相当的费用。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答辩书,即视为拒绝请求。不提交答辩不影响仲裁的按期进行。

第八条 〔请求的改变〕 在提出了请求以后,如果当事人中任何一方要求提出任何新的或者不同的请求,应将这个请求以书面提交美国仲裁协会,并将其副本寄给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应从该邮寄之日起七天内,向美国仲裁协会提出答辩书。当仲裁员被指定以后,除非仲裁员同意,不能提出新的或不同的请求。

第九条 〔根据提交仲裁协议而提起仲裁〕 当事人对任何已发生的纠纷,可以依照本规则向任何地区办公处提出由当事人签署的两份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协议),该协议应包括:对争议事项的说明,争议的金额以及补救的手段(如果有的话),同时根据费用表交纳相当的执行费。

第十条 〔审讯前会谈〕 在当事人的要求下或者由美国仲裁协会的主动,在某些案件中可以召开执行人当事人或者他们的律师,举行审讯前的会谈,交换情况、确定没有争议的事实,以加速仲裁的进行。

第十一条 〔确定地点〕 进行仲裁的地点可以由当事人商定。如果提起仲裁后七日内尚未确定地点,美国仲裁协会有权决定地点。这种决定是终局的和有约束力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在一个特定地点进行审讯,另一方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的七天内未提出异议,就在该方当事人要求的地点举行审讯。

第十二条 〔仲裁员的资格〕 依照第十三条或第十五条规定任命的任何仲裁员必须是中立的,但有第十九条所定的原因时不得任命为仲裁员。如果当事人协议指定某个仲裁员或者订明任何另外的任命仲裁员的方法或者如果当事人专门对此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九条所定原因对这种仲裁员不适用。

第十三条 〔从仲裁员名单中任命〕 如果当事人没有任命仲裁员而且也没有提出别的任命仲裁员的方法,仲裁员须按照下列方法任命:美国仲裁协会在提起仲裁后,应立即同时向争议各方当事人提供一份从仲裁员名单中选出的同样的名单。争议的各方当事人自邮寄之日起的七日内在名单上划掉不同意的名字,在保留的人名上指定顺序,然后将名单退还给美国仲裁协会。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退回名单,名单中全部人员均视为是可以接受的。美国仲裁协会应当从两份名单中均被同意的人当中并且根据双方指定的顺序,邀请表示同意接受的仲裁员来参与仲裁。如果当事人对名单中的任何人都不同意,或者被接受的仲裁员无法工作,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能从提出的名单中,进行任命,美国仲裁协会有权从仲裁员名单中的其他人员中进行任命,而不必提出增补名单。

第十四条 〔当事人直接任命〕 如果当事人就任命仲裁员达成协议或者指定了任命仲裁员的方法,那么应当遵守这种任命或方法。任命仲裁员的一方当事人应将任命通知书连同仲裁员的姓名和地址提交美国仲裁协会。根据任命仲裁员一方当事人的要求,美国仲裁协会应向其提出仲裁员的名单。该当事人如愿意时可以从该名单中任命仲裁员。

如果协议订明应在一定期限内任命仲裁员,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未任命时,美国仲裁协会应当任命仲裁员。

如果在协议中没有订明期限,美国仲裁协会应当通知当事人任命,如在此后七日内尚未任命,美国仲裁协会应当任命仲裁员。

第十五条 〔由当事人任命的仲裁员来任命中立的仲裁员〕 如果当事人已经任命了他们的仲裁员或者其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任命了仲裁员而且授权这些仲裁员们在订明的期间内任命一位中立的仲裁员,但是在该期间内没有任命或者也没有任何延长任命期间的协议,美国仲裁协会应当任命一位中立的仲裁员,作为主席。

如果没有订明任命中立的仲裁员的期间而且当事人从最后一位当事人任命的仲裁员被任命之日起七天内没有任命,美国仲裁协会应当任命一中立仲裁员作为主席。

如果当事人同意他们的仲裁员应当从仲裁员名单中任命中立的仲裁员,美国仲裁协会应按照第十三条规定的方法向当事人所任命的仲裁员提出一份从仲裁员名单中选择出来的名单,然后按该条规定任命中立仲裁员。

第十六条 〔国际仲裁中的仲裁员的国籍〕 如果当事人一方是美国以外的国家的国民或居民,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独任仲裁员或者中立仲裁员应在双方当事人国家以外的国家的国民中任命。

第十七条 〔仲裁员人数〕 如果仲裁协议没有订明仲裁员的人数,除非美国仲裁协会依其裁量决定任命更多的仲裁员,那么纠纷就由一位仲裁员审理和裁决。

第十八条 〔向仲裁员送达任命通知书〕 无论是由当事人任命或者是由美国仲裁协会任命,中立仲裁员的任命通知书连同本规则的副本应由美国仲裁协会邮寄给该仲裁员。经仲裁员签名的接受书应在第一次审理前提交给协会。

第十九条 〔公开和回避程序〕 被任命为中立仲裁员的人应向美国仲裁协会公开其可能影响公正的任何情况,其中包括任何偏见或者对仲裁结果所有任何经济上或个人的利益,或者和当事人或者他们的律师过去或现在所有的关系。美国仲裁协会从该仲裁员或者其他来源收到此类情况后,应即将之通知当事人,并在其认为必要时通知仲裁员和其他人。然后美国仲裁协会应作出决定是否取消该仲裁员的资格并将决定通知当事人,此决定是最后的。

第二十条 〔缺额〕 如果任何仲裁员辞职、死亡、回避、拒绝任职、被取消资格或者不能履行其职责,美国仲裁协会在确任该项事实后,可以宣布缺额。缺额应根据本规则的适当条款补足之。除当事人之间另有协议外,纠纷要重新审理。

第二十一条 〔时间和地点〕 仲裁员确定每次审理的时间和地点。美国仲裁协会应当至少提前五天,将通知书邮寄给各方当事人,但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放弃这种通知书或者另有约定时除外。

第二十二条 〔由律师〕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由律师。将由律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律师第一次出席审理之日的至少三天前将律师的姓名和地址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和美国仲裁协会。如仲裁系由律师提起或者律师为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答复,视为已有这种通知。

第二十三条 〔速记记录〕 当一方当事人要求速记记录时,美国仲裁协会应当为此做出必要的安排,要求速记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应依第50条的规定支付记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译员〕 美国仲裁协会根据一方或一方以上当事人的要求,应为提供译员做出必要的安排,该一方或一方以上当事人应为此支付费用。

第二十五条 〔出席审理〕 除非法律有相反的规定,仲裁员的审理不应公开。任何对该仲裁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均有权出席审理。仲裁员有权在证人作证时,除了一方当事人或其他真正需要在场的人外,要求其他证人退场。仲裁员有权决定任何其他人员在场是否合适。

第二十六条 〔延期〕 仲裁员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要求,或者仲裁员自己的决定宣布延期。当双方当事人同意休庭时,仲裁员应当延期。

第二十七条 〔宣誓〕 在首次审理或者审查案卷之前,每一个仲裁员可以举行就职宣誓。如果法律有此规定,就必须宣誓。仲裁员有权要求证人在宣誓的情况下作证。宣誓由任何完全合格人员主持。如法律有此规定或者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此要求,就必须宣誓。

第二十八条 〔多数决定〕 有多数仲裁员时,所有的决定必须由仲裁员中的多数作出。除非仲裁协议或者法律有明文规定,裁决书也必须由仲裁员中多数通过才能作出。

第二十九条 〔审理的程序〕 当仲裁员的宣誓已经举行(在有此要求时),审理的地点、时间和日期,参加的仲裁员和当事人以及律师(如果有的话)已经记录在卷,仲裁员已收到申诉书和答弁书(如果有的话)后,就应当开庭审理。

审理开始时,仲裁员可以要求当事人陈述以澄清有关事实。

申诉方应当提出他的请求、证据以及证人,证人应当接受提问或其他调查。被诉方应当提出答复和证据、证人,证人应当接受提问或其他调查。仲裁员可以改变这种程序,但是应当向各方当事人提供完全的和平等的机会以提出任何材料或有关的证据。

仲裁员可以把任何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物证作为证据加以接受。

所有证人的姓名、地址以及正常收到的证物视为案卷的一部分。

第三十条 〔一方当事人缺席情况下的仲裁〕 除非法律有相反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在合法通知后没有出庭或者没有获准延期,仲裁可以在其缺席的情况下进行。不得仅仅根据一方当事人没有出庭而作出裁决。仲裁员应当要求出庭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员为作出裁决而要求的证据。

第三十一条 〔证据〕 当事人可以提供他们愿意提供的证据,并且提供足以使仲裁员了解和判断纠纷所必需的进一步的证据。当法律授权仲裁员传唤证人或者索取文件时,仲裁员可以自行或根据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要求这样做。仲裁员必须对所提供的证据的实质性和重要性以及其是否符合法定证据规则作出判断。除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出庭或者放弃出庭权利外,所有的证据应当在全体仲裁员和当事人在场时出示。

第三十二条 〔誓证和文件的提交〕 仲裁员应当接收并考虑证人以及宣誓书作出的证言,但是对这种证言,仲裁员只能给予这种地位,即在考虑了一切反对提出这种证言的意见后,他认为证言应得的地位。

所有不是在审理时向仲裁员提交的文件,而是在审理时布置的或者随后经当事人协议提出的,均应当向美国仲裁协会提交并由它转送给仲裁员。所有的当事人均应给予机会来审查这些文件。

第三十三条 〔检查或调查〕 当仲裁员认为有必要进行与仲裁有关的检查或调查时,仲裁员应当通过美国仲裁协会告知当事人这种意图。仲裁员应当确定时间并由美国仲裁协会通知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其意愿,出席这种检查或调查。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没有出席检查或调查的情况下,仲裁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口头上或书面报告并给他们发表意见的机会。

第三十四条 〔保全财产〕 仲裁员为了不使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或者纠纷的最后决定受到影响,可以作出他所认为必要的决定以保护作为仲裁标的物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审理终结〕 仲裁员应当专门查问各方当事人是否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证人。仲裁员得到否定的回答后,应当宣布审理终结并将之载入案卷。如果还要提交辩护书,仲裁员应在规定接收辩护书的最后之日,宣布审理终结。如果按照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还要提交文件,而且接受文件的日期定在接收辩护书的日期之后,在后的日期应当是审理终结的日期。除当事人另有协议外,仲裁员制作裁决的期限应自审理终结之日起开始进行。

第三十六条 〔审理的再开〕 仲裁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见或者根据一方当事人在作出裁决书以前的任何期间的申请而重新开庭审理。如果重新开庭审理使裁决不能在当事人在争议所由生的合同中所协议的特定期限内作出时,可以不重新审理,但当事人同意延长期限时除外。合同没有订明特定的日期时,仲裁员可以重新开庭审理,并且应当在重新审理结束后三十天内作出裁决书。

第三十七条 〔放弃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提出放弃口头审理。当事人对程序无法达成协议时,美国仲裁协会应当规定一个公正和平等的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于规则的放弃〕 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明知本规则的任何条款或者要求没有被遵守而他又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此表示反对,视为放弃反对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延长期间〕 当事人可以协议改变任何期间。除了作出裁决的时间以外,美国仲裁协会基于正当的原因,可以延长本规则所规定的任何期间。美国仲裁协会应当将有关时间的延长及其原因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条 〔同仲裁员的联系以及送达通知〕

(甲)当事人和中立仲裁员之间除了口头审理以外,不应当有联系。当事人对仲裁员的任何其他口头的或书面的联系应当交由美国仲裁协会转交给仲裁员。

(乙)每一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本规则进行仲裁时,视为同意:对于按照本规则开始或者继续的仲裁程序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法院诉讼或由此作成裁决所必须的或者适当的一切文件、通知或传票,可以以邮寄方法,寄往最后所知地址或亲手送交在仲裁地所在的州以内或以外的该当事人或者他的律师(无论该当事人在不在美国),只要也给予该当事人参加审理的合理机会即可。

第四十一条 〔裁决的时间〕 除当事人另有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员应当在审理终结后三十日内迅速作出裁决。如果放弃口头审理,则从最后的材料和证据转送到仲裁员之日起算。

第四十二条 〔裁决的方式〕 裁决必须以书面作出,而且应该或者由独任仲裁员签名,或者在有多数仲裁员时,至少由仲裁员的过半数签名。裁决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加以执行。

第四十三条 〔裁决的范围〕 仲裁员可以在当事人协议的范围内,决定任何在仲裁员看来公正和合乎平衡的补救或免除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实际履行。仲裁员在裁决内应当决定有利于各方当事人的仲裁费和费用。在应向美国仲裁协会交纳执行费或费用的情况时,仲裁员应当作出有利于美国仲裁协会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 〔基于调解的裁决〕 如果当事人的争议在仲裁过程中,得到调解,仲裁员根据他们的请求,可以在裁决中列入经同意的调解条款。

第四十五条 〔向当事人送达裁决〕 裁决或裁决的正确副本一经按照当事人最后已知的地址,寄与该当事人或其律师,或者将裁决亲手交付,或者以法律规定的任何方式将裁决送交,均为合法交付裁决,当事人应即接受。

第四十六条 〔为司法程序提供文件〕 美国仲裁协会根据一方当事人书面请求,并以该当事人的费用,向该当事人提供由美国仲裁协会所拥有的与仲裁有关的司法程序中需要的任何文件的经证明的复本。

第四十七条 〔向法院申请〕

(甲)一方当事人就仲裁事项提出司法诉讼,不得视为该当事人放弃仲裁的权利。

(乙)美国仲裁协会不是和仲裁相关的司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当事人。

(丙)适用本规则的当事人被视为同意:任何就仲裁事项有管辖的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可以就仲裁裁决进行判决。

第四十八条 〔行政管理费〕 美国仲裁协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机构应当制定行政管理费用表和退款表以补偿其提供行政管理服务的开支。此项费用额和退款额以提起仲裁时和退款时有效的表中的规定为准。

行政管理费应当由提起仲裁的当事人预付。由仲裁员在裁决中决定最后的负担办法。

当仲裁被撤回或调解,应按退款表的规定来退还费用。

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处于特别困难的情况下,美国仲裁协会可以令其延交和减少交纳行政管理费用。

第四十九条 〔放弃口头审理时的费用〕 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所有口头审理均予以放弃的场合,行政管理费用仍应照交。

第五十条 〔其他费用〕 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证人的费用应由提出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速记与所有复本的费用在所有要求提供副本的当事人中平均分摊,但当事人另有协议或者由对此负责的当事人直接向负责记录的机构支付时除外。

所有其他的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员和美国仲裁协会代表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以及证人的费用,或者根据仲裁员直接要求出示任何证据的费用,除非另有协议或者仲裁员在裁决中确定该费用或部分费用由指定的当事人负担外,均应在当事人中平摊。

第五十一条 〔仲裁员的报酬〕 全国仲裁员名单里的人员参与商业仲裁是没有报酬的。在仲裁延期或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同意支付一笔报酬。

任何向中立仲裁员支付费用的安排必须通过美国仲裁协会,而不得由仲裁员和当事人直接安排。

第五十二条 〔预付〕 美国仲裁协会可以要求当事人将该会认为支付仲裁的开支所必要的款额预先交付。此项款额包括仲裁员的费用(如果有的话)。该会应向当事人开出帐单,退还余额。

第五十三条 〔对规则的解释和适用〕 本规则中有关仲裁员的权力和义务的规定应由仲裁员解释并运用之。仲裁员有数人时,他们对规则的任何条款的含义或适用有不同看法时,以多数票决定之。如果无法获得多数,无论是仲裁员或某一方当事人可以把问题提交美国仲裁协会作最后决定。所有其他规则应当由美国仲裁协会解释和运用之。* * *

行政管理费用表

美国仲裁协会的行政管理费用是根据每一请求和反请求提起时的金额加以确定,而且在提起时就要支付:

--------------------------------------------------------------

| 请求金额 | 费用 |

|--------------------------|---------------------------------|

| 10,000美元 | 未满 3%(最低150美元) |

|--------------------------|---------------------------------| |--------------------------|---------------------------------| |--------------------------|---------------------------------| |--------------------------|---------------------------------| --------------------------------------------------------------

当请求和反请求金额超过五百万美元时,由美国仲裁协会决定应支付的费用。

在提起仲裁时,若金额无法确定时,行政管理费为300美元。当一定金额可以确定时,即应根据上表予以调整。

仲裁中所代表的当事人超过二人时,增加一名被代表的当事人应增交附加10%的提起仲裁费。

其他服务费用

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已安排的审理延期时,该当事人应交50美元。

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已安排的审理第二次或更多次延期时,该当事人应交100美元。

第一次审理后的审理,如系由美国仲裁协会提供工作人员或由该会提供审理用房,每审理一次,每一方当事人应交25美元。

退款表

在仲裁员名单发出以前,美国仲裁协会得到通知,案件已解决或撤回,超过150美元的所有费用予以退还。

第2篇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为了保证正常的业务开展和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根据财政部(1996)2号文件《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请遵照执行。

一、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和住宿开支标准

1、 乘座车、船、飞机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火 车

其他交通

工具

住宿标准

(天/元)

下 正、副局级以及被聘任或任命的相当级别人员和教授级高级职称人员。

按实报销

300

正、副处长以及被聘任或任命的相当级别人员和高级职称人员。

按实报销[z1]

200

其余人员

三等舱

按实报销

100

第3篇

运营经理就职演说

尊敬的××,人力部××,各位同事:大家下午好!

刚才,省公司人力部××总经理宣读了省公司的任命通知。省公司对我的我的任命,是组织信任,我衷心感谢,衷心地感谢省公司领导对我长期以来的关心、培养和信任,把××公司的经营管理担子交给我。感谢分公司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对我长期以来的关心,帮助和支持,感谢在座的各位同事长期以来对我工作的帮助和支持,理解和关心。今天能够被委以重任,与企业的培养、各位领导、各位同事的理解、支持和信任是密不可分的、紧密相联的,在这里,我再次地真诚感谢省公司领导、分公司班子其他成员和在座的各位同事。

肩负起××公司经营管理的担子,接过深化××转型发展的“接力棒”,我深感使命光荣……

第4篇

县仅仅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工作的重点,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关于2010年会计管理工作的安排。对如何加强会计工作管理、服务经济建设做了认真研究,以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强化会计人员任命管理,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加强会计法执法检查为重点来开展各项会计管理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摸清家底。

县会计管理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2010年。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及任命管理,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常委会议题,县委、县政府指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加强,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并形成制度。依照县委、县政府的批示,局与县监察局于2010年2月份联合发文,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各镇会计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局部单位会计人员任命混乱,会计基础工作较差,特别是出纳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突出,为此,局党组及时作出决定,于2010年3月2326日组织开展了为期四天的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会。各镇、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及会计人员300余人参加了培训。本着解决操作和实际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培训目的对培训方案进行了精心设计,由预算、国库、财法、投资等股室负责人担任授课教师。培训内容包括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非税收入及票据管理、投资管理、会计实务操作、财政监督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并实行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培训结束时进行了测试,作为考核参训人员培训效果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否合格的依据。由于培训教师备课充沛,讲课认真,培训管理严格,学员学到真知,起到应有的培训效果。

3月份教育,此外。卫生、规划和建设局等部门年初建账会,会计股应邀到会宣传会计法,培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知识。4月7日为宗教场所负责人培训会计法规知识,提供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示范,协助宗教场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6月2日到会为全县宗教场所30余名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了为期半天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9月1516日召开了全县基本建设财务会计业务培训工作会,全县68个一级预算单位的分管财务会计工作领导、会计人员和县财政局全体职工共160余人参加会议。5月11日,11月16日组织两次财务联查会审,对《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了培训。7月份,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社团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动员会,均对参会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法》宣传,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培训。

二、开拓进取。

局党组研究决定,为切实贯彻省、市会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批示精神。自2010年1月1日起由会计股负责全县68个预算单位会计报表的催收和审查分析汇总工作,掌握会计核算规范性及会计信息准确性资料,为县委、政府决策和会计培训提供参考信息,并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每月进行、常抓不懈。

局党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全县范围内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检查工作,对原来已经达到规范化的22个单位进行全面复查,对尚未开展规范化的单位,采取选点示范,一点带面,逐步推广,用3至5年时间,力争全县所以预算单位实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也要有样板。为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开展,发明性地开展了预算单位财务联查会审工作,此项工作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会计股牵头,其他股室配合,分四个大组进行,每组内两个单位为一组相互审查其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分管股室负责人指导监督审查,审查结束时,加盖“审讫”或“不予报销”戳记。通过开展两次联查会审,收到明显的效果,特别是会审发现的做账不及时,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及时报表等问题,通过会审得到较好的改观。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会计人员配备任命管理。局草拟了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此外。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全县实施,其别强调了各单位必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按时做账和报账,对不及时报表的单位,财政部门有权停拨经费,今后各单位不得随意任命会计人员,各镇,各部门会计负责人的变化需经财政部门同意,为此,局先后两次发文要求各镇,各部门报送会计、出纳及分管财务会计工作领导名单,做的胸中有数,便于监控单位会计人员变化情况。

三、部门联动、狠抓会计执法检查

灾害恢复重建收官之年,2010年。也是全面开展各项专项资金、小金库”治理检查之年。依照中央、省、市相关会议和通知精神,局积极承担起牵头组织的任务,并积极参与各种监督检查,把《会计法》执法检查与财政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并圆满完成了各项检查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效果。

(一)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专项资金检查。2010年3月。防止截留、挪用,顺利通过中央、省、市的检查验收,县委、县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用2个月时间对全县所有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局会计、预算、农业、投资等股室积极参与检查,针对发现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整改落实。

(二)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2010年6月至9月。县由财政、审计等部门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和检查组,对全县涉农专项资金以来的使用、管理、拨付及账务处置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对自查发现账务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整改落实。

(三)开展家电下乡、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依照省财政厅通知精神。于2010年4月和7月,分别开展了家电下乡和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四)开展财政专项基金、资金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通知精神。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核算不规范、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拨付不及时,局部资金改变用途以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发放未公示,未建立台账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落实。

(五)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对检查发现的会计资料不规范,会计账务处置不规范问题,责令进行了整改落实。

(六)开展非说收入执收情况和奖金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布置。局财政监督股与国库、综合股于2010年7月份。8月5日,与县监察、审计、人事劳动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4个镇,4个部门进行了奖金、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七)扎实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这次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6月中旬起至年底期间,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处置整改建制4个阶段进行。全县53个社团和18户国有企业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监察、审计、民政牵头,从成员单位抽调20名业务骨干“参与检查的会计人员达到16人”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8个社团和8户国有企业集中突击检查,此外,还配合市检查组检查了两个社团和1户国有企业,使重点检查面达到纳入治理范围总数的18%以上。对自查自纠发现的两户国有企业3.77万元“小金库”问题,责令整改完毕,对重点检查发现的社团34.74万元“小金库”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报县委、县政府进行严肃处置,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如原始凭证不合法、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并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小金库”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指导等措施,探索建立预防发生“小金库”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行社团和国有企业收支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四、理论联系实际。

局对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贯彻采取分制定示范、分类指导、偏重解决实际问题,2010年。提高宣传效果的方式进行。对企业会计人员,结合会计初级、中级考试要考的准则、制度内容进行宣传培训。对行政事业单位系统宣传培训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新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定,内控制度等。并将此项工作贯彻到日常的财务报表审查,联查会审、会计检查之中去,2010年“小金库”检查中,特别强调了关切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制度的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通过对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指导,企业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效果非常明显。

五、广泛宣传动员。

鼓励会计人员参与初中级考试,为了规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提高会计工作水平,2010年,县采取在培训会上宣传,检查中强调,反复发文,电话通知,日常工作中宣讲等措施,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两期118人40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127人。组织各种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培训15期,培训会计人员1600人次,其中,业务培训900人次,电算化培训120人次、从业培训80人次、继续教育培训700人次,惩办会计先进单位24个单位,先进个人16人。

搞好行政审批和会计服务工作六、进驻政务中心。

方便群众,为使会计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财政工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局按要求于10月将行政审批事项和会计服务事项进驻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010年,全年料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一件,现场办结事项500件,活动流动红旗3次,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办事效率,树立了财政的形象。

县委、县政府和局领导交办的与会计管理相关的工作七、完成省市财政部门。

廉政风险防控涉及会计内控流程的设计,如参与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调研检查。内部审计检查等。

2011年工作思路及计划

稳步推进各项会计管理工作,2011年总体思路是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为中心。切实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行业公信力。为此,计划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严格会计人员任命,一是加强会计人员从业管理。把好会计队伍入口;

稳步提高会计队伍素质;二是狠抓会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规范会计行为;三是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第5篇

一、工作目标

全年发文量压降20%。

二、工作举措

(一)严格管控发文形式

1.严格管控公文发文范围

公文用于公司级重要决定、指示,涉及全局性工作的规章制度和重要通知,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涉及跨部门或多个部门共同配合完成的工作;上级明确要求公文上报的请示、报告;竞聘、任命、公示以及机构、岗位、职务、级别变动的通知。

2.专业条线工作要求通过公务流转(上级特殊要求公文上报情况除外)

(1)会议通知类除公司级大型会议外,皆通过公务“会议通知单”形式下发

(2)阶段性工作安排、年度工作要点通过公务下发。

(3)竞赛活动通知及竞赛结果通报一律通过公务下发。

(4)各类评优评先及表彰一律通过公务下发。

针对公务流转文件,需严格按照公文写作格式,并且按要求进行相关部门会签及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针对涉及人力、物资、财务等重要事项需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后印发。

3.相同事项、类型的文件在同一时间下发的应进行合并,原则上同一文件在1年内不进行重新修订,如需优化,可通过公务下发补充通知。

4.组织机构、领导小组调整类公文由综合部把控,同一时间段内统一印发。

5.对外部单位发函进行纸质签批流转。

(二)严格管控发文篇幅

发扬“短实新”文风,坚决压缩篇幅,制度文件一般不超过5页,多以浅显易懂的图表、流程图等形式代替文字。

(三)严格管控发文范围

各级单位在批阅文件时需根据文件内容精准批阅,避免基层员工过多处理与自身工作无关的工作,切实为基层减负。

第6篇

[关键词]地铁行车;调度管理;应急处理

中图分类号:U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0-0049-02

引言

轨道交通运营是一个动态过程,运营其间的发生的事情不是我们所能预料得到,如运营不稳定、客流量突然增大、列车故障或突发事件等等,都会给运营正常化造成影响。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需要采取科学的处理方法进行调整,保障地铁列车的正常运行。

一、行车调度应急指挥原则与处理

(一)每条地铁线路的车辆、牵引供电设备、人员素质及规章制度不尽相同,但应急处理原理却是一样的。在发生事件前5分钟及处理过程中的5分钟尤为重要。调度员的指挥以及司机执行情况,包括现场工作人员会影响到事件发展方向及社会影响,损失程度。行车调度员通过监控发现、或者接到现场的报告有事故、事件的发生,首先应该做以下的事情。

(1)发生故障时应第一时间向现场进行了解情况,必要时与其它车辆行车调度人员、电调人员一起判断,进而得到更为准确无误的判断结果。比如大面积停电时,行调需要与电调一起判断故障区域、停电原因,电调甚至还要与供电局了解停电情况;再如遇到列车司机被劫持、行车调度员无法与司机直接联系时需要通过现场人员确认劫持的发生,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2)紧急行车,对于发生事故的列车是否进行正常行车还是立即清客退出服务甚至救援,后续的列车是否需要扣停,对邻线行车有什么限制等等,都应该第一时间作决定,并安排相关车站及司机工作。

(3)紧急通报,发现或接报的行车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当值主任调度以及其他调度员,因为一次准确、及时的事故、事件处理往往需要整个控制中心的人员联劳协作、一起努力。

(4)紧急停电,在遇到危及人身安全、电器设备着火、列车区间疏散等情况时,需要立即停止牵引或低压设备供电,降低设备损坏造成的损失,确保人身安全。

(5)紧急清客、疏散,地铁属于交通运输服务行业,而且只有客运、没有货运,所以“以人为本”是服务宗旨,确保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是第一要务。在必要时,列车应执行清客程序,车站乘客、员工等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

(二)通报突发事故、事件的处理有时不仅要动用本公司的人力、物力资源,还需要动用社会资源,甚至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而且控制中心不仅仅是处理中心,也是信息中心,所有事故、事件现场的信息汇总到控制中心,然后再传播出去;如果遇到列车晚点等情况,控制中心应当及时信息,以免影响乘客出行。遇突发事故、事件,控制中心应当保证信息流转的通畅,通报以下部门或者单位。

(1)通知本公司车辆部门、维修部门、车站等部门以及上级领导。通知车站和司机以利于车站和司机及时向乘客列车晚点信息,使乘客知晓地铁运营情况,可以考虑选择其他的方式出行;同时通知维修人员、抢险人员、抢修车辆等及时调配和出动,以最快的速度抢修抢险,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另外还需通知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掌握事故、事件处理的进度,把握地铁信息的对外。

(2)通知与本线路有换乘的相邻线路的车站、控制中心。本线路发生事故、事件中断运营,可能导致乘客在换乘站大量换乘,导致邻线线路客流激增。此时需要通知邻线线路的车站和控制中心,实现信息共享、地铁网络化运营的目标。

(3)必要时通知地铁公安、110、119、120所在地区应急指挥中心等。当遇到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人员伤亡等情况时,仅仅依靠地铁的力量不足以圆满处理整个事故、事件,此时需要通知相关的社会部门,寻求社会支援。

(三)处理,发生事故、事件时,地铁线路可以按照地域划分为事发区域和非事发区域,其中,事发区域是处理的重点。

(1)事发区域

①任命事件现场指挥负责人:事故、事件现场千头万绪、人员杂多,必须要任命唯一的现场总指挥,全权负责调度现场所有人员、设备,并随时向控制中心汇报处理的进度,确保行车指挥的集中领导、单一指挥、逐级负责。现场指挥负责人便是现场总指挥。在事故、事件发生初期一般由车站的值班站长担任现场指挥负责人,公司更高层的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后,值班站长向其移交指挥权。

②行车:事发、后续列车原地待令,或者退行,或者进站等等,视情况而定;同时需要考虑如果事故、事件发生在区间,区间是否需要封锁。

③停电、挂地线:事发区域的牵引供电、低压供电是否需要停电,同时牵引供电停电后是否需要挂接地线以确保人身安全。

④清客、疏散、车站关站:必要时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列车清客、车站疏散甚至关站。需要时可以安排空车前往车站疏散乘客、员工。

⑤排烟、送风、照明:在地下车站发生火灾、爆炸等产生比较浓的烟雾的时候,需要启动相关设备排烟、送风,地下车站和高架车站照明不良的时候也需要开启紧急照明设备。

(2)全线:

①必要时改变基本闭塞法,行车闭塞法及列车驾驶模式采用降级模式,尽量不中断行车。此时甚至采用人工摇道岔、准备列车进路的方式,虽然效率很低, 但仍可以维持行车。

②必要时采用加开替开列车、列车在车站多停或不停站通过、列车中途折返、小交路运行、列车单线双方向运行等等多种列车运行调整手段,注意控制列车间隔以防止追尾等次生事故的发生,各次列车须听从行调的指挥。

(四)加强地铁安保部门的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预防运营事故发生 。安全检查是对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学习运用“破窗理论”抓隐患,抓漏洞,漏洞不补必酿大祸。建立班组每周一查,中心每旬一查,专业管理系统每月一查,公司每季一查的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坚持安全检查以自查自纠为重点,自下而上,查找不足。严抓隐患整改,按照“五个落实”,即任务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质量落实、时间落实,按期整改完成;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逐步建立安全隐患管理机制,将安全检查和隐患管理统一起来,并落实到工作制度中,形成健全的检查网络,实施有效监控。

二、结语

地铁交通工具对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一线城市的特点就是客流量大以及交通压力大。对于交通应急处理能力提高,是胜任调度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乘客的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提高运营服务水平、维护地铁公司的公众形象的前提条件,作为行车调度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地铁车辆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第7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以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第8篇

1.词语解释1.1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本条件指铁路工程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1.2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资质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1.3 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代表人。1.4 乙方项目经理: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驻工地项目承包责任人。1.5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的监理。1.6 总监理工程师: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本工程项目监理总负责人。1.7 设计单位:铁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本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1.8 工程质量监督站: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或其授权的下属工程质量监督站。1.9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的具体的永久工程。1.10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11 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1.12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1.13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数应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天数。1.14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1.15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1.16 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场地。1.17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并加盖有效印鉴或签字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通知、任命书、委托书、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1.18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1.19 变更设计:自设计单位交付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对原设计的变更。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1 协议条款;2.2 合同条件;2.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力义务的纪要、协议;2.4 招标承包工程中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2.5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2.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决争议的方式加以解决。3.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和使用标准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铁道部颁发的标准、规范。铁道部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以使用国家和建工行业标准、规范。4.双方一般责任4.1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1.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的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4.1.2 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口头通知,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通知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通知或继续执行原通知的决定,以书面形式再通知乙方。4.1.3 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图纸及资料,并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可向甲方代表提出迟误的后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4.2 乙方项目经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2.1 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经甲方代表同意并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4.2.2 乙方项目经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书面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5.对《协议条款》中有关条款的其他合同条件为:5.1 第1条工程概况5.1.1 建设项目名称系指铁道部批复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名称。工程名称系指乙方承担的建设项目中的某段或一项工程的名称。5.1.2 工程地点系指工程所在县(含)以上行政区域。5.1.3 承包范围系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规模或专业分类项目。5.1.4 承包方式系指双方约定的,甲方对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总包及单价承包等。5.2 第5条设计文件5.2.1 在开工前甲方若不能将设计图纸全部提供,应在合同补充协议中写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后或专业分别列出可提供的设计图纸,以满足乙方施工要求。5.2.2 甲方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要求的内容,保密费用由甲方承担。5.3 第7条7.9“申请项目开工报告”按《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办理。5.4 第11条11.1“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中“确有必要”系指:5.4.1 在合同中另有规定的;5.4.2 由于乙方某种失误或违约导致的,或乙方应对其负责的必要的暂停施工;5.4.3 由于施工现场气候条件恶劣导致的必要停工;5.4.4 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为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5.4.5 计划调整。5.5 第12条12.1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中:5.5.1 不可抗力是指因突发战争、军事征地、动乱、罢工、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特大的风、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击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5.5.2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是指依据《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铁建〔1996〕13号)划分的四个等级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5.6 第14条工程质量检查中:5.6.1 质量保证体系:乙方为了实现合同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制度和措施等。5.6.2 工程质量:在国家和铁道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5.6.3 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设计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或铁道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于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5.7 第15条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中:5.7.1 隐蔽工程系指一项工程主体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后无法观察检查的,需被复、掩盖的分部、分项工程。5.7.2 本条“甲方代表”系指甲方监察工程师或甲方派驻工地的技术负责人。5.7.3 重点工程系指按(80)铁基字665号《关于试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重点工程,或甲方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的重点工程。5.8 第17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5.8.1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可不使用本条款的规定。5.8.2 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通信信号等专业材料设备,甲方须自行采购的,应使用本条款规定。5.9 第21条验工计价5.9.1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实际工程量报告,甲方代表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计量结果无效。5.9.2 乙方应为甲方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甲方自行计量有效。5.9.3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5.10 第22条工程款支付工程款的支付应按铁道部和建设银行的规定,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研究,明确工程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付的方法等。5.11 第23条竣工验收依据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和铁道部(84)铁鉴字第180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5.12 第24条竣工决算国家组织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在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计划、财务、建设司,鉴定中心及使用单位。其他建设项目,在工程正式验收后,竣工决算应在3至6个月内完成,并报铁道部财务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使用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9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m2、人行道________m2、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m2.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 (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 甲方工程

??2.1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元。

??6.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8.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1.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11.3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八计醛?

??11.5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1.7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 保 修

??12.1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12.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争 议

??13.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13.2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违 约

??14.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4.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4.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4.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5.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16.3因16.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办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地点: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公章)

日期

维修施工合同2017维修施工合同(2) | 返回目录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M2、人行道________M2、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M2.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 (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 甲方工程

??2.1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元。

??6.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8.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1.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11.3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八计醛?

??11.5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1.7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 保 修

??12.1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12.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争 议

??13.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13.2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违 约

??14.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4.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4.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4.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5.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16.3因16.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办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地点: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公章)

日期

校舍维修施工合同2017维修施工合同(3) | 返回目录发包人: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甲方因校园建设需要,经东台市教育局批准,决定对校舍维修工程实施建设,经公开招标,乙方以______元/m2的单价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规法规,遵循平等的自愿、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校舍维修工程

工程内容:见施工说明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范围

浴室、伙房屋面清理、做sbs反光卷材(单层,-50),厚度为2.5mm。

三、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XX年10月____日。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5天,提前不奖,如延误工程,每推迟1天罚款100元。

四、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

五、工程价款

工程造价:根据工程内容 实际施工面积×____元/m2。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50%,余款50%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付清。

七、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标单位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如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一切损失。

八、安全生产及其它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进行施工,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2、建筑垃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清场退场完毕。

3、乙方做sbs反光卷材的材料的质量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样品质量,经甲方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

4、乙方施工必须服从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经甲方负责人签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工程隐患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订立补充合同。

九、本合同自盖章签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会计室壹份。

发包人: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甲方代表:

承包人: 乙方代表:

见证方:东台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

XX年十月十五日

施 工 说 明

1、清理层面;

2、刷冷底子油一道;

3、用pvc油膏热熔连接;

4、铺sbs反光卷材-5度厚2.5mm

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原砼场地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甲方因校园建设需要,经东台市教育局批准,对学校原砼场地栏杆工程实施建设,经公开招标,乙方以栏杆116元/m的单价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法律、行规法规,遵循平等的自愿、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原砼场地栏杆工程

工程内容:见施工说明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工程范围

施工说明中全部内容施工后双方共同实际测量

三、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XX年8月25日。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提前不奖,如延误工程,每推迟1天罚款200元。

四、质量标准:合格及合格以上。

五、工程价款

工程造价:栏杆实际施工长度×116元/m。

六、工程款支付

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总价的90%,余款10%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年付清。

七、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标单位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如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承担一切损失。

八、安全生产及其它

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进行施工,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2、建筑垃圾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清场退场完毕。

3、乙方购买热镀锌钢管时,必须请甲方参与,经甲方确认符合标准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视乙方违约。

4、乙方施工必须服从甲方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经甲方负责人签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工程隐患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订立补充合同。

九、本合同自盖章签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会计室壹份。

发包人:江苏省东台第二职业高级中学 甲方代表:

承包人: 乙方代表:

见证方:东台市教育局基建办公室XX年八月二十五日

维修施工合同的范本维修施工合同(4) | 返回目录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 年 月 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m2、人行道________m2、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m2.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 (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 甲方工程

??2.1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甲方代表或其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

??6.1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元。

??6.3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8.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8.2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8.3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0.2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1.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11.3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1.4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万分之八计醛?

??11.5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6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1.7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 保 修

??12.1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12.2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3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4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争 议

??13.1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13.2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违 约

??14.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4.3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4.4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14.5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4.6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7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

??15.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5.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16.3因16.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办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地点:

??审查意见:

??经办人:

第10篇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本工程于一九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公开招标、邀请投标、协商议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修正〉》,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道路________、人行道________、排水管边:规格________m、桥梁:部位_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或约定)规定工期 (日历)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3 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含____________费用,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币)_________元。

全部工程等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第二条 甲方工程

2.1 开工前_______天办妥建设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2 开工前_______天将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

2.3 开工前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4 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组织乙方和设计、监视等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做好会审、交底纪要,并按图纸的份数发给乙方。

2.5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及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3.1 甲方任命驻工地现场总代表及其委托的人,必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地,若甲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3.2 甲方代表或其人的指令、通知须经其本人签署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收到时间后生效。

3.3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4 委托____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____为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_份。

第四条 乙方工作

4.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或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3 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

4.4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治,做到工完场清、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

4.5 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由甲方承担。

4.6 竣工后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的___天内无条件保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及其它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可给予返修,但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7 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5.1 乙方任命的驻工地的总负责人或总代表,应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代表易人,须提前七天通知甲方,其后任必须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5.2 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第六条 工期提前

6.1 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费用的承担和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等;

6.2 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每提前________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_元。

6.3 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_______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________元,罚金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________%。

第七条 工期顺延

7.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

(2)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水灾,以及六级以上台风、大雨、暴雨、地震等;

(3)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4) 甲方资金不足,导致停工、窝工;

(5)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6) 甲方分包的工程,拖延了工程进度。

7.2 上述情况发生后两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两天内予以确认,答复。

7.3 非7.1列出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工程质量等级

8.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_________标准。

8.2 工程质量经验收评定为优良标准,并按合同工期竣工,甲方给乙方奖金________元。

8.3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8.4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深圳市质量检验监督总站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9.1 合同价款为有条件之可调价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

(1)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2) 甲方代表签认的工程量增减;

(3) 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9.2 上述情况发生后,由乙方编制调整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核后,报送工程造价审查部门审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

第十条 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

10.1 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付给预算价的_____%为工程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

10.2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强算资料,甲方自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内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

10.3 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工程结算手续。

10.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将结算审核完毕并报送造价管理部门审定,或在签收审定书后十五天内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则从甲方签收审定书后第十六日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款额的利息,并承担每日按拖欠总额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

11.1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______份)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收到报告后十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五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1.2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十五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五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11.3 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乙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日期,若要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11.4 甲方未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保管费、每天按承包工程造价的______分之______计算。

11.5 经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自验收完毕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若甲方未按时接管而导致已验收工程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验收完毕若乙方在五天内未向甲方移交完毕(特殊情况除外)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11.6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擅自动用或提前使用,则自甲方动用(或使用)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由此而发生的安全、质量责任问题及经济支出或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11.7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

第十二条 保修

12.1 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沥青砼路面及人行边为一年,水泥砼路面为三年。

12.2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损坏、脱落、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12.3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12.4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截留,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3%,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七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持。

12.6 保修期满后二十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费和按保修期内银行存款得率计算的利息一次付给乙方。

第十三条 争议

13.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 向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13.2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结果作出后七天内执行,若对调解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等原因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结果作出七天后请当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违约

14.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14.2 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

14.3 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发出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2)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14.4 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实际间接损失,再加上以经办银行计划外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14.5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14.6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违约方并签订中止或解除原合同的协议书,报原合同审查(或签证)部门审查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14.7 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乙方在现场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安全施工

15.1 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15.2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3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附近及交通要道施工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其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

(1) 六度以上的地震;

(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一天台风;

(3) 30mm以上的持续24小时的大雨、暴雨;

(4) _______年以上未发生过,接近或达到人体体温持续二天的高温天气;

(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等)。

16.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若灾害呈间歇形式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

16.3 因16.1所列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施工现场乙方临时设施损坏和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4)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5)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送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深圳市城市管理办公室审查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经办银行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字地点:

第11篇

年终岁末,人总是习惯沉淀一下回忆一下。总是有成长,有进步,有欢笑,却也不乏困惑,失望和退缩。

过去的一年,我履行了两个职务,质控室主任和筹建食品检验。一月到八月,按各项计划的进度,我主持完成了质控室主任的日常工作,包括年度的管理评审、内部审核、质量监控、投诉处理、内外客户的满意度调查,实验室资质认定复评审现场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工作重点始终围绕责任体系的构建和标准化建设开展。完成了GDIDC标准体系(送审稿)、GDIDC标准体系表及编制计划和GDIDC标准体系管理办法V3,其中包括共6个职能科室和1个实验室的标准化试点文件,但是,仍没有达到年度全所构建标准化的工作目标。完成了质控室标准化示范研究的所内课题并于6月申请结题。质控室日常工作从八月以后的正常运作,充分证明了科室标准化的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这一点无需谦虚,大家可以拿8~12月的质量通报作横向比较。

值得一提的是,期间正是我质控室主任届满三年之时,经过深思熟虑,我选择竞争续任质控室主任一职并获得任命。正当我充满信心准备好履行职责,一纸任命再一次改变我对自己的设计,筹建食品检测室对于我又是一次被动的、别无选择的新岗位。

在我的任命通知中,我知道自己是专职一人开展工作,食品扩项由保健食品完成。但是,我应该做什么,我能做什么,不知道。在筹建组缺乏资源,信息不畅和目标模糊中,我给自己设定了目标,那就是争取2010年的国家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和省局的食品监督检验,为此,我创造性地按自己制定的方案和进度开始筹建工作,调研,读书学习,了解监管需求,完成了食品实验室的环境设施建设、人员、仪器设备的筛选,形成了食品检验人员的培训计划和仪器设备的配置计划。

并对国家局近三年的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中的能力项目与我所目前的能力进行对比分析。试图找出我所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形势进行分析,提出了食品安全检测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的工作思路。随着本月15日省局领导莅临科学城关心食品检测的筹建工作,我高兴地看到了目标实现的一线曙光。

感谢所有让我坚强的人!衷心感谢!感谢那些伤害我的人,因为他磨练了我的心志;感谢那些欺骗我的人,因为他增加了我的智慧;感谢那些刁难我的人,因为他砥砺了我的人格;感谢那些斥责我的人,因为他提醒了我的缺点。

更要感谢那些对我不离不弃人,我浑身的毛病,如果在沙漠中还能找到绿洲,那是因为你们的宽容和理解,让我坚持了下来!我很庆幸,无论快乐悲伤还有你们和我一起渡过,和我一起分享,和我一起坚持!

过去,为了让信任我和我信任的人不失望,为了那些我不愿意放弃的小小的原则,一路走来并不轻松,但是值得。

未来,任重道远,想和你们一起走一条精彩的职业之路,一起领悟什么才是生命中最珍贵的财富!

第12篇

根据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按照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核定省直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的部署,依据《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办发〔〕55号)规定,现将重新核定省直各部门车辆编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编范围

各省直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均需重新核定车辆编制。

二、重新核编上报资料

1、省级党政机关(四大班子)需呈报:(1)《省直党政机关车辆编制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2)加盖单位公章的《省直党政机关车辆情况统计表》(附件2)。(3)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办批复的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职数的文件(复印件)。(4)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省级、厅级领导干部名单及组织、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省级、厅级、处级(含)以下离退休人员名单及年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5)加盖单位公章的涉及机要通信、等特殊车辆需求的说明。

2、省直各单位需呈报:(1)《省直党政机关车辆编制审批表》(一式三份)。(2)加盖单位公章的《省直党政机关车辆情况统计表》。(3)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办批复的有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职数的文件(复印件)。(4)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在职领导干部名单及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命文件(复印件)、厅级及处级(含)以下离退休干部名单以及所有离退休人员年月份工资表(复印件)。(5)填写完成的《省小汽车编制管理簿》。

3、三定方案中具有执法执勤职能的部门和单位,需提供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单位各处室的人员职数。

三、资料报送时限

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月日前报送所有资料,逾期不报造成核编工作延误的,将向省直公务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其他事项

1、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须单独上报,由省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审核、整理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机关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省直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