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8 03:08: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运营情况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hark2009”为你整理了这篇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调查情况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有关要求,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师市发展改革委对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调查项目
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调查。
二、被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现有出租车15辆。经营范围为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网路预约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保险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三、成本调查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
窗体顶端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新发改成本〔2006〕1065号)。
(四)《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
(五)国家发改委《客运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办价格﹝2006﹞2406号);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七)国家发改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发改价格〔2007〕1219号);
五、成本调查程序
(一)初审:对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确认资料提供完整,按规定转入具体的审核程序。
(二)审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对被调查单位成本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三)实地调查:对被调查单位的原始凭证进行实地取证、审核。
(四)反馈意见:提出成本调查有关意见。
六、成本调查主要内容
(一)成本构成
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构成。直接成本包括车辆折旧费、行车燃料费、车辆保险费、修理费、轮胎消耗费、车辆规费和其他费用。间接成本包括驾驶员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车船使用费和上交公司管理费。
(二)成本测算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核定成本数据如下:
1.车辆折旧费
大众桑塔纳汽车1.5L排量车型为运营成本核算基本车型档次,车辆总价为66134.74元。
根据出租汽车的购置总成本,残值率为3%,按照折旧年限8年计算,每年车辆折旧费为8018.84元。
2.行车燃料费
燃油燃气费按0.3元/公里核定。
3.车辆保险费
车辆保险费7029.73元,车船税360.00元/年,合计车辆保险费金额7389.73元/年。
4.维修费
《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合计一般不超过核定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据此,出租车大修理费和日常维护修理费共计1322.7元/年。
5.轮胎消耗费
年轮胎消耗费1280元。
6.车辆规费
经询问及统计出租车车辆规费280元/年。
7.驾驶员工资
根据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工费用按每辆出租汽车配置2人核定,工资标准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统计年鉴》中“第七师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2019年为51330元/年·人。
8.上交公司管理费
根据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数据,出租车每车每年向公司缴纳管理费为23901.16元。
10.全年行驶总里程
根据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预计运行天数为每年340天,按照每车2名司机,每天运营16小时,每小时行驶25公里计算,年行驶总里程为136000公里。
六、成本核增核减情况
经调查核定,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如下:
(一)核减费用项目
车辆折旧费160.5元
修理费5617.3元
轮胎消耗费160元
计价器费700元
其他费用1000元
工资30654元
福利费18663.96元
社会保障费33715.13元
工会经费2666.68元
职工教育经费1599.77元
核减费用共计:95636.94元
(二)核增费用项目
车辆总价700元
行车燃料费16173元
修理费(大修理费)65.89元
上交公司管理费160.5元
核增费用共计17099.39元
以上项目共计核减成本78537.56元
七、成本核算公式
单位运营成本(元/公里)=年运营总成本÷年运营总行驶里程
八、成本调查结论
经测算,胡杨河市银驰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出租汽车单车年运营成本为185652.43元,单位里程行驶平均成本为1.37元/车·公里。
九、说明
(一)本调查机构及参加本次调查的工作人员与被调查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本结论为出租车在正常运营条件下的社会平均成本,与单个出租车实际运营成本有差异。
(三)本调查结论仅作为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不作它用。
火力发电企业运营价值管理体系的设计必须以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火电企业运营价值是指在现有资本规模下经营创造的价值和资本价值的总和,表示为当期投入资本总额再加上未来各期EVA按照一定折现率的折现额。企业整体运营价值最大化一是要使当期EVA达到最大,二是要是未来各期EVA折现现值最大。在战略规划中也必须以价值为导向,设计、选择和实施价值最大化战略。火电企业在运营价值战略规划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原则:
1.以实现运营价值整体提升作为战略规划的设计、选择和实施的基础。
2.对拟定的各种战略规划方案,按照价值最大化原则进行分析和相应改进;对改革的战略规划方案,以企业内部运营管理预期目标和股东期望目标为标准进行衡量和评估。
3.在企业内部各主要部门管理层讨论和评估的基础上,选择最终能反映价值最大化原则的运营价值战略规划加以实施。
4.按照最终战略规划将战略目标分解为年度目标,并在企业内部制定详细的资源配置计划和详细的业务计划预算。
5.基于年度战略规划目标和业务计划,以价值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与业务组合。
二、火力发电企业运营价值管理闭环体系设计
1.火力发电企业运营价值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价值预算管理的起点,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影响着后面环节的实施。运营价值价值预算编制需要对公司经营的历史数据和生态环境进行详细分析,在公司战略的指导下合理确定EVA目标值。目标EVA值的确定需要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内外部经营环境,制定出既能保证阶段性战略目标实现,又切合公司运营管理实际的目标值。火力发电企业运营价值预算仍是借助前面对EVA驱动因素分解,分别从只影响当期EVA的运营价值驱动因素、既影响当期EVA又影响未来EVA的驱动因素和只影响未来EVA的驱动因素三个方面来制定各自的预算目标值,以确保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完成。企业预算编制的常规运作是从既定的目标利润出发,经过目标自上而下的逐层分解,结合收入与成本费用预测,再以基层经营与生产单元为起点,自下而上编制而成。运营价值预算的编制要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通过价值驱动因素层层分解,以生产经营部门活动为起点,自下而上编制而成。价值预算的基本流程和方法与企业通常的财务预算一致,在价值创造的导向下进行的全面预算管理。
2.火力发电企业运营价值管理组织体系设计。为明确价值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各部门价值创造的计量和管理,实施有效的奖惩机制。应成立总领导的运营价值管理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资产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和成本管理四个部门,并且从运营价值不同驱动因素出发,结合企业运营价值管理目标和各部门职能责任划分实现火力发电企业运营价值管理的组织体系分类设计。主要设计步骤大致如下:第一步,各部门的权责划分,分析各个部门的职责权限与EVA核算相关联,即分析对应影响的方面、控制的资产与价值创造的关系;第二步,在具体明确各部门与价值之间的关系基础上,搭建岗位职责与EVA的关系、管理的内容与价值是什么关系、怎样管理来实现落实价值管理的要求。
3.火电企业运营价值管理过程控制体系设计。价值管理不仅仅是对价值结果的控制,管理的触手要不断向事中和事前延伸,更加注重价值创造过程。火电企业运营价值管理过程控制同样强调对价值创造的整个过程进行实时控制。火电企业运营价值管理过程控制体系设计以火电板块的价值驱动因素为主线,以确定的价值指标和衡量标准为基点,衡量火电板块价值落实的实际情况,并将实际情况与计划的标准值做对比,对于不利的落实效果,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以保障价值管理的贯彻实施,构建火电板块的过程控制机制。火电板块的运营价值管理过程控制具体流程以计划、监控、检查、纠偏、贯彻5个阶段为关键控制点,所有阶段均应围绕价值驱动因素这一主线,以标准库各项指标标准为依据,以部门行为准则为指导,不同阶段的侧重点各有不同。
3.1计划阶段。计划阶段是对运营价值管理目标的确定,通常以价值预算来确立期间价值目标。其强调战略规划与价值目标的衔接,通过价值标准的确立来进一步细化价值目标。充分结合火电厂资产管理、管理成本、运行指标、检修生产成本等相关部门运营管理工作实际,根据自身的业务状况编制运营价值管理预算,通过引用标准库中的价值标准,设定该部门运营价值目标和相关价值指标。
3.2监控阶段。监控阶段是对价值目标实现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其侧重于强调明确价值目标,监督运营价值管理按目标战略落实。监控阶段实质上就是强调对各部门运营价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的资产管理、成本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四个价值管理中心的能动性。即在各部门运营价值管理目标的实现过程中,资产管理、成本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这四个价值管理中心要明确本中心负责的价值驱动因素,把握本中心管理内容与促进价值驱动因素实现目标的关系。
3.3检查阶段。检查阶段是对运营价值目标是否实现的考察,过程控制的检查强调持续性。对于火电板块,检查阶段的考察侧重于价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管理、管理成本、运行指标、检修生产成本四个价值管理中心价值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查。领导小组通过开展上级对下级价值管理实际情况与价值计划的对比,掌握下级价值管理情况,督促落实下级价值管理的任务和职责。
3.4纠偏阶段。纠偏阶段是对价值目标偏差的纠正,过程控制的纠偏强调及时性。火电运营价值管理的纠偏阶段要求各各个运营价值管理部门从问题出发,及时采取纠偏措施,落实整改,或调整价值实现策略,提出实现价值目标的具体应对措施。
3.5贯彻阶段。贯彻阶段是对价值目标最终的贯彻实施,过程控制的贯彻阶段是经过一系列监控、检查、纠偏阶段后提出的,能够完成运营价值管理目标实现的阶段。火电企业运营价值管控的贯彻阶段,不同层级的价值管理主体应结合自身责任落实价值目标。
4.火力发电企业运营价值管理报告体系设计。火力发电企业运营价值管理报告体系即是指基于EVA的控制报告体系。基于EVA的控制报告体系强调在整个运营价值管理过程控制中,实时反馈火电板块价值管理实施进度和执行效果,并与计划标准对比分析,完成归口部门的决策指导和纠偏反馈。基于EVA的控制报告体系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确定EVA的驱动因素,制定控制标准,为控制过程及时提供信息,同时对控制结果进行分析与评价。具体来说,基于EVA的控制报告体系包括EVA预算报告体系、EVA分析报告体系和EVA评价报告体系。EVA预算报告是“对企业未来会计期间经营情况的正规定量说明,是未来经营情况的总体预测”。EVA分析报告体系基于EVA预算报告体系,编制目的在于分析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差异,明确运营管控重点。EVA评价报告是连接企业战略规划和日常运营管理活动的纽带,通过运用基于EVA的业绩评价方法对预算计划的执行结果进行分析评价,以求有效引导企业管理者的决策向着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前进。火电企业基于EVA的控制报告体系应重点由各部门负责负责完成,结合各部门运营价值过程控制流程实现上级对各部门运营价值管理的动态监控。各职能部门制定的EVA预算报告应企业整体运营价值管理目标为起点,关注分解EVA指标确定的价值驱动因素,结合价值标准库,做好企业价值管理的预算规划。EVA分析报告和评价报告应通过ERP系统,及时反馈EVA预算的执行情况,结合关键驱动因素指标和标准开展价值偏差分析,以对价值管理工作进一步指导和部署。
5.火力发电企业运营价值考核与激励体系设计。本研究在火力发电企业运营价值考核与激励体系设计中,将EVA业绩评价和平衡记分卡相结合,构建起了以EVA为核心,将平衡计分卡法作为手段,体现企业运营价值管理战略,以实现火电企业价值创造为最终目标的业绩评价考核体系。发电企业的经营业绩水平不仅反映在资产、资本的规模上,还会体现在规模、效益和质量的有机统一,因为规模发展并不一定能为企业带来价值的相应提升。在实际应用中,高效的综合评价指标可以为企业决策明确方向,有的放矢的进行企业管理和改革,从而为股东创造更多的财富,实现更大的企业价值。本体系设计从财务、客户、运营和学习与成长四个角度出发,设计能更准确反映火电企业运营价值管理的综合评价体系,以实现EVA最大化的终极目标。平衡计分卡方法是站在企业战略的角度分别从财务、客户、运营和学习成长四个层面描述了运营价值管理战略过程的实施。并且这四个维度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相互关联的、完整的评价体系。EVA则是站在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为出发点评价企业的运营价值创造状况。从平衡计分卡的四个维度所设计的考核指标具体如下:①财务层面的考核指标主要关注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成长能力,具体指标包括:单位发电装机容量利润、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②客户层面的考核指标主要关注火电企业的市场份额与客户关系,指标类型均为调节指标,具体指标包括电压合格率、市场占有率、客户满意度;③运营层面的考核指标主要关注火电企业的成本、能耗水平、燃料储备量、机组稳定性与有效销售电量,指标类型均为调节指标,具体指标包括发电煤耗、标煤单价、厂用电率、非计划停运次数和重大事故次数;④学习成长层面的考核指标主要关注火电企业的关键岗位核心人员、信息系统应用以及成长潜力,指标类型均为调节指标,具体指标包括关键岗位员工流失率、年培训时数、科技投入产出比、软硬件系统更新周期。
三、结语
[关键词]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报告体系;构建策略
在我国全面推进经济建设和经济全球化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中,企业的竞争压力逐步增大,而面临的企业发展问题更是不容忽视。为了更好地满足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促进企业的持续性发展,企业必须从实际出发,有效地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和信息技术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基于管理会计的企业内部报告体系,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内部经营活动的指导提供有效依据。
1基于管理会计的企业内部报告体系的研究意义
企业内部报告体系的构建需要以管理会计为主要依据,从而确保企业的战略管理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够顺利实现。构建企业内部管理会计报告体系的重要意义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基于管理会计来构建内部报告体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对会计报告系统进行改革和完善,改变原有的单纯依靠外部报告的模式,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信息资源,减少内外部不可控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第二,企业内部报告是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关键组成,以管理会计作为指导构建企业的内部报告体系有效地满足了企业内部系统完善和发展的要求,从而使内部控制系统更为健全,也更好地满足了企业对各项管理会计信息的需要。第三,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因此企业的管理者就必须要对企业的目前发展状况进行准确的预知和决策,如果单纯地依靠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来对企业的运营、投资和财务发展进行预测的话,不能够满足实际企业发展的需要,也会影响到企业的个性化发展。因此,基于管理会计的内部报告体系的建立能够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高效运转。第四,管理会计内部报告对于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为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供了动力支持。第五,管理会计内部报告在构建之后能够为企业运营和发展提供保障,全面提高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基于管理会计的企业内部报告体系的构建
2.1构建管理会计内部报告体系遵循的准则
为了实现企业的现代化,管理会计内部报告体系构建需要和企业的整体运行流程密切相连,因此,为了确保企业管理的有效性,促进企业的持续性发展,在构建管理会计内部报告体系时必须遵循几个准则:第一,管理会计内部报告体系的构建必须要有极强的目标性,也就是要满足管理会计的发展目标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在内部管理和决策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确保构建好的内部报告能够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更为全面的信息。第二,管理会计内部报告体系所体现出的信息和内容必须要和企业管理者和投资者做出的决策和控制手段相关联,这样才能够促使管理人员形成准确的评判,进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的管理会计内部报告体系需要具有预测价值,预测企业运营情况,确保预测的科学性。与此同时,管理会计内部报告体系还要能够给予管理者准确的反馈,帮助他们对过去的决策进行修正和调整。第三,企业管理会计内部报告反映和提供的信息必须要及时准确,保障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传播,使管理层的决策能够满足当下企业发展需要,避免信息延迟或者实效性差导致的报告效用降低和企业管理失效情况的发生。第四,企业内部报告在编制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灵活性准则,一方面,编制的时间要灵活,即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运营情况和发展状况来确定管理会计内部报告时采用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编制方式或者二者结合的方式,满足企业的实际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内部报告的编制形式可以灵活多样,不需要有形式上的约束和限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文字、数字以及表格等组合使用或者是选用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只要生成的报告能够为经营者提供全面的信息支持,能够对经济现象的本质进行有效反应,无论是选取哪种编织方式都是可行的。
2.2企业管理会计内部报告体系的内容
完善的管理会计内部报告体系必须要包含预算、决策以及责任考评报告三个方面的内容,下面对此展开细致的阐述。
2.2.1预算报告
以管理会计为基础的内部报告体系中,预算报告是基础内容,并为内部报告系统的构建提供良好的依据和保障。预算报告则包括营业预算、财务预算以及资本预算报告三方面的内容。营业预算报告在编制的过程中必须要结合企业不同运营环节的实际状况,准确分析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结合企业的发展规划和销售计划,就企业产品在一定区域和一定时间段内的销售情况进行预测,这样能够得到较为全面的营业预算报告,为内部报告体系的建立打下坚实基础;资本预算报告的编制必须包含对企业投资和筹资两个方面的预算内容,前者能够确保资本支出的合理性,保障企业规模和整体实力的壮大和更为长远的发展以及经济效益的获得。后者则能够预算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的短期和长期筹资情况,确保企业发展的稳定性;财务预算报告反映的信息能够使企业经营者对现金收支状况、损益平衡情况以及财务运转三个方面有一个良好的预测和预期,以便更准确地掌握企业财务发展中的问题。
2.2.2决策报告
在对企业运营的改革方面进行良好的预算后,就需要根据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将各个环节的预算落到实处,也就是要生成决策报告,因此决策报告必须包含投资、筹资以及运营这几个方面的决策的内容,确保企业的决策控制能够为企业的战略管理和发展提供保障。投资决策报告需要将内部投资项目的决策作为重点内容,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分析和比对,计算不同项目的投入和产出比,从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投资项目;筹资决策报告需要将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作为核心目标,依据企业运营发展、资本结构调整、对外投资需求来确定企业适宜采用的筹资方法,并对筹资的数目、筹资结构以及筹资方式进行决定;经营控制决策报告要结合企业一段时期内采用不同运营方法获得的业务发展情况和损益状况来对不同的运营方案进行评估,并根据不同的运营方案制定相适应的控制措施。
2.2.3责任考评报告
企业内部的责任考评报告是建立完善的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体系的关键环节,必须要对企业内部不同部门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利进行清楚的划分,并以此为考评依据对各个职能部门的业绩进行评定,并形成完整的报告。在企业内部,根据不同的分工需要和运营需要可以将企业划分成四个不同的责任中心,每一个责任中心承担不同的责任,即投资、收入、成本、利润。每一个责任中心又都是一个完整的主体,需要将权利、责任统一起来,通过形成内部报告对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和反馈,将运用恰当的方式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益作为办事标准,将践行企业的战略目标要求为原则,形成一个全面准确的责任考评报告,从而为管理会计内部报告体系服务,为企业的战略发展提供准确的评价。
3结论
基于管理会计的企业内部报告体系构建是企业战略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确保企业运营稳定的重要保障。因此,企业的经营者必须要提高对管理会计内部报告体系构建的重视程度,认识到该体系能够为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科学决策的制定提供重要的信息依据,严格遵循内部报告体系构建的准则,从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完善管理会计内部报告内容,促进企业的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辉方.基于管理会计的企业内部报告体系构建研究[J].企业管理研究,2013,41(3):78-80.
[2]郭晓瑞,王慧芳.现代企业管理会计的内部报告体系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21(34):23-25.
关键词:管理会计;报告;医疗机构
2016年12月14日财政部的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1号(征求意见稿)——企业管理会计报告指引对企业内部管理会计报告做了明确指引;国家卫计委《2015年卫生计生财务工作要点》中要求: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和结果利用,做好决策支持服务。公立医院改革对公立医院内部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传统的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很难满足内部的管理和决策需要,构建医疗机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则越来越迫切。
一、医疗机构管理会计报告的职能和特点
管理会计的职能包括:预测、决策、规划、控制和考核评价等五个方面。管理会计报告主要为单位内部管理和决策提供所需要的相关性信息,包括用于生产经营决策的作业成本信息、变动成本信息、机会成本信息等,用于投资决策的现金流量信息,用于控制的预算信息,用于考核控制结果的业绩评价信息等。这些信息构成了企业内部管理报告的核心内容。医疗机构管理会计报告的职能也可概括为五方面,即管理决策、经营预测、成本控制、绩效评价和战略规划等。医院管理会计报告包括以下特点:
(一)提供相对及时和灵活的相关性信息2014年10月的全球医院管理会计原则将“提供相关性信息”作为管理会计四大原则之一,即“帮助组织筹划和收集制定战略和执行战术所需要的各类信息”。与财务会计报告相比,医院管理会计报告属于内部报告,主要是为医院内部管理层和决策层提供有用的资料和信息;时效上相对及时,形式上相对灵活,项目设置和展现方式上可以不受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严格约束,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进行编制和调整。
(二)服务于医院内部管理和决策医院财务会计报告的目的是服务于政府管理和决策,是服务与医院外部相关者决策的信息。医院管理会计则是服务于医院内部管理和决策的信息,侧重点在于针对医院内部运营管理各个方面进行实时反馈和分析,以便向医院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战略规划、成本控制或科室运营方面的信息资料,从而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三)面向医院经营管理的未来医院财务报告主要是反映过去的历史信息,管理会计报告不仅要反映、分析过去,而且要利用历史资料来预测前景、参与决策、规划未来、控制和考评医院的一切运营活动。医院管理会计报告面向未来的作用时效是摆在第一位的,而分析过去是为了更好的指导未来和控制现在。
(四)兼顾医院不同层面、不同主体的管理和决策需要医院财务会计报告旨在反映医院整体的财务状况,医院管理会计报告则要以医院内部各层级责任单位为会计主体,如医院层、职能部门层、临床科室层等等,应根据不同层次的使用者进行针对性不同的、详略不同的设计。面向院领导层的管理会计报告属于战略层或决策层管理会计报告,需要关注医院整体的运行情况,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指出存在的运行问题和需要改进的管理环节,作为决策依据;面向职能部门层的管理会计报告属于经营层管理会计报告,需要关注不同职能部门对不同管理环节或管理对象的关注情况,如面向医务部门的管理会计报告需要着重医疗运行情况、医生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反馈等等信息;而面向临床科室层的管理会计报告属于业务层管理会计报告,需将具体科室的业务运行情况、医生护士工作情况以及科室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方向给予明确的说明。
二、医疗机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与内容
本文按照管理会计报告的内容和分析维度搭建医疗机构管理会计报告体系,主要从财务效率、资产效率、患者分析和科室运营四个维度。
(一)财务效率报告体系财务效率报告体系反映医疗机构各层级(全院、各类科室和具体临床科室)的财务效率和效益情况。虽然公立医院属于非盈利组织,以“公益性”为目标,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持合理的抗财务风险能力以及良好的偿债能力都要求公立医院在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财务效率和效益。财务效率报告体系应基于财务会计报表和科室成本核算报表的基础信息和数据,基础指标应包括:医疗业务收入、医疗业务成本、边际贡献、总资产、总负债等等,分析指标应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例、成本率、边际贡献率等等。
(二)资源效率报告体系资源效率报告反应各类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情况,也反映医疗资源投入和产出的关系。广义的资源应该涵盖人员、场地和设备等等内容。在医疗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提高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利用是医疗机构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医疗机构的资源效率报告体系应该分别从人力资源效率、房屋资源效率、医疗设备资源效率三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报告。人力资源效率分析指标应包括:人均医疗业务收入、人均结余、人均检查人次、每医生负担出院人次、每医生手术量、每医生门诊量、每护士负担床日等等;房屋资源效率分析指标应包括:单位面积结余、每床边际贡献、人均占用房屋面积、医疗用房占比等等;医疗设备资源效率分析指标应包括:医疗设备投资回报率、每万元设备检查人次、每万元设备检查收入等等。
(三)患者分析报告体系患者分析报告从患者角度反映患者费用情况、患者来源和患者付费类型结构等等,卫生主管部门和未来医疗改革都对降低病人费用做出明确要求,这就要求医院层和科室层时刻监控患者费用水平和药品比例、卫生材料比例等等指标,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患者来源(本市、外市或本省、外省等)是判断学科或医生专家个人影响力的重要依据。患者付费类型(自费、医保、公费医疗等)结构的分析有助于医院针对不同付费类型患者进行不同的费用管理和控制方法。
(四)科室运营报告体系科室运营报告体系反应科室的运行效率、收治疾病的难易程度等情况,为临床科室的业务管理和分析提供实时的准确的数据反馈,科室运营报告分析指标应包括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周转天数、三四级手术比例、CMI值、收治病种结构等等。
三、医疗机构管理会计报告的建议
(一)充分利用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与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不同,管理会计报告由于其职能和应用范围的不同,其传递的信息不仅包括财务信息也应包括非财务信息,从而实现更全面的管理视角,才能提出更深入的管理决策建议。医院管理会计报告应该包括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CMI值、手术分级等等非财务指标和信息。同时管理会计报告还应包括内部和外部信息,尤其是同行平均水平、最佳水平,以及竞争对手信息,从而为内部管理提供标杆,为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二)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与事后反馈相结合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属于事后反应,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管理会计报告的职能要求其将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反馈相结合。医疗机构管理会计报告通过战略规划报告、全面预算报告等部分为单位提供了定量和定性的事前预测,并通过实时的、动态的专项资产或业务分析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改正从而达到事中动态管理和控制;最后通过总体的运营情况分析为医院整体或个别科室提供事后反馈和评价。
(三)与信息系统相结合管理会计报告的数据应基于大量的医院财务会计、成本核算和医疗运行数据,为了保证管理会计报告的及时准确,这就要求管理会计报告与医院HIS系统、成本核算系统紧密衔接,要求医院的信息系统能够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信息系统的支撑是提高管理会计报告效率和效果的重要保障。有条件的大型综合性医院应逐步形成财务业务一体化,建成医院资源规划系统(HRP),并通过管理会计报表和报告经HRP产生的大量财务和非财务数据进行分类整合、分析,从而形成各层管理主体决策的支持信息。
(四)提出管理建议是落脚点管理会计报告汇集了大量相关性信息,发现和指出问题是管理会计报告第一阶段的任务,而仅仅停留在提供信息则远远不够;管理会计报告的最终落脚点应该是寻找可改进的管理单元,提出切实可行的有影响力的管理建议,即解决问题。医疗机构管理会计报告应该将如何提高运营效率、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等问题作为落脚点,针对存在问题的业务流程或临床科室,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管理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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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铁运营;安全管理;风险管理
前言
地铁运营过程本身就存在风险,风险的管理即利用风险的评估、分析等方法对存在于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或有害因素、危险因素等)加以识别,在定义发现有害、危险因素的同时对其进行分类、说明,并通过危险预先分析等措施对风险可能带来的结果、影响加以分析,定义有害因素、危险因素的等级,制定预防措施、控制策略并组织实施,持续跟踪监控、评价实施措施的效果,从而循环该过程,逐步控制、消除有害因素、危险因素。为确保地铁的正常与安全运营,减少危险和事故的发生是首要问题,而合理应用风险管控至关重要。
一、地铁运营安全风险管理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地铁运营方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将其消除。一是建立完善的线网定期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并严格保证地铁建设前期、试运营阶段、验收及运营阶段等的安全生产,通过安全风险评估探寻、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建立完善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制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依托安全法风险评估严格把控安全质量大关,严格实施安全准入标准,规避各类工程风险;三是针对地铁客流量建立完善的科学性、前瞻性A测制度,立足实际情况科学预测地铁线路开通、开通后5年、10年、15年的客流量,尽量减少因预测客流量的误差所造成的地铁车站通道设计不足、缺乏疏散客流能力等问题,保证地铁运营的安全性。
(二)建立健全一体化安全管理模式
在地铁运营中应将其投资建设机制理顺,建立健全一体化安全管理模式。一是投机整合地铁的投资、建设、运营这三大主体,避免地铁多主体化运行,预防发生规划、建设、设计、运营等环节脱节的问题,避免给地铁的网络化运营造成高风险;二是针对地铁运营部门新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即地铁运营单位要充分与地铁新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部门交流、沟通,实时掌握工程的建设进度、施工情况,对参与建设的前期规划、设计以及施工等阶段实施安全性论证,实现开始运营时就保证正常状态的目的;三是建立健全部门联系机制,相关政府部门要实施联合执法,共同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以及消除等操作,加强对地铁控制保护区的安全风险监督管理。
(三)构建地铁监控及自动报警系统
地铁监控及自动报警系统的构建能保证地铁安全运行,建议每一个地铁站都要构建该系统,将其变成保护地铁正常、安全运行的重要工具[2]。监控及自动报警系统能将全线车站、车辆段、通信信号楼及主变电所等保护好,且它能凭借自身的组网灵活、高度可靠、扩展方便、维修容易、接线简单等势在地铁运营安全风险监控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当下,地铁车站内部必须要设置电脑急速机,以便对本区段内的所有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监控,并通过提前编制好的程序快速扫描、搜检地铁车站所有的消防安全设施,同时对这些设备进行连续性的基础分类,明确它们的特征,确认其功能正常与否等。另外,地铁运营应设有无线电通信设备、有线通讯紧急电话,促使地铁司机、车站工作人员能通过有线电话或无线系统将事态信息传递给控制中心;地铁车站内部还要全方位安装监视器,构建视频传输系统,实时收集地铁车站内各个方位的视频信息,避免发生地铁出现爆炸、火灾、毒气泄露等事故而控制中心却不知情的问题;列车上要配备紧急报警按钮,一旦发生爆炸、火灾等意外事故时方便乘客迅速按压,及时通知司机,有效管控风险。
(四)促进安全标准化与危险源管控
一方面,地铁运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单位各层级要分别组建安全标准化建设小组,逐一排查管辖区内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消防档案、生产环境等,有效预防发生隐性危险事故。同时,单位要有机结合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重新划定安全工作,依据类别对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有效的指导与监管,尽可能发挥监督与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地铁运营单位要及时建立危险源识别清单,划分事故的等级,通过该清单定性、定量分析潜在风险,并进行合理的预测,使领导获得决策依据。决策者则可按照危险源识别清单、风险管控方案等进一步完善安全风险管控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在排查隐患的过程中监控危险源的动态变化情况,提高地铁运营安全风险管控的预见性,避免发生违规行为,保证各个环节均与规范要求相符,保证人、机、物、环等要素的稳定与安全,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非纸上谈兵,需要地铁运营单位逐项规范、完善,立足于事故隐患、危险源的根源,形成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与危险源管控体系。
(五)优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运营单位要结合地铁突发事件的类别做好岗位设计工作,分类归纳突发事件的表现形式、处理方法,完善和优化应急处置程序[3]。主要包括:一是针对照明熄灭事件,要迅速而准确地报告,并将票款保护好,积极疏导、稳定乘客的心理和情绪,有序疏散人员出站;二是针对临时封闭地铁车站事件,迅速而准确地报告,及时阻止乘客进站,加强疏导、疏散人员,准确办理作业,做好行车组织;三是针对长时间无车事件,要及时掌握情况,迅速而准确地报告,加强疏导,阻止乘客进入地铁车站,如果暂时无法恢复,则要封站;四是针对车站发生爆炸事件,要立即查明发生爆炸的初期位置及情况,迅速而准确地报告,阻止乘客进站,保护好现场,积极搜集各类线索,大力救护伤亡人员,加强疏导,安抚乘客情绪;五是针对地铁外部的人员伤亡事件,要迅速而准确地报告,留取人证、证词,组织好行车,加强疏导,救护伤亡人员,切实维护现场秩序,尽快开通运营;六是针对火灾事件,要即刻查明情况,组织好行车,加强疏导,救护伤亡人员,积极组织扑救,组织乘客有序疏散;七是针对化学武器袭击事件,要尽快确立初期位置,即刻查明情况,组织好行车,加强疏导,发放防护用品,救护伤亡人员,快速疏散人员。
三、结束语
在发展社会与经济的过程中,地铁的运营有重要意义,它不但能减轻城市交通压力,还能推动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鉴于地铁运营面临诸多安全风险,相关部门及人员务必要站在风险管控的角度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从而持续优化地铁运营管理模式,保证地铁的安全运营,有效控制安全风险的发生,将地铁变成真正快捷、方便、安全的城市交通方式。
参考文献 :
[1] 韩飞.基于地铁安全的风险要素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5, (21):147-148.
【关键词】 政府会计;政府财务报告;委托;公共受托责任
一、引言
现代社会政府通过民主政治程序和预算授权,以强制征税和发行政府债券等方式,集中配置和使用社会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由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由政府管理和使用,其中暗含着一种“社会契约关系”,即公众与政府间形成委托关系,政府受托管理公共资源承担了公共受托责任。由于公众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双方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公共部门存在着严重的委托问题。委托理论认为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设计最优契约,可以激励与监督人按照委托人的最佳利益来选择行动,使人的行动符合委托人既定的目标。根据委托理论,应通过制度安排有效监督和激励政府按公众的意愿行动。政府财务报告是公众获取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通过建立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可以激励和监督政府按照公众利益选择行动,最终符合公众目标。
二、公共部门委托关系及问题分析
(一)公共部门的多重委托关系
公共部门存在着政府部门外部和内部多层级的委托关系。外部的委托关系体现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委托关系。在此,立法部门代表整个政府与公众达成委托契约。政府部门内部的委托关系体现为: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委托关系;行政部门内部各层次的委托关系,主要表现为上级政府(中央政府)与下级政府(地方政府)的委托关系,政府财政部门与支出部门的委托关系,政府部门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委托关系。政府部门内部和外部广泛的委托关系形成了政府部门对外部和对内部的受托责任。
(二)公共部门委托关系的特征
1. 委托链条长
从公共资源的提供者(社会公众)到公共资源的直接使用者(政府官员),公共部门的委托链条长,纵向层次多。经过重重委托与受托关系,必然造成信息不对称,而且委托链条越长,效率损失越大,成本越高。
2.契约具有长期不完备性
由于政府提供的公共商品和服务具有长期性,因此公共部门委托关系的建立通常采取长期契约的形式。鉴于人的有限理性、未来事项大的不确定性以及穷极所有事项的成本限制等因素,导致这种契约是不完备的长期契约。公共部门委托契约的长期不完备性必然造成契约执行和解除具有极大的模糊性。
3.人多项任务
在公共部门的委托关系中,作为人的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时,被委托的任务不只一项,即使是一项,也有多个维度,存在多元的目标。这些多项任务和多元目标有可能是相互冲突的,以致难以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全面量化和考评,不利于监督与激励。
(三)公共部门的委托问题及其解决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部门也表现出“经济人”特性,会追逐各自不同的权力和利益。为此,政府部门内部各层次的委托人与人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目标函数必然会不完全一致。由于公共管理中的委托关系诸多特征决定了公共部门的信息不对称更为严重,激励与监督更为困难,契约的执行和解除具有更大的模糊性,在委托双方的博弈中,人会在契约签订之前事先隐藏信息,造成委托人的逆向选择,或在契约签订之后事后隐藏信息和行动,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出现道德风险问题。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的根源在于双方信息不对称。为此,必须消除或者减少彼此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政府提供的信息量,加强对政府使用公共资源的监督。政府财务信息提供集中体现在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和中,政府财务报告是公众检查政府工作的基础,若财务收支符合预算的规定,财务状况符合持续运营要求,业绩符合委托人的预期或既定标准,则公众与政府间的委托契约得以履行,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得以解除。
三、政府财务报告改革设想
社会契约的有效履行,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解除要求政府向公众公开的政府财务报告包含以下基本信息:(1)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2)政府财务状况的信息;(3)政府营运绩效的信息。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实际上是预算会计报告,存在诸多缺陷。我国必须对预算会计报告进行改进,尽快构建完善的政府财务报告,为公众评价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提供信息支持。按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观点,建立一个规范的政府财务报告,应当明确的主要问题包括财务报告的目标、主体、基础、报告体系和报告内容等。
(一)界定政府财务报告目标
政府财务报告目标是构建政府会计和政府财务报告的前提和逻辑起点。委托理论认为有效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组织能否可靠地界定受托责任,当受托人的责任能够清晰、准确、及时地加以界定并奖罚分明时,相应的委托风险就会大幅度降低。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基本目标应界定为反映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公共部门存在的广泛的信息需求,可以把政府的受托责任归纳为合规受托责任、财务受托责任和绩效受托责任。依据基本目标,进一步细化为如下具体目标,即政府财务报告应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运行业绩、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经济影响的信息。上述目标是逐步提升的,具有层次性和递进性。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革中应区分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逐步从初级目标向高级目标稳步推进。
(二)重整政府财务报告主体
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是构建政府财务报告的核心环节,界定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政府财务报告目标。由于政府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是反映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界定的关键在于该主体是否承担公共受托责任,社会公众为评价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状况是否需要依赖该主体所提供的财务信息。
为了全面反映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重整政府财务报告主体时可以考虑双主体模式:既要科学界定政府组织主体,也要逐步增加基金主体。(1)组织主体界定中,首先政府作为整体与公众形成委托关系,承担受托责任,各级政府整体应作为报告主体。其次使用公共资源的组成单位和相关单位又构成了各级政府整体的人,但由于使用公共资源的单位众多,依照我国的国情,机关单位和接受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应作为报告主体。而非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政府控股企业等可以作为各级政府财务报告的相关单位,其主要信息以附注或附表的形式列入政府财务报告。(2)基金主体界定中,为了严格反映政府的合规性受托责任,就要求政府必须以预算为基础,对不同来源和用途的财政资金分别设置会计账户进行核算,即以基金为主体进行核算和报告。基金主体是政府组织主体的子系统,若干个基金主体的综合构成一个独立的政府组织主体。由于我国一直采用的是组织报告主体,改革中宜循序渐进,从初具雏形的专用基金(如社保基金)着手,以各项专用基金分别作为基金报告主体,再逐步推广到增加大型政府建设项目作为基金报告主体,最终实现按照财务资源的不同性质分别划分政务基金、权益基金和信托基金,对各类基金合并汇总并与组织主体报告调节相符。
(三)构建二元制政府财务报告基础
报告基础是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影响到财务报告的功能和报告目标的实现。二元制的财务报告基础就是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和现金流量表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资产负债表和运营表等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
(1)由于公众与政府的委托关系形成的受托责任中合规性受托责任构成基础性受托责任,而我国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预算,为了更好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核查政府开支是否遵守预算授权和法规要求,应以收付实现制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对预算支出周期全过程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另外,还需以收付实现制编制反映政府控制的全部现金资源状况的现金流量表。(2)公众与政府间的委托关系还包括财务受托责任和绩效受托责任,而我国目前采取单一的收付实现制会计基础无法满足评价政府长期财务状况和有效追踪政府投入产出成果的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能生成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资产负债表信息以及反映当期运营活动成本绩效的运营表信息,从财务受托责任和绩效评价的角度来看,应该在财务报告中引入权责发生制,编制权责发生制的资产负债表、运营表及成本表等报表。
实行二元制政府财务报告需解决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财务报告数据信息的协调问题。目前一种可行的方法是进行双基础的会计记录,设置两套账户,即设置一套收付实现制(或修正收付实现制) 的预算收支会计账户的同时,设置一套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的资产负债账户和收入费用账户,当发生既影响预算收支,又影响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发生变化的业务时,采用两笔分录同时在两套账户记录,对于只涉及一类业务的,分别在相应类别账户记录。期末可直接根据报告需要编制收付实现制的预算执行情况表和权责发生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运营表,并调节得出收付实现制的现金流量表。二元制政府财务报告可以更透明地报告政府的预算和财务绩效信息,全面解除政府的受托责任。
(四)完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未来的政府财务报告建议采用双重报告模型,从政府组织主体和基金主体双重视角进行报告,即由一级政府分别从政府组织层面和基金层面进行报告。政府财务报告报告体系在现行的预算会计报告基础上拓展为财务报表和管理当局阐述与分析两部分。(1)财务报表从政府层面和基金层面两方面编制,政府层面包括:政府整体合并财务报表和政府单位财务报表;基金层面单独列报主要的基金,较小基金合并列报。政府层面和基金层面财务报表都应包括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收支表、现金流量表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资产负债表、运营表、净资产变动表、成本表、财务报表附表和附注。附表和附注部分应列报:不包括在政府组织主体层面,但由政府投资,受政府控制的国有独资企业、政府控股企业的国有资金的投资形成、投资损益及投资收回情况;构成财政风险重要来源的承诺事项和或有负债表;业绩指标表,以对政府运营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更好的评价。(2)政府整体层面还应编制管理当局阐述与分析,内容包括描述政府的使命和目标,并与实际业绩相联系讨论分析。提供历年比较信息,解释预算执行情况,对政府未来的财务状况及趋势作出预测,对政府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改革后的政府财务报告能全方位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极大地提高政府的财政透明度,促进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解除,构建良好的政府与公众间的委托关系。
【参考文献】
[1]程 瑜. 政府预算中的委托关系研究――个契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J].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 56-62.
[2] 刘用铨. 政府治理与公司治理中委托问题比较及其启示[J].行政论坛,2007(1):75-77.
[3] 陈志斌.公共受托责任:政治效应、经济效率与有效的政府会计[J].会计研究,2003(6):36-39.
一、财务运营分析主要指标体系内容
做好财务运营分析的日常工作,首要任务是建立一套完整的指标跟踪体系。各个企业可根据其实际情况,选取相对应的关键业绩指标(KPI)。整车制造企业一般会将边际贡献率、结构成本率、库存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性现金流列作其关键业绩指标。这五大指标的设置贯穿了企业三大报表的主要信息,能够对决策层了解企业现有情况起到指导性的作用。具体关键业绩指标的内容包括:
1.边际贡献率
整车制造企业的关键收入,大多源于整车销售。而各个产品线的车型、或同一产品线不同配置的整车,其盈利能力也是有所区别的。决策层更想了解的是产品销售结构中,哪些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更高、单车边际贡献更高,与企业整体销售预测的偏差有多大。
通?^企业的边际贡献率,再结合波士顿矩阵分析法,有助于明确企业不同产品的发展战略。对于“现金牛”产品,主要是用来分摊企业的固定结构成本(主要指固定制造费用、固定人工成本);而明星产品,由于单车边际贡献较高,通过提升该产品的销量,可以有助于提升整个企业的盈利性;至于问号产品和瘦狗产品,将是决策层须持续关注的产品,也是后续产品战略调整的重点方向。
通过对边际贡献和净销售收入的分析,还可以确保企业的边际贡献率指标的完成,这是企业整体盈利能力的保证。与此同时,在整车制造企业中,降低成本也是相辅相成的重要工作,会对边际贡献率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2.结构成本率
企业的常规结构成本为人员费用、折旧、摊销、三项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销费用)、财务费用及其他。在日常的运营分析工作中,主要关注的是三项费用。对于结构成本率的指标,应呈逐年下降趋势。整车制造企业该指标的合理区间,应在15%~20%之间。
一般整车制造企业最为关心的指标为单车制造费用,该费用虽不列入单车边际贡献进行测算,但是该数据却是计算单车毛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该项费用的控制尤为重要。日常财务运营分析中,会对制造费用中的变动成本、半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进行拆解,分析使用进度。另外,还需要从制造人工、能源等维度,分析各项制造费用的合理性,从而达到有效控制单车制造费用的目的。
管理费用主要包含的是管理部门的费用,其中与员工规模相关的班车、食堂、绿化、保洁等年度费用,是控制的重点。而营销费用,主要与企业的营销策略有关,如果处于打造品牌知名度和新产品上市预热阶段,企业会投入较多的广告宣传费用,致力于增加影响力。这两项费用,大多以单车和人均的维度来分析其发展趋势是否合理。同时,营销费用也可和商务政策结合,作为整车企业商务成本,共同分析其发展趋势是否合理。
整车制造企业秉承的是降本增效理念(CDEU),财务人员需从控制结构成本、材料成本出发,为营销团队推荐更为优化的销售结构配置。从财务角度,为决策层提供更好的建议,用以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3.库存周转率
整车制造企业最为关心的另一大课题就是库存,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虽然反映的是企业的资产,但如果不能有效周转,将会对企业的资金、经营效益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合理控制库存是决策层最为关心的问题。
财务人员会以不同的时间跨度来分析整车库存情况,结合企业物流部门的信息,对造成这些库存的原因进行分析,由企业营销部门落实库存消化措施及改进方案。
4.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指标,从经营者使用会计信息的角度看,该指标反应了过去一年的综合管理水平,主要用于集团对下属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评价,对于经营者制定经营决策具有重要意义。整车制造企业,由于处于一个不断进行产品研发到投产的循环过程中,融资的主要渠道多为自筹,因此负债率相对较高。企业对净资产收益率的最低要求是不能低于银行利率,而处于整车制造行业,该指标一般处于比较稳定的表现,财务人员通常从企业整体运营出发,月度跟踪该指标的表现,如出现净资产收益率低的情况,说明企业的综合水平出现了问题,需要向决策层提出预警。
5.经营性现金流
现金流量表作为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企业“血液循环”状况的动态报表。而会计口径的现金流量表较为冗长,不便于决策层直观地看懂这张至关重要的财务报表。因此财务人员应从实际角度出发,编制一张较为简单易懂的管理口径现金流量表,其中经营现金流是整车制造企业关注的重点。
财务人员应整合企业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账期匹配情况,结合产品产能项目的进度,考虑企业的付现成本,盘活资金头寸。由于整车制造企业的运营资金较为庞大,需要适时对现金流量进行预测,以确定企业是否有融资需求和短期借款的可能性。
二、目前整车制造企业在财务运营分析中存在的问题
以上各项财务运营分析的关键指标,在工作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如果单纯追求表面化的数据整合,会使财务运营分析变得狭隘与教条,失去了其在企业决策中的参考作用。目前,整车制造企业在财务运营分析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财务人员素质不过关
财务人员由于对整车制造企业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重要环节不熟悉,对财务分析本身的认识太片面,仅仅满足于计算加工若干个财务数据或指标,未对企业的整个运营情况进行深入地分析与剖析。
2.财务运营分析方法还有待改进
财务管理人员没有建立一个良好的整车制造企业财务运营体系或财务指标的构建缺乏内在逻辑性,所设立的关键运营指标无法体现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决策层无法从日常的运营报告中获得有效的信息。
3.财务运营分析信息化程度不够
整车制造企业的财务人员承担了较为繁杂的日常工作,就以测算边际贡献情况而言,需要拆分成按车型平台、销售区域、同比与环比、预算与预测情况等,各维度的对标及差异分析,其数据的涵盖面非常广,对企业的基础电算化、数据化构建提出了挑战。
三、提升整车制造企业财务运营分析能力的对策建议
1.提升财务人员素质
财务运营分析要求财务分析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大局观和综合评估的素质。
首先,要充分了解整车制造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比如企业的目标市场、市场容量、市场份额占比、主要竞争对手产品的市场表现等,与营销息息相关的数据。其次,要熟悉整车制造企业整个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重要环节。只有对整车制造工艺流程有充分的认知,才便于财务人员更好地在数据分析上提供更有效的判断。最后,要有相当的专业敏感度,知道如何多维度地剖析问题,找出指标数据背后的原因,才是分析的意义。
因此,应通过各种措施提升财务人?T的综合素质。包括开展财务部门内部的培训,由整车制造企业的资深财务管理人员进行带教。财务运营分析中最为重要的基础,就是要对企业重要环节中的业务特性充分地了解,所以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与相关的部门加强联系,有助提升财务分析人员的综合素质。
2.改进财务运营分析方法
建立良好的整车制造企业财务运营体系,并根据整车制造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不断改进。
一套良好的财务运营体系可以体现企业日常运营中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反映出已取得的成果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可以帮助决策层做好事前、事中控制。要体现财务分析的前瞻性,及时调整符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财务运营体系,并对重点关注指标作专项分析。在运营分析报告的格式上,要尽量使财务分析报告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易于领导理解。
第一条为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或者以营利为目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实行运营资质许可制度。
第四条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五条资质证书按照运营业务范围和污染物处理处置规模分为《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甲级资质证书)、《乙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乙级资质证书),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
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除外)、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资质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按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统一编号、印制。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
第六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运营类别与级别;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七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资质证书实施管理。
第二章申请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证书或者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职运营人员;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三)具有一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运营的污染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四)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条件,但无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或者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少于一年的,可以申请临时资质证书。
第十条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资质证书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三)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四)实验或者检验场所证明;
(五)预防和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六)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监测报告,但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级分类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处理、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运行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需要领取资质证书,但应当具备下列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
(一)专职运营人员(环境保护工艺、环境保护机械、管理、化验等)配置合理,辅助工种齐全,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二)有固定的化验室,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监测化验设备;
(三)建立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三章审批
第十二条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预审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或者委托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对申请单位及其运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收到预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时将审批决定通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审查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对申请单位和运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资质证书:
(一)需要增加新的运营专业类别的;
(二)临时资质证书需要转为正式资质证书;
(三)乙级资质证书需要升级为甲级资质证书;
(四)甲级资质证书或者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
申请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的,持证单位只需提供其300日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达标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不得重新申请临时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30日内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住所变更的。
第十六条持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持证单位变更申请;
(二)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三)单位变更后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
(五)持证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持证单位撤消或不再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持证单位可以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类别和级别,在全国范围内承接运营业务。
持证单位的运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持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
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发现持证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持证单位在其单位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以外承接项目的,其运营活动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不得要求持证单位重复申领资质证书或者其他类似的运营许可资质。
第二十一条持证单位应当在与委托单位签署委托运营合同后30日内,向项目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填报《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委托运营项目备案表》。
第二十二条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负责运营的项目不在本单位所在省的持证单位,应同时将该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抄报项目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和日常检查情况对持证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持证单位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和考核情况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禁止伪造、变造、转让资质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运营活动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三)对依法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责令改正,并可吊销已获得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持证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超标排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在一年内发现两次以上超标排放的,可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持证单位提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时弄虚作假的,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吊销资质证书。
第三十一条依照本办法规定,被处以吊销资质证书处罚的单位,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运营资质证书,取得运营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下列文件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
(一)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
(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
XXXX年第X季度
运营报告
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报告出具时间:****年**月**日
本报告所包括的信息为保密信息,该保密性不取决于是否明确标明“保密”。本报告中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 【基金名称】 的商业秘密、商业及金融信息,以及关于基金被投资公司的运营、财务及商业信息。本报告及其包括的信息仅供基金的有限投资人参考,有限投资人应保证本报告及其信息的保密性。任何对本报告及其包括信息的披露都有可能导致基金及被投资公司受到不利影响或损失。因而,有限投资人在此保证并同意:(1)其仅以基金有限投资人的身份和目的使用本报告,不会将本报告用于其它用途;(2)在没有基金普通投资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其不会将本报告及其包含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任何第三人;(3)本报告应仅供其在需要的期间内予以保留。
一.基金运营情况概述尊敬的合伙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基金名称】的支持,特向您呈上【基金名称】****年第*季度的运营报告。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于****年**月**日正式在工商注册成立,基金募集规模**亿元人民币,截止****年**月**日,**基金已认缴额度****万元人民币,已实缴到位金额****万元人民币。在募资金****万人民币。
**基金自****年**月**日开始首笔打款交割以来,截至****年**月**日,拨款项目数:***,实际拨款总金额:********万元。
截止****年**月**日,本基金**个项目完成了下一轮融资,其中,****公司项目估值较投资时有大幅增长(***%),西安****公司项目增值比例**%。我们将积极协助其他被投资公司的业务发展及下一轮融资。
截至****年**月**日,本基金的Gross倍数(MOC)为**倍,基金IRR为**%。投资组合均健康发展,我们将持续做好对被投资企业的多方位投后服务,包括财务、法务、人事、资本市场和公共关系等。
顺颂商祺!
** ** **
***基金合伙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金概况(一)基金综述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会产品备案号
基金成立时间
注册地
执行事务合伙人
管理人
协会管理人备案号
托管银行
基金审计师
基金募集规模
基金认缴规模
基金实缴规模
基金实缴比例
管理费率
存续期
投资期
投资领域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二)出资情况根据****年**月**日签订的《陕西**光电集成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截至****年**月**日,**基金已认缴额度98000万,已实缴到位金额78400万元。
各合伙人出资情况:
序号
出资人
认缴金额
实缴情况
1
2
3
(三)业绩概况投资概况(截至各期末)
截止****年**月**日
已交割项目数(累计)
****
已交割投资成本(累计)
*****万
基金持股市值(本报告期末)
*******万
平均投资周期(月)
**个项目/月
Gross倍数
**
IRR复利
**%
下一轮融资项目数
**
下一轮融资项目比例
**%
(四)投资组合概况1.投资组合清单 (拨付情况截至****年**月**日)
序号
公司名称
大行业领域
投资轮次
拨付时间
投资金额(万元)
投后估值(万元)
投资后所占比例
1
2
注:以上项目均为截至****年**月**日,投资决策委员会已通过项目。“未拨付”为截至****年**月**日未收到增资协议,故未拨付投资款状态。
2.投资行业领域分布**基金截止****年**月**日,已完成交割的投资项目76+7个追投,其中以***领域项目为主,投资项目**个,投资金额***万元,占实缴到位资金的**%。
3.投资注册在西安高新区的企业分布 截至****年**月**日,**基金投资于注册在西安高新区的企业的投资金额为: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注册地
项目领域
投资时间
投资阶段
投资金额
1
2
4.投向初创期企业和资金分布截至****年**月**日,**基金投向初创期的资金总额为:**万元,占实缴到位资金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阶段
投资日期
投资金额
1
**公司
初创期
54
**有限公司
初创期
合计
**
三.本期重大事项披露1.资金实缴情况****公司于****年**月**日实缴到位资金5000万;
西安**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实缴到位资金**万;
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年**月**日实缴到位资金**万;
**基金目前实缴到位资金****万。
2. 合伙人大会召开情况
****年**月**日召开陕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年第二次临时合伙人大会会议决议,会议表决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的议题。
3.其他重大事项披露(如有)
四.投资组合更新1.****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投资详情
项目负责人
投资轮次
投资时间
投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最新轮估值(万元)
业务进展
公司近况:
销售进展:
研发进展:
融资进展:
1.土地财政成为融资的基础
地方政府在进行融资与投资时,经常会使用土地作为项目的本金,这在一方面推进了地方融资平台的发展建设。在另一方面这种使用土地作为抵押金或本金的融资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财政运行的风险。近几年,中央政府针对土地建筑方面的发展问题,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来抑制这种房产行业过热的现象,使得地方财政的债务运作暴露出了极大的问题。土地的估值作为银行借贷的重要参考因素,受到市场价值波动的影响,具有依赖性与不稳定性。一旦土地市场行情不稳,银行会为了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土地估值或减少土地抵押、质押的项目,提升了政府融资的难度。
2.融资平台地方政府“法人”身份定位模糊
地方政府在融资平台的定位是“独立法人”,然而,由于平台搭建与运转主要由政府进行管理,平台的企业也多是由政府所有、控制,使得其在具体融资过程中身份定位模糊,财政系统的运行也往往忽视政府的“法人”定位。一些政府部门将地方财务周转资金作为融资平台的资本金;部分政府利用城镇基础设施或公共建设作为项目资本金,造成了融资平台资金管理不明确的情况。这种管理机制与运营结构缺乏足够的约束力,一方面融资平台企业职工的晋升与所得受政府指派的企业管理人员控制;另一方面市场管理监督体系的缺失,使得政府融资经常出现借款与用款的实际情况不符、还款困难、信贷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二、强化融资平台金融监管与会计规范的具体措施
1.将融资平台的运行纳入政府财务管理体系
改变政府原有的以土地财政为基础的融资、投资模式,建立完善的融资财务管理模式。为此,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完善房产税收制度、建立合理的融资运营机制等方式,降低政府融资对土地的依赖性,将融资平台的运行与政府财政管理结合起来。同时,还可以建立地方政府土地基金体系,从土地使用权的收益中??拨一部分作为土地基金,在明确土地使用、收益的同时,强化对基金的有效管理,使土地财政的使用逐步透明化、规范化。将融资平台的管理与地方政府的财务预算管理有效的结合起来,既可以对政府财务支出与债务预算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提升资本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地方经济建设;还能强化融资平台的管理监督力度,提升地方财务运转的透明度,完善政府财务运营机制。
2.加强对融资平台的风险管控
融资平台的运营经常会出现巨额负债的情况,对于投资融资的管理不善,资金利用率不高等问题时常发生。为此,加强对融资平台的风险管控,建立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强化地方债务运算,提高融资平台企业运营独立性的重要保证。具体而言,加强金融监管与财政部门的风险管控,应深化对融资平台运营的政策引导,规范对信贷、资本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信息管理,实现融资平台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标准化、透明化。与此同时,降低地方政府对企业管理的干预程度,使银行的信贷决策更加客观。为此,地方政府应建立针对融资平台信贷管理程序的监督机制,强化财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保证融资企业的良性发展,提升融资平台的管理效率。除此之外,针对融资平台多方信贷的问题,相关借贷单位应加强财务信息的共享,通过控制授信额度、加强银团信贷管理等模式,提升银行的借贷效率,加强风险管控,促进融资平台的快速、健康发展。
3.纳入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体系,规范财务信息披露。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息披露对利益相关者了解融资平台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蕴含的各类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不仅是防控融资平台风险的需要,也是地方政府提高治理水平、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政府治理的前提是信息的公开透明,这就要求政府编制完整的财务报告,提供相关的财务信息,以帮助上级政府及各利益相关方制定政策、作出决策,并对政府进行绩效评估。为此,首先应当建立地方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把分散在各融资平台的投融资活动纳入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如实反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资本金的来源、资金投向、债务规模等情况。其次应按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承担的项目业务特点制定专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向财政部门报送按项目分类的债务增减变动表、债务类别一览表等信息。
概述
为贯彻落实总行对信息风险防范要求,保证我分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根据分行信息科技风险排查安排,运营管理部拟定于2021年5月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可以使分行系统维护人员及相关人员更加明确和熟悉故障应急处理方法和流程,发现和消除分行信息系统安全隐患,提高我分行的风险防范能力,创造良好的信息安全环境。
本次演练为网络设备切换、专线主备切换、模拟市电中断油机切换。参加模拟演练的人员包括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网络管理人员和综合管理部相关人员等。演练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7:30至18:30网络设备、专线主备切换演练
二、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8:30至19:00模拟市电中断油机切换演练
1.1 专线主备切换演练:
1、演练背景:
生产网分行至总行主线路和备线各一条,网络运营商分别为联通和电信。
2、演练目的:
分行通讯线路发生故障,可以实时切换到备份线路,正常终端交易不受影响。
3、演练方案:
1)分行主线路中断。
网络维护人员查看路由器上到总行的状态。首先保证生产网业务切换到备线,正常终端交易不受影响。
同时联系总行网络管理员协助查找主通讯线路故障原因,必要时拨打本地线路运营商故障受理电话(联通服务热线:10019;电信服务热线:10000)报障。密切关注通讯线路状态,线路恢复后及时通知各分支行。
4、演练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7:30至18:30
5、参加人员: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6、演练步骤:
由于是应急演练,向相关运营商报障流程可以省略,但是参加演练的科技人员要熟练掌握报障电话、专线号查找方法、报障和跟踪流程等相关事项。
1. 线路切换演练
①正常状态确认:
演练前,系统管理员要首先确认主线和备线通讯线路畅通。
②线路切换:
拔掉主通讯线路,验证生产网是否切换到备线,柜台终端交易正常。
③通讯线路恢复:
接通主通讯线路,分行生产业务恢复到主线路。
④状态确认:
分行系统管理员和分行营业部柜员确认生产网络正常,终端交易正常,并进行电话确认。
2. 备线切换演练
①线路切换:
拔掉备用通讯线路。系统管理员向营业部确认线路状态。
②通讯线路恢复:
接通备用通讯线路。
③状态确认:
分行系统管理员和分行营业部柜员确认生产网络正常,终端交易正常,并进行电话确认。
1.2 网络设备切换演练:
1、演练目的:
熟悉切换核心网络设备主、备机的相关步骤、操作。
2、演练方式:
演练为实战演练。演练中真实模拟核心路由器主机发生故障,从故障响应、故障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到恢复运行和恢复确认,进行全流程的实战演练。
3、演练场景:
演练场景为营业结束后,营业部人员发现报告无法正常进入与签退。
查看系统后台运行情况监控,需要切换启动备用网络设备。
4、人员组织及分工:
分行系统管理人员,分为A角和B角,分行营业部测试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A角:按照演练步骤完成应急演练。
系统维护人员B角:协助A角完成演练准备、演练过程中的测试和记录等工作。
营业部人员:测试和验证核心业务终端登录是否正常。
5、演练准备:
⑴提前熟悉切换和启动操作;
⑵熟悉应急演练步骤和报告、确认流程。
6、演练步骤:
演练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8:30至19:00。
⑴确认核心路由主设备已经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关闭核心路由主设备,切换至核心路由备用设备;
(2)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报告故障;
(3)应急处置:分行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心路由主备机切换,分行营业部测试人员测试和验证核心系统登录是否正常。
①通知营业部:
提前通知相关部门,需要进行核心路由切换。
②关闭核心路由主设备,数据自动切换至核心路由备用设备,确认系统状态:
联系营业部,确认核心业务终端登录是否正常。
(4)恢复运行:核心路由主设备正常启动以后,系统维护人员完成核心路由备机向主机的切换工作。确认核心路由主设备运行稳定后,恢复系统原状态。
⑺恢复确认:营业部测试人员测试和核心系统登录是否正常。
⑻结束应急流程: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报告系统已经恢复。
1.3 市电中断油机切换演练
1、演练目的:
通过模拟机房市电中断故障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演练,检验发电机的有效性、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2、演练方式:
①演练为实战演练。演练中真实模拟机房市电供应中断,从故障响应、故障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到恢复运行和恢复确认,进行全流程的实战演练。
②完成发电机使用供电实战演练,熟悉本行发电机连接操作流程和方法
3、演练场景:
①首先将发电机接入配电柜中的预留接口,启动发电机。
②切换控制闸,将市电输入改为由发电机供电,验证用电设备状态,做好演练记录
4、人员组织及分工:
分行系统管理员A、B角。
系统维护人员A角:按照演练步骤完成应急演练,关注主机房服务器运行状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设备供电。
系统维护人员B角:协助A角完成演练准备、演练过程中的测试和记录等工作。
5、演练准备:
⑴分行参加市电供应中断应急演练人员要提前熟悉切断发电机、恢复市电输入方法。
⑵熟悉应急演练步骤和报告、确认流程。
6、演练步骤:
演练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五)18:30至19:00。
接入、启动发电机
⑴模拟市电中断,由UPS暂时供电,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向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报告故障,了解市电中断情况及恢复时间。
(2)预算出UPS供电时间无法支持至市电恢复,立即按预案部署发电机。将发电机接入预留接口,并开机启动,待观察发电机运行状态。
⑶确认发电机运行正常后,切换控制闸,将供电模式改为发电机供电
⑷验证用电设备的运行状态
⑸运行20分钟确认供电正常后,模拟市电恢复,切换控制闸,恢复为市电输入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设计、安装、建造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第十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运营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对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安全测试,并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第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试运营期间,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和运营状况进行安全监测和综合验证,试运营期不得少于1年。试运营期满,设备、设施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状态,可以投入正式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在投入正式运营30日前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上设置平面交叉道口和人行过道。禁止在地面轨道线路弯道内侧建造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种植影响行车安全的树木。
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五条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停运的情况下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地下管线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第十九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服务标准。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标准的要求,安全运送乘客。
第二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运营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运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运营工作;
(五)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方案和特殊情况下的运营组织方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运营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运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运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列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中不得从事与驾驶列车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地面行驶中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按照预案和操作规程要求行驶。
第二十五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列车车厢内及轨道线路、隧道应当配置报警、紧急照明、防护、救援、灭火等设备,设备应当处于完好状态。
第二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规范在轨道线路、隧道及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风亭、列车车厢内及其他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各类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持完好。
第二十九条电力、电信、供水等相关单位应当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用电、通讯、用水等需要。
第三十条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无法恢复运行的,应当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三十一条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强行上下列车;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六)损害和干扰机电设备,架空电缆和通讯信号系统;
(七)翻越、毁坏隔离围墙、护栏、护网和闸门;
(八)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九)损坏、擅自移动安全标志;
(十)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第四章应急和事故处理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方案,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完善应急处置设备的配备和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九条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运营安全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安全运营。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部分线路或者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突发事件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电力、电信、供水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保障,尽快恢复运营。
第四十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发生运营安全事故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生事故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及时处置,尽快恢复运营,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第四十六条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并构成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按照消防、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九条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有什么新变化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四)不得实施阻挡车门、屏蔽门的正常开启、关闭和其他影响列车正点停靠、驶离的行为;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的作业单位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征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