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0 19:06: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风险分析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29-02
近期,中央电视台推出“舌尖上的安全”系列报道,对食品安全乱象进行跟踪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又引起广泛关注。据中国新闻网2013年6月17日报道,实施四年的我国首部《食品安全法》即将启动修改,治乱用重典,加大食品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成为此次修法过程中公众关注的焦点。 与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邻国日本长期拥有“食品安全的神话”,鉴于中日文化的相似性和法制的传承性,日本的成功经验或许可以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纵观各国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都是在规定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机构的组成和职责、进行风险分析的情形、风险分析的具体程序等等,这些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因此,本文在行政法的视野下,比较研究中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建议。
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概述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指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质量的各种生物、物理和化学危害进行评估,定性或定量描述风险特征,并在参考了各种相关因素后,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交流的过程。 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定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部分构成的完整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作为风险分析方法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显著特征:
第一,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食品安全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应当遵循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通过大量的科学研究得出风险评估结果,并以此为依据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它以科学为基础,每一环节都是依据科学研究结论,而不是某个人的主观臆断,具有显著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第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由医学、农业、食品等领域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为了确保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客观,很多国家都实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相分离,提高风险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风险管理则由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从而使风险分析制度具有了较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第三,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具有公开性和透明性。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诞生的,很多国家也是在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这就要求它不仅要从客观上保障食品的安全,还要从心理上重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因此,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非常强调分析过程的公开和透明,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与社会公众加强风险交流。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原则,但是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尚不完善,与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
(一)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现状
在风险评估方面,农业部成立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是对农产品质量进行风险评估的最高学术和咨询机构。卫生部组建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2011年10月13日,筹备三年之久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北京成立,该中心是我国第一家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技术机构。
在风险管理方面,我国实行的是分段监管体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国家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在风险交流方面,我国对其重视不够,相关法律规定多为原则性的,如《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存在的问题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根据现行法律,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卫生部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并举办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三个机构性质和职责相似,人员结构基本一致,但却属于不同的部门。造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影响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进行。
2.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机构合一受到质疑。我国现在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大多由风险管理部门组织,使得其提交的风险数据或决策建议有受到行政管理者意向影响的嫌疑,加之风险交流工作滞后,使公众对风险评估结论的真实可靠性产生了质疑,从而缺少了公信力。
3.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协调性差。由于我国实行分段监管模式,由卫生部、农业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承担。但是现实中各部门沟通协调性较差,互相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的尴尬局面。
4.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落后。尽管我国新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都要求加强风险交流,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依然落后,此前关于乳品安全标准的争论更证明了这一点。卫生部2010年3月颁布的乳品安全标准要求每百克的蛋白质含量大于等于2.80克,生鲜乳菌落总数允许每毫升200万个,而此前的1986年标准分别是不低于2.95克和不超过50万个。难怪媒体惊呼“一夜倒退了25年”,更有人认为乳品新标准是以保护奶农为借口,被个别大企业绑架的标准。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卫生部只解释道:标准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引发人们强烈不满,更突显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的落后。
三、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考察
为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保障食品安全,日本政府引进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修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也进行了改革。
(一)日本食 品安全风险分析的法律制度
日本政府根据国内外食品安全形势发展需求,在2003年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明确了制定与实施食品安全政策的基本方针是采用风险分析手段:第一,风险评估。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时,应当对食品本身含有或加入到食品中影响人体健康的生物、化学、物理上的因素,进行影响人体健康的评估。第二,风险管理。为了防止、抑制摄取食品对人身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应考虑国民饮食习惯等因素,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第三,风险沟通。为了将国民的意见反映到制定的政策中,政府在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向国民提供相关政策信息,为其提供陈述意见的机会,并促进相关单位、人员相互之间交换信息和意见。
为了适应新的食品安全形势,制定于1947年的《食品卫生法》也于2006年进行了修改。该法是日本控制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重要法典,对几乎所有食品都有详细的规定,包括制定食品、添加剂、器具和食品包装的标准和规格等。此外,日本政府还对《农林水产省设置法》进行部分修改,把风险管理部门从产业振兴部门分离出来,并予以强化,成立产业·消费局。
(二)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管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管理,日本于2003年在内阁府增设食品安全委员会,与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共同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隶属于内阁府,是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主要职能是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风险管理机构进行劝告和监督。厚生劳动省作为真正行使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主要对进出口及国内市场的食品卫生实施监管。另外,随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立,厚生劳动省的职能已由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并举转变为单纯的风险管理。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对生鲜农产品的监管,它与厚生劳动省的区别在于侧重对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阶段进行风险管理。
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建议
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现状的分析,对比邻国日本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的经验,我们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
(一)整合现有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过于分散,不利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整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整合成新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门负责监督、审核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实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的分离
在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当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进行改革,实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的分离。由新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工作,把风险评估机构从风险管理部门分离出来,直属于国务院,以提高其地位和独立性。
(三)强化各风险管理部门的协作
由于我国实行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因此,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以免出现监管漏洞或交叉重复。首先,我们应当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监管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其次,在各部门设立专门沟通窗口,建立相互间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互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都应当切实加强风险交流工作,建立畅通的风险交流渠道。首先,可以利用网络、热线公布风险信息或风险评估结果,使公众及时获取可靠的科学信息;其次,吸纳消费者代表参加风险分析过程,消费者代表的加入有助于促使专家重视食品的安全性,增加公众对风险分析结果的信任。最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应当理性面对媒体,及时召开新闻会,公布相关风险信息或风险评估结果,防止个别媒体借机炒作。
注释:
魏铭言.最严食品安全法力争年内完成修订如何重典治乱.http://news.china.com.cn/live/2013-06/17/content_20580695.htm.2013-06-19.
孟勇.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的发展与应用.大众标准化.2011(S2).49-50.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http://chinafoodsafety.net/newslist/newslist.jsp?anniu=Introduction.2013-06-20.
周雪.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17.
关键词:电力工程总承包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选题的实际价值与理论意义
工程总承包(EPC、EP+C、DB等)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在电力行业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是电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调整经营结构,增强综合实力,加快与国际工程承包和管理方式接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必然要求。
通过对我国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若干工程调查,包括目前在国内电力工程总承包合同额最大的西北电力设计院、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电力设计院,在这些企业的电力总承包工程中,都存在对工程风险预计不足的问题,给工程建设和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
本文通过对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风险的研究,使承包商在认识到风险的同时,能够为我国总承包企业在工程管理中对风险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促进工程建设和总承包企业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我国电力事业建设的健康发展。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社会环境瞬息万变,各大型工程项目所涉及的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风险所致损失规模也越来越大,这些都促使科研人员和实际管理人员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重视对大型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2〕世界项目管理大会把对项目的风险管理作为大会的四大主题之一,以及各种期刊上有关项目风险管理论文的不断增加,都表明人们已极为重视对项目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
第一,认识风险、规避风险是当前项目管理中薄弱环节。
大多数总承包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够对工程风险进行深入和细致的研究,在项目管理中忽视了项目风险的管理,致使许多承包商在接到总承包工程后,达不到投标时的经济效益预期。
第二,良好的风险管理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正确的风险分析、风险管理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相反,不进行风险管理使企业亏损甚至倒闭的例子比比皆是。从这个角度上讲,风险分析、风险管理的水平决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第三,有利于电力工程建设健康发展。
有些承包商对项目建设不进行风险评价,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就不可避免遇到困难,既给工程的进展带来了阻碍,也给企业的经济效益带来巨大损失。
二、解决的问题和方法
(一)风险识别方法
在项目风险的识别、估计和评价过程中一般都需要借助于一些技术和工具,这样在整个风险分析过程中就能够提高效率,减少差错,获得较为准确的结果。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风险分析工具和技术(见表1)。
表1
(二)风险影响及危害性分析方法
风险影响及危害性分析是一种用于分析风险事件影响及危害性的综合分析技术。其基本原理源于可靠性工程中广泛运用的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Failure Mode,Effects and Criticality Aanalysis,FMECA)。其分析原理如下:
表2
严重性指潜在风险事件对产品影响后果的严重程度。为了准确定义风险事件的不良影响,通常需要对每种风险事件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价并赋予分值。如下表
表3
可能性指具体的风险起因发生的概率,可能性的分级数着重在其含义而不是数值。
表4
风险指数指对风险事件严重性和可能性的综合描述。该数值越大,则表明这一潜在问题越严重,越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便减少该值。
表5
应急措施指风险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对措施,预防措施指为了防止该风险事件的出现所采取的防患措施。
表6
(三)风险应对策略
风险应对就是对项目风险提出处理意见和办法。在对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定性定量估计和评价之后,得到项目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的严重程度。再根据项目的要求,决定应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以达到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和降低损失程度。
为应对风险,可从消除风险因素、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后果等级三个方面提出多种策略。
三、主要的研究成果和结论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电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分析,能够为我国总承包企业在工程管理中对风险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借鉴。本文主要工作及贡献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文将电力行业以外的大型复杂工程项目的项目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电力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为电力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管理提供有价值的值得借鉴的风险管理理论,促进电力工程总承包风险管理理论的发展和实践。
2.有效的风险管理,必须能够正确的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本文运用故障模式影响及危害性分析(Failure Mode,Effects and Criticality Aanalysis,FMECA),结合工程实例列出了电力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并显示每种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后果的严重性以及可控制程度,以及风险级别的大小,从而为制定风险应对措施提供依据,同时,找出减少风险发生的条件的过程控制变量,并制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宽山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
徐孝忠。合同风险的成因及形态。《施工企业管理》
〔2〕成花玲、常春育著,论工程总承包方式的建立,山西建筑,2002.1
〔3〕郭波,龚时雨,谭云涛等编著。项目风险管理,电子工业出版社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企业;物流金融;流程梳理;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ird party logistics financial, the 3PL faces various risks in the process of business operations. Risk analysis and management become the primary task of the modern enterpris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hird part logistics enterprise, the unified credit guarantee pattern financial process is analyzed, the enterprise operation management in the various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control are carried out, the enterprise's risk control ability and management level can be improved.
Key words: third party logistics; logistics financial; business process management; risk management
0 引 言
在国内,由于中小型企业存在着信用体系不健全、操作融资授信业务缺乏经验等问题,造成了融资渠道贫乏,生产运营的发展资金压力大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融合了物流服务和金融创新的物流金融应运而生。该业务允许中小企业以自有存货、仓单、应收账款等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由物流企业提供专业的货物质押、监管服务。货款到期时,若中小企业无法还款,担保物作为第二还款源,可保证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1]。因此,物流金融服务的提出,可以有效支持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活动,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加快中小企业生产销售的周转效率,为金融机构提供安全稳定的投资渠道。
本文利用风险管理理论,以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视角,对我国目前较为适用的统一授信担保业务模式下物流金融的整体操作进行流程梳理,并对其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辨识和分析,找出产生风险的主要因素,分析它们对业务造成的影响程度,衡量其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提出相应的风险事件。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分析自身的风险承受力,选择合适的风险处理方法,提出风险的控制和防范方案[2]。
1 物流金融业务模式介绍
统一授信担保业务模式是一种创新的物流金融模式,它以物流企业为主体。其运作流程是:金融机构根据物流企业的资信情况、业务模式、商业运作状况、行业主导力量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与物流企业签订相应的合作协议,将一定额度的信用资金授予物流企业;而物流企业则综合考察资金需求企业的状况,与资金需求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资金需求企业提供相应的货物、商业订单抵押的情况下,为资金需求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资金需求企业根据签订的相关协议与合同,分批次的向物流公司质押货物并分期偿还贷款。
本文以某大型物流企业为例,介绍其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操作模式。其业务的主要模式图解如图1[3]。
2 物流企业业务流程梳理
所有企业在其运营过程中都会面临着各种风险,而这些风险很大一部分体现在企业业务流程中。就第三方物流企业而言,为了控制物流金融业务风险,应对业务操作的每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
物流企业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流程,必须先从企业业务流程的梳理入手,通过流程梳理,将公司内尚未固化的隐形流程显性化,或对描述不完整、不清晰、与实际运作不符而影响规范化管理的现有流程进行分析、清理与确认[4]。
通过对统一授信担保业务模式的分析,结合物流企业的实际情况,从总体流程来看,从业务开始到业务结束,一般经历以下几个环节:客户受理与考察、业务审查与审批、合同审批与签订、货款收付、货物出入库、日常管理、到期处理等环节。并以流程图的方式展示业务流程,更加直观、完整、简明。流程图的描述可以采用Microsoft visio软件或ARIS软件。便于企业就复杂信息、系统和流程进行可视化处理、分析和交流,典型的物流企业物流金融统一授信业务流程图如图2。
3 业务流程风险分析与控制
物流公司针对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为提高管理水平,有效规范各项管理以及防范风险的发生,首先要进行风险分析,建立业务风险控制清单。
业务风险控制清单的建立有助于查找现有控制的差距和不足,然后补充和完善现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控制点是企业在实现控制目标时最容易发生偏差的业务环节,这些业务环节发生风险的可能性较大,因而需要特别控制,减轻企业的风险。为了更好地体现业务流程与风险点对应控制关系,可以针对部门流程采用相应的标识与流程步骤对应,以便实际运转中按照控制要求进行操作。
表1是作者结合业务流程与物流企业实际风险情况分析的业务风险控制参考清单[5]。
4 风险监控
通过对物流业务操作流程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响应,对全过程进行风险监视和控制,保证风险管理达到预期目标。监控风险实际是监视相关业务的进展和业务影响的变化,目的是及时发现风险管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核对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的实际效果与预见是否相同,寻找机会完善和细化风险防范措施,获取反馈信息,及时调整控制措施,使风险管理体系更健全、更符合实际。
4.1 建立完善的法律机制,规范物流金融业务
为了规范物流金融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物流金融法律法规,并出台相应的实施细
则[6]。物流金融业务中的物流企业应该积极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制定合理可行的实施细则,使第三方物流企业健康发展。
4.2 合理规避信用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应综合考虑业务对象的财务状况、信誉状况、成长潜力和信用状况等,物流金融部门做好业务受理的前期考察工作,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业务合作对象进行全面评审,进行业务风险分析,并填写相应的业务合作对象风险分析评估表。
4.3 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第三方物流企业在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过程中,建立业务、合同审核制度,在避免风险、满足业务合作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保证物流企业的权益和合同的可操作性[7];物流金融业务相关单据的处理一定要规范,要让相关人员有强烈的“签字意识”和“台账记录意识”,做好银行、业务合作对象、监管人员、物流企业所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字,以明确各方的责任,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4.4 关注商品价格波动,控制价值评估风险
价值评估风险主要是因为在质押物质押期间,物流企业对质押物的价格判断不准和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损失[8]。建立先进的质押物价值评估体系,准确的评价质押物的价值,同时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对质押物的资料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实时监控,实现对直接监控和担保过程中的货物全方位、系统化的管理。
5 总结与展望
本文以系统风险分析步骤为主线,以统一授信担保业务操作模式为基础,对物流金融的风险管理进行了系统的研究,研究的侧重点在于:第一,介绍了以流程梳理法为基础查找业务开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以流程图的方式更清晰明了的呈现出业务流程,明确各流程责任部门与责任岗位的职责,强化已有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导;第二,业务风险控制清单的建立,使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实时掌控,针对关键性风险产生的条件和发生的机理进行研究并采取有效地措施进行监控;第三,本文按照风险识别、分析、评估、控制、监控的步骤层层深入,较为全面地分析了物流金融统一授信业务模式风险管理的各个主要方面,对于物流企业进行物流金融实践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由于物流金融目前属于一个新兴的研究方向,其业务模式也随着社会发展在不断更新,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的日益深入,需要人们不断地完善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使企业管理更加专业化、系统化。
参考文献:
[1] 张璟,朱金福. 授信融资下物流金融的运营和风险管理问题研究[D]. 南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11.
[2] 韩弢,杨肇夏. 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及风险管理研究[D]. 北京:北京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
[3] 佚名.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Integrated Framework[M]. 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 2004.
[4] 罗洪威,等. 过程流程图的画法及应用[J]. 中国质量,2005(10):82-84.
[5] 乔华锋,郭恩才. XX港X公司物流金融风险管理研究[D]. 大连: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6] 盛立新,等. 物流风险管理研究进展[J]. 物流技术,2007(4):1-5.
关键词: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政府审计,应用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内涵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是以战略观和系统观为指导思想,以被审计单位经营风险为导向的新的审计方法。而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则是在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上发展起来的,是将审计风险模型运用于制度基础审计之中,并以此指导审计工作和进行审计风险的控制的一种旧的审计方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作为一种新的审计方法,除了继承吸收传统的详细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的优势外,在适应经济业务复杂化和合理规避审计人员风险的要求下,体现出:重点在于对风险的评价和防范;重心前移至计划阶段;内外环境相结合,以实际审计结果作为调整重点;合理预期的使用,有效地识别各种重大错报风险等特点。
二、政府审计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已有的责任机制已经不能很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审计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政府审计风险也为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所重视。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适应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要求新的审计方法
进入新世纪以来,整个世界处于一种急剧变化的过程中,全球性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政府与其所面临的多样的、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联系日益增强。世界各国的联系更为紧密。全球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相互依赖性的增强,使得政府所处的环境更为复杂和多变,这种情况下的风险控制和防范就显得更为重要。所以引入以风险控制和方法为主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传统审计方法的局限性要求进行改变
传统风险导向审计主要是通过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定量评估,来确定审计的时间,范围和内容。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实质上是制度基础审计方法的发展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它还不是一种新的审计基本方法。它在理论与实务两方面都存在固有的缺陷。
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己经在理论和实务中体现了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推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势在必行毕业论文格式。但将其应用在政府审计之前,必须明确政府审计与社会审计有明显的差异。只有准确地了解其差异,才能更好的发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作用。
三、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应用于政府审计所面临的问题
政府审计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在现实中面临着许多实际问题。
(一)现代审计人员专业技能和道德规范的缺失
首先,运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在审计之前对被审单位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确定期望审计风险。而期望审计风险的大小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依赖于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其次被审单位内外环境千差万别,而大部分审计人员熟悉的只是审计、会计的业务,而对其他专业方面了解很少。还有,由于风险导向审计的审计范围被扩展,会计师需要关注的是整个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决定了专业能力范围的要求,这就要求会计师充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如果审计人员在风险判断上出现方向性错误,会导致其搜集不到充分有力的证据证明审计结论,就极有可能导致审计无效率或审计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合理科学的衡量审计风险水平。
另外,对法律风险的预期影响审计人员道德风险。一般来说,当审计人员认为法律风险较高而可能引起较大审计风险损失时,可能会执行尽可能详细的程序来保证审计质量。而当其对法律风险的预期较小而不会引起明显损失时,则可能会减少审计程序。目前我国审计人员承担的法律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全面实施风险导向型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反而会降低审计质量。
(二)地方审计机关独立性不足
开展风险导向审计,需要审计人员对被审单位存在的一些不可量化的风险做出主观判断,因而对独立性有更高的要求。在地方上,审计机关被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视同为一般行政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和罚没收入返还两个部分,在一些财政紧张的地方,基层审计机关有时连正常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都得不到保证,没有充足的经费保证,政府审计机关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有时审计机关为了保证占总预算经费绝大部分的预算管理资金,势必与被审单位形成某种变相的利益纽带关系,会在一定程度上迁就被审单位,避重就轻,甚至互相串通,从而严重违背审计独立性原则。另外,审计人员方面,受体制和观念的影响,地方行政首长对审计人员有巨大的影响力,依法审计在许多地方没有落到实处。
四、政府审计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对策
从我国政府审计机关风险管理的现状出发,要在政府审计中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应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进一步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国际资本的流动带动了审计的跨国界发展。我国审计准则从一开始就是借鉴国际惯例,并在国际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体现了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风险导向审计不是制度基础审计之外的一种方法,而是制度基础审计的发展,是以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为立足点制定审计战略,制定与政府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的审计计划,使审计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所以有效地进行风险评估,可以简化风险导向审计工作。
风险评估的过程主要是风险辨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政府应根据各种风险的分类,进一步细化,得出可能存在的风险之后,运用特定的风险评估方法,根据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决定控制程度和策略。在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可以分为5类,即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风险意识是风险导向审计得以有效使用的重要前提,只有意识的提升,才能加快工作的效率和提高工作的稳健性。
(二)打造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
复合型审计人才队伍是能否实施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决定性条件,人才队伍的专业水平也决定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所能发挥的作用,因而是重中之重,必须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吸收的办法,打造一支符合风险导向审计要求的专业审计队伍毕业论文格式。审计机关能否拥有一批具有相应能力的审计人员,对能否有效开展风险导向审计起决定作用。审计机关应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特别是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同时激励审计人员自主提升,从社会上吸收各类专业人才。
(三)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实现风险导向审计的网络化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
要推动社会建立完整信用体系,在政府、银行、协会及审计机构等单位之间连网,实现资源共享。审计机构本身也应建立庞大的数据库,按类别、行业收集、存储、更新审计人员运用风险导向审计所需要掌握的会计和审计准则内容以及审计对象所在行业、企业战略,成功、失败审计案件介绍等信息,以不断拓展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同时为政府审计完善管理的信息依据。
(四)完善审计制度以保障审计独立性
要保持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就要求政府审计机关在经济上断绝与被审单位的联系,就必须解决地方审计机关的经费问题。对此,政府必须要制定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地方审计机关的经费落到实处。首先要对审计机关的经费进行垂直管理,这样不仅切断了同被审单位的经济联系,而且切断了与同级政府的经济联系,审计独立性明显增强;其次是提高审计机关经费的优先级,使之得到地方财政的优先保障,经济落后地区地方财政实在不能完成的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由上级财政直接拨付;还有是对审计机关审计经费情况定期进行行政性抽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明确政府审计人员的权责范围
针对政府审计人员责任轻,法律规范弱化的现状,最好的办法是,对审计人员的权责范围进行明确,让审计人员清晰的认识到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同时做到有所担当。理性的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在明确合理的权责范围下,审计人员自然会主动的履行审计职能,规避审计风险。权力方面,宏观上,应当加强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与规范化。明确界定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范围,在审计法中对经济责任审计要有明确规定,对政府审计的目标和内容要进行规范,同时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政府审计的单位和项目,通过法律适当地加强审计权力。责任方面,政府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如果出具虚假的审计信息,给国家、社会及个人带来利益损害,就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或刑事责任。对此可以在法律和行政制度上加以明确。只有在明确的权责范围下,风险导向审计对审计人员个人而言才具备其应有的意义,能够得到审计人员主动的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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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EPC总承包风险风险管理
2014年,国际原子能机构预测,未来10年,除中国外全球约有60至70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开工建设。美、俄、法、日、韩等核电大国纷纷瞄准国际市场,把核电出口作为国家战略,带动国内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我国已经把核电“走出去”升格为国家战略,将核电“走出去”作为中国与潜在核电输入国双边政治、经济交往的重要议题。
核电出口项目EPC总承包是当前在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一种方式,俄罗斯、法国、韩国等国的核电出口都采用这样的方式。EPC是英文Engineering 、Procurement 和Construction 的缩写。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核电工程项目具有技术含量高、项目周期长、投资巨大等特点,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核电工程项目的大部分风险实际上是由总承包商承担的。这就需要核电总承包商不断探索和分析EPC总承包模式下所面临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一、核电出口EPC模式的特点
核电出口项目EPC总承包的特点如下:
①较其他模式合同总价更接近于固定总价合同,通常不容许工期进行调整延期,合同金额较大,承建周期长,技术复杂。业主将管理风险转移给总承包商。各工程的设计和施工都由总承包商负责协调管理。
②承包商报价通常高于DBB(Design-Bid-Build)模式报价,总承包商可以获得更多的获益机会,但同时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风险。
③EPC模式交易成本低,对于业主而言大量工程交易成本转嫁给了总承包商。
二、核电出口EPC总承包模式面临的风险分析
核电出口项目EPC总承包的特点决定总承包商需要承担绝大部分的风险。按照核电出口项目的进展时序,从项目的策划到移交的各个阶段所面临的风险特点分析如下:
1.项目策划阶段所涉及的风险
①目标国国情,国家信贷评级情况;②电力行业前景,行业竞争环境情况;③厂址及周边情况;④投资回报率情况。
2.项目投标阶段所涉及的风险
①信息来源渠道和政府落实项目情况;②当地人情况;③工程所在国劳务和施工机具以及材料价格情况;④决策风险、竞争对手情况。
3.合同签署阶段所涉及的风险
①合同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②汇率;③合同的违约赔偿;④合同的保证期;⑤总承包商的总则上限;⑥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
4.工程设计阶段所涉及的风险
①技术质量标准;②一级进度计划;③工程概算;④设计接口资料。
5.设备采购阶段所涉及的风险
①采购分包划分;②招评标;③供应商资质;④设备制造。
6.施工阶段所涉及的风险
①土建施工;②安装施工;③大件运输;④物资管理。
7.调试阶段所涉及的风险
①启动调试和调试许可;②核安全;③失效及腐蚀;
(4)人员及环境。
8.移交阶段所涉及的风险
①隔离移交;②维修移交;③临时运行移交。
三、核电出口EPC总承包风险管理措施
对核电出口EPC总承包核电工程来说,总目标是确定的,即按时建成技术满足合同要求、成本符合预算、能够长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核电厂,并交付业主进行电站运行。针对核电出口项目EPC总承包的风险特点,可以通过加强以下风险管理措施,达到上述目标。
1.加强项目开发阶段风险评估
核电出口项目开发阶段,应重点对项目所在国环境、市场、融资、技术、厂址的选择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进行风险分析与评估。通过调研对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级,确定项目风险的承受度,制定相应的风险回避、风险转移和风险控制的管理策略和措施。
2.加强合同风险的管理
合同规定是日后双方解决争议、提供索赔依据的最高准则。
在合同签订阶段应组织商务和专业人员查找相应文件中的缺陷,有疑义的方面要求业主给予书面澄清,或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从而规避风险。
合同风险的管理重点包括以下等几方面:
合同工作范围条款。核电EPC总承包工程范围要求的技术性强,必须明确工程范围,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
合同价款。①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2)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总承包商的违约金支付上限。(3)注意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以及支付方式。
合同涉及的法律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①明确合同中所涉及的法律和标准的基准时间,对于合同执行期间出现涉及合同执行的法律和标准的更新,在合同中应明确调整合同价格和进度的方法。(2)总承包商与业主之间争议通常采用仲裁的方式,在合同中应规定仲裁遵守的章程以及仲裁地点、语言和费用支付等。
合同保险条款。海外核电工程项目通过购买保险方法从而进行风险转移[4],其中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货运保险、工程延误险、雇主责任保险、核物质损失保险和核第三者责任保险。总承包商应与业主合理划分保险购买责任。
不可抗力条款。EPC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对不可抗力的定义及后果对合同执行的影响补偿,特别是对工程进度的延长要求以及责任免除的要求。
3.加强设计、采购等阶段风险管理
工程设计阶段。设计阶段的风险[2]包括设计产品(核电站机组文件图纸)以及设计管理的风险。核电站设计文件要确定项目的目标,技术和质量要求、以及进度里程碑和工程概算。加强设计质量、进度和设计接口的管理。
设备采购阶段。设备采购主要包括设备采购、施工采购和服务采购。其中设备采购和施工采购尤为重要。采购物项的质量,是核电厂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决定性因素,其交货进度是工程总进度的关键,价格是核电工程总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作为EPC总承包商应在采购招评标、供应商资质以及设备管理等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监督管理,保证设备质量。
项目建设阶段。项目建设阶段可分为土建施工和安装施工,施工前的施工准备是风险控制的重点。做好前期施工准备工作尤为关键。土建施工和安装施工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规定施工,加强对不符合项的管理。
调试阶段。核电机组调试阶段风险管理目标是防范核安全和工业安全风险,控制重点是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授权上岗,消防、边界、设备事故风险等。
移交阶段风险。移交风险是工程人员和生产人员交叉作业的阶段,关键控制点包括接口、职责划分,设备保养,设备事故风险,核安全责任等进行控制,风险控制的重点是移交的组织管理和遗留项处理。
4.加强对分包商以及内部的协调和管理
对分包商的管理。①对于设计分包商,首先要编制各类设计和质保管理程序,规范各分包商的工作;其次要在组织上和人力配备上加强控制和管理力度;更重要的是对分包商设计成果的质量和进度加强管理,主要包括重要的设计方案确定、进度计划和设计接换的跟踪检查、设计质量审查、任务完成工作统计等,充分利用进度和质量管理工具,对设计分包商进行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②对现场施工分包商,设置现场施工管理部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力度,同时还要加强现场与设计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加快对现场问题的响应和处理速度;此外还应定期召开施工现场与设计部门之间的沟通会。
对设计与采购的协调和管理。加强设计及采购之间配合管理。设计分包商提出设备采购要求和设备技术规格书,由采购部门负责招标采购,并督促设备厂家提供设备资料作为设计的输入条件。其中供货商的设备资料对于设计进展具有重要影响,如果不能及时固化和提交将直接导致设计文件缺少上游条件而无法完成。这是设计的关键环节,因此需要设计与采购之间密切合作、积极配合,这对于本项目的进展和质量至关重要。
5.加强规划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点之一。核电工程的进度管理是分级管理、层层细化。对于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进度,各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做到工作逐层细化,将具体工作逐级落实以确保实施;另一方面还要科学合理安排各方面接口关系,互相配合和协调。在进度计划明确后,各部门应加强跟踪管理,尤其要加强事前预警和控制,争取及时发现风险和问题并及时解决,减少其对进度的影响和压力。
6.以可靠和安全为原则谨慎对待技术改进
对于设计改进尤其是重大改进,必须严格强调质保流程管理,从改进方案确定、实施、设计审查和技术把关等各阶段加强管理,保证改进的影响分析到位、改进的实施到位、改进的审查和把关到位,以确保技术改进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在设计改进的管理中应以保守谨慎的原则为基础。
展阶段的不同有侧重地配备人力,并形成相应激励机制。
7.强开发建立信息管理平台
建立项目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主要有风险指标管理、评估管理、应对措施管理、日常风险管理及知识库组成,主要功能包括对公司及部门历年风险指标的查询,年度风险评估和专项评估,日常风险指标、数据、风险事件的简报和查询等,做出相应应对所持,形成风险预警机制,为项目风险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决策依据。
建立风险经验反馈信息平台。风险管理经验反馈是指对风险管理经验和教训进行有效管理、吸取和利用的过程。需要及时对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全面记录和保存,加以管理和保护,形成相应的知识库。
四、结语
本文对核电出口EPC总承包模式下的风险特点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EPC总承包模式下的核电出口,从总承包商到各分包商,都应强化风险意识,尤其要加强风险识别和预警。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实施完善的、多方位的风险管理。从而提高出口核电项目抵抗风险的能力,风险管理是核电“走出去”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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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目前中国商业银行存在的消费信贷风险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它导致了银行业经营风险增大,影响了中国经济金融的稳定与发展。笔者探讨了商业银行消费信贷存在的风险,以及对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1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中存在的风险
1.1 信用风险[1]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方法,加上个人征税机制的不完善和个人收入的不透明,所以银行无法对借款人的财产、个人收入的完整性、稳定性等状况做出的正确判断,经常发生各种恶意欺诈行为,信用风险因此造成。
1.2 流动性风险
消费信贷大多数属于中期或长期贷款,金额较大,但是商业银行的负债期限却相对较短,在允许银行参与的资本市场发育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无法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长期资金的渠道,进而形成了“短存长贷”的局面,这使得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
1.3 抵押物风险
消费贷款大多数采用财产抵押的方式,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只能按照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品以抵偿贷款本息。但是可能会因各种自然的、人为的灾害或者周围环境的变化造成抵押物价格下降或价值灭失。并且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很多原因将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
2 商业银行消费信贷风险原因分析
2.1 银行自身管理薄弱[2]
2.1.1 缺乏信贷风险与效益整合的管理机制
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比较重视信贷风险控制,银行的信贷风险意识明显增强。但是,大部分银行机构还不能够正确地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往往不能够同时抓好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例如,有些银行片面追求风险控制,没有做好业务发展,以使信贷业务持续萎缩、经营效益居低不上。也有银行为了完成眼前的存款和利润指标,只顾业务发展,而无视信贷资产风险,盲目地发放贷款,从而导致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
2.1.2 缺乏有效的信贷评估和检测机制
有效的信贷评估和检测机制是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进行有效的贷款决策及贷后检测以防范信贷风险是很重要的一种途径,但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有效的监督机制还没有的建立起来。
2.1.3 缺乏完善的信贷风险控制机制
长期以来,风险全程控制的理念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来说非常缺乏,银行忽略对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不完善的管理机制、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与不对称的信息资源,使得商业银行在对客户目标的选择定位、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与贷款责任等方面存在很多的薄弱环节。
2.1.4 信贷队伍不稳定
随着国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不断发展,非常多的优秀信贷工作人员为了追求高薪和较好的职位纷纷跳槽,造成了银行信贷工作人员的大量流失,从而无法保证客户信息连续性和完整性,增加了维护客户关系的成本。而信贷岗位新员工的增多,因为缺乏对业务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对所在银行信贷政策的了解,从而导致各种贷款风险。
2.1.5 盲目营销,无规划地发放消费信贷
近年来,各家商业银行纷纷抢占市场份额,鼓励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以求扩大盈利水平。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违规操作的现象。如:有些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的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贷款任务,这些基层行为了完成贷款任务,给每个员工下达一定额度的消费信贷任务;有些商业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对高风险、低信用的客户提供消费贷款。这些现象的蔓延将造成新一轮的风险积聚,阻碍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2.2 借款人个人信用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仅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个人收入证明或者借款人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比较原始的征询材料进行判断和决策,而没有对这些证明的属实进行调查。一些借款人由于收入不稳定或者暂时失业等原因,无法按期还款,导致银行贷款难以按时收回的现象经常发生。
2.3 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3]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规范消费信贷活动和调整消费信贷关系的法律。现行的法律条款基本上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消费性个人贷款的条款,对于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由于消费信贷业务的客户比较分散,均是消费者个人,并且贷款金额小、数量多,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又不健全,从而导致信贷风险控制难以落实。
3 管理措施分析
3.1 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信贷经营管理体系
按照商业银行自身的运行规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银行应建立健全一整套完整科学的规章制度,实行风险监控和审慎经营,使消费信贷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的程度。严格贷款操作流程,规范贷款手续,使每笔贷款业务都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各商业银行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建立、完善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系统,二是建立、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化解系统,三是加强贷款管理,把贷款的“三查”工作落到实处[4]。
3.2 加强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的研究
各商业银行要做到及时了解、准确解读国家经济金融调整政策,密切关注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加强行业及其信贷投放的跟踪研究,强化行业信贷授信的总量控制。要将“压力测试”引入风险管理,尤其要将政策环境变化纳入测试范围,制定应对危机的策略。要高度重视对产能过剩行业已授信客户的授后管理,及时跟踪了解政策、市场和企业经营的变化,有效识别和衡量信用风险,研究制定积极的防范化解方案。
3.3 信贷资金市场化
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和效益,银行贷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坚决杜绝人情贷欲,遵免风险贷款,应以“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原则,走市场化道路,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把握行业生命周期。银行要把信贷资金投向确保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企业和项目,尤其要增加对科技含高、信誉优良、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经营规范、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信贷投人。
3.4 大力提高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
提高银行信贷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个极为紧迫的问题。商业银行的信贷工作需要信贷人员具备多方面的品质,如:较强的工作能力、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好的思想品质、较高的宏观政策水平和较精的微观分析能力。因此,要通过系统的教育和培训来提高信贷人员的素质,增强信贷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创造以人为本、积极上进的企业文化,激发信贷人员的爱岗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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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化艺术品 证券化 风险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腾飞带来中国文化的复兴。近年来,政府越来越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艺术品市场是文化市场核心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三大投资市场之一,文化艺术品的证券化将会使只是“少数人的游戏”艺术品投资变成艺术品大众化投资。交易方式也将从以直接买卖为主的方式变成,完全无纸化的网上交易模式,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实现开户功能,通过下载相关的客户端就实现投资交易功能。强大的电子交易系统和网站系统,使交易结果更加真实、公平、科学,提供的信息更加及时、有效,从而让投资人的交易变得更加方便、简单。
近年来,文化艺术品交易金融创新在我国逐步探索和发展,文化艺术品证券化交易诞生。文化艺术品证券化主要是指以对文化艺术品实物严格的鉴定、评估、托管和保险等程序为前提,发行并上市交易拆分化的、非实物的艺术品份额合约。最典型的就是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推出的文化艺术品份额网上申购和交易。文化艺术品份额合约挂牌交易后,投资人通过持有份额合约分享文化艺术品价值变化带来的收益。
文化艺术品证券化不仅给收藏投资降低了门槛,彻底克服了以前收藏投资的诸多弊端,也降低了股票市场、房地产市场的高风险压力。更重要的是,较好地保护和激励文化艺术工作者的权益和热情,推动鉴定、评估、保管、保险和银行等相关领域的深层次发展,拉动了行业需求,扩大就业,使文化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国的“文艺复兴”。同时,为中国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也为建立中国艺术品市场投资的退出机制打下了基础,从而进一步推动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的流动性,使艺术资源的投资价值得到更进一步的提升。
然而,我国艺术品交易总体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容易控,艺术品证券化目前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交易规则频频修改,短短几个月内经历了交易由“T+0”改变为“T+1”,这将严重损害了公共投资者的利益。可见,这种交易隐含着巨大的风险,文化艺术品份额金融创新交易制度和监管准备不充分。这意味着文化艺术品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评估以及如何监管等系列活动还没有走上正式、规范的轨道。因此,为使我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必须分析文化艺术品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及制定相应的监管制度。本文的研究将会为交易机制的规范设计、文化艺术品投资风险及监管的协调提供重要的参考价值,也将对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及艺术品市场提供借鉴与理论指导。
二、文化艺术品证券化风险分析
艺术品交易市场证券化后,也会像资本市场一样有波动。同时,艺术品证券化交易机制和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强的外部性。在我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所必须的监管机制等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艺术品证券化交易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蕴含较大风险,具体的风险分析如下:
(一)艺术品份额发售的定价机制还不完善,存在价值确立风险。
艺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艺术品特殊的价值规律使得艺术品价值评估本身就比较困难, 而中国当代艺术市场又缺乏对艺术品评估的共识,三重评判标准相互交叉, 拍卖市场又赝品充斥,拍卖价格与交易价格不统一等情况加重了艺术品评价的困难。艺术品之间的价格缺乏可比性,其价格通常由买卖双方依据个人的评估与判断共同决定。艺术品份额的定价过程中,既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也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的鉴定与评估机构,难以对艺术品的价值做出公允的估值。诸多不正常因素使得艺术品的估价有虚高的成分,这些因素造成了艺术品的发行价格有可能偏离艺术品的实际价值, 使艺术品证券化存有前提隐患: 即任何权利的交换都必须以权利被识别和确认为前提,但艺术品证券化操作不慎就会使得艺术品如同传统证券市场的空壳公司,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秩序。在实体上,艺术品是体积虽小但价值较大的物,与大宗固定资产相比,在保管过程当中极易发生价值贬损或者意外灭失,而这是传统证券基本不会面临的风险
(二)法规法律的依据尚不足,隐藏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与艺术品权利份额发行、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艺术品份额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艺术品份额的公开发售和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主要体现在我国各地文交所都把《物权法》相应的条例作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而,艺术品本身除了拥有财产权之外,还具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利。艺术品份额化实际上只是将艺术品的财产权进行了份额化,财产权之外的人身权利显然不能进行份额化分割。目前的做法对艺术品所属的人身权利问题并无说明和交代,艺术品份额交易是否涉及财产权之外人身属性权利交易的问题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三)公开发售机制尚不健全,存在着信用风险。
文化交艺术品交易所是艺术品证券交易的平台,与传统证券市场相比,艺术品持有人通过转让艺术品证券获得资金后便与交易市场分离,其没有证券法上的信息持续公开义务,无需公开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去向,较之传统的交易所,文交所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然而现实当中,文交所却存在着许多规制不明确的地方。
首先, 文交所的注册资本没有明确要求,艺术品份额发售和交易中,与艺术品份额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均由文交所负责,交易所不但决定艺术品份额能否发行和上市,甚至还决定份额发行上市工作由哪家发行商完成。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损于市场的公信力,也难以抑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如天津文交所的股东就是自然人和法人的组合,实缴资本并不高,其责任能力也就有限。
其次, 文交所往往承担着多重职能,如审核上市管理交易委托遴选商和艺术品保管机构等,但其义务承担状况却不明确。这和传统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精神相背, 文交所的权力过大,交易市场公信力受质疑,容易滋生寻租现象。
(四)交易机制尚有缺陷,存在交易风险。
艺术品份额的投资回报缺乏稳定的基础。相对于股票而言,艺术品自身并不产生现金流,相反每年必须支付一定的养护、保险费用。艺术品展览虽然可以获取一些收入,但成批展出的收入很难在每个艺术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另外,艺术品实物无法按照份额交割,投资者不可能实现从持有份额中分享对艺术品的欣赏、收藏。艺术品份额化的投资回报更多地只能寄希望于交易价格的不断升高,低买高卖,获取价差就成为获利的主要模式,价格起伏越大、交易越频繁,越便于短期获利。这种机制下,非理可能将份额价格推高数倍,导致价格失真,狂热之后出现暴跌,在市场中产生连锁反应,最终使投资者损失惨重,成为受害者。文交所上市的艺术品份额,总份额相对较小,但依然容易被人为操纵,出现市场的剧烈波动,甚至被非法资金炒作,从事短线交易、操纵市场和洗钱等不法活动,聚集市场风险。
(五)监管各自为政,容易形成社会风险。
目前,我国艺术品交易场所的设立和交易管理等处于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各地情况多种多样。除少数地方由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相关部门监管外,其它的不是由地方政府金融办审批设立并负责监管,就是由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并负责监管。除此以外,监管缺失的另一表现是监管依据。尽管,文交所也实行自律监管,但并不能替代行政监管。同时,艺术品份额的发售审核、定价、交易、监督以及与此相关的评估、保管等均由文交所负责完成,各环节之间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不利于防范道德风险,甚至为合谋、操纵市场留下空间。更重要的是,系统性和流动性风险也不容忽视。
三、完善文化艺术品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监管对策及建议
为使如何监管等系列活动走上正式、规范的轨道以及我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需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风险监管对策。具体的策略如下。
首先,完善文化艺术品的价值评估制度。目前,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通用的价值评估程序和规则尚未建立,这将使文化艺术品市场容易陷入混乱的场景,也会危害交易的安全。尽管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做着推介销售艺术品的宣传,但价格通常由买卖双方依据个人的评估与判断共同决定,对欠缺相关知识的投资人不利。为了规范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行为,应该建立客观中立的第三方鉴定和评估机制,鉴定和评估机构既可以由交易的当事人自己选择,也可以由交易当事人委托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选择确定。与此同时,要建立鉴定和评估人员机构的责任制度,区分人为风险和正常的市场交易风险,只有正常的市场交易风险可以由投资者承担。
其次,建立与完善文化艺术品份额化的交易机制。文化艺术品份额的交易不同于传统物权交易,是一种证券化的权利交易,要针对此建立交易规则。艺术品证券和传统证券投资收益来源、投资收益周期的不同,导致短期交易对艺术品证券交易的损失比传统证券大得多。因此,在权衡限制泡沫和艺术品证券自由交易二者的利益之后,必须着重对短期交易进行限制。在交易模式上,对当前交易模式应修正, 并对持有艺术品证券达特定比例的投资者进行交易时间和数量的限制,这样也有利于解决一级市场的疯抢问题,促进艺术品发行价格趋于合理。同时也应该禁止关联人员购买艺术品证券,比如评估机构,从证券市场的运行现实来看,证券发行之际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多重因素, 价格往往容易上涨, 在一定时期后市场才会趋于理性,使价格回归相对稳定。
最后,建立艺术品证券交易的信息公开制度。艺术品相关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包括转让方即艺术品持有人和发行人,艺术品信托机构, 以及艺术品交易的平台即文交所其中转让方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 艺术品的基本情况、可能影响艺术品评估和交易的重要信息如艺术品的来源和交易历史、 艺术品权威评鉴机构的评估意见、关联人员的相关信息等;艺术品信托机构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艺术品保管的花费项目和费用、艺术品的经营情况等;文交所需要公开的信息包括: 艺术品、艺术品发行商、投资人、艺术品的保管和经营情况,艺术品交易的相关信息。
四、小结
总之,社会化、大众化、资本化是中国艺术品市场一个大的发展方向,而文化艺术资产的证券化是这一发展趋向的一个重要通道。从今后一段时间来看,中国艺术品资本市场是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与转型的重要力量,而艺术品及其市场资源的资产化是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核心。要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走向有序与规范发展,就需要不断完善风险评估机制、监管机制等机制,这才有利于推动中国艺术品市场的价值建构,有利于我国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
注:2011年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资助项目“文化艺术品证券化风险与监管研究” (项目编号:GXU11T32635)
(作者:广西大学商学院会计学)
参考文献:
[1]李政辉,郑勋勋.艺术品证券化的法律分析——以风险防范为切入点. 广州大学学报,2012(11).
关键词: 建筑工程 造价控制 风险 对策
由于现代工程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参加单位多,在实施过程中,所有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都可能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会使得原定的计划、方案受到干扰,使原定的目标不能实现。我国的许多工程项目,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许多工程案例都说明了这一点。
一、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有效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就要把控制重点转到建设上来,抓住设计这个关键阶段,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工程造价涉及到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涉及社会再生产中的各个环节,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它的作用范围和影响程度都很大。
作为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在决策阶段,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拟建项目进行经济评价,选择技术上可行的建设方案,并在优化建设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高质量的项目投资估算,使其在项目建设中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工程造价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对该项目的工程造价有重大影响,特别是建设标准水平的确定、建设地点的选择、工艺的评选、设备的选用等,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科学与否。
二、建筑工程造价控制的风险分析
工程量风险和价格风险在总价合同中,都由承包商承担,而业主风险相对较小,因此总价合同是承包商风险最大的合同计价方式。在单价合同中,由于工程结算时按照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算,因此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而价格风险依然届于承包商。在单价合同中,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分担风险,这就是目前国际工程中普遍采用单价计价合同的原因。
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顾问起草合同,以便保证高品质的合同,这意味着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条件和业主的反索赔的风险。再加上在困难的合同谈判所涉及的其他承包商的权力,经常受到业主控制,这些业主可以很容易地被牵着鼻子走,自然增加了合同的风险,承包商是很容易轻信业主在妥协合同以外的承诺,签署了不具有法律效力,却不能兑现“君子协定”,关于合同的签署筹备工作的承办商是明显不足,信贷业主及合同严格的公正性缺乏分析,缺乏对合同的识别,对承包合同条款不完整,不完整,不具体,业主的权利缺乏保障,限制性条款和规定的承包商,没有辐射的修改和完善它,不自觉地接受了合同的风险隐患多,并最终导致了施工合同,承包人的损失。合同到期可以在合同缺陷不严的漏洞造成的不必要的风险,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承包商须根据不同的计价方式,确定估价时采用的风险费率。传统定额报价中施工企业要承担报价和计算工程量两方面的风险,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的计算风险由业主来承担。如果结算时出现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应该按照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因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要求施工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中的相应工程量不符的,以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准,超出部分不予认可;因招标时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造成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不符的,按照竣工图纸计算,对施工单位按图纸要求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要予以认可。
三、建筑工程造价控制风险的对策
任何人对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应有准备和对策,应作为计划的一部分。当然不同的人对风险有不同的态度,有不同的对策。风险的处理是风险管理最重要的环节,风险的对策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只有两种最基本的方法。处理工程风险的一般方法包括:控制风险、转移风险和自留风险。
1.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
为了约束当事人的建设行为,国家颁布了诸多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而这些法律、法规,又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法定根据。工程项目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既可避免因自身违规而遭到法律的处罚,又可在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从而有效地依法控制工程风险。掌握市场动态对投资者而言,主要是在正确、足够的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对产品市场建设环境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与预测,从而为项目的规模、进度、标准与定位等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对承包商而言,主要是根据建筑市场竞争态势,确定正确的投标策略。从微观上讲,投资者或承包商及时掌握材料、设备、劳动力等要素市场的价格动态、是确定发包项目标底、进行投资控制或确定投标价格,进行成本管理的必要的依据,尤其是对于可调价格合同而言。
2.加强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建设具有周期长、投资大和多次性计价等特点,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设置是随着工程项目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而分阶段进行的。前期决策和设计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所在。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完成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就在于设计。建设工程全寿命期费用包括一次性完成的工程造价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的经常性费用,以及该项目使用期满后的报废拆除费用等。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在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保证投资估算、概算和决算的符合性。在全过程的造价控制中,决策阶段的投资估算是项目建设的投资总目标,是建设投资的最高限额目标;设计概算是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控制目标;施工图预算或工程承包合同价是施工阶段的控制目标。各阶段的控制目标是有机联系的整体,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共同形成工程造价目标控制体系。
工程造价的控制从设计阶段开始,这个阶段监督人员要注意审查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如果在控制范围超出投资额,应及时修改,工程监理人员通过实地调查,发现设计过程中可优化应向设计单位建议。在施工阶段成本控制应从每个项目和分项目列表的着手,参照进度进行计划拨款。选择最好的建设速度,严格按计划制定的进度进行, 一旦情况不能按照原定进行时,如在地质水文条件的变化,设备和物资的延迟交付,价格的调整都应详细记录和分析,区分双方的责任。
3.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对发包人而言,必须编制科学、合理、严密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这是因为上述文件是对承包商提出约束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文件必须前后一致,对工程任务的承包要从技术、商务、法律等角度作出严格的定性和定量的要求;强化投标资格预审,以选取资信好的承包商参与投标;对投标书要进行综合评定,不可只片面追求低报价而忽略工程质量、工期的确保。对承包人而言,则必须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吃透业主的意图和要求,确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推行招投标制是衡量项目法人责任到位的重要标志之一,是规范工程管理、开展公平竞争、实现合理工期和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加强招投标管理,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体现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力求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规范电力建设市场,防止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加强招投标管理,保证招投标在结构和内容上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以合同为中心,规范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做好风险分离的工作
风险分离是将各风险单位分离间隔,以避免发生连锁反应或互相牵连。这种处理可以把风险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从而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工程项目风险分离常用于承包工程中的设备采购,如为了尽量减少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的汇本风险,承包商可在若干不同的国家采购设备,付款采用多种货币。将一个大的项目分为几个标段,分别发包给几个承包商,而不是将整个项目发包给一个承包商,这样可避免若承包商不能严格履约而导致整个项目建设不利的风险。而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对材料进行分隔存放,也是为了避免材料集中于一处时可能同时遭受损失的风险。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均有一定范围的风险,只有将风险在项目的参与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使每个当事人均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时,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对整个工程项目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工程项目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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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商业房地产 投资风险 AHP
一、引言
项目投资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因为其具有改善和提高项目经济强度及项目债务承受能力、减少项目投资者的自有资金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率等诸多优势,所以自出现以来就具有很强的生命力。目前,许多投资者投资于大型工程项目来获得收益。但由于项目投资跨度长、涉及面广,往往伴随着较大的风险。
因此,企业在商业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的评估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提出了一种利用EXCEL工具来评估投资房地产项目风险的方案选择方法。
二、商业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的类型
项目投资的风险一般可分为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两大类。内部风险是指项目实体可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外部风险是指与市场客观环境有关,超出项目自身范围的风险。
1.外部风险
(1)政治风险
商业房地产项目投资的政治风险主要由于各种政治因素如战争、国际形势变幻而导致项目资产的收益受到损害的风险。政治风险的大小也与一国政府的政策的稳定性有关。政治因素的变化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其造成的风险也是难于避免的。由于商业房地产与国家经济形式紧密相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政策的控制。
(2)法律风险
商业房地产项目的法律风险是指东道国的法律变动或不健全给项目带来的风险。我国当前的商业房地产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随着商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商业房地产中的法律也会逐步改进。法律一旦变动,投资人就必须面对和自已原来投资时点所不同的法律条款,就可能会受到某些方面的损害。
(3)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项目发起人不能控制的金融市场的可能变化对项目产生的负面影响。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及通货膨胀风险。由于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回报时间长,所以汇率波动带来的债务负担的加重,利率上升导致融资成本的增加,通货膨胀影响项目的现金流量的变化。
(4)不可抗力风险
商业房地产项目从设计到建成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自然灾害天气,如地震、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在房屋的建造过程中出现给商业房地产的建设造成破坏的自然天气,会对项目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但这种自然灾害是人们无法预测的,所以不可抗力风险是不可以避免的。
2.内部风险
(1)预测风险
预测风险是指项目的制定人在项目规划时面临的项目完成所发生的项目收益变化的风险。由于商业房地产项目在一开始规划时预测其可能会给投资人带来的收益的大小,所以项目的收益是无法预测的。从项目到一开始规划到建成有一定的时间差,在这段时间内,规划人所预测的商机就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在投产后没有达到投资人预想的收益,投资人就会不可避免的承担预测风险。
(2)完工风险
项目的完工风险是指项目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或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的风险。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导向,在项目建设阶段,存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如果项目不能按预定计划建设投产,将导致项目建设成本的增加,项目贷款利息的加重,项目不能按计划取得收益。
(3)生产风险
项目的生产风险是指在项目的试和生产经营阶段存在的技术、资源储量、能源和料供应、生产经营和劳动力状况等风险因素的总称。它是项目融资的另一个主要的核心风险。生产风险主要表现在: 技术风险; 资源风险; 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 经营管理风险。风险主要包括技术风险、资商业房地产是指用于各种零售、餐饮、娱乐、健身服务、休闲等经营用途的房地产形式。
(4)市场和经营风险
商业房地产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性。首先,由于位置的固定性,致使其必须面临并承担因项目所处位置的地理条件变化而带来的项目风险;其次,由于商业房地产投资额大,开发周期长、销售经营持续的时间也很长,各种社会经济环境条件发生变化都会对收益产生极大的影响;第三,商业房地产的发展与整个城市经济发展趋势密切相关,商业房地产的投资和消费,依托于城市经济发展的变化和居民消费水平的增减;最后,商业房地产经营过渡期的存在使开发商在这期间内随时可能面临调整和亏损。所以,商业房地产面临的市场和经营风险相当大。
因此,在实际进行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中要考虑多方面的风险。不同的项目面临的风险表现在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对于项目的投资人来说,能够有效的评估其要投资的项目的各类风险的权重对其决策有重要的意义。
三、商业房地产项目投资的风险评价
我们采用层次分析法(简称AHP)对投资决策风险进行综合的度量。AHP是美国匹兹堡大学的运筹学家萨迪(A.L.Saaty)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提出的。该方法把复杂问题分解成若干组成因素,又将这些因素按支配关系分组形成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两两比较的方式确定层次中诸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然后综合决策者的判断,确定相对重要性的总排序。该方法目前在许多决策规划中得到应用,评价商业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也采用此方法进行研究。首先采用AHP法求出指标权重。它为分析复杂的社会系统,对定性问题做定量分析提供了一种简洁的方法。用层次分析法求权重的计算步骤:
1. 对问题所涉及的因素进行分类,建立指标体系。在商业房地产的投资中,面临各种各样的不同的风险。其中包括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完工风险等。在进行层次分析法时必须先把所有涉及到的风险进行分类。
2. 根据指标体系构造各因素相互联系的层次模型。根据对商业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的分析,作者构造了如下图的层次模型,如图。投资者可以利用这个体系评价几个相似的投资方案的投资风险。
3. 根据专家的意见,构造关于各个风险的判断矩阵从而确定各个因素的权重。判断矩阵的元素的值反映了人们对各因素相对重要程度的认识,一般采用数字1-9及其倒数的标度方法。专家通过相互比较,当相互比较因素的重要性能够说明实际情况时,判断矩阵相应的值可以取这个比值。
4. 通过判断矩阵的特征根的求解得到特征向量,把判断矩阵经过归一化后几位同一层次相关因素对于上一层次相对重要性的排序权值,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在层次分析法中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两种方法:方根法和和积法。判断矩阵一致性指标CI=。一致性指标CI的值越大,表明判断矩阵偏离完全一致性的程度越大,CI的值越小,表明判断矩阵越接近于完全一致性。对于多阶判断矩阵,一致性指标CI与同阶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之比称为随机一致性比率CR=。当CR.< 0.10 时,便认为判断矩阵具有可以接受的一致性。当CR.≥0.10时,即不满足一致性的要求,则将信息反馈给专家,就需要调整和修正判断矩阵,使其满足CR.< 0.10,从而具有满意的一致性。
5. 根据各方案的情况构造每个方案对各个因素判断矩阵,计算各方案对于各个因素的权重,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6. 把第四步所得的各个因素权重和第五步所得的各个方案对因素的权重,求其加权总和。按照所得的百分比情况得到方案的风险综合排序。投资人尽量选择风险最小的方案投资,这个综合排序为商业房地产项目投资人的决策提供依据。
四、商业房地产项目投资的分险评价实例分析
在项目投资之前,投资人会面临多种复杂的风险。本文试图从运用AHP法定量分析商业房地产项目投资的风险,可以在安排项目投资前为投资人提供参考,为投资人进行方案的选择提供重要依据。下面我们以和积法为例说明如何用EXCEL解AHP问题。若某投资人决定投资,经过初步调查研究,确定了三个投资方案A、B、C。从以上分析的商业房地产投资项目风险分析这三个方案的风险的大小,从而帮助投资者确定一个合适的方案。本文运用EXCEL来计算A、B、C三种商业房地产项目投资方案的风险,然后根据计算出的风险大小的排序,来有助于投资者进行科学的决策,从而有利于提高项目的投资成功率。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欲投资一个商业房地产项目,计划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获取资金,经风险辨识后,其风险因素主要有政治风险、市场经营风险、金融风险和完工风险。并建立了如图一的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综合专家群体咨询意见,对该项目的融资风险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的意见,列出了判断矩阵,然后运用EXCEL对此矩阵列求和并列规范化得到的结果如表1所示。各个因素的权重和A、B、C方案对各个因素的权重如表2所示。
从以上结论可以看出A、B、C三个投资方案,就其投资风险来说,方案C的风险权重最大为35.64%,其次是方案A为33.68%,相对来说,方案B 的风险最小为30.68%。
五、结论
以层次分析法为数学工具对项目的投资风险进行评价,可以为投资决策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促进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进程,有利于提高项目的投资成功率,从而更有效地发挥投资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本文仅从投资决策的角度对投资风险加以研究,但在现实生活中,投资风险对项目的作用是全过程的,因此,对投资全过程的风险控制与防范将是更具有现实意义的。通过论文所提供的决策期的风险分析方法,可以类似地进行投资全过程的风险研究,但毕竟投资决策是整个投资行为的第一步,只有顺利地通过第一关,才有可能达到投资者获取收效的目的。另外,对于投资决策来说,不仅仅要考虑项目的风险,还必须同时兼顾项目的效益。科学的投资决策是在综合考虑风险和效益两方面的因素后做出的。投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成功需要人们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共同努力,并需要投资决策者与投资项目的管理者等方方面面的人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更加理解投资行为的内在规律,掌握它、运用它为经济发展造福。
参考文献:
[1]陈琳 潘蜀健:房地产项目投资[M].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242-246
关键词: 水环境系统风险;识别;控制
中图分类号: B845.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Abstract: By recognizing, predicting and evaluating non-sudden water environment system risk and sudden water environment system risk, this thesis illustrates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control plans in order to reduce and minimize loss brought by the risk.
Key words: water environment system risk; recognizing; controlling
作为风险研究的一个分支,水环境风险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1]。本课题中的水环境系统风险表现为水质超标,它是指某一水体,由于人为活动造成对水环境的冲击,引起水体中的生态结果或物理化学组成发生严重破坏或改变,水体丧失了其部分或全部功能,给人类生存环境、水体生态系统、人体健康安全构成了严重危害,并且此种危害只有在施加一定外力下才有可能得到部分或全部修复的一种自然——社会现象。
一水环境系统风险识别
水环境系统的风险识别需要了解水环境系统中的危险是什么?这些危险有哪些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在什么情况下会失效?目前,对于水环境风险识别的方法主要是依靠历史资料的统计分析法和专家经验法。一般意义上,水环境分线分析可以分为两类:非突发性水环境风险[2]和突发性水环境风险[3]。
1突发性水环境系统风险识别
从风险原因分析来看,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有自然灾害、核污染事故、溢油事故、有毒化学品的事故泄露等原因造成污染物突然排放等多种类型,并涉及众多行业与领域。对每一类事故,引起的污染因素很多,表现形式也是多样化的。且在生产动作的各个环节均有发生污染事故的可能。其作用机制为有毒有害污染物突发性地进入水体,并通过水媒介迁移、转化、富集,然后反作用于环境,最后形成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的风险事件。其风险扩张的趋势一般与水流方向相同,并会随着时间推移向下游迁移,影响范围较大。
2非突发性水环境系统风险识别
非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有水文条件变化、引水源头水质波动、认为调度不力、污水的连续排放和非点源污染等的原因造成的水质指标不满足水质标准。非突发性水环境风险的作用机制较为复杂,一些有毒有害污染物由于人们的消费和生产过程排入水体中,日积月累,沿着生态系统复杂的生物链,不断迁移、转化、积累与富集,或者由于出现水量很小的变化过程,导致水环境系统中污染物的浓度超过地表水取用水的水质标准,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失的水环境风险。非突发性水环境风险一半有较长的潜伏期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人们往往忽视其发展过程,但当这种风险一旦发生,其恢复需要较长的时间,有的水体甚至生态平衡破坏后,永远难以恢复到原来的状态。
水环境风险的发生必定有一个主要的关键风险因子存在,但是要真正形成水环境风险,还必须受到一定的外部条件触发,也就是说必须有一个关键风险因子的存在,这是水环境风险与一般自然灾害风险不同的地方。一般的自然灾害风险如地震,只要在地层某处的能量聚集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而水环境风险则在一定条件下还需要有一个触发机制。由于水环境风险的发生不仅与水体水质本身有关,还与水体的水文特点、当地的气象条件甚至地质条件等外界因素有十分重要的联系,在研究水环境风险的成因和作用机制时,需要结合水体水质与外界因素进行具体分析,才能得到客观准确的结论。
二水环境系统风险预测评估
水环境风险的预测评估就是在潜在的水环境风险演变成现实的水环境风险之前,对其能形成风险的概率进行研究,研究从风险发生的演变过程,以及相应形成的水环境风险的强度。通过预测水环境风险的发生,能够减少水环境风险造成的损失和规避风险。充分了解水环境风险的发生机理和水体的自身特点,是进行水环境风险预测的必要条件。对于不同类型的水环境风险,其预测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1突发性水环境系统风险预测
突发性水环境风险的形成时间和发生时间很短,因此在预测时难度较大,但是突发性水环境风险也同样存在可预测性。对于特定的水环境风险(如船舶漏油、存储有毒物质的容器泄漏等),预测工作主要集中在对已经发生的该类风险进行分析,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总结风险发生前的异常特征,然后提出相应预防措施或做好风险预警和紧急防治措施等;同时在风险发生之后,根据水体流动的方向,向风险转移方向提出预警和防范措施。
2非突发性水环境系统风险预测
非突发性水环境风险的行程时间一般较长,只要对水体进行连续的监测,总结水体污染物形成和富集的规律就可以对这类水环境风险进行预测,主要考虑造成水环境风险的主要污染物的变化规律,建立主要的、关联因子较大的几种污染物的形成和演变模型,预测水体中污染物浓度的变化规律;并根据已经发生的或建立的水环境风险指标体系中污染物的最大限定标准,在某一污染物浓度超过阈值时发出水环境风险预警;同时研究水环境风险的出发因子,了解水文、大气等触发因素对水环境风险的影响,并根据上述影响修正或调整指标体系中的警报阈值。
三水环境系统风险控制与管理
通过风险识别和风险预测之后,风险分析的下一步工作就是采取管理措施对风险实施安全控制,以确保风险被减低或消除。为了降低或消除水环境系统所涉及的被评估的风险,管理部门应识别和选择合理有效的安全控制,使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安全控制的选择应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作为依据,与威胁相关联的薄弱点表明什么地方需要保护,且应该采取何种形式的控制。然后管理部门应根据控制费用和风险平衡的原则,严格实施并保持所选择的安全控制。在实施选择的控制后,总是有剩余的风险,硬按照风险评估确定的风险测量方法对实施安全控制的剩余风险进行重新测量,确定哪些是“可接受的”,哪些是“不可接受的”。对于“不可接受的”风险应该考虑再增加控制,知道将其消除或者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1水环境系统风险管理
目的是要以可接受的费用识别、控制、降低或消除可能影响水环境系统安全的风险过程。风险管理通过风险评估来识别风险大小,通过选择适当的控制目标与控制方式是风险得到避免、转移或降至一个可被接受的水平。因此在风险管理方面应考虑控制费用与风险后果之间的平衡。
水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主要从法律、管理等角度来制定水环境风险评价标准,建立水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水环境风险信息档案并加强预防、应急和处置工作的管理。
2水环境风险控制
水环境风险控制是从有风险因子作用引起水环境系统处于不安全的状态开始,一直到风险作用于承受体,针对造成危害后果的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设计相应的控制方案和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从水环境系统处于不安全的状态开始,污染物可能排放,污染物可能汇入输水水体的途径,汇入后污染物迁移转化的方式,直到在迁移转化过程中造成受体承受并产生危害后果,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可以根据污染物在相应环境的作用机制和特点设计相应的控制方案:
⑴ 河流水环境风险控制方案设计主要体现在:控制沿线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入河路径;在水体的输移过程中,充分利用水体的自我降解和稀释能力;在水环境风险转向承受体的过程中,仍然可以采取一系列控制措施来减少风险发生的损失。
⑵ 湖泊水体水环境风险的控制方案设计要按照湖泊水环境系统中风险源的产生,风险的传输途径和风险承受体的特点,风险控制方案设计作相应的调整。针对其污染源的特点,对于点源、面源和内源分别提出水环境风险的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1] 陆垂裕,肖伟华,赵勇,等.复杂水环境系统数值模拟及其风险分析[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0.
国际贸易融资中常用的短期融资方式之一的进口押汇,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深受银行和客户的欢迎。因此,国际贸易的发展必然带动我国商业银行进口押汇业务的迅速增长。从表面上看来,押汇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担保,与一般贷款和贴现相比其安全程度较高。然而,进口押汇业务在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风险却让银行束手无策,银行为避免风险所设置的层层保护措施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下依然存在极大的风险。本文中,笔者结合实务对国际贸易融资中进口押汇的法律特点和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风险防范措施,以期在我国银行业进口押汇业务的发展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讨。
一、进口押汇法律风险的提出
(一)我国关于进口押汇业务的操作
在我国银行国际业务实务中,进口押汇(Advance against Inward Bills)是银行为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信用证向下单据到期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及时向银行付款赎单时,可以向银行申请押汇,承诺将信用证项下单据和货物质押给银行(有的银行可不办理质押),一般还需提供保证人。银行发放押汇款归还信用证项下款项后,开证申请人通过签署信托收据从银行处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并以处分货物所得价款偿还押汇款项。银行一般要求信托收据中需明确:客户是作为受托人代银行持有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和货物,代为银行卸货、储存、制造、加工、出售,在银行要求下应将单据和货物归还给银行。
进口押汇操作的核心内容在于以下两点:
1.银行发放押汇款项前,进口商需签订质押担保合同,约定将信用证项下单据、货物质押给银行,并由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押汇款项发放后,进口商签署信托收据,承诺信用证项下的货权属于银行,自己代银行占有和处理货物,所得用来清偿银行的押汇融资款。
进口押汇并非一项新兴的业务,国内商业银行开办进口押汇已有近十年的历史,但是,翻遍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我国目前还没有任何成文法律规定提及过进口押汇,即便是我国金融业务的主管机关人民银行至今也没有制定过统一的押汇业务规章。我国银行对于信用证项下开证行代垫款代融资方式普遍称为进口押汇,究其原因,是因为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几乎都沿袭了中国银行原来我国唯一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的标准称谓。因此,可以说进口押汇是彻头彻尾的国货。
从我国各商业银行关于进口押汇业务的操作流程可以看出,信托收据的签发和约定是整个业务的核心,是银行防范进口押汇风险的主要控制措施。因此,要分析进口押汇法律风险首先必须分析信托收据的法律性质及风险。
(二)信托收据是平衡押汇业务中银行与进口商利益的产物
1.信托收据的衡平特性。英国法学家梅特兰说:如果有人要问,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最独特的成就是什么,那就是历经数百年发展起来的信托理念,我相信再没有比这更好的答案了。衡平法以正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体现自然正义为主要任务,在法律实践活动中,英美衡平法思想对克服法律刚性和僵化,揭示法律价值的互补,承认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妥协和互相协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信托收据制度处处体现着衡平法上的平衡原理。
2.银行与进口商矛盾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出路信托收据。在信用证业务中,正常流程是开证行对外付款后,进口商应该支付货款赎回单据。但是在很多时候,进口商由于种种原因资金不足,无法先行偿还开证行的垫款,需要通过销售信用证项下货物才能归还银行垫款。而根据信用证操作的国际惯例,在信用证项下垫款没有结清之前,银行是不会将单据交付给进口商的。
对进口商来说,需要凭单据提货销售,然后归还银行授信;对银行来说,它没有足够的仓库存放货物进行实际占有,也没有适合的人手去处理货物,同时,又不愿意放弃对作为授信基础的货物的控制。为解决银行与进口商的矛盾,在我国《信托法》颁布之前,我国银行界就大胆地借鉴了西方的信托收据制度,以信托为基础构建进口押汇。由买方签署信托收据,以受托人(trustee)的身份代表银行处理货物,在收到货款后归还银行垫款,或者在远期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前将款项付给银行。信托收据平衡了银行与进口商之间的利益,即义务人通常依赖担保物的处置来产生用来偿还债权人的债款的收入。为了取得最好的价钱,担保物发放予义务人,由他在普通营业过程中出售。对于作为受托人的进口商而言,一方面获得了资金的融通,另一方面又能够迅速处置货物清偿银行债务;对于作为委托人的银行而言,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作为其债权的担保,又不必为如何处置该标的物实现债权而操心。信托收据制度兼顾了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的利益,提高了社会资源的利用率。
(三)信托收据法律风险分析
从进口押汇中信托收据的产生及其法律性质来看,信托收据似乎是很好的风险控制工具,但这只是局部分析的结果。信托收据只是进口押汇整个链条中的一环虽然是最重要的一环,从进口押汇的完整链条去剖析信托收据,就会发现它隐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1.银行通过信托收据将质物返还给进口商导致保证人免责。我国开展进口押汇业务最早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中对进口押汇的定义为进口押汇是指信用证项下单到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要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由银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其功能为:进口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无力按时付款时,可由开证银行先行代其付款,使开证申请人取得短期的资金融通。客户申请办理进口押汇,须向银行出具押汇申请书和信托收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银行凭此将货权凭证交予客户,并代客户付款。
通常认为,进口押汇中的押就是指抵押或质押,是出口商以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物单据进行担保,以保证银行免遭风险。银行要求与进口商签订质押担保协议,同时还须提供保证人,并约定该保证不因银行持有任何其他担保方式而受影响。银行这样做的意图很明显,就是为了一旦出现进口商将货物出售后不返还押汇款、无法实现担保权益时,还可以向保证人主张连带保证责任。这种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做法似乎是为押汇业务上了双保险,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却并不像银行想象的那样承认这种双保险,而是几乎否定了银行双保险的可行性。《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也有类似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既然银行已设定了质押,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人只对担保物价值以外的部分承担责任,而担保物是用信用证全部款项购得,对于进口商拖欠的押汇款来说绰绰有余。因为银行通过信托收据将担保物释放给进口商销售,改为约定银行对上述货物享有所有权,意味着银行放弃该物的担保,保证人实际上将免除责任。
2.信托收据对银行所有权的确立与银行和进口商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冲突。由于信托法明确要求信托的设立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而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进口押汇设立信托收据的前提只能是银行对货物享有所有权。这一观点被我国银行普遍采纳,中国银行在《国际结算业务基本规定》中明确指出:信托收据是进口商将自己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的银行对信托收据项下的货物享有所有权。进口商仅作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处理该批货物,包括存仓、代购保险、加工、销售等。那么,银行的所有权从何而来呢?有学者认为,银行对单据享有的所有权,是通过对外付款、支付对价的方式取得的。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既然将银行发放款项偿付信用证项下垫款的行为解释为付款买单,从而取得信用证项下单据及单据所代表货物的所有权,就很难再主张该放款是向进口商提供的用于支付该信用证项下金额的短期资金融通。银行不能既是货物所有权人,又是进口商的债权人,进口商可以银行已取得货权为由拒绝偿付押汇款项。一旦货物价格大幅度下跌,银行必须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另外,还需要承担货物税赋、保险、致害责任及灭失的风险。
二、进口押汇法律关系的重构建立让与担保制度
(一)让与担保规范进口押汇中担保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进口押汇中信托收据的目的是保障开证行在不占有质物的情况下仍然享有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及物权的追及效力的权利,但是与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相冲突,这个问题在前述案例一中已有详尽论述。银行与进口商会约定信用证项下提单及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属于银行,进口商实际占有提单及提单项下货物,由此可知银行取得进口商债权担保的方式是移转提单及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其实质是一种让与担保。以让与担保规制进口押汇中的担保问题,可以解决必须释放质物的司法难题,同时也避免进口商以银行取得提单及提单项下货物所有权为由主张免责,有利于保护银行利益。让与担保的设定方式可以是占有改定,因此在银行和开证申请人约定提单及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时,银行可以顺利取得所有权。
让与担保在进口押汇中适用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债权人如何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因为作为担保物的动产不转移占有,债权人无法也不需要直接控制担保物,那么在债务人将担保物变卖给善意第三人而未以所得价金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对抗第三人。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让与担保的做法,根据货物的不同存在形式采取登记、刻制/粘贴标签等公示方法。
(二)我国创设让与担保制度几点建议
让与担保是大陆法系国家以学说和判例发展起来的一种债权担保制度。我国是否应引进让与担保制度,在我国学术界有着激烈的争论。笔者认为,我国商业实践中已经出现让与担保的基础,如前文所述进口押汇中银行的担保权利,现行法不能提供有效的依靠,并且让与担保具有经济、便捷、高效的特点,与现代市场经济的需求相吻合,因此,我国有必要引入让与担保制度。
1.立法形式的选择。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无一例外地将让与担保排除在典型担保之外,但其理论和实务均承认让与担保具有典型担保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通过特别法等其他方式予以确立。大陆法系各国让与担保制度的现状给我们的启示是,不因让与担保制度与典型担保制度存在差异而轻易否定,可以通过法律措施包括判例指导作用逐步引导其向合理方向发展。由于让与担保制度与传统的物权法理论存在很多冲突,不宜在物权法中规定,可以通过判例认可其存在,待时机成熟时以单行法形式加以规定。这也有利于立法体系的规整,避免物权法中的不协调。
[论文摘要]产性收入的运行手段。而这其中,打造联接个人、政府与机构三方主体的基金安全运营机制是做实个人账户战略的重中之重。本文分析了在做实个人账户的过程中,个人账户基金面临着人口转变危机、相关立法滞后、金融市场薄弱的外部风险,同时在多主体运营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委托风险、投资风险与支付风险的存在,从防范风险的视角出发,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了个人账户基金安全运营机制的发展趋势。做实个人账户是人口老龄化危机的应对之策。这项中国养老金制度的战略安排,既要坚持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为基本原则,实现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双向养老模式;同时强调对养老金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进行区分,强化个人进行养老储蓄的责任,保障个人享受养老金积累的权利。做实个人账户,就是要使个人账户成为全国人民累积养老金的管理工具,成为保护中国公民养老财
[论文关键词]个人账户;安全运营;风险分析
养老的安排不仅反映了社会制度的不同,更是不同年代人口结构变化的需求。当前,全球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的阶段,这种几乎确定的人口结构变化,促使养老制度从原来的非正式安排走向了正式安排,从原先的单方养老走向了多支柱养老模式,从现收现付的自然养老走向了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的双向养老模式。
因此,本文以个人账户基金可持续安全运作为中心,通过分析我国个人账户基金在运作中面临的外部环境风险和内部运营风险,从而从理论和制度两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为我国的个人账户基金安全运营机制的改革提供一些思路。
一、个人账户基金风险分析
伯恩斯坦曾经说过:“用什么来把我们认为的现代与长达数千年的历史区分开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超越了人类在科学、技术、资本主义和民主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用以定义现代和过去分水岭的革命性观点是人们对风险的掌控力,即这样一种观点:未来已经不只是上天的意志,人们在自然面前也不再是被动的。”
(一)外部环境风险
1.人口老龄化的危机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按照中国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人口总数达132802万人,占世界人口1/4,预计中国人口增长的峰值出现在2030年。如果人口规模的扩大是一个稳态的增长模式,那么我们或许可以通过现收现付的代际赡养模式实现养老。
2.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相关立法滞后
个人账户的基金管理关乎全民利益,在整个社会保险工作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我国虽然已经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但对于基金管理的其他环节尚无较全面而又权威的法规,导致管制措施的遗漏、滞后、扭曲和失灵,使基金运行、基金组织机构及其行为、基金的监管、信息披露乃至基金的信用担保等一系列环节都无法可依,无章可循。[2]
(二)内部运营风险
由于历史的原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但在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并无个人账户的积累,且当时基金管理采用的是混账管理,所以挪用新职工个人账户的积累基金一度成为普遍现象。而在2001年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之后,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下如何保值增值,是个人账户实帐运营下面临的新课题。因此,做实个人账户面临的内部运营风险主要源自两个方面:管理风险与积累风险。
1.管理风险——委托风险
个人账户在不同管理方式下将产生不同的委托风险。不同管理方式的核心在于基金受托方式的不同,养老基金的受托方式包括以下四类:一是集权受托人制,即指依据法律将全部同类养老保险基金都授权独家受托人管理,委托人不能更换受托人,如新加坡中央公积金、英国个人账户养老金管理委员会;二是多受托人制,即养老基金由若干受托人竞争管理,委托人有筛选和更换受托人的权利,如同智利的养老金管理公司;三是集合受托人,即指集合计划(养老金产品)的受托人;四是个人受托,如美国401(k)计划成员个人委托专业理财师CFP管理养老金。在集权受托人制个人账户的管理流程中,由于涉及到资金在多方主体的委托,因此产生了个人账户运营过程中的多层委托关系。
第一,个人账户基金的计划参与人(劳动者)与政府(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关系。其中,全体养老金产权所有者与地方政府存在委托关系,尽管地方政府是地方人民利益的代表,但其是否能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而进行活动是有一定疑问的。另一种委托关系发生在地方政府与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之间,地方政府委托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完整性,此时地方政府是委托人,理事会是人。
第二,内部执行委员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外部执行机构(其他功能管理机构人)的委托关系。个人账户管理委员会委托其他功能管理机构代收并管理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此时,理事会是委托人,其他管理机构是人。
这种多层次的委托关系存在于现阶段的个人账户基金管理中,由此也产生了风险。地方政府(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双层委托关系的核心与枢纽,地方政府的业绩取向与政府官员的个人品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外部执行机构的工作效率是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4]
2.积累风险——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在整个经济体中普遍存在的风险因素,是市场参与主体都需面对的风险,主要由一国的政治、经济等基本情况决定,无法通过资产配置来分散风险,主要的系统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市场风险等等。由于上文已经对外部环境风险进行阐述,故在此不做详细展开。
个人账户基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具有周期长和规模大的特点。由于个人账户基金是锁定为养老所用的基金,其投资期限大多在20-30年,这样长时间的资金积累由于通货膨胀因素将使基金大量损失,因此需要极大地关注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长效性。
二、打造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运营机制:理论研究
(一)运营风险控制工具
理论上有四种工具来规避运行风险:总结流程环节、确定风险指标、收集损失数据、进行自我测评。
第一,总结流程环节。运营风险专家们一般都在争论一个问题:那就是机构的流程清单是否是运营风险的良好管理基础,是否是必要的。一个机构经常改变他们的业务框架,但这些改变并没有立即反映在流程手册中。流程手册通常被视为是不重要的东西,但只收集损失数据而不确认问题的根源是不合理的。只有找到问题出自于流程中的哪一环节,才能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管理。
第二,确认风险指标。主要的风险指标是业务处理参数,可以用来预测这些流程或领域里运营风险境况的改变。因此,主要风险指标是管理运营风险的重要工具,因为运营管理层希望在运营损失时间实际发生前察觉警告信号。确认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确定可能引起运营损失事业的动因。在该阶段,可以确定许多影响运营风险境况的因素。在大部分组织中,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是分析趋势的重要方式。
(二)投资风险控制工具
第一,平滑风险的金融工具。对于投资风险的规避,养老基金可以采用担保投资合同、指定债券组合和组合保险战略三种方式来平滑风险,其目的是使养老金的回报率等于用来安排养老金收益支付的假定贴现率。
组合保险和保险资产分配,其目的是为了保持基本的组合资产价值。机构投资者普遍采用组合保险,持有衍生产品的头寸来对冲组合中证券不利时的潜在损失。[7]
第二,规避风险的监管原则。国际上,由于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法治传统的不同,养老基金的监管模式形成了专业监管(英国模式)和金融监管(美国模式)两种类型。养老基金的监管措施包括发放许可证、对内部控制实施监管、佣金限制、信息披露、最低收益率要求、最低资本金要求、投资管制等。
三、打造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运营机制:主体能力建设
要做实个人账户,重要的是处理好账户相关的多方主体关系,打造联接政府、个人与相关运营机构的安全运营机制,同时明确各主体的相关责任和权利,进行政府、个人与相关运营机构的能力建设。
(一)政府能力建设
在个人账户做实的过程中,政府首先应当营造良好的养老基金运营环境,制定和颁布相关立法,如《中国养老金法》,同时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其次,要制定双轨养老金政策,即明确社会统筹国民化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经办机构(原社保机构的继续);以及个人账户全民化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个人账户管理委员会(省级受托机构)。
第一,发展多元投资渠道,丰富养老投资产品。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发展证券市场的历史非常短,只有17年时间。对于中国在这17年的资本市场发展,有人说完成了成熟市场国家需要上百年甚至几百年才能完成的任务。
第二,加快养老基金的监管立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过多的行政干预不仅使监管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与规范性,而且会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最终的结果是监管弱化。权威的、操作性强的监管法律法规能够更好地促使基金管理部门从消极管理走向积极管理。
(二)计划参与者能力建设
第一,维护个人产权。谁是养老金的所有者,谁就具有委托权和监督权。在账户积累型养老金计划下,养老金投资者主要是计划成员。计划成员的雇主也可能向其职工养老储蓄账户供款,雇主不是为自己投资,而是为其职工(计划成员)提供养老储蓄。
第二,享有适度个人投资选择权。计划参与者享有养老基金的所有权,同时也应在个人账户投资管理的过程中,享有部分投资选择权。计划参与者应享有选择养老基金管理主体的权利,但由于计划参与者对金融投资的知识和信息有限,与专业的投资人相比,对投资工具和投资对象的选择能力也较无优势,因而对投资工具及待遇支付的选择方面应受到约束。[9]
四、结语
个人账户基金安全运营机制的打造决非一蹴而就。现在看来,要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运营,必须要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发展金融市场,结合中国的实际,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与权利,进行政府、个人与运营机构的能力建设,经过长期的探索才有可能实现。这就意味着国家推出做实个人账户这一项养老制度安排仅仅只是一个起点,打造联接个人、政府和机构三方的个人账户基金安全运营机制才是我们的长期计划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