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4 21:17: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院个人汇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 “直接言辞审理原则”是全世界司法审判的基本制度,是人类的司法制度文明的一部分。然而在不少的情况下,开庭的法官没有决定案件的权利,只有向审判委员会汇报地权利,审判委员会不审理案件,但他们有通过间接的听汇报来决定案件的权利。这就是常说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项制度直接违反了“直接言辞原则”。怎样解决这个问题办法只有一个――制度改革才能保证司法公正。
【关键词】法院 法官 直接言辞审理原则 制度改革
“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是法院审理案件中经常碰到的事情。大多数的当事人都对法院审判的公正性信心不足。结果出来前找人;结果出来后,认为法院不公,上诉;判决生效后,又接着申诉,没完没了。之所以社会对法院公正审判预期不高,法院裁判的决定过程不透明是很重要的原因。法官对案件的决定会受到“看不见的手”的影响,这只“看不见的手”决定过程不透明且不受当事人监督。当事人不得不对是否公正心存疑虑。法律界通行的一句格言是,“司法公正要通过看得见的公正实现,才是真正的公正”。国家提出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要从改革这支“看不见的手”开始。
一、“看不见的手”在司法审判中的具体表现
第一,法院的审判委员集体决定案件的制度,违反世界通行的审理案件规律,也是法院审判最不透明的地方。对于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复杂性,法官特别是一审法官审理案件应严守的“直接言辞审理原则”是全世界司法审判的基本制度,是人类的司法制度文明的一部分。所谓“直接言辞审理原则”即决定案件的法官,必须当面、直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言辞陈述、当面审查证据,听取言辞辩论,通过法官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社会阅历,去伪存真,从而能直接形成法官内心对案件的实质问题把握(法官的内心确认)。在一审案件中,没有直接审理案件的任何人,包括间接接触如书面接触案件材料的人,都不得裁决案件。但是,我们的诉讼法律规定,法院审判委员会可以决定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少的情况下,开庭的法官没有决定案件的权利,只有向审判委员会汇报的权利,审判委员会不审理案件,没有听到当事人和律师的辩论,但他们有通过间接的听汇报来决定案件的权利。这就是常说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这项制度直接违反了“直接言辞原则”。更重要的是,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是不透明的,目前没有关于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的程序、审委员会出现错误如何承担责任等事项的法律规定,其讨论案件的笔录也是不公开的。当事人和律师无法知道他们的观点,也无法向他们陈述案件事实,审委会虽然可以降低法官滥用权力,抵御不正当干预的作用。但因此而形成错案的可能性还会较大。例如如果汇报案情的法官心存私心,故意诱导审委会的成员,或听取汇报的审委会委员不认真,或审委会中参与案件决定的人心存私心,因为没有透明和监督,发生错案的危险性更大。而且,由于审委会是集体决定,即使出现错案也无人负责。于是,审委会成了个别既想,又可以逃脱责任的挡箭牌。第二,目前的制度设计是法官上面有审判庭庭长,庭长上面有法院副院长,副院长上面有法院院长。制度规定他们可以以各种方式,或听法官汇报案情,或直接参与案件的讨论,他们没有参加开庭,也听不到案件当事人直接陈述和辩论的意见,但可以参与决定案件结果。 第三,我国的案件审判的实际情况是:法庭开庭只是审判过程的一部分,在很多案件中,法官开庭就是走过场。所以,由于有不透明的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影响案件。由于没有做到真正的透明、公开,所谓开放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开庭、听庭,只是解决了表面的问题。一旦诉讼,当事人该找人的还是找人,有理也找,无理也找,求得心里稳妥,找来找去,当事人费钱费力,法院名誉受损,其实大部分诉讼的当事人和律师只是想要一个公正的结果。
二、具体建议
第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中要设定目标,争取在一定的时间内,取消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制度,取消法院院长、庭长审批案件制度,把权力交给法官和合议庭。第二,取消审判委员会配套,从资深律师、法学教授、法律专家中产生法官,用高素质的法官去保证案件质量。每个人都知道上手术台的医生是要专业知识的,但上法庭的法官需要专业知识,并未形成共识,所以法官素质整体不强。因为法官队伍素质不强,法院为保证案件质量,更强化了审判委员会存在的必要性的观念。虽然大家都知道审委会违反了审判公开的原则,违反了直接言辞审理的原则,但无法实施取消审委会的制度。所以要大量的从律师、教授中产生法官,但现在从律师中产生法官没有正常的渠道,因为,律师是辞去公职的人员,法官是国家公务人员。目前教授当法官的也不多。第三,大幅度提高法官的待遇,为法官配备助理,精简办案的法官人数。相比其他的国家,我们的法官队伍,人数相对要多,素质又相对不高。所以,一方面要精简法官人数,节约司法资源,减少错案。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官待遇和社会地位,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按照国际惯例,在制度安排上要为法官配备多名助理,助理从社会中包括律师和大学毕业生等法律人才中聘任,不占法官编制,只是事业编制。让法官能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解决案件增多、法官减少的问题,研究案件,提出思路,保证案件质量。第四,放权给法官,让法官可以独立的决定案件。第五,制约法官权力扩大后滥用,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律师界和法律院校选出相关人员,产生法官评议委员会,每年对法官的判决的案件质量进行匿名的评议,供人大在考核法官时参考。
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全面做好审判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地实现,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队伍建设
1、庭室内团结、勤政务实、开拓创新、廉洁自律、队伍有凝聚力、战斗力,积极带领干警完成院党组、上级法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部门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及时量化分解签定责任书。
3、对本院或上级对口业务部门部署的工作及时研究,做到工作年初有计划,季度有小结,半年、年终有总结。
4、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汇报。
5、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业务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做到部门有学习记录,个人有学习笔记,并且按规定及时完成心得体会等写作任务。
6、组织干警参加上级法院、院党组或相关部门安排的政治业务培训、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培训等。
7、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按规定着装佩徽挂牌,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8、开庭时,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随意出进、不使用通讯工具,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事宜。
9、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集体活动、会议、劳动、公益活动,对院内抽调、安排人员及时到位,服从安排。
10、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11、严格执行值班备警制度。节假日安排的值班、突发事件安排的备警,能按规定执行。
二、司法为民
1、工作中文明礼貌,杜绝“四难”问题和“生、冷、横、硬、推”现象,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2、按规定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诉讼风险告知,审案程序和期限告知。
3、定期或[:请记住我站域名/]不定期的征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4、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完成全年调研、宣传任务。
5、严格执行29条优化司法环境措施中便民、利民内容。
三、内务管理
1、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岗位职责明确。
2、部门环境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
3、严格车辆管理制度及电脑、警械等设备的管理。
4、按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材料,报送及时,数据真实,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四、刑事审判庭业务工作
1、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上报案件排期表,填写电子信息表。
2、全年结案率达100%,依法公开开庭率为100%。
3、全年被上级法院发回案件不超过2件,改判的案件不得超过4件,服判率达到70%以上。
4、刑事自诉案件的审查立案合格率在95%以上,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率在75%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撤诉率在65%以上。
5、对伤害、交通肇事、医疗事故案件,双方责任明确的,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案件即时清结率达100%。
6、案件评查一类案件在98%以上,二、三类案件不超过4件。
7、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低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20%。及时将判缓刑、管制案件地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
机关。
8、每年对适用缓刑人员(含未成年人)的回访率不低于此类案件的50%,暂予监外执行的回访率达100%(建立回访名册,做好回访笔录,掌握现实表现)。
9、按照院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10、赃物、赃款、罚没款管理有序,及时准确上缴。
11、法律文书规范,用语准确。
12、案件登记内容填写准确,报表报送及时,案卷装订规范,及时移送归档。
13、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年内无涉法上访、缠诉案件。
五、附则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考核质量,实现考核目的,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纪检组、政工 科、办公室、立案庭、审监庭相关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具体工作由政工科承办。
2、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责任书制定百分考核细则。
3、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对照责任书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纪检、政工、办公、立案、审监等部门提供的相关记载为依据,听汇报、查资料等形式进行。
4、本考核办法的量化打分在当年的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前进行,其成绩作为各部门当年的综合业绩考核、评优、受奖、记功的主要依据。
5、本责任书由分管副院长与刑庭庭长签订。
6、本责任书由分管副院长、刑庭、政工科各保存一份。
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一、有强烈的责任心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内勤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繁杂与琐碎的特点。如果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内勤工作是绝对干不好的。 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是对数据统计和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 为确保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根据民行工作特点,该同志根据工作实践在电脑中制作民行案件受理一览表,每受理一个案件,及时将所有信息纳入该表,随时填写好案卡,便于在月底时上报报表准确无误。二是工作中发扬眼勤、手勤、腿勤、脑勤的“四勤”工作作风。一个称职的内勤除了做好统计,还有总结、材料、事务等等工作,这就要求内勤要眼勤多看、脑勤多思、手勤多写、腿勤多跑。只有这样,才能积累素材,打好基础,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真实的依据。为此,该同志坚持从各方面收集民行检察方面的资料,几年下来积累了厚厚的几本,为民行检察的长远发展积累了必要的素材。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在办理抗诉案件过程中,严格把握抗诉条件,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证据观念。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重数量更重质量。一是严审细查准确认定,提高案件质量。认真审查申诉人的申诉状和原审卷宗,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活动程序是否合法。通过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使案件认定准确,提高了提请抗诉采用率和再审改判率。二是请求市院帮助把关定性,提高提抗率。对于一些疑难案件,特别是二审生效的案件,在受理之前积极主动地向市院民行处汇报,听取上级院的意见,帮助严把受理关并准确定性。三是实行抗诉案件跟踪催办制度,由内勤负责与法院沟通,确保案件快审快结,使法院使法院过去存在的对抗诉案件久拖不审、审而不决的现象得到纠正。在平时与法院有关庭室的交往中,注意做到多听、多协商、多反馈,使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基本上都能被法院采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建章立制,全面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发展
(一)、规范业务,实施民事行政申诉风险告知制度
为方便群众,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提高抗诉案件质量,推行申诉风险告知制度,制作《民事行政申诉风险告知书》,将检察机关办理民行申诉案件的立案条件、工作程序及当事人在检察院申诉过程中存在的几种风险列出,言明利害,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民事行政申诉风险告知书》的实行,规范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提高了办案效率,实行风险告知制度以来,有6名当事人主动息诉,并履行生效判决。这一做法被市院认可并在全市推广。
(二)、规范程序,完善运用检察建议启动法院再审工作的程序。在总结前几年检察建议的基础上,针对检察建议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则的现状。经过与法院的沟通,达成了一致意见,共同制定了《关于利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意见》。2006年度该同志办理再审检察建议7件,送达法院后6件采用立案再审,并已改判1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积极推进民行抗诉书说理方式改革。要求办案人必须吃透案情、思路清晰,才能完成一份合格的抗诉书,从而有效保证说理充分和办案质量。提高民行办案的透明度。从2006年实施改革的情况来看,法院和当事人对这项改革的反映良好。
读者问:
我今年20岁了,正在江西某大学读大二。父母2005年离婚,我由父亲抚养,我生母每月支付我100元抚养费。我今年初开学时,因学费不够请求生母再给付我学费,但未能如愿。请问,我能通过法院判我生母给付我学费吗?
律师解答:
你如果就现在的情况到法院,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虽然你尚在大学读书,不能独立生活,但是婚姻法解释(一)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具体解释,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成年子女,涉及到尚在校学习的,仅限于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形。你已在大学就读,你的父母已无法定义务再继续为你提供抚养费。
(据《法制周报》)
公款遭抢劫损失谁承担
读者问:
我是某乡镇企业的采购员,一次随车到外地采购材料,途中遇歹徒持枪抢劫,所带的2000元公款被抢走。事发后,我和司机到附近的派出所报了案。回厂后,我向厂长汇报了经过。由于该案一直未破,最近厂方作出决定,让我赔一半的钱。请问我该不该赔钱?
律师解答: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携带公款的损失,是由抢劫行为人造成的。因为你是在为企业购买材料的出差途中,代表的是企业,被抢劫所造成的损失,发生在你身上,实际受害方是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如果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上述规定表明,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失,要由罪犯承担,不应由你来承担。厂方的做法是错误的。
(摘自《山东法制报》)
主动辞职能获得公司补偿吗
读者问:
我休完产假到公司上班,得知公司状况不好,我的岗位没了。但是法律规定女员工“三期”内不得作为裁员对象,公司就给我放假3个月。就公司经营形势看,3个月的假期结束之后,我也未必能回去正常上班,公司还有可能解散了。如此耗到合同期满,还不如直接辞职。但如果我主动辞职,还能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吗?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因前述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此之外,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你现在处于哺乳期,公司并没有解除你的合同,3个月后公司会不会解散,也是未知数。如果你因这个“可能”的原因主动辞职,不符合前述情形,公司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
(据《中国妇女报》 罗新祥/文)
60岁前离世,养老金该怎样处理
读者问:
我国农村已开始推行养老保险,请问,如果参保人在60岁之前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养老保险金该怎样处理?
律师解答:
一、认真对待,小处抓起,为各项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今年涉及执行的活动较多,比较重大的是"清理执行积案"和"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两项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我们都认真对待,精心组织,一是及时向党组进行汇报,争取领导的绝对支持。二是从小事抓起,不因事小而不为。清理活动之初,我们没有直接进入执行阶段,而是首先进行了宣传和发动,3月23日,我们协助院党组向县委进行了汇报,县委召开了由全县26个部门参加的执行工作会议;之后我们又协助院党组召开了由国土资源局、房管局、金融、车管等协助部门参加的座谈会;我们还联合电视台开办了执行栏目,播放上级的政策和具体案例。通过上述措施,在社会上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了一个有利于执行工作的氛围,可以说我们的清理积案工作正是建立在了这些细小的基础之上,才使得后来的执行工作势如破竹,保证了在有限的期限内将执行积案全部执行完毕。我们的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在市中院召开的清理执行积表彰会议上,我院执行局被授予集体三等功。
对于各项活动,我们可以说做到了一丝不苟。7月份,济南中院下发文件,要求各个法院认真开展执行理论研讨,并报送论文。我们及时进行组织干警学习文件,将任务分配到人,要求人人动脑、动手,把调研活动与执行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后我们又及时进行调度,采取层层选拨、优中选优的做法,最后筛选出三篇论文参加全市执行理论研讨会,三篇论文均获得奖项。10月份,上级法院要求各级法院试运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我们在缺少机器、缺乏知识的情况下,争取院党组的支持,配齐了三台微机,然后又派出专人到外地进行学习,保证了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
我们各项工作的成绩得益于认真对待,从细小的工作抓起,工作上的事再小也是大事,由小积大,由少积多,才使得我们的工作有条不紊。今后我们将继续发挥这一长处,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立足现实,多想办法,执行保障工作得到和谐发展。
今年,执行局立足现实,争取支持,努力改变现状,人员配备和物资装备均有了长足的发展。原来执行局总共有十人,执行力量比较单薄,集中行动受到限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执行工作实施"执行警力整合机制"改革,主要措施是法院对执行局不再设分管院长,执行局长统领全院的执行工作,并且直接分管法警工作,执行副局长兼法警队队长,法警参与执行实施过程,这样执行力量得到有效加强,能够直接参与执行的警力达到二十余人。通过这一措施,执行工作得到整体协调,克服了"执行乱"和"乱执行"的问题。
为了配合全国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在确保警力到位的情况下,执行局新购进猎豹警车一部,这样基本上保证了执行工作的需要。十月,为配合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我们抽调庭里的一部微机,又配备了两台新微机,达到了上级法院对执行网络建设的要求。现在我院执行网络已与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成功对接,并全部运行。
物资保障的加强,为执行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今年我院执行案件自主送达率达到90以上,全年拘留被执行人和案外人15人,行车里程平均每车达四万公里,并且实现了全年交通无事故,确保了人员和车辆的安全。执行网络系统的运行,也使我院执行工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公开和透明,必将对我院依法、高效、及时、全面执行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坚持协调,平衡关系,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仅靠法律赋予的强制手段是难以达到目的的。今年以来,我们面对__的实际情况,转变工作思路,拓宽执法渠道。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我们通过排查,发现其中有近五十件案件是涉及乡镇政府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我们制定出计划,取得领导的同意后,由局长带队对各涉案乡镇进行了走访,向其讲明利害得失,引导他们消除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通过我们的工作,各涉案政府均高度重视,乡镇主要领导亲自到庭研究结案方式,一批案件当庭了结,还有一批案件和解结案。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省高院和市中院的充分肯定,在山东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深入开展解决难问题工作会议》上,我县政法委到会进行了经验交流。随后,我县政法委又在市院召开的《全市深入开展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发言。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的协调并不是无原则的以牺牲权益人利益为前提的协调,而是在作了充分的调研、权利人自愿放弃的基础上形成。特别是在处理不良资产案件时,有些案件涉案数额较大,并且是长年积累形成的案件,如果让被执行人全部承担,被执行人的确没有能力,而资产管理公司如果打包拍卖就会遭受重大的损失。我们一方面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听证,一方面组织申请执行人到被执行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促使双方相互谅解,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这样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又使被执行人以较小的利益换取了较大的利益,实现了当事人之间的双赢,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我们这一做法得到了省高院范玉洪局长的高度赞扬。
四、宣传开路,实抓调研,确保执行与调研同步前进。
济南中院朱新建局长到__调研工作时指出
:__法院的执行宣传工作是一个亮点,你们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并且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这一经验值得推广。为了配合执行的顺利进行,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加强宣传与调研工作,特别是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我们利用电视和报纸,广造声势,扩大效果,先后组织编写《__县法院执行信息》68期,在各级报纸发表文章198篇,济南市中院与济南电视台以我院执行姜秀娟离婚案制作的电视片《真情执行》获全国十城市法制类节目展播三等奖。
在抓好宣传的同时,我们还注重调研工作,今年我局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20__字以上的调研文章就达12篇之多,这一个数目相当于前几年调研的总和。另外我院还组织参加了全市执行理论研讨会,张树志撰写的《执行中第三人权益的保护》获得三等奖,李明君和杨涛撰写的论文获优秀奖。另外,我局还组织参加了省院组织的全省执行方式方法案例的征集活动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征文活动。
调研工作的开展,不仅表现在文章的发表,更是对工作的促进,我们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实践工作的动力,特别对于一些执行经验的总结都运用在执行实践中,并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实现了工作实践与调研活动的双丰收。
五、敢于奉献,不怕困难,换取执行工作的日新月异。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 杨维汉)为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中的职务犯罪力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合发出通知,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和广西五省市区的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拨付、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等过程或环节中发生的单位或个人行贿犯罪案件,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后,由试点地区的检察机关将行贿犯罪主体情况、犯罪基本事实和处理结果等基本情况及时录入,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查询。
通知规定,建设、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物资设备采购等过程中,应当向参与上述承发包活动的从业单位或个人住所地的检察机关查询有关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或个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向建设、交通、水利行政监督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职能部门将依照法律规定和管理职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限制其在一定时期或者永久不得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建筑市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
通知要求建设、交通、水利部门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纳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管理中,逐步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通知指出,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探索和创新。
法律并不能使所有人都平等,但是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需要法官来实现。文秘站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__!因为法官是正义的使者,是法律弘扬的传播者。政法系统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是确保司法质量,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的当务之急,也是必要之举。
我们桃山法院年初制定了以科学发展现为统领,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总体工作思路。立案庭作为法院的窗口,是审判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肩负审查立案、接待、法律咨询、司法统计、案卷移送等多项繁杂的工作职能。行为是否规范,语言是否严谨,都对法院的形象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我们在以“一心为民”为工作导向,认真谱写着一曲曲无私奉献的人生乐章。
第一章便民服务让八旬老太露出笑容
为了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我们在立案大厅内设立了便民服务台、咨询台、柜台式立案窗口及接待办公室。便民服务台配有专门的桌、椅、笔、眼镜和纸张等;咨询台有专门法官为当事人答疑;大厅内舒适的休息场所摆放有钦水机、茶杯、报刊等;公共大厅内摆放布置有序涵盖面广的“法制橱窗”等,将立案条件、收费标准、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救助条件等公诸于众,彰显了司法的亲和力。
今年四月的一天傍晚,我们正在收拾东西准备下班,这时进来一位衣衫褴褛的老太太,拄着拐杖边走边哭,接待员管颖将老人搀扶着落座后,了解到老人叫赵__,82岁,家住东胜村,老伴去逝留下三间坯瓦结构的平房,被儿子霸占着,现在把老太太赶出来了。面对此情景,我们立案庭全体人员共同研究决定,天已经快黑了立案来不及,老人又无处可去,还是先把老人送回家里去,找她儿子谈一谈再说吧。我们把这一决定跟老太太说了,但赵老太坚决不同意,坚持让法院立案,说街道、居委会、邻居已经多次调解过了均无效。但我们考虑到天太晚了还是把才人先送回去和她儿子谈谈,实在不行再立案。当我们打车来到老太家里时,她儿子看到三位穿制服的法官和老人一起回来,非常气愤。我们看到这种情况出示了工作证,并且说明了来意,谈话中我们了解到,错并不在儿子一个人身上,老太太还有个女儿,单身带着个孩子生活比较清苦没有房子住,想和老太太一起居住让老主太把儿子赶走,所以经常耸恿老太太和儿子、儿媳吵架,儿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说了老人几句,并没有把老太太撵出去。我们了解了周围的邻居和居委会主任,均证实了老太太儿子所说的话是事实。于是我们说服了老太太找来老太太的女儿,向她讲明了道理并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后来其女儿也表示今后要处理好家庭中的一切关系,善待老人,不再让老太太和儿子、儿媳产生矛盾了。当我们伴着月色往回走时,我内心深处有了很深的感慨,立案庭的工作没有轰轰烈烈的庭审过程,没有威摄加方的惊堂木,更没有百件办案能手的荣誉称号,就用这普普实实的话语,用人间最真挚的感情融化了一颗颗冰冷的心,我们用这最平凡的工作方式也能让八旬老太脸上露出会心的微笑。
第二章绿色通道让几十个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
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立案庭开辟了立案绿色通道,实行电话预约立案、邮政、上门、口头立案等便民措施,当事人的立案审查到正式立案、交费仅需20分钟左右时间,就能从首接诉讼材料的法官手中拿到立案通知书等全部立案手续;对材料不齐全或不属法院受案范围的,接待法官都能为当事人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
今年春节前几天,我早晨上班,刚踏进法院便大门看见立案庭门前的走廊围着三、四十人在议论纷纷,神情看上去非常气愤,当我打开立案大厅的门,这些人蜂拥而进,问我:“这是不是说理的地方,我们的事如果不给个说法就不走了”。面对这些人我感到非常紧张,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于是我叫来法警维持秩序,让他们选派一、二个代表说明事情的经过。原来他们是一伙来自河北省某县、桦南县、勃利县自发组织的建筑施工队伍,在桃山九井附县隆朋彩钢厂干活,欠其工资六万余元经多交索要未果。当时临近春节还有六天,而这些农民工又都急着要回家过年,要求先行给付路费钱。我把这种情况向主官院长做了汇报,院领导研究决定由立案庭先负责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立即为他们办理诉讼费缓交手续,并通知业务庭一定要处理好此事。十分钟后,我们办完立案的全部手续,将案卷和当事人一并移送业务庭。嗣后,经了解,业务庭当天就向被告送达了状,通过耐心细致地说服劝导,被告同意先行给付七千五百元,作为这些工人的返城路费,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春节后上班即可开庭由于我们立案庭和业务庭的共同努力使这些农民工能够安安心心地回家过年了,作为法官,我们也感到安心了。
第三章真情相见让上访者服判息访
在工作中,为让人讲理有门、申诉有路,立案庭推行“热情接待、重在解决”流程管理工作机制,把对进京、进省访和每周二院长接待日的上访案件看得一样重要,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使这项工作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理解。文秘站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__!
【关键词】地市党报 走基层 找新闻
一、鲜活的故事在基层
2011年7月,安徽重点推出一位典型模范人物——坚守工作岗位以身殉职的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原副处长、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中国好人”吴群。
为了做好这一典型人物的报道,有关部门召集了有全国多家媒体记者参加的“新闻会”。会议为媒体记者提供的材料长达6000余字,对吴群同志工作生活各方面进行了全面总结。
但是,至于为什么这位普通政法干警的因病去世会牵动群众的心,为什么上至市委书记等有关领导前往为他送别,为什么这位转业军人会成为精通业务的检察官,由于材料只是面面俱到的概括性叙述,只有概念化的结论,缺乏鲜活动人的故事,读起来缺少说服力和感染力。因此,不少记者并不满足于材料,而是利用材料提供的线索,进行了实地补充采访。
新华社记者王圣志、徐海涛在题为《“中国好人”检察官:一生坚守正义和清贫》的通讯中,通过实地采访吴群生前帮助成功抗诉的当事人,描写了一个生动的故事:
怀远县居民朱君祥夫妇原在街头蹬三轮车为生,2006年,他们用多年的积蓄,以预付部分房款的形式购买了县供销社的两间门面房。不料两年后,因当地房产价格激增,卖方提出收回房屋再高价转卖他人。
当地法院以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且未实际履行合同为由判决他让出房屋,这让朱君祥怎么也想不通:“明明已经付了预付款,并且已经居住两年,怎么说收回就收回呢?”很多人劝他认了,“你一个人怎能斗得过一个单位……”
四处求告无门,朱君祥激愤之下“就想去把房子炸了。”眼看民事纠纷要变成刑事案件,有人指点朱君祥去市检察院找吴群。吴群劝他不要冲动,要相信法律,这让朱君祥生出一丝希望。
朱君祥不会写申诉材料,也没钱请律师,吴群帮他联系法律援助。这时,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找到吴群的战友,劝他“不要插手。”
压力面前,吴群不为所动:“私人关系不能代替工作关系,我不能违背法律和良心。”经多方查阅,他找到了适用于该案的司法解释,依法提起抗诉,最终经过调解,朱君祥与第三方各分得一间门面房。如今朱君祥用门面房开了个小餐馆,全家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这场官司由于先前法律证据不够充分,抗诉很有难度。吴群一遍一遍梳理所有关于房屋买卖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最终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该案的司法解释。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这位当事人情不自禁地流泪述说:“为了找到抗诉的法律依据,吴科长多次耽误了吃饭时间。我想请他吃点饭,其实也就是街边排挡垫垫饥,可他就是不愿意。甚至在个把月的抗诉过程中,连一口水都没过喝我的!我要带瓶矿泉水敬给他,表表我的心意!”
这样感人的故事,既说明了吴群同志秉公执法,一心为了群众,也说明他刻苦钻研业务,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准;还回答了为什么这位普通检察官的去世会牵动上千人的心。而这个故事,在原材料中只有高度概括的一句话。
二、到现场采访是对记者最基本的要求
新闻作品七分采三分写,好新闻重在讲故事,获取鲜活新闻必须第一时间第一现场采访当事人或目击者。这些原本是新闻实务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新闻采写最基本的常识,应该是新闻从业者耳熟能详的律条。
新闻是“找故事的艺术”。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李希光在《新闻学核心》中说:“新闻的具体写作中,只能运用一种技能:小说家的叙述技巧。它是最有感染力和战斗力的。新闻应该尽量追求新闻事件的故事化、人情化和戏剧化的过程,注重细节与现场描写,使新闻一开始就有声有色,能够把读者(观众)吸引住。”①
美联社特写新闻部主任布鲁斯·德希尔瓦曾经说过,以说故事的方式向人们提供的信息更容易被理解和记忆。因为这种方式让人放松,让人觉得有趣。以这种方式整合过的新闻素材将更加有效地吸引读者。因为读者看到的不再是干巴巴的事实罗列,而是真实的生活。②
“找故事”本来应该是记者的一项基本功,但是,近年来一些媒体从业者却热衷于“听汇报”、“抄文件”、照搬总结材料,总是浮在上面,不愿沉下去到基层,到现场采访,“找故事”的功能似乎退化了。有些新闻从业者误以为会议文件和领导报告就等于新闻,而不是将此作为新闻源,以至于不经进一步采访,甚至不经加工就直接当作新闻刊发,使真正的新闻和鲜活的故事掩盖在僵化的表述形式中,新鲜的思想和有用的信息隐藏在生硬的官话中。
曾经有记者采访爱心车队送考生启动仪式,将镜头对着主持人和领导,画面中找不到真正的主角的哥的姐;拍摄农民书屋,只拍了乡镇宣传部长在村干部陪同下到书屋视察,看不见一位现场读书的农民。这些令人费解的情形,虽说是个例,但却表现出新闻实务最基本常识的缺失。
在这样的背景下,“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尤显其必要性和必须性。“走转改”不仅是新闻从业者应身体力行的课题,也是媒体领导者应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三、用制度和考评杠杆建立“走转改”长效机制
鼓励记者走基层,到现场采写鲜活的新闻,不是简单的号召和动员就能解决的问题。一段时间甚至是长时间养成的思维定势和习惯,必须以有效的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来改变。对此,蚌埠日报从强化新闻业务培训和制度建设入手,并且以考评杠杆激励,促进“走转改”的落实和深入。
1、建立“走转改”制度,领导带头走基层到现场
领导带头走基层,到一线到现场采访,是蚌埠日报“走转改”的一项硬性规定。近两年来,报社领导层先后深入基层单位和县区,与记者一起挖掘新闻线索,研究分析问题,采写了一批有分量、有深度的稿件。
淮河,是蚌埠的母亲河。近期推出的安徽省水利重点工程——淮水北调项目,对这座淮滨城市有何影响?靠着淮河会缺水吗?这是近一段时间蚌埠上下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报社领导在走基层中广泛听取了多方意见和建议,今年3月23日,借助“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在《深读周刊》以两个版的通版形式,推出一组《关注蚌埠水文章》报道,以《靠着淮河也缺水?》、《摆脱“最后半公里”困境》等为题,引用专家学者观点,反映市民呼声,深入解读了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得到省委宣传部阅评组的好评。阅评员认为:“蚌埠日报在‘中国水周’到来之时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如何做好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报道力度,有理性分析,有解决思路,是一组好的‘水文章’。”
2、开设走基层专栏,让鲜活新闻走上版面
发挥以编辑为中心的引导作用,蚌埠日报和淮河晨刊以及蚌埠新闻网分别开展实践活动,为党报记者走基层开设专门的栏目。淮河晨刊开辟了“社区深处”、“市长热线追踪”等专版或专栏,大量刊发记者采自基层的新闻稿件和图片,回应读者关注的、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日报的“党报记者走基层”栏目自开设以来,以崭新的视角、鲜活的内容,讲述着以往鲜为人知的故事:记者在一个常规领导活动报道中发现问题,深入郊区农村,采写了《清河莲藕的困惑》,告诉读者一个村庄守着优质莲藕卖不出去的故事,为清河莲藕打开了销路。
日报记者从“眼光向上”,转为面向基层,将镜头对准普通人。寒冬4点多钟起床,进行体验式采访,采写了《寒冬清晨,那一抹美丽的“橘色”》,讲述了一位普通环卫女工生活和工作的故事,版面编辑把这组文图放在当日头版头条,还专门为此配发了“点评”。省委宣传部阅评员认为:“蚌埠日报在头版头条开设‘新春走基层’专栏,刊发环卫工人辛勤劳作的稿件并配发点评,这样的编辑思路体现了对普通劳动者的浓浓深情,报道中描写生动,情感真挚,散发着清新质朴的生活气息,真正做到了‘接地气’,体现了‘三贴近’”。
新来的年轻记者在走基层中有了收获。晨刊一位新记者为采访沟东村卖梨难问题,自己骑摩托车往返200多公里,到五河沟东村采访,引起社会各界对农产品卖难的思考和帮助。报社职工走出办公室,勇担社会职责,协助农民梨业合作社举办梨花节,呼吁读者认购梨树,在春天里“营销”秋天。
摄影记者采集到陕北小伙子在蚌埠遭遇“卖枣难”的线索,在编前会上汇报后,迅速被上升到全报社层面的爱心帮扶活动,在报社院内进行义卖,6天售出红枣16吨,架起了党报和普通百姓的连心桥,延伸了蚌埠“好人之城”的大爱之路。
3、利用考评杠杆,让鲜活新闻得到推广
对记者劳动的认可和回报,就是对深入基层采写的鲜活新闻予鼓励。蚌埠日报充分利用考评的杠杆,向深入一线采写的现场新闻、有深度的问题新闻、回应读者的热点新闻,以及改革会议和领导活动报道挖掘出来的鲜活故事和有用信息倾斜,推进了“走转改”的落实和深入。
近年来,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强化“形象宣传”,经常在会议或新闻采访前,给记者提供现成的“通稿”。这些稿件往往在文字上“技艺高超”,但是多半是为了“自我形象宣传”,所站的角度和立场,不是为了读者。对这类稿件蚌埠日报在考评过程中,给予较低评分。对于深入一线,第一时间及时赶到新闻发生现场获取的鲜活新闻,对于利用会议或领导活动挖掘出来的生动故事,则给予高分鼓励,调动记者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①赵晓展,《新闻是“找故事的艺术”》,《当代劳模》,2007(4)
②[美]杰里·施瓦茨著,曹俊,王蕊 译:《美联社新闻报道手册——如何成为顶级记者》,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
关键词:HR转型;传统;案例教学法;应用形式;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6-0102-02
《2011-201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转型与HR外包调研报告》(下文简称报告)显示,到2013年我国劳动力用工的“人口红利”将彻底消失,HR转型势在必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的传统应用形式将直接受到严峻的挑战。如何使大学毕业生能更好地适应新情况,既是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例教学课程需要处理的难题,又是高校案例教学法亟需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本课题组正在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HR转型条件下对高校毕业生素质的基本要求
(一)团队合作意识
上述报告中的结论表明,所有的用人单位关注其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最重要的因素是他们的团队合作意识,这也是用人单位中高级人员高稀缺性的能力。职工的团队合作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是大中型企业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避免人才频繁跳槽的有效手段。
(二)自主学习能力
所谓的自主学习能力,是指劳动者本人主要通过个人的努力,利用各种条件和资源进行自主学习,以便个人获取所需要知识的能力。
当今的社会是学习型社会,一个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单位员工的自主学习能力。
(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该能力是职工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其所在的单位或团队,来解决和处理用人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能力。它是职工把自己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的具体表现,是用人单位办事效率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这也是很多用人单位为何在招聘大学毕业生时选择班干部或者学生会干部的主要原因。
二、传统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应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双师型教师的缺乏
我国高校大多是理论型研究学校,一直以来各高校均重视学生的理论教学,轻视学生的实践教学。在这种思想理论的指导下,教师脱离实践的现象日益严重,高校也成为脱离社会的象牙塔,尤其是高职高专学校,许多都是从中专、中技学校升格而来。这些学校在案例教学法应用中的普遍问题都是缺乏双师型教师,学校的案例教学实践课大多流于形式,有的学校根本就不开设这门课。
(二)典型案例教材不足
要把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教好,没有高质量的、适合教学对象的案例教材是行不通的。可现实中能够适应该课程教学的典型教材严重不足,无法满足高校教学的需要。传统的案例教学方式基本上都是上课教师临时在网上或报刊上寻找一些案例来讲授,这不可避免的会存在诸多问题:时效性差、适应性不强、脱离学生的实际等,上课的效果无法达到理想的目标。
(三)学生参与互动的积极性不高
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主要是老师把案例内容告诉学生,让学生在课堂讨论并回答老师的问题,然后教师点评。这种形式对学生的吸引力不强。由于课堂教学时间有限,教师基本上会让成绩好的或者表现积极的学生回答,其他同学根本就没有机会参加讨论,参与互动的积极性不高,这无疑会影响到案例研讨的实际效果。
(四)缺乏相应的管理与激励机制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需要任课教师提前做大量的准备工作,更需要学生的广泛参与,这会明显增加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对教师的教学技巧和教学艺术要求也很高。
一方面,由于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的总课时不多,教学任务较重,让教师花大量的学时用于案例教学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我国的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与老师的上课多少、上课的质量高低不直接挂钩,其看中的仅仅是教师的科研实力――主持过多少个国家级或者省部级课题、发表过多少篇高水平的论文、做过多少个有价值的咨询项目等;加上各高校对案例教学课大多没有相应的激励与保障机制等,导致案例教学课名存实亡,更无法培养出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材生。
三、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应用的形式改革分析与探讨
针对上述传统的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应用存在着诸多弊端,对其进行改革是大势所趋。本课题组的成员经过长期探索,总结出下列多种有益的案例教学法应用的新形式:
(一)模拟法庭
首先任课老师要把经典案例选好,提前一周把案例和具体要求布置给学生;其次,要选择当前社会中有重大影响、有教育意义、适合教学的热点案例;再次,把各种角色让学生们分配好;最后,对没有直接参与模拟法庭的其他学生,都要给他们分配任务――提问。
在活动过程中,任课的老师要根据每个同学的表现及回答问题的质量高低逐一地给他们打分,计入平时考核的成绩。
(二)社区法律问题调研
高校学生一般都注重理论学习,忽视和缺乏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深入调查研究。本课题组为了弥补学生们这方面的缺陷,专门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的多家大型社区中心联系,与它们共同合作,给学生们提供了许多法律问题调研的机会与场所,让学生们真正地融入社会,了解现实,学有所用。在调研之前,首先要确定好每小组的调研主题,让学生们带着问题去调查,在回来后要把调研问题的解决方案拿出来,每小组代表都要向全体同学汇报,接受其他同学的询问,让同学们对这些方案的利弊进行研讨、相互评比打分。
(三)现场法庭旁听
大学生对法庭庭审比较陌生和好奇,我院社会与公共管理系在本课题组成员的参与下,每年都定期组织学生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去开展现场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案件的法庭旁听活动,让学生们切身感受到劳动法是如何实施的,使学生们真正懂得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重要性。旁听后,要求所有同学写出参加法庭旁听的感受,并对该案件的审判过程、形式及判决结果做出自己的客观评价,找出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差距,并着力进行弥补。
(四)参加实习实训基地锻炼
为了落实高职高专的实践教学任务,转变教育教学理念,培养实践型、应用型人才,本课题组在学院与系部的支持下,先后与安徽省高级法院、合肥市中级法院、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合肥市包河区司法局等多家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专门组织学生定期到上述单位进行实习实践锻炼。在实习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实习实训的同学搜集整理出各自在岗位中遇到的实际案例,并向老师与同学们进行汇报。
(五)课堂案例研讨
为克服传统的案例教学法的诸多弊端、活跃课堂教学气氛、调动学生学习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的积极性,本课题组的老师开发了课堂案例研讨的教学法形式。在教学某一章节前,老师通知学生们,让他们自己准备案例研讨的内容,形式不限,任课老师通过初步审查后,由班委组织完成该案例的研讨任务,老师参加到学生的分组研讨活动中。在整个活动结束前,任课教师要对该研讨活动进行归纳总结,指出其不足部分,表扬其优点,以便学生们能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力。
四、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应用改革带来的重大突破
通过对前述多种形式的应用,本课题组给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应用带来诸多突破:
(一)极大地增进了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与能力
经过模拟法庭、课堂案例研讨等教学形式的训炼,学生们深切认识到离开团队合作,他们很多事情都无法完成,在工作和学习中,一个人的力量往往是不可能完成任务的,需要一个团队的共同努力、共同配合。这样,学生们的团队意识与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很好地提高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本课题组所采纳的每一项案例教学应用形式,都需要学生自己去搜集、整理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及对策,或者对其他同学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出自己的见解,这些无不需要每个学生自己去开动脑筋来进行主动学习。
(三)较好地提高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
社区法制调研、参加实习实训基地锻炼活动、课堂案例研讨等形式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都需要学生来解决,他们在处理上述问题时,都要借助不同的渠道,想尽所有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不仅能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更能很好地提升学生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真正地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充分有机的结合。
(四)有效地促进高校教育、教学制度的深度改革
要把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进行彻底的改革,最终还需要对高校的教育教学理念和管理制度进行大幅度的改革,彻底扭转以论文和课题来评价教师教学水平和评定职称的不科学的标准。要把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及组织案例研讨等实践能力纳入到教师的考核、晋级标准之中,唯有这样,才能很好地推动高校案例教学法的有序、正常、持久的进行下去。
作为行政诉的法律依据一一行政诉讼法已实施十多年了,那么,这十多年来,我国行政诉讼的现状如何呢?笔者认为是喜忧参半,不容乐观。诚然,不可否认,《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的行政执法提供了法律监督,可以说使我国的法制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从这几年行政诉讼案件数不断上升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人们的法制观念正在缓步上升,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也在日益增强,同时,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较之以前亦有很大的提高,这些不能不说是《行政诉讼法》带来的效益。但是,在此笔者不想过多地谈论行政诉讼的成绩,只想就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存在的弊端加以剖析。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渠道还不畅,这可以用所列的几个关于行政诉讼的现状加以说明。
1.表面繁荣的行政诉讼的背后掩盖着实际上的门庭冷落。
从湖北省高院年度统计材料看,2001年全省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为6794件,审结6559件,除与2000年的受案数6977件相比略有下降以外,几乎连年都有所增加,如果与行政诉讼法实施当初的1990年相比,受案数可以说翻了好几番。乍一看,似乎行政诉讼令人乐观,其实仔细分析,却不难发现这里面至少掩盖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法院收案数虽然增加,但与行政机关实际处理的行政争议相比仍显得微不足道。就拿宜昌市工商局来说,去年共处理违法案件两千多起,而诉至法院不足百件,还有象猇亭区行政执法部门也处理过数百件案子,却无1件诉至法院。二是相对于行政诉讼案件来说,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迅猛增长。就拿宜昌市猇亭法院来说,近几年虽然实现了行政诉讼案件的零的突破,但案件数未见明显增长,相反有下 降的趋势,近两年来尚未受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而我院受理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倒显著增加,去年已达18件(前几年只有几件)。法院受理诉讼案件不分难易,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一般经过筛选,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意味着非诉执行案件隐含了成倍的未知数。这是否能说明我们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很高呢?从我们所了解的行政执法情况看,很多行政机关的执法环节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并非完美无缺,老百姓也不是都很满意,只是认为行政官司拖不起,怕得罪当“官”的,有的认为即使打了官司,败诉的可能性也有百分之八九十。老百姓的顾虑不是没有道理的,法院在处理“支持”与“监督”的关系上把握的不平衡,往往是对行政机关的支持大于对它的监督,所以我们不应当对行政诉讼的现状感到乐观,诉讼渠道的不畅应当引起司法界的高度关注。
2.老百姓对行政诉讼的热情不高,大都不愿打行政官司。
众所周知,由于我国历史上司法从属于行政,“官”民法律地位不平等和当前人们的法律意识还不高等原因,致使社会上对行政诉讼的期望值高,热情却偏低。其主要表现在: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腐化、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等现象深恶痛绝,迫切要求人民法院主持公道和伸张正义并出面干预但却对法院能否公正有效地执法表现出信心不足,甚至认为是“官官相护”。老百姓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从以往的行政诉讼可以看出,就目前来讲行政诉讼的职能作用尚未被全部接受。有的人把行政诉讼同社会稳定对立起来,认为民告“官”就是破坏稳定,是无政府主义。有的人指责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是与政府作对,是支持坏人反对政府,替坏人撑腰,于是采取种种手段干扰阻碍行政诉讼。一是对原告采取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等手段,压制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对法院行政审判不予配合,甚至采用行政职权进行对抗。如有的公然声称“不应诉、不到庭、不执行,看你法院怎么办?”有的以社会治安不好,依法行政难为由硬要求人民法院判其胜诉,否则以辞职相威胁;三是干扰、阻碍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有的搬动上级领导出面进行行政干预,有的领导公开支持行政机关不到庭、不应诉、不答辩。上述的不正当现象在某些地方愈演愈烈,并未引起有关领导重视,更没有得到有效地制止和控制,这样,就大大地损害了行政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损害了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有的群众认为“县官不如现管,赢得官司只一次,可受气要一辈子”,明确表示不愿主动打行政官司。
3、行政机关的息讼措施花样繁多,层出不穷。
诚然,行政执法机关若能在执法中来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客观公正地作出实体处理,使相对人心悦诚服并主动打消起诉的念头,那确是一件好事,毋需说长道短、妄加评说,并且造成相对人不愿起诉的原因是多种多样,有时是几种因素共同作用使然,而不仅仅因行政机关一方所为而已。但一些行政机关刻意追求非诉化,消极防范相对人起诉的做法实在是为害非浅。某些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各个环节上大量采取息讼措施:首先,从时间分布和实施阶段看看:(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一般对可能起诉的相对人做压制性的预防工作,或者以加重处罚相威胁,或者以减轻、降格处理为诱惑,或者对不能适用行政调解的偏偏达成所谓的“君子协议”,个别人甚至为了达到息讼目的不惜牺牲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放弃重大原则。这些情形在当场处罚中常常被某些人表现得淋漓尽致,老百姓管这叫“打预防针”。许多相对人因打了“预防针”,而对起诉产生“抗体”,主动偃旗息鼓。(2)大量作出口头裁决,裁决时故意不向相对人交待诉权和告知申请复议起诉的期限,有些相对人因不懂法而错过起诉期限。由此又演变出另一种形式,即不能适用当场处罚的偏偏当场处罚,处罚后又不开具正式收据,让相对人苦无证据不能起诉。(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对相对人不服,执意要寻找法律帮助的,一般采取两种措施息讼:一是故意搪塞,无故拖延,力求使相对人知难而退;二是复议时搞变相调解,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稍加改动,做些让步,使相对人基本满意,由此“化干戈为玉帛”,皆大欢喜。(4)即使息讼失败、相对人诉到了法院,行政机关依然想方设法促成相对人撤诉。一是主动协调好与法院的“关系”,借法官之口进行思想疏导,促成相对人主动撤诉。二是主动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使相对人知趣而撤诉。其次,从内容和性质上看,息讼行为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即行政机关无视相对人的诉权,背离行政诉讼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这个根本目的,以表面合法的手段达到非法息讼之目的。一是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主观臆断,任意妄为,令相对人困惑之余十分反感。二是搬出领导干预具体行政事务,强制息讼。如此众多的息讼措施不仅严重地阻碍了我国行政诉讼渠道的畅通,而且极大地制约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进程。
二、行政诉讼渠道不畅的症结
对以上行政诉讼的障碍是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笔者认为对此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当然,解决问题的核心是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否则将前功尽弃、事倍功半。那么,导致目前行政诉讼渠道不畅的症结何在呢?我认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1.存在着阻碍行政诉讼渠道畅通的社会基础。
我国是一个封建宗法制延续了上千年的国家,长期以来,政治上的专制正使公民的权利意识几乎丧失殆尽。国人一向倡导“以善为本,以和为贵”的思想,习惯于“委曲求全”,反对争讼,至今人们还不习惯于将官与民置于平等的地位上,官方观点似乎有一种先天的合法性,不容人们置疑,“不争讼”观念似乎成为公认的“美德”。这无不反映出中国几千年来“人治”的痕迹。当前,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民主政治的全面改革,人们的思想观念正发生着深刻变化,权利意识与日俱增,但市场经济同时也赋予他们一种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价值观,使他们深信个人的力量再大也斗不过政府,即所谓“胳膊拧不过大腿”,因而对行政诉讼的态度相当暖昧,期望值高,热情却低。对那些居住在农村、占我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而言,观念仍然陈旧,行政诉讼离他们似乎很遥远。可以说,当前行政诉讼渠道不畅,正是植根于这样的社会基础。
2.非法息讼措施抑制诉讼的形成。
近几年来,依法治国的方略逐步深入人心,依法行政的环境正逐步改善,行政执法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大部分机关也愿意接受司法审查。这确是值得国人庆幸的事情。但也有少数行政机关仍存在怕当被告,怕败诉的心理,把当被告看成一件不光彩的丑事。甚至某些领导把是否被起诉、是否败诉作为行政机关政绩考评的依据,其结果无异于鼓励大量规避法律和息讼行为,导致大部分可诉的行政案件在行政机关“围追堵截”下夭折,严重阻碍了我国行政诉讼的开展。
3.行政诉讼的实际效果,挫伤了相对人的诉讼积极性。
相对人明知与行政机关地位悬殊而坚持起诉,是希望法院能主持公道,及时提供司法救济,这种愿望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往往更迫切。目前,我国的大多数法官办案质量和效率都较高,能够严肃执法。但行政案件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少数法官办案效率不高,有的案件拖的时间太长,当事人的实际权利难于兑现。二是少数法院不敢大胆审判,害怕得罪了某些 行政领导而断了法院的“口粮”,于是在裁判之前习惯于“早请示,晚汇报”,和行政机关走得很近,其结果必然使相对人丧失对人民法院的信任感,产生对法院公正判决的合理怀疑。此外,有的法官误导相对人撤诉,进行违法调解,也极大地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4.现行的行政诉讼法存在着诸多缺陷,相对人可诉范围过窄。
法律总是滞后于现实的,但现行的行政诉讼法是十几年以前订立的,与当今已发生巨变的政治经济体制相比,其滞后性尤为突出。特别是在受案范围上规定得太狭窄,不利于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相对人行使诉权,也不利于法院大胆地受案。有些概念规定得很模糊,实践中不便于操作。虽然2000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执行〈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问题有了很大的补充和完善,但仍有进一步完善之必要。
三、疏通行政诉讼渠道之对策
当前,上述情况仍呈严重趋势,且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限制。这样,就大大地损害了行政审判人员的积极性,丧失了法律的尊严,损害了法院的形象,不仅使行政诉讼渠道不畅,而且也使行政审判处于停滞不前或者滑坡的状态。鉴于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切实疏通行政诉讼渠道,改善行政审判执法环境,确保行政审判的顺利开展,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当前人民群众对“民”告“官”知之甚少,也不懂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表明普法宣传工作尚须加倍努力,任重而道远。行政司法部门和新闻媒介要把宣传行政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解释作为重要任务,采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宣传司法监督的目的、意义、效果,使所有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能理解和支持;使广大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自觉地运用行政诉讼手段来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采取罢工、游行或其它过激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要利用现代通讯、传播媒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进行普法工作,要突出重点,对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少贫地区进行重点普法,要把宣传行政诉讼法这一薄弱环节列为重点来抓,各级领导特别是行政领导要以身作则,模范执法,对行政诉讼要大力支持,大力宣传。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扩大社会影响,增大行政审判的透明度,做到审理一案,影响一片,求得更大更好的社会效果。
2.强化对行政机关妨碍行政诉讼行为的监督机制。
对行政诉讼的态度如何,既是政治水平的表现,也是法制观念的体现。可以想象,置法律而不顾的领导将会给国家带来多大的危害,故应对各级党政领导进行必要的监督。党委、人大等领导和权力机关可以就行政诉讼法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好的和差的典型,对严重干扰行政诉讼的要依法处理,公诸于众,以实际行动为法院行政审判鼓劲、撑腰,不能让有法不依者有恃无恐。对敢于严肃执法的要大力宣传和支持,并以此作为晋升的重要条件。行政诉讼的物殊性还要求人大同时狠抓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违法并纠正,有效地遏制非法的息讼行为。检察院要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从违法犯罪方面加以监督和查处。其他如政协、社会舆论等监督力量也要调动起来,并发挥作用。在行政机关内部,上级行政机关应本着不纵不枉、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实体尤其要对程序加以监督检查,同时发挥内部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加大监督力度。
3.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行政诉讼的地位和作用,千方百计地抓好行政审判工作。
一、要保证一支敢于严肃执法的行政审判队伍,以适应行政诉讼的开展。二、要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以促使法院主动积极地开展行政审判,防止不敢立案、不敢审判和坐等案件的消极现象。三、要创造条件,法院的领导要把行政审判摆到与其它审判同等重要的位置,关心和支持行政审判,经费上给予保证,尤其是要敢于为行政审判人员担责任,解除行政审判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其积极性。
4.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应坚持原则、讲究方法。
严肃执法,坚持原则是前提。行政诉讼作为解决行政争议最后和最高的手段,其原则性不容有任何动摇,必须严肃执法,公正判决,否则行政诉讼就无效益可言。但是鉴于我国行政诉讼开展时间不长和社会法律意识不强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认真研究如何开展好行政诉讼的方法问题。笔者认为,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主动请示、汇报,及时联系通气。当前形势下,行政诉讼离不开党委、人大的支持,所以,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行政诉讼的情况。二是围绕重点去服务。行政审判必须突出重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发挥自己的作用。三是坚持服务和监督同步,监督和支持并行。当前,确实存在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人民法院除了通过行政诉讼依法难护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外,还可以通过咨询、联络、讲课等方法提供服务。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也应及时主动地加强联系,互相沟通,以取得支持和理解。
5.加大立法工作力度,尽快修改行政诉讼法,切实保障相对人诉权。
实践当中,虽然青年检察官都知道检察业务的专业性,但仍缺乏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甚至极个别在主观上存在不想学、不愿学的倾向。有一些青年检察官一年到头没有认真读过一本刑事法学理论专著,没有看过一本法学期刊杂志,甚至没有认真阅读过《人民检察》《检察日报》所刊登的理论文章,也没有阅读过法理学、宪法学、法律思想、法哲学等提升法律素养方面的理论著作,案头上长年摆着的就是一部刑法、一部刑事诉讼法和几本法律解释等刑事法律工具用书。他们平时办案中除了制作法律文书,较少撰写其他材料或调研论文。
个别青年检察官由于平时不加强学习,无法保证案件质量。如法律文书中出现错别字、引用法律条款不全面、不准确,甚至遗漏一些犯罪事实、引用法律条款错误等。这些青年检察官之所以不想学、不愿学,是因为没有学习的动力。这是源于公诉案件质量考核日常管理机制的缺失。实践中,只要法院没有判决无罪,或者完成年底的绩效考核,青年检察官一般都不会去审核案件质量和公诉效果。正是由于缺乏对公诉案件质量和效果的日常考核机制,一些青年检察官只满足于日常工作的完成,而没有思考如何把工作做得更好。
所以,青年检察官要加强学习,一方面,要建立案件质量日常考核机制,使青年检察官产生不学习就必然遭到淘汰的压力,迫使他们积极主动去学习;另一方面,也要采取各种办法解决检察部门人少案多的矛盾,将青年检察官从超负荷的办案中解脱出来,保证他们上班时有一定的时间去看书学习和撰写调研文章。
二、青年检察官要练就一支过硬的笔杆子
记得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郝守财曾经说过,学法律的一定要练就两样本领:一张嘴和一支笔,今后就要靠这两样本领吃饭。对于青年检察官,练就一支笔杆子和一张善于表达的嘴,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检察工作虽然是主要业务,但也有不少工作材料要写,如部门工作总结、部门事迹材料、部门领导讲话、专题汇报材料等各种公诉工作材料。在很多青年检察官眼里,写材料是个辛苦活,因为写材料本身比较枯燥乏味,要写得让领导、同志们满意更不容易。而且,写材料又不能直接转化为业务实绩,不如办理大案要案那样成绩显著。所以,存在一些青年检察官对写材料相互推诿的现象,能躲就躲,实在躲不掉也就应付一下。不用心去写,材料自然写不好。
写材料可以全面提升青年检察官的检察理论水平,促进青年检察官的个人发展进步。青年检察官要使自己写的材料、资料丰富翔实,论证透彻充分,有理论依据、有解决对策,就必须掌握第一手资料,参考相关的研究成果,再经过缜密的分析思考,才能写成一份高质量的工作材料。而这个过程,恰恰是青年检察官学习公诉业务和研究公诉理论的最佳途径。由此可见,在一个业务部门中,最勤于写材料、最擅长写材料的青年检察官,往往是最具有发展潜力的人。
三、青年检察官要保持工作的激情
有些青年检察官工作时间久了,难免有负面心态,起初他们对检察工作充满热忱,好像有用不完的力气。可是时间一长就变得漫不经心,甚至觉得厌烦枯燥,对案件总是消极应付。
检察工作是需要辛勤付出的,青年检察官也应当培养对检察工作的兴趣,从把检察工作当成谋生的职业,到深深爱上这份职业。如果有青年检察官发现自己犯了“职场厌烦症”,那么就应该调整一下自己。在这个时候,需要以一颗平常心去对待检察业务工作,把检察工作作为自己生活中不可少的一部分。最重要的就是心态要平衡,能做到这一点,就会觉得每一天的阳光都是那样的灿烂,就会安心于检察工作,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