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8 18:39: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分部报告(不要求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除外)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九、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度)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十一、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果具有实质控制权,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一、我国企业现行财务会计报告的局限性
会计信息系统核心目标就是相关会计信息在质量上要得到有效保障,可以给使用者提供一个准确的财务会计信息数据,所以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要得到保障,这样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判断依据。
(一)现行财务会计报告内容陈旧,纰漏信息范围狭窄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基础之一就是决策有用性,企业在决策过程中通过对相关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信息进行准确分析,从而使企业在决策过程中有一个准确的财务信息依据。现阶段各企业施行的财务会计报告体制以硬性资产披露为主,缺乏一些对风险信息的有效披露,无法适应现阶段各企业决策过程中的信息需求,所以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体制无法满足知识经济时代各企业发展需要。
(二)现行财务会计报告采用传统的定期披露方式,具有相对滞后性
企业现行财务会计报告的出具必须严格按照企业会计期间进行,现阶段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在披露过程中有严格时间限制,大多数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都在审定结束4个月后向外界公布,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以年度中期2个月后向外公布。这种传统模式的财务会计报告在时效性上得不到有效保证,部分信息由于时间过长已经失真,使信息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信息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对其决策方向也会产生很大影响。
(三)现行财务会计报告采用单一的货币计量手段,不能满足非货币性信息的披露要求
财务会计报告只有通过货币计量才能准确反映出各项经济情况,由于企业中部分经济情况无法通过货币计量手段进行统计,所以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计量手段上过于单一。随着我国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部分劳动者提供的智力劳动在企业中的价值比重越来越大,而且部分生产领域中智力劳动已成为取决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以企业在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制定过程中,要将人力资源以及各种软资产有效划入其中。
二、对我国企业现行财务会计报告的改进几点建议
(一)扩大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范围,可采用非货币计量的方式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完善,传统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在信息披露上的局限性问题日益突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过于注重对实物资产的信息披露。串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由于信息上的局限性,已无法适应当前企业发展需要,所以应有效提高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建设。首先,应加强人力资源信息披露。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人力资源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逐渐显露出来,通过对人员教育水平、技能水平以及创新能力水平的信息统计,可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精准的信息数据依据。其次,应加强知识资本信息披露。21世纪企业之间最核心的竞争力就是知识,现在评价一个企业优劣不在于其规模大小与资产规模,而是在于以知识竞争为核心的全面素质竞争,在新的财务会计报告体制建设过程中,确立知识资本信息的重要地位,使其在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后,应加强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各类信息披露。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制定过程中缺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使部分企业在进行衍生金融工具投资过程中只能依靠自身判断,使投资活动安全性得不到有效保障。新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制定过程中应加强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各类信息披露,是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对收益、风险有一个准确了解,为企业投资决策判断提供准确依据。
(二)增加实时财务报告,对于重要信息进行实时披露
财务会计报告的实用性收到其时效性影响,所以在新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中,应注重对财务会计报告时效性的有效保障。新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应有效利用先进的电子计算机网络技术,使企业更重经营活动信息与投资活动信息通过网络汇总,以最快速度落实到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时效性得到保障,可以全面提高会计报告的实用性,使信息使用者能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根据实时信息做出相关反应与决策,从而使财务会计报告内有价值信息可以得到有效使用。同时也可以提高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财务会计人员根据企业近期变化对报告内信息数据进行准确修改,使财务会计报告在使用时可以保障其可靠性。
(三)进一步完善现行财务会计报告体系,增加专项报告
加强环境保护情况信息专项报告建设,对我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着直接影响。企业在环境专项报告建设过程中,应以企业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环境产生的影响为主要信息进行披露,将企业如何进行生态保护与绿色生产模式建立等信息进行披露。同时,全面披露企业在环境保护设备中的成本投入,以及企业对环境保护投入的相关费用明细等,通过环境保护情况信息专项报告施行,可以使各企业与社会加强对企业自身的关注力度,不仅有效降低了环境污染想象的发生,还优化了企业总体产业结构。此外,还应加强企业职工情况专项报告建设与企业社会活动情况专项报告建设,这可以使投资者加强对企业的了解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结论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是指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和股东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以营利为其目的,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正常运转的基本要素。公司法第174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因此,不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制作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建立健全公司财务制度。只有实事求是地把公司在某一段时间的经营状况通过财务会计报告反映出来,才能让股东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效益的好坏以及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经营实际情况,使股东决定是否继续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而且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也是公司纳税的依据,是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的依据。反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将无法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对股东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势必受到侵害。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构成。所谓会计报表,是用货币形式综合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一种书面报告文件。它根据公司会计帐簿的记录,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方法编制而成。其目的在于系统地、有重点地、简明扼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向公司、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政府有关部门等会计报表使用人提供必要的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公司在定期核算时以货币形式总体表现公司资金的运用及其来源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主要有流动资产,即流动资金的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即土地、厂房等不动产;递延资产,即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无形资产,即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有技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誉等。该表可以全面反映出公司资金来源及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可用来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损益表。损益表是反映某一阶段时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是公司收益与亏损的动态报告。它可以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反映出股东在公司进行投资所取得利润的情况。
(3)财务状况变动表。它是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其主要作用是反映公司在某一期间财务状况变动的各项数据,说明公司资金变化的原因。
(4)财务情况说明书。它是为了帮助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所作的解释,它主要说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公司盈亏及利润分配情况、资金周转情况、主要税费缴纳情况及其它财务会计方面应说明的问题。
(5)利润分配表。它是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年末利润的结余情况的会计报表,主要涉及利润总额、税后利润、可供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税后利润的分配必须依照法定的顺序进行、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有关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不得做任何虚假、不实记载、否则就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就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1、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递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资金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有关法津法规规定,递交有关部门,并将填写公布的信息刊登在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上,本条规定的股东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社会公众是指除股东以外的社会上普通公民,因普通公民作为潜在投资者,也时常关心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选择投资对象,决定是否对其投资,所谓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内容是伪造的、虚构的、实际不存在的情况。如把亏损表述为盈利、把盈利表述为亏损;或者重大债权、债务不报告等虚假的陈述或记载,对某些重要事实歪曲或夸大;或者故意遗漏有关重要事项或大笔资金的去向等情况、以此欺骗股东或者社会公众,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即公司不仅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且已经使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严重损失,造成一定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公司法中所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依法均属有限责任公司,应为本罪犯罪主体之一;此外,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且其组织形式表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资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也能够成立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损害到股东或其他人的利益却故意为之。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与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失实行为在客观上有相同之处,即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遗漏,但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方面不同,本罪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故意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而后者在主观上则是行为人由于业务能力、工作经验和态度等方面的原因,使其所制作的财务会计报告中有错算、错记、漏记等情形,即由工作过失造成财务会计报告失实的情况,一般来说,这种失实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是个别的,在审核中较易发现,行为人不是有意提供,不构成本罪。
本罪与一般财务报告欺诈行为都有故意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主观特征,其区别在于,本罪是结果犯,即行为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造成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危害结果,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只是有财务会计报告的欺诈行为,而尚未对股东和其他人造成严重损害,因此,不构成本罪,对其行为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民事、行政处罚。
(二)本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为了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做假帐,致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但本罪与职务侵占罪有本质区别,主要表现为客观方面不同,本罪是公司向股东或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做假帐致使财务会计报告失实是为了掩盖其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此外,在犯罪主体及客体上也有所不同。
关键词: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新会计准则
一、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1.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内容缺失
就现有财务会计报告而言,其仅能够表达出信息需求者一部分内容,仍有诸多需求方面供给不足,其主要表现在现有财务会计报告仅能够表达出货币信息,难以表达出非货币信息。因企事业单位文化实力、发展潜力等相关信息不明确,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多样化需求,严重影响到企事业单位长期稳定发展。
2.财务会计报告预测信息空白
一份健全的财务会计报告既要涉及到历史数据,又要包含对未来经济交易事项的预测信息。然而,实际上,企事业单位现有的财务会计报告实际上是一份历史会计数据汇总表,未涉及到未来经济交易事项的预测信息,以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未来相关性严重缺失,时期价值性难以充分表现。另一方面财务会计报告预测信息对于专业人员应该有所帮助,但对于一般公众则存在看不懂的情况,也就没有多大实际用处。
3.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可靠性缺陷
2011年合肥某单位在科目运用中人为进行调节,尤其是三公经费在商品和服务类支出中其他项目所占比例较大,导致财务报告信息雾里看花,不能准确掌握有关信息。专项资金使用中由于财务人员和项目具体执行人缺乏沟通,导致资金核算不明细,交叉、挤占现象严重,核算处理模糊,实际使用情况披露不清楚、不真实。
年度终了或财务结算期,企事业单位需以配比原则为依据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与转账,这一过程本应依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实予以会计确认与计量,但因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存在不同程度的主观性,或者因会计人员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意欲于向投资者和债权人表达单位的良好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而对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数据进行粉饰,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企事业单位管理层准确把握企事业单位实际经营状况,给予其决策带来较大的风险。
二、改进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策
1.正确认识财务会计报告的作用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内容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根据新会计准则之规定,财务会计报告能够准确反映出单位一定时期内财务收支状况,其中财务会计报告为单位管理层科学合理决策提供了信息支持。因此改进财务会计报告,充分发挥财务会计报告功能对企事业单位发展至关重要。
现行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反映单位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使用者实施管理决策,尤其是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可以作为评价单位的财务状况的主要信息来源。
2.财务会计报告内容的改进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入,原有的财务会计报告内容越来越难以满足企事业单位的需求,所以需要以财务规律和内在要求为依据,采取有效的手段改进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具体表现在:(1)增加发展的未来预测信息的计量。即结合企事业单位文化实力、营销实力及经济实力等多方面因素,增加发展的未来预测信息,并做好对其信息的计量工作;(2)将人力资本信息引入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事业单位竞争优势是否取得关键在于人才、人力资本等因素,所以这就需要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人才、人力资本的计量理论和方式方法研究,将人力资本信息引入财务会计报告中,用于反映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本状况。
3.财务会计报告的改进方向
首先,财务会计报告的方式。打破原有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传送方式和表达方式,由侧重以表格、文字表达逐渐向侧重以音效、图像表达转变,以增强财务会计报告的易读性、感官性;其次,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财务会计报告涉及到负债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等多方面内容,其能够准确反映出企事业单位一定期间的财务收支状况,因此需要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内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好为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实施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最后,财务会计报告的模式。目前,国内现有财务会计报告大都必须为盲目地提供、被动的接受,在这个过程中极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为规避这一现象的发生,需要实施互动的信息需求模式,构建良性的沟通互动机制,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可依托于这一机制进行沟通与交流,促使会计信息提供者为使用者提供所需会计信息,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科学合理决策。
4.定期的对财务会计报告人员做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思想觉悟
加强财务会计报告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会计报告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伴随着企业不断发展与壮大,许多财务会计报告工作人员已丢失了以往那种艰苦奋斗、勤勤恳恳的工作精神,他们只疏于物资享受,导致其不能够紧跟当代企业财务管理发展的步伐,专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知识是财务会计报告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缺乏专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知识,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会计报告工作人员的思想觉悟是不容忽视的,故而,应对相关的财务会计报告工作人员定期的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使其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以及学习到先进的管理知识从而,为实现企业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王修灵:试论现行财务报告的局限性及其改进措施[J].中国经贸导刊.2010(03).
关键词:中小企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现状;存在问题;改进意见
著名的会计史学家迈克尔・查特菲尔德曾说过:“会计的发展是反映性的。会计主要是应一定时期的商业需要而发展的,并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如今河南省企业的经济活动日益复杂、并不断创新着金融工具、报告使用者对信息的要求也逐渐增高。财务会计报告作为扎根企业、面向市场的重要经济信息系统,必然要直面经济和市场的改革。因此,河南省中小企业反思固守多年的会计原则、进一步改革财务会计报告变得至关重要。
一、中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现状
我们运用各种方法对河南省代表性的中小企业进行调查,得到的信息显示大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仍墨守成规,但存在部分中小企业紧跟步伐、开辟先河,不断努力探索和完善财务会计报告,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作出努力。在此,本文将河南省中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现状整理如下。
1.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完整
河南省中小企业财务报告需求者不断增加,从而使现阶段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无法满足大量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要。于是现行的企业财务报告存在信息不够完整的问题。传统工业经济下报告使用者注重财务信息,而在知识经济下报告使用者不仅要获取财务信息、定量信息,同时还要获取非财务信息以及更多的更加相关的定性信息。
2.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及时
河南省中小企业财务报告大多数侧重统计历史数据。信息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实效性,及时的财务会计信息可以为很多商家提供商机,延后的财务会计信息便会使商家失去机会。这种不及时的、周期过长、时限过长的披露对于企业及相关部门而言,快速决策、投资评估等层面的需要已经无法满足,同样不能为企业进行各种幕后交易创造时间条件。
3.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
河南省中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质量在很多时候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但目前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参差不齐,管理监督不严便会影响财务报告的质量,造成信息的不可靠性。同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有粉饰的情况出现,进一步降低了报告的可靠性。
4.财务会计信息前瞻性不够
总结历史数据依旧是河南省中小财务会计报告的侧重点,其通过报表形式对各种信息进行罗列统计,计算成本、销售总额以及利润。这种财务会计报告无法分析未来企业的决策状况,无法预测经营风险的出现几率,特别是对一些价格波动十分大的金融工具,并不能及时预警和补救,致使严重后果。
二、中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约原因
1.外部原因
社会监督制度不完善,使企业财务会计造假有缝可钻。有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打击财务会计报告造假行为,职业道德素质较低的会计人员愿意铤而走险。政策来源广泛使国家对企业会计行为的监管形成多头管理,但未不是一个资源共享的监管体系。从而使中小企业根据不同部门的监管要求完成不同口径的财务报表。
2.内部原因
企业法人结构不完善、相关的管理人员缺乏法制观念等都成为了监督系统的阻碍,使财务会计报告造假有空可钻。企业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不高,从而使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质量参差不齐。
三、河南省中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改进意见
1.扩增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
财务报告应改善其披露的范围过于局限这一问题。在拓宽信息披露的范围中,不仅仅包括财务信息,还应包括非财务等信息。同时,“表外项目”也应通过一定的方式对其进行披露,以充分满足报表使用者对信息的需求。
2.控制财务报告的时间周期
目前过渡性报告可以作为河南省中小企业的增加项目,以缩短财务报告提供的周期。季报或简化年度报告都是常用的方式之一,尽可能地提高财务报告的时效性。
3.加大会计监督力度提高我国社会审计工作质量
国家应对企业会计信息问题、为规范会计行为,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在企业中普及上述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加大监督和执行力度。同时,使我国企业报表审计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4.弥补河南省中小企业环境报告的缺陷
据了解先进西方企业大多采用独立报告模式。企业对自身承担的财务环境受托责任从而进行全面报告是该模式的要求。在我国现存环境会计相关准则不完善的背景下,运用独立模式去报告环境信息是河南省中小企业首选的改进措施,等到环境会计准则逐渐制定和完善后,便可以运用补充环境报告模式进行报告。
参考文献:
[1]李美芳.浅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解读与运用[J].中国总会计师,2010(02).
[2]夏冬林.充分披露、完全信息与国有企业会计监管[J].会计研究,2002,(11):23-27.
[3]于振亭.对新形势下财务报告改进与发展的建议[J].时会月刊,2001,(4).
财务会计报告的分析要从了解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入手。国家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有着严格的时间和内容规定,在一个月、一个季度、半年度、年度都要出具一份财务会计报表。月度和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只要求出具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组成;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则增加了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我们要注意解释一下出现的专业术语,让一个门外汉也能看懂财务报告分析。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提供的是对企业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反映的是以某一特定时间为切入点,企业盘点汇总的资产总额及资产的分布和构成情况。其中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金额,债务总额、流动债务以及长期债务的金额和组成都要准确的数字说明。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和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速动比率等数据,可以分析企业在长期的负债中所需要得资金预算,以及劳动时间和劳动力来偿还债务。
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重点看企业拥有什么样的利润空间,而不是利润的总额。利润指标是评价一家企业经济效益最重要的数据值之一。比如计算主营业务利润率=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成本费用;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这些数据都需要以利润能为条件进行计算。通过企业的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以及营业收入净值在企业利润总额中所占的份额,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评价企业利润来源的稳定性,但是会计技巧能轻易改变利润的大小,以至于利润数字一直饱受质疑:如果企业账面上有较高的利润,但仓库却有大量存货的积压,大量营业额却表现为赊账,则是以大量的不良资产为代价虚高利润。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是体现企业创造净现金流量的能力的财务报表。看一家企业拥有怎样的的现金流结构十分重要,总额相同的现金流量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和经营活动之间的比例不同,则财务状况也会不同的。现金流量是一组客观的数据:现金流量与销售收入的比率,可以判断企业支付能力;现金流量与营业利润的比率,可以判断企业营业质量的高低;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可以反映出企业净利润的收现水平及企业分红派息的能力;资产的现金净流量回报率;可以了解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率;现金流量净额与平均流动负债的比率,可以反映企业在经营活动发生的的现金净流入要达到多少金额,才可以偿还当期的流动负债。通过多方面的因素来预测在未来一段时间里的现金流量,以此来判断企业的利润点、财务结构和偿还债务的能力。
4、其它附表:
附表主要对会计报表不能包含的内容进行重要补充,对需要解释的数据进行说明,对专业术语进行释疑。会计报表附注包括重要会计政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分析、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说明、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或有”就是“可能有”,是指未判仲裁、未决诉讼以及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造成的“可能”会使企业可能受损或者受益的潜在财务风险,又称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企业可以不予确认,但需要制表说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就是指在年度资产负债表自送达之日起,到财务报告被批准到报出之日终的时间差之间,企业需要调整和说明的,可能对企业有利或者不利的的事项。关注企业之间的关联易,了解企业被交换出去的资产是不是本企业的重要资产,而引进的资产又能不能给企业在在后续的发展带来经济效益。
二、财务情况说明书要做出的说明
1、经营情况说明:
一家企业必须以主营业务为主,非经常性损益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为辅。
2、利润完成情况:
利润是指企业的营业收入、短期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等非经常性损益的全盘利润,。
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税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税务核算方法日趋复杂,使得财务会计已经不能够满足税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这时税务核算就会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科为税务会计。税务会计源于税务核算,它独立出来后,是介于税收学与会计学之间的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是融国家税收法令和会计处理为一体的一种特种专业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盖地在税务会计研究中认为,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税务会计资料大多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相符的会计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报告之中。税务会计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将税务会计独立为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并驾齐驱的第三个会计专门领域,还是在财务会计领域内一种被称为税务核算的特殊业务。
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存在不少的差别,其中最主要差别在于收益实现的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上。由于要考虑纳税人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管理上的方便性和征收当期收入的必要性,税收制度是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这与财务会计的持续经营假设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是相矛盾的。当财务和税务两者的处理和要求不一致并且影响到当期损益时,就会考虑财税是要合一还是要分离。但是如今对通过财务会计来反映的税务业务,是属于财务会计核算的特殊领域,还是单独成科的税务会计,仍然没有明确,而且税务会计的理论尚未形成,就更谈不上税务会计模式了。因此本文认为税务会计只是财务会计中的一种特殊业务,目前尚不具备独立出来的条件。
二、财税合一与财税分离
财税合一,意味着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收入确认是一致的,这样税务会计可以以财务会计的相关资料作为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依据。如果财税合一,其中一个很明显的地方,就表现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应为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如果建立了独立于财务会计的税务会计专门领域,则财税分离是必然的结果。
在国际上,英国、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由民间组织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实行财税分离的模式;法国、意大利、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由国家立法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采取财税并轨的模式。虽然一般认为,目前我国采取的是财税分离的核算模式,但在一些方面上仍在进行财税合一的努力。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由国家立法确定,但是采取的是财税分离的模式。我国从1994年开始进行财税分离的改革探索。
虽然目前大多数学者都主张将税务会计界定为独立于财务会计的会计专门领域,但由于与税务会计相关的理论体系尚未真正建立,对此大多数税务会计教材中讨论的主要问题仍是税务核算业务,具体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具体纳税核算事项。在实务操作过程中,现在能够使得当期损益产生差异的税种,只有所得税。所得税作为费用,会使财务和税务在确定当期损益时出现差异,这时就会产生财税分离的现象。因此财税分离主要是针对所得税核算而言,其他的小税种不存在财税分离之说。由于目前企业的税务核算尚未与财务核算完全分离,对此在实务中一般采取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并按照税法的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来计算并作为确认应纳税额的依据。
可以认为,税务会计起源于税务核算的需要。税务会计(或税务核算)本属于财务会计的一部分。当随着税制不断改革与完善对税务会计核算的提出更高的要求、税务会计核算方法日趋复杂而使得财务会计无法满足税务核算需要时,税务会计就有必要逐步与财务会计分离,成为相对独立的会计专业领域。
三、税务会计体系
参照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税务会计体系主要有税务会计目标、税务会计对象、税务会计主体、税务会计基本假设、税务会计基础、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税务会计要素、税务会计报告。
(一)税务会计目标 参照财务会计目标,税务会计目标是向税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税务决策的会计信息。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谁是税务报告使用者;第二,税务报告中信息的内容。税务信息的使用者首先为税务部门,其他利益相关者本身并不会对税务信息特别关注。既然使用者为税务部门,那么税务会计报告应该反映的信息为涉税业务和纳税义务。
(二)税务会计对象 对象一般反映为某行为的客体。税务会计所要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包括纳税主体因纳税而引起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补退、罚款、减免等经济活动,,以货币表现的税收资金运动,但是税务会计并不核算和监督纳税主体的全部资金运动,而只核算和监督纳税主体有关税款的形成、计算、申报、缴纳及其有关的财务活动。因此,税务会计对象是税务会计目标的具体化,其具体到税务实务中的内容涉及到计税基础和计税依据、税款的计算与核算、税款的缴纳、退补和减免以及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税务会计的对象主要有如下七个内容:
第一,应税收入。纳税主体取得的应税收入不仅是计算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款以及资源税、房产税等其它相关税款的基础,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款的基础。财税分流模式下,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营业收入。
第二,税款减免。减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是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特殊需要,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扣除项目。纳税主体可依据相关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各项支出,一般类似于纳税主体在生产经营工程中为取得经营收入发生的各项经营成本与费用,包括产品与劳务成本和期间费用。财税分流模式下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第四,应纳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主体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基础。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同于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企业税前利润。
第五,其他计税基础。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计税基础。如,车船税的计税基础是纳税人所拥有或管理的车辆、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是契税的计税基础等。
第六,税款的缴纳。由于各税种的计税基础和征收方法不同,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对同一种税的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因此,反映各种税款的缴纳方法也不尽一致。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的确认、税款的缴纳、减免税等税务活动,都会引起纳税主体拥有的资金或者债券债务发生相应的增减变动,因而都是纳税主体税务会计核算的内容。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也属于税务会计的内容,并需要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第七,确认纳税义务的依据(计税依据)。确认纳税义务需要有相应的依据。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和其他计税依据。我国的税务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了修订后的《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进一步完善了税务发票管理体系。
(三)税务会计主体 2010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印发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报告主体》(征求意见稿)中对报告主体的概念进行了界定,IASB认为,报告主体是现有及潜在权益投资者、贷款人及其他资源提供者所关注的经济活动的特定领域,而且这些资源提供者不能直接获得是否需要向企业提供资源和这些资源是否被管理层有效利用的决策有用的信息。对于税务会计主体而言,税务会计主体更倾向于采用“纳税主体”的表述。
纳税主体与财务会计中的会计主体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又不等同。会计主体是财务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典型的会计主体就是企业;而纳税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会计主体是纳税主体,但在特殊或特定情况下,会计主体不一定就是纳税主体,纳税主体也不一定就是会计主体。例如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主体是个人,而单位是作为代扣代缴的会计主体。这样,将个人独资企业这种比较特殊的主体类型也纳入了税务会计主体中。
(四)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参照I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2010》,财务会计基本假设只有持续经营一个。那么税务会计是否也只有持续经营一个基本假设?《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明确四个基本假设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
按照财务会计基本假设的界定,2008年盖地在《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四版)中把在2005年提出的税务会计主体、持续经营、货币计量、纳税会计期间、年度会计核算、财务会计资料正确和货币时间价值等七项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调整为纳税主体、持续经营、货币时间价值、纳税会计期间和年度会计核算等五项。在此当中,中国现行的税收并没有表现出货币时间价值的特征,而且年度会计核算都是由税法规定的,没有必要做出假设。
(五)税务会计基础 在财务会计中,会计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在我国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采用哪种会计基础,直接关系到会计事项的确认。由于要考虑纳税人立即支付货币资金的能力、管理上的方便性和征收当期收入的必要性,税收制度是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这会与财务会计的权责发生制产生一定的差异。如果税务会计应当依据税法的规定核算应税收入、扣除项目、应纳税收入等,则税务会计基础也许应当取决于税法的规定。
(六)税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采取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的表述来代替曾经使用“会计基本原则”的说法,但盖地在2008年曾坚持采取“税务会计原则”的表述,并将其概括为税法导向、以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应计制和实现制、历史(实际)成本计价、相关性、配比、确定性、合理性、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税款支付能力和筹划性等11个原则。
这里的以税法为导向存在一个问题,税收和法律本身就具有导向作用。如果税法规定的税与损益无关,或者影响不到当期损益,那么就不存在财税分离,税务会计也无从谈起。
(七)税务会计要素 税务会计要素是对税务会计对象的进一步分类,其分类既要服从于税务会计目标,又受税务会计环境的影响。税务会计环境决定纳税会计主体的具体涉税事项和特点。按涉税事项的特点和税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进行的分类,既是税务会计要素,同时也是税务会计报告要素。税务会计要素主要有计税依据、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或亏损)和应纳税额。
不同税种的计税依据不同,纳税人的各种应缴税款是根据各个税种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相乘之积。
第一,应税收入。应税收入与财务会计收入有关系,但是不等同。确认应税收入的原则有两项:一是,与应税行为相联系,即发生应税行为才能产生应税收入;二是与某一具体税种相关。
第二,扣除费用。这里的扣除费用即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的金额。属于扣除项目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是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记录的基础上,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确认。
第三,应税所得(或亏损)。应税所得(或亏损)中的所得,与财务会计的账面利润或者会计利润不同,这里指的是应税所得,它是应税收入与法定扣除项目金额(扣除费用)的差额,也是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计税依据与其适用税率或(和)单位税额的乘积。税务会计要素是税制构成要素在税务会计中的具体体现,它们之间也有两个会计等式:
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应税所得
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应纳税额
前者仅适用于所得税,后者适用于所有税种。
此外,免退税、退补税、滞纳金、罚款、罚金也可以作为税务会计的一项会计要素,但不是主要会计要素。
(八)税务会计报告 税务会计报告涉及到两个问题:税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范围和税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内容。税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范围主要就是针对税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范围类别做出判断,即税务会计报告是一种对内报告还是对外报告。在现有的会计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强调客观,管理会计报告对内强调有用。税务会计报告对内而言并不是特别关注,只有对外的税务部门才会对税务会计报告直接相关。因此,税务会计报告属于一种对外报告,主要强调信息的客观性和合法性。
税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内容需要由具体的税务内容决定,并涉及到使用哪种方式编制税务会计报告,采用分税种编制税务会计报告的形式还是将所有的税种合并到一个税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税务内容选择编制税务会计报告的方式,如某些企业只需要缴纳个别几个税种,就可以采取将这几个税种合并到一个税务会计报告的方式。
四、我国现行体制下的税务会计
虽然财税分离是一种大趋势,税务核算最终也会独立出来成为第三个会计专门领域,即税务会计。但是在现行体制下,税务会计还不具备完全独立的条件,理论上没有理论体系,在实务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现行体制下,税务会计还没有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仍是财务会计核算中的特殊业务,即税务核算。
对于税务会计而言,税务会计报告既然作为对外报告,其客观性必须需要相关税务会计资料的支撑,最重要的就是对计税依据的证明,其中计税依据主要包括纳税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和其他计税依据。
财务会计有会计原始凭证、会计记账凭证以及各种会计账簿,但是最原始的数据来源和有效证明源于原始凭证。确认纳税义务需要相应的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包括纳税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和其他计税依据。独立成科的税务会计最终生成的对外报告,就需要税务会计原始凭证的支撑。税务会计原始凭证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业务时开具的,载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证明是进行纳税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那么税务会计的原始凭证是什么?需要两套账目的话,就意味着需要两张原始凭证,分别作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业务确认和核算的依据,但是这样又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说明在现行体制下,实行完全独立的税务会计是不符合实际的,只能在财务会计基础上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般认为,目前我国采取的是财税分离的核算模式,但在某些方面仍然在进行财税合一的努力。在现行体制条件下,虽然不能够建立两套账目,但是可以利用财务会计的有关税务核算的原始凭证,编制税务会计报告。如果企业相关的税务业务比较繁杂,涉及到的税种比较多,可以先根据原始凭证设立税务会计账簿,之后再生成税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对外公布时,税务会计报告附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为对外报送的报告内容的一部分。
参考文献: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更好地发挥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履行对包括政府出资(指有国有资本投入,包括政府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及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的投入和国有企业的投入,下同)在内的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职责,制定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财务管理措施,做好对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化解工作,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负债管理,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有协作关系的金融机构披露有关信息。
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应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管理,比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的管理规定,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代偿损失核销制度,严格核销条件,防止借担保套取信贷资金,向财政转嫁风险。
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及接受当地财政部门风险补偿的其他类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据实核销后,应逐笔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四、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控制接收待处理抵债资产的范围,并按照规定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严格接收标准。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接收的待处理抵债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必须及时组织拍卖变现。特殊情况需要自用的,转增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得超过该机构自身净资产的20%。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须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
五、各级财政部门可按照规范管理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在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应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平衡的要求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的开展情况,对担保机构出现的代偿损失核定适当的风险补偿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实行限率补偿,不得承担无限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给予财政风险补偿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发生代偿损失的担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政策;
(二)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主管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偿比率;
(三)对非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管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给予风险补偿,对明确风险补偿方式的,应加大监督审核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兼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应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实行单独核算,才能取得当地财政部门的风险补偿。
六、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计划申报和审批制度,加强对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的事前控制。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认真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在1月31日以前报主管财政部门,主管财政部门在3月底以前予以批复。批复的财务指标包括营业费用率(或费用额)、实现利润(或亏损控制数)、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代偿率、代偿损失率、固定资产购建。
主管财政部门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营业费用实行费用额或费用率控制办法。实行费用额控制办法的,由主管财政部门核定营业费用的总额;实行营业费用率控制办法的,由主管财政部门核定营业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营业费用超过计划控制的,主管财政部门相应核减风险补偿资金或下一年度费用指标。
主管财政部门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固定资产购建规模按年度实行绝对规模控制。
七、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会计报告和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制度,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按季、年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认真编制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如实反映担保业务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按季、年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报告。担保业务统计报告应至少包括每笔在保业务的贷款金额、担保责任金额、期限和剩余期限、利率、担保费率、贷款本息偿还情况、代偿情况、被担保企业所属行业、所在地等内容。
八、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接受财政风险补偿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政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和监督审核。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决算),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及上年度的担保业务报告,报送主管财政部门,主管财政部门结合上年度的财务计划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开展情况,于5月底前批复决算。非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报告,报送主管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以后年度风险补偿的参考。
九、各级财政部门应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作为政策支持和有关部门对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要经营人员任免奖惩的参考。绩效评价要综合反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风险控制情况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成本等情况,主要反映以下内容:担保业务量增加情况、担保促进就业和税收增加情况、担保代偿和代偿损失情况、担保的单位交易成本(即提供担保业务所需的营业费用和代偿损失)情况等。
主管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方案。
十、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和财政部。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财政部备案。
关键词:会计报告信息 风险控制 信息解读
一、会计报告概念及内容
会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说明书。
二、 影响会计报告信息失真原因
(一)产权不明晰是会计报告信息失真的根本原因
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企业,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产权人不明晰或出资人对所属企业监控不到位,企业经营的人、财、物由受托经营者厂长或经理把持,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受托经营者的目的首先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背道而驰。
(二)经营者利益驱动是会计报告信息失真的动因
对国有企业而言,完成上级部门下达考核指标,拿到应有的绩效奖励,是经营者首先考虑的问题,也是其行为驱动的内在力量。当企业提前超额完成年度考核指标时(主要指标一般是利润),经营者应得绩效奖励额度到达最高限额时,经营者会寻思修改会计报告信息使会计报告信息为自身利益最大化服务。一般方法是:将当年多实现的利润转至下一年度;当企业不能完成年度利润指标时,经营者会把下一年度的利润提前反映在本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对于民营企业而言,有两个利益最大化驱动力:一是受托经营者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与上述国有企业经营者有同样的修改会计报告信息的动因。二是资产所有者(老板)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尽可能地少计收入多计成本费用,逃避流转环节和所得环节税金。
(三)信息不对称是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受托经营者是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资产所有人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一般不参与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这为经营者与所有者信息不对称提供了客观条件。经营者存在使自身受益而他方受损的动机,修改会计报告信息。
三、企业会计报告信息风险控制方法
(一)建立会计信息控制内控体系
一是做好会计信息记录基础工作。在会计核算体系、科目设置、账簿设置、凭证处理审核、数据统计汇总、报表编制、各级复核等方面,依据现行会计准则要求和自身管理需要,制定详细的会计核算操作手册,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二是建立多级会计数据复核体系,明确每一级复核的内容、原则、标准和复核人的责任,从而保证会计数据准确可靠。
(二)构建资产所有人与受托经营者利益一致关系
产权主体追求的是投资收益率最大化,经营主体追求的自身利益最大化。资产所有者追求的利润最大化、资产整体价值最大化,受托经营者是追求的报酬的最大化。如果资产所有者处理好利润或整体资产价值最大化与受托经营者的报酬的一致性关系,可大大降低受托经营者修改会计报告信息的动因。一是下达考核指标要科学合理。对企业经营的内外环境所面临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有清晰的认识,对企业自身调动各种资源的能力进行正确的评估,对企业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竞争对手情况、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合理的预估,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防止认识上误差导致企业考核指标脱离实际;二是奖惩要得当。资产所有者获得的收益越多,经营者获得的报酬也应越多,关键是经营者奖惩的幅度要和资产所有者获得收益增减幅度相协调,防止不顾客观实际的粗暴考核方式,损害经营者的应得利益。
(三)建立防止信息不对称机制
一是完善监督体系,设置专门监督机构(如审计部门),监督部门直接对资产所有者负责。监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监督,向资产所有者报告其监督情况,让资产资产所有者掌握丰富的企业经营活动信息和会计报告信息;二是建立会计信息报告机制,即企业定期向资产所有者报告经营活动信息的范围、内容,监督部门同时对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复核;三是资产所有者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掌握会计报告信息之外的信息,尽量与受托经营者实现信息对称。
四、企业会计报告信息解读
由于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本身固有的缺陷,真实准确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并非完全能直接用于决策。特别是资产负债上的时点信息,需要进行解读调整才能作为决策信息。如债权债务。资产负债表上某一时点(月末、季末、年末)信息不能代表经营期间所有时点的信息。作为利益相关各方,仅依据会计报告信息作出决策可能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须对会计报告信息进行解读。
(一)债权类项目解读
债权类项目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委托贷款等。债权类项目解读的核心是债权所对应的债务单位的偿还能力。解读的方法是:本单位会计政策所规定的计提减值准备与债务单位的经营状况、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等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进行调整;经对债务单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后,预计偿还金额高于此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剩余值的,应调高债权数额。债务单位预计偿还金额低于此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剩余值的,应调减债权数额。总之,通过调整后的债权数额就是企业今后真正能得到的金额。
(二)存货类项目解读
存货类项目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等。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类项目要定期进行盘点,核实盈亏。但是对于存货的质量变化情况、市场公允价值变化情况、能否继续使用情况,财务会计人员一般不会进行一一核实鉴别,也不具备这种能力,特别是每种物资的市场公允价值。因此存货类项目解读的核心是每种物资的市场公允价值,这需要企业相关的专业人员合作完成。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物资,还需具备专业的估价技能。取得存货各类物资的公允价值后,会计账簿所列净值金额一一对比,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三)固定资产项目解读
固定资产解读方法与存货类似。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还应考虑:以发挥一定功能为目的的若干单项固定资产的组合不能进行单项固定资产价值的简单相加,也不能以单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认定,而应以实现特定功能为目的的组合体进行认定,这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可运用评估的方法的来解决,一般采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认定。
(四)无形资产项目解读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解读的重点是该项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有活跃市场的,参照市场价值来确定,无活跃市场的,运用评估的方法进行确定。成本法或收益法均可,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负债类项目解读
负债类项目较多,主要有: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缴税费、其他应付款、交易性金融负债等。负债类项目解读的主要方法是:确定是否有不能付出(如债权人已经消失或下落不明,多年无联系)、无须付出(如职工已经离开企业放弃应得报酬的权利)的项目,对确实无法履行偿付义务的债务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作为企业额外收益。
会计报告是以日常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总括反映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情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文件。通过记录生成的信息量多又很分散,必须压缩信息的数量、提高其质量,使其形成为相互联系的财务指标体系,这样才能便于信息使用者的使用。
【关键词】会计目标 受托责任观 决策有用观 会计目标定位 会计环境财务报告 发展趋势 会计信息 基本编制
根据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及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目前我国会计目标总体确立为以"受托责任为主,兼顾决策有用性"。将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同时纳入会计目标体系,是适应中国特色的会计理论。
会计目标的主体包括谁是会计信息的使用主体和提供会计信息的主体两个方面。前者指的是“谁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这一问题。既然会计的基本目标是“节约各产权主体交易费用”,那么,和企业产权相关的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接受委托经营管理企业的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以及众多的潜在产权主体构成了会计信息的使用主体;后者也就是“谁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这一问题,一般而言即为联结企业和各类产权主体关系的会计组织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 有关会计目标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受托责任观.二是决策有用观
(一)受托责任观。受托责任观产生的经济背景.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并且投资人与经营者之阃有明确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会计的主要目标是管理当局向投资者、债权人等报告资源的运用情况,即评价受托经济责任。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资源的受托者就负有了对资源的委托者解释、说明其活动及结果的义务。因此,会计的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事情。
(二)决策有用观。决策有用观是上个世纪7O年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资成立的特鲁彼拉特委员会在对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实证调查研究后得出的结论。该委员会在1973年提出的研究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十二项财务报表的目标,其基本目标是“提供据以进行经挤决策所需的信息”。决策有用观的的主要观点是:根据美国会计学会发表《基本会计理论报告》,会计的目标是:为了“作出关于利用有限资源的决策,包括确定重要的决策领域以及确定目的和目标”而提供有关的信息。
二、两大学派观点比较
无论是决策有用学派还是受托责任学派,它们都是以商品经济及社会资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出发点和客观依据的。但是从产生条件看,受托责任学派的会计思想在存在委托关系的情况下就可以形成;而决策有用观是建立在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形成的基础之上的。资本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而委托关系产生既不一定要通过资本市场,也不必然与现代市场经济相联系。仅此而言,所以受托责任学派的会计思想的产生可能并且确实早于决策有用学派。比较两大学派的主要观点,可以发现其差别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1.财务会计目标定位。决策有用学派认为.财务会计根本目标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进行经济决策的数量化的财务信息。由于该学派特别关注资本市场对会计目标的影响,因此这里信息使用者应当包括所有现在的和潜在的资本市场参与者,即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受托责任学派则认为,财务会计的根本目标是以恰当的方式有效地反映受托责任及其履行情况。该学派注重的是会计在委托关系中的作用,所以从逻辑上去分析,该学派所认定的主要信息使用者应当是委托者和受托者两大类.且这两大类信息使用者处于平等地位。
2.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决策有用学派认为,相关性是与决策相关的特性,是居于第一位的信息质量特征,而信息相关关键在于其预测价值。各类信息使用者最为关注的相关会计信息是一个企业创造未来的有利现金流动能力的信息。受托责任学派则更强调可靠性.并把可靠性放在信息质量特征的第一位。会计只有提供客观、真实且可验证的信息,才能够有效协调双方的利益关系。
3.会计计量属性和计量模式选择。决策有用学派在时间上是着眼于未来的,它从决策有用的思想出发,将财务会计要素的重要特性描述为“未来的经济利益”,对未来经济利益进行计量的最理想的基础是“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而受托责任学派主张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历史成本模式,认为历史成本是过去实际交易的价格数额。交易双方经过正常的交易活动合理判断后客观确定的,反映了企业的客观经济事实,历史成本计量结果能够有效地把受托者的经济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交代清楚。
三、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从其规定。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一)真实可靠。
1.涵义:会计报表指标应当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保证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需做的准备工作
(1)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2)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3)依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4)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5)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6)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全面完整。
1.涵义:会计报表应当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貌,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保证会计报表的全面完整的措施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编制会计报表。企业应按规定编报国家要求提供的各种会计报表,对于国家要求填报的有关指标和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列。
(三)基本编制。
1.财务报表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管理层应对是否能够持续经营进行评估,若某些重大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对主体持续经营产生严重怀疑时,应对不确定因素充分披露。但企业不能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还有计量。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企业在当期已经决定或正式决定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表明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如破产企业的资产应当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等,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2.列报的一致性
列报一致性要求财务报表中列报和分类应在各期间之间保持一致。除非准则要求改变,或主体的经营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改变后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且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更相关的信息,同时不损害可比信息。
3.重要性项目单独列报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重要性,是指如果项目省略或误报会单独或共同影响内外部使用者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目是重要。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其中:项目性质应当考虑该项目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等因素;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的。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4.有关抵销的界定。项目金额不得相互抵消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单独列报资产和负债、收益和费用以便使用者更易理解已发生交易、其他事项的情况,以及评估主体未来的现金流量。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存货跌价准备与存货项目、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项目按抵减后余额列报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如非流动资产处置产生的利得与损失,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账面金额与相关销售费用后的余额列报不属于抵销。
5.财务报告中应列报所有金额的前期比较信息
当期财务报表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说明,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6.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1)编报企业的名称;(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3)人民币金额单位;(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予以标明。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的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四)具体的编制方法。
根据凭证科目汇总表的数字进行填写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左方属于资产类,分年初数和 期末数两栏,年初数不变(本年的年初数就是 上年的年末数),期末数:用上月期末数+本月科目汇总表的借方数-科目汇总表贷方数,计算出填到相应的科目栏,注明: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质易耗品。
资产负债表右方属于负债和所有权益,分为年初数和期末数两栏,年初数与左栏相同,期末数:用上月期末数+本月科目汇总表的贷方-本月 科目汇总表借方,计算出填到相应的科目栏,注明: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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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如果都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这一时点来观察,我们不难发现两者有相似之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经客观存在,有关会计要素的金额需要估计(即具有不确定性),但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得以证实,由不确定事项转化为确定事项;而或有事项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其结果也具有不确定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或有事项最终会转化为确定事项。特别是在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符合负债确认的条件时,企业就应当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也需要合理地估计),如果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消失,该或有事项就转化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就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中订明A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向B公司供应一批货物。由于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B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B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A以司赔偿经济损失900万元。该诉讼案件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A公司在咨询了公司的法律顾问后认为,最终的法律判决很可能对公司不利。根据法律顾问的职业判断,A公司赔偿金额可能在780万元至820万元之间的某一金额。2002年3月15日,经法院一审判决,A公司必在10天内向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20万元,A公司与B公司均不再上诉。A公司已于3月25日向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20万元。假定A公司200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02年4月10日,所得税税率为33%,按净利润的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该项业务具有双重性质,既是或有事项,又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而且是或有事项转化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业务。
2001年12月31日,A公司应将该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赔偿支出8,000,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8,000,000
2002年3月15日,A公司应将或有事项转化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
预计负债-未决诉讼8,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B公司8,2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0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4,000
借:盈余公积20,1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00
2002年3月25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赔偿款
借:其他应付款-B公司8,200,000
贷:银行存款8,200,000
A公司在进行了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调整报告年度(2001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调整2001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期末数:调增其他应付款8,200,000元,调减应交税金66000元,调减预计负债8000000元,调减盈余公积20,100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13,900元。
关键词:财务;会计工作;公司法;会计法;总会计师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3-0090-03
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国新《公司法》,以第八章全章共9条的条文,对公司的财务、会计作出了规定。学习、理解并执行好这些规定,将对做好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要内容解读
《公司法》中这9条规定内容,可按不同性质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必须依法建账、建制
《公司法》第164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建立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每个企业尤其是公司制企业在处理财务会计工作中首先应该做好的大事。如果一个公司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仅凭某个领导说了算,或者虽有形式上的财务会计制度,但仅是一种摆设,从而使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十分混乱,管理上漏洞百出,公司资财大量流失无人关注,这样的公司是难以得到发展的,甚至连生存也会有问题。针对这些现象,一方面应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极应调整组织,配备合格人员,迅速建立起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并认真执行,以防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公司法》第172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账外设账是在一些公司中存在的另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问题。账外设账,其中必有假账。公司做假账,一是可能为了骗取银行借款,二是可能为了逃避税款,三是可能为了多拿报酬。总之都是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行为。一个财务管理健全的公司,不应让此类情况发生。
《公司法》还要求,“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款私存,是一种典型的小金库行为。除了个别属于将公款吞为己有的贪污分子,多数具有集体性质,其内容不外乎将应归属于公司的资财。划到某些内部人头上。然后再以各种借口分为各个人所有。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近期就“小金库”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指出,“‘小金库’,即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具体来讲,主要有七种表现形式,其中在企业中表现得最多的是: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他在谈了“小金库”存在的危害性后指出,“小金库”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其根本目的在于实现标本兼治。要全面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在此基础上,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注重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加大对“小金库”的日常治理力度。应该说,《公司法》“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要求,是治理公司小金库的有力武器,必须认真执行好。
(二)对财务报告的要求
《公司法》第165条、第166条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作出了规范,主要内容有:一是规定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二是对财务报告要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是对财务会计报告的报送、查阅和公告提出了要求。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并明确,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尤其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公司的财务报告更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所必须。因此,《公司法》对报表的报送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报告的灵魂在于真实。《公司法》要求财务报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近年来,财务报告质量问题一直成为困扰企业和市场健康发展的大问题。对于制造并虚假信息问题,前些年曾进行较为严厉的批判和检查,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决不会一劳永逸。近年来,在证券市场上利用信息优势,制造虚假信息操纵股票交易价格非法牟利,已成为干扰证券市场的一大公害。因此,按照《公司法》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和真实的财务信息,已成为公司维护自身信誉的重要一条。否则,违法行为受到制裁和企业丧失信誉将是不可避免的。
(三)股东权益及分配
《公司法》第167条、第168条、第169条对公司的分配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各项提取标准,其二是用途管理。以前曾经在农村分配别强调“处理好三者关系”,在公司分配中实际也还是处理好这三者关系问题,所不同的是内容有了变化。在公司分配中,一是国家,这就要遵照税法规定交好税;二是集体,即公司的发展基金留存;三是投资者,要给投资者以一定的回报。《公司法》为处理好这三者关系,从定时和定性上作出规定,公司管理层一定要按此规定执行。由于所得税这一块现在作为费用列支,早在公司利润分配前已经处理,因此《公司法》的利润分配,只限于税后利润的部分。
一是对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任意公积金作出了程序和比例的限制性规定;二是就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对股东的分配,以及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等,也作出了程序和比例的限制性规定,并明确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三是对公司公积金的使用作了规定,明确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以及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利润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比例问题。企业应关注对投资者的回报,以鼓励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和潜在投资者的投资选择,但也应保持一定比例的积
累,以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当前的主要问题在于对投资者的分红甚少甚至长年不分红,这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虽然中国不少投资者偏重于关心股市消息对股价变动的影响,以赚取差价为主要目标,而对分多分少或者分不分红不大经心,但从长远看,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会从客观上改变投资者单纯以获取差价为主的投机理念。
积累比例过高的主要原因,从主观上讲是受公司管理层的偏好所左右,但不可回避的是《公司法》对盈余公积上限50%的规定,以及经一定程序后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的规定,构成了对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限制,也成为一项重要的原因。为此,宜适当调低法定盈余公积的计提比例和上限。当然,某些企业的控股大股东为了取得较多的分红,操纵股东大会通过大比例分红的决议,也不利于企业发展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样应加以限制。为此,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国家、投资者、企业经营者和全体员工的关系,对提升企业形象,开拓企业未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外部审计
加强公司的外部审计,是执行《公司法》有关财会工作规定的一项保障措施。《公司法》第170条和第171条,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作了规定,以防止公司中某些人拒绝提供或隐匿、谎报资料,影响审计结果的真实正确。
现在的问题是,有不少中介机构同时又是该公司的嵛询者,结果造成了自己审计自己;还有的为了同业竞争,为了承揽业务而降低了要求,致使审计走过场。这都与《公司法》的精神背道而驰的。
二、公司财务、会计在《公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公司财务、会计工作是《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一部《公司法》,一十三章、219条,其主要内容,一是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即所谓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这“新三会”的职权范围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规定;二是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债券、增资、减资事项;三是关于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接下来的就是公司财务、会计;最后就是法律责任。这几个方面的内容相辅相成,管理中有财务,财务中有管理,共同构成了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系统,以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除上述第八章这9条有关财务会计条文外,《公司法》其他条款中就有关于经营、投资、担保等内容,也有关于股东出资形式、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等内容。此外,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有关职权中,都有关于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等与财务密切有关的内容。
由此可见,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不仅仅限于第八章这9条有关公司财务、会计的条文,可以这样说,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与《公司法》的全部规定内容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贯穿于公司从设立、经营、发展直至清算的运行全过程,是决定企业能否取得成就的经济生命线。因此,做好财务会计工作不只是财会部门一家之事,更是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经理、监事乃至全体员工应予关心和维护好的重要工作内容。《公司法》第八章共9条有关公司财务、会计的条文,只是从财会专业角度,对一些最为基本的内容作出规定。做到这些要求,是公司整个财务会计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公司这座大厦不能建立在沙滩之上,因而没有这个基础是万万不行的;如果只有基础而没有其他各项规定要求,基础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二)《公司法》和《会计法》的关系
1999年10月31日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同时明确“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会计法》还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作了特别规定。
以上这些法律规定,无论是和《公司法》第八章全章的9条有关公司财务、会计的条文,或是和《公司法》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总体要求都是一致的。可以这样说,《会计法》是中国财务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对公司这一组织而言,《会计法》的主要精神必须同时体现到《公司法》中去,从公司这一特定的经营组织的具体出发,更好地落实《会计法》的有关内容。这也就是说,从原则上讲,既要全面贯彻《会计法》,从具体角度上看,又要联系公司的实际,因公司制宜地去贯彻,这才是最为理想的贯彻落实《会计法》。
(三)《公司法》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的缺陷
《公司法》在财务会计工作方面的缺陷主要体现为会计机构的设置,特别是在总会计师的设置上未能和《会计法》取得一致。《会计法》第36条明确,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第21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然而,在《公司法》中却只字未提总会计师职务及其相关内容。
中国新《会计法》是在1999年10月3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是在2005年10月27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对比之下,可以发现。这两项法律的修订,前后相差6年之久。在后的《公司法》却对与公司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总会计师这一职务视同未见,这是难以理解的。《公司法》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设置,规定由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这也就是说,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掌握在经理手中。在这样的会计环境下,财务对经理权力制衡这一条重要的条文被取消了,于是就会出现如某公司由于会计不肯造假而在两年内连续撤换五任财务科长,直到第六名愿意做假账而终于“站得住”的怪现象。因而可以这样说,前几年在财会领域大张旗鼓地打假,只是从具体事务中去发现假账而忽视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去改进,这样的打假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因而也是不能巩固的。其后的事实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在《公司法》中明确设置总会计师职务,并明确其职责,赋予一定的权力,这对有效堵塞公司的财务漏洞,保护公司资财的安全运营,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夺取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来说,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之点,期望以后能在修改时得到解决。
以上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解读及其在《公司法》中地位和作用的论述,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这一工作,对确保公司的正常营运,对促进公司的开拓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每一个公司,在其经营管理中,都应将财务会计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并严格按《公司法》的要求,重视和认真做好这一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