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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就业保障工作计划

时间:2022-11-03 01:48:52

残联就业保障工作计划

第1篇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1998-200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事关全省扶贫攻坚的全局。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领导,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力做好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扶贫工作抓出成效,推动残疾人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黑龙江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

为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扶贫攻坚任务

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全省17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其中:通过扶贫开发和各种扶持措施,使12万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通过各种社会保障措施,使5万应救济的特困残疾人得到社会保障。

二、采取的措施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攻坚实施计划,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特别扶助、优惠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并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稳定福利企业,发展福利生产,扶助残疾人个体开业,增强残疾人自身“造血”功能。

(三)筹措资金,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国定贫困县要在当地的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残疾人扶贫资金,切实解决残疾人贫困户的温饱问题。国定贫困县以外的地区要采取措施,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同时,对国家设立的康复扶贫贷款,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

(四)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各级政府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9783号)精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予以保障;对尚未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中的非农业户口残疾人,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或临时救济。对已就业在岗的残疾职工要尽可能不安排下岗。

(五)在农村,对难以参与扶贫项目的重度贫困残疾人,继续按规定由乡镇政府予以定期补助、临时救济。

(六)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包扶残疾人工作,并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互助、扶残助残活动,扶助残疾人脱贫解困。

(七)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残疾人文化素质,增长科技知识,为脱贫解困创造条件。

(八)改善医疗卫生条件,防治和减少地方病,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千方百计地搞好残疾预防工作。

三、加强对残疾人扶贫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2篇

全面加强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搞好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紧紧围绕全区的工作重点做好残疾人政策落实和法制宣传,稳定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提高政策法制水平和业务素质,更好的为广大残疾人服务。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21社区残联度工作计划,供大家参考。

社区残联度工作计划1在市残联的正确领导和街道党办的大力支持下,福安街残疾人各项工作通过全体残疾人工作者一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很大的实效,在诸多方面给辖区广大残疾人朋友带来了实际好处,可以基本上圆满地划上句号了。为能更好更快地把我街区残疾人工作向前推进,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更有特色、更加全面、更具实效地把本街区残疾人工作做好,现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结合市残联近期几次培训会议精神,对20--年本街区残联做工作计划如下:

一、以两个“体系”为指导,展开新一年的'工作

遵循中残联关于建设两个“体系”总体工作战略部署,全面领会精神实质,下大力气,真抓实干,建立、健全本街区两个“体系”的建设,并以此为统领,全面开展20--年福安街残联的各项工作。

二、依据街道为平台,更加全面地为辖区残疾人服务

根据现有掌握的我街区残疾人各方面的信息,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大的耐心、更多的诚意、更高服务质量对全街区的残疾人进行全面细致的服务。把党中央及各级政府的温暖输送到全体残疾人朋友心中,提高他们竞争和参与社会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磐石贡献这只特殊队伍的力量。

三、借助社会公益的帮扶,做好各项康复工作

今年,将借助“彭年光明”与“国家电网”假肢安装扶助活动等行动,对辖区内的白内障患者、适应假肢安装的残疾人、脑瘫儿童、智障儿童进行全面筛查,及时、准确地报送上级,使得他们及时得到康复。我们还将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将对残疾人家属及亲友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做好“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的一条龙康复服务工作,并做好康复器具的配置工作。

四、拓宽就业平台,广开就业渠道

残疾人就业工作历来被各级政府所重视,也是福安街道残联工作的重点区域。除对辖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筛查外,还将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展开劳动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协调工作。与一些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沟通,尽最大努力安置残疾人上岗。并把一些相关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在广大残疾人中进行宣传,为残疾人的就业铺好路搭好桥。

社区残联度工作计划2社区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残联的指导和镇党委镇政府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努力拼搏,全面完成20--年度残协会各项工作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确定各项工作任务,抓重点、攻难点、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本社区残疾人工作完成得更好,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在市残联和镇残联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目标。

二、密切联系残疾人,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意愿。深入辖区残疾人家中进行详细摸底调查,了解残疾人生活情况,目前辖区共有残人4人,(其中:肢体残疾27 人,智力残疾 6人,视力残疾 2人,听力残疾2 人。)精神残疾 4人。首先为他们建立了残疾人档案。制定了残疾人工作计划和制度,及时为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使残疾人生活得到保障。

不定期的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进行广泛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不仅要宣传正式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也为建立平等,互助的社区氛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多组织残疾人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利用“助残日、精神残疾日”举办一些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把欢乐与喜庆传递到每一个残疾人的心中,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

四、特别要关注残疾儿童和较贫困的残疾人家庭,纳入进入更深层扶助。

五、为社区残疾人及家属进行宣传,鼓励和帮助残疾人树立康复信心。

六、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就业、教育、康复、维权、培训等服务工作.

20--年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从残疾人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为推进社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社区残联度工作计划3在市残联的正确领导和街道党办的大力支持下,福安街残疾人各项工作通过全体残疾人工作者一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很大的实效,在诸多方面给辖区广大残疾人朋友带来了实际好处,可以基本上圆满地划上句号了。为能更好更快地把我街区残疾人工作向前推进,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更有特色、更加全面、更具实效地把本街区残疾人工作做好,现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结合市残联近期几次培训会议精神,对20--年本街区残联做工作计划如下:

一、以两个“体系”为指导,展开新一年的工作

遵循中残联关于建设两个“体系”总体工作战略部署,全面领会精神实质,下大力气,真抓实干,建立、健全本街区两个“体系”的建设,并以此为统领,全面开展20--年福安街残联的各项工作。

二、依据街道为平台,更加全面地为辖区残疾人服务

根据现有掌握的我街区残疾人各方面的信息,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大的耐心、更多的诚意、更高服务质量对全街区的残疾人进行全面细致的服务。把党中央及各级政府的温暖输送到全体残疾人朋友心中,提高他们竞争和参与社会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磐石贡献这只特殊队伍的力量。

三、借助社会公益的帮扶,做好各项康复工作

今年,将借助“彭年光明”与“国家电网”假肢安装扶助活动等行动,对辖区内的白内障患者、适应假肢安装的残疾人、脑瘫儿童、智障儿童进行全面筛查,及时、准确地报送上级,使得他们及时得到康复。我们还将与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将对残疾人家属及亲友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做好“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的一条龙康复服务工作,并做好康复器具的配置工作。

四、拓宽就业平台,广开就业渠道

残疾人就业工作历来被各级政府所重视,也是福安街道残联工作的重点区域。除对辖区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筛查外,还将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展开劳动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协调工作。与一些社会福利企业进行沟通,尽最大努力安置残疾人上岗。并把一些相关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在广大残疾人中进行宣传,为残疾人的就业铺好路搭好桥。

五、以法律为武器,完善残疾人的维权工作

保障广大残疾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应该是残疾人工作者的天职。为确保把这项工作准确无误地履行好,今年,街区残疾人工作者要有计划地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增加自身的法律意识,加大残疾人的维权力度。充分利用维权示范岗的职能,切实维护好广大残疾人朋友的根本利益。

六、依托国家相关政策,妥善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根据国家和各级政府现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力争在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农村低保、新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残疾人小型贴息贷款等方面多谋取福利,具有实效地解决辖区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以解他们的后顾之忧。

七、继续认真做好二代《残疾证》办理工作

认真做好二代《残疾证》的新申请、换领、发放、建档工作仍然是今后一定时期的工作任务,我们还将不遗余力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将继续采用入户走访、调查掌握全部信息,针对特殊残疾人进行特殊的服务方式进行特殊的服务。为广大残疾人顺利办理《残疾证》大开方便之门。

八、利用各种契机,开展各项残疾人活动

开展各项丰富多彩的残疾人活动是增加残疾人竞争社会能力,参与社会意识的有效锻炼手段,丰富业余生活,提高思想情操的课堂,也是广大残疾人朋友直接感受党和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的亲切感受。同时,也是彰显我街区残疾人工作的有力依据。我们将不失适机地在辖区搞好各项活动。

以上为我福安街道残联20--年工作计划。

社区残联度工作计划420--年,街道残联将始终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坚持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开拓创新,锐意进取,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医疗和维权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现制定20--年莲塘街道残联20--年工作计划:

一、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的意见》,扎实做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各项工作。巩固社区职康中心和康复站成果,认真做好“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迎接国家检查组检查验收,确保完成20--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实现。

二、大力推进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设。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20--年残奥会、中国残联成立20周年和残疾人事业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开展以“牵手残疾人,走进残奥会”为主题的第18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三、在区残疾人就业所指导下,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多种渠道开展职业培训,促进残疾人职业技能整体素质的提升。落实长江高科技助残项目。

四、推动符合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就近免费入学;逐步实行残疾儿童免费接受学前教育,推进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就近接受教育和残疾学生课外照顾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残联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创建规范化社区工作,对社区残协工作队伍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加强对专职委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力度,提高管理质量。建立健全培训、引进、激励和考核机制,不断提高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相关的优惠政策。完成上级残联下达的各项工作。

20--年,街道残联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残联和街道党工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大精神,落实区政府制定的惠及千万残疾人的政策,突出重点,克难攻坚,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开创残疾人事业的新局面。

社区残联度工作计划520--年元通街道残疾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海盐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大力倡导助残扶残风尚,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努力开创我街道残疾人事业新局面。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营造扶残助残的新风尚

通过开展“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利用广播、橱窗、网络等渠道,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广泛开展社会助残活动,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积极发挥村(社区)残协、村(社区)康复服务站及残疾人专职委员等组织网络的作用,深入到残疾人家庭,把党和政府的扶残助残政策贯彻到残疾人手中。

树立残疾人先进典型,弘扬残疾人自尊、自强的精神,鼓励残疾人参与到各项社会生活中。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完善残疾人扶持政策,健全残疾人保障机制,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做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作,将重度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托(安)养范围。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或其他庇护服务。

做好18-60周岁无固定收入残疾人救助工作,开展经常性摸底调查工作,主动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做好服务。

重视残疾人学生教育工作,做好残疾学生就学补助工作。推进残疾人义务教育,健全送教上门制度,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救助长效机制,做好危房检查改造工作,推行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进家庭”工程。

继续开展一户多残家庭调查工作,全面掌握一户多残家庭的基本生活情况,给予生活补助,改善家庭生产、生活条件。

三、完善康复服务体系,优化残疾人生活环境

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总体目标,实施“残疾人阳光康复工程”。一是抓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宜居工程扩面工作,及时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好实施方案,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居住环境,提升其生活质量。二是继续抓好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0—6周岁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三是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助明、助行、助听”康复项目,为有适应指征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完善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补助政策。四是深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中心、站建设,开展基层康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康复中心、站的作用,有针对性的对残疾人员开展康复训练服务。

构建残疾人良好的生活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残疾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的业余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参与到更多的社会活动中。

开展残疾人的维权服务。开展残疾人普法活动,增强残疾群体的维权和社会各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对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服务的力度,建立服务残疾人的专项法律援助和服务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四、重视就业培训,开展残疾人扶贫帮困

完善以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为主,以自谋职业、工疗庇护工场、网络就业为辅的就业格局。开展辖区内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鼓励扶持残疾人以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为改善自身家庭生活条件努力。

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与科协、农技站及成校进行协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加强扶贫基地建设和残疾种养大户、创业户补助,以点带面,带动周边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增加家庭经济收入,改善生活条件。

五、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在村(社区)组织换届的基础上,配备配足基层残协工作人员。积极开展残疾人工作者培训,提升残疾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规范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机制,发挥公益性岗位性质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建成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零距离”网络,全面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第3篇

残联主要职责是调查残疾人的状况,统计残疾人的数据,分析残疾人成因,为残疾人开展康复、预防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以下是收录的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乡镇残联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实干兴南,以“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宗旨,坚持抓重点,带全面的方针,以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全面做好残疾人工作。

一、重点工作

(一)保质保量完成20xx年1月1日零时开始的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

(二)落实XX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争取在年内完成施工建设。

(三)重点打造1—2个综合性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为残疾人的培训、就业等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二、常规各项业务工作

(一)康复工作。一是为适应残疾人日益增加的康复需求,充分利用扩建后的设备设施,做好残疾人机构康复工作。二是巩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成果,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既建康复中心、站、室作用,逐步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相应的康复服务。进一步扩大康复面,逐步形成人人享有康复。继续做好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服务、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基础性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常规的康复工作,完成上级残联分配的各项康复工作任务。四是做好残疾人用品用具配发补助和供应服务工作,为广大残疾人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

(二)就业培训工作。一是重点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全省联网审核,使征收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二是稳定做好目前就业工作的方式方法,继续坚持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突出亮点,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推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三是加强对各类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完善6个培训基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劳动技能。

(三)扶贫工作。以建立残疾人脱贫致富的长效机制为重点,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逐步完善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康复医疗等专项扶贫措施,确保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加大对残疾人的救助和保障力度。

(四)维权工作。以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目的,大力开展新残疾人观的教育和宣传、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社会助残活动,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无障碍信息服务工作,树立全民无障碍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五)宣传文体工作。一是以励志京剧研习苑为平台,积极搞活残疾人宣文工作,突出特色,形成亮点,做出成绩。二是以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为目的,以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为重点,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会和特殊艺术人才,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生活。

(六)组织建设及自身建设。一是做好“基础管理建设年”工作,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完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建设,继续对残疾人进行“一对一”帮扶。二是切实加强残联自身建设,认真抓好残疾人工作者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残联干部的自身素质。三是进一步做好换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工作。四是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

(七)完XX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残联的各项工作任务。

每月残联工作计划

九月份工作计划:

1、按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摸底核查工作。

3、协调配合县地税局开展残保金征缴工作。

4、继续做好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失业状况调查工作。

5、做好20xx年残联部门预算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算的“一上”工作。

6、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的有关工作。

7、做好0-14岁残疾儿童上门康复训练工作。

8、完成第三季度护理补贴、低保中重残补贴以及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9、做好省残联辅具适配及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项目政府采购及发放工作。

10、做好县慈善会助行工程辅具政府采购及发放工作。

11、举办一期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班。

12、做好托养服务中心第二批短期托养对象入园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月份工作计划:

1、按要求继续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2、做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录入工作和南通市残联检查调研准备。

3、协调配合县地税局开展残保金征缴工作。

4、协调县财政局做好20xx年残保金预算工作。

5、对各镇残疾人扶贫基地安置、扶持残疾人情况进行检查。

6、完成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区及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室改造布置工作。

7、与县财政局联合出台《海安县残疾人托养机构管理办法》。

8、根据全县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要求,做好20xx年新建社区康复站调查摸底工作。

9、组织对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进行调研。

10、组织开展第三十一届国际盲人节活动。

11、做好迎接省创新创业型城市(残疾人工作部分)验收准备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月份工作计划:

1、配合做好县人大调研残疾人工作。

2、做好三季度新增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审核工作。

3、做好20xx年度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

4、做好南通市残疾人艺术作品展参展准备工作。

5、做好海安镇辅具全覆盖发放相关工作。

6、协调县地税局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力度,完成序时任务。

7、做好中国残疾人事业年报统计工作。

8、完成县政府重点工作调研报告。

9、做好白内障复明手术相关工作。

10、做好江苏省文明城市创建资料上报工作。

11、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第三期短期托养对象筛查工作。

12、做好“双招双引”等中心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月份工作计划:

1、做好县残联“县级机关目标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2、做好县残联机关及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3、做好镇残联及各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度考核工作。

4、召开海安县“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部署会。

5、做好县残联财务年终结算工作。

6、完成第四季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中重残补贴金审核、发放工作。

7、协调县地税局完成残保金年度征缴任务。

8、完成白内障复明、贫困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补贴、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工作任务。

9、做好20xx年残疾人工作总结,制订20xx年残疾人工作计划。

10、组织开展第23个“国际残疾人日”助残系列活动。

11、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第三期短期托养对象入园工作。

12、做好“双招双引”等中心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联普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深入推进全县残联系统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六五”普法工作的扎实开展,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不断提干部职工的知法、守法和用法水平;教育和引导残疾人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行为规范,防范侵害,远离犯罪。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

(三)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四)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

(五)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三、实施步骤

(一)二月,制定本年度普法工作要点。

(二)二至十二月,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普法督查、指导活动。

(三)十一至十二月,完成本年度总结,区教科局表彰普法先进集体与个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切实保障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部署本年度普法工作。

2、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继续强化“三三”法制教育机制,做好三个结合(点面结合,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内外结合,遵守法纪法规;知行结合,学会自我保护);严守三道防线(家庭防线;机关防线;社会防线)。以“三三”法制教育机制为抓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普法工作网络。

3、重视普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挑选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具体负责政策法规和普法教育工作。要在立足于本单位法制建设和开展学法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全力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广大师生法律意识。

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要学习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和掌握《宪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就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等,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通过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执法水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人民主体观念、社会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念、社会主义的法律至上的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观念。通过开设法制讲座、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职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观念,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观念,从而更加自觉地履行法律义务,更加有效服务残疾人。

(三)营造氛围,形式多样,行之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

1、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充分发挥广播、橱窗、黑板报等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开展法律知识征文活动;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努力探索和开辟普法工作新渠道,努力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2、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三会一课”作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3、突出普法教育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机结合。

社区残联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落实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指标体系,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加强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二、围绕创建,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年是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的重要一年,到2012年6月要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各项任务。因此,**年我们要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明确各级政府、区府残工委成员、各级残联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务和分工,不断创新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思路,创办残疾人事业的阳光品牌,创造残疾人工作的亮点,努力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瓶颈,力争做到4个****%。即全区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就业率****%、有需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面****%、全区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率达****%、区镇村三级残疾人工作网络覆盖面****%。

三、围绕就业保障,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

就业是民生之本,保障是生活之基。我们要继续狠抓残疾人就业和保障两个****%目标不放松,一方面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不同岗位需求,为残疾人开展有针对性培训,为他们参与社会打好基础。另一方面要关心好由于残疾而失去就业能力残疾人的生活,制定普惠制及特惠制的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中最困难的群体,为他们提供各种社会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残有所养。第三要坚持“分类救助”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特别是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养残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

四、围绕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第4篇

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意见

省委、省政府:

近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残疾人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家先后颁布的《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及残疾人事业“八五”、“九五”计划在我省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主要表现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残联的组织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法制建设等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我省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目前仍滞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使之与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走在全国的前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步伐。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和按比例安排就业工作据统计,目前我省仍有4.6万贫困残疾人,有13万残疾人生活比较困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纳入政府的扶贫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工作,接受中央康复扶贫贷款的地方要按省的要求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解困活动,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力争在全国率先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按比例就业是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粤府〔1995〕4号文件精神,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尚未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地方,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制定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为残疾人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各级劳动部门要把各单位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和维护残疾职工劳动权益纳入劳动监察范围,加强监督和检查。具体操作办法由省残联会同省劳动厅制定。

三、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资金,作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基建计划管理,统筹安排。对残联的基建用地和基建经费,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征地等手续。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用二至三年时间,基本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四、加大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逐年增加经费投入。严格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将各级社会福利有奖募捐资金按20%的比例划拨给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具体划拨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三五”普法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制定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办法。各市、县、乡镇(街道)要制定优惠措施和具体规定,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困难。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人大对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各级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要积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各级政府修建道路和重要公共设施要增设无障碍设施。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残疾人的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省电视台和有条件的地级市电视台要尽快开播配有手语的新闻节目;县级以上广播电台要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广泛开展自强与助残活动,表彰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遵纪守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第5篇

香港政府康复政策的整体措施

香港康复计划方案2007,共16章,对康复政策有详细阐释,涉及预防、鉴定、医疗康复、训练、教育、就业、职业康复、住宿照顾、日间照顾和社区支援、自助组织发展、交通通道设施、康体文艺活动、公众教育方面的政策。这个方案是劳工及福利局和有关政策局与部门及所有复康团体、服务残疾人士团体、残疾人自助组织一同制定的。方案由康复咨询委员会通过,并检查它的进行。香港康复计划方案,透过推行全面而有效的措施,以预防残疾,发展残疾人士的潜能,实现无障碍(物质和态度方面)的环境,最终让他们与普通人一样享有平等机会,全面融入社会。

香港积极推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我国生效,香港提交了报告,作为国家报告的一部分。康复咨询委员会与政府一起,负责统筹及公众咨询工作。法律保障方面,有《基本法》和《人权法案》,定明所有人士(包括残疾人士)应享的权利。之下还有两条特别法律:《残疾歧视条例》,保障个人不因其残疾而受到歧视;还有《精神健康条例》,保障精神病人权益。下面有个执行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是独立法律机构,负责《残疾歧视条例》执法工作。政府每个政策局、部门,都有负责的政策范围,充分考虑公约不同的规定。

香港残疾人士类别总数和康复咨询委员会作用

根据2007年《香港康复计划方案》,残疾人士分10类: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自闭症、听障、智障、精神病、肢体伤残、特殊学习困难、言语障碍、器官残障和视障。香港约有残疾人士44万人,占香港人口总数的6.2%。

康复谘询委员会成立于1977年,是政府在涉及残疾人士权益、发展和推行康复政策与服务的主要谘询组织。康复谘询委员会的组成不是政府官员,而是社会贤达人士,由行政长官委任。康复谘询委员会新任务是:监察《残疾人权利公约》实行情况,推动残疾人士、残疾人士代表组织、康复界、商界、社会大众、有关谘询和法定团体、政府决策局和部门,一同筹划主要公众教育活动,推广《公约》精神。委员会拟定了香港推广公约口号:无障碍社会由平等开始。

香港推动无障碍环境整体政策

《残疾歧视条例》里有特别条文说明所有建筑物都要提供无障碍通道。在《建筑物(规划)规例》里定下设计标准,《设计手册2008》,规范所有建筑的无障碍设计。所有新建、改建及再建处所和设施都要符合最新标准。

香港政府以身作则,提出政府处所设施改善工程计划,在2012年6月30日前把3306个(85.1%)市民经常到访的处所提升到最新标准,其他的在2014年6月前提升。政府还计划把香港所有现行天桥、隧道,加建斜道和升降机。房屋署对公共租住屋村、商场及停车场做出提升计划。预计三四年中,无障碍设施改善投入13亿元港币。

软件方面也加强日常管理。2011年4月1日规定,每个政策局和部门委任一名无障碍经理,每个场地委任一名无障碍主任。残疾人士来到场地,可联络这个主任,有投诉或需求,都可找这个主任。无障碍主任要定期检讨,提升无障碍设施。

第6篇

一、切实增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县现有1.5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6.36%,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关注残疾人生活。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县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前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坚定不移实施我县“三县并举”发展战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认真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低收入群众增收”、“公民权益依法保障”等行动计划,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利益问题,努力使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积极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共享物质文明成果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目前,我县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以下的贫困户中,有一半以上是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党委政府要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所属机构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新录用人员时,除特殊岗位外,录用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残疾人的录用标准,对有特长的残疾人给予优先录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辅工场等机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生产、专营的产品和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对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残疾人实施庇护性就业援助,新增设的彩票销售点、报刊亭等,应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上岗;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社区(村)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完善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和其他新型就业形式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加强与发达地区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项目合作,争取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实现嫁接,以强带弱,做好借力发展文章。有序组织残疾人实现异地就业,促进残疾人增收。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拓展领域,创新模式,增强能力,提高效果,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及时将低保金发放到户到人。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并按照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当地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并享受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工程,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或集中托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险工作,社会各类用人单位均应为招用的残疾职工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保险费用。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及其残疾人雇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帮助农村残疾人逐步解决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对在城市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政府救助机构要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五)加大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着力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残疾人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突发性事故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要给予救助,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加快实施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纳入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对象或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对象,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在深化“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中,优先结对扶持低收入残疾农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结对帮扶”、“献爱心、送温暖”等助残活动,通过帮包带扶等方式,稳定残疾人收入。

(六)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要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鼓励社会捐赠,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创造条件成立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创新慈善募捐的方式和手段,动员社会各界踊跃开展为残疾人献爱心活动,募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

三、不断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共创精神文明财富

(七)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服务,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康复需求。要制订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办法,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在满足贫困残疾人助行、助听、助明等基本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扩大覆盖对象和增加服务内容,为贫困家庭残疾人免费提供康复训练和适配辅助器具。财政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落实相关部门和乡镇职责,广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进一步加大对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督促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加快康复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供多种康复服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编委、人事、财政部门在康复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方面应给予保障。

(八)发展残疾人教育。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盲教育以省为主,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体系,采取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随班就读、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满足区域内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需要。要建立扶残助学制度,进一步完善助学政策。对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给予资助或减、免有关费用。对参加自学考试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奖励。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并在职称评定、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对残联机构专门从事残疾人手语翻译和指导工作的人员,也一视同仁。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九)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政府和文化、体育等部门要鼓励、组织残疾人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有益身心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公共文化活动。有计划地兴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全县综合性运动会及其他大型体育、文化活动应创造条件设立残疾人体育、文艺项目,举办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和特殊艺术演出。结合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增强素质,康复身心。发展和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鼓励和扶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运作为主的艺术团体,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打造特殊艺术精品。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省市、全国、国际比赛和交流。建立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对获得省、市以上运动会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努力提高残疾人及其组织社会地位,积极参与政治文明建设

(十)落实残联作为人民团体的政治地位。县乡残联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县级可以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乡级可以推选为同级人大主席团成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促使广大残疾人充分行使民利,参政议政,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建言献策。

(十一)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县乡残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协调、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体生活等工作。党委和政府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健全各级残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服务项目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乡镇要通过整合、调剂现有人员编制,落实专职残联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社区、村要建立残协,落实残疾人活动场所,配备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并落实工作职责和人员待遇。加强各类残疾人协会建设,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

(十二)加强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要配齐配强县乡残联领导班子。加大对残联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将其纳入当地党政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快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全面落实残联领导干部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残联协助管理的干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理顺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通过培训、干部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现有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工作水平,通过公开选拔、选调、公务员考试等,严格考察程序,把好残疾人工作者进入门槛,进一步畅通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流入渠道。加强优秀残疾人的选拔使用工作,在各级残联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中应配有残疾人,主席团委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代表;在残联执行理事会中应有残疾人比例;在残联机关工作人员中应提高残健比例,不断增强残疾人自我管理的能力。

五、全面优化社会环境,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三)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县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扶助残疾人的配套政策,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共享文明成果。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机构作用,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并全免或减免相关费用。司法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要充分考虑特殊困难的因素来对待残疾人涉法事件,人大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成合力,共同督促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级残联和各相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残疾人自我教育活动,建立维权和落实政策监督组织,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十四)改善无障碍环境。严格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促进和完善城市公共建筑物、道路、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电视台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电视节目、自办节目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并在收费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加大投入,逐步将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网络向乡镇、村(社区)延伸,拓宽信息渠道,完善信息网络体系,提高信息反馈速度,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

(十五)强化公众扶残助残意识。扶残助残意识是公众文明素质的体现。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开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评选活动,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各类涉残节日活动。

(十六)弘扬自强不息精神。要通过“自强模范”、“优秀残疾人企业家”等评选和宣传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以积极、乐观、进取的态度对待生活、参与社会,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十七)健全残疾预防体系。要在全社会开展预防残疾的全民行动,促进残疾人与自然、社会共和谐。建立健全管理体系,从防范事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预防残疾。严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关口,最大限度降低因遗传等先天性残疾儿的出生率。建立出生缺陷与残疾的监测网络,制定出生缺陷监测和0-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投入

(十八)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议建立每年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在事关社会发展和民生等重大工作时做到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考核;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制度。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经常听取汇报,深入调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及时解决残疾人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督促落实。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第7篇

一、全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县认真贯彻实施《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残疾人组织、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等得到全面发展,“十五”计划的各项任务指标都完成或超额完成。残联实行了计划单列,配备了专职理事长,健全了残联领导班子,建立了肢残人、盲人、聋人等专门协会,组建了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召开了县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健全了20个乡镇残联,组建社区残疾人协会6家、村残疾人协会137家。培训残疾人889名,安排残疾人就业437名,残疾人就业率由80%提高到85%。5700名贫困残疾人通过扶持解决了温饱问题,1300名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社会保障。落实残疾预防措施,有效减少了残疾的发生。通过实施助明、助行、助听等康复工程,1492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实施助学工程和就学补助奖励,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由92.6%提高到95%,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基本能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残疾人文体生活日趋活跃,五年间残疾人在国内体育比赛中获得金牌7枚、银牌9枚、铜牌6枚。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自强不息,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扶残助残环境进一步改善。新闻媒体更加关注残疾人事业。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逐步形成,社会扶残助残意识逐步提高,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始起步。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有了突破,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列入道路改造和新建规划,并逐步实施。

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投入不足,与发达地区发展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不小差距;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服务残疾人的综合设施尚未建设。加快发展全县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十一五”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政府主导、统筹安排、讲求实效、加快发展”的方针,努力构建服务残疾人的组织体系、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全面解决贫困残疾人生活温饱问题,残疾人基本实现小康;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或接近正常儿童少年水平;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争取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开展残疾预防,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

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修订健全优惠政策,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及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建设一个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设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社区残疾人服务体系,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加快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建设一支“人道、廉洁、高效”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三、“十一五”计划的各项任务目标和有关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00例,为5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对15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对其家长进行相应培训,受训聋儿康复率达到25%,免费验配助听器100台;为20名肢残人安装普及型假肢,完成10例矫形器安装;组织供应各种残疾人用品用具1500件;对120名肢体残疾人、10名脑瘫儿童、10名0—14岁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对重症精神病患者提高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吸收、利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康复水平。有关措施:

1、继续实施“复明工程”,密切配合“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培训县人民医院眼科医生,白内障致盲基本得到控制。

2、组织进行低视力患者康复、助视器供应和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3、加强聋儿康复管理工作,选送15名聋儿参加语训,培训15名聋儿家长;规范助听器市场,加强助听器技术、质量监督。

4、开办县康复中心门诊部,开设县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

5、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站)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资源共享,形成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戴、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

6、开展以“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模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强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为精神病康复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7、完善县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8、积极筹措资金,对贫困白内障患者、聋儿、肢残人、脑瘫儿童、智残儿童和精神病患者的康复治疗给予适当补助。

(二)教育

任务目标: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或接近正常儿童少年水平。

有关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托县外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资源,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认真抓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在户口所在地学校随班跟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建立灵活的残疾儿童教育管理机制,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正规教育。

2、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家庭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大学教育阶段的学业。

3、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中考录取工作。

4、加大对特殊教育的财政投入,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教育及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受到资助,杜绝出现残疾学生因贫辍学,使残疾儿童教育纳入政府义务教育优惠政策范围。

5、开展残疾人扫盲教育,逐步推广中国手语和汉语盲文。

(三)就业

任务目标: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就业服务体系,依法实施按比例就业,采取多形式扶持措施,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残疾人600名。有关措施:

1、贯彻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强对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等就业形式的指导。加大对企业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

2、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做好失业残疾职工再就业。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3、加大对福利企业监管力度,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切实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4、积极发挥各类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大力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规范化的就业服务,每年召开残疾人劳务洽谈会。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

5、积极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为就业创造机会。

(四)盲人按摩

任务目标:大力发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8名,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90%实现就业;稳步发展盲人医疗按摩。

有关措施:

1、对盲人按摩实行政策扶持,鼓励盲人按摩人员开业,在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2、宾馆、饭店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及社会医疗机构中的按摩科室,要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

3、盲人免费参加盲摩培训。

(五)扶贫和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扶持30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200名残疾人奔小康,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鼓励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资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养老、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积极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积极探索无业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措施。有关措施: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效益农业,培育特色产业,下山脱贫,加快城市化建设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建立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相结合,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的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辐射农村残疾人,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和脱贫奔小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对贫困残疾人帮包带扶。

4、切实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特困残疾人救助制度,对重残特困残疾人给予救济、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5、引导、督促社会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金;建立贫困残疾人个体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制度。

6、对农村残疾人和城市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予以经济补助。扩大残疾人康复项目,与残疾人康复有关的项目普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7、加大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实现助残安居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

(六)文体活动

任务目标:提高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依托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率达到15%以上。有关措施:

1、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

2、广泛开展“爱心赠书(报刊、磁带)”、“入户读书、读报”等活动,便利残疾人及其家庭了解信息,增长知识,充实精神生活的志愿者文化助残活动。

3、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村镇、学校、福利企业和残疾人专门协会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活动,吸引残疾人参加,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

4、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选拔、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5、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充分依托学校的设施和师资力量,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训练,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培训体系和奖励制度,选拔培养残疾少年运动员积极为省市输送优秀残疾人体育运动人才。

6、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举办首届全县残疾人运动会,组队参加市第四届残疾人运动会,推荐运动员参加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争取优良成绩。

(七)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扶残助弱的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倡导团结、友爱、和谐、进步的社会风尚,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有关措施:

1、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国际盲人节”、“国际聋人节”等活动;宣传残疾人事业。

2、新闻媒体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增加反映残疾人生活内容,宣传优秀残疾人和扶残先进典型的事迹;推广开办残疾人专题节目。

3、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完善志愿者助残机制。

4、积极推行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重要公共建筑物时,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立无障碍通道。

5、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工作。探索开办手语新闻节目,本地电视台有关节目增加字幕。推动服务行业人员学习、掌握基本手语。试行适合盲(低视力)人、聋人、肢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

(八)社区残疾人工作

任务目标: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使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文体、法律咨询等各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有关措施:

1、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

2、建立完善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加强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3、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作用,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残疾人意见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服务。

4、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投入。

(九)法制建设

任务目标:加强对残疾人优惠扶持力度,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有关措施:

1、建立完善的扶持体系。县、乡(镇)要及时制定修订优惠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相关政策的制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2、贯彻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3、加强普法宣传,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4、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矛盾、帮助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残疾人组织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任务目标:加强残联组织和思想、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各级残疾人组织,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加强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加强残联干部培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和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扩大为残疾人服务范围。

有关措施:

1、巩固和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组织体系,加强全县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建设,开展规范化残疾人组织建设。

2、关心、重视对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干部从事残疾人工作。召开县残联第五次代表大会,做好换届工作。

3、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加强专门协会建设,活跃协会活动,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5、整合资源,建成一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用品用具供应、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扶贫以及残疾人文化活动等服务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6、发挥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规范管理,使之真正成为残疾人之家。

(十一)残疾预防

任务目标:从源头上减少、控制残疾发生。

有关措施:

1、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经贸、交通、工会、妇联、团委、残联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工作;利用“爱耳日”、“爱眼日”、“计划免疫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节日,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4、禁止近亲结婚,加强婚前指导、咨询,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十二)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任务目标: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有关措施:

1、开办县残联网站,利用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建立连接到省市残联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

3、加强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逐步提高残联干部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十三)残疾人事业经费

第8篇

一、《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年)》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年)》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

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解决了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大量实际困难;城市道路、建筑物等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公共服务成果提供了便利;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制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更加重视改善残疾人生活,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残疾人特殊教育得到了新的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得到了新的加强,市、县、乡残疾人综合服务场所不断拓展,法律维权服务机构不断完善。全市乡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有了新的进展,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三)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

据统计,5.8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年入学率提高到85%以上;采取不同形式使近6.8万人接受职业教育培训;残疾人就业率不断提高;扶持近9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摆脱了贫困;18万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

广大残疾人以珍惜人生、热爱祖国、志在奉献的高尚情怀,锐意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其中一部分人实现了勤劳致富。各行各业的英雄模范群体中都有残疾人的杰出代表,一批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积极为追赶跨越发展建言献策。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农村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及参与社会活动的状况亟待改善,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在接受抢救性康复、教育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今后五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各地、各部门既要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又要增强忧患意识、攻坚意识,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二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为中心任务,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总目标

1.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

2.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其中项城市和县于年率先建立,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3.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权利。

4.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5.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6.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市情,讲求实效,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范围。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5.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和基层倾斜,促进区域和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6.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的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二五”时期市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1)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2)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贯彻落实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帮助进行无障碍改造。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工(农)疗机构、盲人按摩机构、辅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政策优惠。

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贴政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的残疾人群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要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重点对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

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鼓励开设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商业保险险种。

(4)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等给予政府补贴。制定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暖费用,挂号、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主要任务:

(1)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功能定位合理、适合残疾人康复需求、覆盖全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2)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

(3)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8万残疾人提供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其中完成视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8000例,聋儿听力语言培训800名,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免费配戴助听器40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800例,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1600例,精神病患者综合康复、治疗与服务48000名,为400人次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补贴等。

(4)组织供应4万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2.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按照中央补助、省级配套和市、县补缺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落实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将达到专业化、标准化的康复机构列为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扶持建设一批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基层康复工作示范点。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学科建设,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加强民政福利康复设施建设。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建设示范性社区康复站,国家、省和市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的村、社区普遍建有康复站(室)。各级政府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社区康复工作的深入发展逐步增加。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5)落实国家扶持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政策和辅助器具等残疾人专用品进口税费优惠政策。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机构建设规范》,加强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建设,各县(市、区)要建有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站)。发挥市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站的资源优势,鼓励社会机构供应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将助听器、盲杖、轮椅等适配辅助器具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6)制定实施康复医学发展规划,加强康复医学学科与教学能力建设,提高康复医学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实施国家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完成培养18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180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任务,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结构合理、水平提高。逐步解决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工作待遇。建立康复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定制度。

(三)教育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3)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4)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

(5)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2.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41号),制定出台我市实施办法和意见,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中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根据残疾人的教育需求,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步伐,各县(市、区)都要建成一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新建一所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标准的市本级特殊教育学校,同时向边辐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满足各类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需求。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依托有条件的教育机构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带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鼓励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设特殊教育班。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加大对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投入,加强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和师资队伍培养、培训。残联、教育部门共同开展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全市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基本普及学前二年或三年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殊教育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调整专业设置,改革培养模式,加快残疾人技能型人才培养。帮助农村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残疾学生招收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为少数民族残疾学生创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支持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普通高校继续扩大招生规模,调整专业设置,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做好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工作。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

(6)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加快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提升特殊教育师资能力。中、高等师范院校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鼓励和支持中、高等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对在岗特殊教育教师普遍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国家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津贴。在表彰优秀教师时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合理配置和使用特殊教育资源。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制定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和教职工编制标准,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学生职业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儿童学生免费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8)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派遣服务制度。落实手语翻译员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四)就业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鼓励残疾人创业。培训32000名残疾人,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8000人。

(2)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

2.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和《省就业促进条例》,制定《市〈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落实对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和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收费减免、税收扶持有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编制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专产专营和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与服务目录。研究制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具体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范围,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研究制定无法在一般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重度残疾人辅就业的政府补助和社会保障政策。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切实落实按比例就业政策,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更多残疾人在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岗位预留制度。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也不得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等政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征收,并将保障金征收列入其工作目标;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能按规定缴纳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代扣。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和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外出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依托农村扶贫开发和统筹城乡就业政策,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家庭服务业和其他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着力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做好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举办第五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团参加第五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全面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和《省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医疗机构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帮助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开办医疗按摩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安排更多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逐步将盲人医疗按摩诊治科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后续培训工作,提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素质。贯彻落实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办法,规范盲人保健按摩市场行业管理。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400名、盲人医疗按摩人员240名,扶持400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培训,帮助其就业。大力实施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就业。

(5)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结合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为残疾人提供专门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佣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的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坚持以直接服务为主的原则,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有独立服务场所,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和推荐残疾人就业等支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依托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400名残疾人就业服务与社保协理员。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的互联互通。

(五)扶贫

1.主要任务:

(1)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8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2)为180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

(3)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4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2.政策措施: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帮扶。制定实施《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完善贫困残疾人口的识别机制,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范围。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工作。多渠道安排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

(2)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继续使用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加大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健全担保体系,简化贷款程序,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扶持创建40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3)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定期组织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深入到乡村免费开展针对残疾人特点的实用技术培训。

(4)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给予优先安排。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为4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

(5)加强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社建设,依托农村金融机构、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社、各种行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6)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1.主要任务:

(1)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2)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8000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给予补助。

2.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市级定点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以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以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做好中央支持的骨干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要安排接收一定比例生活自理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

(3)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依据中央补助标准,市、县级按规定比例安排年度补助预算,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对残疾人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5)实施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探索建立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对达到规范标准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用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训160名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

1.主要任务:

(1)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2)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2.政策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活动、艺术比赛。

(2)以“残疾人文化”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依托社区康复站和民政、文化部门建立的街道文化中心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在全市城乡社区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的“爱心书屋”。扶持出版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音像制品。新闻出版部门将为残疾人服务的图书列入“农家书屋”采购目录,出版和发行单位积极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为残疾人捐赠图书。扶持残疾人题材的影视剧、戏剧、广播剧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发行。扶持各种音像制品、网络视频和学习课件加配字幕。

(3)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工作。有计划地资助县级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要设立残疾人阅览室,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4)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举办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参加第八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八)体育

1.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其社会参与能力。

(2)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2.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组织、帮助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推动残奥、聋奥、特奥均衡发展,参与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达到6400人。

(2)大力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举办区域性残疾人体育展示活动。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建设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建立、发展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16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

(3)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和残疾人体育管理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运动员训练、管理、参赛等项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能力。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建立、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实施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对在全省以上体育赛事中获奖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积极协调、推荐获奖运动员到省内外高等体育院校就学、深造。发挥各级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妥善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4)举办第二届全市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赛,组团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等体育赛事,积极培养、推荐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九)无障碍环境

1.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市、区)创建工作。

(2)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3)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56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2.政策措施:

(1)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宣传与推广。组织开展无障碍促进日活动。

(2)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完善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在制定、完善、执行有关无障碍建设的设计规范和行业标准时,要吸纳同级残联参与。加大对残疾人盲道和专用通道侵占、损毁行为的查处力度。城乡建设、规划、残联等部门要完善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审批制度,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督和检查,在审查、审批与验收公共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时,要听取残疾人代表的意见,项目竣工后一并验收。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到100%。

(3)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切实关注残疾人享受信息化成果、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进通用产品、技术信息无障碍。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推广,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政务信息。推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设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设置聋人报案信息设施。建立盲人、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2)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2.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市〈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指导县(市、区)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在涉及残疾人权益的立法中体现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残联要加强对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3)将《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纳入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加大对残疾人的普法、知法、懂法教育,提高残疾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残疾人遵纪守法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定期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培训80名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作用,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建设,在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免费服务和经费补助。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机制,畅通渠道,健全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操纵利用残疾儿童行窃、行乞等严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残疾人的人身安全,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1.主要任务:

(1)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2.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健全全市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建立残疾儿童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治疗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伤预防、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孕前优生咨询和医学检查。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设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主要任务: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3)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4)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

2.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残联要加强与残疾人的联系,切实履行职能。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普查,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在规划城乡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过程中,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乡级残联设在编专职理事长,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保障和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乡镇(街道)要提供符合无障碍标准的综合服务场所,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着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配齐配强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妥善解决其待遇问题。将乡、村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基层(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村民委员会工作者管理体系,与社区和村民委员会工作者享有同等待遇,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等工作。

(4)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残联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有活动经费和办公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5)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认真落实干部“协管”要求,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市、县两级残联要配备盲人、聋人专(兼)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市、县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认真做好市、县级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主席团委员和代表作用,建立委员、代表联系残疾人制度。

(6)加快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为残疾人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整体规划,融于全市扶残助残活动,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志愿助残协会组织建设,建立市助残志愿者协会,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托残疾人组织,办好乡、村两级志愿助残联络站(点),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宣传表彰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4万,受助残疾人达到40万人次。

(8)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发现自强典型。召开第三次全市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

(十三)科技、信息化和服务设施建设

1.主要任务:

(1)加强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残疾人事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残疾人事业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2.政策措施:

(1)建设市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状况管理系统,实现与全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继续加强各级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实施“科技助残行动计划”。建立残疾人事业科技项目库,开展科研课题招标,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研究残疾鉴定、康复、特殊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辅助器具等领域的标准、技术和产品。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品牌和企业。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福利、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加快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争取早日建成投入使用。尽快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对已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支持市、县(市、区)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1.主要任务:

(1)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及时跟踪残疾人事业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

(2)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完善管理运行制度和服务标准。

2.政策措施:

(1)依照国家制定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和统计数据标准,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有关状况的统计工作。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培训基层统计信息人员80名,定期做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3)加强有关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学术优势,开展残疾人公民权利、人道主义思想等基础性研究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业、特殊劳动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提供模式、服务机构设施管理、服务质量标准与监管、无障碍等方面的政策研究。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主要任务:

(1)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2)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2.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建立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机制,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市人民广播电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栏目。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积极参加第十届、第十一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2)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实施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改进和完善对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资助办法,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市助残济困总会、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爱心助残捐助活动,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实施“集善工程”、“长江新里程计划”、“轮椅助行工程”、“助学工程”、“站立工程”、“安居工程”等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加强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组织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落实企业和个人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政策。探索建立利用财税调节手段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机制,引导社会慈善资金向残疾人群体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规划》的实施和监测评估

第9篇

为了贯彻国务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个《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议和通知》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的利益问题。使我们广大的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政治上有地位,人格上有尊严,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共同迈进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平等、参与、共享”的文明社会的权利。根据市残联2011年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特制订了中福社区2011年的工作计划。

一、 康复工作:根据残联康复部的工作计划的要求积极的配合残联的各项康复工作,在原有的康复工作中基础上达到创新、巩固和提高。把办证残疾人的康复档案全部建立起来完善2011年的康复档案的填写工作。对低视力、聋儿、白内障等残疾人做好摸底工作及时上报给残联好对他们有针对性的进行康复。积极的做好残疾人的用品用具的供应工作。掌握他们所需求的各种用品和用具,及时的汇报给残联经行配置。并且和市三院联系争取在助残日到来之际对全社区的残疾人经行一次大型体检工作。对个别残疾人有针对性的介绍到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

二、就业工作:积极配合残联抓好残疾人的就业工作。掌握好本社区的失业人员,一旦有就业机会,及时向他们提供,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并配合好残联和各个部门对残疾人经行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残疾人都能有一技之长,才能扩大就业面。鼓励更多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针对我社区的盲人多的特点和残联积极配合开展“盲人按摩妙手兴业:的二期工程。

三、宣传文体、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残联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好助残日活动争取在社区搞好两个新颖的大型活动。来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积极配合残联做好第四届残疾人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运动会的人员的摸底调查工作发现人才及时上报给残联。市残疾人有展示自己的才能的机会。在信息化建设中积极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做好博客的撰写工作及时的把社区的残疾人活动和工作情况发表在博客上,及时准确的做好残疾人的信息录入工作。并做好社区残疾人活动的手写记录和影像留存工作。积极准确的做好各项工作报表。不定期的打电话给残疾人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家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自己的信息化的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四、组联工作:设立协会组织,建立协会制度,把志愿者队伍更加完善帮助所联系的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更好的服务与残疾人。结合信访、维权、社会保障、康复服务、就业等项工作,宣传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团结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档案及残疾人康复、维权、就业等服务记录。

五、残疾证的办理工作:积极的做好残疾证的办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办证的原则,按着上级的文件要求进行办证把好第一关的工作。积极做好残疾证发放的善后工作。做到每发一例残疾证,就及时的录入一例档案,并且做到内容详细、准确。

残疾人工作是一项伟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一定要认清当前的形势,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创新”“巩固”“提高”“完善”的方针积极的做好和完成2011年的全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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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基金。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含外商独资、合资、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第四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市本级和金渭两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保障金。

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1.%-上年度实际安排残疾人人数]。

第五条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由地税部门代收;市级财政拨款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代收,县区财政拨款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县区财政局代收;市区中、省属驻宝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的保障金由市残疾人劳服机构收缴;垂直管理单位由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收缴。

第六条每年月1日前,在市地税局直属征收税务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税分局、车辆税收管理分局纳税的单位和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在县区地税部门纳税的单位和县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县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领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市和县区地税、财政部门分别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纳税人单位名单、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名单和相关情况。

每年月1日前,各单位到指定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认定,未进行年审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计算缴纳保障金数额,由地税和财政部门按规定时间收缴。各单位年审时须持上一年度干部职工编制统计年报表或统计年报102表,劳动部门鉴证章的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残疾职工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清单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财政拨款单位除上述资料外同时须持单位编制本办理年审手续。未办理残疾职工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每年月20日前,向同级地税、财政部门提供应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和数额,并向各单位发出缴款通知。应缴纳保障金的各单位必须在当年7月至9月底到主管地方税务和财政部门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省残疾人联合会印章。

第八条对因特殊原因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须在每年1月底前凭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书面申请,经本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联批准后,予以减缓。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出具证明,向地税和财政部门办理减缓手续。

第九条除经批准予以减缓的单位外,对其他未按时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由地税和财政部门通知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从每年10月1日起,按日收取‰的滞纳金。滞纳金数额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确定后,将缴款通知送达该单位,并抄送地税和财政部门,与保障金一并收缴。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对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应予以补缴,补缴金额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并通知地方税务部门收缴。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保障金从单位经费或收支结余中列支,企业缴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二条地税部门代收的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律就地缴入国库,由各级国库逐级划解省国库省财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资金科目。由地税、财政部门填写保障金收缴进度年报表,并会同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逐级上报,于当年12月0日前,以县、区为单位,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全市年度保障金列入基金支出预算,市财政局按照现行的财税管理体制,将省财政下拨保障金及时向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拨付。

第十三条市和县区地方税务部门将保障金纳入税务稽查范围,并会同财政、残疾人联合会、审计等有关部门定期对保障金收缴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各用人单位要如实向保障金收缴机关提供资料、报表等材料,各收缴单位应认真做好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违规操作等行为,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保障金按基金预算资金进行管理,以收定支。保障金的使用,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按照保障金的规定用途,编制年度用款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按编制的年度保障金支出预算拨入残疾人联合会账户,年终结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六条市和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必须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

(二)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和特困残疾人补助;

(三)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第11篇

一、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律依据:

1.《**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第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每年按上一年度当地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额,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一条:“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职工平均工资额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属地原则向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

其它具体行政行为(共7项)

一、责令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律依据:

1.《**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第二十七条:“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市和各区(市)人民政府委托本级残疾人联合会作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委托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十条:“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作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滞纳金的收缴

法律依据:

《**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五条:“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三、办理残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残疾人就业管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二十七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当地劳动就业规划,统筹安排。”

3.《**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劳动就业的公民。”

五、对安置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二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六、组织和指导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2.《**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定》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就业服务、文化生活建设、法律服务、志愿者助残活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点)的建设,保障残疾人用品用具的供应和维修服务。”

七、组织开展残疾人宣传文化体育活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活动,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三十八条:“国家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的生活,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

(三)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四)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的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三十九条:“国家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进行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第12篇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完成情况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的指导下,健全“以残联为主力,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实施残疾人事业发展系列工程,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一)康复工作扎实有效。

建立了社会化工作体系,落实了康复经费。建立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开办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班,招收23名0—6岁的特殊儿童分别开办脑瘫、智障两个早期训练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家长认可。康复领域不断扩大,建立了康复救助制度,从1998年起,在市“光明行动”领导小组的重视下,发动香港社团和热心家乡公益事业的慈善家,共捐资460万元,使2769名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贫困残疾人康复难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使5334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二)残疾人就业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

全面推进按比例就业工作,在全省率先实行委托地税部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残疾人就业工作搭建平台。全市共建立残疾人庇护工场3个,盲人按摩企业5家,安排24名盲人就业,其中,市残联开办3个残疾人庇护工场,为以弱智人士为主的残疾人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平台,先后有23名残疾人参加庇护工场的手工技能训练和辅助就业,全市培训城镇及农村残疾人共8396人,安排残疾人就业1628人,其中按比例安排就业857人。

(三)特殊教育体系逐步拓展。

全市建成特殊教育学校1所、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1所,招收聋哑学生612人,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残疾人学生46人。五年来,有8名残疾学生考入省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培英成人中专等专业学校、江门市远程教育班,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

(四)宣传文体工作蓬勃发展。

开展了“中国世纪万里行”、“全国助残日”等大型助残活动,营造了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宣传扶残助残的先进事迹和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典型事例,大大地提高了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增强了各镇(街道、农场,下同)、各部门做好助残工作的自觉性,群众的助残意识也大大增强。五年间,全市有1178个单位共16.8万人次自觉参加了助残活动,3000多人次开展红领巾助残活动,共收到助残募捐善款1,760,517元。高度重视文体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文艺方面,2001年参加江门市文艺汇演获团体二等奖,其中《男儿当自强》获舞蹈类第二名,《峰回路转》获小品类第二名;2005年参加省第六届残疾人汇演《渔风》获三等奖。体育方面,2002年至2005年期间参加全国羽毛球选拔赛,许素梨和汕头市李实获肢体女子双打第一名,冯春荣和东莞市张小红获第三名;参加省第四、五届残运会获男子跳远金牌,聋人女子200米、100米银牌2枚;聋人男子1500米、100米跑铜牌2枚;肢体女子羽毛球单打银牌1枚、铜牌1枚;聋人男子单打银牌1枚,聋人女子乒乓球双打银牌1枚;参加省青少年田径、游泳比赛获得聋人男子跳远、三级跳金牌2枚,100米跑金牌1枚,聋人女子跳远金牌1枚,100米、200米跑铜牌各1枚;聋人男子50米、100米仰泳铜牌各1枚;聋人男子五项全能铜牌1枚。2002年至2005年期间参加江门市第三届残运会获团体总分第一,其中金牌21枚、银牌10枚、铜牌10枚并获组织奖;参加江门市残疾人乒乓球锦标赛获女子单打金牌1枚、男子单打铜牌1枚、聋人男子篮球赛铜牌1枚。参加江门市残疾人乒乓球、羽毛球锦标赛获团体第一名(金牌5.5枚、银牌2枚、铜牌3枚)和道德风尚奖等优异成绩。

(五)组织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

市、镇两级残联均已理顺管理关系,已整合的36个社区均已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并配备专(兼)职委员。基层残疾人组织逐步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活动日趋活跃,建成了处于全省先进行列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认真贯彻《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有力促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系统、规范化发展。

(六)扶贫工作卓有成效。

“扶残济困”工程纳入市委、市政府“十项民心工程”,制定和落实《**市扶助残疾人规定》,为残疾人提供实实在在的优惠与扶助。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年来,争取各种款项724.9万元,帮助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共9715人次解决生活问题。积极探索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医疗保险救助制度,全市93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受惠;将精神病列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治疗待遇范围;推进重度残疾人专项困难补助。积极为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化解了社会性矛盾。五年来处理来信66件(含政府热线2件),来访253人次。

(七)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建立起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十五期间我市残联被评为江门市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江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市;江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进行单位;江门市和广东省残疾人扶贫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11月,残联理事长何镜泉、办公室主任甄国仕被评为江门市残疾人工作者标兵。综合股股长李媚喜《“光明行动”使我市白内障患者受益不浅》荣获首届江门市残疾人好新闻电视类三等奖。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政议政。

五年来,我市残疾人事业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且差距有扩大的趋势;康复难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农村,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康复工作难以开展;就业问题较为突出,由于残疾人的劳动技能未能完全适应用工单位的要求,“招工难”与“就业难”的局面并存;特殊教育发展滞后,资源不足,师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总而言之,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任务仍然艰巨。

二、“十一五”期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目标之中,完善有效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教育、工作和生活的条件,使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目标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进一步得到体现,为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大大改善,总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贫困残疾人得到及时扶助。

──通过实施重点工程,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5000多名残疾人获得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建成白内障无障碍市。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儿童幼儿教育以及残疾人高级中等和职业教育,积极扶持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层次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残疾人群众体育逐步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环境更加文明进步,扶残助残活动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社会参与面进一步扩大。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使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综合协调作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加大投入。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切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发展残疾人事业。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积极作用,努力造就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

三、“十一五”期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康复。

1.主要任务。

(1)加快我市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的建立,从制度上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权利。

(2)进一步扩大康复服务受益面,到201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3)不断加强残疾人康复事业基础建设(包括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进一步形成残疾人康复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与机制。

(4)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市、镇两级政府要把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市活动列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500—5000例,每年发动海外侨胞捐款,免费为500—600例本市户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每年自费手术者约400例,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白内障手术者,每例补助500元,单位和其他的按规定报销和自筹解决。为5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为25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新收语训聋儿50名,培养智力残疾儿童家长60名,完成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2名,为80名肢体残疾人(包括25名肢体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在全市开展精神病治疗康复工作,供应残疾人辅助用具1500件,装配假肢22例,装配矫型器8例。

(5)开展残疾预防,做好卫生规划和防盲治盲工作规划,明确目标,制订措施,保障经费落实,减少残疾发生。

2.工作措施。

(1)积极推动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样享受社会医疗保障;逐步将部分残疾病种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纳入社保支付范围,减轻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费用的负担;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与医疗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救助。

(2)继续实施视力残疾康复、肢体残疾康复、智力残疾康复、听力语言残疾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等重点工程,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直接提供康复服务。

(3)加强市、镇两级康复中心和其他骨干康复服务机构的建设,扩展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康复从业人员接受相关专业培训,参加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4)加强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全市建立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制度,全面掌握0—14岁的残疾儿童状况,为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提供科学依据。扩建市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以医疗、康复、教育相结合的科学手段,开展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脑瘫儿童、智障儿童、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树立亮点工程。建立市级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对因工致伤的职工进行抢救性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减少残疾发生。

(5)广泛开展康复知识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6)加强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设立家长培训班;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普及康复知识和预防知识;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7)积极筹集资金,开展精防工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的筹资模式,争取市政府把精神病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全市人口平均0.5元标准进行筹集,发动社会善长仁翁捐款、有关部门支持一点、动员患者家属出一点,筹集资金用于精神病康复救助。在全市全面推行精神医疗机构与社区一体化的工作模式,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创办精神病防治康复工(农)疗站。

(二)教育。

1.主要任务。

(1)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基本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7%以上。

(2)拓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高中阶段以上特殊教育,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相链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4)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坚持“特教特办”原则,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的督导检查制度,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2)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制度。现有特殊教育学校要逐步增设高中班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班。

(3)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中阶段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4)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坚持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5)继续依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江门教学点发展残疾人远程教育事业,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竞争能力。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参加继续教育,提高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推广盲文、手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资格评定制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教津贴。

(7)建立特殊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将每年特殊教育发展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确保“三个增长“,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1.主要任务。

(1)稳定、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率稳步提高。

(2)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建设,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的服务质量。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3)加强盲人按摩人员培训,提高技术素质,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促进该行业健康发展。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5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5名,保健按摩人员20名,开展盲人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培训人员15名。

(4)依法将残疾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全市在岗残疾职工纳入社会保险率达100%,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逐步提高符合条件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2.工作措施。

(1)继续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病康复者、智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

(3)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综合管理本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依托劳动市场信息网络,搭建残疾人就业信息网,拓宽残疾人就业信息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

(4)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培训生活补贴。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积极参加江门市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为广东省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选择人才。

(5)充分发挥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大力培训盲人保健按摩师,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提高盲人按摩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促进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积极开展盲人计算机职业技能培训,全方位为盲人创造从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扶持。

(6)依法维护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益,完善对残疾人就业权益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并组织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对无劳动能力的城镇贫困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扶持;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7)认真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的专项补助,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8)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托管(托养)机构,市、镇两级政府通过定额补贴等方式,资助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人托管(托养)机构。

(四)扶贫。

1.主要任务。

(1)重点解决低收入者及其家庭的贫困问题,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2)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将全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扶贫开发计划之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针对残疾人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结合实际,针对残疾人扶贫需要,制定和完善扶贫贷款政策,对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3)兴办残疾人农村种养培训基地,组织农村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掌握脱贫致富的一技之长。

(4)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全市农村安居工程计划。安排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努力为贫困残疾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五)文化教育。

1.主要任务。

(1)倡导、动员社会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2)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3)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广泛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4)举办残疾人体育赛事,贯彻《奥运争光计划》,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为上级输送体育人才。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和市文化、体育部门,要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机构建设,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公共图书馆要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逐步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

(2)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洽、形式多样、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组建残疾人业余艺术团(队),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定期组织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提高残疾人艺术水平,展示残疾人特殊艺术才华。

(4)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市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加强市残疾人体育培训基地建设,大力选拔、培养残疾人优秀体育人才。

(5)积极参加江门市第四届及第五届残疾人运动会,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第五届和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

(六)社会环境。

1.主要任务。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加大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2)推动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

(3)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育社会助残意识。

2.工作措施。

(1)宣传、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采用不同形式,报道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范畴;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培育爱心,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2)完善市残疾人事业公众信息网,宣传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市电视台要积极推进新闻节目加配字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办手语节目;市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

(3)加强市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广泛动员公共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成就和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取得的成效,鼓励更多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关心、帮助残疾人。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5)认真贯彻《广东省无障碍设施管理规定》,推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凡新建和改建的道路交通、建筑物应实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各主要交通路口装置盲人音响导向。

(七)社区工作。

1.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

(2)全面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各项业务。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并纳入社区达标检查内容。

(2)全面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配备社区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落实残协专职委员编制和经费,专职委员逐渐向由残疾人或直系亲属担任过渡。

(3)坚持资源共享原则,整合社会资源,设立残疾人活动场所,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

(4)社区残疾人协会在社区居委会指导下,开展社区残疾人状况调查,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依托的社区康复;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组织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以及开展自我教育。

(八)法律维权。

1.主要任务。

(1)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得到提高。

(2)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

2.工作措施。

(1)市、镇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2)积极制定和适时修订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

(3)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律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残疾人的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强《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市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市司法部门要推进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先、优惠的法律服务,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6)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加强残疾人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问题,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九)信息化建设。

1.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利用信息化推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重点在于加强信息化网络和残疾人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2.工作措施。

(1)加强残联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构建覆盖全市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同时,建立与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

(2)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提高残联系统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整体水平;根据信息工作的需要,针对管理人员的特点,开展多层次的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工作;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作为对市、镇两级残联干部培训的内容之一。

(3)根据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全市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基层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全市残联内部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开展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5)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制定建设指标和目录,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十)组织建设。

1.主要任务。

(1)完善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2)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3)加强市、镇两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4)健全、完善残疾人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5)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6)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2.工作措施。

(1)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大市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力度,力争市残联配备有残疾人干部,增强残联的代表性;建立残疾人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确保协会经费、场地、人员的落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会同有关部门按社区人口的8%组建志愿者队伍,指导志愿者协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指导社区各居民协会、社团开展对口帮扶残疾人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