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7 23:04: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加工合同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
│品 名│规 格│单 位 │数 量│备 注 │
├─────┼─────┼──────┼───────┼──────┤
│ │ ││ ││
├─────┼─────┼──────┼───────┼──────┤
│ │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 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价款或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锈钢购销合同书范文1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以上报价含17%增值税,含运货珠海.
二、验收标准及异议处理方式:以双方商定的标准或确认有样板进行验收。货物如有质量问 题,需方可在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异议,超过异议期或需方对货物开料、冲压或其他加工后视为验收合格恕不退货。
三、计量方式:
1. 以供方过磅计量为准;
2. 当以磅重方式计量,在扣减包装木架的重量时, 以供方所示包装木架重量为准。双方有异议时,以实际过磅的重量为准,双方都不得随意加减木架的重量。
四、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签订后,需方先付30%货款,收余款后安排出货.
五、交货期时间:供方在x月x日前安排出货给需方。
六、交货地点、方式:供方运输。
七、质量要求:按原厂家技术和执行标准,要求原厂或防潮按一定数量包装,表面不能有划花、砂眼等现象。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时,任何一方均在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方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及正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锈钢购销合同书范文2甲方:
乙方:
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有关数据如下:
二、工程期限:工程共计30天,从开工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止。
三、付款方式(发票税金由乙方负责开)
工程款分一次付清,工程完工3个工作日内,甲方验收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四、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保质(合格)保量准时交货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完成乙方产品验收工作,在双方移交接收后,即视
3、甲方应协乙方在工地的安装工作,提供场地给乙方堆放材料,乙方在工地用水电由甲方提供给乙方。
4、乙方在施工期间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如果有其它补充事项或技术更改,须由甲乙双方协商签字。
3、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责任方将全部承担。
4、本工程共计预算价人民币元。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立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不锈钢购销合同书范文3供方(甲方):
需方 (乙方):
乙方委托甲方就订做不锈钢产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品名、品种、规格、材质、数量:
二、质量标准:
三、产品单价及总金额: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六、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按《产品购销合同条列》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签约须知
一、本劳动合同书是一个示范性文本,不作为强制性文书。
二、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
三、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和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五、本合同中的空白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白栏,请打上“/”。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需要补充约定的事项,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本合同第九条中补充约定。
七、本合同书用钢笔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甲方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12333。
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或完成_________建筑工程任务)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工程项目_________班组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依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甲方按规定具体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在中打“√”,选一种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制度,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1.按日计薪:_________元/日;试用期为_________元/日。
2.按月计薪:_________元/月;试用期为_________元/月。
3.按建筑面积计薪:_________元/平方米。
4.其它:_________。
(二)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提供的食宿福利,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三)甲方采用按建筑面积计薪的,可按工期进度结算乙方工资,但每月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甲方应当依照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应对乙方先安全教育后安排上岗;特种作业的,必须持证上岗。
(三)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做好预防,避免和减少工伤、职业危害。甲方应当公示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
六、劳动纪律:乙方要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并告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规范,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
乙方有权拒绝违章和冒险作业,对危害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七、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甲方、乙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可终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八、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工商注册地或者施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签名):_________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该项目所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加工业务承包给乙方,并订立本合同。
一、总则
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书
(2)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双方的往来函件、数量需求计划、加工通知单、检测检验报告及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二、生产条件
1、施工期间甲方仅负责供应生产拌合所需原材料,保证乙方连续拌合;其余如电力、备用电力、燃料、场地、成品料运输、生产用水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费。
2、乙方提供一套配套设备齐全、运行良好的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生产线和相关操作人员,以确保达到甲方工程所需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数量。
三、标的及合同条款
1、乙方向甲方拌合加工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及金额如
下表所列。
加工厂家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吨)
单价(含税)(元/m³)
费用
(元)
备注
单价包含内容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m³
数量为暂估,结算以实际加工合格过磅数量为准。
所有操作人员、易损件、构配件费用及税金(含3%增值税)。
2、本合同签订起止时间为:
3、本合同为综合单价,不考虑乙方工、料、机等价格上涨因素及怠工等各项费用以及一切风险。
四、计划及供货
1、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拌合前填写《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开盘记录》送乙方,经乙方签字回执确认按计划供应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
2、项目部变更需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时间,需提前2小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签字回执项目部。
3、乙方根据施工需要为甲方加工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加工或中断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加工时,所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检验和验收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配合比现场试配、测定试配及正常加工的成品料,确保成品料的出场质量(配合比通知单必须有甲方技术人员签字)、在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操作,保证产品质量。
2、加工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经甲方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如因乙方加工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不合格,造成项目部工程损失,项目部将按照工程清单价格的2倍对乙方进行罚款,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结算和付款
1、合同签订后,乙方于每月
日与甲方统计人员及时对账并出具加工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结算单,确认当月发生的加工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数量及金额。如遇周末或节假日时,乙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时间可以提前
天或推迟
天同甲方对账。乙方根据对账单开具合法合规的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并于
日之前将发票提供于甲方。
2、甲方每月应将当月发生的加工费及时挂账,甲方根据资金情况每月按比例给予支付加工费,最高支付比例不能超过当月加工费总金额的80%,其余款项(不含质保金)根据项目资金情况给予支付。备注、当月挂账当月不予支付。
七、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需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加工保障条件。
2、根据拌合的需要,及时为乙方供应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所需各项原材料。
3、甲方有权利对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拌合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包括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运输车辆到达施工现场,由专人负责对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质量、数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4、甲方提供工程用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数量、配合比控制等资料。
5、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
八、乙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供原材料进场后,乙方应派相关人员对原材料的数量进行监督登记核实并签字认可记录存档。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原材料出现无辜浪费,甲方在结算中按原材进场价扣除乙方浪费原材料费,并加收
的管理费。
3、乙方根据项目部的要求提供性能可靠的拌合站,保证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供应。
4、如发现乙方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修复及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不必要的浪费,乙方应承担浪费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原材料费及加工费。
5、加强设备管理及维护工作,易损配件的储备数量应充足,不得由于配件不足而影响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的拌合。管理及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技术熟练,保障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及时供给,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6、乙方在生产中要主动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管理机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的检查和监督,并予以积极的配合支持。
7、乙方与材料管理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各种规格的原材料数量供应充足,满足施工现场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拌合的需要。
8、乙方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对外经济活动,需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乙方驻工地负责人(驻工地负责人必须有企业法人书面委托书)共同签字认可,方能生效,否则甲方一律不认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无条件全部承担。
9、安全施工,所有设备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施工,若非甲方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单方面违约或终止合同的,除需承担合同总金额
10%
的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若甲方已支付加工款的,还需无条件退还该款及相关利息)。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不能按计划数量、合同约定期限生产的(包括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交货延期),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延迟
3
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错填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数量或接受人等其它原因,造成加工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不符合施工要求,且造成乙方费用增加,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
由于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甲乙方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影响消除后向对方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协商不成,提交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甲方文件规定及与甲方所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安全施工,若非甲方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完全按照甲方的要求文明施工,否则由此引发的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三、其他事宜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书、合同书以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明示或者隐含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4、本合同一式
五
份,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一
份。
需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名称:法定代表人:
地址:电话:
乙方(农民工):
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分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题目意见的通知》规定,同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者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逐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逐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五、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依法享受因工伤亡待遇。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和防护设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操纵规程,不得违章操纵。
六、其他约定的事项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鉴证机关(章):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关于制发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
劳动合同书的通知
甲方:海南亿宝橄榄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海南省儋州市木棠镇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儋州市政府的要求,利用木棠、光村等地区的荒坡闲置土地,大量发展种植斯里兰卡橄榄,甲乙双方采取公司+橄榄合作社+农户的种植模式。种植面积以20万亩为发展规模,以木棠、光村为中心,向全市推广发展为目的。建成从种苗培育,橄榄树的种植管理、橄榄果的收购、研发、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化现代农业模式。
为了该项目能尽快实施,甲乙双方签订种植收购合同书,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由乙方负责在木棠镇范围向甲方提供500至1000亩闲置土地出租给甲方,作为甲方建设种植示范橄榄林和1000万株橄榄种苗培育基地。
乙方建议改为:由乙方协助甲方在木棠镇范围 承包乙方群众200至500亩闲置土地,作为甲方建设种植示范橄榄林和1000万株橄榄种苗培育基地。
二、租期 年,租金 元/亩。缴款方式分三期缴交,第一期缴,第二期缴,第三期缴,缴款时间。
乙方建议改为:承包期的意向为最长18年,承包金的意向为每亩地150.00元左右。付款方式意向为根据承包的年限分三期付清。承包土地的期限和承包金及付款方式,应由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和发包土地的村民小组直接协商,并依法签订相关的土地承包合同书。
三、种植示范基地由甲方负责派专人种植橄榄树和建设种苗基地。示范林和种苗基地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建设,便于早日起到示范和推广作用。
四、乙方负责组织好橄榄合作社后,(并组织农户向直接)甲方购买种苗,种苗在甲方的苗圃基地领取,每株橄榄苗价格为10元人民币,甲方提供的品种及种苗必须获得有资质部门鉴定证书。
五、种苗的付款方式:由乙方提供每批所需种苗的数量。乙方向甲方预付40%的种苗款(即每株4元人民币),剩余60%苗款(即每株6元人民币)待橄榄成熟收果时由甲方自行扣除并收回甲方的应收苗款。
乙方建议改为:由乙方组织发动农户,向甲方直接购买种苗,并由农户支付10%的种苗款(即每株1元人民币),30%的种苗款由甲乙双方共同争取市政府的资金支持,剩余60%苗款(即每株6元人民币)待橄榄成熟收果时由甲方自行扣除并收回甲方的应收苗款。
六、甲方负责技术指导和培训种植人员,掌握种植技术及各种知识,乙方负责组织好种植农户积极学习栽培技术,由甲方负责定期检查和掌握种植情况,使橄榄能顺利的开花结果,达到应有的效果。
七、橄榄
挂果后,甲方无条件负责收购全部橄榄果,橄榄果的价格按市场价收购,如市场行情不好或其它原因,甲方以每公斤1.5元人民币保底收购,确保农户的利益。如甲方违反以上约定,则以位于海口的厂房折价赔偿乙方。
八、乙方负责组织好农户成立橄榄合作社,负责登记好橄榄种植的户数,登记好农户种植的面积。为今后办理林权证和其它手续做好准备。
九、甲乙双方如在合作中发生矛盾或纠纷,首先自行协调达成一致,如有违约或自行商量不能解决的,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十、如有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此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此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海南亿宝橄榄产业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海南省儋州市木棠镇政府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甲方): 住址:联系电话:承包人(乙方): 住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纪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一、承包工程的概况:1、工程名称:宿舍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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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钢筋承包合同经公司研究指派×××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工程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钢筋分项工程交由×××小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协商制定本条款,双方务必遵照执行。一、承包项目:整个工程钢筋的制作和安装。
建筑劳务合同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典案例:]
杨某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2011年4月26日至2014年4月25日为期三年的派遣类劳动合同书,试用期六个月,甲劳务派遣公司安排杨某至乙公司担任工程万能工,月薪2,800元。劳动合同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第(一)款约定,工作地点为上海。杨某派遣期限届满或被用工单位退回,但本合同未终止或解除的,甲劳务派遣公司有权再派遣至其他用工单位,再派遣相关事宜以甲劳务派遣公司书面通知为准。第(四)款约定,杨某同意,甲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将杨某从用工单位撤回。用工单位将杨某退回甲劳务派遣公司,或甲劳务派遣公司将杨某撤回时,甲劳务派遣公司除可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与杨某解除、终止合同或再派出外,亦可安排杨某在甲劳务派遣公司待岗。第四条劳动报酬第(二)款第3项约定,杨某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期间,杨某未提供劳动,且双方劳动合同尚未解除或终止,甲劳务派遣公司可按杨某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第5项约定,杨某在甲劳务派遣公司待岗期间的工资按甲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杨某未遵守甲劳务派遣公司待岗规定,不享受上述待遇。第七条劳动纪律第(一)款规定,杨某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劳务派遣公司及乙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第(三)款第10项规定,杨某在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维持劳动关系期间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旷工受到书面警告又犯同样错误,甲劳务派遣公司可立即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
2011年5月24日,乙公司以杨某在试用期工作表现未能达到公司的要求为由将杨某退回甲劳务派遣公司。甲劳务派遣公司以相同理由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同年5月27日,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①甲劳务派遣公司撤销退工,恢复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与乙公司的派遣关系;②乙公司以每月2,800元为基数支付2011年5月24日至裁决之日工资。2011年7月15日,仲裁裁决如下:①撤销甲劳务派遣公司2011年5月25日对杨某所作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双方恢复劳动关系;②甲劳务派遣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杨某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7月15日期间工资2,162.76元;③不支持杨某其他请求。仲裁裁决后双方均未。
2011年7月20日,乙公司发邮件给杨某:“杨某,我司已收到劳动仲裁的判决书,与你恢复劳动关系,现通知你2011年7月21日早上9∶00到我司上班。”杨某通过电话回复乙公司,认为仲裁裁决是恢复杨某与甲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未恢复杨某与乙公司的劳务派遣关系,故乙公司通知恢复派遣关系无依据。7月21日,甲劳务派遣公司电话通知杨某到乙公司上班,并要求杨某到甲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杨某认为,若为重新派遣,工资问题需重新协商,若恢复派遣,仲裁期间的工资要按原合同工资2,800元计算,工龄连续计算。7月22日,杨某到甲劳务派遣公司,双方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恢复派遣还是重新派遣,工资问题未达成一致,杨某未到乙公司报到。8月2日上午,甲劳务派遣公司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杨某:于下午1点前到乙公司报到上班,否则将以旷工处理。另,请准确告知工资账号,方便结算工资。杨某未报到,甲劳务派遣公司在8月2日下班前再次发邮件最后一次通知杨某:8月3日9点前到乙公司报到上班,否则将以旷工处理。另,请准确告知工资账号,方便结算工资。杨某8月3日至5日均未到乙公司报到。2011年8月8日,甲劳务派遣公司向杨某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鉴于我司于8月2日已正式通知你入职,但你至今仍未去报到就职,已造成旷工3天以上,属于严重违纪立即予以辞退的情形,现我公司正式通知你,你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立即解除。”
2011年10月9日,杨某申请仲裁,要求撤销甲劳务派遣公司2011年8月8日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并按每月1,280元标准支付杨某至恢复劳动关系日的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支付2011年5月25日至7月15日工资2,162.76元的25%补偿540.69元;支付2011年8月1日至8日工资353.10元。仲裁裁决不支持杨某的全部仲裁请求。杨某不服遂诉诸法院。
[审理过程:]
杨某诉称:因另案生效裁决确认,2011年7月15日,甲劳务派遣公司与杨某恢复劳动关系,但未支持恢复杨某与乙公司的派遣关系。之后,甲劳务派遣公司重新派遣杨某至乙公司工作,杨某认为,既然是重新派遣,那工资、工龄、合同起始日期等问题应重新协商,甲劳务派遣公司在未与杨某谈妥派遣条件的情况下,以杨某未到用工单位处报到构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
甲劳务派遣公司辩称:根据仲裁裁决,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及仲裁期间杨某要求恢复与乙公司派遣关系的意愿,甲劳务派遣公司在2011年7月18日至8月8日期间多次以电话邮件方式与杨某沟通,告知可以履行原合同,待遇不变。但杨某却要求增加工资,并以此为由未到乙公司上班,也未到甲劳务派遣公司处报到。在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期间累计旷工3天,甲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据此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与杨某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杨某的工资原由乙公司发放,仲裁裁决后杨某一直未按甲劳务派遣公司要求确认其工资账号,造成甲劳务派遣公司未能及时打款,责任不在于甲劳务派遣公司。故不同意杨某的诉请。
[审理结果:]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文化程度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所属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洫管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建立健全驾驶员服务规程、劳动安全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条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日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______元。乙方的其他劳动报酬按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办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在停运期间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大病医疗统筹及其它社会保险费用。
第九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病假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保险和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应保证完成甲方担负的外事、抢险、主要客运集散点供车及其它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骨文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租汽车准驾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监督卡》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转业军人和国家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或处理期间,乙方不得依据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在本合同工期满前三十日甲方向乙方表明终止或续订意向,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说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北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任务承包合同及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做为出租汽车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本合同格式及合同中有关主体资格认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经济补偿与赔偿;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不得任意变动。
三、本合同中凡划线的地方,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填写或告知职工本人具体政策规定。
四、本合同设定的条款不适用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在本合同书“第二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写明:“下列条款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列出某某条款即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需增加的条款,也在该条中写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并在下面逐条写清。
五、本合同中甲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及职工本人应签字或盖章;乙方姓名、出生日期应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六、本合同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海宁市推进协同创新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海政办发〔2020〕113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鼓励我市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积极开展协同创新,保证协同创新项目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宁市协同创新项目是指在企业间以及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共服务平台间,以打造跨领域、跨行业、跨专业协同创新联合体为手段,开展的产学研、产业链、产业跨界项目。通过项目实施,着力解决共性关键技术难题、突破“卡脖子”技术、实现进口替代等,提升我市产业价值链和产业竞争力。
第三条 海宁市协同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示范项目和一般项目。市财政设立协同创新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协同创新示范项目开展。经费采用事前支持加事后补助形式下达,财政保障单位不予支持。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及实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我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无科技不良信用记录。同一牵头单位每年度只能申报1项项目。
第六条 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立项背景和意义、项目主要研发内容及创新点、项目各方分工、项目研发目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经费概算、来源说明和工作基础、条件等;
(三)项目协同各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
(四)项目协同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五)项目牵头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其它有助于项目立项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于初审合格的,按照项目类别、行业领域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由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专家共同组成,项目评审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一)项目必要性;
(二)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三)合作各方的利益相关性和协同度;
(四)项目合作预期绩效目标、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与社会效益;
(五)经费投入的合理性等。
第八条 项目评审后,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提出立项初步意见,确定示范项目和一般项目拟立项名单,并在政务网门户网站、“海宁科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示范项目拟立项数量不超过10项,一般项目拟立项数量不超过20项。
第九条 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邀请专家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根据公示和复议结果,下达立项文件。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示范项目立项后,由市科技局与示范项目的牵头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依照项目申请确定项目的实施期限、绩效目标、技术和经济指标等内容,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 示范项目实施中,一般不得对项目目标、内容、关键技术方案进行调整和变更,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到期后无法完成的,项目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一般项目立项后,同步推荐申报海宁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重点项目立项支持,并按照海宁市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示范项目到期后,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集中验收,一般采用会议审查验收方式。
第十五条 集中验收时,示范项目牵头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项目合同书;
(二)项目工作总结;
(三)项目技术总结;
(四)项目经费使用审计报告;
(五)技术应用证明或用户报告;
(六)涉及技术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法定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
(七)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论文、著作等拥有情况证明。
第十六条 项目集中验收实行专家负责制。由市科技局邀请相关技术领域专家和财务专家成立验收专家组,验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合同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和项目实施达到的高度经讨论、归纳汇总,形成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和结题。
(一)优秀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2.经验收专家组审定项目研发投入在1500万以上,或项目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
3.专家验收分数列项目前20%以内。
(二)良好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2.经验收专家组审定项目研发投入在1000万以上,或获嘉兴市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
3.专家验收分数列项目前50%以内。
(三)合格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2.经验收专家组审定项目研发投入在500万以上。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验收不合格:
1.项目单位、目标任务、指标内容发生变更未经批准;
2.经费管理使用混乱,未按经费来源实行单独建帐、独立核算的;
3.验收资料存在内容抄袭、数据造假等重大问题,经费使用弄虚作假的;
4.存在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行为。
(五)不符合优秀、良好或合格条件,且不属于不合格情况的,认定为结题。
第十八条 集中验收后15天内,项目牵头单位根据验收专家意见修改验收资料后,将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名单和整套验收资料报送市科技局,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在“海宁科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十九条 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邀请专家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经公示无异议,由市科技局下达项目验收证书。
第五章 经费支持
第二十一条 示范项目合同书签订后,由市科技局在市协同创新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每个示范项目30万的经费,用于支持项目顺利开展。
第二十二条 项目支持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发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方面。
第二十三条 项目支持经费拨付给项目牵头单位,项目牵头单位收到支持经费后,按照与协同单位签订的协议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各单位收到支持经费后,应对支持经费单独建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经费的科学合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 市科技局根据项目集中验收情况,按验收合格及以上的项目数*70万确定项目补助资金总额,进行竞争性分配。验收优秀、良好和合格的项目总的分配资金分别为总补资金的50%、30%和20%,每个验收类别下项目的补助资金再平均分配,每个优秀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核定研发投入的30%,每个良好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核定研发投入的20%,每个合格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核定研发投入的15%。
第二十六条 若示范项目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除前期立项支持的30万元外,市财政补助经费按就高原则享受。
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审计局有权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科技局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出现违反规定的,市财政局可随时终止该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权,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项目申请和验收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责任,记录科研不诚信档案,2年内不得申请市级科技项目或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项目。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03月2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案例
某木材厂与某家具城常有业务往来。在2003年3月两方第一次签合同时,木材厂经理对家具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厂业务员姚某。之后,木材厂每次与家具城签订业务合同,都是由其业务员姚某办理,并带有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2006年2月前,姚某又与家具城签订了加工家俱合同,预付款4万元。当天家具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户里。由于与姚某是老关系,家具城这次没有要求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只是在姚某拿的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中与姚某签订合同并签名盖章。两个月过后,家具城不见木材厂发货,便到木材厂询问,得知姚某在2005年12月就离开了木材厂。家具城让木材厂继续履行合同,但木材厂以姚某早已离开工厂不具备资格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无奈之下家具城5月份诉于法院。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要点是姚某是否能代表木材厂签订合同,从法律的角度讲也就是说姚某是否有权。
及无权的概念
第一,是人在被人授权的范围内以被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结果直接归属被人。制度的核心在于权限,而权限来源于被人和人之间的委托、授权等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合法的是有权,不合法的是无权。广义上的无权又可以分为狭义无权和表见。当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者终止权后仍以被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同时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行为人有权的,该行为有效,即构成了表见。狭义的无权是指行为人既没有权也没有使相对第三人确信其有权的理由,而以他人的名义所为的民事行为。与狭义的无权的不同之处在于表见人与被人之间有某种使人误信其有权的事由。
表见的构成要件
第一,从主观上来说,善意第三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此主观要件强调表见人以被人的名义与第三人成立法律行为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表见人欠缺权。否则,若第三人在行为当时已经知道或依情况应当知道表见人无权而仍然与其发生法律行为就为恶意,不能成立表见。
第二,从客观上说,应该存在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人具有权之事
由。如行为人与被人之间存在的特殊关系、被人的口头意思表示、或者行为人持有被人的公章或合同章、盖有公章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及介绍信等。表见的这一特征是区别狭义无权的显著特征。
除此之外,还要求人必须是无权却以被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另外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表见中相关当事人应承担承担的责任
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和《合同法》第49条之规定,行为有效,法律强使由被人承担授权之法律责任,被人丧失追认权。同时第三人也丧失撤销权。但是善意第三人有选择责任主体的权利,若其主张表见则由被人负责,若其主张狭义无权则由人负责。
第二.人对被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人因表见成立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被人造成损失的,被人有权根据是否与人有委托关系、人是否超越权以及权是否已经终止等不同的情况,以及无权人的过错情况,依法请求无权人给予相应的赔偿。无权人应当赔偿给被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表见人对被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表见的法律后果使被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无权人应依法赔偿。但是,并非所有的表见的法律后果都必然对被人不利,当表见的法律后果是使被人从中受益时,根据公平原则,权利义务应当对等,无权人有权要求被人支付因实施行为而支出的相关的合理费用。
反思与启发
第一,被人在委托时,应就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明确规定。详细说明人的权利范围,出具书面合同,以防止委托授权不明使得人逾越权限的借口。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制,从选拔,任用等方面严格要求。
第二,被人不要轻易以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向人表示已经授权而实质未授权;将有证明权存在意义的文件,诸如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公章等要严格保管,在关系变动时应该及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