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13 07:46: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入园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__幼儿园:
我是__公司的职工,___,我爱人是__公司的职工__.我们的孩子,___,性别女,200x年x月x日出生,今年x月满x岁,达到入园年龄标准。
经过孩子在贵园一年的亲子班学习,我们对贵园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全家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向贵园申请让___于201x年x月份入园,现将具体理由阐述如下:
一是贵园的教育管理规范。通过贵园内张贴的入园须知、开展的各种活动照片展示、小饭桌菜谱、整齐的桌椅摆放,可以看出,贵园具有整套完备的幼儿教育管理体系,为幼儿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活动机会,有利于提高孩子的基本素质,有利于强化孩子遵章守纪的意识,有利于培养孩子养成良好习惯。
二是贵园的设备设施齐全。贵园拥有宝贝健身房、舞蹈房、游戏天地等各类特色幼儿活动室,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可以有效拓展孩子的视野,发掘孩子的爱好和潜能,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园内有大型玩具区、塑胶操场等活动场地,便于开展室外活动,锻炼孩子的体魄,提升孩子的健康水平。
三是孩子对贵园的喜爱。在贵园读亲子班的过程中,孩子非常喜欢授课老师,在老师的带领下快乐的学习、游戏,同时,对贵园的环境也逐步熟悉,入园后能够更快的适应幼儿园的学习生活,很好的融于幼儿园的良好氛围当中。
我们自2011年10月至今一直在贵园上亲子班,嘉蔓很喜欢贵园,每逢周末就主动要求“上幼儿园去吧,找老师去吧”。通过近一年的接触,__对贵园的各位老师已经有了感情,我们家长也认为贵园的老师素质高、有耐心、对孩子和蔼可亲。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单纯的家庭教育已经无法满足孩子日益增强的求知欲以及对新事物的探索欲,我们认为幼儿园动静交替的各项活动更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时我们还希望培养孩子的社会交往能力,让他理解到小朋友之间互相帮助彼此学习的重要性。
四是接送孩子方便。此外,我家就住在__,贵园离我们家很近,以后接送孩子比较方便,而且我们全家都十分喜欢贵园的教学环境。
我们的努力与承诺:为了让孩子顺利适应幼儿园的生活,我们早就开始注意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调整孩子的作息时间,并还将继续努力强化。我们愿意积极配合贵园的教育工作,结合贵园的教育理念辅以必要的家庭教育,同时郑重承诺我们将遵守贵园的各项规章制度。
综上所述,我们衷心希望孩子能在贵园度过她快乐的童年,恳请贵园批准接收我们女儿今年就读贵园。我们自愿入园。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父亲)
第一条为加强工业园园区管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园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工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根据《县工业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履行对工业园主园区及下辖的酒店工小区,柏树林食品工业加工小区,现代林业森工科技园(以下统称“园区”)的管理职责。凡在园区内的企业均应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入园管理
第三条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工业园区产业规划;
(三)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强度每亩150万元以上。
第四条申请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项目,由投资者向管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入园申请书;
(二)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的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五)银行资信证明;
(六)项目建议书;
(七)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八)项目环境初步评审意见;
(九)项目立项报告或备案文件。
第五条对符合上述条款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优先审批进入园区:
(一)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与园区产业链之间关联度高,且符合环保、循环经济要求的项目。
第六条入园程序。
(一)入园企业提交相关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工业园区入园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管委会负责组织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业经济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及相关专家按县域产业政策要求,及时进行项目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管委会下发《入园通知书》。
(三)办理以下手续:
1、管委会及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企业现场踏勘,按产业布局规划选址,协助办理项目用地规划定点批复;
2、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鱼市镇、管委会配合,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定栽界桩、地面附着物清理和宗地测绘报告。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3、县环保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跟踪协调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
4、县发改局、县工业经济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项目的审批;
5、县安监局参与入园项目的论证工作,危化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三同时”审查制度;
6、由管委会及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平面布局图进行审查,并协助办理规划、建设相关证照;
7、由管委会协调,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及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县工商局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县技术监督局为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参与入园企业“水土保持方案”的协助审批许可。
第七条入园企业就本制度第四条、第六条办理过程产生的相关材料报管委会备案。
第八条依照国家现行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手续,费用由企业承担,管委会负责协助办理。按《招商引资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期满,企业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九条投资者要按申报项目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越批准用地界线。
第三章入园建设
第十条企业正式施工前,应取得项目审批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提供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园区内企业出入口设置,应服从园区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设置。
第十一条企业建筑工程建设应依法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监督和消防审查,确保安全。上述有关事项由管委会协调帮助办理。
第十二条企业厂区建设应符合工业园规划及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入园企业在相关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应按照《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并在约定的期限内竣工;约定期限自《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计算,至验收之日止。
第十四条项目竣工后,企业要及时向管委会提出验收申请,管委会负责组织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进行验收,并根据《招商引资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政策兑现。
第四章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园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和施工。
第十六条县安监局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园区企业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七条园区企业或者个人对园区内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均有权向管委会和县安监局报告或者举报。
第十八条园区企业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企业要做好自身防汛抗洪的治理及防护,确定防护对象、治理目标和任务,制定、完善防洪措施和实施方案。
第十九条园区企业在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管委会和县安监局报告。
第五章园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为加强园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园区形象,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园区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所称园区容貌,主要是指与园区环境密切相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园区景观等的容貌。
本制度所称环境卫生,主要是指园区内道路、小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环境的清扫保洁;园区企业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和综合利用。
本制度所称自身责任区,是指园区内企业使用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限范围及管委会指定给企业管理的范围。
第二十二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管委会、公路管理机构,并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第二十三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完好、整洁;属企业自身责任区的要适时清洗。
第二十四条园区内主要道路周边不得堆放、吊挂影响园区容貌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园区内企业设置的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用字规范。设置企业应当加强管理,定期维修、清理,确保完好、整洁;损坏严重、影响园区容貌的,应当及时拆除。大型广告的设置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企业对自身责任区内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照明、电讯、人防等公共设施,应规范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第二十七条企业要保持园区内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的整洁、美观;企业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等,应自行及时清除。
第二十八条企业严禁擅自占用园区道路堆放物料或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生产和施工产生的垃圾,要按管委会要求在指定位置倾倒。
第二十九条在园区行驶的交通运输车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车外抛撒废弃物;
(二)进入园区的运载车辆不得超载;运送大型设施的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三)运载工业产品、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和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以及液体货物应当装载适量,牢固捆扎,封盖严实,不得沿道撒落、泄漏;
(四)进入园区内的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园区道路;
(五)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第三十条进入园区施工的单位现场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
(二)临道工地应当打围作业;
(三)施工废水、泥浆应按规定处理,不得随地排放;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停工场地应当进行整理和覆盖;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三十一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园区内道路的企业,施工产生的垃圾应当及时清运,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原状。
第三十二条禁止在园区建筑物、公用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在园区内建筑物、公用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管委会批准,并保持完好、整洁,设置期满后必须立即清除。
第三十三条园区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占用或挪用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四条园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应保持其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看护和管理,对企业内公共场所要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运。
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十五条园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省、市相关环境保护政策,依法生产经营。
第三十六条园区内各企业及个人有保护环境和互相监督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七条园区内各企业要积极配合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工作及检查工作。
第三十八条园区内企业在项目建设中,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十九条园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必须依照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第四十条园区内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物的企业,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和公害。
第四十一条园区内各企业应建立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并报管委会和县环保局备案,因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应按预案要求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污染损害,同时向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报告,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企业和居民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发生事故的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第四十三条企业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保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经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以上安全监督、园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企业,管委会将协同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第四十五条园区内所有企业要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坚持安全、文明生产;自觉接受各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园所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建设“和谐校园”、“平安校园”。
二、救援队伍
中心幼儿园安全救援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主要负责人全面掌握园所安全工作情况,抓好组织计划、制度落实、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目标考核、安全培训、园所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协调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园所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负责管理工作和园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抓好园所突发事件及稳定工作。
(三)后勤人员负责园所设施的安全,园舍勘查、危房改造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抓好消防和用电安全。同时负责园所危险药品和特种设备的管理,抓好教玩具的使用安全、园所网络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园所卫生及食品、药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抓好饮食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工作。同时负责园所的安全管理及职能范围内安全工作落实,抓好园所安全教育工作。
(四)后勤负责组织对园所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三、工作要求
1、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园所的各个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责任人立即改正。
2、有关责任人要对自己所负责的地方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就地处理,自己无法解决的要上报安全领导小组,不得拖延。
3、发生突发事件时,全体教职工要以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为已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沉着冷静地按程序和预案办事。
4、园所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园所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幼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园所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保护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各类安全及事故应急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领导小组或报警者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往现场进行扑救。
(2)立即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消防部门报告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2、组织撤离。要迅速组织遇险幼儿撤离危险地带,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园所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和进行扑救。
3、组织扑救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全体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扑救,幼儿不能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领导小组指挥有关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若精密设施(如微机)可使用干粉灭火器。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师幼安全,扑救要在确保师幼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发生火灾事故时,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时,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3)领导小组和事故应急组人员应迅速疏散幼儿,撤离到安全区域。不组织幼儿参加灭火。
(4)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或送往医院就诊。
(5)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6)火灾第一发现人应马上向园所领导报告起火地点,同时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协助消防部门查明起火原因,隔断火源,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处置措施
(1)发现师幼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立即向领导报告。
(2)园所组织教师以最快速度送医院诊治或拨打急救中心电话。
(3)由有关人员封存现有剩余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现场。
(4)立即组织教师组成陪护队伍负责陪护,未经批准的其他人员一律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
2、注意事项:
(1)不得随意散发幼儿“食物中毒”的言论,不得随意发放PPA等药物,避免群因性事故的发生。
(2)稳定师幼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3)如有家长来探视,由园所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4)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正常秩序和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5)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6)发现师幼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送医院诊治。
(7)迅速向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8)园所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园所外食物所致,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9)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师幼名单,并检查他们的身体状况。
(10)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被盗案件应急预案
1、报警程序:
(1)发现案件时应及时向园所领导报告。
(2)视情况严重程度,由园长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经园所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处置措施:
(1)接报后,园所领导迅速赶到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根据被盗物品的数量和价值,经请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4)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注意事项:
(1)此类案件知情者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向外界宣传。
(2)注意保护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3)园所领导要做好工作,不要因此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正常秩序。
(四)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1、一旦出现传染性疾病,应及时报告园所领导。
2、园所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幼儿,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幼儿带到医院检查就诊,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按情况需要,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
3、园所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园所隔离室对患病师幼儿进行隔离观察,及时向县疾控中心请求帮助,通知患病师幼的家长或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4、在疾控中心的指挥下,对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幼进行隔离观察。迅速切断感染源,防止疫情扩散。
5、患传染病的师幼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幼须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6、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允许禁止任何人员前往探望传染病人。
7、在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程序逐级向上报告疫情。
(五)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事故发生后,园所领导要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救治。
2、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园所或当事人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和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受伤人员送院后,园所及时通知伤者家人或亲属。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伤者或亲属的思想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
5、协助交警部门界定事故责任。
(六)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园所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园所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县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幼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园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园舍出现险情妥善安置幼儿,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并组织专业人员鉴定。
2、设置警戒线,对危舍进行维修改造。
3、园所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1)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师幼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2)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对受伤师幼组织抢救,封闭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园所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镇教育办,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事故发生后,园所迅速抢救受伤师幼,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县教育局。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九)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应急预案
1、园所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园所者,园所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园所,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园所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立即向110报警,并迅速组织园所有关人员制止非法侵害行为。
3、迅速将受伤害师幼送至当地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伤者家人或亲属。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十)突发地震应急预案
1、突发地震,教职工要及时科学、正确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引导、疏散、处理,实行以下应急求生方法:
(1)如在上课时发生地震,不要惊慌失措,更不能在教室内乱跑或争抢外出,靠近门的幼儿可以跑出门外,中间或后排的幼儿应尽快躲到课桌下。靠墙的幼儿要紧靠墙根,用物品或双手护住头部。
(2)发生地震,如在宿舍中,应及时躲到床下或桌下或房间内侧的墙角,用物品护住头部,千万不要去阳台和窗下躲避,等到地震停止再逃出室外。
(3)如地震时已离开房间,千万不要地震一停就回房间取东西,以免造成伤害。
(4)如在公共场所发生地震,不能惊慌乱跑,应随机应变躲到附近的墙根、墙角、桌柜下等较安全的地方,注意保护头部。
(5)如地震后被埋在建筑物中,应先设法清除压在腹部以上的物体,用毛巾、衣服捂住口鼻,防止烟尘窒息,注意保存体力,创造生存条件,等待救援。
2、及时向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报告,迅速关闭、切断电源(应急照明系统除外)。
3、组织人力协助消防部门搜救埋在建筑物中的师幼。
4、对受伤师幼及时救治,必要时,及时送医院救治。
5、了解受灾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6、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十一)突发暴风雨雪应急预案
1、园所根据预报和天气情况,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安排值班人员对园舍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园所领导报告情况。
3、根据情况通知在家幼儿延时入园。若突发暴风雨雪可停课。
4、园所食堂要备齐充足的食品。
5、教育幼儿不要随意外出。
6、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防范工作。
(十二)踩踏事故应急预案
1、教育幼儿按规定上下楼和出入教室。
2、在幼儿集中出入的地方安排人员值班。
3、对天气阴沉突然停电,幼儿不要蜂拥外出,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
4、发生踩踏事故时,要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向119、120请求援助。
5、协助消防、医疗部门抢救受伤人员,严重者应及时送医院诊治。
6、注意事故现场保护,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并做好调查报告。
7、妥善处理事故和善后处置工作。
(十三)其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根据事故性质和本园应急预案处理程序和原则,灵活运用处置方案。
2、如发生师幼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到医院诊治。
3、一定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