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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调查报告

时间:2022-03-28 21:53: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初步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初步调查报告

第1篇

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应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要定期组织演练。使企业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提供更好地安全环境,保证各种应急反应资源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

(2)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现场的特性,根据状态发展要求,以及事故现场的特性,根据状态发展要求,充分使用应急救援资源和社会救援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3)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应及时如实上报公司, 24 小时内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工会,必要时应向检查、公安部门报告,现场施工人员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应及时召集现场目击者或当事人询问情况,做好记录,并将初步调查情况写成报告。

(4)发生死亡、重伤事故应及时处理结案,填报《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有关部门。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制度使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坚持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有利于上级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拟定改进措施,有效地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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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原因是败坏行业信誉的人和事不断出现:

1,大量的小公司通过OEM的方式,加工一批产品参加展会,甚至找到熟悉的客户,拿到首批订单马上消失;

2,厂家实力有限,在市场真正启动前就倒闭,商没有办法得到后续的市场支持和稳定的货源;

3,厂家在与商谈判时,承诺的市场支持在实际运作中不能兑现;

4,OEM过程中,不能对制造商有效监管,出现过多的产品质量问题,拖累商在零售店的信誉;

5,厂家在各地的销售人员为追求短期的销量目标,大量压货,库存不合理;

等等层出不叠,使得日化商选择越来越谨慎,他们更愿意选择有实力,有水平的厂家(请见拙作《日化商如何选择新品牌》)。

在如此的情况下,厂家如何开发商,利用商的资金和网络将自己的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呢? 通过与多个厂家销售人员和商的沟通,总结出在实战中证明有效的商实地开发方法。

一,厂家需要确定目标商的标准,这样实地操作的市场开发人员才有依据可循,有利于迅速确立目标客户。

1,资金水平,对于新进入市场的品牌、资金不充足的厂家来说,这是最重要的标准。商能够在本品牌投入的资金越多,可以投入当地市场的费用越多,市场启动就越顺利;

2,零售网络,与零售商店的关系如何,是否拥有多而优质的零售网络,这也是与资金同等重要的标准,健全的零售网络,有利于产品快速进入零售渠道,争取到好的陈列位置和面积,获得有利的促销场地,最终有效传递到消费者手中;

3,对产品的态度,重视不重视本品牌决定厂家与商是否能够有效沟通,而合作双方有效的沟通能够促进产品的良好销售;

4,管理水平,商对自己公司的管理水平,对供货商的管理水平,对零售网络的管理水平都将影响到该商的生意,所以这也是一项重要的标准;

5,基础设施,例如物流配送的车辆,仓库,办公地点等等,也需要考察。

二,确定下商标准,就可以进行实地开发商。

第一阶段,进入市场初步调研阶段

一、目标:

进入市场,并同时了解、观察市场信息,竞品信息。通过前期了解,对相关人员进行初访,初次接触商。

二、工作内容

(一)、进入市场进行初期的调研工作。

1、目的:

了解竞品运作成果,确定目标商名单,确定市场开发方案。

2、方法:

a、询问各大、中、小零售商店营业员、促销、导购人员

b、询问购买竞品或参与促销的消费者

c、询问竞品销售人员

(二)、当地零售商店调研

方法:

1、观察竞品陈列货品,生产日期、整齐、丰满程度,及摆放方法。

2、堆头摆放方法、位置及陈列品种、数量、面积。

3、默记产品价格、品种、着重注意特价产品。

4、向促销导购人员提出产品质疑,了解其专业程度。

5、向货架主管了解竞品销售代表的拜访频率及店内规范陈列标准

6、向营业员或导购人员了解货架补货要求及每周淡旺季补货频率和其它情况。

7、拜访终端采购负责人,了解进店手续、费用明细、折扣及其它情况并邀请向我们提供信誉、实力较好的供货商名单。并探问竞品情况,索要负责人名片。

8、寻找竞品业务人员向其了解详细情况。

第二阶段,前期调查汇总、商筛选阶段

一、目标:

汇总前期调查结果,初步筛选出我们要求的商。

二、工作内容

1,整理各种信息表格;

2,初步接触商

1)准备工作

企业简介、产品说明书、营业执照、样品、质检报告、卫生许可报告、各种认证、各城市调查报告等文件。

2)注意事项:

a)和商初次接触不要谈及双方敏感的话题,像贸易条款、首批进货资金等。

b)要充分的讲解公司的背景、产品的特点。

第三阶段,谈判签约

一、进行小组公关会

1、准备;

企业简介、产品说明书、营业执照、产品上市方案、销售计划、商销售合作方案、样品、质检报告、卫生许可报告、各种认证、分销政策、合同范本、年度媒体推广计划、年度终端促销计划和各城市调查报告

2、选择地点:由市场部确定。

3、公关会人员:由市场部与当地销售人员共同确定。

4、讲解内容

销售合作计划、年度媒体投放计划、年度终端促销计划、上市方案、商政策、销售计划

目的:

和商达成初步意向,进行深入谈判。

注意事项:仪容仪表、谈吐、举止规范;熟练掌握和运用业务对答录谈判部分;

反复演练所展示内容并灵活运用

三、谈判:

内容:协议、销售计划、双方责权。

目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权。

四、签约、督促商打款进货。

注意:

第3篇

梅州市组团参加深圳文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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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物事业费投入情况分析与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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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首座“客家博物馆”揭幕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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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举办中国博协大会暨“博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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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院士之桥梁力学专家

客家饮食经验谈:药食两用仙人粄

广东大遗址保护初探

石湾瓦脊公仔保存现状初步调查

从陈家祠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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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客家围龙屋调查与分析

珠江水系先秦史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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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建筑围合系统对陈列空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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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一、职责

(一)县级卫生监督机构

1、总结、统计分析本地食物中毒发生情况,上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提出相应预防、控制措施。

2、对辖区内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二)各级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食物中毒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例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例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二、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和控制的准备

(二)食物中毒事件组织准备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做好法定报告人的食物中毒报告管理和培训工作,制订食物中毒

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制和紧急事件值班制度。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有相应技术和能力的实验室做好随时接收和检验中毒样品的准备。

各有关卫生、医疗机构应制定食物中毒报告和抢救、处理制度,保证突发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和控制所需要的人员、交通、通讯、调查和采样设备的基本需要。

(二)食物中毒事件现场调查常备用品准备

表1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

种类主要物品

采样工具

注射器、肛拭子、消毒棉签、消毒纱布、调匙、勺子、镊子、剪刀、屠工用刀、酒精灯、标号用品、75%酒精、其他消毒灭菌器具等

样品容器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灭菌粪便盒、样品冷藏设备等

防护用品工作衣或隔离衣、口罩、白帽子、手套、靴子等

调查用表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调查结果汇总表、卫生监督文书等

检验设备毒物快速分析设备、深部温度计等

取证工具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

参考资料各种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食品卫生相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参考资料等

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应指定一个科室负责配备保管,并保持用品齐全,需要消毒用品由检验室负责消毒,每周消毒一次。检验室应常备毒物检验试剂,配制好的试剂应单独存放,国家法定长假和重大活动开始前,微生物检验室应准备充足样品保存液和培养基。

(三)食物中毒事件抢救物品准备

各级医疗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催吐、洗胃、导泻设备和特殊治疗药品,并不断补充更××,用于食物中毒事件抢救和治疗。

三、报告登记

(一)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填写《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管辖范围内的下列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实施紧急报告制度: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的,当于6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3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者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其它需要实施紧急报告制度的食物中毒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县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应通知有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登记

接报后,根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要求,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报告登记表》,记录中毒事故有关内容:

1、发生单位及地址

2、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

3、可疑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

4、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

四、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一)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1、尽快查明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经过:

确定食物中毒的病例。

查明导致中毒的食品。

确定食物中毒致病因素(病原)

查明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致病因素来源及其污染、残存或增殖原因)。

2、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

3、协助医疗机构对中毒病人进行救治。

4、收集对违法者实施处罚的证据。

5、提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6、积累食物中毒资料,为改善食品卫生管理提供依据。

(二)调查前的准备

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物中毒的报告后,应立即着手在2小时内组成调查处理小组,携带表1所列的调查物品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小组应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由食品卫生监督人员、检验人员和流行病学医师组成。调查人员应分头对病人和中毒现场进行调查。

(三)现场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对病人、同餐进食者的调查;对可疑食品加工现场的卫生学调查;采样进行现场快速检验和实验室检查;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提出可能的发生经过及防止中毒扩散的控制措施等。

对上述内容的调查应进行必要的分组和分工,各方面调查应尽可能同时进行,必要时组成现场领导小组,分别就病人抢救、现场调查、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协调指挥。

1、对病人和进食者的调查

调查人员在协助抢救病人的同时,应向病人详细了解有关发病经过;重点观察与询问患者的自觉症状、精神状态、临床表现以及呕吐、排泄物的性状;登记发病时间、可疑餐次(无可疑餐次应调查发病前72小时或之前的进餐食谱情况)的进餐时间、可疑中毒食品及食用量等,并将调查结果认真登记在《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中。调查完毕后请被调查者在个案调查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对病人的调查应注意以下环节:

对疑难中毒事故的调查应对有关可疑食物列表分别进行询问调查,调查时注意调查和分析发病者与未发病者的进食食物的差别。

应十分重视首发病例,并详细记录发病前的症状、发病的日期和具体时间。尽可能调查到所发生的全部病例以及与该起事件有关人员(厨师、原料处理人员和食品采购人员等)的发病情况。如发病人数较多,可先随机选择部分人员进行调查。版权所有

选择最了解事件情况的有关人员(包括病人),详细了解有关食物的来源、加工方法、加工过程(包括使用的原料和配料、调料、食品容器)、存放条件和食用方法、进食人员及食用量等情况。

通过调查综合提出以下信息:(1)发病人数。(2)可疑餐次的同餐进食人数及去向。(3)共同进食的食品。(4)临床表现及共同点。(5)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6)需要进一步采取抢救的控制措施。

调查时应注意了解是否存在食物之外的其他可能与发病有关的因素,以排除或确定非食源性疾病。对可疑刑事中毒案件要将情况通报给当地公安部门。

2、对可疑食品的加工过程调查

向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的主管人员或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可疑食物加工、制作的流程,将可疑食物各加工操作环节绘制成操作流程图,注明各环节加工制作人员的姓名,分析并标出可能存在或产生某种危害的加工操作环节。

对可疑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初步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配)料及其来源,加工方法是否杀灭或消除可能的致病因素,加工过程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交叉污染,是否有不适当的贮存(例如:非灭菌食品在室温存放超过4小时),以及剩余食品是否重××加热后食用等内容。

了解厨师和其他参与食品加工制作人员的健康状况,以排除或发现食物被食品加工人员所携带的病原污染的可能性。

请加工制作人员回忆可疑食物的加工制作方法,必要时通过观察其实际加工制作的情况或食品加工时间——温度的实际测定结果,对可疑食品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危害分析。

按可疑食品原料来源和加工制作环节,选择并采集食品原(配)料、食品加工设备和工(容)具等样品进行检验。

对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污染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记录,必要时进行照相、录像。

3、采集样品

现场调查人员应尽一切努力完成对中毒发生现场可疑中毒食品的样品采集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采集病人排泄物、血液等样本。食物中毒检验样品及采样方法见表2。

表2食物中毒检验样品及采样方法

样品种类采样数量采样方法

粪便2ml(g)置样品容器内

呕吐物50—200g置样品容器内

血液不少于3ml静脉无菌采样

尿液30-50ml取清洁中段尿

固体食品200—500g切取一部分置样品容器内

液体食品200—500g摇匀后置样品容器内

其他样品根据检验需要视情况采集可能含有毒物的样品

样品采集时应注意以下环节:

采样的品种

一般按病人出现的临床症状和检验目的选择样品种类。样本一般包括病人的呕吐物、血液、尿液、大便、剩余的食品、食品容器和加工用具表面涂抹等,可能条件下还应采集厨师和直接接触食品人员的手拭、肛拭等。

采样可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如:对腹泻病人要注意采集粪便和肛拭;对发热病人注意采集血液样品;对怀疑化学性食物中毒应采集血液和尿液;无剩余可疑食品时应采集相关容器、用具、抹布等涂抹样品。

采样方法样品应按照无菌采样方法采集。备检样品应置

冰箱内保存(温度通常控制在4℃左右);采样时应注明样品名称、来源、建议检验项目等。

采样人数版权所有

对一起发病规模较大的食物中毒事件一般采集10—20名具有典型症状的病人的检验样品,同时应采集部分具有相同进食史但未发病者的同类样品作为对照。

4、调查情况的初步分析

病例确定通过现场核实的发病情况和进食情况分析,提出确定病例的标准,按确定的病例标准对现已发现或报告的可疑病例进行鉴别。

病例确定标准可参考以下方面:(1)计算病人出现的各种临床症状与体征的频率,确定病人的突出症状与伴随症状。(2)按临床发病情况,确定病人中毒的轻重。(3)按是否有医师诊断确定病例是否为临床诊断病例。

对尚未报告或就诊的病例进一步进行登记调查。

对病例的初步流行病学分析(1)按病例发病绘制发病流行曲线,分析病例发病时间的分布特点及联系,确定可能的致病因素。(2)绘制病例发病场所或地点分布图,分析病例发病地区分布特点及其联系,确定可能的发病场所或地点。

分析事件可能的发生原因

根据确定的病例标准和病例流行病学分布的特点,应提出是否是同一起食物中毒事件的意见,并就食物中毒的致病因素、可疑中毒食品及其来源、中毒原因,进食可疑中毒食品的时间、地点等提出假设,以指导抢救病人和进一步开展的调查及中毒控制工作。

(四)中毒的控制和处理

对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应尽早采取控制和预防措施

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到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

组织调查小组进行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填写《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县卫生监督机构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为控制食物中毒事故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工作应当由卫生行政部门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五、技术处理

(一)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二)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版权所有

1、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采取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迅速排毒处理,包括催吐、洗胃和导泻。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

2、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食品。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检验。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3、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六、食物中毒诊断依据

(一)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可疑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发病。停止使用该种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

(二)同起食物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

(三)潜伏期一般较短,病程以致病病原的种类和中毒个体差异而不同。

(四)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

(五)从中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样品中检出能引起与中毒临床表现一致病原。

(六)未取得足够的实验室诊断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七、实验室检验

(一)送检样品应在适宜的保存温度和条件下,以最短的时间送检实验室检验。不能及时送样的应在现场对样品进行冷藏。

(二)检验项目的选择根据本起中毒病人临床和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尽快推断致病因素的性质和中毒原因,确定检验项目。

(三)实验室在收到中毒样品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始检验,并尽快出具检验报告。当估计到实验室条件不足,应果断地请求有条件的部门予以支持。

(四)必要时对可疑中毒样品进行动物毒性实验,现场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简易动物毒性试验。

八、综合分析和善后处理

(一)对食物中毒事件调查过程中收集的临床资料,流行病学资料,可疑食品加工制作情况调查资料和实验室检验资料应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有关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判定依据和原则做出综合判定。

(二)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中毒食品和肇事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三)根据中毒原因和致病因素对中毒场所及有关食品加工环境、物品提出消毒和善后处理意见。

(四)

第5篇

1 策划多种形式,激发创造热情

根据初中学生的身心特点,借鉴兄弟学校的经验,笔者参与制定了我校物理综合实践活动的培养目标.期望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借助学生的好奇心,激发他们的创造热情.

1.1 制定物理综合实践活动的培养目标

物理综合实践活动的目标建构要着眼于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强调学生参与实践,发展综合运用物理知识的能力;坚持物理学习过程中的自主选择和主动探究,为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创造空间;强调面向学生的生活世界和社会实践,创造性地开展活动.我们借鉴了兄弟学校的相关做法,结合我校学生的身心特点,制定了如下目标.

1.2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激发学生的创造热情

笔者根据我校学生的身心特点,策划了四种形式的宣传发动:一是专题讲座形式,精心收集军事科学、航天技术、通信技术、空间技术、科学家的事例与贡献等材料,利用活动课分班级或集中举办科技讲座,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科学素质教育;二是专题介绍形式,联系社会生活中的物理现象,让学生自己搜集资料在班上进行专题介绍;三是黑板报形式,利用黑板报介绍物理知识的应用;四是观看科技录像形式,不定期组织学生观看科技录像片.经过宣传发动,学生学习物理兴趣大大增强,笔者趁热打铁,搜集了一些思维训练材料,举办了两期“创造思维能力的培养”讲座,让学生了解创造思维的特点及应用实例,让学生感觉到创造离他们并不远,只要进行适当训练,加上自身钻研,人人都能成为小发明家.在进一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以后,笔者又适时地举办了物理综合实践活动讲座,提出活动方案、指导意见与实施办法.学生一呼百应,跃跃欲试,创造热情高涨,在这种背景下,物理综合实践活动就在我校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

2 放手设计方案,提高设计能力

物理综合实践活动方案的设计、制定,对培养学生的科学素质、创新精神作用很大.鉴于学生普遍缺乏设计活动方案的经验,笔者在开展活动时,先示范一些活动的方案,在学生了解设计方案的全过程后,再放手让学生通过自主设计与小组讨论相结合,创造性地设计出活动方案.

2.1 通过示范设计方案,实现设计能力的有效迁移

由于八年级学生刚学习物理,对物理学的一些研究方法不甚了解,因此在开展“比较材料的隔声性能”活动时,感觉困难很大.笔者从保护学生学习物理的兴趣与对物理现象的好奇心角度,示范了该实践活动的方案,让学生在按照方案进行操作过程中,了解物理研究的一些方法,了解设计方案的过程,从而实现设计能力的迁移.以下为活动方案:

活动目的:(1)巩固所学知识,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2)学会用控制变量法比较不同材料的隔声性能;

(3)思考如何提高控制噪声的效果,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活动形式:以小组为单位.

活动材料:声源(手机)、隔声材料(报纸、塑料袋、衣服、泡沫等)

方案设计:

方案A:让人站在距鞋盒一定距离处,鞋盒中放置不同材料时,比较听到鞋盒中手机发出声音的响度.

方案B:让人一边听声音,一边向后退,直到听不到声音为止,比较此处距鞋盒的距离.

汇报与交流:各小组根据实验的记录进行汇报,比较两种方案的优劣,提出对隔离生活噪声的做法.

2.2 通过小组合作、讨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通过“比较材料的隔声性能”活动的开展,学生对活动方案的设计、操作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在具体设计时可能仍有一些困难,因此笔者在设计活动方案时注意引导,让学生在教师引导下完成方案设计.比如在进行“调查中学生的视力状况”活动中,笔者尝试引导学生自主设计活动方案,然后进行小组交流、讨论.以下为笔者引导的内容.

活动目的:(教师给出)

(1)通过调查,了解中学生的视力状况及其危害;

(2)通过调查分析与资料查询,了解近视眼的成因;

(3)学习有关调查的方法:如何设计简单的调查问卷;如何进行小范围调查;如何对调查的信息进行简单的处理与分析;如何书写调查报告.

活动形式:以小组为单位.

调查问卷:(引导学生从四个方面设计问卷:一是希望调查哪些问题;二是希望反映哪些内容;三是一个人的视力可能与哪些因素有关;四是近视眼的危害.)

调查报告:(引导学生从网络上查询调查报告的书写格式)

通过教师的引导,学生独立查询网络资料,自主设计问卷,经组内交流、讨论后定稿.在此过程中,同学们个个热情高涨,在借鉴网络上相关问卷的同时,创造性地设计了一些新问题.通过该活动的开展,大多数学生掌握了调查的方式方法,从而达到了通过设计方案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目的.

3 积极开展活动,锻炼动手能力

在活动中,除了设计活动方案,更多的是要求学生去观察实验现象(或实地参观)、动手操作实验器材(或走访一些地方、访问当事人),在此过程中,需要小组成员通力合作,因此在活动中,学生的观察能力、合作能力、操作能力都得到了锻炼.

3.1 通过参与活动,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

俄国著名的科学家门捷列夫曾经说过;“科学的原理起源于实验的世界和观察的领域,观察是第一步,没有观察就不会有接履而来的前进”.通过观察获取的实验现象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启迪学生求知的欲望,但是学生的观察能力不是自发形成的,要靠教师的诱导、启发.在活动中,笔者注意教给学生观察的方法,如比较观察法、顺序观察法、整体观察法、重点观察法与归纳观察法等,同时对实验现象的观察提出具体要求,使得学生在进行活动时能有的放矢地进行观察活动,通过多次活动,大多数学生的观察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3.2 通过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操作能力

实践活动最终要依靠学生来完成,因此动手操作实验器材、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能力要学生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在实践中巩固发展.笔者主要通过四个途径锻炼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一是指导学生根据使用说明书学习使用相关器材;二是指导学生学会收集实验数据,整理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的文字材料;三是指导学生学会分析收集的数据、材料,从中总结相关结论;四是指导学生学会撰写实验报告、调查报告、小论文等文字材料.通过几年来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大多数学生的操作能力得到发展、提高,学生在操作实验、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活动中越来越熟练,越来越得心应手.

3.3 通过实践活动,强化学生的合作意识

由于活动主要由小组来完成,这就要求学生要学会合作,发挥集体智慧.在小组中,不同特点的学生要能发挥出最佳水平,比如思维能力强的学生可以提出好的创意及实施方案;动手能力强的学生负责具体制作;管理能力强的学生负责管理与协调;反省能力强的学生对活动方案、活动过程进行反思、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等.比如在“简单电路的设计”活动中,学生首先对电路的连接知识进行回顾,并根据要求设计电路(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由思维能力强的学生完成),小组讨论定稿后,再选择实验器材进行制作(这一过程由动手能力强的学生完成),初步制作完成后,反省能力强的学生不断反思,改进实验,提高演示效果,美化制作工艺,使制作出来的电路既效果明显,又制作精致,管理能力强的学生协调小组间同学各司其职,合作愉快.新的课程标准把合作学习作为新形势下学生学习的主要方式之一,笔者发现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合作学习的优势明显,深受学生欢迎,学生在活动中自觉地进行合作,合作学习的意识得到了加强.

4 加强活动反思,培养创造能力

在活动中,预订的方案可能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甚至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现象和困难,因此需要学生在活动中时时对活动方案进行反思,在反思中创造性得对原有方案进行改进,或者直接提出新的方案,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得到了激发,创造能力得到提高.

4.1 通过对活动的总结,促进学生探究能力的提高

每次活动结束后,笔者都要求学生对整个活动进行评估、总结,在交流、讨论中,提高学生的探究能力.比如,在“比较材料的隔声性能”活动后,笔者要求学生回顾整个活动过程,初步学会科学探究.在“简单电路的设计”活动中,要求学生对设计的电路进行实验检验,不足之处进行改进.通过不断对活动的总结,学生的探究能力确实得到了提高.

4.2 通过对活动的反思,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

第6篇

[关键词]审前调查;内容;方法

随着审计业务量的增大、审计工作的发展,传统的审计方法已不适应现代审计的要求,审计工作已从单纯的查错防弊向综合性、效益性审计发展,新的审计准则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审计工作的重心前移,审前调查也就成为现代审计的一种重要方法。审前调查,也就是审前通过获取客户的背景信息,找出客户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为以后的审计工作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方向。开展审前调查,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工作效率、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措施之一。本文试就审前调查的内容、方法和步骤作些探讨。

一、审前调查的内容

审前调查的内容包括了解客户的外部和内部两方面情况,外部环境包括客户所处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行业环境等。内部环境包括客户的组织和经营情况、管理层、财务会计情况、内部控制环节等。需要了解的内容包括:(1)行业地区环境。如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行业地区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统计数据,行业地区的法规,市场供求与竞争、顾客和产品、资源和供应商、经营的周期性、特定的会计规定和惯例等。(2)经济环境。经济环境包括国家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如宏观经济形势对客户产生的影响,政策因素对客户产生的影响和政府对客户限制性规定等,主要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对某些行业进行扶持,财税金融政策的优惠等。(3)法律环境。包括与被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主要考虑开展对客户的合法合规性检查的内容和重点。(4)组织、经营情况。包括客户的组织结构、资本结构、经营状况、经营模式、竞争地位、关键的生产过程、战略计划等。客户的经营战略和财务战略是根据其成长周期来设计,客户对战略的理解越透彻,表达越清楚,它为推行所选战略采取的行动就越可能获得成功。(5)管理层情况。应仔细分析管理层的每一特征,尤其是舞弊的动机,管理层对获取可靠的财务报告信息的总体态度及采取的措施。(6)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情况。包括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相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重大会计政策的选用及变动情况,银行帐号及重要财务单据,审阅管理层(或董事会)重要会议的会议记录;重大决策及相关的协议、文件等。控制的薄弱点如管理层监督不力或失察、雇用新雇员的程序不当、财簿记录不充分、不相容职责分离不够、缺乏授权批准程序、资产保管措施不当、业务记录文件不完整等。(7)客户初步编制的财务报表。(8)关联方、关联往来和关联交易。(9)以前年度审计情况。与前任审计人员或管理层讨论以前年度审计意见及落实情况,了解内部审计情况。(10)尽早评估是否需要聘请专家协助。(11)其他。包括了解重大投资及资本性支出、改组和购并、诉讼、违纪记录等。掌握客户所在行业的知识,以及客户本身的特征、战略、经营过程和风险,有助于审计师设计有效的审计测试,来评价客户财务报表的合理性。

二、审前调查的方法

调查前要编好审前调查提纲,提前作好准备,要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和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做法和方式,审前调查的方法包括审阅、问卷、访谈、观察、分析等方法。(1)审阅调查法。通过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查、阅读而取得证据的一种方法,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查阅与客户相关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地区背景材料,查阅客户的报表、账册、财政财务收支计划、内部管理制度、重要会议记录文件合同,审阅相关审计报告等。运用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收集有关资料,熟悉客户内外情况,为下一步调查作准备,对以前年度已审计的客户,可查阅以前年度工作底稿。(2)问卷调查法。是通过发放调查表而取得证据的一种方法,调查表的设计一般有两种:一种是设问式,将调查的内容和提纲设定为若干个问题;一种是表格式,根据调查内容确定若干个量化指标,问卷调查通常可与自查结合起来。运用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查询有关问题,了解可能出现的账外信息。(3)访谈调查法。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访谈而取得证据的一种方法,访谈的对象既可包括客户的高管和客户的一般职工,也可包括客户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在更广的范围内收集更多的信息,拓宽审计思路,发现重点关注领域。(4)观察调查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实地观察来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方法。应用于调查客户的经营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财产物资的管理等方面,如实地勘查客户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运用这种方法,可以对公司布局、生产过程、主要产品和实物资产的保护有一定的了解,初步判断行为的规范性和实物的真实性。如果前一年度已经过审计,通常只察看自上年审计完成后,客户经营上发生的重大变化。(5)分析调查法。是通过对书面资料所反映的各种比例和趋势关系的计算与比较而取得证据的一种方法,通过对报表的横向纵向分析、账户的结构分析和相关经济活动的分析,揭示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线索和变化趋势,根据异常波动确定审计重点。(6)重点调查法。是在普遍调查的基础上选取少量典型样本进行重点检查的一种方法,主要运用于某一地区、某一行业、专项资金开展的审计,带有试审的性质。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抓住典型,理清审计的整体思路,规避大型项目的审计风险,如识别关联方、评估是否需要专家帮助、考查内审的职能是否正常发挥。

三、审前调查的步骤

审前调查必须明确审前调查的目标,调查人员组成及分工,调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方法,形成审前调查小结,为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打好基础,具体步骤如下:(1)组成审前调查组。项目实施部门选择一定数量有相当业务素质、能胜任审前调查任务的人员,组成审前调查组,一般来说,项目组长或主审应担任审前调查组的组长。(2)拟定审前调查方案。在调查前,调查人员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对调查内容,要逐项列出明细;对调查采取的方式方法,要提前设计并做好人员分工;实行问卷调查的,要将问卷印制完成。(3)全面收集资料。在调查中,调查人员要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和所调查内容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符合上述审前调查内容的相关资料。(4)及时汇总情况。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要及时将客户的情况进行汇总。必要时绘制客户工作流程图,如财务流程图、业务流程图、?内部控制流程图等。根据汇总的情况,找出应该重点关注的领域、客户各项工作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为下一步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打下基础。(5)召开审前调查组会议。根据调查汇总的情况,讨论重要性水平,评估审计风险,确定审计策略、审计范围、内容和重点,规划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形成会议结论和记录。(6)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根据审前调查组会议记录,调查人员把审前调查的过程、方式、参加人员,调查的重点内容及审前调查的结论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存档。

总之,审前调查在审计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可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防范审计工作的风险,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审前调查工作,在审计实践中把审前调查工作切实运用好。

参考文献

[1][美]克涅科著.程悦译.刘霄仑审校,审计:增信服务与风险,中信出版社,2007(3)

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环境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妥善地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县)环境保护局查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因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遭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四条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根据类型分为水污染事故、海洋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等。

第五条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程度分为四级: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者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伍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含两万元)且对环境造成影响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含十万元)的;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第六条市、区(县)环境保护局成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与处理实施统一领导。针对具体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市、区(县)环境保护局组成由相应的业务处(科)牵头的临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还成立由监理处牵头、监测中心和相关处室组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小组”)负责对事故的初步调查并初步确定事故等级。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调查处理以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三)跨区(县)或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交办的跨省市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四)对本市有重大影响的一般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八条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调查处理以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三)市环境保护局交办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九条市环境保护局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应当通知有关区(县)环境保护局参与调查。

第十条区(县)环境保护局发现查处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局,后者不得拒绝或再自行移送。

第十一条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环境保护局指定管辖。

第十二条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应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报告的受理与上报

第十三条区(县)环境保护局发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或接到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应立即组成调查小组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等级作出认定,如属于市环境保护局管辖的应立即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值班室(办)。

第十四条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调查处理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由市环境保护局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其中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还须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

属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调查处理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由区(县)环境保护局向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环境保护局报告。

第十五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的受理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上报的程序:

(一)市环境保护局值班室(办)负责受理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

其他处(室)工作人员接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后,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局值班室(办)。

(二)局值班室(办)对受理的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应认真登记,登记的内容为:

1、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络方式;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地点;

3、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原因及情况;

4、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类型及波及的范围(初步);

5、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危害;

6、应急处理情况。

(三)接到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后,局值班室(办)应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应立即向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报值班局长和主管局长。

(四)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局办公室应根据局领导的批(指)示,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6小时内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值班室(速报)。报告内容为:

1、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时间;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地点;

3、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原因;

4、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5、波及的范围;

6、处理措施;

7、联系人,联络方式。

(五)在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过程中,局办公室应随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报)。

(六)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局办公室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结果报),报告内容为:

1、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

2、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社会影响;

3、处理后的遗留问题;

4、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5、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

(七)局办公室在每月25日前将本市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汇总后,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值班室。

第(四)项、第(五)项可采用电话、电传、传真等方式报告;第(六)项应采用书面方式报告;

第(七)项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十六条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调查及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文书齐全。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客观、科学、全面地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和材料。调查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作好详细笔录,并由调查人员、被询问人员签名。被询问人员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说明情况,由调查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监测人员进行现场监测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监测规范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供监测报告。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应绘制有关示意图,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制作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并由调查人员及有关人员签名。

第十八条市环境保护局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程序。

(一)接到区(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局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的批示迅速组成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接到其他单位(个人)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报告,局办公室应根据事故领导小组的批示迅速通知事故调查小组立即赴事故现场取样监测,调查取证,初步确定事故等级,并同时通知有关区(县)环境保护局协助调查。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完毕后,应立即将调查结果报局办公室。如属于市环境保护局管辖的按本条第(一)项的程序办理;如属于区(县)环境保护局管辖的由局办公室转有关区(县)环境保护局。

(二)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在事故现场完成以下工作:

1、进行现场取样监测;

2、组织有关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与破坏事态发展,减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影响和危害;

3、查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重要原因;

4、查清污染与破坏事故的主要类型及程度;

5、查清人员伤亡及其抢救情况;

6、进一步确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等级;

7、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办法。

(三)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法制处审核后,报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审议,作出处理决定。

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对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个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办理。

(四)如果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属于由其他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调查处理小组除执行本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还应向负责主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提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处理意见,并对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区(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的受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的程序应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于本办法后30日内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第8篇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交通管理部门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程序实施。

第三条本规定中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下列部门或者机构: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依法设置的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运输、航道、港口、公路、规费、通信等交通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管辖

第五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可以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证照的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交通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依法可以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直接设置的管理机构的下设机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决定,依法可以作出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

港务(航)监督机构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另行规定。

对涉外、涉台、涉港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权限,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对违法行为需要给予的行政处罚超出本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权限时,应将案件及时报送有处罚权的上级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办理下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条件;下级交通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交通行政处罚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时,可以报请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决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和案件其它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第九条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第一节简易程序

第十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将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必须填写统一编号的《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附件一),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应当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将《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副本向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节一般程序

第十四条实施交通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第十六条案件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

(二)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当个别进行并告知其作伪证的法律责任;制作《询问笔录》(附件二)须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由询问人在询问笔录上注明情况;

(三)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附件三),当事人拒不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它人员见证;

(四)对需要采取抽样调查的,应当制作《抽样取证凭证》(附件四),需要妥善保管的应当妥善保管,需要退回的应当退回;

(五)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鉴定,并制作《鉴定意见书》(附件五);

(六)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附件六),并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案件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怀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西安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第十八条案件调查人员的回避,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回避决定作出之前,案件调查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案件调查人员在初步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当制作《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附件七),提出处理意见,报头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

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对《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审核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附件八),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核当事人的意见并应当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制成笔录。上述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第三节组织听证。

第二十二条案件调查完毕后,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审查有关案件调查材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报告书,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照本规定不需要经过听证程序的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

(二)应当经过听证程序处理的案件,适用本章第三节听证程序后作出处理决定;

(三)案件还需要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的,责令案件调查人员补充调查;

(四)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五)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六)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案情复杂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应当集体讨论。

第二十三条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制作《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九)。

第二十四条《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由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附件十)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一)当事人不在场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且在备注栏内写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二)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交代收人签收;

(三)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它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交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上写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交通行政处罚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四)直接送达交通行政处罚文书困难的,可以委托其它交通管理部门代为送达,或者以邮寄、公告的方式送达。

邮寄送达,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本条前款所指的较大数额,地方交通管理部门按省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或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交通部直属的交通管理机构按5000元以上执行,港务(航)监督机构按10000元以上执行。

第二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会通知书》(附件十一),告知当事人组织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是否申请其回避和可以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

第二十八条听证会由主持人、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证人、书记员参加。

听证会主持人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的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应人员担任。

委托人出席听证会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

第二十九条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案由和听证会纪律,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案件调查人员介绍案件的违法事实和调查过程,宣读或者出示案件的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三)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的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进行质证和申辩;

(四)听证会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询问;

(五)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作最后陈述;

(六)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阅读、修改《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附件十二),并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十条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席听证会或者中途擅自退出听证会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制作成《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附件十三)。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三十三条作出罚款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三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三十五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书面提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三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执法人员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交至所属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实施。

第三十七条对需继续行驶的船舶、车辆实施暂扣证照或者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交通管理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发给当事人相应的证明,允许船舶、车辆驶往预定或者指定的地点。

第三十八条对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下列适用一般程序的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填写《交通行政处罚结案报告》(附件十四):

(一)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决定完毕的;

第9篇

关键词:典型工作任务;课程设置;双证课程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6-0063-02

一、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能力要求调研

企业信息管理师首先是一名合格的企业管理人才,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信息产业知识,其知识结构则要横跨文理学科。职业功能模块可归纳如下:

(一)信息化管理

1.制订信息化战略规划。(1)能够调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2)能够调研同行业信息化信息;(3)能够调研企业内外信息化需求;(4)能够调研企业信息化建设条件;(5)能够起草企业信息化战略规划报告。

2.制定并监督执行信息化管理制度。(1)能够编写信息化管理制度;(2)能够监督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执行;(3)能够检查并分析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能够提出信息化管理制度的调整建议。

3.信息化标准规范设计。(1)能够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信息化标准;(2)能够制定企业信息化标准规范。

4.全员信息化培训。(1)能够制定培训大纲;(2)能够组织培训;(3)能够组织培训效果的评估。

(二)信息系统开发

1.系统总体规划。(1)能够归纳企业各部门对信息系统的不同要求,并撰写初步调查报告;(2)能够起草信息系统总体方案;(3)能够建立综合平台;(4)能够提出系统的总体开发模式,选择合适的开发工具和平台。

2.业务流程调查及优化。(1)能够制定调查提纲;(2)能够制定调查方法;(3)能够制定调查计划;(4)能够组织调查;(5)能够进行业务流程分析;(6)能够撰写调查报告并提出优化建议。

3.系统分析。(1)能够进行系统需求的详细调查与分析;(2)能够绘制数据图;(3)能够编制数据字典。

4.系统设计。(1)能够进行系统的总体设计;(2)能够绘制模块结构图;(3)能够进行代码设计;(4)能够进行系统的详细设计;(5)能够进行数据库设计。

5.系统实施。(1)能够组织程序设计;(2)能够组织系统测试;(3)能够进行系统安装与调试;(4)能够控制系统实施进度;(5)能够实施系统转换。

(三)信息网络构建

1.需求调查。能够进行网络需求调查。

2.网络设计。(1)能够进行企业网络系统的组网规划;(2)能够进行网络数据传输技术设计;(3)能够制定因特网接入方案。

3.网络服务设计。(1)能够制定网络系统的各种服务方案;(2)能够设计各种应用服务器的部署方案。

4.软硬件选型。(1)能够根据软硬件产品的技术性能和价格情况,合理选择软硬件;(2)能够起草招标书,并对投标书进行技术审核。

5.项目实施。(1)能够进行质量控制;(2)能够进行时间进度控制;(3)能够进行网络系统的测试和验收。

6.网络管理。(1)能够制定网络系统管理规划;(2)能够进行网络资源使用管理;(3)能够进行网络系统性能管理。

7.安全管理。(1)能够进行网络系统安全规划;(2)能够进行网络安全配置管理;(3)能够进行网络安全服务管理。

(四)信息系统维护

1.系统软件维护。(1)能够检查系统运行状况;(2)能够解决系统运行中的问题。

2.应用软件管理。(1)能够管理各应用系统的运行;(2)能够排除各应用系统出现的故障。

3.数据维护。(1)能够组织检查数据的存储、更新;(2)能够进行数据安全管理。

4.监督执行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制度。(1)能够考核维护人员工作业绩;(2)能够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5.系统备份和恢复。(1)能够进行系统备份、灾害防范的规划与实施;(2)能够进行网络系统存储管理的规划与实施。

(五)信息系统运作

1.制定操作规程,能够编写用户使用手册。

2.信息系统运作效果分析。(1)能够分析信息系统的运行效果;(2)能够进行信息系统的效益分析。

3.操作和使用信息系统。(1)能够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业务管理;(2)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六)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1.信息采集内容规划。(1)能够确定信息采集的内容;(2)能够将信息采集的内容合理分类;(3)能够设计信息采集内容体系。

2.信息源布点。能够确定信息源

3.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设计。(1)能够设计信息采集方式;(2)能够设计信息传输方式。

4.信息综合。(1)能够筛选信息;(2)能够综合信息;(3)能够进行信息排序。

二、典型工作任务设置

(一)岗位能力分析

根据企业信息管理师职业功能模块对岗位能力进行划分,对其工作过程,工作任务的对象,工具、方法与工作的组织,及对工作和技术的要求等,归纳如下:

1.主营业务流程中,业务财务分析中数据转换;内部业务数据;经理及上游部门;内部信息系统系统录入/输出。

2.客户管理,业务拓展,业务服务、现有产品/服务中客户体验、问题、拓展机会、企业销售管理层指派、目标是保持良好客户关系,保持并扩大业务量,保持竞争地位。

3.信息收信,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保密,企业对内对外一切商业活动的保密(营销、宣传、新产品研发等的保密工作)。

4.网站的需求和收集整理,产生需求文档,供后期开发;网站的开发和功能的修改完善,产生系统说明书,方便使用;网站信息的维护和过程,保持数据实时更新。

5.产品研发、测试、运维全过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了解产品/服务过程,记录研发测试运维的客户需求和技术内容。

6.ITO、BPO等企业大量需要桌面外包工程师,向外派企业进行桌面端的全程服务。

7.为企业的信息部门或管理部门提供服务Excel、Access、Sqltrier等常用数据库工具使用。

8.工作任务的对象为计算机及终端软硬件,使用终端软硬件的测试与维修平台。

9.IT信息系统维护。

(二)典型工作任务提取方法

典型工作任务就是要求学生做一件事,但这件事是按实际工作的要求来操作的。可将基于工作过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典型工作任务总结如下:企业内部数据维护、客户管理、日常信息安全管理、网站日常运维、技术类文档编写、IT桌面设计、简易数据库设计、终端软硬件基本维护、信息系统维护、中小型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软件开发和测试运维。可把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典型工作任务的知识点归纳概括如下:

1.企业内部数据维护:基本操作知识、常用输入法、应用软件知识、操作系统知识。

2.客户管理:营销策略技巧、企业运营模式、谈判技巧、商业模式。

3.日常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理论、泄密案例研究、数据库基础理论。

4.网站日常运维:HTML、CSS、Photoshop、Dreamweaver、网站设计工具。

5.技术类文档编写:产品生命周期知识、产品业务相关知识、技术文档规范、软件开发生命周期元素、方法论、规范。

6.IT桌面设计:Internet基础知识、硬件和软件、系统软件、应用软件。

7.简易数据库设计:计算机基础知识、数据库设计教程、基础程序设计知识。

8.终端软硬件基本维护:各种常用办公软硬件、各种pos系统/BIOS、OS:/Window/linux。

9.信息系统维护:OS:/Window/linux、DB:Oracle/MY SQL语言:ASP/JAVA/维护:ITIL、其他:网管。

10.中小型信息系统建设:OS:/Window/linux、DB:Oracle/MY SQL语言:ASP/JAVA开发:CMMZ其他:一体化系统(如Domma)。

11.应用软件开发、测试、运维:软件工程学相关知识、项目管理知识、测试工具与方法、开发工具与方法、了解企业生产工厂管理模式。

第10篇

一、电子政府评价的理论意义

科学的电子政府评价理论和评价系统,对于电子政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科学的评价理论是测度电子政府发展水平和绩效的依据。这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电子政府发展中的不足,总结电子政府发展中的得失,引导电子政府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价值;同时,国家性的、地区性的电子政府比较,对于引导电子政府的相对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科学的评价理论是电子政府标准化的重要依据。评价理论本质上是一套电子政府概念体系。在电子政府的建设中,具体的实现方法和实现手段并不相同,但其中的理念目标却是一致的。科学的评价理论,对于引导电子政府的标准化、国际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科学的评价理论是指导电子政府未来发展的理想模型。建立基于理想模型的评价理论和评价系统,对于明确未来电子政府发展方向和目标,对于制定电子政府的未来发展战略和策略,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国外对电子政府评价的实践

国际组织、国外政府和咨询机构等对电子政府及其发展战略的研究为我们建立电子政府理想模型,建立科学的电子政府评价理论和评价系统,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比较重要的研究简单介绍如下:

1.联合国对全球电子政府发展的研究。

2001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DPEPA/UNDESA)与美国公共管理协会(ASAP)两大国际组织对全球190个国家的电子政府进程进行了调查。调查报告正式于2001年底。调查的最终结果体现为各国的电子政府指数。

其定义的电子政府指数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网站的信息和服务的成熟度;

二是对信息通信技术(ICT)基础设施的数据分析,其中包括六大指数:一个国家的计算机数量、互联网主机数量、上网人数、电话、移动电话、以及电视机数量的百分比;

三是对人力资本的数据分析,它包括人力发展指数(是否倾向接受并使用电子政府提供的服务)、信息获取指数(是否拥有技术手段获取相关的、及时的信息与服务)、以及城市人数占总体人数的百分比。

上述三个方面的综合分析即得电子政府指数,该指数其实也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生活、社会发展状况。

为了清晰地描述各国电子政府所处的发展阶段,该调查还把电子政府的发展过程分为如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始阶段,主要是通过网站与政府有关的各种静态信息,如政府机构、法规、指南等。因此,政府信息上网是电子政府发展起步阶段的主要特征。

第二阶段:政府与用户的单向互动阶段,即政府除了上网与政府服务项目有关的动态信息之外,还向用户提供某种形式的服务。

第三阶段:政府与用户的双向互动阶段,该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政府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就某件事情安排在网上征求公众的意见。同时,公众也可以向政府提出建议或询问,使公众参与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决策。

第四阶段:网上事务处理阶段,即以电子的方式完完全全地完成各项政府业务的处理。

第五阶段:无缝集成阶段,这是电子政府追求的理想目标和最终方向。社会资源的无缝隙整合、组织的趋于零成本运行、服务个性化和即时反应四项将是衡量信息社会高级发展阶段中任何一个政府组织信息化成熟度的主要标志。

在被调查评测的169个国家中,19%的国家处于第一阶段,71%的国家仍处于第二、第三阶段,只有10%的国家进入了网上事务处理阶段,而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迈入第五阶段。

2.美国政府对电子政府发展战略的研究。

美国政府对电子政府发展战略的研究,以白宫预算与管理办公室(OMB)所做的研究为典型代表。其下属的电子政务特别工作小组成立于2001年7月,是一个由46个联邦政府机构组成的电子政务指导机关,对于美国电子政务的战略规划起到了非常深刻的影响。

在美国政府,尤其是白宫预算与管理办公室的相关研究中,美国电子政府的服务领域被划分为四类:

政府与公民(G2C),即通过政府网站为公民提供一站式、全方位、高质量、高效率的政府服务;

政府与商务(G2B),即为企业和投资者等提供有效的政府服务,以良好的政策支持、管理指导和咨询服务等,促进投资环境、市场环境的建设,促进企业的发展等;

政府与政府(G2G),即通过整合和共享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的信息,提高政府效率,提高电子政府的综合服务能力;

政府的内部(IEE,内部效率和效能),即通过借鉴企业中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借助信息技术,调整政府的运作模式,从而减少政府支出,提高政府部门及其政府雇员的工作效率和改进绩效。

2001年1月,美国发表了联邦政府37个部、局电子政务进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其调查内容涉及1371个联邦政府电子政务项目。调查结果中发现,在所有政府服务中,G2C服务约占36%,G2B服务约占20%;G2G服务约占22%,而IEE服务则约为22%。

3.埃森哲公司对全球电子政府的调查和研究(《电子政务领导——将规划变为现实》,埃森哲公司,2002年)。

著名的埃森哲咨询公司(Accenture)在2002年对24个(包括后来加入的中国)国家级电子政府进行了量化测评。考察了9个主要政府服务部门提供的169项国家级政府的服务。这9个相关的服务部门是人事服务、司法与公安、税务、国防、教育、交通与机动车辆、民主与法制、采购以及邮政。

埃森哲在评价电子政府发展水平时采用电子政府“总体成熟度”的概念,它包括两个指标:

服务成熟度指标

服务的成熟度用于衡量政府提供的在线服务水平。它要考虑到国家级政府提供的在线服务的数量(服务成熟度的广度),以及提供的每种服务的完善程度(服务成熟度的深度)。服务成熟度则是服务的广度与深度综合衡量的结果。

服务成熟度包括三个层次:信息型、单向作用型、双向互动型。

客户关系管理指标

客户关系管理(CRM)指标是衡量提供服务成熟度的一种手段,因此有助于国民通过与政府之间的在线互动来获得最大的效益。埃森哲采用5个衡量标准来确定CRM的作用,即政府网站的判断力、互动性、站点特性、针对性以及网络。

而总体成熟度,则由服务成熟度指标和客户关系管理指标相结合得到。在这个衡量标准中,服务的总体成熟度占70%,CRM占30%。

在测评的结果中,埃森哲根据政府网站提供服务的总体成熟度的等级,将这些政府在得分和特点相类似的基础上划分成四种类型。

具有创新精神的领先政府,能够通过网络提供大量成熟的电子政务服务。这个类别中的政府得到的总体成熟度的分数大于50%。

具有远见卓识的政府已经建立起在线电子政务服务的牢固基础,并且通常已经展示出在CRM的利用方面取得的某些进展。这个类别中的政府得到的总体成熟度的分数在40%到50%之间。

积极开展电子政务新兴的政府通常已经能够提供范围相当广泛的电子政务服务,尽管服务的成熟度还比较低,却可以通过最大限度地发挥在线服务的潜力和增强他们的CRM应用能力,大幅度提高其电子政务服务的水平。这类政府达到的总体成熟度在30%到40%之间。

正在建立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在线服务水平较低,其服务的重点是信息,因为这些政府的电子政务起步较晚,并且在实现他们的电子政务规划上还有相当多的基础设施问题需要解决。这类政府达到的总体成熟度不足30%。

在测评结果中,中国的电子政府发展尚处于最后一个层次。

国外电子政府研究的特点:

1.以大范围的,尤其是国家级的宏观研究为主。

2.侧重于电子政府发展战略和策略研究。

3.对电子政府评价理论的研究相对成熟。

国外研究对城市电子政府评价模型和评价系统建立的影响:

1.对于电子政府评价理念的建立提供了参照。

几乎所有对电子政府的研究报告都认为,政府服务的提供,是电子政府建设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而基于服务型政府的未来政府发展方向的明确,为电子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2.对于建立电子政府理想模型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国外组织对电子政府的调查和研究,让我们从现实和理论上对电子政府的内在结构、服务对象、发展轨迹等一系列至关重要的问题更加明确,为我们预测电子政府的未来方向,以及建立未来电子政府理想模型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3.微观研究较少,尚没有系统完整的城市电子政府评价体系。

尽管国外组织对电子政府的宏观研究成果累累,但对于微观个体,尤其是地方性电子政府的研究并不充分,并不存在公认的统一的城市电子政府评价模型和评价体系。

三、国内的电子政府评价理论介绍

国内的电子政府研究随着国内电子政府建设的兴起而迅速发展,而对于电子政府评价理论的研究,却并不成熟,往往局限于网站的技术性评价。相关的研究简单列举如下:

2002年9月,北京时代计世资讯有限公司《中国城市政府网站评估报告》,利用相对简单的技术性测评体系对全国36个重点城市的政府网站进行了初步的测评和比较。

2002年12月,电子政府思想库网站《全国十大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初步调查与比较》,开始逐步尝试使用国际性的电子政府模型对政府网站予以初步的测评。

2003年2月,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02-2003年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年度报告》,尝试从内容服务的角度进行政府门户网站的评价。

2003年6月,北京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我国地级市电子政务研究》,整体沿用了内容和技术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国内地级城市进行了测评,但评价的最终结果却让人感觉不甚合理。

由于缺乏正确、系统的电子政府理念的指导,国内电子政府评价理论研究和实践尚处于很低的层次,主要的问题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电子政府概念非常模糊,宏观认识和长远认识不足,没有科学的电子政府理念做指导。

2.没有形成电子政府的全局性认识,评价体系不系统,不合理,评价角度混乱。

3.始终停留在简单的技术评价水平上,并没有认识到电子政府的核心内容——服务。

4.相关评价系统并不具有良好的预测功能和战略指导意义,对引导电子政府的发展价值不大。

尽管如此,国内许多政府网站测评方法,尤其是其技术性测评体系,对于我们建立科学的电子政府评价系统仍具有重要的价值,但其中的理念模型必须重构。

四、科学的电子政府评价理论的标准

电子政府未必遵循统一的发展模式,但电子政府概念和体系本身,具有其内在的逻辑和价值判断。电子政府的评价系统和评价方法未必相同,但科学的电子政府评价理论,应该有其原则性的准绳。我们认为,以下标准应当成为科学的电子政府评价理论的重要依据:

具有正确的引导理念。

具有明确的价值目标。

基于电子政府的理想模型。

具有灵活的扩展性。

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具有理论上的科学性。

具有实践上的可行性。

第11篇

关键词:火灾等级;火灾案例;人员伤亡;原因分析;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5)13-040-02

一、火灾案例及原因分析:

1、浙江温岭大东鞋厂重大火灾事故案例:

(1)火灾详情:1.14浙江温岭大东鞋厂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17人,2014年1月14日下午14时52分,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台州大东鞋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到800多平方米。温岭市市公安局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扑救。经全力扑救,17时40分火已扑灭,现场救出20多名职工,所有被救人员正在医院中救治,初步确认,有16人死亡。

(2)原因分析: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温岭市、城北街道及辖区派出所、杨家渭村委会等均存在监管不力,甚至放纵违章等。经调查,大东鞋厂建立以来,当地消防、派出所、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城市管理部门也未对其搭建的违章铁棚采取过任何处罚和责令拆除的措施。

2、广东揭阳市重大火灾事故案例

(1)事故详情:3.26广东揭阳市重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12人,2014年3月26日13时20分,位于揭阳普宁市军埠镇莲坛村沙堆自然村水浮沟下第二街泉发楼郑晓生等人经营的内衣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20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390.93万元。

(2)原因分析:该内衣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的女儿郑某某用其父亲抽烟留下的打火机玩火,引燃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内衣罩杯半成品堆垛所致。间接原因是:该内衣作坊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当地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及派出所、安全监管、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履职不到位。

3、江苏昆山中荣粉尘爆炸特大火灾事故案例:

(1)火灾详情。8.2昆山中荣粉尘爆炸特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75人,事故地址:江苏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2)原因分析: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湖南9.22重大爆炸事故案例

(1)火灾详情。9.22重大爆炸事故案例伤亡人数:12人,33人受伤。2014年9月22日15时20分,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浦口南阳出口鞭炮烟花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失踪、33人受伤(其中4人重伤),4栋包装材料库(每栋160平方米)、1栋筒子库(200平方米)和1栋成品库(300平方米)被炸毁。

(2)原因分析。据初步调查分析,该厂超生产许可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在包装材料库和筒子库内违规组织生产直径40毫米的小礼花。由于现场管理混乱、严重超员超量,导致人员伤亡扩大。

5、山东寿光食品厂重大火灾事故案例

(1)火灾详情。2014年11月16日,山东省寿光市化龙镇裴岭村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过火面积5000平方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7日通报山东寿光“11・16”重大火灾事故。

(2)原因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龙源食品有限公司保鲜恒温库内沿墙敷设的制冷风机供电线路接头过热短路,引燃墙面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引发火灾。

二、火灾事故总结及整改措施

1、火灾事故总结

重大火灾事故不仅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经济和生命财产的损失,还给遇难者家属带来难以抹掉的心理阴影。几乎每一起火灾事故都有原本可以避免的人为因素,重大火灾事故敲响了消防安全的警钟,所有人都应该能从中吸取教训,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防范,做到警钟长鸣。我们要继续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把消防宣传活动融入到具体的工作与生活当中,树立防范观念,创造人人关心防火,人人重视防火的舆论环境,全面提高全国人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全面防控火灾。

2、整改措施

公安部强调,全国消防部队要始终坚持以防控重大火灾为目标,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消防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社会单位落实责任,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局面。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强火灾源头管控,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坚决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动派出所落实小场所、小单位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要开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知识。

2014年造成如此重大的火灾事故绝对不是偶然的,各个消防重点保卫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减少投资,在消防器材的配备上往往存在蒙混过关,缺乏社会责任心的现象,如果事故单位安装了有效的自动灭火系统,也许就会避免悲剧的发生。另外,2014年的火灾事故也给消防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应该吸取教训的做法不仅仅是开展消防大检查,还应该落实“领导问责制”,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水产品;农药;六六六;滴滴涕

【中图分类号】F762.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5-0515(2012)10-0051-02

1前言

当前由于农药的滥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通过大气的流动或者通过水源或污水的排放进入了河流、海洋,对河流、海洋造成了一定的污染,海面的微生物吸收摄取了有毒的物质,再进一步污染了以其为食的动物,进而对整个食物链造成一定的污染,长此以往,将污染整个海洋的环境,对海洋生物形成一定的影响和危害。本文以东港市为例,为鲜活水产品有机氯农药污染状况了研究。位于辽东半岛东端的东港市隶属于辽宁省丹东市,海产品种类丰富, 其重点产业之一即是水产养殖业。东港市淡水渔业的资源也十分丰富,全市有河流十二条,年径流量十二亿立方米,有水库四十二座,全市有可利用的淡水养殖面积近十万亩。优良的自然条件造就了东港市丰富的海产品资源,其重点产业之一即为水产养殖业。因此,对于鲜活水产品的农药污染情况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调查旨在了解东港市市售鲜活水产品有机氯农药的污染状况,以为渔业行业及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2农药残留测定面临的挑战

农药残留测定面临的挑战一是农药残留分析的难度,通常一个样品中要求检测40-80种不同的农药残留组份;二是对于农药残留测定要求快速,要尽量缩短分析时间,快速告知检测结果;三是灵敏度要求高,随着国内外“食品安全性”检测标准的提高,要求的检测限愈来愈低,要求检测仪器及方法有足够高的灵敏度;四是准确度的要求,要求方法的准确度能符合标准的要求。

3材料和方法

3.1样品来源和预处理: 在进行初步调查与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在全市一百多个鲜活水产品销售市场上,选择了三十五个采样点,在七到十月份间采集到样品二百三十份,其中有带鱼三十一份,梭子蟹二十七份,对虾二十七份,草鱼二十五份,河虾二十三份,螃蟹二十七份,比目鱼二十二份,鳊鱼二十一份,鲫鱼二十七份。鱼类去掉头尾及内脏和刺;虾类去掉头和壳;蟹类去腮、尾脐,用高速组织捣碎机捣成糊状,放到一次性塑料杯中,统一编号,根据相应检测项目需要进行处理后隔离保存。

3.2检测方法及评估依据和技术分析方法: 检测方法采用GB/T 5009.161-2003《动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称取二十克预处理样品放到于锥形瓶中,加入乙腈,摇床振荡30秒后过滤,把石油醚加入到滤液中反复提取。醚层加入浓硫酸后经过多次净化,把氮气吹干后加入石油醚定容到十毫升,在GC上用HP-1701柱分离,ECD检测。同时使用实验室间的比对方法来进行专业的质量控制,通过比对样品,比对样品即作为检测过程的批质量控制样品带入测量,批质量控制样品通过与其他实验室比对。

3.3统计分析方法: 用SPSS 11・5软件包统计分析。

4结果

鱼、虾、蟹类产品中有机氯农药污染水平六六六检出范围ND- 0.402 mg/kg,超标率5.5%;滴滴涕检出范围ND~0・370 mg/kg,未超标。鱼、虾、蟹类中“六六六”超标率分别为5.5%、4.0%和5.5%,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9,P>0・05),见表1。表1水产品中有机氯农药污染水平(mg/kg)

农药

名称国标

限值鱼类(n=126)虾类(n=126)蟹类(n=126)M超标率(%)M超标率(%)M超标率(%)检出值

范围超标率(%)六六六0.100.0155.50.0134.00.014655ND~0.402滴滴涕0.500.00800.00200.00410ND~0.370淡水、海水养殖产品中“六六六”检出范围和超标率分别为ND~0.402 mg/kg和4.8%、ND~0.205mg/kg和5.9%;滴滴涕检出范围和超标率分别为ND~0.203 mg/kg和ND~0.370 mg/kg,均未超标。经检验,“六六六”超标率在淡水和海水产品中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2,P>0.05)。

4讨论

通过调查报告可以看到,东港市售鲜活水产品在不同程度受到了有机氯农药污染,主要残留的农药是有机氯农药“六六六”,在抽样检测后超标率为5.2%,通过检测发现在鱼、虾、蟹类中,海水与淡水养殖中“滴滴涕”和“六六六”的残留含量均无差异。目前我国是有氯农药的生活与使用的主要国家,使用比例较高,因此土地中的有机氯农药残留较多,当前我国有机氯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期限长达四到三十年,平均为十年。针对于当前的环境污染问题及对外界环境的影响问题,国际上还没有较好的解决办法。结合东港市的实际情况,针对于当前东港市水产品中有机氯农药超标的情况,可从以下向个方面来控制,一是对农药的使用加以控制,出台农药的使用标准与规范,禁止农药残留时间长的药品的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农药残留;二是要从根据上改善养殖环境,确保养殖周边的环境标准达到要求的标准,加强对养殖地点土壤、水体农药残留监测,要尽量选择农药残留较低的养殖地点;三是要在商品流入市场这个关口把好关,严禁超标的产品注入市场;四是要加强安全使用农药的宣传力度,加强安全使用农药的宣传,加强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市场监督管理,防止其进入渔业产品生产基地。参考文献

[1] Neil L R, Brian R. The historical record of PAH,PCB,trace metal and fly-ash particle deposition at a remote lake in north-west Scotland[J].EnvironmentalPollution,2002,117: 12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