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6 00:53:2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劳务用工合同范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以下简称甲方)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分配乙方从事 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
二、用工约定:
1、乙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后,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立即解除其劳务用工关系(试用期内按实际日工计酬);
2、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时终止;
3、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出现工伤事故, 房地产e网本人应负一定责任;
4、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业务(工作)主管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主管应在请假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以便月底报考勤计工资时备查。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 天/月,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 元。
七、保险福利:
甲方按照国家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火制度》,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5、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并影响工作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 工 作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但不得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并支付加班费。
(二)根据行业特点,经批准实行___________工作制。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和乙方对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协议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有权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八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
(三)双方就本协议解除条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解除本协议有关补偿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审查,本协议符合国家法律和市政府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 .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 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 派遣协议要求
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范本(北京新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书
(劳务派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兼职用工合同范本一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终止日期年月日,其中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起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通知乙方。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商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
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或委托人
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
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兼职用工合同范本二甲方:×××××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乙方: 编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据甲方生产需要招用季节性临时工,乙方符合招工条件(另文)者自愿报名,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试用期为 天)。
二、录用后,生产期间,按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费用。
三、生产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当年用工结束时统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产以外劳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须遵守以下的厂纪厂规。
1、按照规定上下班,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事先请假)。
3、爱护公司财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注意环境卫生,进餐统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许在车间内进食。
5、未经甲方准许,不得携带厂内任何物品出厂。
6、严格按甲方各管理规定(另文)做好本职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7、满25天以上才能计发工资,在公司规定日发放工资,其它时间不予发放。
五、如违反上述厂规厂纪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予以辞退;乙方对工厂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离厂。
六、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时开始签订,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当年用工结束时即终止。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乙方应负责主要责任;乙方确因无法避免的工伤事故,甲方承担医疗期间医疗费用及工资。
乙 方 签 字: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家 庭 住 址:
兼职用工合同范本三雇佣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联系电话:
受雇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为雇佣方,乙方为受雇方,根据甲方业务拓展需要以及所提供兼职工作的实际情况,共同约定订立此兼职劳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兼职劳务合同,以资信守。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注:可多项列明)
(三)乙方的工作标准为: 。(注:可多项列明)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合同期限
(一)双方约定本合同期限自 起至 止,共计 个月。
(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约。
工作时间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
(二)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工作条件和工作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二)在聘用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爱护甲方财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劳务报酬
(二)支付方式为:采用 (现金/打卡)方式支付。
(三)支付时间为:甲方应于每月第 日前支付上月的劳务报酬。
(四)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保密义务合同期内,乙方须在甲方许可之范围内使用甲方商业信息;合同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为甲方之一切商业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给予或转让。
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 日通知对方。
违约责任
(二)若乙方违约,甲方减少乙方劳务报酬,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标准的 %。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采取平等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0 引 言
我国自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至今已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建筑行业中的施工单位按照“营改增”要求修订了相关制度,建立了完整的进项税、销项税登记抵扣链条,细化了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环节中的预控方案、劳务分包等具体管理措施,减少了税制改革带来的影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这两年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工程项目施工情况来看,如何利用此次税制改革推动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向科技化、专业化方向升级,提升自身在建筑行业的竞争力,还需要施工单位在成本管理方面将各项改革制度及管理理念深入到具体工程项目的基层各级管理人员中,从基层提升成本动态管理水平,进而提升整个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
1 “营改增”后工程项目采取的成本管控措施
1.1 制订工程项目的成本预控方案
成本预控方案作为工程项目施工前的总体方案,与“营改增”前的内容相比,增加了税务筹划项目,最显著的区别是实行“价税分离”计算成本,在具体操作上更贴近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不再以指导性意见为主。在税赋方面,为降低税制改革影响,在方案中详细计算了销项税、进项税,提前谋划了每一份可能发生的合同,特别是物资采购合同,精确到每一项材料的采购成本与税额计算,为降低工程项目成本在开工前制订了可操作的具体方案。
1.2 “营改增”后进行劳务分包管理
“营改增”后的劳务分包管理已不能通过劳务公司发放民工工资进行避税,所有劳务费用均需办理验工并开具发票进行结算支付。基于此,施工单位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时需要优先选择拥有完整财税管理的一般纳税人作为劳务分包方,通过降低税赋成本来降低劳务成本。但是,目前拥有完整财税管理、建有税赋抵扣链条的劳务分包单位较少,没有税赋抵扣链条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分包单位短时间内还不能被完全淘汰。对于这些劳务分包单位,在不增加总成本的前提下将这些劳务分包单位施工所需的五金电料、大型机具交给甲方单位采购(简称:甲供料),以此减少项目的可抵扣材料税额,降低工程项目的总成本,例如砼浇筑、钢筋集中加工等施工项目模板、五金料等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所得材料增值税额就可以放入项目抵扣链条中降低成本,同时也减少劳务分包单位在材料采购中取得的利润。
1.3 “营改增”后进行税赋成本管理
1.3.1 工程项目税金成本的构成
“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法工程项目的税赋成本组成如下。①税赋成本=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②销项税额=增值税额+附加税(由城建及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组成);③可抵扣进项税额=开具劳务、材料、设备采购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税额合计;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开具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等增值税普通发票产生的税额;⑤税金收益=增值税税额(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承担)-税赋成本。
1.3.2 工程项目税赋成本的具体操作
“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法的工程项目税率为10%(2018年5月1日调整),在项目所在地预缴2%的增值税与附加税(地税、印花税),同时将缴税凭证与增值税抵扣联交给法人单位在单位所在地缴纳剩余的增值税后开具增值税发票,对目前工程项目而言,税赋成本的最低方案是取得与8%增值税等额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理论上超出部分则要通过法人单位在公司层面进行抵扣,可实际操作中却无法进行有效抵扣。因此,在成本预控方案中对整个项目税额进行精细化计算,精确到可能发生的每一份合同或费用产生的税额,并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立台账随时登记并定期汇总核算进项、销项税额与抵扣情况,杜绝出现重复缴税的情况。
1.3.3 建筑市场的税赋情况
目前,钢材、水泥、锚具、钢绞线等材料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可形成有效抵扣,而地材采购、设备租赁可以从个体经营户中采购或租赁,很难取得发票,需要中介公司代购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中介公司无疑是花钱买发票,还可能流失收益。因此,如无特殊情况,企业应杜绝由中介公司代购材料或代租设备,应尽可能地将无法开具发票的材料采购或设备租赁放入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的合同清单内容中,以此降低中介成本,规避税金风险。
1.4 “营改增”后进行合同管理
“营改增”后各工程项目在与劳务(专业)分包方、物资供应商及设备供应方等单位签订合同时,除明确合同单价与总价外,还要对基础信息、税率、增值税发票情况及结算情况做出规范性要求,规定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合同价款中实行价税分离,分别计算合同额与税金,明确不同税率的納税人税赋情况。“营改增”后的合同管理涉及安全质量控制、会计核算、工程计量、物资供应各方面,因此,在签订合同前需经过财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经营(成本)管理人员审批,在合同确定并签订后要给各方及时进行合同交底,同时利用合同交底的机会及时普及会计核算制度、成本管理等知识,以利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具体操作。
1.5 “营改增”后进行材料采购管理
物资材料成本在工程项目总成本中的比重在50%~60%以上,是成本管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法施工项目可抵扣进项税的主要来源。材料有效管理确保采购成本最低是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因此,“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法的工程项目在材料管理上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发挥大宗物资集团采购优势,利用大宗物资集团采购优势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开工后一个月内先签订工程项目所需的材料采购合同,购入部分前期施工所需的钢材、水泥等材料,取得一定的进项税额,避免工程项目前期用现金缴税。②充分利用供应商信息库、网络平台对物资供应单价进行合理估价,以此预估供应商报价的合理性,确保材料采购成本最低。及时对比信息库中各类物资不同时期、不同供应商的销售单价情况,并结合施工项目库存能力进行综合分析,以此确定所属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价格,避免出现供应商围标、串标、不合理低价中标等情况,避免给工程项目成本带来隐患。③在满足现行法律和相关制度的前提下,合理将不能取得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材等物资材料划入分包单价中。目前,建筑行业内的砂石料、商品砼(自建搅拌站除外)等工程材料由个体经营户供应,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这些材料在满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纳入分包合同的清单单价中,由分包单位按照物资采购与质检要求购入,虽然有部分进项税额损失但只要不对整个工程项目税赋抵扣链产生较大影响,就能降低部分不含税的材料成本。④加强工程项目物资管人员培训与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物资管理人员的成本管控水平,将人为因素造成的效益流失降到最低。物资材料从询价、招标采购、点收、质检到最终结算涉及会计核算、资金使用、工程技术、成本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物资管理人员虽然了解相关法制,但是短期内在具体操作中难免会出现教条主义或经验主义,进而会造成工程材料浪费、误用问题。基于此,企业要充分利用工程项目,物资管理人员要理论结合实际,切实做好物资材料的成本管控工作。
2 “营改增”后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的动态管理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产能过剩,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营改增”后的两年多来,大多数施工企业调整了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随着“营改增”工作的不断深入,国家在税赋政策方面的调整会越来越频繁,从而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方面实行动态管理,将制度调整上升为应对不同环境、不同政策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要在现有成本管理措施上引入动态管理理念,以提升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水平,确保施工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1 在分包管理方面扩大劳务输出使用范围
“营改增”后的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大多是采用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优点是减轻工程项目管理层负担,降低成本管控风险,但不利于施工单位进行“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容易出现“扯皮”现象,工期长的施工项目容易回到过去“以包代管”的情况。对于砼搅拌站、钢筋集中加工场等内容单一的工作可使用劳务输出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可根据施工任务调整劳务人员数量,从而实行劳务成本的动态管理,并确保施工质量,减少利润流失。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务输出模式下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现场管理人员的“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从而从源头上提升施工单位的成本动态管理能力。
2.2 细化分包单价建立分包单价计算的动态机制
“营改增”后实行的价税分离对分包单价的影响很大,近年来,施工企业在确定分包单价时大多是参考近期已完工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价或由分包单位自行报价,没有针对所属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分包项目的工作内容、费用包含情况进行对比及拆分,这是分包单价难以确定的重要原因。拆分已完工程分包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及费用,再借鉴所属工程项目的分包清单,从而能有效避免因分包单价造成纠纷。以常用的“钢筋制安”分包项目为例,在引用已完工项目单价时应先将钢筋制安拆分为钢筋制作、钢筋场内运输、钢筋现场绑扎3项,并按照加工100 t以内、100~300 t等不同重量级别分别折算单价,再根据项目施工情况分部位计算,最后进行汇总后计算加权平均单价。虽然过程比较复杂,但在实际操作中,只要利用好电脑软件预先设立好模板,很快就能计算出加权平均单价。拆分后的单价是各工序的基础单价,不同工程项目偏差小,计算结果也最接近实际成本。因此,根据已完工程的分包单价建立一套基础单价计算制度,并以此作为分包单价的计算依据,是今后企业需要完善的工作。
2.3 跨项目间的进项税与销项税进行抵扣
通过单位法人抵扣跨项目间的进项税额,能够扩大进项税与销项税的抵扣范围,站在单位法人角度动态管理增值税抵扣链,以此降低施工项目的税赋成本。由于不同工程项目在施工进度、施工内容方面存在差异,不同项目会存在进项税不足或富余的情况,例如桥涵、房建工程可抵扣进项税额容易出现富余,路基土石方工程则容易出现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足,通过跨项目间的税额抵扣可有效降低两个施工项目的税额成本,并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减少“花钱买税额”的情况。
2.4 增加合同的动态管理
“营改增”后的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上出台了不同的合同范本,主要包括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范本、物资(设备)采购合同范本、设备租赁合同范本等。随着“营改增”税制改革工作的深入,企业出现了各种不同的管理形式,对合同签订提出了新的要求,将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的成本作为独立项目来签订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例如将材料采购单价运费分离出来,单独签订合同,从而降低成本。制定一套通用合同模板与配套的合同修订制度,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2.5 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拆分材料采购单价降低价差风险
目前,材料采购不含税单价包含了材料原价、运输费用及临时仓储保管费用,税率都是13%,工期长的项目在不同时间的材料原价、运价波动幅度不一样,材料采购税率、运输税率、临时仓储保管税率均不同,因此在材料采购合同中应对不同税率的费用进行单独计算,并明确不同费用的税率,同时约定价格波动引起的调价,以此降低价差风险,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合同纠纷。
3 结 语
餐饮业劳务合同范本一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为7小时,每周5个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六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依员工手册办理。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并为乙方投保。
第八条甲方按国家规定实行劳动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关劳保待遇。
第九条乙方的工作报酬:
(一)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等,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励。
(二)甲方可参考下列事项调整乙方职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记录;
2、乙方工作职务(或工种)变换情况;
3、甲方盈利状况;
4、劳务市场供需状况及社会经济发展一般水平。
第十条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5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数日发放。
第十一条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乙方不必补偿培训费。
第十二条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业已获得员工手册,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年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订立合同书人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字)职称:
乙方(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联络方式:
餐饮业劳务合同范本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乡镇______村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二条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岗位。
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规范,职业道德,职业技能,甲方规章制度方面的培训。
第四条甲方每年必须按国家规定组织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甲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健全内部服务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乙方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服务质量事故。
乙方违反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出现服务质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月工资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日工资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经营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甲方因工作需要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事先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为顾客服务的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甲方应按北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工伤,大病医疗社会保险。
第九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一条乙方患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在医疗期满后未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甲方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件如下,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一 明确船东责任,避免代而不管
针对目前在船舶管理业已经存在的代而不管的现状,为避免在海事劳工条件管理上的责任不清的问题,根据公约要求,应当严格界定船东的定义——“船舶所有人或从船舶所有人那里承担了船舶经营责任并在承担这种责任时已同意接受船东根据本公约所承担的职责和责任的任一组织或个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无论是否有任何其它组织或个人代表船东履行了某些职责或责任”。将公约的主体责任指向实际管理和掌控船舶的人,其责任包括对海员工作和生活条件相关的硬件设施设备的管理,还包括涉及海员社会福利、就业以及职业健康保护等内容的保障。防止用简单的协议的方式转移船东责任,出现类似的船员服务机构或代管公司成为履行海事劳工责任的主体,实质是代而不管。
二 出台国家政策,促进海员技能开发
公约对缔约国出台国家政策,鼓励和促进海员的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以及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的要求,与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整体战略是相吻合的。国家在全行业的促进就业上,应有更多的特殊政策惠及海员这一特殊职业,打通政策壁垒,拓展海员职业发展的空间。一是完善海员就业登记制度,结合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登记政策,建立海员的就业登记平台,定期审查海员就业登记的种类和人数,以满足我国航运业发展的水平,同时也要避免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给海员造成就业困难等不利影响;二是针对海员培养的周期长、成本高、标准严的特点,对海员的职业教育培训进行全面补贴政策,全免或部分减免海员个人的职业教育培训费用,包括海员职位晋升的培训费用,鼓励高层次、高素质海员的培养形成;三是将国家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补贴政策全面惠及海员,包括跨省转移和提高补贴额度;四是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海员工会组织与船东组织共同协商,达成提供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培训的整体协议,为海员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抵制只使用不培养的船东,建立公平健康的海员就业和职业发展环境。
三 建立公益海员服务机构,保证船员免费就业
公约规定,为确保海员有机会利用高效和规范的海员招募和安置系统,所有海员应能够利用不向海员收费的高效、充分和可靠的系统寻找船上就业的机会。这实现这一目标,仅靠当前私营的船员服务机构是无法满足的。国家的《就业促进法》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服务的要求已经做出了规定,但是,由于海员从业人员的稀缺性和传统就业的方式,导致了目前国家所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并未将海员纳入到公共就业服务的对象中去。建议考虑以省为单位,建立公益性质的船员服务协会,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取得船员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资质,建立高效、规范的海员服务系统,为海员免费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将这类机构与海员维权的工会组织合署办公,充分代表海员利益,切实保证海员免费获得就业的机会。
四 平衡法律与公约关系,制定合同范本
公约所规定的就业协议,其核心是建立海员与船东之间的雇佣关系,国际航运界通行的做法是在船舶营运中建立专业的船舶管理公司和船员管理公司,在就业协议的订立上明确船东和船员之间的劳动关系来保障船员的权益。但是,在我国的法律实践中,其核心是通过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来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关注的重点是用人单位,目前多数航运企业所建立的专业船员管理公司使用劳务派遣这一方式是国家法律所限制的一种用工方式。海员用工方式的不同,直接导致海员个体与船东之间的关系差异,如海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船东为海员的用工单位不再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船东作为公约所规定的承担海事劳工责任的主体,其与海员订立的就业协议就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而是类似的劳务合同。而港口国检查中关注的是船东与海员订立的协议,这个协议从我国的法律来说,可以是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劳务合同,取决于用工方式的选择。建议为了既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又能充分履行公约,应当在海员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上,海员与船东签订上船协议。如果船东是用人单位的,则可以将上船协议归并到劳动合同中体现公约的规定。主管机关可以制定符合公约要求的《海员劳动合同范本》,提供给船东和海员使用。
五 明确定义,保障未成年海员权益
禁止雇佣防止童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是公约的一个重要内容。公约规定了海员工作的最低年龄是16岁,禁止任何16岁以下的人员受雇、受聘或到船上工作。目前在海员证的管理中仍然以18岁为限制,这样的规定虽然避免了我国在船上违规使用未成年海员的情况,但是事实上剥夺了16到18周岁未成年海员上船实习和见习的权利。其次,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但是,我国现行的关于未成年人从事的工种、劳动强度等方面的国家标准难以适用于海员职业,船上无法做出具体的判断。而国家标准所设定的工作种类也很难与公约B部分推荐的11类船上工作相匹配。因此,我们应当明确未成年海员的定义,对未成年海员在船见习和实习内容进行界定,修正相关的国内法规,将未成年海员不得从事的具体工种限制与公约推荐的要求相匹配,切实满足公约对未成年海员的保护权利。
六 培训船上厨师,建立船岸厨师互认制
公约要求船上厨师应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相关的培训课程,涉及实用厨艺、食品和个人卫生、食品储存、备料管理和环境保护以及膳食健康和安全,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这一职业工种与陆上从事餐饮服务人员在厨艺、食品储存、膳食健康和安全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作为国际海员的船上厨师,在厨艺技能上不仅要有中餐烹调、西餐烹饪、营养配餐等技能,还要掌握船舶和海洋特殊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以及船舶膳食健康和安全等更为全面的知识。为了满足公约生效对船上厨师提出的培训发证的需要,应当按照我国关于职业资格的要求,将船上厨师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进行申报。按照目前交通主管部门对船舶从业人员的管理方式,由海事主管部门依托现有的船员培训机构组织船上厨师开展职业培训,规范船上厨师的培训标准和能力要求。同时,考虑到适合公约要求的船上厨师的职业标准与陆上厨师职业标准分类等级的等效性和可参照性,畅通船上厨师和陆上厨师的资格互认制度,提升船上厨师在餐饮服务行业中的地位。
七 制定港口福利设施标准,提供适合福利设施
公约规定了海员有充分使用岸上福利设施和服务的权利,并要求港口的发展和规划应满足挂靠港口的船舶上的海员在安全、健康和业余活动方面的特殊需要。公约也要求国家经过三方协商来确定哪些港口应被视为适当的港口来发展港口的福利设施,并向所有海员开放。因此,在国家建立的总体部署上,应结合我国现有港口服务设施的发展情况,一是制定海员港口福利设施有关的标准,纳入港口建设的整体规划;二是全面恢复海员俱乐部的公益服务功能,在条件具备的港口,可考虑将船员服务协会的公益性质与海员工会的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海员俱乐部的场地为海员提供服务;三是充分利用现有口岸查验单位的场所,如海事部门的海事处或海事签证站点的服务场地,为海员提供适合的福利设施,为海员服务。
八 发挥海事检查优势,完善海员劳动监督检查机制
公约要求主管机关建立有效的发证程序,确保公约的实施。海事部门近20年在全国和全球运行的船舶安全检查机制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机制,充分证明了海事部门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行业的监管是行之有效的。这需要我们在船舶的日常监督检查中进一步引入劳工条件的检查,可以从深层次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基层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行业性的监督检查机制必将成为劳动保障监察最有效的补充。在全球一体化发展和航运业国际化的前提下,对海事劳工条件的监督检查已经形成了网络化、区域化和协同化的高层次监察体系。履行海事劳工公约,无疑是完善和改进我国劳动监察执法方式最好的时机,应当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下,强化海事管理部门实施行业劳动监察的主体地位,海事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与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的联动机制,利用现有的船旗国和港口国监督的网络体系,从船舶现场管理的源头上保障海员的权益,提高执法监察的效率。
案例
第一起:第一艘因违反劳工公约标准的船舶在丹麦被滞留
2013年9月3日,丹麦海事主管当局在丹麦·埃斯比约港ESBJERG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艘利比里亚籍近海供应船ALTANTIC CARRIER船上船员没有合同(上船协议),因此依据《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检查规定对该船做出了滞留的决定。这是第一个因违反劳工公约标准被滞留的案例。
丹麦最大的海事工会的主席Ole Philipsen发表评论说:“我们很高兴看到丹麦海事主管当局已将海事劳工公约的要求纳入了港口国检查的项目中。船员上船协议是个基础要件,这个合同应该是书面的,写明了船员的雇佣条件,比如工资、病假期间应享受的权利等。如果没有协议,就没人知道其中约定了什么。”
随着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于今年8月20生效,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已成为监督检查的一部分。
据报道,丹麦海事工会Co-Sofart 的主席Ole Philipsen已在数次强调,自二战以来海事劳工标准对船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在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前,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并未成为港口国检查的要求。
ALTANTIC CARRIER的船东已对该缺陷做出整改,被允许继续在北海航行,驶往一个在建的风力发电场。
第二起:滞留船舶在加拿大
据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报道,加拿大港口国检查官员在检查时发现一艘名为Lia M的船上没有船员上船协议(雇佣合同),违反了劳工公约的要求,最终做出了滞留的决定。这是自今年8月20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生效以来出现的第二起滞留。
船上船员投诉的现象包括:拖欠工资,集体合同上没有日期、船名、工资范围;一名船员甚至两次被拒绝就医等。
乙方: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 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 。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 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职权范围。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㈠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 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 奖金、津贴及保险福利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的工作卫生条件。
㈣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在乙 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 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关系;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的 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职权范围内 充分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 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时、按质、 按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㈢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 损失。
㈣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营业活动 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㈤乙方执行甲方交给任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 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 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 占甲方的财产。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者将甲方资金借贷给 他人,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不得将甲 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㈧乙方如有上述㈣-㈦四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与 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 的权利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现实情况 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 方解除合同,须提前 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 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 应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规定, 除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 元的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 会解决。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商予以补充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 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电脑公司用工合同范本2017公司用工合同(2) | 返回目录甲方:
乙方(雇请人):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雇请乙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为xxx元(其中生活费,房租,水电费每月xx元)。
二、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同意服从甲方的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承担 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职责和执行制度的情况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四、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8小时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有时要进休息换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2、甲方执行本市中等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市当年规定的中等工资标准。
3、乙方工资按 元/月,试用期满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表现在位认证由甲方负责给予乙方加薪。
4、甲方每月十五日如期发放工资,(逾期未发工资的,从超过发薪日期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的标准赔偿给乙方)。
五、社会福利待遇
1、 退职费,凡在本单位连续鉴定用工合同,合同期满后,视工作年限发一次性退职费,满三年的发给人民币800元,满五年的发给人民币1500元,满八年的发给人民工币xx元,满十年的发给人民币3500元。
2、 探亲休假,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两年以上者,分别可享受探亲假待遇,休假其间发给基本工资,路费自理。工作满两年可享受七天假期,满三年可享受十天假期,满四年以上者可享受十四天假期。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乙方试用期不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
(3)、乙方被叛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犯劳动纪律,经教不改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乙方的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甲方连续二个月不支付乙方工资的。
(6)、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的。
(7)、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有一方提出解出劳动合同的,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甲方辞退:(1)甲方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裁减人员的。(2)乙方患病或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3、如在合同其内提出辞工没有得到批准离开的甲方有权不退还给乙方压金和当月工资。
4、在合同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甲方开除的,甲方不退还压金和当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
乙方:
汽车公司用工合同2017公司用工合同(3) | 返回目录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用工劳务合同公司用工合同(4) | 返回目录协议编号( )
甲方:某公司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协议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试用期为______天。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乙方在协议期内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由所派往的单位负责安排与调整,乙方愿意服从。
第三条、 劳务报酬
乙方的劳务报酬由所派往的单位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确定具体标准,该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由所派往单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条、 甲方的责、权、利
1.负责要求所派往的单位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必需的工作条件;
2.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派往单位的工作规定;
3.负责对乙方违反甲方和所派往单位工作规定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条、 乙方的责、权、利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和所派往单位的各项工作规定;
2.维护甲方及所派往单位的声誉及正当利益,如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及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由所派往的单位承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由乙方商原企业承担。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终止与续延
1.试用期内甲、乙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协议期间,双方均可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7日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迟一日,须向对方支付一日的违约金,标准为乙方的日工资;
3.协议期满,双方均可终止本协议;若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逐月续延。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
1.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协议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协议或协议附件由双方签有效。
3.双方协商不一致,本协议即行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劳务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2、乙方在协议期内擅自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做为本次工程的负责的人,要对自己的工人利益负责,也是保证他们的安全。那么你知道劳务合同怎么写吗?一般要注意什么问题?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劳务合同范本1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作业人员
第三条:合同工期
风险提示:
明确约定好工程期限有利于保障工程进度,是保证工程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另外,承包方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劳务发包方也可以据此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在涉及工程工期的诉讼中,由于不同的原因所造成工期延误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对于劳务发包方被支付劳务报酬的时间约定也会有所改变,在履行工程合同中,劳务发包方应当对可能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况要求专门制定制度作出书面认定,比如增加建设项目、增加工作量、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条件的时间等方面的事项,以避免将来发生诉讼时无据可查。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工期为______天。
第四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2)以___年施工预算或____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1、结算、决算资料: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3)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2、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决算:
(1)发包人应于每月____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2)工程交工后_____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款_______元。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相应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的,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3、非因上述原因造成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约定可顺延的工期)交工的,双方约定。
第九条:文明施工
1、发包人、承包人应严格执行_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如发包人不能提供现场食宿条件或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食宿的,由发包人按照标准予以补偿。
第十条:材料机具供应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任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由承包人自备的工具须其自带入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防护用具由发包人采购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00米内)。
2、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发包人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发包人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发包人的权利及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材料领用情况及行政管理事务。
4、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或发生的技术问题。
第十二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___%,服从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当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发包人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承包人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决算依据。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决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2、承包人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日内退出施工现场,承包人应当退出施工现场,但发包人应在要求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的时限内,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己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签认。
(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承包人自负),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3)因承包人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决算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份,备案留存一份,副本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劳务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准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__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工序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文件
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共同组成合同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本项目施工技术规范、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图纸;
2、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
3、本项目施工安全标准;
4、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5、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
7、业主、监理和甲方的文件;
8、甲乙双方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承诺。
第二条:承包单价
详见(附件),不调价。
第三条:有关约定
1、乙方对甲方负责,承认并严格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有关质量、安全、技术、环保、文明施工等标准,在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节点计划)内完成施工。
2、计量支付
2.1乙方完成承包的工程项目后,甲方依据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和工程量清单(附件1)单价进行计量支付。
2.2乙方应按甲方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施工计划未能完成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而发生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____‰×标的额×延期天数)。此偿金最高限额为任务量总价的____%。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3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应有结算支付前的.资金垫付能力。
3.工程材料供应
3.1所需主要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需经甲方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3.2因道路堵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外力造成材料不能及时到场而影响施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
4.测量、试验、检验等技术工作
4.1甲方根据需要随时进行以书面为主要形式的技术交底、测量。
4.2甲方负责工程试验检验工作,乙方应在甲方监督下配合甲方实验室检验。
5、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6、隐蔽工程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7、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单价涵盖了工程施工的全部费用。乙方作为经济实体应履行国家规定的一切社会义务(劳动、医疗、工伤等各种保险、各种税费等)。
8、依据《劳动法》,乙方应按时、足额(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劳动报酬。甲方有权监督,必要时甲方有权代付(直接将工资发放到乙方员工手中)。
9、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单价包含乙方的工伤保险及第三方责任险。故乙方的工伤事故费用及连带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10、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变动需经甲方同意,离开工地需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1、乙方完成工作量(按实体数量计算)由甲方委托代表签认后生效。工程款由甲方技术、安质、物资、合同、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签认,甲方队长批准后支付。
1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履约能力做出评估,如果乙方无能力履约(特别是质量、工期、安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按合同标的总额的_____%向乙方索赔损失。
1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设备必须按承诺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对乙方违约做出相应处罚(处罚标准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程度确定,处罚限额为乙方任务量总价的____%)。
14、乙方对本工程安全负责,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操作规程办事,服从甲方安全监督和管理,不管何种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机械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必须做到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包括控制扬尘、降低噪音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并配备满足工程施工的各种标识、标牌。
16、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配合甲方的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如因乙方原因,在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评比中使甲方受到处罚或影响甲方评比成绩,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两倍的罚款或根据评比结果对乙方进行处罚。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严重影响甲方信誉的事件,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
第四条:争议解决
若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进行解决:
1、和解。双方在自愿要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第三方的说服、引导、调停的方法解决争议,达成协议;
3、仲裁。协商、调解不成的,由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五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1份;副本2份,甲方2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工程劳务合同范本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就_工程施工的劳务人工费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
人工挖运土石方、回填土;现浇砼工程(综合)、支模(含脚手架)、钢筋制作、安装;预制构件制作、安装;砌砖;铺贴花岗石、广场砖、柱面、柱头、瓜米石地面及抹灰;安砌青石路沿及草坪路沿;二布六油防水层;脚手架搭拆;梯踏步贴面砌、缸砖粘贴;建筑拆除(含除渣)、搭建临设;零星估工等(除水电安装及绿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第三条:承包金额
详见本合同附件所包含的单价及名分项包干价。
承包金额的构成=单价×实收方量+上、下浮比例金额
本工程劳务人工费除绿化工程外,所有工程价格均已包括,不再另立项目,若有,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工程进场前乙方向甲方缴纳五佰元保证金,工程顺利进场15日后甲方退还保证金。主要分项工程单价附在本合同后面,作为合同附件。本单价已包含了管理费、工具费、交通费、保险费等一系列费用。
第四条:工期(三个月)
(一)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施工技术要求
(一)每一项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施工技术人员向乙方交底,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
(二)乙方代表必须指挥工人按技术交底和施工规范施工。先作样板,达标后再施工。
(三)第一道工序必须按交底、施工、检查、验收几个步骤进行,本工序完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条件:
2.为乙方施工协调有关工作关系:
3.派施工管理班子驻现场,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步骤进行安排,指导乙方施工,并对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合同中对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调配甲方要求的相应工种及工人数量,服从施工人员的安排,按规范进行施工。
2.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纪守法,办理流动人员务工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加强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3.组织工人文明施工、钢筋工、电焊工等重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周转材料包干使用。
①扣件按3%
②u形扣按15%
③钢管、钢模按0.5%包干,全奖全赔。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以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进行要求以分项工程优良确保分部工程优良,分部工程确保单位工程优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为验收依据。
(三)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返工,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其材料及人工费损失。
(四)因甲方指挥错误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实际记工,以每人30元一天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人工费支付
(一)工程开工后,由甲方向乙方预支工人生活费,每人每月共借支代金卷250元,现金50元,每10天借支一次,总额控制。
(二)每30天根据形象进度计算工作量,若达到预计工期则支付总工作量的70%人工费用,完成工作量超出计划量,则支付80%,达不到则支付60%.付款时必须扣除预支金额。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发放工资的要求或罢工。
(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再计算总工作量,扣除总借支(预支代缴保险费),交还借出的全部工具、设备、周转材料、剩余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损毁、短缺部份赔偿后10日内付足总额的95%,余款一个月后付清。
(四)本工程若经有权单位评定质量标准为优良工程,甲方按附件单价上浮30%结算;将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具费报销作为奖励;若不能达到优良,甲方则按附件单价下浮10%与乙方作结算。
第九条: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单,甲方为乙方代办保险手续。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成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其工艺水平、工期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则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不予进行结算,甲方所受的工期、信誉损失也不向乙方索赔。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捃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
关键词:成本管理;项目管理;控制项目
成本管理是指施工企业在保证质量、工期、安全满足合同要求情况下,对项目实施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管理,把成本控制在计划范围内而进行的科学管理活动。项目成本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生存发展,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当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很多施工单位重技术轻成本,对成本管理意识淡薄,往往为争创优质工程而随意追加成本,认识不到成本管理对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性。因此,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在分包合同、施工过程、竣工收尾、成本资料等方面加强项目管理,在成本控制上狠下功夫,积极挖掘减支增效潜力,靠管理求生存求发展。
1分包合同成本管理
合同管理是施工单位控制施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施工单位在签订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时,应结合中标价,以施工图预算控制分包合同价格,绝不允许分包合同价格超出施工图预算。在进度款支付时,应严格按分包合同执行,以施工图预算控制进度款支付数额。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合作单位需要签订各类合同,涉及专业及材料面广,内容复杂,在合同履行中往往会发生纠纷,甚至陷于被动而额外付出成本。因此,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并注意:(1)应全员、全过程重视合同管理;(2)制定比较严谨的各类合同范本,如劳务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合同范本,提高风险控制能力;(3)清包工项目的人工费可一次性总价包干,不再调整。
2施工过程成本管理
项目成本管理需要所有施工人员全过程参与成本管理,树立成本意识,加强成本管理观念,自觉主动地控制成本。首先,项目部应做好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时时了解材料、劳务市场价格信息,制定成本控制目标,细分各项费用,对施工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的支出做到心中有数。其次,成本控制应依靠制度管理,用制度规范,采取组织、信息管理等措施,做好考勤、统计、成本分析核算等工作,保证在满足质量、工期、安全的条件下,将各项费用尽量控制在最低,切实降低施工成本。2.1人工费控制成本控制应全员参与,分层管理。项目部应推行经济责任制,完善岗位职责,按岗设人,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用工人数,并尽可能配置一专多能的专业人员,精干高效。将施工成本目标分解到位,经济责任落实到人。项目经理应对各部门、各专业班组定期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施工成本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充分调动施工人员自觉地关心施工成本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施工成本。加强技术交底和培训,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对施工班组可采取工资包干制度,确保人工费控制在限额以内。2.2材料费控制材料费是影响项目成本的主要因素,一般建筑工程中材料费占工程造价的60-70%。材料管理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成本。因此,施工单位应制定严密的材料管理制度,严格按采购规范执行,在各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避免暗箱操作。材料管理应从采购源头抓起,坚持合理选材、物美价廉的原则。主要材料由单位材料采购部门按招标采购,辅助材料可由项目部自行采购,注意采购中应调查材料市场行情,货比三家,尽量降低材料采购成本。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严格检查验收,加强收料、保管、发料等环节的技术管理,建立台帐,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必须责任到人。材料用量控制应根据定额测算消耗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改进施工技术,降低施工消耗量;加强库存管理,减少材料积压;增加周转性材料使用次数,缩短材料周转周期;做好废料回收利用管理。2.3机械使用费控制经调查分析,塔吊、施工电梯等施工机械使用费约占工程总造价的5-6%。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对机械使用费的影响很大,对控制成本有很大作用。因此,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配置,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专人负责管理,提高机械使用率,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机械闲置,杜绝发生机械事故,尽量减少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投标时机械使用费一般是套用消耗量定额计算的,根据定额的施工方法配置的机械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往往与实际施工时会有出入。因此,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施工总平面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测算,综合考虑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条件、施工方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配置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机械设备,切实降低机械使用费。如某工程投标时选用5台QTZ150型塔吊,经现场优化测算,实际施工时选用3台TC5613型塔吊即可满足工程垂直运输需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可节约成本110多万元。2.4管理费控制项目实施时间长,涉及的管理费用项目多,降低管理费用是项目成本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配置项目机构和人员,改善工作流程,明确项目部成员的任务、责任,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效率。实行管理费预算控制,制定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管理人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办公费用可采取包干制度,以降低管理费。
3竣工收尾成本管理
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项目竣工收尾工作,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验收准备,加强成品保护,整理所有的施工技术资料,经济往来文件等。对余下的材料、设备、施工工具等按规定妥善保管处理,及时回收。尽快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退场以节约成本。经营人员应及时、完整、准确地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做好结算工作。财务人员对工程进度款收支情况逐项检查核对,做好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尽早收回工程结算款。
4成本资料分析管理
项目施工成本资料用于企业进行成本管理、分析、核算、考核,可以真实地反映出施工项目内部的施工成本管理水平,也是编制企业定额的依据。因此,施工单位应积累各个阶段的施工成本基础资料,利用计算机进行动态管理,对项目成本资料做好分类、整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汇总,建立项目成本数据库及归档工作,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5结束语项目成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管理工作,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生存发展和施工效益。施工单位应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内部规范化管理,把成本管理贯穿于项目施工全过程,做好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等的控制,并收集分析成本资料工作,为后续工程提供参考。施工单位只有在施工成本管理上狠下功夫,积极挖掘减支增效潜力,切实降低施工成本,才能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张承彬.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监管控制[J].现代会计,2006,4.
[3]柳朝阳.建筑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研究[D].重庆大学,2010.
[4]牟文,徐玖平.项目成本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关键词〕保姆;劳务关系;赔偿
〔中图分类号〕 d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89(2011)02-0076-05
城市人民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很多家庭的老人和小孩无人照顾,保姆市场随之蓬勃发展起来;但是保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引发的各种法律问题却没有引起我们的足够认识,相信中国慢慢进入老龄化社会,保姆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势将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以《侵权责任法》为依括,对保姆的法律问题进行探究。
一、个人直接雇佣家庭保姆的法律问题
(一)个人雇佣家庭保姆的途径
1、自己通过朋友、亲属等介绍
这种方式应该是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比竟大家在需要保姆时,自己并不认识保姆,而朋友或者亲属家如果使用过保姆或者知道谁家曾以使用过保姆的话,可以互通信息。而且这种了解保姆的方式比较合理,一是可以通过朋友和亲属的介绍了解保姆的为人,二是也可以相对全面的了解保姆的家庭情况、个人情况等。毕竟大家聘请保姆后几乎整个家都会交给保姆,如果聘请到一个有不良习惯保姆的话,对家庭、对孩子、对老人等都不利。而了解一个人不是短期可以了解的,这种方式正可以解决短期之内难以了解保姆情况的问题,对是否聘用以及聘用后怎样和保姆相处都有好处。所以,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选择这样的方式寻找保姆。
2、通过中介公司寻找
现在街面上有各种各样行行的家政公司。其中一类就是从事家政服务的中介服务,请保姆的人到中介公司寻找心仪的保姆,和中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中介公司在介绍保姆的过程中只收取居间的报酬,实际也就是介绍费。近几年随着保姆市场的逐步扩大,这种寻找保姆的方式有逐步扩大的趋势。毕竟这样的方式比较便捷,效率比较高,但是缺点就是风险也比较高,对中介公司找的保姆不能完全了解,也就只能看自己的运气。
(二)个人雇佣家庭保姆的法律问题
1、个人和家庭保姆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个人在雇佣保姆时,双方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之所以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可以通过比较二者的不同来得出结论。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不同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以及相应的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而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合同法》以及相应的规章和司法解释。在劳动过程当中发生伤害,应该构成工伤,适用工伤的相应赔偿规定。如果是劳务关系过程中发生伤害,则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应法律规定。因此,二者的赔偿金数额是不同的。
(2)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是单位和被雇佣者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也就是说一方是雇佣单位,另一方为自然人。但是雇佣单位不仅仅指单位还包括可以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者则应该具有劳动能力。因此,退休的人员和雇佣单位之间是否还能存在劳动关系,这广受质疑。原因是退休的人员原则认为是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这个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愉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庆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已经非常清楚,给出了明确答案,属于劳务关系。而劳我国关系由于是民事合同关系,因此只要是民事主体,都可以签订。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这三种主体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3)是否有管理关系的不同
劳动关系形成后,劳动者和雇佣单位之间就形成了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单位员工应该接受单位的管理,只不过单位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也因此变成单位的内部成员,是单位的职工,所从事的是代表单位的职务行为,结果由单位来承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因此不存在管理和被管
的关系。但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也免不了接受委托方的一定监管。例如保姆和家庭。
(4)是否缴纳劳动保险不同
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医疗险、失业险、养老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而劳务关系的话,雇佣单位则没有这些义务。
(5)纠纷解决的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后,应该首先提起劳动仲裁,然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再到人民法院诉讼。这个仲裁程序前是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必须先仲裁。而劳务纠纷测没有前置程序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个人雇佣家庭保姆形成的不可能是劳动关系只能是劳务关系。
2、个人直接雇佣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引发的赔偿纠纷问题
(1)保姆造成他人损害的
保姆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来看,应该由雇佣保姆一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雇佣方对保姆造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话,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要求保姆所造成的侵害行为应该是提供劳务过程中引发的,如果不是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引发的就不属于此种情况,应该由保姆个人承担。至于怎样认定属于保姆提供劳务过程中引发的损害,可以参照法人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认定方法。法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侵权行为,何时应由法人担责呢?民法学界的通说为“执行职务说”。即“执行职务行为”造成损害的,法人应该对该员工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判断是否属于职务行为的标准为:是否以法人名义;是否有外观上足以被认为属于执行职务;是否依社会经验足以认为与法人职务有相当关联。[1](127-128)通过借鉴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判断标准,对于保姆是否属于提供劳务过程中的标准为:是否以保姆的名义进行活动;是否在外观上足以被认为属于提供保姆性质的劳务;是否依社会经验判断足以认为与保姆提供劳务的行为有相当关联。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完全具备这三个标准才能认为属于保姆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为现实生活是复杂的。我们只是给出一些可参考的标准,目的是利于纠纷的解决。
第二,要求是造成他人的损害。这里的他人应该除保姆以外的人的损害。需要值得研究的是是否包括雇佣家庭中的成员,甚至是雇佣人本人。从侵权责任法的35条不能直接看出是否包括雇佣保姆的家庭成员以及雇佣人本人是否属于他人的范畴。但是根据法理分析来看,他人中并没有排除雇佣保姆的家庭成员以及雇佣本人, 既然没有排除,那么应应该包括在他人的范畴里面。这样来看,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造成雇佣家庭成员和雇佣者本人受损的话,需要雇佣者本人担责。那这样推导的话,意思就是雇佣者在受到保姆的伤害后只能对自己的损害自己担责。这样显然不公平、不合理。民法的根本价值就是寻求公平正义,这样的结论显然违背了民法的根本价值。
对保姆造成的家庭成员和雇佣者本人的侵权伤害,雇佣者可以基于保姆的雇佣合同进行追偿。在侵权责任法中,没有规定雇佣方的追偿权利,但是根据法理来分析,雇佣方享有这样的权利。因此,雇佣方在雇佣保姆签订合同过程中,应该考虑追偿的问题。在合同中将此类追偿条款尽量规定清楚、全面,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但是现实是,保姆往往处于弱势,经济能力都非常有限,向他们追偿其实没有任何可能性而言。因此需要寻求其他的法律制度解决这样的问题。本文将在后面阐述此问题。
人所造成的损害,应该不仅仅限于财产损失,还应该包括人身损害;不仅仅是物质损失,还应该包括精神损失。
第三,要求是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佣方担责,这个是《侵权责任法》第35条明确规定的。不是侵权行为所引发的损害由于不受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因此也不适合在侵权责任中加以规定。我们不能得出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其他人的损害不是因侵权行为引发的话,雇佣方就可以不担责的结论。个人认为此时仍然由雇佣方担责。保姆接受雇佣方的雇佣后,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可能会为了履行保姆的义务而履行必要的合同义务,例如带孩看病就医过程中违约。那么此时我们可以将保姆看成是雇佣方的人。保姆正是基于保姆的雇佣合同以及提供劳务的
必要而代雇佣方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此时完全可以将保姆看成是雇佣方的人。此权的产生源于对保姆的委托。当初在聘请保姆时也就一并委托授权其进行相应的活动。这样更加有利于保姆提供相应的劳务,也可以更加顺畅的解释为什么保姆在没有经过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在现实生活中例如小孩生病保姆带着去看病的话,我相信没有人会认为是不合理不合法。而保姆带着看病的过程中也就是进行了民事法律行为,和医[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合同。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非因侵权行为引发的他人损失在由雇佣方担责后,仍然可以按照的理论进行追偿。《民法通则》第66条第2款规定:“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来看,雇佣方可以按照理论进行追偿。
(2)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自己的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人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来看,在保姆提供挥务过程中造成自己受到伤害的,根据过错大小与接受劳务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和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受到损害的规定有所不同。从现有的规定看,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工伤损害的,用人单位原则上承担无过错责任。[2](167-168)由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范围,因此让雇佣方承担无过错的责任,显失公允,侵权责任法最后规定按照双方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家政公司派出家庭保姆的法律问题
雇佣家庭在寻找保姆的过程中有时直接和家政公司签订合同,由家政公司直接派出员工提供相应的保姆服务。
(一)家政公司和保姆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此时家政公司和保姆实际是劳动合同关系,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像在现实中比较典型的情况就是月嫂,好多月嫂均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接受家政公司的指派到各个家庭进行定期服务。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双方就需要遵守相应的劳动法律和法规,例如家政公司必须给保姆缴纳相应的劳动保险,公司需要对保姆进行相应的培训。由于要给保姆缴纳相应的劳动保险以及进行相应的培训,其支出的费用势必就高,因此这种类型的保姆相对收费也高些,提供的服务相对更加专业些。其消费群体相对局限于家庭收入比较高的家庭或者是短期使用的家庭。
(二)保姆和雇佣家庭的法律关系
关于此问题在《侵权责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和其相关的是《侵权责任法》的34条规定。《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那么,保姆被家政公司派到家庭当中提供保姆服务时能否适用该条规定?如果适用应该适用哪一款?
个人认为保姆被派遣到家庭当中提供服务可以适用该条规定。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保姆和家政公司是劳动合同关系,即保姆是家政公司的员工,那么公司在聘请其后主要的工作职责是派遣到个人家庭中充当相应的保姆角色,即其工作职责实际是保姆,相当于家政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将其派到家庭中。其情形和《侵权责任法》的第34条规定的第2款几乎完全一样。唯独一个区别就是《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的是用工单位,而保姆提供服务的家庭不是用工单位。那么,此时是否可以适用该条款呢?个人认为完全可以适用。目前来看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在此种情况下应该适用什么法律规定调整这种保姆的服务形式,那么产生法律纠纷后就会产生法律漏洞。法院在解决此类纠纷时由于又不能拒绝裁判,因此必须找到相应的法律填补这样的漏洞。在民事纠纷中漏洞补充的重要方法之一是类推适用。保姆被派遣到家庭中提供相应的保姆服务完全可以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第34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因为情形几乎完全一样。保姆也是属于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被派遣到家庭中也是执行相应的工作任务,唯独的区别的是被派遣的地方一个是单位一个是个人家庭。
这样,保姆接受家政公司指派到家庭当中,其和接受服务的家庭就形成劳务关系。
(三)保
被派遣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来看,保姆在被派遣期间提供服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先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其再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们现在探讨的是保姆被家政公司派遣到家庭中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而34条指的是用工单位,二者不同。但是按照类推适用的方法,此种情况下完全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的规定,既由家庭承担侵权责任,家政公司有过错的,承担补充责任。
这里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1、保姆在被派遣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先由接受服务的家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实际奉行的是无过错责任。无论保姆造成的他人损害雇主是否有过错,均不需要考虑,都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上法律上并没说在雇主承担完赔偿责任后是否可以向保姆追偿的问题。按照法理以及基于他们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雇主可以向有过错的保姆进行相应的追偿。
2、这里造成的他人损害,不仅限于侵权造成的损害,还应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害;不仅仅包括财产损失,还应该包括精神损失。
3、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家政公司有过错的,其对保姆造成的他人损失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在这里用的是补充的字眼。也就是说首先应该先由雇佣家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同时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再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于是补充赔偿责任,所以派出单位和雇佣家庭之间不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向保姆追偿难问题的解决之道
前面我们几次提到,保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可以向保姆进行追偿,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保姆没有相应的赔偿能力;另外,保姆造成损害,都由雇佣家庭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话,对于雇佣家庭来说也是很大负担。因此,法律上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的制度来解决这样的困境。
上面提到保姆有一类是属于家政公司的员工,其在提供保姆服务的过程也属于工作过程中,因此受到伤害后可以寻求工伤救济。那么除了这个救济手段外,在其需要对雇主承担赔偿责任的话,显然工伤赔偿已经不能解决此问题。个人认为比较好的救济手段是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通过相关报告看到过上海曾经试行过给保姆缴纳保险,在保姆提供服务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我个人倾向于设立一种综合的保险,包括保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自己受到伤害以及造成别人伤害的都要进行赔偿。这样对保姆才是切身的保障。
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1、投保人
关于投保人个人认为可以是保姆也可以是雇主。从经济能力角度看,雇主作为投保人比较切合实际,毕竟其经济实力强;另外,保姆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大多数责任都由雇主承担,其为了给自己规避风险,也应该缴纲保险。
2、保费
保费的数额不易过高,以年或者月来计算。如果保费太高势必影响投保的积极性。个人认为一年不超过200元为宜。
3、推广家政合同范本
为了更好的贯彻家政保险实施,相关的家政行业管理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范式合同文本,推广施行,在合同文本中就规定相应的保险条款。
通过家政保险的推广实施,。我相们保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再造成伤害和受到伤害都能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马俊驹,余延满. 民法原论(第一版)[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2]王胜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
(责任编辑:魏增产)
analysis of housemaids' legal problems
cuijun-gui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beijing100083,china)
abstract:when a family directly employes a housemaid, they form the labor contract relationship. if the housemsid causes damages to others in the service process, the hiring family should assume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for compensation. but i
甲方(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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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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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注:乙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甲乙双方均同意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甲方将在本合同中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情况。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后,已了解相关情况并无其他想要了解的情况。
同时,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阅读并理解甲方及用工单位所有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
第一章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月。如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 个月。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至: (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工作。乙方在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派遣期限届满,如用工单位无异议派遣期限自动延长一个派遣期限,或依据用工单位的通知。如续延的派遣期限超过本合同期限,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自动续延至派遣期限届满。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内容由用工单位决定。乙方了解并同意用工单位或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合理调整。甲方有权将乙方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约定相应的派遣期限或试用期。变更后的派遣期限或试用期另行通知。乙方确认并自愿接受甲方安排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点工作:用工单位在国内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用工单位关联单位所在地;用工单位客户和供应商所在地;用工单位开展业务、从事活动在上海地区、江苏地区、浙江地区等多个区域的多个用工单位工作,乙方应当服从,乙方表示确认。
第四条 经甲方与用工单位协商,甲方可以将乙方撤回,乙方应当服从。
甲方撤回乙方,或用工单位将乙方退回甲方,甲方除可按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与乙方解除、终止合同外,亦可在合同期内重新将乙方派出或安排乙方在甲方待岗。
第三章 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工作场所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乙方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实行 工作制(标准工时或特殊工时)乙方服从用工单位工作时间的安排。乙方加班应取得用工单位的同意。具体按照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确定。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乙双方就劳动报酬的约定如下:
(一) 乙方的工资 元,用工单位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和经营状况对乙方工资进行调整。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的工资中包含了法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即使甲方或用工单位未在工资单中明确罗列该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独生子女费、托儿补助费等。
(二) 并由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依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乙方在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准。乙方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指无工作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无工作状态, 以及因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由甲方安排待岗。
(四)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的80%.
第五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按照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乙方入职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社保转移单。因乙方怠于提交相关资料造成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相关福利,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发生工伤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办理理赔申报手续,但乙方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之内通报给甲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失业申请或到相关机构直接办理。
第十一条 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失业申请和有关材料,即乙方不需甲方为其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乙方须自行承担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切责任。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乙方须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各项活动;维护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合法利益,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将用工单位的任何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外界泄漏或携走。如乙方与用工单位有其他特殊约定,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止协议等,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四条 乙方应:
(一) 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及社会保险转移单;
(二) 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真实身份证明,包括学历证、身份证、工作经历等;如乙方从事的岗位根据国家要求应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乙方须持有并向
甲方提供;
(三) 应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
(四) 乙方如与用工单位另行签订本合同以外的其它协议,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处备案,甲方保护乙方已备案的合法权益。
(五) 乙方如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及用工单位,并按用工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 乙方因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违法行为等,被用工单位解聘时,不享有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及用工单位也无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聘。
(七) 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属于用工单位的任何物品。
(八) 乙方离开用工单位时如领取了竞业禁止补偿金,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到与用工单位有直接竞争的单位工作。
(九) 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向甲方提交缴纳社会保险等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转移单、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医疗蓝本、学历证书和健康证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滞纳金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如发生其合法权益受到用工单位侵害时,应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事实和证据。
(十一) 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对用工单位及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合同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劳务用工单位及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等)应由乙方承担。
(十二) 乙方需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前的个人行为负全责。 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甲方或用工单位受到其它第三方的索赔,乙方对此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十三) 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十五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领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出现违反本章规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各种处分(包括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协助用工单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六条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一)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解除与甲方的派遣合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并履行本合同;
(三) 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
第十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一)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详见附件二);
(二) 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本合同规定的;或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的:
ü 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受到一次书面警告后,再犯可受书面警告的错误的;
ü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因行为不当而被行政拘留、劳教或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分的;
ü 工作中,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以及性骚扰行为;
ü 乙方在与甲方维系劳动关系期间累计旷工2天(含2天)以上,或因旷工受到书面警告又犯同样错误;
ü 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
ü 违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培训、保密等协议的;
ü 乙方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三) 严重失职、,不服从管理,给用工单位或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使甲方或用工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伍佰元(或 元)以上或给甲方和用工单位名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四)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隐瞒重大疾病史、或隐瞒不适合到用工单位工作的背景及其他重要情况的;
(五) 乙方向甲方或用工单位隐瞒其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尚有其他未了结事宜的,按原单位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不能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用工单位工作的;
(六) 有营私舞弊、贪污、盗窃、弄虚作假、欺骗、欺诈等行为;
(七)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因甲方撤回或被用工单位退回,乙方应在撤回或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到甲方客户服务部门报到:
(一) 乙方不能准时报到的,视为旷工。甲方有权依据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二) 甲方安排乙方待岗期间,如乙方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三) 甲方指定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报到,乙方拒绝又不能提出合理理由的,自甲方指派乙方到用工单位报到之日起视为旷工。甲方有权依据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用工单位。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应送达用工单位及甲方。如乙方已将书面通知送达用工单位而未及时送达甲方,则视为已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规定终止。
第八章 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五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解除、终止本合同且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若乙方已在用工单位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甲方不再额外支付。
第二十七条 乙方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可自其与用工单位完成工作交接后到甲方领取。
第二十八条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规定,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除应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外,不足以弥补甲方和用工单位的损失时还应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乙方因任何原因离职时,如未能完成用工单位或乙方的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归还公司资料、财物,配合财务核查,赔偿损失等。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工资或经济补偿金,以及暂停办理人事手续,在乙方完成以上工作交接后,甲方或用工单位再发放给乙方。
第三十一条 由于乙方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或用工单位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或用工单位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用工单位的直接损失,以及甲方或乙方寻
找接替者的费用。
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其它
第三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任何一方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用工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签补充协议。
第三十四条 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通知: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向对方发出通知,并视为送达:
(一) 如为传真形式,则应以传送记录所显示之时间为准,除非传送之时间为该日下午五时之后,则送达日期应认定为在接收地的下一个营业日;
(二) 若为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方式派送),以收件之日期为准。如乙方地址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发送达至乙方登记地址后即为通知生效;
(三) 以挂号邮件递送时,按邮局出具收据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为准;
(四) 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时,应以接受人收到邮件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五) 以短信方式传送时,应以短信发送成功后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六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