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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调查报告

时间:2022-02-23 03:59: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屋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房屋调查报告

第1篇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一:

按照律师工作方案,我们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先后到南明工商局和金阳开发区管委会,南明区房屋管理局等部门查阅了目标公司(贵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房屋产权登记材料;到目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与目标公司股东、高管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律师审查了以下法律文件:

1、目标公司章程、历次章程修正案;工商档案材料

2、历次股东会决议;

3、历次股东出资、增资验资报告;

4、目标公司20**年5月财务报表;

5、20**年5月17日中和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6、房屋产权证、机动车产权证;

7、员工劳动合同;

8、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9、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10、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股权出让方的承诺与保证》;

11、目标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0**年6月13日南明区工商局出具的《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

一、关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

目标公司名称曾先后做过三次变更:

20**年5月10日,公司成立时,其名称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年10月15日变更为贵阳市某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11月名称变更为贵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即现在使用的名称。

由于目标公司名称的变更导致其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产权证等证件上产权人的名称与目标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但这并不会对目标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构成法律障碍。

二、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变更的沿革:

股权转让的主体是股东,而目标公司的股东从设立之初到现在曾做过以下5次变更:

(一)、目标公司成立于2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当时公司有2名股东:

贵州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8.4万元人民币,占84%股份;宋某,投资1.6万元人民币,占16%股份。

(二)、20**年5月8日,进行股权转让和增加注册资本。

贵州某某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占40%)、何某(占40%)、宋某某(4%)

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宋某某(16%)

原股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3名新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为:

王某40%、何某40%、宋某某20%。

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30万元,增资部分由3名股东按持股比例缴付出资。

(三)、20**年10月15日,股东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股东王某、何某,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王某持股比例50%;何某持股比例50%。

(四)、20**年1月3日,王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孙某(50%),注册资本增至300万元人民币。增资270万元,由何某、孙某分别出自135万元,持股比例各占50%。

(五)、20**年6月12日,孙某将其全部股份分别转让给王某某(占35%)、何某(15%),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构为:何某占65%、王某占35%。

(六)、20**年10月14日,王某某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35%)转让给何某。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万元,增资200万元由何某、田某分别投资,持股比例分别为:何某占85%;田某占15%。

至20**年6月11日,目标公司的股东仍为何某(占85%股份)、田某(占15%股份)。

也就是说,目标公司现在的股东是:何某、田某,只有他们才有权与贵研究所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

三、关于股权转让方所转让的股权

从工商登记材料看,上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没有进行质押,其对外转让不存在权利瑕疵。

经与转让方沟通,其称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等股权转让限制,并承诺和保证一旦所转让的股权存在上述强制措施或限制,则应无条件赔偿股权受让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关于目标公司股东出资是否全部到位,是否存在瑕疵

经查,目标公司股东的各次出资、增资,均采取现金出资方式,验资报告显示现金出资已全部到账,不存在瑕疵。

五、关于目标公司的章程、合同对股权转让的限制

章程、合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存在特别限制约定。20**年6月12日,目标公司的股东召开股东会,股东何某、田某均同意向某工程科学研究所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

目标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动车和其他办公设施、对外投资、其他应收款和货币资金。

(一)、房屋

1、目标公司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房屋共有五套,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有2套房屋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贵阳市支行,抵押情况如下:

信诚大厦1-20**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130.17平米,权利价值48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信诚大厦1-2011室:

房屋产权证记载:他项权利范围202.54平米,权利价值73万元,抵押期限:2007-9-27至2012-9-26。

2、上述房屋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

经向南明区房管局进一步调查取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均为目标公司所有;除上述两套房屋存在抵押情形外,其他房屋不存在任何限制。

(二)、机动车辆

目标公司名下有3辆机动车,分别是捷达、丰田锐志和福特蒙迪欧。上述车辆未被抵押,也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现由公司管理人员正常使用。

(三)、对外投资

对外股权投资人民币50万元,系目标公司投资设立贵阳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正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预计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前,办理完毕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诉讼、仲裁案件及或有负债

目标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也不存在其他赔偿未了事宜及或有负债。

八、目标公司经营期限与年检情况

经查,目标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9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营公司基本情况(户卡)》分别记载目标公司已通过20**年度和20**年度年检。20**年度通过年检时间为20**年6月11日。

八、结论:

目标公司依法存在持续经营。公司的两名股东依法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该股权没有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也不存在质押的情形,股东何某、田某可分别依法将其对外转让。

建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全面履行。

2016尽职调查报告范文二:

一、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指引下,不断加快海外并购的步伐。根据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国海外并购新篇章》的报告。报告中称,20**年下半年至20**年上半年,中国的海外并购活动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中国境外并购交易总共有143宗,总金额达342亿美元。20**年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投资者中排名第三,仅次于美国和法国。

虽然,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增速极快。但中国企业还普遍缺乏海外并购的实践经验,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显示,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失败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财务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财务尽职调查不到位。财务尽职调查审计主要对尽职调查的调查方式的规范性、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审计,是完善尽职调查,防范企业并购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财务调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调查报告只是对于目标企业所有的资料进行简单的罗列

目前相当一部分财务尽职报告并未深入地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分析。这主要是由于目标企业财务及相关人员对尽职调查普遍存在抵触心理,而且目标企业大多数财务核算较为薄弱,资料管理较为混乱,财务部门迫于某种压力,存在很多隐瞒事项。因此,这种方法会削弱尽职调查业务的作用,拿不到并购方想要的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使得尽职报告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作用不甚明显[2]。

(二)对于并购方的投入产出价值调查不准确,容易落入并购陷阱

我国企业的许多海外并购案被媒体进行大肆宣传,但其结果并没有如预期的提高股东的价值。这主要是由于对并购的投入产出调查分析不准,未能判断有没有控制并购风险的能力,对并购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估计不足,未能准确评价并购投资的回报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购陷阱,导致并购失败。

(三)财务尽职报告过于高估目标企业的发展潜力

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许多企业对于目标企业的发展情况盲目乐观。缺乏对企业财务承担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对企业的财务调查与分析只停留在账目表面,没有结合企业的市场份额、人力资源和销售渠道等情况来综合考虑,导致过高估计目标企业的发展潜能,分散并购方的资源,甚至使并购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对目标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调查分析不足,导致现金流危机

目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现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项目间进行现金流调整。经营性现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关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调整,人为提高其报告值,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同时目标企业往往是出现财务困境的企业,企业不仅需要大量的现金支持市场收购活动,而且要负担起目标企业的债务、员工下岗补贴等等。这些需要支付的现金对企业的现金获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现金流危机,使目标企业反而成为企业的现金黑洞。

三、审计在财务调查尽职报告中的作用

(一)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程序

财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识别并量化对交易及交易定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收益质量和资产质量进行分析。在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实施阶段应根据详细的调查计划和企业实际情况,实施规范性的调查程序,促进调查结果的有效性,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合理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案进行审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整体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审计尽职调查设立的调查方案中有关目标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调查程序,从而促进尽职调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方法进行审计。对于财务调查报告的整体框架进行审计,是否采用多种调查方法,以便得出尽可能全部的调查报告,避免做出不正确的决策。

再次,对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步骤进行审计。合理的调查步骤是避免并购陷阱的必要条件,审计人员应对每一阶段的调查进行审计,根据不同的并购类型、目的、内容来审查并购中财务尽职调查的处理步骤是否符合目标企业财务状况、资产价值调查业务规范、企业盈利能力分析规范等要求,确保企业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审计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并不是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标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指标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好地为企业的并购决策提供依据。

首先,对财务尽职调查的主体和目标进行审计。进行财务尽职调查要全面的理解企业的实施并购的目的和战略,从而把握调查的方向,确定调查的内容。为防止财务尽职调查对于调查目标和主体的不确定,审计过程中应加强对于尽职调查活动中的目标和主体的审核,以避免尽职调查的盲目性。

其次,对财务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的审计。合理的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做出正确的并购决策,需要全部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作支持。因此,尽职调查如果仅对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实施调查程序,可能无法全面分析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于财务尽职调查范围和内容的审计主要包括:

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审计,对于不同的评估项目是否确定合理的价值评估类型和评估范围,以及反映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的内容进行有效的审计,促进企业资产价值评估调查的正确性。

对目标企业财务指标的审计,对于尽职调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组织构建情况,以及目标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价值等进行审计。同时,审计尽职调查是否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促进财务指标调查的全面性。

对目标企业关联公司交易的审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投资者对于目标企业的价值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对尽职调查中目标企业关联方的识别以及对目标企业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合规性和实质性的测试。从而促进对目标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能力的正确评价,促进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第2篇

对全国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查显示,一季度上海房屋销售价格上涨最快,同比上涨了28.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4月19日的调查报告显示,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快速上涨。一季度,35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7.7%,涨幅比去年四季度增加2.6个百分点。有9个城市房价涨幅超过10个百分点:上海上涨28.3%,沈阳19.6%,青岛16.0%,重庆14.5%,天津14.2%,南京12.1%,宁波11.9%,杭州10.5%,济南10.2%。

土地交易价格涨幅减少。一季度35个大中城市土地交易价格同比上涨7.5%,涨幅比去年四季度低1.4个百分点。7个城市涨幅超过10个百分点:杭州上涨51.3%、上海22.6%、天津18.1%,成都16.3%,宁波12.3%,大连11.8%,沈阳11.0%。

房屋租赁价格略有上涨。一季度35个大中城市房屋租赁价格同比上涨0.6%,涨幅比去年四季度低1.6个百分点。

第3篇

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要及时公开取消、下放、调整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二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三是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包括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重点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县编委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一是继续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重大民生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工作。二是着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县政府及其部门在2015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乡镇区及其部门要在2016年之前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三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做好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公开工作,各部门要全面主动公开整改情况,提升县级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信息、建设信息、分配和退出管理信息的公开工作。一是按2012年提出的要求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二是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县城建局、县民政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一是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客观准确规范问题产生原因、危害特点、预防检测方法、采取的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二是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公开力度,县级有关部门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业户)“黑名单”公开制度。三是围绕公众关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安全问题,重点做好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治理、整顿信息公开工作。四是重点推进食品安全产地环境监测,农业、海洋渔业、畜牧三品一标,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示范建设信息公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空气质量监测信息。S02、N02、PM2.5、PM10、臭氧等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信息。二是公开水质环境信息。继续做好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数据的信息工作,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信息的公开力度。三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县环保局要明确相关要求,指导全县环保部门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四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包括全县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总体部署及年度治理项目责任,以及进展情况、治理成效、典型经验等,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五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及时总量减排核查结果。(县环保局牵头落实)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公开的比例。2013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2014年,要实现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要及时准确本级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举措、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预警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一是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包括公开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标准等信息。二是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各级政府要全面公开涉及本地区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三是做好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牵头落实)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在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基础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加强房屋征收及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牵头落实)

(九)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基础教育的招生、分班、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主管部门要做好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研究和指导工作,大力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供水、供电、供暖、公交、物业、通信、邮政、金融、保险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面向公众服务的单位要公开:

(1)单位名称、职能和权限、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办公地点和办公电话;

(2)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照片、岗位名称、工号等基本情况;

(3)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缴费方式;

(4)服务承诺及违反承诺的处理程序、惩罚标准、处理结果,服务对象咨询或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5)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定、实施方案、管理或技术标准等重大事项的制定出台及调整变动情况;

(6)与公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7)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灾进度、恢复重建安排等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及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把信息公开与办事公开结合起来,全面推行示证上岗制、首问责任制、办事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信息反馈制、考核评议制、责任追究制、论证听证制等办事公开制度,规范办事公开内容和程序,促进信息公开健康发展。(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科技局、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县城建局、县邮政局、县金融办、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别牵头落实)

二、采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到位,努力提升公开效果,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加强工作考核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保密审查等制度建设,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和行政问责力度,逐步实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各乡镇区、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前述重点公开工作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工作分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将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涉及到的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改正。

(三)规范信息,做好解读工作

各乡镇区、各部门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必要时通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会、网上互动等方式做好解读工作。在公开信息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要及时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加强平台和渠道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各乡镇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网站管理,强化内容保障,政府网站要在醒目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专栏,方便公众查阅;充分利用重要政府信息公开会和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短信平台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政府信息。

第4篇

尽管股票估值逐步修复,股民的投资信心也持续看涨,但进入2011年的紫金矿业的日子仍不好过。继去年相继捐赠100万元和5000万元进行善后,因“溃坝事件”导致的危机仍未完全化解。

隐藏的“石花地”

事情的缘起,皆因去年9月21日的“凡比亚”台风。根据后来广东省纪委通报,9月21日的“凡比亚”台风带来的罕见特大暴雨影响,致使茂名市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信宜紫金)银岩锡矿高旗岭尾矿库发生溃坝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溃坝共造成22人死亡,房屋全倒户523户、受损户815户。受溃坝影响,下游流域范围内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农田、农作物等严重损毁。去年10月,信宜市政府已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拥有银岩锡矿经营权的紫金矿业两家子公司――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和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根据紫金矿业2010年年底的公告,紫金矿业于2005年1月收购原信宜市宝源矿业有限公司(银岩锡矿原为该公司资产)、广东信宜市东坑金矿有限责任公司股权,2007年1月由两公司合并设立了“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数年中,紫金矿业对子公司信宜紫金累计投入资金近5亿。

一个公开的信息显示,“9.21”事件导致钱排河流域死亡22人,其中位于高旗岭尾矿库之下钱排河支流的达垌村5人,位于高旗岭尾矿库下游约5公里以外,钱排河干流的石花地水电站大坝下游双合村死亡17人。

数据上看,下游的石花地水电站似乎更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不论是广东省纪委的调查报告还是信宜市政府的名单中,石花地都非主要对象。紫金矿业方认为,位于下游的石花地水电站处死亡的人数更多,理所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在信宜市政府的诉讼中,主要问责的是紫金矿业。根据近期紫金矿业的公告,法院已经同意信宜紫金和宝源矿业申请,追加水电站等13名合伙人为被告。

焦点之外

紫金矿业遭遇的最近一次诉讼,发生在今年的3月。根据3月15日紫金矿业的公告,信宜市人民法院已受理钱排镇达垌村、双合村等850名村民信宜紫金、宝源矿业、紫金矿业等7名被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2010年9月21日溃坝造成原告财产损失,请求信宜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共同连带赔偿合计7505万元。加上今年此前两次被诉,紫金矿业在2011年的被诉讼涉及金额已经接近3亿。

当关注的焦点皆聚集在索赔的数额上时,媒体与专家也在探寻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对于紫金矿业的子公司的责任认定源于广东省纪委的调查报告,对此部分专业人士称,由政府单方出具的调查报告,并未反映全部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由政府(广东省纪委)通过专门调查团对事故进行认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如果当做案件认定的全部证据则欠缺全面。赵旭东教授认为,对于类似的案件,应该由法院委托专门的调查机构来进行取证、出具结果,只有由法院认定的机构出具的结果,才能当作时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亦有业内人士认为,信宜紫金是紫金矿业的全资子公司,因此紫金矿业一般情况下不必应诉,但是如果信宜紫金难以承担索赔的费用,紫金矿业也需要给信宜紫金提供资金用来赔偿,否则信宜紫金将面临通过破产赔偿债权人的风险。

相关诉讼的另一个争论焦点,集中于管辖权异议方面。信宜紫金的母公司紫金矿业是一家两地(香港、内地)上市公司,理应由更高一级法院审理相关案件的要求被驳回,但相关申请被驳回。

赵旭东教授认为,案件由市一级法院审判,在程序上并没有问题。但考虑到紫金矿业本身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相关诉讼涉及的原告、被告人数之多、社会影响之大,被告方申请更高一级法院审理具有合理性。

第5篇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再审申请书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再审申请书范文1再审申请人:__市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__市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x,经理。

再审被申请人:____x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_x大厦。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长。

原审被告:__市____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___x号。法定代表人:__x,经理。

原审被告:谢__,男,19__年x月1x日生,汉族,住__市______x

原审被告:韩__,女,19__年x月x日生,汉族,住__市滨______

原审被告:山东__市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渤海五路__x。法定代表人:__x,董事长。

原审被告:__市__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渤海五路__x号。法定代表人:__x,总经理。

原审被告:__x,男,__x年12月14日生,汉族,住__市滨城区黄河五路__x

原审被告:__x,男,____年4月29日生,汉族,住__市滨城区北镇办事处__x

原审被告:__x,男,____年9月11日生,汉族,住__市滨城区黄河八路____

原审被告:刘__x,男,__x年5月9日生,汉族,住__市x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室。

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因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____)鲁商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六)项之规定,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 审 请 求

1、请求撤销(____)鲁商终字第__x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再审诉讼费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再审事实和理由

一、再审被申请人____x担保有限公司(下称__x公司)是本案《借款合同》的实际出借人,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法放贷,《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1、关于“代__”的身份。

“代__”是再审被申请人__x公司的法人股东(____投资有限公司)中的一名普通员工。在借款人谢__与再审被申请人的商谈借款的过程中,代__的身份是受再审被申请人的安排的职员。况且,代__本人没有巨额资金,假如代__有巨额闲散资金,完全可以与谢__自行联系借款事宜,没有必要经过再审被申请人这一中介环节。

其实,涉案争议焦点之一就是要查明代__的资金来源,即可确定实际借款人是再审被申请人,代__只不过是再审被申请人的关联企业的一个职工。无能力进行民间借贷。

2、关于“代__”资金账户。

一审中,谢__、再审申请人均提交了需法院调取代__资金来源的申请,并提供了详细账户信息,遗憾的是一审法院拒绝调取。

二审中,再审申请人再次提交需法院调取代__资金来源的申请,同样提供了详细账户信息,阐明了该证据为查明出借借款事实的关键证据。再次遗憾的是,二审法院拒绝调取。

关键证据“代__”资金账户问题,一、二审均未查清。

3、关于新证据。

因案情复杂,再审申请人再次调查后,获取以下新信息证据:再审被申请人__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__。__又是____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之一。____投资有限公司是再审被申请人__x公司的法人股东。并迅速递交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没有开庭质证,武断作出不予采信的决定,致事实不清。

二、借款人谢__与再审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解除房产抵押的事实,恶意串通、欺诈再审申请人,再审申请人依法不承担反担保责任。

1、借款人谢__在一、二审庭审中,明确认可与再审被申请人一起,欺诈再审申请人作反担保人的事实,并提交了书面证据材料。

一、二审法院无视该重要的证据存在,避而不提。

2、“代__”与借款人谢__、韩__以公证方式,在____年10月31日签订了《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一年(____年10月31日至____年10与月30日止),借款人谢__、韩__以其自有四套房产作抵押。

但,以上当事人又与____年11月13日签订了第二份借款合同(未公证),借款期限变更为1个月的时间即:____年11月13日至____年12月12日止。

以未公证的后借款合同变更公证的原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法律效力值得商榷,一、二审判决也未作法律效力的认定。

3、____年3月19日,借款人谢__、韩__借款逾期。

再审被申请人突然与谢__、韩__签订《承诺书》和《委托保证合同》,从实际借款人的身份变更又为保证人。明知谢__、韩__的借款逾期、四套房产被解除抵押以及山东__市__汽贸有限公司、__市__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保证,这一行为的本身就存在主观上的欺诈。

4、再审被申请人在提供格式反担保合同时,要求再审申请人等人进行提供反担保。

但是在,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后当日下午,借款人谢__、韩__按照与再审被申请人已商定的意见,将四套房产进行解除抵押,再次印证了再审被申请人、代__、谢__、韩__恶意串通的事实。

原因是,在提供反担保时,借款人谢__、韩__告知再审申请人已有房产抵押,房产价值远远大于借款数额,反担保无风险。基于信任,再审申请人才决定提供反担保。谢__、韩__借款数额巨大,如果知道房产随即将被解除抵押,再审申请人根本不会为其提供反担保。

再审被申请人与谢__、韩__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权益。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反担保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反担保合同第3.2、3.3条款,因违反担保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1、担保法及物权法对于债务人以自有财产设定抵押和有保证人保证并存时,明确规定了实现权益的法定顺位。

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本案中,代__、再审被申请人均放弃了对借款人谢__房产抵押,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作为反担保人在再审被申请人丧失抵押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3、再审申请人及其他反担保人均没有书面承诺继续提供担保。

四、二审对上诉费的处理不妥,再审申请人上诉时,二审法院是按照两个案件立案的,收取诉讼费也是按照两个案件收取诉讼费的,而二审判决却只判决了一份诉讼费。

综上所述,请最高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改判再审申请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此 致

最高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__市____有限责任公司

____年12月26日·

再审申请书范文2申请人(原判被告、终审上诉人):李介有,男,×岁,汉族,农民。住内蒙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邮寄地址——。

被申请人(原判原告、被上诉人):吴再富,男,×岁,满族,村长;邮寄地址:扎兰屯市中和镇库堤河村二街。

第三人:荆树贵,男,×岁,汉族,干部,住中和镇库堤河村一街。

申请事由:

再审申请人因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呼盟中级法院在内蒙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情形下,做出驳回再审请求的判决;理由如下:

1、民案原判,定性不准,实体错误!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

2、民案终审,违背法定程序,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维持原判。

3、民案再审,无视案件性质,覆辙原判错误,做出驳回再审诉求。

本案三审判决的错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第1项、2项、3项、4项、6项、10项、11项规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据是伪造、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原判决遗漏以及第二款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再审的事由。

请求事项:

1、撤销两级法院初、终、再审判决;

驳回被申请人的诉求;判令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判令被申请人给付拖欠款(原判遗漏)×元。

3、被申请人的诉求属于恶意,应于惩罚,判令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车旅误工等)赔偿人民币×元。

纠纷事实:

申请人与银行约定是70平米土瓦结构房。签定《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被申请人购买后,索要115平米临街的砖瓦结构住宅房;不顾民事行为主体和约定标的,诉求法院判给该房。

民案原判:

故意违背基本事实和法律用债务曲解立案、规避约定审理、做出与约定相悖的判决:被告给原告倒出临街的土瓦结构房。

1、证据足以推翻原判:《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款凭证》、房屋照片,是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的关键证据;

法院原判未予认证质证!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情形。

2、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认定的事实是伪造的,没有质证。

纠纷源之房产抵押买卖;认定债务纠纷,没有证据证明。

署名潘振林、标明63平米土草房的《房照》,来路不明;村委会代签的日期是在此房出卖并且建成砖瓦结构房之后,是废弃无效证件;不具证明力。做定案依据未质证。

如此审判错误,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的2、3、4项规定情形“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以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3、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房产抵押买卖纠纷用《民法通则》债权条款判决,明显与纠纷性质不符。

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6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规定情形。

4、原判决遗漏:庭审时,被告反诉原告欠款事项没有认证。

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一款第12项“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的”规定情形。

民案终审:

对上诉案件,不审不问判决维持,违背《民诉法》第152条“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询问当事人”的法定程序。符合《民诉法》第179条二款“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和第179条一款10项“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力的”规定情形。

民案再终审:

对确定纠纷事实、案件性质、约定标的、民事行为主体,足以推翻原判的关键证据仍不质证认证;覆辙原判错误,主观臆断做出驳回再审诉求的判决。

综上所述:

两级法院,对债务案的“两审一再”的审判,是在故意违背房产抵押买卖基本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形下做出错误判决的。

被申请人,违背依法诉权,恶意诉求;本诉与本诉之外均没有证据证明!是以非常手段干扰破坏司法公正,陷无辜的申请人于诉讼中;蒙受人生各方面的惨重损害与精神折磨。由此造成的侵害必须赔偿。

恶意诉讼,祸国殃民法理不容!为有效制裁和遏制民事恶意行为,彰显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故此依法诉求。

此致

再审申请书范文3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的法定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责任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列法同上)

__×(申请人名称)因与__×(被申请人名称)__纠纷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____)__×第__号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

2、

申请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内容列明)

申请理由

1、再审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2、再审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款第×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综上所述: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自然人签名或法人公章

×年×月×日

再审申请书范文4申请人:______工程有限公司,地址:__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__号,法定代表人:康__董事长,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一: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__分公司,地址:__省__市__大道__大厦四楼,企业负责人:余__,组织机构代码证: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二:____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__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51号__外经贸__厦14楼,法定代表人:曾__x,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三:__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地址:__市__区新洋路民主大厦,法定代表人: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的案号为(____)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的民事判决书,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再审,撤销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支持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2517745.83元和利息人民币253337.68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____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现暂时计算至____年6月30日,共计589天),申请人二对上述申请人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三依法承担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的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之间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并非属于违法分包,其已经通过其后续的默认行为同意了该分包工程,符合《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分包的约定,应被认定为有效。

首先,在____年10月10日申请人提交的《幕墙过程分部分项报验申请表》、《幕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被申请人的监理机构__宏达过程顾问有限公司签收确认认可,被申请人三在该监理机构签收确认后也未曾提出任何的抗议,应视为对申请人幕墙工程的认可。其次,在长达两年之久的施工过程中,被申请人的施工都是在被申请人三的监督下进行的,且其未曾提出任何抗议,也在积极配合申请人施工。申请人自____ 年5月17日签订《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后参与__文化馆幕墙施工,并在____年5月竣工,在这两年的时间内,申请人一直积极参与工程的施工,并多次进行了工程的增补,而且每项工程的竣工均有向被申请人三和其监理单位申报验收,在这种情形下被申请人三是不可能不知道申请人承包了幕墙工程的施工,因此,对被申请人三的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默认和许可,而并非违法分包,《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应属合法有效,综上,在不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情况下,应遵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认定该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申请人二作为被申请人一的总公司,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申请人三作为发包人,应依法对申请人一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申请人二系申请人一的总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应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申请人三作为本案的发包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被申请人三应对申请人一拖欠的工程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关于工程款如何确定的问题,原审法院应依职权组织双方对工程款数额进行确认,不应以工程款无法确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诉求。

首先,工程款的确定不是单方就可以确认的,申请人在竣工后已经多次向被申请人一请求对工程进行结算,但被申请人一一直不予结算。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见证据4《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汇总表》),申请人已于____年12月15日向被申请人一提交了相关的结算资料,但至始至终被申请人一直无动于衷,既不对申请人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也不否认其真实性。之后,申请人也多次向其表明支付剩余工程款的问题,其中证据可见申请人给被申请人一的《律师函》(备注:上有林x的签收确认(字迹不清,暂时以x代之),但被申请人一以各种理由进行拖欠。现申请人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目的在于通过法院的公权力对工程款进行强制确定,以便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三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第14条第14.2、14.3条款的约定,在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及相关竣工验收报告后,被申请人应在21日内组织进行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如未在规定的期限提出,即视为同意。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的规定,本案中的工程结算款完全可以参照申请人提交的《__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汇总表》进行结算。

最后,原审法院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驳回申请人的诉求明显适用法律不当,上述规定适用于基本事实认定的举证,而在本案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拖欠申请人工程款的事实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只不过在关于工程款数额的确定上双方无法协商确定,对于双方无法协商确定的,法院应依职权组织双方对该工程款的实际造价进行评估,促成本案的解决,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而不是驳回申请人的诉求,浪费司法资源。

退一步看本案,如原审法院以申请人无法确定工程款实际数额就驳回申请人的请求,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二条款的落实,使得本条款成为纸上的条文,而无实际意义。依据该条款,如果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的,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参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确定工程款的依据还是要看双方合同的约定,而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的《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补充合同二套以及增补报价书三套都对工程造价作了明确的约定,具体金额为11917729.86+314726.71=12232456.57元,原审法院对此却视而不见,既不组织双方对工程款的数额进行确认评估,也不参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数额,在被申请人一不配合做工程结算的情况下,对工程款的确定法院应积极主动依职权对工程的造价进行评估,这样才能惩罚被申请人一赖账的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生产的正常秩序。

综上,原审法院在不顾被申请人事后默认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签订《建筑外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为违法分包,为无效合同,属于事实认定不清,应依法予以撤销。另虽然原审法院审理查明了建设施工的相关事实,认定申请人为__x市文化研究教育推广中心幕墙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但却以实际工程结算款无法确定为由,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驳回申请人的诉求,属于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以撤销。因此,恳请贵院能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撤销__省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__)x中法民一终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人的诉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再审申请书范文5申请人:李国平,男,1969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三轮车司机,住岳阳市芋头田社区居委会,电话:13501386270

委托人:朱木军,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周正兵,男,1968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岳阳市梅溪桥洞口,电话: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8月1日作出的(2011)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再审,纠正原判错误;

2、撤销(2011)楼民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和(2011)岳中民一终字第227号民事判决;

3、驳回原审原告的无理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湖南省岳阳市两级法院的审判违背基本法律原则和精神,违法认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而且在审判中粗俗地对待申请人,该案的审判人员法律职业道德缺失,法律业务水平低下,不仅使申请人为本不应该受理的诉讼所累,还错误地判决申请人承担责任,这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申请人利益的严重侵害。

一、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起诉是滥用诉权,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申请人是死者雇主,是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不是受害人,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当然之意就是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且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本案中的被申请人,是侵权行为的加害方,其作为原告起诉,与法律的精神原则不符,是滥用诉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对其行为应予以制止,立案时应不予受理,受理后应裁定驳回起诉。

2、被申请人作为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存在。

《解释》第九条:……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可见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承担了连带责任。需要强调的是:连带责任是一种判决责任,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承担。被申请人私自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不构成连带责任的承担,其行使追偿权的前提不成立。

二、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其判决缺乏事实依据

(一)民事责任认定错误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归责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有:被申请人、申请人、死者张海波,定作人许国祥,一审法院仅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进行责任划分与认定,违背了相关法律;

也正因为一审原告诉讼主体的不适格,才导致民事责任认定的错误。

2、一审法院确认民事责任的证据无效

一审法院确认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为《12·22高空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在内容和形式上存在诸多瑕疵,明显系人为炮制,不能作为本案审理时划分民事责任依据

(1)事故调查报告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文,不具有公示公定效力,

不得作为有效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予以采信。

(2)《调查报告》是被申请人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可见事故调查报告是不对外的,被申请人取得程序违法。

(3)《事故调查报告》明确了申请人的责任人却未给予其申诉权利,依照行政法相关理论,该调查报告对申请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4)事故调查程序违法,调查报告不具有相应法律效力:①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②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应该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然而遗憾的是,被申请人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其调查没有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也没在调查报告上签字,是一份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报告用语模糊,所谓的“直接原因”、“主要原因”、“重要原因”及“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等概念很明显是人为炮制的产物,非正常的事故原因分析和责任划分。

(二)赔偿数额认定违背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

(1)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民事协议具有严格的相对性,不得以协议对抗第三人。被申请人与死者张海波家属私自达成的赔偿协议,该协议并未得到申请人的认可,对申请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一审法院以该协议确定的赔偿数额为基础,要求申请人分担赔偿责任,违背基本的法律原则和精神。

(2)一审法院已给了明确的举证期限,然而质证时被申请人却未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其所提交的赔偿协议为复印件,申请人当即予以了否认,一审法院竟然以复印件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三、一审法院审理程序错误百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二审应当发回重审。

1、被申请人于2011年1月28日起诉,法院应在收到起诉书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而判决书写明2011年3月11日才立案,违反了法律规定。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本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则其审理时限早已超过。

3、送达程序违法。

《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的,应交由受送达人签收。一审法院在申请人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时,采取的是直接送达的方式,但没有被上诉人的签收;且送达行为粗俗,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4、开庭程序违法。

《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一审第二次开庭没遵照此规定,头天通知第二天开庭,致使申请人人无法参加诉讼。

5、举证质证程序违法。

一审法院给予了明确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后被上诉人未提交有效证据,一审法院竟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又安排质证,违反了《证据规则》有关规定。

6、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而一审判决确定的案件受理费是按普通程序收取的,与法律规定不符。

四、本案中申请人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被申请人应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受到伤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被申请人对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其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2)被申请人主客观上都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依照相关规定,承揽家庭居室装修应具备相应资质,且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被申请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属于违规承揽工程;其雇工也不具备从业资格和高空作业资格;施工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也无任何安装装备,现场指挥人员缺失,因此被申请人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

2、申请人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只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才承担赔偿责任。对过失认定采取义务违反的客观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已是不争的事实。本案中申请人为个体运输工人,非被申请人长期雇工,也不具备防盗网安装的专业技术,对安装工程只是起协助作用,且是按被申请人雇佣的专业安装人员的指令进行施工,并无违反任何义务性规定,因此申请人对损害发生主观上不具有重大过失,对死者家属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一审法院的违法错误判决,申请人及时予以了上诉,然而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错误,不依法予以纠正,而是维持原判。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公正性,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此致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6篇

蓄水前阶段验收作为一个中间验收,建设项目在蓄水前阶段验收其间,尚有未完成工程内容,但其主要的设计工作、开工所需的行政手续均已全部完成,为了明晰整个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该蓄水前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和重点与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近。综合上述法律法规和工作中的经验,竣工验收调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在项目枢纽下闸前完成包括调查单位的现场调查和编制调查报告工作,并获得环保部门的下闸允许(即阶段验收批复)。其中为获得环保部门的下闸许可批复文件,递交调查报告书后的工作还包括现场检查、专家评审、调查报告审查、等待项目批准四个主要环节。技术上,由于导则中缺乏行业指引文件,调查工作中基本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对项目蓄水阶段所要求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一一对应的落实情况调查。如有发现未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工作,则需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充或整改意见,引导建设单位完成环保措施,以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并待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达到环评阶段预期效果后,方能向审批部门递交调查报告,申请蓄水前阶段验收。以下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水利水电项目验收的重点和内容进行介绍: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464-2009)中4.6小节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中4.7小节,在总体上对验收重点进行描述,而项目具体、细化的调查内容,就必须依靠调查人员对项目的熟悉和对审批要求的把握。1.2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对验收内容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虽说竣工验收工作中,重点是对着环评及批复要求“照单捉药”,但由于分项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某些环保措施不一定达到其建设阶段,比如施工营地仍在用不能进行拆除等,这种情况下,应参考“三同时”原则,对已开工建设的工程内容,必须进行相应配套的环保措施,并评判其运行效果是否达标。总结实际工作,蓄水阶段验收调查时,重点调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实际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地理位置,取土石料场、弃渣场的实际情况及与环评方案相比的变化情况。(2)规划的符合性规划方面主要是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流域发展规划,附有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开展建设工作的意见作为附件即可。(3)占地由于蓄水前阶段调查并非竣工调查,现阶段未有准确的征占地情况汇总,在后期工作中,也会有部分规划外新征地或者临时征地归还的,因此现阶段验收主要为整体征地占地的合法性,需要出具的文件包括有土地使用证、取弃土场使用合同、施工营地租赁合同等。(4)生态调查、保护和补偿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对所在地的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水利水电项目的生态保护措施包括有:下泄低温水的减缓措施、鱼类保护措施和方案、陆生珍稀动植物保护、生态流量的下泄设施和计划、珍稀植物移栽、珍稀动物人工培育和放养等。当以货币形式作为生态补偿时,需要调查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5)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6)移民安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关注点在于当采用建设安置区形式集中安置移民时,安置区的水土保持、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中,除需要调查移民情况、安置方式外,还需要针对移民安置区的水土保持和环境污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当以货币形式补偿时,需调查赔偿资金的落实情况。(7)库底清理1.3其他需调查的工作内容除1.2节中环评及其批复中常见的环保措施要求外,为满足阶段验收调查报告要求,针对水利水电类项目,还需要进行以下内容的调查和汇报:(1)建设过程的环境监测落实情况及其结果汇编(2)监理制度的落实情况(3)风险管理调查(4)环境保护设计(5)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施工生活营地、作业面、仓库、机修)(6)征地赔偿、林木、青苗赔偿情况(7)文物迁移的方案及其落实情况(8)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测结果(9)施工对下游的影响(包括下游水文情势变化及其生态影响,下游用水户受影响情况及其处理措施)(10)施工期间,周边居民的投诉反映情况及其处理方案。

2可获得的材料及信息

调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整体验收时,必须了解整个水库工程的施工建设内容、过程、步骤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设管理文件,以便获得相关的信息。整体验收其间,可参考(HJ464-2009)中5.1章节内容出列的资料清单进行资料调查,但蓄水阶段的调查中,以上资料清单中的内容可能是未编制(或收集)的,甚至需要调查单位代为提醒建设单位补充部分资料。由于水利水电项目为大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参与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管等参建单位多,涉及的大小事项均有记录,文件众多,格式不一,不可能一一研读,加上建设过程文件不一定能及时归档,作为调查单位,并不能只单靠与建设单位接触解决所有文件和材料的获取问题。下文就某水电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概述项目在下闸蓄水时的工程进度,对下闸蓄水时已有材料进行汇总,为以后同类型项目材料收集工作提供参考。2.1该水电工程项目蓄水前阶段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中需要关注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有:(1)工程的筹建(水文、地质、文物、矿产勘查,可行性研究及专项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等)(2)工程施工准备(“三通一平”工作、施工工厂设施、生活及办公房屋、场内公路)(3)部分主体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主坝和副坝填筑及库周防渗、导流泄洪洞的建设、生态放水管的敷设、电气及金属结构、水道及厂房工程土建工程)(4)厂企拆迁、移民安置(5)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6)库底清理(7)库内地形的测量其余工程内容和进度要求可参见《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水电规计[2007]0009号)。2.2对应上述工程进展,调查单位可采用材料有:(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附图、附件)及其批复;(2)当地环保部门关于项目采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资料;(3)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附图)及批复;(4)初步设计及批复(如有,含附图),其他设计文件(包括六大专项报告:水资源、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施工总布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5)征用土地批文及附件;(6)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协议;(7)下游用水户补偿合同;(8)环保措施建设、管理合同,垃圾收运合同;(9)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测、监理合同;(10)主要材料采购合同;(11)生态补偿协议、合同;(12)(蓄水阶段)工程建设报告(或蓄水阶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13)水土保持监测(月/季/年)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月/季/年)报告;(14)环境监测(月/季/年)报告、环境监理(月/季/年)报告;(15)已完成工程的施工总结(主要为公路系统、库底清理);(16)库底清理专项验收意见;(17)征地移民专项阶段验收报告;(18)当地环保部门收集到的居民投诉、意见;(19)应急预案及环境管理体系说明;(20)施工期间施工、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视频、照片影像资料。需要说明的是,配合工程下闸蓄水进度需要,下闸蓄水前,应当取得环保部门的阶段验收批复。因此,计算现场调查、报告编制、开展评审会及等待批复的工作时间,按照经验,最晚在下闸计划时间的6个月前,调查单位就必须进入工程现场。因此,调查单位初次进驻时工程施工进度和相关文件材料的编制进度都未达到下闸蓄水要求。同时,蓄水阶段也未编制工程变更总结,调查单位需要就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建设方案进行一一比对,认真校核。

3验收常见的存在问题及建议

3.1建设单位施工过程无专人负责环保方面的监管

现时,工程建设过程,建设单位更为注重工程建设进度,一般建设单位的环保工作安排安质环部门监管,实际上建设单位更为重视安全与质量,对于环保工作,大都没有设置专业的专责管理人员,难以在日常工作中监督建设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针对该情况,建议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专责人员,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管,并定期编制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3.2施工过程打包施工

由于现时工程大多采用分包方式,对单项施工工程内容进行总承包。而现时监理工作中,基本以工程进度为唯一进度评判,对环保工作的落实及效果未有实际监督,即使施工方未有落实环保要求,也不影响其进度款项的收取。最终到了验收阶段,建设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造成的环境污染背负责任。建议:将环保水保工程内容及施工期间管理落实状况一并纳入施工承包合同,监理签发工程进度款项时也必须同时监管环保水保工程落实情况,并把环保水保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纳入施工的阶段费用签发中去,对于管理不到位,以至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单项工程,需待整改完善后才发放相应工程款项,做到真正落实“三同时”。

3.3重要生物物种保护的移栽、收集放养和增殖放养问题

对于珍稀濒危陆生植物,首选的保护措施是通过优化设计,避开该植物生境。实在无法将工程线路或施工面转移需要进行移栽时,由为保证成活率,应邀请专业的林木公司或植物研究机构,对植物移植选点、移植办法和后期种植维护要点进行指导。移植后,也应邀请当地林业部门对移植效果进行验收,并对移栽现场及过程拍摄记录。对于珍贵野生动物,一般要求在施工前将野生动物进行驱赶,部分行动缓慢的动物,例如龟类、蛙类等,需要进行收集后放养。调查实际工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能做到施工前驱赶动物,施工期间对部分误入工区的动物进行救治放养,但环评提及的珍稀动物难以搜集到。对于某些环评文件中建议增殖放养的珍贵鱼类,也存在增殖成本太大、未有稳定的人工增殖技术等问题。这些都导致验收工作难以完成。为解决以上的动物、鱼类保护措施存在问题,建议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对同一保护目标提出多个生态保护措施,不至于过于限制建设单位的生态保护工作,同时注重措施的可行性;建设单位在落实生态保护工作时,应多采用视频、照片保留影像记录,加强工作落实程度的说服性。

3.4征地移民工作

第7篇

关健词:担保公司;风险调查;风险控制;风险处置;风控意见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2

2015年2月,因部分担保公司不再适合继续从事担保业务,重庆市金融办注销了6家担保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今年,重庆很多担保公司也或多或少也发生了一些代偿损失,对担保公司的生存、发展十分不利。宏观上讲这与目前经济下行有关,不过这是企业自身无法控制的;从企业自身上把控风险上看,也存在一些问题,采用合理的方法,解决和处理好这些问题,相信担保公司一定能顺利度过目前的难关。

一、完善风险控制的组织架构及制度建设

从人员和制度方面加强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首要前提。担保公司应成立审贷部或审贷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总经办、业务部、风控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完善担保风险管理制度。

二、贷前风险控制

(一)收集客户单位资料

除复印客户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基本资料外,还须收集客户单位所有银行账户资料、所有房产、车辆等证件复印件。这样如客户违约,担保公司查封是很有用的。不然,在阶段无法查封客户的账户及财产,只有等到执行阶段法院才会派人到人民银行或房管局查询、查封,到那时可能资产早被转移了。

(二)对于规模较大的客户,尽量要求客户提供审计报告

这样可信度更高。对于客户单位的财务报告,须逐一科目核查真实性。其中:货币资金,须要求客户提供所有盖有鲜章的银行对账单,并核算对账单合计金额是否与货币资金一致。应收账款,应按账龄进行分类,对于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检查收回可能性。对于前十位客户的应收账款,应用函询法核对其真实性,避免其夸大应收账款,虚增资产。库存商品,须盘存库存商品,核算入、出库单,看是否有夸大库库商品量,虚增资产。净利润,重点检查是否有虚增收入、虚增利润情况。营业收入,应核对销售收款加应收账款是否与其一致。另外再检查库房出货单是否与销售数量匹配。管理费用,可通过核对客户员工工资、物管水电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大项查明是否客户有虚减管理费用的情况。财务费用,可根据客户贷款总额及相应的利率,核算财务费用是否全额入账。

(三)担保公司严格实行A、B角调查制度,对于每户客户调查,须两人到岗,杜绝人情担保,避免出现调查中的道德风险

业务调查人员须填写调查报告,重点调查客户主导产品的生命力及竞争力;市场营销调查,调查客户产品的市场前景、适销情况及所占行业比重;经营风险调查,发现客户在市场规模、成本控制、产品融资、投资等方面存在的风险;行业风险调查,重点调查客户在行业中的位置及所采取的经营战略的合理性;财务情况调查,核实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并分析客户财务指标及财务状况;反担保措施调查,调查评估客户提供的抵押物的价值,分析反担保人的经济实力与担保责任是否相符等等。

三、贷款审核阶段的风险控制

(一)严格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分开管理

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部门负责。调查由业务部负责,审查由风控部负责,审批由股东会或董事会负责。

(二)由于担保公司与客户信息不对称,为规避和减少风险,建议采用以下方法处置

1.客户单位为了获取担保贷款,往往会隐藏一些债务。比如隐藏以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义的贷款,然而实际用于本公司经营且需要本公司偿还的债务。这时就需要客户单位配合,担保公司查询其征信情况,以核实是否未纳入该客户账务的负债处理。

2.对于客户单位的民间借贷,这是很难核实的。因为民间借贷不上征信记录,账务上是否体现完全取决于客户的诚信状况,这也是造成担保公司与客户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例如,我公司客户经理调查某集团公司,得出的调查报告是资产总额22亿元、负债总额14亿元,净资产8亿元。然而因特殊情况该客户崩盘后,真实的情况是负债总额超资产总额2-3个亿,大约有10-11个亿的民间借款浮出水面,造成了调查报告严重失实,影响了公司的决策。为防范这种情况发生,我们要审察客户时只根据有客户的财务状况好坏是不够的,必须要有对应的抵押物作为保障,为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我们在核察客户的抵押物时,除须要求客户提供评估报告外,我们还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交易中心,根据这些最近的交易记录,往往更能反映房屋的现值情况。

3.对于抵押物,我们应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打折。住房一般折扣值为评估值的60-70%,商用物业为评估值的50%,厂房为评估值的40%等。

4.严格控制客户的贷款规模。对单个客户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

5.严格审核贷款的真实用途。应避免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或用于直接借款等高风险行业。目前客户单位出现违约,往往不是客户的主业出现问题,很多就是用于高风险投资,造成资金到期无法收回,从而资金链断裂,产生违约。

四、贷后风险控制

(一)对于客户贷后检查也很重要

在目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有的客户单位,私下以其他人名义成立公司,并将其资产转移至名下,进而逃避原借款名义的债务。客户经理须及时到达客户单位,不定期作贷后检查,及时发觉新的情况,将新成立的公司纳入反担保范筹。

(二)对于贷后已发现客户经营欠佳,有代偿风险但能按时支付银行贷款利息,也不宜立即诉讼要求客户还款

担保公司发现客户不能按时还款时,应协助客户融资按时偿还贷款以及正常续贷。待客户经营好转,有足够资金时,也就顺畅归还贷款了。如此时,担保公司须代偿此笔贷款,且往往客户没有什么可处置的资产或抵押物不足值,给担保公司带来损失,这叫做“赢了官司输了钱”。

(三)对于客户单位出现风险代偿后,追偿方法也很重要

1.建议直接与客户商谈处置抵押物。这样处置时间较快,便于资金及时回笼。

2.处置抵押物时,为防止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或冻结,担保公司应及时变卖或及时转入担保公司控制的名下。否则,若被法院查封或冻结,则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变卖,则从至回款,一般需要一年以上,严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

(四)为规避贷款银行只顾自身利益,肓目收贷发生,合作客户、银行及担保公司可三方协商,到期无需冲贷资金,直接转贷。这样既避免了银行收回贷款后不再续贷的情况发生,也可以为客户节约拆借冲贷资金成本。

(五)使用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冲减代偿损失

担保公司赔偿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金是为应对公司出现代偿后,避免利润大起大落,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计提的风险储备。

1.会计法按七部委2010年3号文件规定,每年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2.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担保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

3.担保公司发生代偿后,应报告税务,经税务核实确认后,可将代偿损失用于冲减所计提的风险准备金,抵减企业所得税。

五、规避风险的建议

(一)建议改革诉讼司法制度,加速对老赖的欠款促收

1.诉讼保全、查封困难。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阶段,法院不会配合保全、查封被告人账户、资产,要到执行阶段才给予配合。从到执行,如需公告送达大概需要3个多月时间,判决需要1个月时间,给老赖提供了足够的时间转移资产。建议法院在阶段也能配合诉讼人查询被告人的财产信息,加速欠款的催收。

2.资产处置周期长。目前,从担保公司代偿到诉讼追回代偿款,大部分需要1年多时间,严重影响了担保公司的现金流。担保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债务人后,老赖往往设置各种阻力,比如拒绝诉讼法律文书的签收,根据法律规定就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时间60天。另外如果判决书下达后无法送达也需要公告60天,另外法院委托评估师事务所评估及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又需要几个月时间,这样下来一般是一年以后才能执行完毕。所以建议缩短公告期。

(二)建议设立再担保机构

主要由政府出资成立再担保机构,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担保公司进行风险分担,避免因担保公司代偿影响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建议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客户的合作银行避免肓目收贷

目前很多客户出现资金链断裂,往往是由于银行收贷造成的。客户从投资到回收往往需要几年甚至10多年时间才行,这时银行突然抽回贷款,客户单位没有多余资金,从而造成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经营。事实上客户单位的贷款往往涉及多笔及多家金融机构,提前收贷后客户后面到期的贷款将无法偿还,这对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都是不利的。建议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应继续支持客户贷款,保证客户继续经营,创造利润,偿还贷款。

(四)建议改革会计上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存在税法与会计法的差异。

税法规定: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及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会计法按七部委要求,每年计提1%担保赔偿准备金及担保收入的50%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余额的 10%后,才实行差额提取。这样造成担保公司财务报告每年净利润减少很多,然而又不能抵扣应纳税所得额,财务报表利润指标数据不好看,不利于担保公司银行授信工作。建议会计上也按税法要求每年差额提取风险准备金。但为规避担保公司将利润分配股东,减少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建议规定担保公司的净利润及风险准备金合计超过当年担保余额10%的部分才能用于利润分配。这样既保证担保公司财务报告数据指标较好,也利于增强担保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五)担保公司要想持续健康发展,光靠外部环境的改善是不够的,最重要的还是要靠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把控

担保公司应加强自身人才培养,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在贷前、贷中、贷后三阶段严格按风控流程执行。根据市场行情,在经济环境不好,违约可能性增加的情况下,要求客户增加抵押物或反担保人,与时俱进,化解风险,才能使担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高级会计实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

第8篇

【关键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效率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质量监督现状:

目前建筑行业市场较为混乱,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承包现象,致使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能建立健全;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质量行为不规范,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率低,具体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差、素质低,有些项目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偷工减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安全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甚至个别工程出现严重结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工作质量不高:一是工作缺乏主动性、敏感性、预见性,一味被动地进行监督,等定点到位监督,等单位组织集中巡查,不及时掌握工程动态,对现场工程质量状况不清楚;二是监督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人员不求上进,平时不注重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学习、不检查、发现问题不汇报;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检查深度不足,现场只是采取层面上、简单的、听汇报的检查方式,不能及时的核查出质量问题。四是监督执法不严,个别人员对查处的问题未彻底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或督办不力不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不上报、讲人情、怕得罪人,不坚持原则。

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目标:

鉴于目前建筑行业的具体情况,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为确保所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不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和因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的群体性投诉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争取建筑工程竣工合格率100%,最大限度地消除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多鼓励并引导工程项目参与评奖评优,打造精品工程。

三、工程质量监督员的工作内容: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员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涉及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具体工作内容为:

1、受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2、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3、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4、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5、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进行监督处理;6、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7、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归档资料,协调办理工程竣工备案;8、受理并协调处理工程质量投诉。

四、实现目标需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效率,具体措施如下:

1、不断加强建筑理论知识学习,丰富现场经验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岗位,作为一个技术性非常强的管理岗位,需要不断加强建筑理论知识的学习,包括学习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建筑及结构专业相关图集以及不断加深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理解程度,不断健全自身建筑理论知识体系。同时要不断丰富自身的现场经验,这包括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经验,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及预防经验。

2、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

(1)科学、规范地编制《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为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增加监督工作透明度,使监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图纸等,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采用差别化管理模式,在项目实施监督前,有针对性地编制监督方案,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重点、方式、监督频率等相关要求。

(2)及时做好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工作: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后,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将编制并审批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交底并抄送至各方责任主体,并填写交底记录。此后严格执行方案内容,减少工作的随意性,保证工程质量监督资源能合理、公正、有效地得到运用。

(3)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做好工程监督抽查工作:在第一次巡查时,重点巡查工程基建程序方面的的文件,在以后每次抽查中,重点抽查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同时对施工管理资料、质量控制资料以及监理资料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抽查。

(4)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和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细则规定,加强分户验收程序控制和监督抽查力度。重点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强化责任落实,对弄虚做假,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罚建议。

(5)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监督检查力度:对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责成相关单位按照质量问题处理程序限期进行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其调查处理的书面资料认真审查,必要时到现场核实。调查报告资料审查的重点是需要参与调查处理有关人员是否参与了调查处理?对出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调查报告对质量问题所出现的部位、大小、多少是否描述清楚?产生的原因是否经过调查与分析?处理意见和签证(项目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是否明确齐全?确定的处理方案是否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可行性怎样?是否有防范整改措施?

(6)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投诉工作: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的质量投诉热点问题进行分门别类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并在监督抽查中重点检查,避免同类问题的反复出现,逐步降低工程质量投诉率,进一步理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程序和方式,规范各责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采取规范施工工艺,重点监督检查、专项治理、现场处理等方式努力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9篇

1、认真做好典当的审核工作

2、做好中间业务的审核、备案及核账工作

今年短平快的中间业务,给我公司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它体现了操作人员优良的心理素质及对工作高度的责任性,它同时也反映出操作人员所具备的敏锐正确的判断力、银行非常优良的关系网及对资金有着娴熟的调度能力。我作为其中的一员深感责任的重大,特别是自身经办的业务更觉压力无限、责任无限。在中间业务方面,我主要负责审核、备案、归档及与财务部的对账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基本做到了每笔落实跟踪,每月与财务部核对账务,以确保每笔资金的账账相符。

二、2012年我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2、设计了工程担保的相关操作办法及规程

2012年4月底,根据领导的安排,我参加了在北京为期二天的有关工程担保的业务培训。这次培训虽然期限很短,但却让我对工程担保的有了初步的感性认识。我突然感觉工程担保,这种商业性担保有着无限的商机,对此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经过在图书馆、网上查询资料,到书店购买相关书籍,记大量的工程担保的学习笔记,关注工程担保的最新消息等渠道,对工程担保中不同类型的保函包括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内容,设计了浙江中财担保有限公司商业性担保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对不同类型的保函设计了不同内容的调查分析。为了能让业务员进一步深入该担保领域,提高调查分析的能力,我还设计了“工程建筑担保业务担保的调查内容要点”及对不同的保函对象所提供哪些相关资料等。工程担保我认为是一项风险较大,回报较高的一项商业性担保。它的成本就在于担保公司人员的成熟性、经验性。它的风险在于如何对担保客户在担保期间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为此,我目前已写了对承包商履约担保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的管理的相关内容。为了提高中财担保业务人员能尽快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还举办了第一期工程担保的培训班,对建设部颁布的各类保函进行了初步的讲解,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探讨。

3、设计了浙江中财担保公司转按揭业务的操作规程

为了能顺利地开展我担保公司的转按揭业务。根据合作银行的不同要求,经过与合作银行的业务相互探讨与多次协商及转按揭的业务特点,我设计了“浙江中财担保有限公司房屋买卖期间担保业务申请表”、“房屋买卖期间担保业务操作办法(一)、(二)”、“银行撤销担保责任回执”、“划款通知书”、“具结书”及与律师合作的“担保协议”等,为我担保公司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NextPage] 4、积极开拓担保及典当合作领域的新途径

(3)2012年面对典当行对资金需求量的进一步增加,我利用深发展杭州分行高层领导及支行高层领导的关系,积极为典当行的融资创造条件。因这笔贷款是深发展总行对全国典当行的首笔贷款,较为曲折。但经过双方数月的努力,中财典当终于取得了深发展1000万元的贷款额。这笔贷款的意义不仅部分解决典当行对资金需求,更重要的是增进了中财金融广角的高层领导与深发展银行高层领导的互信互任,为中财典当及中财担保与深发展银行的进一步扩大合作,创造很好的合作契机。

5、进一步拓展风险部对担保、典当风险的量化统计工作

从事担保、典当行业,就是从事风险的行业。对担保公司及典当行来讲,对可能造成直接风险、间接风险的告知及预知,是掌握风_险、预防风险的重要手段。为此,我逐步探索出对担保风险类、典当关注类风险的每月及历史的统计工作。对担保业、典当业来讲,我认为对经营效益及营运质量等内容的统计与分析,对于较准确评价该行业企业的发展业绩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这方面的工作有待于今后不断地研究及探索。

三、2012年的反省

回顾2012年的工作经历,我有不少方面值得反省。

2、对典当行业的学习钻研不深

2012年,我在负责典当行的业务审批过程中,常认为典当行的业务审批内容比较简单,所以没有化精力去深入分析、研究、开发。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对典当业务知识掌握的匮乏和对典当业务发展缺乏敏感性。同时我深入典当行的工作还不够,特别是对关注类客户各笔的情况与典当行业务员的沟通不够,跟踪不够。没有真正发挥主观能动性到配合典当行的工作,对典当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的调查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

3、近期对学习有所放松

近期我对学习有所放松,对业务知识、银行动态及行业变化的学习、分析有所松懈。究其原因是自身缺少学习的动力,处在一种徘徊、困惑阶段,身上一种惰性也乘机开始生长。

四、2012年的展望

2、我将继续利用空隙时间,对担保业务、担保品种进行深入研究,对担保行业的经济指标、经营效益及营运质量等内容进行研究及分析,并加以运用。对典当行业的研究要有所作为,配合典当行在降低典当风险上要有所作为,在保障资金安全、控制典当风险的工作要前移,对典当前的审核工作要更细、更实,对审核内容及要求要进行总结、归纳。对典当行的业务发展要利用自身的一些优势,为拓展典当业务的发展尽一份力。

3、对中财金融业的一些建议:

(1)中财金融业要向更广的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必须要研制和开发统一的网络平台,有统一的标准格式,统一的操作办法,统一的规章制度,要形成可复制的网络管理系统。

第10篇

关键词:房屋工程施工; 工程项目; 质量管理; 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O21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的一个重要过程,也是决定最终产品质量的关键所在。要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必须把质量管理作为施工阶段的重中之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既指实体质量,即工程符合业主需要所具备的使用功能,如基础的坚固,主体结构的安全以及通风采光的合理等,也指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即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参建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应立足于工程的质量管理。随着生产日益复杂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也变得更加复杂。因此,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要进行适应性创新。本文从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出发作出分析,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核心就是全面质量管理,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合理的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特性,把工程实践创新的运用到质量管理中是重点。包括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质量体系的建立健全,直接进行现场检查或必要的试验等等。施工是形成工程项目实体的过程,也是形成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所以,现场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一、 房屋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控制分析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可把工程质量分为预先控制、过程控制和完工控制三个阶段。预先质量控制,指在正式施工前进行的质量控制,其控制重点是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的范围:全场性施工准备;单位工程施工准备;分项(部)工程施工准备;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开工后的施工准备。施工准备的内容:技术准备:物质准备;组织准备;施工现场准备等。过程质量控制,指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过程质量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其具体措施是:工序交接有检查;质量预控有对策; 工程项目有方案、技术措施有交底,图纸会审有记录; 配制材料有试验; 隐蔽工程有验收;计量器具校正有复核:设计变更有手续;钢筋代换有制度;质量处理有复查;成品保护有措施;行使质控有否决;质量文件有档案。完工质量控制,指在完成施工过程形成产品的质量控制,其具体工作内容有:准备竣工验收资料,组织自检和初步验收;按规定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评定;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二、 房屋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方法分析

1、建立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编制有关技术资质证明文件:开工报告,并经现场核实;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有关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反映工序质量动态的统计资料或控制图表;设计变更、修改图纸和技术核定书;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有关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的技术鉴定书;有关工序交接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签署现场有关技术签证、文件等。

2、质量体系的建立健全。(1)质量体系的建立。进行学习与培训,建立组织机构,根据目标对比分析,体系文件的编制。(2)质量体系的执行。进行人员培训,组织协调,建立质量信息系统,质量监督,质量体系的内部审核与评审。(3)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制度要规范、全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包括投标前评审制度,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样板引路制度,施工挂牌制度,过程三检制度,质量否决制度,成品保护制度,质量文件记录制度,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制度,培训上岗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

3、现场质量检查。A. 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1)开工前检查。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2)工序交接检查。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3)隐蔽工程检查。凡是隐蔽工程均应检查认证后方能掩盖。(4)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因处理质量问题或某种愿因停工后需复工时,亦应经检查认可后方能复工。(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经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许进行下一工程项目施工。(6)成品保护检查。检查成品有无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是否可靠。B. 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 现场迸行质量检查的方法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目测法,可归纳为看、摸、敲、照四个字,对工程实体观感检查。实测法,通过实测数据与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所规定的允许偏差对照,:来判别质量是否合格。实测检查法的手段,归纳为靠、吊、量、套四个字。试验检查,通过试验手段,才能对质量进行判断的检查方法。

三、 房屋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分析

现场质量影响的因素繁多,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常见的质量问题事先加以预防,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研究分析,运用质量因果分析法,要求一切以数据为事实依据,通过现状调查,数据分析,找出主要原因,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解决。

1、工程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目的。(1)正确分析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创造正常的施工条件。(2)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损失。(3)总结经验教训,预防事故重复发生。(4)了解结构实际工作状态,为正确选择结构计算简图、构造设计,修订规范、规程和有关技术措施提供依据。

2、工程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的程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等,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

3、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做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需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取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做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也在我国各地飞速发展。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关系着整个工程的成败,也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确保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达到合同要求,满足人民的需要,我们就要不断地加强对质量的控制,常言道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因此控制好工程质量是极其重要的。房屋建筑工程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工程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项目投资能否成功,质量管理是关键和核心,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过程,项目施工的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生产的质量管理难度更大。全面质量管理对国家产品质量的提高发挥巨大作用。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它的作用仍然无可替代。建筑工程全面质量管理“三全一多样”。三全指参加质量管理者包括全企业的人员和机构,管理的对象是施工项目的全部要素、全过程。“一多样"指具体方法是个大体系,多种多样。

参考文献:

[1]张书良,陈红领.土木工程质量控制[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2] 全裕利. 房屋建筑施工质量管理[J]. 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

第11篇

关键词:住宅小区;园林;景观设计

引言:随着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对城市住宅小区园林景观设计水平也要求越来越高。园林景观设计已不再是简单的一个中心绿地加上宅前绿化,单纯满足绿地率就可以了,而是要将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更好的结合在一起。在设计方面,还追求个性化,突出设计灵魂。

一、住宅小区环境景观设计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对小区景观环境设计已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目前小区景观设计依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1.1小区绿化模式和植物种类单一

有一些小区绿化模式比较单一:基本上是大片草坪点缀少量乔、灌木的绿化方式。从种植模式上很难看到其地域特点;再者,植物种类也比较单调,大多囿于常用的几类品种。如此的绿化模式造成小区植物结构层次单一,绝大部分为乔草两层或灌草两层,难以形成有效的乔灌草复式绿化结构,失去了物种的多样性。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之一是承包商的急功近利。仅仅为了达到所要求的绿地率和节省资金,未在小区景观设计和绿化施工管理上有更大的投入。

1.2绿地率不高

没有形成组团效应现象,虽然对小区的绿地率有规范标准和要求,但在城市中心区特别是老城区,受开发面积的限制,没有布置绿化或只是零星点缀在小区的各处,不能形成相应的组团效应,景观效果大打折扣。

1.3草坪铺设和种植比例过大

在住宅区的绿化上,目前有一种过分追求大面积草坪的倾向。单一大规模进行草坪铺设并不科学、也是不经济的。因为在草坪生长旺盛的季节,每3天要进行一次浇水,15天左右要对草坪进行修剪,由此产生的的养护管理费用是一般乔、灌、草组合绿地的3至5倍。

1.4园林景观小品体量小,缺乏艺术性

户外活动是住宅小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活动的场所也是小区环境的重要组成空间。园林景观小品作为它的主要载体,在景观设计中普遍存在配套设施布置不全、设计不合理、缺乏艺术性等弊端。小品是设计的亮点,应结合小区的景观设计综合考虑,在设计上应注重人文内涵,创造充满自然情趣的生活游憩和欣赏空间,同时满足小孩嬉戏,老人活动以及居民体育健身等功能。营造出令人赏心悦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环境。

2、景观的艺术观赏性和文化性不能很好体现

首先是不重视多方向观赏效果,多数园林景观与建筑外立面相谐调,注重其室外观赏效果。对于住户来讲,在室内欣赏室外的风景的感受也非常重要,但是在调研的很多小区内室内观赏效果非常不让人满意,主要是鸟瞰效果、色彩搭配、植物组合布局等方面。许多是草草处理景观和道路、停车位的关系,导致混乱一片,视效果较差的景观,规划师和园林景观设计师需要合理布局绿地、合理解决好停车功能、活动集散功能,同时同林景观设计师和建筑师合理解决景观观赏角度、观赏层次,使作出的景观设计才能达到园林上良好的俯视效果和立体效果。

其次是有些小区园林景观设计滥用园林雕塑小品,园林雕塑小品的使用在住宅小区园林景观中很普遍,在景观设计中,合理的设置一些雕塑小品,往往能起到点缀和组织空间,烘托主题、意境的作用。有一些住宅小区内泛滥园林小品,或者设置过于密集,没有主次节奏;或者与环境格调不相融合,造成了人们心理上的割裂感。

3、“虎头蛇尾”的设计误区

住宅区的景观设计对销售有很大的影响,一些开发商在一期时,会把园林做得很好,但随着销售的好转,二期,三期会减少投资,园林景观越做越差,形成了“虎头蛇尾”的设计误区,其实这种设计思路是不正确的,因为楼盘的景观没有注重整体性和连贯性,至使一二期之间的设计断层,导致楼盘整体景观质量下降,或呈现出一种“狗尾续貂”的效果。

这种对后期园林景观的不重视,是得不偿失的。园林景观不仅仅是小区的形象,更是对住户的一种承诺,因为住户会这么认为,后期的房价高了,而园林景观下降了,这是一种对住户不够负责的表现。开发商应有大局观念,不能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后期的景观设计,其实,在二、三期工程建设中,继续继承一期的设计风格,保证园林景观效果,对开发商来说,不仅可以得到住户的信任,更有利于提高社区的知名度与公司品牌的打造。例如广州推出的“时代廊桥”楼盘,该楼盘在园林设计上就从整体把握了设计的风格及连贯性,强调东南亚风情,除了首层全部架空4-6米,令楼盘更为通风外,还选用了可降温的大面积水景,在水中修建了11座形状各异的带顶廊桥,为业主营造了一种放松舒适,又别有风情的“家”的感觉,使得该楼盘从开始销售就呈现出火爆的卖场,全面房屋很快就销售一空。这不仅仅是销售,是信任,更是品牌。

二、城市住宅小区园林景观设计的一些建议与方案

通过上面所分析设计误区或不足之处,以下将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其住宅小区园林景观设计和建设的特点,在设计流程和设计方法方面提出以下应对方案。

1、实现功能价值

园林景观的设计往往会出现重形式而忽略内容的情况,一个合理科学的园林景观设计,首先就应当充分考虑到功能的需求,应该在设计中很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创造符合现代住宅形式,适合不同人群行为及心理需要的住宅小区休闲活动场所和交往空间。

首先,要在设计前制定空间使用调查报告,根据前面的分析研究,作出详细的居民空间使用情况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上研究中所提到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社会和行为心理需求而产生使用要求;还有当地居民生活的环境,包括历史文化、风俗习惯、气候等因素。通过这样的调查报告,再结合设计的小区的人口密度、居民数、面积、容积率等,安排设计空间的内容和这些内容应当把握的数据。

其次,小区园林景观的总体平面布局应合理,虽然在园林景观设计中没有像规划设计那样有许多控制参数,但容量的控制依然至关重要。比如,根据每个小区个体的特点,整体上把握开敞与私密空间的比例,每个空间中软硬质景观的比例,这样才能促成功能的合理。此外,需实现不同规模的景观空间的合理分布,避免空间尺度过大或过小而带来的诸多问题(过大无法形成有精神的场所,并且在艺术和功能上无法控制,造成浪费;过小无法驻留,缺乏意义。保证各空间的独立性及连贯性,避免相互干扰以及避免空间的滞涩。另外,还要保证使用者的健康,比如对外界噪音、污染等不利环境的隔离,设计合理的健身运动场地。

2、提升观赏价值

在满足住宅小区的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园林景观就需要在文化与艺术的美学的层面上进行创造,这个创造的过程应当是贯穿于整个设计的,并且一直处于主导的地位。因为园林景观最终是为人的使用和欣赏而服务的,如果住宅小区的景观缺乏观赏价值,得不到认同感,那么园林景观也就失去了活力和动力,无法吸引人们向往。对于如何的提升园林景观的观赏价值,需要从整体和细节上全方面着手去考虑。

首先,要创造多层次的美感体验;美是人类居住生活永恒不变的主题,人在景观中的审美体验是多层次的。在多层次美感体验中最为首要的考虑因素就是视觉体验。住宅小区中的不同位置,比如室内或室外,高处或低处,视觉感受都是不同的,除了要考虑室外处于环境中的审美角度外,还要考虑在楼上外望的效果。

其次,要注重景观单体的艺术化处理;景观单体是实现景观效果的基本元素,因此细节上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景观单体由于其涉及范围广,具有一定复杂性,在如何达到与整体环境风格统一又不失个性上,是需要慎重考虑的。景观单体在设计上首先应当贯穿着环境所具有的品性,与环境协调统一,如天津万科水晶城中的入口雕塑,通过以传统材质为主表达空间归属感和空间意义,又结合现代的样式暗示高品味的住区生活。

3、要保证生态平衡和保护环境

作为人们生活主要场所的住宅小区,对于环境的要求就更高,保证住宅小区生态效益的均好,内部物质流动的良性是至关重要的。住宅小区中的生态设计要考虑不同地域特点的通风、采光、生物多样性等问题,住宅小区园林景观设计必须适应场所的自然条件,将场所中的阳光、地形、水、风、土壤、植被等自然因素结合在设计之中,从而维护场所的生态,并尽可能地将场地的材料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发挥材料的潜力,减少生产、加工、运输而消耗的能源,保留当地的地域性特点。通过这些手段维护居住者身体健康、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态美,实现住宅小区自然系统和谐共生、持续协调发展的局面。

三、结束语

住宅小区作为人们在工作之外接触最多的场所,其景观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景观设计的一些手法,在小区建筑群所形成的虚空间中合理地把握绿化系统、道路系统、户外空间结构等方面,不仅实现对住宅小区建筑与景观的视觉延续,也对城市的生态人文环境起到健康的作用。

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住宅小区景观系统作为城市生态大系统的子系统,应该本着尊重自然的态度,从实际地形地貌出发,进行有效的规划设计,使得城市中的住宅小区既能体现城市的同一性又能各具特色,实现住宅小区的多样性,满足住宅区的功能要求,创造环境优美,能够完善城市居民住宅及城市生态系统,提高城市住宅区环境的质量。建造一流的绿色居住环境,从而为丰富城市风貌,推动城市景观系统进程起到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夏建华.浅谈住宅小区绿化设计理念[J].科技信息,2010(3):342-343.

第12篇

关于街道环卫工人生存现状的调查报告

近期,祥瑞园小学搞了一个对我区环卫工人生活、工作现状的调查活动,我本人对全区城区环卫部门的一线工人现状进行了一次抽样问卷调查,2月16日,共调查华光路、西八路、西九路一线环卫工人6人,与环卫工人进行了交谈,得知他们现在的工作情况和生活质量。整个调查情况如下:

一、 基本情况

1、年龄情况

从受调查的6名环卫工人当中,男女人数所占百分比为17%和83%;从年龄结构来看, 50-60岁之间年龄段所占百分比分别100%;从临时工受教育文化程度来看,基本都是文盲、初中以下文化程度。

2、人员来源

整个调查显示,我区城区环卫系统临时工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下岗工人;二是附近村民;三是退休人员。

3、工作时间

我区城区环卫一线职工的平均工作时间一般为一天6个小时,每天两班倒,没有节假日。

4、福利待遇

我区环卫工人的工资普遍较低,工资平均为1100元/月,超时工作没有任何加班费。同时由于经费紧张,只给临时工缴纳了2份意外保险,其中包括一些工龄较长的也都未予办理。

5、主要工作

环卫工人的工作非常辛苦,主要是负责街道的卫生保洁方面的工作。

6、清扫工具

清扫工具发放不及时,只发过一次,坏了就自己做。

二、 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对环卫一线职工队伍情况进行的调研,我发现如今环卫工人面临着一系列的具体困难:

1、清扫工具过于简单。目前,我区道路清扫面积大,每天要早中要两班倒,而且保洁方式全靠人海战,没有任何机械化作业。有很多环卫工人每天工作6小时以上,有时甚至连吃饭都顾不上,大多数自己带饭解决。

2、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为了清扫路面,环卫工人每天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而频繁往来的车辆就成了威胁环卫工人人身安全的第一杀手。近些年来,我区新建道路、拓宽改造的道路不断增多,路况越来越好,然而,开车上路的新手也是越来越多,闯红灯、超速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现象严重。加上一些环卫工人年龄大、反应慢等原因,随时可能出现因为躲闪不及而导致的惨剧。

3、环卫职工待遇普遍偏低。由于环卫经费严重短缺,虽然物价不断上涨,但由于经费紧张,环卫工人大都是下岗职工、低收入群体,大多数来自农村,加之年龄都较大,医疗及生活支出花费都较大,1100元的工资几乎所剩无几,生活非常困难。

4、环卫工人不受社会尊重。 具体表现为不懂得爱惜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和对环卫工人的人格尊严的蔑视。在我区乱丢、乱倒垃圾的现象随处可见,环卫工人遭遇别人讥讽、谩骂的现象也是随时发生,我们不扔垃圾,你们不就失业了的风凉话常常游荡于环卫人员的耳畔。

5、整体文化素质不高。由于环卫行业从目前来看,纯粹是一种简单、重复的密集型体力劳动,导致了环卫一线队伍呈老龄化、文化程度低、用人荒状况。

三、几点建议

环卫工人是净化、美化、亮化城市的主力军,为了解决他们的福利待遇和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城市管理水平,我们建议:

1、要建立健全工资、社会保障机制。建议提高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一方面保障环卫职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适当解决一线环卫职工的用餐问题。

2、要建立健全帮扶救助机制。环卫工人工作性质特殊,要以政策和法律保障,使环卫工人从屈辱、劳累、被歧视和误解的境遇中解脱出来,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和权益。大力宣传环卫工人他们为城市和社会所做的贡献,客观反映环卫工人的现实状况,让社会公众了解环卫工人,在社会生活中尊重环卫工人、平等对待环卫工人。。

3、要建立健全设施配套机制。确保城市配套设施的建设有序合理,降低环卫作业人员的作业强度,并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加大对清扫机械的购买投入,增加保洁区域机械清扫覆盖面,这样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保障环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为环卫长远发展着想。

采访感受:

通过这次采访,我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有:他们每天不辞辛苦地在马路上扫大街,就是为了社会可以保持干净和整洁,就算刮风下雨,也坚守岗位,把城市打理的井井有条。

值得我学习的方面:他们吃苦耐劳,不辞辛苦的工作,虽然工资不多,但还是坚守岗位。我要学习他不居功自傲、无私无为的为社会服务的精神。

我将努力做到:不要随手乱扔纸屑、果皮,倡导人民要爱劳动,讲卫生,做一个讲文明的好公民。

我相信,只要人人都讲文明、讲卫生,那世界上就会出现没有环卫工人的日子,祖国将变得更加干净、整洁,变得更加美好!

【拓展阅读】

职业介绍

环卫工人指主要负责街道卫生保洁工作的工作人员,一般街道环卫工人都是社区推荐的环卫处的工人一般面向社会招聘的。

要求环卫工人全天保洁,一天上班:早上3:00-5:00,白天为上午、下午两班倒,中午休息一小时,至少工作8个小时以上;无基本安全保障,天天辛苦劳累只为城市清洁,工资仅仅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作现状:

1、环卫工人的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每日平均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上,且没有休息天和节假日。

2、单位能提供给环卫工人居住的房屋非常有限。

3、环卫工人的工作环境恶劣,时有酿成惨剧。

4、环卫工人的社会地位低,环工常常遭人歧视,被辱骂,甚至被殴打致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5、环卫队伍女多男少,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

6、环卫工人的受教育水平低,素质较低,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