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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时间:2022-09-26 11:31:17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第1篇

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相对于原来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有相当大的改动,对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规范要求更加科学、细致、全面,实际上是参照了药品注册管理的办法来对保健食品进行注册管理。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该《办法》,我们可以发现SFDA在接管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后,酝酿了对保健食品而言是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性变革,许多保健食品的注册管理办法将在该办法实施后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实在是值得业内高度关注。目前该办法虽为征求意见稿,但相信经修改后大政方针也不会有太大的调整。现就《办法》即将带给行业变化的关键内容逐一简析,供业内企业和有关人士参考,以及时调整相关策略,把握其中机遇,正确应对挑战。

一、注册申请主体放开,公民自然人有望申请保健食品注册

《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这意味着国内公民个人只要凭有效身份证就有资格申请保健食品的注册,而原来人办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个人不准申请,但实际上是不允许公民个人申报注册的,在卫生部所批的数千个保健食品批文中,几乎没有以个人名义申报的。而对境外申请人,这一点并未放开,明确要求“应当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厂商”,境外个人申报肯定不被允许。

虽然自然人被允许申请注册,但要完成申报注册所需要各项附加材料,达到生产场地符合“保健食品GMP”的要求,对于一般自然人来说仍然是十分困难的。且以自然人申请的产品在市场销售上也会遇到很大的阻力。所以即便放开,相信以自然人身份申报的估计也不会很多。但这对于掌握某些保健食品独特配方的人员将有一个好消息,他们可以以自然人申请注册后进行转让,但受让方必须是保健食品GMP认证企业。

二、保健食品功能放开,规定范围以外功能也可申报

近十年来,在我国已获批准的四千多种保健食品中,功能却只囿于22种,2003年调整到27种,其中21项需要做人体实验。功能限制实际成为制约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新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保健食品的功能限制有望完全解除。

新办法规定,“拟申请的功能在SFDA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应当向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产品研发报告;拟申请的功能不在公布范围内的,申请人还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向认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告。”这也就是说,保健食品的功能既可以是SFDA规定的,也可以是此范围以外的,前提是只要相关的实验和报告能够佐证产品声明的功能。在这方面实际是借鉴了美国对营养素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s)的功能管理方式。

功能放开是此次保健食品管理改革中最重大的变化,这意味着今后的保健食品完全放弃了原来20几种含糊其词的功能的束缚,产品功能可能有几十甚至上百种,这一方面会对整个保健食品市场的繁荣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但另一方面也会对市场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吹牛”、虚假宣传等“一放就乱”的现象会不会再次抬头,将会是监管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保健食品GMP成生产企业规定要求

《办法》规定,申请注册保健食品所需的样品,应当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保健食品GMP)的车间生产,其加工过程必须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此次被正式写进行注册管理办法,标志将对保健食品的生产提高门槛,不符合保健食品GMP要求的企业将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但目前许多保健品生产企业同时也是药品生产企业,或是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保健食品,而药品GMP认正与保健品GMP认证关系目前尚无明确规定,获药品GMP认证企业能否豁免保健食品GMP认证还是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

四、保健食品审批时间、文号变化

原来保健品专家评审为每季度一次,现在调为70日,加快了进度。另外在受理时间、现场考察时间等方面也都有明确的规定,相比原来更为快捷,充分体现了“便民、高效”的原则。

同时批准文号也由“卫食健字”改为“国食健字G/J”。

五、变更事项放宽,改变规格、增加功能成为可能

《办法》中对保健食品变更项目做了明确规定,其基本前提是安全性和有效性不受影响。甚至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功能,但增加功能是项目必须是已经上市销售且拟增功能在SFDA公布功能范围内的产品,即消费者使用实际证明有此功能的。 可变更项目包括:

——增加不适宜人群范围和注意事项;

——改变产品规格;

——改变保质期;

——改变辅料;

——改变生产场地;

——增加功能项目(必须是SFDA公布范围内的功能)。

六、保健食品“再注册”与退出机制建立

由于原来国家在保健食品管理方面没有建立退出机制,除非严重违法遭撤销,保健食品实际上是“只进不出”。在已批准的4000多个国产保健食品中,现在在市场上销售仅在1000个左右,大量的产品实际上是“休眠产品”。

《办法》实施后,国家对保健食品的再注册,即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长有效期进行审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再注册,且要提供相应的市场销售总结报告和消费者使用反馈情况。

对于没有提出再注册申请和不符合保健食品其他再注册要求的产品,SFDA撤销其批准文号。这实际上是建立了保健食品的退出和淘汰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将有可能使大批“休眠产品”彻底“死掉”。

七、“卫食健字”转为“国食健字”的伏笔

由于新的《办法》是按照《食品卫生法》和《行政许可法》制定的管理办法,因此也规定了SFDA的法律责任,比如在保健食品注册过程中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等“自我约束”的内容。

但如何实现原来4000多个“卫食健字”向“国食健字”的过渡,也是摆在SFDA面前的一个难题。据传SFDA将在2004年下半年或2005年的开展“大换证”,新《办法》也为此次换证打下了伏笔,规定“保健食品注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保健食品注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SFDA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

但庞杂的换证工作决不是两条规定所能解决问题的,相信“大换证”开始时会有更加具体的文件来解决具体问题。

八、同一产品可申请不同剂型注册可免相关试验

《办法》规定,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个产品的不同剂型的注册,如果其中的一个剂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全部检验,并且检验机构已经出具了检验报告,其他剂型的注册可以免作功能学和安全性毒理学试验,但必须提供已经进行过的功能学和安全性毒理学试验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九、技术转让更规范、科学

《办法》实行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转让工作将更规范、科学。主要内容包括:

——技术转让是包括产品所有权、生产技术的全权转让;

——受让者必须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条件符合保健食品GMP要求;

——转让方必须指导受让方连续生产出三批符合该产品质量标准的样品;

——所有权为多家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技术转让时,应当联合署名共同提出,并签定转让合同。

第2篇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报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贯彻执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报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六)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贯彻执行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依法监督管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一)指导各市州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综合统计、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督查督办、外事事务办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编制本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审计监督工作;组织预决算的编制,拟订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直属单位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法规监督处。

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食品药品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拟订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案件审理和督办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食品监督许可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处)。

负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制度;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注册的受理和审核;指导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和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审查。

(五)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用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及其用药标准;负责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直接接触药品包装用材料的注册初审;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调剂审批工作;承担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的再注册工作;组织拟订地方习用中藏药材的质量标准、中藏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指导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抽验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医疗器械检测和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工作;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承担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生产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药品出口相关监管事项。

(八)药品市场监督处。

指导实施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抽验工作;监督实施流通领域药品的召回;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和监测;承担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的资质审批、审核及监督管理;负责药品流通环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

(九)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3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吃〕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8名。

(二)保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原核定的事业编制22名、处级领导职数3名。

(三)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3篇

一、现状分析

通过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县保健食品市场逐步得到规范,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概而言之,一是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若隐若现、虚假夸大宣传广告时有发生、消费者盲目跟随成风;二是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模式仍不成熟、保健食品市场还不规范。究其原因有:

1、审批与监督脱节,出现监管真空。一是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与监督脱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式审查及受理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注册;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既不要审查,更不存在审批,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又没有具体的监管职能。这种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纵向断层,审批注册与市场监管横向脱节的监管体制,严重制约着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二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脱节。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来看,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权仅限于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审批权,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出现“管着的看不到,看着的管不到;审批的不监测,监测的不审批”的尴尬状况。

2、监测与处罚掉链,引发监管短路。《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并将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实际工作中,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往往是雾里看花等其他因素,给一些广告违法分子有机可乘。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与处罚部门这种“监测的不处罚,处罚的不监测”状况,

3、职能与责任移位,诱发责权扯皮。“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是我国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则。而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与监管,广告审批和监测与处罚等权责却不符合该通则。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权却在各级卫生等相关部*。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权在省级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工作又在市、县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权又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种监管模式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工作上的互相扯皮,一旦发生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就比较复杂。

4、法律法规标准不统一,导致执行艰难。现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所明确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在各自环节的监管工作中,所执行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质监部门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则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法律标准不一,如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按照《产品质量法》,要处以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三倍的罚款;按照《商标法》,则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处以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罚款。具体处罚时,涉及到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等多环节、多部门,执行时有异议,落实时难到位。

5、部门与部门失衡,致使牵头乏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按照“三句话”职能要求,其主要内容是对各职能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目前,无任是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单位资历,还基础设施、经费投入、人员数量等诸多方面,作为保健食品监管牵头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相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显然是级别低、职能虚、资历浅、基础弱、投入少、队伍小,牵头部门与监管职能部门之间基础条件明显失衡,必然制约牵头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xx年7月1日施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6月1日实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施行)。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相互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卫生部门查处。但目前出现的新动向已经使法律严重滞后。比如,《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食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按第四十九条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查处,但在说明书中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超出审批范围的,就不一定适用该法。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也可以按20xx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药品管理法》由药监部门处罚。药监部门处罚时往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或第三款第二项。但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指的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其中哪些情形属于“冒充”呢?而且更重要的是处罚依据的第七十八条规定必须载明药检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药检机构却无检验食品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检验标准。所以,很多情况下,部分地区药监部门绕开此条,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来查处,但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又必须是药品。

再比如,对保健食品在宣传中涉及药品的处理,可依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来管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三条对此也作出规定,但因为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药监部门却难以处罚。

所以,必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适应当前的市场状况,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

三、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作。

在国家目前暂不能理顺监管体制大环境下,结合实际,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除了上面提到的卫生、药监,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公安、广电等部门。管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突破条块分割的藩篱。目前,国家已经在布置,在药监部门设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但从实践来看,光有协调机构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对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也可以采取在打击违法过程中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开展专项治理等等。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法分子之所以敢铤而走险,某种原因就是钻了政府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门面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违法分子就会失去违法的胆量和气焰;如果在处罚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的成本,使违法行为达不到目的,违法分子就会灰心丧气、偃旗息鼓。为此,相关监管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日常监管不松懈,发现违法行为不手软,查处案件不徇私,编制合法产品的安全网,设置违法行为的高压线。更不能为了部门利益,巧立名目收取“管理费”、“索证费”、“备案费”等,干扰查处工作。

五、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

第4篇

行业的发展,也给整个行业的监管带来了极大的考验。而在过去发展的数十年中,保健品的监管的确经历了复杂的嬗变。

保健食品从申报到取得“蓝帽子”,要经历准备申报材料、样品生产、试制现场核查、样品送检和专家审评“五阶段”。

之所以会在此时建言引入备案制与注册制并行,张凤楼认为,这是以行业的长期发展为基石的。

保健品监管将何去何从

日前,《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经过全国人大二审,但在如何对保健食品实施有效监管以及采取何种模式监管的问题还有较大争议。焦点问题之一便是市场准入的模式,即保健品的审批是实行注册审批制还是备案制,抑或两者并行的双轨制。

一直以来,我国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以及保健食品的生产实行注册审批制度,对市售的保健食品实行标志管理,即大家熟悉的“蓝帽子”。这一方面极大地规范了保健品市场,将大量不合规的产品挡在门外,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审批制弱化了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加大了政府的责任风险,造成了“重前置审批,轻后市监管”的现象。而因为复杂的审批环节,保健品企业在新产品审批的过程中也面临高昂的时间成本。

中国保健协会理事长张凤楼建言,保健食品的市场准入应采取注册与备案并行的双轨制管理。对那些安全风险低、可形成国家统一标准的保健食品原料/产品采取备案制管理;而对那些认知度低,无法形成标准实施统一管理的产品/原料实施注册制管理。并且通过对产品/原料实施科学评价的注册制管理,不断积累数据,建立标准,逐步向备案制过渡。

“蓝帽子”仍很必要

目前,经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有10000多个,其中国产保健食品已超过90%。全国获得GMP认证的企业超过3000家,除了本土保健品牌快速崛起外,很多国际品牌看好中国保健品市场,纷纷在华建立分公司、办事处、经销处或品牌商。这也使得整个保健品行业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全国从事保健品生产、销售、服务的人员已达600多万人。

中国保健协会曾预测,中国膳食营养补充剂市场规模未来十年内将以10%的年均增速增长,有望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膳补剂市场。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徐华锋表示,未来10年,中国社会越来越关注健康,“治未病”需求会呈现爆发式增长,产业容量巨大。

行业的发展,也给整个行业的监管带来了极大的考验。而在过去发展的数十年中,保健品的监管的确经历了复杂的嬗变。

1995年,由卫生部制定的《食品卫生法》正式实施,首次确定食品的法律地位。紧接着,1996年卫生部制定了《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此后又出台了十几部规章制度、标准等等,进一步规范了保健行业,2000年卫生部又规定了保健食品的功能22项,2003年又进一步的补充了保健食品声称的功能达27项之多。

1999年,卫生部和国家中药管理局开始对中药保健药进行整顿,为期三年,凡是符合中药的按中药的审批条件审批,凡是符合保健食品的按保健食品的条件审批。经过一轮整顿后,从2004年1月1日开始,中药保健药退出市场,结束了保健药和保健品共存的时代。

“保健药品,保健食品整顿以后,前前后后经过13年才把它理清楚,2003年国务院三定方案,把原卫生部的关于保健食品的审批职能转入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药品管理局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重要的法规也出台了七八件”,张凤楼表示。

2009年,《食品安全法》出台,仍然保留了保健食品的法律地位,对声称具有保健的食品严格监管,监管部门必须履责。

“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里面提出了监督部门必须要履责,不履责也有责任,比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严多了,执法部门必须履责,不履责就有责任”,张凤楼表示。

在张凤楼看来,经过一系列法规的推出和完善,我国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它在保健食品安全监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国际上提供了保健食品的立法借鉴”。

据悉,时至今日,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制度实行近20年,大量不安全的、功效评价不合格的产品没有通过注册。“当时最少28000种,很多种就排除在外,保障了产品的安全性和消费者的利益”。

据张凤楼介绍,保健食品一般都含有活性成分,起到调节人体机能,降低疾病风险的作用。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许多活性成分是不允许用于普通食品的,且这些成分多以浓缩的形式存在于保健食品中。加之类似于中草药的成分在保健食品中使用的越来越广泛,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因此,对保健食品建立相对独立的法规体系采取上市前的评价和审批,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

“特别是那些使用了新原料的产品,更应该通过注册审批来确保其安全性。保健食品具有声称对人体的保健作用,有必要对其做量效方面的评价和确认,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张凤楼认为,作为食品的一个类别,对这些在安全性和所做的保健功能声称方面还不太了解、尚无法形成统一标准的原料/产品实施上市前的审批制管理非常必要。

保健食品市场应双管齐下

然而,审批制也给企业带来了高昂的成本。保健食品从申报到取得“蓝帽子”,要经历准备申报材料、样品生产、试制现场核查、样品送检和专家审评“五阶段”。

统计数据显示,有些企业报批“蓝帽子”的各种费用超过1000万元,过去15年各个商家为审批“蓝帽子”所花的费用累计超过50亿元。昂贵的审批费用和时间成本,使中国成为全世界保健食品行业准入门槛最严格、成本最高的国家。

此外,审批制也弱化了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加大了政府的责任风险,造成了“重前置审批,轻后市监管”的现象。有业内人士甚至提出干脆废除审批制,引入备案制。

但有业内人士认为,保健食品行政审批制度一旦取消,则意味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将失去法律效应,保健食品行业面临重大转折。

“如果取消注册,必将产生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产品功能标准管理得不到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将失去法律依据”,张凤楼强调。

而在张凤楼看来,保健食品的市场准入应采取注册与备案并行的双轨制管理,即:对那些安全风险低、可形成国家统一标准的保健食品原料/产品采取备案制管理;而对那些认知度低,无法形成标准实施统一管理的产品/原料实施注册制管理。并且通过对产品/原料实施科学评价的注册制管理,不断积累数据,建立标准,逐步向备案制过渡。

之所以会在此时建言引入备案制与注册制并行,张凤楼认为,这是以行业的长期发展为基石的。据悉,自立法以来,保健食品在我国的发展已近二十年的历史,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信息。对许多原料和产品的安全性以及所对应的保健功能有一定的了解。

第5篇

关键词:酒剂;保健食品;配制酒;监督管理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7.01.003

中图分类号:TS218;R2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04(2017)01-0008-04

Discussion on Management of Vinum Health Food ZHAO Hong-jing1, WAN Chao1, ZHANG Li-wei1, ZHANG Xiao-na1, CHEN Mu2 (1. Center for Health Food Evaluation, CFDA, Beijing 100070, China; 2. Yangzhou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Yangzhou 225009, China)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roduced basic information of production composition, health preservation functions and main raw materials of authorized vinum health food. It also made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among vinum health food, medicinal liquor and compound wine on the basis of product orientation, raw materials, and evaluation system. It conducted analysis on turmoil and main problems in health preservation wine market. Combined with the problems in the supervision of health preservation, it proposed the policy suggestions of strehgthening administration of vinum health food and identify the production orientation of vinum health food, medicinal liquor and compound wine from the aspects of raw materials, function claimation and management. It also put forward rational consumption suggestions, with a purpose to offer references to related authorities, researchers, and consumers.

Key words: vinum; health preservation food; compound wine;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中医认为,酒,其气悍,质清,味苦、甘、辛,性热,具有散塞滞、开瘀结、消饮食、通经络、行血脉、温脾胃、养肌肤的功效。与中药合用,药借酒势,酒助药力,治疗保健作用更为明显。保健酒、药酒是以药食同源的动植物物品与酒配制而成的酒剂,在我国有悠久的使用历史,尤其到唐宋时期更为盛行,许多医药巨著如《备急千金要方》《外台秘要》《太平圣惠方》等收录了大量药酒配方和制法。明清两代则在前人经验基础上对配方、制法等进行了改良,奠定了现代保健酒、药酒产业发展的理论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国民保健意识的增强,保健酒消费量激增。由于目前广义上的保健酒包括保健食品、药酒、配制酒及民间自制药酒等,种类繁多,概念模糊,导致监管依据不明;另外,许多产品非法宣称具有保健及治疗功效,扰乱市场秩序,误导消费,导致不良反应事件不断增多。2015

通讯作者:宛超,E-mail:

年8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了《关于严厉查处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行为,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135号),要求严厉查处保健酒、配制酒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使保健酒监管问题成为媒体及大众关注焦点。为此,笔者以酒剂保健食品为研究对象,对酒剂保健食品、药品的管理概况进行梳理,就相关监管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并提出政策性建议,为管理者和研究者提供借鉴与参考。

1 酒剂保健食品注册基本情况

1.1 数量及构成

酒剂保健食品是指以酒剂为载体,依照注册审批程序、条件和要求,通过产品安全性、保健功能、质量可控性评价和审查,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酒类产品。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关于印发《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等8个相关规定的通告”(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申请注册的保健食品酒剂产品酒精度不得超过38度,每日食用量不得超过100 mL,不得申报辅助降血脂和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自1996年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制度以来,截至2015年,共批准注册酒剂保健食品485个,占同期注册产品总量的3.08%(共批准注册保健食品15 747个),多数为原卫生部批准注册产品,见表1。

1.2 功能分布

由于部分产品声称具有2个及以上的功能,使功能频次总和(605次)大于注册产品总量(485个)。酒剂保健食品功能声称主要集中在增强免疫力(免疫调节)及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两方面,所占比例超过80%,见表2。

注:*表示占全部产品数量总和(485个)的比例;**表示占全部产品

功能声称频次总和(605次)的比例

1.3 原料分布

注册酒剂保健食品所用原辅料共计486种,全部原料使用频次总和为3608次。常用原料为枸杞子、蜂蜜、茯苓等药食两用及人参、黄芪等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药物和食品,见表3。

1.4 功效/标志性成分分布

注册酒剂保健食品功效/标志性成分主要为总皂苷、粗多糖及总黄酮,见表4。

2 药品酒剂管理概况

药品酒剂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以下简称《中国药典》)有关规定,即指饮片用蒸馏酒提取制成的澄清液体制剂。酒剂应以谷类酒为原料,可用浸渍法、渗漉法或其他方法制备。产品总固体、甲醇含量、微生物等指标应当符合《中国药典》规定。

一直以来,药品酒剂产品管理较为复杂。目前,共批准药品酒剂产品558个,其中非处方药类药品165个,其余为处方药类。使用方式包括口服与外用。绝大多数产品于2002年SFDA组织开展药品换发批准文号及药品地方标准转为国家标准时产生。与此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原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48个保健药品酒剂类产品转为药品;少数产品为2002年以后批准的仿制品种及补充品种。药品酒剂的功能主治主要为活血化瘀、抗风湿及补肾壮阳。由于药品酒剂的生产工艺较为简单,成分复杂,临床试验及药理评价较难开展,企业申报量小,因此,近年CFDA未再批准新药酒剂。

3 酒剂保健食品、药酒、配制酒的区别

广义的保健酒,包括配制酒、酒剂保健食品、药酒,由于三者在原料上存在一定交叉,产品形态相近,易导致消费者混淆。配制酒与酒剂保健食品属于大食品范畴,药酒属于药品。其中,保健食品酒剂与药酒存在许多共同点和相似点,如均以中药材、中药饮片为原料,多采用浸提法生产,产品形态相同,具有功效声称,需获得主管部门注册许可等。但由于三者在产品定位、原料管理、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差别,故产品的功效及预期也不同,见表5。

4 讨论与建议

目前市场上所谓保健酒的组成复杂,概念模糊。按照产品属性,可分为保健食品、药品、普通食品、无批号民间自制产品;按照功效作用,可分为滋补类、活血化瘀类、抗风湿类、壮阳类等;按照产品标准,分为药典标准、配制酒标准(按照酒基,可分为蒸馏酒、发酵酒、配制酒;按照原料,可分为植物类、动物类、动植物类、其他类配制酒)[2-4]。另外,市场上部分边界产品未获得相关注册,宣称功能或疗效,产品属性不清,易误导消费,给监管造成困难。2015年,CFDA《关于对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违法添加行为调查处理情况的通告》(2015年第74号)披露了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均属非保健食品。其原因比较复杂,既有保健食品自身监管问题,也有其他食品、药品等监管方面的原因。

对于酒剂保健食品,在市场和监管中存在以下三方面的混淆:一是在原料使用上,保健食品原料无法与配制酒、药酒原料完全区别开来,存在交叉,如人参、黄芪、枸杞子、淫羊藿、西洋参等。对此只能从管理角度予以相对划分。二是在功能声称上,部分保健功能涉及疾病名称,这对保健食品认知度较低的消费者而言,易与药品混淆。三是现行法律对于普通食品是否可声称功效尚无明确规定,民众的认识也是模糊不清,而合法的特定保健功能,包括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等27项保健功能声称,没有传统声称,如清热、降火、养胃等。这为普通配制酒宣传功效提供了空间。为此,建议管理部门应多措并举,规范和引导“保健酒”市场理性发展。

首先,明确酒剂保健食品定位。对酒剂保健食品的定位,应从食用目的、食用方式、原料、功能声称、评价体系等方面综合判定,厘清保健酒、配制酒和药酒边界。①明确保健食品的特殊性是一种具有调节人体机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特殊食品。酒剂保健食品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②严格原料管理。重新梳理并缩小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范围,删除长期食用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和偏药性的原料,从而在原料使用上进一步厘清与药酒的界限。③依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进一步明确普通配制酒不得使用仅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名单内的原料。此外,还应明确配制酒不得声称功效,从而厘清与配制酒的边界。④进一步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避免与疾病治疗相关的表述;禁止以功能名称命名产品,限制企业自行对保健功能含义进行解读发挥。同时,应尽快以中医药养生理论为依据,探索建立基于原料的传统声称,满足市场需求。

其次,强化配制酒及非法生产酒类的监管。目前市售的配制酒均添加有动植物物品,多数为药食同源物品,部分非法产品还含有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这些产品往往宣称功效,但未经过保健食品注册,缺乏对安全、功能的系统性评估,因此存在安全隐患。这类产品属于边界产品,界于食品与保健食品之间,难以区分与定位。在我国,由于具有药食同源的养生传统,使边界保健酒存在的问题更为复杂,因此加强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完善法律法规,在监管上明确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边界。规定食用量,宣传保健功能的产品应纳入保健食品管理。其他使用食品原料,无限量规定及不宣称功能的,应按照配制酒管理。建议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稿中增加对普通食品的限制性条款,明确禁止普通食品声称功效,限制有限量要求的功效原料的使用。二是加强部门间协调,尽量减少保健食品原料与普通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间的重合,尽量减少功效原料列入新食品原料;杜绝如人参、当归、西红花等列入新食品原料后以普通食品原料身份加入配制酒中而规避审核。这类原料在保健食品中使用时,也应经过安全性及有效性评估。三是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罚则,统一执法尺度,有效弥补监管空白和漏洞。对宣称功效的非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同样予以严厉查处,不留监管的灰色地带。①对配制酒宣传功效的,一律按照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或药品查处;②对配制酒使用保健食品原料、扩大原料使用范围的,一律按照非法添加予以查处;③对非法生产的酒类,按照未经许可生产普通食品查处等。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大众对保健食品的认知度。目前,多数消费者不能正确辨识保健食品,无法判断哪些保健功能声称是国家允许的。另外,部分食品、化妆品、消毒用品、生活用品等宣称功效,这些所谓的“保健品”,因没有清晰的法律定位及主管部门,相关监管措施无法出台。而由于管理不对症,将增加合法企业的成本负担,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主管部门一方面应加强协调,系统解决保健食品、普通食品、保健用品等边界管理问题,同时做好保健食品基本常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媒体做好国内外同类产品监管情况和信息的披露,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辨识力,引导理性消费观念和习惯,不断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防范和抵制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销售中的虚假宣传、聚众营销等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4]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饮料酒分类:GB/T 17204-200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第6篇

一、指导方针:

以“整顿、规范、重点、查处、水平”作为整顿工作指导方针,加大整顿力度、规范商标广告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突出整顿重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切实提高商标广告监管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要以实现省局提出的“五个一批”、“五个一律”作为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十个提升”,推动我市商标广告整顿工作出新的成效。

三、工作任务:

商标方面:在落实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基础上,还要“坚持两个结合、把握三个重点”。

(一)、坚持两个结合:

_、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关系人民健康和消费安全,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中之重。对涉及食品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高度重视,坚决执行“五个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追究的不放过。_、与岗位大练兵相结合。要以此次整顿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商标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促进商标监管职能到位,进一步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商标执法权威。一要抓好学习,组织执法办案人员认真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及其实施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高检及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实体法和《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程序法,提高执法水平;二要抓制度,全面落实省局案件主办人负责制等四项制度,坚持“合理分工、规范运作、明确权限、严格责任、奖惩分明”的原则,实现“素质优化、执法规范、效能提高”的目标。

(二)把握三个重点:

_、商标印制的监管:各基层工商所要根据登记资料,结合日常巡查,摸清辖区内商标印制单位的底数,造册登记,并对商标印制单位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根据_月_日开始实施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商标印制企业接受印制业务时,应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对没有核查导致印制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商标的,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工商机关依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_、定牌加工的监管。主要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规范合同管理,检查定牌加工双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资格。二是规范商标管理,对从事未注册商标定牌加工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商标查询记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侵权责任,对从事注册商标定牌加工的,要求委托方提供注册商标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对双方是正确使用注册商标进行监管。三要定期检查其产品流向,防止剩余产品流向市场,导致侵权行为的产生。_.对近年来出现的将驰名、著名商标及国际知名品牌在境外(如美国、香港、澳门、某省等地)作为字号注册企业名称,转至国内以许可使用商标、企业名称等形式“傍名牌”的侵权行为加强监管,严格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的规定予以制止和查处。要对专卖店、星级酒店内设商场的驰、著名商标(包括国际知名品牌)的商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核查所售商品的进货渠道及使用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要依法查处。

广告方面:

(一)重点查处以下六类违法行为:

_、未经审批或广告批准文件己过有效期的医疗、药品广告及虚假宣传有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广告或任意夸大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广告的。_、在大众媒体处方药广告的。_、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_、伪造、涂改、盗用或非法复制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证明文件的。_、广告经营者、者无证照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业务的。_、广告者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继续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的。

(二)重点查处五类广告形式:

印刷品广告、户外广告、店堂广告、电视广告和报纸广告。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此次整顿工作从____年__月开始至____年_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_、动员部署阶段(____.__.__-____.__.__)。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查找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将开展商标广告整顿工作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以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支持和指导。

_、集中行动阶段(____.__._-____.__.__)。各地要加强巡查,主动出击,积极受理投诉、举报,提高对违法案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力争查处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探索一套长效监管机制。

_、总结阶段(____._._-____._._)。

整顿工作结束以后,各单位要开展一次总结会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对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加以巩固。____年_月_日前,各单位要将整顿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网络传真形式报送市局执法科。

五、几点要求:

(一)要抓落实:工商部门是商标法、广告法两部法律的执法主体,商标广告监管职能是我们的重要职能,能否落实好这两大职能,是考核工商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之一。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商标广告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行动的指导、协调、督促等事项。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一把手要负总责,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做到“定任务、定人员、定职责、”。要认识到整顿工作关键在落实、重点在基层,基层工商所要按照*工商人[____]___号文的要求,深入落实段(片)长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为主线、绩效考核为保障、职能到位为根本”的商标广告监管机制。对监管不力,致使辖区内制假售假横行、违法广告猖獗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抓长效。当前要以三项工作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健全商标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一是要通过商标印制环节的监管从源头上扼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各基层工商所对无证、无照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要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辖区内的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完整的经济户口档案,做好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工作,实行a、b、c、d四种分类,“远、近、零”三种距离监管。针对企业的信用等级,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检查过程中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移送的移送。二是要建立健全食品商标查验制度。根据省局强化“十条措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严格实施商品准入办法,要求经营者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把好进货查验关,严格审查所进商品使用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商标注册证明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将假冒食品堵在商场之外,实现商标监管关口前移,从以打为主转向以防为主,打防结合。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建立起流通领域商品的商标查验制度。三是要建立媒介广告信用制度。按照《某省省工商行政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广告者、经营者和广告主的每次违法行为纳入信用记录,信用评价的计分起点为___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媒体年虚假违法广告被查处_次以上的,扣__分,一次性进入失信企业(c类)之列。工商部门将采取限制广告、降低信用等级、公布企业违法不良记录等管理措施。

第7篇

一、职责任务完成情况

(一)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1、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一年来,我们共开展了14次药品及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280人次,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3285家次,立案查处违规单位109家,没收假劣药械9000多盒,涉案货值32.5万元,罚没款86万元;清理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6家,生产企业1家;注销药品零售企业56家,有力地打击了制售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较好地维护了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健康发展。

2、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测。我们认真落实《2007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检测和报告,加强与媒体、工商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交流,逐步使药品广告监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今年共发现违法违规广告20宗,移交工商广告管理部门4宗。

3、认真做好药品进口备案工作。我们严格控制和把关药品进口备案。截止10月,今年共开出进口药品通关单480份,不予备案1份,进口药品金额1.14亿美元,药品进口备案的质量既得到保证,增长额度较去年也有较大提高,成绩明显。

4、深化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今年,我局依据综合协调的职能牵头组织了工商、卫生、质监、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4次有针对性地、大规模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取缔了位于南沙湾4家无证无照屠宰和加工潲水油的黑窝点,取缔了位于长沙圩、造贝、东桥附近的违规搭建屠宰家禽的黑窝点,对上冲、柠溪等市场落实家禽佩带脚环标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督查,对销售不合格红薯粉和陈村粉的得一超市前山店进行了查处,对7家涉嫌违规使用石蜡、苯甲酸、明矾及保险粉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有力的打击了制售经销假劣食品的不法行为,净化了食品生产经营环境。

5、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今年,全市共举办10次大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派发宣传册、海报、光碟110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达5000多人次,在各类媒体刊载监管动态及信息100多篇,在局公众信息网工作信息300多条。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增强了增强了群众安全饮食用药的知识和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完成了药品及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集中力量抓好药品及医疗器械注册核查工作。到今年6月,已经按要求完成了对全市35家药品生产企业223个品种的药品注册现场核查,撤销了32个品种,要求企业提供补正资料的76个品种。完成了Ⅰ、Ⅱ、Ⅲ类医疗器械101个产品的核查任务,其中企业主动申请注销注册证6个,撤回注册申请3个,清理高类低划产品1个。

2、完成了年度药械、保化产品抽样工作。我们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作用,积极做好产品抽样工作。今年,我们共完成药品针对性抽样950批次、评价性抽样56批次、中药饮片专项抽样110批次,医疗器械跟踪和针对性监督抽样42批次,保健食品评价性抽样61批次,化妆品普通类、特殊类、进口类抽样共171批次,圆满完成了年度抽样任务。

3、完善了农村“两网”建设。为了切实解决好农村及边远海岛群众的用药问题,我们主动向市政府提请建议,将农村“两网”建设(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纳入到珠海市开展的农村卫生服务中心“四站合一”的新模式中,在农村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进一步完善了农村药品安全“双网”建设。

4、健全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建设,相继制定完善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等制度,完善了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工作,建立了横向和纵向的信息收集网络,丰富了综合监管的手段。目前,我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正朝着规范化的轨道稳步发展。

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

(一)服务意识方面:我们以学习教育为主要手段,狠抓政治理

论学习、学习个各类法规制度的学习,努力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廉洁意识。一年来,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各级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精神、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同志关于“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重要内容以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食品药监工作人员八条禁令》、中纪委反腐《若干规定》等各类规定。同时,我们还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观了珠海市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成果图片展览,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组织观看《穷途末路》、《南粤清风》、公仆》等教育片,从正、反两个方面加大学习教育的力度,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

(二)服务方式方面。一是深化政务建设。今年,我们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制定标准操作程序(SOP)70多项,并向社会公开,保证了机关工作运行和监督管理的开放透明、廉洁高效和利民便民。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倡导文明执法、文明服务,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举办行政能力论坛三期,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运用,大力提高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落实农村帮扶工作。今年,我们向市政府争取10万元经费解决了帮扶对象斗门下洲村排洪渠疏堵的问题,解决了9名特困生上学问题,为该村困难户捐款7350元。

(三)工作效能方面。一是完善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

第8篇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全力创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创新登记制度,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对于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分支机构注销、营业执照补发和经营地址、经营期限、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事项的,全部实行一人受理、审核、审批的“审核合一”制度,其它登记事项实行一人受理、一人审核的“一审一核”制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当日办结;挂“”行政区划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实行网上远程核准当日办结;新设立企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二)开通绿色通道,提高登记服务质量。推行预约登记、合议审核等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做到“五办四通”。即对于提交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马上予以办理;对于提交资料不全、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现场指导、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符合登记条件后及时予以办理;对于紧急事项及时予以办理;对于特殊事项,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服务,属于本局登记的特事特办,不属于本局登记的,全程指导,协调办理。在企业登记注册过程中,凡符合法律法规条件的确保畅通;对于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登记条件的,在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只要有利于企业发展,进行适度变通;对于在注册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解决的,主动进行沟通。

(三)实行重点项目登记注册跟踪服务制度,确保项目快速准入。对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按照“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跟踪服务”的原则,实行重大项目登记注册局长责任制,及时启动登记注册重大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机制,采取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办理、上门服务等措施,为企业提供先期咨询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准备登记材料,并由局负责人带队,现场办公,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园区管委会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辖区重大项目信息,从窗口受理延伸到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主动做好重大项目落户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收益。

(四)放宽经营范围登记注册,拓展企业经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非公有制资本向电力、石化、通信、金融服务等行业和旅游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建设、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科技研发、工业设计、设备租赁、现代物流、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领域发展。对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全民创业园、再生资源循环经济实验区、羊绒产业园区、黄河金岸等重点园区和领域兴办企业或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暂不具备生产条件,筹建期间急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可先行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的营业执照,以满足企业筹建期间开设银行账户、注入资金、办理前期手续的需要。

(五)放宽企业经营场所限制,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申请人申请登记时不能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的(市区内破窗开店的除外),由房产管理部门或房屋产权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在不违反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规定、不扰民、不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征得相邻人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城镇居民购买的商住房办理经营场所登记;允许经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城管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商业用房办理企业经营场所登记;经营场所设在各大园区的,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入住证明作为场地证明。

(六)放宽注册资本限制,促进中小企业和全民创业健康发展。凡自然人申请设立有限公司,出资额达到法定注册资本后,需要分期到位的,可在3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放宽到5年。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受注册资本数额的限制。

(七)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需要组建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将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以上降至1000万元以上,子公司数量由5个以上降至3个以上,以促进企业多元化经营和适度规模扩张。

(八)推行试营业制度,调动弱势群体创业积极性。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市困难家庭(七类群体)等进入市场的扶持力度。“七类群体”在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试营业”,经辖区工商所备案后可申请6个月的试营业,试营业期满条件成熟的可以正式办理营业执照。

凡营业场所在1000平方米以上(除高危行业和从事餐饮、食品经营以外)的企业,可申请试营业,经辖区工商所备案后,可申请30天的试营业,试营业期满需继续经营的,办理正式营业执照。

(九)鼓励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复转军人、失地农民、农业专业人才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不受限制,无偿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等法律文书。采取“不收费、不验资、不年检、不罚款”的优惠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鼓励指导同一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合作社,不断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力,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活农的辐射带动作用。

(十)完善网上办事平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行网上企业名称预核准、网上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年检制度,及时向企业提供快速、高效、优质的服务。

(十一)实行定期联络制度,引导扶持辖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各园区重点企业和项目工商联络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密切工商部门与重点企业和项目的联系,实行一月一联络制度,做到提前介入、现场指导,帮助协调、服务前移,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定期走访、解决问题。

(十二)加强信息资源建设,定期信息。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定期制度,为政府决策、企业投资、公众查询提供更为详实便捷的基础信息。

(十三)减免1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免收营业执照副本费、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和年检费、私营公司分公司年检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变更登记费、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分公司年检费、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年检费和国际注册手续费等15项收费。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十四)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出资、出质登记,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十五)扩大动产抵押登记范围,积极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动产抵押获得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将动产抵押物范围从机器设备、原材料的基础上,扩展到半成品和产品。在确保抵押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使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既获得资金支持,又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十六)放宽非货币财产出资方式和比例,进一步促进资本流动。允许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向第三方公司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十七)搭建商标质押融资操作平台,为品牌企业盘活驰(著)名商标资源创造条件。严格按照《回族自治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办法》的规定,大力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开辟新渠道。

三、充分运用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优惠政策,增强企业以知名品牌开拓市场的能力

(十八)加大工业商标战略工作力度,鼓励引导更多的企业注册商标。以羊绒产业园区、再生资源循环经济试验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全民创业园为重点,引导企业研发商标、运用商标、积极申请商标,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特有商标品牌,逐步形成一批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产业群。力争在2年内新增注册商标60件,引导“绒典”、“菲洛索菲”等商标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力争新创著名商标7件,服务业和涉外商标注册量大幅增加。

(十九)加强农产品商标建设,推动品牌农业发展。坚持“立足一种地方资源、围绕一个产业链条、抓好一件注册商标、带动一批特色产业”的工作思路,重点围绕打造国家优质粮食生产加工基地、国家优质果品基地、国家清真羊肉生产基地,依托我市优势特色产业(清真羊肉、长枣、水稻、小麦、玉米、淡水鱼、瓜菜、苹果等)大力培育特色农产品商标。加强对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商标的法律宣传,推广“公司(合作社、协会)+商标+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推动农副产品商标化经营,加快资源优势向商标优势转化,积极引导“长枣”、“昊王”、“沙坝头”等商标争创驰(著)名商标。

(二十)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商标,打响服务业品牌。加大对服务业商标注册的宣传力度,提高服务业商标注册和商标培育意识。重点抓好空港物流中心、陆港物流中心、国巨商贸、金帝餐饮等企业的服务业商标培育工作,推进服务业发展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

(二十一)加快推进旅游业商标发展,提升特色旅游的品牌形象。围绕发展沙漠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特别是水洞沟、长流水景区和世界水车博览园、黄河书院、滨河水岸度假村等精品旅游带,精心打造特色旅游商标品牌,充分展示唐风古韵、回乡风情和时代风貌,使旅游业成为市新兴的支柱产业。

(二十二)积极培育清真食品品牌,抢占国际清真市场。抢抓中阿经贸论坛的有利时机,围绕清真特色食品行业,重点抓好“平顺源”、“阿萨”等清真品牌的培育,在国际清真食品市场打响自主商标品牌,

(二十三)强化注册商标专用权行政保护,维护企业商标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商标保护环境。

四、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十四)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增量提质的基础上,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场地挂钩”,拓宽销售渠道,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活农的带头辐射作用。

(二十五)发挥合同指导作用,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支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土地流转,引导走“农户+经纪人(专业合作社)+基地”的发展模式,推进农业向产业化、集约化、市场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以“合同指导服务站”为抓手,加强对“订单农业”的指导,采取政策咨询、资信调查等手段对订单签约的企业进行审查,防范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发生。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健康发展的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

二、明确申办要求,严格审核程序

(一)民办园所的设置必须符合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及所在镇(街道)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园所选址、园所设备、人员配备、办园所经费、招生和编班、管理等必须符合《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所规定的“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省托儿所设置基本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所有民办园所必须进行登记注册,取得办学许可证。未经登记注册和办学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托幼机构。办理程序如下:

1.由举办单位或个人向本镇(街道)提交书面的办园所申请,经同意后,申办幼儿园的报市教育行政部门,申办托儿所的报市人口计生部门,填写《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表》,并提交登记注册相关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正本);③拟任园、所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教师、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福利待遇材料、聘任合同等;④拟办园、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正本);⑤拟办园、所的场地土地及房产证(工业类土地上的建筑严禁举办托幼机构,其他用地上的建筑不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严禁严禁举办托幼机构);⑥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食品卫生监管部门提供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人防、技防、物防达标证明;⑦符合法规的拟办园所的章程和发展规划;⑧审批部门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卫生、公安、所在镇(街道)教育科等部门对提出申请的新办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对合格的幼儿园予以登记,并发放“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对不合格的幼儿园不予登记。

3.已经举办未经注册的民办幼儿园,要按登记注册标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验收合格后予以登记注册,发放“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对部分经整改基本能达标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在教育、公安、卫生、建设等部门现场评估后,发放“市幼儿办班点试办证”(试办一年)。现场评估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4.民办托儿所登记注册,由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部分经整改基本能达标的无证民办托儿所,由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建设等部门现场评估后,发放“市幼儿看护点试办证”(试办一年)。现场评估不达标的,予以取缔。

5.申请办学者须根据《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办理民办教育申报手续,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意试办,一年后经评估合格发放办学许可证。

6.取得登记注册和试办许可的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7.民办园所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在保证发展基金提留比例25%的前提下,根据幼儿园、托儿所生均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物价、教育、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市物价部门发放收费许可证。

(三)民办园所名称应体现幼儿园(托儿所)所在的行政区域、层次和类别,做到名副其实。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等名称;要从师资、办园条件、教育教学力量等方面严格审查,不得随意冠以“实验”“基地”“双语”“艺术”“第一”“中心”等名称;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未经有关权利人同意,不得在名称中使用其他学校或组织的名称、驰名商标等。

(四)民办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招生,严禁提前招生行为。民办园所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不得与其招生、教学、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虚假信息。

(五)民办园所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的三个月前向市教育、人口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民办园所因故终止,应当在三个月前向市教育、人口计生、民政等相关部门提出停办申请,并按规定组织资产清算,向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批准后发证机关收回登记注册证和办学许可证。

(六)根据有关规定,对民办园所实行年检制度。

三、强化规范管理,实施素质教育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好民办托幼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民办托幼机构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障其健康发展。

(二)民办园所坚持地方负责、分级分段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

市教育行政部门是全市民办幼儿园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幼儿园的评估、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市人口计生部门是全市民办托儿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托儿所的评估、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市发改、人社、财政、公安、民政、国土、建设、卫生、规划、安监、物价、工商、妇联、残联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民办园所的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应将民办园所纳入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所的鼓励、扶持、引导和管理,切实保护民办园所举办者的合法权益和积极性。公办中心幼儿园负责对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对民办托儿所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

(三)坚持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课程设置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实施幼儿素质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于乐,严禁“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四)民办园所的园舍属租借的,租借期不少于5年。出资人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幼儿园所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五)高度重视民办园所的安全保障工作,要全面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按标准配备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监督指导,消除民办园所的各种安全隐患。民办园所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强化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园所内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强化流行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控工作;严格园所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和各类安全检查,确保幼儿、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及无证民办园所。

(六)人员配备要满足保教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与教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全体教师提供培训、进修、学习提高的机会和经费,每年保证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的经费用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做到专款专用。

(七)严格财务制度。民办园所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设立财务账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须持证上岗。民办园所收取资金、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民办园所存续期间,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八)民办园所按规范收费,不得以实验班、特色班等为名额外收取费用。所收费用的标准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民办园所收取的幼儿伙食费要实行民主管理,单独核算,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每月应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接受家长的监督。

(九)民办园所可以接受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捐赠,其所得捐赠属公共财产,应单独立账,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组织幼儿活动。捐赠者有明确意愿的,应按其意愿使用捐赠款。资金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还应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四、实施分类治理,加强联合执法

(一)市教育、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建设、卫生、安监、物价、工商、妇联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齐抓共管,采用分类治理、引导与取缔相结合的办法,规范我市所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

(二)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坚持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对无证园所的清理整顿力度。对通过努力可以达标的民办园所,予以登记注册并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民办园所,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所在镇(街道)教育、计生、卫生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到2012年,全面消除无证园所。同时,对以婴幼儿为教育对象的社会教育、培训、咨询等机构一并清理整顿,确保规范运行。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园所,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联合执法,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所等处罚:(1)未经登记注册和办学许可,擅自招收幼儿的;(2)园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碍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3)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4)未取得收费许可证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5)其他违反安全、消防、卫生、建设、劳动保障、民政、公安等有关管理规定的。

第10篇

一、继续深入推进“两化”战略,深化改革创新

一是按照市局“两化”战略的统一部署和市局推进办的要求,在分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和广泛开展工商所业务调研;二是全面总结分局三个试点工商所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适时在全分局率先推广网格化监管模式,为完善市工商物价系统工作方案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三是加快推进登记注册改革。在完善新注册大厅硬件建设的同时,根据市局《关于深化企业登记注册改革和加强改进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意见》,积极着手制定登记注册改革实施方案,全力以赴做好登记注册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新注册大厅在明年上半年正式对外服务;在实现三级登记变两级登记后,大力整合窗口资源,实行统一的登记注册标准、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规范窗口服务,为下一步构建“连锁式”注册登记模式奠定基础。于此同时,认真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主动服务、需求服务和个性服务,大力鼓励、扶持符合“功能xx”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发展,推动xx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二、重点落实“两个转变”,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实现监管工作的“两个转变”,是我局系统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我局将在正确处理好“两个转变”与传统监管模式的关系基础上,找准切入点,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狠抓落实,大力推进监管工作从传统监管向现代化监管升级转变,监管模式从单一型模式向复合型模式升级转变,监管对象从个案执法向规范行业经营升级转变,监管方式从粗放型向精细化升级转变,监管层次从低端监管向高端监管升级转变,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1、整顿与规范并举,深入推进根治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与违法经营者斗智斗勇,穷尽法律,穷尽办法,不断创新举措,坚持不懈开展根治行动,严惩重罚xx商业城及其周边售假行为,促进xx商业城及其周边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按照区政府根治方案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引导和推动xx商业城部分行业的业态转型,协调区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和扶持符合功能定位的商家进驻商场,逐步代替和淘汰低端、违法现象严重的产业,使商业城逐步走上服务深港居民的规范发展道路。

2、打假与扶优并重,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以奥林匹克标志、国际知名品牌为重点,以东门步行街、人民南等区域为重点,充分借鉴xx商业城的根治经验,继续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坚持日常巡查监管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联合各方面的执法资源,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切实加大违法成本,进一步落实业主追究制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有效遏制重点区域售假、欺诈、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抓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培育驰、著名商标工作。

3、探索和创新并进,不断拓宽监管领域。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重点,勇于创新,敢于探索,不断扩宽监管领域,转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一是加强公平交易执法,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大打击传销和非法直销、治理商业贿赂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净化xx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利益。二是推进合同监管向重点、高端行业迈进,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合同争议。三是针对网络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大胆探索网络监管模式和手段,加大对电子商务、网络广告、网络商标侵权等的监管力度,拓展职能空间,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三、按照“巩固、规范、提高”的方针,坚持不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食品安全监管是最为突出的民生问题,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局系统的重点工作,必须按照“巩固、规范、提高”方针,全力推动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继续严格坚持食品安全监管“三个百分百”和“一个彻底”的指标要求,以强化日常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巡查程序,突出巡查重点,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切实提高市场巡查的执法效能,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市场巡查长效机制;二是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定职责,敢于创新,突出抓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市场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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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制度、经营者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商品质量监测和分类管理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管理制度,推进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四、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强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的和谐稳定

1、继续深入推进“清无”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中各部门查处无照经营等有关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xx区“清无”工作绩效评估方案(试行)》的要求,以绩效评估为推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考核工作,推进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工作,促进辖区市场环境的进一步好转。

2、加大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构建和谐价格秩序。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对部分商品进行价格管制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对市场商品、特别是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的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价格异动应急机制和价格防范体系,及时纠正各种乱涨价、囤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二是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制止价格欺诈、房地产价格、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行政部门强制收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收费等专项检查,加大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促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民生问题的解决。三是积极推进完善以物业管理、停车场、医疗、教育、公交、房地产、广告等行业为重点的收费公示工作和以零售商业、旅游景点、通信、交通运输、汽车维修等行业为重点的明码标价工作,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和价格告诫制度,构建和谐的价格秩序。

3、积极落实“三个一”理念,大力规范和服务市场主体。

在全面总结近年打击虚假注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加大整治力度,防范和打击虚假注册行为,务求有效遏制虚假注册违法行为的势头,做到“该引进的市场主体一个不丢、该留住的市场主体一个不弃、该清除的市场主体一个不留”。一是以《关于发挥“两所一会”登记代理作用的办法(试行)》出台和实施为契机,联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两虚一逃”和非法企业登记代理中介专项行动,狠抓大要案的查处,加大制裁违法犯罪分子的力度。二是推进登记与监管的无缝衔接。结合登记注册改革,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登记机关的权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质性审查,严把登记质量关;登记部门在注册登记过程中发现虚假注册嫌疑的,通报监管部门及时跟进;对于新登记企业,必须巡查回访到位,并及时对问题企业予以处理。三是加强和改进服务方式方法,促进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在企业监管和企业年检等工作中,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企业集中区域和分支机构较多企业的现场、集中年检活动,强化服务和扶持意识,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

4、进一步落实“和解在先”机制,加强和改进消费维权工作。

在巩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领域,增加数量,扩大其影响范围,认真落实“先行和解、和谐消费”等相关制度,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学习借鉴香港的经验做法,大力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革创新,积极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街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建设,切实维护xx良好的消费环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以“效能、廉洁、责任”为目标,强化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法制建设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按照市局实施方案的部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积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健全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以及内部人财物管理的各项反腐保廉制度,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抓好基层纪检监察网络建设和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积极实施“阳光工程”,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制约和监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决纠治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继续探索实施工商所长向社区基层组织述职述廉的方式,树立工商物价队伍“效能、廉洁、责任”的良好形象;完善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加强执法教育、执法指导和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二是强化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基层监管效能。结合工商系统“两化”战略实施,联系基层队伍和工作实际,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拓展培训平台,拓宽培训渠道,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效果;充分利用在线培训系统和分局政务网站学习园地等载体,着重加强执法办案技能、电脑操作技能、注册登记专业化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履行监管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第11篇

一是按照市局“两化”战略的同一部署和市局推进办的要求,在分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继续深进和广泛开展工商所业务调研;

二是全面总结分局三个试点工商所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适时在全分局率先推广网格化监管模式,为完善市工商物价系统工作方案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

三是加快推进登记注册改革。在完善新注册大厅硬件建设的同时,根据市局《关于深化企业登记注册改革和加强改进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意见》,积极着手制定登记注册改革实施方案,全力以赴做好登记注册改革的各项预备工作,力争新注册大厅在明年上半年正式对外服务;在实现三级登记变两级登记后,大力整合窗口资源,实行同一的登记注册标准、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规范窗口服务,为下一步构建“连锁式”注册登记模式奠定基础。于此同时,认真完善、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主动服务、需求服务和个,大力鼓励、扶持符合“功能xx”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发展,推动xx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

二、重点落实“两个转变”,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实现监管工作的“两个转变”,是我局系统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我局将在正确处理好“两个转变”与传统监管模式的关系基础上,找准切进点,勇于探索,大胆实践,狠抓落实,大力推进监管工作从传统监管向现代化监管升级转变,监管模式从单一型模式向复合型模式升级转变,监管对象从个案执法向规范行业经营升级转变,监管方式从粗放型向精细化升级转变,监管层次从低端监管向高端监管升级转变,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

1、整顿与规范并举,深进推进根治行动。继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与违法经营者斗智斗勇,穷尽法律,穷尽办法,不断创新举措,坚持不懈开展根治行动,重办重罚xx贸易城及其周边售假行为,促进xx贸易城及其周边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按照区政府根治方案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分,大力引导和推动xx贸易城部分行业的业态转型,协调区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和扶持符合功能定位的商家进驻商场,逐步代替和淘汰低端、违法现象严重的产业,使贸易城逐步走上服务深港居民的规范发展道路。

2、打假与扶优并重,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以奥林匹克标志、国际着名品牌为重点,以东门步行街、人民南等区域为重点,充分鉴戒xx贸易城的根治经验,继续加大清理整治力度,坚持日常巡查监管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联合各方面的执法资源,发挥联合执法的威力,切实加大违法本钱,进一步落实业主追究制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保持高压整治态势,有效遏制重点区域售假、欺诈、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抓好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培育驰、著名商标工作。

3、探索和创新并进,不断拓宽监管领域。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重点,勇于创新,敢于探索,不断扩宽监管领域,转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和效能。一是加强公平交易执法,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大打击传销和非法直销、治理贸易贿赂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净化xx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利益。二是推进合同监管向重点、高端行业迈进,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打击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有效解决合同争议。三是针对网络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大胆探索网络监管模式和手段,加大对电子商务、网络广告、网络商标侵权等的监管力度,拓展职能空间,维护网络交易秩序。

三、按照“巩固、规范、进步”的方针,坚持不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食品安全监管是最为突出的民生题目,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局系统的重点工作,必须按照“巩固、规范、进步”方针,全力推动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继续严格坚持食品安全监管“三个百分百”和“一个彻底”的指标要求,以强化日常规范治理为重点,加大基层工商所监管执法和市场巡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场巡查程序,突出巡点,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切实进步市场巡查的执法效能,把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治理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市场巡查长效机制;二是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监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定职责,敢于创新,突出抓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进制度、市场巡查制度、经营者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商品质量监测和分类治理制度、分歧格商品退市制度、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三位一体”治理制度,推进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

四、以群众关心的热门、难点题目为重点,强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市场的***稳定

1、继续深进推进“清无”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中各部分查处无照经营等有关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xx区“清无”工作绩效评估方案(试行)》的要求,以绩效评估为推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考核工作,推进规范经营示范街创建工作,促进辖区市场环境的进一步好转。

2、加大价格监测和监视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构建***价格秩序。

一是果断贯彻落实关于对部分商品进行价格管制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对市场商品、特别是百姓日常生活用品的价格监测和监视检查力度,建立健全价格异动应急机制和价格防范体系,及时纠正各种乱涨价、囤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二是捉住群众关心的热门、难点题目,组织开展制止价格欺诈、房地产价格、教育收费、医疗收费、行政部分强制收费、职业先容、职业培训收费等专项检查,加大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果断制止和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促进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民生题目的解决。三是积极推进完善以物业治理、停车场、医疗、教育、公交、房地产、广告等行业为重点的收费公示工作和以零售贸易、旅游景点、通讯、交通运输、汽车维修等行业为重点的明码标价工作,深进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和价格告诫制度,构建***的价格秩序。

3、积极落实“三个一”理念,大力规范和服务市场主体。

在全面总结近年打击虚假注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和手段,加大整治力度,防范和打击虚假注册行为,务求有效遏制虚假注册违法行为的势头,做到“该引进的市场主体一个不丢、该留住的市场主体一个不弃、该清除的市场主体一个不留”。一是以《关于发挥“两所一会”登记作用的办法(试行)》出台和实施为契机,联合公安部分,组织开展打击“两虚一逃”和非法企业登记中介专项行动,狠抓大要案的查处,加大制裁违法犯罪分子的力度。二是推进登记与监管的无缝衔接。结合登记注册改革,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登记机关的权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质性审查,严把登记质量关;登记部分在注册登记过程中发现虚假注册嫌疑的,通报监管部分及时跟进;对于新登记企业,必须巡查回访到位,并及时对题目企业予以处理。三是加强和改进服务方式方法,促进监管与服务的同一。在企业监管和企业年检等工作中,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企业集中区域和分支机构较多企业的现场、集中年检活动,强化服务和扶持意识,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

4、进一步落实“和解在先”机制,加强和改进消费维权工作。

在巩固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领域,增加数目,扩大其影响范围,认真落实“先行和解、***消费”等相关制度,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学习鉴戒香港的经验做法,大力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革创新,积极协调政府及有关部分,推进街道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站建设,切实维护xx良好的消费环境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五、以“效能、廉洁、责任”为目标,强化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法制建设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务公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心惩防体系《实施纲要》,按照市局实施方案的部署,深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积极推进制度改革和创新,健全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以及内部人财物治理的各项反腐保廉制度,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抓好基层纪检监察网络建设和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积极实施“阳光工程”,推进政务公然,加强对权力运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制约和监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果断纠治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继续探索实施工商所长向社区基层组织述职述廉的方式,树立工商物价队伍“效能、廉洁、责任”的良好形象;完善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加强执法教育、执法指导和执法监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第12篇

一、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着力优化发展环境

1、我们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证照年检。全区应检各类企业210户,实检176户,注销企业2户,年检率83%;应审验个体工商户1109户,实验860户,验照率77%。通过年检,对3户未按规定办理年检的企业进行了处罚,办理企业变更登记6户,要求10户前置审批许可到期的企业补办了许可证,查处虚假出资案件1起,虚报注册资本案1起,提供虚假验资报告案件1起。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今年共办理企业登记注册293户,注册资金76507万元。

2、发展个私经济,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引导、扶助个私经济健康发展,我们继续推行“三项制度”,即首问负责制、政务公开制、承诺服务制。在登记注册服务窗口,为下岗人员开通绿色通道,建立办照联系点制度,对前来办照人员只要手续办齐,即刻可以离开,次日由工商干部亲自送照上门。针对下岗人员、大学生和退伍军人我们一律按政策优惠,对8户享受优惠政策的个体户已减免工商规费18288元。一年来,共青个私经济发展成绩喜人,截至11月底,全区共登记私营企业167户(新增32户),比去年同期增长23%,注册资金41257万元,个体工商户1505户(新增396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5%,个私经济从业人员7396人。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今年,我们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马上就办”的服务措施,为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方面优化服务环境,在登记注册服务窗口,从接待咨询、登记注册、受理投诉方面全部实现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局长接待日”等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把办照办事步骤印成“明白纸”,让投资者一看就懂,力争做到“一次讲清、一趟办成”。另一方面优化执法环境,对外来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推行市场预警制,发现轻微违章行为及时给予警示,突出引导和教育,全年共发出警示通知书31份,纠正违法违章行为26起,使外来投资者在宽松的执法环境中不断发展、不断规范。同时,服务不忘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二、市场监管突出巡查与办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成绩显著,全年查处违法违章案件41起,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3起,罚没款15万余元,人均办案2起,人均罚没款7500元。

1、严把“三关”,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有力整治。紧紧围绕食品安全这条主线,严把商品入市、交易、监管三道关口,主动与卫生、农业、质监、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寻求合作,避免了单兵作战,解决了工作难点,在食品市场的商品准入工作中形成了合力把关、齐抓共管的有利局面。今年以来,我局在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全区食品市场开展了五次专项整治行动。北京等地“苏丹红”事件发生后,我局及时开展了专项检查,虽然我区未发现含有“苏丹红”的食品,我局仍加强对相关食品跟踪检查,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流入共青市场。同时,我局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检测的检测力度,同时要求较大型商场、市场物业部门配备监测箱,我局市场巡查人员每天一抽检的要求,健全完善了检测制度,使监测工作制度化、操作规范化、检测科学化。一年来,我局在城乡农贸市场共抽检各类蔬菜、食品120个批次,总体合格率达95%以上。退市处理8个批次,涉及商品数量162公斤。查处注水牛肉131公斤,查缴硫磺熏制白木耳10公斤,取缔4处松香拨鸭毛经营点,查处一起制售假冒伪造厂名的板鸭案、一起销售过期变质水果案、一起销售假冒“小糊涂仙”酒案。较好地保证了上市食品及农产品质量,为城乡居民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另外,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做好红盾12315维权进村工作,我局一方面争取开发区党委领导的重视,由开发区组织召开了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暨红盾12315维权进村工作大会,同时给31个行政村62名维权联络员下发了聘书。另一方面深入每个食品经营户中,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质量承诺,不欺诈消费者。在维权点建设中,我们注重抓好两个样板点,工作人员经常深入指导工作,宣传法律法规,细心帮助信息员讲解有关维权知识。维权点的建立,加强了我们与农村消费者的信息沟通,较好地维护了农民的权益。

2、农资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三农”问题是各级政府非常重视的问题。我局积极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先后抽检农资商品类、个批次,查封不合格化肥吨,查处农资违法案件3起,罚没款1万元。此外,我局以实际行动开展“为农护农”,组织全局党员捐献一天工资购买化肥送到贫困农民手中,帮助困难农民度过春耕播种难关。开展跟踪挂点护农行动,我局一方面组织人员对全区16户农资经营点进行跟踪检查,严防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在辖区三个乡镇农资经营户指定专人挂点督查,督查员与经营者签订不销售假劣农资责任状,有效地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3、无照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客观上为无照经营活动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如果任其发展,对市场经济秩序将产生较大危害。为此,我局实行标本兼治,一方面在日常巡查中常抓不懈,督促引导,实行人性化管理,使无照变有照,使违法经营变合法经营。另一方面,我局出重拳、下猛药,于6月份开展了“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月”活动,该取缔的取缔,该罚款的罚款,该办照的办照,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12月,我局共查处无照经营户43户,其中督促办照38户,取缔5户,罚款2.3万元。从而给黑网吧、土法炼制、地下屠宰等祸害无穷的非法无照经营者以沉重打击。

4、加强商标广告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新申请注册商标3件,一件为“乔伊芙”,一件为“宏明祥”,一件为“依卡哆”,帮助企业申报著名商标3件。目前,全区共有注册商标118件,其中弛名商标1件,著名商标件。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我局加大查处商标侵权力度,从主动深入市场发掘案源到与企业联合打假两种主渠道着手,查处了3起商标侵权案件,罚没款0.97万元。开展“打虚假、树诚信”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违法广告行为,没收、销毁、拆除非法设置、张贴户外广告239条,登记户外广告26件,发展广告经营单位1户,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件,罚没款0.5万元。较好地净化了共青广告市场环境。

三、加大收费制度改革力度,规费收入再创历史新高,全年规费收入1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0%,人均收费达7万元。

我局从2002年就开始实行规费主动上门缴费制,取得了较好效果,我局辖区个体工商户有1505户,其中城区就有1200多户,除一个招商金贸广场内200多个体户免交一年管理费外,今年城区应有主动缴费963户,现主动上门缴费950户,主动上门缴费率98%,规费到位率97%。实施主动缴费前,分局人员基本上在外收费,实施主动缴费制后,分局只安排2人在收费大厅办理个体注册登记和收费工作,占分局总人数的20%,占全局人数的10%。截止11月中旬,我局已完成全年计划140万元。主动缴费制的实施对我局来说,是非常成功的,特别是我局人手少,全局在岗人员只有20人,除局领导和机关人员外,分局同志只有10人,主动缴费制的成功实施,克服了我局人手少,工作难以展开的局面,也基本遏制了收人情费现象。

四、抓好基础建设,树立工商新形象

今年,我局采取“抓学习、促提高、换观念、有创新”等方式强化基础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以先进性教育为切入点,加强行政能力建设。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我局及时成立了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重点开展了学习教育、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建立了局领导联系点制度、党员个人参加活动登记备案制度和党员结对帮扶制度,并认真对待查找梳理出来的29个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先进性教育取得实效,圆满完成了各个阶段的任务。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总体满意率、较满意率达100%。由于成绩突出,被开发区行风评议评为全区第六名。

2、强化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健全政治理论和学习制度。今年,我局加强了对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教育力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大家树立大局的观念,树立管理就是更好地服务的意识,拓宽思维,把执法监管工作同支持改革开放、支持共青经济建设联系起来。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局领导非常重视干部思想观念的教育,在每月一次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中,首先要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学习工商系统中拥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事迹,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主动地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正确对待工作,做到有问题及时查清楚,及时解决,将隐患排除在萌芽阶段,一年来,全局无一人上访和串访,人心稳定。另外,局领导做到主动地关心职工生活,只要职工或者家属中遇到难解问题,局领导都会及时主动关心问候,帮助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今年有几位职工及家属住院,局领导都及时去看望,表达组织的关心。

3、抓好队伍建设。按照队伍教育整顿要求,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做到在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上“三落实”。结合省、市纪检会议的要求,我局开展了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邀请开发区纪委、组织部同志来局讲课,增强了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意识。另外,我局还结合开发区整治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在全局开展了“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从我做起”的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树立了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4、继续推行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提高了办事效率。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我局对基层查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清理,清查了所有案卷档案及经济户口档案,对手续材料不规范的重新规范,做到了案件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恰当。目前看来,执法状况较好,一年年执法办案41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就有3起,没有一起引起行政诉讼,所有案卷都做到了归档齐全。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绩是主要的,但也有不足之处,如:各方面工作发展尚不平衡,科学监管领域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宽,自身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与提高等。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切实加以克服和解决。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与时俱进,全力干事,全面推进工商事业健康发展。

2006年工作思路

1、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工商行政能力建设为主线,不断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学习教育,着力提高我局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推进我局的机关效能建设;振奋精神,全力干事,依法行政,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2、树立以人为本、秩序为重、预防为主、效能为先的科学监管观,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以食品消费安全和农村维权为重点,深入开展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扎实开展商品准入工程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加大市场检测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不正当竞争等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打造“平安九江”。

3、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创新观念,进一步优化窗口服务,全面启动登记注册“一审一核”制度,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创业门槛;努力营造更为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让企业积累更多的无形资产,赋予企业更多的社会资源,全力助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为政府分忧。

4、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荐更多的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弛名商标和国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运用工商职能,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