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1 19:26: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调查设计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调查制度的理论和实践困境
1.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社会调查制度的功能定位
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下称社会调查制度),又称为判决前调查制度或人格调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制度。从制度设计来看,社会调查制度的功能在于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正和救治的态度,同时体现刑罚个别化理念。因此,社会调查制度原则上应当针对所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展开。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该项制度的操作出现了异化。一方面,未成年人司法调查制度的启动往往只是针对轻型刑事案件,这种案件选择性适用使该项制度的初衷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在实践运用过程中,该项制度往往客观上变成在“教育、感化、挽救”名义下迁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盲目轻刑化的工具。
2.社会调查阶段不明确、调查主体不明确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应当在哪个阶段展开?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程序实行的是纵向诉讼构造,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由不同的机关主导诉讼的进行。同时,我国奉行定罪与量刑程序合二为一的审判结构,定罪和量刑并未截然分离。因此,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可以并存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执行各个阶段。
事实上,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的出台,在实践中法院和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广泛开展了社会调查制度。公安部也早在1995年《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条中对此有所规定。实践中,昆明市盘龙区的“合适成年人”模式也将社会调查提前到立案侦查阶段。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社会调查主体分为四类,即公诉人、辩护人、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的人员或其他社会工作者以及少年法庭的法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四类主体均有存在,且具体做法也各有不同。例如,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是由检察官自行开展调查,同时引入心理咨询师开展心理调查;北京市一中院和二中院在实践中都是委托被告户籍地司法局承担社会调查工作;河南省兰考县法院则由法官自行调查;有些基层法院则委托陪审员进行调查。
上述做法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实践路径,有其合理性,但客观分析,却又各有弊端:由于各自身份及思维习惯的不同,律师的调查可能更关注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收集,而忽略对其不利的因素;公诉人的调查则可能偏重于收集不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而忽略对其有利的因素;法官自行调查虽然比较中立、全面,但法官人数有限,且自查自判有违中立的地位,难免有“先入为主”之嫌。
3.社会调查报告过于程式化,论证充分性欠缺
目前,各地在具体制度设计中希望通过规范社会调查的内容和设置社会调查报告的格式,使社会调查报告能够具有相对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然而,从具体的调查报告来看,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调查报告过于程式化,同时报告对被告人的描述过于简略,具体分析不够,调查结论和调查依据之间欠缺逻辑论证。
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的构想
1.明确社会调查的功能定位。
既然未成年人司法社会调查的制度设计在于充分考虑未成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特殊性,实现刑罚个别化理念,那么就应当扩大社会调查制度的范围,将其适用于一切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时,又要防止将该项制度异化为对未成年人盲目轻刑化的工具,要审慎考察社会调查报告,中立对待社会调查报告的结论。
2.明确社会调查制度的主体,充分发挥法律诊所教育的作用。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社会调查的主体多元,实践中存在调查主体欠缺中立性、专业性的问题,同时调查主体的经费支出困境又限制了调查的深入开展。尤其是针对目前未成年人异地犯罪的案件,社会调查出现执行难的情况。另一个问题是,由于公检法三机关在不同诉讼阶段都有可能进行社会调查,因此一方面调查报告难以深入,另一方面又造成资源浪费。建议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服务机构,安排专门的社会调查员,负责有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工作,撰写社会调查报告。
【关键词】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教学 改革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1C-0065-02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是社会科学等各门学科的基础课程,是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论、基本方法和程序、技术相统一的科学方法论体系。它洞悉社会发展脉搏,了解社会需求,决策社会发展,有极强的理论性、应用性、实践性。但多年来,该课程的教学未能很好地将理论、实践、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融合起来,未能将课堂与社会、行业有机结合。基于此,本文以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为例,对该课程的教学进行改革。
一、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总体设计理念
鉴于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操作性,并结合学生的身份与学习特点,课程总体设计基于以下教育理念。一是基于工作过程、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打破传统的教学方式,不再追求学科本身的系统化,而是追求和体现工作过程的完整性、流程化。真正按照具体的职业行动,要求学生按流程实际去做,在做的过程中掌握社会调查工作的程序和技能,掌握完成任务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如在指导制订调查方案时讲授原则意义;涉及社会学和系统论的相关知识时,结合设计方案的实例,适当讲授,以够用为度。二是项目引领,任务驱动式。将企业需要、学院办学需求、学生感兴趣的真实项目引进课程教学,让学生以团队的方式进行项目调查,实现课堂教学与社会实际、行业需求零距离结合,实现理论与实践的高度融合。在行动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三是实行课证融通的教学。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调查分析师(初级)考试的内容引入教学内容,并在课余时间进行培训,让学生通过学习课程,就可以直接参加以上两个职业证书的考试,以提升学生的职业竞争力。
二、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的改革
(一)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
基于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以及《统计从业资格证》、《初级调查分析师》的考证要求,在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方面,对原有教材的结构框架进行解构和重构,以一个社会调查项目的实施过程来设计课程教学内容,按社会调查项目实施的流程分为选题阶段―准备阶段―调查阶段―数据分析阶段―总结5个阶段,划分出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选择阶段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用到的理论知识进行教学。每个阶段均注重理论知识的习得与应用、调查技能的掌握和实施、职业能力的培养。详见表1。
表1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内容改革
工作过程 典型工作任务 理论学习内容 实践项目
理论基础 1.社会调查的定义及其任务
2.社会调查的基本功能、基本概念、基本方式、主要类型等
3.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和原则
4.社会调查的一般程序
选题阶段 1.初步选题
2.选题的初步调查论证 1.选择调查课题(选题的意义、调查课题的类型,选题的标准,选题的途径和方法)
2.调查课题的初步探索的方法和途径 团队调查项目选题
准备阶段 1.提出研究假设
2.设计调查方案 1.提出研究假设
2.调查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设计原则
3.调查指标的设计
4.信度和效度
5.调查方案的可行性 团队制订调查方案
1.为课题选择恰当的社会调查的方式
2.制订抽样调查方案 1.社会调查的方式
2.普查
3.典型调查
4.抽查 团队制订抽样调查方案
调查阶段 利用恰当的调查方法进行实地调查 1.问卷调查法(问卷的类型与结构、设计的原则)
2.访谈法(访谈的特点和类型、实施的步骤、技巧)
3.观察法(观察的特点和类型、误差的控制)
4.实验法(实验的特点和程序、实验的设计)
5.文献法(文献的收集和分析)
6.专题调查(电话调查、市场调查、民意调查、网络调查方法)
7.调查员的调查方法和技巧 团队调查项目实地调查
调查员培训
数据分析阶段 1.资料的统计整理与分析
2.对统计调查进行理论分析 1.资料整理的原则和方法
2.文字资料的整理
3.数字资料的整理
4.问卷资料的整理
5.统计分析的方法(单变量描述统计、集中量数分析、离散量数分析)
6.理论分析 团队调查项目数据分析
总结阶段 1.撰写调查报告
2.团队汇报 1.调查报告的特点与类型
2.调查报告的结构和内容
3.调查报告的构成要素和撰写程序 调查报告撰写(个人完成)
团队ppt汇报
(二)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以上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内容的设计,以及该课程较强的应用性和实践操作性特点,决定了在该课程中运用的是基于工作过程、团队合作的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法,以及案例教学法、探究学习法、情景教学法、讨论法。例如,在访谈大纲的设计与实施教学中,理论部分采取的是学生探究与教师教授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探究,就是课前让4个小组的学生查询“什么是访谈、访谈的类型、访谈的准备、访谈的方法和原则”等内容,并在课堂上汇报,再通过提问、回答、教师补充、视频学习等方式,完成理论的学习。通过学习,学生的学习能力、讲演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实践部分则是学生通过讨论,制定了本小组调查项目的访谈提纲,然后在课堂上进行模拟训练并展示。这里我们模拟的是座谈式的群体访谈形式,一个小组推选访谈主持人访谈嘉宾及其他观众,其他小组和教师共同评价,给予指导。课堂外,各小组成员深入到校园、宿舍、其他院校、社区进行访谈,完成调查任务。又如,在调查员的培训中,结合企业调查员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和方式,结合专业特点创设了“社区工作人员为调查住户对小区环境的意见要求,进行入户调查”、“海飞丝洗发水使用街头拦访调查”、“学生食堂满意度的座谈调查”等情境,对学生进行调查过程中的语言技巧、动作技巧、观察技巧、处理拒访的技巧的训练。
(三)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因此,该课程采取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成绩由过程实践操作成绩和理论考试组成,其中,过程性实践实践成绩占70%,期末综合理论考核成绩占30%。过程性实践操作成绩是根据各个团队提交的工作成果确定的。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确定工作任务所必须呈现的成果,并制定相应的考核量规,使教学更具有实践性、操作性和目标性。详见表2、表3。
表2 各阶段确定工作任务所必须呈现的成果
工作过程 成果
选题阶段
准备阶段 调查方案、抽样调查方案
调查阶段 调查问卷
数据分析阶段 数据分析报告
总结阶段 调查报告
在“调查方案设计”的成果展现中,制定了以下考核量规。
表3 “调查方案设计”成果展现考核量规
考核项目 考核关键点(技能标准) 配分 得分
调查方案的制订
抽样方案的制订 调查的目的明确 10
课题研究的背景分析语言通顺、叙述合理 20
课题组成员任务分工明确 10
活动步骤清晰、合理 20
调查的方式方法合理恰当 10
抽样方案的设计合理可行、格式规范 10
实训表现 团队合作积极主动 10
在团队合作中履行职责、认真负责 10
合计 100
三、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教学改革效果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改革已经在柳州城市职业学院2009级、2010级、2011级行政管理专业顺利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三个年级的学生在课堂内外进行了柳州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状况调查、柳州市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调查、大一新生专业调查、老年人家庭赡养现状调查、两面针产品社会认同感调查等20多项调查。这些调查充分体现了学生结合专业,以社会调查的方法和视角,洞察社会,关注学院建设,关心大学生自身成长的愿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根据各自的调查项目下企业、到街头、到招聘市场、到其他院校进行实地调查,锻炼了实践应对能力、信息收集能力、数据统计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得到了全面的培养和提高。同时,学生获得了对社会的真实认识和感悟。这些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课程的教学改革从社会实践出发,将理论学习和社会现象研究紧密结合起来,让学生在行动中拓展和深化理论知识,融会贯通。同时,注重调查能力和方法的训练,培养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参考文献】
[1]侯娟娟.社会调查研究方法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2(S2)
【基金项目】2012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一般B类)(2012JGB415)
集中实践环节是对学员们两年学习经历的总结,是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知识向能力转化的体现。望同学们能够认真梳理所学知识,从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切实为本地区生产技术的提高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献计献策。
管理类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包括社会调查和毕业作业两部分。
一、社会调查
(一)社会调查的目的
社会调查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并使学生进一步获得从事管理工作、生产技术工作等的初步训练,对增强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适应性,提高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调查的程序及要求
社会调查要求学员深入并参与当地的乡村、乡镇管理和生产实践中,了解当前管理和生产状况,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并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对掌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能够改进生产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完成调查报告(即毕业作业)。
第一步,选题
①选题一般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一人一题。如果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必须注明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的部分,保证各自独立完成所分担的部分,杜绝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 ②选题一定要依据当地的农业生产及管理现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既要符合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又要满足个人兴趣或社会热点问题追踪,同时要切实可行。题目不宜过大。
③要紧密联系实际,应尽可能选择与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与本单位、本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现实问题,鼓励从现实需要出发,分析、研究和解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实际问题,或者研究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④选题要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选题范围既要与课程实践、社会实践的内容相关联,又要避免重复。
第二步,选点
调查地点一般可选学生所在乡镇或乡村,应就近安排,调查应取得当地领导的支持。应事先将调查提纲提交对方。社会调查不能等同于平时的工作,它是有
计划、有目的地安排的教学活动。
第三步,制订调查方案
调查方案是社会调查的行动纲领或指导性文件,它规定着调查的方法、内容和步骤。大致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单位、调查项目(即调查内容)、调查时间、调查方法(可采取在乡镇经济管理部门或村、镇政府部门实习、实地综合考察、访谈、问卷等形式。要求掌握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会设计问卷,能组织座谈会。)等,也就是要解决为什么要调查、向谁调查、调查什么、如何调查等问题。注意,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实习笔记。
第四步,实施调查过程
根据调查方案的规定就可以实施调查过程了。这一阶段就是将调查方案付诸于实践的过程,是社会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需要实习点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需要收集和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也需要指导教师的及时指导与帮助。
第五步,查阅文献资料和整理分析
了解国内有关主要期刊文献,掌握查询方法。掌握资料的整理和综合分析方法。
第六步,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学员生产实习的最终成果体现。报告依据内容、性质可分为专题调查报告(就一类事件或一项工作的调查分析)和综合调查报告(对多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参加社会调查的学生应独立完成调查报告,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完整的调查报告包括:社会调查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效果和体会或建议)等。
(三)社会调查的成绩鉴定以学生提供的实习笔记、社会调查提纲、设计及收回的问卷、查阅和整理的文献资料、座谈会记录、参加社会调查的态度等为依据,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二、毕业作业
毕业作业即调查报告。旨在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的综合运用能力,通过毕业作业,进一步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
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
(一)毕业作业的写作流程
选题——收集资料——写作提纲——初稿——修改稿——修改稿 ——定稿(毕业作业的篇幅应不少于4000字)
(二)毕业作业要求:
1.要求学生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作业。即学员确实进行了认真的、与专业有关的调查工作,调查报告是独立完成的;
2.毕业作业的形式:主要是调查报告,也可以是分析报告、学术论文等。 如果是调查报告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有社会调查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效果和体会或建议)等。
3.毕业作业要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严谨、语言通顺、简练、准确;叙述清楚、明白;数据、资料可靠;结论有理、有据。
4.定稿的毕业作业一律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用统一的封面装订。统一装订顺序为:封面、毕业作业评审表、毕业作业教师指导过程记录表、中文内容摘要与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毕业作业写作过程记录表、毕业作业评审与答辩记录表、封底。省电大统一印刷封面、封底和各种表格。
(三)毕业作业的完成时间及格式要求(另发)
三、调查报告的写作
1、什么是调查报告
A、调查报告就是在经过调查研究之后所写下的关于被调查事物、人员、组织等等有关情况的报告。是一种常见的应用文。
B、调查报告的用途
⑴、为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工作,提供材料和事实依据;
⑵、反映下层情况,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
⑶、提供宣传的典型,以便面上工作的开展;
⑷、为处理某个具体问题提供依据。
2、调查报告的特点
A、内容广泛——重大社会问题、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正面的和反面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社会的和自然的等等,都可以作为调查报告反映的对象。
B、无严格的固定格式。
C、着重事实的陈述。
3、怎样写调查报告
A、观点和材料要统一。尤其是观点要鲜明。通常的办法是:
⑴在文面上上使它显眼一些,通常用把它作为标题。
⑵运用对比材料,突出事物之间的差异。
⑶运用统计数字和百分比。
⑷尽可能采用原始材料。
B、要分析研究,归纳材料。
C、语言要朴实、简洁、准确(尽量不用“可能”“据估计”等)。
D、严谨的结构
⑴标题——要标明调查的对象和内容。如;《上游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情况》。《永安镇坪头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等。
⑵开头——又叫“总提”或前言,一般交待调查的缘起、时间、对象等,有的还说明调查的范围、方式、方法、经历的时间和调查的结果等。
⑶正文——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通常用能概括那一部分的内容的字样作小标题。 ⑷结尾。如果觉得要定的内容在前面都写清楚了,就不要另写了。但有关情况还有必要作一个交待和说明的,就在结尾部分写明。
(见示例)
四、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绝对不要相互抄袭。以免造成都不过关的惨况。
2、从自己最熟悉最能找到材料的方面着手,形成第一手材料,再在材料的基础上形成观点,然后拟定写作提纲,再写成4000字的初稿。10月12日交班主任老师。然后确定指导老师。
一、“两卷三书”的基本内容及基本要义
所谓“两卷三书”制,即以普通刑事卷、社会调查卷、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社会调查报告书和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为依托而形成的内在逻辑严密、功能系统全面的未检办案工作机制。
“两卷三书”分为两种情形,即未成年人起诉案件的“两卷三书”和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的“两卷三书”。“两卷”即指记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指控行为事实的“普通刑事卷”和记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格状况的“社会调查卷”;“三书”即指“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社会调查报告书”和“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书)。起诉案件和不起诉案件的“三书”在形式、内容和功能等方面有所差异。
(一)普通刑事卷
普通刑事卷,又称“刑事侦查卷”,是侦查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基本材料,其基本内容包括侦查机关对相关案件事实的刑法定性及其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形式、内容和功能等方面,未成年人的普通刑事卷和成年人的普通刑事卷并无二致,体现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共性。普通刑事卷主要记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在案犯罪行为事实以及侦查机关对此的基本定性,是全面考察涉案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本依据,其旨在解决报应刑发动与否及其程度的问题。普通刑事卷不仅是依法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依据所在,也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所涉罪名及其法定刑幅度的依据所在,还是制定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量刑建议书和检察建议书等,启动公诉程序以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依据所在。在“两卷三书”制中,普通刑事卷具有基础性的地位,指引着后续诉讼活动发展的基本方向。
(二)社会调查卷
社会调查卷通常包括如下几方面的材料:其一,反映少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庭环境及成长情况的材料,如法定人、亲属和少年本人的相关陈述以及户籍档案材料等;其二,反映少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学校表现情况的材料,如教师、同学的相关陈述,该少年的学校档案;其三,反映少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社区表现情况的材料,如邻居、伙伴的相关陈述;其四,反映少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个性心理状况和违法犯罪原因的材料,如心理评测报告、相关人员的分析评估。社会调查卷中的相关材料是制作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素材。上述材料非常丰富,其相关法律文书的数量完全可以与普通刑事卷的法律文书数量相匹敌,且能够突出地彰显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特殊性,故而应将其独立成卷。
(三)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
1.起诉书。起诉书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确认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审判管辖层级,代表国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对普通刑事卷所记录的在案行为事实的刑法定性。起诉书是对刑事侦查结论的初步确认,是启动刑事审判活动的必要依据和重要参考,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2.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不起诉权的重要载体,是终止刑事追诉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在教育、感化、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对涉案未成年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及其矫治的现实可能性的全面评估,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相应刑事政策的精神,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尽量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不起诉决定,一方面可以减小刑事诉讼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伤害,适时地对其予以教育、感化和挽救,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修复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损害;另一方面也能有效节约诉讼资源,保证有限的办案精力投入到打击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工作中。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机关一方面有必要对该未成年人采取适当的教育、感化、挽救措施,即适当运用检察建议书引导、督促家庭、学校、社区、政府部门等单位共同参与到未成年人帮教、管护工作中来,并对之予以有针对性的跟踪帮教和回访工作;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还有必要以恢复性司法理念为指引,协助该未成年人修复其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创伤。
(四)社会调查报告书
概言之,社会调查报告书是以社会调查卷为基础材料而得出的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矫治可能性等人格状况的分析评估结论的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所特有,集中体现着其特殊性。社会调查报告书的全称可以表述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人格状况调查评估报告书”。申言之,社会调查报告书通过对侦查机关所收集的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家庭、学校和社区等方面的社会调查材料的全面分析,在系统阐述其违法犯罪原因及其性格特点、心理特征等人格状况的基础上,提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矫治可能性的评估意见,从而为制定合理、有针对性、个别化的帮教、矫治方案提供指引。
(五)量刑建议书或检察建议书
1.量刑建议书。就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而言,量刑建议书具有显着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起诉案件的量刑建议书,一方面要对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罪行严重程度的在案行为事实予以考量,另一方面还要对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矫治可能性等人格事实进行评估,并在综合考虑起诉书和社会调查报告书所载明的事实、理由和结论的基础上,遵循罪刑均衡原则提出合理、具体的刑罚裁量建议,并遵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特殊方针和原则提出合理、有效的特殊处遇措施建议。故而,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量刑建议书更宜称为“量刑处遇建议书”。
2.检察建议书。就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实践而言,不起诉决定的大量适用会带来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即对被免予刑事追诉的未成年人的适当管控与帮教问题。对此,一些基层检察院在实践探索中创造了一些相关举措,如与家长或单位签订“帮教协议书”,如“两书”(家长告知书和家长承诺书)制度。⑴这些创新性的举措确有一定的实践效益,但其面临着一个非常突出的法治疑问,即相关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公法原则,上述创新举措因“师出无名”而难入法治轨道。笔者认为,通过充分运用检察建议书来督促家庭、学校、社区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其对未成年人所担负教育、监管职责,修补相关的社会管理缺漏,可以将上述有一定实践效益的创新举措的实质内容纳入其中,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相关问题的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二、“两卷三书”制的特点
(一)创新性
我国目前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工作载体主要为“一卷两书”或“一卷一书”,与成年人刑事检察大体相同。“一卷”即刑事侦查卷(普通刑事卷);“两书”,即起诉案件的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一书”即不起诉决定书。而“两卷三书”增“一卷”为“两卷”(即普通刑事卷和社会调查卷),增“一书”或“两书”为“三书”(即社会调查报告书、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量刑建议书或检察建议书),起到了突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乃至整个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特殊性、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的作用,其创新性显着。
(二)系统性
“两卷三书”的五个基本环节,在外在形式上环环相扣,在内在功能上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逻辑严密、功能完备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体系,为全面把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在案行为事实和社会人格事实,为准确评估其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和矫治可能性,为正确适用其刑事诉讼流程,为公正的定罪量刑,为科学的处遇矫治措施的抉择,提供了全面的决策依据和系统的制度保障。
(三)规范性
根据我国修改后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理中,有关的刑事司法机关应当通过社会调查的方式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成长背景、犯罪原因、性格特点等情况,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以供定罪量刑之决策依据或参考。然而,由于相关制度设计不够规范、严密,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往往流于形式,或以一个简单的《社会调查表》草草了事,缺乏系统全面的分析评估。而“两卷三书”通过独立成卷的“社会调查卷”、正式成书的“社会调查报告书”凸显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并对其具体的司法实践工作提出了更为全面、详尽的要求,从而可以起到进一步规范相关司法实践工作,并更好地实现相关法律目标的作用。
(四)实践性
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的一种制度创新,“两卷三书”制具有显着的实践性。一方面,其制度创新来源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实践经验。该制度创新是在面临相关司法实践的突出问题时,为寻求问题的解决而逐渐探索、总结出来的合理合法的系统方案。另一方面,该制度创新尚属新生事物,还有待于在相应的司法实践中予以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总之,“两卷三书”的制度创新来源于司法实践,服务于司法实践,并将通过相关的实践检验和经验积累来获得其制度的完善和内涵的丰富。
(五)合法性
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的系统创新,“两卷三书”或有其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普通刑事卷(刑事侦查卷)、起诉书或不起诉决定书、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或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涵义范围之内,并有法学理论的根据,如“社会调查卷”和“社会调查报告书”。
[关键词] 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法理考察;司法实践
[中图分类号] D917.3[文献标识码] A
一、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的法理考察
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又称为判决前调查制度或人格调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对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分析,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评估后,将调查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达成量刑的科学化、合理化和准确化,促进刑罚效益的最优实现,而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中被赋予特殊的关注,目前已成为各国少年刑事法中的通行制度。
社会调查制度以刑罚个别化原则为理论基础,该理论由龙勃罗梭、菲利、李斯特等为代表的刑事实证学派提出。现代刑罚个别化原则的要义在于:刑罚轻重不仅取决于犯罪人所犯罪行的大小,而且应充分考虑其人身危险性。但一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不像犯罪罪行那样易于把握,为避免量刑的偏颇,必须以一定的方式、手段准确地加以测定,而通过审判前社会调查所获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险性的表征。因此,社会调查制度是获知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进而实现刑罚个别化的重要途径。
随着刑罚个别化观念的深入人心,社会调查制度日益受到各国重视。美国、德国、日本、比利时等国均已实行这一制度,尤其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往往以对犯罪人进行社会调查作为审判的基础。未成年人身体处于迅速发展阶段,与此对应的是心理发展往往相对滞后,不能与生理发展完全同步。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得未成年人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扰能力相当脆弱,一旦在家庭破裂,教育不当,受到不良朋友或黄赌毒等外界因素影响下,容易做出游离于社会规范的出格行为,甚至违法犯罪。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而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将可能使某些因偶发因素而犯罪的青少年被司法的草率断送一生。因此,司法机关对待未成年犯罪人应尽可能通过社会调查方式,以广泛的视角审视区别不同的犯罪人格,在刑罚个别化原则的指引下,准确定罪量刑,从而实现刑罚的个别预防功能。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无关于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但这一做法却与现行刑事法所蕴含的某些法律精神相契合。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有法学家认为,该条文虽被称为罪行相适应原则,但已与刑事古典学派所主张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有着重大区别,其中已涵盖了刑罚个别化的内容。根据这一规定,刑罚的轻重不仅应当与所犯罪行,即已然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相适应;而且应当与承担的刑事责任,即未然的犯罪的可能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1]因此,作为人身危险性表征的犯罪人个人情况及其人格特征,当然的包含于“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之中。只是由于我国法律并未将相关调查程序作为刑罚适用的前置程序,造成法院量刑时往往囿于考察犯罪人罪行的轻重,而忽视对其个人情况及人格特征的了解与考量。1985年通过(我国于1991年加入)的《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简称《北京规则》)则为我国构建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国际法层面的依据。《北京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所有案件除涉及轻微违法行为的案件外,在主管当局作出判决前的最后处理之前,应对少年生活的背景和环境,或犯罪的案件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使主管当局对案件作出明智的判决。”而2001年4月1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该规定为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设立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直接的司法依据。
二、设立社会调查制度的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指引下,针对未成年犯罪人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小,具有极强的可塑性特征,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有效模式,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在此背景下,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至少在以下方面显现出其积极意义:
(一)宣示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主体性特征的关注以及教育、保护的刑事政策导向
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广泛的社会调查,既表明司法部门在处置未成年人犯罪时,从以犯罪行为为本位转化为以犯罪行为与主体特征并重,进而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成长环境与条件、犯罪诱因等因素着手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矫正和治疗的积极态度,同时也进一步向社会阐明司法机关以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置、以诚恳的态度教育、以务实的措施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力求维护和体现司法公正的决心。
(二)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目的
社会调查由熟悉社会工作和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会组织成员担当,相对独立于各方当事人,其本身具有的工作经历和在刑事诉讼中独特的地位,造就其与众不同的亲合力,容易与未成年被告人沟通,获得他们的信任,进而在接触中潜移默化地对未成年人予以引导、教育、感化,达到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目的。
(三)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理念,是法治文明进步的标志
不同的犯罪人,由于其主观恶性不同,成长经历不同,其人身危险性也不相同,这直接影响到对其适用何种量度的刑罚才足以实现个别预防的效能。法治发达国家的司法经验表明,将对犯罪人个体情况的调查作为法官裁量刑罚的参考,为有区别地采取灵活的刑罚措施,实现刑罚目的奠定了基础。因此,这一制度不仅符合法治发展的非犯罪化、轻型化和非监禁化的趋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从更大范围、更长远角度解决未成年人犯罪上升的态势。
(四)体现了司法民主的精神,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
调查员以诉讼参与者的身份介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是人民参与司法的具体体现,是司法民主的实现方式之一。这一制度不仅可以弥补人民法院因客观条件的制约所导致的审判视野的局限、社会监督不足等缺陷,更可在法院与未成年被告人及社会之间建立某种渠道,实现监督和反馈司法公正的效果,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五)体现了在追求司法公正的同时,兼顾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的精神
随着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渐增多,人民法院本已较为紧张的司法资源更显捉襟见肘。法官有限的精力不仅要投入日渐繁重的案件审判,还要介入繁冗的社会调查当中,往往导致顾此失彼,难以实现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目的。社会调查制度引入专业人员调查,使法官得以从社会调查工作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案件审判,实现了法官的中立公正,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社会调查制度的构想与江苏的实践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规定》为社会调查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司法依据,但其仅是原则规定,在诉讼法层面并没有配套以具体的程序制度来贯彻和保障。所以实践中在社会调查开展与否,社会调查承担的主体、调查的内容、运作程序等具体操作问题上均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需要建立配套制度加以规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吸收已有成熟经验,结合部分基层法院的试点实践,会同有关部门于2006年10月1日出台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社会调查的主体、职责、调查的内容、方法、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经过一段时期的试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社会调查的主体
社会调查主体的确定是制度设计的核心问题。根据社会调查的性质,调查主体的确定应具备三项条件:一是必须中立。二是必须专业。三是必须敬业。
《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暗含了四类调查主体,即公诉人、辩护人、法院委托的社会团体组织的人员或其他社会工作者(如团委、工会、妇联、机关工委、基层司法助理员、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以及少年法庭的法官。以往江苏各地做法不一,四类主体均有尝试,有的基层法院还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员办公室,聘请固定的社会调查员专司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背景调查。公允地评价,上述调查主体确为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客观分析,各自又均有弊端:由于各自身份及思维习惯的不同,律师的调查可能更关注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收集,而忽略对其不利的因素;公诉人的调查则可能偏重于收集不利于未成年被告人的材料,而忽略对其有利的因素;法官调查的视角比较中立、全面,但法官精力有限,且自查自判又有违法官中立超脱的地位,给人以“先入为主”之嫌;委托社会团体组织调查,可能会因承担调查任务的人员主业工作繁忙,经常换人等客观因素而无法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时效;聘请专职社会调查员效果虽好,但需一定经费和办公场所作保障,使得大多数基层法院力有不逮。因此,我们在积极实施社会调查工作的同时,一直在探索寻找更为合适的调查主体。
(二)调查主体的地位及职责范围
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规定》来看,调查人员是接受法院委托,从事特定任务的主体。其由于受法院委托从事专项调查而介入诉讼,故有别于证人;而其从事事项与审判相关联,关涉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罚处置,故需要其参与庭审,接受质询。据此,我们将其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对待,赋予其类似于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并在法庭调查结束后设置独立的听审程序,由调查员出庭宣读调查评价报告,并接受控辩审各方的询问。此外从效果出发,还安排调查员参与合议庭组织的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
关于调查主体的职责范围,即接受人民法院委托,通过开展独立的调查,就其获取的未成年被告人家庭背景、个性特点、以往表现等关涉量刑的事实提出书面意见,作为法院量刑时的参考,并协助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具体包括:社会调查、制作书面报告、出庭宣读报告并接受质询、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进行监督教育挽救等延伸工作。
(三)社会调查的内容、对象和方式
与审理成年人犯罪案件相比,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更注重于对被告人个体情况的调查。即以未成年被告人为中心,对其身心状况及周围人员、环境等作全方位、多角度的调查评估,力求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真实的内心世界,全面、具体、客观反映其真实面貌。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在《实施办法》中将以下六项内容列为基本调查项目:“家庭背景”项目、“个性特点”项目、“案件情况”项目、“自我认识”项目、“帮教条件”项目、“综合评价意见”项目。
基于社会调查的内容有别于查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的刑事侦查活动,其调查对象不能仅局限于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同伙、受害人及证人,而应将范围扩展到与其生活、学习、工作相关的人员,包括家长、老师、同学、同事、领导、邻居等。因此我们对调查对象尽可能广泛地加以罗列,具体包括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同学(同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被告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派出所等。由于调查内容多,涉及人员广,社会调查通常由调查人员直接到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学习、工作的场所以及其他关系地,针对不同的调查对象,采取谈话、观察、电话、书信、委托等多种方式进行,必要时各种方法可以交叉配合使用。调查的内容应当形成书面笔录,并加以整理分析,以使内容完整、准确、详实。
(四)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社会调查内容的综合反映形式,是全部调查活动和调查结论的载体。它反映未成年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揭示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发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感化点”,为人民法院准确适用刑罚提供依据。因此,对调查报告应有较为严格的要求。首先,调查报告应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调查报告应固定为统一规范的格式,这不仅因为报告在性质上是一种法律文件,应以规范的形式彰显其法律效力,而且规范的报告形式利于调查人准确制作,避免疏漏,同时便于法院正确参考适用。调查报告的规范化包括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形式上可采用表格式或分段叙述式,内容上应将调查项目编列为数个较为统一的栏目,并保证其详略得当,遣词准确,分析合理,避免空泛或不恰当的描述。实践中,我们设计了统一格式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表》,并针对六项基本调查内容设计了21个项目116个选项供调查人员选用,避免了制度施行初期因调查人员经验不足或能力的差异而可能造成的报告内容混乱与疏漏。其次,调查报告应客观、真实。调查报告将在法庭宣读出示,其客观真实性受到未成年被告人、监护人、公诉人、辩护人、法官等多方质询,如果其中存在不实之处,不仅影响到法庭对未成年被告人刑罚裁量的公正性、准确性,而且会打击未成年被告人对司法制度和社会的信任,产生许多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要求调查人员以公允的态度,通过细致周到的工作,确保报告的客观真实。第三,调查报告的制作应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侧重。不同类型的案件,其犯罪诱因必然有所差异,与之相对应的法庭教育的切入点也就不同,所开展的社会调查及报告制作同样应具有针对性。以盗窃案件与案件为例,前者应侧重于未成年人消费、金钱观念的变化、交友情况等进行调查,后者则应侧重于未成年人行心理、家庭、学校性教育方面的调查。
(五)社会调查的工作程序及监督制约机制
1.启动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应向承担社会调查的机构发出委托调查函,并提供书副本,调查机构应及时指定所属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根据目前江苏省社区矫正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我们在《实施办法》中对受调查的未成年被告人范围作了限定:“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省各市辖区内,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
2.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应于收到委托调查函后的一定期限内通过走访未成年被告人的关系人,收集调查资料并制作完成调查报告提交法庭。《实施办法》针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案件,分别规定了五个和七个工作日的调查时限。为了强化社区矫正机构的内部把关机制,《实施办法》规定调查人员完成报告后,应先提交所属县(市、区)级社区矫正机构,由其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移交人民法院。此外,我们考虑到目前调查人员进入羁押场所对诉讼中的在押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调查尚无法律依据,所以规定当调查人员不便到看守所调查时,调查报告中与案件有关的情况由法官及时提供。
3.审查程序。人民法院对调查报告进行质询的,调查人员应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出庭宣读调查报告,并接受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质询,最终由人民法院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参考调查报告决定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实施办法》中关于此节的具体流程、环节,前文中已作介绍,不再赘述。
我们注意到,学者们在充分肯定社会调查制度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屡屡表达出对确保调查公正性,防范虚假报告的关注。为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社会调查不公正,我们在《实施办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监督制约措施:(1)检察机关全程监督制度,明确检察机关应当对调查工作实施全程法律监督;(2)两人调查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必须指派二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3)两级把关制度,调查报告需经乡镇(街道)及县(市、区)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后方能提交人民法院;(4)回避制度,调查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之间存在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时,应自行回避;当其在庭审中被申请回避时,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是否采纳其调查报告;(5)法庭审查和复核制度,调查报告一般需经庭审质证后才能作为量刑的参考;各方对调查报告发生较大争议时,法庭有权作出复核的决定;(6)保密制度,调查人员不得泄露在开展调查、参与诉讼中获取的案情及未成年人隐私等信息。
四、完善社会调查制度的思考
社会调查制度作为我国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中的一项有益探索,已为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它拓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视野,探索出一条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新途径,体现了现代司法的人性化理念。但由于该项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现行法律体系尚未为其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准备,诸多问题还需通过立法加以明确。
(一)明确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
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关系到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涉及其履行职务时的职权保障,决定其制作的调查报告的属性,影响其调查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应尽快从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调查主体的法律地位,赋予调查人员等同于鉴定人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以使调查人员能以正当的名份参加庭审,独立自主地提出调查报告并接受各方质证。结合调查人员参与法庭教育的职能,还应为其在法庭上设立专门席位,以显现其特殊的地位,保障其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确立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
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审判中的积极价值得到了司法实践的充分验证,并获得学术界普遍认同,我们没有理由再让其因性质归属的争论而备受争议。立法上应在明确调查主体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尽快将调查报告纳入证据范畴,以彻底化解认识上的分歧,同时保证所有调查报告都能经历庭审质证过程的检验而确保客观公正。
(三)提前启动社会调查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给予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普通程序为一个半月、简易程序为二十日,因此各地规定社会调查的时限普遍不超过十天,而社会调查必须通过走访众多单位和人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才能出具高质量的调查报告,如此短的时限难以保证调查质量。因此,有必要将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这样不仅能为调查的质量提供时间上的保障,而且能为侦查机关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四)扩大社会调查的案件范围
目前因客观条件所限,社会调查尚未普及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往往仅限于犯罪事实较轻,具备管制、缓刑条件的案件。这不仅大大限制了社会调查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对于那些不具备管制、缓刑条件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无疑也是不公正的。因此,在条件成熟后应将社会调查的案件范围扩大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使这一制度的有益价值惠及所有未成年被告人,实现司法的公平。
(五)建立严格的制裁措施
根据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实践中对于调查人员在调查工作中的失职、违规行为尚无相应的制裁措施。应当看到社会调查主要在社区环境进行,调查人员往往是基层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群众交往密切,而调查对象又或多或少与被调查人存在某种关系,在没有严格约束的情况下,难以保证调查报告客观公正。应尽快在相关规定中设立严格的制裁措施,对于调查人员在调查中有不认真尽责、徇私枉法或者收受贿赂等情况,作出不实调查报告的,根据情形给予相应的惩罚。此外,对于故意向调查人员提供歪曲事实的人也应进行相应制裁。
[关键词]项目主导;社会调查;应用型人才;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 C9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2-0131-04
一、引言
很长一段时期,国内高校社会学专业采用学科分支的方式培养研究型人才。学生在修完各分支学科和社会研究方法等课程后,获得足额学分就能完成学业,获得学位。按照知识结构,教学安排了学科分支的顺序和内容,强调学科的系统性和研究性。因其重视专业知识和方法的掌握结果,故能为学生求学深造和学术研究打下坚实基础。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在研究型和教学研究型高校盛行。就其理念来看,它合乎两类高校研究型的发展定位,但其影响到了一般本科高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等。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对社会学应用型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顺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趋势,一些教学型高校从强化职业技能寻求改革方向,力争使培养的本科人才具有基层经验,掌握调查技能,符合市场要求。[1]一般本科院校社会学专业根据自身资源,较早提出和开展了社会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改革。
二、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创新探索
为贯彻落实国家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适应高水平海洋大学建设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广东海洋大学的社会学专业人才培养经过探索,初步形成了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创新了文科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
项目教学法是“做中学”理论的进一步凝练、完善和提升[2],在西方职业教育中比较成型。这种模式被引入中国的职业教育,并逐步扩展到基础和高等教育领域。项目教学法和具体学科结合,会产生特定学科的项目教学方式。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是社会学学科顺应时代诉求,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探索和创新。这种探索创新立足于社会学的学科特色。基于学科发展的历程显示,实证研究是社会学学科得以安身立命的根基。在对诸多社会问题的研究中,实证研究的优势日益突显,并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基于社会学专业毕业生和人才需求状况的调查[3]显示,掌握良好的社会调查技能有助于对社会现象和工作任务进行精准认知、分析和解释,进而开展相关工作。因此,社会调查被作为社会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基本形式。
社会调查是使用科W方法,对特定社会现象进行描述,解释其发生的各种原因及其相互关联,形成解决社会问题的对策或预测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是基于一般社会调查的程序流程,其突出了社会调查的问题意识和应用属性。
这种模式是在低年级学生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调查技能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兴趣、教师意见和社会需求,选择有实用和研究意义的项目,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以小组或个体的形式最终完成项目。[4]项目来源于各类组织实际运行中急待回应的现实问题,而非纯粹的学术探究。目的是通过项目实施过程培养学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促使其成为能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人才。[5]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遵循社会调查的基本程序。在低年级阶段,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方法的准备。这一阶段延续了以教师为中心的“传递―接受”模式。学生主要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社会调查技能方法,掌握包括资料收集方法和技巧、测量工具的设计规则、指标体系、组织管理等基本知识。教师应密切结合各分支社会学内容,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掌握调查方法。
中年级阶段,学生自主选题,制定和实施项目方案。学生成立的项目小组应结合社会需求和指导教师意见,甄选有应用意义、回应现实的选题,并查阅资料,分析选题的可操作程度。围绕选题,项目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通过设计完善调查问卷或访谈提纲,实施抽样调查,发放回收问卷或完成调查访谈。
高年级阶段,项目小组形成数据分析和分析报告。项目小组整理、录入问卷数据和访谈资料,审核、分组、汇总调查结果,探求相应应用问题的诊断和趋势。形成的相关调查报告能够呈送机构部门解决其所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初步的成效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在实施中已产生了良好效果。这种模式,立足于学生兴趣自主选题,激发了学生学习和科学客观解决问题的主动精神和探究动力。学生自主实施项目的全过程,重视结果,更重视过程,这激发了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将理论知识和具体实践紧密结合,缩小了大学和未来职业之间的距离。传统的社会学教学模式将理论知识和技能实训分段或分离。学生前期学习理论知识,后期进行技能实训,这样教学和职业之间存在脱节现象。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模仿社会学本科从事市场调查与预测、项目管理与评估、问题诊断与分析、客户拓展与维护等工作领域展开技能训练,将服务领域从国家与政府拓展到社会与市场。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体现了教学相长的互动教育规律。二年级后期,学生掌握了一定的理论和方法后,能够进行一定水平的专业探究。项目主导鼓励学生自主探究学习,与指导教师沟通、交流,这能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从而提升教学效率。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促进了学科体系的横向协同。传统的课程设置以基础概论为根,以研究方法为干,分支社会学为枝,形成纵向的塔形结构。各分支社会学划定各自边界,缺少分支之间的横向关联。项目主导模式关注某一任务或问题,以求完成任务或解决问题。这提出了问题导向的应对方式,促成了分支学科的横向关联,盘活了学生的理论知识。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在具体的实施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2013年和2015年广东省第十二届、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学生项目团队获得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学生项目团队还获批了2014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资助项目14项,占全校文科类项目的45%;在进行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学生项目团队获优秀论文一等奖4篇,占学校一等奖名额的50%;学生项目团队从2013年至今获批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项,在学校的文科院系属前列。学生撰写的《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工作幸福感的调查研究》、《广东海洋大学在校大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研究》等调查报告都引起了学校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学校相关部门因此及时调整了相关政策,提升了工作效率。
由此可见,项目主导模式在理念上将社会学本科人才培养转向了应用型,在操作上将研究方法转向了实践,在实践上将教学与职业紧密结合,师生间形成了良性互动,体系上增强了横向协同。可见,实施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对教学型和教学研究型高校的人才培养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创新。
四、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实施中的困境
(一)师资素质不能满足实施社会调查项目的需求
与学科本位的社会学教育体系相比,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强调学生主体,指导教师不再是居于中心的知识传授者,而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组织者和评价者。在准备阶段,师生共同进行项目选题、论证项目、制定计划。实施阶段,教师指导学生合理分工,形成工作小组,在心理、方法等层面实施引导,保障活动顺利进行。总结阶段,教师是评价主体之一,帮助学生总结和反思活动的目标、过程和绩效。
实施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要转变教学方式。实施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后,教师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这对教师的教学指导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师资素质离满足实施社会调查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现有师资的职业成长以学科训练为主,从学校到学校的历程,使之缺乏企业阅历和实践经验,对技术性问题缺乏质性感受。多数教师精力有限,其更愿意将精力放在科研领域,缺乏应用型的项目开发经验。实践凸显了师资素质不能满足实施社会调查项目需求的窘境。
(二)教师对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理解存在偏差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是师生通过共同参与实施一个完整的调查项目,实现学生技能训练的活动。一些教师认为,人才培养方案已经设有专业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环节,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与其没有太大差别,没有实施的必要。针对项目主导模式,一些教师认为须获批项目才能实施,这样他们就生硬地搬给学生一个项目(多是教师的科研项目);在教学方法上,一些教师认为使用了项目教学法,就可以忽略甚至排斥其他教学方法;在课程设计上,一些教师认为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适应面广泛,在大多数课程中皆可以使用,从而导致课程设计的泛化雷同。
已开设的实践环节,多是在特定课程框架内检验和重复已知知识,以加深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和掌握。如社会调查,是社会研究方法课程的实践;市场调查,承接了市场调查与预测课程;社区实训,承接了社区管理课程等。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是多课程框架,甚至是全部专业课程的综合设计。如在校学生学习满意度调查项目,必须应用社会研究方法、社会心理学、青年社会学、组织社会学等课程知识。项目主У纳缁岬鞑槭茄生在已有基础上解决现实问题的自主研究活动,这与检验和重复的实践教学有较大的差异。
相比于已有实践环节对主题和方向的严格规定,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不局限于已有实践环节,其重点是突出学生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开拓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有其使用的限度和范围。有些课程适用研讨教学,有些适用实训,不是每门课程都适用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来完成。
(三)社会调查的项目选择与现实结合不够紧密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其理论基础是建构主义的学习理论。学习是积极的建构过程,是学生根据外在的信息,集合背景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外部信息主动进行选择、加工、处理,从而构建起社会共享和协商的知识、意义的过程。项目指导的社会调查,以学生为主体进行项目选择和设计,创造出学生之间交流、讨论、分工完成任务的机会,实现知识互补、资源共享。
正因为如此,学生在进行项目选择时,容易将主题局限在自己熟悉、有兴趣感知的一些领域,如大学生的情感、恋爱、占位、低头族等。这些主题和社会、市场所关注的问题有较大的差距,难以达到训练学生适应职业岗位的目的。
教师对学生项目选择负有指导职责。如果教师具有一定的企事业、市场的经验,或在项目选择前能到企事业部门调研,就能选择典型和恰当的调查任务。但问题是教师关注的多是自己的研究领域,远离企业和市场所需,对企事业部门面临的问题缺少思考,这就难以在学生进行项目选择时给予恰当的指导。
(四)配套教学资源不能满足社会调查项目的需求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以小组合作方式实施。调查小组协作分工,学生掌握项目任务的不同阶段环节,彼此提供支持,这有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协作和人际交往能力。但当前班级授课人数在40人以上,开展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就涉及配套教学资源不足的窘境。这具体表现在师资资源匮乏、项目成本约束等方面。以每个项目小组6-7人计算,在班级授课情况下,将有7-8个的项目小组,这至少需要4名指导教师。在未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无法核算工作量前,教师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项目选择、实施也面临着成本硬约束。部分项目因其接近企事业单位所面临的问题因而能够获得经费支持,但相当一部分的项目缺少经费支持,具体实施时就会捉襟见肘;如果一味节省成本,一些环节的实施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五)学生对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培养有待适应
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以小组合作为基本组织形式。虽然学生可以按照个性、喜好、学业状况等自由组成合作小组,但这毕竟与学生习惯的教学组织形式不同。同时,学生在选题、概念操作化、问卷设计及修改、调查实施、数据整理及录入、分析探讨等层面需要自主完成,这对学生学习的主体性要求更高。
学生内部差异明显,项目实施易出现两极分化。理解和自主能力较强的学生很适应这种方式,而那些习惯于传统课堂教学的学生初期面临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活动时,表现得有些不知所措。有些学生习惯于灌输式的被动学习,在面临需要自我组织、自我决策、自我实施的学习任务时,他们会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在实施过程中,一些小组甚至忽略了和指导教师的基本沟通。
五、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社会学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还处于艰难的探索之中。在教学改革中,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也需要根据所在院系、专业的具体特性,根据可供利用的现实资源,加以改造、调适,创造性地建立适合教学型和教学研究型高校社会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
(一)树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念
教学型和教学研究型高校社会学及其他相关专业都面临一个相似的问题,即如何转变研究型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务实的应用型人才。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需要师生、管理者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设置、课程考核等方面进行总结,这样才能实现观念的系统转变。
应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理念下,通过院系交流、座谈、会议等方式,确立新的师生观,全面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倡导学生学会学习,建立亦师亦友的师生关系,实现人才培养的良性师生互动。
(二)提高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
培养学生,是高校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激励教师指导学生的责任感,提高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提高师资职业能力的前提。高校教师在面对快速变化的社会和市场需求时,只有自我增量提质,才能胜任培养人才的社会责任。
专业建设应结合师资队伍特点及规划要求,制定面向企业和市场的师资培训计划;应创造条件鼓励教师进入企事业单位,尤其应鼓励教师进入社会机构、调查咨询公司,了解企事业运作;应着力提升教师的应用能力,提升教师项目开发、设计、实施的能力;应适时开展项目主导模式研讨,进行成果展示;教师应适当参加一些学术及教学改革研讨活动,了解最新的教学理念,学术动态;应鼓励有条件的教师接受新技术培训,使之具备相应专业的技术水平,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推动“双师”素质教师的发展。[6]
(三)拓展项目来源的领域
项目的来源需要有政府领域,更应有学生就业去向较多的企事业组织。[7]应用型人才需要胜任企事业组织的具体事务。因此,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需要行业、企业人员的参与。这类企业应包括调查公司、评估公司、咨询公司,企业市场部、客服部等。他们对企业、行业的问题、运作等十分清楚,能够合理有效地协助教师制定恰当的项目开发。
实施项目主导模式,可以建立有行业或企业人员、专任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的项目开发机制,专业和企业的联系,发挥企业对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内容、教材建设等环节的功能。
(四)建立项目实施的保障机制
在师资方面,需要建立激励教师参与的长效机制,加强师德建设,有序建立教师进入制度和人才培养方案。对于企事业人员,应鼓励其成为校外导师,并给予其应有的名誉。
在资金筹措方面需要进行校外、校内的合理探求。校外方面,可以深入推广校企合作,借助企事业提供的资金;可以凭社会调查的前期成果,满足企业、事业单位的需求,从而获得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支持。校内方面,需要加快成果转化,借助前期成果,学生可以申报主持或参与一些大学生创新等项目,有序推进项目主导模式。
六、结语
经过数年的实践,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已经成为社会学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种有效方式。这种探索和创新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困境,但其可以作为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职业素养的良好平台,并具有向其他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经验的拓展空间。
[ 参 考 文 献 ]
[1] 王应解.在本科教学中引入项目开发的探索与实践[J].高等教育研究,2007(3):47-50.
[2] 任魏娟.业教育项目教学法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1:8-14.
[3] 刘勤.社会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不足与创新:围绕社会调查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9(19):238-239.
[4] 宗亚妹,李建启.系列化项目教学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育,2013(11):44-47.
[5] 周静,刘勤.项目主导的社会调查:一种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式的构想[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118-120.
社会调查的心得体会篇【1】
作为一名现代大学生,大家是否对自己周围的人、事、物做过深入的调查与分析?是否发现隐藏其中的内在价值呢?其实,对我们身边的每件小事进行一次调查,都会发现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对我们的学习、工作、生活都会有很大帮助。
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应该是我们大学生活的两个重要部分。大家都非常渴望走向社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把所学知识与社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大一第二学期,裴云老师教授的《社会调查》课程就给了我们这样一个锻炼的机会。
整个学习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先是每位同学各写出自己的一份调查方案,接着每人设计自己的问卷和提纲,然后分别展开调查,最后写出自己的调查报告。
第一阶段:设计调查方案。
“万事开头难”,大家毕竟是第一次写调查方案,不免会出现一些错误,如:格式不对,项目不够,内容不符,质量欠缺等等。但是,所有这些错误,在裴老师的认真指导下,都逐渐地改正过来。他一次一次地指点学生,学生也一次一次地改,一次又一次地取得进步。由开始的被动(只要完成任务就行),到以后的积极主动(尽力做好该做的事),大家从心态上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大家都想,第一次进行社会调查,一定要认真仔细地完成好。全班47位同学设计出了各不相同,各具实际意义和特色的调查方案。如:赵旭英的《关于某村儿童入学问题的调查研究》,赵建欣《关于现代大学生“拇指族”的调查研究》,李卫芬《关于武乡一中学生学则文科情况的调查》,张世娟《关于“网恋”的个案调查》……在裴老师的带领下,全班呈现出一派积极上进,激情高涨的火热气氛。
第二阶段:设计问卷和提纲。
调查方法很多,有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文献法等。也有同时采用几种方法的。采用问卷法的同学设计了问卷,采用访谈法、观察法的同学设计出了提纲。所有这些问卷和提纲都由裴老师亲自来批改,每个人的问卷或提纲都至少修改过三次。有21位同学采用了问卷法,他们将最后定稿的问卷存入软盘。在院系领导的支持下,由教务处为我们印制了将近800份问卷。在这一阶段中,杨亚林和张俊花设计的调查问卷,翟琪和黄佳慧设计的访谈提纲,是优秀典型,格式规范,内容全面,设计新颖、合理。
第三阶段:展开调查。
问卷和提纲设计好以后,接进入调查的展开阶段。同学们纷纷出动,利用课余时间,寻找对象,采访和询问对方,努力使被调查者以自己的真实想法填写问卷和回答问题,从而让我们获得可靠信息。大家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亲自到各个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例如:李君霞同学到华美超市调查关于商品包装情况,黄佳慧,孙志芳坚持每天到阅览室观察大家阅览的情况,王玉英到忻一中采访高中补习生的学习和生活状况,李卫芬同学利用暑假到武乡中学调查,成俊敏在家乡深入农户访谈,赵旭英走访辍学儿童的家长,……。“实践出真知”,大家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获得了许多可靠的第一手材料,锻炼和提高了我们参加社会实践能力,丰富和增长了我们的学习和生活阅历。
第四阶段:总结并写出调查报告。
这是最后一步,但也是最难的一步了。同学们经过认真细致地观察和分析,调查与研究,收集资料,整理数据,最后得出结论,提出建议,写成报告。可以说,我们在这一阶段付出的努力更多,花费的时间也最多,大部分同学都写出了十几页纸的报告。裴老师对每份报告都逐字逐句地一次次地批啊改啊,然后同学们再加啊改啊写啊,一次次地完善着自己的作品,自己的劳动成果。好多同学都在报告上倾注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比如王玮、郭跃同学将长达三千字的报告进行了四次“改良”,尽最大
努力完善着自己的作品。赵旭英调查关于某村儿童入学问题,也做了数次修改,在裴老师的精心指点下逐渐成为一份成功的报告。黄佳慧同学凭着自己的细心观察和对几位同学的耐心访谈,写出了五千多字的报告。就是在打印这些报告的过程中,大家也费了很多心血。不只是需要掌握打字、排版、制表的技术,最苦恼的是病毒的侵扰,大多数同学都因此付出了更多的精力。
社会调查的心得体会篇【2】
为期两天的社会调查终于结束了,关于对华硕笔记本电脑消费购买行为的调查,虽然它的时间很短,但我很匆忙,很辛苦,但是她是我初步了解到了笔记本电脑的一些知识,让我知道了怎么与他人进行交流与沟通。经过这次社会调查,我真的受益很多,看着我们准备好的调查问卷呗全部填完,也多少有些成就感。
调查的时候,我们也为之做了很多准备工作,用什么方法调查我们讨论了很久,最终确定用问卷调查,小组开会分工各自的任务,准备问卷,查找相关的资料,还找来了有过问卷调查经验的同学给我们讲解,现在虽然很有成就感,可是那天感觉大不相同呀!那天,我们带着准备好的问卷来到了百脑汇的三大出口。开始的时候有些人以为我们是属于商业行为,所以不愿意接受,可是当我们说明来意,他们还是接受我们的问卷。但总是有一些人以没有时间为借口拒绝了我们。我个人觉得,接受问卷不会话费你2分钟的时间,为什么不愿意给我们行个方便呢?这真的让我想事情不能太天真!尤其是进入社会!
通过这次问卷,我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首先,问卷的制定要有针对性,问题的设置要便于被访者接受。同时,要采用询问的方式,他答,我记录。然后,问卷时要热情客气,问卷后要表示感谢。最后就是问卷的整理工作,数据要准确,客观做出分析,评估。
最后,我想说的的就是,我们已经是大学生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大学就是半个社会,我们要学会如何与他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重要的是,我们在大学学到知识同时,要学会“学以致用”。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多接触社会上实际的东西,而不能停留在自我的,纯粹的理论中,尽可能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为以后自己真正的迈向社会做好准备,才不会被这竞争激烈的社会所淘汰!
社会调查的心得体会篇【3】
我的调研报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政管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意向与专业发展调查报告》终于进入调研大赛的决赛了,紧张了大半个月,有这样的结果还是很高兴。一开始其实也挺有信心的,后来看到有高手参加,而且58支队伍里只能有8支进入决赛,心里还真是七上八下的。
现在来总结一下一些心得体会。
1.组队要找有经验的人一起,虽然说人的潜力是不可估量的,但是有现成的,为什么不用呢?大把的伟人也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才成为巨人的嘛,因此,不要照顾一些人,贸贸然组队,这样的结果往往是要么你一个人累死(太熟了,他们又真的不太会,一推脱,你就没辙了),要么就是你们的成果比较惨淡,比不上别人来的成熟有深度。
2.选题很重要。这需要队伍里有有眼光的人。可以选一些贴切主办单位的主题,投其所好,或者是一些有针对性的话题……其实很难说怎么样的课题比较好。我也是属于“乱来”型的人,觉得什么有趣就弄什么,没什么眼光。但是经过这次,我觉得做调研一定要做一些有实际意义的课题,对调研对象有一定帮助的主题,才能双赢,也不算白费力气。还有要有可操作性,没有可操作性,或者可操作性低的话,那么就真的会举步维艰了。
3.要有计划,可以列出你有多少时间,或者你打算用多少时间,你有那些事是要做的,是可以做的。还要组织好你的队员。其实太忙的队员,或者和你离得比较远的的队员最好也不要多,即使他们很有实力,因为他们大多难以组织起来讨论,对小组来说,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4.要清楚你的伙伴的“强项”在哪里,信任你的伙伴,要鼓励他们,要分好工,最好分得公平点,还有一定要在适当的时候督促一下。
5.至于写的哪方面呢,很难讲,至少要有一点点的写作能力吧,还有一开始不能想着网上有得下载所以懈怠了。还有问卷的数据,还有其他的资料,一定要物尽其用,浪费了真的很可惜,因为这些才是你和别人区分开来的标志。还有要注重报告的“权威性”,所谓的权威性,对我们这种“初生牛犊”来说,也就是注意引用“专家的话”、采访“权威人士”、“引经据典”……
6.一队人写报告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就是写作的风格的统一,在这里,我觉得找一份同类型模范的是最好的。按着那份写就比较好整理,否则到后面就比较棘手,很难有一个整体的效果。
7.一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心得体会
几天的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在我们这个调查队每个成员的辛苦努力下取得圆满结束。感受很深,炎炎烈日下,我们不怕似火的骄阳,举着我们的旗帜向农村进军,深入农村调查;不停的大雨,我们不顾湿了的衣衫,迈着坚定的步伐向农村进军,落实农村家家户户。
短短几天里,实践活动内容之丰富,场面之感人,百姓之热情,都让我们每个队员难以忘怀。我们扛着黄冈师范学院商学院的大旗,抱着自写自做的横幅到达调查试点,我们去过南湖二队,黄州火车站,杨鹰岭村,鄂州火车站等进行实地调查,对这些地方的农民采取面对面交流和问卷调查,并向他们赠送小纪念品。
在这些农村试点里的诸多所见所闻所感,在我们每个队员心里久久回荡,萌发了许多融入自我的观点和体会:
一,亲身体会到团队合作的巨大作用,个人的能力毕竟有限,难有以团队形式进行配合的事半功倍。我们这次活动前期以团队形式开展,每次问卷调查都分工明确,有采访的,记录的,拍照的。大家密切配合,使调查活动能成功的完成并趋于完善。使我们亲身感受到团队精神和魅力所在,使我们提高了自己适应团队的能力。
关键词:灾后安置规划、社会调查、舟曲
一、概述
社会调查是从事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基础、也是一种重要的方法和手段。对于具有公共政策属性的城市规划而言,社会调查的意义和作用日益受到重视,本文则以甘肃舟曲为例,重点探讨灾后重建规划、尤其是灾民住房安置规划中的社会调查。
二、灾后住房安置规划中的社会调查特点
从舟曲的灾民住房安置规划来看,此类社会调查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时间紧。重建和安置工作的紧迫性,决定了各项规划设计以及社会调查的时间都非常紧迫。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求调查内容和方法的选择要更具针对性,围绕调查目标,把握关键问题;另一方面,短暂的工作周期也客观上导致调查结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2)调查对象比较明确。尤其是住房安置规划。例如舟曲,调查对象是按计划将要在峰迭新区解决住房的2195户受灾居民,调查小组结合灾民所属的单位或社区,共选取了1570户进行访谈或问卷调查,覆盖率达到70%以上。
(3)调查具有双重(乃至多重)任务,在舟曲住房安置规划中,既要清楚了解居民的住房和生活需求,也要起到对于安置规划宣传讲解的作用。
(4)调查结果能够快速反映到规划决策中,即时效性较强。规划设计人员或是与调查小组密切配合、或是直接参与到调查工作中,因此能够及时、有效地将调查主要结论落实到小区规划和住宅设计方案中。
总体来看,在灾后安置规划中,调查对安置工作的指导作用也较为显著,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落实当前安置政策的前提下,使小区规划和住宅建筑设计更加切合居民需求;二是通过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为安置政策的改进提供建议。
三、调查形式
问卷(Questionnaire)和访谈(Interviews)是两个比较常用的社会调查方法。前者较适合量大面广的调查,也适用于量化分析;后者则更加注重深度,但对调查人员的要求较高,在安置规划中,访谈也兼顾了宣传讲解需要。舟曲调查工作中采用了两种方法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对1500户安置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覆盖面较广。通过调查和量化统计获得了一系列直观且具有普遍性的结论,这些结论将直接影响到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乃至后续的施工和装修。同时,调查所获得的灾民基本情况、特别是家庭结构情况,将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居民对户型的需求,因此也指导了住宅设计中的户型配比等重要内容的确定。
除了大量的问卷调查,调查小组还选取了部分灾民代表(共70户)进行了现场访谈。相比于间接发放和收集问卷的调查方式而言,访谈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一方面,在间接问卷调查过程中,问卷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调查过程是一个与受访者进行交流的过程,访谈可以较为直接和全面地了解灾民的真实想法,更重要的是,调查人员通过对于规划耐心的讲解,可以帮助居民重塑对未来生活的信心。
四、调查问卷设计
不管是采用问卷还是访谈的形式,题目设计都是一个重要环节,既要追求信息的容量和针对性,也要便于受访者理解和填写,总体而言,调查问卷应力求做到“内容简明、形式活泼、题量适宜、填写容易”。
住房安置规划中,调查内容通常涉及三大类:受灾家庭的基本情况;居民对小区布局、设施和环境的使用需求;居民对安置住房的使用需求。题目形式一般以单选题为主,多选题和开放题为辅。对于问卷调查来说,题目和选项要尽量简明易懂,题目数量不宜过多,简言之,问卷设计不能因盲目追求信息量而降低信息的有效性。
五、调查结果分析
调查结果统计和分析是调查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的主要作用是将调查所涉及的各方面内容进行系统地整理、归纳、分析和表达,使设计师和决策者能够客观全面的了解灾民情况和意愿,并最大限度地反映到规划设计中。
1、数据统计
完成现场调查以及问卷的回收工作之后,则进入了数据整理和分析阶段。目前较为常用的问卷统计方法是借助SPSS等计算机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分类统计。但由于数据录入要消耗较长的时间,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在舟曲的调查中并未采用这一方法,而是沿用了常规的“人工统计+EXCEL图表生成”的方式。其优点是可以快速简便地形成一些基本结论。
但是,这种统计方法存在着先天不足,它忽略了调查对象的个性特征与其选项之间的内在关联。因此,本次调查又进一步抽取了少量样本(100份),进行相对深入的统计分析,这一分析有助于调查人员更加全面的了解灾民的实际情况,从而提出更具针对性的规划建议。
2、调查报告
在数据统计的基础上,调查人员通过书写调查报告的方式对规划设计提供建议。一般来说,调查报告由调查工作情况和调查主要结论两部分组成。前者包括:调查的背景,主要任务和目的,调查对象、内容和采用的方法,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后者(调查结论)则是报告的主体内容。
以舟曲为例,根据调查的主要任务、并结合问卷的题目设置,《报告》将调查结果归纳为八个方面,分别为:(1)受访者的基本情况;(2)安置意向及最关心的问题;(3)交通方式及停车场地需求;(4)安置住宅户型及室内装修需求;(5)小区公共设施及活动场地需求;(6)小区管理方式;(7)未来就业意向;(8)受访者提供的补充信息(即其他需求或建议)。每个方面均提供了一个基本结论,并附上相关的统计数据。
除了分项结论外,《报告》还就调查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归纳和强调,以利于规划设计师做出整体判断、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下举三个例子。
(1)从安置对象的家庭结构来看,三口及三口以上家庭比重较高同时,结合居民意愿调查发现,受灾家庭普遍希望获得“三室一厅”的安置住房。根据这一结果,《报告》建议住宅设计中应注意:一方面,在政府提出的80平米安置标准限定下,户型设计应力求紧凑实用,特别是更高比例的三居室户型;另一方面,由于大量受访者提出愿意通过适当出钱的方式提高安置面积标准,因此户型设计中也应考虑这一因素,留出弹性,更好地满足不同家庭的居住需求。
(2)调查发现,部分受访家庭中拥有残障人士(约占调查总数的8%)。应该说,这一问题在以往的住房需求调查中关注较少。而针对这种情况,住宅设计在符合安置面积标准的前提下专门提供了一定比例的无障碍户型(图6),以满足特殊人群的生活所需,体现更多的人文关怀。
(3)本次调查格外关注受灾家庭的经济状况和生计问题。通过调查发现,受访家庭的整体收入水平较低,因此《报告》强调,新区建设不仅要为灾民提供住房等硬件条件,更要综合考虑他们的生计问题,创造大量就业岗位。关于灾民对未来就业(再就业)的憧憬和期望,调查显示,绝大部分灾民更愿意留在舟曲,其中比重最高的就业选择是在峰迭新区或舟曲老县城做小买卖,相应的,这也就带来了对底层商铺的高需求,根据这一情况,在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中,特别提供了较高比例的沿街底商住宅。
六、结语
新一轮历史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是实践性、主体性、回归生活世界。这不仅要求教育观念的更新,而且要求师生角色发生相应的转变。教师要成为学生学习活动的组织者、指导者、参与者。
常州,从见于史籍算起已有2500多年历史,涌现出了一大批栋梁之才。
正因为如此,江苏省常州市西夏墅中学(以下简称“我校”)历史组确立了“常州姓氏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研究课题。
二、实施过程
1.编写校本教材,体现地方特色
我校历史教研组从2010年12月份开始启动,经过调查、分析,充分了解了中国姓氏文化特别是常州姓氏文化与历史,决定正式确立常州姓氏文化校本课程并开发和实施这一课题研究,2011年3月份,资料汇总,经过几次修改,最终完成了常州姓氏文化校本教材的编写。
2.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更新教学手段
我们课题组在完成校本教材编写以后,从2010年12月份起,制订校本课程实施计划,主要包括课时安排、组织形式、活动地点等。我们改变单一口授模式,采用现代教学媒体,尽可能做到新颖、多样、形象、直观、生动,给学生以“身临其境”的真切感受,以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注重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多彩
教学的创新和活力在于它的实践活动。所以,我们课题组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学生开展查阅资料和社会调研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
4.尝试开放性评价,突出学生能力的培养
校本课程社会性、实践性的特点决定了教学评价需要多元化,有一定的弹性,尤其突出对学生能力的评价。通过谈话、观察,建立成长记录袋等方法,对学生收集资料的能力、发现、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能力,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等进行评价。
三、实施效果
1.促进了教师教学观念和专业水平的提高
我们的学生在社会调查中表现出很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教师不再只是书本知识的灌输者,更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促进者、合作者,有些地方还要向学生学习,真正做到了教学相长。又因为社会实践基于教材,但又脱离教材,教师也不再一味地依赖教材,而成为课程资源的积极开发者,使历史教师也融入这个课程的学习中,教师的教研水平也提高了一个层次。
2.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课题实践表明,学生课外利用网络、图书、访谈收集的资料,以及通过社会调查撰写社会调查表、社会调查报告,以及各种小论文,能正确认识姓氏文化的产生、变化、发展等,并提出有见地的想法,这样,使学生对校本课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能把课堂所学知识与本地实际相联系,从而提出质疑,阐明自己的观点、立场。
3.促进了学生情感的发展,对学生进行人文素养的熏陶
常州姓氏文化校本课程向学生介绍了姓氏文化的由来、变化、发展及自己与名人的关系,使学生对自己的家乡、祖先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从而对家乡产生自豪感。此外,校本课程还对学生进行人文修养的熏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提高了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1)具有了初步收集资料的能力。教师开出参考书目,列出相关网址等,让学生学会使用图书馆和应用信息技术查阅、收集相关学习内容的资料;同时,根据内容的需要指导学生设计调查问卷,学生通过调查、收集的资料,设计的问卷等,显示出初步收集资料的能力。
(2)有能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校本课程要求学生通过调查自己姓氏的起源,从而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样培养了学生善于思考、大胆质疑的思维品质。
(3)学生的写作能力得到提高,能够撰写调查报告、小论文。课题实施过程中要求学生在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撰写社会调查报告、小论文等。学生如果没有较深刻的思维和较强的运用资料分析问题的能力,是不可能很好地完成这些任务的。
(4)培养了学生与人交流、合作学习的精神。校本课程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重视教师的指导,重视学生间的合作,教师与学生间形成并发展了乐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学会了交流和分享研究的信息、创意和成果。
关键词:城市规划;社会调查竞赛;教学方法;能力培养;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中国城市的发展,城市规划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城市规划学科建设也进入了传承历史传统,接轨外部世界,面向实际问题,不断开拓进取的新时代。进入21世纪,中国的城市化已被公认为是世界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两大驱动因素之一,中国城市和城市规划的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转折点,城市化将成为国家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基本建设的主旋律。数亿农业人口进入城镇,一批城镇群和城镇密集地区进入全球城市化视野。资源、环境和生态制约成为城市发展的限制条件,转变增长模式,走可持续城市发展模式,成为新一代城市规划师的必然选择。
面对新问题,迎接新挑战,新一代城市规划师需要拓展更宽的知识面,需要更精准的技术手段,需要更加关注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基础培训就显得至关重要。自2000年起,建设部高等城市规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开始举办全国高校城市规划专业课程作业评优。经过8年的发展探索,社会调查竞赛在参赛院校的广泛度以及作业的质量水平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极大地开发了城市规划专业学生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潜能。而我校通过近几年的参赛情况及获奖情况,将重心放在了“社会综合实践调查报告”上,通过组织学生参与该竞赛,取得了非常好的教学、培训、能力和知识积累的效果。
我校以参加全国大学生城市规划社会调查竞赛活动为载体,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研究能力;增强学生将工程技术知识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法律法规、社会管理、公众参与等多方面结合的意识及综合运用能力,提高本科生的文字表达水平为目的,通过竞赛找到自身不足的同时,努力借鉴汲取其他高校的优秀思想和理念;了解城规专业的发展趋势以及研究热点,使规划更贴近社会。通过多年来的参赛,结合我校城市规划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笔者试图探索出一套适合我校城市规划专业学生的教学方法和能力培养办法,以便为今后的社会调查竞赛的指导工作提供一些建议和方法,并为学生专业素养的提升起到帮助。
二、教学方法和学生能力培养
(一)教学课程和教学方法改进
(1)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
随着世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已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城市作为一个复杂的动态巨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构成要素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城市的发展,。社会学、文化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使城市研究的领域逐渐拓宽,城市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传统的规划方法暴露出很多弊病,为了更科学地研究城市,编制城市规划方案,我们有必要引入系统工程学理论和方法来发展城市规划学科,以系统的主要观点和方法为基础,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手段,从全局、整体、长远出发,既定性又定量地研究分析对象,提出优化的政策、方案、措施等。用系统工程方法论作为社会综合实践调查报告的主要研究方法,势必会使得调查报告更科学性、系统性,也更具说服力。
“中国高等城市规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城市规划专业本科教育培养方案中规定了城市规划专业应开设的核心课程就包括《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然而我校对这门课的设置一直为专业选修课,并未纳入核心课程,学生在思想上也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大多数学生没修过该课。笔者认为在课程设置上有必要对其重新定位,将其定位为专业必修核心课程,通过课程学习使得学生掌握更科学的研究方法。
(2)启发式教育模式
很多学生第一次接触“全国大学生城市规划社会调查竞赛”时都感觉很陌生,不知道采用怎样的方式去进行调研。笔者认为可以在《城市社会学》理论课的教学过程中贯入社会调查竞赛的相关指导。在《城市社会学》理论课的教学中,应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努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理论讲授的基础上,采用一些经典社会调查案例或者曾经的参赛案例来引导学生思考、分析和讨论,并鼓励学生借鉴案例进行新的社会调查设计分析;针对理论课程中的重点和难点知识,结合城市及地域特点,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采用现场教学,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学习效果。如地震后新建北川县城就是一个很好的学习基地,交通方便,离我校距离很近,学生可自行前往进行调研、收集数据,更形象更具体。
(二)学生自身能力培养
(1)、发现与分析问题能力
城市是规划师的工作对象,它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影响城市发展的因素是多元而复杂的。发现与分析问题能力是指规划师能从纷繁复杂的城市自然和社会识别、把握、分析客观现象的本质,进而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基础。发现和界定问题的能力是规划师应具备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技能。规划师的发现与分析问题能力突出表现在识别自然和社会现实、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选择与决策、对空间形式和环境风格的鉴赏与把握。
全国大学生城市规划社会调查竞赛的选题范围极大,涉及的资料和问题都很多,学生如何在众多热点中挑选一个合适的选题进行研究分析是一大难点。这就需要学生首先要有较广泛的知识,并能在教师的帮助和指导下,通过课外自主地学习国内外学者研究的课题来获取灵感与信息,并能用新颖的角度去研究各种问题。这种课外的学习方式从另一方面也可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发展了学生处理和收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和新技术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合作的能力。
(2)、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
参加全国城市规划社会调查竞赛的学生往往都是组成一个竞赛小组,分工合作共同去完成竞赛任务。由于竞赛任务具有一定的难度,小组成员之间经常会相互切磋、相互探讨,这种良好的学习氛围在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的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学生在合作学习中取长补短,互相促进,互相学习,有利于团队整体竞争能力的提高。城市规划专业的特征就是以团队为主,队员之间的紧密合作才是取得优异成绩的关键。学生与队员搭档参加过竞赛后,会更加理解团队合作精神的重要。
(3)、吃苦精神和意志力
现在学生的吃苦精神普遍较差,而参加全国城市规划社会调查竞赛必须要有吃苦精神。因为参加竞赛的学生不仅要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课程学习和作业,还要按照竞赛大纲的要求适当地拓展专业知识,了解当前规划行业的热点,放弃大部分课余时间去进行现场调研工作,现场调研不止一次两次,这就需要学生具有吃苦耐劳、勇于克服困难的精神。在艰苦漫长的备战竞赛过程中,只有那些综合素质高的学生才会脱颖而出。学生在竞赛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困难和挫折,面对困境,只有保持良好的心态,不懈地研究、思考,才能攻克难题,才能取得优异的成绩,要求学生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意志力。
三、结语:
中国目前已经进入城市化的加速期,并且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将继续保持这一发展态势,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阶层不断分化,社会问题将在城市规划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引导和协调、法规与政策、社会公正、公共卫生与福利、和谐社会与可持续发展等将成为城市规划所应关注的重要问题。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师一方面为政府的宏观调控提供咨询与技术帮助,另一方面按照市场经济资源配置规律分配空间资源,协调各利益团体、个人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同时,随着社会阶层的进一步分化,规划师还担负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以及推进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历史任务。因此,参与城市规划社会调查竞赛并不只是为了获奖,它仅仅只是一个载体,希望通过竞赛培养学生关注社会的问题意识和科学研究的思维方法,提高学生的认知和分析能力。让未来的规划师除了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也能够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才是城市规划专业教育永恒的主题和使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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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适应我国东北地区的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方案进行了研究与实践,拟培养出适合我国东北的区社会体育专业人才,促进东北地区社会体育的发展。
1 研究方法与对象
(1)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运用调查法和文献资料法。
(2)研究对象。是主要以吉林省的长春地区、吉林地区、白城地区为研究对象。
2 结果与分析
2.1 东北地区社会体育专业办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吉林省的各主要地区进行实际调查,各高校专业办学规模有了迅速的发展,虽然办学规模达到快速发展阶段,但是,我国的社会体育专业教育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自己特有的办学特色和办学体系,适应我国东北地区体育发展需要的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
2.2 社会体育专业教育内容的总体框架
(1)教育内容的构成。根据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本专业的教育内容包括普通教育、综合教育和专业教育三部分。由本专业的教育内容形成相应的知识体系,包括普通教育知识体系、综合教育知识体系和专业教育知识体系。(2)学分、学时修读要求。建议本专业学士学位的修读总学分原则上位160-180学分。教育内容的学分比例见学分分配比例表,各类课程内容学时为2560-2880学时(可按16-18学时/学分计算,本规范以16学时/学分计算)。
2.3 专业教育内容的知识体系
(1)专业教育内容的知识体系的框架。本专业教育内容的知识体系由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构成。基础知识包括体育科学基础知识、社会体育基础知识与技能;专业知识主要由健身与休闲运动指导、健身与休闲俱乐部管理和体育社会工作等知识构成;专业实践由社会调查、专业实践设计、专业见习、专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构成。
(2)专业教育内容的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根据东北地区社会体育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本规范对专业教育内容知识体系中的不同知识领域做出相应的界定教育内容的设计如下:①基础知识: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运动技能、相关学科。②专业知识:健身与休闲运动指导、健身与休闲俱乐部经营管理、体育社会工作等。③专业实践:社会体育实践:社会调查、专业实践设计、专业见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
2.4 专业教育内容的课程体系
按照本专业的知识(技能)领域要求,东北地区根据地区特色构建课程体系。专业课程体系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论文。
(1)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是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属于必修课程,是专业教育内容的基础知识,为专业方向课程的学习奠定基础。
专业基础课程及知识单元概括:课程名称:体育学概论、社会体育概论、体育社会学、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体育保健学、体育心理学、体育科研方法、体能训练、社会体育基本运动项目。
基本要求:社会体育专业基础课程应按照上述内容设置。社会体育基本运动项目应在健身类基本运动项目和球类运动项目中各选一项,每个项目课程建议2个学分。
(2)专业方向课程。专业方向课程重点突出与本专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的培养,是专业教育内容的专业知识,使学生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应用操作能力。
专业方向课程及知识单元:专业方向课程(下转第192页)(上接第179页)属于专业必修课程,主要偏重于社会体育领域中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专业方向课程内容的涉及领域比较广泛,考虑到东北地区不同地区存在的较大差异性,以及社会体育发展状况的不平衡。本规范设置健身与娱乐运动指导、健身与休闲俱乐部经营管理、体育社会工作三个专业方向课程模块,建议修读学分为25-30。
专业方向课程及知识单元基本要求:在设置专业方向课程根据培养方向规格的要求,以某一方向课程为主进行设置,也可以适当兼顾其他方向课程,形成本方向的专业必修课程。
(3)专业选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主要突出与本专业相关联的知识与技能的学习,是专业必修课程内容的拓展与补充,使学生具备较宽的适应面和较强的适应能力。专业选修课程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建议修读学分:35-45,限制性选修课程约20学分,任意选修课程约25学分。
(4)实践教学内容及体系。
社会调查:在第一学期安排不少于1周的时间进行社会调查。使学生深入实地了解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了解社会体育发展情况、公共体育场馆经营状况、街道或社区体育开展情况、各类体育健身俱乐部的运作机制与市场发展前景。完成一份社会调查报告。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
在第二学年安排不少于2周的专业见习。为学生提供接触社会体育企事业单位的机会,了解社会体育所涉及的各类工作岗位的情况。见习期间记录见习日志,完成一份见习报告,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
专业实践设计:在第三学期安排不少于2周的专业实践设计。专业实践设计包括健身技术指导、体育营销与管理策划、全民健身活动推广、体育中介服务等内容。主要的目的是为专业知识和技能提供应用机会,为专业实习奠定基础。建议学生结合专业学习的方向,最少选择一项内容,设计一份完整的策划书和计划书,通过一定的实践,最终形成一份为专业实践设计报告。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
专业实习:在第四学期安排不少于10周的专业实习,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合理地安排专业实习岗位,实习岗位主要是管理岗位、技术指导岗位、销售岗位等。实习期间记录实习日志,完成一份实习报告。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
毕业论文:在第四学年安排毕业论文撰写及答辩。根据学生的选题配备指导老师,并通过论文答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
3 结论
随着东北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健全和完善,社会体育的生活化主要体现在公益性和社区、单位福利型持续发展、准经营型大幅度增长、商业经营型逐步发展。因此,在此现状下,在高校建立一套社会体育专业的教育内容和知识体系,来培养符合东北地区需求的社会体育专业人才,促进东北地区社会体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2004年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章特殊规定,体现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够详细,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疑难问题有待解决,本文拟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应对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分化的加剧,犯罪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严重性的日益凸显,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也成为刑事法学、社会学等学科中研究最多,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本文拟从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时应遵循的原则、案件处理模式加以探讨和完善。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主要特点
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特殊规定。刑诉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进一步明确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治为辅原则,以及办案人员的专业化要求。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八条和第二百六十九条则分别从律师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制度及严格逮捕适用条件等方面进一步从具体制度方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辩护权利及实体利益保护,从而实现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总体要求。现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主要特点是:(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更加突出教育改造的方针,寓教育、感化、挽救于各个诉讼阶段之中。(二)从侦查、、审判到执行,均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诉讼制度和程序,诉讼程序的设计表现得更为灵活多样、缓和、宽松。(三)对证据的运用,要有较高的证明要求,不仅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还要证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原因。(四)国家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仅赋予未成年被告人更多的诉讼权利,而且还有更多的保证实施的措施。基于以上特点,新刑诉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用了11条的较大篇幅,构建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办案方针、原则、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其中,设置了附条件不制度,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同时,为有利于未成年犯更好的回归社会,设置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二、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案件可能会遇到的疑难问题
(一)如何保障讯问未成年人时其监护人在场权。新刑诉法规定,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讯问的时候要通知法定人或者其他具有临时监护责任的人员或机构代表到场。由于审查逮捕阶段办案期限只有 7 天,如果未成年人是外地人,其法定人、亲属均在外地,这就很难在这些人员到场的情况下进行讯问。
(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内容及责任机关不明确。新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但是对于当前社会调查报告由哪个机关负责调操作、具体内容和制作程序都不明确和规范。首次作出规定的未成年犯罪案件的附条件不制度无疑是极大的立法进步,突出体现了司法的宽缓化趋势,积极回应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诉讼程序的要求。但就其内容来看,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与其他不制度特别是相对不制度的区分比较困难;适用的前提条件“有悔罪表现”如何把握,是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认罪道歉,还是向被害人积极赔偿损失,或者两者兼具,均没有明确,在适用上难免造成混乱。由于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要实行保密管理,因此检察机关如何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并且有效保护犯罪信息,这对检察机关来说是一个难题。
三、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建议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可陪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系外地人,其法定人、亲属无法到场,其在本地也没有学校、单位等基层组织关系的情况,为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享受平等保护,建议在这种情况下,由指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在讯问的时候到场陪同讯问,行使部分法定人的权利。
(二)明确“相对不――附条件不”的优先适用顺序。在附条件不的适用程序条件中增加“不适宜根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作出不决定的”的条件,以此来明确“相对不―――附条件不”的优先适用顺序。不能直接作出相对不决定的,才考虑适用附条件不,符合相对不的适用条件,应当优先考虑适用相对不。相关条文内容修改后为:“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条件,有悔罪表现的,不适宜根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作出不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的决定。”
(三)规定“有悔罪表现的”的具体情形。悔罪是犯罪嫌疑人主观心态的外化表现。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悔罪表现的”,必须借助较为明确、客观的判断标准。应当增加规定“有悔罪表现的”具体情形,比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决心悔改的;积极清退赃款、赃物;向被害人道歉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等等。
(四)建议完善公安机关前期侦查工作,节约司法资源。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即应当核实未成年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检举揭发等表现,告知其法定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征求其法定人、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意见,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精神状态、知识水平、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方面,形成调查报告,为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提供参考。或者为确保社会调查的公正性,最好让社会中立机构、组织来提供社会调查报告,检察人员根据案件基本情况,制作制式的社会调查提纲,以方便社会调查机构、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调查。 对于调查报告, 检察人员应当对其作为证据的调查和采信要持慎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