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6 09:47: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干部选拔任用考察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自《条例》颁布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大幅度提高。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习选拔任用条例。
通过领导带头学,全体同志坚持学,我们认真学习了《条例》和中央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法规性文件、《公务员法》等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学习效果,扩大宣传面,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二、坚持选拔任用程序。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我局坚持干部任用条件,严格干部任用程序,真正做到了“启用想干事的人,重用会干事的人,培养能干事的人,调换不干事的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认真把握好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考察预告制、任职试用期制,自觉防止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了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今年,我局推荐一名中层干部为局党组成员,推荐了两名副局级后备干部。
三、严格选拔任用监督。
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我局不断强化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机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的防止了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
四、加大干部培养力度。
我局领导班子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全面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高度重视对干部的培养工作,注意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鼓励干部参加省、市档案部门组织的培训和组织部组织的干部教育培训,并派出两名干部到局和石帆镇挂职锻炼,营造良好的学习锻炼氛围。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体会和打算
一、认识和体会
1、从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背景来看,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建的重要任务。从1995年干部选拔任用暂行条例,到干部任用工作条例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不少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监督制度。这次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说明当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形势比较严峻,用李部长的话说已经到了必须与之作坚决战斗的状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本身存在问题,选人用人公开透明度还不够,群众满意度还不高,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要有危机意识,要更加深入地反思我们所从事的工作,每一个组工干部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忠诚履行职责,提升执行水平。具体来说,在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中更应率先垂范,对自己的要求要更严、标准要更高。
2、从四项监督制度本身来看,对组织部门既是一个紧箍咒,更是一个护身符。说它是紧箍咒,因为《责任追究办法》中明确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是责任主体之一,违反规定是要追究责任的。但同时《责任追究办法》也规定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者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了报告事项,完善审核程序,将关口前移;《离任检查办法》、《一报告两评议》进一步强化了对市县党委书记的监督,促使他们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力。四项监督制度明确规定有些事项是“高压线”不能碰,是“雷池”不能越,对于组织部门来讲,它是同用人上不正之风进行战斗的“尚方宝剑”,也是一个护身符。
3、从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来说,必须要有配套措施保证执行到位。制度的出台关键是执行到位,不能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是个系统工程,在推进干部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公开化,畅通监督渠道方面,都要有相关措施。具体到有关措施,如《有关事项报告》,在组织部门由哪个处室受理、答复?纳入什么选拔任用哪个环节、如何操作都有待明确。
二、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中第六款规定“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从王亚丽案件中看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上,干部信息审核至关重要,由此想到我们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要更严格更规范。目前,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档案有2500多份,其中在职干部1250多册,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市管干部档案的审核管理。去年,对原有市管干部档案中“三龄一历“组织力量进行审核,已提交监督处待认定;对于新提拔市管干部档案进库、新进档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特别注重对干部出生年月、工作时间、入党时间、档案材料真实性、可靠性的审核检查,不让虚假档案材料蒙混过关。进一步强化干部档案转递和查借阅管理,所有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查阅档案须办理审批手续,安排专人陪同查阅,确保档案的安全。组织力量加快干部档案原件系统建设,早日实现无纸化查阅方法,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快捷和安全。
2、坚持原则,严格规范,阳光操作。涉及到选人用人、群众关注的工作,特别是公务员考试、公务员登记、大学生村官选聘、归口管理单位进人、公开选调等工作,要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办事,有关政策、操作流程、答复口径,能公开的内容全部进行公开,最大限度地实行阳光操作。
3、大力推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这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一个重要措施。作为宏观管理的职能处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做好市直机关竞争上岗方案的审核指导,推动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
中央党校政法部林教授提出“让干部选拔任用的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以民主促进公正,以公开提高公信”,很有道理,我想这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目标也是努力方向。
一、督查员条件
督查员是我部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务而聘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
2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在职或已离开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和厅(局)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督查员职责
督查员在执行干部监督工作督查任务时,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了解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的情况。
2受理反映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方面的举报;对党委和组织部门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查核实的重要问题,负责督促查办。
3对严重违反《条例》规定、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重要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
4督查任务结束后,向派出部门的领导汇报督查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三、督查员工作方法
督查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以下方法:
1列席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2约请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3查阅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会议的记录和干部考察、任免、干部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
4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四、督查员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督查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派出部门请示报告,不干预被督查地区和部门的人事任免工作。非督查期间不履行督查职责。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被督查地区、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五、督查员的管理
督查员人选由部务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查审理局负责督查员的日常联络、协调和督查情况的综合工作,定期向督查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学习材料。
1督查员由部领导派出执行督查任务,干部调查审理局派人协助其工作。
2督查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至二年。任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3督查员执行督查任务所需费用,可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六、其他
一、精心制定方案,规范面谈票决工作
为认真做好2014年公开选拔基层公务员担任县直属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面谈票决工作,取信于民,落实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县委反复酝酿、仔细研究,制定了《2014年县公开选拔基层公务员担任县直属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面谈票决大会工作方案》。该方案从指导思想。面谈、票决时间,面谈人员,面谈地点,面谈形式,面谈程序等六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面谈票决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
二、公选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
要确保干部公选工作公平公正,首先要保障群众知情权,只有在群众充分知晓的情况下,才能对干部公选工作实行有效监督。为此,县委把2014年公开选拔基层公务员担任县直属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的所有信息都通过报刊、电视、宣传栏等媒体向社会全部公开,一切都在阳光下进行,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权”,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切实保障广大干部群众“四权”,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
三、实行电视直播,增强公选透明度
为充分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着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进一步增强公选工作的透明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打破干部工作神秘化的过时陈旧观念,县委决定2014年干部公选工作中最重要的面谈和票决环节采取“全程录像、电视直播”的方式进行,让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选拔任用干部是怎么一回事、选拔任用干部的流程是什么,在社会上营造一种民主科学选拔干部的良好氛围。在更大范围发现干部,依靠群众评判干部的同时,也让更多的参选者能够得到公正公平的机会,进一步打破干部工作只在党内进行、群众无从知晓的传统思维束缚,使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由多数人选人、在多数人中选人”。
四、面谈评议票决,严格程序保公正
要面谈、评议、票决做到公正,必须严格程序,只有程序规范才能保证结果的公正。这次干部公选工作的面谈票决会议,严格按照“两评一票决”的程序进行。具体是先由县委常委评分、“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然后综合笔试成绩、面谈成绩、评议结果和考察情况,最后是常委会酝酿、无记名投票并现场决定拟任职人选。
面谈采取面谈对象自我介绍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县委常委会成员根据每个岗位人选自我介绍和回答问题情况,填写《评分表》,评分主要从面谈对象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敏捷思辨能力、情绪控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表现、人际交往技巧、职位匹配程度等要素进行,总分是140分;评议小组成员填写面谈《评议表》,根据面谈对象的表现,分别确定出面谈“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供常委会成员票决环节参考。
所有职位面谈结束后,综合各职位面谈对象的笔试成绩、面谈成绩、考察情况及评议小组成员评议等情况,常委会成员在会场休息室酝酿任职人选,按照《票决办法》,填涂《表决票》,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进行票决,公布票决结果,确定拟任职人选。
在具体面谈、票决工作中,主持人先说明面谈、票决的做法及要求,引导员把第一位面谈对象带入会场,并向常委会成员介绍面谈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待面谈对象坐到指定位置,主持人向面谈对象提出简要自我介绍要求,并宣布“请你用3分钟时间,做简单的自我介绍”,面谈对象开始用普通话进行个人自我介绍,自我介绍结束后,接着由县委领导提2个问题,供面谈对象回答,时间7分钟。所提问题主要由分管常委领导个人确定,要求对同职位面谈所有对象所提问题要一致。当每一个面谈对象面谈结束后,主持人提醒常委会成员和评议小组成员填写《评分表》和《评议表》。一个职位面谈结束后,下一职位的面谈按同一程序继续面谈。
每个职位面谈结束,会场工作人员回收常委会成员和评议组成员填写的《评分表》和《评议表》,并交给统计员进行面谈得分及评议结果统计,统计结果连同入围人选的干部简历表、考察材料、笔试成绩一同送常委会成员作为票决环节参考用。所有职位面谈结束后,综合职位面谈对象的笔试笔试成绩、面谈成绩、考察材料及评议小组成员评议情况,县委常委会成员在会场休息室酝酿拟任职人选,后回到会场填写表决票。填写完后,统一投入主席台前的投票箱。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本规定所称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面向社会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拔党政领导干部。
第三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第四条公开选拔适用于选拔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工作部门或者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适于公开选拔的领导成员或者其人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不宜进行公开选拔。
第五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进行公开选拔:
(一)为了改善领导班子结构,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二)领导职位空缺较多,需要集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
(四)选拔专业性较强职位和紧缺专业职位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正选拔的情形。
第六条公开选拔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办理任职手续。
第七条公开选拔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公开选拔工作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方案,提高科学化水平,降低成本。
第二章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
第八条公开选拔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
第九条公开选拔应当在调查研究和分析预测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职位的层次、人才分布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报名人员的范围。
第十条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
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以附加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一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四年;不得越两级报名。
第十二条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等,其报名条件和资格由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第十三条报名人员通过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般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布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
第三章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第十六条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命题前应当进行职位分析,增强命题的针对性。试题一般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以及经认定合格的省级组织部门题库中提取。
第十七条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
第十九条面试应当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测评方法,注重科学性。
第二十条面试由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面试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并熟悉人才测评工作。面试小组中必须有熟悉选拔职位业务的人员。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二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
第二十三条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应当及时通知应试者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四条市(地)、县(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条件允许时可以由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试。
第四章组织考察
第二十五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
第二十六条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组联系方式等,向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二十八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第二十九条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当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第三十条跨地区、跨部门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并出具鉴定材料。
第五章决定任用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
第三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第三十三条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第三十四条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对公开选拔工作要加强监督。必要时,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
关键词:高校; 干部 ;竞争性选拔
随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直选、公推公选等竞争性选拔方式,已经被广泛地用于各种类型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高校也不例外。如何在高校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确保选的干部政治可靠、领导信任、群众认可、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大课题。近几年来,南通大学党委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探索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方式方法,扩大了选人视野,拓宽了选人渠道,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科学设计方案,合理安排选拔程序
竞争性选拔干部的目的是为学校事业发展选拔优秀管理人才,同时也为优秀的年轻同志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竞争性选拔干部就是要改在少数人中选人为在多数人中选人,这就必须为参与竞聘者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因此,设计的竞聘方案体系要尽可能客观反映竞聘者的基本素质、能力和水平。
能不能科学地设计干部竞聘的方案,直接关系到能不能通过竞争选拔出优秀的干部。在方案的设计上,既不能太简单,也不能太复杂。方案设计过于简单,体现不出竞争性,也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竞聘者的综合素质。方案设计过于复杂,不便于操作。岗位选拔条件既要体现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又要确保有一定的参与面。如果选拔条件不能很好地体现岗位特点和要求,过于原则,那么选出来的对象可能较难适应岗位工作需要。如果选拔条件过于苛刻,那么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范围有可能较小,报名参与竞争的人员也就比较少,难以选拔到理想人选。
南通大学竞争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方案由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适岗评价、笔试、第一轮民主推荐、面试、第二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公示、试用任职等程序构成。
(一)个人报名
个人报名是竞争性选任干部的基础工作,表明其本人有从事该岗位工作的愿望。个人报名要求竞聘者本人根据竞聘的岗位和资格条件,填写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包括个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竞聘岗位、工作经历、获奖情况、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等有关基本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
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对报名人员所填干部竞聘报名登记表中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所聘岗位的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和认定。
(三)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是对竞聘者有无从事管理工作的经历,是否具备从事领导工作所需素质的一种基本评价。对竞聘者的学历、学位、职称、领导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基层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及获奖情况等进行适当量化,由专家小组作出综合评价,折算成一定的分值,满分100分。
(四)笔试
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结合职位要求,测试竞聘者的素质和能力。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第一轮民主推荐。这是对竞聘者群众认可度的一种测试。组织一定范围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向参与者提供竞聘者的基本信息资料作为推荐参考。以参加民主推荐的总票数为100分,按实际得票数折算成民主推荐得分。
面试。适岗评价、笔试、第一轮民主推荐得分按2:5:3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1,排出每个竞聘岗位的前三名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竞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等,考官通过问、听、察等手段,综合评判竞聘者相关素质。满分100分。
第二轮民主推荐。综合成绩1与面试得分按6.5:3.5的权重计算出综合成绩2。召开党委全委会,将进入每个竞聘岗位前三名人员的基本信息、前面各项的评价测试成绩等有关材料提供给与会者,由与会者对照岗位要求进行无记名民主推荐。以参与推荐的总票数为100分,按实际得票数折算成第二轮民主推荐得分。
组织考察。综合成绩2与第二轮民主推荐得分按7:3的权重计算得综合成绩3,排出每个岗位的前两名,进入组织考察程序,考察预告。考察组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重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以及是否能胜任所竞岗位工作等,形成写实性的考察材料。
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校党委常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以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确定拟任人选。
公示。对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试用任职。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试用任职通知,试用期一年。
二、规范竞争过程,确保选人用人公平
方案设计是做好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基础,但能否按预定的设想选拔出优秀干部,并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可,还要看选拔过程是否规范。南通大学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过程中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党委领导牵头,组织部、纪委、人事处、监察处等部门人员参加,负责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各项具体工作,对选拔过程中的每项工作集体讨论决策,重大决策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各部、中心:,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中层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推动基地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近期对经理(含)以上中层干部进行年中考核,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
⒈客观公正原则:考核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方式,力求对干部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⒉注重实绩原则:依据干部的任前目标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地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干部的工作业绩和作风方面的情况。
⒊群众公认原则:在群众中对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定性评价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考核程序
⒈考核的准备。考核工作在基地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工作组,主要负责考核办法的实施。考核工作组负责民主测评,发放、收取民主测评表,统计民主测评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及组织意见反馈工作;向基地汇报考核结果;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以无记名填表投票的方式进行,评议中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能否胜任现职位的工作。民主测评表由考核组收回,测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
⒋填写《××年半年干部考核情况评价表》。
⒌考核结果的认定及反馈。考核组在综合分析测评情况、与分管领导沟通后,提出初步的考核意见,报审批,评定出考核等级。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考核对象,并相应地填入每份考察对象考核表中。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
三、考核时间
××年半年干部考核工作从月中旬开始。
四、考核内容
此次考核采取组织考察、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基地中层干部进行考核。
⒈德:指政治品德、思想品德和社会品德等,主要包括政治敏感性、原则性、求实精神、正直性、民主性、责任感、改革意识、全局意识、大局观念、群众观念等方面。
⒉能:指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主要包括学习理解和运用政策的水平、对上协调和对下服务的水平等。
⒊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勤思笃学、投入精力、任劳任怨、服务精神、纪律性等。
⒋绩:指完成工作业绩和岗位职责所规定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情况等,主要包括完成工作计划和基地下达的任务以及对基地全局性工作的贡献。
⒌廉:指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近年来,在部领导关心和各位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帮助下,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我就近三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学习意识,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把学习作为一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内在需要来切实加强,一是加深对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定决策的学习和理解,特别是系统地学习党的xx大精神,及时了解掌握新精神、新要求,使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得到新的提高。二是在掌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业务上狠下功夫,认真学习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工作政策,系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5+1”文件等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身边和周围的同志学习,把学习知识和改进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作为一名长期在组织部门工作的组工干部,多年来受组织部门大环境的影响,牢固树立了组织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在部里先后承担过文书收发、干部人事档案、干部统计、干部信息化管理、干部提案的准备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的工作任务比较繁杂琐碎,我能够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坚持从细节入手,从小处着眼,力争把每一件事做细、做实、做好。
(一)认真做好干部日常工作
根据部里的统一安排,曾多次抽调参与干部的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和换届考察工作,考察工作中,能够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守保密纪律,维护考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认真落实考察的每个环节,按照考察组的统一要求及时形成考察材料、提案和相关表格,没有出现任何泄密和跑风漏气现象。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期间,按照上级组织部门对干部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对全县级干部档案进行了规范化整理,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在干部一科工作期间,曾多次参与干部提案的准备、任免文件的起草、干部化名册的制作、后备干部数据库的维护等日常工作,无论任务多重,都能尽心尽力、保质保量完成交办的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进一步规范直单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尤其是严把“程序关”、“资格审查关”,制定了《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指导手册》,年内较好地完成了对全190余名科级干部的任职资格审查,有效地防止了违反《条例》、《公务员法》情况的发生,维护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二)认真做好党群口公务员登记、参照单位申报和建立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工作
《公务员法》出台以后,按照部里的安排,抽调我负责全党群口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具体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根据自治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党管干部,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平稳推进,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指导原则,严格依照政策,精心组织安排,周密部署,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各类工作流程、统计表格,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了对党群系统公务员的登记审核审批工作和申报参照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对直单位人员进行了公务信息系统软件的培训,并顺利完成了全党群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的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认真做好企业领导干部有关工作
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企业领导干部来信来访工作,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想方设法化解矛盾,特别是在努力为国有企业退休领导干部解决和落实生活待遇的工作中,按照政策规定,反复调查、认真核实,耐心解释,及时办理了来信来访事项。加深了对一些不同行业有关政策、业务的了解,学到了新知识,拓宽了知识面。
(四)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关于公开选拔职位的确定。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岗位范围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从干部任用的形式看,公开选拔更适用于委任制的领导岗位,人大、政协、工青妇等选任制的领导岗位,用人按照组织章程和法律程序产生,一般不宜采取公选的途径来实现。
2、从干部的职位层次看,公开选拔更适用于副职领导干部。公选本身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我们不熟悉的来自区外的应试干部,通过笔试、面试只能较直观地测试公选对象的理沦功底及语言和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但对统领班子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气质、性格等方面较难全面了解和把握。因此,公开选拔副职领导干部风险更小一些。
3、从干部岗位的专业性看,公开选拔更适用于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岗位。公选的特点之一是通过考试来初步评定干部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等任职所需要的素质条件,其专业知识比较容易量化和评判,因而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岗位的干部比较适合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任用。
二、关于考试和考察工作。
l、必须提高考试质量。一是准确设定考核目标。选拔领导干部的考试目标,应当是全面检测应试者的基本知识、素质与能力水平,为准确评价与合理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二是合理设计考试内容。按照“以事择人,以岗定人,考用一致”的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考试内容,应具备一定的开放性、灵活性和启发性,尽可能与现实工作挂钩,突出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理论水平、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2、要提高考察工作的质量。公选考察过程中存在着说情干扰和考察质量不高两个比较明显的问题。对于考察对象通过各种渠道托人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只要我们坚持原则,就不会有什么市场。而考察质量不高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一是考察组成员能力、知识、水平的局限性影响到对干部的评价;二是对区外人员的考察缺乏全面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只能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来了解,易形成—种模糊概念;三是一些单位“储优推劣”,优秀人才舍不得放,尽量把“包袱”送出门。因此,在实施考察中应把握好以下两点:第一,合理组成考察组。考察组长应由有考察经验、公道正派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的同志参与。第二,明确考察纪律,建立考察责任制。纪检工作人员除承担组内考察任务外,还要负责对所在考察组是否严格执行考察程序、遵守考察纪律进行监督。考察组和考察人员必须对考察的真实性负责,考察对象和考察材料要落实到人。考察组必须
及时分析、把握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提出考察组意见,以确保考察结果的真实、全面、准确。第三,扩大考察面,实行考察预告制。既要听本人的情况介绍,又要听其上级、同级、下一级意见,对三年内岗位作
过调整的,既要在现任单位,又要延伸到以前工作过的单位考察,既要考察其工作圈的情况,又要考察其生活圈的情况,包括身边工作人员以及在社区的表现情况。实行考察预告制,考察组在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前,先行公告,让群众有充足的时间搜集和反映情况。第四,注重实绩。要深入了解被考察对象.在原单位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掌握其工作特点和取得的成绩,做到凭实绩用干部,不惟分数取人。
3、要处理好考试与考察的关系。考试体现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其特点是量化直观。考察是通过对应试者以往的和现实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全面了解最终以考察鉴定对干部作出评价,其特点是客观定性,在“公选”中要防止以考试代考察。由于考试和考察的特点和局限性,要提高公开选拔的准确性需要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考试考出应试者的“才”,通过考察了解应试者的“德”,以及“德”与“才”的综合反映——工作实绩的情况,只有考试与考察互为补充,同时使用,才能使公开选拔工作更加科学和完善。
4、录用原则要有刚性指标。将笔试、面试、考察的结果按3:3:4的比例量化为分值,这样便于操作和比较,以便尽可能客观公正地把握录用对象的综合素质。
5、要提高面试评委的工作水平。面试评分具有同步性和即时性特点,因此,评委水平的高低决定面试的质量,更决定着考生的命运。因此,评委的组成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是评委会的组成比例要恰当。评委应以专家型为主,评判的能力要基本一致,纠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专家、用人单位干部的比例要适当。二是评委的水准要高。评委要熟悉考务工作,熟悉试题,保持旺盛的精力。三是统一评分口径和基本标准,能对应试行的能力水平作出比较客观的评判。
三、关于公开选拔的程序和配套措施。
1、公开选拔要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相衔接。条例强调要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才予以破格提拔,因此,一般应要求报考者要有基层领导经历,特别要有所选职位下一个层次的领导经历。
2、公开选拔要与干部制度的改革衔接。公开选拔是干部工作中的一项改革,要保证公开选拔良好的效果,必须与相关制度、法规“接轨”。将公开选拔与考察责任制、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试用制、任期制等制度衔接起来,使这些干部制度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3、通过公选后备干部改进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选中进入考察后而未被录用的人选,绝大多数不是后备干部。这说明,我们选拔后备干部的视野不够宽。今后可考虑在区县(市)范围内以双推双考的方法定期公开选拔后备于部,—旦出现职位空缺时在其中择优选用,不再重复进行公选。
四、关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1、通盘考虑,统—操作。目前公开选拔的职位公布、对外公示、试题的确定等均由各区县(市)自行操作,且报名者范围逐步扩大,时间又相对集中,因而存在着重复报名考生多,周期长,成本高,发展下去,质量难以保证。为此,建议能否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牵头,定期集中公开选拔一批领导干部,统一推出职位,统一考试,统—标准,统一公示,形成规模效益,这样既能缩短时间,降低成本,又能提高效率和质量。
2、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的周期。公选如果搞得过频过多,容易产生报名的源头“给水”不足的问题。公开选拔应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结构状况,后备干部队伍的“库容”情况,本单位人才资源情况以及届中、届末的时间来确定。因此,公开选拔周期一般以两年一次为宜,以适当扩大选拔规模,降低选拔成本。
3、充分利用公开选拔成果。公开选拔的落选者中有一批素质较高的优秀人选,因职位有限而落榜,从节行开发成本的角度上,可以考虑利用一次公开选拔的“成果”,搞好人才的二次开发。一是把区外公选人围者有选择地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安排到相关部门的非领导职位上进行储备。二是把区内的入围者,纳入组织的视线,列入后备干部队伍,并采取挂职锻炼等不同方式进行培养,(我区目前已实施),使他们经过二次开发后走上领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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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作风建设关乎党的形象。党员干部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锻造高尚健康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道德情操,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关口。
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党员干部中还存在突出问题,如物质生活奢侈,文化生活消极,家庭生活重利,精神空虚颓废,迷恋低级趣味,社会交往庸俗,贪图享乐,铺张浪费,与民争利,挑肥拣瘦,等等。其中一些道德滑坡、道德失范甚至道德败坏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党员干部道德失范问题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政治思想方面,一些党员干部党性锻炼缺乏,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涣散,党员意识薄弱,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总阀门”出了问题,从而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精神空虚,私欲膨胀,价值观念日趋功利化,这是生活作风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历史文化方面,长期以来封建糟粕文化作祟,特别是“官贵民贱”的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官气十足、飞扬跋扈。体制机制方面,党员干部生活作风问题,往往发生在8小时之外,隐蔽性强,与领导能力、工作业绩相比,干部生活作风问题往往被看作是不起眼的小节,特别是伦理道德问题更容易被忽视,助推了不正之风滋生蔓延。
建立健全党员干部道德规范机制,有以下路径。
建立健全道德规范标准机制。制定科学的、适应时展的、可操作性强的党员干部道德规范。一要界定党员干部应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是党员干部与一般社会成员相一致的。二要界定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相对普通公民而言,这种道德要求属于倡导示范性范畴;而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而言,这种要求是必须遵循的。
建立健全道德规范教育机制。强化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分清重大原则问题的是非界限,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的能力,提升思想道德境界。摈弃居高临下、教科书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大力宣传具有深厚群众基础、富有时代特色的道德典范,重视潜移默化式说服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通过典型示范、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等方式,培养良好生活作风,保持严肃生活态度,使党员干部明辨是非荣辱,提升道德境界。
建立健全道德规范管理机制。一方面,细化和完善道德规范体系。另一方面,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按照好干部标准,把干部道德表现作为素质考察、政绩考核、提拔任用的主要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决不提拔那些“缺德”、“失德”、“损德”的干部。
建立健全道德规范监督机制。道德对人是一种“软”约束,道德规范离不开外部监督。通过组织人事部门的考评、民意测验、基层调查,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道德状况,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形成有利于党员干部成长的大环境。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举报站、举报网址等,完善各种群众监督方式,让更多群众积极参与党员干部道德规范执行情况监督。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荡浊扬清和对社会道德的舆论导向作用,形成一种规范、制约党员领导干部道德的强大舆论力量。
建立健全道德规范赏罚机制。对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优秀干部,从物质利益层面不失时机地予以奖赏,对那些道德失范干部予以物质惩罚。把领导干部道德要求与干部政绩考核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各种行政制度结合起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进行道德调控。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开阔识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把政治坚定、锐意创新、通晓业务,精于管理、善于团结、乐于奉献、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卫生实现“立志打造全国品牌”做好人力准备。
二、选拔的职位
*区蠡湖街道、蠡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各1名。
三、选拔的范围
全区卫生系统范围内的在职人员。
四、报考的条件
1、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与公开选拔岗位相适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强,作风正派、勤政廉政、遵纪守法。
五、选拔程序和方法
1、大会动员
2009年6月18日召开全区卫生系统公开选拔动员大会,说明组织实施公开选拔的目的和意义,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积极报名参加选拔。
2、公告
2009年6月18日,公开选拔公告,公布此次公开选拔的职位和范围,报名条件及选拔程序等。
3、公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2009年6月22日10:00-16:00到*区卫生局502室报名。报名人员填写《*区卫生局公开选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报名表》,提供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5张,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2009年6月23日对报名人员组织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准考证和笔试通知,同时公布笔试内容范围。
5、笔试
2009年7月5日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试卷命题和评卷委托专门机构组织实施。
6、确定面试人员
2009年7月6日组织阅卷,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选拔职位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7月7日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及其笔试成绩。
7、面试
2009年7月12日组织面试。面试评审委员会由专业人员和区相关部门、有关街道领导组成;面试主要测试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通知本人。
8、确定考察对象
每个职位依据笔试和面试加权统计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于2009年7月13日公布名单。
9、考察预告
考察工作实行考察预告,提前3天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布其名单、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联系办法。在此期间同时进行考察对象的健康检查。
10、组织考察
2009年7月20日,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任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勤政廉政、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评价。
11、任前公示
对经考察合格的拟任人选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对象的问题或署名的检举揭发材料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不署真实姓名的匿名材料不予受理。如公开选拔职位的公示人选未能通过公示的,则依次递补人选。
12、试用与任命
公开选拨的干部由*区卫生局任命,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政治、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解除聘任关系,在本系统内另行安排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建立组织,强化领导。成立*区卫生局公开选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家发同志任组长,任军、魏刚同志任副组长,张鸣、徐汉顺、刘明新、滕玉洁等同志为组员,具体负责选拔工作的组织实施。邀请*区组织、监察和人事劳动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选拔工作监督委员会,对选拔工作过程和结果实施全程监督。
执行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汇报
近年来,为了全面落实群众公认“五条”要求,开严格执行干部选任责任追究制度,收到明显效果。
一是严把条件资格关,把知情权交给群众。新提拔的局科级干部必须具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在干部推荐前,组织部把推荐的职位、条件、资格进行公布,让干部群众提前知晓。
二是严把民主推荐关,把选择权交给群众。在推荐乡镇领导班子人选时,我们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推荐。参加推荐会的有乡镇机关全体干部,乡镇所在地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村支部书记。并有意识地选择党委领导成员、机关党员干部、村支部书记中的代表,进行个别谈话,了解他们对推荐人选的意见。在推荐县级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时,由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参与推荐。对个人向组织推荐的人选,仍要在党员、干部和职工中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推荐,对多数人不拥护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
三是严把考察关,把责任交给考察组。县委制定了推荐考察干部错失追究制度,实行推荐干部责任制、自荐和审查责任制、考察回避制、考察责任制和考察保密责任制,实施“谁推荐、谁考察谁签名谁负责”的制度。对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先在一定的范围内公示,而后在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方式、考察组人员、考察纪律、举报电话。在考察中做到考察的范围要宽,考察的内容要全,考察的方式要活,考察的责任要严。在2002年县级部门换届中,公开了3个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考察派出了5个考察组,从3月7日开始至3月底对机关班子进行了全面考察,共有1600多人参加了本届班子的测评和下届班子的推荐,其中:座谈走访班子成员达到100%,基层单位负责人60余名,机关干部100余名,还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退休干部等。
四是严把领导职数关,把职权还给组织部门。在乡镇机构改革和县级部门机构改革班子调整以及平常的干部调整中,严格执行了领导职数的规定。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减少领导职务31名。在县级机构改革中,减少领导职务40名。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采取“转、退、调”等办法,减少领导干部29人。去年以来,机关没有违规调入一个人,财政供给人员第一次出现负增长。
五是严把讨论决定关,把决定权交给常委。严格程序,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这个基本程序,做到“四听取”和“四不”。即认真听取考察人员的考察意见、认真听取组织部门的使用意见、认真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认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没有经过组织部门民主推荐程序和材料不齐全的人选,不上会讨论;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人选,不提拔任用;多数常委对任免对象情况不了解的,不上会表决。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报,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上会,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不符合程序的不审批。没有出现减少程序的现象。严格纪律,坚持常委会票决制,集体民主决策,不搞“一言堂”和“家长制”。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