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6 03:41: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程付款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期中付款 最终付款 付款方式 币种和汇率 预付款
一、一般付款条件
(一)期中付款的申请
承包商应在每月月末,按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提交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承包商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期中付款以月完成实际工程进度量为依据,按照业主批准的费用和进度分解表的权重和进度测量程序,计算月进度款支付额。支付文件包括:EPC百分比权重分解表、EPC进度测量程序、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监理签字的完成进度报表及其他进度证明支持文件。
在收到并认可履约保函后,业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包括应付款给承包商的已经批准的发票票面上无异议的款额,并减去已批准的发票票面款额的5%作为保留金;业主应将发票上由任何款额而发生争议的特殊原因书面通知给承包商,并在颁发期中付款证书后28天内支付进度款。
当已颁发临时验收证书,且工程已通过所有规定的试验(包括竣工后试验)时,应将保留金的50%付给承包商。在颁发最终验收证书后,应立即将保留金未付的余额付给承包商。
(二)最终付款的申请
在收到最终验收证书后56天内,承包商应按照业主批准的格式,向业主递交最终付款的申请,向业主提交其最后的进度付款发票,及由业主扣留的保留金余额的单独发票和任何其他应付的或补偿的但还未付的款额的单独发票,并附结清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业主在收到所提交的最后发票的28天之内,经过审核下列条件后,应支付这项款额给承包商。
最终付款只有等到:承包商已经向业主提交了承包商授权代表签字后的放弃留置权和放弃索赔的弃权声明书;业主证实承包商已经全额支付了各类款项给分包商、供货商和雇员。
二、付款条件中应关注的问题
(一)付款方式
1 月进度付款方式
月进度付款即以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进度测量程序为计算依据,按月申请期中付款,是付款的主要方式。按月进度付款方式,付款与实际完成工作量相匹配,付款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小,但付款程序和计算比较复杂,适合大型国际工程EPC项目。采用月进度付款方式,需及时报业主批准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表、EPC进度测量程序、项目发票程序和形式发票格式。因为,上述程序文件是期中付款的申请报告的基础文件,是按时进行期中付款申请工作的基础。
2 里程碑付款方式
里程碑付款方式是在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一定数量的完整里程碑,以完成完整的里程碑为依据,作为合同分段计划目标和期中付款的时间控制点。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能准确地知道什么里程碑点付多少款,有利于资金筹措和简化付款程序。但如果里程碑制订不清晰或不合理,则进度款的支付不匹配和不及时,承包商的资金压力较大。适合在单项工程项目中使用。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需特别注意进度计划的关键路径上设定的完整里程碑点,每一个完整里程碑的费用和进度分解权重。例如,某国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进度付款完整里程碑如下:
对于上述里程碑付款权重表,我们在合同谈判时提出的修改意见是提高前部分的比例。如1#项的预付款提高到10%;另一方面。细化每一项完整里程碑,使承包商获得较快的付款和好的现金流。形成比较合理的进度付款
完整里程碑。如下表(其中2#、3#、4#、5#项未将细化后的完整里程碑列出)。
(二)付款时间
按照一般付款条件,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因此,通常情况下,承包商最长可以在56天内,从业主处获得期中付款。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审批的时间
如,在某国际工程项目的原合同条款中。关于支付的条款为:“承包商应在每个月末后,按业主代表的批准格式向业主提交进度款申请书,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进行审批,在审批同意后42天内付款”,该条款没有规定审批的时间,业主可以无限推迟付款时间。所以应该修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42天内付款。
2 什款的时间
上述付款条件中审批同意后的付款时间原为42天,比一般的付款时间长,实际我们最终改为:业主代表应在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和证明文件后28天内审批并颁发期中付款证书,之后28天内付款。
(三)货币和汇率
国际工程中货币汇率的风险极大。例如,近几年,美元兑哈萨克斯坦坚戈的汇率基本保持在120-121之间,相当稳定。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世界油价急剧下跌,导致以石油出口为主的哈萨克外汇储备急剧下降(从300亿美元下降到150亿美元),为保护其外汇和黄金储备,增强该国制造业的竞争力,哈央行决定货币贬值,以缓解央行耗费外汇储备维护坚戈汇率的压力,并改善该国出口企业的财务状况。2009年2月4日,哈国中央银行突然宣布允许该国货币贬值25%左右,并在+3%区间浮动。对外国公司采用当地货币坚戈签订的合同,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在实践中,应关注的问题:
1 币种的选择
币种的选择原则首先是考虑通过对影响汇率变化的经济面因素、政治面因素、市场面因素进行分析,预测汇率变化趋势,选择货币种类。当汇率变化趋势难以判断时,应尽可能考虑采用硬通币。有些国家对于合同签订的货币有法律规定,如,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须用当地货币签订合同,而外国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可以采用美元合同,这是就应根据风险分析,选择签订合同的主体。
2 不同币种的百分比
在有些国际项目中,业主允许承包商采用多币种签订合同,这是我们考虑项目实施期间货币使用的实际需求,确定不同币种的百分比,通常的经验是,分别计算出需要在当地支出的成本及费用(当地币),以及需要在中国和第三国支出的成本费用(外汇),再考虑当地货币的汇率变动,以确定当地币和外汇的比例。通常,在外汇管制国家可以把当地币比例确定得相对低一些。当合同规定有价格调整条款时,适当提高当地货币的比例,能够获得相当丰厚的价格上涨的补偿。如果没有价格调整条款,则应把外汇比例确定得相对高一些。
3 货币汇率的计算
国际工程中规避货币汇率风险有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当项目实施期间货币汇率波动大时,争取采用非固定汇率计算进度付款,如,某合同中,我们规定的货币汇率计算是,月支付进度款采用兑换汇率为付款前三天,LONDON的NATIONAL WEST-MINISTER银行电汇当天10:30报出的兑换率中间价;二是签订多币种合同,减少货币兑换,降低货币汇率风险;三是使用硬通币,规避货币的大幅贬值;四是在合同中争取调价条款,规定汇率变化的补偿方法。
(四)预付款
通常,如果该国际工程项目有预付款,则当承包商按照要求,提交一份预付款保函后,业主应支付一笔预付款作为承包商用于动员的款项。预付款的数量和预付款的适用货币及比例,应按合同价格支付的货币比例支付,预付款应通过在期中付款中按比例减少的方式付还,直到预付款还清为止。
本服务同意书系由手机租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提供用户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之专用行动电话、旅充配件组等游_________手机租赁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之使用人相关条款。
第二条 契约成立
1.本同意书系指申请人在同意本使用条款前提下,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上填入必要资料,且保证所填写资料皆为真实,本公司亦同意按照约定事项行使时,本服务契约书始为生效。
2.本公司有权不同意申请人之租用申请,其情形例之如后:
(1)库存不足或其他或无法按照契约内容提供该商品之情形。
(2)申请人不支付本服务相关之费用,或曾有积欠或对本服务之推动造成困扰。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本服务受_________法管理,限于_________国内使用,并须依照本公司所提供之拨号方式方可拨通电话。
第四条 租用期间
1.本服务之最低使用期限为三日,申请人原则上可于申请表格中所填入之预定回国日之次日,将手机与配件依本公司规定之方式归还。
2.本服务一经完成预约、付费、取机手续,租用申请书所记载之租借期间即不可变更。如申请人因故较申请预定日期晚出国时,本公司仍依申请人原登记日期起算租金,若因此延长使用期间,须加计租金。
第五条 租用时间的延长与加计费用
1.申请人若需延长使用期间,须于使用期间结束之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延长期间以每日租金加计,回国后以押金抵扣,若押金不足抵扣,则须缴足之。
2.申请人若未于归还预定日之前办妥本条款1项之手续,且未将本手机与配件归还时,本公司得立即采取停止通话之处置。
第六条 租用期间之计算与手机配件组之取件日及归还日
1.租用期间,以申请人在本服务《租用申请书》内所填入之出国预定日起,至回国预定日止。
2.原则上,归还预定日为申请人回国预定日之次日。回国后若过了归还预定日仍未归还手机与配件组时,得要求申请人支付延迟期间之租金及损害赔偿。
第七条 契约之取消
申请人在加入本服务契约后,因故取消申请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1.申请人若在出国预定日的三天前告知取消,无须支付任何手续费。
2.若在出国预定日的前二日、或前一日或当日方告知取消,一律须支付手续费_________。
3.如手机已送出:除《手续费》外,尚需往返运费(_________元)。
4.退机:一律由本公司联络宅配公司取件。
5.退款:扣除《手续费》、或运费、或加计租金,余款于提出取消确认后二周内退回至申请人所指定帐户。
第八条 解除契约
1.申请人若发生任何下列情形时,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1)申请人违反本契约所规定之义务事项时。
(2)违反本契约之任一条款时。
(3)发现申请人于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中所记载之内容与事实不符时。
(4)申请人之信用状况不良,经本公司判断无法继续履行契约时。
2.若于使用期间中解除契约,本公司将不归还未使用之租金、押金与赔偿费用。
第九条 本服务的费用:
1.租金:一天_________元,一星期为_________元,逾期一日加收_________元,以出租日至归还日计算,运送期间不计。
2.押金:每支_________元(信用卡授权,若手机有延迟归还、损毁、遗失等情形发生时,则进行扣款)。
3.通话费:拨打_________国内每_________秒元,拨打国际电话每_________秒_________元,不分时段、地区采均一费率计算。
第十条 付款方式
1.租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2.押金: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
3.通话费:通话明细于回国后两周内寄出,确认无误后由_________直接从申请人信用卡扣款,扣款日期于通话明细通知单告知,通话费为_________国内消费,本公司无法开立发票,但可提供_________领受书与通话明细以供报帐用。
4.其他费用:如原号设定、延迟归还赔偿损失等费用,均从顾客所提供的信用卡中扣除,由本公司开立相关发票。
第十一条 取机、还机
1.取机:填妥本服务《租用申请书》、付清租金,即完成本服务手续。为安排出机作业及确保权益,请立即将本申请书回传客服中心。客服人员收到申请书,确认无误后将联络出机(机场取机或免费宅配至申请人指定地点)。
2.还机:申请人回国后,可至_________机场_________直接还机,或最迟次日前,须将手机随身包(含手机与旅充)装入附赠牛皮纸袋内至便利商店或邮局托运寄回本公司。
第十二条 申请人的义务
申请人应谨慎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本手机与配件使用于通讯以外之目的。
第十三条 手机与配件的遭窃、遗失、损毁之赔偿
1.本手机与配件一旦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应即时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将立即采取停止通话处置。自发生遭窃、遗失当日起,至申请人通知本公司为止其间之通话费用,不论其是否为申请人所用,皆需由申请人负担。
2.此外,自失窃、遗失当日起至回国预定日为止之租金与押金,仍须由申请人负担。
3.若遇本手机与配件遭窃、遗失、损毁时,申请人须支付以下金额。
(1)手机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2)充电器遗失或损坏赔_________元,
(3)面板损伤赔_________元,
(4)包装袋遗失赔_________元。
第十四条 手机与配件的使用限制
1.本服务所使用之手机与配件仅限于_________地区使用。
2.若因下列各项限制,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时,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1)本手机的发话与受话,有被窃听的可能性。
(2)本手机在_________国内,因手机所属_________电信公司因电信设备障碍、阻断、电波覆盖、工程维修等导致电讯不能传达、通讯不良、断讯或其它无法使用的情形。
(3)本手机与配件可能有事先本公司不能预知的功能与零件临时故障的情形。
第十五条 与本公司之联系
申请人在本手机与配件无法正常运作或无法通话时,应立即与本公司联络。在发生问题时,若因申请人未立即与本公司连络所导致的损害,除本公司应负之责任外,其余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六条 禁止转让使用
申请人不得将租用本手机与配件及自本公司所获之权利,转让、典当或转借给第三者,并不得做出侵害与本手机配件组有关之权利的行为。若违反者,本公司得在不事先告知的情形下,立即停止通话并解除契约,同时申请人须立即将手机与配件归还本公司,并负担因解除契约所产生之损害及赔偿。
第十七条 不担保契约
若因申请人无法将本手机与配件用于通讯等目的,而导致申请人及第三者权益受损时,无论其原因为何,申请人无异议,表示同意不得归责本公司。
第十八条 同意管辖
本公司和申请人之间,若因本契约内容而产生诉讼问题时,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各公司固定资产安全,对于各项固定资产的危险转移、损失请求等保险事务处理有所遵循起见,特依“固定资产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订定本准则。
第二条 范围
(一)本准则所称保险系指火灾保险,但如有必要时,得增附加保险。
(二)本准则所称应保险的固定资产系指易引起灾害致于发生重大损失的固定资产,如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设备等。
第三条 投保要件
(一)各公司对于第二条所列固定资产包括现有、增设或承受,于取得后有尚未投保而具有危险者,应办理火灾保险及(或)附加保险,其不易发生损失危险者,得于呈准后不予投保。
(二)已办理保险但受益人更变时,须办理变更手续。
(三)固定资产充为抵押品,虽认定不易发生损失危险未投保者,但质权人要求投保,仍应予投保。
第四条 投保办理部门
(一)申请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投保申请。
(二)审核部门:由安全工程师负责投保的申请的审核,并会会计部门。
(三)经办部门: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负责办理投保的手续。
投保
第五条 投保申请
(一)正式投保: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取得固定资产时,对于应投保者,须即填写“投保申请书”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送安全工程师审核后会“会计部门”签注意见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对未投保的固定资产会安全工程师后,认为有必要投保时,得函请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投保申请。
(二)预约投保:1.各公司认为有必要者,得附有关资料,委托总管理处财务部办理预约保险,并应于每月三日前具体报保险标的物异动情形,由总管理处财务部凭以向保险公司冲抵预约保险,但外购机器有本准则第三条第三款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得先向保除公司投保预约火险后,通知所属公司。
2.机器进厂后,资材管理部门应在每月三日前填送“外购机器进厂置放明细表”三份,依置放厂地暨贷款银行别分别编列,呈厂处长核章后,一份留存,二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其中一份汇送承保保险公司,一份自存。
3.机器安装试车后,资产管理部门应按同条第一款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并注明原投保预约保单号码。
第六条 投保手续
总管理处财务部接到“投保申请书”经审查后,填具“要保书”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订立保险契约后,保单正本由总管理处财务部自存,保单副本二份连同收据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后,保单副本一份留存,一份连同收据送会计部门凭以整理付款。如投保的固定资产因提供抵押而必须办理受益人移转时,则保单正本交债权人收执。
第七条 增投、减损、移转及撤除处理
投保的固定资产因增设、减损、移转及撤除等原因而发生变动时,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另订契约、变更契约或解约等手续,但有特殊情形者,总管理处财务部应将投保权利要点函请申请公司认可,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八条 续保手续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保险期届满时,如须续保,应填具“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一式三份,经经理核准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投保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一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审查后,向保险公司办理续保,一份送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会计部门存。
第九条 灾害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于投保物遭受灾害时,应即通知总管理处财务部以照会保险公司,并会同总务、会计部门、安全工程师进行现场调查,将受灾害的原因、时间、状况及损害概算等填入“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一式四份,经经理核章会安全工程师送会计部门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于三日内将二份送总管理处财务部以凭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存,一份送会计部门。
第十条 公证勘查报告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如认有必要,得委请公证机构会同安全工程会、会计、总务部门至现场勘查,凭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以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
第十一条 索赔手续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接到“固定资产灾害报告”及公证机构的“损失报告”后,即填具保险公司规定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及“损失清单”,于损失发生后六日内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并将其副本送投保公司,受损固定资产如已提供质押,应将送保险公司的“火灾赔偿申请书”副本送质权人。
第十二条 赔偿金入帐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领到保险公司损失赔偿金后,应立即连同有关文件汇送会计部门复核办理入帐手续,并将处理经过及结果通知投保公司。
第十三条 索赔驳诉
投保物损失赔偿的请求,如有异议,总管理处财务部应于接获通知一个月内并附有关资料,汇送总管理处法律事务室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保险权益。
第十四条 投保金额及费用统计
总管理处财务部于每月十日前应根据“投保申请书”、“投保物变动(续保)通知单”、“固定资产灾害报告书”、“保单正本”编制上月份“投保公司别固定资产保费月报表”一式数份,呈科长复核,经理核章后,一份财务部自存,其余分送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计部门,并同时编制上月份“保险公司别保险保费月报表”一式一份呈科长复核,经理核章后,由经办人留存备查。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公司所有外购资材、外购产品、原物料、成品保险等保险事宜除另有规定者外,依本准则处理,但车辆保险则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自行办理。
乙方:
经双方协商,本着互惠均等的原则,特制定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经销内容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公司所生产的**茶饮料系列产品,授权乙方在特定区域经销。
二、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需转让经销权予第三方时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二条:经销区域
一、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区域经销甲方产品,不得超出此范围销售,否则,视为跨区销售。
二、甲方指定乙方的经销区域为。甲方保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不为其它商户供货。如发现甲方为其它商户供货,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第三条:销售目标
一、乙方销售甲方产品,需按以下比例有计划地完成每月的销售任务,且全年的销售目标最低万元(大写)。
月份2345678910
本月销售占全年销售比例
目标(万元)
季度目标(万元)
二、销售额确认: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帐号的实际金额,为甲方确认乙方销售额的唯一凭证。
第四条:销售价格
甲方按下列供货价格供货,乙方应严格按下列价格规定进行销售,不得低于本价格销售,否则视为低价销售。(单位:元/箱每箱15瓶)
品项规格总经销进价转批商进价街批商超/酒店进价商超零售价酒店零售价/冰摊
银杏绿茶500ml27303233/3537.53元/瓶
银杏乌龙茶500ml27303233/3537.53元/瓶
冰红茶500ml27303233/3537.53元/瓶
注:本价格不含运费,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付款及交货
一、付款
1、乙方必须采用先款后货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必须以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甲方所指定的帐号支付。款到,甲方安排发货。
3、其它事宜:
二、交货
1、乙方必须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生物工程公司特约经销商月份货物需求计划》,甲方据此安排下月发货计划。
2、乙方每次要货不得低于2000箱,并详细填写《****生物工程公司特约经销商货物申请书》,连同相关付款凭证传真至甲方,甲方将依据货款到帐情况安排发货。
3、甲方将产品送到乙方唯一指定仓库,乙方必须当面签收并加盖公章,方可入库。
4、乙方指定仓库地址。
第六条:有关销售约定
1、换货政策
经销商在首次进货60天内可申请换货(调换品种),经甲方总部批准后执行(换货所发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2、退货政策
原则上不退货,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总部申请。
3、经销商返利
经销商可享受半年和年底两次返利(乙方累计销售茶饮料5000件以上甲方给于乙方2%)。
4、经销商处罚
凡发现合作客户有越区销售或低价倾销占用甲方货款等行为一律扣除返利,扣除保证金。
第七条:双方权力、义务
一、甲方
1、甲方产品出厂应经过严格品质管制,并符合产品标签上标明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乙方收货时应验查点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解决处理。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当地卫生质量监督机构所需要的各项文件。
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所在地的市场情况制定推广计划,并有义务将计划有关内容告知乙方。
4、甲方保证依约履行供货。
5、乙方所在地的甲方分公司(包括分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没有权利对此合同进行变更或合同之外的任何承诺(包括口头或书面形式),甲方只对经自己书面确认的致乙方的销售政策及本合同进行变更的协议承担法律责任,除此之外甲方概不负责。
6、凡乙方违约跨区销售或低价销售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反利的100%。
7、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或违反价格规定达一次或者恶意跨区销售达一次,甲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首次供货,甲方提供进货量5%的赠品。
9、甲方提供销售额10%以内的促销及广告宣传费用。(方案由双方共同制定,资金由甲方掌握。)
二、乙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当地饮料市场同类产品的信息,零售客户及消费者对甲方产品态度、建议等信息,有责任全力协助、配合及参与甲方的各项市场推广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2、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的影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它证照。
3、乙方配备专职人员进行销售网点的开发与维护,并保证销售网点数量的持续上升或持平,同时,保证甲方产品在各销售网点的正常供货,不得无故断货。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专用仓储,保证其正常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产品在乙方验收或入库后的一切损失(包括不可抗力)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不得让甲方工作人员送货、
收款,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销售台帐,并根据每天的销售状况据实填写《****生物工程公司茶饮料系列产品客户交易表》,否则,甲方有权力从乙方半年返利中扣减1%以上的返利系数。
7、乙方不得将钱款或货物借给甲方工作人员,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甲方市场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工作失误或有其他不满时,可拨打甲方所设的投诉热线010-68682786进行投诉。
9、乙方如需变更合同或申请销售政策,不得要求其所在地甲方分公司直接对此合同进行变更或作出合同之外的任何承诺,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确认以前,所有的变更本合同的协议及合同之外的承诺均为无效,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2、甲、乙方双方协商中止合同。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二、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或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的合同除外,协议未达成之前,原经济合同仍然有效。
第九条:争议
甲、乙双方应本着互惠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争议。如不能解决,交由甲方所在地管辖法院裁决。
第十条: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中甲方的“确认”、“认可”、“同意”、均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资料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并盖有公章后方为有效。
二、合同附件:
(1)《****生物工程公司特约经销商月份货物需求计划表》
(2)《****生物工程公司特约经销商货物需求申请书》
(3)《****生物工程公司特约经销商客户交易表》
甲方:****生物工程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就算你只是公司的一个普通员工,但你想辞职的话,也是同样的要走程序的,你需要先写一份辞职申请书,然后审批过后方能离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员工个人离职申请书模板6篇,欢迎大家查阅!
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1尊敬的领导:
您好!
20_年_月_日我来到__,正式成为__的一员。对于这一点,真诚的感谢机缘。截止到今天,已然过去了四年多。在这段时间,和很多优秀的人成为同事,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我相信在将来也一定会深深的影响我,我诚挚的感谢大家,感谢这个企业中的每一位,因为你们让我成长。
我不喜欢夸大事实,也不喜欢太过谦虚,我会尽力去接近事实,惟其如此,才可能客观。在这四年之中,我付出了劳动,也得到了回报。但我想,我的付出不足以得到如此之多的回报,感谢__和所有同事的慷慨。远的我不敢说,至少在__,__称得上是慷慨大度,宽容有加。相信同事都了解我,我不会去拍任何人的马屁,何况现在即将离开,更没必要。所以,请相信这句话是我发自肺腑。
有很多优秀的同事,给了我很多帮助,谢谢大家。
虽然我常常自求进步,但因为天性愚钝,无法有力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也不能按期完成销售任务,辜负了领导和同事的期望,对此我自感惭愧。所以我现在提出辞职。
关于现在手头的工作,我会尽快处理完毕并完成交接,主要是_月份发的一批货还没收到货款。这个客户和__的客户都很好,付款及时,彬彬有礼,从他们身上,我也学到了东西,在此示谢。
新招聘的四位同事,很不错,尤其突出的是谢__,请相信这是我完全出于公心的判断。虽然中国的法制不完善,守法的成本比违法的成本还要高。但我依然很乐意做一个守法的公民。根据我和公司之间的合同,辞职需以书面形式提出。所以写了这封信,正式提出辞职。
离职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2敬爱的公司领导:
您好!我因为诸多个人原因,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郑重的向公司提出辞职要求。
首先,在贵公司工作的这五个月以来,我收获良多,在领导以及同事的帮助下使我学到了很多在其他地方学不到的知识,开阔了眼界,增长了阅历。
其次,公司的工作气氛很好,同事们工作都很努力,领导也很体谅下属。使我在公司感受到了家的温暖。
无奈之下提出辞职,客观原因是我想发展自己的特长,让我学有所用,我想接下来的时间好好在家看书学习,到年末要参加各种考试,加强我自身的能力。除了客观原因外,主观原因则是我觉得自己的能力有限,有时候顾前就顾不了后,因此给公司造成的诸多不便还请谅解。也许是天资愚钝,我对于公司的工作操作方式很难跟上节奏,因此为了不再给领导添加负担与麻烦、拖同事们的后腿,我特此提出辞职。最后,祝公司生意兴隆,发展越来越好。
辞职人:_
20__年__月__日
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3尊敬的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的信任和支持,让我加入___这个团队。进公司工作一个月了,从内心感觉,我完全不适合和胜任现在的工作,我辜负了您的希望,做了逃兵,在此说声:对不起。不管怎样,我还是想早点离开,对您对公司都是的选择。
我刚上班的第一天晚上,是星期一的周会,从会上我就感觉到我的压力是挺大的。往后的几天,我每天都在仔细考虑问题,说句实在的,晚上睡觉都没有以前那么安稳。首先工作方面,我不但必须得从头开始,而且还要收拾以前的烂摊子,也就是补账,整理账目。用友erp7、8、9三个月的现金账我根据出纳的现金日记账已经补齐了。
可是和以前几个月的账目衔接不起来,我一个一个查,结果是__年末结转余额时,借贷不平。因__年填制了几个月的凭证,期初余额已经改不了,所以__年一年的账目都没办法理清,__年也没办法结转准确余额。其次,公司的管理方面,__公司是个家族式的管理模式,有时意见不统一,还真不知该听谁的。
最后就是我的家庭方面了,我来面试时,公司是五天制的,晚上加班是自愿的,可自从我加入后的这段时日里,我感觉每晚加班到9点或10点甚至更晚是正常的,好像和白天上班没什么两样,有关加班时间,给我最深刻的是上星期一晚周会开到12点,这是我做财务以来还是第一次碰到的。
明年我小孩还有我妈都会来广东,我老公是做业务的,自然是没多少时间照顾家庭,显然以我的工作时间是很不合适的。以上几点是我的个人主观看法,仅供参考,但都是我的内心感受。因为我知道很多漂亮衣服,但并不都适合穿在我身上。适合自己才是的,公司用人也是如此。
今天我已经给您上发了我的辞职书,如有不便之处,敬请海涵!最后我真诚的祝愿公司的业绩能够蒸蒸日上,公司越办越红火。
申请人:_
20__年__月__日
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个人的上一份合同曾经于20__年__月份到期,在此,我怀着复杂的表情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不准备再续签下一份合同。希望公司能允许我在两到三周内离职。
我于__年从学校毕业就来到了公司,在此期间学到了很多的东西,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此,我对在公司得到的一切帮助和进步深表感激!
转眼三年多过去了,我一直很喜欢公司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氛围,也很爱惜同事之间的友谊。但是现在,由于我个人的一些原因,我不得不怀着复杂的表情下定决心,准备离开公司。可能一个新的环境能够让我在工作上更进一步,也或者我目前的学识水平不足以达到更高的平台,我需要再次到学校寻求深造。
总之,以目前我手上的工作和公司的状况来看,现在离职,目前对我和公司来说,可能都是一个比较的好的机会。
希望公司领导能都仔细考虑我的申请并同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
20__年__月__日
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5尊敬的领导:
您好!
由于我的一些个人原因,经过一段时间的慎重考虑后,我决定向公司提出辞职。
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公司给予了我多次机会,使我在这个工作岗位上积累了一定的技术技能和工程经验。我在公司里工作的很开心,感觉公司的气氛就和一个大家庭一样,大家相处的融洽和睦,同时在公司里也学会了许多工作以外的处世为人等做人的道理。所有的这些我很珍惜也很感谢公司,因为这些都为我在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带来帮助和方便。另外,在和各位同事的朝夕相处的时间里,也使我对过去的、现在的同事建立了由浅到深的友谊,我从内心希望这份友谊,这份感情能继续并永久保持下去。
今后,无论我将怎样生活,我都会永远感激公司对我的培养,各级领导和同事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我困难的时候,犯错的时候给我的帮助和宽容。公司是一棵参天大树,而我,只不过是树上的一片叶子。每当风起时,都有些树叶会掉落,但是,大树总是那么挺拔和伟岸。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很舍不得,舍不得领导们的谆谆教诲,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对于由此为公司造成的不便,我深感抱歉。但同时也希望公司能体恤我的个人实际,批准我的申请。
再次感谢公司,感谢各位领导!真心祝愿公司在今后的发展旅途中步步为赢、蒸蒸日上!此致敬礼!
辞职人:_
20__年__月__日
员工辞职申请书范文6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申请。
来到公司也已经快一年了,在这近一年里,得到了公司各位同事的多方帮助,我非常感谢公司各位同事。正是在这里我有过欢笑,也有过泪水,更有过收获。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或许这真是对的,由此我开始了思索,认真的思考。
但是最近我感觉到自己不适合做这份工作,同时也想换一下环境。我也很清楚这时候向公司辞职于公司于自己都是一个考验,公司正值用人之际,公司新的项目的启动,所有的后续工作在公司上下极力重视下一步步推进。也正是考虑到公司今后在这个项目安排的合理性,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为了不让公司因我而造成的决策失误,我郑重向公司提出辞职。
我提出离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条:
1、我是家中独子,父母亲也都上了年纪,殷切希望儿子能够离家近一些,以好相互照应;
2、在老家交往几近一年的女友,因异地的苦恋时常嗔责;
3、自己的人际关系主要集中在老家西安,在随州的工作是充实的,但工作之余常常是感到孤独与无助的;
4、出于对自己职业规划的考虑,打算寻求一份能够针对自己专业发展的工作。
做出这样的决定,我是经过长时间的慎重考虑的,真诚期望公司领导的理解,恳切请求公司领导给予批准。
最后祝愿公司领导和所有同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公司事业蒸蒸日上,发展越来越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_________国(地区)_________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_________银行总行_________号文件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发放贷款。双方除遵守《_________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贷款的期限是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_________‰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_________%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
六、甲方担保人是_________。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由甲方的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上述三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关键词:建筑工程跟踪审计方法
近年来,部分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开展了跟踪审计工作,以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节约投资。但是,目前我国的跟踪审计尚处于初级阶段,很多制度和程序还不健全,因此,加强跟踪审计工作探讨,寻找更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就显得必要了。
一、如何进行招投标程序与合同审查
审查招投标程序与合同主要是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投标程序及其合同进行审查。内容包括:
1、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招标机构是否均通过招标相关要求;投标保证金额收取是否合理。
2、招标单位是否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内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刊登媒介是否达到相关要求;对已发出文件是否私自进行更改或减删;投标单位是否已经过资质审查,审查结果是否已通知各申请投标者;是否向投标合格的单位发放了正规图纸、资料等;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是否建立了投标评审组织,并制定了评标、定标的准则办法,及时对招标文件进行问答解疑;在申请过程中是否向招投标负责机构申提招标申请书,对招标文件是否进行过整编并通过审定,是否对招标进行最高限价。
3、中标单位是否符合相应条件。
4、开标中是否举行正式仪式,是否有必需成员单位或部门参加;项目工程承包单位是否组建正式评标机构或委员会,组成成员不得存在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情况;评标定标是否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相关原则择优确定;开、定标期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单位是否在7天内向各未中标单位发出并抄送通知书,报知招投标负责机构;未中标单位接到通知后是否退回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单位是否按时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交付款项;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是否在国家规定期限内。
二、项目前期建设中需要开展哪些审计工作
项目前期建设审查在审计工作占有非常重要地位,它将影响到后期一些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一时期主要是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包括:建立项目法人,完善的机构设置,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文件及其批复相关事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手续是否完整;初步设计是否已经在开工前报由国家部门批准,是否存在边设计边施工情况;设计变更是否已重新报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并有批准文件;审查项目是否形成了详细准确的设计概算,概算的调整是否依照国家规定并经过批准;工程建设项目进程是否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了报建,是否领取了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前是否在当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过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三、跟踪审计进入现场后如何开展工作
进入现场后首先要按照事先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收集工程相关资料。主要有:工程项目各阶段(主要有审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投标)形成的与造价相关的各文件、报告资料等;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变更、工地会议纪要等;建设单位的造价审批流程、规章制度。
跟踪审计一般在工地设立现场跟踪审计组,常驻1-2人。在收集资料的同时,要根据项目特点和收集到的资料将进场前初步拟定的审计方案,参照委托方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审计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报请批准后实施。
四、如何做好项目工程变更审计工作
项目工程变更时有可能,那么应该如何做好项目工程变更见证记录呢?就需要跟踪审计项目组来做好工作了。首先,踪审计项目组要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将工程变更及时进行报送;工程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也要及时通知跟踪审计项目组到现场进行共同确认;在去工程变更现场之前,建设单位最少需要提供以下这些资料: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变更图纸和情况说明;承包人制定的变更施工方案;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意见;监理单位签批的工程变更令。
另外,跟踪审计人员还要对以上资料进行认真确认分析,了解变更工程的发生地点、变更理由、价款调整和需要现场收集的数据。对变更相关事项有了详细了解后,才可到现场进行实际测量;测量中要注意结合规范与计算规则,运用正确的计算测量方法,要避免发生违反规范的情形;测量后,首先要对测量数据的准确性进行现场复核,并对照施工单位的自测资料,如有误差,应重新复核;复核后,各方要在测量记录上签字确认,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
五、月进度款项支付如何做好审计
在工程开工初期,建设单位就要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将施工图进行清单复核,并由各方确认作为日后计量依据。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计量、工程隐蔽验收时要提前通知跟踪审计项目组,共同参与;跟踪审计项目组如收到经业主与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量和质量合格的初审工程进度款申请文件后,要及时与工程进度情况、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材料等预付款扣款情况进行核对;并将所完成工程进行计量核价,出具审计意见报经主审批准,之后,建设单位可支付相关款项。
六、结束语
总而言之,跟踪审计工作需要不断地实践、探索与创新,需要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在实践中更大的发挥它的优势,造福社会。
参考文献:
[1]邓万金.建筑工程跟踪审计的方法[J].审计与理财.2011(2)
[2]何连顺.浅析建筑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J].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
【关键词】 基建 财务 审计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use of funds to improve the hospital infrastructure efficiency point of view,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on the audit of 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s and infrastructure financing and management, cost accounting, project cost, revenue accounting, accounts deal with specific aspects of the audit carried out the design, For hospital financial management, internal audit infrastructure provides a clear audit ideas and methods.
引言
医院基建项目内部审计对于降低医院成本,提高医院的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基建程序,和维护医院利益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医院大都采用外部审计来保证审计的效果,但是基于内部审计外包中的审计合谋风险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角度来讲,内部审计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他可以通过全过程的参与基建项目,来评价和完善医院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搞好医院建设,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投资,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的融合,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各个环节。下面主要从评价医院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来谈如何作好基建项目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
1.基建项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审计
基建项目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医院基建财务管理的一个主要方面,作好这项工作对于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定期对基建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的加以纠正和完善。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1、不相容职务的混岗的现象。其不相容岗位主要包括: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的支付;竣工的决算与竣工的审计。
1.2、重要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经办人对于越权审批的工程项目业务,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1.3、决策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奖惩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单位是否有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的评审意见;单位是否对工程项目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并有完整书面记录。
1.4、概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真实,是否按规定对概预算进行审核。
1.5、工程款、材料设备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制度和合同的要求。
1.6、是否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实施决算审计。
2.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内部审计
2.1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1. 1、在资金的筹措方面:包括审查资金的来源是否合规、完整、落实;审查筹资方式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检查筹资数额的合理性、分析所筹资金的偿还能力。
2.1.2、在资金的管理方面,首先是审查资金是否按照建设计划及时到位,是否与工程用款进度同步,有无超前融资闲置资金增加成本,有无产生缺口影响工程进展。第二审查资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查明有无转移、侵占、挪用资金或造成资金流失,有无银行开户过多,造成资金管理分散。
2.1.3、审查资金的拨付。
A.开工预付款的支付:1、凭证是否齐全。支付申请书;履约保函、开工预付款保函,以及经监理签字的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2、是否有工程部门的审核意见;3、财会人员对施工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核对,核定应付款金额,并报部门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在核定应支付金额时,若银行保证金额与合同规定的支付金额不一致时,超过合同规定金额的,按合同规定金额支付,不足合同规定金额的,按照开工预付款保函金额支付;财会人员付款、入账。
B.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是指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向承包商逐笔支付的款项。由工程部门、会计部门及监理部门共同保障实施,层层把关。1、凭证是否齐全。施工承包商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部门审核的工程进度报表,包括申请支付理由、申请支付金额、工程进度报告等,同时要附上现场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医院基建部门的审核意见; 3、会计部门应根据技术负责人核定的已完工工程量及合同总价款、合同变更金额、累计已付款金额以及工程合同中的其他规定等,核定本次应付进度款金额;4、单位负责人签署支付意见,严格控制“超付”。
C.工程结算款支付:结算款是指工程竣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进行结算所确认的工程款,对已付工程款与结算款的差额部分,建设单位应予支付。支付时应审核:是否有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对工程结算的审计报告;单位主管领导是否按审计结果核定的最后结算额。
2.2审查建设成本的核算与管理,加强控制管理,堵塞漏洞。
2.2.1、审查建设总成本归集与分配程序是否恰当与合规。查明成本核算范围是否与批准概算相符,列支的依据与手续是否合规;查明有无混淆成本项目界限,混淆与其他项目的成本界限,混淆各分部分项工程成本界限,混淆资本和收益性支出界限;查明有无虚增和虚减投资完成额,有无擅自挪用预备费用,有无虚增支出,账外设账。如进行票据事前审计,将违规违纪问题消灭在萌状态。;加强材料管理审计;搞好设备耗费审计。
2.2.2、审查建安投资中工程款的支付、甲供料划转、价差结算与结算范围调整是否合规与合理。
2.2.3、审查设备投资中货款及运杂费、采保费支付是否合规与合理、是否按设计要求。
2.2.4、审查待摊投资与其他投资中建管费、培训费、征迁费、设计费、大件运输费等费用支出是否合规与合理。查明共同费用分摊是否合理、资本化时间与范围是否恰当,有无将各项非税收入挂帐支用、不冲减相应的建设成本。审查勘察、设计、监理、征迁等工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其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2.5、审查其他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核算是否恰当、完整和合规。
审查流动债权是否真实和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或者挪用资金,形成呆帐损失,对于大额或账龄较长流动债权,要抽样函证是否真实;审查流动债务是否真实完整,有无虚列债务,将资金挂帐直接支用,抽样函证大额或账龄超长流动债务是否真实。
2.2.6、审查财务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
2.3以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审计为重点,减少支出,避免浪费。
2.3.1、审计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预算、决算最基本的内容,也是整个建设项目取费的基础。审计重点是注重设计要求,定期勘察现场,核对施工记录,审核虚报重报多计问题。如单层木门油漆工程量计算应该为洞口面积,而有的施工单位按照木门正反两面面积计算就错了,工程量大了两倍。所以实际勘察现场就显得尤为重要。
2.3.2、开展工程定额使用审计。主要是审核定额套用是否符合现行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的新工艺、新方法不断涌现,与定额不相同做法的项目越来越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该重点审计施工单位有无高套定额或重套定额的现象,定额换算是否合理准确,补充定额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如有的该套修缮定额的却套用装饰定额或新建定额,有的该套用某一部分项目工程单价的却高套另一单价。工程取费是否按照施工企业的性质,级别,建设项目的类别标准来确定。
2.3.3、材料价格的审计,审计材料价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际材料价格与预算定额发生价差进行调整。不仅应从资料,图纸,帐目上进行审计,还应从施工现场、材料市场进行审核和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
2.4审查基建净收入的清算
审查基建净收入是否和归、完整和真实,有无隐瞒或转移收入,有无扩大其他基建支出开支范围;审查各项基建净收入留成、上缴、冲销或核销是否合规。
2.5账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
2.5.1、检查“工程物资”科目,有无盲目采购的情况,有无违规多付的情况,是否按合同的规定扣除了质量保证期间的保证金,对于完工后的剩余工程物资的盘赢、盘亏、报废、毁损等是否作了正确的财务处理。
2.5.2“在建工程”科目累计发生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否包括了概算外的其他项目,据以付款的原始凭证是否进行了审批,是否合法,齐全;是否按合同进行付款;是否将不应属于在建工程的费用记入其中。
结语
以上笔者对于基建项目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从微观的角度进行了一些具体的阐述,但是为了保证内部审计的效果,还应该从提高内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不仅具有财务方面的知识,还应具备工程方面的知识,参与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凡在本县范围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第四条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情况;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备案工作;
(三)受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
(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其他有关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县银监部门负责对监管银行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应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第五条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项目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后达到购房人可办理转移登记条件止。
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的监管期限,自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商品房质量保修期满止。
第六条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本工程开发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款、缴纳法定税费、偿还本工程开发贷款、物业专项维修费用和房屋保修费用及支付本工程其他相关费用。
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专用账户),监管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监管银行、开发企业四方签订统一格式的《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并报县银监部门备案。
监管协议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共同制定,应包括监管项目的基本情况、监管内容、监管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管协议签订后,监管银行应向开发企业预发放监管专用帐户账号,用于申请办理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开发项目属单家商业银行贷款或提供按揭的,该银行即为监管银行。属多家商业银行贷款或提供按揭的,由开发企业和商业银行商定选择一家相关监管银行。
第八条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向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提供其选定的监管银行资料及预发放的监管专用帐户账号;
(二)监管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监管项目建设方案和工程形象进度表;
(四)监管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用款计划应按照地下结构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等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
(五)申请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六)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银行申请开立正式监管专用帐户账号,并向监管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二)监管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意见书;
(三)监管项目用款计划;
(四)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
(五)监管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监管银行应在正式监管专用帐户账号开立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及开发企业的开户申请书报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第十条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监管项目工程类别核定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和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额度为申请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50%。预售资金监管的额度一经确定,一般不作调整,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意见书(附核定的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报监管银行、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监管项目发生变化,而需调整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调整意见书,并报监管银行、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监管银行根据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意见书或调整意见书实施监管额度的调整。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变更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或者监管专用账户的,应当向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解除原监管协议,同时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将原监管专用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监管专用账户,并报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监管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款)由购房人直接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开发企业凭购房人在监管银行的缴款凭证为购房人开具售房收款票据。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应当提供购房人将购房款存入监管银行资金账户的缴款凭证。
购房人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应当提供监管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其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负责在贷款发放后次日划入监管银行的监管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发企业在资金使用节点申请使用监管资金的,应当持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管资金使用意见书及以下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书面申请:
(一)地下结构完成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材料;工程形象进度照片。
(二)结构封顶节点:提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材料;工程形象进度照片。
(三)竣工验收节点:提交规划验收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报告;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字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质检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四)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办理转移登记条件节点:提交产权登记部门的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五)用于支付保修期内的物业维修资金,应提供业主、物业服务公司维修方案及物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在最后一个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节点前,监管专用账户内必须保证有足额的资金转为商品房质量保证金进行监管。
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的监管额度为申请预售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5%(参考同类地段、同一时段其它房地产项目的工程造价)。
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用于保修期内商品房的质量保修。
第十五条监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项目分别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并根据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严格审核开发企业资金使用申请,不得超额度支付。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款项划入收款方账户。
第十六条开发企业应当于每月25日前向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当月建设工程完成的形象进度以及监管银行出具的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对账单。监管银行应当于每月27日前将本银行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情况报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入账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管人员应每月巡视监管项目工程进度一次,并将巡视情况记录在案,若发现监管项目工程停工,应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查明停工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
监管专用账户内归集余额已高于监管额度的资金不列入监管范围。
第十七条开发企业监管项目完成初始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办理转移登记条件的,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算出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监管额度,并通知监管银行对其额度实施监管,同时终止对监管专用账户中商品房质量保证金额度外资金的监管。
第十八条商品房质量保修期满,开发企业凭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监管专用账户撤销申请。监管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账户撤销手续。
第十九条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或依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示,并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县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
(一)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二)未及时将贷款转入专用账户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四)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
(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串通,利用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
第二十条监管银行未按监管协议约定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开发企业可按监管协议约定,选择其他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
第二十一条监管银行未按要求受理、审核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申请资料,超前超额支付商品房预售资金,导致工程无法竣工的,除依法或依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3年内不得在本县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活动及相关的房屋购置、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买与安装等。
固定资产外汇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借款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_______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______)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 提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划提款金额
年季月
3.3 ________各年(季)度提款计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 ______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计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 _______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_____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 _______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________ 。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 __________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计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计划,对该未提或超计划提款部分,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____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 _________管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____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 ________借款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承担。
4.6 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 还款
5.1 还款来源为_______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 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___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_____个月进行,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期序金额
序数年季月币种
第1期
第2期
第3期
第4期
第5期
第6期
第7期
第8期
第9期
第10期
第11期
第12期
第13期
第14期
第15期
第16期
第17期
第18期
第19期
第20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计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计划中的最后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计划,对未还贷款部分贷款方有权从计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____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 担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借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所有各项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与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 陈述与保证
7.1 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的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第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 约定事项
8.1 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接受贷款方的审核。
8.2 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计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与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加借款方有关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计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与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及时报送与项目建设、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决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理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设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_________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_________%。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 借款方应将贷款项下未参与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累和不低于_______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_______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6 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按照比例平等原则进行。如果今后为其他建设项目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协议。
8.7 借款方发生下列事件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准确的、或使人误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丧失担保资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减少______%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提供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止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知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银行________行
(法定公章)_________(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签署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事件,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计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知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10.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银行________行
(法定公章)_________(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交通建设专项支出,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纳入省和市级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国省道、港航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大中修资金属省级预算资金,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规范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交通债务的处理原则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山东省各级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谁承借、谁还款”原则,加强债务管理,将年度债务收支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所需政府性贷款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不再为下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任何形式和内容的债务担保。
二、燃油税费改革后公路交通部门会计核算现状
燃油税费改革后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09年及时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文件中对于下划收入基数、下划公路管理性事业资产、改革交通资金管理办法、交通债务问题的处理等都有详尽的规范,提出了事权划分的概念,即: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日常经费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划分至地方财政;对于交通建设专项支出,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纳入省和市级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国省道、港航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养护大中修资金属省级预算资金,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工程和设备,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而山东省财政厅也于2010年8月了《山东省国省道养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在具体使用中,由省安排的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资金专项用于路面、大中桥梁建设;各市安排的养护配套资金用于征地拆迁、路基、小桥涵等工程。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也于2011年6月1日以路基[2011]2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省道改建工程政府采购程序(试行)》的通知下发了有关流程规范,该文件根据行业特性对采购计划审核、批复,招标实施,合同生成,资金支付等以流程图的形式进行了一定规范。
(一)日常维护保养资金的使用及核算对于日常维护保养资金由各市及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财政局、公路局提出申请,省根据各市国省道养护里程、路况和保养水平,按照因素分配法,由省财政厅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到各市及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资金使用时由中标养护公司根据完工进度进行计量支付申请,经过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初审后呈报地级市公路主管部门复核并申报至地市财政部门,由地市财政部门根据日常养护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指标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与各地公路局签订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的中标方账户。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本质上其实就是财政直接支付形式,因此,公路交通部门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办法来核算。而对于日常的人员经费支出,通过地市公路主管部门的申请,由地市财政部门根据地方财政预算指标,按月拨付至公路主管部门,由其按照人员支出预算使用资金,这种核算形式从本质上来看其实是财政授权支付形式,因此,公路交通部门应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办法来核算。
(二)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专项资金的使用及核算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资金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编制的年度项目计划,由省财政厅下达省公路局,再由省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按照《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省级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公路局是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申报主体,依据公路工程合同,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向省财政厅集中支付中心报送《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专用申请)》。省财政厅集中支付中心审核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与省公路局签订公路工程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方账户。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省财政厅不接受市县资金支付申请和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但在改革初期,省财政部门提出了过渡方案,即:对各市公路局签订的公路工程合同,可由省公路局负责审核整理、汇总上报,同时将合同信息录入省政府采购系统,向省财政厅提报资金支付申请。省财政厅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与各市公路局签订公路工程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方账户。从会计核算角度来看,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专项资金的使用,本质上也是财政直接支付形式,因此,公路交通部门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办法来核算。
(三)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及核算根据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年度内的国省道改扩建、大中修养护工程投资计划,包含当年财政投资计划和质量保证金计划两部分。当年质量保证金计划在质保期满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各市及省直管县公路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提出计划申请,省公路局审核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但是对于如何使用资金,没有进行规范。从项目支出资金拨付渠道来看,其质量保证金支出程序理应是相同的拨付程序,因此,对于此专项支出公路交通部门依然需要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办法来核算。而山东省交通公路行业的财务会计核算现状是: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依然执行的是1987年制订的《山东省公路养护事业会计制度》,此制度在2005年4月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规范和修订,此会计制度在未进行税费改革前使用尚可,但如今我国燃油税费改革已两年多,交通公路行业的资金筹集、使用等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财政部门及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只是制订了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规范文件,仅对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即从源头上进行了控制,并没有涉及到与之相配套的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或规范。此举造成了现实中的交通公路行业事业单位既要执行公路养护事业会计制度,同时又要执行国家规定的通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即并行了两种会计制度的尴尬境地。
三、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制度不衔接在没有出台新的公路养护事业会计制度前,目前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仍使用旧制度来核算相关会计事项,对于发生的专项资金支出事项要采用现行的通用事业单位有关财政支付的账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而由于财政资金有省级预算和地方财政预算之分,因此,这会造成在同一个公路养护事业单位会计账套内既核算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又核算地方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现象,对于公路基层单位来说有可能还存在需要核算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款项的会计处理。对于不同的款项来源需要进行不同的会计核算,在年末财务决算时,会出现一个单位同时对应多个拨款主体的核销问题,这样针对不同的拨款主体需要对应不同的财务会计报表,造成原本是一个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人为的拆分为几个分部的财务报告形式,即对应不同的财政拨款来源主体出具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二)入账依据不充分目前国省道改扩建和大中修项目由省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日常维护保养项目由地市、省直管县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于预算执行单位来说,更侧重于日常管理工作,但是会计核算工作仍然要由各级公路事业单位来完成。虽然财政部门是根据公路部门的工程计量支付意见或者提供的拨款信息来支付相关资金,但财政部门最终拨了多少款项以及何时将款项拨入到资金使用单位账户,公路核算单位不得而知,更谈不上及时与施工方索取发票以便及时入账问题了。
(三)建设单位代扣代缴税款问题在公路建设资金拨款渠道没有改革前,不管是省内承包商还是跨省承包商,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都应由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在结算工程款项时代扣代缴相应的营业税金及其附加等等,即根据应结算的工程项目计量支付数,先行计提相应的营业税费等,借记:项目支出—××工程,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税费,按前两项借贷之间差额,贷记:应付账款—××公司。下月初进行纳税申报上缴税费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税费,贷记:银行存款。而实行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付情况下,这一纳税行为将无法再实现。从目前实践来看,通过对比财政直接支付信息表与工程计量支付信息表,财政部门都是将工程计量支付款项总额通过支付系统直接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在这个过程中,应由当地公路主管部门代扣代缴的相关税费无从核算,也无法实现在当地上缴。
(四)质量保证金支付问题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国省道改扩建及大中修养护工程投资计划,分为当年财政投资计划和质量保证金计划两部分。而一般情况下公路工程项目的质保期较长,待其期满验收合格后,原来成立的工程项目部等管理单位已经不复存在,此时再确认质保金的计量问题显而宜见:一是原先工程施工、管理、监理相关人员可能已在他处工作,不易找到;二是财政部门根据质量保证金计划直接支付到资金使用单位时,公路主管部门索取发票同样存在一定困难;三是工程建设期加上质保期,有的工程项目达数年之久,给公路主管部门与各施工单位的计量支付款项总额核对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存在有漏项的可能。
四、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交通财会制度建设,及时完善相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财政部门及公路交通主管部门仅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做出了规范。因此,建议省级交通部门或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及时针对税费改革后出现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财务会计核算新要求,拟定或完善统一的有关交通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健全规范、完整的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体系,保证国家财政法规与政策在交通行业的有效实施。另外还应制订有关税费改革实施前的有关项目支出资金的会计处理与现今税费改革后的会计处理之间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办法,从而完善新旧制度的衔接。
(二)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及沟通燃油税费改革后,交通公路专项资金的拨款来源与以前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形式多样。既有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也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还有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等,对这些资金使用的落实、核算,现今分为两部分,资金使用方面以各级财政部门为主,而核算方面以公路交通部门为主,因此,应由交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沟通,争取财政部门进行款项支付时,相应转交公路交通会计核算部门同样的一联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便公路交通部门据此支付凭证可以及时向相关施工单位索取确定金额的发票,完善入账依据,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三)建议财政部门直接代扣相关应交税费具体做法应为:当财政部门收到公路交通部门递交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专用申请书后,审核并扣除应计提的各项税费,将税后净额直接支付到中标方账户,而将应交税费支付至专项资金申报主体账户,由其完成纳税申报,在当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即公路交通部门在税费的计提、收到代扣税费款、缴纳税费及收到施工方开据的发票时分别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计提税费时,借记:项目支出,贷记:应交税费;收到代扣税费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缴纳税费时,借记: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收到施工方开据的发票时,借记:项目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
(四)加强培训,全面提高交通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对新形势,交通部门应抓好财会人员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重点加强财会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及时更新知识,除了加强行业及通用事业单位会计知识的继续教育外,还应重点加大预算会计方面相关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交通行业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结语
在日常的财政评审工作中,我们会重视各种细枝末节―计价依据、取费标准、材料单价及签证合理性等等,但是很少关注评审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因为本身财政评审职能定位的模糊及法律定位的缺失,以及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对财政评审相关的各种约定不明确或者根本未提及,导致当争议项目走上法律程序后,财政评审的审核结论有时反而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结算依据,最终导致财政的审计监督无法对外产生法律约束力。
比如XX市XX重点工程项目,2007年10月经公开招投标施工方中标承建,2008年1月开工,2009年4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建设方与施工方因建筑市场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以及变更工程量等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并于2008年9月针对以上问题,对原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调整,形成会议纪要一份。2010年1月,施工方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政府结算审核过程中否定了该会议纪要的部分内容,要求严格按原施工合同执行,最终建设方按政府结算审核的价款(12302万余元)支付了相应款项。2013年4月,施工方诉至当地法院,其中一项诉求:要求建设方按会议纪要内容结算(12836万余元,比审计结果多出534万元),支付相应款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1、建设方对此会议纪要的真实性无异议;2、双方的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条款仅对审计的时限做出了约定,并未提及以政府审计结论为准。相对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两点:一是建设方与施工方形成的会议纪要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是否有效?二是工程竣工结算以建设方自行认可的结算价款为准,还是以政府相关部门的结算审核为准?最终法院认定:建设方与施工方2008年9月形成的会议纪要本质上系补充协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其规范重点在于合同的订立阶段,对于此后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必要而发生工程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减等情况时,是否可以变更合同,并非绝对禁止。现双方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根据市场变化等综合因素进行的合理调整,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对施工方的主张予以认可;而以政府相关部门的审计报告对抗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支持了施工方的诉请,按会议纪要内容结算价款。
关于财政审计的法律效力,预算法赋予了财政部门履行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的职能,但未有更详细的操作条款;而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根本未提及财政部门及其下属评审机构;2001年最高院针对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为:“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即只有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故结合以上案例及最高院的解释,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系对工程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即使项目依法必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也不能认定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可以成为结算的当然依据,因司法体系对结算条款的约定有较为严苛的要求,故在工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否则约定形同虚设。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住建部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为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所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可能要承担“逾期不答复即视为认可对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的不利法律后果。
所以,为了避免以上两种情况发生,首先要完善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中明确约定以财政评审的审核结论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并约定发包人的结算审核期限不包括财政评审的审核时间,而且需明确当发包人逾期完成结算审核时,不得视为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其次,要提倡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在结算审计多为事后审计,容易因对项目不了解而对争议事项理解错误和拉长审核时间;另外,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有关工程价款的争议事项,多半被搁置,留待结算时一并解决,这就导致可能因争议不下而造成结算被无限期拖延,也影响了工作效率。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可避免这些问题,审计人员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对工程造价从项目决策开始到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审计,也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积极及时的解决那些可能会影响到结算的争议事项,可大大提高审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再次,重视建设单位与财政评审部门之间的合同及重大签证交底。财政审计结论不能必然对外产生效力,故建设单位在作出重大签证认可前,及时与评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事先达成一致意见,可避免在结算审核时出现意见相左、对签证不认可等情况,使得财政评审的行政监督真正起到作用。
最后,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财政评审机构的工作人员除了对自身技术知识的更新和学习之外,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也很重要。而且,在日常审核过程中,形成对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针对的建议以及相关协调会议作书面记录的习惯,便于争议事项事后查询及成为对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的最好凭证。而在以后的工作中,评审人仍需努力,积极推动财政投资评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的出台,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更好的为财政监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