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分公司合同

分公司合同

时间:2022-05-07 11:52:1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分公司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分公司合同

第1篇

分公司合同签订声明函

(单位):

为加强贵我双方工商合作,规范双方合同签订,我分公司现特向贵单位作出如下郑重声明:

我分公司与贵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必须加盖我分公司公章方为有效,未加盖我分公司公章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我分公司都将不予以承认及执行。

在此所指的合同包括各类协议、承诺、确认等类似合同性质文件。

特此声明,此致。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2篇

原告:刘慧兰。

被告: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告刘慧兰、被告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友邦保险公司)于1995年l0月2日签订分期支取储蓄终身寿险的保险合同。合同规定,由原告向被告投保。同日,原告在被告出示的人身保险遥书上签字,领取分期支取储蓄终身寿险计划建议书,并交纳保险费人民币813元。同年10月13日,原告收到被告的投单文本,文本注明投保人可在收到保单后l0日内撤销该保单,取回已缴纳的保险费。原告未表示撤回投保。1996年2月,原告向被告索取医疗报销费,被告以原告投保险种不符为由拒绝赔偿。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刘慧兰诉称:被告使用欺骗手段与之订立保险合同,且使用作废的发票收据,系无效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回全部保险费用。

被告友邦保险公司辩称:合同系原告本人签名,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原告在收到保单l0日内,未表示撤销保单,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称被告使用过期收据,系被告未及时调换所致。被告表示已收到原告交纳的保险费,不同意退回原告保险费。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诉称被告使用欺骗手段与原告签订保险合同,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条第l款之规定,判决原告刘慧兰之诉不予支持。

[评析]

本案是一起人身保险合同赔偿纠纷案件。本案审理主要涉及以下两个主要问题:

一、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欺骗。原告审阅被告的人身保险遥书后,领取了被告制作的支取储蓄终身寿险计划建议书,并自愿交纳了保险费人民币813元。之后,原告收到被告的保单文本,也知晓文本上明确注明“投保人可在收到保单后l0日内撤销该保单,取回所有已缴纳的保险费”的条款,但原告未在有效期间内撤销保单,应视作原告放弃了此权利,明确接受了被告的保单,也接受了保单规定的权利义务,且原、被告间的投保及承保行为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4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故应认定被告的行为,系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构成欺骗。

第3篇

[案情]

甲公司的一分公司没有甲公司的授权,擅自为A公司的30万元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A公司的债权人乙没有过错。后A公司不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乙要求一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一分公司的财产只有15万元。为此,债权人乙将一分公司和甲公司告上了法庭。

[分歧]

审理中有二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一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未经授权擅自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甲公司及一分公司都不应承担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一分公司虽然未经企业法人授权,其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但因债权人无过错,一分公司应承担过错责任,其财产不足承担的部分,应由其开办法人甲公司承担。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承担过错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在本案中,一分公司没有甲公司的书面授权,擅自为他人提供保证,其与A公司的债权人乙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而A公司的债权人乙对此并无过错。A公司不能履行债务,且一分公司约定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因此A公司的债权人乙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缔约费用、准备接受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支出上述两项费用而失去的利息,间接损失是丧失合格保证人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A公司的债权人乙要求一分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无效,不予支持。但是A公司的债权人乙可以变更请求,要求一分公司赔偿因其过错导致保证合同无效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且对于因丧失合格保证人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的赔偿,不以主合同经过审判或仲裁并就A公司的财产强制执行未果为前提。此外,因一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而其只有15万元财产,所以不足部分应由其开办法人甲公司承担。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刘武波

第4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_________市决定设立分公司经营甲方所开展的各项业务。现乙方向甲方商议承包经营甲方在___________所设立的分公司,甲方对此表示同意接受。为了明确甲、双方责、权、利的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全法权益。为此,特制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然人承包经营甲方在_________所设立的分公司,在甲方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乙方在经营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

二、乙方在承包经营____________分公司的全部资金由乙方自筹(含分公司申请执照时所需的费用、房租等等),乙方在分公司内所添置的各项设备、家具用具和所有财产属乙方所有。

三、乙方有独立经营自,但不得违反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不得超出工商管理部门和甲方的授权范围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四、乙方有人事聘用权,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经甲方法人签字盖章后为有效,乙方在与甲方的本合同期满前应妥善处理好员工的分流问题,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的财务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必须由甲方认可的并持有上岗证的专职会计担任分公司会计职务,会计受甲方领导,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税法和会计法强行要求会计不记实帐和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交给甲方财务分析报告壹份。会计在聘用或辞退时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六、乙方所开展的各项业务必须是与甲方相关的业务,其每笔业务都必须与甲方发生往来,不得与甲方有相同业务的单位发生往来合同;分公司成立后,甲方不直接与分公司区域内的客户发生销售关系,而只能帮助分公司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和将客户交由分公司处理。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只有乙方本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每份合同都必须报甲方备案。

七、乙方为配合甲方在全国开展业务,可在甲方业务范围内进行联系。如果乙方能在某一区域开展工作,在经甲方同意后可单独授权交乙方经管,甲方只帮助乙努力培育市场。

八、甲方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为乙方做好各项服务指导工作,定期提供给乙方经营策略和分公司发展业务的新思路。

九、甲方为了给乙方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为工作联系人。

财务:_________业务:________技术________。乙方在工作需要时与工作联系人联系咨询解决相关问题,如有变动甲方另行通知,以保证乙方的业务顺序开展。甲方只确认由乙方本人签字盖章后所提交的各项业务表单为有效表单。

十、甲方有权不定期的检查乙方的财务帐目和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有权与乙方所聘的员工谈话了解分公司各项情况。

十一、甲方在乙方的各项业务往来中的有关价格和完成时间均由双方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十二、乙方在对外宣传时应注意甲方公司形象,其组织的大型推广宣传计划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对乙方可行的宣传计划将全力支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在与甲方三合同生效之日起应预缴甲方保证金壹万元正作为为税款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给甲方);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中止合同时退回。甲、乙双方按事先商定的价格购买上网卡和IP卡等,其它合作项目如有收益由双方商定另行分配。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01年_____月_____日至2004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五、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一条款,都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十六、本合同在招待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另签合同附件。该附件和本合同基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经甲、乙双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分公司注册成立后5天内应将分公司的全部资料复件给甲方备案(包印章的样章)

第5篇

【关键词】 预付账款 风险 控制

Abstract :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risk control of the prepaid receivable of Kailuan material company.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预付账款按实际付出的金额入帐,如预付的材料、商品采购货款、必须预先发放的在以后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作为企业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预付账款管理直接影响到企业营运资金的周转和经济效益。因此,针对企业预付账款管理上可能存在的种种风险,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预付账款的风险防范机制,从源头上化解预付账款风险已是刻不容缓。

开滦集团公司作为特大型国营企业,控制预付账款形成和资金风险防范是集团公司一项非常疾手的工作。开滦物资分公司2010年初预付账款为9620万元,其中:超过一年陈欠款780万元,正常预付账款8840万元。按照集团公司对预付账款管理的要求,开滦物资分公司为有效控制预付账款指标,化解资金风险,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事前控制与事后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1.日常管理制度

1.1客户管理制度,一是对新开发的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物资公司业务人员必须对供应商的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信誉、生产规模、经营情况、售后服务等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可以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物资分公司经理办公会对新开发的供应商进行风险评估,评估通过后业务人员可与新开发的供应商开展采购业务。

二是对正在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物资分公司建立供应商资料台账,定期对客户进行走访,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考察客户的合同履行能力。根据客户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是否能够按期交货、按时付款以及能否遵照合作协议长期、稳定地开展业务活动等对客户进行信誉等级划分。坚持优胜劣汰制,保障采购活动的健康开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提前控制资金风险发生。如遇违反《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中关于取消供应商资格条款中的任何一条,将被取消与开滦的购销业务资格。

1.2合同管理制度:物资分公司根据授权与供应商履行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委托人必须经过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授权。签订合同前要审查对方的必备资质合法有效。购销合同首先由业务人员进行起草,合同文本要求内容合法,条款齐全,表述准确,形式完备;然后由业务部门主管主任进行审查并在合同文本上签字;部门审查后递交公司主管业务经理或总经理进行审批;最后送交审计结算部审查盖章。重大合同或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合同,要有律师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签订,必要时由公司风险评估小组审核把关。

1.3资金控制制度:为减少预付账款,一是按合同约定必须预付款的,物资分公司办理预付款,其它情况严禁办理预付款;二是物资分公司采取扩大代储和战略采购的方法,减少预付款,因为代储采购是吸引供应商到物资分公司仓库储存物资,供应商管理库存,占用供应商储备资金,不需要预付款。战略采购是物资分公司通过谈判与战略供应商达成战略合作关系,签订战略采购协议,实现互惠互利,依据战略协议物资分公司从战略供应商处采购物资不需要提前预付采购资金,货到后再付款。这两种方法首先从资金使用源头上进行了有效控制,在源头上减少了预付款的发生,资金风险防范做到了事前控制。

1.4月末清理尾账制度。物资分公司对预付账款的清理工作,实行谁形成谁负责的管理制度,要求业务完结当月清理预付款尾账,多退少补,严禁跨月清理,由业务部门领导负责牵头进行清理。

1.5月份对账、分析制度。每月末物资分公司业务人员与供应商进行往来账核对,如发现双方余额不相符,当月进行处理,保证双方往来账余额相符,在核对无误后,业务人员对物资分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进行逐笔分析,查找形成原因,制定清理措施,由部门领导牵头进行逐家逐户清理。对原因比较复杂,处理难度大的预付账款,业务人员要形成书面分析,报公司主管经理。避免形成陈欠款或坏账。

2.建立预警机制

物资分公司成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物资分公司业务人员要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市场行情、供应商经营情况、合同履行情况,预测预付账款风险程度。如发现存在风险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并逐级向领导反映情况。

3.建立考核机制

物资分公司为了更好的控制预付账款,减少资金风险,制定了公司内部考核制度,对下属发生预付款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遵循奖罚对等的原则,即:对一年以上陈欠款清理按清理额的1%奖励相关人员;本年度新形成陈欠款的按形成额的1%罚相关人员。各业务部门根据公司考核办法,将陈欠款落实到人头,由业务人员负责与供应商进行沟通,清理预付款,有难度的部门领导亲自带领业务人员上门清理。

由于物资分公司采取了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2010年物资分公司预付账款的控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年初物资分公司一年以上陈欠款780万元,截止2010年月底清理390万元,陈欠款余额为390万元,新形成的陈欠款为0万元,得到上级领导的一致肯定。

通过开滦物资分公司的预付账款控制经验可以看出,要想控制好企业的预付账款风险,首先必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进行事前控制,事后分析与处理,同时还要用考核机制配合管理制度的落实,提高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6篇

协议书是经谈判、协商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材料。在实际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农村生活工作中,人们常常使用协议书作为维系彼此经济关系的凭证性文书。

协议书与合同具有对当事人约束的共性,但二者又不同,协议书总体上不受什么局限,使用比较宽泛。一般情况下,在作为经济关系的凭证文件时,协议书是正式合同的前奏,表明双方合作的意向,肯定初步洽谈的成果;在作为已订合同的补充或修订时,这种协议书便成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有些合同关系缺乏法规依据,合同内容主要靠当事人协商订立,协议的条款也相当完备,此时也可签订协议书。

范文一: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X X村委会

乙方:X X村十二组村民X X X

为了发展经济,巩固完善承包责任制,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村原翻砂厂承包给乙方经营,范围以现状为准,承包金翔每年6000元。

二、乙方新建电镀厂向东扩建0.74亩,南北长17.50米,东西长28.30米,每年墩承包款700元。

三、付款办法:每年12月底缴清当年的全部承包款6万元整。

四、承包期从20**年1月1日----20**年12月31日,为期15年。

五、承包期满后地面一切建筑保证正常使用,交还甲方。乙方新添里的设备(以发票为准)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七、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因单方违约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赔偿,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4份,各持2份。

甲方:xx村委会乙方:xx村村民xxx

甲方代表人:xxx

xxxx年x月x日

范文二:分公司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为了拓展建筑装饰工程业务,实现优势互补、效益共赢的合作经营目标,甲乙双方就“北京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分公司”(下称分公司)的设立及承包经营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分公司的设立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成立后交由乙方承包经营,独立核算。

2、设立分公司需要总公司提供的总公司的相关工商资料及设立申请书等注册文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3、 设立公司需要资金、场地、办公设施等由乙方负责出资准备,合作协议终止按约定清偿相关债务注销分公司后,剩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二、 承包经营的范围、形式与权限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经营区域为

,但凡是涉及特定公司的项目均由总公司承建,包括本条所述的分公司经营区域内的该公司项目。

2、分公司主要经营甲方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核定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乙方在营业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全面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3、分公司的承包形式为经济责任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负责经营、业务、办公、劳资、税务等所有运营费用,承担分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

4、乙方需要保证合法经营,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季度第一个月 10 号以内,乙方应将分公司上一季度的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如有必要,甲方有权要求核实原件和相关凭证。

4、分公司的出纳由甲方指定或更换,公章由甲方指定的出纳管理,分公司应建立相关公章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乙方也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出纳岗位的的工资标准由甲方确定,工资和相关社保福利由甲方支付。

三、承包期限、承包费与承包抵押

1、乙方承包分公司的期限为

年,即从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   年 月 日。

2、乙方承包分公司期间每签约形成一笔工程款在 300 万以下的业务,应按工程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如工程款在 300 万以上,则按工程款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承包费。如合同签约价和竣工验收后实际价款不同,以实际价款为准。

分公司每收到一笔合同款后,应于

日内按前款所述比例,将已收到合同款的相应承包费支付给甲方。

乙方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均应在

日内交一份给甲方备案。

3、甲方承建的特定公司的项目,甲方应把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划给分公司,如合同签约价和竣工验收后实际价款不同,以实际价款为准。甲方应于收到该公司项目的每笔合同款后

日内将上述款项划到分公司。

4、承包风险抵押。承包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价值不低于

万元的财产抵押,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如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支付相关税款、未及时支付员工工资及社保、未及时清偿经营期间的债务、未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等,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支付相关债务或挽回损失。

本协议终止满

月,甲方初步确认乙方无经营期间遗留的债务后,甲方应配合乙方解除前款所述抵押。

四、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营业、资质等法定依据,协助乙方办理分公司注册、备案等必要的手续。

2、根据甲方的现有条件,提供承接装饰工程业务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做好业务支持、服务与配合工作。

3、对分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派出专驻出纳履行监管职责,促进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发展。

4、负责财务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办理银行开户和外出经营税务等手续,按规定代扣代缴各项税费,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工程款专款专用。

5、有权对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必要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6、为乙方提供承包经营所需要的其他工作服务。

7、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关承包费。

五、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当地的登记注册、备案、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承担其所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备案费、劳务工资保证金等),负责办理分公司本身经营活动中其他手续的申报、申办事务。

2、负责分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负责分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拓展,承担分公司的一切投资与运营费用,办公场所选址后报甲方审批确定。

3、严格遵守国家与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信守工程合同,

维护甲方的利益和信誉。

4、遵守甲方的业务、工程、财务等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支付承包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保证工程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按时上报工程报表、财务对账单与流水账册、业务管理报表等。

5、负责分公司所承接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担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与质量、环境、安全健康贯标负责人的职责,认真把好安全、质量关。同时做到施工资料与施工进程同步,建立完整的施工资料档案,并在竣工后

日内将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存档。

6、负责在建项目与建设方、监理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内部劳资关系和对外供求购销关系,不拖欠工人工资,不拖欠材料货款。

7、负责甲方领导对分公司的常规巡视、专用或职能人员对在建工程的例行检查、以及协办分公司事务出差人员的差旅、食宿、差补等费用。

8、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将分公司转包他人或设立分支机构,不得私刻甲方印章及伪造公司证明、文件,不得将工程款挪为他用或隐瞒、截留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融资、借贷与担保,不得对外签订低于成本价的低价工程合同及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合同、文书、文件等。如有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并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乙方承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可延伸至本协议期满之后。

六、经营税金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分公司所有项目的税金和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分公司直接自行支付。如由于分公司项目需要由甲方支付税金或相关费用的,应由分公司提前把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如由甲方为分公司垫付的,乙方应负责由分公司在

日内将相关垫付款支付给甲方。 .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经营区域经营,如乙方超出约定的经营区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超出经营区域项目价款的

% 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合法规范经营,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维护甲方及分公司的声誉,如乙方经营期间发因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原因给甲方及分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3、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接受甲方监督管理,如拒绝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相关监督管理措施,经甲方催告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4、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相关款项,逾期支付的,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对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的效力。

2、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就是否续约事宜与甲方商议。如双方同意续约,另行签订协议;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在协议期满后结清所有应缴税、费,清理债权债务后,乙方可自行处理分公司里属于自己的财产,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包括工程档案资料及分公司证照、证件等)。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地点: 201 年 月 日 于 市

范文三: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客房部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项目及承包经营管理范围

1、甲方客房 套及前台大厅、地面停车场(公共使用)。

2、客房及前台现有设备、设施及客用物品(清单附后)。

3、保安室及保安人员的配备和费用。

4、电话总机、网络、酒店软件、监控。

二、承包经营期限和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限:为 年。自2009年 月 日起至20年 月 日止。

2、承包金额:第一年万元整(人民币万元,每季度万元);第二年万元整(人民币万元,每季度万);第三年开始每年承包金递增百分之二(2%)。

3、承包金采取交一季押一季的方式,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向甲方交付下季的全额承包金。乙方用支票或现金方式交付均可。

4、承包金应按完税后交付甲方。

5、乙方不得拖延承包金交付时间。每拖延一天,除应交承包金外,须另付承包金的2%作为滞纳金。

6、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冷、热水费、电费由乙方自付。水、电用量按双方认可安装的计量器记录为准,水、电费按当月实际发生数字计算费用。冷水 /吨,热水 /吨,电 /度,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接到收费单后三日内将此费交甲方财务,逾期七日,甲方有权停止供给。

8、总机电话每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负责代收代缴。

9、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公共区域卫生及垃圾倾倒等费用3000元。

10、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交纳人民币壹佰零捌万伍仟元整(108.5万元)作为押金。

11、本协议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后,乙方将设备、设施、家具等物品、物资还清后,甲方在十日内退还乙方押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解除协议,本押金不予退还。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保证在现有状况的情况下,应将上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家具及现有部分低值易耗品(清单详见附件)无偿给乙方使用,协议终止后,按清单退回甲方,如损坏丢失乙方照价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2、乙方逾期十天未交付承包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全部房屋及所有设备、设施和物品,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装修、装饰投入,当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对乙方不予补偿,并且,乙方应完好的交给甲方。

4、甲方保证乙方承包之前的客房部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承包经营提供税务票据。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乙方在承包期间,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所辖管部门的员工自主聘用和管理,负责员工的工资、保险及所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3、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金及其他各种费用。不得逾期,否则,每日按承包金或其他费用全额的2%向甲方交付滞纳金。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破坏房屋结构,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辖区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认真执行酒店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与甲方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一切火灾,治安刑事案件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当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一切经济后果,甲方因此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承包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赔偿。

7、乙方每月免费向甲方提供标准间客房8间/日

六、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中途终止协议执行,视为违约。凡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负责经济赔偿。

2、乙方若没按协议规定时限,向甲方交纳承包金,视为违约,经甲方三次催缴未果,甲方按乙方自动解除本协议处理。

3、乙方不得用承包经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他人,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经营场所。

4、凡因政府行为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双方各自承担风险和损失,视为本协议终止。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签署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签署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签署地:

甲方所在地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2、乙方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签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交甲方存档。

第7篇

财务科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管理、各项目部及实体的成本管理、兑现审计工作。

1、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编制并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

3、负责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种资料。

4、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配合项目部工程价款回收工作。

5、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6、组织各项目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搞好会计核算、项目核算和成本分析,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费用支出,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经济档案。

7、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电算化管理。

8、负责“卓越绩效体系”的财务科各种资料的准备及复验工作。

9、负责工程投标保函、履约担保、银行信贷额度等手续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工作联查财务各种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

11、负责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12、负责核对清理债权帐务及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帐目。

13、执行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职责,对会计软件的运行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安全。

14、对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正常进行监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财务审计、承包及兑现审计。

二、对项目部的资金有偿使用管理:

分公司与项目部及经营实体,相互占用资金的确定额是:项目部及经营实体上交的资金与应交分公司的管理费和分公司代支付银行的各种保函的资金部分相抵的差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贷款月利息0.66%计算。

1、项目部欠分公司的管理费的计息方法:按月完成量计算的上交分公司管理费累计总额的80%为基数,乘以0.66%利率。每月计息一次,划转项目部并同时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计息时间是从收取管理费的月份的第三个月末开始计息划帐。

2、分公司为项目部办理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等工程保函所交银行的保函现金部分从办完保函月份的第二个月初开始计息,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划帐项目部,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

3、分公司与项目部的往来帐目中,如果分公司的往来帐余额(扣除项目部利润亏损额)欠项目部的,同样以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倒划给项目部。

三、支付各种款项的措施:

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的各项潜亏因素的存在,保证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帐面有欠款的可以支付,否则坚决不予支付。如果双方签定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可以预付,但预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限定数额。要求严肃执行,若有违反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在付款的同时严格审查收款签字人是否与财务帐面、合同签字人一致,否则坚决拒付,实属情况特殊,但必须办理本人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附在付款凭证后面。委托证明书如果双方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有双方企业单位盖章后有效,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同时按手印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有效。事后避免经济纠纷。

四、“备用金”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财经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的严格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单位相关人员,因公暂借“备用金”的管理办法:

1、暂借“备用金”的人员范围: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及付经理,机关各科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员,详细人员名单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再定。

2、“备用金”借用限额:

(1)、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10000元。

(2)、项目付经理、机关处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3000元。

(3)、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人员“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XX元。

3、“备用金”借用审批权限:在分公司借“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在项目部借“备用金”由项目经理审批。在“备用金”的使用过程中,杜绝超过规定限额并及时归还“备用金”,严格控制人员范围,

4、每年借用“备用金”必在本年12月25日以前还清,如不还清者在次年1月开始扣工资,扣清为止。

五、继续执行XX年2月关于规范经济行为的《会议纪要》精神:

会议决定: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各项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潜亏因素存在,保证路桥分公司经济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结合分公司施工特点,对有关经济行为规范的内容,作如下强调要求:

1、各级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核对账面欠款情况,坚决杜绝超付款。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预付款,但付款不超过合同内规定的数额,付款时并索要单位收款收据或个人收款条。收款人与合同签订人应相符一致。若不是同一人,必须办理委托,否则财务拒绝付款。

2、 财务部门对外结算的机械租赁费、周转工具租赁费、分包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出示财务公章的收据)的结算费用凭发票和结算单入帐。如果对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发票,财务部门暂时按照总结算金额与当地税率计算出应交税金额可以挂帐,等提供发票后按照相应发票的金额同等比率足额退回。分包商如果领用项目部或分公司材料(依据财务入帐领料单据)和使用机务队机械台班费用(依据财务入帐的单据),可以从每次结算中扣除后计提税金挂帐.

3、 人工费承包或执行任务书,按计件工资形式办理,不需另办理建筑市场开出的票据,按内部职工工资控制。

4、购置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仪器、办公用品等必须索要发票后入帐。

5、 各项目部及经营实体、各种经济收入上缴记入财务账户,由当地税务出票据外,财务统一对外办理收据发票,严禁坐收坐支。

6、 各经营实体,涉及经营收入栏目,与分公司单独定立账户,以上缴资金的责任指标形式出现,因涉及收入纳税问题,不再出现销售收入和租赁收入项目。

7、强调分公司机关的管理费开支,单独建立账户。原列入机关支出的竣工工程所支出的费用,单独列支,隶属于分公司整体核算。

8、 分公司和各项目部及经济实体对外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市场开发经费必经分公司经理批准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入帐。

六、加强防范企业经济风险意识

1、建立完善专项基金台账:职工公积金、职工养老统筹、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台帐。

2、“应收帐款”科目要进行帐龄分析,帐龄达到三年以上为不良资产,结算是否及时,债权人的债权期限为两年。债务人是否存在,单位是否注销,诉讼期限是否超过两年,债务人是否足额给款。预期债务是否有证明,证明超保权期限是否。预期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全额提取坏帐。

3、坏帐准备金的预提方法,是以“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年终“借方”期末余额按比例提取,同时也可以按单个分析计提,但是必须在财政局备案并批准。(财务制度规定为会计科目“借方”金额的1%)。

4、XX年要建立“应收帐款”明细台账:

(1)、已竣工结算的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累计报量、收款总额、末笔收款时间、现拖欠款。

(2)、已竣工未结算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合同价款、报出结算时间、报出结算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报出结算与收款差。

(3)、在建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合同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

5、“应付帐款”—“暂估材料帐款”:年底有余额的(本科目不能出现“借方”余额,如有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依据年底财务帐面金额分别以工程项目、暂估时间、供应单位、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编制“货物暂估明细表”并注明未及时冲销的原因。

6、各分包队的付款方法:责任划分明确,付分包队款时如财务帐面不欠款的超付款,必须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所谓超付款是指:(1)超完成工程量超付款。(2)超业主所付款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的超付款)。(3)超结算款的超付款。

7、其他供应货物单位的超付款(是以财务入帐为准)也必须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有供货合同约定予付款的,付款时在“预付帐款”科目反映。

8、从财务帐面看已形成对包工队、机械租赁费、人工费、材料供应商超付款的部分金额,到XX年6月底以前必须办理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财务部门依据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进“其他应收款”的相关明细科目。

9、“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长期挂帐业务要及时清理,以便形成呆帐。

10、“内部单位核算往来”“集团内部往来”要于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项目之间的财务往来帐年底必须无未达帐项,如年底审计查出未达帐项按分公司本年度潜亏处理。

11、备用金要逐个落实,年底清理完毕。

12、“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要有充分的依据财务才能入帐,无依据入财务帐的凭证,经查处按违犯财经制度论处。

13、依据承包协议据实搜集资料,按权责发生制核算。

14、项目成本按实际价格核算的,材料差异不能出现“贷方”余额。

如果有“借方”材料差异必有业主核签的证明资料财务方能入帐,审计查处无证明资料的按本年度成本潜亏。

15、挂靠工程的成本报表不能有降本。如有按本年成本潜亏。

16、税金要足额提取进“其他应付款—预提税金”科目

17、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提取坏帐准备金,XX年《集财字(XX)第6号》文件规定提取工程维修保证金。

18、XX年的质量奖,按当年签订合同总额的1%预提进成本。

19、项目成本核算要依据法律、法规、企业规定进行。对分包队伍的帐务核算时,如果有供应商的发票可以抵冲应税计提额。

七、项目部按时上交分公司资金的规定

XX年分公司施行项目部财务人员派出制,财务人员派出的目的是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分公司的各种制度和规定,同时进一步服务好项目部的财务工作。

第8篇

创业须知

从实施创业的那一刻开始,你的所有行动再也不是个人行为了,要树立较强的组织观念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学会多说、多问、多请示,自愿接受上一级公司的统一管理。如:经营地点的选择、经营规模的确定、企业名称的确定和装修形式的确定等,都需要得到上一级的确认后才能实施。

申报创业计划

美素实行的是区域和特许授权连锁经营相结合的销售方式,一般在一定的区域内只设一个商或分公司,由商或分公司行使本区域内的开发、管理、服务、供货等职能。当你决定加盟美素后,首先应到所在地的美素商或分公司处详细了解加盟政策,同时向具体负责人介绍你的创业计划,当计划得到支持和确认后方可开始下一步行动。

确定经营场所

美素实行的是特许授权连锁经营方式,实行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在一定区域内只设一家连锁店,以防恶性竞争。所以,你选择的经营地点必须先得到当地公司或分公司的认可。美素开店设置保护区域的基本原则是:城市市区按常驻人口数量算,每10万人口设置1家连锁店:县城一般只设1~2家店;乡镇只设1家店。

如果你开店的房屋不是自己的,须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作为一名创业者,房屋租赁合同是常用的合同之一,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创业者注意:

1 弄清楚租的房屋是否可以用做商业用途;

2 弄清楚租人的主体资格。只有房屋的产权人或依法代管房屋的代管人才有权出租房屋,即便是产权人的近亲属也是没有权利出租的;

3 弄清房屋的产权归属。出租的房屋必须是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4 弄清房屋产权是否有权属纠纷,是否有拆迁可能

5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6 房屋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7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要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以免出现纠纷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正式提出加盟申请

有了合适的经营场所,你就可以向总部提出加盟申请了。到所在地的公司或分公司填写《加盟申请表》,由公司或分公司代你向总部提交申请表。一般而言,总部会在3个工作臼内给予确认答复。

正式签订加盟合同书并缴纳加盟投资金

第9篇

房地产评估合同范文1委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为 ,特委托乙方对 进行评估。

二、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将委托评估房地产所必需的产权证明、证件及其它有关资料交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如下:

1. 上述住宅楼房的确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其他有关资料。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评估的目的, 对委估房地产的价格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估, 并向甲方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普通房地产价格评估,一般应在甲方提供资料后两周内完成。

四、甲、乙双方对委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尽保密之责,除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外,未经对方同意, 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五、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按北京市物价局及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文件规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见下表)所计算的评估标准收费,向乙方支付评估费。

六、甲方如中途中断委托评估, 乙方不退还甲方预付的评估费。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进行修改。如有未尽事宜, 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于XX年 月 日正式签定。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评估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一、合作背景

1、应乙方的合作要求,为了更好地整合甲方和乙方的社会资源,共同把 业务做强做大,甲方愿意与乙方合作。乙方在云南省(市、自治区)昭通市(地区)绥江县(区)开展房地产评估业务。

3、乙方为表明与甲方合作的诚意,乙方同意在签字本合作协议后, 支付诚意金贰万元给甲方留存。合作到期(或终止)时,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意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二、合作期限

暂定壹年,即从 年日起至 月日止。合作到期,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可续签。

三、合作务件

1、甲方以评估资质和已在区级相关银行评估准入及其它社会资源为合作基础。

2、乙方以现有经营平台和在–辖管理部门和银行及周边县市的人脉关系和其他社会资原作为合作条件。由于乙方与甲方合作前与广西国联评估公司存在合作关系,且已设置有办公室场所、做有广告牌和购置有办公设备等,为了明释双方合作关系的独立性及乙方之前的债权债务,经双方商定:

①乙方在量 月 日前终止合作关系,结清所有债权、债务。

②乙方在日前租用的办公场地和已制作安装分公司使用,乙方不得抽离,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分公司不计入财务折旧和摊销。 月 日后,经甲、乙双方认可的日常开支费用,依规在财务中列支、计入成本核算。

四、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①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乙方办好–分公司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资质备案等工作。

②负责理顺–分公司与 分公司、—总公司的业务关系,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③负责监管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检查审核各项费用收支和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按合同、按约定要求及时划付各项费用和分利。指导分公司财务人员做好建账、核算、报税、年检等工作。

④利用自身关系和资源,协助乙方拓展–及周边县市评估业务。

⑤根据总公司的规范要求,检查、督促、指导分公司的各项工作。

⑥行使股东职权,参与分公司业务发展、内部管理、费用配置、利益分配及其它重大事宜的决定。

2、乙方的责任

①由乙方负责–辖区范围内评估业务市场的客户拓展和关系维护。

②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甲方的监管和指导下进行,账务做到日清月结,透明度高,不弄虚作假,尽可能规避财务风险。

③分公司接洽的辖区内的评估业务,原则上有–分公司派员工进行核收相关资料和进行现场勘察及取证,并按总公司质量控制要求,撰写评估预报告,之后,报请 分公司领取报告编号,并将报告初稿上传 分公司(或总公司),按授权要求逐级审核、签发。

④乙方评估员必须按甲方及总公司的业务流程及评估规范开展评估业务,不得弄虚作假和参与恶性竞争,损害公司形象。特殊情况需提前与甲方请示,经报总公司协调同意后再运作,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五、业务受理区域界定

实行抵押登记属地受理原则。但如果是–属地客户自主上门寻求 或—总公司评估的,则尊重客户的选择,需要协调时,–要无条件帮忙;反之,如果–分公司拓展到(或受理到)辖区范围外的客户时, 分公司或总公司也应尊重客户的选择。如果受理到非属地客户而推荐给属地分公司(总公司)办理的,如成功,受理公司应适当给予推荐公司适当的返点,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严禁恶性跨区域挖掘潜在客户(游荡客除外),否则,甲方按属地原则处置所得。

六、隶属关系

1、行政及业务:–分公司隶属 分公司、—总公司管理,上传下达逐级传递,严禁越级操办。

2、财务核算:既接受上级的监管指导、规避风险,又相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七、财务处理及核算

1、评估收费及结算标准。原则上按总公司评估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不低于区标五折”计收,低于五折的收费应经甲方报请总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收入按五折计提结算。

2、在–分公司没有找到自有国家注册评估师前,暂借用总公司的注册评估师签发报告,乙方需依合同按业务收入的2%向总公司支付签发风险金。

3、由于–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其受理业务撰写的评估报告,全部由总公司派驻 分公司的专职负责人进行审定和报批,并由评估助理协助做好初审、修整、跟踪、信息反馈、装订合本、报告收发等工作。据此,乙方应按行规给予派驻负责人及评估助理按收入的4%支付材料费、岗位加班费。

4、如果分公司受理的大单(特殊)业务,总公司需派人现场复察的, 分公司每出车一次,–分公司给予出车人 如需用餐,–分公司则尽可能由委托评估人安排。

5、费用开支原则:各项费用总额控制,上头封顶、下不保底,平衡使用,据实列支,超出自负。

6、结算时间。原则上每月一小结,年底总结算。在结算当期,已出报告,但未收齐评估费的,由乙方负责追收并垫付。

八、收入分配

为鼓励双方各自严格成本控制,“睇菜吃饭”,快定收入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每月经双方确认的营业收入总额,在减去营业税5.65%后的余额,按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分配。甲方所得除缴清总公司的20%管理费,还应支付总公司评估师的签字费和助理评估员的加班费,结余为利润。乙方的70%的分成,除给外围经办人员奖励外,还应支付员工工资,房租及水电费,公关招待费、差旅费,电话网络费及日常办公用品费用等一切。结余为利润。即按比例分成,各自包干,盈亏自理。

九、其他

1、协议签定,各自履行,如有违约,承担责任,终止合作。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共同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评估合同范文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 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评估目的: 提供依据。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评估需要,保证对上列房地产予以客观、公正地评估,最后出具该委托项目的评估报告书,于甲方提供全部所需资料并完成实勘后 日内交付甲方征求意见稿, 无异议后, 日内交付正式报告书。

三、甲方应于____20xx___年 月 日以前将委托项目的房地产的产权、经营状况、税务或成本费用等评估所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查阅,抄录委托项目的评估所必要的资料。

四、乙方在评估期间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须陪同并应提供方便和配合。

五、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

六、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评估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文(计价格第971号文)的房地产评估收费标准计算: 元(大写: 整)计费。

七、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评估报告书,因乙方原因每逾期一日未交付评估报告书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评估服务费3%。

八、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文件、图纸、凭证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评估报告书的交付时间。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评估请求,乙方工作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评估服务费的 %,或已预付的评估服务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

九、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书次日起10日内,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经双方协商,可向乙方提出申请重新分析,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重新分析书次日起再次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项目评估报告书,交付甲方。甲方逾期不提出者,评估报告书生效。

十、其他: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于_20xx_年 月_ 日正式签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第10篇

关键词:成本管理 组织架构 实施细则

一、成本管理中心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

成本管理中心下设:预算部、材料部、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三个部门。

1.其中预算部下设:计划科、预决算科、价格管理科三个科室。主要负责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项工作中的 “计划”、“前期目标成本确定”、“材料价格信息统计、汇编、、管理”、“施工图预算”、“合同签订”、“全过程成本管理”、“竣工决算”、“ 全项目决算成本汇总”8项工作。

2.其中材料部主要负责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项工作中的“材料市场价格调研、管理及甲供材料采购”工作。

3.其中招投标办公室隶属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直属领导,主要负责上述成本管理中心工作流程10项工作中的“招投标”组织工作。

详见下表:

成本管理中心组织架构表

二、成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计划”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负责、计划科具体实施。

包括集团公司主营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主要材料计划工作;各分公司运营主要材料计划,各分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工程计划.

2.“目标成本”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负责、计划科具体实施。

在计划工作之上,集团公司确定编制指令后,携手参与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部门共同完成,必须要有明确的项目定位、技术设计单位确定的结构及建筑设计目标数据、工程开发部门的政府行政性收费数据、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目标数据、财务部门财务费用目标数据、销售部门营销成本目标数据以及销售单价市场预期目标值。

3.“材料价格信息统计、汇编、、管理”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中的预算部负责、价格管理科具体实施,材料部对材料市场价格数据负责。

包括施工单位自采材料、甲方供应材料两大方面。

(1)针对施工单位自采材料范围,以后续“合同”工作中规定之

施工单位自采材料限定供应商范围为保障,以“计划”工作中所计划材料用量为准绳,依据市场价格波动,以季度为单位,通过材料部中材料价格调研员,调查所有工作范畴内材料准确的市场价格及波动时间点,制定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询价表(材料部对此表编号),由材料调研员、材料部部长签字确认后,按公司规定逐级上报主管领导,审核通过、签字确认后转入预算部、价格管理科进行统计、汇编、,管理我集团公司自主的施工单位自采材料市场指导价格。

(2)针对甲供材料范围、种类以后续合同工作中甲供材料范围为

依据,市场价格以招投标工作中最终中标的市场价格和经过公司领导签字确认的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询价表为依据,数量以实际购买并通过集团公司出入库制度后的数量为唯一依据,进行统计、汇编、、管理集团公司甲供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4、“施工图预算”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预决算科具体实施。

包括土建、水暖、电气、装饰装修、配套、园林景观等所有工程。代表性施工图预算工作结束,第一时间对前期计划工作进行一次修正,为后续招投标工作提供依据。

5、“招投标”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科具体实施。

(1)工程类,包括工程承发包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指定材料及分包工程、发包人直接外委的专业分包工程、市政配套工程。

(2)各分公司类,各分公司上报,并获审核通过的年度计划中主要材料/工程。

6、“签订合同”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并具体实施。

合同签订工作由主办部门、分公司发起,经过集团公司经济合同会签程序审核通过,主办部门、分公司相对应的集团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公司领导在合同文本中“委托人”签字确认后,在总经理办公室秘书处统一盖章、编号、下发,所有集团各部门均按照统一编号的合同进行管理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后续工程进度款申请、工程决算等各项工作的依据。

7、“材料市场价格调研、管理及甲供材料采购”工作分为工程类、各分公司类、行政类三大方面。

(1)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所需施工单位自采材料价格调研、甲方供应材料采购由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负责并具体实施。

(2)各分公司所需主要材料的计划及申请报告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材料采购工作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负责。以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核通过的各分公司年度计划和集团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的临时计划及申请报告为依据,由集团公司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为主办发起部门,执行招投标程序,确定材料供应商,进行材料采购工作。

(3)集团/各分公司行政类材料市场价格调研、材料采购工作由集团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其后勤部会同成本管理中心的材料部具体实施、共同采购,由行政管理部最终落实采购工作。

8、“全过程成本管理”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预决算科具体实施。

全过程成本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工程款申请管理工作、工程变更/隐蔽签证管理工作等。

工程款申请管理工作,以工程合同为唯一依据,成本管理中心在 “工程款申请单”签字,给予集团公司领导提供进度完成值参考依据。

工程变更/隐蔽签证管理工作,以工程部为主办发起单位,其中涉及数据测量部分工作,必须经由集团公司各项目负责的工程经理、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预算员、测量员两人以上会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现场实际测量、签字后,方可生效,将生效签证文件在7个工作日内转交成本管理中心中预算部,及时计算造价,作为工程竣工决算的依据。未经上述程序而产生的隐蔽工程签证,可不予决算。

9、“竣工决算”工作由成本管理中心的预算部负责、预决算科具体实施。

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进行以“成本管理中心决算计划”、“集团公司领导签署的决算工程款申请单”为依据,工程决算工作的标准以项目建设周期内国家、省、市规定性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大连工程造价信息网刊、我企业确定的材料价格信息、甲供材料出入库单、工程变更/隐蔽签证、集团公司文件等为依据。

第11篇

【关键词】异地经营;独立核算选择;缔约与开票;公司间货物移送;流转税风险;企业所得税风险;个人所得税风险

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异地经营的问题,异地经营会涉及到一些税务政策,如果相关的财务、税务管理没有跟上,很容易出现税务风险,本文侧重对异地分公司的主要税种、主要业务税务政策和风险防范进行分析探讨。

一、企业异地经营的常见形式

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但增、消、营流转税方面却又通常是独立的纳税人,因此,总、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处理,潜在税务风险较高,如何进行总分公司的业务处理,是本文的重点所在。

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法人实体,与母公司属于不同的法律主体,具备独立法律行为能力,承担独立法律行为后果,其和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和相互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基本一一致。

设立办事处。企业为从事市场调查、调研、业务拓展、联络、沟通等活动,在异地先行设立办事处,按目前规定,办事处不需要在当地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

临时外出经营。临时到外地进行产品销售及提供劳务的活动,应在外地生产经营之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地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二、分公司“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对税务的影响分析

在财务上是否独立核算,与税务上是否作为独立的纳税人没有必然的联系。财务上的,是否独立核算是会计核算的一种形式,影响的是会计核算主体,是由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决定的;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就要独立建立会计核算体系,独立对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进行准确核算,并出具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如果“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则由总公司完成,也不出具报表和报告。而税务上,是否独立核算是税法对分公司性质的一种判断,影响分公司的纳税义务。

在流转税方面,分公司是否是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关键看其是否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收入。如果在当地销售应税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等,分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在当地负有纳税义务,由税务机关核定税种,分公司要按期申报纳税;对于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可以申请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分公司在当地不涉及流转税纳税事项。对有无在当地从事经营活动,税务有其判断标准,例如应向所在地缴增值税的情形有: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分公司无论是税务上的“独立核算性质”还是“非独立核算性质”,则都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对于在当地不发生流转税纳税义务的分公司(一般为非独立核算性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分公司缔约能力和开具发票风险防范

分公司的缔约能力。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外缔约必须经过总公司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但因缔约引起的民事责任却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作为企业法人,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即使是分公司签订被授权范围内的合同,合同上应加盖总公司的公章。但在税务上,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性质”,则总、分公司都是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应分别进行税务处理,发票该由谁开具,关键要判断合同上的购销双方,发票、业务、合同应保持一致,避免税务风险。

分公司销售货物,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在当地缴纳增值税,应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如果由总公司开具发票,销售方和发票开具方不一致,存在虚开发票风险。购货方取得发票的抬头与合同签订方不一致,购货方则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相关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风险。

四、总分公司间货物移送税务风险分析

总公司向分公司(两者不在同一县、市)移送货物,移送货物用于对外销售。接受货物的分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总、分公司分别在当地都要缴纳增值税: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因此,总分公司在货物移送过程中,为避免增值税视同销售,要同时做到:总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开具销售发票;货款由总公司收取,为方便工作可在分公司所在地开具账户直接收款,但分公司不能收取款项,特别不能为结算方便直接收款。否则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分公司在当地纳税、开具发票,总、分公司可能会同时存在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风险。

总公司向分公司调拔固定资产。总公司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但由于内部管理需要,将固定资产调拔给分公司使用(除将资产转移到境外的除外)。由于资产是在总、分公司之间转移,只视为内部资产处置。增值税方面,因为不是用于对外销售,所以不能看作是总公司的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上,因资产的所有权在实质和形式上都没有发生改变,也不是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

五、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析

1、分公司年终汇算清缴问题

分公司年终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年终汇算清缴统一由总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应纳税额,扣除总公司、分公司(境内)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这里要特别注意是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所得税税率时,可按各自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汇算清缴方法如下:预缴时,总分公司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国税发相关文件规定的比例和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出不同税率地区的总、分公司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额,再加总得出企业的应纳税总额,再按前述相关文件的比例、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分公司分摊就地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汇缴时,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还需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总、分公司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

分公司单独使用的资产发生损失,应在当地报损,分公司发生的需经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一般按属地原则报批;对捆绑资产发生的损失,由总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批,经批准后,总公司依据审批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在总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六、异地分公司个人所得税政策分析

异地分公司人员工资取得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分公司从其生产经营所得或总公司拔款中直接发放,另一种是总公司统一计算发放。工资发放地点的不同,职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方式也会不同。

工资发放地点对个人所得税是有影响的。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的税种。在由总公司统一计算发放异地分公司员工工资的情况下,需按总公司所在地税务规定计算、扣缴异地分公司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在由分公司直接发放情况下,则按分公司所在地税务规定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同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可能不同,因此分公司员工工资由哪里发放,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能不同,如广州市出差津贴就有每天每人50元的免税标准,而有些城市就没有此规定。如在两地均领取工资需员工自行纳税申报。在两地均领取工资的员工,支付工资的单位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员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合并两处工资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法定扣除费用只能扣除一次,如果某些费用两地扣除的标准不一样,如住房公积金,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的,建议按申报地的标准扣除。纳税申报地点除特殊情况外,五年内不得变更。

七、结语

企业异地经营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选择,各企业要认识到熟悉税务政策,进行税务筹划,规避税法风险的重要意义,保证企业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科学发展,取得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第12篇

    原告  庞某

    被告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某分公司

    被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济南某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2000年2月,庞某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某分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保险金额为2万元,期限一年。同年4月,庞某所在单位为每名职工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济南某分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及附加盗窃险,每人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期限一年。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向庞某出具了保险单。2000年7月,庞某家中被盗,庞某及时向派出所报案,并同时通知了两家保险公司。经现场勘验后认定,庞某被盗物品价值2万元。因公安机关一直未能破案,庞某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各赔偿2万元的要求。两家保险公司以庞某重复投保,造成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偿。庞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保险公司按合同的约定各赔偿2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与两家保险公司所签订的家庭财产保险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庞某家中被盗后,保险公司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庞某在两家保险公司重复保险,不能获得超过保险价值的赔偿,按照法律规定,两家保险公司应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庞某要求获得双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和两家保险公司以合同无效而拒不赔偿的辩解主张,均与法不符,应予驳回。法院依照保险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分别赔偿庞某1万元。

    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家庭财产重复保险而产生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重复保险的财产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以及出险后如何赔偿。

    所谓重复保险,系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本案中,庞某就其家庭财产在两被告保险公司均投保,在同一保险期间内就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主张同一保险利益,因此属于重复保险。由于重复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我国法律对此又未予以禁止,故庞某与两家保险公司分别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两家保险公司以重复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不成立。

    那么,庞某能否依照两份保险合同获得双倍赔偿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保险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财产保险合同以赔偿被保险人的实际财产损失为目的,被保险人仅有权按其实际损失请求保险人赔偿,不得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以上的赔偿。具体到本案,两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总和为4万元,其承担责任的比例对等,它们对于庞某受到的2万元的经济损失应分担,即各承担1万元的赔偿责任。当然,庞某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必须将对第三人的求偿权让给保险公司,即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本案破案后追回的财产应当归保险人所有。(楚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