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14:09: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信托公司净资本,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现状
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与水平是随着一次次行业危机和整顿逐渐成长和完善起来的,可以说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信托公司对信托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的动因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保障信托公司的盈利;赢得投资者的信任,不断塑造品牌效应;提升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金融监管对信托公司的必然要求。现如今各家信托公司都已专门成立了风险管理部门以及业务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信托公司的各类信托业务进行前期尽职调查并进行风险评估。信托项目成立后,风险管理部亦在项目运营管理中全面跟踪,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实时地根据实际变化来补充完善风险管理措施。通过这样一整套的风险管理体系,信托公司的项目风险管理水准较早期有了显著提升。但纵观整个信托行业,风险管理发展陷入了瓶颈,即各家信托公司对单个信托项目的风险管理已经极尽重视,但对整个信托公司层面的财务风险管理却未能有所突破。信托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绝不单纯是单个信托项目本身,它涉及信托公司从固有业务到信托业务,从项目尽职调查到项目运营管理等方方面面。
二、传统财务风险管理方法的不足
传统财务风险管理方法将财务风险从筹资风险、投资风险、回收和分配风险三个方面对不同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并就企业如何进行财务风险管理提出了几种方法:报表分析法、财务指标分析法、专家分析法和VAR法等。信托公司的业务种类从资金来源上就有固有业务(股东自有资产)和信托业务(受托管理资产)之分,这是与一般企业最显著的区别所在。信托业务虽然是信托公司的表外资产,并不属于信托公司本身所有,但是信托公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由于自身失职所造成的信托项目损失将直接转换为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损失,所以并不能简单地看待信托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其次,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由于其只是表外业务,理论上存在受托规模不受限的可能,信托公司甚至难以估量其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所对应的财务风险。再者,由于信托公司存在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业务种类,对其进行财务风险识别和管理的方法必然也是有所区别的,不能一概而论。
三、基于净资本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风险管理
对企业进行财务风险管理首先要对该企业面临的各类财务风险进行充分的识别,金融行业的财务风险特性是有别与其他行业的,所以对信托公司开展财务风险管理应当借鉴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同时,针对信托行业特殊的信托业务这一表外资产,如何将其有效地纳入到整个信托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中是关键所在。伴随着《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出台,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表内业务)和信托业务(表外业务)都将纳入监管范围,并将作为“风险资本”扣除不同比例的风险系数。这将使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上升到一个新的层面,以往信托行业一直难以解决的风险管理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信托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完全可以以此为突破点,基于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思想,有效地串联起信托公司的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在此基础上对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面临的财务风险进行充分识别,从而有针对性地制订相应的财务风险管理措施。
四、信托公司财务风险识别
(一)筹资风险的识别
信托公司由于经营模式的特殊性,其筹资风险与一般企业有显著不同。信托公司筹集资金的主要目的并不能直接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挂钩,信托公司筹集到的自有资金最主要的目的是用来支持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前提保障。基于信托公司的特殊性以及政策要求,应当从如下几点对信托公司的筹资风险进行识别:
1、筹资渠道单一且受限颇多
由于监管政策禁止信托公司开展负债业务,常见的借款融资方式对信托公司均不适用,往往只能通过股东的增资来达到增加净资产的目的。但受制于监管政策的限制,不同性质股东的投资上限又各不相同,潜在的战略投资者有意愿投资或增资的,亦有可能受到政策限制,从而影响信托公司的筹资。
2、筹资不力影响业务开展
金融监管机构为保障信托投资者的利益,对信托公司开展各类业务设置了最低的注册资本要求,尤其是各类创新类业务的准入资格,都与信托公司的净资产直接挂钩。信托公司筹资不力的结果轻则使得信托公司错失创新类业务的经营资格,在与同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缺少了一块业务来源。重则信托公司将面临信托资产规模受限,不得不停止新增信托项目的窘境。
(二)投资风险的识别
由于信托公司的特殊性,分析信托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应当根据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予以区别化,并考虑到净资本管理的思想,较常规企业面临的投资风险更为复杂化,对信托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识别:
1、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信托公司开展贷款业务时,须对借款人进行详尽的调查分析,准确地掌握借款人信息,以便于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2、抵(质)押物的价值风险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开展贷款业务,为保证贷款到期顺利收回贷款本息,增加融资方的违约成本,信托公司通常会要求融资方提供经评估的足够价值的抵(质)押物,以增强贷款项目的安全保障。
3、净资本风险
正如前文所述,信托公司不论其固有业务还是信托业务,受净资本管理的约束,每笔投资都会根据投向和资金运用方式的不同分别消耗净资本和增加风险资本。随着净资本的不断消耗以及风险资本的逐步增加,当两者比例接近100%时,就会触及监管警戒线,信托公司将面临暂停新增业务的风险。所以基于净资本管理下,净资本和风险资本的风险亦是信托公司需要在做出每笔投资决策前充分识别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亦直接与投资报酬产生关联。
(三)操作风险的识别
操作风险是金融企业常见的风险之一,信托公司作为委托人履行受托义务的过程中,最主要的风险就是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会面临很多风险,诸如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但其中只有操作风险一项与信托公司的受托职责相关,其余风险皆由信托项目受益人承担,与信托公司无关。这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的前提,是法律法规对信托公司受托职责的界定。也正是基于这一点,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过程中,对操作风险的识别显得尤为重要,可以从如下几个环节全面充分地识别信托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
1、信托项目的风险揭示
信托两字的核心思想是“信任”和“托付”,即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信托财产托付给受托人,希望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理财能力给受益人带来收益。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而言,与委托人最初的接触就是对信托项目的尽职调查情况以及相应的风险揭示。所以做好详尽的尽职调查和风险揭示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履行信托职责的重要组成,是信托公司对委托人的负责体现,也是信托公司自身免责的保护。
2、信托项目的存续管理
信托公司履行受托职责是一个漫长和复杂的过程,伴随着信托项目的终止且向受益人完成信托利益分配后方能结束,所以信托项目的存续管理是信托公司日常工作的重点。信托公司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岗位制约来控制这类风险,试图在向客户提供优质受托服务的同时避免应自身操作风险而引起信托项目损失,从而导致信托公司赔偿信托项目受益人而致使信托公司自身利益受损。
3、信托资金的划付与分配
一个信托项目从成立到终止,自始至终都与资金的流动密不可分。频繁的资金划付以及信托利益的分配计算,都蕴含着操作风险。信托公司应当充分识别其中的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此才能更好地履行受托职责。
在金融子行业中,信托业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2008年金融危机后,中央开启“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地方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产生了巨大需求,社会融资需求同样高涨,但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和税收入有限,银行受制于“新两规”对贷款规模的限制,资金需求缺口得不到满足。
为了弥补资金缺口,也为了满足商业银行优化表内资产结构的需求,银监会随后允许理财资金以“银信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渠道发放贷款,将更多的银行贷款划出表外以规避监管,再通过“信政合作”的方式从信托平台进行融资。凭借在通道业务上的排他性,信托资产规模迅速膨胀。2006年,信托资产仅为3361.51亿元,2008年即突破万亿元大关,2010年达到3.04万亿元,首次超过基金管理的资产规模,银信合作规模从2008年年底的0.87万亿元激增到2010年上半年的2.03万亿元。
2010年之后,银监会出于风险考量,开始限制通道业务,但当时正值中国开始实施货币紧缩政策,银行系统收缩信贷,在流动性压力下,以房地产与地方融资平台为代表的各类经济实体开始倚重信托通道获取资金,为信托公司带来了新的增长点。2008年至2012年,随着银信合作、信政合作、货币紧缩环境下的融资需求的三方推动,信托行业进入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2012年年底,信托业受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为7.47万亿元,超过保险业成为金融业第二大支柱,信托行业总收入从2007年的171亿元增长至2012年的638亿元,利润总额也从2007年的152亿元增长至2012年的441亿元,复合增长率23%。在这一轮高速增长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通道类业务的迅速做大,使得信托公司偏离其资金托管的本业,逐渐成为金融机构躲避监管的新融资平台。
2012年三季度以来,保监会和证监会接连出台措施,开始逐步放开资管市场,鼓励券商与基金子公司开展通道业务进行同质化竞争,使得信托公司飞速扩张倚赖的牌照优势荡然无存。2012年,中国经济增速开始趋缓,使得社会融资需求下降,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凭借更优惠的费率条件、其“类信托”产品更高的收益率,且与银行合作不受银信合作监管限制等优势,逐步侵蚀信托业的市场份额。
出于信托公司内部风险考量,银监会陆续出台了整治银信合作、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法规,对信托行业造成了巨大冲击。在多重因素的影响下,信托公司的融资类信托所占比例显著下降,信托资产增速也开始逐渐放缓,2013年至2015年的增速仅为46%、28%和17%。与此同时,受宏观经济下行的影响,黄金时期爆发式增长的融资类信托接连到期,信托公司的兑付问题开始暴露。
信托行业悄然改变
2013年,信托业管理资产迈入“10万亿时代”后,行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经济下行带来的信托业经营的宏观风险、“泛资产管理”加剧了信托行业的竞争,金融同业业务的规范压缩了信托通道业务的空间,通道费率从最初的“千三”骤降至“万三”,制度红利不复存在,信托业发展迎来拐点。
如今,信托行业从高速增长进入低速增长阶段,“回归信托本源――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大比拼如火如荼展开。信托资产按照来源划分为单一类、集合类和财产管理类:代表通道业务的单一资金信托占比由峰值时超过80%降至56%的新低;截至2016年二季度,集合资金信托占比提升至32.6%。
从信托报酬率来看,由于资管行业竞争压缩盈利空间,信托行业整体报酬率呈下滑趋势。但受益于信托公司在主动管理过程中的较强议价能力,未来行业报酬率有望再度提升。从几家传统上市公司的情况来看,陕国投一直以来通道业务较多,导致信托报酬率2015年只有0.28%,大幅落后行业平均水平;安信信托和爱建信托则均经历过增资后靠单一信托冲规模,然后主动调整结构的历史,主动管理能力强,信托报酬率分别高于行业0.47%和0.56%。
不过,与行业整体增速下滑相对应,代表信托服务功能的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有所扩张。截至2016年6月,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7.47万亿元,在全部信托资产的比重达到43.2%,创下2010年以来的新高,同比提高9.1%。但根据目前中国对“事务管理信托”的定义以及在净资本监管下的压力,很多信托公司变相将通道业务(不需要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藏匿于风险资本系数最低的事务管理类名下,因此,规模的上扬并不能完全说明结构的转变。但我们可以看到国内信托公司在向高净值客户、向各类资产提供专业服务的资产及财管管理服务机构转型。
2010年,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银监会颁布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对固有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其他风险项目进行风险调整后计算综合指标,以确保信托公司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应对各项业务需求并抵御风险。而净资产作为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的重要指标,对信托产品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2016年上半年,已有16家信托公司至少披露或推进了增资计划,若顺利完成,注册资本将增加398亿元,而2015年全年仅有13家277亿元增资。尽管如此,统计数据显示,自2010年信托行业爆发式增长以来,实收资本占比不断走低,由2010年的60%跌至2015年6月的40%。随后由于多家信托公司掀起增资潮,该比值止跌回升,信托业实收资本持续上升至1821亿元,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已达45.7%,提升幅度显著。
一直以来,信托公司固有资产的投资管理没有得到信托公司的重视,随着注册资本的增加,固有资产管理的意义越来越重要,甚至会深刻影响信托公司的业绩。2012年下半年以来,尽管固有资产一直稳步增长,但大幅落后于信托资产的增长速度,2013年两者增长差最高达到47个百分点,导致行业杠杆率迅速抬升。但行业主动转型除了调整信托主业结构外,2014年后也明显提高了固有资产的投资比例。安信信托2015年年报业绩显著增长,正是受益于高达2460%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长。
在政信、银信合作引发行业快速发展的几年间,房地产、政府平台成为信托公司快速增规模、赚利差的主要领域。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信托行业紧急掉头,由原来的高利率融资工具尝试转向“实业投行”。从资金投向上可以清楚看出,5年多时间里,基础产业占比减半,由34%降至17%,房地产减少40%,由15%减至8.5%,而工商企业和证券市场则分别由18.5%升至23.6%、9.5%升至17.6%。
截至2016年二季度,信托行业风险项目为605个,风险项目规模达1381亿元,不良率为0.8%,低于银行业的1.75%;从历史上来看,银行业的不良率始终高于信托业,同时,信托行业赔偿准备占所有者权益比例也在逐渐提高。也就是说,尽管信托风险规模随着信托资产的增加而提高,但行业整体风险仍可控。另外,随着债转股、CDS等不良缓释政策的出台,信托业的不良暴露又多了一层屏障,有效抬升了行业估值。
监管收紧信托受益
信托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为躲避监管的银信合作带来的通道业务功不可没。随着银监会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管理,先后《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等文件,针对“影子银行”形成的非标债权、资金池、资本计提不足等进行规范,抑制了信托通道业务的发展。
与此同时,证监会却于2012年11月放开了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对通道业务的争夺,券商资管凭借资产证券化取消审批、基金子公司凭借无净资本约束的优势,券商资管规模从2013年上半年的3.2万亿元跃升至年底的5.2万亿元,基金子公司成立3年规模近7万亿元,增长态势均超过信托。截至2016年6月,信托规模仅占资管行业的17.5%。
2016年12月2日,证监会正式《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下称“《子公司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下称“《风控规定》”),完善对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监管。
据了解,上述两部法规文件的修订、起草,主要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加强监管、防控风险。在主体监管上,《子公司规定》系统性规制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组织架构和利益冲突,强化“子”公司定位和母公司管控责任;在风险防控上,构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推进行业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增加风险抵御能力。
其次是扶优限劣、规范发展。分类处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现有业务,引导行业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源,强化对风险突出领域的监管力度,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依法合规进行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经营,培育核心竞争力,促进业务有序规范发展。
第三是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立足相关市场环境和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实际特点,给予充分的法规适用过渡期,促进政策平稳落地。特别是《风控规定》采用了逐级达标的过渡期安排,总体给予18个月过渡期,但自规定颁布实施后12个月、18个月内,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分别达到规定标准的50%和100%以上。
短期来看,信托相较基金子公司从事通道业务的成本优势将得到凸显,对比基金子公司在新规前后和信托监管政策的区别可知,在新规实施前基金子公司不存在净资本要求一说,而信托行业则需要计提风险准备耗用一定比例的净资本。而新规实施后,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需要计提风险资本,且这一比例比信托行业更高,前者为0.8%-1%,而后者则是0.1%。
我们查阅了基金子公司新规中附带的风险资本计提表,发现没有区分通道和非通道业务,这表明新规之意是不予区分都按照同一标准计提(一对一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融资类是0.8%-1%),而信托公司风险计提标准中通道和非通道业务显著不同,其中通道业务风险资本计提比例仅为0.1%。因此,新规实施后使得信托的通道业务成本仅为基金子公司的八分之一。
具体来看,关于净资本计提要求,新规前的规定是基金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新规后,基金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标准:(一)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100%;(三)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四)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专户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上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对信托公司而言,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信托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一)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二)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此外,信托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关于风险资本计算,根据新规的要求,专户子公司开展的固有资金投资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其他业务,应当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范围。各类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该类业务规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系数。
而信托公司开展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和其他业务,应当计算风险资本。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风险资本=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风险资本+其他业务风险资本。其中,固有业务风险资本=固有业务各项资产净值×风险系数;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信托业务各项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业务风险资本=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值得注意的是,与基金子公司计提风险计提不区分通道和非通道业务不同,信托公司风险计提标准通道和非通道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不同,其中通道业务风险资本计提比例为0.1%,而基金子公司则统一为0.8%-1%。
关于风险准备金计提,新规要求专户子公司应当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达到专户子公司所管理资产规模净值的1%时可不再计提。而信托赔偿准备金按净利润的5%提取,但该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目前来看,信托相较基金子公司而言净资本更宽裕。从2012年开始,信托行业就开始适应资本金管理的约束,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增资,目前资本金规模较为充裕。据第三季度信托业协会数据披露,信托行业整体净资产达到4130亿元,风险资本规模约为1419亿元,净资产在调险项目后覆盖风险资本规模绰绰有余。
而目前基金子公司资本规模与业务规模严重脱节,截至2016年三季度,79家基金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为11.06万亿元,假设风险资本按照0.8%的比例计提,计算得到的风险资本为884亿元。也就是说,基金子公司总体净资本必须达到663.6亿元才能覆盖当前业务的风险资本。然而,许多基金子公司在调整完风险项目之后净资本甚至为负数。新规实施后基金子公司面临较大的增资压力。在通道业务短期需求不减的情况下,较大比例的通道业务将会从基金子公司通道回流至信托板块,刺激单一信托规模的增长。
长期来看,新规促使资管行业整体去通道化及向主动管理转型。目前,随着基金子公司新规的出炉,经测算预计基金子公司从事通道业务的佣金将提升至千一以上才能覆盖基金子公司的监管成本(新规实施前基金子公司的通道佣金在万三左右)。从银行等通道需求方的角度来看,通道业务成本的提升将导致通道业务的需求降低,同时提升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目前来看,由于信托SPV(SPT)资产隔离效果最佳,其是资产证券化的最优SPV形式,有望受益于资产证券化规模的提升。
2016年以来,有关资管方面的监管文件密集出台。除了基金子公司的相关文件为基金子公司构建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指标监控体系外,升级版资管八条底线《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加强了杠杆倍数的约束,同新调整的券商风险指标一起,对券商资管通道业务的发展也形成了限制。政策收紧促使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提高通道费率(从万三提高到千一),并且不得不降低通道业务的比例,它们原来相对信托的发展优势不再。因此,新规出炉对信托行业形成一定的利好。
综上所述,监管层在对类信贷通道业务方面达成共识,与其放开发展过快、根基不牢的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不如将通道业务压缩至已有十余年监管经验的信托行业,信托牌照价值需重新审视。
除此之外,2016年7月,银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持续高速增长的理财资金投非标债权状况,规定银行理财资金不得投向除银信合作(信托公司发行的计划)之外的非标债权资产。截至2015年年底,银行理财资产余额26.39万亿元,近5年来复合增长率高达50%,其中非标债权占比16.54%,即4.4万亿元,大部分均通过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通道完成,未来增量业务对信托业有积极影响,但由于通道费率较低,且信托有主动转型的需求,其影响将较为有限。
高收益率优势明显
除了政策层面的利好外,在资产重组和产品发行方面也出现了一些利好信托行业的积极因素,尤其是*ST舜船重组成功过会或许透露出监管层对信托发展模式认可的信号。
据悉,*ST舜船重组案于2016年12月1日过会,重组方案为公司将发行23.58亿股向大股东国信集团购买江苏信托81.49%的股权。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5亿股增至32.53亿股。
作为年内首个信托公司曲线上市成功过会的案例,*ST舜船重组案有着风向标的意义,短期内对信托板块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近年来,出于对信托模式盈利的可持续性和风险控制的疑虑,监管层对该板块公司上市审核非常严格,此次江苏信托曲线上市得以过会或许能表明监管层的态度――并非对信托模式本身的否定,在风险控制得当的情况下,信托公司上市仍是可行的。
就江苏信托而言,其固有业务不良资产余额为零,信托业务发展情况较为良好,而且,江苏信托目前存在信托业务涉诉项目为2例,且都是江苏信托为原告。江苏信托对后续的信托公司上市案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目前有待过会的信托重组标的有*ST金瑞、*ST济柴以及浙江东方。目前,上市信托公司是较为稀缺的标的,仅有安信信托、经纬纺机、爱建集团3家公司,*ST舜船复牌后如果出现较大的上涨行情或许能带来资金溢出效应,利好整个信托板块。
此外,在岁末年初,一些手握大量闲置资金的上市公司,在利率走低的背景下,购买信托产品锁定较高的收益,成为不少上市公司的配置策略,这对信托产品的发行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根据交易所公告,12月6日,冠农股份1.25亿元认购中航信托集合信托计划;再往前追溯,11月30日,扬农化工以1.3亿元认购外贸信托的单一信托计划;11月29日,滨江集团斥资8.6亿元收购光大信托相关产品受益权;11月24日,泰禾集团拟以2亿元参与华能信托集合信托计划;11月17日,百大集团2.9亿元认购浙金信托集合信托计划;11月14日,今世缘以1.5亿元认购民生信托集合信托计划。
这是近期多家手握充裕资金的上市公司进行信托投资的集中代表,意在通过投资优质标的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的投资回报。据不完全统计,仅在11月份,深沪交易所至少有10家上市公司认购信托公司产品,涉及金额24.15亿元,而10月份只有5家,累计金额为12.75亿元。数据显示,11月份以来,上市公司认购信托公司产品越来越频繁,数量与金额较10月份均大幅增加,信托产品期限在1年至2年居多,收益率在6%-8%之间浮动。
以今世缘1.5亿元认购民生信托产品为例,该产品期限为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2%,分配方式为到期还本付息。今世缘表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信托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发展。
在金融子行业中,相比于银行、保险、券商,信托的表现相对比较低调,市场关注度也不高。但此次安信信托的业绩刚一公布,便在资本市场上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吸引了交易所关注的目光。近日,上交所审核安信信托2016年年报后,要求公司就四个方面共计10个问题作出补充披露。这四个方面包括公司总体业务、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及其他财务,具体问题则细化至结构化主体、公允价值披露、诉讼进展情况以及毛利率计算公式等。
实际上,安信信托靓丽业绩表现只是近年来信托行业发展环境逐渐向好的一个缩影,尤其是在金融去杠杆的大背景下,其他金融子行业或多或少都面临着监管趋严、风险增加的不利条件,相反,信托行业却在经历2012年的严格整顿后逐渐步入行业性的发展机遇期,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行业风险大幅降低。
众所周知,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关系相辅相成,在经济下行周期时,银行不良贷款和不良率不断提高,信托的资产质量也会相应地下降。但与银行批量放J不同的是,信托注重单个项目的增信措施,如抵押、担保、账户共管等,诸多手段有效保证了项目风险暴露后的补救和追偿。总体来看,信托业的不良率反而低于银行业。
从宏观层面来看,随着经济弱复苏迹象的逐渐显现,2016年的银行资产质量也出现了边际改善的趋势。数据显示,中国不良贷款新增速度在2016年出现减缓,银行不良率在连续19个季度上升之后于四季度首现下降。经济活跃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也是不良贷款最早爆发、规模较大的地区,在2016年年底出现“不良双降”的情形。浙江银行业不良贷款率由2015年年底的2.37%降至2016年年底的2.17%,江苏银行业不良率由2015年年底的1.49%逐季下降至1.43%、1.41%、1.36%、1.36%,广东的不良率也从2016年一季度高点的1.88%下降至2016年年末的1.84%。由于这些不良贷款高发地区的资产质量边际变化领先全国,而信托作为银行贷款投放的补充,行业风险也随之降低。
从信托资金投放的行业来看,工商企业占比逐年提高,2016年9月达到23.79%,“实业投行”角色越来越明显。由于信托资金成本的原因,大多数寻求信托融资的企业还是产能过剩的周期性行业。在此轮国家供给侧改革叠加去杠杆政策的推动下,带动商品价格上涨,使得很多周期性行业受益,盈利能力带动偿付能力好转,信托行业的风险大大降低。
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016年利润总额为1091亿元,同比增长147.5%;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利润总额为1659.1亿元,同比增长215%。以煤炭、钢铁为代表的产能过剩行业的利润获得了大幅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些行业的企业的债务违约压力。
另一方面,对于仍然占据一定比例的房地产和政府平台融资而言,优质房企很早便将重心放在了一线城市,政府平台债务短期违约风险也不大,过去几年的多元化融资的选择使得相关主体的现金流较为充沛,加上抵押物、担保比较充分,信托行业整体风险可控。因此,在信托行业2017年处在风险缓释的市场环境下,未来资产质量极有可能出现边际好转。
银信合作的起起落落
中国的信托发展史与房地产和基建的发展密不可分,房地产和基建作为拉动GDP增长的核心要素,也决定了信托行业的变化历程。根据中信建投的分析,从房地产信托和基础设施信托的几次代表性波段来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08-2010年“四万亿”刺激计划的推出,房地产信托和基建信托共同增长;二是2010-2012年,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日渐严格,债权融资逐渐兴起,政府平台融资迅猛发展;三是2016年,政府平台信托融资受到抑制,房地产信托出现弱复苏。
毋庸置疑,2008年的“四万亿”刺激政策带动房地产、基建信托猛增,由于“四万亿”带来了巨大的资金需求,央行又为应对经济过热和通胀对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进行调控,银行贷款无法满足投资的需求。银监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允许银行理财资金通过信托通道发放贷款,大量资金为规避限制和优化表内资产结构绕道信托,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迅速带动了整个信托行业的发展。
数据显示,银信合作规模从2008年的0.84万亿元逐年走高,直至2010年年中达到2.03万亿元的峰值,规模占比超过60%,2008年,信托行业资产增速为41%,正式进入高增长时代。2010年上半年,由于大量银信合作投向信托贷款,给银行体系的稳定性带来较大的隐患。于是,从8月份起,以银监会“72号文”为标志,银信合作成为重点监管的对象。
此外,2010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密集出台(包括“国四条”、“国十条”等),证监会联合国土资源部出台政策暂停房企再融资审批、暂停房企重组审批,叫停IPO,房企融资压力骤增,主要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增速从2009年峰值的38.1%一路回落至2012年的12.8%。2013年,由于“宏观稳、微观活”的房地产政策的出台,不同城市政策开始出现差别化,房贷余额增速才略微回升至19.1%。
受银行房贷收紧的影响,房企只能转向信用债(含中票、短融等)、信托等债权类融资渠道,除房地产信托增速迅猛外,信用债也由2010年的108.8亿元增至2013年的550亿元,房地产调控的挤出效应非常明显。
反观基础设施建设,自“四万亿”刺激计划推出后,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一直居高不下,2007-2011年维持在25%以上的增速,由于银行贷款后期收紧,基建信托成为项目落地的重要资金补充来源。各地政府借机大兴土木,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在2011年一度高达60%,由此可见,基础设施信托在固定资产投资中贡献了不小的力量。
2014年,中国GDP增速为7.4%,与2013年基本持平,由于2015年面临房地产库存高企、制造业去产能、基建资金出现瓶颈、出口不强等诸多不利因素,使得稳增长成为2015年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需发挥重要作用。但从结果上来看,2015年出现了罕见的制造业(+7.99%)、房地产(+2.55%)、基建(+17.02%)增速均下滑的态势,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仅为10%,较2014年下降5个百分点。2016年,天量信贷助房地产抬头,而地方债务却遭到严格整顿。
2016年这轮房地产反弹,是由居民加杠杆叠加政策去库存所致。尽管房地产贷款增速重新加快,由2014 年3月12%的冰点回升到2016年年底的58%,但其中个人房贷增速不断提高至2016年年中的110%,与之对应的开发贷增速却不断下滑,2016年年末甚至为负增长23.66%,房地产贷款中个人贷占比由2011年的67%提高至73%,可以看出,个人贷款松绑力度大于房企融资,房地产去库存明显。
2016年,楼市的火热带动了房地产信托的发行,10月份之前的发行规模出现同比大幅上涨。随着国家调控政策的密集出台,四季度房地产信托明显遇冷。同时,信托公司对房地产项目的风险始终保持清醒,宁缺勿滥的风控措施使得信托的主要客户群体集中在中型开发商领域。
在政府基建方面,除投Y完成额下滑外,融资模式也与以往有所不同。2014年10月,银监会出台“43号文”,旨在重塑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对城司等“平台式”债务融资进行约束,文件打破了信托业与政府基建项目合作常用的“平台融资、应付款项纳入人大财政预算”的模式,使地方出具的各类文件存在法律瑕疵,使得各信托公司不得不押宝政府信用,同时将操作项目单位规格上调,对政府可支配财政收入、还款来源、项目性质实施严格的定义。
另外,“43号文”还鼓励PPP模式吸引民间资本。对于存续债务,政府可通过发行置换债对高成本债务进行置换,而非标债权则受到较大的抑制。
2016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定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在宏观上管住货币,楼市调控面临史上最严态势。与以往不同的是,在窗口指导收紧银行信贷的同时,其他融资渠道亦被管控。2016年8月,证监会监管指导意见要求不允许房企通过再融资补充流动资金;9月,上交所提高公司债融资门槛;2017年2月,《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严控私募资管投资房地产市场,打击信托以“明股实债”方式进行房地产融资。尽管中国楼市调控局面复杂,但国家去杠杆决心坚定,在2017年房地产挤出效应不再的情况下,本就羸弱的房地产信托2017年规模、占比将双双回落,而基建或将重新挑起大梁。
而要实现6.5%的GDP增速目标,基建投资将增速回升将托底经济,信托公司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历史悠久,基础产业信托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去通道提升主动管理能力
对信托公司而言,主动管理能力体现在投资管理能力和资金来源结构两方面。在投资管理能力方面,自2013年起,投资类信托规模持续增多,占比也逐年提高,2015年达到37%,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投资类信托余额5.85万亿元;在资金来源结构方面,集合资金信托占比稳步提高,由2010年的12.57%升至2016年的34.8%。投资类信托资产规模和集合资金信托规模的双提升意味着信托公司不再依赖银信通道,更能主动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在项目甄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方面承担信托管理职责,有助于打造其核心竞争力。
投资类信托方向包括证券市场和产业投资。证券市场是银信合作的发源地,一般与阳光私募合作,以通道业务形态出现,后由于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显现以及投资多元化配置的需求,很多信托公司开始重视投研体系建设。2014年10月,万向信托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标志着信托公司开始尝试摆脱对其他金融机构投资顾问的依赖,发展证券投资主动管理业务。从产业投资的角度来看,随着信托行业对资产端、资金端掌控能力的提升和风险识别能力的加强,使得信托公司敢于主动投资,寻找优秀实体企业(包括房地产和政府平台)以谋取较高收益,产业投资规模占比会不断提升。
面对暂时企稳的中国经济和逐渐改善的企业融资需求,信托可以发挥的空间更大。信托创新转型的发展趋势是基金化,是信托公司从简单的融资到主动资产管理转变的关键一步。基金化意味着信托公司不再以单一项目为导向,可以更好的横跨资本、货币、实业等不同市场,灵活运用股权、债权、物权等多种投资方式,又能分散投资风险,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而证券市场的主动管理要求信托公司拥有专业化的投研队伍,对市场判断和认识清晰,基金化产品一般将大类资产配置放在首位,构建由固定收益、股权权益、量化对冲和QDII等资产组成的组合,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资产篮子中的配置比例,对冲单一资产的配置风险;而产业投资的主动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强化尽职调查的能力,对项目决策有自主性,亲自管理项目运行,建立与投资管理能力相适应的资金池,目前的资金类信托已经暴露出期限不匹配、部分行业风险大、面临刚性兑付压力等诸多短板。
而基金化信托则专注于浮动收益,可以循环销售,考验信托公司的整体资管能力。目前,平安信托将战略结构调整为“零售+若干基金”,四川信托很早便进行了证券投资市场基金经理储备,安信信托通过基金形式发力新兴行业,均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其实,在基金化业务领域优先试水的应属房地产基金信托,通过集合信托募集资金认购有限合伙企业,参与房地产项目开发,分享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尽管在政策博弈过程中,会出现“融资主体回购”的“明股实债”行为,但在基金业协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模第4号》再次明确限制“明股实债”后,对真正股权类投资并未限制,可见政策的引导至关重要。
在房地产调控日趋严厉,增发和发债环境变差的情况下,未来基金化房地产信托将有明显增长。另外,信托作为大资管监控下不多的享受政策倾斜的金融牌照,应当发挥制度优势,顺应国家产业发展趋势,更好地为实业服务。设立产业基金支持节能环保、生物制药、新能源和高端设备制造等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战略新兴产业,为投资者谋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2010年,银监会颁布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通过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测算对固有资产项目、表外项目和其他风险项目进行风险管控,确保信托公司流动性与抵御风险能力。该办法的核心规定是: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产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信托公司想要开展业务就需扩张资本金,同时也可降低信托公司的运营风险。
随着各信托公司的不断扩资,68家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规模向更高水平集中。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68家信托公司净资产达到4130亿元,净资产平均值为60亿元,百亿元级别的信托公司已经从案例级变成现象级。随着固有资产的增加,固有业务的能力越发重要,从利润、风控、信托业务协同等方面将越来越大地影响信托公司的业绩。
尽管信托公司以信托业务为主业,但固有业务对信托公司的利润贡献却越来越重要。一是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规模越来越大,固有资金运用收益也逐年提升,已经成为信托公司稳定的利润贡献来源;二是与信托业务受到严格监管相比,固有资金的运用对灵活,决策流程更为高效,容易捕捉各类投资业务机会,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三是信托公司可以部分负债,适度提高固有资金杠杆率以提高收益水平。
以2015年为例,信托业务收入总额为689.32亿元,增速为6.48%,较2014年同期提升了0.6个百分点,仍处于较低增速水平;而固有业务收入总额为435.5亿元,同比增长62.99%,对整个行业盈利水平的拉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包括以下五项: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投资业务则限定为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参股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是固有业务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三大主要来源。由于信托固有业务区别于信托业务,并不具有影子银行的属性,房地产企业等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持续收紧的行业,保持现金流稳定的重要方式是寻求信托援手,而这些融资项目将为信托带来巨大的收益。
长期以来,监管层和信托业都强调回归信托本源,但这不是说固有业务的作用就可以被忽略,正相反,充分重视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的协同联动,对信托业的发展将起到事半功倍之效。因此,信托公司应以固有客户为切入点,开l其上下游客户群的相关信托业务实现两大业务的联动。
监管规范通道业务或回流
2016年12月2日,证监会正式《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对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的监管,对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通道业务的叫停使得信托行业欢欣鼓舞。这首先是由于信托、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三者在开展通道业务时承担的风险不同,信托需要缴纳保障基金,而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却不需要缴纳。
加上监管机构不同,长期规范监管下的信托需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因此,在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费率低至万分之三的情况下,信托面对市场流失仍然坚守千分之一。如今,面对监管层将通道业务重新赶回信托,行业又一次面临重大利好。
截至2016年年底,基金子公司规模为10.5万亿元,券商资管为17.6万亿元,其中,14.7万亿元定向资管中大多数为通道业务,由于新规都以净资本为前提限制杠杆,假设其中30%回流至信托;加上 2016年年末的理财资金余额为26.2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83%,如果考虑到2015年理财资金余额增速为56%,假设2017年维持20%的增速,其中,17%投资于非标债权,以1.2‰的通道费率测算,可以得出通道业务回流带来的增量收入约为91亿元,与2015年行业收入1176.1亿元相比,贡献7.7%的增量,相对于信托行业2015年合计23%的收入增速,提升幅度不小。
而且,短期来看,信托相较基金子公司从事通道业务的成本优势将得以凸显。在新规实施前,基金子公司不存在净资本要求一说,而信托行业则需要计提风险准备,耗用一定比例的净资本。而新规实施后,基金子公司通道业务需要计提风险资本,且计提比例比信托更高,前者为0.8%-1%,而后者则是0.1%。
根据中信建投对基金子公司新规中附带的风险资本计提表的分析,发现其未区分通道业务和非通道业务,而新规之意是不予区分都按照同一标准计提(一对一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的融资类是0.8%-1%),而信托公司风险计提标准中通道业务和非通道也无显著不同,其中,通道业务风险资本计提比例仅为0.1%。因此,新规实施后使得信托的通道业务成本仅为基金子公司的八分之一。
此外,对基金子公司而言,目前信托的净资本更加宽裕,由于2012年信托行业就开始适应资本金管理约束,经过近年不断增资后的资本金规模较为充裕。数据披露,信托行业整体净资产达到4130亿元,风险资本规模约为1419亿元,净资产在调险项目后覆盖风险资本规模绰绰有余。
信托行业深度介入养老金市场,发展养老金业务,从近期来看,是信托公司面临当前监管和发展瓶颈的必然选择;从长远的战略角度看,也是信托公司扩大自身规模和业务,改变现有的主要盈利模式,提前布局未来金融、消费重要市场,在长时期里分享养老金市场快速发展的巨大商业利润的战略举措。
信托公司深度介入养老金业务的优势
信托制度以其特有的财产安全保障功能和灵活性,使得养老金信托制度具有广泛的优越性。我国养老金政策在借鉴国际先进实践经验,并经过长期研究论证后选定了“信托型”的模式,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养老金采用信托模式下,信托业较其他行业的优势在于:
第一,信托业相对银行业的比较优势。在现行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与银行在资金来源上要受到资本充足率的限制相比,信托公司可以较少地受自身注册资本的影响。
第二,信托业相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比较优势。信托公司可以经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在内的所有基金业务,可以根据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之间的热点转化,灵活地转变投资的方向,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风险。
第三,信托业相对证券公司的比较优势。我国信托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在企业改组、资产评估、收购包装、产权交易、资产托管等方面开拓业务,信托业无论在人才、经验、资金以及地缘等因素上,都具有了一定的经营优势,更利于投资银行业务的开展。
第四,信托业相对委托、的比较优势。首先,信托因有受托人的中介设计以及管理连续性的设计,因而更适合于长期规划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其次,信托设立方式多样化、信托财产多元化、信托目的自由化和实务领域宽泛化的特点,使得信托具有巨大的弹性空间。最后,信托中信托财产所有权“名实分离”,受托人承受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使得伴随所有权所生的管理责任与风险皆归属于受托人,而所产生的利益则完全由受益人享受。
信托公司深度介入养老金业务的模式
首先,直接作为受托人,成为养老金的直接管理者,替委托人(企业和员工)管理养老金,根据顾客的财务状况、风险厌恶程度和其他市场条件,进行投资组合设计;其次,作为投资管理者,与养老金计划受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根据资产组合的设计要求进行具体的投资操作;再次,信托企业可以作为信托产品的设计者,根据养老金的投资需求,设计出满足其投资需求的,或者作为受托人以及养老金市场参与者的财务顾问,参与养老金市场。
以上三种模式中,信托机构在养老金市场中的核心作用逐项递减,而信托企业能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取决于信托企业自身的软硬件实力和在与其他金融企业的比拼中,委托人选择的结果,这就需要信托机构发现自身的优势所在,加强自己在养老金市场中的份额和话语权。
从具体业务来看,还存在以下几种模式:首先,在市场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是 “2+2”模式,这种模式是由一家机构担任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而另一机构担任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法人受托机构设立集合计划,应确定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各1名,投资管理人至少3名。由于不合规,如不对现行的“2+2”模式进行改造,预计该模式会逐渐淡出市场,不会成为未来集合年金市场中的主流模式。
其次,是“2+1+N”模式,这种模式是由同一机构担任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银行担任托管人并选择多家投资管理人。具体业务操作流程与上述基本一致,区别在于,托管人由银行担任,并且由其选择多个投资管理人。该模式市场供给主体为取得受托资格的银行,由于此模式符合投资管理人至少3名的规定并依托银行庞大的客户资源、营销网点和运作经验,有望成为未来主流模式,银行也有望凭借其市场领先优势,在集合年金市场上获得主动权并占领主导地位。而选择采用这种模式的信托公司,一般规模较小,无论是操作经验还是抵御风险的能力都较弱。对于刚刚起步的信托公司来说,选择这种模式介入养老金业务,既能参与到市场中,获得宝贵的实际经验,还能有效的分担操作风险。
此外,还有“3+1”模式,由同一机构担任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及投资管理人,银行担任托管人,与“2+2”模式相比,其捆绑程度更高,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运作成本,但由于不符合投资管理人至少3名的规定,如不加以改造,预计该模式也不会成为未来主流模式。
信托公司深度介入养老金业务的路径
“现在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卖得这么火,大家都抢着买。300万以下总共才50份的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来了这么多抢购的客户,只能提高门槛来卖了。”面对王先生的郁闷,信托经理也表示无奈。
事实上,王先生的遭遇并不是个案。“300万元起步的产品,半个小时销售一空,这已经是普遍现象。”一位银行理财经理介绍说,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已经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
甚至,如业内人士所反映的:“固定收益信托产品两分钟就卖出三个亿,其他买不到产品的客户正处于嗷嗷待哺的阶段。”固定收益“产品荒”的时代已经来临。
房地产产品退居非主流
自从去年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开始受宠以来,就被贴上了“跑赢CPI”的标签而受热捧。然而事与愿违的是,今年固定收益信托的发行量开始骤减。
以第一季度为例,据相关数据统计,有507只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成立,总规模为609.83亿元,相比于去年同期成立的614只产品和1012.58亿元的规模,第一季度成立的数量下降17.43%,规模下降39.77%。而截至今年4月24日,4月份成立的固定收益信托数量不及3月的一半。
其中,据华宝信托产品研究总监卢晓亮介绍,目前国内固定收益信托产品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基础设施、证券(股票质押、结构化的证券)方面。相比之下,后两者的比重远远高于房地产信托产品。
以华宝信托为例,“房地产类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占比还不到6%,而且各个公司的占比都在往下调。”华宝信托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朱俊杰说。
其他业务总量的增长,挤占了房地产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份额。因此也造成了房地产信托产品数量的下降。
“今年不少房地产融资不走信托渠道,而是将目光转移到地产基金或是第三方理财机构方面,造成房地产信托产品的减少。”业内人士称,由于房地产信托风险高,使得一些信托公司在项目选择上也更为谨慎。
“信托公司在项目的审核上要求提高了。”卢晓亮介绍,一些相应的指标和审核都指向行业的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同时在地域上尽量选择长三角区域。在这样严格的“照妖镜”下,很多产品都被排除在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大门之外。
与此同时,只要条件允许,“信托公司一般倾向于将产品都做成单一资金类信托产品,导致集合类产品的数量下降。”
业内人士称,由于2010年推出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各信托公司在进行任何业务时,都需要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监会监管政策导向之下,配合积极调整业务规模和业务结构,以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净资本各项指标的要求。“集合类产品在申报、程序方面较为复杂,而且需要计提的风险资本远远高于单一类信托。在这个前提下,大多信托公司选择了单一资金类的产品”。
固定收益占据半壁江山
信贷收紧和股市的不景气,给投资者的热情泼了一盆冷水,使其投资心理也趋于稳健。“这两年一直找不到更好的理财渠道,想来想去感觉也只有固定收益信托产品靠谱些,至少还能保本。”
从去年开始一直以购买固定收益信托为主的王先生,道出了这两年投资人的普遍心态,这也是大量闲钱纷纷涌入购买固定收益信托产品主要原因。
一马当先的,是那些大企业和私营企业主。“这些企业主由于找不到好的投资项目,便开始把注意力锁定在固定收益信托产品上。”一位不愿具名的信托公司销售高层透露,去年年底开始,这些掌握大量集体资金的企业主,就选择了单一信托的方式将资金和项目与信托公司对接,“这分食了原本就不多的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份额,使流向市场的集合类信托产品数量自然就少了。”
而更多的,是似乎全民都意识到了这是一个负利率的时代,而银行受到的管制太多,“施展不开手脚”,信托公司便趁机冒尖。“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刚好符合了市场的逻辑。”卢晓亮介绍,在利率市场化的尝试方面,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满足了市场的需求,“在投资者还没有其他更好的替代品的情况下,造成了固定收益产品的抢购一空。”
这样的情况也让信托公司开始对投资者“投其所好”。“对同一个投向的产品,信托公司既可以设计成不保本的产品,也可以设计成固定收益类型的产品,通过设计不同的产品与合作方谈判。”
卢晓亮介绍,目前信托公司设计的固定收益产品居多,反映了信托公司为适应市场的变化而进行的业务策略转变。据了解,目前在华宝信托的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就已经超过了50%的占比。
从“刚性兑付”过渡到“基金化”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信托公司而言,他们更愿意称之为“类固定收益信托产品”。“毕竟有投资就有风险,客户购买前,信托公司一般会做足够的风险揭示。”卢晓亮说。
然而信托公司过往业绩的证明,给客户的感觉却是买了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就犹如“上了保险”。“从我们推荐给客户固定收益信托产品开始,从来没有未按时兑付过的固定收益信托产品,这让很多客户认为固定收益信托产品的稳健。”朱俊杰如是说。
与此同时,银监会也不愿意看到信托公司面临无法兑付的窘境,采取了压力测试、项目报备、控制规模速度等监管手段要求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这似乎为投资者撑了腰。“虽然刚性兑付从来不会在文本里出现,但由于投资者有着固定收益的预期,加上信托公司本身也不愿意因为无法兑付而引发信誉危机,必要时会实施刚性兑付。”朱俊杰认为,这让投资者自然对固定收益信托产品趋之若鹜。
关键词:信托公司;拓展业务;客户信赖
[中图分类号]F83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8-0003-02
一、关于信托行业定位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基于《信托法》只要涉及委托关系,并且这种关系有财产权利的属性,那么一般可以将其认定为信托。通过此定义可以发现我们生活中有很多行为都可以纳入信托的范畴,事实上信托的业务有着比其他的金融机构更加广泛的范畴,信托又被称为“金融百货超市”。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信托业的行业发展从资金运用的方式上来讲,信托的目的是更好的服务于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连接资金的需求者与资金的供给者。相比之下信托的业务范围更具广泛性,通过信托方式而积累的资金在企业中的应用更具灵活性,例如《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第二十二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这就决定我们能够更多的从各个方面满足企业发展和经营的需要。所以,笔者认为信托的行业定位应该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服务者。
二、信托业的优势
许多金融机构实质上就是一种中介机构,这种机构存在的目的是将获利的源头规划为将资金需求者与资金供给者联系起来而从中收取的服务费用。从中介机构的角度来看待竞争,许多创新产品的形成和新的经营模式的变更实质就是为了争夺客户资源。谁能够获得客户的信任和理解、并和客户在操作层面上达成更多的协议,谁就能在金融中介行业获得长足的发展。
因此,信托公司作为金融中介之一就必须将获得更广泛的客户资源作为主要经营目的。从专业技术的角度来看,信托公司必须提供更加专业和灵活的金融服务,并在此基础上不断的拓展业务领域和范围。但信托公司从事的各个业务领域,一般都会遇到专业机构竞争。比如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PE/VC等。在这种情况,信托公司如何让生存下来并脱颖而出,笔者认为必须有效整合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各个业务的相互协同效应。
图1 企业在各个阶段企业的金融需求
从图1中可以发现,在企业在各个阶段企业大致金融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从总体来看,几乎没有任何一个金融行业可以贯穿企业发展的始终,但信托行业可以做到,这是基于信托的业务宽泛性和灵活性,信托业可以涉足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这也正是信托行业独特优势所在。正是由于可贯穿企业发展的各个不同的阶段,相比其他金融中介机构,信托公司能够更深入的理解企业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需求,从来建立更加广泛的客户信任平台。
但是由于种种现实原因和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并不能涉及企业发展的各阶段、另外在企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发展业务的投资收益也有很大的不同。笔者认为信托公司必须从不同行业产业链以及业务链的角度来考察投资收益。另外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同熟悉的金融中介进行业务合作也有利于降低企业自身风险和交易成本。
三、我国信托业务现状和评价
信托当前的业务主要还是贷款,贷款有多种形式比如股权投资、购买应收账款等,但本质终归是一种贷款;而且贷款企业大多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这样的盈利模式在当前收益比较高,但是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两个风险:
1.政策性调险。信托业务开展受政策受银监会影响很大,其颁布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集合资金信托管理办法》比较准确的规划了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结构,2010年颁布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则是在鼓励信托公司加信托产品的开发力度的同时提高监管和培育核心资产的能力,并通过净资本等控制指标的对信托公司进行动态监控、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等,以求有效控制风险的目的。另外银监会颁布的《银信业务合作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信业务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稳步推动信托公司自主经营和管理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信托公司的许多业务就会受到来自银监会的直接影响。因此,笔者认为信托有着“靠天吃饭”或“靠政策吃饭”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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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3页)
2.收益波动。从刚刚第一点的情况来看,信托公司很容易受到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和冲击,从而造成我们整体收益波动。比如之前“银信合作”的叫停。不过笔者认为随着加息周期的到来,信托公司的盈利水平不会产生太大的波动。
而针对这种由于政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收益波动是有办法克服的。笔者认为办法之一就是进一步开扩业务领域范围、做企业经营发展全方位顾问。从数据统计来看,企业的总体融资需求通常是占GDP一个较为稳定的比例,大约有60%-70%,不论是发达国家或者是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是如此。不同之处在于发达国家会更多的是依靠发行证券或者创造更多金融衍生产品进行融资,而发展中国家依靠的主要来源还是银行贷款。
鉴于企业的总体融资需求一般都是一定的,问题只是在于这个总体蛋糕如何进行细分的问题。信托同时具有灵活性和金融混业的特征,因此通过不断开拓与调整业务方向,不断地适应企业未来融资结构的变化。相比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我们就能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就能够具有更加广泛的客户基础。
基金项目:四川大学2010年度“985”项目“四川大学经济发展与管理创新研究基地”
[1]陈磊.集合资金信托产品风险问题探析[J].西南金融,2009(7).
这一走势源于1月14日晚间方正证券的消息:方正证券将联合其全资子公司方正和生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28 .55亿元收购北大方正集团所持有的方正东亚信托70 .01%的股权。其中,方正证券和方正和生各出资18 .55亿元和10亿元,分别购得方正东亚信托45.49%和24 .52%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方正东亚信托将成为方正证券的控股子公司。
如果此次收购成功,方正证券将成为首家控股信托的上市券商,这为方正证券未来的业绩空间带来无限遐想。
券商相中信托牌照
能够控股一家有信托牌照的信托公司,是不少金融机构的梦想。
中国目前有牌照的信托公司仅有66家,目前信托牌照只剩下70多张,多家信托公司仍在重组过程中。
稀缺的牌照,引来无数关注的目光。信托公司与银信、证信的混业合作模式越来越广泛,以后更有望成为资本运营的综合服务中心。各方机构看好的理由正是信托公司牌照的“全能性”。
近几年来,金融机构中传来的收购信托公司信息多出自银行,从2007年开始,银行收购信托公司股权的消息从未间断过,不过中间很多因为价格原因而夭折。
比如2007年民生银行就欲“联姻”陕国投,但在2009年夭折;招行2008年通过了收购信托的议案,而后签订的转让协议却迟迟没有得到银监会批复,于2012年无奈弃购;此前据《投资者报》独家报道,工行在与国民信托股东谈判很久后,最终因价格原因放弃国民信托。
目前光大银行也正在酝酿收购云南信托事宜,国开行也在寻觅收购对象。相较之下,交行、建行和兴业银行比较幸运,已经拥有一家信托公司。
外资金融机构也对信托公司兴趣盎然,澳大利亚国民银行、摩根士丹利、苏格兰皇家银行、英国安石投资管理公司、英国巴克莱银行、麦格理集团也已分别参股兴业信托、杭州工商信托、苏州信托、北京信托、新华信托、华澳信托。2012年4月,摩根大通也获批入股百瑞信托。
自去年9月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颁布以来,各类金融机构纷纷筹谋“金融全牌照”。如今,作为上市券商的方正证券已开始筹谋,控股同门信托。
获批存在一定变数
2002年~2012年,北大方正集团先后成立收购了方正租赁、方正证券、方正东亚信托、方正财务和方正人寿,金融版图日益壮大。
随着方正证券顺利上市,将高增长信托资产注入方正证券,是方正证券成为综合性金融平台的关键一步。
方正东亚信托是中国银监会于2010年1月23日批准重组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前身为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2010年11月26日正式开业营运。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其中北大方正集团出资70.01%、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出资19.99%、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公司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主要从事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14项本外币业务。
资料显示,自2010年成立以来,方正东亚信托规模与业绩增速呈现高速增长态势,2012年方正东亚累计新增信托项目181个,规模626.51亿元,其中集合资金信托53个,规模153.77亿元;在信托规模成倍增长下,方正东亚业绩实现跨越式增长,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7.54亿元,同比增长212.86%;净利润3.96亿元,同比增长355.17%。
招商证券研究报告表示,转让方——方正集团的盈利承诺将保证其未来3年的盈利贡献。在收购完成后将大幅增厚方正净利润(相当于2012年方正净利润2.8亿元的100%),预计未来3年将贡献占比30%~50%左右。
但是,业内对于方正证券的这一单收购持谨慎乐观态度。由于这是业内首个券商控股信托案例,获批可能存在一定变数。
由于历史原因,证券公司很多源自以前的信托公司重组(如宏源证券)。同时信托参股券商的个案较多,而券商控股信托还是业内首家。
更重要的是信托监管隶属银监会,且2009年曾有海通收购百瑞信托的尝试以失败告终,再比如像前述招行收购信托迟迟不得批复,因此该收购在监管获批上仍有风险。
可能触发再融资
方正证券此次收购方正东亚信托的成本较低。
长江证券报告分析认为,根据公告盈利预测,方正东亚2012年~2013年每股收益为0.4和0.56元,所对应的方正东亚2012年~2013年市盈率分别为10.3和7.04倍,不仅低于目前上市信托公司水平,也低于山西证券收购格林期货的收购对价。
虽然收购成本较低,但方正证券仍面临资金压力,未来可能触发其再融资计划。
从2012年的三季报来看,方正证券账面自有货币资金33亿元,交易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55亿元,方正和生是公司全资直投子公司,注册资本17亿元,应付此次收购足够。
考虑行业目前处于资本消耗大的创新进程中,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快速发展(目前方正两融余额20亿)将持续耗用资本。招商证券认为,未来公司或有发债或增发的可能性。方正东亚信托2012年新增信托规模627亿元,估计年末存量受托资产规模720亿元左右,杠杆率高达48倍,预计未来也有增资需求。
一、我国信托业资产泡沫化,风险急剧攀升
(一)信托资产总规模急剧扩张
近年来我国信托业规模快速膨胀,资产总额从 2004 年的 1635 亿元大幅增长至 2013 年四季度的 10.9 万亿元,并于 2012 年年末首次超越保险业成为第二大金融行业。过去十年,信托业资产规模年均增长 30% 以上,2008 年后,年均增速更是达到 57.3%。尽管 2010 年银信合作叫停使得信托资产增速放缓至 30% 左右,但在 2012 年以来“稳增长”
政策实施和银行信贷基本稳定的背景下,基础设施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再度反弹,监管部门默认的信托融资等影子银行业务又一次急剧扩张。
(二)信托业问题突出
与监管当局对银行业设定准备金、资本充足率、存贷比等较为严格规范的监管指标相比,监管部门对信托业缺乏系统性、标准化和制度化的审慎监管框架,加上我国信托业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不足,资产扩张冲动明显,使得我国信托业杠杆倍数从 2010年年初的 21.9 倍大幅飙升至 2013 年年末的 42.7 倍。
即使仅考虑融资类资金来源的信托,杠杆倍数也从13.5 倍上升至 20.4 倍,远远高于银行业 15 倍和保险业 9 倍的杠杆率。
与此同时,信托产品期限逐年缩短、资金成本持续上升的问题突出。2010 年年初至 2013 年年末,信托产品发行平均期限由 2 年下降到 1.5 年 ;融资成本方面,2011—2013 年,信托全行业资金平均成本始终保持在 8%—9%,大幅高于银行贷款平均利率 6% 和 10 年期国债收益率 3%—4.5%。此外,信托赔偿准备金占信托资产比例仅为 0.08%,占融资类资产比例仅有 0.17%,凸显信托公司自有资本的严重不足,如果投资者信心受到冲击,其将难以维持“刚性兑付”。
(三)信托资金过度集中于高风险行业
近年来信托业“泡沫化”与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绕开偏紧信贷政策寻求再融资密切相关。
2009—2012 年,投向基础产业的信托资产从 0.83 万亿元增长至 1.65 万亿元,年均增速达 25.5%,而同期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年均增速仅为 7.6% ;与此同时,2009—2012 年投向房地产的信托资产从 1700亿元增长至 7000 亿元,年均增速高达 57.9%。2012年以来,一系列“稳增长”政策的实施,在银行信贷没有明显扩张情况下,基础设施和房地产投资再度反弹,刺激了对以信托为主导的影子银行的融资需求。2013 年年末,投向基础产业与房地产的信托余额分别为 2.60 万亿元和 1.03 万亿元,占比分别为 23.9% 和 9.5%,投向工商企业为 2.9 万亿元,占比 26.6%。信托业投向基础产业和房地产开发的比例,远远高于两者银行贷款在整个银行贷款中的比例(14.2% 和 6.4%)。信托资产过度集中于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行业,可能累积较大的系统性风险。
(四)信托资金来源不稳定伴随着信托资产的急剧扩张,信托资金来源
也更加不稳定。集合信托占信托资金来源比例从2010 年一季度的 12.6% 上升至 2013 年四季度的24.9%(总计 2.72 万亿元);同期,单一信托占比则从 80.5% 下降至 69.6%(总计 7.59 万亿元),财产信托占比稳定在 5.48%(总计 5973 亿元)。资金来源分散,加剧了风险传染性。与此同时,借助同业渠道,信托公司从银行获得的资金快速膨胀,16 家上市银行信托受益权规模从 2010 年 360 亿元迅速增加至 2013 年上半年的 1.83 万亿元,年均增速高达 206.3%。随着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加剧和同业业务监管环境变化,信托资金来源将面临新的不确定性。
(五)2014—2015 年信托产品集中到期压力较大
2013 年年末,信托产品全行业期限仅为 1.5 年,而当前主要信托产品都是在近两年发行的。按信托产品期限推算,2014 年将迎来信托产品到期高峰。
据中信证券的估算,2014 年信托到期量可能在 4 万亿—4.5 万亿元,较 2013 年信托到期 2.5 万亿—3 万亿元增加 1.5 万亿元左右。其中,集中到期月份在2014 年 5 —9 月,期间月均到期量可能达到 0.4 万亿—0.45 万亿元。实际上,近期我们已经看到部分信托产品违约带来的市场冲击。2014 年 1 月中诚信到期未能兑付于2011年2月成立的“诚至金开1号”,该产品信托投资振富集团 30.3 亿元,占中诚信资产规模 30.1%。在全国前十大信托公司中,兴业信托和长安信托杠杆率为 85.8 倍和 99.2 倍,2014 年偿付压力较大。另外,江西信托对正在破产重整的联盛集团信托投资高达 12.2 亿元,占江西信托净资产的 31.1%,兑付风险巨大。
二、信托风险和刚性兑付压力将冲击我国金融体系
(一)银行将承担投资于信托资产理财产品的兜底风险
相较银行使用自营资金投资的信托资产规模,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资产规模更大。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截至 2013 年三季度末,银信合作规模为 2.2 万亿元,占信托业总资产的 21.4%。
尽管在 2010 年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后,银信合作在信托总资产中占比逐步下降,但银行理财产品依然是信托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甚至有部分银行理财资金采取绕道券商资产管理等方式投向信托资产),在信托资金来源中实际比重仍接近或超过 30%。对于这部分资产,银行出于对自身声誉和客户关系维护考虑,以及整个社会影响,将不得不对这部分信托资产的兑付兜底。
(二)信托资产风险将传导至金融机构投资者
目前银行为信托资产的主要投资者。一方面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资金成本刚性上升,驱使其提升高收益资产的配置 ;另一方面,在信贷额度管控以及行业限制背景下,银行也有意通过信托贷款等方式来满足自身客户融资的需求。在这两方面原因的驱动下,银行近年来加快了对信托受益权资产的配置。据估算,2013 年上半年末,16 家 A股上市银行通过自营资金投资信托收益权资产总额达到 1.83 万亿元,较 2011 年年末增长了 436%。如果出现上海交通大学《信托公司兑付风险评价报告》提出的 2014 年信托公司集合信托资产损失率将达到 5% 的情况,将导致上市银行 2014 年整体净利润下降 6.16%。
(三)推动信托产品的风险重定价
随着信托违约风险事件不断涌现以及刚性兑付的打破,信托产品将面临全面风险重定价。从中短期来看,信托产品作为目前资本市场中最主要的非标资产,其风险逐步暴露将推动投资资金逐渐退出。
实际上,上市银行在 2013 年三季度对信托收益权的配置力度已经有所放缓。从长远来看,鉴于信托产品是目前地方融资平台与房地产行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也是资金流动规避监管的重要通道,因此,信托产品风险定价的完善,一方面将促使地方政府与房地产行业融资模式与相应监管的变革 ;另一方面,将推动我国完善资本市场风险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信托行业资本约束的监管
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应运用净资本管理,约束信托业务,禁止信托公司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产池等具有较高风险的影子银行业务。建立信托企业净资本管理约束将改变现有信托行业高杠杆状况,增加信托经营成本,减小系统性风险,降低信托业制度优势 ;而禁止信托从事非标理财资金池业务,将减少银行与信托间的资金流通,降低整个金融系统的期限错配,降低金融系统风险。
(二)加强信托业违约产品的风险管理
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的打破,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完善的必经之路,正所谓不破不立。信托风险事件暴露,将引导资本市场的建立,并完善信托产品的风险市场化定价机制。然而,信托违约并不是简单宣告投资者应该承担损失,关键是要建立一套透明的、在法制基础上的违约机制,如公开拍卖、公开第三方介入。当前以暗箱操作为特征的解决方式,实际上加大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因为这取决于各利益相关方银行、信托公司、投资者的讨价还价能力,而非一种可复制的市场解决模式。
(三)加强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
要逐步建立完善的信托产品登记信息系统,探索信托受益权流转。监管部门应对信托行业实行实时监控,要求信托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并通过强化信托投融资双方对等关系实现风险共担,形成风险与收益相匹配。这是实现监管部门对信托实行有效监管的基础。与此同时,应充分发挥信托业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引导信托公司充分、全面披露信托产品相关信息。
(四)进一步厘清信托产品各方的权利、责任边界
【关键词】信托业 经济体制 金融体系
虽然我们常说,规模不是衡量不是衡量一个行业实力强弱的的唯一指标,但是在金融领域“规模大小决定地位行业”,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2007年至2013年间,信托行业受管理资产规模占当年的GDP比重已经有2007年的3.0%增长至2013年的16.3%。信托资产规模的迅速扩张,在一定的程度上完善了中国金融子行业的结构。信托行业的举起改善了银行业一家独大的现象,促进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提高了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
从近几年的发展状况来看,信托行业主要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一、信托资产规模继续维持高速增长
信托资产规模突破了10.10万亿,在2013年三季度的时候已经到了10.13万亿,是首次突破了10万亿,去年年末的时候总资产已经是10.9万亿;与2012年7.47万亿同比增长了46%,继续维持高增长态势,从信托资产来源来看单一信托达到69.6%,增长了1.3%,集合信托占比是24.9%。从这里可以看出来集合信托是一个主动管理的信托,它的规模占比是在下降的,一旦集合信托出风险,信托公司风险兜底繁杂,信托公司对做主动管理型信托其实也是报了一定的谨慎态度,所以导致集合信托的占比是在下降的。
二、信托行业的规模增速放缓
信托规模在迈入10万亿之后,会不会迎来行业拐点,其重要的表现是因为它的信托资产增速在放缓。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2013年底,中信、中融等45家信托公司2013年实现总收入是662亿,增长了25%。虽然净收入保持增长,但是盈利增速出现下滑,但是中融信托在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是49亿,同比增长32%,但是在去年上半年它的主营业务收入是18%,所以它的增速已经下来;平安信托在2011年和2012年的时候净利润增速都保持在40%以上,所以整个规模增速环比下降是比较厉害的。同时信托公司对主动管理型的业务也比较谨慎,集合类信托占比在下降,这些都是信托行业是否迎来拐点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房地产信托迎来兑付高峰
根据信托网上的统计数据可以知道:房地产信托在2010年到2012年的时候呈现井喷式发展,2011年房地产集合信托到期规模是544亿,2012年是1574亿,2013年是1974亿,增长规模是非常大的。虽然它在2013年的时候集合信托是1974亿,但是包括单一在内的可能达到3000多亿,所以2013年到期规模是非常大。从2011年数据截止到2013年的11月份,跟整个房地产行业2013 年1974亿集合信托到期规模相比,房地产信托的兑付已经过去。
四、信托公司的通道优势在不断下降
从2012年开始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都可以做类信托业务,根据信托数据2013年6月份的时候券商资产规模是3.4万亿,其中通道业务是2.5万亿;基金子公司整个通道业务约为1000亿,也就是说有将近2.6万亿的通道业务是被券商和基金子公司占据。
与资管相比,信托的劣势主要两个方面的原因:
(1)成本高;是相比券商和基金子公司而言,信托公司的通道费率是过高的。像券商资管业务只需要1%的风险资本,在做项目的时候通道费率一般都在万分之三,基金子公司开展业务时,不受净资本限制,基金子公司应该比券商资管还要小。但是信托在这个银信合作中计提比例超过10%,故费用高。单一的可能在千分之一左右,但是集合类的收费普遍在4%到6%之间,所以从这个收通道费率来看,其通道劣势明显;
(2)监管严格;因为银信合作监管比较严,2013年8号文出来之后,银信合作整个监管都控制的更严;因为跟银行统一受银监会监管,所以监管来讲很多业务都开展不了。但是有一点券商和基金子公司这些加入通道业务竞争的同时,信托公司经常找基金子公司还有券商资管合作,像现在银信合作与银证合作都成为信托公司规避监管的手段。
五、信托兑付风险错综复杂
(1)兑付周期密集。2014年信托产品总体是迎来集中兑付期的。根据的不完全统计,2014年将近2467支集合信托产品到期,到期规模是455亿。从到期时间来看2014年的5月、6月、7月是兑付的高峰期,分别有263款、254款、274款的信托产品到期,涉及规模达到488亿、472亿以及440亿,所以需要关注信托行业的兑付情况。
(2)房地产信托风险向下游转移。从房地产信托出现兑付危机的地区来看,大多都是三四线城市较多,融资主体全部都是民营企业背景,而且多数是实力非常一般的。2014在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泡沫如果被逐渐被挤出,可能会酝酿一些崩盘风险,房地产信托的投资者最好谨慎买入投资以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信托,也谨慎挑选交易对手,尽量选择一些本身实力比较强的。
(3)平台类信托风险加剧。2014年平台类信托因为2014年地方政府迎来债务偿还高峰,根据审计12月底发行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2014年到期需要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到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21.89%,是2.38万亿。“借新还旧”依旧是地方政府主要的偿债资金来源,所以买平台类信托需要提高对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的风险评估,最好综合考虑一下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地方政府负债情况以及政府的信誉。
统观整体全局,如果信托产品如果密集到期,既增加了信托公司的系统性风险;同时也对于信托公司的风险把控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托公司也可能面临更强的刚性兑付压力,所以投资者也需要关注信托公司的运营动态,对集中到期的信托产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对信托产品的筛选能力,加强对风险的管理,步子才能走得更稳健,更长久。
参考文献:
[1]左毓秀,史建平著.信托与租赁[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2]中国人民大学托与基金研究所著.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信托业务开展现状及特点
受银行信贷规模管控等因素影响,信托贷款持续快速增长。2012年以来,信托贷款迅猛增加,调研发现,信托贷款迅猛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在银行信贷规模持续的管控环境下,信托贷款成为商业银行腾挪信贷规模的重要工具。二是2012年以来,政府融资平台及房地产企业受国家严格调控,融资渠道由表内转向表外,信托贷款需求明显增加。以山东省某信托公司信托贷款为例,2012年末投向房地产的信托贷款余额为58.4亿元,比年初增加23.5亿元,同比多增36.7亿元,增长61.6%,增速高于全部信托贷款增速0.2个百分点。
银行是信托资金募集的最重要渠道,但由于融资类银信合作监管限制较多,传统的银信理财合作明显下降。由于银行拥有广泛的信息来源、庞大的资金和客户规模、大量的专业人才,不管信托资金是来源于非金融性公司、住户还是金融性公司,银行都充当着重要的中介人,是信托计划销售的重要渠道。以山东省为例,通过银行渠道销售募集的信托资金占比在九成左右。其中,信托资金来源中的金融性公司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占比接近100%,来源于其他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较少,山东省内的两家信托公司均无来源于保险公司的资金。
尽管银行是当前信托资金募集的最重要渠道,但受《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通知》的监管影响,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传统的银信理财合作明显下降。据山东省某信托公司2012年来自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托项目仅9个,规模为39.74亿元,占比14.4%。
金融产品创新带来银信合作新模式,直接来源于金融性公司的信托资金同比大增。2010年下半年,传统银信合作受到限制后,信托市场在经历了数年高增长之后,增速呈现放缓。从信托资金来源主体看,2011年末,山东省信托投资公司来源于金融性公司的资金信托余额较年初下降288.9亿元,同比多降514.9亿元。
受各自利益驱动,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具有强烈的合作意愿。从商业银行看,银信合作可以规避监管,保留并发展壮大客户群体,做大中间业务收入,提高利润增长。从信托业看,商业银行自始至终拥有最为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最为丰富的客户资源,银信合作是信托业谋求发展的不二之选。因此,在信贷资产转让和信托贷款这两项传统银信合作业务受到冲击后,各商业银行随之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进行了创新,银信合作新模式层出不穷,尤以信托收益权转让的创新方式最为活跃,成就了新一轮信托规模高速增长。2012年末,山东省信托投资公司来源于金融性公司的资金信托余额较年初增加355.2亿元,同比多增644.1亿元,占全部资金信托同比多增量的81.4%(见表1)。
信托贷款涉及行业广泛,建筑业和制造业贷款占比超过六成。以山东省某信托公司为例,该公司2012年末信托贷款余额974.1亿元,占全省信托贷款余额的87.3%,以该公司数据分析全省信托贷款投向具有很强的代表性。2012年末,该公司的全部信托贷款涉及19个行业,行业范围广泛,其中建筑业和制造业贷款余额为351.8亿元和250亿元,占比分别为36.1%和25.7%(见表2)。2012年,房地产企业及政府融资平台受国家严格调控,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受限,纷纷转向信托贷款。房地产企业及地方融资平台信托贷款一度较快增长,余额分别为54.8亿元和46亿元,占全部信托贷款的比例分别为5.6%和4.7%。随着2012年下半年房地产及政府融资平台信托贷款监管力度的升级,目前信托贷款增速明显放缓,信托贷款公司基本以保持存量项目规模为主。
资金信托收益状况良好,未发生到期不能兑付的现象。目前山东省辖内两家信托公司内控制度相对规范,对信托资产的风险控制较好,信托资产收益状况良好,到期的信托计划均能够如期如约兑付。以山东省某信托公司为例,2012年该公司信托资产实现营业收入107.85亿元,同比增加52.41亿元,增长94.53%;实现净利润91.70亿元,同比增加46.12亿元,增长101.18%,远远超过资产规模的增幅。从资产收益率来看,2012年该公司信托资产收益率约为6.04%,同比提高1.71个百分点;信托报酬实现7.08亿元的历史最好水平,信托报酬率约为0.47%,同比提高0.11个百分点。
当前信托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信托公司仍以传统通道类业务为主,自身资产管理和风控能力与快速增长的信托资产不协调。据对五家信托贷款融资企业的调查,其中两家平台公司和两家大型集团公司信托计划均由银行主动发起,仅一家房地产公司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主动发起并管理。据匡算,目前信托公司至少一半以上的业务是由银行主动发起,在信托计划的设计、销售和投资管理等各环节,银行均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在大多数信托业务中,信托公司仅仅是银行拓宽投资渠道的通道而已,信托公司只是收取一定的通道费(一般为0.3%左右)和信托融资顾问等手续费。信托公司对传统的通道业务依赖性过强,因此信托业务受银行和监管政策影响很大。同时,由于大多数信托项目由银行主动发起,借款人资信审查、发放资金以及后续信托资产管理等环节主要依靠银行完成,信托公司进行常规性检查,自身对信托资产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仍然较弱。
对信托业务过度营销,风险提示不充分。信托业务快速增长的同时,信托产品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以前信托产品只有通过银行销售,而现在大量第三方与信托公司也加入了产品营销的队伍,营销队伍急剧膨胀,营销人员向投资人推荐信托计划时,重点突出信托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对其隐含的风险提示不充分。与一般存款和理财产品相比,信托产品的高收益率、刚性兑付等特点优势明显,因此投资者购买热情高涨,很多信托产品的募集期也变得非常短,甚至有产品尚未开始发售便已预约完毕,过度营销背后的风险值得警惕。
“资金池”类信托产品大量增加导致银行理财“资产池”与“资金池”期限错配,理财产品兑付风险加大。“资金池”类信托产品的实质是,商业银行的“资金池”通过期限错配募集资金,以短借长投的方式运作,理财“资金池”需要不断发行理财产品,有新的资金注入才能保证到期理财资金如期兑付。在理财资金使用过程中,由于“资金池”中的资金与“资产池”中信托项目不能形成一一对应关系,理财产品之间缺乏风险隔离手段,因此若信托投资项目出现风险,就会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兑付风险。但是,随着2013年3月底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此通知的约束下,对“资金池”类信托产品的对付风险担忧可以大大消弱。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但未列入政府融资平台名单的地方国有企业的类平台类信托贷款规模较大,风险值得关注。从信托贷款投向看,当前山东省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不大,通过对山东省某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的逐笔统计发现,这主要是大量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国有企业贷款,由于企业本身未列入监管部门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中,其贷款归入了建筑类行业,而未列入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进行统计。从实质上讲,这类企业的信托贷款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并无差异,属类平台类贷款。截至2012年11月末,该信托公司建筑业贷款中的类平台类贷款余额199亿元,占建筑业贷款的70.1%,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2.9%,规模是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的4倍多,规模风险值得关注。
银行主导的信托业务创新增加了中间环节,最终增加了企业融资成本。目前企业及银行都有办理信托贷款的利益驱动。一方面,信托贷款手续简便、资金到位快,能够很好地满足企业银行信贷受限,却又急需短期资金时的信贷需求。另一方面,信托贷款可以增加银行中间收入,且企业信托贷款资金使用不受“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控制,企业贷款资金可以转化为银行存款,银行综合收益较高。但目前银行主导创新的银信合作交易主体普遍由原来的三方交易拓展为五方或更多方交易,交易链条不断拉长,相应也增加了融资方资金成本。以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为例,过桥方获得0.1%~0.2%,信托公司获得0.5%,出资银行获得贷款额的6%收益,担保银行或过桥银行获得0.5%,企业总计付出的融资利率成本约7%~8%左右,较基准利率上浮20%左右。
投向政府融资平台的部分信托项目后续融资渠道收窄,存在偿还兑付风险隐忧。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严禁违规集资、规范地方政府以回购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行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行为管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该文件的出台对平台的融资产生较大影响,以山东某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2012年9月通过信托贷款募集20亿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8%。该公司2013年1月份拟与某银行合作,申请办理20亿元信托贷款,但上述文件出台后,前期已进入审批的原信托贷款计划搁浅,公司资金陡然紧张。随着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融资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后续资金筹集渠道进一步收窄,信托资金偿还压力较大。
相关政策建议
密切监测信托公司创新业务发展动向,引导信托业务健康发展。从近年金融业务发展情况看,银信合作等金融创新业务和宏观管理政策之间呈现交互式发展态势,业务产品变化多,发展快。应加强对信托业务数据的监测和分析,警惕信托创新业务迅速膨胀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及时监测信托工作业务发展动向,积极引导信托业务健康发展。
注重从社会融资规模角度加强对全社会融资规模的监管,避免出现“堵住贷款,增加其他”的发展模式。2012年信托贷款激增,大多源于银行规避信贷规模,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只重信贷规模调控的内在缺陷。因此,应从社会融资规模角度加强对全社会融资规模的监管,加快债券市场发展,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切实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政策调控效果。
积极防范平台融资限制政策对相关融资方带来的资金短缺冲击。政信合作产品的融资方多是长期资金需求,平台及类平台公司的经营都存在前期开发周期较长、资金投入较大、回收期较长的特点。一旦政信合作业务受到管制,将可能对此类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风险,若没有及时采取合适的方式替代营运资金需求缺口,可能在短时间内造成企业资金紧张,进而影响经济稳定。
2012年12月20日,继2011年中国财富报告后,波士顿咨询公司(BCG)与建行私人银行再次合作,联合题为《2012年中国财富报告:洞悉客户需求 致力科学发展》的中国财富管理市场报告。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私人可投资资产总额将超过73万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增长14%。截至2012年底,预计高净值家庭(可投资资产在600万元人民币以上)数量将达到174万户,较去年有17%的增长。
随着中国高净值人群逐渐增多,随之而来的财富管理需求日益旺盛。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基金公司等机构都吹响了在财富管理市场冲锋的“号角”,而谁将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
“信托公司短期对银行产生了较大竞争压力,但长远看,证券公司最值得关注。未来三到五年内证券公司的政策红利将逐步充分释放,加之其庞大的托管资金、较大的客户基础、较强的研发能力等优势,将成为市场中强有力的参与者。”BCG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黄河称。
私人银行的优势及短板
随着国内经济增速的下行及银行净息差的收窄,私人银行已经被称为未来银行业的利润新增长点。根据发达国家银行业的私人银行发展情况,私人银行对银行利润的贡献占比较大。而国内市场较国外更有潜力,私人银行在未来也无疑被看成了一个香饽饽。
BCG报告显示,以稳健著称的银行在经济趋缓中成了资产的避风港,钱包份额从去年的79%提高到85%。
相比欧美发达国家,中国高端私人财富管理市场尚处于新兴阶段,发展时间较短,市场成熟度和复杂度较低。从业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在整个高端财富管理市场中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BCG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黄河说,截至2012年6月,已有约16家中外资银行在近22个城市开设了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专营。其中,中资银行数量最多、占比最高,仅前五大中资私人银行的管理资产总额已超2万亿元人民币。中资银行大多依赖本身存量客户开展私人银行业务,以从现有零售客户群中直接推荐或升级为客户获取的主要手段,多采用销售产品为主(自有产品或代销其他机构产品)、辅以投资顾问服务的业务模式。
报告称,对比而言,商业银行最大优势在于其零售客户基数大,同时还能通过联动对公业务进一步拓宽客户获取的渠道,业务发展“有米下炊”。这显示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在机制上确保跨部门合作的顺畅,整合全行资源,服务高净值客户。
但是,从产品角度看,私人银行产品的风险和收益与大众理财产品一样受到严格的监管控制,加之社会上普遍观念认为银行是低风险、重保值、避险型的金融机构,使得商业银行在设计、研发或采购私人银行产品的时候受到较大限制,或无法满足高净值客户对产品多元化类别、高收益和灵活期限结构的需求。在这方面,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有较大的灵活性,在产品和风险收益设计上也较为大胆。另外,由于高端私人财富管理的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信托计划为主,而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私人银行需要从其他非银行机构中采购收益较高的信托计划等产品。“随着这些金融机构不断建立、发展自有直销渠道,私人银行代销产品的种类、价格与质量都将受到一定挑战和影响。”黄河称。
其次,从业务能力来看,商业银行相较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而言,资本市场研究能力较弱。银行目前以销售已有产品为主,辅以简单的资产配置,而针对客户资产状况和风险偏好进行财富规划与综合资产配置的能力仍有待大力提高。最后,从专业团队来看,商业银行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人才瓶颈均较为明显。由于商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经理或投资顾问多为零售银行出身,综合财富计划、财富代际传承规划、财富全球配置等能力均是短板。
波士顿咨询公司和建行私人银行联合撰写的最新报告揭示,商业银行必须明确私人银行定位,在洞悉客户需求基础上集成化满足私行客户需求。私人银行客户日益复杂的需求和高端财富管理市场更为激烈的竞争态势为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带来了极大挑战,市场参与者必须明确自己的业务模式和定位,以客户为中心,积极地投入到这场竞争中。
“积极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对中国金融业和整体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不仅有利于推动商业银行业务模式转型、实施差异化战略、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挑战,还有利于促进财富管理行业整合提升和金融创新。“BCG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黄河说,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改革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应尽快明确私人银行定位,并统一思想。对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私人银行是服务高端客户的通道,关键在于客户营销、产品服务的集成以及内外部资源的整合与联动。
证券公司或后发制人
随着中国高净值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整个财富管理市场的不断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也逐步进入市场。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第三方理财等机构相继针对高净值个人或家庭推出财富管理的业务,努力在不断扩大的财富管理市场分一杯羹。虽然没有庞大的客户群体作为业务发展的先发基础优势,在中国金融市场上的品牌认可度也未必能匹及银行,但他们在产品设计、经营范围、投资研究能力、政策法规和激励机制等方面有相对优势,随着市场不断成熟、高净值客户需求不断细分,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将成为财富管理市场中不可小觑的一支力量。
BCG报告显示,宏观经济趋缓,股市缩水,个人持有的股票和基金净值均有所下降。从个人可投资资产结构角度看,2009-2011年三年间,基金和股票净值占比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下滑7%和5%,而居民银行理财和信托资产飞速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78%和60%。
券商资产管理规模的缩水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投资者投资倾向的变化,也揭示了证券公司财富管理存在某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是:首先,产品同质化,结构缺乏创新。理财产品无论是期限安排、目标群体锁定、还是产品结构都存在很大的相似性,这是目前制约我国财富管理行业发展最重要问题之一。其次,专业人才缺乏。财富管理从业人员应该具备全面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知识,了解银行、证券、税务等方面的运作,拥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这种复合型人才还相对稀缺。
证券公司堪称高端财富管理市场中的新成员,2008年7月《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正式施行,才开启了证券公司高端个人资产管理业务之路。
证券公司有着庞大的托管资金和客户基数,2011年A股市场流通市值达16.8万亿元人民币,略高于同期16.49万亿元人民币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之前由于政策限制,证券公司无法进行固定高收益、替资,随着《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及一系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的陆续推出,券商业务投资范围和管理资产运用范围的不断扩大,证券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潜能将得以释放。BCG报告称,证券公司若将庞大托管资金转为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将大大增强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实力。
信托公司继续发挥全牌照优势
“信托产品起步较晚,但2012年增长势头强劲。现已占全部可投资资产的7%,未来仍然有很大的市场空间。“黄河称,财富管理市场中,信托业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据了解,2012年二季度末,信托业信托资产规模达到5.54万亿元,环比增长4.53%,同比增长48%,较2011年底增长15.18%。而同期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仅300多只,管理资产规模仅1358.7亿,比上年同期下降约10%。
截止到今年上半年,中国信托业资产规模达到5.54万亿元,而同期的中国保险业资产规模约为6.8万亿元,业内人士分析,依照目前的发展速度,中国信托业有望很快赶超保险业,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
从国际上来看,高端财富管理的主流机构是私人银行、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分别着重发挥了客户网点优势、财产传承优势和投行优势。从国内的情况看,由于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大多数银行不会拥有信托公司,而高端财富管理不可缺少财产隔离、财产传承、税务优化等信托具有的优势功能,因此从功能观点来看,国内信托公司有希望发展成为最佳财富管理机构。
但却利好保险、信托
几家欢喜几家愁,由银监会下发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影响仍在发酵,尽管尚处内部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阶段,但在经济L型走势下,监管系统管控理财业务风险的态度十分明确。
与2014年的意见稿相比,《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内容集中在了分类管理、严控风险和限制通道,其中,银行理财进行非标投资必须采用信托通道,也将券商、基金、期货、保险等资产管理机构排除在外,一旦实行,银信合作将迎来新机遇,券商和基金子公司等则急需寻找新的业务布局方向。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相比银行因分化而不同,信托公司独占先机,券商资管有转型优势,通道业务发展较多的基金子公司本轮受到的波及将最大。
非标资产重回信托通道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理财非标资产重回信托通道,是强化风控的体现。
“经济下行环境下银行风险进一步提高,银行一方面要控制好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另一方面,防止理财业务风险影响银行表内资产。监管层面,特别防止理财资金通过资管等通道规避监管,而信托与银行同属银监会监管,因此信托通道监管可控。”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研发部总经理和晋予对记者说。
早期的银行理财主要投向债券,但随着“非标准债权(非标)”被纳入了理财资金和投资范围,银行理财也变了味。
所谓非标,本质就是向企业贷款,贷款条件由双方议定,不是证券那样的标准化合约。由于资金池操作的不透明,除了给客户一个固定的收益率,银行管理人会将套利的其余部分留做“超额留存”,而为了拉大套利空间,银行开始期限错配,甚至为了维持操作而刚性兑付,实质类似高息揽储,但这种表外的存贷款业务不被监控,模糊的界限也加剧了银行的潜在风险。
尤其是在2010年开始的宏观调控中,监管层不允许银行信贷投向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两高一剩等领域,但通过通道业务,银行资金依旧被转移到表外从事调控领域,与此同时,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资管等模仿信托公司作为通道的出现,更使银监对风险的监管形同虚设。
近两年,理财业务规模疯狂增长,占银行业表内资产比例高达20%多,有效监管再次被提上日程。据悉,2015年年底银行理财业务总规模达到23万亿元,而2016年上半年仍在增长。
基金子公司伤得最重
“理财新规一旦落实,会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率,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将会降低,对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等也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但却利好保险、信托。在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泛资管市场的监管套利空间逐步缩小,信托机构优势凸显。不过,理财新规的未来趋势是彻底‘金融降杠杆’,但这取决于对新规的执行力度。”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向《投资者报》记者解释。
银行理财业务新规表达了监管层对银行理财业务投向非标资产的限制,一方面通过业务资质进行限制,基础类银行理财业务不能投向非标和权益类资产;另一方面,限制可投非标资产的种类,即不能对接资管计划。
用益信托资深研究员帅国让认为,衔接银行资金与非标资产的通道业务将向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关上大门。“基金子公司约有七成甚至更多的业务为通道业务,其中绝大部分的项目资金来自于银行。如果新规实施,那么子公司业务规模将大幅缩水。”
据悉,从监管层来看,由于资管计划历来监管标准都低于信托,整体风险水平高于信托,限制通道也是为了防范业务风险。
一直以来,基金子公司牌照被业内称为“万能牌照”,在相似的业务模式下,信托、券商资管均受到风险资本和净资本管理限制,但基金子公司一直未受限,通道的混乱直接导致监管的难控。此外,相较于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类业务费率较低,按照资产规模计算,一般在万分之二到万分之三,远低于信托市场万分之八到千分之三左右的费率水平。
有些基金子公司管理的资管计划规模上千亿,赚钱资产基本全是非标。
“随着政策收紧,未来基金子公司实力更多看股东背景,如果净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成本会随着缴纳净资本而抬升费率水平,基金子公司的通道类成本优势丧失,信托计划将再次成为通道类业务的市场主角。”某基金管理人士对《投资者报》记者说。
银行理财分类管理成趋势
“未来理财业务可能会出现量价齐跌的状况,投向非标准化资产的规模得到有效遏制,资金可能流回债券和货币市场。另外,新规对银行进行分类管理,综合性银行因为业务范围更广泛而具有更大的优势,未来银行业两级分化情况将会扩大。”格上理财研究中心研究员樊迪向记者指出,新规限制后,不符合规定的资产将会逐步从理财资金池中清理出去,理财资金可能会回流到货币和债券市场。
“去年A股牛市行情时,银行理财资金入市渠道花样百出、乱象频发,其中通过券商、期货等资管计划流入A股的资金水涨船高,杠杆比例一度达5~10倍,其肆无忌惮局面令市场忧虑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