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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食品药品安全

时间:2022-05-04 05: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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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食品药品安全

第1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提升我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县政府办《xx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落实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现结全我乡实际,与你单位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你单位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

二、要高度重视创建食品示范县工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张贴宣传标语和发放有关宣传资料,努力营造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和支持乡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工作。

三、积极完成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资料。

四、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工作。

五、确保本村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村委会、乡镇政府各一份,另一份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

乡(镇)政府

签字人:

村(居)委会

签字人:

第2篇

一是乡政府按要求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主管副乡长任副组长、动检、派出所、卫生院等相关基层站所负责人、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主管副乡长兼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抽调组织委员牛奇峰、党政办主任王江秀、综治办副主任李富民等精干力量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员。乡政府为乡食安办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制作悬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室牌,安排专项经费,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在食品药品安全现场检查等工作中优先安排车辆予以保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结合乡情村情实际,适时组织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对阶段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乡党委书记、乡长及主管副乡长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或强调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工作。以党政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密集调度,推动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得以有效落实、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是为进一步督促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聘任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兼任本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印发《工作职责明白纸》,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发放《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手册》,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重点做好红白喜事集体聚餐、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管等工作,初步建成乡村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

四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不断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议事制度、工作协调机制、信息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乡食安药品监管办公室工作职责、经费保障制度、日常巡查制度、档案及信息管理制度、协助执法工作制度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舆情监测分析应对处置制度,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抽调卫生院、派出所、动检所、财政所等站所人员成立应急队伍。

二、强化宣传教育,有力夯实基础

一是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和参加人员,突出对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包村干部、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重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教育培训,有效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组织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认真学习市、县食安办印制的《食品安全工作手册》有效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二是制作“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警示牌,在乡村主干街道醒目位置悬挂,营造食品药品安全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广泛监督。通过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夯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基础保障。

三是选聘5名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并制定本乡镇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充分调动监督积极性,发挥监督职能。

四是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联络队伍,由乡食安办成员及各村委会主任任成员,结合乡情实际,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各界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三、落实“一岗双责”,砸死双向责任

建立乡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所有副职领导“一岗双责”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机制。一方面主管领导对全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责;另一方面明确所有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及分包行政村涉及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一是对乡域范围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目前全乡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13家,其中规模畜禽养殖场105家,食品生产加工5家,饲料加工5家,食品流通72家(商店、超市),餐饮服务26家(饭店17家、流动饭店6家、集体食堂3个),从而建立详实的底码台账,夯实了做好工作的基础保障。

二是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逐级落实到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村支书、村主任身上。制作《“一岗双责”任务分解表》发放到每名领导干部手中,从而砸死“双向责任”,调动起每个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实现过去主管领导“单打独斗”为现在所有领导干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四、落实“三定一表”,深化隐患排查

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借鉴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三定一表”制度,实现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三定”:定时、定人、定量;“一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明确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何时由何人去检查,检查时填写检查记录表,注明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双方签字确定。

一是坚持日常检查与敏感时期集中检查相结合围绕集贸市场、小学、幼儿园等重点区域的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二是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以村为单位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针对个别单位存在的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无健康证、未建立索证索票台账等问题通过《检查表》的形式,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三是发挥基层站所职能作用,乡食安办联合派出所对小饭桌、幼儿园食堂、企业食堂等集体聚餐单位进行检查;全面排查清理小商店、小超市过期变质食品、三无食品,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联合动检所现场监督畜禽养殖场病死猪、鸡进行焚烧深埋无害化处置,从源头杜绝病死害肉流入市场;督促规模畜禽饲料加工厂定期送检样品;对10个乡村集贸市场销卖鲜肉、肉制品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建立生鲜肉采购使用台账;摸排乳制品底码,建立奶牛养殖台账;联合乡卫生院加大对村卫生室、药房的监督检查,推动其依法规范经营。

五、围绕工作重点,实施专项整治

围绕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突出地沟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过期变质食品等重点,以及村卫生室、药房等药品经营重点场所,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专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是重点对乡域范围内的饭店、流动饭店、食品生产加工摊点使用食用油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督促办理经营许可证照规范其食品经营行为。

二是理顺企业食堂及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强化企业食堂及幼儿园食堂、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村红白喜事集体聚餐流动饭店的规范管理,从源头杜绝隐患。督促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对村集体聚餐情况及时掌握情况并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3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构

我乡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乡上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监管工作,创新观念,不拘形式,不等不靠,大胆探索,创造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深入到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大检查,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确保我乡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经济健康发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领导,抓好食品安全网络建设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重大民生问题。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全乡4个行政村确定了一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并选配了食品安全协管员(由各村委会主任兼职)及食品安全专(兼)干,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乡政府与各村委会、各单位签订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自职责。

三、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通过《食品安全法》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开展了以“食品安全,共同责任”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制定出台了《乡食品药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各村委会和各有关单位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利用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委会、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氛围。据统计,在食品药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期间,散发宣传资料1200份,张贴宣传标语45条,出黑板报5期。

四、强化措施,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一)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检查。在乡党委、政府的安排下,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重点对乡初中的食品安全和营养餐工作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食堂内外环境卫生不够整洁的问题,要求学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开展面包糕点及肉制品行业食品安全检查。组织人员利用3天时间对我辖区的面包糕点销售经营单位及肉制品加工摊点进行了全面的食品安全状况大检查,此次检查未发现重大隐患,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确保了我乡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健康发展,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得到了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重点加强对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销售摊点、学校等重点区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并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中秋节”、“十一”等节日期间,加大对节日食品的安全检查力度,有效净化了节日食品市场,确保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维护了食品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根据县上制定下发的《农村牧区家庭自办群体性宴席卫生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了管理,规范了农村红白喜事宴请行为。半年来,共登记备案7起,人数700余人。均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五、存在的问题

1、农牧区自办家宴管理不到位。由于农村牧区量大面广,居住分散,群众主动申报意识不强,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很难做到有效监管,有一定安全隐患。

2、各村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六、今后的工作思路

1、健全食品卫生监管体制。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监管,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

2、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用餐和红、白宴席的申报备案管理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自办宴席申请登记工作落到实处,形成惯例。

第4篇

__年,云南省昭通市永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创新发展为核心,以服务发展为己任,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服务型监管机构的要求,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在全省率先履行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取得初步成效。

一、按时按要求完成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一)调查摸底,掌握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基本情况

2013年全国“两会”后,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精神,昭通市永善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2013年4月29日,永善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决定: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办公室从县卫生局调整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县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职能。

通过近半年的工作,基本摸清了县域内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基本情况。截至2013年10月底,县域内有食品生产企业121家,其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1家;食品流通企业2717家,其中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1965家;餐饮服务单位1252家(含学校食堂258家、建筑工地食堂97家),其中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932家;药械经营使用单位329家(含医疗机构 247家);保化品经营使用单位3001家,其中实行备案管理299家。履行新职后新增监管对象2838家。通过提前介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不仅摸清了“家底”,锤炼了队伍,同时也为食药监体制改革积累了一些经验。

当广大民众的目光还聚焦在城市食品安全问题的当下,农村正以惊人的速度成为问题食品的“卸货场”。过期食品翻新登场、假冒伪劣食品扎堆横行,一些在城市里几乎无处遁形的问题食品,却在农村市场上明目张胆销售。究其原因,某种程度上确实与农村消费者消费水平不高、辨别能力差、维权意识不强甚至“图便宜”有关,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监管缺失。为解决这一问题,昭通市永善县在本轮体制改革中坚持以乡镇为单元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为此,昭通市永善县成为全省唯一一个提前接手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的县,2013年12月5日,省局食品药品稽查专员高山、方海云、孙自彬一行专门到永善县调研“接手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后发现的困难与问题”,并向省局领导作了汇报。

(二)按时完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整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从上到下都步入改革进程中。2013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为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永善县成立了由县长戈昌武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李沅勇任常务副主任,组织部长、县政府3名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12月26日,机构改革领导组审议通过《永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于2014年1月16日召开2014年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就机构改革和2014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1.组建新的永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永善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作为永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014年1月26日起,原工商、质监负责的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职能交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局行政编制人员3人、质监局划转行政编制人员2人划转到县食药监局。

2.成立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隶属永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卫生局疾控中心划转人员编制5名,新增编制8名,新增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公开招聘到位。

3.成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行政上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人员设置根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的规定和昭编办〔2013〕54号文件要求,结合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全县15个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按照溪洛渡镇3名、桧溪镇3名、黄华镇3名、莲峰镇3名、大兴镇3名、伍寨乡2名、细沙乡2名、务基镇2名、水竹乡2名、茂林镇2名、墨翰乡2名、青胜乡2名、团结乡2名、马楠乡2名、码口镇2名的标准配备,乡镇工商所划转13名人员和编制分配到新组建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县内调剂出22名人员编制充实到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乡镇监管所加挂“食品药品快检中心”和“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在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加挂“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4.设立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为消除乡村监管盲区,确保不留死角,在2013年4月,县人民政府就下发了《永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3〕75号),一个乡镇聘用一名食品药品协管员,一个村聘用一名食品药品信息员,共聘协管员15名,信息员142名。协管员属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员每月每人150元补助纳入财政预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后,乡镇已成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乡镇级不再聘用食品药品协管员。2014年,全县142个村(社区)共聘用食品药品协管员145名(有3个社区聘用2名)。所聘人员按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履行接受举报投诉、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5.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机构正常运转。乡镇人民政府解决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办公场所,县财政解决筹建经费和工作经费。目前,县财政已安排出270万元资金,其中:80万元用于解决乡镇监管所办公条件,190万元用作15个乡镇监管所和县局新增职能工作经费。

目前,永善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已顺利完成,实现了职能顺利移交、划转人员安置到位,县乡村监管队伍思想高度统一,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发展的初级目标。

二、全面履行辖区内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

一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县人民政府与15个乡镇、9个涉及部门签订2014年目标责任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15个乡镇的食品药品监管所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是组织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村级协管员2013年县局集中培训过一次),提高履职能力;

三是按照“废、改、立”的原则,彻底清理食品药品行业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优化监管体制;

四是按照“零容忍、严执法”和“三个100%”要求,对辖区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建好台账,查找食品药品领域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五是分片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含农村自办宴席厨师)培训,提高行业自我发展能力和诚信意识;

六是继续推行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制度和农村厨师备案管理;

七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获取执法资格,提高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三大行动纲领”和“幸福民生40条”,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提高用药安全水平为目标,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使全区所有镇乡(街道)都创建成为药品安全镇乡(街道)。通过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创建,努力构建药品安全体系。

一是建立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药品安全负总责任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二是建立专群协作、反应灵敏的基层药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三是建立源头可控、运行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四是建立网络齐全、监测到位、处置及时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评价和应急事件处理体系;五是建立高压严厉、打击有力的案件查办体系;六是建立管理规范、质量可控的全过程药品日常监督检查体系;七是建立鼓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八是建立高效便捷、实时监控的计算机信息化网络监管体系。

三、申报条件与考评标准

(一)申报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两年内辖区无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发生;

2.辖区内70%的社区(村)创建为药品安全社区(村),已通过区食品药品安全四无社区(村)验收的社区(村)可视为已创建为药品安全社区(村);

3.自评分达到90分以上。

(二)考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与运行、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与药品市场秩序、宣传工作等,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定程序

开展创建活动的镇乡(街道)按照申报条件和考核评分标准组织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向区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创建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区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或“区药品安全达标镇乡(街道)”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

五、时间安排

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所有镇乡(街道)都创建成为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具体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年6月-12月)

制定下发《关于开展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创建活动的意见》;召开全区创建工作现场会,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选择2-4个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开展试点工作,经验收合格的,授予“区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荣誉称号。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年1月-年10月)

在试点工作基础上,积极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开展药品安全达标工作,经验收合格的,授予“区药品安全达标镇乡(街道)”荣誉称号。

第三阶段:总结巩固阶段(年11月-12月)

在全面完成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创建任务的基础上,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建立和完善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六、创建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创建工作是加强农村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载体。开展创建药品安全镇乡(街道)活动,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区药品安全镇乡(街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黄新山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戴国兴副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徐自力局长任副组长,宣传、财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人口计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全区开展创建活动。各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第6篇

北京:把安全追溯进行到底

作为全国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的先行者,北京市近日启动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的政府应用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2014年将建最严格食药监管网络。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张志宽表示,本市将从今年起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药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目前,市级、16个区县和322个街乡均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最为偏远的密云古北口镇和新城子镇、门头沟清水镇、怀柔喇叭沟门满族乡等偏远村镇也都建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据北京食品药品监管局资料显示,去年11月1日起全面履职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机构设置模式在全国独具创新性,更接地气儿。

今年北京全市食品监测抽检的总数将达到13万个样本以上,日均接近360个。监测抽检一方面从监管业态、区域等方面尽可能实现全覆盖,另一方面,监测的项目要突出市民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比如大米中的重金属、牛羊肉的掺假、婴幼儿奶粉等等都纳入了常规监测。

目前技术部门正在开发利用“垂直搜索”监控互联网违法经营食品药品行为,严厉打击网上和电视广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实行“最严厉的惩戒”方式,北京市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平台正在构建中,今后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市食药监局正在探索对企业实行违规计分制管理,对屡次违规者加大处罚力度、停止经营资格直至实行产品退市、企业退市、区域退市措施,加大失信违法的成本。

而现代科技直接将成为食品药品监管得力武器。目前,依托首都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已经初步实现了本市大型企业生产的原料奶、鲜肉产品等可追溯。全市基本药物在产企业、配送企业、批发企业建立了电子追溯监管系统。

而公众非常关注的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正在建设中,监控互联网违法经营食品药品行为。执法人员将从互联网食品药品的海量信息中搜索和识别经营食品药品的平台、网站、网店以及有关违法虚假宣传内容,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的许可和监管资料进行比对,用现代信息化手段辅助监管部门发掘违法案件线索。

下一步,北京市将进一步加强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及评估中心、市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检验所、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以及药品不良反应中心、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测中心的建设,切实提升发现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今年,还将为基层所配备数字化便捷式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设备,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上海:筑就舌尖上的安全底线

随着上海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迎来改革,将从此弥补原本分段监管模式留下的“缝隙”。上海市食安办主任、市食药监管局局长阎祖强表示,新的市食药监管局将至少包含过去4个部门的相关职责:原市食药监管局的全部职责;原市食安办的全部职责;市工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量技监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职责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改变了过去食品分段监管的模式。

不过,这种改革还不足以彻底消除监管中存在的缝隙,还须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将监管重心下移,完善基层监管网络,而这原本是上海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为此,截至去年底上海市已在8个郊区县设置了106个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8个中心城区设置了53个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所。期间,共划转和下沉基层执法人员1722人,使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市、区、街镇执法人员的比例达到10%、25%和65%,形成上层少、基层多的“金字塔”结构。特别是浦东新区结合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将70%的监管人员下沉基层,在街镇设立了“36+2”的市场监督管理所。

食品产业链过长、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被视为上海食品安全的两大疑难杂症,怎样才能破解?阎祖强表示,产业链过长造成的食品安全信息“迷雾”,要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去冲破。为此,上海已连续多年投入人力物力完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该项目已列入2014年市政府规章审议项目,要求在肉类、蔬菜、粮食、食用油、乳制品、禽类、淡水鱼等7类食品领域必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

然而追根溯源再彻底,毕竟只是一种监管手段,并不能促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只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领域的信用体系,倒逼企业讲诚信,才能树立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2009年开始在餐饮服务单位中试行的“脸谱”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受到市民欢迎,今年该制度将升级,公示牌将加入二维码等新元素,手机一扫,便知饭店最近一次的监督结果。今年上海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公示也将借鉴这种方式。将在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要求乳制品、食用油、调味品等高风险食品行业推行信用报告制度,企业须定期按规向社会公布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7篇

1.1工作目的

为全面履行政府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府发[20*]2号),制订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按国家专项预案的规定执行,见附录8.1。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1.5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根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坚持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可能引发和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1.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和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农业局局长、县工商局局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1.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教育局、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商业局等。

2.1.3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4)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5)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2.1.4成员单位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统一对外信息口径。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委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协调。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由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和执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问题,查处违纪行为。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县商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供销社负责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供应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的储备、供应工作。

2.1.5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的负责同志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办公室职责

a.执行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c.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d.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e.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f.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6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局等部门负责,并明确其中最直接相关的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应急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出现的歪曲性报道或谣言,组织驳斥澄清。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2.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建立全县统一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突发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县经贸委、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商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保障预警系统的有效运行,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初步确定预警级别、拟订处理措施,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的建议。

县应急委员会负责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并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办公室。

预警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预警决定和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应急准备工作。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b.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c.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b.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及时向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c.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信息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县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时上报省、市政府、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新闻通报

对已经发生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市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特别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外,按《国家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理。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地报告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体系,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3.3.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

(3)出现死亡病例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

3.3.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3.5责任报告人

(1)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4)医务工作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2小时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出初次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县人民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下级关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立即按预案规定着手处理。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委员会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县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报请市应急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杜绝地方保护主义。

4.1.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

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协调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特别重大、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1.2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人民政府或者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4.1.3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县人民政府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县级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4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Ⅱ级响应后,在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应急委员会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指导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Ⅲ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进入Ⅳ级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建议和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启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对于发生在县内一些特殊领域或者跨领域、跨县(市、区)的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应急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应向市应急指挥部请求组织、协调和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求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4.4应急响应终结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一般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建议,报县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补助。

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经过,调查处理概况,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医疗救治情况、损失和伤亡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影响,分析事件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者的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改进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评估应急预案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并针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承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对可能性或已经发生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未经审核同意,不得。

6.2通信保障

参与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县直(驻县)部门(单位)、应急专业队伍以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明确带班领导;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配备专用的电脑及其打印机等附件、传真等办公设备。

6.3医疗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相应级别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发生地的医疗机构应立即按照预案的要求,组织救治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工作。县卫生局根据事态发展状况,及时组织有关医疗专家进行救治,必要时及时向上级请求支援。

6.4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5技术保障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6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应当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6.7经费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应保障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保障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主要用于: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化建设、人员培训、日常运作和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演习演练、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资金等。

突发食品安全财政应急保障经费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县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8演习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应急演习演练结束后,乡(镇)政府和参加演练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的总结和评价,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6.9宣传培训

第8篇

今年以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证了全县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多措并举,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一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根据年初计划,年内对全县涉药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截至5月底,已监督检查涉药单位480家,占全县涉药单位(710家)的67.6%。查处涉药涉械案件326起。二是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先后开展了医疗器械、、药品广告、兴奋剂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品分类管理、疫苗流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共查处不合格医疗器械5816件,违法经营的第二类2100片,向工商部门移交违规的药品广告18种,下架兴奋剂药品累计316种,对违反gsp规定的20家药店、违反疫苗管理规定的5家防保站依法进行了处理。三是积极推行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首先在2家县级医院、19家乡镇医院、46家城区卫生室、诊所开展,我局派出人员深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导。目前这67家医疗机构自查工作基本完成,正在申请检查确认。四是认真开展做好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工作。执法人员结合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对经检查的480个涉药单位填写了《__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信息登记表》,详实填写涉药单位的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地记录对各单位监督检查情况、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为分级管理提供可靠依据。五是实行药品日常监管的“网格化”管理。制定了《关于实行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全县涉药单位实行划区分片管理,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管理,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管理到位、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了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控、精细化监管的工作机制。六是认真做好抗震救灾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主动与邮政、民政等部门协调,凡经邮政部门向灾区邮寄的药品和通过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的药品均需经我局监督检查,确定合格后方可邮寄或发送,以确保灾区人民用药安全。七是加大药品抽验力度。目前已抽验药品73批次,完成计划的50.1%,药品抽验不合格批次为43批,不合格率达到42%。

二、突出重点,全力做好奥运食品和兴奋剂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奥运食品暨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奥运食品和兴奋剂治理工作。二是加强奥运食品治理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全县奥运会食品安全保障暨兴奋剂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5月15日,召开了全县奥运食品和兴奋剂治理工作调度会,总结前段工作,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精密部署,同时决定开展为期20天的集中整治活动。截至5月底,农业、畜牧、质监、工商、卫生、财贸等部门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及其他相关单位共1865处,查处案件126起,没收不合格食品价值计19.2万元,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188份。三是加强兴奋剂药品治理工作。我局采取以会代训、广泛宣传、企业自查、拉网式检查、网格化管理等方式强化兴奋剂药品管理。通过在县电视台、《新__》开辟专栏、向药品经营企业发放宣传册、张贴警示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及药品经营人员对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4月2日,召开了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他们进行兴奋剂治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学习培训。4月2日至4月10日,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对照手册目录,将目录中所列含兴奋剂药品未注明“运动员慎用的”一律下架,一律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单位药店可经营胰岛素),必须做到凭原处方销售含兴奋剂的处方药。自4月10日开始,我局稽查人员对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按兴奋剂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行监管。5月1日后,对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实行“网格化”管理,执法人员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实行一对一帮促和监督管理。截止目前,在兴奋剂治理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

00余人次,平均对每家药品经营企业检查12次,下架药品累计316种。经过努力,目前,我县所有药品经营企业无违法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现象,未标注“运动员慎用”的含兴奋剂药品一律停止销售。含兴奋剂药品全部实行专柜管理,并严格实行含兴奋剂药品处方药凭原处方销售,驻店药师签字,药品购销记录齐全。三、实事做实,进一步完善“两网”建设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下发了《__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和《__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和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的通知》两个文件,成立了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在12乡镇和开发区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选配了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截至3月底,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全部设立了固定的办公场所,选配了1名食品药品安全助理员,配备了办公桌、文件橱、电话等办公设施,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达到了“六有”、“五上墙”、“四到位”的建设标准。即有人员、有场所、有办公设施、有机构牌子、有规章制度、有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培训记录、会议记录、举报记录、村信息员名单全部上墙;人员安排到位、制度执行到位、职责落实到位、工作开展到位。二是调整充实了乡镇协管员和村级信息员队伍。我们在全县每个乡镇聘任协管员3人,成员由乡镇卫生院长、工商所长、派出所长担任,全县共聘用乡镇食品药品协管员39人。同时,对全县990个村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进行调整充实,并全部进行了培训,颁发了培训证书。目前,全县有村级信息员990名,实现了县管乡、乡管村的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完善了“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体系。三是组建完成了乡镇药品配送中心。我局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中心药库的规范化建设,将其药库设为乡镇药品配送中心,截至目前,在全县12个乡镇和开发区组建了13处乡镇药品配送中心。同时,积极引导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人在乡镇和乡村开办药品零售药店,截至目前,全县乡镇药店数量已达到12家。全县初步建立起了渠道畅通、供给有力、质量可靠、便民利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四是加强协调,积极推进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药店纳入“新农合”定点报销范围。3月份,我局将农村药店纳入“新农合”定点报销范围这项工作向分管副县长进行了专题汇报,并与县卫生局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现已就报销办法、费用结算等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我局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正在拟定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的农村药店的资质条件,争取在12月底前将至少3家农村药店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四、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经多方联络,于3月份促成北京四环科宝有限公司与我县博诚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成立北京四环科宝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由北京四环制药控股90%,计划投资3000万元,一期投资1000万元,已到位600万元,其余资金预计年内到位。公司保留原生产品种6个,新上两个品种,其中治疗心脑血管病药物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已报批生产,另一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复方咯列吡嗪胶囊已做好报批准备工作,还有4个品种正在调研中。该公司还计划修建一个原料药生产车间。此项目的成功引进必将促进我县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五、狠抓党风廉政,深入推进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我局制定出台了《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局党组同全体党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其他通知签订了《转变作风廉洁勤政责任书》,进一步扩大了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我们还成立了由纪检组长任组长的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督导工作小组,将督导检查贯穿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全过程。二是认真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制定了“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和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意见。在“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中,每个人都写出了30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20__字以上的学习心得体会,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每个人都查摆了问题,写出了剖析材料,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方向。我局通过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置投诉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开展问卷调查及走访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查摆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通过

“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了机关作风,改善了机关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树立了良好形象。三是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顺利通过了省、市级文明单位的复查。在当前的抗震救灾中,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踊跃捐款,表现出了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全力抓好奥运食品和兴奋剂药品专项治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加强与邮政、民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对邮往或向灾区捐赠的药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不出问题。

三、进一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完成对涉药单位的全面检查,开展好各项专项检查。

四、完成县、乡医院和城区诊所、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全面完成药品安全风险因素分级管理工作。

六、进一步完善药品日常监管“网格化”管理。

七、加大与卫生部门协调力度。年底前,把符合条件的3家药店纳入“新农合”定点报销范围。

八、加强药品抽验工作,全面完成抽验计划,力争不合格率达到40%以上。

九、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十、积极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县医药有限公司督导检查力度,使其尽快通过gsp复查验收。

十一、加强对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的帮促指导,促进药品生产企业的发展。

第9篇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因事故带来的危害,近期,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四项举措,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防范工作,构筑应急管理的防护屏障,确保辖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是积极做好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制订和修订工作。为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市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明确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启动应急预案、事故调查处置等工作流程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等,确保各级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食品方面组织人员对《市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进行了重新修订,主要在市、乡二级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基础上,对原手册的内容进行充实和完善,着重突出预案的操作性和规范性。操作手册的制定和修改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食品、药械安全事故提供了保障。

二是加强重点环节安全预警工作。我局着重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根据季节特点和隐患分析情况,通过媒体适时预警信息。20**年6月份,我局根据北京查获的假药生产团伙通过电话购物、快递公司送货案件,及时预警通告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非正规渠道的药品;分别在7月份、国庆中秋节前与卫生部门共同了“高温季节谨防食物中毒”、“国庆中秋黄金周餐饮食品安全预警”等预警通告,卫生部门还开通了餐饮食品安全短信平台。通过以上举措切实将食品药械安全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防范”转变。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在春节、“五一”、儿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来临前,组织人员到景区、学校食堂及周边饮食摊点等进行节前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并牵头开展“暗察暗访”活动。我市副市长张勇海多次带队开展节前市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检查和景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出具监督整改意见书,责令业主限时抓好整改,相关部门、科室及时回访,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是加强宣传提升公众防范意识。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和组织参加科普宣传活动,在学校社区举办讲座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普及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能积极进行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地消除因事故带来的危害和影响.

第10篇

(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方面,2015年1月至5月,共出动执法人员30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 60车次,对38家次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检,摸底登记辖区内小作坊共84户;检查食品经营户、市场摊点、超市等500多户,责令改正27户,查扣违法食品55.8公斤;抽检了15家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粮食加工品(大米)2家、烘烤食品(糕点)4家、饮料瓶桶装饮用水7家、茶叶1家、淀粉制品1家);组织辖区20户批发经营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营者经培训考核均合格;受理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事项192件,同意许可173件,撤回19件,办结173件,办件率达100%,其中网上审批49件,办结44件。

(二)食品餐饮监管方面,2015年1月至5月,共出动执法人员253人次,车辆53车次,检查私立幼儿园食堂94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8份;检查学校食堂80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31份;检查各类经营火锅餐饮食品的餐饮单位25家,场审20家;快检样品102份,抽检送检样品39份,专项抽检31次,风险监测28次,培训从业人员5期212人次,受理食品餐饮服务许可申请73件,办结44件。

(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方面,2015年1月至5月,共对3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日常监管;协助市局完成10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查处了3家药品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药品;完成药品抽检9个批次;组织召开____区辖区药品经营企业换证会议,共有78家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方面,2015年1月至5月,共出动执法人员66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户63户,化妆品使用经营户73户,下发责令整改意见130份;对12户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经营户进行现场核查;进行保健食品抽检5批次、化妆品8批次;.完成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任务。

(五)食品药品立案查处方面,2015年1月至5月,共立案16起,其中餐饮服务环节3起,食品流通环节8起,药品经营环节5起。目前办结7起,其它在调查处理中。

(一)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管片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

为加强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切实解决我区目前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员缺少、履行监管工作职责难的实际问题,今年1月,我区把24各乡镇(街道办)分成东、西、南、北、中等5各片区,每个片区任命一人为片长,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目前各个片区已独立开展监管工作20多次,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延伸到了乡村。

(二)在乡镇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把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延伸的基层

为方便群众办理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今年5月,我区在凤凰镇服务大厅设立了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试点,主要职责是收集申报办理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的材料,并进行材料初审。计划于今年10月份在全区所有乡镇铺开。

(三)在食品餐饮服务环节推行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餐饮监管执法效能

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餐饮监管执法效能,促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整体上一个台阶,今年10月,我区132家持证餐饮服务单位,94家学校食堂中,10家将首先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行动与培训提高工作同步进行,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今年上半年,我区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共开展了4次专项行动,分别是白酒专项整治行动、儿童食品和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保健食品专项整治、酒店化妆品专项整治等,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同时开展日常监管,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同部署、同安排、同开展。为提高食药监管人员的监管业务水平,今年上半年,我区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举办了2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全体食药监管人员60多人参加了培训,此外还派出20人次参加自治区举行的各类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建立完善了

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今年1月,我区制定完善了《来宾市____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并引发执行,确保了快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车辆配备不足,影响监管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区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还没有配备执法车辆,监管单位租用了3辆民用车用于执法,并且现在租用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高,存在安全隐患。

(二)____区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对象点多、面广、线长、监管难度大,加上人员未完全到位,乡镇所在岗执法人员只有1-2名,目前虽然成立了片区,但是运营起来比较困难。

(三)单位成立时间短,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执法技巧和实战经验有待提高。

(四)食品药品经营企业普遍存在未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淡薄。

(一)组织食药监管系统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通过学习新法,熟悉法律条款,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结合开展工作实际,开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对新法的认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责任意识,促进知法守法、依法经营。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规范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责令后仍不整改的单位坚决立案查处。

(三)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集镇、市场、超市、村级商店、学校及周边等食品安全整治。

第11篇

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努力将整顿规范与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深入查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食品经营店、小诊所、小药店等食品药品“四小”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四小”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大风乡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副乡长XX担任组长,乡食安办、市场监管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乡食安办,饶丽梅同志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乡食安办组织市场监管所负责开展好本辖区职能范围内的专项行动工作,各村主任为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联络员,确保专项行动信息的及时报送和相关工作联系。

三、整治任务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整治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规模小,从事传统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集中实施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底子。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达到“制度基本健全,设施基本齐全,操作基本规范,管理基本到位”的要求,全面提升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小食品经营店。重点整治营业面积150平方米以下的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以及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等单位。全面落实小食品经营店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经营的小食品经营店、帮扶整改一批食品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支持鼓励一批小餐饮发展加盟连锁品牌经营,确保实现持证亮证经营率100%、从业人员健康体栓合格持证上岗率100%、消费者投诉处置率100%的目标。

(三)小诊所。重点整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定为“诊所”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站(室)、村卫生站(室)。针对辖区内小诊所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四)小药店。重点整治经营面积在40平方米(不含40平方)以下的药品零售企业。针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是开展清查建档。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登记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包括:小作坊的名称、开办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生产的食品品种明细、主要原料的来源、添加物的使用情况、生产的地址、销售的地点等),摸清底数和状况,按照“一作坊一档案”的原则,逐步建立小作坊监管的电子和文书档案。二是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检查生产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添加物质使用、各项台账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纳入小作坊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下达相关文书,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三是督促提交承诺。要结合摸排检查工作,告知小作坊相关法规政策和监管要求,督促签订提交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其生产加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四是对食品加工小作坊一律实行备案制,待条件成熟,在企业自愿申请、监管部门至下而上层层把关审核审查的基础上适时展开生产许可。五是严查违法行为。要重点查处“五类”违法行为,即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使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的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标签标识不规范的行为。

(二)小食品经营店。一是加强小超市、小食杂店、小便利店整治。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关。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索票自律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食品质量合格。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检查,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小型餐馆、小吃店整治。针对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场所内外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餐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加工制作食品是否生熟分开和煮熟烧透、原料辅料进货渠道是否规范等。重点清理和打击无证经营、餐饮具不消毒、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品原辅料行为。严查小餐饮店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差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三是推进食品经营许可“两证合一”,开展食品经营主体大清查。结合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两证合一”,全面开展食品经营主体情况大清查,掌握辖区食品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强化监督抽检,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消费量大、风险度高,投诉较集中的“五角、一元食品”、麻辣食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粮油及其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查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及原料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五是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与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责任义务,引导食品经营者守法自律,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六是创新监管方式,强化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加强小食品经营过程规范和管理,以规范促自律。

(三)小诊所。药品方面:重点整治小诊所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药品储存养护不符合要求、超诊疗范围使用药品、违法销售使用假冒伪劣药品等问题。督促其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一是整治药品购进渠道不合法行为。二是整治药械购进验收不规范行为。三是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行为。四是整治未经批准配制销售制剂的行为。五是整治药品不符合储存条件而储药以及养护管理不到位的行为。

(四)小药店。药品方面: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资质是否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是否按要求管理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坚持索证索票制度,票账货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药学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岗,是否按要求销售处方药,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五、工作部署

全乡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部署开展。

(一)调查摸底和全面动员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要广泛宣传12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电话,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和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要结合整治任务,开展辖区内“四小”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调查,逐一登记建档,基本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为下阶段全面建立电子档案打下坚实基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前阶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四小”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监管工作中掌握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集中进行规范和清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验和风险监测。

(三)督查验收和全面总结阶段(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1月31日)

各部门各行政村要不折不扣按照整治行动方案全力抓好工作的落实落地。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经验或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四小”整治的工作制度或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四小”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细分工作责任,迅速行动,切实将食品药品“四小”整治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12篇

县政府在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之后,随即召开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强化监管,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局面。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食品药品市场整治为中心,把握机遇,深化改革,创新思路,狠抓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体系、责任体系和领导体系不断健全,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两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有效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总体来看,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是好的,基本上是安全的、也是放心的。但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和挑战。从全国形势看,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食品药品安全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最强烈、提案最集中的问题之一;在全国质量万里行去年统计的一万多件消费者投诉中,食品药品投诉占1277件,排第一位。特别是安徽“阜阳奶粉”、辽宁“海城豆奶”、河北“红心鸭蛋”、黑龙江“欣弗”劣药等事件震惊全国,教训十分深刻。从我县情况看,种植养殖农产品滥用农药兽药、不当使用化肥和饲料添加剂等问题比较普遍,食品生产加工源头污染还未得到根本治理;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非法行医经营药品、餐饮卫生不达标及虚假食品、药品、保健品广告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有效解决;不法分子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花样翻新,屡禁不止、屡查不绝;一些乡镇和部门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不平衡;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广大群众识辨假劣食品药品、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欠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如此等等,都对我县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构成了严重的威胁,需要下大力气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充分认识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攻坚破难,奋发有为,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监管机制,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20*年,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按照“保安全、强监管、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重点,以推进食品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信用体系建设为保障,着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局面。在具体工作中,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1、突出源头治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深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一要坚决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经营食品药品行为。要依法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经营小作坊、流动食品摊点,严厉查处非法批发、超范围经营、以赠药为名非法销售药品、用保健品冒充药品、非法虚假广告等坑害群众的违法行为。二要严肃查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种植养殖环节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违禁药物滥用的整治,不断加强对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违禁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的监管,有效打击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要切实加大对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和餐具消毒的监管,严格落实餐具消毒管理制度,有效改善食品卫生状况,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要着力解决食品药品虚假广告问题。近年来,县内外有关媒体上的食品药品广告过多过滥,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工商、广电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一批违法刊播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和形式的广告的行为。

2、抓住重点环节,深入推进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要求,以消除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盲区和死角为目标,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创建“无假劣食品药品乡镇”活动,积极探索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加快建立以食品药品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为主的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同时,要围绕“一纵一横”两条主线,构建规范的农村食品药品供应网络。在纵线抓创建,着重发展零售连锁和配送中心的经营模式,畅通农村食品药品供应渠道;在横线抓规范,着重对乡村小卖部、餐馆、诊所进行整顿规范,有效净化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终端。县政府将在5月中旬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切实把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建设抓在手上,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严格履行职责,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履行执法主体职责,实行经常性、主动性、动态性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监管,切实做到对本辖区、本职能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心中有数。属职责范围的,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该查处的要依法查处,该规范的要彻底规范,确保每一个监管环节的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特别是列入“一票否决项”的工作,更要高度重视,严防死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对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滞后,影响全县整体工作的乡镇或单位,以及对食品药品监管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食药监、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坚持“实际、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积极拓宽渠道,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管理执法人员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改进检验检测设备和手段,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及时总结食品药品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

法,从创新体制、完善制度入手,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最大程度地发挥监管执法效能,推动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4、积极引导帮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进一步转变观念、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切实把工作重点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要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与扶持我县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相结合,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措施,完成“*大黄”、“*核桃”品牌认证,加快核桃、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步伐,建成东华、西华、安口、策底4个蔬菜基地和黎明川千亩优质蔬菜示范园,启动宏源肉牛屠宰加工、*核桃精包装生产线及中药材深加工等项目,不断延伸特色产业链条,提高农业品的附加值,大力推进全县农产品、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等优势产业的发展。要积极保护合法经营,有效落实各项规范化管理措施,严格按标准筛选质量有保证、诚实守信、服务良好、经营规模较大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作为“食品药品安全规范示范点”,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影响带动其他经营者提升经营层次和管理水平,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实质性进展,真正让人民放心、群众满意。

三、强化措施,真抓实干,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食品药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行业领域广,经营范围宽,工作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和科学合理饮食用药常识的普及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四进”活动,大力普及科学饮食用药习惯,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能力。要切实加强正面引导,在曝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大力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广泛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各自工作性质,制定可行方案,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力求工作取得实效。要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不负责任、应付差使的现象发生。

三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按照部门分类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敢于担当重任,充分发挥牵头抓总职能,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全力以赴,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权限,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齐心协力净化全县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四要完善机制,快速反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申诉举报机制,落实好节日值班制度,公布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投诉电话,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市场质量状况动态信息。一旦发现市场上出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以及存在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健康的隐患事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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