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7:12: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速录实训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实施现代学徒制,是新时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新要求。目前,有不少高职院校采用“订单式”培养模式、或是“校中店、店中校”实训模式。这些培养模式或实训模式应如何与现代学徒制无缝对接,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探索。
“素能并重,多岗实训”的现代学徒制文秘人才培养模式,主要是针对文秘专业在实践中难以开展工学结合而提出的,这是对传统文秘人才培养模式的一种新的探索。运用此模式进行人才培养,关键是要求校企深度融合,同时企业也要作为主角参与。经过近几年的摸索,文秘专业在文秘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2年,文秘专业被学校确定为第二批院级特色专业;2014年,专业又被广东省教育厅立项为广东省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通过“素能并重、多岗实训”的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文秘专业学生不仅提高了学习的兴趣,而且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提升了适应社会的能力。通过“素能并重、多岗实训”的现代学徒制的教学,学生能亲临职场接受来自企业一线人员的职业指导。经受严格的职业训练,真正参与到了企业的生产进程中来,体验到企业文化和学校文化的异同,这不仅能开阔学生的知识面,而且也扩大了他们的眼界。纵观“素能并重、多岗实训”的现代学徒制文秘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过程,有几点实践经验是值得总结的,具体如下:
(一)多元化的校企合作长效育人机制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保障
要实施现代学徒制,建立多元化的校企合作长效育人机制是重要保障。而校企合作长效育人机制的建立必然要求校企深度融合,从而达到互利共赢。文秘专业先后与广东新禾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广东农垦总局、超音速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国泰安教育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教育部NCST速录人才认证培训项目广东省推广管理中心、广州秘书学研究会等企业或行业协会成立校企合作文秘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协商制定科学的文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出符合职业成长规律的课程体系和课程标准,使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符合现代学徒制的教学要求。同时,还邀请企业行业相关技术人员共同制订突出专业核心技能的校内学习效果评价体系和校外学习效果评价体系。校内学习效果评价体系主要考核学生理论知识掌握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校外学习效果评价体系主要考核学生在企业的工作状况。最后综合校内、校外两部分学习效果评价,得出学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通过建立这种多元化的校企合作长效育人机制,从而有效地保证了“素能并重、多岗实训”的现代学徒制文秘人才培养体系形成。
(二)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基础
现代学徒制的实施,必须进一步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通过多岗实训和订单培养,提升学生的职业综合能力。文秘专业先后与广东新禾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新禾道订单班”,与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合富秘书班”。通过与企业的深度合作,让学生提前融入企业,熟悉企业文化,将磨合期提前,尽早成为“企业的人”。从而极大地节约了培养成本和时间,也造就出一大批既掌握理论基础知识,又具备实际动手能力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从而既为企业解决了“用工荒”、技能人才的短缺问题,同时又提升了学生的发展空间。
(三)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关健
现代学徒制要顺利推进下去,关键要实行“校企双导师制”。现代学徒制中的“校企双导师制”是一名学校内部专业教师外加一名企业高技能人才共同担任导师的有机结合。文秘专业积极与各企业合作,打造优质的“校企双导师”专兼职师资队伍。校内导师侧重以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专业基础能力为主;校外导师侧重以培养学生职业综合能力为主。校企双方通过联合培养,有利于学生更快地提高实践能力。同时,“校企双导师”也在交互培养的过程中,加速转化为“双师型”教师。一方面校内导师可以获得实践教学中的典型案例,增强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从而弥补自身实践教学经验的不足;另一方面企业导师通过对学生在“工学结合”、社会实践及顶岗实习中的技能培养,进一步加深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理解,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积累了更丰富的教学与管理经验,从而可以更好地指导学生提升职业技能。
当然,文秘专业“素能并重,多岗实训”的现代学徒制文秘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才刚刚起步,在探索与实践中也碰到了诸多问题。如对现代学徒制思想认识不够,校企双方保障措施不完善、对学生的协调管理不足、学徒流动频繁、企业面临风险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推进现代学徒制建设的同时,不断加以改革和完善,才能构建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
1职业核心能力视角下实训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和完善
实践证明,基于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的高校教育符合时代的需求,也能让学生更好的适应职场。而实验室里实训课程的开展,是提升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重要场所。目前有利于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并且比较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的教学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项目教学法。此方法是指学生通过学习、设计或完成某一个项目的任务形式来完成教学。项目教学法里,学生需要学习独立思考、通过各种方法获取信息、学习如何分析与解决问题,并能在学习过程中实现互帮互助的氛围。第二,情境模拟教学法。通过仿真的形式开展教学。这种教学方法能让学生对某一种工作环境实现全面理解,从而全方位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第三,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一直是高职院校广泛使用的实训课程教学方法。通过选取一些典型的现实案例,让学生去讨论和分析,激发学生全面的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四,角色扮演法。角色扮演是一种提升学生职业核心能力中合作能力、交际能力的有效教学方法。通过不同职业角色的扮演或比较分析,使学生接受“现实角色”的人格特征,揣摩所扮演角色的内心世界活动,同时又能根据对方角色的言行做出合适的反应,通过这个方法学生能了解和学会评价现实社会中各种角色的社会作用和自身位置。角色扮演法能提升学生多方面能力。由于社会交往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几乎所有的职业都或多或少的有关系,因此角色扮演能够提高各行各业的培训效益。第五,问题式学习法。调查中发现,大多学生都喜欢问题使得学习方法胜过教师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提出问题,让学生自己思考,自己探索分析,激发学生的思维能力,有利于培养职业核心能力中交流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并且强调支持与引导等。第六,调查研究法。为了培养学生发觉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职院校的实训课程可以多多采用调查研究法。让学生对自己所发现的问题,在某一领域开展调查,激发学生获得真实的数据,并学习分析方法,最终获得有价值的成果。这种方法还能提升职业核心能力中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第七,网络教学法。当代高职学生非常依赖网络,既然无法制止学生上课的时候玩手机或使用网络,教师不如依托移动手机和网络开展教学。例如微课、慕课方式的教学,例如网络课程的课前与课后学习,例如教学资源库的完善等。当然,上述方法依赖于教学环境的完善,实训课程的教学改革也依赖于教学计划的制定,需要将实训方法渗入到每一门课程。例如可以在教学计划中开设社交礼仪课、沟通能力课程等。在各类教学项目中,对职业核心能力培育的相关课程予以倾向,以滨州职业学院为例,将职业核心能力课程中的一门———《解决问题能力》优先建设成了精品课程。
2职业核心能力视角下实验室规章制度的完善与执行
为了更好的培育学生职业核心能力,高职院校需要在实验室规章制度上下功夫。制度能对职业素养好的学生起到保护作用,能对职业素养欠佳的学生起到引导作用甚至处理依据。第一,实训室管理制度多样,需对每一项制度进行修订、多次研讨、试行和最终执行,需要有释义性文件。常见的管理制度有《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员岗位职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仪器使用管理制度》、《实验室卫生规范》、《实验室礼仪规范》、《实验室更衣室规范》等,这些制度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营造良好的环境。第二,实训室制度的落实应当有效。一些实验室把制度挂在墙上,数年不变,学生做的一套,老师讲的一套,这样的教学对学生职业核心能力培育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保持制度先进性的基础上确保制度的严肃性,是高职院校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
3职业核心能力视角下实训环境的营造和美化
有些高职院校的实验室,可以用“脏、乱、差”来形容,地面脏乱,标贴脱落,指示牌东倒西歪,机房电脑摆放杂乱无章,厕所臭气熏天……试问在这样的环境下,学生又怎么能有好的职业核心能力。因此,实训环境的营造和美化是任何一个高职院校都必须重中之重去强调的内容之一,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工作内容。第一,基础实训环境条件的保证。实验室环境条件包括内部环境条件和外部环境条件。内部条件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电磁干扰、冲击振动等。外部环境包括微生物菌种、灰尘、电源电压、温度、湿度、噪声、振动、海拔、大气压强、雷电、有害气体等。第二,人文实训环境条件的提升。人文实训环境条件主要包括走廊的布局、教室的设计、制度牌的设计、实训操作的服装的设计与管理、盆景的选择与摆放、文件柜的设计与摆放、话筒音响等的质量等等。
4职业核心能力视角下实训场地使用率的保持与提升
第一,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培训。高职院校实验室可以针对职业核心能力开设有针对性的各类培训。职业核心能力的培养,需要让学生获得更多的这类知识培训,比如礼仪培训、舞蹈培训、书法培训、沟通能力培训、解决问题的思维培训、时间管理培训等。正面直接的对职业核心能力进行提升,也是最为快捷的方法之一。而这些培训也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实训场地的利用率。第二,为学生创业提供场地。创业是我国政府大力提倡的一种就业模式,因此高职院校应大力弘扬创业精神,为学生提供创业条件。调查中发现,大多实训室白天有课,晚上空闲。而一些创业的学生白天上课,晚上创业。这种情况下,实训室可以在晚上或白天空闲时间为学生提供创业场地。创业是全面、综合提升职业核心能力的一种路径。同时也为学校更好的营造创业氛围提供了平台。第三,为学生活动提供场地。学生活动是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精神生活。比如学生会成员各项工作,比如各类社团活动,比如班级活动等等,学生能在活动的策划、设计、组织和总结活动中,对职业核心能力的各个领域进行理解和提升,而实训室管理方面,应当尽可能的为其提供方便,从而也大大提升实训室的利用率。第四,组织和开展社会培训和校内外各类会议。高职院校实验室具有较为资深的培训教师、较为先进的培训教室和培训设施。有些高校还设置了高级的会议室,配有高级会议设备和软件,比如同声翻译甚至速录等服务。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让学生全程的参与其服务过程中,从而提升其职业核心能力,也提升了实验室的综合利用率。
作者:何耿明单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民办高校 文秘专业 课堂教学改革
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秘书作为一种辅的工作岗位,其服务领域之广、层次之多, 是任何职业所无法比拟的,社会对秘书人才的需求有着巨大的空间。这就对秘书人才的主要培养机构―学校的专业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使毕业生成为众多求职者中“供不应求” 的优秀人才, 就成为文秘专业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重中之重。
民办高校文秘专业的教学目标应定位于培养高水平应用型的秘书人才,这个定位反映了秘书职业系统内部的差别性和秘书人才队伍结构的层性。也就是,民办高校文秘专业培养的社会应用型的秘书,而不是研究型的。她培养出来的毕业生是集管理与服务于一身的高水平高素质的技能型秘书人员。
一、当前民办高校文秘专业教学中存在的困境。
由上述可知,用人单位需要的是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及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文秘人员,然而,当前民办高校文秘专业教学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所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用人单位需求。
(一)来自民办高校专业知识结构设置不合理的困境
当今社会市场,对秘书人才的需求,不仅要求我们的文秘人员尽职尽责做好自身工作,还需要做档案、人事、财务等方面的工作,甚至还要学会使用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等现代办公设备。而我们的文秘专业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过于偏重介绍概念、特点、原理、原则等理论知识,而忽略从指导学生实际操作的角度去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消化,同时更不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来自民办高校实训投入较少的困境
民办高校因资金缺口较大,对专业实训的投入不够,学生因没有较好的实训条件和设施,在校期间很难得到实践方面知识的锻炼,比如作为一名秘书专业学生最基本的技能打印、复印、接传真,学生都不会,造成与企业的需求差距很大。此外,学生到校外实训的机会很少,由于企业对文秘专业的学生实习不能批量接纳,有些企业只能接纳一至两个学生,这必然给学校联系实习基地造成了很大的困扰。面对这种困扰,民办高校文秘专业只能采取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但对实习生的跟踪、了解、指导又带来了很多的困难,甚至有少数学生在实习证明上作假,很难从实践教学的质量上予以保障。
(三)来自民办高校教师教学手段和方法陈旧的困境
学生学习文秘专业的相关知识是为了能够运用相关理论知识指导实践,以便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但是很多民办高校的专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重理论轻实践”注重讲解概念、原则、理论,忽视学生的实践操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满腹理论,而在实际运用中却难以施展。同时,在教学手段上也采用传统的课堂讲授法和灌输法,学生的学习兴趣大受影响,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改变教师的教学手段势在必行。
(四)来自教学评价方法单一的困境。
目前民办高校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评价体系主要还是沿用传统的期末考试,学得好与坏仅凭你的卷面成绩,很多学生就产生了平时不学习,临考再磨枪的投机取巧的思想,学习得过且过,从而扼杀了很多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虽然现在学校鼓励教师采用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的方法给予学生综合测评,但在实施的效果中却流于形式,没有达到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效果。
二、民办高校文秘专业教学改革的探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秘书岗位的人才需求量越来越大,可目前文秘专业的毕业生却又找不到合适的文秘工作,究其原因主要为现有的教学模式下不能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秘书人才。因此,作为秘书人才培养的基地之一民办高校应尽快调整教学目标,转变教学思路,完善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性, 提高学生在社会上的竞争力。我们的教学改革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
1.面向市场,优化文秘专业的课程体系。
针对文秘专业的学生重理论轻实践与用人单位注重学生实践操作能力不相匹配的现状,需要优化文秘专业的课程体系,具体表现在两方面:
(一)民办高校必须对文秘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改革,凸显实用性和技能型,去除实用性不强的陈旧课程如美学、文学概论、古代汉语等,增设实用性强的选修课程,如现代礼仪、商务礼仪、人际交往关系学、速记、办公自动化等,使学生在大学阶段提前掌握未来职场必备的、完整的、系统的技能与技术。这种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设置体系,为学生今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切实提高了学生的综合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
(二)民办高校加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优化文秘专业的课程体系时,就把职业证书资格课程纳入到教学计划中,如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就提出“外语+专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的口号,作为文秘专业的学生除了完成大学四年的专业学习外,还必须取得秘书证、办公自动化证、驾驶证,将证书课程考试大纲与专业教学大纲结合起来,改进人才培养方案,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强化学生技能。
2.加强实践、实训教学,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为了训练和提高学生的秘书职业技能和水平,必须把课堂资源和校内外实习基地,才能构筑实践教学平台,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一)加强对文秘专业实训室的投入,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程实训。实训教学主要是结合课堂的理论教学,安排与课程内容相统一的实训内容,如进行秘书礼仪训练、办公情境训练等,通过营造真实的工作场景,提高学生的操作技能。同时,还需建立专门的实训室,为学生的技能训练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持。如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文秘专业就有一个投资30万的实训室,可以容纳40个学生进行办公自动化和速录办公的操作,学生通过实训操作,提高了专业技能,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利用校内外资源,建立实习基地。一是利用校内一切可以实践的资源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如将校内文印室、教务处、学生科等部门的工作,安排文秘专业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实习,除此之外校内的文化节、艺术节、运动会等相关活动的文字策划、总结、开幕式,以及各种会议的会议都交办给学生,这种规模小、周期短的实习,主要是给学生提供一个便利的实践机会,增强学生对文秘工作的职业认同感。二是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建立稳定的专业实习基地。如组织学生走入社会,参与相关企业的庆典、会展活动等,让学生从模拟场景渡到运用已学知识来解决具体实际问题。一方面,在实践活动中检验和固化学生的各项能力,另外最主要的方面是让学生在实践中感悟、体验社会需求。提高学生对秘书工作的认知水平,培养学生的人际沟通、环境适应的能力,磨练学生的意志和心理。为了确保实习的有效跟踪、教育和管理,还需配备专门的实习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不定期地走访学生的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探讨,同时定期与学生联系, 随时了解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 并就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悉心的指导, 保证实习的效果。 这样不仅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同时也让学校进一步了解企事业单位对文秘专业的人才需求,为学生上岗就业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展示舞台。
(三)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构建体验式的教学课堂。
传统的课堂教学手段和方法已不能满足当前教育的需要,文秘专业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专业,应摆脱传统教学教学的束缚,让学生从“我要学”转变为“要我学”的主动的积极的课堂教学手段和方法,构建体验式的教学课堂。
(一)案例探究法
文秘专业的专业课程存在理论多实际操作内容偏少的现状,如果仍以老师的课程讲授为主教学效果很难达到。如果我们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呈现在学生面前,学生就会亲自主动参与和体验分析解决问题,学生在分析解决问题中提高了自己分析问题的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情境教学法
课堂教学的情境教学是教学方法改革中重要的内容,我们通过开展模拟接待、模拟办公、模拟会议、模拟公文处理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课堂活动,让学生参与专业体验,提高专业技能,以使学生在一种寓教于乐的氛围中参与学习,提高技能。
(三)文化熏陶法
浓厚的专业文化氛围可以帮助学生端正学生的职业观念、陶冶学生的职业情操,如我们可以通过专业礼仪知识的教育与普及、专业形象大使的评选、专业服装的展示等活动,同步通过学校网络、校报、校刊等宣传媒介进行大力宣传造势,营造文秘专业的氛围,增强非文秘专业学生的职业认同感,描绘文秘专业发展的美好蓝图。
三、创新评价体系,科学评价教学效果。
民办高校文秘专业教师对学生进行成绩评价时,要改革传统的课堂考核评价方式,抛弃“一卷定成败”的做法,应积极探索以考察学生实践能力的多元化的考核体制,结合学生的特长和优势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如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就特别注重学生的实践部分,在成绩认定的过程意设定30%的分值为实践分值。实践分值认定的依据为学生参入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老师予以的评价以及相应单位的证明和实习报告。我们有理由相信只有评价标准发生改变,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真正为学生提供展现个性的空间,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让学生自主的学习。
一、高职院校法律类毕业生就业现实困境
1.就业前景低迷。从2009年开始,致力于就业能力测量与评估的麦可思研究院,在对我国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三年后的大学生跟踪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大学生就业进行了评估及数据分析。调查结果显示,2009—2015年连续7年,高职法律类专业都被列入红牌警告专业,即就业前景最不被看好的十大专业。以2015年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为例,毕业半年后,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最高的专业为电气化铁道技术(98.4%),而在失业量大、就业率低的专业中,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名列第一,就业率仅为75%。同样,在2014年就业前景不被看好的高职专业中,法律类排名依然靠前,其中法律事务专业排名第五,而法律文秘专业名列第一。
2.失业率居高不下。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对2010届毕业生的就业统计数据,高职法律类专业失业率排名第二。同样,其对2011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后所撰写的《大学生求职与工作能力调查报告》指出,高职毕业生失业率最高的两大专业第一是临床医学(失业率为30.7%),第二是曾经最热门的专业之一,即法律事务(失业率为19.2%),两者在失业率和离职率统计中都位居前列。
二、高职院校法律类毕业生就业困境的原因
1.传统法律行业准入门槛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传统的法律职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都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是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法律硕士毕业并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尤其是法官、检察官,除要求从业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外,还要求通过公务员考试。这一规定显然对高职法律类毕业生的就业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制约。高职法律类毕业生要想进入传统的法律行业,只能是参加专升本考试考取全日制本科,或通过自学考试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并进一步考取研究生后,才能达到行业准入的基本条件。这对于基础较差的高职院校学生而言,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
2.自身能力欠缺。从现实情况来看,高职法律类毕业生的基本工作能力、学习迁移能力、实际操作能力、职业素养等远远低于实际工作岗位的要求。笔者认为,导致高职法律类毕业生自身能力欠缺的原因如下:第一,从高职法律实训科目来看,基本围绕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进行操作,对于近年逐步增多的行政诉讼很少涉及。同样,通过对高职法律类毕业生的就业调查分析及市场需求来看,非诉讼类法律服务如商标和专利申请、法律尽职调查等就业市场需求较大且准入门槛相对偏低,但大部分高职院校并未开设相关课程。第二,就考试模式而言,部分高职院校对法律类学生的考核仍然停留在名词解释、法条分析等传统题型上,这种传统的注重理论考查的模式显然不能培养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第三,就实训内容而言,法律类实践课的重点一般局限于模拟开庭阶段,但从岗位需求分析,仅通过开庭操作环节并不能培养学生的全面能力,不符合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
3.就业心理不成熟。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和高考生源的减少,高职高专院校的录取分数线逐渐降低,生源素质堪忧,这一问题反映在就业上是毕业生就业心理不成熟。在高职法律类学生中主要存在两种就业心理:一是部分学生积极就业,但对于如何规划其职业生涯或者结合自身水平、个性特质等选择适合自身的职业比较茫然,只能积极准备自学考试、公务员考试、专接本考试等,但最后往往由于精力有限,导致一事无成。二是部分学生存在自卑心理,觉得自己学历低,文凭含金量不足,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无所事事地混日子,将就业的希望寄托在家长或者亲朋好友身上,最后导致就业困难。
4.就业指导工作流于形式。目前各高职院校都有就业指导中心,但其发挥的作用有限。首先,就业指导教师大部分是其他部门的兼职年轻教师,存在就业指导经验欠缺、人手不足且专业化水平低等问题,且其对学生的就业指导主要采用会议或者就业讲座等方式进行,围绕的重点也局限于就业政策解析、就业形势分析等,这种就业指导体现了高职高专学生就业的共性,但缺乏对高职法律类毕业生的专业特性以及个性分析。其次,大多数就业指导基本在大学三年级即毕业前夕进行,因为缺乏长期性和针对性,往往收效甚微。
三、高职院校法律类毕业生就业路径
1.积极推行分层次、分类培养模式。根据人力资源的相关理论,人格特质、个性特点与工作环境是否匹配,决定了其工作流动的倾向性及工作满意度和认可度。因此,对具有不同人格特质的学生应当推行分类培养的模式。从入学开始,对学生的个人特长、爱好、兴趣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及价值判断和评估结果找出每位学生所适合的职业类型,帮助学生挖掘职业潜能并引导其根据自身合适的职业类型进行职业生涯规划。高职院校在完成教育部所规定的14 门法律专业核心课程外,应开设“政法干警”“公务员考试辅导”“速录”“法律文书”等选修课程,引导学生根据自身特质和发展需求选修不同课程,从而为就业打下良好基础。此外,在分类培养的基础上交叉进行分层次培养,即结合学生不同个性特质与不同岗位需求将学生分成高职高专学历层次的培养和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培养两个层次。其中,高职高专学历层次的人才培养是重点,其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法律基础知识扎实、实务操作能力强、能够满足相关行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对于有能力、有兴趣进入更高层次院校学习的学生,组织“自学考试”“专接本考试”,并设立自学考试指导办公室、专接本考试指导办公室,组织相关辅导课程,促使他们向更高学历层次迈进。
2.提升自身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首先,对法律实训课的实训科目进行完善,将传统的民事诉讼实训和刑事诉讼实训拓展为包括前两者在内的体系化实训课目,增设行政诉讼实训及非诉讼法律实务实训,提升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实训中要实现从传统的传授法律知识向培养实务技能的思维方式转变,教师仅需给出参考意见而非标准答案,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模式以及知识迁移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法律人应当具备的专业素养。其次,改变传统的考试模式,将传统的考查学生识记能力为主的名词解释等题型取消,通过让学生实际操作案例等形式来对其成绩进行认定,将是否具备实案操作能力作为划分成绩的唯一标准。此外,安排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组织学生到广场、社区等地进行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逐步提高学生的人际沟通、口头表达能力以及专业实务操作水平。再次,传统的实训课程仅仅停留在模拟开庭阶段,需要拓宽实训阶段,使学生从案件发生即能参与到案件操作中来,为以后从事各个诉讼阶段的不同诉讼工作奠定基础。最后,学校应当开设人际沟通与交流、社交礼仪等与就业息息相关且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类课程,通过实际演练、学生互评、教师指导等方式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3.积极干预学生就业心理。保持良好的就业心理状态是促进高职法律毕业生就业的前提条件之一,因此必须加强对高职法律类毕业生就业心理的干预。首先,要将就业心理的干预延伸在日常管理和授课中。辅导员以及任课教师要通过日常管理和授课潜移默化地传递保持健康就业心理的理念,针对学生中存在的消极和自卑心理,可以通过组织往届优秀毕业生回校交流、座谈,或通过 QQ、微信等学生喜欢的各种现代联系方式,建立毕业生和在校生的有效沟通渠道。一方面,可以使在校生通过榜样的力量树立自信心,保持良好的就业心理;另一方面,在校生能够第一时间了解社会需求和最新就业信息,从而平衡自身和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实现二者的良性互通。其次,组织具备较高专业素养的心理咨询师,通过不定期为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开展就业心理讲座等方式及时为学生答疑解惑,使学生具备良好、健康的就业心理,为顺利就业奠定基础。
4.构建有效、全面的就业指导体系。首先,高职院校应当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组建高素质、具备专业水准的就业指导队伍。这支就业指导队伍要具备就业指导实践经验,并具有创新意识和法律专业知识背景以及其他指导高职法律专业就业所需的条件,能够根据高职法律毕业生的特点、特长和市场需求进行指导,从而使就业指导工作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其次,对高职法律类学生的就业指导应从其入学即开始进行,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对其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提出就业行业建议,使学生入学即树立职业发展目标,充分体现就业指导的具体性、针对性和前瞻性。同时,邀请就业指导专家、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以及法律行业一线工作人员通过担任就业指导员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使学生充分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升自身水平。最后,积极组织教师参加职业指导师、人才测评师等就业指导培训,并安排其到兄弟院校或其他相关部门顶岗实践,通过这一方式进一步探索并学习就业指导经验,切实为学生就业提供服务。
5.引导学生自主创业。各级行政部门应积极发挥行政职能,通过政策倾斜等方式鼓励并引导毕业生创业。作为就业指导主体的高职院校教师应当结合法律专业的“公司法”等相关课程,在授课中渗透并积极宣传创业理念,引导学生自主创业。学生处和团委等可以尝试设立“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引导学生成立“创业者协会”等促进学生创业。对于创业有浓厚兴趣的学生,可以采用开设相关选修课、聘任已成功创业的往届毕业生分享经验、创业专家进行指导等方式,结合学生自身水平进行教育和指导。对于在校生自主创业的,可以对其进行学分奖励、物质激励等,并通过举行创业大赛等方式,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创业,加强对创业成功案例的宣传力度,激发学生潜在的创业兴趣。
6.鼓励学生边缘行业或跨专业就业。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猛,规范良好的市场秩序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人才,因此除传统法律行业外,政治、经济各个领域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多。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能够依法办事不单单是对传统法律精英的要求,也是对各行业尤其是新兴行业准入者的基本要求。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是高职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据此可以以法律为依托向其他各个行业输送法律人才。例如,房地产行业需要懂房地产法、合同法等法律的人才,物业管理行业需要懂民法、物权法等基本法律的人才,环境检测行业需要懂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人才,因此边缘行业就业应当成为高职法律毕业的就业渠道之一。同样,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制度的健全,许多与法律行业表面看起来联系并不紧密的行业也需要法律人才。例如,经济社会中常见的民间借贷、P2P行业的合同设立、企业新三板等,其工作也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也有大量法律的应用。因此,向边缘行业输送法律人才或者引导学生跨专业就业应当成为高职法律毕业生的就业路径。
摘 要: 高职院校文秘专业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有效开展对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影响。本文针对高职文秘专业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时遇到的问题、开设的原则、已有的实践与探索进行分析和初探,旨在构建具有高职特色的文秘专业第二课堂教学体系,切实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关键词: 文秘专业;第二课堂;建设与探索
高职文秘专业创办于20世纪80年代初,属于高职院校的传统专业,为各行各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人才。目前,全国设有文秘专业的高职高专院校达700余所。随着社会转型的日渐加速,社会对秘书人才的多样化需求也日益突出。这对高职文秘专业的发展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面对机遇和挑战,我国高职文秘专业近年来却普遍进入发展的低谷,“从1984年开设至今,高等院校文 秘专业开设增长率逐年下滑,从76.11% 退缩到 10.45%”[ 1],其中,实践教学与市场需求的脱节是重要的原因之一。高职院校文秘专业人才的培养,不仅要重视秘书专业技能的培养,也应重视学生职业素养、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管理能力等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充分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是训练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对于促进文秘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意义重大。
一、第二课堂的含义
第二课堂指的是除课堂教学以外的一切传授知识、培养能力、锻造人格的活动。[ 2]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补充、延伸和发展,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拓展学生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第二课堂以其活动的主体性、内容的广泛性、形式的多样性、参与的实践性有益地补充了课堂教学内容,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应用性、实践性、高等性、职业性是高职教育的基本特征。[ 3]高职教育鲜明的职业性和实践性特征决定了高职教育必须强调和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其教学过程应始终贯穿实践性和职业性,学生完成学业时应成为符合企业所需素质的“准职业人”。“准职业人”应具备的综合职业能力主要有:表达和沟通能力、领会和满足服务对象个性需求的能力、判断与执行能力、理解与洞察能力、信息收集能力和写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良好心态和调适能力。这些职业能力的培养需要通过大量潜移默化、丰富有效的训练和体验来实现,这些是第一课堂教学无法完成的,而第二课堂具备深挖的潜能。
二、高职文秘专业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时遇到的问题
1 过于注重形式
当前每所高职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一些第二课堂活动,但这些活动往往由学校学生处、团委等部门组织,面向全校所有专业的学生。系部为了完成学校的任务,硬性规定学生参与种类繁多的第二课堂活动。而且第二课堂活动与第一课堂的专业学习的结合性不够,专业针对性不强,导致学生每天疲于应付这些活动,很难保持精力深化专业知识,不但不能促进职业素养的提升,专业技能的培养也受到影响。因此,文秘专业第二课堂教育活动的开展,一定要考虑专业的实际需要与学生的接受心理,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使第二课堂教育活动真正收到实效。
2 缺乏有效的指导
有些高职院校直接放手让学生组织第二课堂活动,缺乏相应指导,导致学生在活动中不能充分发挥展示学习成果的能力。以演讲与口才为例,大部分学生在创作演讲稿时多喜欢空洞地讲大道理,缺乏感染力;观点不鲜明,缺乏说服力;整体风格类似,缺乏个性。导致整个演讲呈现出理论有余、深度不够、感染力不强的局面,削弱了第二课堂的教育效果。
3 经费保障不足
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必然有一定的经费支出。第二课堂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场地、设备、经费、人员等多方面的保障和配合。学校的实训室、实验室、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体育场馆等场地和设备在课余时间要能为学生开放,管理要灵活机动,为第二课堂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但是学校在第二课堂活动中的经费投入十分有限。经费供应不足往往会导致设备供应不足和指导的削弱,弱化了教育效果。
三、高职文秘专业第二课堂活动开设的原则
1 以就业为导向,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
第二课堂的开设应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尽量缩短从学生到职业人的过渡时间,让学生尽快进入职业角色。根据市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多方调研,高职文秘专业的毕业生大多在中小型企业中就业,这些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对秘书的分工不太细致,秘书往往集文秘、人事、档案管理等多种工作于一身。秘书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具备多种职业能力,包括良好的沟通能力(书面表达和口语表达能力)、领悟能力(理解能力、洞察能力、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等)、信息处理能力、决断能力、协调能力、办公自动化操作能力等。因此,高职文秘专业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中不能片面追求娱乐性,应以职业能力的培养为核心,多开展能提升上述职业能力的第二课堂活动。
2 与第一课堂活动紧密结合,兼顾趣味
高职文秘专业的第二课堂不仅仅是学校学工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情,也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系部在人才培养方案的顶层设计中,应将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统筹规划,按照资源优化的原则[ 4],按学期、分年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要求和评价形式。在第一课堂上,主要向学生传授基础理论知识,让学生掌握基本技能。在第二课堂上,应结合专业知识内容举办相关的专题讲座、专业技能竞赛、校内外实训等活动。两类课堂紧密结合,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和积极性,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3 以学生为中心,教师指导相配合
第二课堂想要收到实效,学生的积极参与至关重要。促进第二课堂发展的激励机制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丰富活动内容,让活动内容本身具有吸引力;二是设立专项经费,奖励在第二课堂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指导老师,以提高师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积极性,形成积极响应的良好氛围;三是建立第二课堂评价体系,及时对第二课堂活动进行评价。什么样的活动有利于学生表达能力的培养,什么样的活动有利于应变能力的培养,什么样的活动有利于协调能力的培养等,对相关职业能力的培养进行跟踪、调查和反馈,总结第二课堂活动经验,优化第二课堂活动的设置和管理使其成为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不可或缺的阵地。
虽然第二课堂活动的参与主体是学生,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离不开教师的指导。学生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各项活动。指导教师在活动中可以不断下放“权力”,给予学生充分的自主学习的机会和不断将理论知识融合在实践活动中的自由,也可在活动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每个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并加以科学的引导;也可以运用启发式、讨论式、趣味式、读书指导式等互动式指导方式,培养学生的求知 欲。总之,教师的指导和把关是拓宽学生知识广度和深度、引导深挖学生潜能 、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关键因素。
四、高职文秘专业第二课堂活动实践与探索
一般情况下,高职文秘第二课堂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一是身心素质类,主要通过各类体育活动、社团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鼓励学生锻炼身体,发展个性,保持身心健康。二是思想政治教育类,主要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形势与政策宣讲、感动身边的人物的评选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三是公益活动类,通过学雷锋、三下乡活动等激发学生的爱心,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四是文化素质教育类,以协会和社团为载体,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爱好建立各种社团,如读书社、动漫社、文学社、吉他协会、舞蹈协会等;举办各种朗诵比赛、演讲比赛、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增强学生的综合人文素质和艺术修养;五是职业素质教育类,这是第二课堂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开展多层次的秘书技能大赛。开展从班级、系部、院级到市、省、国家级的各级秘书技能大赛,训练各种职业技能,展示职业形象,树立职业理想。以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文秘专业为例,在校内定期举办单项的秘书技能比赛,如演讲比赛、朗诵比赛、汉字录入比赛、书法比赛、情景模拟大赛等,考查学生某一方面的职业技能,同时定期举办综合类 的秘书技能大赛,两种比赛相结合,学生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效果很好。
二是开展专业实践活动。专业实践活动主要依托专业实践基地,结合实际,组织学生到秘书岗位志愿服务、顶岗实习、参加企业培训、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等,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让学生具备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良好职业道德和操守,使得“准职业人”符合秘书职业或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的需求,在实践过程中潜移默化,使其行为规范、价值观念、职业能力、职业道德和职业需求保持一致,为未来从事的职业打基础。
三是专业社团活动。专业学习型社团是专业教学活动的有益补充和延伸扩展,是学习和锻炼专业技能、展现个人能力的平台。文秘专业可成立秘书事务 所、速录协会等专业社团,主要由文秘专业的学生组成,将第一课堂所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运用起来,既强化 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又锻炼了学生的 自我管理能力、社交能力、协调能力,还 能让学生接触社会,增加一定的社会经验。
近年来,我院文秘专业的第二课堂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对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也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屡创佳绩,我院文秘专业精品课程《秘书实务》今年还成功入选为教育部首批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学院培养的毕业生专业技能扎实,协调能力和学习能力强,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然而,第二课堂较第一课堂而言,实践方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要想第二课堂充分发挥更大作用,应在经费投入、规范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参考文献:
[1 ] 方 胜.试论高职高专文秘专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 J ]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2(2):136.
[2 ] 刘晓凤.创新利用第二课堂,让学生成为“准职业人” [ J ] .神州,2012(2):57.
关键词:法律;高职;职业化;研究
作者简介:李学勤(1974-),女,河北石家庄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律师,研究方向为国际法,教学改革。
课题项目:本文系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课题“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效果考察”(编号:20111005)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7518(2012)14-0086-03
我国法律高职的职业化教育经探过十几年的探索,积累了许多经验,如法律诊所式教学、双证书、模拟法庭、法律服务中心、校外实训基地等。但是对于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与社会需求是否契合,即:法律高职多年的职业化教育的“产品”是否与就业市场合拍?还较少考察与研究。本课题组成员以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为切入点,对河北省的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进行调查,对法律高职的多年职业化教学效果进行考察和论证。
一、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的调查与分析
本课题组成员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2009-2011三界毕业生的就业进行调查。发出调查问卷1200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003份。由于学生的就与学校的招生挂钩,所以各方面努力,学生就业率比较高达到98%,但是法律专业对口率并不高。就职业分布来看:属于灵活就业的占72.4%,这中间从事营销、文秘等则占到一半以上,通过专升本考试的为13.6%,考上公务员进入机关包括政法机关的为6.2%,其他包括参军等的为7.3%,这组数据对通过自考本科、专升本后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以及毕业以后又录警等可能从事法律职业的没有显示。从这组数据可知:法律类高职的就业相对于其他层次的法律教育应该是比较高。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09)》显示,法学学科毕业生就业率在文科毕业生最低,甚至不如冷门专业的哲学和历史学。①但是,法律高职就业多元化,尤其是法律类高职就业与法律高职的职业教育目标契合度低,大部分选择非法律专业需要我们高职院校引起重视和关注。
同时,本课题组还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是对于当前所受法律高职教育的评价调查,发出调查问卷321份,收回有效问卷301份。调查结果显示, 41.2%的学生对目前接受的高职法律教育评价不满意,其中81.3%的学生认为学校的课程设置,实践教学不合理;71.5%的学生不知道高职法律教育和其他层次法律教育本质上的不同;对于将来职业的选择中11.4%学生选择自考本科后参加司法资格考试,77.2%选择公司、企业或者自主创业。其他自己列明的为参军、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西部等。这也与我们毕业就业调查数据基本吻合的,说明法律高职学生就业观念比较符合社会发展。
笔者认为造成法律高职院校不适合社会需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
(一)法律高职教育但是法律高职院校在法律高职的职业化教学的定位上还带有理想主义色彩。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姜晶副司长在全国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1年年会上的讲话指出:截止到2011年全国开设法律类高职专业的学校有300余所,其中高职高专院校200所左右,2009年底在校生数为228694人,约为本科法学专业在校生数的一半;全国高职高专法律类在校学生总数为人,占高职高专在校生总数比例的5%。法律高职设置的专业有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和司法技术类三大类13个专业,其中法律事务是开设的专业点最多的专业。司法部1999年颁发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第一批)》和配套的教学方案(试行)规定:法律高职教育主要有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管理等专业。但是,司法部于2002年起具有司法考试资格要求本科以上学历,高职法律专业无资格参加司法考试。这个限制对高职法律专业有着直接重要的影响。这是法律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教育的冲突。同时,司法所、民事调解员、书记员等法律相关辅助和基层职业的准入的制度还没有建立和完善。这其中为数不多省份法律相关辅助和基层职业的公务员考试除乡镇公务员中还有少部分职位大专学历,其他基本要求是本科学历。这进一步加剧了法律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教育的冲突。
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理想目标定位与现行司法体制契合度底,所以导致了从法律高职毕业生小比例从事公、检、法、司等于法律相关职业外,大部分选择非法律职业。法律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借鉴目前工科类高职院校的成功经验由学校与企业、行业协会紧密合作时也没有考虑这个因素。司法部对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目标定位是高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的的教育目标,如果法律高职院校还是一厢情愿的停留在这个层面,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法律高职教育会自我束缚。
(二)造成这种局面也有法律高职毕业生的原因。是否法律高职已经过剩呢?就法律专业毕业生而言,中国法律教育的产品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表现为产品的紧缺和过剩,紧缺的是两端,过剩的是中间产品。[1]也就是在农村、西部、基层有着大量法律职业人才缺口。但是法律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大部分选择城市。而城市尤其大城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人才层次的不断提高,法律职业岗位竞争激烈、低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逐渐减少,所以法律类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只能选择非法律专业,加剧了法律高职就业的低对口率。
笔者通过以上的数据认为:对目前及未来法律高职就业形式的状态下,法律高职院校应该在目前的职业化教学基础上,依据迅速发展变化的社会需求,就业去向多元化的趋势,对法律高职教育的职业化教育进行调整甚至重新构建。
二、法律高职职业化教学体系重构
针对目前法律高职就业的多元化,法律高职教育的职业化教育体系应该是让学生依据自身的职业倾向能力和职业兴趣,使其具备《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所既定的法律职业能力,又有选择某一职业倾向的职业能力。法律高职职业化教学体系重构要满足社会和学生个体的职业化教育需求,同时也能促进学生拓展职业发展的可能。本文作者结合法律高职院校现状,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
(一)必须解决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的一元性与毕业生就业的多元性之间的矛盾。职业化教育具有明确的职业定向、实用型和操作型人才培养的特征.其课程内容必须从岗位综合职业能力的实际需要出发。通过课题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社会法科高职毕业生的需求说明法学是一门应用面很广的专业,法律人应该是具有人文精神和法治观念的人才。只有真正明确社会需求的是多元化职业相依托的法律高职教育目标,才能重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高职的职业化教学体系。法律高职职业化现实教育目标应是适应向社会各领域的开放的法律职业需求,以社会人文科学为基础的多元化的法律实务人才。法律高职教育的“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法律职业”。法律高职教育是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因此,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应更倾向多元化的职业教育方向发展,以适应向社会各领域的开放的多元的高职法律人才的社会需求。
法律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应是构建宽口径多元化职业性的培养模式。并且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能依据自身的职业倾向能力和职业兴趣,使其即具备法律实务能力,又有自主就业某一职业倾向的职业能力。这就要求法律高职教育目标定位应该是以社会人文科学为基出的、社会需求的、多元化职业相依托的法律类实务人才。[2]将多领域职业教育纳入法律职业教育中。《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出: “针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教育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对于这种定位是有支撑的。
(二)法律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特性来调整和定位自己的职业教育目标并形成特色。法律高职院校要树立人才培养应该积极主动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思想,法律高职教育不仅不同于本科法学教育的职业特性,而且法律高职院校明确办学思想,定位准确,突出自身办学特色。
就目前法律高职院效存在的首要问题是法律高职的课程设置上还是单一。法律类高职法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的培养计划培养出来,而很少考虑学生的兴趣、特长和社会需求,即在课程设置上共性的比例很大,而忽视了学生的个性。法律类高职由于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等组成。但是,专业选修课在所有课程中的比重最低,也就是法律高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个性来选择职业的需要,自主决定学习的课程时间比例很低。由于缺乏学习主动权,导致了专业结构简单,知识体系单一,人才的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的特长。
其次,法律高职院校没有结合自身特性来调整和定位自己的职业教育目标并形成特色。学生职业化教育中可考虑依托学校自身优势对法律相关度较高的职业进行拓展,考率因素有专业设置、学科优势和办学传统以及社会资源、地理位置等。例如财经类院校开设的法律高职专业可以开设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中介、保险人、保险经纪人、报关员、拍卖师、证券从业人员等相关课程,尤其这些职业等都有相应的资格认证考试,并且结合高职院校“双证书”制。还如法学专业在师资、文化等方面有深厚积淀和历史的法律高职院校,如各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转为法律高职院校的,可以在通过自学考试本科的学生中尝试开设司法考试实验班。虽然,国家严格控制高职院校升本,但这种探索也未尝不可。②高职院校要以提高质量、创新体制和办出特色为重点,优化结构,强化内涵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③在同类院校中起到引领发展的作用,树立自己法律高职的品牌。法律高职院校在竞争中才会争取到更大的发展空间。④
(三)增强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职业岗位的开放性,使职业教学内容与职业岗位要求相契合。法律高职院校在教学目标的定位上,首先核心目标是法律专业的的职业能力,包括诉讼、非诉讼、法律咨询、民事调解等,使学生获得职业群共同职业技能学,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奠定更加坚实而宽广的专业基础。其次,基础目标是是辅助职业能力包括档案管理、文案编辑与速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职业能力。最后是拓展职业能力,即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能力,具体为语言表达、与人沟通协作、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等,从而达到增强学生就业的弹性和岗位的适应性。这种教学目标能够为学生应对社会多元化的职业需求提供了可能。本文作者者到就业市场了解:多数企业对文秘、行政、销售、策划、跟单、报关等岗位,在同等薪酬条件下更愿意招聘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才,以降低劳动力成本。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没有建立具有职业针对性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拓展能力为目标。职业教学内容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经济学、证券、保险、公证等选修课程,并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这样才能实现“入口”与“出口”相对接。
(四)重构与职业岗位相适应的职业教学模式。
法律高职校内的实践教学活动内容和硬件设施相对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不仅硬件包括软件及实践大纲、计划、教材等比较完善了。但是在在职业化教育中最重要的一环是毕业生实习却流于形式,毕业实习时间大约半年左右,?因为法学专业大量毕业生公、检、法、司等部门安排实习岗位比较困难,所以大部分法律高职院校很少统一安排实习单位。毕业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在这个过程中毕业指导老师、学生处、系部和就业指导处等部门监管不到位,等于学生处于放任状态,最后学生交一份流于形式的实习报告。这样把对于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分量最终的一部分浪费掉了。法律高职院校应该切实重视这个问题,多部门共同努力,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途径,来拓宽把毕业生的实习落实,并且在毕业老师的实习评价、学校实习监管等方面完善体制。
另外,在实训基地的建设方面。对于基层、企业建立的实训基地,在企业不仅挂有实践基地的牌子,更要有真正的深度合作。把专业建设、实践课程甚至教育与市场的运作融合,做到校企互动、开放合作产学研相结合办学。把校企业合作模式真正落实,提升学生的职业能力。还可与街道、社区、乡镇司法所联系,顶岗实习。法律高职院校对于农村宅基地问题、养老题、婚姻财产继承等问题针对性的实践教学,形成以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的实践体系。这其中法律高职院校可以探索建立自己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成立法律援助机构。⑤但是法律高职院校建立法律援助中心还没有,将法律援助与高职法律职业化教学相结合是双赢,既能作为民间机构承担社会公益,同时也为法律高职学生找到具有实践性的职业教育可能,是学生介入司法实践的很好的切入点。
(五)建立完善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体系。法律高职院校要重视自己输出产品的社会评价制度,部分高校已经建立学生毕业跟踪调查表。但是很多法律高职院校这个工作还很不足。学校只能零星地、片面地、没有形成系统的调查,无法得到全面、准确的教学效果信息。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不仅包括毕业生还应包括对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跟踪调查数据包括毕业生在校信息、毕业生签约率、单位类型、工作类型、工作地点、工作满意程度、工作与专业的对口度、毕业生对学校教育的评价以及用人单位对学生的评价。调查可以有助于客观和深入了解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现实,这种就业有价值的信息能使法律高职院校从市场的需求来调整、制定法律高职教育的结构。法律高职院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不仅迫切,而且需要法律高职院校从体制、人员经费上建立完善。这是从根本上保证“以就业为导向”,职业教育真正与社会对接,法律高职院校才能焕发生命力。
(六)教师需要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必须使课程和教学内容符合学生职业岗位需求,以及选择合适的教学模式有效引导学生获得职业能力,而这一有效活动的完成以教师为前提,教师是关键要素。但是,目前法律高职院校的教师的职业化程度就不高,成为制约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的制约因素。
教师对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理念的理解,发展的教学改革思维方式,以及在教学过程中实践的能力,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法律高职职业化教育。法律高职院校的教师的教学理念真正从学科教育转变到职业教育上来,法律专业教学改革才能进一步发展。其次,教师不仅拥有形式权威,更需要有实质权威。而后者是需要教师自身的具备的职业能力来决定的。教师的职业能力实质的权威才能引导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与塑造。同时当前法律高职院校教师的职业化教学评价体系还没有建立,也没有形成激励机制。法律高职院校应当制定出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具体的质量标准,并对教师的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评价,以此建立教师的长效机制。
综上,法律高职院校要有自身的办学特色,提高法律高职学生的教育质量,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高职的职业化教学目标。走出一条适合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生存和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的创新之路。
注释:
①法律大类也是2010年就业对口率最低的专业大类(33%)。
②河北政法职业学院与2010年尝试在每届选择小比例优秀学生同时参考学生意愿开设司法考试设实验班,通过率很高,受到社会和学生认可。
③2011年7月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引领职教科学发展战略专题研讨班学习资料汇编。
④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作为全国百所示范高职之一,有明确的职业依托和定位,示范性显著,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⑤武汉大学法律援助机构为: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北京大学法律援助机构为: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