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6 10:24: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学大专毕业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0月16日10:30,安徽大学法学院三楼,全省法学本科自考论文答辩现场。
一个又一个的考生跟考官挥手告别,这场从早晨8时就开始的自考论文答辩,已经接近尾声了。可一个特殊男子的到来,让少数滞留现场的考生开始嗡嗡地交头接耳。
“孟警官,孟警官!帮我传个话,告诉朱辉(化名)莫紧张。”首次见到自己的学生,论文指导老师何俊心里却有些酸楚。毕竟,朱辉是他见过的、第一个从监狱走出的考生。
坐在答辩桌前的这个中年男子,15日上午就从安徽宿州监狱出发了。
当天18时抵肥后,押载他的监狱警察先把他安置在了蜀山监狱,备战第二天的全省自学论文答辩。用宿州监狱教育科警官孟晓亚的话说,朱辉是他们宿州监狱培养出来的大学生。
服刑第二年他说:我要自学法律
紧张难免总是有一点的。
毕竟,从2004年——服刑的第二年开始,朱辉就开始为这一天做准备。
一连七年,每年两次的统考,多次的自测模拟考……繁复的考试,让38岁的他跟同一天走进考场的320多名考生一样,心里多少还是有点紧张。
朱辉更明白,作为一个在高墙里服刑了七年的重刑犯,他是一个“非典型考生”。
2003年,因年轻气盛,他在马鞍山市因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不久就被判了无期,服刑于宿州监狱。
在高墙内服刑的第二年,监狱领导得知他是大专学历后,主动找他谈话,表示只要他继续学下去,监狱会尽全力帮助他。
领导和教导员的鼓励让朱辉看到了新生。已32岁的他顶住了一些狱友的冷眼,决定报考法学自考专本连读。
“7年啊,等你学出来都四十好几的人了,有意义吗?”
“正是因为我不懂法,人生才差点变得没意义,我要让后半辈子充实起来!”朱辉用决心堵住了旁人的闲话。
凭着坚持和对法律的敬仰,2006年12月,朱辉顺利拿到了专科阶段法学证书,他的脚步并未停下,2007年,他又报考了本科阶段法学自考课程。
七年弹指一挥间,已减刑三次的朱辉想起苦学的时光,微锁的眉头松开了,“跟其他考生一样,我们都会考好的。”
对他而言七年的等待就为了这一天
朱辉的论文答辩题目是《论侦查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何俊介绍,朱辉之所以选择这个题目,主要是他对这个问题有着更深刻的实践认识。而他答辩的过程,也的确没让何俊失望。
10:40,经过3分钟的简要阐述后,三位考官针对论文内容,依次向朱辉提了三个问题,“请你先思考一下,十分钟后再回答。”
十分钟里,朱辉有时在本子上记着什么,有时又翻着论文查资料,一行行轻声默念着。
“在侦查过程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有:第一:旁听审问权利,第二:……”朱辉有条不紊的回答,让考官频频点头。
“他的论文有深度,回答也很认真,能结合自己独特的视角和经历来答题。”主考官——安大法学院副院长陈洁淼如此评价。
10:50,只用了10分钟,朱辉准确回答出考官提出的三个问题。
考场外面 教导员比他还紧张
答辩后,朱辉长舒一口气。他笑眯了眼。接下来,考官组将在下午集体合议他的答辩成绩。
在朱辉的身后,几名宿州监狱教育科的警察,已经朝他走来:孟晓亚上前给朱辉递了杯水,另一位辅导员伸手接过朱辉的论文和笔袋,扶他进场的那位监狱警察则微笑着跟他说着什么……
“朱辉是我们宿州监狱培养出来的大学生,我们觉得他就像是自己的孩子。”孟晓亚说,每年这个时候,每个答辩现场,都是这样的一幅场景——考生心里揣着紧张,导师心里揣着紧张,他们做“家长”的,心里同样揣着紧张,可给对方的,却只有笑脸,只有轻松。“在这一点上,朱辉跟今天答辩的300多名考生一样,经历了一场典型的答辩。”尤仁祥 蔡丽丽
本报记者 吴洋 文/摄
记者对话朱辉
为背单词彻夜不睡
记者:自考这么多专业中,为何选择法学专业?
朱辉:7年前我犯罪就是因为我是个法盲,我想我下半辈子不能再这么糊涂下去了,我选了法学,想知法,懂法。
记者:遇到最难考的一门功课是什么?
朱辉:英语,这门课我考了三次才过。30多岁的人学英语,记忆已经不像往常一样好使了,为了背高中和大学的单词,我有时背一个通宵。
记者:条件有限,你如何备考?
朱辉:监狱教育科的领导帮我从网上查资料,帮我借书。家人也很支持我,给我寄书。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如此庞大,是不可能都进行学术化培养的。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应找准定位,形成特色,探索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对于解决培养出的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矛盾是很有必要的。
论文关键词:本科法学教育;定位;应用型;
一、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1.就业难,就业率低、失业率高
《2009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大类毕业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仅法学一个专业失业人数在全部本科专业小类中排名第一;高职高专毕业生法律大类就业率排名也是倒数第一。法学专业成了就业率最低、失业率最高的专业。确实目前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存在着困境:就业环境方面,应届毕业生考公务员面临着多省联考的机会限制、具备基层工作经验的资历限制、通过司法考试的资格限制和生源地限制,公务员考试竞争越来越激烈;就业竞争力培养方面,学生眼高手低,求职就业的能力训练不够;再加上地方本科院校没有地缘优势,社会影响力和辐射力远不及其他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显得尤为突出。
2.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实际上,在西方法治国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例如德国、法国等国家,接受法学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前提条件,英国美国等国家,法学教育本质上是职业教育,接受法学院教育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必由之路。而在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处于分离状态是不争的事实,例如:部队转业人员可以安置到司法机关工作,法学教育不是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不管什么专业,只要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就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法律职业也不是法学教育的目标。调查发现普通本科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从事法律职业的不到50%,形成了学习法学的人数众多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数有限的尴尬局面,造成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
3.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相脱节
我们调查发现在法学专业学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着人找工作和工作招找人的矛盾,曾经有一则新闻报道说一个法学博士到法院工作后竟然连一起离婚案件也审理不了。形成这一局面的原因错综复杂,笔者认为应用型法学教育模式的缺失是关键。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教学注重对法学理论的研究,但是,法律工作却尤为注重实践经验。学生毕业后,无论是到企业干法务,还是到律所当律师,再或者到法院、检察院工作都需要大量实践经验,这也是现行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脱节的地方。
二、地方普通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定位
我国目前法学教育规模大、层次多。全国除了五所专门的政法院校,几乎所有综合型大学都有法学院,除此以外,还有电大、自考的法学专业,涉及到专科、本科、硕士等层次。我国传统的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形成了重知识、轻能力的明显倾向,从近几年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来看,存在培养出的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弊端。关于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成了法学教育改革关注的焦点,对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三种观点。
1.精英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美国对法学教育的要求比其他教育要求更高、更严格,其法学教育是典型的精英教育,这种培养方式要求学生在学习法律之前已经获得了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识,报考法学院的学生通常已经取得了学士学位,并且要通过法学院的考试。相当于我们国家的研究生教育起点。这种精英式教育源于美国人民对于法律近乎宗教般的信仰和对法治的真正制度要求。就我国目前的条件来讲,照搬这样的制度是不合适的。
2.职业教育
即认为普通本科法学教育就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职业教育。这是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把法学教育当作职业教育,采用投师见习制(也称师徒传授制)的法学教育制度,在教学上一般采用判例教学法,法学教育带有浓重的行业主义和实用主义色彩,特别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3.复合型教育
即认为普通法学本科教育既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和能力,还进行相关学科基础知识的传授,为其进入研究生教育从事高层次的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不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一个完善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既包括通识理论教育又包括职业技能教育。
笔者认为:我国传统的本科法学教育是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但目前法学教育的规模如此庞大,是不可能都进行学术化培养的,绝大多数本科毕业生将直接走向工作岗位,面对法学专业严峻的就业形势,作为普通本科院校来讲不应坐享其成或者坐以待毙,应找准定位,形成特色,以法律职业要求为导向定位本科法学教育,探索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切实提升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解决法律专业人才与社会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矛盾。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应该是分层次的,地方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应主要是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法制建设服务,立足于实际,形成办学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法学教育的定位上不能照抄照搬。
三、本科院校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法律职业具有突出的行业背景和特殊性,我国新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对法律职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有统一规定,要求都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自2002年开始实施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体现了法律职业内在规定性和同一性。法律职业共同体不仅是法律知识的共同体,而且还必须是法律职业素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共同体。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模式缺失,结果导致盲目的人才高消费,专业不对口和万金油式的人才过剩的现象并存。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法律人才的培养体制包括四部分:一是法律的学科教育;二是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四是终身化的法律继续教育。笔者认为本科法学教育作为一体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既不能越位也不能错位,根据法律职业的内涵应定为于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具体实现路径如下。
1.课程设置方面
我国现行的本科法学教育只考虑到法学教育的教育属性和一般共性,将法律职业按照一般的社会职业对待,沿用社会通用人才的培养模式和采用普通的教育制度,其结果是所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因此笔者建议开设专业导读课程,建起具有政法特色的全程化、专业化、体系化的就业指导体系;将就业指导的普及性与提高性相结合;将知识指导与能力训练相结合。
2.教学内容方面
许多本科生毕业后不会办案、不会起草合同,其原因在于法学本科教育缺乏必要的法律职业教育和法律实务训练。因此笔者建议加大专业实践课程的比例,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②建设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基地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必备条件,法学院应加强和当地的公、检、法机关的合作,在当地的司法机关建立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3.教学方法方面
在各年级学生的法学专业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在本科阶段的二年级,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旁听、观摩法律实务活动;定期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进行法律文书写作的集中训练。三年级,开展模拟法庭审判;许多大学在实践中摸索出了在校内建模拟法庭的成功经验,从而使学生在学校里就能够接受实践能力训练。建立模拟法庭辅助教学的目标是: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借鉴英美法系的诊所式教学,法学专业学生就像医学院的学生在诊所实习一样,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件,在教师指导下学习处理,为以后从事法律职业积累实践经验。在掌握了一定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这个阶段可以在各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四年级,组织毕业实习;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各个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
4.师资队伍建设方面
加强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高教师实践能力;有助于提高教学的实效性,避免纸上谈兵,使学生能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并得到逻辑推理和法律技巧的训练,从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兼职教师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个手段,法学院可以聘请富有经验的法官和律师,担任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讲授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让法官和律师等指导教师将鲜活的经验传授给学生,使学生接触到真实的法律实践。
5.考核、考试方面
【关键词】中国 美国 法律教育 异同 启示
【中图分类号】G53/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9-0043-03
【Abstract】Legal education is the national higher education basic teaching content, is the realization of rule of law is important assure. After years of legal education reform, China’s legal education system is gradually perfect and is perfect, but still existed some problems. This article from the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of the same and different aspects of our current legal education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China The United States Legal education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Enlightenment
中国的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法学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主要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业前景广泛,主要从事检察官、法官、律师、行政机关公务员、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人员、高校法学教师、法学研究者等职业,从社会需要来看大有发展前景。因此,法律职业教育值得我们关注和探讨。而美国作为西方法律职业教育的先进国家,有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之处。
一、中美法律教育的共同点
1.法律教育的承担者相同
目前,中美两国的法律教育的承担者主要是各大学的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和哈佛大学先后于1800年和1817年设立法学院,自19世纪后期开始,法律教育主要任务由各大学法学院承担。中国的法律教育也是以大学教育为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综合大学中的法律院系,一类是单科性高等政法学校。自1979以来,中国法律教育发展迅速。另外中国还有大专、中专层次的各种法律职业学校,还有各种业余教育中的法律专业。但在各种法律职业学校和成人教育的法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如师资力量不强、教学管理松弛、教学效果较差、毕业生质量不高,因此中国的法律教育主要以各大学法学院的普通教育和单科性高等政法学校为主。
2.法律教育与科研任务并重
中美两国高等法学院系除以教学任务为主外,还承担法学的科学研究任务。与欧洲大陆一些国家不同,中国的专门研究机构较少,因而法学研究方面的力量主要集中于高等学校的法学院系中,教师既是法学教育的承担者,也是法学研究的主力军,这与美国法学院承担的任务类似。
二、中美法律教育的不同点
当代中国法律教育在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以及本国历史、文化传统方面,都不同于任何西方国家的法律教育。就法律教育的形式、技术方面而论,中国较接近民法法系国家法律教育。与普通法系国家相比,尤其是美国,有很大差别。近几十年来,两国间的法律教育方面的交流日益加强,美国的法律教育方法与模式被积极引进中国,有关美国的法律、法学及法律教育方面的知识,对中国的法律教育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入学资格不同
中国法学院的入学资格主要是高考毕业生,通过每年一度的高考选取法学专业,达到高考成绩的,批准入学。以高中学习成绩和高考成绩为基础。另外也有少数学生通过成人教育方式学习法学,主要包括自学考试和成人函授考试等方式实现学习法律,入学资格也是高考毕业生,但可以招收往年毕业学生,因此成人法学教育的学生较普通大学的法学学生年龄偏大,社会经验较为丰富,但这种入学的学生数量少,教学质量问题较大,因此,中国法律教育招录的学生是以基本没有社会经验的高考毕业生为主体。这种入学资格和美国法学院的入学资格有较大不同。美国法律教育的一大特点是入学资格之一是已是大学本科毕业生,即已取得文科或理科学士学位(B.A.,B.S.)。要求申请入学者要参加全国性的“法学院入学考试”(LSAT),以大学本科成绩和LSAT成绩为入学的基础,合格者被批准入学。因此,法学院的学生年龄要比一般大学生大,所具备的基本知识也较为扎实与广泛,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文理知识。
2.教学目标不同
中国各大学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旨在为学生提供较为广泛的法律理论和知识方面的基础,而不单纯是职业训练。中国法学教育的对象主要是高中毕业生,在法学院系学习四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被授予法学学位。在校四年学习期间,主要学习法学专业课程,但也要学习很多一般人文学科课程,如外语、哲学、政治、历史学。这种教学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是,毕业后不仅可以从事律师、法官等职业,还能从事公务员、一般工作人员等职业,律师在主要的职业取向中不占主导地位。中国的法学本科学位不同于美国法学院所授予的法学博士(J.D.)学位。美国这种教学对学生的基本要求:毕业后立即参加律师考试,能从事以开业律师为主的实际工作。这种方针的一个前提就是:法学院的学生在入学前已具备必要的人文学科知识。[1]据统计,目前全美共有200多所法学院,其中184所是经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简称ABA)认可的。所有被ABA认可的学校,每年大约招收3万6千多名的全时法律学生及接近七千名的选读法律学生,可以参加美国各州的律师考试。他们中80%以上的人都以律师为主要就业方向,约10%以上的毕业生则进入司法体系或担任其他公职。因此,在ABA这个“法律职场代表”的外部引导下,各法学院为美国每年造就数以万计的律师(美国律师人数比全球其他所有地区律师的总和还多,迄今已突破100万人),从而形成一条“产、供、销一条龙”的法律职业教育之路。因此,中国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更侧重于知识性的训练,而美国法学院的教学目标更侧重于职业训练,以培养“未来的律师人才”为教育目标,这也可以从两国的教学课堂设置得出结论。
3.课堂设置不同
中国的法律教育,是统一由国家管理,其课程设置原则上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教学计划,但各院系分别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教学计划。以北京大学法学院多年的教学计划而论,首先,就本科生的专业和课程设置来说:1979年,根据当时的需要在全国率先增设了国际法学专业,1980年又率先增设了经济法学专业,1993年再增设国际经济法学专业。这就形成一个包括法律学专业、经济法学专业、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学专业在内的在国内属于尤为完整的法学专业体系。在发展专业体系的同时,法律学系的课程设置体系不断发展。经多次调整,从1993年开始,本科生进校后任选专业,学满两个专业学分的可取得双专业毕业文凭。与此同时,近年来再次修订教学计划,贯彻“加强基础,淡化专业”的精神,加强了基础课比重。全系所开本科生专业课程已逾70门。其中全系各专业必修课17门: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概论、合同法、刑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律文书、律师实务与律师道德;法律学专业必修课6门: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企业法/公司法、司法鉴定学、犯罪学、劳改法;经济法学专业必修课9门:经济法总论、企业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划法与投资法、财政法与税法、金融法/银行法、会计法与审计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国际法学专业必修课8门:中国外交史、国际环境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国际司法判例、专业外语;国际经济法专业必修课8门: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海商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经济组织、专业外语;全系各专业限制性选修课23门:现代西方法律哲学、立法学、当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国司法制度、中国法律文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国宪法、公务员法、罗马法、外国民商法、实用刑法学、青少年法学、外国刑法、刑事侦察学、刑事技术概论、法医学、保险法、中国经济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学、外国婚姻法、票据法、国际税法、国际法与国际组织专题。除专业课程外,还有若干门全校性公共课程。[2]除学习课程外,还要求学生在学习期间有固定时间在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单位实习;并要求在教员指导下,撰写毕业论文。
美国的法律教育较为注重职业训练,其课程设置明显地反映了职业教育的特色。各法学院课程设置有所区别,但基本上是相同的。以法律专业本科教育为例,其基础课程包括:宪法、合同、侵权、财产、、民事责任、刑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法律推理和司法文书、商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WTO等。客观地说,普通本科三年的法律课程之中第一年是最难的。上课时间往往不是很多(哥大法学院每周五天约上二十个小时),但每上一次课,学生必须花三四个小时甚至一整夜的时间做课前准备工作(包括阅读讲义、检索案例、寻找案例争点issue、尝试回答布置的问题等)。而临近期末考试时,那就更要加倍努力了。选修课程基本设置在第三年,开设课程五花八门,包括法律与社会科学、法经济学、法律与全球化、收购与兼并、谈判理论等。由于不同类别的学生选修课可以交叉,因此像哈佛等名校常年提供100多门课程供学生选择。鼓励学生自选的课程包括比较法、法制史、法律哲学、法律与经济等课程。[3]
4.教学模式不同
中国的教学模式较为传统,一般以教员系统讲授为主,一般课程也有专门课堂讨论。就国内各部门法课程而论,讲授内容主要围绕该部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论和实践。即通常的老师讲授知识,学生作笔记,间或有师生互动提问、释疑环节的授课方式。无论中外,它都是讲授基本理论课或学科基础课的唯一之选。但由于相对忽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性,有着被动接受的弊端,因此这种教学模式在中国通常也被称作“填鸭式”教学,成为学者批评和教学改革的对象。中国没有判例法制度,在讲授或讨论部门时,也研究少数有关判例,但这仅仅是为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更好地理解有关法律规定,而不是像美国法学院所推行的“判例教学法”。目前中国的一些法学院已经注意到此类问题,不但加大了给各类学生安排法律实务类课程的数量,而且通过暑期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组织模拟法庭和组建法律社团、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等方式不断加强学生们的实践能力。
美国教学力求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一种是讨论课的方式。在课堂上,教师与学生从施教者和受教者的模式中脱离出来,进而演变为合作者的关系。它强调学生主动性的最大发挥,每一个学生在课前预习(通篇阅读教师预留的参考文章以及选定案例)的基础上,在课堂上畅所欲言,发表个人见解。教师往往扮演一个引导者、提问者以及思路转换者的角色。更多时候,教师的身份被完全淡化而彻底融入到课堂讨论之中。这种教学方式中教师的主导性实际上增强了,因为他需要在课前针对本门课程,安排最能说明问题的案例和参考文章供大家阅读,并预先就每次将要讨论哪些题目、从哪几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等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大家提前准备。因此,教师组织讨论课的方式付出的精力反而比一般的“填鸭式”授课方式大的多。另一种是判例教学法,这种方式在中国法学教学中的影响越来越大,但其局限性也日益凸显,美国随着社会的需求,其Clinic(诊所式)教学模式逐渐成为美国各大法学院青睐的一种方式,此种模式在美国法学院推行已有30多年的历史。它是以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各种技巧为主要内容,把课堂假设为一个法律“诊所”,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做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开出“处方”,从而锻炼出“医术高超”的法律实务人才。目前Clinic教学的主体内容是公益诉讼(Public Interest Law Initiative,简称PILI),其范围包括对穷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被侵权提供法律援助,以及环境问题诉讼、移民案件诉讼、公平住房诉讼等。具体做法就是对法学院一二年级的学生志愿者进行Clinic培训,有针对性地讲授各式各样的实践案例、可能遇到的情况、可用的法律对策等,最终以培养出一批能在某个地区开展短期或中期公益诉讼的法律工作者为目标。
三、启 示
1.重新确立法学教育目标,注重职业培养的教学模式。
法律人要走向实践,以经世致用为本。法学教育是面向市场经济和法律职业实务的主战场,应树立新的教学思想和教学目标,为此要增加实践教学的方法,强化“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教学权重。目前课程改革已有成效(如“方法”课和“案例”课),但还需进一步改进。在老师配备上,应强调有适当比例的实务人士聘为客座或兼职教授;聘请法律实务中的资深律师定期来校开课(如专门的律师实务,或者特定法域的选修课);强化毕业前实习课程的教学和考评,开展相对固定的用人单位的学校招聘会。有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和调研地(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监狱等);加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社团以及自办刊物、网站的建设。强化“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在法学教育教学中的权重,鼓励教师结合法律实务进行教学。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对以上教学目标已有较好定位,以我国较小的法学院――江苏淮阴师范学院法学院为例,学院在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师师资的聘请、实践基础的建设及司法考试的重视上,都做到了以上的要求,教学效果显著,以司法考试过关率来说,近三年来,每年大三学生过关率在30%以上,这可以说明,我国法学教育教学目标的重新定位有着极大的希望。但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大学法学院的职业教育定位还不够,法学毕业生的就业选择还不能准确定位,这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学毕业生整体就业质量。
2.建设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群,鼓励跨专业、跨院系选修课程的设置。
在法学院开设的课程中,每组的课程结构分为公共必修课、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含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三类。公共必修课应包括传统法学的基础课,如宪法学专题、法史学专题、法理学专题、民法学专题、刑法学专题等;方向选修课应包括:司法法务方向,可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官学等;政务法务方向,可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立法学等;商事法务方向,可选公司法、金融法、担保法、劳动法等。另外,我国应面向未来,尽快开设国家和社会以后愈益重要的新专业科目和相关课程,如可以单独设置人权法、公益诉讼、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环境保护法律等课程。
同时为培养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鼓励跨专业、跨院系选修课程的设置,主要措施有:增加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和新型交叉学科选修课的设置;鼓励校内不同学院联合开设跨学科课程,如财税金融与财税金融法、法律和经济学、公司并购和公司法学等。
目前,中国各高校法学院基本都能根据自身情况,制订较为完善的课程,但关键问题是部分选修课实践性较差,课程的设置可有可无,再者学生对一些实践性较强的选修课的认识不足,造成实践性的选修课没有实践作用。这还有待我们在教学实践中逐渐积累教学经验。
3.切实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学术水平
学生的科研水平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提升的,法律教育虽然以职业性与实用性为主要教学目标,但缺少理论研究,法律教育也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为此,我们要在注重实践教学的基础上,同时加强对学生科研水平的提升。为此我们可以注重以下途径:①常设教授沙龙、主题研讨会、学生社团学术研讨会、实现学生期刊的正规化。②加强对硕士、博士的日常管理。规定学生定期向指导教师做研究报告或案例调研报告,认真准备,提高学术水平,为此要做出常设性的硬性规定。③坚持在硕士、博士课程中开设各类“法学前沿课”,增强学生的理论和学术水平。
四、结 论
总的看来,美国法学教育特别强调职业性和实用性,很少进行单纯的书本教育,反对刻板教条、反对不结合实际案例空谈法律理论的教育思想。法学院就是职业教育学院,其法律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入学资格、教学模式、课程设计、考试方式以及毕业要求都紧紧围绕学生就业和法律实用的根本宗旨进行设计与运作。教师教育学生从案例中总结归纳法律原则,帮助学生阅读和了解具体问题的全部相关材料,分析和评判某项法案和司法裁决的优劣得失,教师的任务就是要引导和训练学生对一个个法律疑难杂症做出“诊断”,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锻炼出法律实务人才。这种教育定位与教学模式使美国的法学教育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始终居于强大地位和有力影响。这对于我国目前的法律教育有着积极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
1 沈宗灵.比较法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35
出生于高级知识分子家庭、来自上海的大学生周明,因为暗恋的女孩考上了同济大学,而平时成绩十分优异的他只考上了普通大学,心里极度失衡,于是加入一个名为“天堂很快乐”的“QQ自杀群”,并接受了23岁的浙江丽水大学生王小阳“一起自杀”的QQ邀请,奔赴丽水。但最终出于对美好人生的留恋,王小阳萌生退意,独自将周明留在了已经燃上木炭的房间……
周明死后,周明的母录吴娟在周明同学的帮助下,对网上的“QQ自杀群”展开调查,她发现,网上的“QQ自杀群”很多,覆盖了国内大多数城市。为了拯救更多无辜的孩子,为了让儿子的死唤起网民们的良知,关娟以侵犯他人生命权和监管不力为由将王小阳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告上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2010年12月3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腾讯被判承担10%的责任。
爱情走了心死了,
“QQ自杀群”上发出“死亡邀约”
2010年6月17日,在一个名为“天堂很快乐”的“QQ自杀群”里出现了这样一则消息:“我,一个被社会遗忘的人,一个失意的人,对这个世界,已没有半点留念,可一个人上路太孤单了,如果你也和我一样厌倦了这个世界,何不跟我一起离开。解脱自己吧!天堂才是真正快乐的地方。”
发这则消息的人叫王小阳,今年23岁,浙江丽水人,一个不太爱说话的男孩。王小阳就读的是当地一所大专院校,毕业前他参加了专升本考试,但没有被录取。而由于毕业论文没通过,他的专科毕业证书也成了问题。就在这时,深爱的女友也离开了他。学习没着落爱情也没了,王小阳觉得自己就是个彻彻底底的失败者,活着也是多余的,为了不再给父母添堵,他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想到自己活着的时候总是孤孤单单的,王小阳希望在飞往天堂的路上,能有人陪着,这才在“QQ自杀群”上发出了“死亡邀约”,希望另一个失意人,陪他一起离开人世。
王小阳没想到,“邀请函”发出后,有很多人愿意接受邀请,其中有被男友抛弃的伤心女孩,有没考上理想大学的高中生,还有被老板炒鱿鱼的公司职员。其中家住上海,刚满20岁的男大学生周明便是其中一位。
和这些人不一样的是,周明的人生一直很幸福,父亲周家山和母亲吴均是自领,收入不菲,夫妻俩虽然离婚了,但对于惟一的孩子,他们一直给予全身心的呵护和照顾。周明也很懂事,性格开朗的他,在家中常常扮演“开心果”的角色。
上中学时,周明默默喜欢上了同校的一个女孩。那时的他,最快乐的事就是偷偷躲在暗处,远远地看她一眼。得知女孩成绩很好,周明一直把这份感情藏在心里,他希望等自己考上理想的大学后,再来表白。可是,结果却让他失望了。因为发挥失常,他只考上上海一所普通大学的法学专业,而那个他暗恋的女孩,却考上国内有名的重点大学。
自己的辛苦付出却换来这样一个结果,好强的周明变得郁郁寡欢。开学后不久,他偷偷去找过那个喜欢的女孩,希望能用自己的诚心换取一个被爱的资格,可女孩身边已经没了他的位置。从这以后,周明就没开心过。怕父母担心,回到家,他依然是那个孝顺的儿子,陪妈妈说笑。这种强颜欢笑的痛苦让周明觉得很累,有时候他希望自己能一觉不醒,或者用一种其他的方式,摆脱这一切烦恼。
2010年5月的一天,周明鬼使神差地在网上输八“自杀”两个字时,弹出一个关于“QQ自杀群”的消息。“QQ自杀群”是什么?带着好奇,周明申请加入一个名叫“天堂很快乐”的QQ群。没想到,要想加入进去,得表明你自杀的决心,这样才能通过群主的考核。周明几次申请都没进去,最后他在申请说明上这样写道“我想离开这个世界。”这才通过验证,正式成为“天堂很快乐”的一个群友。进去之后,大家对话的内容让周明大吃一惊。一个名叫“天涯歌女”的网友说:“我要走了,今天是来跟大家告别的,等我到了天堂,会为大家祝福的。”消息发出后,不仅没人劝阻她,打消“天涯歌女”自杀的念头,反而有人问“你是用什么方式自杀?吃安眠药还是割腕?”“吃药吧,不痛苦,静静地睡去,挺好的”很快有人说:“吃药前一定要确保量够,不然死不了,被送去医院会很痛苦,我就曾经失败过一回,希望你能成功。”
这样的对话让人不寒而栗,周明这才知道,“QQ自杀群”里聚集的全都是对人生绝望的人,在这里,他们讨论自杀的方法,说着离开人世前的心里话,还有人相邀一起自杀,这样天堂路上好有个伴。种种荒谬的对话都有,周明吓坏了,赶紧下了线。
可一连几天,他的脑海里都想着群友们说的那些话,虽然有些乱,可似乎甸甸都映利着他的心,是啊!活着这么累,何不早点离开。这个念头一冒出来,周明就狠狠地打了自己一下,自己怎么能有这样的想法,爸爸妈妈那么爱自己,他如果走了,父母怎么办?再说也许自己默默等待守候,心仪的女孩会看见自己的好,爱情就还有机会。可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周明就像上瘾一样,每天都要去“QQ自杀群”里看一看,他活下去的理由一个又一个被群友们推翻了,而群里浓厚的自杀氛围像病毒一样,传染给了他,让他轻生的想法越来越强烈。
2010年6月20日,周明在学校里不小心被自行车撞倒在地,衣服都弄脏了,很狼狈。就在那一瞬间,周明觉得自己很窝囊,活着也没多大意思,与其这样,不如抛开这一切烦恼离开的好。
从网上看到王小阳发出的“死亡邀约”后,他便想要接受邀请。根据王小阳留下的电话号码,周明找到了他。两个失意人,在电话里越聊越投机,他们都选定了对方,相约一起离开人世。
周明死后,他的父母认为,如果不是在自杀群上看到具体的自杀办法和邀约,自己的孩子也许只是想想而已,绝对不会付诸真正的自杀行动,“QQ自杀群”就像一块沃土,滋长了“自杀病毒”的蔓延。
死亡来临前退缩,
丢下“群友”该不该
周明接受王小阳的“死亡邀约”后,两人就在网上商量着如何自杀,他们决定先拟定一个“自杀流程”,按照计划一步步来。
经过再三论证,加上群友们的意见,他们最终选用“木炭法”自杀。这也是被大家公认的“最佳自杀法”。王小阳建议周明说:“丽水这边我熟,买东两也方便,要不你到我这里来。”周明想想也好,自己在学校住宿,就算离开这个城市,也不会惊动父母。考虑到周明很少独自远行,王小阳特地告知了他上海到丽水的火车车次,并答应去火车站接他。
2010年6月23日,周明要“赴约”了。临走前,他特意回家看了看妈妈,见到儿子回来,吴娟很高兴,做了一桌子好菜。见母亲殷勤地问这问那,周明感到一阵心酸,不知不觉红了眼眶。吃过饭后,他把自己锁在房间里,静静地给父母写着遗书: “爸,妈,我走了!从小到大,我一直很听你们的话,这一回,我希望用自己的方式决定自己的人生,我走后,你们好好照顾自己,就当没我这个儿子,不管到哪,我都希望你们能健健康康,平平安安。”
留下遗书后,周明背上书包离开了家,直接去了火车站,他将乘坐当天晚上11点57分的火车远赴丽水。上车前,周明给王小阳发了个短信,通知他到站时间。
第二天早上七点,周明一出丽水火车站,就见到了王小阳,和之前在网上看到的一模一样,斯斯文文,带着一丝犹豫。头次见面,两人都有些尴尬,王小阳率先打破沉默,领着周明吃了点早饭。聊开后两人便不那么拘束了。
王小阳带着周明,来到丽水市的一家酒店开了房间。房间找好后,他们到附近的沃尔玛超市,买了火盆、啤酒、酒精和胶带。超市没有木炭,两人随后又去了一家烧烤店,谎称要去野外烧烤,买了一些木炭。东西准备好后,两人往酒店走去。
来到房间后,按照事先拟定好的“自杀流程”,两人将卫生间的门窗缝隙都密封起来,把木炭放进火盆早,用酒精点燃。很快,卫生间早就充斥着木炭烧着的味道。两人席地而坐,打开啤酒碰了个杯,静待死神降临。
等待死亡的过程那么漫长,王小阳有些恐惧,大概过了几分钟,房间里已经有了很浓的木炭味,呛鼻子,有种让人窒息的感觉。周明声音低沉地问王小阳:“你怕吗?后悔吗?”王小阳想了想摇摇头。可随着房间里的二氧化碳越来越多,头越来越痛,一种莫名的恐惧在他身体里乱窜,这还只是开始,到后来,一定会越来越难受。他越想越怕,连身子都在发抖。他看了看周明,也和他一样脸色发白:“要不咱们换种办法,这样太难受了。”周明望了望他“你是不是不想死了?”
王小阳没说话,以前自己想死的念头是那么强烈,可当死神即将来临的这一刻,他却想要退缩。王小阳这才明白,自己不想死。
想明白后,他快速冲进卫生间,打开水浇灭了炭盆,然后打开窗户,让新鲜空气流进来。周明站起身,直直地看着他:“你干嘛?”“我们,我们还是算了吧!”可不管王小阳怎么劝,周明就是不愿离开。王小阳把他从卫生间拉到房问里,可被周明挣脱开来:“我不走,我这时候回去,所有人都会知道我自杀的事,与其成为别人的笑柄,不如死了干净。”
见周明怎么劝都不走,王小阳独自一人离开了房间。此时是下午五点。
不知过了多久,手机响了,周明给他发来短信:“我现在身体难受,耳朵也呜了,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你再给我送点木炭来,让我走也走得痛快些。”
收到短信,王小阳不知如何回复,他急急忙忙往洒店跑去,想把周明拉出来,或者劝劝他。可快到酒店门口时,他站住了,周明一心寻死,自己这么做,究竟是帮他还是害他?对一个想死的人来说,没什么事比活着更痛苦了。
迟疑中,时间在一分一秒过去,王小阳的心也一直是七上八下,手机很安静,周明没打他电话也没发短信。王小阳握着手机在原地踱来踱去,不知周明怎么样了?是不是还待在房间?不管怎么说,他是自己叫来的,如果出了事,自己会一辈子良心不安,而且看得出周明是个好男孩,他的美好前程不该就这样轻易断送。最终,王小阳拨通了周明的电话,想再劝劝他,可电话一直没人接,他这才感觉不妙,连忙通知了酒店前台,让他们去房间看看。可等工作人员赶到房间,周明已经停止了呼吸。
周明死后,他的母亲悲痛地说:“如果当时王小阳早点给酒店工作人员打电话,也许我儿子就不会死,孩子还小,只是一时冲动,等他缓过劲来,我们一定能劝住他,没想到,他连这样的机会都不给我们。”
得知周明的死讯,王小阳傻了,随后不知为什么像个孩子一样大哭了起来,他不知道,虽然他没送木炭去,可房间里的二氧化碳依然足以让人致死。谁也无从得知,离开前的那几分钟,周明有没有后悔,就这样在一个陌生的地方,一个陌生的房间,孤独地离开了人世。
状告腾讯,
“相约自杀”痛煞多少父母心
周明的离开,对吴娟夫妇来说,几乎是毁灭性的打击。多少个夜深人静的夜里,吴娟怀里捧着儿子的衣服,哭到天亮。家人实在不放心,只能整夜整夜地守着她。
和吴娟一样伤心难过的还有周明的同学朋友。大家在网上筹建纪念堂,用无数的留言来祭奠他。周明生前的好哥们“弱风”心痛地说“明子,有什么事你不能跟我们说,非得走这一条路,还记得以前我们曾约好,毕业后一起创业,你兑现了和死神的约定,却对我们这帮朋友,失约了。”
为了查出好友轻生的真正原因,探寻“QQ自杀群”的可怕之处,“弱风”谎称自己想要轻生,申请加入“天堂很快乐”自杀群。可能是因为周明和王小阳的事闹得人尽皆知,群主很谨慎,一连拒绝了“弱风”的加入申请。当“弱风”第六次申请时,才总算通过。
进去之后,周明的头像还在群上,只是再也不能见到他上线了。“群友”们的对话依然都是关于自杀。随后,“弱风”在网上大致搜了 下,关于“Q0自杀群”的相关网页约有50万篇,其中“相约自杀”的报道屡屡皆是。“弱风”又随意加了几个QQ群,自杀群内的群友大多是18-25岁的年轻人,全国各地的人都有,大家的谈话内容大都一样。在聊天的过程中,“弱风”发现,其实有些人只是遇到了不开心的事,轻生的念头也是一闪而过,可“QQ自杀群”就像一个巨大的漩涡,你一旦进去了,它会一个劲地给你灌输自杀的想法,让你想出来都难。就在“弱风”准备下线的时候,又有群友发出了“死亡邀约”。“弱风”忍不住劝了他几句。很快,他就被群主赶了出来。
下线后,“弱风”依然心有戚戚然:“‘QQ自杀群’弥漫着浓浓的悲伤气氛,可以想像一下,如果这种悲观情绪在自杀群上‘集体爆发’,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而是一群人相约自杀,那将会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听完“弱风”的话,吴娟心痛万分,为了阻止傻孩子轻贱自己的生命,和为那些和他们一样因为“QQ自杀群”而失去孩子的父母讨个公道,呼吁全社会都来关注这个问题。2010年8月18日,吴娟夫妇将王小阳和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公司)一起告上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精神损失费约27万元,这也成为国内首例“相约自杀”第一案。
开庭后,死者周明的律师廖亚梅称:“王小阳主动邀请周明一起自杀,在实施目杀的过程中,王小阳独自离开了酒店,明知周明坚持自杀,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这都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而腾讯公司知道自己所提供的QQ公开聊天网上出现的相约自杀这种损害他人权益的内容会带来危害后果,却放任不监管,不及时采取屏蔽、删除、端末连接等措施阻止,致使王小阳的自杀邀请得以传播,周明因此而死。所以两者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死者家属的控诉,腾讯公司并不认同:“腾讯QQ目前约有5亿用户,每一个用户申请QQ号前,都是同意软件服务条例的,使用者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加上QQ聊天是一种即时的,点对点的沟通,腾讯不可能进行实时监控,加上‘自杀’是一种中性词,并不在屏蔽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