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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硕士论文

时间:2022-07-14 05:28:00

博士研究硕士论文

第1篇

(七)对部分有突出才能,如在专业上已取得创造性成果、在读期间获得过省部级奖的硕士生可不受学历、学位、成绩限制。

三、选拔办法

(一)由硕士生本人提出申请(相关申请表可从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硕士生须经委托或定向单位同意)。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推荐。

(三)拟报考博士生指导教师同意。

(四)硕士生学习所在学院审核。

(五)研究生处培养办审核申请人硕士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及课程学习成绩。

(六)研究生处学位办审核申请人硕士在学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七)经研究生处批准的硕博连读申请者与普通招考考生同期参加该年度博士生招生入学考试。满足录取条件者,经学校批准,可转为博士生,享受博士生待遇。

四、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一)硕博连读研究生完成学校所规定的学习及其它环节的培养任务,考核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可申请博士学位;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末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则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我校的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第2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 [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 [2]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 [3],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 [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 [5]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6]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7]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 [8]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 [9]。 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10]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11]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 [12]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 [13],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 [14]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5]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 [16]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

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 [17]。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 [18]。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 [19]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20]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 [21],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2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23]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24]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 [25]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26]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7]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 [2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 [29]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

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 [32];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 [33];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34]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 [35]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36]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7],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38]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 [39]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 [40]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 [41]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42]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 [43]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 [44]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45]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 [46]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 [47]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48]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 [49]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

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 [50]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51]。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 [52]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53],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 [54]。

第3篇

四川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认定的 “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高校之一。2014年预计招收包括各专项计划在内的博士研究生共1208名。

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包括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实际招生人数待国家下达2014年招生计划后,综合考生报考情况、考试情况方能确定。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业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学习年限可延长至4年,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博士生分阶段完成学业,但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经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非学历教育在读研究生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能报考。

4、同等学力考生,①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该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工作6年或6年以上;②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③必须有修读过四门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必修课程成绩证明;④外语要求六级通过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授予硕士学位外语考试;⑤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专业主干课程;⑥同等学力考生当年不得同时报考我校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的研究生。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四、2014年我校在部分临床医学专业同时招收具备生物学、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背景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攻读医学博士科学学位,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的高级研究人员。详见专业目录。

五、2014年我校博士招生报名考试只招一次,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详细情况请关注2013年12月研究生院主页、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发布的《四川大学2014年博士生报考网上报名须知》。

六、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2月24至25日,2014年3月29日至30日考试。

七、报考人员需在现场确认时送交下列材料(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来校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将相关材料在2014年2月24日前寄送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报名时由网上下载);(博士报考登记表中单位意见栏以下人员必须由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①应届硕士生;②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③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④我校在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学生,必须经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并签章。)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学位证书在入学前补提供;复试时查验学位证、学生证原件);

3、专家推荐书(报名时由网上下载,需两名专家推荐);

4、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出具外语六级或在职人员申请授硕士学位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和发表的论文原件、交复印件。

5、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及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6、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八、考试地点:四川大学(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网上打印)。

九、考试课程:1、政治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者免试)。2、外国语(初试不考听力)。3、业务课两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十、复试与体检:初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后,学校各招生单位组织符合要求考生参加复试。各单位不得提前组织复试。复试科目、时间、地点、方式等由相关招生单位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另加试(笔试)两门相关硕士学位专业主干课程。复试期间,在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

十一、录取: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评分成绩,参考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

十二、学习期间的生活待遇:学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就业:非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的就业方式就业。定向培养博士生必须回定向单位工作。

十四、有关专业方面的问题,考生可直接与相关院系(室、所)联系。

十五、研招办联系地址:成都市 四川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610065。

第4篇

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工程博士学位研究生:旨在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爱国守法,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发工作的能力,未来能够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水平研发及技术领军人才。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其中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是指: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学位同等学力;

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结业生(报名时已取得结业证书);

③报名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定向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6、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除符合上述有关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2、已在公开出版的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获得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为主要完成人);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四)报考工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除了需具备上述第(一)款中第1、2、6条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考生的学位和工作经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电子与信息工程领域工作的经历;

(2)获学士学位后具有六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且符合我校对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要求(见上述第(二)条)。

2、较系统地掌握了电子与信息工程领域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并参与过重要的工程技术研发项目或工程组织管理工作。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一般应为原工作单位定向培养。

(五)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需在所规定的时间进行网报,并参加硕博连读生转博考核。

(六)在高校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按直接攻博方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已被确定录取的直博生,不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但必须持我所核发的校验码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生网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七)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八)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2月中旬---31日(硕博连读生)

2014年1月1日---1月中旬(普通招考考生)

直博生网报时间另行通知

2、网上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admission.g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硕转博”、“直博生”三种类别之一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报考我所工程博士的考生在“普通招考”方式下,选择“电子与信息工程”招生专业即可(专业代码085271)。网上报名时请务必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网报公告”,凡未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提交报名材料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后的一周内,向软件所研究生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

(2)两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职称)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模版可在中科院研究生院博士网报系统首页中下载);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在报名时先提交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和论文通过答辩的证明书,并在入学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硕士论文评议书和硕士学位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免交)。

(5)有效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身份证);

(6)其它材料: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已取得报考专业6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的合格成绩,在所报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复印件等。

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还应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

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将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和硕博连读转博考核表交到研究生部。

直博生应在网报截止前将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打印件、本科学习成绩单、推荐免试审批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交到软件所研究生部。

4、考生的报名材料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普通招考的考生可获得准考证。在复试阶段将对报考资格还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普通招考的考生还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将150元报名费通过邮局汇至:北京中关村南四街4号软件所研究生部,王璇收(邮编:100190)(请注明XXX报名费)。

四、普通招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1、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详见软件所博士招生专业目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3、初试时间:2014年3月中旬

4、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5、复试的时间、内容和方式届时在软件所网上公布。

五、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含面试成绩,以及对考生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复试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3、在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录取中,对主持过重大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并取得显著工程应用成果,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认知度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优先录取。

4、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收费及待遇

软件研究所2014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七、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学习年限

我校招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工程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直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

九、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的考核和录取,按照软件所硕博连读生转博考核规定进行。

3、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以新政策为准。

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四街4号软件所研究生部

邮编:100190

电话:010—62661030010-62561196

E-mail:wangxuan@iscas.ac.cn

第5篇

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二、招生规模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6年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8人(含与高校联合培养计划)。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16年我院招生计划(含与高校联合培养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016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2016年我院招收博士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5日-2016年1月15日。

2.考生网上报名请登录“博士网报管理系统”(网址为:222.187.120.13:9000),严格按照博士生网上报名流程及相关提示,准确、详细、真实地逐条填写报考信息。

3.网上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不能修改。

4.请考生认真阅读《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5.为提高网报有效性,建议网报前先准备以下材料:①本人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等证书的编号;②学习或工作经历;③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篇名;④奖励情况;⑤本人两寸标准照(含电子版)。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16年1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地点: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综合楼1003房间。

3.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审核后当场交还):

①考生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人身份证件)。

②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须携带研究生证。

4.考生须交以下报考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整理好):

①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②已签名确认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此表在网报成功后生成),并贴好照片。

③由所在单位盖章的《政审表》(此表在网报成功后生成,打印空表后交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④《专家推荐书两份》(此表在网报成功后生成,打印后交专家填写)。

⑤学历学位证件: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全日制应届硕士生交研究生证复印件及硕士生导师签字确认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并在入学报到前补交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⑥本人两寸标准照1张。

报考登记表、体检表所贴照片及备用照片为近期(6个月以内)同底免冠正面两寸照片,且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

5.缴纳报名考试费200元/人。

6.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在规定时间来现场确认的,须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报考材料通过EMS寄至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地址及邮编: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210029),注明“博士报名材料”,进行信息确认。

(四)发准考证

经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准予考试,通知考生。考试前一天到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已获得硕士学位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阶段的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

(一)初试时间:2016年3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二)初试地点: 河海大学(南京市西康路1号)。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考生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以及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七、学制与学习保障条件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我院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免收学费。为学生提供公寓式宿舍,一般按博士研究生1人一室、硕士研究生2人一室,免收住宿费。设有助学津贴、助研津贴及奖学金。在学位论文研究期间,按照每人2万元标准提供学位论文基金资助。

八、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经公开招聘,结合博士生在院学习、参与科研工作、综合表现等情况,择优选聘毕业生留院工作。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306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223号

邮政编码:210029

联系部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

学校网址:nhri.cn/

研究生教育网站:yjs.nhri.cn

E-mail:yjsb@nhri.cn

联系人:陈老师 梅老师

第6篇

一、报考类别

(一)硕博连读学生。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硕博连读生攻读博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考核制”学生。2016年我校继续对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试行“申请-考核制”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博士研究生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三)其它考生。拥护中国招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职人员报考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 已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者。

(四)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报名前须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硕士期间课程学习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无补考、重修记录,本科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一致。

(五)同等学力考生。1.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具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从获得学士学位到 2016年 9月 1日 ),且工作岗位与所报考的博士学科领域一致;2.“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合格;3.曾经修读过与所报考学科领域相适应的硕士学位课程,并由修读学校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4.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3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经我校有关专家评审,确认已达到所报考专业的硕士水平。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所报考学科博士考试外,还须加试政治理论及2门硕士阶段专业课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获得硕士学位考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考生。必须具有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注:1.跨学科考生。须有与所报考博士学科领域相关的学术背景。

2.所有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将报考材料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期不再受理。审查通过之后方可报考,未通过我校审核自行报考的,报名信息无效。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形式,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方为有效。

1.网上报名: 2016年 3月 1日 至 2016年 3月 25日 网上报名,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n)。按要求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并上传照片

2.现场资格审查:非应届生持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生持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 2016年 3 月28日 到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同时采集指纹及交纳(初试)考试费190元(学校财务处缴费)。考生须认真填写下列报考材料,资格审查时,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外地考生须于 2016年 3月 28日 前邮寄到研究生院,以邮戳为准,并于考试前4天( 4月 12日 前)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采集指纹及交纳考试费):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下载)。

(2)专家推荐书(报名系统下载)。

(3)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二)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4月14至4月15日(报名系统下载,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2016年4月16至4月17日。

三、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教【2013】974号)文件精神,我校对2016级 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及奖助政策的说明如下:

(一)学费标准

10000元/年。

(二)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 全体 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2.国家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奖学金、内蒙古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奖学金

为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博士研究生,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0000元,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13000元,同时,设立博士研究生自治区和学校学业奖学金和,奖励标准10000---17000元/年。

四、其它

我校各专业只招收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优先录取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和申请考核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凡报考的考生请提前和导师联系,我校凡在职考生或现为定向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报考我校,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129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306号邮政编码:010018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 王 老师电话:0471-4309337,

第7篇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商学院学习年限为三年;经济学院、财经研究所、金融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统计与管理学院、应用数学系、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学习年限为四年。

三、招生专业见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20名左右(含硕博连读生50人左右)。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学校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同等学力者;

同等学力者须符合获得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修读过硕士生的主要课程,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3年10月31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通过者,考试成绩无效。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名手续

1.报考流程: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报考费)下载并递交报考登记

5

表查询报名成功与否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资格审查(仅针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复试、递交相关材料。

2.网上报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yz.sufe.edu.cn/)在线报名。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递交报考材料:

报考者应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特快专递、挂号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上支付未成功的考生将报考费(250元)通过邮局汇款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报名处理。

4.资格审查: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准考证、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研究生证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复试前来我校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七、考试与评价

1.初试:初试科目为外语、两门业务课。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总分共300分。初试将于2014年3月中下旬进行,地点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由招生院(系、所)自行组织,包含学术水平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查以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过程中需加试: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论及两门硕士学位专业课(笔试),其中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统考经济数学(运筹学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该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考生应于复试前提交以下材料:

(1)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

(2)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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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7)其他获奖证明或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4.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应在初试结束后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体检,体检报告于复试阶段提交。

八、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合格考生,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教育开始实行收费制度。我校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研究生还可通过参加学校、院(系、所)设立的各类奖学金评选,通过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

十、有关招生培养改革的说明

1.2014年我校继续实行按专业或按门类(经济学院部分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学习一定期限或经综合考试进入论文阶段后,再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或导师。

2.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改革,探索和构建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的体制与机制,以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为核心,不断选拔和培养适应现代科学发展要求的优秀创新人才,我校在经济学院、金融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和会计学院招生培养上采取系列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经济学院、会计学院2014年继续试点“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详见《经济学院201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和《会计学院201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案》。

3.金融学院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的02金融风险计量与控制方向和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的02 金融智能决策支持方向,依托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以金融行业的应用需求为导向,借助实验室丰富的数据库、分析与仿真工具等支撑环境,依托实验室的产学研合作基地和应用研究项目,培养金融、信息交叉领域的优秀人才。具体事项请查询《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研究生招生简章》。

4.商学院借鉴国外商学院DBA(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培养模式,自2014年起招收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层次进行现代高级商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具

7

体事项请查询《商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工商管理博士研究生简章》。

5.学院采取的其他招生培养改革措施内容如下:

(1)经济学院

①各专业实行统一招生、统一培养,入学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论文指导小组。其中西方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和数量经济学四专业按“经济学”门类招生,在完成基础课学习通过综合考试的基础上,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指导导师和论文指导小组;

②指导教师为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论文指导小组一般为3人,其中2名为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

③ 博士生自二年级开始,须参加每学期学院组织的博士生午间seminar,并报告自己的研究进展;

④博士学位科研标准注重科研成果质量,鼓励博士生在国际知名期刊和国内期刊发表论文,具体考核标准见经济学院相关规定;

⑤培养过程中实行博士生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资格考试。如未能按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将被取消博士生资格,具体见学院相关规定。

(2)金融学院

①金融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金融工程与投资管理方向、信用管理专业实行统一考试、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②金融学、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金融工程与投资管理方向、信用管理专业博士生的教学计划中包含多门由海外特聘教授主讲的课程和学院组织的博士论坛;

③博士生由导师小组共同指导,导师小组至少包括三人,其中第一导师由金融学院博士生导师担任,其他成员可包括正、副教授及海外特聘教授;

④在博士学位申请的科研考核标准上,弱化论文数量要求、注重科研成果质量。具体考核标准参见金融学院相关文件规定;

⑤金融数学与金融工程专业金融风险计量与控制方向由我校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实验室牵头进行培养。

(3)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①自2010年起,博士生培养实行四年学制,加强了学位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研究方法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与授课内容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

②对博士生培养实行学位论文指导委员会制度。每位博士生的论文指导委员会一般由2-3人构成,其中一位为该生导师,其他成员为本院专职或兼职博士生导师(含具有海外高校终身教职的特聘教授)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本院教师。博士生指导委员会制度将大大增强对博士生的指导力量;

③在博士学位申请的科研考核标准上,弱化了论文数量要求、注重科研成果质量。具体考核标准参见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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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对博士生发表高质量论文给予科研奖励。具体参见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相关文件规定。

(4)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①除金融信息工程专业金融智能决策支持方向外,其它专业和方向按照“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进行博士初试报名,不分专业统一进行复试和录取,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仅供参考;

②除金融信息工程专业金融智能决策支持方向外,其它专业和方向实行统一培养,招生阶段不确定导师,入学一年内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和论文指导小组,论文指导小组一般为3人;

③金融信息工程专业金融智能决策支持方向由我校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金融信息技术研究实验室牵头进行培养。

十一、其他

1.2014年我校将继续按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招收2名该计划博士研究生。

第8篇

>>>全国各省各高校2017年考博考试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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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就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1、报考前请认真阅读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了解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

2、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早8:00-12月15日晚22:00,逾期不再补报,报名网址:yz.chsi.com.cn,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后,点击页面右上角“博士网报”,注册学信网账号。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后点击“新增报名”,查看招生单位“(10054)华北电力大学”附件信息要求,阅读附加材料说明,在确认所有附加材料准备好以后,点击“开始报名”,阅读完教育部公告和考试承诺书,按照网站提示完成网上报名。考生要牢记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和设置的“密码”,以及网上报名系统给定的“报名号”。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考试费为200元/人,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报考费,逾期不受理补交,报名无效。

4、请考生在提交信息和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前,务必认真核准填报信息。考生未按要求填报信息,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5、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含硕博连读考生)都应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将在2016年12月15日晚22:00自动关闭,切勿错过网上报名,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6、考生要清楚博士研究生分类,慎重选择就业方式,并在备注信息栏注明学习方式,填写内容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⑴博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两种。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⑵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7、硕博连读免初试考生,报考时初试考试科目可以任意选择,考试科目不作为有效数据。硕博连读考生,报考时有关获硕士学位和硕士毕业等相关信息均为空,最后学历学位须填写进入硕士阶段前的最后学历和学位。

8、“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应按照以下原则填写、盖章:

⑴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⑵往届生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其中我校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另须提交学校人事处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审批表。

⑶往届生非在职人员由档案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二、寄送材料

1、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2017年1月3日至6日期间,将如下材料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只接收“顺丰”,为了材料安全收到切勿使用其它快递)。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⑴打印并签字的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⑵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如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的书面推荐意见。

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⑷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⑸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2015级硕博连读考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⑹身份证复印件。

⑺ 同等学力考生免交材料⑶—⑸,需另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学习硕士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

⑻ 凡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⑼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交省级教育厅民教处签字并盖章的“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现场接收材料:华北电力大学第四教学楼B区209室,时间为2016年1月3日—6日(休息日除外),上午8:00—11:00,下午2:00—4:00,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收件人:华电研招办,邮编102206,电话010-61773961,信封上请注明“博士生报考材料”。

2、2017年3月6日-12日,考生登录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通过资格审查者,在网报系统上打印《华北电力大学2017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三、考试

1、初试(笔试)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1日—3月12日,华北电力大学教四楼。

2、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各科的考试的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3、考生的报考材料是否到达、是否交费等信息,考生可于2017年1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4、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四、其它

1、重复报名的考生将以考生提交的“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为准,若考生提交的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初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不提供往年博士入学考试试题。对研究方向、考试大纲等内容有疑问者,请自行与院系、导师联系。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010)82301008或(010)82301006-118

第9篇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单证的专业学位考生须在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才能报考);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已修完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⑵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或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报考国家非定向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定向博士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初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2014年博士生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11月30日,届时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 考生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打印并签字确认。

4.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2013年12月5日至20日期间,将如下材料及报名费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只接收EMS):

⑴打印并签字的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⑵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⑷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⑸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⑹身份证复印件;

⑺同等学力考生免交材料⑶—⑸,需另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学习硕士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

⑻境外硕士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报名费200元,直接到我校研招办或通过邮局汇款交纳。

5.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6. 2014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地点为华北电力大学。

1. 初试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16日,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听力在复试进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2. 复试为综合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考试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研究生不再划分计划内和计划外名额,转而分为:

1. 全日制研究生:无工作单位,非在职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可转户口,毕业时按照国家政策参加就业派遣。

2. 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工作单位,在职脱产或不脱产学习,入学时不转档案、户口,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我校招收的博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非全日制(在职)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

七、其它

1. 博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

2.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考生可登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2014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博士生招生有关信息将在本网页实时发布。考生咨询导师及参考书目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4. 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11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联系电话:(010)80798475,传真(010)80795820。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jsy.ncepu.edu.cn:8080/zhaoshengxinxiwang/。2014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5.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10篇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以公开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生的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品德优良,诚信守法。

2.报考者的学位学历应满足以下四种情形之一:

(1)已获教育部承认的硕士学位的人员;

(2)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国内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已获得境外硕士学位且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的人员;

(4)符合以下条件的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②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

③获得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

④具有下列之一的成果:

A.有5篇已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或被SCI、EI、ISTP检索的相关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2篇;

B.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学术、科技奖励;

C.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重大工程技术课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在部分学院试点实施“申请考核制”,考生报考需留意试点学院相关报考流程并符合相关申请条件,详情可在登陆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试点学院网站查询。

(二)报考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的条件是:

除满足(一)中第1、3、4条规定之外,硕博连读生还必须是品学兼优,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强的我校在读优秀学术型硕士生(具体条件由研究生院规定),直接攻博生必须获得2014年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三)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前应征得原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相关单位如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学生自负其责。

三、报考类别

(一)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不进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其中我校接收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对口支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类别考生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类别应与最终录取类别一致。报考类别一旦选定将不能修改,由此造成不能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公开招考报名手续

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实行一次招生。考生在报考前,应先征求所报考导师的意见。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院(专业)报名手续以相应实施细则为准。

1.网上报名:

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scut.edu.cn/admissio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至12月14日。

2.送交报名材料及缴交报名费: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将报名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并缴交报名费每人100元,实施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院(专业)报名材料寄送至相应学院。报名材料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至12月22日(8:3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现场提交博士报名材料。

外地考生可以邮寄报名材料和通过邮局普通汇款缴交报名费(汇款单上需填写考生姓名和网报编号,收款人姓名:周茜)。

考生应送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考生情况登记卡》,《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如是报考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的考生,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定向就业单位对考生报考的意见”栏内,注明“同意定向就业”的意见;

②两份专家推荐信(模版从网报系统下载);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此项材料,从本人档案材料中复印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④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同等学力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报考专业硕士生学位课程成绩证明(须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聘书(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以及论文(科技奖励、重大课题)等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⑦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⑧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背面请注明考生姓名和网报编号。

3.资格审查:

(1)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实。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2)我校对定向就业(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录取人数原则限制在10%以内(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对口支援等国家专项、工程博士考生,下同),凡有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读的博士生导师将不能再招收此类学生。此类考生报考前应确认导师是否可招收定向就业(在职)考生报考。学院可对定向就业(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另行提出学科背景、科研能力、在校学习时间等具体要求。

(3)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纳报名费者,可在考试前在网上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具体时间请留意网上通知)。考生凭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初试、复试。

(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交的报名费不予退款。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初试时间:2014年3月15、16日

初试地点:华南理工大学(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不含听力测试)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笔试时间为三小时(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园林设计等做图科目为六小时)。

考生选考初试科目时,应先征求所报考导师的意见。

考生可在4月上旬自行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上查询本人初试成绩(我校不另寄书面成绩通知),并可查询是否获得复试资格。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自行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二)复试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的程度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专业英语的水平。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 当年报考人数、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初试成绩水平,以宁缺勿滥为原则,对初试成绩提出具体要求,确定各学科最低复试分数线;各学院还可根据报考本学院, 考生的总体情况以及不同学科特点,在不低于学校最低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或具体学科的复试要求,总分与单科同时满足分数线要求者才可参加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1.2~2):1。

复试时间暂定2014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复试通知书为准)。复试成绩在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公布,不另寄发书面成绩通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须携带研究生证,境外学历考生须携带学历认证证明原件)至报考学院查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持同等学力所有材料的原件至招生办公室查验。

考生在复试时需在我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招生计划与录取

我校公布的《2014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包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人数,录取时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微调。我校规定2014年每位导师招收博士生人数一般为1名,请考生及时与导师沟通。

我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复试为主)、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2014年录取的定向就业(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比例将控制在10%左右,因而将优先录取以全日制形式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

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如现役军人),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此类考生在复试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导师和学院说明。

考生可于2014年5月下旬从网上查询是否被录取。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以及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能被录取。

博士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当年入学,未被录取的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七、学费与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2014级秋季学期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和工程博士研究生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

2014年,学校将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导师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博士研究生奖助力度,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活待遇水平。对新入学的优秀博士研究生,设立“新生奖学金”,标准为20000元/人。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设立“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覆盖面达100%,奖助金标准将高于往年(2012-2013年奖助学金标准为免缴学费,每生每月资助2400元)。为了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学校设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创新基金”,覆盖面达20%,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万元。此外,学校还设有多种企业捐赠奖助学金,研究生还可以通过申请“助教、助研、助管”岗位获得更多资助。

各类硕士生的具体学费标准及新的研究生奖助方案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网址:scut.edu.cn/graduate)发布的最新信息。

八、学制与学习期限

我校普通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直接攻博生学制为五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为三年或四年,创新班直博生学制为四年,工程博士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九、其他

1.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者,必须向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交报名表、专家推荐信(两份)和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亦必须参加复试。其他要求、程序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scut.edu.cn/admission)亦为办公平台,我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主页发布。考生可查询专业介绍、导师简介、入学考试成绩等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上网了解,善加利用。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且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浏览)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招生参考书目(点击浏览)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一号楼1210室

邮政编码:510640

第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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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人数:

青海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规模为36人(最终以教育部批准计划为准),所有专业均脱产学习。欢迎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我校。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三、学习年限:

三年至五年。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须为已获相同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具备:

⑴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所规定全部学位课程(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⑵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本人为前三名)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核心刊物上发表过相当硕士学位水平的学术论文。

4.报考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9月1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之后,在指定医院进行。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10日

2.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yz.chsi.com.cn/

3.网报成功后,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列材料提交到青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省外考生可邮寄

①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②两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在yjs.qhu.edu.cn/上下载)

③本人自述(在yjs.qhu.edu.cn/上下载)

④硕士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论文评阅书、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⑤考生政治资格审查表;(在yjs.qhu.edu.cn/上下载)

⑥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⑦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本科毕业工作6年以上)报考的人员,须呈交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水平相当于硕士论文的学术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表;本人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官证),应届硕士生还需附学生证复印件或研究生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信;

⑧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以上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

4. 政治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填写。

5. 报考表格要求的项目必须认真逐项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属实(年龄、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出,将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手续齐全者经审查合格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准开证。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时间:2017年3月第一个周末(以国家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地点:青海大学(详见考场安排)

科目:包括外国语(英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三门,具体见专业目录栏。各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具体考试科目请根据招生目录中的要求正确选择。《英语》参加国家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

2、复试:综合复试包括专业理论笔试、专业面试、英语能力测试(笔译、摘要撰写)、英语口语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内容外,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复试规则、时间和地点按《青海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七、录取: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阅书、论文答辩决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体系

1、收费标准: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10000元/生·年。具体收费方法详见附件1;

2、奖助学金体系: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3万元;具体发放办法详见附件2;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获得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万元(10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发放办法详见附件3;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定向、委托培养和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在校生的100%设置,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一等奖为10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10%设置;二等奖为8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30%设置;三等奖为6000元/年/生,按在校生的60%设置;具体办法详见附件4;

(4)“三助”助学金:具体办法详见附件5。

3、助学贷款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2008]196号)文件精神,学生收到《青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后可向本人生源所在地县级教育局或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提出贷款申请,办理贷款有关手续。

九、其他:

1、复试名额根据各博士生导师复试合格生源总分排序确定。

2、根据考生的初试(含加试科目)、复试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学科专业导师计划择优录取。入学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青海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序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科研成果及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青海大学,必须署名青海大学为第一作者及单位或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青海大学。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青海大学将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责任由考生负责。

5、如学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则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补充并公布实施。

《2017年青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chsi.com.cn、yz.chsi.cn)上公布,供考生参考。

十、招生咨询:

1、欢迎广大考生及时浏览青海大学研究生院网页yjs.qhu.edu.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下载相关表格、咨询相关问题等。

2.联系单位: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251号 青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邮政编码:810016

第12篇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共预计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72人左右,具体人数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二、报名条件

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普通招考、硕博连读两类,报名条件分别如下:

1、普通招考考生:

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初始学历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或统招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8年6月前获得硕士学位)。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含两篇)以上被SCI、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

(2)近三年作为主研人获得过三等奖(前五名)一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一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三名)一项、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一项。

(3)近三年作为主持人完成验收或在研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863、S863)一项。

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硕博连读考生:

按《燕山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管理办法》(燕大校字[2015]133号)执行。

三、报名流程

所有考生均应主动向所报导师了解所在学院导师招生排序原则(排序原则由各学院在网报前拟定,由学院通告学科所属导师,并由学院负责解释),了解清楚并经导师同意后再进行报名。报名采取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1、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1)普通招考考生下载《燕山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普通招考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和《报考燕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二)(由报考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正高职专家(不含报考导师)推荐,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按要求填好后,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无硕士毕业证书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取得证书后补交)等材料,在2017年12月20日前交至(EMS寄达)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同时提交职称证书、发表论文或科研奖项等材料复印件。

(2)硕博连读考生下载《燕山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硕博连读审批登记表》(见附件三),按要求填好,经学科考核小组对硕士论文开题情况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在2017年12月20日前交至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网上报名:

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均须在2017年12月11日-20日期间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ebeea.edu.cn),选择相应栏目,按网站要求认真填写所有报考信息,不得有误。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补报,其提交纸质报名材料无效。

3、现场确认:

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拟定为2018年3月)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届时将进行资格审查(查验考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缴费(根据省财政文件规定,报名费为160元,不含体检费)、图像采集、领取《准考证》和体检。

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四、入学考试

1、普通招考考生凭《准考证》(现场确认时领取)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初试时间拟定为2018年3月,初试科目及其参考书目参见《燕山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硕博连读考生不进行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3、硕博连读考生和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普通招考考生,按报考学院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拟定为2018年5月,复试形式以综合面试为主。

五、录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