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22 18:01: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机关事业单位季度工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的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范围及对象,
1、我县党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及担
负行政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的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
2、上述单位中的全民(集体)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经人事、编制、劳动部门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
二、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和提取标准
1、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全额预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列同级财政预算。经人事、编制、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列预算外或从单位包干经费结余中解决。
差额补贴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按差额补贴比例,部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部分从自有资金中列支。经人事、编制、劳动部门批准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的养老保险基金在自有资金中解决。
自收自支单位的养老保险基金在营业外或业务费用中支出。
2、养老保险基金的提取标准
养老保险基金总的提取率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5.5%。其中:
全额单位:同级财政负担24%,个人负担1.5%;
差额单位:同级财政负担14.4%,单位负担9.6%,个人负担1.5%;
财政负担比例随政策变化而及时调整。
自收自支单位:单位负担24.0%,个人负担1.5%;
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为准。
三、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与拨付办法
1、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
个人负担全额预算单位和差额预算单位应由同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财政所列入当年预算,并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10日前,直接将本季度的养老保险基金拨付给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单位负担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由各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填报《阜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算表》,报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经审核后,养老保险机构开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收款凭证》,委托养老保险管理处所在开户行代收。当月25日前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与银行结算。
2、养老保险基金的拨付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由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审核后委托银行拨付,支付标准严格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以及劳保条例、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发放的费用包括:①基本离、退休费;②按国发[1978]104号文办理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③职工离、退休(职)后按规定可享受的各项补贴;④离休干部交通费、护理费、每年一次性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支付标准。以后离退休(职)人员人数增减及这些人员离退休(职)费的增减,凭有关部门审批手续进行变更。各单位不得少报、漏报、虚报和冒领。
四、管理及其它
1、凡纳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和对象,均从1995年8月1日起向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投保。原已参加劳动部门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从8月1日起,应将其投保的养老保险金连同利息全部划归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1995年8月1日后从外县或企业调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其新单位应按规定的现行标准,个人按1.5%补交,其余由单位补足。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从调进之日起,按新标准衔接。
2、新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凡属上述范围的对象,从发薪之日起即参加养老保险。原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所缴纳
的养老保险基金同时划入,投保时间前后合并计算。,
3、新参加工作人员在办理录、聘用手续时,必须同时办妥养老保险手续。未参加投保的工作年限退休、退职时不能视为连续工龄。
4、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离、退休(职)人员与单位关系不变,单位应继续承担离、退休(职)人员的管理、学习和医疗费、安家费、特需费、旅游费、福利费、房屋修缮费及离休、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遗属困难补助等费用。
5、参加保险的人员调动工作单位应及时通知养老保险机构,其个人和原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划转到新单位,并由新单位继
续参加保险。单位工作人员人数变化或工资额变动应填报人员增减或
工资变动情况表。
6、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处的财务管理,接受县财政
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具体财务核算业务同时接受上级人事、财政部门
的指导和监督。
本细则的实施日期与《暂行办法》相同。细则由县人事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一、建立和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关心职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是国家以法规的形式确立的一项重要福利制度,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保护劳动者的精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正确认识建立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深远意义,从依法落实制度、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对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好年休假计划,保证职工年休假制度落实到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的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等工作任务的单位以及确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度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单位,可跨1个年度安排。
三、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年初制定出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经部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执行。其中,对部门、单位已安排年休假计划、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只享受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对部门、单位已安排年休假计划、因工作原因未按计划休假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安排调休;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计划休假、也不能安排调休的,应由部门、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行文取消其休假计划,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定后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确因工作需要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本部门、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5%;确因工作繁忙或有特殊情况的部门、单位,经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休年休假的人数可控制在本部门、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10%以内。
四、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年休假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本人当年日工资收入的*%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随工资支付,其余部分(日工资收入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计算办法由省人事厅另行制定。
六、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的有工作经历的人员、调入的人员以及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复员)士官、退伍士兵,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假情况证明。如在原单位没有休年休假的,所在单位应在当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
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因处理私人事务或因治疗疾病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全年累计请事假或全年累计休病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八、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在规定支付时间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对逾期仍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责令其按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日工资收入的*%)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所需经费由单位负担。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键词:公务车辆;管理;解决方案
车辆管理是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为干部日常工作提供安全、及时、高效的用车服务保障。其管理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不仅关系到机关工作正常运行,而且还影响着机关形象。所以,机关车辆管理上只有不断创新,才能实现车辆调度的科学化与经济化,从而为机关单位赢得利益、为社会创造效益。试想,如果没有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的话,机关车辆就会给城市交通、环境污染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说,新新形势下的机关车辆管理必须要改革、必须要创新,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带动所有机动车辆管理的健康发展。
1、现行公务车辆管理存在的弊端
(1)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运行成本过高。
据统计,社会轿车每万公里运输成本是0. 82万元,而党政机关单位公务轿车则高达3万元以上,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的部门和人员还采取虚开加油、维修发票等手段,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2)使用效率低,资产流失。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方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这种管理方式形成了多投入、少产出、高消耗、低效益、浪费严重的现象。由于单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物轻管的现象,受车辆配备、使用及车辆管理体制所限,单位对机关公务用车费用无法进行必要的经济核算和有效管理,致使部分车辆利用率低,资产闲置状况严重,造成人为的浪费和自然消耗。由于公务用车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各单位的车辆配备、更新、报废等手续得不到有效监控,造成了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为国家和集体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3)维修保养流程控制难。
在车辆维修方面,过去驾驶员到修理厂修车缺乏严格的审批和查验程序,造成车辆维修成本偏高,而传统模式下的车辆管理又很难实现有效的程序和成本控制。
2、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具体对策
(1)机关事业单位可以借鉴银行运钞车的管理方法,实现单位与车辆分离,以各县、市为单位,成立一个公务车辆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各种公务车辆,逐步实现公车服务社会化。他相当于现在的出租车公司,但又不同于出租车公司。他把各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集中起来,按高、中、低档,用车性质和路途远近,对车辆进行统一计划,合理派遣,做到随叫随到。平时确保有关领导的车辆相对固定,遇到重大事件时要统一协调,统筹调配。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用车时,应提前向公务车辆管理中心提出预约,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的要求,在车辆、人员的配置上,尽量满足各单位。同时,公务车辆管理中心必须加强监督,成立监督机构,对假借公务之名者,一律不予出车;对已出车的进行罚款处理,并加以公示。到月底或季末,公务车辆管理中心根据车辆计价器的价格,统计后与各事业单位结帐。
(2)禁止公车私用。公务车辆管理中心设立统一的停车场,夜间和节假日,车辆一律停于停车场。因工作原因,确需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的,驾驶员需向有关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将车带回家停放,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必须报经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
(3)对事业单位车辆安装GPS,它可以进行用车详细分析和记录车辆状态,如:何部门、何人用车、何时出发、何时返回、经过路线以及行驶里程统计等,起到有效管理车辆的作用。通过高度智能化的管理模式,有效节约公车使用成本,遏制“公车私用”,提高车辆办公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节约财政支出;提升事业单位公众形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4)公务车辆管理中心要结合财务部门对车辆进行好成本核算。车辆实行油费、洗车费包干使用制。每辆车按每月行车情况核定油费、洗车费,超支自行解决。实行用卡加油制,油卡由专人管理,登记好每辆车每次加油时间及数量,并按季度进行公示。车辆维护由每辆车的驾驶员负责,车辆需要维修的,应由驾驶员向车辆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车辆管理中心根据车辆情况,核定额度,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点按月到财务部门结帐。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管理中心的备案,对每辆车的维修费进行核对无误后付款,按月进行公示。
总之,加强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管理,可以控制车辆数量,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车辆使用率。
参考文献:
[1]王珑.新形势下的机关车辆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1年第9期
[2]陈祖明.强化车辆管理,促进安全支撑[J],中国邮政,2010年06期
[3]盛文翔,杨彦林.关于加强机关公务车辆调度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的一点粗浅思考[J].市场周刊,2012(1).
现将《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后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不参加地方统筹的除外)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列单位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乡镇选聘干部和经批准招用的长期顶岗临时工,仍按现行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第三条 青岛市人事局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
青岛市和各区(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机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以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的形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离退休(职)人员给予的基本生活保障,实行全市统筹、强制执行。
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其经济能力自愿参加,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按上月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加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之和的24%缴纳。
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由单位按月扣缴(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前,由单位给予补贴)。离退休(职)人员个人不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可根据实际收支情况,由市人事局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六条 社会保险机构为每个工作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帐户和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记载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作为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第七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额结算,按月缴纳和拨付,缴拨工作同时进行。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全民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支付养老金申报表》及缴费工作人员、领取养老金离退休(职)人员花名册,按保险工作管理权限,报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缴费和养老金拨付手续。养老金由原工作单位按月发放。
第八条 单位应当按本办法规定预缴1个月的养老保险费作为周转金,各区(市)收取的周转金暂留区(市)使用。
第九条 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项目包括:
(一)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
(二)按规定统一发放的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福利性补贴等。
未列入统筹项目的费用,仍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适量调剂。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等四区于每月25日前,其他区(市)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支付养老金后的结余部分全额上缴市社会保险机构。当月或当季收缴的保险费不足支付养老金的,可先用周转金垫付,然后由市社会保险机构适量调剂。
第十二条 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收缴保险费总额的3%统一提取管理费,用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的经费、业务开支及其他必需的费用;不足部分编制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暂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银行按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专户。结余部分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
第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并接受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机构应当定期对所属投保单位上缴和下拨养老保险金情况进行审核和检查。对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对弄虚作假、少缴冒领的,除补缴不足额和追回多领额外,并处以非法所得额2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单位对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职)条件的工作人员办理离退休(职)手续时,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连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审批表》、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及居民身份证等有关材料,按保险工作管理权限报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后,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凡违反国家规定及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退休(职)的人员,社会保险机构不予支付养老金。
第十七条 集体所有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一、时间安排: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5日
二、补贴期限:年1月至12月
三、补贴对象: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1、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内企业。
2、录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内企业。
3、录用持《返乡农民工登记证》的40岁以上的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内企业。
4、录用持《低保证》的农村贫困户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县内企业。
5、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6、在公益性岗位、工勤岗位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失地农民。
(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
在公益性岗位、工勤岗位录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机关事业单位。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办理程序
一、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继续得到巩固
全面落实企业养老保险各项待遇,是提高企业养老保险社会公信力,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为此,我们把养老保险待遇足额支付放在首位,积极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邮政等网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没有发生新的拖欠。今年1-6月共为4314名参保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足额支付养老金2623万元;为2899名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3203万元;为620名已去世的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的遗属发放遗属抚恤金69万元,为63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6.4万元;支付参保企业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共53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共计61万元。养老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都达到了100%,并按规定全额兑现了**年度企业退休人员“调待”养老金,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二、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
截止6月底,全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有16680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2451人,完成市定目标任务率27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了8184人。今年1至6月,征缴入库的企业养老基金为2960万元,征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3173万元。在扩面征缴上我们注重抓发好以下几方面:1、继续将扩面征缴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相结合。以“保民生、保稳定”为出发点,依据宜劳社秘[**]151号、116号文件规定,妥善处理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及返城未安排工作的下放知青的养老保险问题,为原国有集体企业临时性用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补办养老保险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并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补办补缴了养老保险费,社会上普遍反映良好。2、创新工作机制与提升服务水平相结合。服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扩面工作的开展。为此,我们采取预约上门服务的工作方式,深入企业特别是一些龙头企业开展预约上门服务,积极开展业务服务和政策宣传,提高了企业法人参保意识和从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热情,彻底改变了被动、单一服务的老模式,一种积极、综合的服务模式正在形成。3、完善缴费手续与创新缴费机制相结合。积极配合地税部门不断完善缴费手续,成功地开展了网上缴费业务,改变了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手续繁杂和在外务工不能及时缴费的窘境,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外出务工的参保人员,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4、解决现实问题与培育新的扩面增长点相结合。为了稳定乡村医疗队伍,促进农村医疗事业发展,我县将乡村医生作为今年扩面的重点之一,下大力气解决乡村医生的老有所养问题,今年5至7月,共有51名乡医生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被征地农民的数量逐渐增多,他们在失去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一现状,我们按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上门入户宣,引导广大失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积极做好衔接工作,妥善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1至6月,全县有50名失地农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实现基数申报与完善基础数据相结合。在今年5、6月份,我们集中开展了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工作,维护了参保人员的权益。通过养老保险基数申报,补充和完善了在职人员的基本数据,共有1.5万人通过上门登记或网上申报了缴费基数,为1.6万人打印发放了个人帐户对帐单。
三、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迈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
我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自开展以来,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条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克服种种困难,逐步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不断规范管理,拓宽服务内容,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积极推进社区达标创建工作。今年以来,我们按省市要求,为搞好标准化社区建设,方便管理和服务,我们加大对企业退休人员标准化管理服务社区建设的指导力度,一是把加大硬件建设做为首要任务,积极争取当地乡镇政府的支持,落实社区用房和设施。目前,全县社区基本上做到了场地、制度、设施、人员、活动“五到位”;二是完善了离退休人员基础台帐工作。年初、我们印制了退管服务台帐,并对全县高龄、
特困、孤寡、劳模、重病、党员等退休人员已分别建立了信息台帐,实行了分类管理;三是建立了考核制度。制定了相关工作考核办法,将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计分,年终组织各站、所负责人进行互查和评比活动,对优异站所主要负责人进行奖励,有效地提高了站、所的工作积极性。2、创新养老金资格认证方式。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全部移交社区、乡镇保障所经办。我们在资格认证工作常规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区、保障所认证优势,加强对社区退管专管员的培训,规范认证程序,各站所在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创新了不少做法,如,定点约时认证,下村入户不定时认证等,我们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共有7093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认证,对未认证293名人员,暂时停发养老金,正在做进一步核实,对4名已去世人员进行了死亡时间核定,对冒领养老金下达追缴通知书。3、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各站、所按月将离退休人员的动态变化情况以报表形式上报,我们依据上报的材料及时录入离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掌握人员情况变化,实行准确的动态管理。目前,全县参保企业退休人员4319人已全部进入社区管理,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和社区管理服务率都达到了100%。
四、规范基础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我们始终将完善基础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各项业务操作程序,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从根本上树立维护广大群众权益的观念。1、完善业务内控制度。建立了有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组织体系。对各项业务办理,按照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原则,实行经办、复核、审批制度,并留有纸质资料备查。2、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了档案管理体系。每年初,聘请县档案局专业人员对上年度养老保险档案按省一级标准实行统一集中整理归档管理,确保了档案全面性、准确性、连续性。3、完善了养老保险基本数据库建设。将参保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信息数据库,对照养老保险系统183项基本数据参数进行了整理和清理,对参保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信息的缺项、错项、漏项进行检查汇总。今年以来,核实在职人员基本资料3600多份,采取集中研究处理,力求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达到最优化,使每个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建帐率、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都达到了省市的要求。4、建立业务经办例会制度。我们在每月定期召开全局职工和乡镇劳动保障所所长工作例会,在会上共同研究解决业务经办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并对当月发生的业务有检查、有总结,查出的问题及时改正,对次月的工作有布置,各项工作力争做到透明、公平、公正。5、建立学习制度。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具有针对性、实用性、不走过场,上半年,我局利用每周星期五下午的时间,组织由各股、室负责人主讲,全局干部职工参与的学习例会。通过强学习、强管理、强机制的有力措施,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6、完善窗口服务之星评选制度,坚持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职责上墙,每季度评选一名服务之星,引导和鼓励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向上,争先创优。
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扩面征缴,拓宽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基金征收渠道。主要措施是争取部门配合,加强与财政、地税、劳动监察等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扩面,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加大对应保未保和少报、漏报、瞒报企业的稽核检查,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着力抓好开发区外来投资企业参保缴费工作,采取上门深入园区企业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发放参保办理程序、联系卡,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召开企业法人座谈会的行式,扩大养老保险的影响力,提高企业法人和员工的参保缴费意识。
二、继续把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完善发放流程,优化内部办理手续,建立养老金发放工作台帐,基本养老金拨付、发放管理,实行全程跟踪,加强与财政及各机构的联系,定期对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核对,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三、做好补办认证的恢复工作和开展追缴冒领养老金工作。扎实做好离退休人员补办认证后恢复养老金发放人员的接待、解释工作,对异地居住的长期未认证离退休人员采取上门认证或委托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垒实养老金防冒领防线。
四、广泛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召开社区专管员、站长培训会,动员部置标准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并组织自查自评工作,争取实现全县40%社区为基础达标社区和2个重点示范社区的目标。
五、抓好档案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今年继续聘请县档案局专业人员进行帮助指导,对**年养老保险档案按标准统一集中管理,并为开展业务档案管理更高级别的达标创建工作做准备。
六、继续做好维稳工作,及时处理好事项,尤其要妥善地处理好上级转发的件,杜绝发生越级上访、群访事件的发生。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对信息宣传任务和指标的分解与落实,确保信息宣传工作具有较高的质量和水平。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今年我局及时调整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加强了领导,充实了力量。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县人才办副主任杜红松、县仲裁办副主任吕世军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并确定*为局综治及维稳工作负责人,吕世军为局综治及维稳工作联系人。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全年人事人才工作要点,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做到了季度分析研究,半年总结检查。
二、明确任务,落实职责
(一)明确任务
一是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维护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我局印发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年综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二是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综治办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了干部考核内容,与职务任免、政治名誉、级别升降挂钩;三是要求各股、室、中心做好了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与教育培训,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加强了对社会各类人才的统一管理,并提供了优质服务;四是及时调整健全了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规范程序,加强了对单位用人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了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落实责任
一是重新明确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职责,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个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层层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将领导责任、具体目标、奖惩措施层层落实到各股、室、中心和个人,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职工政绩考核以及全县人事系统“争先创优”活动范围,并与津补贴、评优评先挂钩,实行一票否决,逗硬奖惩。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检查。由于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措施到位,防范有力,全局未出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三、加强教育,广泛宣传
加强干部、职工的法纪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是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减少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措施,为此,我局切实加强了以道德、法律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法律法规培训为主的教育工作:一是抓好了局干部职工的教育,做到了学习资料、学习经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习效果的考核五落实;二是通过工作会议等形式,注重在日常业务工作中抓好了机关、事业单位政工人事干部的培训教育;三是抓好了学习法律、法规的考试工作,制定了20*年全县公务员培训方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积极筹备了全县公务员培训工作。
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律宣传,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今年3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月活动中,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灯箱、组织职工收(看)听法制节目、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了电视有影、电台有声、报刊有文,得到了县综治委的肯定。
四、建章立制,依法行政
我局结合人事工作实际,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章立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预防了事故苗头,减少了社会治安问题。
(一)建章立制
健全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人事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人事局部门执法责任制建设;充实完善了内部管理的各种机制,大力推行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政务公开,着力完善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机制,实行阳光下作业,把行政事务纳入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有序轨道。
(二)依法行政
第一,做好事业单位制度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职称制度改革有效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前公示制全面实施,建立起公正、透明的职称评审新机制。二是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日趋完善,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会同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津补贴规范工作,确保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按标准足额及时地发放。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人员工作做到宣传发动广泛,社会知晓度高、组织领导有力,工作有效开展;程序严谨有序,社会公信力高。上半年,全县各机关单位公开考调人员11人。四是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逐步完善续聘、解聘、辞聘等聘后管理制度,指导新设立事业单位科学、合理设置事业单位岗位,规范了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任制。上半年,共评聘专业技术职称196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9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8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29人。五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密有序,及时进行了200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登记管理工作;着力推行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继续实行人员编制管理卡、增人增资卡等制度,并按规定进行了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办理完结各部门上报的调编、更名、增设内设机等编办日常事务,为构建和谐、平安*奠定了基础。
第二,做好安置及维稳工作。一是继续做好部分企业干部安置及解困维稳工作。通过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了“五包”责任制。按政策规定,上半年落实了全县企业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救助、医疗保险、再就业、节日慰问和个案解决特殊困难等优惠政策的兑现工作。每月发给补助、救助费30000元,累计发放补助、救助和慰问金达540000元,建立起解困维稳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稳妥做好来信来访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认真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案、提案和议案2件;积极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书记“百姓网上通”群众件2件;办理“县长民情信箱”件3件;办理其它来信来访15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第三,大力开展作风效能建设及保先创优活动。从4月8日起至5月底,我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了以认真学习提高、认真查摆问题、认真剖析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为中心的作风效能建设及保先创优活动,圆满地完成了作风效能建设暨保先创优活动的各项工作,机关干部职工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廉洁勤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坚持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局干部职工的廉洁性、纪律性、自觉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大大提高。
五、加强防范,健全机制
充分利用调解机构,加强疏导调解,指导单位、乡镇建立健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对人事纠纷在“防”字上狠下功夫,发现纠纷做好“三不原则”,即受理不过时,调解不过夜,处理不过度,特别是在处理集体上访时作好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一、公益性岗位的管治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由投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顿就业难题职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治和社会公益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治类岗位。详细包括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交通协管员、协勤巡防队员、城市管治协管员等岗位。
(二)社区开发的管治服务岗位。详细包括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保洁、保绿、保安、社区治保会义务巡逻队员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治服务岗位。主要指清洁绿化、守楼护院、打字复印等需要招用编制外职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安顿对象
户籍在大安区内,且符合《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治暂行办法》(自财社〔〕44号)划定的可享受就业再就业补贴的就业难题对象。一是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即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职员;二是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待遇,且就业难题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职员;三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下岗失业职员;四是残疾下岗失业职员。
三、公益性岗位职员的使用程序
(一)岗位设置。由符合使用公益性岗位前提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向区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拟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的请示,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编制空白数,拟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岗位名称及所需前提。区领导小组原则上于每年10月审核、批准各单位次年确需使用的公益性岗位职员计划。
(二)组织招录。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招录。由区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制定全区统一的考试(考核)方案,在区监察机关的监视下,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试(考核),确定使用职员名单。
(三)签订协议(合同)。各用人单位与确定的公益性岗位职员按有关划定分别签订协议(合同),实行协议(合同)管治,避免用工纠纷。
四、公益性岗位职员待遇及发放
(一)待遇构成。公益性岗位的待遇一般由岗位补贴、最低糊口保障金及社区津贴等构成。
(二)岗位补贴发放。区财政将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于每年月30日前划拨到区就业局。各用人单位在每月30日前向区就业局报送“四表”(待遇表<必需经上岗职员、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社区、街道审核>、考勤考核表<经社区、街道审核>、上岗职员情况表、职员增减变化表)。由区就业局审核后对符合前提的将岗位补贴的80%于次月10日前发放到各上岗职员银行卡。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各用人单位将季度考核结果汇总报送区就业局,区就业局根据考核结果将剩余的20%岗位补贴按季度对应划入上岗职员银行卡。年3月15日前,各用人单位应将各上岗职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区就业局,区就业局负责为各上岗职员办理个人银行卡。
(三)最低糊口保障金发放。各用人单位在每月30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上述“四表”(考勤考核表<经社区、街道审核>、上岗职员情况表、职员增减变化表),区民政局审核后将对应最低糊口保障金于次月10日前划入上岗职员低保银行卡。
(四)社区补贴发放。各社区于每月30日前将上岗职员(专指社区保洁员、社区治保会义务巡逻队员、城市管治协管员)名单报各乡镇街,各乡镇街于次月10日前兑现相应社区津贴。
(五)完善岗位补贴手续。各用人单位按每半年一次向区就业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填报《大安区岗位补贴资金审批表》,并同时报送享受岗位补贴职员一寸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最低糊口保障金领取证》及低保银行卡复印件、《城镇失业职员失业证》复印件、劳动用工协议(合同)。经区就业局、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区财政局复核后按划定完善岗位补贴手续。
五、公益性岗位的管治职责
(一)区人事(编制)部分。负责审核申请启动公益性岗位的乡镇街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空白、职员岗位和使用计划情况;下达使用公益性岗位的控制数和计划数;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对新聘职员实施公然考试(考核)工作;对各单位规范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及上报存案等情况进行监视、检查。
(二)区财政部分。负责对各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经费支出的监视管治;对违规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的单位按比例扣减单位的经费预算。
(三)区劳动部分。检查公益性岗位职员签订用工协议(合同)情况;审查签订、终止、解除的用工协议(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划定;调解、仲裁用工单位在执行用工协议(合同)中泛起的争议纠纷等。区就业部分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服务、对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指导及详细负责岗位补贴发下班作和公益性补贴手续完善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四)区纪检监察部分。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前提》和《市行政机关工作职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划定,对违规使用公益性岗位职员单位的机关责任人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区政府目标部分。将各单位公益性岗位职员的使用管治情况列入区党政综合目标考核范围进行管治。
(六)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的空岗讲演、岗位启动、招录组织和使用管治;全面规范公益性岗位职员用工协议的签订、终止、解除及上报存案等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职员的使用管治办法,严格依法合规地进行管治和考核。
六、公益性岗位管治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区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
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民政、财政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监察、民政、财政、人事、劳保、审计、就业及有公益性岗位管治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公益性岗位管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分和有公益性岗位管治工作的单位要高度正视这项工作,主要领导要切身抓,明确职员抓落实。
(二)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治
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划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赏罚管治办法,其考核结果与职员待遇、聘用(续聘)挂钩。
1.责任划分。公益性岗位日常管治实行职员归口管治原则,谁用人谁管治。各用人单位必需明确专人,负责资料的上报及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现有公益性岗位职员管治责任划分为:社区保洁员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城市管治协管员、旱厕垃圾库保洁职员由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社区治保会义务巡逻队员由区综治办负责;协勤巡防队员由区公循分局负责;惠民药房超市营业员由区群工局负责;守楼护院职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社区(村)社会保障服务站协理员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职员调整。凡涉及职员增减、岗位变化的,各用人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经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审核,将职员增减花名册和岗位变化情况报送区劳动、民政、人事部分。对确需递补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由区劳动部分报区分管领导审定后按划定办理相关手续,最后报区劳动、民政、人事部分存案。
3.档案管治。公益性岗位职员档案实行归口管治原则,谁用人谁管治,各用人单位必需明确专人管治。各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按公益性岗位工种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就业职员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区就业局建立公益性岗位职员台帐,作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考核依据。
(三)严厉纪律要求
考察一个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成效,不能单看使用资金的多少。在缴费比例相同的情况下,衡量一个地区促进就业工作成绩的高低,就业率(或失业率)是一个重要的指标;资金结余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当然不能用累计结余的绝对金额,而要用结余相对于所在地区的失业保险的年收入的比值。因为,各地区的缴费人口不同,各地区的工资水平也不同,必须采用累计结余规模与当年失业保险收入之比来衡量。在失业率相同的情况下,累计结余越多,说明用于促进就业的资金和发放失业保险金越少,促进就业工作成效越大,促进就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越高。在其他情况不变的前提下,失业率越低,促进就业的工作成效越大。因此,促进就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指数=(累计结余/当年失业保险收入)/年末失业率。这个指数的意义在于对各地区促进就业资金使用效率排名,用于各地区比较。
从2012年末各地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指数可以看出,促进就业资金使用效率最高的地区是北京,第二名是广东,第三名是贵州,第四名是浙江,第五名是福建;促进就业资金使用效率最低的地区是四川,上海倒数第二名,江苏倒数第三名,新疆倒数第四名,安徽倒数第五名。可见,促进就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与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必然联系。
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状况及成因
2002年、2003年、2004年中国发放失业保险金人数很多,处于1994年-2012年的历史高位;2002年、2003年、2004年中国发放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之比很大,也处于1994年-2012年的历史高位;2001年、2002年、2003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比值很小,处于1994年-2012年的历史低位。即使2008年第四季度中国开始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之比仍然在减少,为何出现这样的局面?笔者利用《中国统计年鉴2013》数据计算得到:2012年的失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比为5.67,上海是1.32;2012年的失业保险累计结余与当年支出的比值为24,而上海为1.86。为何缴费比例相同,两地累计结余与当年支出的比值却相差如此悬殊?结余规模是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因素,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规模变化的社会原因也较多。
1.缴费比例的调整是首要因素。1986年7月-1993年4月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较低;1993年4月-1999年1月各地缴费有所差异;1999年1月22日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全国实现了统一。从1986年到1999年1月21日,这是失业保险的探索发展时期,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要求,“企业按照其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待业保险基金。”1993年4月国务院颁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要求,“企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待业保险费。待业保险基金不足或者结余较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适当增加或者减少企业缴纳的待业保险费,但是企业缴纳的待业保险费总额最多不得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失业保险条例》,调高了并统一了缴费比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1999年之前的各地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存在差异,各地国有企业改革进展也相差悬殊,可比性较差。因此,如果考察各地区促进就业的工作成效,最好重点关注1999年1月以后的失业保险统计数据。
2.下岗人员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转轨,陡然增加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1998年-2003年,全国国有企业共有2900多万职工下岗,其中绝大部分实现了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进入失业保险。”到2003年底多数地区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下岗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的并轨,使失业保险成为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形式。这种并轨,使1999年-200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急剧增加。
3.中国宏观经济是波动的,经济增长率也是变化的。2003年和200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多于2002年,2004年753.5万人,处于1994年-2012年期间的最高位。除了下岗人员进入失业保险体系之外,2003年和2004年中国还受非典疫情影响,经济增长率出现了下滑。而2008年第四季度和2009年尽管中国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由于及时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扩张的货币政策,中国失业保险参保者的失业率不但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受到较大冲击的可能是中小企业和农民工,而那时绝大部分农民工没有纳入失业保险体系。
4.各地区失业保险覆盖的行业结构未必相同。不同行业的失业率存在较大差异: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失业的概率很小,而私人企业的雇员失业概率大很多,国有企业雇员在不同时期的失业率也相差很大。各地区参保的行业结构存在差异,同一个地区参保行业结构也会随时间发生变化。经济落后地区,私营经济不发达,企业数量少,在企业就业的人数也少,本地区的劳动年龄人口即使没有在本地区就业,也往往外出务工了,故这个地区失业保险参保者的失业率也比较低;而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动年龄人口不仅面临本地区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还要面对流入劳动力的就业竞争,发达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压力也比较大。如果一个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而且事业单位职工人数与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之比较大,则这个地区的失业率较低,当年失业保险收支比值也比较大,长期如此,历年结余与当年支出(或收入)的比值也比较大。
5.各地区失业保险支出项目、标准存在差异。尽管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框架是国务院确定的,但失业保险金的支出项目及其标准是由统筹地区规定的。中国失业保险支付标准当前在各地的依据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以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个人年龄固定标准支付,这样做的只有上海市。第二种,以最低生活保障作为支付标准,失业金为最低生活保障的120%-165%,这样做的有黑龙江和。第三种,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为支付标准,在最低工资标准的60%-85%之间,中国的大部分省市采用了此种做法。第四种,以固定金额标准支付,只要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金额多少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如北京、天津、山西等省市。第五种,以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采用这样标准的是江苏和海南两省。
各地区除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存在差异,促进就业的项目与支付标准也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直接影响失业保险当年收支的比值、累计结余与当年收入的比值、累计结余与当年支出的比值。
6.有些地区已经降低了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2013年1月,青岛市调整降低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原来的 2%和 1%下调到 1%和0.5%。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苏州、常州、徐州等地区也降低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合肥市从2013年6月1日开始,缴费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各地促就业难度系数与绩效综合评估
仅仅从促进就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指数分析,还不能得出各地区促进就业工作成效大小的全面正确结论。因为,各地区就业的大环境不相同,尤其是各地区就业人数的所有制结构与就业的难度系数关系密切。
中国各地区所有制结构差异很大,劳动力就业的行业结构差异也很大,在国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比较稳定,失业概率很小,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失业概率非常小;而在城镇集体单位、股份合作机构、联营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责任公司、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机构、外商投资机构就业的人员及个体劳动者流动性比较大,失业概率比较大。乡村就业一般与土地有关,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促进就业没有多大关系。因此,评估促进就业工作的难度,主要看城镇就业人员的所有制结构。城镇就业人数总和与国有单位就业人数之比越大,说明国有单位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人数总和的比重越小,难度系数越大。因此,笔者把城镇就业人数总和与国有单位就业人数之比当作难度系数。
促进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率指数主要体现失业保险在降低失业率方面的资金使用效率的高低,没有考虑各地区就业的难度系数。笔者提出促进就业工作绩效综合评价指数的概念,在难度系数相同的情况下,促进就业工作绩效综合评价指数与促进就业资金使用的效率指数正相关;在资金使用效率相同的情况下,促进就业工作绩效综合评价指数与促进就业的难度系数正相关。换言之,促进就业工作绩效综合评价指数=促进就业难度系数×促进就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指数。促进就业工作绩效综合评价指数,充分考虑了各地区就业的行业结构与促进就业工作难度的关系,尽量在排除难度系数差异的影响下评价各地区促进就业的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就业工作绩效综合评价指数的意义不在于其绝对值,而是相对值;该指数可用于各地区比较促进就业资金使用效率的高低。各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绩效综合评价指数的平均值,就是全国促进就业工作绩效综合评价指数。
(一)《征求意见稿》的突破
1.整合了三大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征求意见稿》前,虽然有地方政府出台新农保与职保的转移接续政策,但这些政策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不仅转移条件差异较大,转移办法各不相同,而且各地制定的这些政策都只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从而进一步固化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碎片化的现象。《征求意见稿》的,将在承认职保、新农保与城居保三大养老保险体系既有差异的前提下,形成三大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有效衔接,并为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基础。2.规范转移接续程序。《征求意见稿》之前,虽然有的地方规定了新农保与职保的转移衔接政策,但其重点往往集中于转移衔接的条件和方法,对转移衔接的程序,或付之阙如,或语焉不详。《征求意见稿》第10条借鉴《暂行办法》第8条的规定,对新农保与职保转移衔接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为新农保与职保的转移衔接提供了统一的程序保障。3.明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时点。参保人流动就业时,应于何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在理论上存在两种可能,其一是随走随转;其二是就地封存,待参保人达到领取待遇的条件或者年龄时,再进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暂行办法》对职保关系的转移就采取随走随转的模式。但是,由于新农保与职保关系转移衔接所涉及的参保人主要是农民工,而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在城乡之间频繁流动,同一参保人在一个年度甚至一个季度内就有可能在城乡之间往返流动多次,如果规定养老保险关系实时转移,随走随转,必然造成养老保险关系的来回转移和反复变化,不仅增加经办机构和参保人的负担,还有可能导致参保人丧失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这是因为,参保人员从新农保转换到职保以后,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参保人又不愿补缴或者无力补缴,最终将导致参保人的缴费年限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最低要求而原转出地又不愿接受已经转出去的养老保险关系,从而出现职保和新农保两不管,参保人无处领取养老金的尴尬局面。4.禁止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当前,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分割,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接续,导致许多流动就业的参保人,不得不重复参保、重复缴费,进而重复享受待遇。据2012年审计署第34号《审计结果公告》的披露,截至2011年底,我国有112.42万人重复参加三类养老保险,9.27万人重复领取养老金6845.29万元。大量流动人员重复参保,既增加了参保人的缴费负担,也增加了政府的补贴负担,更显示出制度的漏洞和社会的不公。为解决重复参保、重复缴费、重复享受待遇的问题,《征求意见稿》第8条和第9条规定,参保人凡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含集体补助)金额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待遇,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养老保险关系,已经领取的待遇应当予以退还或者抵扣。
(二)《征求意见稿》的不足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既没有充分肯定各地已有的做法,也未能参详学界主张,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1.转移衔接的条件不对等。按照《征求意见稿》第3条的规定:职保缴费满15年的(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从新农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待达到新农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计发办法计发待遇。依据该条的规定,新农保转入职保必须符合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要求,而从职保转入新农保则没有新农保参保缴费最低年限的要求,从而形成待遇从高到低转移相对容易,待遇从低到高转移较为困难的局面。2.未能合理区分重复参保问题。从理论上讲,参保人不应重复参保、重复缴费,以体现养老保险关系的唯一性。随着养老保险信息化水平的提高,解决重复参保的问题将不会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参保人重复参保的原因较为复杂:(1)新农保与职保的缴费周期不一致,新农保实行按年趸缴,而职保实行按月期缴。实践中,许多农村基层政府为了完成任务,往往在农民工春节返乡时动员农民工参保缴费或者直接代替农民工参保缴费,而农民工春节后进城务工时,往往又被依法强制要求缴费参加职保,此种情况下如果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将会使农民工在参保时产生选择上的困惑。(2)按照新农保政策的规定,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基础性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根据这一规定,已经参加职保缴费的农民工为了让父母能够享受到基础性养老金的待遇,将不得不重复参加新农保。所以,重复参保、重复缴费、重复享受待遇的问题,既有制度设计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既有参保人自身的原因,也有客观的社会原因,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合理界定,分别对待[6]。3.新农保的缴费年限不能视同为职保缴费年限。按照《征求意见稿》第6条规定,参保人员从新农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为或者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作出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职保与新农保的缴费水平差距太大,一般达到十倍甚至几十倍,如果将新农保的缴费年限简单地视同为职保的缴费年限,会造成权利义务不对等,导致资金不平衡。如果将新农保与职保之间根据缴费额度进行折算,将会出现新农保缴费一年仅能折算为职保十分之一或者几十分之一,从而使得折算对参保人养老金计发的影响很小。但不允许视同或者折算,将影响新农保制度在农村的推行。无疑会使向往领取职保养老金的农民工,丧失参加新农保的热情。4.职保的统筹基金不转移。为平衡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期的资金关系,《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然而,《征求意见稿》第6条则规定,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除将职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外,单位缴费不转移。《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说明对此的解释是:(1)统筹基金是国家对职保制度的专门安排,如果职保向新农保转移统筹基金,会导致各项制度资金安排上的不平衡。(2)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性质不同,不属于个人所有,不转移统筹基金,不影响参保人个人的权益。
二、相关建议
(一)基本原则
在我国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员流动更加频繁的新形势下,建立并完善新农保与职保的转移衔接制度不仅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迫切需要,更是改善民生与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转移衔接制度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1.保障性原则。所有已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在城乡流动就业时都有权利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原在城镇或者农村参保缴费所形成的既得权益,特别是基础性养老金或者社会统筹养老金的受益权,不应因为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而受损失。2.公平性原则。参保人无论参加职保还是新农保,只要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就可以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并不因为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而使其养老金待遇增加或者减少。3.平衡原则。转出地和转入地对参保人的养老金支付责任,不因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而加重或者减轻。4.唯一性原则。参保人在城乡流动就业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特定时间应该是唯一的,而不是多重的;参保人在特定时间只能向唯一的经办机构缴费而不能重复参保、重复缴费、重复享受待遇。5.简便性原则。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在城乡之间转移后,其养老金待遇的计发办法要简便,城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经办手续要快捷。
(二)分段计算的优势
从上述五个基本原则出发,通过对各地做法和《征求意见稿》的认真研究,在承认新农保与职保制度差别的前提下,分段计算的办法是克服各地规定的缺陷,弥补《征求意见稿》不足的一项有效措施。分段计算的办法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1)能够很好地维护参保人的权益,真正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能连续、好连续,避免参保人陷入“重复参保”或者“两不管”的尴尬境地。(2)能够兼容新农保与职保制度的差异性,不触及各统筹地区的利益,所产生的震荡更为缓和。(3)可以较好地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原则,按照参保者新农保和职保的参保缴费年限和缴费额计算其基本养老金待遇,参保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不会因为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而显著增加或减少,其他人的养老金待遇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4)可以避免参保人的投机行为,防止参保人为享受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从低工资的地区转移到高工资的地区,从而产生所谓的趋富效应。(5)无需转移资金,方法简单,操作方便。(6)可以避免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在新参保地参保缴费不满10年不得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具体而言,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当参保人达到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且参加新农保与职保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下列办法计发参保人的社会统筹养老金和基础性养老金:职保的社会统筹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参保人职保累计缴费年限新农保的基础性养老金=(退休时国家确定的最低月基础性养老金+地方政府增加的部分)÷15×参保人新农保累计缴费年限因此,参保人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总额=社会统筹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当国家调整社会统筹养老金和基础性养老金的待遇标准时,按照同样的原理和办法调整参保人的社会统筹养老金和基础性养老金:职保的社会统筹养老金调整额=职保社会统筹养老金固定调整额度÷15×参保人职保缴费年限+按照参保人职保缴费年限调整的额度新农保的基础性养老金调整额=新农保基础性养老金固定调整额度÷15×参保人新农保缴费年限+按照参保人新农保缴费年限调整的额度因此,参保人养老金调整总额=职保的社会统筹养老金调整额+新农保的基础性养老金调整额[7]。实际上,分段计算的优势决定了其不仅适用于新农保与职保关系的转移衔接,而且同样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虽然《暂行办法》规定参保职工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既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又转移12%的统筹基金,平衡了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利益关系,但这样的规定既影响了参保人的养老金计发水平,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统筹地区间的利益关系。这是因为:(1)按照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社会统筹养老金的高低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参保人由高工资向低工资统筹地区转移时,其社会统筹养老金的水平会降低,反之则会提高;(2)由于转出地只转移12%的统筹基金,对转入地而言,不仅损失了8%的统筹基金,而且还损失了统筹基金形成的利息和投资收益,但要承担参保人退休后社会统筹养老金的全部支付责任,转入的参保人数量越多,财务收支平衡的压力就越大。相反,转出的参保人数量越多,对转出地就越有利。而分段计算的办法可以避免上述两个问题的产生[8]。此外,分段计算的优势决定了该办法同样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广受社会诟病,被公认为我国社会保险领域最大的不公平。为此,国务院于2008年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先期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机关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试点也将择机推出。为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方便各类人才在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选用分段计算不失为理想的办法。
(三)相关的配套措施
20*年,**县人事劳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五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抓学习教育,促思想升华。开展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反腐倡廉理论和形势教育;开展班子成员上党课活动,每季度安排一位班子成员为局机关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活动,并要求干部职工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积极组织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家属参加全县开展的“廉内助”警示教育活动。
二是抓组织领导,促责任落实。成立**县人事劳动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部门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建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党组书记、局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各二级局、科室签订责任书。
三是抓制度落实,促运转规范。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财务一支笔审批和收支两条线、二级班子竞争上岗等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党务公开栏,扎实开展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抓效能监察,促工作推进。不断规范和健全完善公务员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及工作人员调动程序,努力打造“阳光人事”;继续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规范全县行政机关及政府系统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全县各单位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检查和督促;积极参与有关部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工资、职称(职务)处理;加强社保基金管理、执行内控制度等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开发公益型岗位,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发挥社会保障“减震器”功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是抓作风建设,促形象提升。认真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及县委苏书记对全县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提出的“六个必须”的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部门行政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增强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促进机关干部职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四中全会、区委七届十一次会议、全省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安排2015年任务,动员全系统上下提振精神,凝心聚力,提质增效,努力实现新常态下__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新突破。刚才,我们观看了全区“两为”整治视频,表彰了优秀科室和单位,就业处和专业技术科负责同志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希望大家学习先进经验,自觉遵守纪律制度,杜绝违规违纪现象。下面,我代表局党委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__年以来,全区人社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进展。始终把招商引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项目为抓手,创新思路,狠抓落实,投资1.5亿元的__中科节能装备项目开工建设,投资1.5亿元的乐天玛特超市项目竣工,特别是总投资15.35亿元的华和智能叉车项目成功签约。
(二)就业创业工作得到新提升。以省“五星”级人力资源市场为依托,精心构建覆盖全区的就业创业网络。突出抓好农民工“两节”返乡和高校学生离校前后“两个环节”,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突击月和各类现场招聘会等活动。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988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4968人,扶持创业1830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483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4%以内,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96.99%。建成1个市级软件创业园,全市创业、就业社保一体化现场会在我区召开,城乡劳动者就业平台被区委评为“__年度服务群众十件实事”。
(三)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果。社保基金征缴更加便捷。实行“五险合一”征缴模式,搭建社保费征缴网上申报、社保业务自助查询缴费及微信、QQ等自动化服务平台,社会保障服务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全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征缴基金4.09亿元、1.85亿元、0.152亿元、770万元、920万元,三大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社保费征缴网上申报平台被区委评为“__年度服务群众十件实事”。社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去年基础上提高10%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10元,落实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政策,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 、75%。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整合机关事业和企业退管服务资源,与社会机构合作,打造企事业一体化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人社部劳科院项目组来我区进行调研。农保“四个不出村”实现全覆盖,全区249个村级服务点所有功能上线。省社保卡发放工作全面启动,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四)执法维权工作得到新巩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三维联动机制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妥善处理诚信物流、辉煌太阳能等影响较大的集体欠薪事件,督促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231.26万元,补发职工工资67.67万元。城区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被省厅授予“__年度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示范网格”。发挥省级示范仲裁院载体作用,全年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20起,结案率达100%,当事人对调解服务满意度达100%。全市仲裁现场会在我区召开。强化排查和维稳责任,构建齐抓共管新格局,在全区工作考核中名列第一,被区委评为“工作先进集体”。
(五)自身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按照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通过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整改落实,工作作风得以切实改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规范五项权力运行,研究制定考勤办法、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入开展“执窗服”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服务标准和行为,提升工作效能。我局被区委评为“__年度行风暨软环境效能建设优胜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医保处被区委评为“__年度公共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就业处被区委评为“__年度企业满意科室”。
__年,全局工作呈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良好势头,向上争取、人事人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机关事业管理、工伤认定、劳动关系、职业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深刻感受到:荣誉和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得益于市局的指导和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更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勤勉工作、辛勤付出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局党委,向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面临更多新情况新挑战。一是招商引资压力传递不到位,信息量偏少,没有形成人人参与的浓烈氛围。二是在新常态下,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增速放缓,结构性失业风险逐渐暴露,劳动权益维护和社保扩面难度加大。三是改革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特别是备受关注的养老并轨和涉及工资调整工作、建立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等。四是纪律观念、作风建设、服务水平、工作效率等还需进一步增强。
面对新常态下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的敬业态度,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卓越追求,以持之以恒、一以贯之的拼搏精神,全力推动全区人社事业再上新台阶。今年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十一届七次会议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突出项目引领,坚持改革统揽、依法行政,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全面深化社保制度改革,促进建立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秩序,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管理方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坚持选优引强和提升服务并重,着力在引进项目上取得新突破。招商引资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全区目标考核的核心指标,全系统要树立项目为王的工作导向。一要以优质的服务促进项目建设。要抽调精干力量服务引资项目,为已签约项目办理立项审批、注册登记等各种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为客商提供“一条龙”、“保姆式”服务,促使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峻工,今年要重点做好华和智能叉车项目服务工作。二要以明确的目标强化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指标,做到人人有目标、有责任、有压力。要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从经济利益和干部使用上形成导向,激发全系统干部职工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要以创新的举措提升招商效果。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力度,拓宽招商渠道,注重以商引商,充分挖掘和利用已经来淮投资客商的人脉关系和资源,捕捉各类项目信息,加大对已有信息项目的跟踪力度,力争把意向性信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项目。今年要重点抓好扬州巨超集团化工机械项目的洽谈签约,争取年内再引进1-2个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二)坚持兜底就业和扶持创业并重,着力在扩大就业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构建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一要始终不渝抓好困难人员兜底就业。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农民等作为就业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援助,落实全程就业援助服务,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二要坚定不移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确保通过省创业型城市验收。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统领,推动创业扶持政策向农村创业者、大学生等各类群体覆盖。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农村劳动力本土创业计划和城镇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计划,以重点群体创业推动全民创业。三要千方百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整合各类培训资源,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健全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三大制度。进一步扩大校企合作范围和规模,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提高培训工作针对性,确保参训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坚持扩大覆盖和提升待遇并重,着力在完善保障体系上取得新突破。一要加快实现参保人员全覆盖。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为重点,大力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大企业职工参保稽核力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规范基金征缴行为,引进外部监督,与财政、地税、审计部门“四方联网”征收,防范基金风险,充分做好准备,迎接国家审计署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二要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10%,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实施医保按病种分值结算的付费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左右和70%以上,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三要扎实推进社保重点领域改革。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摆在首位,研究省市政策,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平稳顺利推进。适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加快建成城乡一体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四)坚持人才引进和培养挖潜并重,着力在发挥人才支撑作用上取得新突破。一要着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通过人才招聘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有组织有步骤地引进研究生、留学回国人员和外国专家等高端人才来淮创业。二要努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努力培养更多实用型、紧缺型技能人才。组织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促使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三要健全完善人才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强化人才福利保障制度,营造激励人才成长,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五)坚持科学规范与务实创新并重,着力在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上取得新突破。贯彻执行县区以下机关职务职级并行制度,稳妥实施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和地方津补贴标准,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完善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继续做好“吃空饷”等专项整治工作。
(六)坚持柔性调解与严格执法并重,着力在提升维权效能上取得新突破。一要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发挥劳动监察“两网化”优势,加大主动执法力度,特别是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二要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调解服务平台,深化仲裁进高新区、进乡镇、进企业“三进”活动,延伸对外服务窗口,扩大影响力,提高调解率,真正做到仲裁重心下移,预防为主。三要抓好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重点推进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活动,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
新常态和新任务对人社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迫使我们必须要打造一支敢担当、重落实、善创新、风气正的干部队伍。
(一)要把“两个责任”坚决贯彻好。全系统要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是本职,不抓是渎职,抓不好是失职”的理念,把主体责任落实在行动上。刚才,我们已经层层递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分管领导对分管条线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职”的要求,切实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不仅要严格自律,管好自己,更要敢抓敢管,管好其他人,不当“老好人”,不做“甩手掌柜”。局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五项权力和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局党委将全力支持纪委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并强化处理结果运用,做到“四个一律”:问责决定书一律存入档案,问责结果一律公开,被问责人当年度一律不得评先评优,被问责人在影响期内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二)要把作风建设从严要求好。当前作风建设已经成为新常态,春节长假刚过,市、区就分别召开了“两为”整治工作会议,曝光了一些单位在作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2月27日,局里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也发现了一些迟到早退等问题,希望引起大家高度重视,要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看娱乐视频、玩游戏、网上购物、聊天等,外出要履行登记手续;要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亮明身份,挂牌服务,把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要求落实到位。局纪委、监察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和频率,对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公开曝光,对管理松驰、多次出现违纪违规的科室和单位,在处理具体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科室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