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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监管论文

时间:2023-03-24 15:00: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投资监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投资监管论文

第1篇

(一)体制革新

1.应逐步把监管部门建成在体系上具有独立性在处理与被监管对象关系上具有超脱性,在监管工作开展上具有权威性,直接隶属总行,并对总行负责的监管组织。这一思路是以监管机构设置层次要高,力量要集中,监管分三个层次为要点,建立一个省、市两级行的监管部门,属于总行监管派出机构,挂靠当地行,实行垂直领导和下查一级的监管队伍体制,以摆脱同级行和地方自身利益的干预,使监管队伍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工作。

2.完善监管控制系统。银行、证券、保险应强化联合监管力量,不断提高综合监管的水平和效率。随着银、证、保险经营部门业务的相互融合,金融集团化趋势已经显现,三大监管机构的合作分工十分重要,必须明确由谁负责对控股集团的监管,以及对金融集团整体的并表监管,同时要明确对金融集团内银行、证券、保险业的监管分工。

3.加监管方式和手段电子化的步伐,将央行与证监会、保监会以及三大监管机构与国内银行、证券、保险经营机构之间进行联网,实现风险监测的电子化、规范化、程序化,分析各类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状况的变化,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监管水平和质量。

(二)功能革新

1.风险预防管理。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资本定义与构成做出规定,制定出资本充足性比率要求,采取分段考核、分层次管理,逐步过渡的办法,限期达到目标;正确划分银行资产的风险种类,制定能够客观反映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资产风险权重和换算系数;建立金融机构清偿能力监察制度,在合理区分资产流动性程度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流动资产比率;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从提高呆账准备金比例和简化报批手续人手。

2.风险转移管理。应当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对保险的条件、程序、办法制定规章,根据资本资本性、资产流动性和风险资产比率制定保险费率;对受保的本币、外币最高限额给出量化指标。

3.风险吸收管理。风险吸收就是事后救济,指监管当局的最后援助贷款和抢救行动。当一个遵循稳健经营原则的银行出现清偿能力危机时,中央银行从保护存款人利益出发或基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考虑选择适当的方式,承担最后贷款和迁就行为。中央银行提供低利率贷款,由中央银行全面接管清理,由中央银行牵头组织一个或多个实力雄厚、稳健的金融机构,实行兼并、消化破产金融机构的全部债务等等。通过最后援助和抢救,实现金融业的平稳运行。

(三)监管方式革新

1.完善非现场监管的风险监控指标。根据审慎性监管的要求,可建立一套完整的风险监控指标体系,包括科学的风险考核指标、规范化的财务报表统计分析指标,以及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预警指标。并运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手段,加强监管信息的收集、归类、分析和判断。

2.完善非现场监管的系统化建设。实施并表监管,对所辖地区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的业务实施并表监管,明确应报送的报表及项目、数据的填报口径,特别是对某些报表及项目的合并,更应有明确的界定和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金融监管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数据采集、统一编码和格式、统一软件开发,实现信息共享”的基本原则,实现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的全国共享,实现对金融机构(包括法人和非法人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逐步提高人民银行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评判水平。

3.健全分析报告制度。监管部门对各种指标和相关行为信号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近期重点监察指标,就有关风险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讨论,责成监管人员进一步分析、核实,并定期就区域金融风险情况提交金融风险报告。

4.建立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制度。中央银行可以从资本充足程度、资产质量、经营管理能力、盈利水平、资产流动性等方面进行考查,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测算评级,定期公布,以强化金融机构对其经营和风险程度的识别和管理,增强自我约束力。

5.建立金融监管信息传导机制。通过金融系统行长(主任)联席会、信用社主任例会、金融监管质询制度,全面通报监管工作动态,发出监管信息。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就监管过程中提出的某些质疑进行合理解答,依此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制度革新

1.系统清理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清理的原则为:(1)低层次的法律规定应服从于高层次的法律规定,两者在内容上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应宣布低层次规定废止;(2)不同的文件就同一监管事项做出规定的,如该监管规定仍然有效,只保留其中之一,如不适应现行监管需要,重新起草新的规定,废止原有的文件;(3)如认为某些金融监管法规已失效或应予废止,应提请国务院宣布该金融法规的某些内容应予以废止或宣告失效。

2.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层次结构。以确保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权力和金融机构的义务都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3.需要补充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当前亟须补充的金融监管立法项目包括: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法、存款保险制度法,以及风险监管过程中对金融机构采取早期纠正措施的法律规定。

4.完善监管组织体系。形成以中央银行风险监管为主导,以同业监督、金融机构内部自我监督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补充,综合运用法律、自律、中介等手段的全方位监管网络体系。

5.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要根据《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对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会计管理、资金交易、保险基金管理、责任分离等各项业务和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检查和监督,使金融机构产生一种自我控制的自觉行为。

(五)机制革新

第2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迫切需要投资

养老问题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基于养老的风险性和社会性,为保证人们退休后的生活水平,通常以养老保险的形式筹集养老保险基金,最终以养老金的形式返回到养老保险的受益人手中。因而,偿付能力的充足性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根本问题,投资成为养老保险基金的迫切需要。

1.巨额隐性债务问题需要解决。在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统账结合”筹集模式下,社会统筹账户由企业缴费;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缴费比例建立。企业缴费率由各省政府自行确定,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但在实行该体制以前,已经退休的职工和在现收现付的旧体制下已经工作一定年限的在职职工,都没有时间或没有足够的时间为个人账户积累资金。这势必造成了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收不抵支和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的现象。据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已经从1998年的100多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400亿元左右。改革遗留下的隐性债务日益加剧。其中导致基金缺口的原因是: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二是待遇水平偏高。

2.社会老龄化问题需要渐渐化解。在进入本世纪,我国60岁和65岁以上人口分别占到全部人口10%和7%,被认为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入一个新阶段。据测算,我国老年人在2015年前后将高达2亿,在老龄化高峰时我国老年人将在4亿以上。然而,我国今天国民经济生产总值只占世界的3.8%,却要负担着世界20%的老人乃至1/4(25%)的老人。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比例是:2000年为5:1.2001年为4.1:1;预测2020年为2.2:1,2030年下降为1.8:1.据预测,2030年左右我国退休高峰(60岁以上人口约占33500万,约占总人口的27%)来临时,退休费将占工资总额的36%,高出国际公认的26%的警戒线10个百分点。目前正不断扩大的老龄化危机,对存在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来说是雪上加霜。

3.需要投资扩充基金。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企业(雇主)缴费、职工(雇员)缴费和基金运营收入四个方面。为尽快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要继续保持适度的财政支持,按照“中央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步达到15-20%”的要求,在确保中央财政当期支付缺口补助和做实个人账户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稳定国有股海外上市减持和彩票公益金收入,适时开征大额遗产、奢侈品及高档消费等特别税种,进一步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但是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纳税人,每年用于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财政毕竟是有限的,否则抽空财政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已经比较重,还有医疗、工伤等其他缴费,再加重企业负担已经不大可能。从理论上讲,通过缴费来扩充基金毕竟有空间的限制。在缴费比例、覆盖范围都饱和的情况下,缴费就不能再带来基金的增长。因此,长期的养老保险基金问题只能通过长期不断的投资来解决。

4.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需要投资来化解。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与财政密不可分的关系,造成了大量的养老保险基金流失,表现为基金挪用、隐瞒截留收入、福利奖金等非正常支出等等,这一现象近几年来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已有所控制。另一方面,因为征缴力度不足,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近几年才扩展到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而片面追求覆盖面以应付眼前的基金支付还会造成基金管理行为的短期化,出现“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现象,给以后的养老保险基金埋下巨大隐患。这使得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问题更加紧迫。

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风险分析

养老保险基金从形成到支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其中,投资是实现基金增长最核心的一环。巨额的养老保险基金投向资本市场,在追逐基金收益的同时,风险也为各方主体密切关注。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代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专门负责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日常风险管理,选择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指导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战略和方针。投资管理人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职能就是通过具体的投资战术的运用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而政府部门出于社会安定的考虑,对投资的风险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所有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有赖于一个完善的投资监管体系,有赖于各个主体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关系和职责安排。

三、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问题监管的几点建议

1.以社保部门为核心,相关部门辅助进行基金运营的监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跨越了多个部门,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负责基金的征收和发放,目前还有政府财政拨款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基金的投资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操作,所有的基金都通过银行托管和流转,最后受益人从个人在银行的养老保险账户上取得养老金。这些部门通过委托管理联系在一起。因而,对整个基金运作的监管,应该是以社保部门为主,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各司其专职又相互协作。在这样的体系下,社会保障部门仍是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的核心力量。其他部门专司本职,只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管。只要权责明晰,就可以保证监管的效率和成果。

2.建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养老保险基金数额巨大且专业性强,而基金的投资也是非常讲究技术与专业的,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来监管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可以建立专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部门。而社会保障部门也可以把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管理任务独立出来,委托由社保部、企业和职工代表、专家组成的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管理。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的管理内容应包括:(1)审核批准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的进入和退出理事会负责下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2)限制投资组合与投资比例,严格防范投资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大多数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都投资于政府公债,而对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项目有严格限制。

基于养老保险基金的特性和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风险性考虑,应该在证监会下独立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司,专门行使证监会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职能。其负责基金投资的具体行为包括:(1)与社保部门共同确定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基本资格,对基金公司高管的任职审核;(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投资管理人进行常规检查;(3)接收基金公司的定期报告,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评估;(4)协调养老保险基金与其他基金、其他证券的关系,首先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稳健和增长等等。托管银行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自身的角色特点,也能有效对基金投资运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报告投资管理人的异常交易或异常行为,督促投资管理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3篇

论文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会计准则,监管主体,关联方交易

 

在我国资本市场规模扩张的大环境下,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迅猛发展。但是,随着政府公共监督影响和社会媒体关注度明显提高,上市公司的诚信问题日益成为公众普遍诟病的焦点。特别是近年来上市公司一系列造假事件如银广厦、ST猴王、ST金泰、蓝田股份等,使上市公司在股民们心目中的形象一落千丈。所以,因涉及到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会计信息披露已成为上市公司与舆论社会直接接触的主要途径。另外,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面临内部管理与规模经营不相适应的困境,公司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或出于保护既得利益而隐瞒公司本应披露的公开信息甚至散播虚假信息。以此造成了管理层和投资者在会计信息供应与需求之间两者的矛盾。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信息之一,是投资者和相关信息需求者最直接、最主要的信息来源,是反映一个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运行情况的晴雨表。会计信息披露的严重失真会影响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中小股东等)和监管者(政府、监管机构)判断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对其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错误做出结论,进而误导投资决策。另外,从目前现状来看小论文,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程度尚不十分规范。离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披露会计信息的范围和详细程度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基于社会信息风险考虑,上市公司亟需引入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理念,加强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管理和协调,促进其信息披露体系完善并增进投资者了解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的财务战略和资金状况。

一、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分析

会计信息披露的控制效果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监管体系、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研究影响上市信息披露的因素,是了解会计信息披露的运用和规范程度。从这些因素入手并分析如何使上市公司有更强烈的动机对会计信息进行更加详尽和高质量的披露,以便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发现上市企业在日常管理活动中潜在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避免潜在的风险演变成现实,起到保护资产安全的作用。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因素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显著相关的,更多公司治理结构的因素将会影响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规定。监事总规模较大、董事长与总经理职务分离不由一人兼任披露会计信息的情况较好。根据上市公司发展状况和治理结构特点,投资者运用其对治理结构健全的了解信息和统计资料,测算结构指标及指标体系,反映上市公司管理层在行业中的口碑和财务状态,为决策评价和决策提供参考。

2.监管机构。上市公司的证券主管机关一般仅就重大事项或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假如涉及到市场欺诈、会计信息失真,要由证券主管机关介入处理,并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实施事先登记、事后审核。对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实施事前形式审核,督促上市公司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披露信息。除此以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为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进行规范和监督。政府监管部门也随时收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变化资料,以此加强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监督和监管,以保护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3.管理层的重视程度。只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真正意识到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重要性,才会有较强的动机真实披露经营管理信息,建立起适应本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体系。在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以及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的发展,上市公司的披露政策和范围也不断发生调整,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层对会计信息的态度也会影响到信息披露的范围和详细程度。

二、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弊端

目前,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环节上,出现了一些存在弊端,客观分析如下:

1、夸大经营业绩,披露缺乏及时性。

我国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中虽然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期报告的时间期限,但在实际执行中,虽然大部分上市公司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但存在着披露时间偏晚的现象,有的公司直到规定披露时间的最后期限才公布企业的财务报告而对于临时重大事件的披露小论文,从而降低了相关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及时性,直接影响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2、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含量偏低。

现行财务报表的信息含量主要是以财务信息为主,缺乏非财务信息以及企业背景信息的披露,这样子使信息使用者缺乏对企业的全面了解,如缺乏分部信息的披露、衍生金融工具运用的披露、核心业务与非核心业务的区分、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报表定项目的不确定性披露等信息。

3、信息披露不客观不真实。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为避免退市,铤而走险,编造和捏造虚假原始凭证,操纵会计信息,致使信息使用者难以对上市公司进行合理的判断并正确地作出决策,最终导致理性的投资者失去了对市场的信心。

4、目前监管体系薄弱,监管手段落后。

证券会等政府监督机构包括上市公司内部的监事会监督手段落后,有些还存在监管人员不足的现象。在此情况下,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发现的可能性是较小的。再加上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打击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造假,对直接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多,民事赔偿也是微乎其微。

三、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采取的对策

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控制和规范发展,不仅牵涉到上市公司的监督控制和投资者资金的安全性,而且关系到上市公司财务资源运营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定位,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的兴衰成败和社会系统诚信建设。在会计信息披露控制过程实现上市公司发展目标,强化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的规范发展,兼顾未来发展完善的需要,实现服务于投资者和股东的目标。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规定,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管理力度。上市公司要改善会计信息披露状况,落实好管理层和监事会的责任。证券监督机构也要在披露内容规定的制订上加大力度和宣传,并统一规范化的格式准确性则,确保披露内容与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相接轨,并对上市公司明确相关披露要求,要其对存在欠缺的披露内容作出补充。如规定招股说明书中要作出盈利预测和相关解释资料。

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控制。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股权责任意识淡薄,可通过引入外部董事改变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状况。大力培育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建立市场化的动态的激励机制等措施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培养社会公众股股东;充分利用外部资金,使其积极参与到公

司治理中来。保持合理的股权集中度,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股股东和监事会的力量,促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发展充满信心。

3. 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主体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小论文,转变内部监事会职能,加强自律性组织的自律监管,通过相应的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充分发挥自律监管的作用。另外,证券监管部门要建立起上市公司信息监查员制度,派出相应机构或监查员到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中报、年报、股利分配信息等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监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四、结语

完善规范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这项任务相对我国现状而言显得任重道远,形势严峻。但通过加强改革和提高认识,从长远角度来看,必定会使会计信息披露在质和量两方面更上一层楼,完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性和有效性水平,改善信息披露环境,增强社会公众的投资信心,促进证券市场公正健康发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顶柱,“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若干问题探析”,《会计之友》,2004年6月。

[2]郑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财会研究》,2009年2月。

[3]袁金平,“浅谈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合理有效性”,《信息技术》,2010年35期。

[4]李静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经济师》,2010年12月。

[5]吕景彩,“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财政监督》,2008年5月。

第4篇

贺晓宇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4

【摘 要】通过CoVaR实证方法利用4家国有银行和2家私有银行的股权收益率值求得中国银行相对其他银行的风险溢出值和各银行相对中国银行的风险溢出值、各银行相对整体银行系统的风险贡献度。结论:中国银行与招商银行的关联程度最高,中国银行与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关联程度较低。同时招商银行对于银行系统的风险贡献率最高,说明了私有银行在发展私人业务上与投资民众联系更紧密。

【关键词】CoVaR法;风险贡献率;审慎监管

一、引言

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关于金融机构之间风险传播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尤其是银行等传统资机构在危机爆发时对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传染贡献程度,而巴塞尔协议也将审慎性监管划为银行监管的主要形式。

在衡量监管必要性条件中,巴塞尔协议主要集中于考察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和损失准备金率等指标。在理论上衡量审慎监管的必要性条件,Adrain和Brunnermeier(2008)的working paper中提到了利用计量条件风险价值的增量和其对总体风险贡献率来衡量。

二、本论文研究对象、数据处理和采用的原理

(一)研究对象和其数据选取

由于我国银行的特殊性,大规模的上市银行基本为国有,其对于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所以本论文选取了中国几大国有银行。农业银行的上市时间较晚,数据的量不能满足本论文的实证需求,舍去农业银行,确定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研究对象。同时为方便计量,添加两家资本规模最大且上市时间较早的股份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

论文的数据选取范围:2008-20112年。受到财务数据报表限制,本论文研究数据的性质是季度数据。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二)本论文选取采用的原理方法

1、风险价值

本论文的计算基础是风险价值。风险价值指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某一金融资产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最大可能损失:VaRa=inf {v|P(WT£W-v)31-a}(公式1)。

其中a表示一定的置信度水平,WT表示T时刻期望财富量,W-v表示最大损失量及在险价值。

我们也可以采用Jorion(1996)[2]中提出通过数学的标准化计算可以得到一个计算VaR水平的公式:(公式3),其中 是标准化后的股票收益率分布,且其置信度水准是a。 是收益率标准差, 是计算的时间区间。

2、q分位数回归

(公式4)

公式4中,Qy(τ|x)为关于x的条件分位数,Qμ(τ)为随机扰动项的分位数。对于分位数回归模型,则可采取线性规划法(LP)估计其最小加权绝对偏差,从而得到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得:(公式5)

本文中由于风险价值是定义在一定置信的度水平下的最小损失量,所以采用此回归方法。

3、关于CoVar方法的具体讨论

定义P(Xi

公式6表示在a的置信水平下如果i银行的风险价值为VaRia,则基于这一水准下的j银行的风险价值为CoVaRaji|xi= VaRia。

i对j风险溢出贡献率可用:ΔCoVaRj|iq = CoVaRj|iq -VaRj (公式7) 表示。

如果j表示的是整体银行的风险价值,则公式(7)就表示某一i银行对于银行系统整体的风险溢出贡献程度。

三、实证过程结果分析

(一)实证过程

在处理股权收益率时选择每季度结束日的收盘股价价,计算收益率公式为:Ln(Pt/Pt-1),其中Pt为计算日股票收盘价,Pt-1为股票计算日前一期股票收盘价。为增强计算准确率,将算得的收益率扩大十倍。选取95%的置信度水平,并且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因此得到Za的值为1.658。利用公式(3)进一步得到各个银行单独的风险价值,留备用。本文以中国银行为例,见表1,得到中国银行对其他每家银行的风险溢出贡献和其他每家银行对于中国银行的风险溢出贡献。

(二)实证结果分析

单个银行对其他银行以及系统的风险溢出贡献中首先分析中国银行对于其他银行的风险溢出影响,在中国银行陷入困境时建设银行的风险价值最大,即建设银行此时风险绝对值是最大的,再之是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再考虑中国银行对于风险溢出的贡献程度,中国银行对于招商银行的风险溢出贡献率是最大的,再之是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这种风险溢出的贡献率程度最大化也说明两者银行之间的关联性是比较高的。

再之,分析每家银行对于中国银行的影响。发现如果当招商银行陷入困境时其对于中国银行的风险溢出贡献是最大的,其次是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通过上述,得知国有银行之间的关联程度反而相对较低,而大型国有银行和大型的私有银行之间的关联度是非常高的。

若考虑每家银行对于整体银行系统的风险溢出贡献值,可发现招商银行的风险溢出贡献绝对值是最大的,其次则是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如果再进一步考虑风险溢出贡献的相对值即风险溢出贡献率。

另外一个方面也说明我国股份银行已经逐渐在实力和整体重要性上有赶上并且超越众多国有银行的趋势。实证对于审慎监管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即监管机构在选择那些重要性银行进行重点监测时应该考虑各方面因素,考察其风险的相对值而非风险溢出的绝对值,同时注重银行的业务与投资者等民众的紧密程度而非只是资产规模的大小。

参考文献:

[1]Jorion, Philippe, 1997, “Financial Futures: Risk Management”, Published by Irwin Professional, Chicago.

[2]毛奉君,2011: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问题研究》,《国际金融研究》第9期。

第5篇

一、题目:中国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探讨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止2001年底,我国上市公司已达到1174家,总股本超过5050亿,其中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328亿,市价总值高达5.55万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8%,约有股民6800万人,约占城镇人口的40%,资本市场规模越来越大。据统计,截止2001年底,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10547亿元,实现利润1519亿元,分别占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32%和63%,国有上市公司已成为我国各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在国有资产质量上,上市公司已成为优良资产的富区,同时上市公司也成为中国人投资的主要领域。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不仅会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而且会显示出更重要的作用。但也不 可否认,在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上市公司整体业绩下滑,竞争力下降,据资料反映,2001年我国上市公司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为0.13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0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53%,比上年同期下降22.55%,有151家公司亏损,亏损面为12.67%,较上年又进一步扩大;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内部违规现象严重,据了解,2001年有100家上市公司因各种违规问题而受到证监委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查处;一些上市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虚增业绩,大肆“圈钱”,极大地打击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三是二级市场投机行为盛行,一些机构操纵股价,牟取高利,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就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有效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和社会的监督职能,加快建立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机制,全面净化证券市场的环境。要实现这一目标,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建立上市公司的效绩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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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对我国国有企业制定了效绩评价制度,并正在逐步推开,但在我国上市公司中还没有建立这项制度,所以本文的研究是有实际意义的。

三.本文研究的内容

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探讨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建立。

第一部分主要从六个方面阐述建立我国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意义,这六个方面是:

(一)有利于国家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二)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科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三)有助于对上市公司经营者业绩的全面考核。

(四)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的经营行为。

(五)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形象意识。

(六)有助于投资者的理性投资。

第二部分主要从三个方面论证建立我国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可行性。这三个方面是;

(一) 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上市公司开展效绩评价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 我国上市公司现有的基础比较好,更适合效绩评价工作的开展。

(三) 政府有关部门、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比较支持上市公司开展效绩评价工作。

通过上述两个部分的分析论证,说明我国建立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提出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的设计方案。设想从五个方面构建上市公司效绩评价体系框架。这五个方面是:

(一) 全面阐述和分析效绩评价体系六个基本要素的内容、作用。

(二) 重点研究效绩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是效绩评价的核心,初步思路是参照国有企业效绩评价体系指标体系,结合上市公司现状和特征,设计上市公司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权数配置。

(三) 确定评价标准采用行业标准和评议参考标准。

(四) 制度评价方法。评价方法考虑采用工效系数法和综合判断法。

(五) 提出组织实施的方法。建议在起步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部分是实例分析。运用本文设计的效绩评价体系对某一家上市公司2001年度效绩进行评价。

第6篇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策略研究

 

1.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历程

1.1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学定义和特点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提出,衍生金融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如下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从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其具有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跨期交易的契约性、杠杆效应和虚拟性的特点:

1.2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历程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拉开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序幕;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股票市场建立;之后借助于股票市场先进的交易网络系统,全国统一的国债流通市场开始形成。此后我国金融市场迅速发展,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提供了一定的环境和条件。不过,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此间也由于我国市场的经济运行机制不完善而造成一段时间的发展坎坷。迄今为止,我国公开交易过的国内衍生金融工具品种主要有可转换债券、外币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论文参考。

2.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监管问题之思考

2.1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的目标和内容

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是否建立完善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原则及具体的交易标准,是否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2)是否制定和施行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监督及管理层的职责标准;(3)是否建立健全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相适合并与国际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规范体系相统一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模式;(4)是否制定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准则,审计师根据准则对审计客户单位的衍生业务进行审计,加强审计师对企业衍生业务产生风险的关注程度,独立客观评价企业财务报告是否公允反应衍生业务给企业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的影响;(5)监管机构是否通过应用信息技术、建立专门的网络系统实时收集分析有关会计信息等手段加强会计的事前和事中监管进而减少传统会计监管的事后缺陷。

2.2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2.1风险意识淡薄,缺乏财务警示机制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加之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发展时间较短,那些只为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或投机而获利的企业很容易因其复杂多变和技术难度等疏忽对其风险的控制,而且最能客观表现企业危机的财务警示机制也未建立。企业投资衍生金融工具导致经营陷入困境甚至破产的例子也是不少的,因此风险意识和财务警示机制对企业及利益相关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2.2.2以小博大的心理导致巨额损失

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杆性看似初始投资较小,但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实际金额非常巨大,因为价格每降1%就有可能导致操作者100%的损失,一旦操作者的判断错误或是交易活动出现失误则可能会给企业及利益相关者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2.3公允价值计量、虚拟交易形式加剧了市场的波动和泡沫化

历史成本是传统会计理论中计量的基础, 即以交易时发生的成本作为入账依据。但衍生金融工具跨期交易的契约性使得从合约的签订到最终的交割有一个时间段,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在这期间处于不断变化中, 导致损益的变动无法根据历史成本正确计量,因此,采用“ 公允价值” 加“ 表外注释” 原则,即采用市场价格来表现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但由于公允价值较历史成本更加动态,加剧了资产、负债及以公允价值计量损益的变动,进而加大了市场损益的波动性,而且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通常是一种资金博弈而非实物交易,这样一来,经济的泡沫化则会被放大。

2.3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

2.3.1管理者操纵会计准则的应用,浮于表面的管理现象较为明显

国际会计委员会在制定国际会计准时原则上力求统一,但在确认、计量和披露等方面还存在过于理论、抽象、粗糙等问题,加上我国的衍生金融会计体系还不够系统完善,每次出台的政策法规或进行修订都是应急式的。所以,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制度和规范的实用性还不够,给管理者留下了很大的操纵空间,浮于表面的管理也只会阻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的实施效果。

2.3.2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本身存在缺陷,其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论文参考。一方面,会计监管中相关会计准则的漏洞直接影响会计监管的效率和效果。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时间较短及其契约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都冲击了传统会计理论,也大大影响了准则的制定和完善;另一方面,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监管多在于事后监管,而其他金融工具的监管包括事前的制度监管和过程中的监管,这一区别也使得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监管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加以完善。

2.3.3信息使用者缺乏心理准备及条件不够成熟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由历史成本模式过渡到公允价值模式或是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并存的混合模式,存在着来自信息使用者心理上的阻力。由于历史成本在长期的会计实务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其生成的会计信息具有可靠性,使得相当多的人认为历史成本模式下的财务报告可以满足大多数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而公允模式计量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他们对更改会计计量模式持排斥态度;也有相当多的信息使用者习惯了原有的计量模式,没有做好接受新模式的心理准备,更有部分银行界和保险界人士认为公允价值信息不比历史成本信息更具相关性等。因此还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时间来消除信息使用者心理上的障碍。

此外,公允价值完全取代历史成本的条件还不成熟,例如,会计人员专业判断需要精准、评估行业需要规范和完善、评估技术需要提高、社会诚信和执法力度需要加强等。

3.完善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监管的策略

3.1完善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理论

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的前提在于监管理论和制度的完整和详尽。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监管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会计监管,传统的会计理论不能完全适合这个市场的特殊性,结合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特点和实际国情,考虑其未来发展的趋势,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大胆创新,独立制定符合这个市场的监管制度和规范,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出一条适用于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会计监管道路。

3.2加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力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信息使用者传播有效信息,使这个市场更加公开透明化

第一,改进现行会计报表结构,便于报表使用者直接读取信息,例如,将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类项目按“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分类,权益类项目增设“衍生金融工具影响权益”项目,在编制利润表时加上“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损益”项目,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增加有关由金融衍生工具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化的信息;第二,加强对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披露,附加说明明细表中未能列出的特殊合同条款和条件、与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如,利率风险)、衍生金融工具确认的时间标准、公允价值的来源及确认和计量衍生金融工具所引起的盈利和亏损的基础等内容;最后,加强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工作,提高对被审计单位衍生业务的关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着重调查,采用详细的审计技术,运用数学性证据和分析性证据,对不同类型企业给予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

3.3加强以投机为目的的不良交易行为监管

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难免有些投资者存在不良的投机心理,以至于扰乱正常的操作秩序。论文参考。此外,还应加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内部风险控制,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程序中都应考虑内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从根本上杜绝会计监管出现更多的漏洞。

3.4强化国内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

衍生金融工具的性质、结构较为复杂,涉及的经济领域较多,所以,对于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也是比较高的。因此,必须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业务理论培训,掌握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方法和会计的相关处理原则,减少风险损失,同时也能为有效实施会计监管提供必要保障。

第7篇

[关键词] 金融创新 思路 发展趋势

一、新时期金融创新的思路

1.组织体系方面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促进银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的实现,同时也使得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机制建立起来;其次,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使得银行全方位的市场竞争格局形成;再次,努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使得民营金融机构稳步的发展,完善民间信用;最后,积极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证券公司兼并和资产重组,形成中国的投资银行业。

2.金融市场方面

建立优质服务观念和科学的市场营销观念,进行经营策略创新。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使得资本市场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推进利润市场化改革过程,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由市场决定的市场利率体系及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间接调市场利率。

3.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方面

各金融机构应该根据其自身的需求,利用先进的手段,开发出金融新业务和新工具。在实际的工作中,除了保持常规金融业务外,还要大力开发中间业务、表外业务,推行电话银行、信用借记卡、代客理财等业务。金融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要进行大力促进,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高新技术在金融中的应用,提高金融生产力。有机地结合科技和金融工具、产品创新,从而使得金融产品的档次和质量得以提高。除此之外,金融服务以往的柜面服务这方面要得以突破,实现金融服务的多样化。

4.金触监管方面

金融体系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条件就是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能使得广大投资人权益得到维护以及能够使得中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得以增强。创新需要监管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并且能够且其提供应有的空间和平台,同时还要使得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得以保证。首先,要按照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分业统一监管的要求,建立健全的分业监管体制和相应的制度规范;其次,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要进行改进,把合规监管为主转变成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把“分割式”监管转变成法人整体风险监管,把“一次性”监管转变成持续性监管,把具体业务监管转变成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有效性监管,把监管方式从定性监管为主转变成定性监管与定量监管相结合;再次,要建立健全的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理机制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督机制;最后,实现与国际监管接轨,从而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能够得到不断地提高。

二、金融创新的发展趋势

1.在金融工具创新方面坚持以原创性为主

鉴于我国市场环境和国外发达国家的市场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吸纳型创新上,还存在一定地局限性。在外资拥有绝对技术优势的前提下,我国金融机构如果只是走吸纳型创新的道路,一旦允许外资机构涌入,那么我国金融机构将面临着很好的冲击。因此,我国金融创新还必须以我国市场的实际环境为基础,实现原创性。

2.坚持走与实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的道路

从本质上讲,金融市场是实体经济中用权利交易代替实物交易,以便降低实物交易成本的一系列规则、方法和场所的总和。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是金融市场赖以存在和健康发展的基础,是金融创新得以展开的保证。金融工具由于具有虚拟特征,很容易被人为操纵,从而脱离实体经济。因此,金融市场必须坚持走与实体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健康道路。

3.坚持法制化、市场化的信用制度创新

信用制度是金融市场赖以存在的基石,没有公信力的市场必然会抑制交易和投资人参与的积极性,没有公信力的市场事实上根本就不会存在下去。信用制度的建立需要这样几个渠道来完成:一是以市场化手段发展中介机构,市场竞争使中介机构在生产中介产品时投人足够的资源,同时市场秩序的维持成本(法律成本)也会较低;二是引进先进的科技支持系统,降低信息成本;三是在市场制度建设方面,避免管的过多过死,要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

4.高度注重金融创新的安全性

金融创新真正能够实现促进金融发展的作用的前提就是能够保证创新活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借鉴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仅靠微观主义的自觉是不能够实现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和安全性的,必须从宏观上明确指导和有效监管才能够实现。而且我国现阶段的市场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主要体现在:没有形成良好的金融秩序。市场不稳定、不能很好的排斥不良行为。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监管和严密的防范措施,可能会阻碍金融创新的发展。因此,在进行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要最大限度的控制金融风险,从而保证金融创新的安全性。

三、总结

金融创新是有别于其他任何一个行业的创新,中国金融市场的创新是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成果。全球金融业走进了后危机时代,国内金融业也迎来新发展。在后危机时代金融业还将继续创新,但加强金融创新迫在眉睫。金融创新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切实面向我们的市场,了解我们的市场需求,面向我们的民众,面向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切实深入研究我们面临的问题。同时也要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既要研究他们成功的方面,也要研究他们的失误。金融创新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成功,在创新过程中要宽容失误,同时也要控制风险,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否则就会影响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梁凯膺:论国际金融创新与借鉴[D].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硕士), 2005,(02)

第8篇

一、学术腐败产生的原因

腐败原指食物的腐朽、变坏,后发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层面。学术腐败属于文化体系下的一个重要内容,值得人们关注。学术腐败是指论文造假、、抄袭、剽窃别人的观点、拿钱等,从中说明学术腐败不利于学术职业道德的发展,学术职业道德腐败则会导致人们对教育漠话,因此不利于社会文化的传播,不利于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意识,对社会产生极大的危害。

(一)社会环境对学术腐败起着重要影响

学术腐败是社会现象的一种表现。高校作为文化的前言,有着先进的理念,奋发向上、艰苦专一的学术探索精神,本是知识分子寻求真理的净土,却也无法抵挡腐朽思想的侵蚀,导致学术腐败现象在大学校园里滋生。官本位思想在学术领域蔓延,使高校很多优秀学者,在学术领域里获得成功之后,变开始追求物质利益及对权力的追求,学校会给予优秀老师一定的物质奖励,这突显对人才的重视,而学者对这样的物质奖励也认可。因为利于副教、教授的评比,这相当科级、处级、厅级、部级干部的头衔和荣誉又与其待遇、奖金、分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导致官本思想的产生,甚至为做官而放弃理想,放弃原则,通过各种学术不端手段获取权利和职业荣誉。如,2010年3月21日,西安交大的长江学者李连生教授,存在“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结果被取消教授职务,解除教授聘用合同。从中可以看出学术不端行为,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利用文化的发展,道德素养的提高,社会的前进,对个人而言影响个人的发展。

(二)高校体制的不合理性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

高校学术体制的行政化,利于滋身学术的腐败。高校学术团体、科研机构、学术科研人员的考核、职称的评定、课题的申请、科研金费多少、学术成果地认定是以文章发表的数量和质量为主,过分依赖刊物的级别和档次,间接影响学者学术的研究,导致部分学者变得功利、浮躁,不能静下心做学术研究。使之在学术研究过程中采取剽窃、盗用别人的核心观念,文章发表过程中花钱、托关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如,韩国“克隆之父”黄禹锡在国际顶尖期刊上的学术造假风波,在那样权威的刊物上也存在学术造假事件,不得不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同时也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通过反思认真思想如何正确的对待学术研究,如何正确的处理自身成就与利益的文章,避免学术不端的形成。

(三)学术监管力度的不够是造成学术腐败的因素之一

高校学术监管、惩处力度的不足,容易造成学术不端。我国长期以来我们对学术监督、管理、处罚相对缺乏,这是造成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高校对学术抄袭、学术惩处、学术不端缺少一套完整的学术惩罚条例和专门的学术惩罚机构,这不利高校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虽然国家在2009年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出台了一些相关惩处法规、条例,导致学术腐败的惩处力度有限。反之,又消弱了学术的监管力度,不利良好学术氛围和学术健康发展。

(四)高校学术期刊管理不严是造成学术腐败的因素之一

学术期刊的管理力度不严,不利学术研究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导致学术期刊面临着自负盈亏的现象,为了经济利益,不得不寻求新的发展模式来获取利益来发展自我。随着科研人员、教师、研究生人数的大量增多,导致研究者对学术期刊需求的增加,使之一些惟利是图的学术者利用学术期刊挣钱,只要拿钱便能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造成学术资源的浪费和垃圾文章的增多,这些以收取版面费生存的学术期刊杂志为学术腐败提供一个场所,滋生学术腐败的形成,这不利于学术风气的良好形成和社会的发展。

(五)自身因素是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

个人自身品德不端不利于学术研究的进步,容易滋生腐败。个人品行的发展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外因是通过外化的作用促使事物、品德的发展,内因通过内化方式不断自省最终达到自律无我的世界,用以完善自我的道德意识和境界。高校学者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受外在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个体内部思想慢慢受到腐朽的侵蚀,使科研者为了自身利益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失去道德底线、失去教师的职业操守,这样使得科研者在科研中偏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术规范,使研究者缺乏创新意识和职业水平,导致诚信缺失,损害他人利益,学术道德严重缺失,这是滋生学术腐败的重要因数。

二、高校学术腐败产生的危害

随着教育不断的发展,教育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教育体改的改革不得不马上进行,因为学术腐败越来越厉害,影响学者学术研究的氛围,导致学术腐败腐败现象突出,不利于教育的发展,人们道德水平的提升,社会的进步。

(一)学术腐败影响良好学风的形成

高校学术不端的行为容易影响学生良好道德品质的形成。高校作为无数学子梦想的地方,使得高校学者深受他人的尊重,但学者不良的道德行为严重影响人们对教育者的形象,导致学者的声誉下降,使学术氛围降低,不利于学生良好学风的养成。学风不端行为会影响科研者的学术积极性,阻碍学者在科学领域的探索和追求真理的精神,对教育和科技的提升产生消极影响,导致学术不道德现象对下一代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使之不利于中国学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学术腐败造成教育经费的流失

学术不端容易使大量的教育经费浪费。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行阶段,需要大量的人才资源,人才的培养来源于教育,教育的发展来源教育工作者,教育工作者作为社会的个体和群体在教育过程中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用于教育建设,才能为祖国培育出更为优秀的人才。我国作为一个教育大国,有着五千年多年的悠久文化历史,同时我国还是一个教育贫国、弱国,我国国民教育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甚至国家教育投入水平还未达到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投资平局水平,而且国家教育资源分布也极为不合理。如北京、上海、沿海等发达的大型城市的教育投资力度大于中西部地区,而城市教育的投资力度又大于农村教育的力度,虽然能使有限的资源集中在各别城市院校进行研究,但使得资源的分配不公正,导致东西部学术的研究差距的拉大。高校学者学术不端行为使得高校教育经费的重复使用,从而而造成高校教育经费的浪费,不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及社会的发展。

(三)学术腐败影响社会风气

高校学术不端会对影响人们道德风尚的养成。教育者以其自身的人格魅力影响他人行为、习性,教会人们如何做人,如何做事,使社会美德作为人之根本,从而促使社会养成良好风气的形成。古人曰“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说明教师如何“传道”,如何“授业”,传道和授业的方式又影响学生将来人性的发展、成就和人们道德价值观念的形成。要知道高校教师如果在学术方面存在的坑蒙拐骗的行为,会给弟子树立一个坏榜样,不利于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错误道德观的形成,会阻碍学术研究者的创新意识和奋斗精神,影响社会群体正确道德观念的形成,会对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针对学术腐败所采取的措施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越来越突出,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校学术腐败问题,本人从以下几点预防学术腐败。

(一)加强监管力度用以预防学术不端问题

加强对学术不端的监管力度,利于学术的发展。高校学术不端行为违背了教师职业道规范,阻碍学术研究和人们创新道德观念的形成。因此,我加强对学术不端的监督,利用网络传媒、电视传媒、报报刊杂志等媒介为平台,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学术监督机构,使之对学术不端者产生强大的威慑重用。如2008年浙大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被大众传媒公布出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体现大众传媒对高校学术行为的广泛关注,使高校学者受外因的影响,从而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和遵守法律法规。同时,同行之间加大监管力度,使之避免学术专业性概念的偷窃,专业人事的监督更能避免学术不端现象,所以我们要加强学术道德管理,提升自身的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学术创新和科技的发展,从而培育更多的人才,推动社会的发展。

(二)健全法律法规,严惩学术不端行为

高校学术不端现象越来越突出,这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有着很大的因素,法律、法规的缺乏使得学者在学术研究过程中的不端行为缺少相关的惩处,只以简单的批评、教育形式,很难对学术腐败产生强烈的威慑作用,不利于遏制学术腐败现象,因此对学术不端要制定相印的法律作为惩处的依据。

首先,设立专门的学术监管系统。国家对学术腐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检举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对学术不端的检举者、证人,调查者因从安全、保密、利益、表扬、荣誉进行保护原则,从而做到学术犯罪有法可依,犯法必纠,惩处必严,只有如此才能减少学术不端现象。

其次,对学术不端采从重处罚的原则。对高校学术不端采取“零处理”原则,无论何人,何事,一经发现变展开调查,对任何不端学术行为,一经调查核实变果断的查到底,决不姑息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的处罚学术不端相象。

最后,对于学术不端采取严惩的原则。高校学术不端一经核查对以过去一切给予否定;对谎报学术成果用以骗取的科研项目经费,将给予全部收回,限制学术不端者的科研活动;在对学术不端过程中所获取的任何奖励,将全盘作废;学术不端者还应根据自身学术不端行为和对社会产生的恶劣行为行定罪,看是否开除公职和行政处分。

健全学术法律法规,严惩学术不端行为,有利于促使高校学术的发展,提升创新意识和职业精神,加快人才的培养,促使国家的富强。

(三)加大学术编辑部门的申稿力度

学术期刊加大论文的审核力度。学术刊物作为论文出版的重要部门,对学术不端和杜学术腐败有着重要的作用,编辑部加大对论文的审核力度,提升自身的职业水平和学术修养,明确责任意识,对稿件采取公正、公平的原则,对不符稿件一律不发。

第9篇

(安徽省阜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徽阜阳236000)

摘 要:在介绍新三板现状及地位的情况下,分别运用财务业绩指标及业绩波动性数值分析其特点和波动性风险大小,并提出相应对策。运用的财务业绩指标有毛利率、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业绩波动性指标有净利润波动性、扣非净利润波动性以及经营现金流波动性。在与创业板相比后得出新三板高盈利、小规模、高增长、高波动性风险的结论,并提出做市商制度、绿色转板机制以及调整市场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 :新三板;波动性风险;市场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5-0056-04

引言

随着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2001年7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为了解决STAQ以及NET系统中挂牌企业的股份流通问题开展了“老三板”,即代办股权转让系统。但由于其规模太小,场外交易较落后,2006年1月,“新三板”孕育而生,即“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它是为扶持国家级高科技园区的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科技含量较高的中小股份制企业而设立的融资服务平台。2013年1月,由国务院的推进对其进行全面扩容后,成为全国性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平台,成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组成部分,简称为NEEQ,主要针对中小微型企业。新三板如今已初具规模,吸引了一大批优质的高科技和高成长企业进入。

国内众多学者也都对新三板的现状与发展前景、挂牌制度与监管以及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预测,得出了普遍结论。汉鼎咨询(2013)认为[1],由于当前新三板准入制度的限制、新三板企业股权集中度过高以及新三板转让交易制度只有协议转让方式等原因,造成了新三板流动性差的问题;我国对新三板挂牌企业信息评估要求限制小弹性大,导致投资风险较高;新三板挂牌企业集中于高新技术行业,技术更新快,市场反应灵敏,对专业单一技术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高,这在本质上决定了其变动性大而带来的运营风险。马旭驰(2014)提出,新三板市场风险分为外部风险因素和内部风险因素。其中,外部影响因素主要是指宏观经济因素包括利率和汇率,内部因素包括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市场资金流动性缺乏、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存在变数等[2]。周科竞(2011)指出,新三板上市公司虽然过往并无明显风险,但这是建立在投资者并未广泛参与的基础上的;越小的企业造假越容易,关联企业为其输送利润也就越简单,若是新三板能有中小投资者参与,难保没有造假企业出现。新三板上市公司或将给投资者带来巨大风险[3]。左永刚(2014)从多层次风险控制体系的角度指出[4],新三板门槛较低,挂牌企业正在日益增多,投资风险的提示沿用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以自律为主的监管模式也将面临挑战;新三板将构建三个层次的风险控制体系,一是强化主办券商市场卖方角色和持续督导责任,二是构建分层次的市场自律监管体系,三是构建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联防联控机制。

本文在介绍新三板现状的情况下,从先宏观后微观的角度分析市场风险,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各项财务业绩指标数据分析其导致的波动性风险的大小;通过毛利率、EPS、ROE、营业收入增长率以及净利润波动性、扣非净利润波动性和经营现金流波动性几项波动性指标来客观表示新三板的波动性风险;在与创业板相比后得出新三板高盈利、小规模、高增长、高波动性风险的结论,并提出做市商制度、绿色转板机制以及调整市场监管的对策。

一、新三板市场的现状描述及业绩波动性指标的选取

1.新三板市场的现状描述

不同投资者与融资者因为其各自的规模大小不同、特征有别等区别而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呈现多样化需求的态势。这种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市场体系。我国资本市场从20世纪90年展至今,已由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两部分构成并同步运行[5]。其中,场内市场包括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即二板),场外市场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以及证券公司主导的柜台市场。

新三板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相互辅助、共同促进,起到了“孵化器”与“蓄水池”的作用[6]。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与支持下,随着新三板的扩容,其企业挂牌数量飞速增长。今年以来,新挂牌数量达到550家。1月份挂牌292家,创历史新高。2月份挂牌130家,3月截至目前,已有128家企业挂牌[7]。截至3月19日,全国股系统挂牌公司数量达到2122家,涵盖了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文化传媒、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行业。尽管中小企业对创造就业和活跃经济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目前中小企业仍然很难从银行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因为银行更愿意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且沪深两市股票上市和债券发行也常将中小企业挡在融资渠道之外[8]。由此可见,新三板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也为投资者开辟了投资渠道。根据其扩容速度、企业挂牌速度等推算,未来五年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很可能突破5000家,总市值超过10000亿。这对于当前比较充裕的中国民间资金和相对比较少的投资渠道来说,是一个非常可观的规模。因此,新三板市场的扩容开放,对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毋庸置疑。新三板不仅为中小企业的上市融资开辟捷径,也为更多要求快速IPO的企业带来希望。

然而证券市场运行伴随风险是金融体系不变的定律。尤其在当前各投资者们非理智型狂热之时,对风险的测度与防范显得更为重要。金融风险是指金融市场主体在从事金融活动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或自身的决策失误等原因造成其收益的不确定性,即实际收益偏离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本文主要从市场风险的角度分析新三板市场风险,即整个金融市场的变动引起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从而导致的风险。

扩容前新三板的挂牌公司都是比较优秀的,其中近半数企业基本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但扩容后的“新三板”企业质量良莠不齐,绝大多数难以上市,甚至面临随时倒闭的风险。中小企业的生存特点就是在大量企业产生的同时有大量企业消亡,最终长期存活并获利的屈指可数,这个特点就成为新三板市场高概率高风险的决定因素。且由于新三板市场同创业板市场一样都是为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高新企业提供资金,其挂牌门槛较低,所以风险更大。虽然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企业不属于上市企业,但其依然可以融资并通过转板机制来进行上市;虽然证监会严格规定新三板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但一般个人散户还是可以通过专业机构发售的基金或理财产品等进行间接投资,风险进一步积聚。

2.各项指标选取

我国现行新三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高成长伴随高风险,其主要存在三大问题,即估值弱、融资难、流动性差。西部证券提供的数据也显示,新三板市场的总体波动较大。2010年新三板市场全年成交均价约为6.1元,不过各月的成交均价变动较大,其中最高均价为11月的9.22元,最低为7月的2.18元;个股的弹性则更为惊人,北京时代和恒业世纪的平均波动幅度分别为1062%和117.7%,在个别月份这种波动尤为突出。例如,恒业世纪在2010年1月的成交价格波动幅度达到1700%,而北京时代在2011年3月的波动幅度更是达到12900%[9]。基于文献梳理和研究需要,本文选择毛利率、EPS(每股收益率)、ROE(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等财务指标来观察新三板市场的波动值大小,并通过将其三项业绩波动性指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波动性(以下简称扣非净利)、净利润波动性以及经营现金流波动性与创业板市场的相应值进行比较来分析观察其风险波动性。

具体选取的各项指标介绍如下:

毛利率(GrossProfitMargin):是毛利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其中毛利是收入和与收入相对应的营业成本之间的差额,即:毛利率=毛利/营业收入×100%=(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每股收益EPS(EarningsPerShare):即每股盈利,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或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是普通股股东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业净利润或需承担的企业净亏损。每股收益通常被用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衡量普通股的获利水平及投资风险,是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据以评价企业盈利能力、预测企业成长潜力、进而做出相关经济决策的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

净资产收益率ROE(RateofReturnonCommonStockholders’Equity):又称股东权益报酬率/净值报酬率/权益报酬率/权益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是净利润与平均股东权益的百分比,是公司税后利润除以净资产得到的百分比率。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用以衡量公司运用自有资本的效率。该指标体现了自有资本获得净收益的能力,指标值越高,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

营业收入增长率(IncreaseRateofMainBusinessRevenue):是指企业本年营业收入总额同上年营业收入总额差值的比率。主营业务增长率表示与上年相比,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减变动情况,是评价企业成长状况和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公式表示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额/上年营业收入总额)×100%,营业收入增长额=营业收入总额-上年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零,表明企业营业收入有所增长。该指标值越高,表明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越快,企业市场前景越好。

净利润(即收益):是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利润。净利润的计算公式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是一个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净利润多,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好;净利润少,企业的经营效益就差,它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效益及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扣非利润):其中非经常性损益是指公司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影响了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正常盈利能力的各项收入、支出。扣非净利=净利润-非经常性利润+非经常性损失。

经营现金流(OperatingCashFlow):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按照现金收付实现制,通过一定经济活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非经常性项目)而产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总量情况的总称。公式表示为:经营现金流=经营性现金流入额-经营性现金流出额。经营性现金流是评价企业获取现金流量能力、偿还能力和支付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

二、各项指标的数据处理与分析

1.新三板历年业绩指标均值分析

通过计算新三板所有挂牌企业的毛利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并求得均值(毛利率均值)、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值的均值(每股收益均值)、税后利润与净资产的比值的均值(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以及本年营业收入总额同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的差额与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的比值的均值(营业收入增长率均值)得到表1中的数据:

从表1可以看到,新三板挂牌企业2013年毛利率的均值为50.47%,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18.13%,而创业板ROE仅为7.38%。每股收益的均值为0.28元/股,高盈利性使新三板成为各投资机构及各投资者的关注焦点。201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9.07%,该指数整体处于增长趋势。尤其从2010年开始,新三板挂牌企业业绩增速明显提升,良好的发展前景将使其遵循良性循环的规则。但2013年与2007年的业绩相比差距还是不小的,整体波动较大。

2.新三板波动性指标数据分析

由于净利润,即税后利润反映企业盈利能力以及经营能力,其数值大小与经营效益称正比;扣非净利润扣除了非经常性损益,公正真实地反映企业利润;经营现金流反映企业现金流量状况,并反映其偿付能力大小。因此本文选择观察这三个指标的波动性来分析新三板市场的波动性风险,并与创业板做相应的对比,数据处理结果(见表2)。

表2显示:(1)净利润波动性(%)。新三板挂牌企业2013年平均净利润为728.10万元,相比创业板市场企业净利润均值7524.64万元近1∶10。年净利润最大为13475.5万元,而创业板年净利润最大为83991.02万元,比较之下相差甚远。净利润波动性方面,新三板几乎为创业板的3倍,中值几乎为创业板的2倍,而最大值更是达到10∶1的惊人倍数。(2)扣非净利波动性(%)。在扣除了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的波动性值比较下,新三板的均值数值仍比创业板大2倍多,中值也近乎为创业板的2倍,最大值比创业板大7倍,最小值为创业板的10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我们仍能看到新三板市场净利润的高波动性,并发现其波动风险远远大于创业板。(3)经营现金流波动性(%)。在反映企业偿付能力的经营现金流上,新三板的波动依然大于创业板,表中均值栏,新三板是创业板的3倍多,中值也将近3倍,最大值虽没有前两项指标的相差悬殊,但还是大于创业板,为创业板的3倍,而最小值竟为创业板的14倍左右,波动值极其不稳定。

3.结果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从整体上可得出新三板企业具有以下表现:

盈利能力强、规模小:新三板各项盈利指标数值均可观,并大于创业板,盈利能力较强;而净资产收益率虽然比较稳定但数值并不高。

业绩增速快:其营业收入增长率较高,营业收入增长速度较快,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波动性大:三项波动性指标中,无论均值、中值、最值,新三板均大于创业板,最值方面更是远远高于创业板,其波动性风险明显高于创业板。

高风险高收益并存:网络数据统计显示,新三板市场的挂牌企业2013年亏损92家,亏损企业占新三板企业总数1/9左右,这明显表现出新三板较创业板高的投资风险带来的危险。

表中的数据整体波动较大,整个新三板市场也只有少数企业才能保持稳定的高盈利。从而可见新三板企业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不扎实牢固。新三板的高盈利同时又伴随业绩分化大的特点,具有很大的波动性。我国新三板挂牌制度的不完善更加剧了这一现象的发生,尤其是扩容后,企业数量猛增,质量无保障,企业则将面临更大更棘手的波动性风险。因此,完善的法律制度、合适的政府干预、合理的监管制度以及健康的运行环境才能为新三板市场开辟一条阳光大道。收益与风险是呈正比的,想要在新三板市场中游刃有余,必须要密切关注市场运行状况以及政府各项相关政策并做出正确的分析决策才行。

三、政策建议

1.完善做市商制度

做市商制度作为一种市场交易制度,是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是一种“报价驱动”制度[10]。简单来说就是: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做市商制度对于新三板来说具有很大的意义,由于这种不断报价并接受的报价机制,使得它对提高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做出了巨大贡献。其次,因为监管机构对做市商的报价有严格限制,做市商不能够随意报价。这样,在做市商制度下,市场的稳定性大大增强。做市商利用自有资金和证券进行吸收,可以降低竞价机制下双方交易量不均衡对市场价格造成的冲击,从而减少了新三板市场价格波动[11]。这就大大优于以前的竞价交易制度。竞价交易制度的特征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交易系统对进入的投资者发送交易指令,按价格与时间优先原则排序,将买卖指令竞价,进行配对成交,是一种“指令驱动”制度。竞价交易机制中的开盘与随后的交易价格均是由竞价形成的。所有投资者的买卖指令都汇集到交易所的主机中,系统自动让价格相同的买卖单成交,成交价格是在交易系统内部生成的。这样股票价格的波动就会很大,配对成交的方式下系统的不灵活性也是另一大缺陷。

2.完善绿色转板机制

绿色转板机制,即直接转板机制,就是低级证券市场的挂牌公司,如果符合高级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则可以直接转至高级市场的制度[12]。这种为新三板中的优质企业提供转向主板、创业板的捷径的制度无疑能增强新三板市场的灵活性,这样也会一定程度上激励新三板各企业努力改善自身现状以满足转板条件,真正实现新三板市场与主板、创业板市场的良好衔接,进而减小其高波动性并逐步加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稳定性。

3.规范市场监管

鉴于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相应的市场监管也要与其相适应,才能保证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应该尝试统一监管与分层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即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两方共同监管的同时,又各担其责,例如证监会负责各项交易制度与规则的制定实施,而证券业协会则做好行业自律方面的监管,双管齐下,共同保证新三板的健康运行与发展。

参考文献:

[1]汉鼎咨询.新三板市场发展及趋势[EB/OL].新浪博客,2013-

01-23.

[2]马旭驰.新三板市场发展的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D].大连:东

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4.

[3]周科竞.新三板投资风险空前巨大[N].北京商报,2011-03-31

(006).

[4]左永刚.新三板将构建三个层次风险控制体系[N].证券日报,

2014-05-09(A02).

[5]朱双婧.我国新三板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运行特征比较[D].

济南: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6]张静帆.我国新三板交易制度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民商法

学系硕士学位论文,2014.

[7]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neeq.cc/index.

[8]汤蕙.“新三板”与中小企业融资[D].武汉:江汉大学商学院硕

士学位论文,2012.

[9]西部证券官网,http://westsecu.com/xbzq/index.html.

[10]杜恩斌.新三板扩容的风险分析及防范[D].上海:华东政法

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11]龙强.论新三板的扩容及其影响[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

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12]熊三炉.我国新三板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J].中国科学技术

第10篇

什么是普通股?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在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股票投资的论文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股票金融分析论文1:

【量式股市早参6.09】

【证券时报社评:保持定力 咬定市场化改革不放松】市场上要求暂缓甚至暂停新股发行(IPO)的呼声再起,背后的逻辑就是认为IPO批量供应造成了市场供求失衡,导致股价下跌。考察A股历史上发生的9次IPO暂停,从来没有哪次暂停改变了市场趋势,而且每一次从暂停到重新开闸,都煞费苦心。每一次股市持续低迷,主要跟基本面疲软无力支撑高估值有关,所以往往要等这些因素改善之后,行情才会出现真正转机。反观海外一些市场化程度高的证券市场,人为叫停IPO甚为罕见。目前实行的发行制度虽然仍不完美,但考虑到当前复杂环境的制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实践证明效果也不错,去年四季度开始推行的常态化发行,使炒作绩差股、题材概念股、壳资源的现象得到一定的纠正,接受价值投资理念的人越来越多。改革从来都是迎难而上的事业,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更是A股市场难啃的硬骨头。在众声喧哗的当下,证券市场的改革者和建设者们,如果能以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和担当,顶住压力,保持定力,坚定推进市场化改革,则A股幸甚,投资者幸甚。

【节奏加快 迷你基金清盘接二连三】进入6月份以来,公募基金“迷你基金”处置似乎有加快迹象。上周五沪深两大交易所就基金上市新规征求意见,将加快小规模上市基金特别是分级基金终止上市的速度。另一方面,对于迷你基金数量较多的基金公司,监管层在新基金申报上给予限制,其中迷你基金数量超10只的公司将被暂停申报新产品,同类型迷你基金超3只也将暂停申报同类型的新基金。继6月2日银华永益分级债基宣布终止合同之后,本周又有工银国际国际原油基金和银华两只基金拟清盘,另有即将进入开放期的德邦纯债18个月定开债基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一旦开放期结束后规模跌破2亿元或持有人数不足200人,将自动清盘。(中国基金报)

以上关于股票金融分析论文由整理所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私募发行证券监管

论文摘要:我国现行证券法中明确出现了“非公开发行”的字样,表明私募发行作为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已经得到我国法律的承认。阐述了证券私募发行制度也在逐步确立完善.要发挥私募发行的优势.构建更加完善的证券市场,就要对私募发行进行监管。

1概述

证券发行,根据发行对象的不同,分为公开发行与私募发行。其中,私募发行是指针对特定对象.采取特定方式,接受特定规范的证券发行方式。所谓“特定对象”是指:第一,个人投资者.例如公司老股东或发行人自己的员工。第二,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的企业等。“特定方式”是指两种方式:一是股东配股.又称股东分摊.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东分配该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动员股东认购这种新股发行价格往往低于市场价格,事实上成为对股东的一种优待.一般股东都乐于认购二是私人配股.义称第三者分摊.即股份公司将新股票分售给股东以外的本公司职工、往来客户等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第三者“特定规范”是指私募发行须依照的不同于一般公开发行的法律规范。

与公开发行相比.私募发行有以下特点:一是无须经过核准或登记.只要其满足一定的条件即可发行:二是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也相对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大大减轻:三是私募发行也即非公开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是很成熟的现状下.私募发行中存在很多问题.如发行人的法定义务不够明确.私募发行的股票流动性不强.发行人利用私募发行的“外壳”逃避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并演变成变相的公开发行.投资人资格偏宽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规范证券私募发行制度.有必要对私募发行进行监管。

所谓证券监,是指证券主管机关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活动和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主题实施监督和管理.以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保障其合法运行为目的的行为总和。

总体而言.证券主管机关对私募发行的监管要比对公开发行宽松的多.这从上述私募发行的特点就可以看到.对于公开发行所要求的发行核准、注册以及严格的信息披露对私募发行而言都是不必要的.但是.在某些方面.对私募发行的监管要比公开发行严格.例如.规定了严格的私募发行限制转售制度.私募发行的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转让其持有的私募发行证券又如.各国的私募发行监管立法中.对于发行对象在资格、人数方面也做出了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规定.但是.公开发行中却没有投资者最高人数的限制.更是普通的投资者都可以我国法律中亦是如此。

2我国私募发行的现行监管制度

我国私募发行的现行监管制度具体可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以及事后监管。

2.1事前监管

所谓事前监管.其实就是私募发行的准入机制.也即审核机制公开发行证券的审核机制有注册制和审核制之分.我国现行证券法规定的也是核准制.而对于私募发行而言.各国普遍采取的注册豁免的准入制度.给予发行人较大的自由,最大限度的降低交易成本就是在私募发行制度较为完善的美国.注册豁免制度也是美国证券私募发行制度的核心和本源,在美国,发行人在进行符合相关规定的私募发行之前.不必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也无须履行登记所必须的信息披露义务但是.作为豁免注册的代价.发行人需要承担对自己的发行符合私募发行条件的举证责任.而且在美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条例中规定!发行人在私募发行的过程中应履行通知报告义务.将此作为私募发行豁免注册的前置条件.若发行人未履行此义务.则不得享有注册豁免笔者认为.我国在将来完善私募发行制度的过程中应该参考美国的做法.在放松私募发行的准入条件的同时也应该对发行人的义务加以明确的规定。

2.2事中监管

对私募发行的事中监管.主要体现在对发行主体的监管,对投资者资格及人数的监管.对发行方式的监管.对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等方面。

首先.我国现行证券法中未对私募发行的主体加以明确规定.学理上一般认为是公司.而且多半是股份有限公司.但在美国的有关证券法律中.规定的发行人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商事主体,如个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组织、协会、股份两合公司、信托组织等可见美国法律中私募发行的主体范围是相当宽泛的.当然这也与其有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有关。

其次.对于投资者资格,从私募发行的概念就可以看出.主要是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而对于投资者人数,我国法律中并未正面规定.只是在证券法第10条中说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属于公开发行.换一个角度来说就是指发行人数在200人以下对象特定的就是私募发行.但是立法规定也就到此为止,再没有对例如累计的期间、特定对象的范围加以具体规定.以上的私募发行对象也是学者们结合金融实践经验归纳得出.从而造成了实践中一些发行人利用私募发行的名义逃避信息公开披露等法定义务.逃避主管机关的监管.并且将私募发行演变成变相的公开发行.导致社会公众利益得不到保护.相比之下.美国证券法律对投资者资格和人数的规定则较为详细具体.也即监管较严格这一点是值得我国立法借鉴的。

第三.对证券私募发行方式的监管.我国现行证券法中仅有如下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这其实是从反面对私募发行的发行方式作了一个禁止性规定.排除一些不允的方式.但是是否暗指除此之外的发行方式都是允许的呢,法律没有明确说明,不仅如此.就算是有此规定.法律也没有对何为“公开劝诱”、“变相公开”予以进一步的解释相似的.美国的证券私募发行也不允许采取公开广告或类似的方式.美国证监会D条例规则502(c)对什么是公开广告或一般要约做了具体规定.其包括但不限于:在报纸、杂志或其他类似媒体上登载广告、文章、通知或其他传播形式;或者在电视或电台上进行广播:或者以一般性劝诱或公开广告的方式邀请出席高级研讨会或会议同样.我国可以在立法中借鉴美国的做法.对私募发行方式加以稍严的监管。

第四.对证券私募发行的信息披露的监管.我国现行证券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实际上.私募发行的发行人通常享有信息披露监管豁免权.这正是私募发行与公开发行的显著区别之一但是.在证券市场发达的美国.私募发行的投资者被分为两类,特许投资者和非特许投资者.如果发行对象属于前者.则发行人可自愿决定是否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发行对象中还有后者,则发行人必须在出售前的一个合理时间内向前述非特许投资者提供法定信息,这时,发行人负有的是强制信息披露义务。笔者认为.在我国对私募发行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应该加大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监管力度,适当规定其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确保对私募发行的规范。

2.3事后监管

对证券私募发行的事后监管.即私募发行的有关法律责任.主要是指发行人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也正如前述对私募发行的事中监管中所提及的,是发行人向特定对象的发行最后变成了变相公开发行对此.我国现行证券法中有如下规定:“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此条对变相公开发行的发行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详细.但主要是行政责任.责任方式较单一,若能补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就更好了.而且还应该考虑到私募发行中可能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问题并加以规定。

第12篇

摘要:文章以企业年金的监管为立足点,针对监管的现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机制问题给予分析,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企业年金;监管;机构监管;功能监管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

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华金辉.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2005.8.

[2]单美姣.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3]于海中.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