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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考察了国内翻译学建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四个方面对南京师大吕俊教授所构想的“建构的翻译学”进行了分析和解读,然后得出结论:“建构的翻译学”可以成为“翻译学”建构的理论框架,翻译学的建构并不是一场不可圆的梦。
张经浩先生1999年在《外语与教学》第十期发表了题为“翻译学:一个未圆且难圆的梦”一文。此文一出,翻译界的一些学者立即予以反驳(如刘重德,侯向群,贺微,穆雷,韩子满)。他们从翻译学的概念、学科性质、国内外翻译研究的历史及现状等多方面进行论述,以说明“翻译学”不是一个虚无缥缈的“梦幻”;翻译可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因此,我们没有必要再来讨论翻译可不可以为“学”的问题。我们要讨论和解决问题是:翻译学是否已经建构起来了?如果没有,如何建构?本文认为:翻译学作为一门独立而完整的学科尚未完全建立,所以说“梦”未圆;但由于国内外学者的努力和不懈探索,翻译学已具“雏形”,有待成熟,所以说此“梦”可圆。其中南京师大吕俊教授“建构的翻译学”的提出使构建翻译学的“梦想”越来越接近现实。
一、国内翻译学构建的现状
我国译学在学科理论建设上取得了不小的进步。杨自俭教授认为进步有以下几点:首先,“译界部分学者的理论研究意识已经觉醒,并开始了初步的理论探索。”据杨自俭教授统计,从黄龙的《翻译学》(1988)问世以来,国内就出版了40多种研究翻译理论的著作(包括翻译史、译论史及有影响的论文集);第二,“译学建设的指导方针和标准已得到较多人的承认,并发挥了导向作用。”其中刘重德、杨自俭、许钧、穆雷、刘四龙等教授对译学建设的方针和标准都有论述,且基本达成共识;第三,“对译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的认识逐步加深了。”王佐良、谭载喜两教授对翻译的对象问题进行了阐述;黄龙、刘毖庆、吕俊等教授就译学的性质也进行了探讨。他们认为:翻译学是一门独立的、开放的、综合的人文社会科学;第四,“翻译学的基本范畴和相关的重要范畴有了更进一步的研究,学科的多种理论框架在逐步形成。杨自俭教授指出,我们不能拿学科成熟的标准来评价“初步构建”的理论框架;任何一个学科的发展都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初期的缺点和错误不能否定它的开创性或奠基性的价值;第五,对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有了较科学的认识。张南峰倡导纯理论研究;谢天振教授分析了译学研究与翻译理论认识上的三个误区,并指出理论不光有指导作用而且还有认识作用。我们不能要求纯理论能够解决翻译实践中的具体技巧问题。
在肯定我国译学所取得的成果的同时,我们必须冷静地看到我们在译学建设中所存在的问题。杨自俭教授把它归纳为:严格说真正的理论研究还太少;理论研究队伍小而弱;国家有关部门对译学建设重视不够;学风译德问题。杨教授把“真正的理论研究”放在首位表明了“真正的理论研究”对译学建设的重要性。理论自觉性差、原创性理论研究少、新的学术范式急待建构是我国译学理论研究的现状。因此,争取理论创新、建构新的学术范式是建构翻译学的当务之急。吕俊教授在分析、批评、吸收国内外翻译学理论的基础基础上,以新的研究范式创造性地提出了“建构的翻译学”的构想。
二、建构的翻译学
(一)建构的翻译学是在分析、批判、吸收以前国内外翻译研究基础上提出的一种“建构性”的翻译学
吕俊教授认为,我们的翻译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即语文学研究阶段、结构主义研究阶段和解构主义研究阶段。他分别对以上三个阶段不同研究范式在哲学基础、理论基础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指出了各自的不足。他认为,语文学范式的缺陷是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把翻译活动看成是一种灵感与悟性的表现,不注重规律性的研究与探讨,是非理性的;其哲学基础带有一定的主观主义、神秘主义色彩。他说:“所以说翻译研究本身也难以形成系统性的理论,仅成为靠主观知觉判断进行的活动。那么翻译学的设想也绝不可能形成。结构主义现代语言学研究范式以语言学为理论基础、目的一工具理性为哲学基础,是科学主义的翻译观。但是其不足之处是:过分强调了语言的共性,忽视了差异性;增强了二元对立的思想,并在二元对立的基础上突出了其中的一元,只注重语言层面的分析从而抹杀了人的主观创造性。解构主义提出了解释哲学,批判了结构主义工具理性与语言中心论和二元对立的观点,给人们一种新的视觉,让人们剖析旧的理性,认识其不足。但解构主义思潮是一种非理性的思想,它是一种怀疑主义理论,是没有建构性的,只有破坏性和消解性。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语文学研究和解构主义研究都是非理性的。由于“一门独立的学科不能缺少理性的支撑……所以它们不能成为翻译学建构的基础。而结构主义虽然是理性的且有语言学作为其基础,但由于它是封闭的,“把许多与翻译相关的要素,如主体要素,语境要素等排除在外,使得它的实践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3)因此它也不能成为翻译学的基础框架。基于这一现状,寻找既可避免语言决定论的极端,又可克服主体过分张扬的极端的一种新的理论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这样的理论观念才是翻译学建立中所需的理论。这种理论必须是理性的、具有重建性质的、回归语言学本体的,即“建构的翻译学”的理论基础。
(二)“建构的翻译学”是一个全新的翻译研究知识体系
建构的翻译学是在对结构主义语言学翻译研究范式与解构主义翻译学研究范式的批评与反思基础上的一种理性建构的翻译研究新模式。它的哲学基础是实践哲学,理性基础是交往理论,真理观是共识性真理,语言学基础是言语行为理论。
1.哲学的实践转向对翻译研究的意义
二十世纪中叶以来,哲学界涌现了许多新潮,如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等等。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对语言间题的关注,并把语言看成是人存在的形式,如海德格尔的“语言是人类存在的家园”。但我们认为,对人的存在的最本质思考只停留在语言间题上是显然不性的。马克思早就指出人的存在的本质在于社会实践,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现在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都在重新认识马克思关于实践哲学的思想,从而掀起了一次哲学界中新的转向,即从包括意识哲学在内的理论哲学向实践哲学转向。
哲学的实践转向不仅帮助了我们走出了原文与译文文本的对立关系,而且走出了观念性文本,开始从现实生活世界出发,从人类社会实际的度角来观察翻译活动,把它看成是一种人类交往实践的重要形式,是一种文化间的互动性活动。认识这一点,我们才有可能去寻找不同文化间交往的普遍性规律以及探讨合理的交往模式。翻译观的改变会带动语言观的改变。实践哲学反对把语言神秘化的语言本体论倾向,而是把语言关注点放在实际使用中的语言,即言语间题上。而翻译中的语言问题恰恰也是实际使用的语言,即言语。我们只有研究交往过程中为达到相互理解而必须遵循的言语规则,才能正确地解释文本中的语言同题。这种语言观的改变就使原来的语义—句法模翻译模式改变成语义—语用模式。
实践哲学把社会实践活动看成人类特有的活动方式,实践的过程就是人对象化自身而又使对象人化的过程。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又是能动的主体,可以超越自然。人是社会的一部分,受社会塑造,但又有超越社会改造社会的能动性。翻译活动是一种观念性的活动,是精神创造活动,也同样是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译者与原文作者是主体间的对话活动,他们对话所生成的意义不具有普遍有效性。它们必须接受社会的检验,受社会规范的制约。因此,“在翻译活动中,译者绝不是完全自由的,其译文要受社会理解的检验。 转贴于 2.建构的翻译学的理性基础是交往理性
任何一门学科都是一种理性的构建。结构主义语言学范式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但它的理性是目的—工具理性,不适合涉及价值和情感的人文学科。人既是个体的人又是社会的人。人们都是社会的成员,共性在人们的知识领域中占主导地位。只有这样人与人之间才能理解、沟通,社会才得以维持。翻译既然是一种社会性活动,就应遵循社会规则和规范,既遵循理性原则。在交往活动中理性原则是交往理性。
交往理性就是使交往活动合理。哈贝马斯认为:“交往的合理性概念包括三个层面:第一、认识主体与事件的或事实的世界的关系;第二、在一个行为社会世界中,处于互动中的实践主体与其他主体的关系;第三、一个成熟而痛苦的主体(费尔巴哈意义上的)与自身的内在本质、自身的主体性、他者的主体性的关系。因此,合理的交往必须符合普遍有效性要求。它们是:对自然实存世界的断言式陈述要真实;对社会世界成员的调节式交往内容要正确;对个体主观世界的内心感受表达话语要真诚。另外,也要求言说者所使用的语言本身可领会,即要求句子的语义语法正确。只有这样,交往活动的参与者在公认规范的话语背景下,才能相互理解、共享知识、彼此信任、相互依存。
人际交往中还要求言说者使用最得体、恰当的语言,即必须遵循语言规则之外的协调性原则。协调性规则是人们在长期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社会规范,带有契约性性质,人们只有遵守这些规范与规则才能顺利的进行交往,这就是交往伦理问题。“它不仅可以用来处理翻译中语言的施为层面与表达层面的关系,还可用来处理国际见间文化交流的不平等现象,进而有助于建立平等交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知识共享的良好翻译模式。
3.建构的翻译学的真理观-共识性真理观
语文学范式的研究是建立在心灵真理观上。心灵真理观是心灵的产物,心灵真理只能凭直觉体验的方法去证悟。结构主义范式的研究以符合论真理观作为基础。“这种真理观没有把人的‘缘在’转到社会实践上,而是转到语言上,从而过分夸大了语言的作用”。建构的翻译学以共识性真理为基础。共识性真理有下特点:第一,这种真理观以现实的生活世界为背景。“生活世界,作为交往行为者‘一直已经’在其中运动的视野,通过社会的结构变化整个地约束和变化”。[9]1740其次,这种真理观预设了主体际性,因为共识本身就预设了互为主体性和主体间的差异性.再次,共识性真理观把语言视作客观与现在性条件。最后,它是一种对话性的和开放的真理观。共识性是一种主体间性与主客间性的内在统一。从而超越了单纯主客关系的符合论真理观和只存在于语言之中的本体论真理观。
共识性真理观要求我们知道如何才能建立起主体间合理的交往规范,以达成共识。因此,它改变了翻译研究的范式,对翻译活动以及翻译研究产生了巨大影响。首先,它有助于树立正确的翻译伦理观。建构的翻译学认为通过建立以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思想为指导的国际间认可的,并通过一定国际公约固定下来的翻译伦理规范,有助于真正促进国际间平等交流,终结不对称的文化间交流。其次,共识性真理观有利于翻译研究的语用学转向。建构的翻译观是普通语用学的翻译观。这种翻译观不再把翻译活动囿于文本之中,而是放到不同文化之间的国际交流与交往的人类社会实践大背景之中。最后,这种真理观也为翻译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翻译标准。它们是:尊重知识的客观性;理解的合理性与解释的普遍有效性;尊重原文的定向性。我们认为,所有这些都应该是建构翻译学的参照系。
4.建构的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言语行为理论
结构主义语言观的封闭性与静止性带来的是封闭与静止的结构主义的翻译模式;以元语言学为基础的解构主义研究无法触及具体语言问题,也无法解决翻译中具体的语言现象和解决语言中出现的矛盾。建构的翻译学的语言学基础是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强调必须遵循两套规则,即语言的构成性规则和协调性规则。语言的构成性规则在结构主义语言学中已给了充分的强调。构成性规则强调所说出句子的正确性。但我们知道,在交往中,只会说出正确的句子是远远不够的,他必须还得选用得体的句子,必须符合人们普遍遵守的语法规范才行。交往的理性使翻译研究回归理性道路。
言语交往理论使翻译走向真正的开放。言语交往理论既强调了主体的意向性,把意义看作是意向性的满足,又包含了交往的人际关系,从而把言说主体引向人际关系。这就做到了语言系统外部因素既与语言运作相关联,又与现实世界相关联,同时它们之间也彼此以言语行为为主线互相联系起来。“这才是真正意义的开放,而不是解构主义翻译研究范式的没有关联的开放。
另外,言语交往理论使翻译研究从语义—句法模式向语义—语用模式的转变;并把交往论理学的观念引进了翻译研究。这两点我们在上面已经论述过。
摘要:本文基于法国著名哲学家保罗·利科的名著《历史与真理》,通过阅读相关著作,对其历史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理论进行了深入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将该理论运用到具体研究实践中,以得出具体经验和启示。
关键词:保罗·利科;《历史与真理》;历史的客观性
引言
保罗·利科(Paul·Ricoeur,1913——2005),法国著名的哲学家,现象学解释学的创始人,主要代表作有《意志哲学》、《解释的冲突》和《历史与真理》等。他的哲学特点是用雅斯贝斯的存在主义和胡塞尔的现象学观点来分析和解释诸如心里、伦理、形而上学、语言、宗教和历史等问题。他的思想具有综合性倾向,试图调和现象学与当代的思想潮流,如结构主义、阐释学和语义学等之间的解释冲突。在当代的世界哲学中,保罗·利科的现象学解释学占有一个不容置疑的地位。而《历史与真理》是他在《意志哲学》之后的第二部主要著作,同时也是一部论文集,这是这些经过深入探讨后的论文,使得保罗·利科获得了历史哲学家的称号。①《历史与真理》一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理论性的,中心点是历史和历史学家的真理,即历史认识中的真理。第二部分是事件性的,讨论文明和文化的各种主题,即历史活动中的真理。
一、历史的主观性
历史具有两个特性, 即事实本身的客观性和历史学家的主观性, 但这种客观性与主观性是相互渗透的,即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是隐含在历史学家的主观性之中并以此为保证的,而历史学家的主观性是奠基在历史本身的客观性基础上,并且尽量靠近于这种客观性的。②这就要求在历史研究中不仅要再现一系列过去事实, 而更要重组和重建, 以此来重构一系列过去的事实。例如,在埃及学研究中,人民通常将美尼斯认定为统一了上、下埃及的国王,在其统治期间出现了各自分立的诺姆(州),而以城市或村落为中心,埃及国家也由此建立。可是正是这种大胆的带有客观性的主观假设为埃及学研究增添了动力,最终通过新的考古活动特别是“那尔迈调色板”的发现使得人民对美尼斯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新的史料则表明真正上、下统一埃及的国王是那尔迈,他才是埃及国家的创建者。③要想在历史考证中充分利用研究者的主观性来发现客观性的历史事实就“意味着历史学家要走在历史意义的前面,对之提出一种工作假设;正是这种研究把痕迹提高到有意义的文献的高度,把过去本身提高到历史事实的高度。”④这就是历史的主观性带给我们的启示。
二、历史的客观性
“客观性应该在其狭义的认识论意义上被理解:理性思维所产生的、整理的和理解的东西, 理性思维能以这种方式使人理解的东西是客观的。”⑤例如,在中国古代历史研究中,有文献记载的年代“信史”仅始于西周时期(公元前841年),⑥而此前的历史即共和元年以前的年表却没有清晰的记录,而通过对传世的古代文献和出土的甲骨文、金文等客观性材料的搜集与整理,以及其他客观遗址和墓葬文物的发掘与鉴定,最终在2000年11月9日得出了“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结论并正式公布了《夏商周年表》,即夏代约开始于公元前2070年,夏商分界大约在公元前1600年,商周分界(武王伐纣)之年定为公元前1046年,从而使得我国奴隶社会产生初期,夏、商、周三代具体的时代划分和客观史实有了新的历史依据。所以,过去的事实被理性思维所整理和理解从而能形成为客观的历史事实, 进而形成了历史,这就是历史的客观性带给我们的启发。
结论
综上所述,“历史学家是历史的一部分,不仅仅在过去是其现在的过去的一般意义上, 而且也在过去的人是同样的人类的一部分的意义上。”因为,历史学家是通过自身而理解过去的人, 同样历史就是在这种理解中存在并发展的。通过阅读可以发现,本书所探讨的实质上是现象学解释学在历史中的运用,它连同其余的几部著作一起构成了具有保罗·利科特色的哲学基本观点和理论依据。我认为这种独到的思想是用存在主义的和现象学的方法来解释历史,并告诫我们在历史研究中应当正确分辨主观性,在方法论上也应当向看待文本那样正视历史。以上便是笔者研读此书过程中,针对作者的部分观点所提出的拙见,在此论述,请求指正。(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保罗·利科. 历史与真理[M].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4,353.
②杨浩然. 解读保罗·利科的历史哲学[J].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8(1).
③刘文鹏. 古代埃及的早期国家及其统一[J]. 世界历史, 1985(1).
④保罗·利科. 历史与真理[M].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4,5.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注释:
[1]论文载于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1949年自由出版社英译本,第1—47页。
[2]亨普尔:《科学中的评价与客观性》,载科恩等编《25年概览》英文版,第277页。[3]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1936年英文版,第150页。
[论文摘要]华兹华斯不仅是英国19世纪杰出的抒情诗人,也是有着自己独立诗歌观念的诗歌理论家。华兹华斯主张诗歌的情感、题材、语言和创作目的都要以“快乐”为起点和终点,“快乐”成为其诗学中的核心理念,这就构筑了他独具个性与魅力的“快乐”诗学。在这种诗学观念的指导下,华兹华斯的诗歌充满了一种崇高的自然与人间之爱及其独到的伦理内涵,成就了其诗歌在英国乃至世界诗歌史上的地位,并对当今世界的诗歌与文学创作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威廉·华兹华斯(WilliamWordsworth,1770—1850)是横跨两个世纪的英国大诗人,其诗歌艺术和诗学理论是国内外学术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在研究对象方面,“已有的研究涵盖了他的自然观、社会观、民主观、主题性复归、时间性修饰、意象意境、诗歌语言、诗歌题材等众多领域”…;在方法论方面,已经有心理学研究、新历史学主义批评、文本批评、性别批评、西方批评、解构主义批评,这说明国内外的华兹华斯诗歌研究成果颇为丰硕。然而,我们深以为憾的是,人们忽略了华兹华斯对“快乐”的理解与阐释,以及其背后丰厚的诗学意义和伦理价值。而从华兹华斯的诗学理论和诗歌艺术综合来考察,“快乐”无疑是其基本要素之一;无论从其诗学观念还是诗歌艺术实践来看,它都有着潜在的深层内涵,并且维系着其内在的统一性和逻辑性。可以这样说,华兹华斯的“快乐”诗学,在当时英国的历史文化语境下对诗学理论起着拓展作用,对当今世界的诗歌创作与诗歌理论也富有相当的启迪意义。
一、
统一性与逻辑性:华兹华斯的“快乐”诗学
华兹华斯的诗学理论,主要集中体现在《“抒情歌谣集”1800年版序言》和《“抒情歌谣集”18l5年版序言》这两篇长文中。从总体上来说,其关于诗歌创作与批评的理论,主要包括对“情感”、“题材”、“语言”、“创作目的”等几个方面的理解与认识。无论从华兹华斯自己所撰写的两篇序言来看,还是从其诗歌艺术经营来看,“快乐”始终都是其中隐伏的一条主要线索和一个重要的诗学主旨。华兹华斯的“快乐”诗学具有丰富而独到的内涵,主要体现在:
首先,诗歌中的情感应当是一种以快乐为主的情感。华兹华斯认为:“诗是强烈情感的自然流露。它起源于在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诗人沉思这种情感直到一种反应使平静消失,就有一种与诗人所沉思的情感相似的情感逐渐发生,确实存在于诗人的心中。……然而不管是一种什么情绪,不管这种情绪达到一种什么程度,它既然从各种原因产生,总带有各种的愉快;所以我们不管描写什么情绪,只要我们自愿地描写,我们的心灵总是在一种享受的状态中。”这是一段常常为人所引用的话,不过,引用者多半是以此来说明诗歌情感的来源,即诗歌往往来源于诗人对于过去生活的一种回忆。其实,华兹华斯在这里所表达的诗学思想远没有那么简单。笔者认为,这段诗学名言中涉及到了这样几个问题:其一,诗歌的本质是一种情感的自然流露;其二,诗歌的创作过程是诗人在平静中回忆起来的情感向诗歌逐渐迁移并流人诗中的过程;其三,诗歌创作是在一种自愿并且自然的情况下完成的,强调诗歌艺术的自主性与自由度;其四,诗人的情感是愉快的,而诗歌中的情感是诗人情感的流入,可以推断也是愉快的,并且,诗人在整个创作过程中是一种享受的状态,自然也是一种愉快的状态。在这四个方面的诗学思想中,最重要的就是“快乐”诗学思想。我们也许应当提出一个问题,那就是诗人能够回忆起来的情感是从哪里来的?其逻辑起点是什么?华兹华斯在《颂诗——忆幼年而悟永生(永生颂)》一诗中这样写道:“儿童既然是成人的父亲,,我就能希望自然的敬爱/把我的一生贯穿在一块。”诗歌对儿童的天性作了高度的赞美。在这首诗中,华兹华斯认为:“婴幼时,天堂展开在我们身旁!/在成长的少年眼前,这监房的/阴影开始在他周围闭合,/而他却是/看到了灵光和发出灵光的地方,他见了就满心欢乐;/青年的旅程日渐地远离东方,/可仍把大自然崇拜、颂扬,/在他的旅途上陪伴他的,/仍有那种瑰丽的想象力;/这灵光在成人眼前渐渐黯淡,/终于消失在寻常的日光中问。” “儿童是成人的父亲”,其理由在于:儿童生活在天堂里,拥有着瑰丽的想象力和与大自然高度的亲和力;更重要的是,儿童总是自由而快乐的,他正是由此与成人区别开来。华兹华斯要表达的真正意思,正如约翰·比尔所指出的那样:“华兹华斯真正要写的是,儿童出A具有创造性的上帝自己;正是神圣自然中保留的这庄严的光辉,才将其周围的世界变成了‘天堂’。”
“也就是说,华兹华斯认为儿童是人间和天堂(上帝)的直接联系者。如此说来,华兹华斯所要回忆的便是儿童时期在天堂里的感觉了,正是它为诗歌提供了一个情感的源头。这样的回忆性的情感同样是快乐的,当然,也包括无拘无束的想象力和与大自然的浑然一体。因此,从逻辑上讲,从儿童时代的天堂之乐到对它的深情回忆,冉到诗人情感的进入诗歌,以及诗歌创作的整个过程,在华兹华斯看来都是一个享受的过程,而“快乐”则是这种感觉的根本所在。
其次,诗歌的题材就是诗人的情感,在具体的诗歌作品里情感与题材往往是一种一体化的形态。华兹华斯曾经这样认识诗的题材:“题材的确非常重要!因为人的心灵,不用巨大猛烈的刺激,也能够兴奋起来。”他看重的诗歌题材好像只是来源于诗人的心灵与诗人心灵的刺激与震动。当然同时他也认识到:“是情感给予动作和情节以重要性,而不是动作和情节给予情感以重要性。”如此看来,华兹华斯认为只有以情感作为诗歌艺术的推动力,将题材有机地组合成为合理的动作或是情节,才能创作出真正完美无缺的诗篇。而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是,情感和题材的契合点到底在哪里?我们还是只有从华兹华斯自己的论述中来寻找。华兹华斯曾经这样说过:“只有愉快所激发的东西,才能引起我们的同情。”同时他还曾经这样强调:“没有一种知识,即是,没有任何的一般原理是从思考个别事实中得来的,而只有由快乐建立起来,只是凭借快乐而存在我们心中。”而诗人所能做的是一些什么呢?诗人往往依据人自己的本性和他的日常生活来看人:“觉得到处都有事物存心中激起同情,这些同情,凶为他天性使然,都带有极大的愉快。”我认为,华兹华斯的论述隐含了这样几个问题:其一,诗人对诗歌和生活的态度是人之本性,立足点是自己的日常生活;其二,人(包括诗人)在不断地与外界事物发生作用和反作用,这种相互作用的发生是情感的诱发因素;其三,由于诗人创作诗歌的基点是人之本性和日常生活,诗歌具有着与外界(包括读者)天然的亲缘关系,容易将外界事物演变为诗歌题材,促成诗歌艺术的诞生;其四,外界事物刺激诗人,诗人凭借诗歌与外界发生情感的交流都是由于愉快之情的诱发,而读者与诗歌发生共鸣,引发同情,其最终也是为了获得愉快。由此可见,在华兹华斯这里,题材和情感的契合点确实是诗人内心的快乐。让我们看一看华兹华斯的名诗《我们是七个》的片断:“‘可他们两个都已经死去!/灵魂已升进了天国!’/这些话全都是白说,,/这位小姑娘还是不改嘴:/‘不,我们是七个,’她说。”按照常理来推断,两位亲人离去本应是很悲伤的事情,可是这位小姑娘执拗地坚持她们七兄妹是同在的,其原因就在于那个小姑娘对生死的看法本位于快乐的原则;诗人在此淡化人间的生死,其实质是看到了亲情给人带来永远的愉快。综上所述,从诗歌选取题材的原则、在诗歌艺术的实践以及诗歌客观的艺术感染力、诗歌文本的客观呈现来看,“快乐”都在其中担负着枢纽的作用。
再次,诗歌的语言应当是美丽而富于趣味的。华兹华斯对于诗歌的语言有过一段很精彩的论述,他说:“这些诗的主要目的,是在选择日常生活里的事件和情节,自始至终竭力采用人们真正使用的语言来加以叙述或描写,同时在这些事件和情境上加上一种想象力的色彩,使日常的东西在不平常的状态下呈现在心灵面前·真实地并非虚浮地探索我们的天性的根本规律……使这些事件和情境显得富有趣味。”将这段关于诗歌语言的话和他提出的选取题材的标准结合起来分析,可以发现其中的统一性和相异性:其统一性表现在语言运用的立足点是人之天性和日常生活情节;其相异性体现在想象力的渗入使得诗歌的文本形式又迥异于生活的一般形式,造成诗歌与现实生活的距离,从而获得一种陌生化效果。诗人创作的根本目的,在于诗歌艺术对事件和情境的糅合而具有趣味性,也就是快乐的营造与获得。如果能够与诗歌的情感、题材吻合起来,就可以使得诗歌艺术具有一种统一性。在华兹华斯看来,语言的使用存在一个历史性与现时性的问题。
历史上出现的优秀诗歌创造了优美纯粹的语言,而语言的反复使用又会使其从优美堕为俗滥;同时,语言必须与时俱进,适合人们的Et常现实生活,方能获得生生不息的生命力。为此,华兹华斯认为诗歌语言的使用要合情合理。他说:“我想使我的语言接近人们的语言,并且我要表达的愉快又与许多人认为是诗的正当目的的那种愉快十分不同,……我希望这些诗里没有虚假的描写,而且我表现思想都是使用适合于它们各自的重要性的文字。……这样做有利于一切好诗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合情合理。”如此看来,华兹华斯对诗歌语言提出的要求,其目的在于对人们的现实生活进行真实描写,探索人性的根本规律,传达诗歌应有的愉,追求语言使用的情感性、愉、合理性、生活性的多位一体。
第四,诗歌创作的目的在于使读者能够感到一种少有的愉快。华兹华斯说过:“诗人希望把他的情感接近他所描写的人们的情感,并且暂时完全陷入一种幻觉,竭力把他的情感和那些人的情感混在一起,并且合而为一,因为想到他的描写有一个特殊的目的,即使人愉快的目的。……诗人做诗只有一个限制,即是,他必须直接给一个人以愉快。”。人们之所以喜欢读诗是为了什么?也许有的人认为是为了了解诗人的情感,也许有的人认为是为了寻求一种美感。华兹华斯则明确地指出人们读诗就是为了寻求快乐。诗歌创作是为使人愉快的思想,也明显地体现在华兹华斯的诗歌艺术实践中。其诗作《布莱克大娘和哈里·吉尔》讲述了一个地主和穷人的故事:布莱克大娘不堪严冬的寒冷而去偷地主哈里·吉尔的篱笆来烧火取暖,结果被哈里·吉尔捉住了,大娘向天祈祷哈里-吉尔不再感到温暖,哈里·吉尔终于受到上帝的惩罚,而永远失去了温暖的感觉。这个极具戏剧性的故事掩盖了一个严肃的问题:大娘和地主之间的矛盾本是激烈的阶级矛盾,大娘的悲惨遭遇和哈里·吉尔的奢华生活形成了尖锐的对立,诗人并没有将冲突的解决诉诸血与火的暴力,而是极力加以淡化,借用上帝的力量来惩处人间的罪恶。这样的处理方式的真正用意,在于以“善”感化“恶”而最终达到消泯恶的目的。更重要的是为了将情感的宣泄导向平静与美善,从而促成读者对诗歌艺术接受体验愉悦感的充分实现。
华兹华斯“快乐”诗学思想体现出了一种比较严密的逻辑性。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华兹华斯把诗歌的情感来源定位于人之记忆领域,强调人之主体感受性与外在世界的交感融合,从而导致了某种情感因素在记忆领域的贮存,期待着诗歌创作的唤醒、重现以及艺术化展现。其二,华兹华斯利用“沉思”来实现情感从记忆领域到艺术领域的转化,诗人以个体之情感来感受、体味人类普遍性情感,实现诗人情感由“小我”向“大我”的提升;“沉思”也体现为诗人寻找特定的艺术媒介,如艺术体裁、语言、韵律等,从而实现记忆领域之自然性情感向艺术情感的转化,并寻求与诗歌艺术媒介的高度契合。
对于情感的表现,华兹华斯用“合情合理”加以调节和控制,一方面是在反抗西方诗学史上对情的压抑的倾向,另一方面合理地“纠正了浪漫主义诗学可能造成的滥情主义”。《我们是七个》和《布莱克大娘和哈里·吉尔》两首诗,对于亲人死去的哀痛以及阶级之间残酷的欺压与迫害,作者对其情感的表露都维系在哀而不伤、怨而不怒的较为恬淡、平和的情绪氛围中,并且用理想化的“‘不,我们是七个,’她说”和上帝的惩戒来寻求心理的安慰与矛盾解决的良方;同时也维系了华兹华斯诗学情感的快乐色调及其艺术魅力,显示了华兹华斯极其深厚的诗学修养。华兹华斯的诗学理论呈现出完整的流程性与逻辑性:记忆(情感的贮存)——沉思——创作——合情合理。整个流程显示了华兹华斯既是诗人又是理论家的双重身份,而从“沉思”与“合情合理”的关系来看,“合情合理”昭示了其独立的诗歌主张,即诗歌应该给读者以或教益,“情”与“理”并举;“沉思”不仅体现为情感与艺术媒介的契合,也是“情”与“理”冲突缓解的中介。故而“沉思”与“合情合理”维系了华兹华斯“快乐”诗学的一体性以及创作上的可行性,共同铸就了其“快乐”诗学的美学魅力。
总的来说,华兹华斯“快乐”诗学的基本内涵,就是强调作为诗之基本要素的情感、题材、语言、创作目的,都要有“愉快”的因素,认为“愉快”是诗歌创作的起点也是终点,它维系着整个诗歌创作过程的统一性、协调性、逻辑性;其诗歌艺术文本给人一种清新淡雅的愉快之美,完美地演绎了其诗学主张。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诗歌艺术实践上讲,华兹华斯终其一生都在极力构建一种具有重大意义与价值的“快乐”诗学。
二、去庸俗化:“快乐”诗学的伦理内涵
华兹华斯的“快乐”诗学涉及到了诗人、诗歌艺术、读者三者的内在关系,而其立足点则是人性之本与日常生活,也就是如何看待生命本身和生命如何存在与怎样发展的问题,即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艺术的关系问题。华兹华斯对此发表了极为重要的意见,这种诗学思想以及在其中蕴涵的深厚的伦理内涵,值得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首先,华兹华斯认为人与自然要和谐共处才会有生命的趣味产生。他曾经这样指出:“他(诗人)以为人与自然根本互相适应,人的心灵能照映出自然中最美最有趣味的东西”,同时“诗是人和自然的表象”。这不仅道出了人与自然的真实关系,并且也确认了诗歌作为一种艺术体式同人与自然都具有一种十分密切的关系。华兹华斯认为自己被大自然赋予了一种成功和艺术评论家必须拥有的品质,而他也因这一言论而“名声大噪”l7l720如此看来,自然给人以感化与启迪,人也能感应自然界中美和趣味的东西,二者互相适应,具有一种生理上和心理上的交感性,而诗歌正是二者交感的艺术表征。
从艺术创作上来讲,自然无疑是艺术来源的给养;从伦理上讲,自然往往给人的心灵以净化,使人的灵魂得以超升,摆脱功利的约束而进入自由之境。华兹华斯在《写在早春的诗行》中这样写道:“大自然使我躯体中的灵魂/同大自然美好的作品结合;/我呀,想起了那问题就心疼:/人把人变成了什么?/……/IN下伸展的带嫩芽的枝梢/扇子般地招引轻柔的风儿;/任我怎么样,我不由得想道:/那中间也有着欢乐。”对此可以这样理解:其一,大自然具有净化人类灵魂的力量,也具有一种与人类灵魂亲和的质性;其二,人类离开了大自然面临的只是灵魂的异化,人类脱离了正常人性发展的轨道,就会远离生命的本真形态;其三,在大自然里的一切都是快乐的,那里才是美好的天堂、人间的乐土,人类应该学会像大自然中的生命共同体那样和睦相处、相亲相爱。总之,华兹华斯通过人与大自然的关系给读者留下的伦理学启示是:大自然中的生命存在形式是人类相处的理想模式,人类理应接受大自然的浸染、熏陶,让生命与生命之间和谐相处,抵制功利对灵魂的蒙蔽与异化,从而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快乐。
其次,人与社会也是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人只有在一定的社会中才能生存与发展,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人的个性、气质与风采。华兹华斯认为人是社会的构建因子,社会是人类的生存环境,人的个性在社会中得以彰显,同时又要受到社会性的制约。而华兹华斯常常把人和社会的关系上升到整个宇宙的高度,从而在一个人、自然、社会乃至整个宇宙的宏大场阈下来确立人的地位和社会的关系,“华兹华斯意在拓展我们对一个非个人的宇宙之伟大性的激赏,直到我们学会将我们自身界定为所有无数生命中不可分离的一份子,离开了它们,我们将无从存在”。而在这个宏大的场阈关系网中,人以获得愉快为其立身之本,愉快的获得演变为人与人之间的爱和崇高的热情。华兹华斯在《诗行:记重游葳河沿岸之行》这首诗中多次提到“欢乐”:“而在城镇和都市的喧闹声里,/在我困乏地独处屋中的时候,这些景致会给我甜美的感觉,/会使我血脉和顺又心头舒畅;/它们进人我心灵深处,使那些/沉睡着的往日欢乐感情开始”,“欢乐具有的神威使我们目光/沉静,看清事物的生命/……/我在精神上多少次求助于你!/……灵上的图景再次苏醒过来;/我站在这儿,体会现时的快乐,/也高兴地想到在这个时候还将/给未来岁月增添生气和精神/食粮/……/自然也就是我的一切”。这首诗里所表达的思想是极其深刻的:人、自然界、社会构成一个宏大的宇宙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人是自然和社会的中介。因此,人从自然界吸取精神食粮,向深处能够体味人性与生命的存在方式和生存价值,向广处能够反省社会的现时状态。诗人认为都市和城镇的喧闹不适合生命的诗意栖居,而只有向自然朝拜,从那里激发人性之圣洁的爱,从而整合现时的社会矛盾,理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从情感上讲,只有这样人才能获得欢乐;从伦理上讲,只有这样人类社会才能真诚而合理。正是人与自然、社会构成了华兹华斯认识人与社会的关系主线:大自然——人(欢乐)——认识人性、激发圣洁之爱——反观社会、从而构建合理社会,而“欢乐”正是这条主线的情感本体,社会伦理道德则是其潜在的衍生。
再次,人与诗歌及艺术的关系是一种共生共存的关系,人能够从诗歌与艺术作品里获得启示与真理。华兹华斯曾经这样说过:“诗的目的是在真理,不是个别的和局部的真理,而是普遍的和有效的真理”,“诗人唱的歌全人类都跟他合唱,他在真理面前感觉高兴”,“诗是一切知识的菁华”,“诗人是捍卫人性的磐石,是随处都带着友谊和爱情的支持者和保护者”,“诗是一切知识的起源和终结,——它像人的心灵一样不朽”在这里,华兹华斯确立了诗人和诗歌的崇高地位,也就间接地确立了人与诗歌艺术的关系:人要接受诗歌艺术的陶冶,从中获得启示、知识、真理,并且也能认识人性,作一个诗歌艺术的追随者和合唱者。华兹华斯在早期的一首诗中曾经这样歌唱:“诗人给我们崇高的爱和关心,/愿他们永远受到祝福和称颂,/他们神圣的歌使世上的我们/生活在真理和纯真的欢乐中。”从这里可以看出,华兹华斯给诗歌与艺术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不仅是艺术上的要求,并且是伦理上的要求。他认为读者要从诗歌艺术中获得真理和崇高的爱,从而构建个人灵魂的底蕴,再以此升华开去,使得整个社会都统筹在真理、爱和关心之中,如此,个人、诗歌艺术、社会都将为欢乐所充满,并且获得理想的发展模式。
一、从理论伦理学视角来看:用理论建设整体推进学科理论
一些“元”问题也还存在分歧,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比如何为新闻伦理,这是新闻伦理学体系建设中最基本的问题。学术界就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新闻伦理是指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是新闻职业伦理的简称;另一种观点认为新闻伦理包括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内容,着眼于道德现象;还有观点认为,新闻伦理应是宏观层面(整个新闻领域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中观层面(具体的新闻媒体机构所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微观层面(新闻工作者对本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和履行情况)三个层面的综合。学界目前对新闻伦理的定义和界定还没有达成共识。对于一个学科来说,争鸣固然重要,但是理性的、有根据的思考之后的共识也必不可少,特别是一个学科的关键概念。只有弄清楚了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解决了基本理论层面的问题,学科建设才有可能推进。一门学科的发展需要在反思、讨论中不断推进、完善和超越。我国伦理学者万俊人说,“伦理学不能只停留在经验描述的层次上,而要为道德经验和道德规范提供更深刻的基本理论说明。”③应用伦理学更是如此。德国哲学家叔本华有句名言:“伦理学不在于呼吁,而在于论证。”④新闻伦理的本质是什么、使命是什么,为什么要遵循伦理规则,新闻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研究特点如何等,不是在新闻活动实践过程中自然而然地显露出来的,而是通过一定的理论程序,通过长期的总结和理论化的过程,在学术研究中达到学界的广泛共识的结果。那么如何有效改变目前的现状,促进新闻伦理理论的研究呢?这就需要把理论提升当作新闻伦理学研究的重中之重,以优先的方式推进新闻伦理理论研究的发展。具体来讲,首先应该从理论伦理学中吸取营养,找到强大的理论根基,全面深刻地反思新闻伦理学学科本身的一些基本问题;另外也需要从社会学、心理学、哲学、语言学等方面吸收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兼收并蓄,以开放的态度提升新闻伦理学的基础理论。其次,在一般伦理的背景下研究新闻伦理的个性,以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的方式,借助学科研究方法论来思考、讨论、论证新闻伦理学前面讲到的基本问题,确定自己的学科定位,建立自己的概念系统,研究出自己的理论体系。再次,工作上要在新闻伦理研究队伍中集中力量攻关,讨论一些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比如举行大的以理论为目标的学术研讨会,以团队协作方式完成一些理论性强的重大课题,出版一批具有理论深度的研究专著。只要学界普遍重视,研究者动员起来,经过数年的努力,就能从理论上增强新闻伦理理论的深度,向着建立新闻伦理体系的目标迈进,全面推进学科建设。
二、从规范伦理学视角来看:新闻伦理规范之本在于理论
规范伦理,狭义上说,指道德体系中涉及社会的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的伦理,旨在为人们的道德生活确立正确的行为准则。广义上说,规范伦理因人们对传统规范伦理学的理解而有所不同,一般凡是运用理论研究,论证人们的行为和相互关系应当怎样、不应当怎样,提出人们行为的基本原则和规范的伦理,都属于规范伦理。广义的规范伦理包含或部分包含了理论伦理的内容。目前,我国对新闻伦理规范研究较多。就专著和教材来看,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王军的《新闻工作者与法律》,王天定的《新闻道德与规范》,黄瑚编的《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等,这些专著涉及到的新闻职业伦理的规范比较系统。同时,一批学术论文对新闻伦理规范的探讨也比较多,特别是从新闻伦理规范的角度来评价和解读新闻实践,成果比较突出。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应当说这是必要的,也是有成效的。但是,仅仅就规范研究规范是不够的。比如目前学界往往是将自律和他律作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来看待,研究多是在自律和他律的阐释框架下对案例进行分析,多是用现有的新闻道德规范去评价相关实践。那么,为什么应用自律、他律的框架而不用别的框架,自律、他律的理论基础有哪些,发挥效用的社会环境、社会心理条件、记者素养、媒介场域、制度基础等是否具备,以及各因素之间如何互相影响,还有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中为何自律、他律常常失效等等。这些问题必须用理论的思维去研究,不能仅满足于制度的制定与解释。新闻伦理规范是指导新闻伦理行为的准则,具有很强的约束作用。但是,伦理学理论才是新闻伦理规范制定、研究和评价的前提。只有理论的提升才能为新闻伦理规范研究找到合法性空间,进而增强其有效性。比如说新闻伦理规范的制定需要遵循一系列社会普遍伦理的基本原则。显而易见,只有在关于道德价值的判断是真理的条件下,所制定的道德规范才能够与道德价值相符,从而能够成为优良的道德规范;相反,如果关于道德价值的判断失误,甚至出现了谬误,那么,在其指导下所制定的道德规范,则不一定能起到抑恶扬善的引导作用,甚至会纵容不道德的行为。那么,这种新闻道德规范就是恶劣的道德规范。⑤新闻伦理规范是新闻实践活动中的规范,属于实践规范。“合理的实践规范既是‘是’与‘应该’的统一体,又架设了一条由‘是’转变为‘应该’的‘桥梁’。同时,合理的实践规范架设的‘桥梁’为实现实践主体的价值追求、社会需要提供了观念保障。”⑥如何判断规范与价值相符与否,如何使规范有效而不失范呢?“人在社会中为什么愿意交出一定的自由,接受、遵守某种规范和约束,或放弃某种规范、另外选择其他规范,这是需要论证、需要充足理由的。这种关于规范之前提、基础的探讨,关于规范确立的原则、方法、程序的探讨,是伦理学‘讲道德’‘有道德’的核心”。⑦新闻伦理学研究不只是单纯地将各种规则和价值标准简单地应用与推广,而是一种再研究、再创造、再构建,将新闻伦理理论具体化的过程。任何一种伦理规则的生成、生效、失效都有其社会历史上的根据。伦理学的分析工作即理论的反思和观照,在于发现一种伦理规则的可能性和必然性,研究一种伦理规则能够有效的客体性条件和主体性条件。也就是说,只有通过理论提升才能使规范本身具有合理性,以增强新闻伦理规范约束力的有效性。
三、从实践伦理学视角来看:新闻伦理实践提升依靠理论
实践伦理,实质是指规范伦理在现实的道德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是理论伦理经过规范伦理向现实的道德生活的转化,同时也是检验理论伦理和规范伦理是否真切实用的标准和尺度,是形成和产生新的理论伦理和规范伦理的伦理场所和领地。在当前复杂的社会转型中,新闻职业道德中的问题较多,所以新闻伦理实践的研究受到了普遍的重视。学界的研究中,论文很多,著作也不少。但是从问题方面来说,相当多的新闻伦理实践研究往往就事论事、缺乏深度,没有从理论上深刻分析。比如“就当下的新闻道德研究来看,更多的是对有关新闻事件中道德问题的个案分析,而这些个案研究,大多是用现有的道德规范说明有关新闻行为的道德与否。”⑧这样就会造成道德判断没有合理性的理论支持,对案例的解析也缺乏理论的深度和依据。再如研究新闻伦理失范的归因和对策的文章较多,但遗憾的是,这些文章普遍停留在新闻伦理表征研究,而缺乏深入的思考和探索。⑨因此,迫切需要从理论层面研究新闻伦理实践中的问题,让理论建设来指导学科实践。新闻伦理理论不仅是新闻伦理实践价值的提炼,更重要的是它指导着新闻伦理实践,能为新闻伦理实践提供合理性的根据,也会使新闻伦理实践的研究不流于表层。正因为这样,更要求新闻伦理实践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和深度。在这方面学界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对现在的新闻道德问题进行归纳与分析的,有以中国人民大学蓝鸿文教授的《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为代表的论著,这些研究就虚假新闻、“有偿新闻”、虚假广告和误导广告等新闻职业道德中的问题进行了探究;再比如对新闻伦理失范问题的研究,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王卉副研究员从关系角度研究失范现象;还有近年来伴随着公共性突发事件的频发,一些研究者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道中的伦理问题进行了思索,指出应不伤害、不侵权、生命至上等超越一般伦理规范的原则意见等等。但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尚有提高的余地,亦即能从更高的理论层面上给予提升。
比如新闻伦理实践中表现出的种种“遵守”与“违规”现象,表现出来的是“行为”,但是从深层来看要思考的不仅是实践行为,而且要研究实践主体本身,“将‘实践’理解为人的本性”,“以‘生命价值’作为其伦理的基础”,“实践作为人的本性其展开的过程就是人的本质的生成过程”。⑩社会发展就其本质而言是人的发展,新闻实践活动的主体是人,新闻伦理实践包含着新闻实践中作为主体的人的伦理行为、伦理品质、评价、教育引导,体现为各种具体新闻实践中的伦理关系等。应用伦理学是要解答人的生存中的问题,是为了人生活和工作的环境更美好。而对人的思考、对人生存的思考,需要哲学的思维,需要理论的高度和深度。在这方面学界也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力求突破新闻伦理实践研究的平面化、表征化现象。比如有的研究从人的角度入手,分析新闻教育创办的动因和宗旨,指出一开始就要对受教育者进行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除了在课程体系中切实加入新闻道德和新闻伦理的课程,还要求各专业课老师把职业道德教育贯穿在讲课之中,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还有的从心理角度对新闻道德问题进行研究,如分析受众对讯息知情的欲望问题、科技新闻伦理失序问题等。但总体来看,这些研究的覆盖面尚不够宽,并且也有疏漏,比如新闻教育中的伦理教育措施,就不能涵盖非新闻专业毕业的在职新闻从业人员。所以,还要加大这方面理论研究的力度与全面性。综上所述,为了解决新闻伦理学发展的瓶颈问题,当务之急是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理论建设。不仅要从理论伦理学中借鉴思想、原则、方法,研究自己的基础理论,同时在对本学科进行反思与提升中,也要从理论层面对新闻伦理规范和新闻伦理实践进行提升性研究。这样才能解决其原则与规范的合法性与现实合理性问题,是一种治本的办法,从而更加理性、全面地分析新闻伦理事件,跳出“伦理缺失—归因反思—如何应对”的旧套路。当然,在新闻伦理学理论的研究中也要恰当地处理三方面的关系:新闻伦理理论是贯通新闻伦理规范和新闻伦理实践的基础,是新闻伦理学提升的精华;新闻伦理规范是新闻伦理理论和新闻伦理实践的规则性桥梁,而新闻伦理实践则是新闻伦理理论和新闻伦理规制之间的现实基础。只有把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努力进行理论研究,才能完整地建立起具有科学性的学科体系。
作者:方艳单位:河南农业大学
论文摘要:中西方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生成了苏格拉底与孔子不同的伦理思想。苏格拉底提倡“美德即知识”,认为理性知识才是导致善行为的根本原因,情感则是导致恶的行为的根本原因,表现了崇尚理性的特点。而孔子力主“仁”、“孝”思想,认为血缘亲情是道德的终极因素,彰显情感。
人是理性与情感的统一体。伦理思想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就必然体现理性和情感的内容与特点。伦理思想虽为人类共同之现象,但是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伦理问题之提出与解决之方式是不同的。代表着东西方文明源头阶段的先秦与古希腊时期,在伦理思想上对理性与情感,显示了不同程度的侧重和凸显,这一特点鲜明地体现在这一时期思想集大成者—孔子与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上。
一、苏格拉底伦理思想的理性精神
1.“美德即知识”产生的历史背景
苏格拉底(前469一前399年)是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古希腊三杰”之首,被西方学者尊为圣贤。苏格拉底的哲学核心是道德哲学,而这一核心又集中体现在“美德即知识”这个命题中。苏格拉底的世界观是一种自然哲学的世界观,这种自然哲学向自然寻求始基,比如泰勒斯的“水”,阿那克西美尼的“气”,赫拉克利特的“火”等等。苏格拉底把哲学“从天上拉回人间”的学理原因,正是对这种早期自然哲学的怀疑。苏格拉底实现了哲学从“自然”向“自我”的转变。正如罗马时代的著作家西塞罗所言:“苏格拉底以前的早期哲学,研究数、运动以及万物产生及复归的源泉……苏格拉底第一个把哲学从天上拉了回来,引人城邦甚至家庭之中,使之考虑生活和道德、善和恶的问题。”
此外,苏格拉底实现哲学的转向及对伦理问题的关注,也是由当时雅典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并适应了这种历史状况。苏格拉底的一生经历了雅典奴隶主民主制由兴盛繁荣到腐败衰落的全过程。“战争是一个严厉的老师”,历时27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不仅使雅典的民主政治受到了致命的摧残,农村经济和城市工商业遭到严重的破坏,而且使人们的精神世界处于极大的危机和混乱中,使得人性普遍堕落,传统道德处于崩溃的边缘。苏格拉底作为那个时代的先知先觉者,对传统的知识提出了疑问,他要在伦理道德领域寻求真知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他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的光辉命题。
2.苏格拉底论“美德即知识”
在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命题中,“知识”是有其特定含义的。苏格拉底在批判前人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知识”概念:苏格拉底的“知识”不同于以往的自然哲学家所讲的知识,那些知识是从对自然现象的直观中得来的,而苏格拉底指的主要是关于人自身的知识;也不同于智者学派所讲的知识,智者学派主要从人的感觉人手建立知识,认为所有的感觉印象都是真的,感觉是千变万化的,所以真理是相对的,而苏格拉底认为只有通过人的理性所把握的常驻的绝对的知识才是真正的知识。可见,苏格拉底所谓“知识”,不同于感受,不同于流行的意见,而是一种理性的、必然的真理;既不是自然的物理知识,也不是自然的数量知识,而是对善的知识,对“自我”的知识。总之,苏格拉底的“知识”即是对“美德”的理性把握。
那么苏格拉底的“美德”又是什么呢?“美德”一词,希腊文为axete,其含义相当广泛,它不仅指人的优良品质,也指任何事物的优点、长处和美好的本性,苏格拉底将人的所有优秀善良的品质,诸如正义、自制、智慧、勇敢、友爱、虔诚等都称为人的arete,英译为virtue,汉译为美德。苏格拉底所谓“美德”,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概念,而是一个实践的概念,正如饼之所以为饼在于它能充饥一样,人之所以具有勇敢的美德,在于他践行“勇敢”。
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苏格拉底把现实生活中各种美德同智慧联系在一起,他说,正义的事和其他一切美德都是智慧,因为正义的事和一切道德的行为都是美而好的;凡认识这些事的人绝不会愿意选择别的事情,凡不认识这些事的人也绝不可能把它们付诸实践;即使他们试着去做,也是要失败的,所以智聪的人总是做美而好的事情,愚昧的人则不可能做美而好的事。既然正义的事和其他美而好的事情都是道德的行为,很显然,正义的事和其他一切道德的行为就都是智慧。在苏格拉底认为的其余美德中,诸如勇敢、虔诚、自制、友爱等也无不与智慧、知识相关。例如,他说:“勇敢而不谨慎,岂不是一种莽撞?一个人若是没有理性,勇敢对他来说是有害的,但若是有理性,这对他岂不就有益了?”“而对于节制和敏悟也同样可以这样说;不论什么东西,如果有理性地来学着做,就是有益的,但若没有理性来做,它们就是有害的。”可见,苏格拉底认为美德出自人共有的理智性,它们构成了一个整体,而知识是其中的共性,任何美德都离不开知识而存在。
综上,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本意为:人们通过自己的理性所把握的对于人的本性的认识就是美德。这样苏格拉底就将人的道德本性直接建立在人的认知本性的基础上,明确肯定了理性知识在人的道德行为中的决定作用,在古希腊以至整个西方哲学中首次建立了一种理性主义的道德哲学。
二、孔子伦理思想的情感因素
1.“仁”学思想的产生及历史背景
孔子(前551一前479年)名丘,字仲尼,被尊为“圣人”。孔子生活的主要时期周朝日益衰微,正是奴隶制度向封建制度过渡的社会转型时期。孔子不满意当时礼乐崩溃、社会秩序混乱的状况,提出了仁学思想。“仁”的概念在孔子以前已经出现,但以“仁”来统率整个思想体系,却是由孔子开始。仁的字义,许慎在《说文·人部》中训为“仁,亲也,从人从二”。即二人之间的亲爱之情、人与人之间的亲爱关系就是仁,仁字本身的基本含义就是相亲相爱。孔子第一次对人与人之间的亲爱关系加以系统阐述,以“仁”学来表述他的基本思想。
2.孔子论“仁”学思想
孔子率先在道德领域内自觉地确立了人伦情感为主导的精神,代表了儒家伦理的主流方向,并且对中国文化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孝为仁本”,在孔子看来,“孝”的根据就在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孝”是“仁”的根本。《学而》:有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这段话虽出于孔子的弟子有若之口,但最能体现孔子“仁”的思想。他与宰我的对话,之所以特别强调“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正是为了凸显父母生养子女的血缘关系就是子女孝敬父母、实行三年之丧的终极理由。匡亚明先生在《孔子评传》一书中指出孔子“很重视亲子之间的情感因素,认为孝是由父母对子女的爱引起子女对父母的爱。在这爱的基础上产生的尊敬的心情,愉悦的颜色,乃至奉养的行动,必然是纯真无伪的情感流露”。此言可谓一语中的。事实上,孔子强调的诸如仁、孝、梯、慈、爱、忠等道德规范,无一不渗透着十分浓郁的情感内涵。这样,他凭借以“孝”释“仁”、以“仁”释“礼”的做法,把血缘亲情看成是判定一切行为是否可行的标准。
其次,“仁者爱人”是“孝梯”的放大与外推。正是从这种依据血缘亲情对于“孝”的正当合理性作出的有力的论证出发,孔子进一步提出了“仁者爱人”,主张通过“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为政》)的途径,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中实现“克己复礼,天下归仁”(《颜渊》)的理想目标。也就是说,孔子并没有仅仅停留在父子之爱,兄弟之敬,但“仁者爱人”深厚的根源是家庭血缘的亲情之爱。应当说,孔子从血缘关系中发现了人的道德情感,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展开,由此出发,进而对人类都要充满爱。这种情感是发自内心的,本质上是一种生命关怀,比所谓抽象的人类之爱更加切实得多。
最后,理性知识在孔子伦理思想中的位置与作用。孔子也肯定了知识(“知”和“智”)在道德中具有的积极意义。但他既没有把“知”看成人的独特本质,也没有把“知”看成是“孝”和“仁”的理由根据。“知”在孔子那里不是指把握自然科学的知,而是把握人生活动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知,爱亲要有亲的知识,忠君要懂忠君的道理。“仁者安人,知者利仁”(《里仁》),明确地把知的任务规定为认识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有了这种知,就会利于人的行“仁”。在其伦理思想中,“知”的地位远远也低于“情”。他曾明确指出:“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雍也》),从而清晰地把认知置于意志和情感之下。从“知者利仁”,也可以看出,知对于仁来说,不是体而是用,是有利于实现仁的技巧之知,不是为知而知,而是为用而知,为行而知。此外,孔子还把“情”视为“知”的主宰,认为“知及之允不能守之,虽得之,必失之,’(《卫灵公》),强调“里仁为美;择不处仁,焉得知”(《里仁》);他的弟子子夏甚至主张:“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学而)))因此,如果说在希腊哲学认同的“四主德”中,“智慧”总是统辖着“勇敢”、“自制”、“正义”,那么,在儒家伦理思想中肯定的“四主德”中,“智”却总是从属于“仁”、“义”、“礼’,。
因此,孔子主张以“孝”作为基础,把血缘亲情看成是道德行为的理由根据和基本原则,用富于情感的道德来规范个体的感望,情感与道德有一致的一面。
〔论文摘要〕教育伦理学属于应用伦理学领域的价值实践科学。教育伦理的价值功能在于使教育的本体价值得以最大效度地发挥,使人类对教育的需要得以更好的满足,使人的生命本质在教育中及其影响后得以真正提升。这体现了教育伦理学的终极价值关怀。其合理性依据是:合乎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符合人的发展规律,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以及善的理念。
一、教育伦理学发展背景及其界定
随着经济发展对社会伦理的影响,尤其是教育理论界对教育中许多伦理道德问题的反思,学者们对教育伦理学发展中的问题给予极大关注。在我国,把教育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或者作为教育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来进行系统研究,兴起于改革开放以后:20多年来,我国教育伦理学科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许多颇有力度的教育伦理学术之作相继间世。从对教师伦理学的研究到对教育伦理学范畴的探析,再到对教育的伦理本性和伦理特性的深人挖掘,使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视域不断扩大,研究趋势逐步走向纵深和现实,在一些基本的理论间题上也形成了相对一致的共识。
总体上看,教育伦理学按其学科性质属应用伦理学领域的价值实践科学,是伦理学在教育领域得到研究和应用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教育中一切道德现象及其善恶矛盾它的研究范围,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多方位的教育状况,涵盖显形教育和隐形教育,涉及教育主体的思想和行为,总揽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以及教育的形式和内容,关注点上至教育思想、观念,中至教育制度和规范,下至教育活动和评价。也就是说,一切与教育有关的人和事,教育中的一切人和事,都在教育伦理学的视野内。有的学者认为,教育伦理学不仅要关注生活中的教育伦理现象,还应重视教育伦理学基本原理研究;不仅要重视现实教育问题的研究,还应探索古今中外教育伦理思想的发展根基和历史的逻辑联系。对教育伦理学研究的目的,较多人认为是认识教育的道德意蕴,阐明教育伦理的道德意义,构建教育伦理的规范和体系,探索教育道德性的生成、本质和发展规律,指导和规约教育道德实践。总之,教育伦理学的价值体系,可为迷茫的教育寻求伦理的路标和方向,使教育真正成为其本身。作为事实科学和价值科学的统一,教育伦理学肩负着说明事实、揭示规律和确立价值、指导行为的多重使命。
教育伦理应具有怎样的价值功能?寻求科学教育伦理的合理性的依据是什么?这不仅关涉到教育伦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价值意义,而且也是教育伦理学具有科学性、深刻性和现实性的内在需要,因此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究。
二、教育伦理的价值追求
教育伦理作为一种特殊领域的伦理,也蕴含着善的理念和精神,它是教育运行在道义上和人性上处于一种理想的生存状态的条件和精神前提。在价值形式上,它体现为教育者及被教育者在教育劳动中“应该”如何的价值和规范。它对教育主客体与教育劳动有关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对教育劳动中社会关系的调节,进而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都具有积极意义。
在其现实性上,教育伦理指称的应是教育的合道德性,是伦理教育的现实表现,是教育的一种理想的道德生态:它意味着伦理教育不仅是科学的,而且是人文的;不仅是生活的,而且是处于一种生命运动的和谐之中的:教育伦理的价值功能,首先在于它使教育的本体价值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使人类对教育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这应是教育伦理学的终极价值关怀了教育伦理的价值取决于教育的价值取向。关于教育的价值,西方教育思想史上归结为教育内在价值和教育外在价值。前者以个人的发展为出发点,主张教育价值集中体现在促使主体全面自由发展,尤其是个体在人格、审美和精神生活领域里的自我实现、自我改造和自我超越;后者则以教育的社会效益为出发点,强调教育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适应和满足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培养德才兼备的具有从事社会物质和精神生产能力的各类劳动者。古希腊伦理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教育必须遵从自然的顺序”,按照人的本性去实现个人的价值,把每个人生来就有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继承了教育要遵循自然的思想原则,主张把人的教育置于现代社会背景之中,特别是从现代人类文化成就的高度去加以培养:因此,发展人的主动精神和创造能力,便成为教师所要追求的教育价值。
中国传统的教育伦理价值观,不仅导致了中国文化科学教育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滞后,而且成为直接制约中国科技创新和经济腾飞的重要因素。现代科学的教育伦理价值观,主张教育确立合乎科学道德的价值取向,即人文主义倡导的教育目的首先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这对教育伦理实体中教育价值主体具有根本性意义
教育伦理学旨在确立一种正确的教育伦理价值观,引领教育实践,使教育活动成为一种价值创造活动,旨在通过人的发展来求得社会发展,又以社会发展来服务于人的发展,并以全体人的高度发展为最后归宿,使人的发展融于整个人类文明的进程之中)我们应懂得,“世界是人的世界,教育是人的教育,教育价值观离开了重视人这一本体价值,我们这个世界将是一个没有创造没有欢乐没有人的个性的沉寂空间。”
教育伦理的价值功能,就在于使人的生命本质在教育中及其影响后得以真正展开和提升.它是教育人性化的良好展现。马克思在探讨人的本质学说时曾指出,“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闭在看来,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结合体,体现在人与世界、人与人的具体的历史关系之中,体现为活动主体的自觉能动的创造特性,即人的主体性主体通过对客观物质世界以及对自身主观精神世界的认识和改造,以社会文明成果来确证人的本质力量,人的创造性发展体现在人类的进化和社会的进步之上,体现在人对历史和现实的超越之中。人通过实践活动表明人进行自我创造的主体性存在,而教育是人类实践的重要方式。因此,教育应当成为人的主体性存在的重要实现形式。换言之,教育的存在是为了展现人的本质力量,发展人的人性,而不是为了抑制人的本质的展开和提升,扼杀人的自由生长的本性。诚如美国教育家杜威所指出的,“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这应是教育的伦理精神前提。
教育应当是道德的教育,因为教育在本质上是向善的。“教育的人文基础是对人性之善的执著追求。”教育伦理使教育回归善的本质,回归于对人的本质的真正观照。“教育是否有利于调动卞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是否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人的素质,是教育伦理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在人学意义上,教育伦理就是要人们认识到教育是人的本质存在的基础和实践方式,以人的本质的理想实现为根本指归。
人的本质在现实性上不仅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且还是人的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体。教育不仅要培养人的理性,更重要的是培养人的人性,使人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自由全面的最大程度的发展,使人真正成为人。因此,教育伦理性实践不是要培育一个完全符合社会静态模式的人,而是要创造一个完整的、合于社会动态运行的人,使人的个性化和社会化都得到发展。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挖掘人的内在潜能,使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得以最高显现。教育者在促进对象生命本质实现的同时,也应使自身的生命本质得以升华。这意味着教育的价值意义是双向互动的,教育的主客体都应在和谐的教育中走向人性的光辉。这应是教育伦理的本质体现。科学的教育伦理实现了教育的现实价值与理想价值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说,科学的教育伦理是社会历史进步的精神保障。因为伦理是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和道德精神的母体。
三、教育伦理的合理性依据
教育伦理作为对教育行为的一种道德规定,能够引导、规范和调节教育中主客体的思想和行为,协调教育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也可以指导和评价各类教育活动的开展。这样,教育伦理就成为教育运行的理性杠杆。然而,教育伦理要履行其使命,发挥其功能,使教育获得一种理想的效果,其本身就必须是科学合理的。笔者认为,教育伦理的合理性应以如下几个方面为依据:
(一)合乎教育自身的发展规律
教育规律是教育运动过程中内部因素的本质关系以及教育与外部事物之间的本质关系的反映。而教育伦理则是基于教育实践之上充分把握教育规律所产生的科学思想、规则及其现实伦理秩序。教育伦理只有符合教育规律才能应用于教育过程,并发挥其价值功效。教育规律表现在教育与社会发展及其和人的发展的内在必然联系之中,而教育伦理合乎教育的发展规律,也就是既合乎人的发展规律,又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如以民主平等为内核的教育民主化进程,其合理性在于它不仅是人的本性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从深层次上讲,这是教育规律运行的本质使然。因此,教育伦理是人的本质、社会本质和教育本质相互作用、矛盾运动的结果。
(二)合乎人的发展规律
教育伦理的目的是指向人的,它所蕴含的公理及道德精神使其能够成为教育的理性法则。但教育伦理自身只有符合人的发展规律,才能发挥其对教育这个伦理实体的应有功效。
内因是影响人的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教育必须首先唤起人的内在道德需要,才可使人的发展获得实现。因此,教育伦理的功能必须从规范、约束和限制人的外在行为转向激励主体内在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和自我升华。
人的发展是人身心和谐发展的统一。要全面促进人的生理、心智和德性的和谐发展,就需要一种和谐的教育。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言:“没有和谐的教育,就没有和谐发展。”因此,教育伦理必须有助于和谐的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环境、教育目标的创建。
人的发展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教育伦理强调教师要确立教育公平观念,没有任何偏见和歧视地因材施教、长善救失,以使各个互有差异的学生的潜能都得以充分挖掘。这不仅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由于教育伦理要以符合人的发展规律为其合理性依据。
(三)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
教育伦理之所以离不开社会发展的规律,是因为教育的基本属性是教育的社会性。教育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按照社会的要求培养人,促进个体社会化,以使个体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教育通过培养具有一定社会特质的人,推动了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社会,又为教育促进人的发展创设了新的基础、尽管教育具有能动性,但教育的发展始终不能超越它所处的特定社会条件、:教育的社会性决定了教育伦理也必然要合乎社会的发展规律。只有符合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教育伦理才含有真理性成分,也才能正确导引人们的行为,为教育发展指明合乎正义和公理的方向和路径。
总之,教育伦理必须符合人、教育、社会的发展规律,而人的发展、教育发展、社会发展也都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教育伦理为基础,并在其中得到真正统一
(四)善的理念
教育伦理作为对教育善的价值规定的科学,是以善为其存在基础的,它本身就是善的一种实践形态。这意味着教育追求和培育人性的善,更以人性的善为基本前提。这种以善为存在基础和基本前提的教育伦理,植根于一定的社会现实基础之上,又为客观的教育现实服务。它主张:一切教育理念都应立足于使全体公民享受公平而优质的教育,一切教育法典都应在形式和实质上保障教育中的人的正当权益的实现,一切外在的关乎教育的行为表现在目的和方式上都应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且又合乎人类基本道义精神,一切关涉人们教育的行为者都应从道义上和良心上切实担负起道德责任。
例如,社会公共环境与育人要求的矛盾,追求经济效益与教育公正的矛盾,从事有偿教育与教育义务的矛盾,等等,都应是教育伦理所要厘定的教育道德问题。教育伦理旨在超越教育的功利性与道义性的对立,实现教育功利、教育道义和教育德性三者的统一。这样,教育伦理就应该由静态的范式通过动态的运作,如借助于社会舆论、个人信念、教师道德反思、传统习俗力量以及教育伦理制度等,逐步使教育善的理念不断地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中,根植于社会现实的生活之中,使教育善的理念通过人们的行为习得转化为现实的善。这应成为科学教育伦理的合理性之现实依据。
四、余论
2.试论弗雷格的反心理主义逻辑观颜中军,YANZhong-jun
3.语言逻辑"话语研究"的学术范式意义探析吴新民,WUXin-min
4.缺省论证的逻辑分析贺寿南,HEShou-nan
5.丹尼尔·丹尼特的意向战略及其理论意义王姝彦,王姝慧,WANGShu-yan,WANGShu-hui
6.学术动态与信息
7.形式化及其历史发展李建华,李红革,LIJian-hua,LIHong-ge
8.墨家功利主义技术思想述评吴智,陈凡,WUZhi,CHENFan
9.技术负效应的整合控制冯军,FENGJun
10.国内市场需求对技术创新的影响周怀峰,ZHOUHuai-feng
11.大学—产业—政府技术创新系统耗散结构形成机理分析邹波,张庆普,田金信,ZOUBo,ZHANGQing-pu,TIANJin-xin
12.论工程师的伦理困惑及其选择徐海波,程新宇,XUHai-bo,CHENGXin-yu
13.环境伦理学中的元伦理难题曹刚,CAOGang
14.基于风险考量的伦理决策研究张彦,ZHANGYan
15.《普通精神病理学》与现代精神病学的进展——论卡尔·雅斯贝尔斯对现代精神病学的意义金寿铁,JINShou-tie
16.当代网络社会中导师制的发展前景吴文辉,胡新和,WUWen-hui,HUXin-he
17.神经科学与宗教经验:约翰·希克关于宗教经验之合法性的辩护王志成,朱彩虹,WANGZhi-cheng,ZHUCai-hong
18.有关科技公民权的理论、实践与启示佟贺丰,TONGHe-feng
19.在自主论与从属论之间——论牟宗三的科学观陈阵,孟建伟,CHENZhen,MENGJian-wei
20.汤若望与中国近代科学的历史命运李婷婷,朱亚宗,LITing-ting,ZHUYa-zong
21.在科学主义与历史主义之间——论科学史编史纲领的理论思维空间贾玉树,陈北宁,JIAYu-shu,CHENBei-ning
22.中国古代冶金技术实践中"和(合)"哲学思想管窥谢乾丰,XIEQian-feng
23.芝诺悖论若干解释的辨析刘二中,LIUEr-zhong
1.里普顿的最佳说明推理及其问题黄翔,HUANGXiang
2.美国当代语义学研究的旨趣与趋向郭贵春,刘伟伟,GUOGui-chun,LIUWei-wei
3.思维语言:反驳与辩护李涤非,LIDi-fei
4.论社会科学规律之可能性——从当代自然主义和反自然主义的角度看袁继红,YUANJi-hong
5.科学解释的模型论进路齐磊磊,QILei-lei
6.创造性溯因推理与科学发现——以现代原子模型的早期发展为例夏代云,XIADai-yun
7.论费恩伯格的"技术民主化"理论朱春艳,ZHUChun-yan
8.现象学对技术的社会建构论的影响葛勇义,GEYong-yi
9.消费文化语境中的杨柳青年画木版技术变迁朱洪启,刘兵,ZHUHong-qi,LIUBing
10.试论我国原始技术与和谐的相关性秦明,QINMing
11.试论高技术与人的异化叶立国,YELi-guo
12."祛魅"与"赋魅":工程的伦理之思梁军,LIANGJun
13.从工程哲学视角看未来工程师的素质——兼谈工科大学生大工程素质的培养王章豹,石芳娟,WANGZhang-bao,SHIFang-juan
14.核伦理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冯昊青,李建华,FENGHao-qing,LIJian-hua
15.论哈格罗夫对环境伦理所作的美本体论辩护刘晓华,LIUXiao-hua
16.现代科技社会价值问题研究——一种现象学视角李元,LIYuan
17.聚落演变中的社会心理研究计彤,JITong
18.从生命伦理看吸毒行为及其社会后果韩跃红,HANYue-hong
19.论徐光宪的化学研究风格乌力吉,WULi-ji
20.先秦儒家农业科技思想浅探李会钦,LIHui-qin
21.从工具合理性到商谈合理性——关于科学与民主关系的深层问题研究邱慧,QIUHui
1.论社会自然万长松,WANChang-song
2.评密尔的因果理论陈晓平,CHENXiao-ping
3.关于《非定域实在论的实验检验及其意义》一文的勘误黄政新
4.温奇的诠释性社会科学哲学郭金杰,GUOJin-jie
5.关于医学是什么的再思考杜治政,DUZhi-zheng
6.集体何以可能?——吉尔伯特多元主体哲学理论评述于小涵,丛杭青,YUXiao-han,CONGHang-qing
7.热力学、电磁时间之矢问题及某些科学与哲学的回应梁栋,LIANGDong
8.论意识的认知神经科学研究及哲学思考王晓阳,WANGXiao-yang
9.论技术叙事的文化研究陈玉林,CHENYu-lin
10.技术与后现代语用学——利奥塔技术思想述评吴致远,WUZhi-yuan
11.社会型塑技术的参与者分析王汉林,WANGHan-lin
12.《哲学视野中的复杂关系》出版艾志强
13.我国古代"抑奢"的技术伦理价值王娜,王前,WANGNa,WANGQian
15.技术规范的分类及其标准曹志平,徐梦秋,CAOZhi-ping,XUMeng-qiu
17.从技术设计视角看当代人类生活方式走向张秀武,ZHANGXiu-wu
18.工程师的工程思维培养贾广社,曹丽,JIAGuang-she,CAOLi
19.社会记忆的技术向度尚东涛,SHANGDong-tao
20.法兰西科学院:欧洲近代科学建制的典范杨庆余,YANGQing-yu
22.技术社会学视野下的"华南虎事件"研究吴非,WUFei
23.后学院时代大学知识生产模式再审视洪茹燕,汪俊昌,HONGRu-yan,WANGJun-chang
24.对近30年来国内创造力研究论文的计量分析芦建英,LUJian-ying
25.国际技术哲学研究的动向与进展马会端,陈凡
26.第一届全国生命伦理学会议学术观点综述雷瑞鹏,刘泽军,朱文仓,罗会宇
27.《过程论视野中的技术》远德玉教授思考的21个问题张明国
1.空间观念与"哲学的耻辱"——以贝克莱和康德为中心张桂权,ZHANGGui-quan
2.试论时间方向的层次性董春雨,DONGChun-yu
3.论物理学与数学的关系——以时空理论发展为例郭剑波,程瑞,GUJian-bo,CHENGRui
4.现象学的现象与量子现象的相遇吴国林,WUGuo-lin
5.对"意象现实"的哲学反思张如良,ZHANGRu-liang
6.自然主义思潮中的科学实践哲学:进路及其问题田小飞,吴彤,TIANXiao-fei,WUTong
7.论尼采透视主义的真理观高阳,郝苑,GAOYang,HAOYuan
8.真——戴维森彻底解释理论中的核心概念梁义民,LIANGYi-min
9."空间性":技术及其进步的先验基础杨庆峰,YANGQing-feng
10.论西方工程哲学存在的合理性张铃,ZHANGLing
11.现代社会中的专家谢江平,XIEJiang-ping
12.知识产权何以正当——几种主要的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评析魏森,WEISen
13.从纯研究到基础研究转变的背后文剑英,WENJian-ying
14.科学解释道德的可能与局限——以达尔文主义和非达尔文主义为背景冉鸿燕,肖显静,RANHong-yan,XIAOXian-jing
15.论马尔库塞的技术现代性思想刘晓玉,LIUXiao-yu
16.概率哲学思想的几次进化徐传胜,杨军,XUChuan-sheng,YANGJun
17.海德格尔与维特根斯坦比较研究述评李菁,LIJing
18.时期的科学主义思潮:路向、特质及影响吴海江,WUHai-jiang
19.自然辩证法应重视科学实践方法论马佰莲,曾国屏,MABai-lian,ZENGGuo-ping
20.生态经济学的范式——生态、经济与德性之思张德昭,ZHANGDe-zhao
21.从STS视角评鲍德里亚对马克思自然观的批判田鹏颖,TIANPeng-ying
22.促进负责任的研究——记首次世界科研诚信大会曹南燕,邱仁宗
4.窄记忆和宽知识——外在论和自我知识相容性问题的一个解决方案田平,TIANPing
5.不融贯的概念构架观念?——戴维森的先验论证及其缺陷刘小涛,LIUXiao-tao
6.从葛梯尔反例看知识与真信念的关系闫景强,YANJing-qiang
7.本质直观与形式直观谌隹,CHENZhui
8.试析唐纳兰的限定摹状词理论邹渝,ZOUYU
9.亚当斯概率逻辑的思想来源、影响和意义任晓明,胡怀亮,RENXiao-ming,HUHuai-liang
10.亚里士多德技术观与两种技术伦理悖论的解析计海庆,JIHai-qing
11.空间技术的伦理考量杜鹏,李真真,DUPeng,LIZhen-zhen
12.面向生活现实的多元化技术哲学研究张辉武,ZHANGHui-wu
13.尼采的悲剧与学术的悲剧吴先伍,WUXian-wu
14.科学发现优先权之争的博弈分析——以微积分发明优先权之争为例程志波,徐飞,CHENGZhi-bo,XUFei
15.哈贝马斯社会批判理论根基的语言学转向夏宏,XIAHong
16.全球化中的知识版图和中国的"软实力"吕乃基,LVNai-ji
17.论科学规范结构的重构——对默顿规范质疑的思考张彦,ZHANGYan
18.科学革命的本质:科恩与库恩的比较艾战胜,AIZhan-sheng
19.默顿科学规范再认识马来平,MALai-ping
20.中国早期科幻小说的科学观吴岩,方晓庆,WUYan,FANGXiao-qing
[论文摘要]黑格尔的实践现提出了劳动是实践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的思想,指出了实践具有目的性、中介性和直接现实性的特征,并把理论同实践统一起来阐述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观点,从而为的实践观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的思想养料。但他的实践观带有浓重的神秘与唯心主义的色彩,这是它的根本缺陷。
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他以“绝对理念”为基础构建了其庞大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在此体系中他提出了有关辩证法及一系列相关问题的比较正确的看法,如他对实践的观点就有许多独到的见解,对科学实践观的形成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同时,由于黑格尔的资产阶级立场和唯心主义思想的束缚,因而在其体系中也出现了一些糟粕和谬误。深入细致地分析黑格尔的实践观,对于全面、准确地把握和理解的实践观具有重要意义。
一、黑格尔实践观的基本思想
黑格尔实践观的基本思想,主要散见于《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历史哲学》《法哲学原理》等著作中。概括起来,黑格尔是从以下几方面来论述实践的:
第一,黑格尔揭示了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并分析了实践要素的内容。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流露出许多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是劳动的思想。他认为:实践是一个由目的—手段或“目的的实现”—他物或被“创造出来的现实”三个环节组成的过程。在《逻辑学》中,黑格尔以纯思辨的逻辑方式把这一过程表述为“行动的推论”,认为“一切事物都是推论”,所以在黑格尔看来,实践活动本身是观念实现自己的活动,客观不过是精神的异化。概念发展同时具有合目的性,实践过程实际上是实现目的即自由的过程。人类的一切实践,都是为了实现作为人的本质的自由。实践要素包括实践主体、实践手段和实践客体;实践因素包括实践目的、实践手段和实践结果。这就是黑格尔对实践概念的基本分析。
第二,黑格尔论述了实践的特性包括目的性、中介性和直接现实性。首先,实践具有目的性。黑格尔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理性和思想,而动物则没有。动物虽然也有出自本能活动的“实践”,但这种所谓“实践”与人所独有的实践根本不同。动物所进行的活动不论多么精巧,均无目的性,都是不自觉的,是在本能的驱使下消极地适应自然界;而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觉的能动性,是在意识、愿望支配下对自然界的积极改造,表现了特有的目的性。黑格尔说:“人类自身具有目的,就是因为他自身中具有‘神圣’的东西一那便是从开始就称作‘理性’的东西,又从它的活动和自决的力量,称作‘自由’。”即是说,人的能动性不仅表现在人的认识由现象到本质的深化,而且表现在按照事物本质的认识进行活动去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正如他所说的作为实践的“善趋向于决定当前的世界,使之符合于自己的目的”。黑格尔认为,实践是由主体的目的达到客观现实。他说:“行为的必然性在于:目的本来就是与现实联系着的,而且目的与现实的这个统一性就是行动的概念;行为之所以发生,乃是因为行动自在自为地即是客观现实的本质。”其次,实践具有中介性。黑格尔提及的目的性实现所需要的手段。就体现了实践的中介性。他说:“目的通过手段与客观性相结合,并且在客观性中与自身相结合。手段是推论的中项。”目的的实现离不开手段,黑格尔批判了抛开手段的主观性和空想。他指出:“当有限概念的主观性轻蔑地抛掉手段时,它在它的目的中便不会达到[比手段]更好的东西。”即是说抛弃手段,目的就是只能停滞在主观性中,显然黑格尔关于实践手段的地位和作用的论述,在他关于人类实践活动的研究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再次,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黑格尔论述认识和实践关系的时候,表述了实践高于理论的思想,提示了实践的现实性品格。黑格尔指出:“理智的工作仅在于认识这世界是如此,反之,意志的努力即在于使得这世界成为如此。”理论与实践相比,“这种观念(指实践观念)比上述认识的观念更高级,因为这种观念不仅具有普适东西的品格,而且具有单纯现实东西的品格”。这是因为,理论认识虽然是从客观世界为自己取得规定的内容,揭示出对象的本质和规律,具有一般性的特点,但对于这种活动本身,客观对象仍然外在于表现理论的概念,概念尚未将自身规定为对象的本质,仅限于主观性方面。它所包含的实践的意向和因素,只是一种潜在的设想,还不是现实的东西。而实践这一具有普适性的活动,则是扬弃客观世界的片面性的现实力量,它能改造客观对象,以符合概念的本质要求,使概念获得客观的现实性。从理论和实践的比较中,黑格尔指出了实践的特征:实践“不仅具有普遍性的资格,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资格”。
第三,黑格尔把实践引入了认识论,把实践看成是认识的必然环节,并把理论和实践统一起来。在黑格尔看来,理念自身的辩证过程即认识。他说:“理念作为过程,它自身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理念的第一个形式为生命……理念的第二个形式……就是作为认识的理念,这种认识又表现为理论的理念与实践的理念这双重形态,认识的过程以恢复那经过区别而丰富了的唯一为其结果。由此得出理念的第三个形式,即绝对理念。”并且他认为,在认识过程的单一活动里,主客观还未实现真正的完全的统一,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应包括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前者的特点是从客体到主体,接受客观世界的内容于主体之内,以消除主体的片面性、抽象性,认知这世界是如何;实践活动的特点是从主体到客体,把客观世界当作不符合“应当”的一堆偶然的事实、虚幻的形态的聚集,当作有待改造的东西,凭借主体的内在本性改造客体,把世界做成“应如何”。
黑格尔所说的实践活动是一种整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客观的活动,他所指的客观世界是由概念建立起来的,而由概念建立起来的客观世界,最初并不与概念相符合,实践活动则以主观必然性来整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使之与概念相符合,从而扬弃了客观世界的客观性的片面性。黑格尔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在他看来,不论是理论活动,还是实践活动,就其自身来说,都还是片面的。理智停留在“是如此”上,意志停留在世界“应如此”上。他认为理念必然不会停留在主观性里面,而是要扬弃它的主观性并表现自身为客观的东西。那么,理念就必须通过一个中介使客观世界同自己相符合,这个中介就是实践。黑格尔认为,事实上,世界为“绝对理念”所主宰,“它的是如此与它的应如此是相符合的”。因此,他主张把认识和实践结合起来,真理乃是“理论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
黑格尔把实践引入认识论,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猜测到了人类认识世界、获得真理的实际过程,猜测到了把实践和认识结合起来的必要性,把二者都看成是认识过程的必然环节,克服了康德哲学的缺陷;并且突出了认识主体的能动方面,提出了主体不仅要认识客体,而且应当凭借主体能动地规定并改造这个世界,也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反映论的消极直观的缺陷。
第四,黑格尔在一定程度上猜测到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首先,他在关于实践的目的性的论述中,指出实践的目的就是要达到自由,达到主体与客体的统一,这就暗示了真理标准的问题。也就是说,关于主体与客体统一的过程,就包含了主观的东西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理论与实践是否统一的问题。从黑格尔对逻辑范畴发展的安排上,也可以看出他接近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观点。黑格尔在“客观性”向“观念”的推演过程中,提出了目的性这一范畴作为中间环节。他认为,合目的性的活动即是实践活动,要实现目的,就要通过手段。他把人的有目的活动看作是一种推理,在目的、手段(工具)、对象三项中,工具作为中项,从属于目的而与对象直接发生关系,他把这种有目的地利用工具的活动叫做“理性的技巧”。他说:“理性的技巧一般讲来,具体表现在一种利用工具的活动里,这种理性的活动一方面让事物按照它们自己的本性,彼此相互影响、相互削弱,而它自己并不直接干预其过程,但同时却正好实现了它自己的目的。”他认为目的通过手段即实践与客观性相结合,得以实现后,就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也就是达到了绝对理念,即真理。
其次,在黑格尔看来,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把实践和认识结合起来,才能达到主客观的绝对同一,达到客观的绝对的真理,而达到客观的绝对的真理,也就是以实践检验了认识的真理性。他认为,“行动的结果是对主观认识的检验和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的标准”,列宁对黑格尔关于人通过“改变外部现实”的活动,消灭假象,达到真理的思想评价很高。黑格尔认为,理论的认识活动不能达到对事物全面的内在联系的认识,而要认识事物的本质,须进一步认识构成客观外部世界的概念自身。只有通过实践活动,才能达到对客观事物内部概念自身的认识,达到对整个理念体系的认识。他认为客观世界符合概念才是真理,由概念建立起来的客观外部世界最初并不与概念相符合,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作用于客观世界,使其发生变化,从而扬弃了其中的不与概念相符合的特性方面,深入到客观外部世界的本质,使它成为与概念相符合的现实,达到了主客观的绝对统一,即绝对真理。
黑格尔实践观中虽然有不少天才的合理的猜想,但也确实存在着一些缺陷:
第一,虽然黑格尔运用了科学的实践活动概念,但却把实践活动归结为绝对理念的精神性活动,把人的实践看成是概念的外化,而不是真正的感性物质活动。认识实践的过程,也就是思维自身运动的过程,实现主客观统一的过程,达到绝对理念的过程。所以,黑格尔的实践观本质上是唯心主义的。
第二,他看到了实践的基本构成,却错误地规定了各要素的含义。在其实践要素中,也包括主体、客体和中介,和的实践观相似,但其主体却是“绝对理念”的自我认识;客体虽指的是客观世界,内容虽然也是客观的,但却不是指客观的物质世界,而是指作为客观物质世界本质的客观概念和思想。
第三,他的实践仅是在道德修养方面,如“意志或理念的实践活动”,其目标是“实现善”,而没意识到实践还具有世界观意义、价值观意义和认识论意义。
第四,虽然黑格尔把实践引入到认识论,但他的认识过程却是:认识一实践—认识,他所说的认识和实践都是建立在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基础上的,他仅把实践看成是认识的一个必然环节,没看到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源泉,没看到人们是通过实践反映客观物质世界,从而获得逻辑范畴的。他认为,是逻辑范畴通过实践自我认识,从而使客观与概念相符合。因此,他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思想,正像列宁所评价的,他的实践检验的是客观世界是否和概念相符合,即检验客观是否符合主观,所以归根结底也是唯心主义的。因此,黑格尔的实践观在其形式上带有浓重的神秘和唯心的色彩,这是他的根本缺陷。
二、黑格尔实践观在哲学史中的地位和作用
黑格尔的实践观,是在对认识史上的有关实践思想的继承、改造和发展基础上而确立的,在其学说中居于显著地位。同时这一实践观对于科学实践观的形成也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
在古希腊,实践已成为一个哲学范畴。古希腊先哲们虽然也研究生产活动和科学活动,不过他们所讲的实践,都只是一种道德上的实践活动。即把实践理解为伦理活动。同时,又把理论活动看作是优于实践以至脱离实践的优秀活动。亚里士多德曾为此作过论证:从知识的层次来看,理论知识属于智慧的最高层次,因为它掌握了原理和普遍原因,其他学科和技术则低于它。从知识的目的来看,理论知识不以实用为目的,不为生活所必需,也不以人世快乐为目的,它出于惊异,为求知而研究。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亚里士多德有关实践的思想的两点论述:一是“离开了行动,真理与谬误和善与恶,就是同类的东西了”,乃含有在实践中才能明辨什么是真理和谬误的问题;二是他认为,在实践方面,不但人们理性认识起作用,而且非理性的东西,例如激情,也在起作用。只有热情与理性发生关系,并服从理性,使理性与非理性统一起来,这样的行为才是美德。他的关于实践的思想,尽管也闪烁着智慧的火花,然而不过是他在对政治、伦理等问题的探讨中附带提及的。因此,尽管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范畴比他以前的哲学家丰富得多,正确得多,但从本质上看,实践在他那里还不是严格意义下的哲学认识论的范畴。
在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如英国的培根和法国的狄德罗都极力强调哲学的实践方面,但仍受传统哲学的思想束缚。“我思”的认识论仍是一种静观。在此情况下,人的主体能动性,知识就是力量的理念被机械论所吞没。人的认识只是被动地观看自然,人的实践作为伦理活动不是对神的理智的爱就是走向以为基础的功利主义。康德哲学革命的伟大功绩之一,就是修正了传统哲学的理论高于实践以至脱离实践的教条,提出了实践高于理论的主张。康德指出:人类关于本质的理性要求只有在实践领域中才能得到满足。理论理性是现象界法则的源泉,实践理性是本体界法则的根据。因此实践对于理论便有优先的地位:现象统一于本体。实践对理论的优先性还在于自由是纯粹理性体系的拱心石。由于实践理性保证了本体界的客观实在性,理论理性的现象知识才有可靠的基础。自由作为先验的理念尽管对知识没有构成性作用,却有调整性作用。实践理性为理论指明其来源、目的和意义。然而,康德对实践的高扬却以认识与实践的分离为代价。康德自己宣称,自由之所以成立,关键在于把认识与实践分开。这种把理论与实践的分离,引起了其理论上的种种矛盾。
康德提出的观点为德国古典哲学的认识与实践的结合原则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费希特努力消除康德关于认识和实践的矛盾。他发挥了康德的“自由是整个理性体系的拱心石”这一原则,以实践理性为基础把认识和实践结合起来。这样他就不仅把理论认识作为自我的行动,而且把实践第一次赋以认识论的意义,即第一次把实践引入认识论。知识学的第一原理自我设定自我,它作为本原行动,表达了自我决定的自由意志。又表达了认识的根本条件,即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性。第一原理一开始就表述了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原则,突出了实践高于理论的优先性思想。但是,费希特没有能根据这种认识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来解决自我与非我的对立。这是因为他的实践概念只是主观的道德努力和冲动,这种冲动不能对客体有因果性,仅停留在观念活动上。因此自我只能在观念上而不能在现实上创造非我。他没有找到一种对客体起因果性作用的目的性活动。因而也就无法克服绝对自我的主观性。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获得正式命名和系统阐释的主体论文艺学曾经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其诞生意味着中国文艺学基本上完成了现代性转型。然而,由于以生态危机和人文危机为主要表征的现代性危机的加剧,主体论文艺学所隶属的现代性理论家族成为反思和超越的对象。本文通过分析主体论文艺学的诸多欠缺后认为其根本局限在于它所坚持的人类中心主义图式,未能意识到文学艺术从根本上说是天—地—人三元运动的产物。主体论文艺学的根本欠缺注定了它是必须被超越的文艺学样式,代替它的将是三种形态的新整体论文艺学:生态文艺学,新道论文艺学,存在论文艺学。因此,二十一世纪的文艺学家承担着重写文艺学的使命。
关键词
主体论文艺学局限超越新整体论文艺学
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文艺学承担着重新建构自身的使命。正如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文学艺术,一个时代也应有一个时代的文艺学。要建构真正属于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文艺学,就必须对二十世纪的中国文艺学进行系统的反思和总结。在二十世纪中国本土学者所提出的文艺学体系中,主体论文艺学无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它的诞生使中国文艺学的主流形态由自然本体论和社会本体论转向以人为中心的主体论,意味着中国文艺学基本上完成了现代性转型。但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对于对现代性的反思在中国学术界渐成潮流,主体论文艺学作为现代性理论家族的成员也成为反思的对象,在更广阔的理论视野中显露出其局限。本文将通过分析主体论文艺学的局限来证明超越它的必要性,并探讨新的文艺学体系的可能形态。
一、主体论文艺学的局限与超越主体论文艺学的必要性
一个理论的意义空间也就是它的局限。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获得正式命名和系统阐释的主体论文艺学植根于二十世纪中国的现代性语境,是现代性实现自身的具体方式。所谓现代性是相对于前现代性而言的:前现代性将人性置于对自然性和神性的从属地位,而发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现代性则使人从世界体系中凸现出来,把人当作征服—认知—观照着的主体,所以,现代性的核心是人的主体性,弘扬人的主体性乃是现代性理论家族的共同特征。从文艺复兴时期起,现代性便成为西方现代文化的灵魂,笛卡儿、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等大思想家经过数百年的努力完成了主体性理论的建构。自五•四发端之日起,现代性也正式成为中国人追求的目标。弘扬主体性的文艺学思想在五•四时期的文艺家那里就已获得了鲜明的表述,鲁迅、、郭沫若、周作人都曾是阐释和歌颂主体性的主将。(1)虽然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主体性思想在中国的发展曾受到过阻滞,但对于现代性的追求、弘扬、阐释仍是二十世纪中国文艺学的主旋律,而主体论文艺学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获得正式命名和系统阐释则使之达到了。
从根本上说,主体论文艺学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获得正式命名和系统阐释是主体性思潮自身进展的结果,然而具体的历史处境却使得它以反思1966—1976年间形成的神本主义/物本主义文艺学为出场的机缘。刘再复发表于1986年的专著《文学的反思》是主体论文艺学的最重要文本,在这本书中,对主体论文艺学的提倡与对期间趋于僵化的文艺学体系的批判是合二而一的。他认为1966—1976年间中国文艺学的最大悲剧是主体性的失落,具体表现为:崇尚物本主义/神本主义,信奉机械决定论,把人看作“被社会结构支配的没有力量的消极被动的附属物”(2)、“阶级链条中任人揉捏的一环”、“政治经济机器中的齿轮或螺丝钉”(3)。为了克服主体性在文学艺术中的失落,就必须建构主体论文艺学,完成文艺学的两个转型:从物本主义/神本主义的文艺学转变为人本主义的文艺学;从以机械决定论为核心的文艺学转变为以主体的自由为归属的文艺学。这双重的转型被刘再复归结为一句话——“给人以主体性地位”,具体来说就是:
我们提出要给人以主体性地位,就是要在文学领域把人从被动存在物
的地位转变到主动存在物的地位,克服只从客体和客观的形式去理解现实
和理解文学的机械决定论。(4)
给人以主体性地位,就是使人在整个文学过程中摆脱工具的地位,现
实符号的地位,被训诫者的地位,而恢复其主人翁地位,使文学研究成为一
个以人的思维为中心的研究系统。(5)
我们强调主体性,就是强调人的能动性,强调人的意志、能力、创造性
,强调人的力量,强调主体结构在历史运动中的地位和价值。(6)
经过转变以后的文艺学重新变成了人学——主体学。完整的文学艺术创造过程被视为由三类主体组成的体系——作为创造主体的文学艺术家;作为文学艺术对象主体的人物形象;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或观众/听众)。对这三种主体而言,最重要的是他们的内在宇宙:它既是文艺创造的内在源泉,也是文学艺术必须表现的中心的中心。刘再复因此要求文学艺术家要向内(灵魂/性格/精神)、向深(深层精神主体)、向我(个性)拓展“人学”。(7)推论至此,主体论文艺学的基本结构已经显现出来。我们可以据此对主体论文艺学进行总体性的价值评估。
主体论文艺学获得正式命名和系统阐释基本上完成了中国文艺学的现代转型。这种转型造就了巨大的可能性空间,在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涌现为激动人心的解放性力量。然而在二十世纪末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的后现代视野中,主体论文艺学和它所隶属的现代性理论家族的局限开始暴露出来。我认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主体论文艺学至少有以下欠缺和局限:1、它建构在虚构的人学图式、历史图式、精神图式上;2、它所信奉的“人学是文学”命题在生态主义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已显露出其狭隘性,蕴涵在主体性原则中的传统人文主义——个人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也成为超越的对象。
“主体性的失落”是主体论文艺学的一个基本命题。它所要说的是:人本来是有主体性的自由的人,但后来主体性失落了,人变成了非人。
由此而产生图式是:人=作为主体的人=个性化的人=自由的人。由于人在这里是个体的同义语,因而问题出现了:在人类已有历史的大部分阶段内,大多数个体都并非作为个性化的自由的主体而存在,难道他们不是人吗?显然,主体论文艺学所说的人并不是指所有实存过和正在实存过的人,而是一种理想原型。用一个预悬的人的理想原型去衡量人类历史,就会把某些阶段的实在的人类史当作非人的历史,所以,人—非人—人这个图式的虚构性是显而易见的:根本不存在非人的人类历史,只存在人类历史的不同形态。实际上,如果真的把上述逻辑贯彻到底,那么,一切实存过和正在实存着的人类史都会被认定为史前史,因为所有实在的人都不可能完全符合人的理想原型。这样,人—非人—人的三元图式就转变为非人(从古至今)—人(未来)的二元图式:“人类社会,今天仍然处于‘前史’时代,这种社会是有缺陷的。处于这种社会状态的人,还不能充分地全面地占有人的自由本质,作为客体的世界,还不是真正人的对象,它对于人还只有有限的价值和意义,它还不能把人应有的东西归还给人。”(8)人=理想的人,历史=理想的人变为现实的人以后的历史,因此,符合主体论文艺学尺度的人和历史都是传奇化了的,而现实的人和历史则被判定为“非人”和“前史”。削足后足仍不能适履,便称足为非足:主体论文艺学的人学—历史学图式的欠缺至此已经充分显露出来。既然所有实存过和实存着的人都处于“前史”状态,那么,文学艺术的本体论功能就只能是在此岸建造乌托邦,变成此岸的宗教:“如果说,宗教在彼岸世界把人应有的东西归还给人,那么,文学艺术则是在此岸把人应有的东西归还给人。”(9)为了实现这种宗教式的归还,刘再复要求文学艺术家在创作中完成三重的人学还原:把不自由的人还原为自由的人,把不自觉的人还原为自觉的人,把不全面的人还原为全面的人。(10)然而,经过这三重还原,人岂不是又变成了高、大、全的神人了?文学艺术不是又变成新型神学了吗?如果要求文学艺术家都必须在创作中完成这三重还原,那么,文学艺术家将会再次丧失主体性,从而回到主体论文艺学所极力批判的“前史”状态。这大概是主体论文艺学的阐释者没有预想到的荒谬结论。主体论文艺学之所以会陷入自我反驳的逻辑困境中,是因为它预设了人的理想图式:自由,自觉,完整,拥有作为主体的人的全部本质。这种对于人的圣化源于现代性理论家族所信奉的人类中心主义,主体论文艺学的局限归根结底派生于现代性的局限。要从根源处追查主体论文艺学的欠缺,就必须对现代性本身进行反思。
现代性的根本图式是主体—客体二分法,由此二分法又派生出人—自然、目的—手段、中心—边缘等诸多二分法。因为主体在这里指的是人,所以,现代性图式在具体化为人学图式时就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乃是人道主义的极端化,它在将人推到最高主体和绝对中心位置时忽略了其他存在物的独立性和价值:人是目的,所有非人存在都是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手段。中国的主体论文艺学推崇人道主义的初衷是以它来反抗将人视为“政治或经济机器中的齿轮或螺丝钉”的庸俗社会学,但由于受现代性的内在逻辑支配,它将“人是目的”这个结论推向极端,自身也变成了人类中心主义的文艺学。由此产生了主体论文艺学的一个根本局限:忽略人之外的存在物的独立价值,而把它们当作纯工具性存在。刘再复在批判物本主义的文艺学时认为物本主义的错误是“本末倒置,既见物不见人——人服役于物,而不是物服役于人,人本身没有足够的价值”(11),他要求颠倒物本主义的文艺学:“不应把人的存在视为工具,好象他与内在目的无关。这就是说,作家在表现人的时候,要把人当作人,把人视为超越工具王国的实践主体,而不是把他当作自然存在,当作牲畜、草荠、工具。总之,人应该是目的性因素,而不是工具性因素。”(12)但是实现人的主体性就一定要以牺牲物的独立性为前提吗?人与物的关系是不是注定是目的—工具的关系?如果把人当作绝对中心和终极目的,把物当作服役于人的纯粹工具性因素,那么,人与物、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的关系必然是一种紧张的、暴力的、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其直接后果只能是物乃至自然界的毁灭,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生态危机。由于人与人的关系直接受制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对待自然的态度与人对待人的态度在本质上是同一的,因此,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充满暴力的情况下,彻底的人道主义也就无法实现。雪莱对此早有断言:“人既使用自然做奴隶,但是人本身反而依然是一个奴隶。”(13)海德格尔讲得更为透彻:与“物的毁灭”一同发生的是“人的本性之死”。(14)二十世纪是人的主体性获得空前实现的世纪,也是有史以来生态危机最为严重的世纪,是人与人斗争最为惨烈的世纪,而生态危机与人文危机的共生性说明极端的主体主义并不能真正保护人的福祉。所以,我们有必要重申下述真理: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伟大是由大地托举的”(15),属于人的一切都最终依赖于造化的神力和机缘,因此,人不能将自然界视为纯粹的工具,而应以敬畏和感恩的态度对待自然界。刘再复在写作《论文学的主体性》时显然未认识到这个真理,他对庄子的一段话的误读便是明证。这段话是:“舜问乎丞曰:道可得而有乎?曰:汝身非汝有也,汝何得有夫道?舜曰:吾身非吾有也,孰有之哉?曰:天地之委形也。”(《庄子•知北游》)此对话显然言明的是天地对人的在先性,人乃是天地之委形之造化,然而刘再复却由于其人类中心主义视野将之解释为:“庄子在这里感叹的是:人往往为外物所役,因此,身不由己,不能做主。这种情况表现在主体性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16)由这个解释可以看出:他已由“见物不见人”的极端走到了“见人不见物”的极端,他所推崇的“文学是人学”乃是一个人类中心主义的命题。此类文学观念虽然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产生了巨大的解放效应,但是其欠缺也是明显的:世界上不仅仅存在人,还存在日、月、星、山川、河流、植物、动物,存在天与地的交感与宇宙的秘密话语,所以,将文学定义为与自然失去了原始联系的人学既削弱了文学的丰富性,又看低了文学的价值。进而言之,将文学与更广阔的存在割裂开来必然使作为人学的狭义的文学丧失方向。刘再复所倡导的文学的三个还原如果不以对世界整体的感恩和敬畏为前提,就根本不可能实现:1、要把不自由的人还原为自由的人,必须实现人与其他存在的和解,否则,永远与其他存在处于紧张的对立状态,人如何能实现自身的真正自由呢?;2、要把不全面的人还原为全面的人,必须知道“全面”的含义是什么,而人的全面发展显然应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解,否则,处于物我对立状态的人谈何全面?;3、要把不自觉的人还原为自觉的人,涉及到人“自觉”以后做什么,其中包括是自觉地将世界当作工具性体系,还是将之领受为家园。这些问题只有在超越了主体论文艺学的基本原则后才能解决,所以,主体论文艺学的欠缺和局限本身就证明了超越它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主体论文艺学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获得正式命名和系统阐释后曾引起了短暂而热烈的反响,但未产生其提倡者所预期的长久效果。造成这种状态的根本原因是;主体论文艺学隶属于现代性理论家族,而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现代性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反思的对象,各种各样的后现代学说开始取代现代性理论,成为新的主流话语。尽管内容庞杂的后现论并不都是理所当然的真理,但是现代性的二元对立逻辑(主体—客体二分法)和由此逻辑生发出的生态危机和人文危机,意味着它将被真正后现代的后现代性所超越。这注定了八十年代中国的主体论文艺学只能是个短暂的过渡。
二、从主体论文艺学到新整体论文艺学:一个必要的导言
主体论文艺学分有人类中心主义的根本欠缺:将人设定为面对整个世界的主体,忘记了人乃是在世界中的存在(Being-in-theworld)。要超越主体论文艺学的人类中心主义图式,我们就必须重新领受世界的原始结构:人在世界中,意味着他生存于天地之间,因此,人永远是天—地—人三元整体的构成,把世界理解为天—地—人三元结缘而成的整体是对世界的最恰当言说。老子在《道德经》中将天—地—道—人称为域中四大,实际上说出了由域中四大结缘而成的世界结构:“故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人居其一焉。”(17)此处的道脱离了天、地、人而又被当作独立本体,实属虚构。海德格尔在著名论文《物》中写道:“这种大地和天空、神圣者和短暂者纯然一元的转让的反射活动,我们称为世界。”(18)这便是广为人引用的世界四重结构说,与老子的域中四大说是同构的。然而,正如脱离了天地人的道是纯然的虚构,神的唯一属性也是并不实在地存在,所以,世界是而且只能是天—地—人三元构成的整体。《周易•系辞下传》对此有明晰言说:“有天道焉,有地道焉,有人道焉。”(19)天—地—人三元整体的存在是人的实践的前提和支撑,故而我们所居住的世界绝不能仅仅被理解为人化自然的结果,而是天—地—人三元互动本身。以此原始而全新的世界观来审视文艺学的历史,便会发现:前现代的以天道主义/神道主义为核心的文艺学与现代的以人道主义为中心的文艺学都是片面的,最完整的文艺学体系乃是将世界领受为天—地—人三元整体而又承认人的主动性的新整体主义文艺学。因此,文艺学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晰地归纳为:天道主义/神道主义文艺学(前现代)人道主义/主体主义文艺学(现代)新整体论文艺学(后现代)。
前现代文艺学明确地将人道归结为天道/神道,虽正确地认识到了人不过是世界的一部分,但未能领受到人在文学艺术创造过程中的能动性,有把人的人道放得过低的毛病。主体论文艺学把人推到了最高主体的地位,固然激发了人在创作中的主动性,却忘记了下面的事实:1、人是世界整体的一部分,将人道抽离于整体性的世界之道,既不符合世界的原始结构,也会使人道找不到最人道的发展方向;2、主体—客体的二分法将世界中的非人存在物都当作客体/手段质料,因而在对物的物性的忽略中伤害了物乃至整个世界。我们可以通过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一首普通的中国民歌看到无限制的征服对世界的伤害程度:一脚踢倒山/一拳捅破天/张口吞宇宙/革新地球翻/以大山做鞍/以大河做鞭/挺起胸膛/征服自然。(20)走向极端的主体主义在二十世纪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灾难和人文灾难,因而不受限制的主体主义是必须超越的,但这超越不是回到前现代文化去,而是要为人的人道找到最确切的位置。那么,人的人道的最确切位置是什么呢?1、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其主动性也是由实在的世界结构所支撑的,他上受惠于天,下托福于地,因而其主动性不能朝着破坏其基础的方向发展,而应赞天地之化育,守万物之生机,这是天道—地道—人道三元辨证关系对人道的最基本规定;2、既然人是天—地—人三元运动中的一元而又有主动性,那么,他在“赞天地之化育”和“守万物之生机”的同时也有权力发展自己的主动性。所以,新整体主义文艺学是对前主体论文艺学和主体论文艺学的共同超越,指向全新的文艺学形态。
新整体论文艺学是个开放的概念:所有真正超越了主体—客体二分法而又承认人的主动性的文艺学都是它的可能形态。从目前可以预见到的范围而言,下面三种文艺学将构成其主流形态:1、生态文艺学;2、新道论文艺学;3、存在论文艺学。
1、生态文艺学
生态论文艺学是新整体论文艺学在当下的主要形态。它从反思人类中心主义所造成的灾难出发,系统地批判了人类中心主义,要求超越主体论文艺学所推崇的人类至上观念和征服自然的学说。它认为人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不能将人凌驾于生态系统之上,而应以生态系统整体的平衡为终极价值尺度,以生态伦理学代替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学,约束人的行为。文学艺术家必须结束对征服自然的歌颂,发现生态系统整体的和谐之美,倡导人与生态系统中的其他成员友好共处的生活方式。在中国,建立生态文艺学的工作已经开始,鲁枢元教授多次撰文阐释生态文艺学的基本观念。(21)曾文成教授则出版了《文艺的绿色之思——文艺生态学引论》(22)可以预见,二十一世纪将是生态文艺学渐成主流的世纪。但是我们在倡导生态文艺学时也应注意到:生态文艺学的视野还局限于生态/生命领域,其根本原则是维护生态平衡和敬畏生命,而生态系统不过是自然界和宇宙的一部分,所以,生态文艺学的视野虽然比主体论文艺学广阔,仍是有视野局限的文艺学。
2、新道论文艺学
新道论文艺学是东方文艺学可能的后现代形态。这里所说的道既不是纯然的天道或神道,也不是在文艺复兴以后处于至高无上地位的人道,而是天道—地道—人道三元统一的道。天道、地道、人道由于人的实践而交道,乃是文学艺术产生的机缘。有天—地—人三元的交道,人才能知—道、说—道、弘—道,才有文学艺术。由于我们所讲的道是天道—地道—人道的三元统一,所以,后现代的道论文艺学不是对中国古代的道论文艺学的简单复归,而是肯定人的主动性的文艺学体系。它与中国古代的道论文艺学有根本的区别:(1)中国古代道论文艺学中的道主要指的是天道,所谓体道、明道、弘道的终极目的是认识天道并因而赞替天地之化育天行道,新道论文艺学则认为人道是不能归结为天道的本体性存在,有自己相对独立的价值和尊严,充分肯定人在赞天地之化育的前提下自我筹划、自我创造、自我生长的能力和权力;(2)传统道论文艺学的理论视野集中在人道对天道的倾听、遵从、弘扬上,对社会之道即世道的具体结构的探讨几乎是空白,缺乏社会本体论这一维,而新道论文艺学则致力于自然本体论、社会本体论、人类本体论的统一。虽然这种意义上的道论文艺学作为体系尚不存在,但其观点散见于国学功底深厚而又具有当代意识的文艺学家的论述中。由于新道论文艺学的独特性,其建构过程固然要吸收西方文艺学的逻辑建构方法,更要发现汉语自身的可能性空间,因而它的成功建构将使中国文艺学超越后殖民语境。
3、存在论文艺学
存在论文艺学乃是新整体论文艺学另一种已经诞生的形态。由于存在(Being)是一切存在者(beings)之存在,人不过是诸存在者之一,所以,存在论文艺学自在地意味着对主体论文艺学的超越。(23)它的基本逻辑前提是:人与其他事物最原始的关系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一种存在者与另一种存在者的关系;人之独特性在于他能够主动筹划自身的存在并让其他存在者重新结缘,成为存在的发明者和守护者。所以,文学艺术在其更高阶段必然要从“人学”进展到“存在学”,与此相应,文艺学要完成从主体论到存在论的转型。存在论文艺学在西方的最大代表当推后期海德格尔。这位诗人哲学家在《诗•语言•思》等后期著作中建构出存在论美学,其中也涵括了存在论文艺学的始初形态。他认为对存在的遗忘是西方乃至整个世界的现代性危机的根源,因此,拯救之路必须从回到存在开始。回到存在的前提之一是超越主体—客体二分法,恢复人与世界最原始的关系,重新发现人的人性和物的物性。现代性理论将物当作对于主体而言的客体,当作质料和资源,忽略了物的独立和自足品格,无法认识物的真正物性,自然也无法为人的人道找到最确切的位置。那么,物的物性从根本上说是什么呢?海德格尔通过细致的诗意之思指出:在任何一个世内存在物中都居住着大地和天空、神圣者和短暂者(人),所以,物是天—地——人—神四元的聚集。(24)不仅物是天—地—神—人的四元聚集,而且,世界也是天—地—神—人四元的统一:“这种大地和天空、神圣者和短暂者纯然一元的转让的反射活动,我们称之为世界。”(25)从这种全新的存在论—世界论—人论出发,海德格尔得出了艺术作品的本性是“存在者的真理将自身设入作品”(26)、“人言说在于他回答语言”(27)、“话语是嘴的花朵,在语言中大地朝着天空开放”(28)、回到本性中的人将致力于“守护中的参与”(29)、“诗意是人类居住的基本能力”(30)等美学和文艺学观点。尽管后期海德格尔的学说有将人的主动性定位偏低的局限,但总的来说它指出了建构存在论文艺学的基本思路。
上述三种形态的新整体论文艺学都是对主体论文艺学乃至现代文艺学的超越。由于它们的诞生,以主体论文艺学为典型形态的现代性文艺学已经暴露出致命欠缺,因此,重写文艺学成为文艺学家们在新时代必须完成的使命。本文作为对主体论文艺学的解构和新整体论文艺学的导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概略地论证重写文艺学的可能途径。
1、文艺起源观
被主体论文艺学所认同的文艺起源论——如游戏说、巫术说、劳动说——都是从人的活动出发探讨文学艺术的起源。这固然没有错,但人的活动依赖于天—地—人三元的总体运动所造就的机缘,所以,仅仅着眼于人的活动而忽略三元的整体运动,就不能在最本源的本源处理解文学艺术的起源。没有天—地的二元运动,就没有人,自然无所谓文学艺术,同样,只有天—地的二元运动而没有人的劳作,文学艺术也就失去了其直接创造者。因此,对文学艺术起源的最恰当言说只能是:天—地—人的三元运动是文学艺术最原始的起源,人的活动作为对天—地—人三元的创造性聚集乃是文学艺术诞生的直接动因。前现代文艺学虽然承认天—地—人三元运动是文学艺术产生的根源,但对人在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地位过低(如柏拉图的回忆说和刘勰的原道说都把人放到从属的位置),主体论文艺学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把人的主体性当作文学艺术的绝对源泉,忘记了天—地—人三元的整体运动对于文学艺术产生的本体论意义,所以,前现代文艺学和主体论文艺学都应该被超越,代之以全新的文艺起源论——以承认人的主动性为前提的天—地—人三元互动理论。
2、文艺本质论
“文学(艺术)是人学”乃是主体论文艺学的基本命题。它的含义是:文学艺术是由人创造、以人为中心、为人而存在的活动。这个定义虽然对超越神本主义和物本主义的文学本质论有积极意义,但其人类中心主义的偏狭视野使得它未能揭示文学艺术更本质性的本质:文学艺术从根本上说是天—地—人三元运动的文学艺术化,因而文学艺术大于人学,人学不过是文学艺术的一部分。文学艺术不仅仅大于人学,而且大于生态学或纯然的自然本体论,因为文学艺术乃是表现天—地—人三元运动的整体学。
3、文学功能论
以主体论文艺学为典型形态的现代性文艺学对文学艺术的看法是人本主义的。无论升华说、美育说、实践说、自由创造说或自我表现说,其着眼点都是文学艺术对人的意义。这种文艺功能观在更广阔的文艺学视野中显露出其欠缺:见人而忘物,忽略了人不过是生态系统乃至宇宙的一部分,因而孤立地谈论人的自我实现和自我解放,把文学艺术的功能定位得过于偏狭。既然人不过是天—地—人三元运动的构成,那么,守护—参与—表现此三元运动必然是文学艺术的总体功能,亦即,既要实现人的人道,又要赞天地之化育,守万物之生机,将人文关怀与生态关怀、宇宙关怀、存在关怀统一起来。与此相应,文学艺术家不仅仅是社会的良知,也应是“天地之心”或“宇宙的良心”。
本文从上述三个方面展示了重写文艺学的可能途径,其目的并非是言说新整体论文艺学的典型,而是对某种可能性的预演,由于不存在一个绝对在先的文艺学供我们重写,所以,这里所说的重写实质上是建构。建构新整体论文艺学的具体行动会产生我们现在意想不到的可能性。这正是建构的魅力所在。我们为正在诞生中的新文艺学命名和正名,意在于呼唤更多的文艺学家走上建构新整体论文艺学的大道。
(1)如鲁迅作为的主将,就极力颂扬文学创作乃至日常生活中的主体性,推崇“发挥个性,为至高之道德”、“以己为中枢,亦以己为终极”、“主我扬而尊天才”等个体—主体性原则。见《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出版,第46—56页。
(2)(3)(4)(5)(6)(7)(9)(10)(11)(12)刘再复《文学的反思》,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46页,第55页,第46页,第50页,第54页,第58—59页,第91页,第92页,第47页,第66页。
(8)(16)刘再复《论文学的主体性》,《文学评论》1986年第1期。
(13)伍蠡甫胡经之主编《西方文艺理论名著选集》,中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77页。
(14)(18)(24)(25)(26)(27)(29)(30)海德格尔《诗•语言•思》,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104—106页,第158页,第159页,第158页,第36页,第183页,第183页,第193页。
(15)徐刚《绿色宣言》,当代文艺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32页。
(17)《道德篇》,湖南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54页。
(19)《周易》,湖南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336页。
(20)《中国青年》1960年第15期(当时《中国青年》为半月刊)。
(21)参见鲁枢元《走进生态领域的文学艺术》,《文艺研究》2000年第5期。
(22)见《当代文坛》2000年第5期相关报道。
一、透视大学教师学术道德生态危机的深刻归因
1.学术动机不纯。伦理学认为,动机决定行为,行为反映动机。在市场经济的功利影响下,原本为创新学术成果,推进社会发展,促进文明进步这一纯正的学术动机也被功利化了,许多大学教师把学术研究看作是职称评聘的一个无奈的必要手段和工具。于是许多教师竭尽所能,使出浑身解数,东拼西凑,抄袭剽窃,到处挂名,以求在短期内取得规模效应。而一旦职称到手后就搁船歇网了,“著书立说”也就成为历史了,学术研究动机的功利化昭然若揭。
2.学术自律不够。道德既是一种他律性规范,更主要是一种自律性规范,道德主体没有对自身的严格自律就很难有道德的行为,当然也包括学术上的道德行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西方的一些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也随之而来,一些人格不健全、缺乏自律的教师在价值取向上向拜金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倾斜,而且随着各方面竞争的加剧,使得学术研究也走上了形形的机会主义道路。在学术道德和切身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见利忘义,甚至不惜出卖自己的人格尊严。
3.学术监管不力。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维护学术诚信的法律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致使一些教师能够钻法律的空子。尽管我国在《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学术道德有过一些规定,但往往是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对于作假者缺乏应有的打击力度。正是因为作假者受到制裁的非常少,无形之中助长了作假者的嚣张气焰,这也就是学术道德生态出现严重危机的重要原因。
4.学术评价不公。所谓学术评价公平是指既要重视学术量的规模性,更要重视学术质的品位性。学术研究是一个复杂严谨、艰苦细致、厚积薄发的过程,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而许多大学在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考核和职称评审中主要是外在数量上的要求,而忽视了内在质量上的要求,即便有要求也只是以所谓国家核心刊物来评价之,岂不知核心刊物本身的评价体系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为了拯救自己的“学术生命”和教师生涯,为完成繁重的科研任务,不少教师采取剪刀加糨糊或者移花接木的方法大肆进行“学术创作”。
5.学术刊物不善。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是广大教师强烈的心理需求,也是他们晋升职称的现实需要。应该说,绝大多数学术刊物学术态度严谨,为推动科学创新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负责任的“学术刊物”恰好利用了教师的这种需求,不坚持学术标准和学术公正,不以学术质量和创新水平,而是以关系亲疏、出价高低来决定论著或成果是否发表或出版与否,以赢利为目的,大肆违规收取版面费,出现一些不道德的行为。
二、正视大学教师学术道德生态危机的负面效应
1.玷污学术研究的纯洁性。大学是学术的园地,大学教师是学术园地的辛勤耕耘者和守护者,由于学术道德失范而引起的学术腐败现象的蔓延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形象,损害了学术的权威,制约了科学的进步,使本该受到人们尊重并为之奋斗的学术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荡然无存,学术的本来面目和价值被少数蛀虫践踏得体无完肤。而且,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严重侵害了科学研究领域,影响了学术工作者之间的相互信任,瓦解了学术共同体内部的团结和稳定,从而破坏了科学研究的纯洁性和科学性,破坏了学术共同体的凝聚力,损害了学术共同体的形象,降低了公众对学术共同体的信任度,影响了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2.挫伤教师科研的积极性。尽管学术道德失范和学术腐败现象不是发生在每个教师身上,但由于教师与教师原本就是一个矛盾统一体,教师总是在相互比较中存在,在相互竞争中发展,他们总是在与其他教师的比较和竞争中来评价社会的公正,实现自身的价值,赢得社会的尊重。当身边其他教师通过不正当手段而获得了“科研成果”并由于这些“科研成果”而顺利晋升职称职务时,他们在心理上就会产生强烈的失衡,原本纯洁和高尚的自尊心就会受到极大的伤害,其学术研究积极性就会受到严重挫伤,进而怀疑自身潜心科研的价值和意义,甚至产生对自己的学术生命的彻底否定,或许他们从此开始成为抄袭一族的成员了。
3.颠覆学生道德的基础性。大学教师教给学生的不仅仅是知识,也包括诚实守信、表里如一等等最基本的伦理道德规范,教师不仅要成为大学生学识的楷模,而且要成为大学生人格上的典范。而出现在大学校园的学术道德失范问题又会给学生以怎样的“典范作用”呢?教师能抄袭,为什么他们不能?习惯抄袭的老师还有什么资格来制止学生抄袭呢?教师学术道德失范严重影响了大学生对真理、公平、正义等伦理道德规范的理解与认同,甚至养成了他们好逸恶劳、自欺欺人的恶劣道德品质,动摇我们长期以来所倡导的诚实守信的道德基础,甚至使大学生正在建造的道德大厦彻底倒塌。
4.消解社会道德的前进性。由于大学是建设先进文化、发展先进生产力的排头兵,在学术研究方面应该发挥着策源地和辐射源的重要作用。人们很容易将她的负面效应放大,使人们悲观地看待社会现实。如果他们把学术道德问题与政治腐败、经济腐败等现象串联起来考察,极容易消解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善良、真理和美好等道德观念,抑制了人们的道德追求,不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同时,学术道德规范与职业道德的其他范畴一起并存,相互影响,也就是说人们在学术研究领域里的道德实践也会或多或少影响到其他职业领域的道德实践,学术领域的不道德现象使人们在相互比较中丧失了其他领域道德诉求的愿望,也不利于其他职业道德的完善。
三、加强大学教师学术道德生态的综合治理
1.要进一步重视学术道德教育。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来自于习惯,习惯来自于教育。建设优良的学术道德,教育是基础。近几年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布了一系列学术规范文件,为我们制订大学教师学术研究道德规范提供了重要依据。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只有少数大学建立了学术道德规范,许多大学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学术研究道德规范并将之推广开来。因此,要在全国大学中积极倡议,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学术研究道德规范,明确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什么事情应该这样做,什么事情应该那样做。同时,在广大教师和大学生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学术道德教育,发挥道德教育和理论渗透的作用,倡导奉献社会、服务于人类的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精神,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精神,追求真理、捍卫正义的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促进学术研究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要进一步强化学术道德自律。停留在他律阶段的道德规范,无论人们怎样尽职地去遵循它,它终究是一种外在于道德主体的异己的力量,一切他律的道德规范都要转换为自律的道德规范。而在学术中实现这个转换,其关键环节是道德实践即具体的学术研究活动。笔者赞同学术的重要性,赞同职称评定要看学术成果,但是更赞同教师要以德治学,反复实践。只有广大教师按照学术道德规范的要求认真科研,诚实学术,点点滴滴地感受学术道德规范的魅力,深刻认识学术道德对于学术研究与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实践中提高认识,在认识中不断实践,经过认识与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使外在的他律转化为内在的自律,从他律的外在约束转化为自律的约束,从社会的客观道德要求转化为主体自身的道德需要,最终使他律性约束内化为自律性道德,成为自身思想道德体系中的永恒因素。
3.要进一步加大学术法制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说,学术腐败不只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遏制学术腐败既要坚持德治也要坚持法治,要德法并举。在我国,法律与道德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道德倡导的也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律禁止的也是道德所反对的。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一些相关的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都对此有过规定。在治理学术腐败问题上,我们要坚持法制在一定程度上先行的原则,或者说在以法制推行道德的过程中发挥法律的更直接、更强劲的保证作用,也就是说体现法制力量的关键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发挥法制的威慑作用。如果我们对学术腐败问题都能依法治理,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都令出法随,秉公执法,那么学术腐败者将被震慑而有所收敛直至停止不道德甚至腐败行为。同时,学术道德领域呼唤“王海”精神,作为被抄袭或被剽窃者,要大胆地站出来,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同错误或违法行径作斗争,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4. 要进一步严格学术刊物管理。首先,学术刊物在对论文作者提出“文责自负”的警示要求的同时,也要加大对编审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帮助他们形成丰富的审稿经验和明辨真伪的能力,减少弄虚作假者由于故意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其次,学术刊物应该把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刊物的社会效应放在第一位,不带人情地公正处置稿件,发现问题稿件及时指出,并告知论文作者。第三,为所有论文投递者建立诚信档案,拒绝接受弄虚作假者以后投寄过来的任何稿件。这样又从另一个侧面增强了作者的自律意识。最后,可以考虑从技术方面入手,建立一套监控程序,坚持出版发表三审制度,积极探索和推广论文专家匿名评审制度,从出版与发表环节上堵塞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和抄袭剽窃的漏洞,从技术层面上预防和打击学术腐败。
论文摘要: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是在对基督教神学传统文化进行批判继承的基础上来阐发自己的宗教思想的。虽然他们没有对教会构成有力的威胁,但他们的活动使人们的思想从教会的束缚中得到了稍许的解放,导致了人们情感和想象力的自由放纵,从而为17世纪国家主义和 科学 主义的兴起及18世纪理性主义的全面胜利铺垫了道路,并为西方近代思想文化的 发展 繁荣拉开了序幕。
文艺复兴时期是欧洲社会从中世纪向近代过渡的初始阶段,人文主义者在这一时期对宗教既爱且恨,表现出理性与信仰相交织的矛盾思想。一方面,他们猛烈抨击教会,无情嘲讽僧侣,反对禁锢人性的基督教教义,要求以人本替代神本,提倡理性与信仰相分离,表现出对传统基督教的偏离与叛离倾向;另一方面,他们却始终坚信“上帝至上”的思想,并怀着深厚的宗教情结,与教会进行了广泛的合作,表现出对基督教信仰的虔诚与执著。这正如詹姆士·斯鲁威尔所说:“虽然许多 历史 学家,特别是19世纪的历史学家都试图把文艺复兴和意大利的人文主义与各种各样的非宗教形式联系起来,但并不是说,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是非宗教的。人文主义者们“既非不信教者,也非无神论者”
人文主义者的这些宗教思想,一方面是对基督教神学进行批判继承的产物,另一方面又为17世纪国家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兴起及18世纪理性主义的全面胜利铺垫了道路,并为西方近代思想文化的发展繁荣拉开了序幕,这构成了西方近代思想文化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
一对神学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
人文主义者的宗教思想是建立在对传统基督教进行猛烈批判的基础之上的,在宗教批判活动中,他们充分利用了希腊罗马古典文化的思想资源,如他们吸取了古典文化中的自由、平等、民主等“人文”观念及科学求知精神,来批判中世纪的封建等级特权制度与教会的蒙昧主义、禁欲说教,鼓励人的自由与尊严,具有“复古求解放”的特征。然而他们对他们批判所指的基督教神学,也没有彻底抛弃,而是对基督教的神学传统文化给予了较多的批判继承。
(一)借助上帝的权威,来阐明人本思想
人文主义者在阐发人本思想时借助了上帝这个法力无边,统驭一切的最高神圣权威,来烦扬人的理性尊严及自由意志,在上帝的神圣光环的庇护下进行一系列的人文主义活动。然而,他们所借助的“上帝”,已经不再是传统“神本”观中的那个对人的堕落和贪欲感到愤怒并施加惩罚的最高神冥,也不完全是那个要人在尘界顺从其训诲,等待其拯救的救世主,而是为人造就了世界并赋予人自由意志,让人选择生活方向,追求现世幸福的最高神圣权威。在这个无私而慈悲的上帝的恩赐与庇护下,人无需在“原罪”的阴影中恐惧而消极地等待“末日”的到来,而是要靠自己的意志和能力去追求人生的世俗幸福,满足自己的世俗欲望。可见人文主义者继承基督教神学中的上帝,实际上是借助上帝的形式,来达到颂人的目标。
(二)继承传统经院 哲学 中的理性思想,实现理性与信仰相分离的目标
人文主义者在批判传统基督教时,吸取了经院哲学中的理性思想,来对抗基督教的蒙昧主义。实际上,在文艺复兴以前,理性与信仰的分离已经走了很长一段路。在欧洲中世纪,作为官方哲学的经院哲学中,保留着理性思想。随着经院哲学不断发展,理性也在发展。经院哲学早期代表人物安瑟伦鼓吹信仰必然先于理性,强调用理性去维护信仰,思想虽然保守,但提高了理性的权能和地位。十二世纪最伟大的唯名论者阿拉伯尔提出了理性而后信仰,主张怀疑论.认为“怀疑是研究之路,……由于怀疑,我们就验证,由于验证,我们就获得真理。这对于人们大胆运用理智,使人们的思想从盲目信仰中解放出来起了积极作用。13.14世纪,邓司·司各脱主张“双重真理论”,认为上帝的真理只有通过信仰来领悟,而上帝真理之外的真理要由理性来认识,从而为文艺复兴信仰和理性分离铺平了道路。但是,无论经院哲学中蕴含的理性思想怎样发展,在文艺复兴以前,它始终没有跳出神学信仰的图圈而独立出来,在信仰、幻想和幼稚的偏见蒙蔽下,“人类意识的两方面,一内心自省和外界观察都一样;一一直是在一层共同的纱幕之下,处于睡眠或半醒状态。”闭人文主义者接受了其中的理性思想,来发展自己的理论,为实现理性与信仰的分离付出了自己的努力。
由于立足于神学传统,并且在浓厚的神学氛围中,人文主义者的思维方式、语言习惯和创作素材都不可避免地要打上神学传统的烙印。然而,人文学者已开始以一种新的视野来观照和选择神学传统文化。他们力图吸收基督教的原始平等观念,来批判教、俗贵族的荒与堕落,阐发传统的王权神授理论,来否定教权高于王权的主张;通过对基督教原典《圣经》的翻译、考证,来动摇罗马教廷的中世纪拉丁语《圣经》的神圣地位,以最终动摇封建神权的理论基石。由此,表现出人文主义者的宗教思想中对基督教神学传统观念的批判继承。正是这样的批判继承,人文主义者的宗教思想既包含了传统神学的内容特征,他们没有放弃传统的宗教虔诚,仍眷念着旧的神学谛理与道德,与神学传统文化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表现出他们新旧交织的矛盾心理;又在发展趋向有一些突破,展现出新的内涵与风貌,成为近代早期反封建、反神权的思想文化启蒙运动,为以后历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对未来历史发展的启示
人文主义者对传统基督教的批判虽然没有对基督教构成有力的威胁,但他们的批判以及对理性宗教的向往却能使人们的思想从教会的束缚中得到了稍许的解放,并且它的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人们感情和想象力的自由放纵,而这为以后人们更好地反对传统基督教,剖析宗教实质,以及为17世纪中叶以后国家主义和科学精神的兴起,并对罗马教会发起的有力挑战,不能不说是起到了某种铺垫作用。18世纪的理性主义者接过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手中的思想旗帜,一改人文主义者温良恭谨的态度,把人文主义者对感性的呼吁变成锐利的理性武器,从各方面来彻底批判基督教信仰。
首先,人文主义者的“灵魂不死”和“意志自由”的理论为启蒙运动中理性主义思想家关于这一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基石。
“灵魂不死”和“意志自由”论曾经是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的最主要的批判内容,他们批判此目的在于解放人性,抬高人的地位,因此只看到表面现象,并未深人本质,但毕竟为后来者提供了一些理论基础。18世纪的理性主义思想家认为人类灵魂是可朽的,个人灵魂也同样有灭。但拉美特利、狄德罗、爱尔维修的这些思想是在继承和发展人文主义哲学家布鲁诺的观点的基础上形成的。霍尔巴赫对“灵魂不死”的驳斥更为彻底,主张灵魂就是物质的东西。他说:“灵魂根本不应当与身体分开,它就是身体本身,只不过我们从身体活着的时侯所具有的某些作用、某些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去看,才把它称为灵魂。”因此霍氏认为灵魂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而是人体的作用和机能的表现,是人的一些精神活动如记忆、想象、判断、思维等。霍氏的这种思想与人文主义哲学家特勒肖有某些偶合之处,只是特勒肖的表述没有霍尔巴赫这么深刻、明确。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霍氏的思想是对特勒肖思想的一种继承与发展。
其次,在宗教与道德、宗教与政权的关系问题上,人文主义者进行的一些论述为启蒙运动更为彻底地来反对传统基督教铺平了道路。
在中世纪时期,道德理论浸渗在宗教的气氛中,同宗教教义融合在一起,成为维护封建制度的一种意识形态,教义成了封建道德的基础,神意成为道德的准则。人文主义者布鲁诺指出封建统治阶级的这一行为,其目的是要使人民群众从内心信仰和道德习惯上遵守封建统治者所制定的规范,为其统治服务。爱尔维修与布氏思想一脉相承,认为宗教与道德并没有必然联系,宗教存在于彼岸的、虚无缥缈的想象世界,而道德扎根于此岸的现实的生活世界。宗教是有关信仰的问题,道德是有关行为模式的问题,彼此毫无联系。并指出使人有道德的,不是封建伦理,不是神意,而是理性的 教育 ,高尚的习惯,贤明的体系,公平的 法律 等等,因此说,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 发展 ,来肯定理性。
政教合一是人文主义者批判的另一焦点,并提出政教分离的思想。而启蒙思想家认识到二者之间虽然存在着矛盾,有时甚至发展为激烈的斗争,但从一般情况来看,它们是相辅相成的,它们的根本利益一致。为此,他们指出,广大民众要成为自由的人,就要具备一定的理性知识,以此来反对宗教迷信,进而摧毁封建专制,这些思想在人文主义者布鲁诺、马基雅维里的学说中都有所表现。可见,启蒙思想家的这一思想是在继承人文学者学说的基础上的更高发展。
再次,人文主义者对《圣经》进行的严格的考证与评注,对基督教神学思想体系提出的某些重大的怀疑,并在此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怀疑主义和批判主义的学术精神,以及积累起来的一套新的知识结构与方法体系,对当时新教宗教改革家们有着重大的启发作用,为反教廷的宗教改革思潮的勃发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
最后,人文主义者最早对传统基督教的冲击构成了人类思想发展史上的精神启蒙。他们提倡知识,对知识应用性的强调刺激了 科学 和 艺术 的发展,他们提出的政教分离以及宗教宽容思想,虽然在当时显得多么苍白无力,但是以后国家主义的兴起,以及在宗教宽容精神之基础上产生的科学主义精神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无不是对人文主义者所提出的政教分离与宗教宽容理论的回音。
到17世纪以后,在欧洲的 政治 生活中,宗教气氛越来越淡薄,而且通过三十年的宗教战争,“从深信无论新教徒或旧教徒,哪一方也不能获全胜;义这个中世纪的愿望必然放弃,这于是扩大了甚至在种种根本问题上人的独立思考的自由。在这种情况下,人文主义者提倡的宗教宽容回荡在人的耳际,在欧洲大部分国家里开始真正出现了宗教宽容的精神。信仰上的自由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学术的复兴,宗教宽容成为西方近代科学和 哲学 生长的温床。在宗教宽容气氛的温床上,滋生着各种对基督教叛逆的新精神力量,而在这些正在生长的精神力量中有一种就是科学理性,最终取代基督教信仰的权威地位,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新的精神支柱和崇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