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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经济发展

时间:2023-03-24 15:25: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村委会经济发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村委会经济发展

第1篇

**委会位于乡政府东南部,东、南面与元阳县俄扎乡接壤,北面与托牛村委会相邻,西面与埃倮村委会相望。距县政府驻地38公里,乡政府驻地25公里。辖加梅、迷丕、格波、梅东、普朵等5个村民小组6个自然村562户2462人,均为农业人口;世哈尼族。全村土地面积23.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406亩,其中:水田924亩,干亩187亩,梯地1295亩。农民人均耕地1.1亩。20xx年末,全村粮食总产量99.4万公斤,农民人均有粮304公斤;农村经济总收入178.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25.00元。

一、基础设施状况

1、通路。该村共有5个村民小组6个自然村都建设了简陋的进村公路,但由于路窄、路基不稳,里程长,无力经常修复等原因,导致进村公路利用率相对较低,运输成本高。2、通电。该村5个村民小组已全部解决通电问题。3、通水。该村5个村民小组已通人畜饮水,迷丕村民小组挖进村公路挖断了人饮水管,因没有物资资金修善导致饮水困难,其余村民小组虽然已通水,但只通到村内,没有入户。4、通讯。5个村民小组部分农户安装了无线电话,移动通讯信号已经覆盖整个村委会。5、住房。5个村民小组多数住房简陋,为土房或土堆房,县人畜不分离,属于改造范围。6、卫生路。**民小组20xx年铺设卫生路2公里,但由于资金物资不足还没有覆盖完成整个村子,格保村民小组利用一事一议项目基本铺设了卫生路,普朵村民小组已经整合各类资金计划20xx年完成卫生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梅东村民小组、迷丕村民小组(迷丕、哈塔东)还没有铺设卫生路。7、公厕。5个村民小组都建设有农村公厕,但数量不够、质量不高,无法满足农民入厕需要。

二、公益事业发展情况

1、教育。**委会有1所寄宿制小学和2所初小,基本能满足适龄儿童受教育的需要。2、卫生。该村委会有1个卫生室,1名乡村医生,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看病难问题。3、文化活动。目前,**委会5个村民小组6个自然村还没有一个图书室、科技室、文化活动室及篮球场等活动场所,农民学科技难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农民群众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一直以来都较低。

三、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全境为山区,沟壑纵横,山峰林立,境内最高海拔1800米,最低海拔1250米,年平均气温18.4℃,最高气温26℃,最低气温2℃,年降雨量1620毫米。主要经济作物有茶叶、草果、核桃,但由于山高坡陡,经济基础薄弱,劳动者素质低,生产生活中科技含量低等原因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多数农民处于贫困线。20xx年,农村经济总收入178.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725.00元,比国务院确定的贫困线1196元低471元,生活条件非常艰苦,是全县典型的贫困村。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基础设施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进村公路处于情通雨堵的局面,运输成本高,阻碍了该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住房条件差,人畜没有分离,村容村貌没得到改善。

(二)学科技难。整个村委会没有一个图书室、科技室、文化活动室,学科学技术难,农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无法利用科技提高生产生活质量。

(三)劳动者素质低。全村适龄儿童辍学率高,村民文化素质低,“等、靠、要”思想突出,没有主动参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经济的思想。

五、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一)改善基础设施。州、县委、政府计划建设元绿二级路经过加梅,充分利用这机遇,改善进村公路,解决交通的问题;利用当前各种惠农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建设人饮工程到户、卫生路、图书室、文化活动室、篮球场、公厕、排水设施等工程,解决村容村貌差、学科技难、入厕难等问题。

第2篇

一、开展村级建档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

琼海市开展村级建档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的重视、支持。市里成立了村级建档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常委和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乡镇、村也相应成立建档领导小组,使村级建档工作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市委市政府于1999年3月26日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市村委会一级开展建档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任务,提出利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市村级建档工作任务,建档率要达到100%。

(二)抓好宣传发动,提高建档认识

在开展村级建档过程中,琼海市档案局始终注意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横幅、黑板报、大小会议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吸收热心档案工作的老支书、老干部、老党员、离退休人员作义务宣传员,增强了大家的建档意识,使村级建档工作顺利开展。

(三)抓好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和村级建档的实际,编写了《琼海市村级档案归档文件材料收集范围》、《琼海市村级档案室档案保管期限表》、《村级档案卷宗归档方法和步骤》、《建档说明的拟写》、《建档说明范例》等规定、标准和制度。此外,还层层举办培训班,对乡(镇)、村文书(档案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便更好更快地掌握建档方法。

(四)监督检查指导,促进建档落实

在检查指导过程中,琼海市档案局主要采取两个做法,一是分片指导,把局的全体干部分成四个组,把各乡镇分成四大片,每组负责一片,一包到底。遇到特殊情况,集体讨论,共同解决。二是定期召开会议,如建档工作会、情况通报会、讨论交流会、总结表彰会等,及时了解村级建档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指导、解决问题。

二、开展村级建档工作初见成效

(一)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村务管理

嘉积镇下寨村委会由于财务管理混乱,严重地影响了干群关系,群众怀疑村支书贪污集体征地款,举报到市检察机关。在开展村级建档工作中,琼海市档案局积极协助指导镇工作组清理财务,按照规范要求建立起村级财务档案,为检察机关查处案件提供了帮助,对稳定该村的干群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促进农业生产和科技进步

阳江镇棉坡村委会以种植胡椒闻名,在开展村级建档工作中,不但帮助他们建立文书档案的同时,还重点帮助他们建立胡椒栽培、防治病等技术种植档案,为胡椒种植户提供服务。几年来,除了本村胡椒种植户外,不少市内的胡椒种植户都到该村查阅档案资料,解决胡椒种植中的疑难问题,直接促进了农作物的增产增收。

(三)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农民利益

一是土地承包档案给农民群众吃了“定心丸”;二是档案凭证在为解决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房屋、分配等方面的矛盾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2000年,嘉积镇南堀村准备将村里的30亩地承包给客商建砖瓦厂,邻近的南中村对该地提出权属争议,南堀村找出本村的档案资料,证明该地是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发包给本村村民耕作的土地,一

场一触即发的土地权属纠纷通过利用档案而化解,保证了价值近20万元的经济收入。

三、开展村级建档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村级建档工作的关键

要做好村级建档工作,首先必须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几年来,琼海市档案局积极主动地去请示、沟通、宣传、说服,取得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村级建档任务提供了一个先决的条件。

(二)抓好业务培训,是做好村级建档工作的重要基础

村级建档工作,地域广大,档案人员专业知识缺乏,业务基础薄弱,不确定因素很多,因此,相对机关档案工作来说,难度也就更大,而抓好乡村档案人员的培训就显得更为重要。几年来,琼海市档案局采取边培训理论学习,边进行实际组卷操作,并选点让学员现场学习观摩等方法,使他们不仅迅速掌握到整理归档的相关技能,而且通过现场观摩,从中得到启发,焕发出建好本村档案室的激情和动力。

(三)深入检查,监督指导,是做好村级建档工作的保证

检查促进度,指导带上路,帮助割尾巴,一环扣一环,紧紧地贯穿于整个村级建档工作的始终。实践证明,开展村级建档工作,检查、监督指导必不可少。在村级建档工作中,有时候好话说千遍,道理讲万遍,不如亲自帮一帮。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差异等原因,能不能建档,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要求档案部门的业务指导必须因地制宜、切合实际。有些村委会经济基础较好,早就萌发了开展档案工作的愿望,但对档案专业知识知之甚少,针对这种类型,档案部门就派员上门指导,手把手教会他们方法。有些村委会经济发展不很富裕,想建档又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这种情况,档案部门就不辞劳苦,加班加点,无偿提供装具、人力服务。有的村委会因为原来管理不到位,文件材料损坏、散失现象严重;有的有能力、有条件建档,但没有人愿意承担建档任务,总想无事一身轻;有的发动建档时,满口答应,过后无动于衷;有的得过且过,没有按规定、标准建档;有的谎报进度。凡此种种,档案部门都通过加强检查监督的力度,做到勤检查、勤帮助,逐一加以解决,取得明显效果。

(四)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是做好村级建档工作的有效手段

常言道,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嘉积镇南堀村委会是省档案局亲自抓的点,是海南省第一家行政村建档示范点单位。在建档工作全面铺开的过程中,琼海市档案局注意发挥这个试点村的典型示范作用,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村级建档工作期间,全市到南堀村参观学习的村委会达到95%以上。

(五)建章立制,是村级建档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力措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许多行政村建立了档案室,如何使村级建档工作延伸下去,使之成为各个行政村正常工作的一部分,是档案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琼海市档案局在村级建档工作全面铺开的后期,花大力气帮助各个行政村开展建章立制工作,从制度上为村级建档工作继续延伸、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3篇

论文关键词 农村 政治冷漠 原因 对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力推进,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日新月异的发展,较大程度地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改善了农民的精神面貌。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也随之有了更大的进步,他们以多种方式参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大地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农村的经济组织和经济成分日益多元化,农民的就业形势、观念和生活方式都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农民的政治参与也变得更为复杂,与此同时,背离积极政治参与的政治冷漠也在逐渐滋生。政治冷漠是一种心理状态,是消极的政治参与方式,是消极的政治态度在政治行为上的表现,公民不参与政治生活或对政治活动和政治问题表现冷漠、不关注。这种政治冷漠情绪不仅表现为对国家、民族命运的不关心,甚至对自身的各种切身利益都持无所谓态度。亚里士多德说过“人天生是政治的动物”,在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政治占据重要地位。从群众自身各种权益的主张与保护到国家与民族的前途、命运,民众的政治热情和政治参与意识的产生通常有两方面:一是来自外部的被动灌输,二是内心自发产生。本文将从政治意识、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及组织因素等方面来具体地分析政治冷漠现象出现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农村政治冷漠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政治意识

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熏陶下,不问政治以求苟全性命的思想根深蒂固,农村社会及村民们更是对政治知之甚少,绝大多数村民只是一味地遵从政府,有着逆来顺受的心理,在政治领域鲜有发言权,缺乏政治参与的内在动力。以小农意识为主体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思想,如“官本位思想”、“臣民意识”等根植于农民的内心深处,至今仍影响着当代村民的心理行为。村民政治心理存在问题,这必然会妨碍村民主体意识的产生和提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扼杀村民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从而削弱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最终形成村民的政治冷漠心理。许多村民在遇到自己的合法政治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会因为“民不与官斗”“胳膊拧不过大腿”等固有思想的作祟而选择忍气吞声,不敢言政、不敢涉政。村民为保自己的利益而选择自己不出头坐等别人出头的“搭便车”行为,根据公共选择理论中“理性而无知”的观念,即人人想要“搭便车”,但最终定会造成人人无便车可搭的后果,因此村民的个人冷漠容易进一步发展成为农村整体的政治冷漠。

(二)经济因素

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很多地方经济仍很落后,人均收入低,经济利益成为多数人关注的焦点和奋斗的目标。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只有在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后,才会产生高层次需求,才会去追求进一步的满足,而政治显然不属于低层次需求。因而对于广大农民而言,民主政治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还只是一种可有可无、无关紧要的奢侈品,而并不是他们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东西。正如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所说:“对大多数人来说,政治参与只是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如果个人能够通过移居城市,获得地位较高的职业或者改善他们的经济福利等方式实现这些目标,那么这些方式将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他们参与政治的替代物”。村民在低层次需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自然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关注政治,政治参与的热情低迷,最终形成政治冷漠的氛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功利主义和金钱至上观念侵蚀了许多人的灵魂,毒化了部分人的思想,削弱了这部分人的政治积极性。他们唯金钱是瞻,忽视政治或为了谋利而自动放弃自己应有的政治参与权,对政治抱持观望及冷漠以对的态度。

(三)文化因素

一个人能够理性处理一般问题的前提在于他拥有相当程度的知识文化,这就表明,民主需要以一定的知识与文化为基础,而文化水平通常决定了公民的民主能力。列宁认为:“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须先教他们识字。不识字就不可能有政治。不识字只能有流言飞语、传闻偏见,而没有政治。”

我国农村村民受教育程度低,整体文化素质不高,对政治不了解,政治参与及民主意识淡薄,这无疑成为制约村民政治参与的重要因素。此外,现在农村中众多男性村民长期外出打工,留守女性成为农村政治生活的实际主体,女性潜意识的妥协意识、主体意识薄弱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民的政治参与程度,这些无疑成为村民集体政治冷漠的诱因。

(四)组织因素

我国民主政治制度不完善,体制还不健全,农村地区情况尤甚。就目前而言,农村地区政治参与形式较为单一,缺乏灵活性和适用性;且信息渠道及设备落后,多依靠宣传栏及村广播来传达。农村缺乏健全的基层信息机制,这直接影响了农村基层政府的政务公开。政务不公开、政府透明度低,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村民成为弱势群体。

民意表达渠道不通畅,村民想要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必须主动去找干部,而很少有干部会主动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的。基层政府人员与村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对村民声音只听不管或不闻不问,导致村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另外,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现象也很普遍,虽然涉及金额一般不大,活动范围和涉及面也较小,但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会使得广大农民丧失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而且会使得干部和农民之间的关系成尖锐对立化,从而挫伤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导致村民的集体政治冷漠。

二、对农村政治冷漠现象的思考及应对措施

(一)推进政治文化建设,培养村民的法治观念

要改变农民政治冷漠现象,必须从政治文化建设方面着手,加强农民的法治教育,树立人民当家做主的基本观念,增强其主人翁意识,调动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提高村民的政治自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

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实行使得当代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都有所提升,部分人能够摒弃消极政治参与的传统,逐渐形成民主意识、法治观念。但就整个村民阶层而言,政治意识薄弱,民主活动参与理性不足,政治价值观不正确的情况仍很严重,村民的政治参与能力较低。需要政府对民主思想、公民享有的权利进行大力的宣扬,来激发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引导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政治地位,了解自己应有的权利,摒弃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影响,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此外,加强农村留守女性的教育对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政府应确保村委会干部中的女性比例,争取多设置一些实职、正职让妇女担任,少设副职、虚职。同时,应发挥各级妇联的作用,完善妇女权益保护机制,鼓励妇女走出纯粹的家务,多关注政治,投入更多的精力到政治活动中去。只有在广大农村地区不断推进民主文化宣传,普及民主文化教育,培养大众政治参与技能,构建起农村民主政治体系,才能真正调动农民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使农民自觉参与政治生活。

(二)大力发展经济,为政治参与奠定物质基础

认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与经济密不可分,政治青春的保持离不开经济。目前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各地社会经济发展还存在失衡现象,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还占有相当的比例,他们一直为生计疲于奔命,在贫困线上艰难挣扎,这严重制约了他们的政治参与能力。

由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可知,当人的低层次需求得到满足时,才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因而,只有生产力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人们才会有更多的精力和物力去关注政治、参与政治,而不是一直处于边缘地带。为此,政府必须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农村生产力,切实改善村民的生活水平,让村民不必依靠单一的外出打工来满足物质追求,使村民能够安心从事一些体力以外的事情,改变其政治冷漠的心理。

(三)完善村民政治参与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我国目前的村民自治制度在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些不足都会对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起到不同程度的消极影响。政府应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村民政治参与制度和配套的保障制度,以保证村民政治参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村民政治参与制度,加强政府的指导作用。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各项规定,明确划分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权力,减少双方工作中的职责交叉现象,真正做到党支部管组织、思想和政治,而村委会负责具体的经济发展及公共事务,完善村民自治法规,落实村民自治制度。

其次,完善相应的民意表达渠道,更新信息设备,多方面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提升政务透明度,保证民情能上通下达。建立多种沟通途径,让村民的想法与要求有处可诉;让村委会领导端正态度,主动深入群众体察民意,倾听群众的心声。

最后,完善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为民谋利,取信于民。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村委会及村党支部都应该时刻牢记为民谋利,把村民的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经常主动了解民众的困难,进行合理的协调与处理,为村民的合法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

(四)培养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杜绝不良的人为现象

基层干部的言行时刻代表着政府的形象,推进村民政治参与、消除村民政治冷漠的关键在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这就需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正确处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乡镇政府不能过度干预村委会的工作,要对村民意愿给予充分的尊重。在农村基层选举过程中,有时村干部都是内定好的,村民觉得选举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而不想参加选举。正因为这样,政府在选举过程中必须要想方设法避免“暗箱操作”的情况,要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只有正确处理好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村民才能感到自己选举出来的村干部确实是有职有权、能代表民意的,从而激发他们政治参与的热情,转变政治冷漠现象。

第4篇

一、理顺领导体制,落实民主机制。在领导体制上,实行村(居)“两委”交叉任职、统筹分工、集体决策制度。区委区政府下发《关于明确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统筹分工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两委”成员集体决策机制。

1、实行村(社区)“两委”统筹分工制度。村、社区党支部委员的工作分工由党支部提出方案,报所在镇、街道党委审核批准;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分工,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方案,提交党支部讨论决定。“两委”要明确统筹分工,由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全面工作,村(居)委会主任和其他“两委”成员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分管具体工作,并做到分管工作不交叉。

2、坚持“两委”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对村(社区)中的重大事项,要坚持“两委”集体决策,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两委”会议集体讨论,形成意见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两委”集体决策的村、社区重大事项包括:每年预算、决算、公益事业经费的筹集,较大规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方案、村(居)委会任期目标及发展规划、《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等。

二、着力经济管理监督,完善民主制度。随着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广大群众对村(居)务和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的意识不断增强。我区加强对农村经济、财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干群关系改善,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1、严格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各村(社区)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村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及重要的村务财务有关事项实行定期公开的制度。财务收支情况每月须由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设立村务公开意见箱,接受村民的监督,村干部认真听取村民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

2、落实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各镇街从实际出发,针对过去农村财务审批存在的突出漏洞和问题,制定和完善各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一是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程序,包括资金的支付申请、审批、复核和办理,严格备用金管理制度。二是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和经济审计制度。建立操作性强的大、小额度开支审批程序,严把财务审批关。按照开支额度的大小严格地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村委会经济支出的具体大、中、小额度标准应由村(股)民大会讨论决定。集体的重大建设、投资项目和特大额开支,应在年初做好开支计划,并经村民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通过。

3、抓好招投标制度推广。村(居)委会及其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股份社投资的工程项目,如规模达到《顺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规定的,必须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规模未达到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为1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镇(街道)统一组织招标投标;造价为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自行组织招标,但须报镇(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

4、全面委托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农村财务。从20**年开始,各村(社区)将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资产办、股份社的会计账目、财务收支、会计档案等会计核算业务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实行会计委托制度,并由社会中介组织依据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对村(社区)的财务收支和经济业务进行监督,协助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此项措施有效推动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消除了群众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疑惑,促进了村干部廉洁自律。

三、创新考核机制,建立考评奖励制度。各镇街党(工)委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每年年终结合村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工作,对村“两委”成员进行考核。

1、奖惩并举,实行对“两委”干部的工作考核。为了激励“两委”成员提高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我区将农村“两委”成员的报酬分为三部分:一是基本补贴,是对按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的“两委”成员发给的补贴;二是考核补贴,是年终对“两委”成员进行百分制工作考核、根据考核分数发给的补贴;三是浮动补贴,是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两委”成员报酬的补贴。

第5篇

关键词:元江县咪哩乡;经济林;发展思路;对策

林业是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集中体现,发展经济林是林业经济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玉元高速防护林工程和云南省绿色经济林项目的实施,特别是当前正在实施扩大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的新形势下,元江县咪哩乡的经济林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和制定经济林的发展思路与对策措施已刻不容缓。

1 咪哩乡概况

咪哩乡是元江县的一个行政乡,以山区为主,风景秀丽、民风淳朴。有建筑风格的李和才故居、培养军政干部遗址。地处元江县的西面,交通方便,县乡公路为水泥路,距县城34km。咪哩乡位于元江县西部,总土地面积190km2,总耕地面积1309.27hm2,复种指数120%,最高海拔2321m,最低海拔966m,乡政府所在地咪哩村距县城33km。

咪哩乡气候温和,冬季受西北面的老窝底、观音山、南溪老林(山)影响,最冷(1月)平均气温不低于7~8℃,夏季受元江河谷热空气影响,最热(7月)平均温度达20~21℃,平均气温16~17℃;年降水量1200mm以上,集中在5~10月;干湿季节明显,无霜期达10个月以上。

2 咪哩乡经济林现状

2.1 栽培现状

据2009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统计表及2011年咪哩乡统计年鉴,全乡经济林栽培面积1088.6hm2,占林地面积的6.4%,种植面积位于前3位的是核桃433.3 hm2,产量120t,产值21.6万元;茶叶270.4 hm2,产量235t,产值353.8万元;芒果100.7 hm2,产量332.3t,产值66.4万元,分别占全县经济林面积的11.2%、24.5%、3.7% (见表1)。

表1 经济林面积统计表

2.2 有利条件

优异的自然条件。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雨热同季,且境内有两片省级自然保护区调节,有利于经济林生长发育。近年来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与相邻乡镇均修建了乡村级公路,全乡境内均进行了道路硬化,全乡6个村委会,42个村民小组,44个自然村,均通公路,运输条件好,交通便利。

2.3 主要障碍

①缺乏科学规划,产品结构不合理,优势品种少,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多年来,由于政府扶持和领导认识不到位,缺乏科学规划,存在盲目发展现象,经济林种植面积比例不合理,竞争力较强的干果明显不足,全乡板栗、核桃干果种植面积占43.3%,特别是市场前景较好的核桃发展缓慢,仅占了全乡经济林种植面积的39.8%。全乡经济林种类多达10余种,但存在品种混杂现象,优势品种少。②资金投入不足。林业部门投入资金渠道单一、单位面积投入低,基本只够种苗费用,民间个人投资少,经营者因林权不明确,大多不愿投入,无后期经营管理、科技培训等费用投入。③林业科技支撑相对滞后,经营管理水平低。在经济林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科技培训、示范、推广等措施相对滞后,很多果农素质偏低,缺乏林业科技知识,不了解果树生长发育的规律性及其生物学特性,对果树的管理存在盲目性,致使果树树体结构不合理,树势差,病虫害多,容易形成低产园。

3 基本思路

根据咪哩乡自然、社会经济特点和经济林现状,提出经济林发展的基本思路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实施扩大内需积极财政政策的有利时机,按照“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结合咪哩乡产业结构调整,依靠科技创新和经营机制创新,合理调整经济林种植结构比例,加快以核桃为主栽品种的干果基地建设,以优质柑桔为主栽品种的水果基地建设,使其尽快成为咪哩乡经济林发展的两大优势产业,同时注重林下资源开发、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的发展,进而拉动咪哩乡的经济增长,实现农村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4 总体布局

①干果林种植区。主要布局于咪哩乡的四周中山经济林区,该区范围包含咪哩乡的林业站板栗基地28hm2及咪哩、哈罗2个村委会。以上2个村委会属温凉性区域,地处山区,而干果林适于山地生长,适生范围大,栽培技术成熟,是林业系统传统的优势项目,深受山区农民欢迎。②水果经济林种植区。主要布局于咪哩乡的咪哩河两岸的经济林区,该区范围包含咪哩乡的咪哩、瓦纳、大兴、哈罗4个村委会;以上4个村委会为咪哩乡的暖温性区域,水果栽培历史悠长。

5 对策措施

首先,政府及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县、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科技、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认真研究并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森林消防措施,以减轻经营者在森林火灾方面的压力。林业部门要做好规划设计,合理调整经济林的种植结构,加大对低产园的改造,干果是云南省的优势经济林,咪哩乡干果种植面积应占全镇经济林面积的65%以上才算合理,帮助群众解决品种、病虫害防治、肥水管理、树体修整等技术性关键环节,对栽培管理给予无偿培训及技术指导。税务部门对经济林的投入期给予减免税收,金融部门应提供优惠贷款。

其次,加快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尽快实现林业产权的市场化运作,进一步理顺经营体制。咪哩乡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经完成,极大地提高了群众的林地经营积极性,但还存在林地面积较少,经营规模不大,部分群众投入不到位的现象,针对此种情况,应加快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步伐,尽快实现林业产权的市场化运作,通过林权的有偿扭转,变零散林地为大面积林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林地的产出效益。

另外,抓住发展机遇,加快发展步伐。要以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特别是当前正在实施扩大内需的积极财政政策为契机,加于认真分析、研究,积极申报项目,切实抓住林业部门实施珠江防护林、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部门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等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咪哩乡的经济林建设步伐,最大限度地挖掘发展潜力。

最后,增加科技投入,加强科技示范、辐射作用。科技进步对林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关系到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增加林业科技投入,加大对林农的培训,提高林农科技技能,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元江县2009年以农业综合开发中的产业化项目建设为契机,引进华宁县桔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咪哩乡的瓦纳村委会通过低产桔园改造,建成了33.33hm2的桔子科技示范园,因成效明显,带动了广大群众的发展劲头,至2010年全乡桔子种植面积已达80hm2。在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项目建设为契机,扶持和加强示范基地建设,特别要加大对干果示范基地的建设,让群众能够实实在在地看得到,学得着,进而让广大群众主动发展经济林,同时有利于吸收社会资金参与经济林地发展。

6 效益及市场前景分析

第6篇

摘 要 云南石林申遗成功后,加大了遗产资源保护,促进了遗产旅游,但是村寨居民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凸显了遗产地资源保护与村寨发展矛盾。为了协调世界遗产地保护与维护原住居民利益,本文深入遗产地33个村委会对村寨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过分析,提出了“以旅哺农”的具体扶持对策,增加遗产地村寨居民收益空间,以便协调人地系统矛盾关系,构建遗产地和谐社会。

关键词 云南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地 保护 村寨生活生产 以旅哺农

云南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地不仅仅是一处单一的、静态的、极具观赏性的喀斯特岩溶景观遗产地,同时,它涵盖了保护区内及周边村寨的居民,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意义上的遗产保护区。存在于这些村寨内并依托于这些村寨而实现发展的石林遗产地,不仅要加强其在区域生态环境方面的保护管理,更要促进其在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中积极效应的发挥[1]。“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保护要求,“保护区内不得开山、采石、采矿、挖沙取土、放牧、开荒等破坏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是《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的明确规定。遗产资源受到特别保护后,当地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受到一定限制,利益受到侵害[2]。然而,云南石林申遗成功后也促进了遗产旅游,如何充分利用遗产旅游业迅猛发展的态势,实施“以旅游业反哺农业”,助推遗产村寨新农村建设,增加遗产地村寨居民收益空间,协调人地系统矛盾关系,为石林遗产资源谋求可持续管理模式,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3-5]。

一、研究地点概况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地点

云南省是西南岩溶石山地区石漠化分布面积较大的省,面积达8470 k,石林是云南喀斯特生态环境比较有代表性的区域。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地位于东经103°11至103°29,北纬24°40至24°56,距昆明市区78公里,面积350k,特级保护区44.96k,一级区62.10k,二级区107.21k,三级区135.73k。特级和一级保护区为遗产核心区,二、三级为缓冲区[6]。有33个村委会,75个自然村,36个在保护区内,39个在保护区外,但涉及其一小部分土地,35个是汉族村寨,40个是彝、汉混居的村寨。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惠农政策的增加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不断加大,遗产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彝族群众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大部分还在贫困线上挣扎,并且核心区的贫困人口比缓冲区多。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重点调查了石林遗产地内人口、基础设施和经济指标,分析了遗产地村寨居民生活生产状况,涉及的数据来源于石林彝族自治县扶持办和实地村组调查。

二、结果分析

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当地居民往往只能从脆弱的石林保护区自然环境中获取产生活资料,来维持石林保护区村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极低的生活。然而石林遗产地生态保护和建设,极大地限制了村寨居民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一)人口状况

遗产保护区内人口的变化与遗产保护和遗产旅游发展密切相关,彼此影响。在近几年的石林遗产转型时期,人口的变化反映了石林遗产保护和旅游发展的进程。探索和总结保护区人口变化规律和基本特征,有助于遗产保护。遗产地总人口数有61949人,16672户(表1),贫困户及低收入人口及户数为(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8374人,2918户;社会赡养的60岁以上老人4278人;残疾人981人。这些社会保障问题是目前保护区内居民难以克服的社会经济状况,也是遗产地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对有效保护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基础设施现状

石林喀斯特多石少土少水的地貌特性形成了严酷的喀斯特生境,超过90%的面积是山地[7],水留不住,路难修,这是制约村寨发展的两大‘瓶颈。由于遗产地村寨产业单一,经济来源少,除靠各级政府投入外,群众无力拿出更多的资金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只能在传统的低水平下生活生产。遗产地村寨有113个村小组,道路未硬化就有60个,已硬化的路面窄,路况差,晴通雨阻现象突出。人畜饮水设施少,只有63个架通供水主管道23公里,但由于管理不善,已不能通水,加之喀斯特地理环境特殊,水源点少,群众饮水较为困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脆弱,沟塘坝渠毁坏严重,农田灌溉用水无法保障。自2007年申遗成功以来,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和推动下,现已修建的全遗产地沼气池共有4824户,占总户数的25.67%。这是新能源,修建沼气是保护遗产资源的最佳举措,但是,由于群众生态意识差、农户户内修筑地点受限,开展工作难度较大。核心区1732个,仅占总户数的31.07%,缓冲区3092个,仅占总户数的29.11%。

(三)经济发展情况

随着石林旅游业的发展,以旅游业为主要表征的第三产业为遗产核心区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了良好的时机。石林旅游通过吸纳就业的方式,使大量的村寨居民转入到非农就业领域。包括石林旅游的管理和服务以及与游客的“食、住、行、游、购、娱”密切相关的众多行业。而在遗产旅游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由于受到距离因素的制约,是否参与旅游发展的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有很大差异。核心区的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04亩,而人均收入达到了2823.00元,其中约有80%的收入都来源于旅馆、餐饮、导游服务、民族刺绣工艺品的制作与销售等旅游服务领域,仅有约20%的收入来自于统的包括粮食和烤烟在内的种植业;在遗产地缓冲区村寨中,虽然人均耕地面积到达了1.96亩,比核心区多0.92亩,而人均收入只有2661.04元,比核心区减少261.96元,其中,种植业收入占42.48%,林业收入占0.93%,牧业收入占8.65%,除其他收入外,来源于服务业的收入仅占了0.22%。通过以上调查,不难看出,旅游业的发展为促进村寨的产业结构平衡与调整、增加居民收入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三、讨论和对策

(一)讨论

不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许多地区的农村都把发展旅游业视为一项能够促成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状况的经济发展策略。云南石林遗产地旅游资源丰富,又有“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等品牌为支撑,通过遗产展示和其他旅游资源开发,有助于增加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空间,使村寨居民切身体会遗产旅游与保护带来的实际利益,从而能使其更加珍惜和珍重遗产,从更广泛的意义上促进遗产保护工作,这无疑是一项极佳选择。客观地讲,云南石林遗产保护和村寨发展,是互动、互惠的过程。因为遗产资源是当地居民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当地居民对遗产地保护和发展又起着重大作用。因此,只有让当地人从遗产管理和遗产旅游开发中获得收益,并建立针对村寨居民的补偿措施,他们参与石林遗产地管理、发展的积极性才能被调动起来,从而保持遗产地健康、持续的发展[8]。

(二)对策

“以旅哺农”是指为更好地实现“保护与开发共行、旅游与农业互补、景区与村寨共促”的和谐社会和生态环境,每年从遗产旅游直接收入中划拨1000万元资金,作为扶持专项资金,用于改善石林保护区村组生产生活条件和扶持有利于石林世界自然遗产地资源保护的项目。助推遗产村寨新农村建设,增加遗产地村寨居民收益空间,协调人地系统矛盾关系,为石林遗产资源谋求可持续管理模式。

1.种植结构调整扶持对策

结构调整、主体是农民,增加收入、关键也是农民。石林遗产地内符合《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符合相关产业发展要求,有一定规模并连片面积达到20亩以上,调整种植经济和生态林的现有耕地,应实行以奖代补,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

2.村寨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对策

土地涉及石林遗产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寨,确实解决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新型能源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均要列为实施“以旅哺农”扶持内容和范围。核心区每年安排6个单项工程进行扶持;缓冲区每年安排4个单项工程进行扶持,工程建设严格按国家政策和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3.保护区资源保护补偿对策

对保护区内资源保护有成效,村民资源保护意识高的村组,按照保护区分级保护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经费。核心区每个村委会和村小组补助5000元/年;缓冲区每个村委会和村小组补助2000元。

4.建立保护区困难村民生活补助对策

对保护区内生活困难的村民,除民政部门救助补助外,对生活较为困难的,经所在村组、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并经审核后,每年给予500元/人的生活补助。

5.大力进保护区内青壮年生态移民对策

对于因保护景观需要,征用土地而产生的新剩余劳动力,遗产管理局要着力安排就业。扶持办要成立就业培训中心和外联部,培训和输送有技术有文化的青壮年到县外,省外就业,进行生态移民工作,达到人口分流,减少保护区环境资源承载负荷量,对输出的务工人员给予一定奖励补助。

6.建立老年人、残疾人村民专项生活补助对策

核心区内60岁以上老年人和残疾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城镇、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标准给予补助;缓冲区内70岁以上老年人和残疾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7.建立“一池三改”建设补助对策

对保护区内经批准实施的“一池三改”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后每户补助500元。

参考文献:

[1]段锦,李玉辉.云南石林世界遗产地生态资产评估与补偿研究.资源科学.2010.32(4):752-760.

[2]王嘉学,夏淑莲.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中的怒江峡谷脱贫问题探讨.生态经济.2006.01:89-90.

[3]张晓,钱薏红.自然文化遗产对当地农村社区发展的影响.旅游学刊.2006.21(2):13-20.

[4]史鹤凌.规制中国遗产管理:协调保护与开发的矛盾.自然文化遗产管理――中外理论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5]邓明艳.世界遗产旅游与社区协调发展研究.社会科学家.2004(4):107-110.

[6]云南城乡和住房建设厅.石林景区总体规划修编.云南方城规划设计事务所.2009.9.

第7篇

关键词:山东省;新农村建设;制度环境

1 引言

诺思等人认为,被许多经济学家视为经济增长的原因的诸如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和知识进展等,其实就是经济增长本身┆。而以科斯为代表的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认为,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可以大大促进经济的发展┆。农村生产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等都是需要在一定的体制或制度环境下实现的,离开了这样的环境,生产发展、收入增加等便失去了制度保障。经过百年的经济发展,我们已经认识到了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但尚需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尤其是在当前的二元经济制度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更需要从体制和制度创新方面着手,这也是新农村建设的攻坚所在。オ

2 村民自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制度せ础

村民自治是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我管理体系,它充分体现了民主意识,有序扩大了村民的政治参与度。使农村经济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这使得村民的关注焦点逐渐从个人发展到公共治理,而转变村民自治就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是通过“民有、民享和民治”的方式来激发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从而避免公地悲剧和集体行动困境。1988年,为抓好《村委会组织法》(试行法)的贯彻实施,山东省采取典型示范、稳步推进的方法,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先后涌现出了一批以莱西、招远、安丘、章丘、桓台、邹城等为代表的全国、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市)。 1998年,新的《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后,以贯彻这部新法为契机,围绕村级民主制度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做了大量的工作。根据村委会实行直选的新要求,适时地提请山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省的村委会《选举办法》,并于1998年底至1999年上半年顺利组织了全省第6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村委会班子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平均年龄下降了3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提高了13个百分点,具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占44%,现任村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达62%,村委会主任是党员的占81%┆。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强了村级制度建设,探索和总结出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如在村务公开方面,总结推广了昌乐县实行办事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全过程公开的经验,莱西县开展“民主日”活动,实行面对面进行直接公开的经验以及五莲县在村务公开后设立“质询日”,当面解答群众疑问,加强对村务公开监督的经验,使村务公开由原来事后性公开发展为全过程公开,由背靠背的间接性公开发展到面对面的直接公开。

(1)在民主管理方面,把过去由村民自发制定自治章程逐步发展为由县一级统一制定比较系统、全面的规范性文本,供村一级在修订、完善自己的自治章程时参考,解决了以前有些村在自己制定的自治章程中存有大量不规范条款、有的甚至有违法条款的问题。

(2)在民主决策方面,重点是围绕规范村民会议(代表会议)的议事程序问题,普遍制定了比较详细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使村民在行使自己的民利时能够有章可循,按章议事。

(3)在民主监督方面,五莲县实施的“1+4”民主监督模式是村民自治制度创新的重要实践,对我国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山东省还制定了山东省村民自治样本。这些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必将进一步有力地推动山东省村民自治工作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健康发展。但村民自治中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迫切需要实践的探索,也需要理论界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样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广大农村村民自治是一项不可逆转的系统的民主工程,把村民自治研究根植于广大农村现实,根植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大环境下,我们还需要不问断地认真地探索和实践。

3 山东省新农村建设制度因素分析

3.1 土地制度

农村联产家庭承包制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初期最重要的也是最有成效的改革成果。山东省广大农民能够快速的解决温饱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制功不可没,但多年的农村实践同样表明土地承包制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而且这种局限性越来越突出。

(1)一家一户的土地承包使农业的规模经营难以实现,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据2009年山东省农业统计年鉴显示,2008年山东省的农林牧渔业劳动生产率仅为2.1%,与新农村建设指标仍有较大差距┆。

(2)年轻农民外出务工后,农村仅剩下妇女、老人和孩子,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效率不高,有些耕地甚至已经荒废,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据2009年山东省农业统计年鉴显示,2008年山东省的农业土地生产率仅为4.85%,仍没有达到新农村建设的指标。

(3)这种土地承包制不利于推进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农民即使进城务工,也仍然把村里的土地当成是生活保障的最后一条防线,万不得已时就会回到村里靠一小块承包土地维持基本的生活。在山东省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目前的土地制度已成为农村城镇化的障碍。现实情况是,山东省内的一些地方在处理商业占地或公益性征地时,土地的交易价格没有按照市场价格给予农民,使其在放弃土地之后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价格,丧失土地后也没有能力转移到城市从事其他工作,无力在城市购买住房;而不合理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使农民只能守住土地,再加上失地后又没有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这对新农村建设是十分不力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减少农村人口,并不是要以这种把农民变成无地、无房、无生活保障的临界于农村与城市的边缘人口,而是把农民变成城市居民,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

3.2 社会保障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已经被提上日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于2020年前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部分中,提出了“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保障发展新思路。建国以来,由于严重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我国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却严重滞后。从年人均占有社会保障费上看,城镇人均占有达455元,但农民人均占有仅15 元,相差近30 倍┆。因此,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显得尤为迫切。从山东情况看,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的老龄化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了挑战。按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7%,即可看作达到了人口老龄化。按照这个标准,山东从1994年就整体进入“老龄型”省份,并具有人数最多、增长速度快、高龄化显著、老龄化周期缩短的特点,尤其需要重视的是,即使山东省城市化进程快、水平高,但是由于山东农村人口基数大,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障仍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处理不好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阻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2)山东已具备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条件。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是两个反哺的主要内容之一,2008年山东省人均GDP达到4700多美元,已经远远超过了德、法、日当初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时的水平,而且农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已经下降到9%左右,因此,山东省已具备基本的发展条件,下一步要做的就是充分利用好这些条件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3)山东省的社会保障制度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全国相比,起标准和水平偏低。目前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标准一般为600~800元,东部发达地区一般为1 000~2 000元,而山东省只有900元,保障水平和标准明显偏低┆。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以加大政府补贴为特点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比较小。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面,目前合作医疗统筹对象只笼统的规定为农村常住人口,没有将长短期的外出务工人员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失地农民和乡镇企业从业人员等包含在内;山东省的人均筹资额根据有关研究应达到人均医药费用的40%~50%、人均收入的23%即100元以上,而目前还不到100元;统筹内容以统筹大病为主,而且即使报销一部分后,农民仍负担不起,同时统筹大病为主也弱化了疾病预防和小病医疗;运作方式是以政府为主导,运作成本高,市场化运作程度低。

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期,这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山东省在已具备基本的发展条件下,要充分抓住这样的机遇,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3.3 户籍制度

当前的户籍制度是二元经济结构最显著的标志之一,既不利于农业农村的发展又不利于城市的发展,既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又不利于人的发展和管理,对户籍制度进行创新势在必行。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创新之路。2001年,山东省政府发出了《关于贯彻国发6号文件积极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小城镇户籍制度管理改革工作,进一步放宽小城镇户籍限制。通过实施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的合理有序转移,推动小城镇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对于加快山东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4年山东省公安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山东省城乡户籍管理制度突破性改革的开始。

(1)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划分,按照居民常住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现户口的一元化管理,这是此次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举措真正实现了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的平等。

(2)大中专生可以落户大中城市,降低了入户城市的门槛,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城镇化的进程。

(3)县域之内户口迁移全面放开,有利于小城镇的发展,但由于山东省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较大,因此县域间的户口迁移目前还不能全部放开。

(4)外来人才不落户可发居住证,即凡属山东省引进的人才,并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到山东工作而不在山东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有利于吸引人才。

(5)购房投资根据当地规定落户,有利于改变山东省目前高级技术工人短缺的现状和招商引资┆。山东省户籍制度的改革确实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07年全省城镇人口为4 379万人,人口城镇化率为46.75%,提高0.65个百分点;2008年山东省城镇化率达到47.6%,高于2000年9.4个百分点;城镇人口、城镇建成区面积分别达到4 480万人、7 170km2,分别比2 000年增长30.5%、71.2%。

参考文献:

丁玉娜.改革与突破:新农村视域中的村民自治.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3):32~33.

第8篇

关键词:村干部;竞选承诺;坚持;完善

随着我国农村村民自治日益走向深入,农村村民选举方式将更加成熟,我国农业税的免除,可以预计的是参选人数会更多,竞争将会更加激烈。从以往的换届经验来看,在换届中将会有竞选者采用承诺的方式赢得村民的支持。而对于村干部的竞选承诺,从其开始出现起就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一方面,彰显了农村民主的进步,体现了竞选的实质,因此对其应该“善待”;另一方面,对此也表示担忧,认为这实质上体现了公共权力可以购买或交换的性质,突破了民主政治的伦理底线,因而是很危险的。可以肯定,这些不同的认识将随着竞选承诺的出现而将延续下去。而理论界尤其是决策部门对竞选承诺采取何种态度与认识,在实践中将影响到新一轮村委会选举的具体操作及未来乡村民主的发展,因而至关重要。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全面地来看待村干部的竞选承诺问题呢?这就是本文的根本所在。

一、村民自治进程中竞选承诺的引入:原因及意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实施以来,村委会选举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推行。村民自己做主选举自己的当家人,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在经历了最初的新鲜、好奇与刺激之后,广大农民逐渐从原先的观望、怀疑到最终发现了自己一票的“管用”。从村民的选举中产生出来的村干部,也终于认识到了村民的力量。

按照《村组法》的规定,村委会实行直接选举并且是差额选举。既然是选举,就必然具有不确定性,形成竞争,而差额选举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竞争。这种情形之下,要想当上村干部特别是村主任一职,无疑增加了很大的难度。特别是在一些宗族意识和宗族势力较强的村子。

但同时,村干部一职又对村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首先,在中国的“官本位”思想中,有着权力崇拜传统。管理着一个村子、千百号人的村干部多少也算个“官”,因而有“村官”的说法,当上村干部无疑提高了村民的社会政治地位,让人感觉很有“面子”;其次,有经济上的利益。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村集体经济的支配权由于掌握在村委会手中,当村干部多少可以带来一定的灰色收入,而且在经济发达的农村,村民还往往兼有从商,在生意往来中如果具有村干部身份,无疑可以增加信任度,有利于经商。就是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来说,当村干部由于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比一般纯务工村民还是要强得多,让村民羡慕;再次,作为村干部,免不了时常会有一些开会、接待、学习、参观、考察等机会,可以掌握信息、扩大视野,并可以与外村干部、乡镇等各级领导较多接触从而建立起某种关系,方便办事。这是作为一般村民所难以具有的;最后,不同的是,有些村民特别是一部分先富起来或具有某方面能力的村民,不满于村庄现状,希望在村干部这一职务上以自己的才干、能力或经济力量,为村民办事,带领村民谋发展共富裕,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

因此由于抱有目的不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形成了独特的乡村政治生活场景要让村选民支持自己当选,就必须让他们在投票中投自己一票,这就必须争取到他们的投票意向,这表现在竞选者的政治行为上就是“拉选票”。“拉选票”在西方选举政治中是非常普遍而正常的现象。但在我国,由于观念及体制的原因,但凡是拉选票行为,不管是何种方式,都被视为不正当手段,甚至被不加区别地一概斥之为“贿选”而加以禁止。一些地方领导对此有深刻认识,从而干脆鼓励竞选人提出竞选口号、发表竞选宣言,甚至成立竞选班子,有组织地进行竞选“公关”,即让“拉选票”行为从非正式规则转变为正式规则。这一举措的根本意义在于:

第一,有利于村民对竞选人的比较、选择。如果禁止竞选人发表竞选承诺,村民就不知道竞选人有何抱负和主张。如果竞选人只能转入私下的承诺“拉选票”,一方面是只能涉及少数,难以被大多数所了解,另一方面也难免有“贿选”嫌疑。而选民通过候选人公开、合法的竞争活动,能够加深对候选人的了解,更能增加选举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手中的选票投给谁心里也就有底了。

第二,有利于对竞选人当选后的监督和乡村的发展。由于承诺是面向全体村民的,具有公开性,村民熟知每位竞选人的“施政纲领”,一旦竞选人当选后,村民们便会以此前的承诺去要求他、监督他。同时竞争对手如果输得并不那么心服或是想卷土重来,则往往就会以“反对派”身份密切注意当选者的所作所为,一旦发现当选人有承诺不兑现事项或是贪污等不法行为,便积极进行“”工作,以使选举提前到来。因此,当选干部无疑也面临巨大的承诺压力,其承诺事项就不能是一时兴起,而是要切实千方百计地想点子、办实事、勤勉工作、践行承诺,否则不要说图谋连任,甚至还可能被村民罢免而提前“下台”。而一般来说,竞选者的承诺主要是公益事项,如修路、架桥、办学、增加村民收入等等方面,这些承诺事项如能实现,无疑大大促进了乡村的发展。

第三,竞选承诺的规则化减少了竞选者的竞选成本,有利于更多村民参与竞选,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贿选拉票中,往往是直接以钱财物作为手段,由于具有隐秘性,不知其他竞争者开出的“价位”,为了赢得选票,己方的投入就必须尽量多于他方,便只有倾其所有。不管怎样,在村主任这一职上,最后的胜利者只有一个。其余的贿选人只要不赢得选举,他的成本总是“白白投入”的。而竞争者的承诺只要求当选后兑现,并不需要前期投入,对于未能当选者并未造成多少损失,这就减少了竞选者的竞选成本。无疑也使得更多的竞选者可能参与竞争,有利于村选民选择面的扩大,选出满意的“当家人”。

二、村干部竞选承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村干部竞选中的承诺从其性质上看是有积极意义的,一方面,具有现代西方选举政治的初步形态,在实践中也证明了能为广大村民所接受;另一方面,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为:

第一,竞选承诺和贿选的区别模糊,使得某些贿选得以正当化。从二者地位上说,个别地方实行过的竞选承诺是得到了正式认可的,具有法律的合法性。而贿选是在《村组法》中就有相关条文明确禁止的。但事实上对于贿选的认定至今仍没有具体化,从而难以界定二者的区别。当前对于贿选的认定,存在有两种:一是政府方面的。如民政部在2005年1月27日针对全国村委会换届选举专门下发了通知,对贿选作出了新的界定:“要认真研究和区分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民政部有关领导对此作了专门解释说:选举人公布执政方案时,一些并不针对个人的承诺,如承诺实施自来水工程、翻修学校等,不属于贿选;候选人选举前已做或选举中承诺当选后要做慈善事业、公共事业,不属于贿选;候选人以自己的私产作抵押,以表示施政决心,也不属于贿选;另外,农村红白喜事,礼尚往来是人之常情,也应区别对待。对此有学者质疑道:“以公益之名就不是贿选?”、“例如贿选人在选举前宣布向每位有学龄儿童的家庭捐助一笔助学金,算不算公益?如果算,便不能认定为贿选,但这样当选的正当性可以接受吗?”如此质疑的确是看出了问题的所在,在实践中也确实有发生的可能。另一种是学术界方面的界定。如党国英认为,“贿选是指候选人以金钱或其他好处做手段,影响选民的投票意向,使选民将选票投给候选人自己。”并补充指出其特征:贿选者只给那些承诺给他投票的选民某种好处,而对其他选民不施以任何好处。

第二,富人承诺并当选使得村级民主过多与金钱挂钩。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村民的兴奋点,动员村选民的选举意向,村干部竞选人绞尽脑汁,各使招数,竞相发表承诺以吸引选民。如浙江省东阳市马镇前宅村村主任竞选人吴福琴曾在承诺中称:“个人出资不少于1万元,组织村民代表到经济发达乡镇、村庄考察学习,开阔大家视野、思路;出资不少于3万元,帮助村民发展养殖业;出资1万元以上培训年轻人,每年出资5000元,为老年人服务;集资或个人出资建立村图书馆,对村里年轻人考上大学的,个人出资进行奖励。”据东阳市民政局副局长赵新民介绍,在东阳市的村级选举中,特别是在竞选激烈的行政村中,竞选人大多有类似的承诺。可以看到,这样的承诺确实会对村民有巨大的吸引力和号召力。但是,做出这样的承诺必须具备一个基本前提,这就是要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做后盾,否则自身底气不足造势便不响,再加上一个人在地方上各方面实力如何,村民们大体清楚,想欺骗也不大可能。例如,前面提到的竞选人吴福琴本人便是福威木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一般的村民是提不出“当选后不要报酬”、“兴办公益事业”、“个人掏钱增加村民福利”诸如此类的、正在流行的竞选承诺的。因此竞选人和最后的当选人,便几乎都是富人或老板。如据赵新民估计,目前东阳市老板执政已是一个普遍现象,这部分村官大概要占到90%。这些先富群体之所以能富,要么是会经营、懂管理,要么是有市场头脑,有一计之长。他们当村干部,把自己多年积累的知识、才能和建立起来的方方面面的关系用在村务工作中,将能给工作带来巨大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带领村民致富奔小康。况且他们是通过公开竞选被村民选出来的,具有合法性。但存在的问题是:他们在竞选过程中上演的几乎都是经济实力的大比拼,而不是比执政能力、管理能力。表现出来的是谁更愿意在公益事业上花钱,谁就有可能获得最终的胜利。加上当前对贿选的认定和查处的困难,这样发展下去,将会使得村干部竞选成了有钱人玩的游戏,近似于美国总统大选,形成“富人政治”。这样发展的结局,无疑将是中国基层民主的真正危险。

第三,竞选承诺不兑现使得乡村发展受到延误。因为承诺不是贿选,贿选一般在选举之前就已经兑现。而承诺只是表示当选后要做的事,往往并不会或不可能要求立即兑现。这就给承诺人有空可钻。即一部分竞选人本来只是想通过当干部谋取私利者可能在竞选时许下种种动听的诺言,而村民这时只能听其言而无法观其行,对于其是否会兑现则不得而知而使其当选。但当选人在任期内却除了捞取个人好处外并不兑现其原先的承诺。虽然根据《村组法》的有关规定,村选民对村委会有罢免权,而且实践中也不乏这样的例子。但除非民愤很大,实际的罢免程序从启动到成功罢免绝非易事。因为《村组法》规定,要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提出罢免理由。之后要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对比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只要求到场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当选来说,这一复杂的限制显然存在着进出不平衡的问题,“宽进严出”,罢免非常困难。根据《村组法》,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村民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乡镇政府又不能以行政命令强行罢免。所以许多情况下罢免是难以成功的。村民们对此往往无可奈何,只能寄希望于下次换届选举把其选下来。而乡村发展则因此丧失了时间与机遇,深受其害的还是村民们。

三、坚持与完善村干部竞选承诺的思考

对于村干部竞选承诺中出现的问题,既不能因噎废食,要看到这是民主化进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有一个成长的过程。就是当今西方国家最为成熟的选举政治,也仍然会出现类似的一些问题。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心安理得的任其发展,否则“民主的危机”可能甚于非民主状态。当前一方面可以坚持和鼓励候选人进行竞选承诺,另一方面要对其进行完善,以形成较为成熟的制度进行推行。

第一,从形式、内容和时间等方面界定正当承诺和贿选。因为目前关于村委会选举中贿选界定的模糊性、多样性,加上贿选手段、方式的多样性,要明确界定贿选很难。从而也常常容易混淆其与承诺的界线。一些贿选打的是承诺之名,行的却是贿选之实,在实际生活中屡见不鲜,让人难以辨别。民政部对于贿选虽有原则上的界定,但对于正当承诺的范围太过宽泛,且只注意其形式等方面的规定。界定正当承诺和贿选不能仅从形式上,还要从其内容、时间上具体来分析。如在形式上,公开的、向全体村民告之的承诺一般为正当承诺;私下的、秘密的、只对少数人或个别人进行的承诺不属于正当承诺,但也不能据此认定为贿选。在内容上,承诺的事项是公益性的,即有利于村集体的发展、有利于村民福利和生活水平、教育水平的提高、卫生状况的改善、不涉及非法内容的为正当承诺;承诺的事项是私益性的,即具体事项只是针对个别人或少数人有利而对大多数人、对村集体是无关的,甚至是以牺牲大多数人、牺牲村集体的利益来满足这些少数人或个别人利益的,为贿选。在时间上,贿选是在选举前就已兑现了的,从而对选民具有支配性作用;而正当承诺是在选举后的任期内兑现的,从而对选民只具有影响性、引导性作用。根据这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应该比较容易界定正当承诺与贿选。

第二,鼓励和探索承诺事项的多样性。当前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主要是经济问题,但又不仅仅是经济问题,还涉及到思想观念、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经济发展是基础,但经济的发展并不能保证其他问题自然可以得到解决。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更应注意研究其他问题的解决,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作为新型的农村干部,要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就要有大视野、大思路。如果在竞选承诺上比拼的都是谁更财大气粗、谁更能搞公益事业,这并不能体现竞争者的政治智慧。村民们见多听多了也会“审美疲劳”,久而久之对一些暂时贫穷但有参选热情的村民可能还会造成心灵伤害。因此,竞选人的承诺事项,应该具有多样性,要体现出竞选人的管理能力、施政水平。提出符合村民多样化需要、切合村庄实际的承诺过程,本身就是深入村民,与村民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和把握村民内心需要的过程。由此作出的承诺,并不必然体现在单一的公益事业上,也许会涉及到与邻村的历史纠纷问题、村财务的管理问题、环境卫生整治问题等等,这些也是与村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那些协调、处理问题能力较强、自身廉洁、与村民贴心但并无多少经济实力的村民也可能参加竞选,给村民更多选择的机会。

第三,加强对竞选承诺人的监督,对承诺不兑现者及时给予罢免处理。竞选承诺人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督,就可能出现贿选及非法承诺、虚假承诺等等问题,也就有可能出现承诺后不兑现的现象。对竞选承诺人的监督,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乡镇政府,即直接指导村民自治组织的乡镇政府机关,在村委会换届选举期间,要向村民宣传与讲解可进行竞选承诺的有关事项,在竞选人正式作出承诺前,要对其承诺作严格把关,禁止带有违反政策法规的内容。在选举中还要到选举现场进行监督,以保证选举的正常进行以及候选人的承诺是否有超出原定内容特别是加进了不当的甚至是非法违纪的内容。在候选人赢得选举后,还要将其承诺书面材料以文件形式存档,以备日后检查监督。二是来自村民的监督。竞选人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村民们了然于胸,并以此去观察和要求当选者在任期内的作为,且村干部日常生活工作于村民当中,他们的所作所为为广大村民看在眼里。因此来自村民的监督更方便有效。为了使承诺更加切合本村实际需要,避免承诺人说假话、大话、空话,体现竞选人各方面的能力,保证承诺事项得到落实,可以实行在换届选举时,先选村民代表,然后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本村新一届班子应办的实事和应完成的事项,在竞选时,让候选人就如何完成这些事项作出承诺。就相同的问题作出各自的承诺,也更有利于村民去比较各竞选人的优劣。

四、结束语

允许村干部竞选人以竞选承诺形式为自己助选,使得之前事实上已经存在的类似行为由暗地里进行变为“阳光操作”,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是一个积极而有意义地探索。任何实验尤其是在中国这样民主传统较少的国家进行民主试验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因为理论永远无法完全地预知千变万化的现实世界。但同时,现实中产生的问题又总是在修正、完善着既有理论的认识。对于出现的竞选承诺现象,我们首先应以积极的眼光去看待它。对于出现的一些非积极现象也不能回避。关键在于规范竞选行为,创造出公正、公平、公开的竞选环境。除此之外,还要加强选举后对当选人的监督与管理,使竞选承诺这样一种制度真正对农村基层民主乃至更高层次上的民主化进程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方福生.善待“竞选承诺”[DB/OL].省略,2005-04-28.

2、郭之纯.担忧“政治善事”混淆民主政治的伦理底线[N].中国青年报,2005-04-09.

3、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R].2005-01-18.

4、顾瑞珍.民政部对贿选问题作出新界定[DB/OL].省略,2005-05-13.

5、王琳.以公益之名就不是贿选?[DB/OL].省略,2005-05-13.

6、什么是贿选[DB/OL]. xmzk.省略,2005-04-09.

第9篇

(一)财产权益尚难保障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夫为妇纲”的三纲五常封建思想并没有得到多大改变,农村妇女主要还是依靠男人生活,在财产处置权利方面,农村妇女是没有多大的话语权力的。这主要突出的表现在:

土地承包权被架空。我国当前农村土地实施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这就导致了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妇女在结婚或离婚后,很难取得农村土地的承包权。调查显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咱21.0%,比2000年增加了11.8个百分点,其中,因婚姻变动(含结婚、再婚、离婚、丧偶)而失去土地的妇女占27.7%,而男性仅为3.7%,因征用流转等原因失去土地的占27.9%,(其中,获得了补偿等收益的占87.9%,未能获得的占12.1%,比男性高1.9个百分点)2010年,农村妇女无地的比例高于男性9.1个百分点。

婚前财产权被遗忘。一般在农村妇女的意识中,所谓的财产大部分都是指陪嫁的嫁妆,而对于农村妇女在未出嫁之前在娘家创造出来的财产大部分都无人提及,这也应证了“嫁出去的女拨出去的水”的农村古话,虽然有相当一部分婚前妇女为娘家的经济收入付出了诸多努力,但是只要出嫁,这些婚前她们所创造出来的财产就与她们没有任何关联。

家庭财产支配权被漠视。在农村中,男性与女性同样为家庭的经济收入贡献力量,甚至在不少农村地区,妇女不仅要承担了繁琐的家务,还有承担繁重的农活,以及老人小孩都要去照顾。但是在财产支配方面,却是丈夫占据主导地位,大多数妇女根本无力支配家庭财产,甚至对家庭财产的知情权都丧失殆尽。这就导致了一些农村妇女在离婚时想履行分割财产的权利,但是她们除了房屋、电视等固定财产外,其它的财产竟然一无所知。

农村妇女的继承权难以保障。根据我国颁布的《继承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但是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继承权一般是由子嗣继承,妇女根本无权过问。即便是没有嫡亲的子孙,也会将财产过继给侄子等同族的子嗣后代,妇女的家庭财产继承权利就这样被剥夺。

(二)社会保障权利严重缺失

当前我国大多数妇女在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保险中,只有少数调查对象办理了其中的一两项保险,主要集中在养老、工伤保险,约占41%。医疗保险方面,农村妇女只是以农民身份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则基本缺失。尤其是农村妇女在城市就业、生活遭遇风险与困难时,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她们提供援助和保护,只能依靠自己。

在广大的农村中,农村妇女的健康、生育、养老等保障体系依然不完善。农村妇女面临着比男性更大的健康风险,但经济困难和健康意识不足使她们依靠家庭和个人力量难以获得有效的医疗保障。中国农村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妇女的医疗卫生费用以个人承担为主。近年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中国农村地区发展迅速,覆盖率不断提高,但该制度仅为农村妇女提供了基本的大病保障,与农村妇女的医疗保障需求还存在较大距离。妇女不仅有与男性相同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还有生育保健等特殊的健康需求。相对于农村妇女而言,城镇妇女怀孕和分娩可以享受各类福利保障,(如孕产期医疗护理费、生育津贴、生育补助等),这些补贴都可以由政府或所在单位负担,而农村妇女则完全享受不到这样的福利,她们怀孕生育期间,不仅不能下地劳动,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而且缺乏必要的医护条件,家庭状况较差的妇女,不得不在怀孕期间承担超负荷的体力劳动,健康令人堪忧。调查数据显示,10年来,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问题还比较突出。35岁以下的农村孕妇仍有24.0%从未做过产前检查,比同一年龄段的城镇女性高18.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的这一比例为35.9%,比东部地区高21.0个百分点。从未做过妇科检查的农村妇女有49.4%。

根据农村的医疗条件和农村男女的现状,农村女性的寿命要略高于男性。根据郎晓波(2007)的研究发现,当前农村女性的平均寿命为78岁,男性则为74岁,女性寿命略高于男性。这也就意味着,当农村女性孤老之时,很多农村女性需要自己负担一定的养老成本。而郎晓波(2007)的研究认为,步入老年的农村女性每月需要的生活费用在东部发达省份需要400元每月,而欠发达地区也需要300元每月,而农村收入偏低,尤其是步入老年的农村妇女已经失去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机制建立尚不完善,给农村妇女的养老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三)民主政治权益有待提高

虽然我国的《宪法》、《村民选举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种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民主政治权利,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在农村的环境事实上,当前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基础条件尚不完善,农村妇女本身参与农村基层自治的意识还不够,也缺乏主动的参政意识,她们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参与率还很低,在农村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仍然占据主流,一些村委会、基层干部也不重视农村妇女行使基层事务管理的权利,致使农村妇女难以行使法律赋予的民主政治权利。调查数据显示,在全国1178个村委会样本中,女性担任村委会委员的已达到75.9%,但尚有24.1%的村委会干部中没有女性。党支部中没有女委员的高达57.6%。社会偏见和培养选拔机制不健全,是导致女性参政比例偏低的主要原因。

(四)农村外出务工女性就业权益尚难保障

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吸纳了大量农村女性劳动力,但是由于妇女本身受体力和生理构造的限制,我国农村妇女在就业中往往会受到歧视。不少企业在招聘中,公然设立性别门槛,进城务工的农村妇女大多数明确招收女性的岗位,是服务员、保洁员之类较为低工薪的工作。她们从事的多是“脏、险、苦、累、差、重”的工作,许多农村妇女进城务工面临随时被解雇的命运。

女性的劳动力价格偏低。无论是就业还是再就业,我国农村进城务工妇女较多集中在收入偏低职业,进城务工的妇女大多数为劳动密集型产业,收入偏低,而在家务农的农村妇女收入也偏低。由于政府劳动部门对农村妇女没有确定工资级别,只能由用工单位决定她们的报酬。在这种没有劳动报酬标准的情况下,进城务工的农村妇女往往承担劳动负荷最重、最艰苦的体力活,而劳动所得的报酬却相当低。在就业待遇中,女性劳动者严重要低于男性工作者。

二、保障的制约因素

(一)传统观念束缚

封建残余意识的影响。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对妇女地位一直持压抑态度,“男主女从”、“女子无才便是德”等封建残余思想至今在我国社会生活中仍然有着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农村仍然根深蒂固。少数家庭产生的暴力事件,农村妇女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她们不能勇敢地站出来与之作坚决的斗争,这正是封建残余思想在当今社会蔓延的结果。

性别意识固化的影响。所谓性别意识,即从性别的视角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男女两性地位、资源和机会获得的状况,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环境进行性别分析和性别规划,以防止和克服不利于两性和谐发展的模式和举措,实现男女平等。对于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出务工的妇女,强化政府及社会各个层面的性别意识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最现实的思想基础。当今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农村妇女的权益已经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是还远远难以保障农村妇女能够充分享有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不少意识正在对农村妇女的权益保护产生抵触情况。市场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方式和资源配置的手段,造成了城乡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导致性别意识和城乡意识的固化,这是导致农村妇女权利受到侵害的根本原因。

(二)女权组织功能弱化

农村基层妇联功能错位,未能充分行使其维护妇女权益的组织职能,农村妇女对维护自身权益的相关政策法规缺乏了解,保障权益的法律手段难以发挥效力。

现行社会救济制度的障碍。无论是行政途径还是司法途径,无论是维护劳动就业权益,还是人身权益,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金钱,即使排除受贿、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等因素,在正常情况下,行政途径速度慢,效率低,司法途径耗时长,成本高。

(三)公共政策保护不力

公共政策保护不力主要表现在农村土地财产权利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农村妇女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当前我国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来源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农村妇女土地财产权利的法规文件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性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对农村妇女土地财产继承权利做了明确的、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实施起来还有诸多困难,很多条款的实施尚不具备条件。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3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虽然该条款明确规定了农村妇女的权益不可侵害,但是并没有规定侵害后的法律责任,使得该笔法律法规成了一纸空文。另外还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和第15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建立在农村集体组织基础之上的内部家庭承包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才能作为家庭承包方的基本单位,但是农村妇女是否能够直接作为家庭承包方责任人或共有人的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并没有得到明确体现。由于法律制度的缺失,难以保证农村妇女权益的落实,即使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也难以找到规制法规,使得农村妇女的权益屡受侵害。

一般情况下,当农村妇女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在司法救济渠道阻碍的情况之下,一般会通过行政救济的形式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村委会并非行政机关,基层妇联职能缺失,往往使得农村妇女即使权利受到了侵害,往往也是状告无门。

(四)雇主阶层因素

第10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拥军工作。

1、历届镇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切实把双拥工作纳入我镇社会经济发展和民兵预备役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事关全局,涉及长远利益的大事来抓,结合本镇实际,着重抓好相关部门工作。成立了党委书记任双拥领导小组组长、由班子其他同志任成员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双拥办公室在党委办。根据形势和上级要求,每年结合共建单位和自身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拥军工作计划。开展形势多样,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为我镇改革发展、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城关镇党委、政府通过邀请县人武部和县消防官兵为广大员工作消防专题讲座、对新进大学生进行准军事化训练,在“八一”期间组织党员、干部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增强双拥意识,提高双拥工作水平。此外,城关镇党委、政府还定期组织退伍军人、现役军人家属趣味运动会,收到社会各界好评。

同时,对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优抚对象实施了随叫随到服务,对生活困难的军烈属家庭高比例报销医疗费运。同时,监督镇属各单位、各营业窗口对部队、军人实施“绿色特别通道”,主动上门服务,业务办理一切从简,实行快速办理,积极为部队提供用电方便,城关镇党委、政府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定期开展关爱军烈属活动,先后走访城乡军烈属200多人次,以“民事直说”为平台,组织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开展“民事直说”会议,健全“说、议、办、督、评”工作机制,以基层党建为引领切实为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办实事、办好事。

(二)国防教育深入人心,双拥工作社会化、制度化、经常化。

1、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和基地,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我镇国防教育以学校为重点,从学生抓起,每年在六一儿童节、八一建军节、十一国庆节深入香泉小学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活动,开展植树造林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2、武装工作是国防后勤的战斗堡垒,抓好武装工作,提高全民的国防意识,增强军民关系,有着直接的重要意义,镇人武部每年都要进行民兵整组训练工作,和综合性应急演练,每次参加军训人员都不低于60人左右,军事训练不仅提了民兵的整体素质,同时增强了全民的国防观念。每年的民兵训练,同时也对县一中学生进行军训,抽调骨干到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军事训练,灌输国防知识,学生军训,接受国防教育达100%。

3、把征兵工作作为开展双拥工作的大好时机,利用广播,电视,墙报,黑板报,宣传标语在全镇各村、社区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兵役条例、优抚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每年积极踊跃应征入伍青年达预征对象的100%,为我镇输送优良兵员提供了有力保证,每年都超额完成征兵任务,每年受到上级表彰。我镇每年送兵日都要举行庄严的送兵仪式,欢送新兵入伍。

4、抓硬件设施,强化宣传力度,为把双拥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我镇各村等活动中心安装了室外LED显示屏,长期播放宣传标语。近年来八一建军节,我们利用广播、张贴宣传标语,把地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紧密结合,增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优抚工作扎实有效,双拥工作有序开展。

1、我镇有60岁以上老复员军人20人,伤残军人6人,退伍军人349人。近年来,优抚工作重点突出,效果明显,在认真发放优抚对象各种定补和抚恤金的同时,认真地为优抚对象解决三难问题,三年来共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治病难,住房难问题共26户,全额发放定补。

2、慰问工作有序开展,我镇每年在元旦、春节、八一期间,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发放慰问品、慰问金。4年以来共走访慰问5次,发放慰问品5万余元。

第11篇

20世纪90年代,协商民主理论成为西方学术界关注的新领域。协商民主强调参与讨论和协商主体的平等性,以及不同利益主体对共识的追求,这使得很多西方学者将协商民主视为选举民主的补充,更有甚者认为协商民主最终会替代选举民主。正如达尔所言,“协商民主的目的是达成共识,各种利益在博弈中取得最大公约数,是一个利益相互妥协的过程”[1]1。这种古典式的公民参与和协商在公共领域中得到充分体现,有效克服了选举民主的不足。事实上,早在古希腊的雅典就已出现了协商民主制度。应该说,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的一种范式得到了复兴。

虽然协商民主理论兴起于西方,但是协商民主在中国早已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来[2]22。农村是探索协商民主发展的基础,如何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如何调动农民有序地参与协商民主,如何实现乡村治理中协商民主制度化,是我们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乡村协商民主的含义

简单地说,乡村协商民主就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利益攸关方的村民通过平等的对话、讨论等方式,围绕乡村社会中的公共问题达成共识,从而赋予决策以合法性的过程。在协商民主框架下,村民之间、村民与政府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协商地位是平等的。

乡村协商民主最早的实践形式是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随后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协商民主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在河北地区,乡村协商民主呈现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咨询会、议事会、谈心会等多种协商形式。正如马克思对民主给予的高度评价:“民主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谜。在这里,国家制度不仅自在地,不仅就其本质来说,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来说,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3]39-40作为民主形式的协商民主同样是人民的作品,乡村协商民主是村民在实现自身权利过程中不断探索出来的。

二、河北乡村治理中的协商民主

(一)乡村治理中协商民主的探索

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治发展。例如,江浙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公民组织发展迅速,这些因素使得公民政治参与得以有效进行。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也较高,但是从整个民主运行环节来看,经济因素对民主参与起到了更为基础性的作用。

在河北,协商民主形式是随着河北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丰富起来的。与江浙地区相比,河北经济发展处于中速发展状态。从产业结构角度看,河北农村经济结构依然以农业为主,农村大量的青壮年流入城市,或者外出到北上广等大城市打工,农村空心化比较严重。这些现状导致河北乡村协商民主的发展依然处于一种探索的状态,但是在党的十之后,河北乡村协商民主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探索出了许多形式。比较典型的乡村协商民主治理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月协商制度

月协商制度是河北基层协商民主的一种形式,主要通过月协商座谈会形式开展,每个月举行一次。大名县和宁晋县在探索月协商制度上取得了有益成果。大名县和宁晋县政协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搭建了政协委员常态化履职平台,建立了月协商制度。特别是大名县政协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月协商座谈会制度的意见》,这是大名县政协拓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深度、提高协商成效的有益探索。

一般来说,月协商制度主要是每月上旬,以专题协商座谈会的形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协商,每次就一个专题达成共识,最终形成科学决策。月协商制度在河北各县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并且月协商制度已经扩展到乡村一级。月协商制度类似于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同样是围绕农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展开的,“作为农村基层社会的一种民主实践形式,一事一议制度也是一种农村基层民主决策和民主治理的形式,它主要采用协商、讨论、对话的方式来决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的是讨论而不是投票’。”[4]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协商的议题,月协商制度的议题主要是农村中重要经济与社会问题,是农民当前关注的主要问题;二是协商的主体,月协商制度是基层政协探索出来的协商形式,在向农村开展过程中县级政协及政协委员发挥着带头作用。

2.搭建三个平台

隆化县政协为了更好地实现协商民主功能,充分搭建献诤言、出良策的三个平台,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献计出力。具体来说,搭建了协商议政平台、建言献策平台、履职尽责平台,这三个平台有效地将协商民主从县级扩展到村级。

搭建协商议政平台,主要是从县级政府层面对全县经济社会问题开展协商,进一步完善、深化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和基层民主协商,进一步完善各项协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以专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为平台的协商议政活动。搭建建言献策平台,主要是围绕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问题,以专题形式开展调研,政协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乡村与群众建立联系,通过撰写调研报告、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履职尽责平台,主要是完善政协联络工作制度,表现为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协调沟通。从横向上看,加强政协常委成员与政协委员之间、专委会与政协各个界别委员之间、政协委员与政协委员相互之间的联系;从纵向上看,加强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通过三个平台的搭建与建设,有效地搭建了乡村与政府、乡村与乡村之间的沟通平台,充分发挥了隆化县政协的协商民主功能。

(二)乡村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对协商民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从前文分析的两种典型协商民主形式看,我们认为,月协商制度和搭建三个平台主要体现了一种自上而下的推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村民主动参与或参与协商过程中主动性与积极性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公共问题意识不足

协商民主是利益攸关方的村民通过平等的对话、讨论等方式,围绕乡村社会中的公共问题达成共识,从而赋予决策以合法性的过程。公共问题是协商的关键因素,它背后体现着村民的公共意识问题。如果村民仅仅围绕一些家长里短式的问题提出自身的利益诉求,那么这些诉求并没有进入公共问题范围。例如生活垃圾问题,这是农村社会一个重要的公共问题,即针对村民的生活垃圾乱扔、乱倒现象,村民与干部、村民与村委会就如何治理该问题进行协商。但是,如果村民仅仅因为自身利益,就如何治理自己门前垃圾问题进行协商,那么这有悖于协商民主精神。在一些乡村,村民自身利益问题时常超过乡村公共利益问题,使得一些问题在公共协商的框架内无法展开,这种公共问题意识的不足最终会损害村民自身的利益。

2.组织化程度不高

在河北乡村协商治理过程中,组织化程度不高主要体现在缺乏必要的组织将相关利益整合起来。在一些农村,村民的利益诉求始终处于一种碎片化形式进行表达,而这种碎片化的诉求会同时发生在不同的农村,那么这种碎片化的利益诉求如何整合到公共问题中?有的学者提出,可以通过村委会之间必要的协商进行整合;也有的学者认为,需要建立专门组织对某一公共问题展开协商。针对第一种解决方式,我们知道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少数村委会成员有时会追求自身利益,特别是政治精英掌控着很多资源,很难与村民进行有效的协商,这是影响协商民主开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建立一些专门组织将村民利益整合起来,同时该组织又能与政协委员建立联系沟通机制,这有助于发展乡村协商民主。

三、完善乡村协商民主治理的路径分析

乡村协商民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针对河北乡村治理中的协商民主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协商民主的发展,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需要通过以下路径解决。

(一)发展乡村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村民出现分化,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例如私营企业主、互联网商户等,这种结构性分化造成村民针对公共问题会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在这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河北乡村结构也发生巨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务工人员增加、农村大学生流入城市。一方面,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河北农村老龄化、空心化不断加剧。如何在农村开展有效的协商?如何在协商过程中保护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这是协商民主在河北乡村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乡村组织是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从协商民主过程来看,乡村组织能够有效地将相同利益群体组织起来,从而更好地代表和表达群体的利益。针对某一公共问题,乡村组织召集利益相关群体开展协商,在组织内部首先达成共识;同时,乡村组织与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协商,表达该组织的利益诉求,通过有效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当然,在现实协商过程中,由于农村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乡村组织协商平台需要进行反复的沟通与协商才能达成共识,这可能会提高协商成本,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乡村组织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协调优势。

(二)培育协商文化

任何一种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都以相应的文化为支撑。脱离文化支撑的制度是没有灵魂的,是不能长久发展的。“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5]14协商民主制度的完善与发展需要培育协商文化,一方面,协商民主是基于协商文化产生的,另一方面,培育协商文化有利于更好地发展协商民主。

第12篇

1.1研究对象

以鲁西北(主要包括德州、滨州、聊城三地)的农村地区公共体育服务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通过中国知网、期刊网及山东省各级政府网站查阅与山东省全民健身及公共体育服务相关政策信息、文献资料、报纸资料、地方年鉴等,为研究提供有力的理论基础。

1.2.2问卷调查法

采用分层分级随机抽样和简单随机抽样法,对鲁西北部地区(重点德州、滨州、聊城三市)发送农民问卷220份,收回212份,回收率96.4%,剔除8份无效问卷,剩余有效问卷204份,有效率96.2%;发送村委会、体育工作者问卷55份,收回50份,回收率90.9%,有效率100%。

1.2.3实地考察法

深入鲁西北农村地区,对其公共体育服务场地设施、活动内容以及后续保障反馈工作等方面进行考察,实地调研、了解鲁西北地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现状,进一步夯实研究基础。

1.2.4逻辑分析法

对所搜集所有数据进行逻辑分析。

1.2.5专家访谈法

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与山东省公共体育服务部门的相关人员、研究人员交谈并做记录,针对鲁西北农村地区公共体育服务目标、管理与组织、保障、运行机制、供给等方面重点探讨。

1.2.6数理统计法

对调查的所有数据进行统计处理。

2结果与分析

2.1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现状

2.1.1农村体育场地设施现状

鲁西北地区大部分农民选择体育锻炼场所依次为村委会公共体育场所、自家庭院、公园、学校体育场地、企业或公司体育场地,所占比例依次为:29.9%、19.6%、17.6%、12.3%、9.8%。此外,1.0%选择政府部门体育场地,2.0%选择收费俱乐部,1.0%选择收费运动场馆,1.0%选择文体中心。首先,当地公共体育服务的场地场馆和设施主要是通过政府供给实现,政府绝对垄断的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性转变,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单一供给模式还未被打破。其次,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尚未得到有效激发,作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三方部门中非常重要的社会营利性机构,组织在表1中只占3%的比例,这一微不足道的比重显然与其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地位是不相符的。第三,NGO对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硬件提供的贡献率为零。NGO作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第三方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NGO本身的天然属性决定了自身不可能成为硬件设施提供的主要方面,但是应该可以看到其自身所具备的优势依然能为本地农村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加强与社会营利性机构和组织的互动、联动作用,一方面能发挥其作用,另一方面带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拓宽了硬件设施的供给渠道。

2.1.2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知识、信息供给途径现状

在调查的镇(村)中,7.8%的镇(村)健身指导员或者体育工作者会经常宣传有关全民健身知识,62.8%的镇(村)健身指导员或者体育工作者会有少量宣传有关全民健身知识,29.4%的镇(村)健身指导员或者体育工作者从来没有宣传有关全民健身知识。在本地区农民获取体育锻炼知识、信息途径的调查中,有超过半数(78.5%)的被调查人群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获取体育服务信息,仅9.3%的调查人群通过体育信息宣传员获取有效服务信息,8.3%的人从文化站处获得的信息,3.9%的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体育服务的信息。

2.1.3农村居民参与体育活动内容现状

在调查的镇(村)中,农村居民锻炼项目选择广播操的79人占38.7%,选择徒手操的193人占94.6%,选择气功、太极的34人占16.7%,自编健身项目的67人占32.8%,选择具有地方特色体育项目的108人占52.9%,选择爬山、跑步的145人占71.7%。,选择其他的67人占32.8%(见表4)。表中可以看出,由于农村公共体育活动内容单一,软硬件条件差等方面因素的限制,鲁西北地区农村居民大部分喜欢简单易学的徒手操、广播操、气功、太极等徒手进行锻炼的运动项目。鲁西北部地区有12%农民经常参与体育法规的宣传,58%的农民偶尔参与,30%的农民从来没有参加。可见,法律法规作为农村居民获取合法权利的最重要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并未在当前背景下将其作为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故当地政府部门应该转变正确思想,重视农村居民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的法律权益的宣传,这也是农村居民对其合理的公共体育服务诉求表达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政府部门对于开启农村居民体育锻炼权利意识,落实农村各项体育事务开展的重要举措和根本途径。

2.1.4农村体育活动组织与管理

在调查的镇(村)中,农村居民对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组织与管理工作满意度为:满意的占4%、比较满意的占39.2%、有点不满意的占23.5%、完全不满意的占19.6%、弃权票占13.7%;对体育社团协会公共体育服务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满意度依次为2%、33.3%、29.4%、25.5%、9.8%;对企事业单位公共体育服务组织与管理工作满意度依次为2%、31.4%、33.3%、23.5%、9.8%(表6)。数据显示:有一半多的农村居民对政府公共体育服务组织与管理、体育社团协会公共体育服务的组织与本企事业单位公共体育服务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满意度普遍较低。

2.2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存在的问题

2.2.1体育场地设施缺乏及技术保障不足

场所是公共体育服务得以顺利实施的物质基础条件设施,体育场地设施实效性、安全性的保障直接影响锻炼者参与体育锻炼的质量。2011年以来,鲁西北部地区公共体育服务场地设施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呈现场地设施技术保障环节缺失,健身器材损坏严重;广大农村居民对于体育健身消费意识低;公共体育服务设施覆盖严重地区不均衡,特别是被调查的鲁西北二、三线地区;公共体育服务设施配置差;场地设施覆盖率、技术保障效绩评估体系建设不健全,使得地区场地设施虽出现了问题,却找不到问题源头及解决办法。

2.2.2地方特色体育项目发展不充分

2011年以来我省持续深入开展了全民健身活动,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行业体协、人群体育协会、各项目管理中心以及其他体育社团,要加强本项目的文化建设和传播,打造本项目的品牌赛事、品牌活动。通过对鲁西北地区锻炼项目数据显示,山东省二三线地区特色项目开展缓慢,没有把地方特色项目作为自己主要参加项目,甚至有些地方没有地方特色体育项目,也没有举行特色体育项目比赛等;对有些地方特色体育文化、体育项目没有很好的开发利用。

2.2.3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与组织运行

真正能反应管理与组织机制的有效性关键在于受益群体对其的满意效果。通过调查农村居民对体育服务组织与管理满意度说明了,不管是政府管理与组织机构、盈利性和非营利性管理与组织机构均没有对调查地区农村居民实施有效的行动;政府倾向的单一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原则服务对象有限,不能满足大部分农村居民的需求,导致了农村居民对其满意度较低;体育工作者职能缺失,不能真实有效的指导、教授农村居民参与体育锻炼活动;公共体育服务相关管理与组织部门或个人,对其效绩评估指标没有切实做到督促各组织与管理部门或个人做出切实有效的行动。

2.2.4现实困难阻碍农村公共体育服务工作开展

通过调查,50名村委会干部及体育工作者认为阻碍本地区开展农村体育存在的困难度依次为缺乏资金—缺乏场地设施—缺乏统一管理—缺乏技术指导—缺乏健身器材—其他。说明:山东省政府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资金投入、场地设施建设、管理与组织缺乏针对性,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二三线地区;据统计山东省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已经突破16万人,但体育指导员及体育工作者分布不均衡,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技术指导服务不能满足需求;地方村委会干部缺乏必要的科学健身方法的知识储备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对策

3.1实施针对性的公共体育服务有效供给模式与保障机制

针对性的实施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与保障机制是在多元化、分区域的基础上,针对公共体育服务建设落后地区实行特殊的供给与保障方式。目前,山东省公共服务开展好的地区大都是经济发展水平较快的地区,这说明山东省公共服务开展的好坏与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呈正比例关系。1)针对性的资金投入。由于鲁西北地区为鲁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农村更落后,地区市场与各种非政府机构应加大对其公共体育服务建设资金投入的投入力度。2)完善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快“市县镇村”四级健身工程建设,增加健身活动中心数量及健身活动中心技术、维护、管理人员;充分利用地方特色文化,加强有关部门的横向联合,大力推进特色工程建设。3)加大健身指导、体育信息供给力度与重视服务保障。按区域划分,增加体育健身指导培训机构、网络电视信息服务平台及文化站数量,定期对村委会干部进行科学的体育锻炼知识培训,以确保应对不同情况的突发事件,切实发挥“全民健身宣讲团”的作用;加大区域内体育工作者与技术人员投入,实行区域内体育信息供给与保障责任制,加强后期保障质量;提高村委会干部及体育工作者工作效率,使科学的体育信息及时传达到农村居民手中并及表6农村居民对体育服务组织与管理满意度调查表(N=204)时得到所需求的帮助。

3.2建立与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评价体系

完善的、可操作的、持续的公共体育服务评价体系是行使公共体育服务权利的后期保障,是评价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对于公共体育服务的标准。1)完善法律法规及宣传评价标准。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把宣传法律法规次数及宣传质量作为评价标准。2)建立公共体育服务问责制。明确各级政府、体育工作者、村委骨干的服务职责,实现农村居民行使公共体育服务的权利;要建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基层干部绩效考核制度,把农村居民对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满意度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1]。3)建立基层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基层干部绩效考核制度,把农村居民对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满意度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1]。

3.3完善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一体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