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保险缴费论文

保险缴费论文

时间:2023-03-24 15:25: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缴费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保险缴费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效率

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是社会保险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确定适度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应该考虑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还应分析财政的负担能力。企业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的数额,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个人所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的数额,影响到居民的生活水平。本文将以天津市为例,对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的效率进行研究。

一、现行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困境

财政作为社会保险的核心组织者和保障资金最主要的提供者,承担着维护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责任;财政投入社会保险资金能否高效运用,关系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前途。然而,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使现行的社会保险体制陷入了难以克服的财政困境之中。

1.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理论界对财政资金的社会保险投入理论思考不足

在西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要的经济活动是由无数独立的私人资本在市场机制引导下展开的;作为无数私人资本集中代表的西方政府,其活动必须符合私人资本的要求,反映私人资本的愿望。这就直接决定了西方财政收支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财政收支这种社会性的活动是直接以个人为对象和基础进行的。政府收入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和财产税等为主,而政府支出中的相当份额则直接用于个人的社会保险。正是因为用于个人社会保险的基金在财政收支中占据了重要份额,所以,西方财政理论学界长期以来一直注重对社会保险理论的研究,并致力于社会保险体制改革的探索。与西方不同,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存在的几乎只是资金不属于个人而属于国家的国营经济,而且国营企业不具有独立性,仅仅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这样,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几乎都集中到政府手中,国家的财政收支活动本身就具有了生产资料所有者运用自身权利的性质;其活动的对象也几乎都表现为直接对企业及事业单位,对个人直接发生的分配行为很少。因而,国内学术界所关注的主要是如何使企事业单位进行的收支与分配行为更加合理,而很少对与个人联系密切的社会保险理论进行思考与关注。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财政收支的对象虽然有所变化,并开始注重于对个人的收支活动;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缺乏要求个人直接参与、影响并监督决策的思想,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财政理论界,对社会保险理论的思考以及对其体制改革的探讨,仍然显得相对薄弱,难以满足现行社会保险体制的需要。

2.现有的财政收入结构是导致我国社会保险体制财政失衡的关键因素

要分析中国的财政收入结构,应主要分析税收收入结构。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虽然税负更为公平,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新税制存在的一些缺陷仍十分明显,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西方各国的税收收入主要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遗产税等组成。大多数国家中的社会保险税在税收总收入中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社会保险税至今仍未开征,且税种多为税负易于转嫁的间接税;直接税和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收入,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例较小。

从表1可以看出,在我国税收中,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虽然逐年上升,但所占比重仍然很低。特别是,作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实施主要资金来源的社会保险税,至今仍未开征,使得我国财政难以“专款专用”。而且在其他支出项目要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财政很难将大部分资金用于个人社会保险,从而制约了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

3.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不合理与不统一,是导致我国社会保险体制财政失衡的又一重要原因

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可见,我国养老保险金的支付仍是以“费”而不是以“税”的形式进行;其征缴、管理、使用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而未纳入国家财政部门的统一管理规划,因而存在费率不统一、缴费率偏高,但实际缴费偏低、负担不公的现象。据统计,我国2004年平均缴费率已达27.8%,有的地方高达30%。如此高昂的费率已超过国际公认的预警线(20%),显然已处在费率以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企业的避费行为。用拉弗曲线表示(见图1),在费率区间(0.20%)时,缴费额随费率的上升而上升;若费率超过限额20%就进入了费率,费率的上升反而导致缴费额下降。

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老职工的个人账户是空的,而且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也被挪用,新老个人账户普遍成为空账,从而使得社会对已退休者和在职职工的隐性债务显性化,增加了社会保险风险。

4.我国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也不利于弥补严重的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失衡

由于社会保险税的开征尚处于酝酿阶段,而社会保险费又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负责,因而财政部门没有专款用于社会保险。目前,我国财政在社会保险方面的支出仅局限于“抚恤与社会救济”。这种支出结构与国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见表2、表3)。

从表2和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和英国的财政支出结构有巨大差异。英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险、健康和教育的转移性公共支出占到总支出的58.46%;而我国用于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方面的财政支出仅占总支出的29.38%。这说明,英国的财政支出结构履行着较强的调节收入分配职能。因为政府公共支出中所发生的资金转移主要是在社会成员之间的资源再分配,英国政府的这种公共支出结构既有利于收入分配趋于公平,又有利于保持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平衡。

中国的财政支出结构则履行着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政府实际上直接以产品或劳务购买者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用其所掌握的资金与其他经济主体所提供的物品或劳务相交换。因而,一方面这种支出结构对于生产、就业、资源配置以及社会总需求有着直接的影响;另一方面,这种支出结构虽然也会影响到国民收入再分配,但这种影响是间接的。因此,中国目前的财政支出结构不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2003年,在大量体制外收入无法在基尼系数中得到反映的情况下,中国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456,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分配不公平的现象相当明显。同时,因为这种支出结构所具有的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相对较弱,所以也不利于实现社会保险体制的财政平衡。

二、社会保险缴费率的优化设计——以天津市为例

(一)社会保险缴费能力分析

社会保险对职工而言是一种权益,对企业而言则是一种负担。如果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缴费过多,将使产品成本大幅度提高。下面以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为例,考察企业承受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能力。

根据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的一般财务状况,在企业产品的出厂价中,约有39.4%左右为新增价值。这意味着,在100元的产品出厂价中,增加值为39.40元。

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可以回归出新增加值中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的贡献率。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为:

Y=ALαKβ其中,Y为产量,L为劳动要素投入,K为资本要素投入,α和β分别代表产出相对于劳动投入的弹性和资本投入的弹性。对上式作对数变换,可得:

LnY=LnAαLnLβLnK

运用表4中1991~2003年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劳动工资和资本支出以及工业总产值的数据,可以分别回归出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的贡献率。

LnY=7.42690.7709LnL0.0896LnK

(6.9881)(5.5064)(0.4522)

R2=0.9844F=315.2639P=0.0001

上述分析表明,产品新增加值的77%用于支付职工工资,8.96%用于资本报酬。这意味着,在39.40元的新增加值中,有30.30元用于支付职工工资,而资本报酬为3.50元。从国际经验来看,资本成本(如折旧和借贷资本的成本)大约占资本报酬的40%。因此,3.50元的资本报酬中就有1.40元的资本成本,剩下的2.10元为企业利润。国有企业仅有2.10元利润,若全部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只能约占工资总额的7%左右,这是企业缴费的上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天津市国有工业企业能够承受的社会保险统筹缴费的最高限度为7%。但现实中,企业须缴纳占工资总额20%的养老保险费、8%的医疗保险费、2%的失业保险费、1%的生育保险费和1%的工伤保险费。因此,企业总共须承担占工资总额32%的社会保险费。这一比率比企业所能承受的最高缴费限度高出4倍多,企业难以承受这一负担。

(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能力分析

在确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时,应该考虑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职工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现期消费,一部分用于远期消费形成储蓄。社会保险强制职工缴费在一定意义上执行了储蓄的功能。

假设社会保险制度中个人缴费为B,个人现期消费为C,c为个人边际消费倾向,C0为不随收入变化的、稳定的消费,个人工资收入为Y,则远期消费为Y-C。根据西方经济学理论,消费公式为:

C=C0cY

假设职工的全部储蓄都用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费率为:

B/Y=(Y-C)/Y=(Y-C0-cY)/Y=I-C0/Y-c

如果求出c、C0和Y,就可以确定职工缴费率(B/Y)的最上限。下面根据表5中1991~2003年天津市居民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对C=C0cY式进行回归分析,可得:

C=295.25170.7353Y

(5.0090)(83.6617)

R2=0.9984F=6999.28P=O.0001

由于不同年份人均年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是变动的,因此个人承受社会保险缴费的最大限度在不同年份是不同的。将回归方程的结果代入B/Y=(Y-C)/Y=(Y-C0-cY)/y式,可得职工个人1991~2003年间对于社会保险缴费所能承受的最大限度:1991年为11%,2003年达到24%。而据天津市规定,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为工资总额的8%;如果再加上医疗保险中个人2%的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中个人1%的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率总计为11%。这一比例与1991年持平,但远远低于2003年的24%,说明职工完全能够承受11%的社会保险缴费率。

(三)天津市财政能力增长趋势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35%~50%,因而在雄厚的财政实力支撑下,发达国家用于社会保险的支出占到政府财政支出的20%~30%与此相比,天津市的财政支付能力十分有限,天津市2003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18%。

由于支持社会保险资金财政能力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增长水平,因此,以下选用GDP增长率与财政收入增长率的比值作为对时间的函数,预测2005至2010年两者比值的变化趋势。

假设Y为财政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的比值,t为时间序号。根据表6的数据,可得如下方程式:

Y=1.38440.0249t

根据上述方程可以计算出2005~2010年财政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比值的变化趋势为:1.68、1.73、1.78、1.83、1.88、1.93。如果2005~2010年天津市GDP保持12%的增长速度(近10年天津市GDP增速的平均值),则可以测算出同期财政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进而可以测算出2005~2010年天津市财政收入的规模。如果保持财政对社会保险补助的增长与GDP增长相同的速度,即每年用财政收入的12%进行社会保险补助,则可最终计算出2005~2010年财政用于社会保险补助的财力(测算结果见表7)。也就是说,天津市财政用于支持社会保险的财力可以保持18%的年均增长速度。

三、简短的结论

1.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严重偏重

从具体测算结果看,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远远超出了企业最高承受限度。从长期来看,企业是无力承受这一缴费水平的,这也是目前许多国有企业逃避缴费从而造成收缴率逐年降低的主要原因。因此,有必要降低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以达到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

2.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率相对较低

目前个人缴费率相对于职工个人的缴费承受能力来说是一个较低的水平,实际上缴费率再提高几个百分点,个人也是完全可以承受的。因此,可以在保持个人缴费率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并将该增加的缴费全部用于社会统筹。这样,一方面可以弥补降低企业缴费率后形成的空白;另一方面还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社会性和互济性的本质。

3.从现行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来看,社会统筹部分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这一模式意味着政府是社会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最后承担者。所以在采取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和提高职工个人缴费水平之后,对此产生的社会统筹资金收支缺口,政府必须以财政资金予以弥补。然而,从近年天津市各类财政资金支出增长速度来看,用于地方建设、科教文卫、行政事业等费用的增长速度过快,对社会保险的补贴水平较低(见表8)。笔者认为,今后有必要从财政收入的增长部分中划出专门资金用于社会保险支出,同时更重要的是调整财政的支出结构,压缩过度投资及减缓事业费过快增长的势头,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社会保险补贴。

4.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促使社会保障制度尽快定型

第2篇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转轨带来了超重的历史债务。1995年国务院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现收现付制开始向“统账结合”的模式转变。在转制过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权益并没有以养老金的形式形成积累,于是就出现了“转制成本”。由于统筹基金无法填补这一缺口,所以我们就采用了混账管理的模式,统筹账户挤占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二)基金征缴不力导致的新债务。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缴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这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基金征缴中的“打折征收”,导致了“新隐性债务”。目前,我国一些地方对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优惠征收”、“打折征收”的办法,加上我国在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参保人员“缴费少、受益多”的财务失衡状态,“新隐性债务”正在大面积生成。

其二,社会保险费拖欠、拒缴严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率低,导致供款不足。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01年1月8日全国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千万元以上的有20余家。国务院体改办宏观司2000年5月的相关数据显示,当时全国累计发生企业欠缴养老金已达376亿元。另外,参保不缴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省区高达20%,全国总计达800万人。

(三)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系数提高。人口老龄化是全球问题。但我国由于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并呈现出以下两个特点:即相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我国的老龄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条件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以,我国当前面临的老龄化形势最为严峻,其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平衡的冲击也最为严重。

(四)提前退休带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现象对养老保险基金具有少缴多支双重侵蚀,所以成为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危机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资管理不善,无法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刚性调节增长的需求。目前,我国的养老基金几乎全部用于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受银行存款利率不断下调及国债期限结构的影响,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难。个人户收益也不理想。以辽宁的试点为例,2002年底个人户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过协议存款等方式,个人户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远低于7%的平均工资增长率水平。在滚存结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的问题,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比较严重。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一)变当前的“统账结合”制度为“统账分离”制度。统账结合模式下的混账管理导致了空账问题,空账的恶性循环是本质上的现收现付,既有可能导致即期养老金待遇的扩张性支付,也无法应对老龄化危机,同时还会阻碍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必须实行“统账分离”制度,推行个人户“实账化”,并完善个人账户的有效管理,利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提高个人账户的经济效益,使个人账户资金能够名副其实,能够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债务危机。统账分离后统筹基金的资金支付缺口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筹集资金解决。

(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一方面要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资金来源。扩大全社会参保范围有利于筹措资金,而且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社会。因此,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自由职业者等都应作为扩面的范围和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在养老保险征缴方面,新经济组织的职工要和国企职工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规范征缴基数,杜绝渗漏。目前,参保单位通过瞒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逃费的情况比较严重,抽样测算过程中发现,1999年缴费工资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统计局统计的平均工资增长了11.6%。根据全国参保单位缴费工资与平均工资的统计比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个百分点。如果将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核实,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尽快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方便合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区转移机制。如果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机制,工人不论转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凭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则将根本解决因工人流动性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关系难以转接的问题。

(四)应当杜绝提前退休。可以通过改革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实行替代率随缴费年限浮动来杜绝提前退休。如,以缴费15年作为“门槛”,缴费15年可领取社会平均工资的15%作为基础养老金,每多缴费一年多领1%,如果恶意中断缴费,按照离退休年龄差几年停缴的办法,一年扣0.3%。

第3篇

【论文关键词】 自由职业者 社会保险 制度办法

【论文摘 要】 切实保障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可以进一步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良性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纳和管理情况的实地调研,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其中原因,进而提出了相对合理的建议,希望对政府部门、社会保险从业人员有所启示。

自由职业者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条件下多种经济制度并存状态下所衍生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局限性,以及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相对缺失,他们相当大的一部分都没有或无法参加社会保险,使他们无法享受到社会组织提供的保障和福利。

一、我国社会保险的概述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广泛、保障作用明显,在整个保障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我国社会保险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社会共济,二是责任分担,三是政府主导。

二、我国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现状:截止2009年9月末,政策新增就业915万人,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计,新增就业人员中,灵活就业人员占30%到40%,而自由职业者占灵活就业人员的2%到30%,这一群体的社保覆盖面不到一半,大部分没有社会保险支持。

笔者就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问题在汉中市和网络上进行了访谈和调查。本人选择了职业不同的自由职业者进行了访谈和调查。对象共有23人。其中较为典型的六个情况如下:

A女士,今年29岁,本科毕业生,自由撰稿人兼家教,月收入接近2000元。对目前的生活比较满意,也不担心自己能不能进入正轨单位工作,她考虑过给自己上社会保险,但自己花销也大,没有攒下钱,又觉得自己年轻,所以一直没有办理。

S女士,今年27岁,本科毕业生,她精通日语和英语,翻译兼家教,每月收入三千元。她比较满意现在的状态,可以自由的安排自己的时间。但她从没有考虑过要加入社会保险。

E男士,今年31岁,广告中介人士,平时不固定的接到业务,收入不菲。知道一部分社会保险的知识,但觉得交纳社会保险不如存些钱。

W男士,今年35岁,网页设计师,在网上找到一些设计工作,月收入4000元。想交纳社会保险,但不知道到哪里交纳。

Y男士,今年41岁,曾是一个国有工厂的管理人员,工作稳定,原来单位一直为他缴纳保险,后来自己选择了做生意,成为了一个饮食店雇主,月收入近千元。他觉得社会保险交的多,很难承受,于是就没有续缴。

(二)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以上的调研情况可以看出,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存在以下问题:

1、学历高、收入高、年轻,社保意识淡薄。按照现行政策,他们有能力选择以个人形式参保,但实际上,他们参保比例不高。这主要因为他们参保意识差,认为自己年轻,较高收入水平足以满足自己的生活,再加上对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不了解,很少选择主动参保,而且收入高就会缴纳较高的保险费。没有意识到自由职业者的问题是缺乏足够的抗风险能力,收入缺乏长久而有效的保障。

2、制度缺陷。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针对有固定用人单位的正规就业形势设计的。大部分自由职业者的收入不稳定,没有什么措施让强制参保, 且操作不灵活、不方便。

3、社保管理形式单一。现在社会保险管理所采用的是面向用人单位从登记、逐月申报到缴费的征缴制度。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需要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像失业、生育、工伤保险个人是不能直接参保的。无法适用个人缴费的自由职业者。

4、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现行社保管理体制费率差别较大(最高为36%)、统筹层次参差不齐、基金运营渠道单一、调拨、划转不顺畅、不同统筹地区待遇标准差别较大。

5、社会保险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截止2010年底,全国有10%的地级以上城市未能实现与省数据中心的联网,还有 7.5%的社会保险机构未连接到地域网,信息化实施的层次比较低。

三、解决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缴纳与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在笔者的访谈中,有很大一部分自由职业者并不知道自己有权利参保,即使知道也不知道该去什么地方,怎样参保。通过宣传,使自由职业者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制度在分散风险、提供服务、保障其基本权益方面的巨大作用。

(二)提高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首先,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应直接面对单个的劳动者,由于自由职业者的劳动关系处于无明确雇佣关系状态,其社保登记、管理、接续都与传统的方式及内容有很大不同,必须改变政策和管理方式,把管理服务对象转变为既面向用人单位,也同时面向单个劳动者。其次,研制全国通用型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卡。在已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的基础上,研制全面通用的社会保险登记,缴费记录卡。使自由职业者本人不论在哪个城市哪个企业,只办理一次社会保险登记,就可以把社会保险关系作为依据,不间断地对社会保险缴费进行记录、接续、转移,做到“通用,简便”。

(三)不断完善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

1、 建立基于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方便自由职业者参保。如果基于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便覆盖了单位人员和非单位人员,可以弥补现行制度的缺陷。

2、 失业和生育保险。基本自由职业者的“无劳动关系”现状,这使得自由职业者很难参加缴费的保险计划,因此,目前还不适宜将自由职业者纳入失业保险制度,而对其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可以考虑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帮助解决。而生育保险的条件有很明确的限定,它是政府通过立法组织实施,当法定范围的女性劳动者应生育子女而暂时失去劳动能力,为其提供物质帮助和身体恢复条件的社会保障项目,且其缴费比例较低,因此参加这个社会保险项目的阻力是很小的,建议允许自由职业者以个人的身份参加生育保险。

3、 建立专门的面向高收入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体制。自由职业者包括很多的群体,可以建立专门面向高收入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个人储蓄,个人积累为主体,以国家的资助为辅。社会保险缴费直接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参考文献

第4篇

【论文摘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理应把公平作为核心理念,体现其社会性和公平性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有关社会保险的公平性研究的视角出发.研究了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在公平性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有关社会保险公平性研究的理论解析

1、有关社会保障公平性的研究的视角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中社会保险是覆盖面最广、资金量最大的项目,因此也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最核心的部分。对于社会保险的公平性问题,国内的学制以各种视角对之进行了探讨。

何文炯认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评价主要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社会保险项目设置的公平性,即劳动者和社会成员所面临的基本风险是否都有相应社会保险项目的保障。二是社会保险保障水平的公平程度,即在已享有社会保险的人群中,是否存在基本保障水平的较大差距。

郑功成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应由经济政策左右.社会保障在制度目标上应该坚持以追求社会公平为主要特色。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要强调的公平主要在以下几点:对所有社会成员参与的机会公平,所有参保人员的起点公平,在参保过程中的公平,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小结果的不公平。只有公平的社会保障才能化解风险、保证效率。

申曙光和孙健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所体现的公平价值观能调和激烈市场竞争中的社会矛盾冲突。社会保障所体现的公平,从根本上讲,应当是从“人人生而平等”的观念出发,保障每个公民平等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让他们在公正的制度环境中,获得参与竞争和平等就业的机会,并获得合理的物质的精神报酬,从而保护和调动一切劳动力资源,实现更高层次的效率和更大范围的公平。

2、保证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公平性的意义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预防老龄风险的社会制度而言是以公平为其目标的,既是政府给农民养老保障的一个承诺,也是调整收人分配的一项政策。一方面保证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平性保证了农村社会人群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另一方面,由于需求的边际效用递减,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产生的收人分配结果也对能在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等方面对国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此外,体现公平的制度产生的积极的效果.有利于提高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增强其合法性基础。重视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的公平性是有重要现实意义的。

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公平性问题分析

改革开放后,随着依托集体经济的社保项目逐步瓦解,农村社会的基本养老保险停滞在仅有农村社会救济、“五保”户制度等覆盖窄,保障低的制度安排的局面。当前,新农保还处于试点阶段,大部分的农村社会实行家庭和集体和结合、以家庭保障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公平性,扩大覆盖面是当前农村社会基木养老保险的重要议题。

1、城乡养老保险的公平性问题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城镇企业职工和所有个体劳动者,农民工在个人缴费年限达15年也可享受基础养老金。这意味着受城乡分治的历史格局影响,绝大部分的农村社会尚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享有的福利待遇依附其农民身份,基本养老保险的二元格局明显。并且随着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深,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也逐年增多。农村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的弱化,对于体现公平的广覆盖而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需求进一步加强。 2、东西部农村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公平性问题

不可否认,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发展有很大的差距,消费水平也不一样。在农村社会建立普惠性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一个艰巨的任务,财政承担能力较差的地区如果难以保证财政补贴所需的财政预算,就难以建立起基木的养老保险制度。这可能在某种层面上造成地区之间的不公平。由于存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能力的不平衡,贫困地区地方财政支持的压力很大。如何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筹资难的问题将成为制约新农保制度推行的一大瓶颈。新农保试点对东西部实行差别补贴是解决这个不公平的一大进步。此外,由于消费水平的不一样,对于贫困群体来说,倘若不能在个人账户和集体补贴上获得更多的收人,等额的普惠性的补贴在不同消费水平的地区给农民带来的效用显然是不一样的。

3、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人群内部公平性问题

除城乡二元机制和东西部地区差异的影响,在设计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还需要考虑农村社会内部的公平性问题。当前,我国不仅城乡之间居民的收人差距较大,而且农村居民群体内部的也存在收入差距。根据有关研究结果,有相当数量的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居民)缺乏社会养老保障的持续缴费能力,因而现阶段能够参加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且能够持续缴费者只是一部分,即这一制度近期内难以真正做到“广覆盖”,因此,必然有一相当部分人因无力缴费而被排除在制度之外。这样就容易导致富裕者有能力参保缴费而得到补贴,贫困者无力参保缴费而得不到补贴,在目标人群内部产生富者越来越富,穷者越来越穷的结果,有"悖于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原则。

此外,由于近年来养老金挪用等时间以及社保基金缺口等现象的出现,使得一部分农民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了不信任和观望的态度而没有参保。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导致的农村社会保险意识偏低加剧了这一现象。虽然是参与过程中体现了机会的平等,在在结果上却产生了参保与未参保两个群体的划分。

第5篇

[论文关键词]智利模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基金;基金管理

1“智利模式”简介

智利模式的基本内容,是以个人资本为基础,实行完全的个人账户制,将个人工资总额的10%存人个人账户并进行积累,并且交由私营机构投资管理,最终个人账户中积累的储蓄及增值收益作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1.1养老基金的筹集方面

智利实施的是政府立法和监控,民营机构具体操作,个人账户强制储蓄,政府承担最终风险。保险费完全由个人负担,雇主不承担缴费义务。雇员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月工资的10%),缴费金额全部记入养老金的个人账户。

1.2养老金的管理和运营方面

智利的基本做法是,由多个竞争性的私营养老基金管理公司(AFPs)来负责个人账户养老金资金的管理并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作,利用投资回报收益使养老基金升值。

1.3养老基金投资监管方面

智利政府采取严格的数量监管模式。同时,为了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政府成立养老金管理公司总监署(SAFP)来管理各公司的运营状况。

2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基金管理状况

目前我国的农村养老方式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同时辅助于“五保”制度。从全国各地试点的新办法与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比较来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原则明确、模式统一,新制度已经较原有监管制度有了显著的有效性和先进性。但是,它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管理不够规范、监管缺失、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单一、法律制度不完善等方面。

3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3.1养老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造成基金流失

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挪作他用;国务院也多次明文规定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3.2预筹积累为特征的储蓄型保险制度导致养老基金互济性差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予以适当补助,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与城镇养老保险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其并不具有互济性。

3.3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保值增值能力差

个人账户基金的投资收益率将直接影响到个人未来养老金的给付,影响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积累制养老金制度下形成的巨额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将面临巨大的通货膨胀风险和经济增长风险。

4“智利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4.1政府在投资运作中的作用发生转变

在公共养老保障体系中,政府由直接包办养老基金投资运作转为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政府职能转向投资运作的监督和管理,养老基金的行政管理和投资管理适当分离。这是一个基本经验。

4.2不同类型养老保险基金应该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个人账户基金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应该实行政府机构管理模式。但应该与统筹账户基金的管理完全分开,以有效避免个人账户资金被统筹基金挪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由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理事会统一负责筹集的,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管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可以建立独立的补充养老基金会。

第6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保资金;征管机制

2009年l2月,湖北省南漳县被确定为全国首批之一、襄樊市仅此一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自开展新型农保工作以来,截至2010年2月1013,短短1个月的时间,该县已参保80567户,占农业总户数110263户的73%;已参保169024人,占适龄应参保283664人的60%,全县11镇(区),城关、清河、李庙三镇(区)的参保人数覆盖面最广,基金征收进度最高,均达到镇(区)应参保人数的70%以上;同时,全县为40595名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1—2月基础养老金待遇446.545万元,占老龄人员50058人的81%。

一、基金筹集及管理模式

一是推行目标。根据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与安排下,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试点工作于2010年元月8日启动,11镇(区)财经所协同工作队有序展开、分工合作、强力推进,遵循“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按照“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目标,个人缴费越多,缴费年限越长,将来领取的养老金越高。如果按最低标准缴费,达到15年以上,将来每年最低可领取790元以上的养老金。

二是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1)个人缴费。以农户家庭为参保单位,缴费标准现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参保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一年一次性缴纳。(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要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3)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给予30元补贴(省政府补贴20元,县政府补贴10元),但不作为个人应缴保险费标准计算;县政府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且缴费困难的群体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是管理及征缴。由县劳动保障部门主管,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具体经办,农村财政局及镇(区)财经所负责征缴归集。

二、主要做法及试点成果

南漳县被纳入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为了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首先,坚持在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通过发放新农保政策问答手册、《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制作政策问答展板、电视台开办专题节目、刷写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及措施,认真细致地工作,苦口婆心地宣传,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严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操作。每个工作组做到“四包四不”,即包政策宣传,不漏户漏人;包登记参保,不缺表缺项;包收缴保费,不少收少交;包按时完成,不降低质量。参保的方法上实行“三先三后”,即:先60周岁以上的家庭,后其他家庭;先认识好的家庭,后有顾虑的家庭;先富裕的家庭,后困难的家庭。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推行,工作方法得当,效果显著:一是密切了党群关系。农民能和城里人一样拿养老金了,这和农民不交税一样,是开天辟地的事情,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无疑又得到一次提升。二是拉动了经济。虽然这部分养老金不多,但从一个家庭来考虑,多了一份收人,就会对市场消费和经济的回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三是实现了农民增收。南漳县不仅是一个山区县,又是农业大县,农民增收困难,新型农保惠及全县60岁以上老人达5万多人,年基础养老金达3300万元,并且每年还有人届满60岁而进入“养老保险”管理。如果把这3300万元平摊到4万个家庭中,每户均5人,计20万人来算,每户人年均增加纯收入165元。四是促进了社会稳定。实施开展了新农保后,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不再为“生活无着落、养老无保障”而忧心忡忡。

三、基金征管机制的规范管理

由于新农保工作刚刚实施不久,各项政策、制度与管理等还处于试点摸索与探讨之中,并没有形成正式的条例与政策。目前,初步看来,在政策操作,人员业务水平,规章程序的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进一步做好规范与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征管有“量”也有“质”,“质”“量”同步。

一是着力“自我规范”。“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从自我抓起,对县、镇(区)各级部门、财经所经办人员及新成立的农保中心财经人员,加强新农保知识普及和软件运用与操作等学习培训工作,确保做到人人懂政策、懂程序、懂方法。

二是着力“政策规范”。重点在资金征收、资金管理、票据管理、业务经办、政策调整等一系列工作流程上抓规范,严禁以农民缴纳的社保金抵扣干部往欠款;严禁出现票款不符现象;严禁超标准收取证卡手册费;严禁资金不入国库,不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搭车收费;加强票据管理,坚持一人一票,严禁一人多票;加强基金报解,实行票款同步,按时报解制度等。同时,和民政部门合作,及时掌握人员生存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防止死亡后冒领待遇情况的发生。

第7篇

论文摘要:建立有

我国是当今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按国际通用标准,60岁以上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以上就属老年型国家,而我国1999年已经步入了这个行列。

企业 年金是企业实施养老保险计划中一项重要工作,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约束,鼓励和推动企业 发展 年金,主动为养老保险增加投入,可以通过立法,推动建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养老保险制度。

3.2 提高社会对养老保险的关注与重视

社会对养老保险的关注和重视主要来自已经退休的人群和接近退休的人群,我们要大力宣传养老保险的意义,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3.3 提高人们主动参与养老保险的认识

我国传统的“生儿养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是根深蒂固的,许多人宁可把钱放在家里,也很少买保险和进行养老保险投资,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健全养老保险的 法律 和制度,还要大力宣传养老保险的好处,企业年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可以带来投资收益的复利增长,补偿通货膨胀带来的个人实际收入下降,提高老年生活质量等,员工和企业 自然 愿意接受企业年金并乐于推动。从而,加快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入发展。企业职工要想提高退休待遇,必须走企业年金的道路。企业年金对提高养老保险征缴额,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减轻政府负担有着重要意义。

3.4 完善我国的企业年金和税收优惠措施[2]

实行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和个人缴纳企业年金的缴费率,是发展企业年金的一项关键性激励措施。税收优惠使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能够获得规避税收、增加收益的好处,因此是政府鼓励企业年金发展的最有效措施。

给予企业以年金上的优惠政策,可以提高员工在养老保险的实惠。例如企业和员工分别为该企业年金计划缴费100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3%和20%,投资收益的税率为20%,员工计划在三年后退休,采用企业年金投资管理模式的启示税前名义投资回报率为10%。

3.5 强化企业年金可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企业年金能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是以年金方案中运营年金资金直接或间接持有自身企业股票为基础的,这种做法将企业与员工更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了员工的企业主人翁责任感,更能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

3.6 完善我国企业年金模式建设

就我国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现状,我国的企业年金的发展应鼓励dc计划与db计划的共存模式,开发多种年金计划条款,实行混合型计划,增强制度的适应性,以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3.7 加强养老保险人才队伍培养和法制建设

企业年金需要有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进行管理和运营。我国要加快补充养老保险队伍培养和专业投资机构建设;要加快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开放步伐,大力引进外资、人才和国外专业投资机构,加快企业年金市场化和国际化。加快制定企业年金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企业年金的发展创造稳定的、公平的外部环境。

参考 文献

第8篇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养老保险在企业和个人两方面的影响来论述养老保险费用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旨在使企业抓住重点,有的放矢,更好的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的公布,标志着社会保险的发展进入到社会性、统一性、法制性阶段。社保的立法明确了社保工作的重要性,从企业角度而言,不论是职工的生老病死,抑或是人力资源成本的高低,社会保险的作用不容小觑。笔者作为企业社保工作者试图从养老保险方面探讨一下社会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窥一斑而见全豹,通过养老保险来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以河北省为例,企业的人工成本中除职工的薪酬外,企业还需根据薪酬计提以下几项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纳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为8%;失业保险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个人为1%;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职工工资待遇总额的6.5%,个人为2%;工伤保险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三类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企业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以上几险共需计提职工工资总额的31.5%。不难看出,在这几项保险中,不论是企业缴纳部分,还是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都占据了较大比例。以下笔者从企业和个人两方面来阐述养老保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1从个人角度

笔者作为企业社保工作人员,经常会接待一些上访群众,有的反映自己养老保险为什么扣的多,有的反映自己与其他职工同时参加工作,同一工种,为什么退休费不同。所以,不难看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仅是即期收入随着工资总额的增加而减少,而且职工退休以后养老金都会受到影响。

按照河北省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由以下二部分构成:

(1)基础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累计存储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以后退休的企业职工,在上述两部分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帐户前缴费年限

(4)调节金。调节金基数为130元,计发比例为2006年90%,以后每年递减10%,直至2014年取消。

以上四个部分,调节金是下降趋势,而个人帐户养老金是工资总额的8%,每个职工相差不会特别悬殊;在个人养老金中所占比例比较大的就是过渡性养老金和基础性养老金,而在这两部分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又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指数=(X1÷C1+X2÷C2……Xn÷Cn+N1)÷N

其中X为本人1993年至退休前一年历年个人缴费工资,C为1993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河北省历年企业平均工资,N为从参加工作至退休的全部年限,其中,从参加工作至1992年本人工资与社平工资的系数为1,N1为从参加工作至1992年的系数之和。

通过以上公式不难看出,职工工作期间的工资总额不仅影响当期收入,而且在计算退休养老金时通过指数的计算直接影响其退休费的高低。即使是同一时间参加工作,同一工种人员,因为某一年或几年工资总额的出入,都会使养老金的计算出现不同。

2从企业角度

根据河北省政策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为每月在册职工的工资总额,对于个人工资总额低于河北省企业平均工资60%的部分按社平工资的60%征收,对于超过河北省企业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个人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而企业则仍需计提20%的企业部分。就现实而言,特别是大型企业,病假、事假等其他一些当月未全月出勤人员,其工资总额势必要低于社平的60%,这样企业除正常按工资总额缴纳当月的养老保险以外,还要按政策规定对低于社平60%的这部分人员负担低于部分的28%(个人按实际工资扣缴养老保险,因此低于社平60%的个人8%部分仍需企业负担),无形之中费用又加大了。

为使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既不违背国家政策,又能降到最低,笔者认为,可以从超出社平三倍的工资总额方面达到目的。

(1)企业每月申报工资总额对于低于社平工资60%的部分按60%申报,对于超出社平三倍的部分按社平三倍申报,年末根据总额再行调整。这样每月就可以将超出三倍的工资数额补齐到低于社平60%人员的工资总额上,年末将补到60%的部分从超出三倍的总额中扣除。通过这样申报,既维护了职工个人的利益,又降低了企业的人力资源费用,而且也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

(2)灵活使用超出社平三倍的工资总额,作为激励人才的有效手段。

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了留住人才,企业不仅提高即期的工资收入,而且通过企业年金来提高人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其实,号称人才“金手铐”的企业年金如果经营不好,很难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企业与其增加这部分风险投资,还不如在超出社平三倍的工资总额中找到激励人才的方法。

第9篇

论文摘要:违规或逃避缴费是设计和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逃费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威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重大问题。从历史和现实两个部分对中国逃费的现状和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要从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两方面对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进行调整,以缓解逃费的困境。

1引言

    违规或逃避缴费是设计和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它影响受益人待遇足额支付和养老保障制度的财务状况以及有关政策的公平性和可行性。中国目前正致力于解决隐性养老金债务问题。办法的根本在于“开源节流”,关于“开源”,讨论得最多的是养老保障基金以外的收人流,对于养老保障收人本身却讨论得非常少。实际上在“开源”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控制好源头,不让源头的任何一滴水流走。逃费在中欧、东欧、拉丁美洲、非洲、亚洲的大部分地区都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一些国家,逃费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养老保障制度,使可以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养老保障待遇,不得不降低待遇水平,或从国家财政收人中给予补助。逃费问题是强制性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必然产物,逃费的程度从根本上取决于社会养老保障的制度设计和实施。

2逃费问题的普遍性

    首先,有必要对这里的“费”进行一个性质上的界定。大多数国家在法律条文中称社会保险缴费为“捐”,如英国叫“国民保险捐”( national insurance contributions),也有的国家称其为“付款”或“保险费”,如爱尔兰叫“社会保障付款”( pay related social security ),加拿大联邦政府征收的失业保险缴费叫“失业保险费”( ui premium )。只有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在立法中将社会保险缴费称为“税”(美国称为payroll tax)。在本文中,“费”涵盖了以上各种名称,指为得到待遇而缴纳的特定费用。因此,缴费意味着将来获益的权利。在中国,不管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还是通过税务部门代征的都是“费”。对’“费”有了明确的界定,我们可以对“逃费问题”进行探讨,这里探讨逃费问题的普遍性主要包括两层意思:

    第一,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逃费现象存在。这是由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强制性所决定。“强制性”意即在规定覆盖的人群内,不管雇主和雇员是否愿意都必须向社会养老保险足额缴费,显然这里包括本身不愿意执行的雇主和雇员。逃费是违法行为,不易察觉,也就难以获得相关的统计资料。不过,可以根据劳动力规模和平均工资的多少与实际缴费额进行比较来进行大致估计。在一些拉美国家,估计数字表明,大约有50% -60%社会保障费欠缴(见表1)。如在巴西,在20世纪80年代的待遇确定制度中,逃费估计占了60%。在巴巴多斯和牙买加,雇主拖延缴费大约达到44%。据ilo技术援助小组估计,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东欧未缴费数额已达到总缴费收人的20%-30% 。

    即使在decd国家里,逃费也是一个重大问题。据美国国家税收部门估计,1987年未付个人和公司所得税的占到总税收的20%。这一数字是对社会保障缴费的欠付问题的一个粗略估计。第二,db型和dc型养老保障制度都可能出现逃费问题。世界银行1994年在一份名为《转移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选择》的报告中提到逃费是db型养老保障制度中的主要问题,而dc型制度由于缴费和待遇水平相关,可以用来替代db型制度,以解决逃费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dc型养老保障制度并没能解决逃费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养老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如果投资收益偏低,雇员们会选择将逃避的费用转向其它的投资领域;同时,一些健康状况欠佳的雇员可能预期不能活到退休之后也是选择逃费的动因之一。1999年,在智利的dc型制度中,低收人雇员的逃费率达到45%-55%。哥伦比亚和乌拉圭的经验同样表明,从db型转向dc型制度并没有自动解决逃费问题,在这些国家中,只有大约一半的劳动者参加到强制dc型制度中。

3中国的逃费问题

    在中国,逃费是一个较之其它国家更为复杂的问题,因为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中国的所有制结构和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也有了较大的调整,因此讨论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障逃费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笔者在这里将中国的逃费问题分为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问题两个部分。

3. 1历史遗留问题

    中国逃费的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指社会保障基金未按实征缴,存在着协议缴费的不正常现象。首先,部分是由于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行业统筹转向地方统筹所造成,这种制度上的变迁意味着地方上必须承担起以前由企业负担的养老责任,同时包括“老人”、“中人”和“新人”,对于“老人”和“中人”而言,由于完全没有或者只是部分向地方社保经办机构缴费,这就需要原行业企业向地方补偿,这种补偿通常是企业和地方达成一致协议,由于缺乏专业的精算技术人员,补偿费用和实际所需费用往往有较大的出人;同时,由于协议缴费缺乏必要的透明度,社保机构官员和企业同谋“国退民进”并非不可能。第二,社会保障基金名义缴费率高,实际缴费率较低。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征缴是以雇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的,而事实上缴费工资与雇员的实际工资相差较大,只占实际工资的60%  70%左右,特别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比例更低。据世界银行调查,中国城镇职工1994年实际养老保险费率大约只有工资总额的13%,而当年的名义费率为23.5%以上,缴费基数过低使社会保障基金收人流失。第三,参保单位欠缴现象严重,欠费率较高。到1999年,企业累计欠缴养老保险费376亿,其中1999年当年欠缴133亿。全国基金收缴率呈下降趋势,有的地方企业养老金收缴率仅为70%。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在两个条例(《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出台以前的企业年金管理问题,然企业年金既不是强制性的,也不属于社会养老保障的范畴,但是由于企业年金在部分地区享受税收优惠,一些企业通过企业年金计划进行“洗钱”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税收流失。因为政府对基本养老保险负有一定的责任,我们可以将因企业导致的税收流失视同企业的逃费。在杭州某些保险公司,企业如果在今年年底拿出200万元企业年金产品,一年后,企业不仅可以原封不动的取回这200万元,而且还能拿到一笔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额外收人。而且企业买年金产品时,就享受了税前列支成本的优惠政策,也就成功的逃掉了这部分资金33%的企业所得税。

3. 2现实问题

    由于我们现在所参考的《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决定》(国发「1997 ] 26号)是在国家进行大规模国有企业改革之前订立的。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和所有制结构的重大改变预见不足。《决定》考虑到社会保险费用由企业缴纳和代扣代缴,容易控制,并且参考了一些国家养老保险领取资格的缴费年限,决定个人缴费满巧年,退休后即可享受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20%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换句话说,基础退休金对缴费15年以上的雇员毫无差别。

    但在近几年,我国城镇的就业结构发生了重大改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保持相当的数量。这就涉及到几个问题:第一,下岗职工出现“断保”现象,企业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虽然他们可以自己缴纳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的保险费,但是由于经济状况和其它原因,特别是缴费已满15年的职工不再进行缴费。第二,大量的下岗职工流向非正规部门就业。一方面,非正规部门报告的收人不真实;另一方面,同样会出现“15年”现象。尽管国务院1999年1月的《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和第12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这里的个人仍然指有单位的个人,对于非正规经济中的个人只有名义上的约束作用。

    从表2中可以看到从1997年到2002年,我国城镇的就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第一,就业人员总量逐年递增,但历年的增幅不大,而且2002年相对于1997年的绝对增加量只有3999万人。相比于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人员的增加量8050万人,少了4051万人。第二,单位就业人员逐年递减,2002年相对于1997年的绝对减少量为4051万人。从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从1997年到2002年,一共有4051万人从正规的单位就业转向了非正规部门就业。如果以一个国际较低的逃费率30%计算的话,2002年就有121. 53万人逃费。

4对策探讨

    从上文的历史和现实两个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逃费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威胁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重大问题,加之国家正在进行扩大基本养老保障的覆盖面的实践,2003年末,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550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70万人。这个问题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实际上造成这种局面的具体原因涉及到企业、个人和政府三方,但是从根本上讲却是一个制度本身的问题。

    目前,非正规部门的逃费与基本养老保障覆盖面向非正规部门的延伸应该是一对矛盾。笔者认为,将现行的制度简单地向非正规部门延伸是不够明智的,它必将使“逃费”问题进一步恶化。前文已经分析,早几年大量的单位下岗人员转向非正规部门就业,是97年的《决定》所没有预料到的,所以在确定领取资格的缴费年限时,更多的是考虑让每一位退休人员能够领取到基础退休金,而没有考虑到可能的逃费。如今,非正规部门的就业人数逐年增加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扩面都是不可逆转的,我们有必要对现有制度进行重新的审视。

第10篇

【论文摘要】:文章以企业年金的监管为立足点,针对监管的现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对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机制问题给予分析,并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企业年金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养老保障责任的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对抗老龄化危机、家庭小型化趋势、长寿风险的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企业年金计划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纷繁复杂,因此,要达到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建立高效率、高效用的监管机制尤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现状

(一)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现状

自2004年两法施行以来,我国企业年金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期。到2005年底,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680亿元;到2006年底,达到910亿元;2007年企业年金的全年增量为400亿左右,积累基金达到1300亿元。然而,在监管方面却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企业年金监管的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监管采用机构监管的模式。所谓的机构监管,即按照企业年金运营中涉及的机构的类别设计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机构分别管理各自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年金运营所涉及的主体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范围,企业年金的监管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企业年金立法和执法的监管、负责经办机构资格的确认等;银监会,负责托管银行的监管;保监会,负责监管保险公司;证监会,负责监管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政部,主要负责监管企业年金方面的税收政策。这种根据机构职能分工负责的机构监管模式,在现实的操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

(三)我国企业年金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1.存在监管盲区以及监管重复的现象。

监管主体过多,包括政府主体和非政府主体,政府主体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审计署等;非政府主体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等。这些主体之间的合作,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不能使监管发挥其最大的效用。

2.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以及受益人自我监管缺失

在年金监管的过程中,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而委托人以及参与缴费的职工也缺乏安全与权益意识,每月缴费后,不再过问企业年金的运作情况,使得企业年金的运作缺乏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3.企业年金担保机制不完善,受益人利益缺乏最终保障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了第一线的担保方式,但担保的水平很低。除此之外,我国并没有其他的基金担保制度,一旦年金基金发生投资亏损,风险准备金无异于杯水车薪,无法保障受益人的利益。

二、发达国家企业年金监管方面的经验

(一)美国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美国的企业年金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分别对不同层次的退休金计划进行监管,同时,主要有三大组织机构来负责处理退休金的监管:国内税属、劳动部、退休金和收益保证公司。监管的主要法规是ERISA法案(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和IRC法案。在ERISA之外,美国的企业年金还受到税收法、保障法、1947年全国劳动法、TaftHartley法案的部分管制。

(二)英国职业年金计划的监管

英国养老金制度的监管机构有:国内税收收入局;职业年金监管局;政府收益相关年金计划;职业年金咨询局;金融服务局。此外,英国还建立了两大辅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吹哨"机制,引进专业裁判或者仲裁者,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可以对受托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二是建立"成员抱怨"机制,实际上是鼓励广大成员通过该意见表达机制,直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不满反映给监管者或监管机构。法律方面,主要是受1986年的《金融服务法》和1995年的《养老金保险法》的监管。

(三)日本企业年金的监管机制

在日本,对企业年金监管的部门主要有两个:一是厚生劳动省和金融服务机构。在监管模式方面,日本的监管模式从定量限制监管逐步向"审慎人"规则方向发展。在法律规范方面,主要遵循《劳动标准法》、《公司税收法》、《员工养老金保险法》、《DB养老金法》、《DC养老金法》。此外,近年来在简化法规的驱动下,通过注册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工会、员工养老金协会进行间接监管的作用正日益提高。

三、对改善企业年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结合着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存在的现行问题,借鉴国外美国、日本、英国的经验,我认为,企业年金应在一下几方面完善。

(一)从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

所谓的功能监管,就是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的,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功能监管框架下,各个监管主体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类型和名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总体上监管,而在具体的操作方面,银监会负责监管托管事务,保监会监管账户管理事务,证监会监管投资管理事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监管过程中起着领导的作用,是法定监管人。

(二)中介机构的监管

明确行业协会以及中介机构的定位,加强信息的披露。通常情况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财务报表和基金财务报表必须接受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受托人必须聘请外部精算师对其偿付能力进行评估;各机构必须经信用评级机构的评定。中介机构与行业协会要公正的进行并加强信息披露。此外,要建立企业年金的行业自律机制。这一点要借鉴英国的"吹哨"的机制和"成员抱怨"机制。自律监管要依赖于某些重要专业人员的监管。

(三)受益人的自我监管

提高受益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加强受益人的自我监管。受益人的意见反映了受益人的要求、希望和不满,是促进基金经理人改善经营管理以满足受益人要求的动力。所以,建立受益人的意见表达机制,既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激励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

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养老基金担保公司。养老基金担保公司资金来源于年金计划发起人的缴费、年金基金的部分投资收入以及年金基金担保公司托管的计划资产,比较可行。并且,通过赋予养老基金担保公司一定的监管职权,能够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效率。我们国家的企业年金现在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段,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的担保机制是必要而迫切的。

参考文献

[1]华金辉.企业年金监管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海南金融.2005.8.

[2]单美姣.我国企业年金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逃费表现,逃费方式

一、导论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从1979年在GDP的比重由不足1%发展到目前已经超过1/3,到“十五”末期的2005年,内资民营经济在GDP中的比重约为50%,外商和港澳台经济比重约为15-16%,两者相加可以得到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的比重已占65%左右。在很多地区,地市县经济的主力已经是非公有制经济,沿海地区一些省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更快,如浙江温州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已达80%以上。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生力军,在宏观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以参保率为主要指标的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水平却跟不上国家总体的社会保障水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参与社会保险时,普遍存在少缴、漏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等逃费行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一直是社会保险制度扩面征缴的难点与关键,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运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社会保险,承担缴费责任与义务,不光可以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而且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以及促进社会稳定。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逃费的表现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相对参保率低。表现在企业的参保面小和职工参保人数少,参保率低。在非公有制经济非常发达的温州市,其2008年的企业员工的参保率也只是73.58%.据全国工商联2007年进行的“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调查,显示:仍有一半的企业职工未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近60%未参加失业保险,38%未参加工伤保险。依据国家统计局齐齐哈尔调查队2008年对齐齐哈尔市部分规模以下(小型)工业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该市中小型企业社会保险参保面小。为职工购买了社会基本保险占被调查企业的54%,且参保项目不全,在已经参保的企业中,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占4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占19%;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仅占21%。重庆市政协在2004年调查发现,重庆市有60%的非公有制企业没有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即使在一些上规模有档次的非公有制企业中,也仅有38%为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其中,外资企业占65%左右。重庆市人大的调查也令人忧虑,重庆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私营企业参保人数仅占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11.7%。参保人员主要是中、高层管理人员,而大量的一线员工很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项目不全。非公有制组织参保时,并非是这五大项目全部参保。依据无锡市2005年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五大项目全部参保的职工只有60.8%,部分办理的占28%。企业参保一般出于应付居多,只会依据环境与政策考虑的需要和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5险中的部分项目参加,调查中发现在部分参保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一般只参加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其他项目参保的比例比较低。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参保标准低。在对许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里的员工和这些组织的人事行政人员访谈时,我们了解到,在很多企业处于节省成本的考虑,给企业的员工参保时,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按照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的60%-300%的范围内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通常选择最低的标准进行参保,即选择单位所在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这个缴费工资虽然表面上符合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但是这个缴费工资水平却通常是低于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这样就会导致企业和其员工参保时的参保标准低,影响员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参保时间不稳定和不持续。大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在规模结构上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为主,自己实力有限。其参保情况很容易受到经营状况的影响,参保不稳定,社保缴费在经营陷入困境时或资金链断裂、不畅时,容易中断。另外,由于大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其就业人员大多数文化水平偏低。除了下岗工人外,很大部分是远离家门就业的农民工。农民工的季节性流动和区域流动很明显,频繁变换工作单位和地点,所以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员工的农民工在同一地区的参保情况也不会持续和稳定。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参保意识差。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应该不论其所有制形式,都应该参加社会保险。但上述的非公有制严重的逃费情况可以告诉表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参保意识差,就我们了解,许多非公有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主不能够正确认识员工参与社会保险持消极观望态度,都是抱着“能逃就逃,能躲就躲”的侥幸心理,遇到检查时则突击参保。另外是部分非公企业管理者对社会保险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存在短视行为,唯利是图,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企业白白交了统筹费,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和负担,所以千方百计地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逃费的常用方式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社会保险逃费普遍性是与其灵活的逃费方式密切相关的。通常做法比较隐秘,依据文献调查以及与非公有制企业里从事人力资源的人士访谈,减少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用支出的主要思路就是减少缴费基数;减账面缴费人数;转嫁缴费负担。具体的社会保险逃费有以下9种常用方式:

(一)拒绝给职工缴费,或者故意延迟缴费。一些企业总是找各种理由搪塞应付缴费,对社保征收和稽核人员避而不见,人为制造收缴难度,想方设法拖延和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很多非公有制企业不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一些地方规定,在企业给新增人员参保时,需要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或者复印件。很多非公企业故意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逃避社会保险缴费。

(二)不规范的职工名册.很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不履行建册义务,或者名册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员工入职,离职异动情况内容未能及时更新,员工的社保参保情况等必须登记项目未按照要求落实。一些已制定企业内部的职工花名册,但是只是将企业自己认定的正式员工,比如核心员工如管理层人员、熟练的技工、技术骨干、研发人员、销售精英、以及老板、股东亲属等列入名册,而农民工、临时工并不在名册之列。单位的实际用人数量远大于企业职工名册上人数,这样企业可以通过减少缴费人数,从而减少应负担的社会保险缴费总额。

(三)工资总额虚报漏报。在我国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以企业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为基准计算提取,因此通过减工资就可以减少社会保障制度涉及的工资总额,从而降低缴费基数减少缴费。为了“节省”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开支,部分用人单位故意压低工资总额。比如一次性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等未列入工资总额。

(四)改变工资收入结构以逃避社保缴费。实行相对更灵活的薪水制度,减少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的比例,加大绩效工资、提成工资、津贴、奖金等构成。增大劳动保护物支出、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以及出差的伙食补助、误餐补助、交通补贴等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支出,以发放实物福利代替现金福利,以减少工资总额,从而实现少缴漏交社保费的目的。

(五)改变用工结构以逃避社保缴费。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频繁使用短期合同工,或者增加临时工,减少合同工,以减少应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的数量。很典型的就如麦当劳肯德基这样的餐饮企业,通过大量招聘学生兼职来替代正式员工。另外一些企业故意拖欠社保费,他们私下规定:在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社保费,从转正之日起给员工开始缴费社保费或者同时补齐试用期应缴社保费。

(六)申报缴费工资的低标准。在我国,缴费单位每月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很多非公有制企业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申报缴费工资的时候,并不按照单位职工的实际总额申报,而是选择单位所在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这个申报的缴费工资也是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按照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的60%-300%的范围内申报,但是这个缴费工资水平却通常是低于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

(七)利用地区缴纳工资水平差异来逃避社保费。特别是在各地设有分公司或者办事处的一些上规模的企业,会利用总公司或者分公司所在地区的区域缴费水平差异来逃费。主要做法是利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来“避高就低”,将缴费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的员工社会保险费,转移至缴费水平相对低的地方缴费。比如说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工作的员工,不是在广州缴纳社会保险费,可能是内蒙古总部所在地进行缴费的。以2009年为例,广州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9215元,内蒙古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699元,人均相差近2万元,悬殊的差异刺激了一些企业利用地区工资水平差异来规避和逃避社会保险费。

(八)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通常的做法,企业与劳动者个人通过口头或者合同方式来约定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直接选用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险,为员工购买人寿保险、伤害保险等,或者支付一部分现金给员工个人购买保险提供补贴,而不愿意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如广东东莞某外贸公司,逃避社会保险费,与员工商定,每年度末直接给每位员工现金1800元的保险补贴,由员工自主决定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或是自行购买商业保险。

(九)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用工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协议,缴纳管理费用,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劳工至用人单位。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在使用普工的时候,多采用劳动派遣形式,因为可以降低薪酬和福利支出,还可以减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降低用人成本和用人风险。劳动外包形式的逃费将会随着劳务派遣的兴盛和普遍,为越多的企业和经济组织所采用。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保险逃费带来的危害

(一)社会保险逃费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的影响。

非公经济组织逃避其应尽的社会责任,不依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给其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最直接的影响是导致社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缺口进一步增大,加剧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不平衡。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原本就积累不够,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和风险很大,由于大量的逃费的行为,使得我国部分地区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账户资金更加收不抵支,甚至短期内都无法应对当前退休人员的刚性增长和养老金待遇以及医疗保健等支出。长期来看,由于逃费,其员工游离在社会保险制度之外,缺乏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其半积累制下的个人账户缴存余额不够,或者是“空账”,难以防范劳动者退休后面临的因年老、疾病等带来的风险。从基金积累来看,由于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积累的余额都不够,社保资金都无法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进一步加重了养老保险承担的转轨成本债务和制度营运风险。广泛的逃费现象将破坏和影响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和可信度。

(二)社会保险逃费行为损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与正义目标的实现。对于遵纪守法的合法企业而言,遵守规章制度,相对逃避缴费者而言,增加了本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会减弱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逃费导致缴费者和逃避者之间形成了实际缴费率上的不平等。如果对其不加严厉制止,不仅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还会形成对企业逃费的负面激励,挫伤依法缴费企业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实现社会公平的再分配制度,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企业偷逃社会保险费,最终会造成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降低了社会保险通过社会收入再分配来保障社会公平的功能,损害了社会保障公平性。

(三)社会保险逃费行为增大了社会保险制度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运行风险。我国面临严重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民政部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309万人,比上年增长了3.22%,占全国总人口的8.5%。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714万人,比上年增长了4.53%,占全国总人口的12.5%。人口老龄化的到来,人口红利的消失会给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转带来巨大挑战。老龄化迫使我们建立一个更加合理的、稳定、可持续运营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从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逐渐向完全个人积累制度过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广覆盖,需要把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和运作,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和保值,积累余额,以保障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的社会保险相关支出,并做好积极准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大量逃费,会增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营风险,加剧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保障基金缺口的压力和运营风险。

(四)逃费严重影响劳动者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和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必须给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以养老保险为例,参保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多寡和缴费时间的长短。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员工在年满退休年龄后就无法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企业在参保的同时,但有偷漏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则必然导致单位员工的实际缴费过低,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最终员工个人账户的实际余额不足,导致退休待遇过低。再以工伤保险为例,单位没有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加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作和劳动环境较为恶劣,缺乏必要劳动保护,当严重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发生时,往往需要较高医疗费用,由于受伤者未参保,可能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偿和支付,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由于逃费现象的普遍存在,缴费基数不实,导致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资金不足,最终引起社会保险费法定缴费率的不断提高,加大参保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法定的缴费基准以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的统计数字虚高,而企业通过隐瞒收入或少报收入逃避缴费,使得真实工资的缴费基数过低,最终导致了社会保险法定缴费率的提高,并高于实际应有的费率,会给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的参保群体带来的较重的缴费负担,缴费压力明显增大,有可能使得原本遵纪守法的参保的部分单位和个人产生中断保甚至加入偷逃社保费的行列。特别对于非公有制的企业员工而言,大部分是农民工,其薪金收入有限,缴费负担能力不足,难以承受较高的社会保险费用。对于城镇居民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单纯依靠个体承担缴费,无工作单位为其缴纳或者进行补贴,其负担明显加重。所以缴费个人在无力负担的时候,会选择中断参保或者选择逃费。另外,缴费基数虚高影响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展,社会保险扩面增收工作更加困难。由于社会保险费逐年提高,会导致劳动力成本进一步加大,使得在为员工参保缴费问题上多采取消极态度的非公有制企业,借口困难拖延或拒绝参保。

(六)社会保险逃费将会扭曲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规律,影响在正规部分就业和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为了躲避缴费责任向非正规部门和下经济转移,减缓经济增长速度,同时减少了缴费或课税基础,这种畸形发展的劳动市场的反过来又会助长逃费行为。由于大量单位存在社会保险逃费现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形成在社会保险上参保的不公平。社会保险逃费还影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在正规部门就业的已经参与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不愿意向缺乏社会保险的部门就业,劳动力的流动受到阻碍,不能够形成统一的劳动市场,劳动力资源也不能得到有效配置。

(七)社会保险逃费还可能导致地区间的不公平,增加劳动输出地的社会负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大量偷逃社会保险费,其拒缴、漏缴、少缴行为,最终会导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员工个人账户缺乏或者余额积累不够,当员工年老退休时,其享受的养老金待遇就会少于依法正常缴费的个人,在个人账户不足以维持生计的时候,需要国家财政投入进行兜底。作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员工,其很多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在在年老回到其出生地或劳动输出地时,养老金偏低,其养老责任最终会落在劳动输出地的政府身上,加大劳动输入地的财政负担,何况这些劳动输出地,原本就属于经济不发展的中西部地区,政府财政收入和来源有限。这些事实上都会形成和加大劳动输入地和输入地的地区不公平。

参考文献

1 全国工商联研究室./acfic.org.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qggsl/yjs_mjsj/200910/15283.html 2010-5-3

2 陈德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EB/OL].

3 依据《温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测算而来. wenzhou.gov.cn/art/2010/2/12/art_4247_125874.html

4 全国工商联. 用发展的观念对待民营企业劳动关系问题[EB/OL]cppcc.people.com.cn/GB/34961/120830/120959/7158114.html 2010-5-10

5 国家统计局齐齐哈尔调查队.关于小型工业企业职工保险情况的调查[EB/OL]. qqhr.gov.cn/list/2/2008090129096.htm 2010-5-23

6 黄豁 张琴.莫让非公有制企业成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盲区” [EB/OL]. sn.xinhuanet.com/2004-01/11/content_1482803.htm 2010-5-23

7 江苏统计信息网.无锡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状况专项调查报告[EB/OL]. jssb.gov.cn/jssb/tjfx/sxfxzl/1200510190092.htm 2010-5-23

8 国家统计局.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EB/OL],

第12篇

论文摘要: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本文在分析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效率问题的基础上,借用平衡思想,给出了改善我国企业年金效率的对策,并就未来我国企业年金管理的基本方向是“统一”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以供相关决策者参考。

    一、引言

    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一种企业福利制度。建立和发展企业年金,不仅可以减轻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承受力,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而且也有利于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形成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形势下,企业年金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也越来越引起企业和社会的高度关注。2009年出台的27号文给沉寂的企业年金市场带来了积极的信号,但是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是否能够一帆风顺的向前推进有待于实践的进一步论证。初期外部政策的推动的确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但是一项制度是否能持续的发展成熟最终依靠的还是制度本身效率的发挥。那么,企业年金制度在效率方面具有哪些优越性?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发展的过程中究竟是哪些因素影响了效率的发挥?目痢有关部门正在着手修订的两个办法,将会直接影响未来几年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方向。笔者希望从改善企业年金效率的角度对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一点建议。

    二、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现状及问题

    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虽然已经起步,也形成了一定规模,但是发展缓慢,与市场的预期大相径庭。究其原因,效率低是制约我国企业年金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1.激励水平低,企业年金成为鸡肋

    (1)税优力度小。2008年财政部34号文规定企业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为4%,  2009财企27号文对此有所突破,提高了1%,而这一比例在美国是15%,在加拿大是18%。相形之下我国企业年金的税优激励力度还是很小,对企业年金发展的支持力度不够;

    (2)替代率低。根据国际惯例,替代率若保持在70%—85%之间,就能保证退休前后的生活水平不下降。按照目前我国企业年金4%的缴费水平,即便是积累30年,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也仅仅是12%左右;如果按照20号令中8.33%的缴费比例,则积累30年替代率能达到20%左右。面对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不足50%的替代率,我国养老保障的总体替代水平明显不足,无法保职障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3)职工间的差异性较小,不足以体现激励作用;目前很多企业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在设计年金方案时,一般对所有员工采取同样的缴费比例,或仅针对中人有所区别,只有少部分企业考虑了职工司龄、岗位等特点,职工之间的缴费水平差异较小,不足以体现对不同职工贡献的区别,激励作用有限。

    正是由于企业年金的政策支持力度较小、替代率水平不高,又没有很好的体现职工之间的差异,因此企业年金被很多企业甚至是相关部门看成鸡肋。

    2.缴费水平低,企业年金资金来源不畅

    2008年34号文的出台把央企的缴费比例限制在了4%,对于职工年龄结构偏大又存在统筹外补贴的大型央企来说,4%的缴费水平远远低于需求,无法有效解决中人补偿问题。使得众多央企纷纷寻找福利费、工资结余等其他渠道。目前27号文的出台对企业的缴费比例没有明确,但是“超出部分不予列支”给超过5%的缴费留有了空间。如果该政策能够很快落实将大大提高企业年金的资金来源。

    此外,个人缴费水平的低下也一直是影响企业年金积累效率的重要因素,由于我国个人缴费税优政策的缺失和个人参与程度的弱化,个人的缴费比例一直很低,不少企业员工不缴费,缴费的比例也只有1%-2%,对年金的福利、保障功能影响很小。

    3.投资效率低,专业化投资优势难显

    (1)投资品种和范围受限。从世界范围看,目前企业年金的投资几乎涉及所有的投资工具。其中开放式基金是重要投资渠道之一,国外各种形式的企业年金约占开放式基金资产的60%—70%。而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方向,主要还是存款和固定收益证券,这两项投资在其资产分布中占据了80%以上。虽然23号令允许企业年金基金不高于净资产30%的部分可以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但投资渠道的单一仍然导致收益的低下,尤其是2009年股市经历振荡而债市又萎靡不振,企业年金的收益往往都不尽如人左孰。

    (2)资产规模小,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截止2008年年底,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余1911亿元,而投资管理机构实际投资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为974.90亿元,投资组合数为588个。平均每个组合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为1.66亿元,规模效应难以显现。

    4.覆盖范围小,普惠制前路漫漫

    截止2008年底,全国有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其中账户管理机构管理的企业账户数为30,685个,仅占全国940.8万户企业的0.33%— 0.35%,其中中小企业的数量更少;而在美国有70%左右的大企业和50%左右的中小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计划,相比之下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实在是微乎其微

    我国企业年金覆盖的企业结构还很不均衡,目前建立年金计划的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尤其是石油、电力、烟草等垄断性行业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也有一些外资企业和部分民营企业建立了年金计划,但从结构上来说严重失衡。

    一些企业内部的覆盖范围也很小,仅针对部分管理人员或正式编制人员建立了年金,而将操作岗位的工人或编外人员排除在外,一些企业对职工的覆盖率甚至不到10%。

    三、改善我国企业年金效率的对策:平衡策略

    面对当前我国企业年金低效率运行的问题,要想改善企业年金的效率,使之更好的服务社会、保障职工、激励员工,必须处理好几种关系的平衡:

    1.大中型企业年金与中小型企业年金相平衡

    大中型企业是目前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未来企业年金的发展要依靠充分挖掘中小企业建立年金的意愿。因此,在改进企业年金制度时,既要充分考虑大中型企业的个性化需求,又要兼顾中小企业的制度模式,满足他们对低成本和灵活性的需求,制定标准的集合计划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中小企业年金的发展。

    2,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与人力资源改革相平衡

    企业年金不是孤立的养老保障制度,而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的一部分。只有将企业年金融入企业人力资源改革中去,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因此,在设计企业年金方案时,要充分结合企业人力资源改革的需求。在激励和保障员工福利的基础上,实现企业人力资源发展的目标、定位。比如,对于高技术人才密集的企业,以激励型的方案为主。而对于人才档次区分不明显的企业实行以普惠制为主的方案。

    3.企业年金投资教育与降低投资约束相平衡

    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投资渠道单一和投资监管严格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与我国投资者教育的不普及有关。企业年金由于其保障性、长期性的特点,对年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要求较高,如果放宽企业年金的投资渠道,则必须让企业和职工充分了解各种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然后再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选择,盲目扩大投资渠道只会带来风险。因此,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约束放松的过程必然伴随着对投资者教育的加强。

    4.企业年金分群激励与普惠制度设计相平衡

    从公民养老保障的角度来说,企业年金应该是普惠的,但是从企业人力资源的角度看,企业年金应当通过分类组合的方式,处理好激励与保障的关系,处理好普通员工福利与人才激励之间的关系。因此,企业年金制度在保障员工享有年金福利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企业对人才激励的需求,允许企业针对不同类别的职工缴费拉开一定差距,企业可以根据岗位、工龄、职务、贡献等因素自主规定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

    5.政策年金制度推进与商业保险年金相平衡

    为满足人们更高的养老需求,政策应该推动年金制度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共同发展。对于企业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需求,单一的企业年金制度可能无法完全满足,政府应该在发展企业年金的同时,允许市场探索不同类型的年金模式,充分调动市场的力量来满足企业和个人多样化的需求,实现养老收入的渠道多元化,真正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四、政府企业年金管理的基本方向:统一思想

    综合以上对企业年金规律、现状以及对策的分析,笔者建议未来政府在管理企业年金时要做到四个统一。

    1.统一认识

    企业年金在我国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必然经历一个认识的过程。有分歧是正常的,只有逐步消除分歧、统一认识,才能有效推动企业年金健康向前发展,而不致在分歧中消耗力量。在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中央财税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主管部门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现过不同的认识,各省市地方政策与中央政策之间也出现过不一致的情况,使得市场和企业无所适从,不利于企业年金的推广和规范。27号令的出台让我们看到各部门对企业年金的认识逐步统一这种统一有利于加强政策的协调性和一致性,也有利于企业年金制度和市场的发展。

    2.统一企业年金缴费政策

    27号文给企业提高企业缴费比例留下了空间,对市场是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对于提高市场信心有着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遭遇金融危机之后,但是该政策具体如何实施?企业缴费是否可以按照20号令规定的8.33%执行?对于央企是否还有特殊的限制?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

    3.统一年金税收优惠政策

    27号文中规定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但是具体如何实施?2008年1月1日至文件出台的2009年6月间的缴费是否可以补缴?是否可以退税?这些问题都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出台相关的细则和办法。此外,个人缴费的税优也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政策,针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以激励个人参与企业年金缴费,提高整个企业年金的积累水平,提高个人对企业年金的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