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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建筑论文

时间:2023-03-24 15:26:45

著名建筑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行业;施工设计图;著作权;保护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建筑设计行业的从业人员明显增多,一些新技术在建筑行业的使用带来新的契机的同时,也由此产生了种种纠纷问题。建筑设计行业的发展需要借助知识产权法作为保驾护航的重要手段。本文结合建筑行业中设计单位近些年存在的一些侵权问题,通过结合国内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法的规定,并对著作权法中所保护对象的内涵及范围进行扩展解释,并针对建筑设计行业工作中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设计师本人在知识产权角度存在的不足方面提出一些解决建议。

一、建筑设计及施工设计图的内涵

在古代,我国建筑行业的设计和施工并没有划分清晰,一个建筑的建造者同时也是该建筑的设计者;到了近代,建筑设计和施工分别成为了独立的学科。在本文中主要是针对建筑设计方面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进行讨论。

(一)建筑设计的涵义

一般来说,建筑行业的责任主体有五个,分别是:施工、设计、监理、地质勘探和建设单位。设计是一个建筑的灵魂,施工方最终会按照施工设计图来进行施工,因此设计环节是整个建筑工程中的核心。设计单位中具备专业知识和行业资格证的注册建筑师按照建设单位及规划部门的要求在建筑物内部各种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有关设计的各项工作以图纸和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设计单位在整个工作中要经历信息资料搜集、制作投标书、中标后的设计合同的签订、进行方案的设计、确定最终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的设计、图纸归档、设计交底、工地配合、以及最后的竣工验收的流程。在这些设计工作流程及步骤中会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在工地配合流程中,设计单位要根据施工方、建设单位以及规划部门的要求实施做出调整,因此在之前已设计好的图纸基础上要做出多次变更。

(二)施工设计图的内涵

施工设计图是指设计单位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专业的注册建筑师运用Photoshop、CAD、3DMAX、VRAY、BIM、全系贴图RPC等软件根据施工方、建设单位以及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电子版的图纸绘制,先用硫酸纸打印出相应的硫酸图,然后再将硫酸图拿到厂房使用专业设备晒出的纸质版设计图,一般称之为蓝图。这些蓝图最终将用于送审、留存备案等工作。施工设计图是建筑设计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还包括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它们都是工程设计的工作成果。方案设计根据工程需要可添加建筑模型,包括各个专业的说明书、总平面设计图纸、项目估算以及透视图等四个部分组成,涉及的内容有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批准的项目文号、项目的设计标准及总投资等内容。初步设计是工程的基本蓝图和实施构想。总体来说,施工设计图是设计院的承担该项目的专业工作人员将自己的设计理念、想法,通过图纸目录、说明、详图及零部件图等方式表达出来的书面材料,它是连接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重要环节。

二、施工设计图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界定

(一)我国施工设计图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施工设计图是出于设计人员的一项智力成果,因此要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是一种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独立的民事权利。并且建筑设计单位属于科学知识密集型单位,设计图纸是在建设单位的要求下由设计人员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在符合最新设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智力劳动所得到的设计成果。这些设计图纸具有创造性、可复制性等特征,是设计单位的主营业务、资金的重要来源。建筑设计单位加强对本单位的设计图纸、设计方案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就意味着本单位的核心竞争部分得到了一种法律的保障。近几年,我国建筑设计行业由于建筑市场产能过剩以及建筑设计企业数量和人数的扩张、处于低迷态势,因此对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就越大,随之市场份额的占有量就越大,竞争力也就越大。本文主要论述的是民用建筑设计院,它的设计包含建筑、结构、水、暖、电气等专业,专业性不仅很强,而且非常细化,因此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显得很有必要。由于房地产行业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行业的从业人员随之急剧增加,导致建筑行业各个专业的注册师的素质水平参差不齐,作品的抄袭和模仿现象也随之严重。一部分设计师的设计图的著作权会遭到他人的侵犯,因此设计师个人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受到重视。

(二)我国施工设计图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设计知识产权的内容主要包含: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权、商标权及相关识别性标志权。工程设计的著作权主要包括:工程投标方案;工程设计阶段的原始资料、计算书、工程设计图及说明书、技术文件和工程总结报告等;设计企业科研活动的原始数据;设计企业自行编制的计算机软件、企业标准、导则等。本文主要论述的内容属于第二部分工程设计图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首先工程施工设计图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牵扯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利益分配的关系。知识产权法对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的著作权保护是一个从无到有、尚待完善的发展趋势。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著作权法》并未涉及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的具体规定,只是对美术作品做了扩大解释,新增了建筑作品。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只是明确建筑作品是与美术作品并列、独立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之一,但是由于新出台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出台相应的操作条款,因此含括在建筑作品的施工设计图的知识产权仍然常常受到侵害。《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在我国著作权立法中对建筑有关的作品进行的类别分类,分别是对建筑物、工程设计图以及建筑模型作品的保护。这三者的关系是不能割裂的,首先建筑物是工程设计图及建筑模型的现实化;工程设计图是建筑物的平面化的表现形式;建筑模型和建筑物都是立体的,建筑模型是建筑物的缩小化表现形式;建筑物和建筑模型都是根据工程设计图而进一步产生的,并且工程设计图是凝结着设计师从事建筑设计行业以来本人的专业基础知识、思想情感、艺术创造、设计工作经验的综合作用的智力成果。回到根本来看,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建筑艺术的独创性建筑作品,如果工程设计图本身并未体现能够区别于其他设计图作品的具有独创性的精神元素,则不在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内。如果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仅仅是为了表达设计者个人的设计思想表达,而不是为了最终实现建筑物的建成,同样,这样的建筑设计作品也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建筑设计图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列,主要在于建筑设计作品最终的用途。

三、我国施工设计图著作权涉及的权利内容

(一)设计施工图著作权人的归属问题

施工设计图作为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也就存在该权利保护的权利人,但是纵观1991年的《著作权法》以及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都未明确规定建筑作品的作者,在工作社会实践中是有其原因的。由于建筑设计行业自身的特点、一个建筑物的设计图从开始画图到最终的定稿,期间要经过多次修改、变动,有的设计图中还存在一些错误。这些错误并不是由于设计师的专业基础知识欠缺造成的,而是为满足施工单位的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在设计图送审的过程中也会出若干变更,建筑设计师就要对此进行修正,这些修正多多少少已违背了图纸设计者最初的想法、理念,并且参与修改的人员不仅有建筑设计师本人,还有施工单位及其相应的技术人员。建筑设计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平面化设计,而是由多环节、专业参与而完成的繁杂的工作体系,除了建筑设计师本人将户型外观、空间设计完成外,还离不开结构、水暖、电气设备等多个其他专业的相互配合,因此施工设计图的变更和修改不仅仅是建筑一个专业就能完成的,结构、水暖、电气专业在图纸送审过程中都有可能被提出要变更的部分,所以施工设计图要进行综合修改才能完成。施工单位虽然是将建筑物的现实化了的劳动者,同时也参与了施工设计图的修改,但它的建造行为和修改行为并不具有独创性的特征,因此建筑作品的作者应该是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完成构思到表达的建筑设计师,即设计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现实情况中,建筑设计师大多是以设计单位为依托,设计活动的进行是集体创作的方式,数十名工作人员集思广益的结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设计单位应该被视作该施工设计图的作者,即著作权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归属问题主要是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未约定按照原则建筑设计单位应为著作权人。

(二)设计施工图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部分。1.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又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以及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意味着著作权人将作品公之于众、使公众知悉的权利,但公众并不是都具有建筑设计行业的专业知识,建筑设计师的设计理念想要被公众了解和认可必须通过建筑物,施工设计图并不具备这一功能,因此发表权的行使具有特殊性。如果将建筑作品进行扩充解释后,著作权人可对施工设计图、建筑模型行使发表权。而建筑设计院将施工设计图交由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施工作业的行为,依据合同法施工者作为项目承揽人负有相关保密义务,因此该行为则不能视为发表。署名权作为著作权利内容之一在设计活动中很常见,但在行使的过程中会存在一些问题。在设计活动中参与项目设计的各个专业的设计者都将会把自己的名字签署在设计图纸的各个专业负责人的相应位置,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以及电气专业的相应负责人的签名。但在现实工作中会存在一种状况,一般一个建筑项目的设计周期会很长,根据项目规模、工程量的大小,短的长达半年,长的甚至会跨年,而设计单位的人员流动、变更很常见,此时设计施工图的相关设计人员的署名还停留在最初的人员设定上,而实际进行设计工作的人员已经产生变动,有的设计单位并未在施工设计图纸上进行及时变更,也就是说署名人和实际设计者并非同一人,一旦发生侵权就会产生纠纷,作者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署名权,厉害关系人之间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署名权的行使问题。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连在一起讨论主要是因为二者密切相关。著作权人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也可将权利授予他们对作品进行修改。保护作品完整则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或篡改的危险的权利。然而修改权并不是绝对的,不经著作权人授权或允许,他人或其他组织、团体不得对其作品进行修改,但是这里的作品指的就不是施工设计图或建筑模型,而是已经完成施工的建筑物,因此该权利尚未涉及设计图纸或建筑模型。2.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主要包含的权利与建筑作品相关的主要是复制权和改编权,而不包含这是由建筑作品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复制权的主要作用是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和使用。在建筑作品方面,复制权还存在界定模糊的几个方面:首先是同一种作品的不同表现形式,从平面到平面或是从立体到平面的模式能否定义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其次是采取不同形式的作品的转换的保护方式除了复制权是否还存在其他方法。对于第一个界定模糊的方面,首先要明确平面到平面的模式的转换的复制主要是指施工设计图纸的印刷、复印、翻拍等方式,是在图纸原件的基础上,借助一定设备、媒介或技术将原件制成一份或多份。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是指施工,即把施工设计图转化为现实化的这一过程。此种情况目前在不同国家存在不同观点,持广义复制观点的国家认为从平面到立体属于复制,持狭义复制观点的国家则认为此种情况不属于复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7款规定,若著作权人已完成对建筑物的制作工作,无论是按施工设计图还是按建筑物实物本身制作建筑物,只要他人未被授权使用,都可认定为对复制权的损害行为。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主要是指对建筑物的摄影及绘画等方式,各国的著作权法一般都认为是合理的使用,不属于对复制权的损害行为。最后一种形式主要是指直接根据建筑物的外形特征制作出建筑物,此时施工设计图也就没有利用的价值了。这种情况要看各国的具体规定是否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改编权指改编作品权,即创造出新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的权利。经改编创作出来的作品可以说是一种“衍生作品”,在对原先的作品改编前,作者应先像著作权人说明情况,并得到许可方可进行改编。但现实中。存在许多侵权现象,例如未经原著作权人的同意就对原作品进行改编,此外如果还有其他人想对该新的改编作品进行再创作时,他们仅仅征得新作品著作权人的允许,然而忽视了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允许。一般对建筑作品的改编的表现形式是若干部分的仿造,这些改变行为并不是原作品的再现,而存在创作性的改变。这些行为需经原著作权人同意,否则将构成侵权。

四、加强对施工设计图著作权保护的措施

要想减少建筑设计行业中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首先要提高建筑设计人员自身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同时要提高对设计师道德素质和技术水平的监管和培训。当出现抄袭现象纠纷时,得由法院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个科学合理的裁决,并且要加大对抄袭行为的制裁力度。其次要提高设计单位对本单位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对本单位的建筑设计作品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设计信息泄露。建立作品分开发表和严格的登记审查制度。通过协商或签订合同的方式来明确除署名权以外的其它著作权权利,如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建筑作品中涉及到委托于被委托的各个事项及关系也要事先在合同中明确或提前协商好,已免事后发生纠纷不易解决。商业秘密项目需进行书面明确,在单位内部做好书面及电子备案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建筑设计单位商业信息、秘密的保护措施。

五、结语

知识产权是随着经济科技密集型产业的产生而出现的,因此是法治经济的一种有效保护手段。在市场竞争模式和手段日益激烈的大背景下,建筑设计行业更需要知识产权规范其业内的竞争,减少智力成果被侵权的现象,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利于我国高新知识产业的发展。建筑物及建筑群是一种实用艺术,因此对于建筑作品中施工设计图的著作权保护具有特殊性,坚持实用性优于艺术性更有利于发挥建筑设计作品的使用价值,因此也要注重对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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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我国对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主要规定在知识产权法规以及相关条例中,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立法的完善,相关法条法规得以不断改进和补充,为建筑作品著作权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明晰法律中建筑作品的具体含义,存有广义说和狭义说。在支持广义说的基础上,建筑作品包括建筑物和建筑图纸模型,据此讨论分析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以及具体的权利内容。

关键词:建筑作品 著作权 权利主体 著作人身权 著作财产权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中的建筑作品著作权进行了相应地规定,用以应对建筑作品著作权受到侵犯的现实社会问题,为著作权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本文具体分析了建筑作品的定义、权利主体以及权利内容,从具体法律框架制度上明确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望对现实建筑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启发。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规中“建筑作品”的含义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第四条第九项,著作权对“建筑作品”进行了明确解释,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出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学界对于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建筑作品”的定义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建筑作品”的含义是广泛的,“建筑作品一般指建筑表现图及其实物”1;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取狭义说,“从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著作权中的‘建筑作品’不包括建筑物内部的结构设计,也不包括表现建筑物或者建筑外观的设计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物模型以及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内装饰”。2我国法律的现实状态是只保护建筑物本身,而国际上的普遍立法做法是扩大建筑作品的定义。采取广义说能够更好地保护建筑作品,但是,采取“建筑作品”狭义说并不意味着建筑物之外的其他模型、图纸等不再受到法律保护。笔者认为,可以将建筑图纸、建筑模型均统一到“建筑作品”的定义中,这不仅符合国际立法趋势,也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需求。

二、建筑作品的构成要件及权利主体

建筑作品本身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依据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的知识产权法规,建筑作品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三项。建筑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一件作品的完成是该作者自己的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式或程序(又称手法)推演而来。”3对于建筑作品独创性的判断,容易纳入人的主观因素,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法规对此规定不甚明确,实践中常常产生争议。在判断建筑作品独创性问题上,应当充分考虑当时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当作品为独立创作完成,具备一定的创作型和个性特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当然,这需要司法者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形成司法惯例,以便更好地统一实务操作。建筑作品需具备可复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实际中,建筑作品通过建筑图纸、模型和实体建筑物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载体必须可以进行复制和传播,单纯停留在建筑师思想脑海中的设计理念和构想并不能获得知识产权法规的保护。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九项规定,建筑作品必须具备审美意义,具有艺术欣赏价值。“那些仅仅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求,仅有门有窗有墙有顶而没有任何艺术美感的房子不能称之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建筑作品’,不能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4建筑作品的创造性是知识产权法保护建筑作品的根本原因所在,建筑作品中创作者独立创作的智力劳动是最为值得法律保护的。建筑作品本身具有独特性,建筑师完成建筑图纸的创造设计,交由有关施工单位完成,中途施工方和建筑师经过沟通协商,可能改变图纸以便具体施工需要。更有甚至,“建筑物是否能完成不仅看建筑师本人是否将建筑型式、外观或空间设计完成,同时需与结构、排水、供热通风、电器等多个专业相互协调,建筑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等将各自专业部分依设计图进行配置及设计并进行综合修改整理”。5仅建筑师一方是无法完成建筑作品的,停留在建筑图纸和模型阶段的建筑作品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此处明显存在矛盾,回到前文对“建筑作品”的定义,若采纳广义说,则此处的矛盾纷争自然化解。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由此,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归建筑师所属的设计单位所有,单位作为委托人,可以合同的方式与建筑师另约定建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施工单位在具体操作中完成建筑作品,但不是著作权人。因为,相对于建筑师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施工者只是按照图纸施工,中途即使有改动,也不足以达到独创性这一要求。

三、建筑作品的著作权利内容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类权利中又分别包含了其他各项具体权利。著作人身权中,发表权指著作权人将建筑作品公之于众,这是一种一次性的权利,作品一经发表,该项权利即为用尽。现在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建筑作品如何才能算作发表且为公众所知?是建筑图纸或模型一经展示算作发表,还是建筑作品竣工完成,建筑物具体坐落在公众面前才算作发表?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建筑作品的建造不构成出版”,因此建筑物的竣工完成并不是建筑作品的发表。一般说来,建筑师接受建筑单位委托的工作任务,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因建筑师隶属于单位这一属性,建筑物发表权的行使常常不能由作者自身单独决定。建筑作品的作者当然地有权在建筑物上署名,确认自身身份。但是,建筑物的所有者关心自己的建筑财产权,不甚关心建筑物的作者。如果建筑作者在建筑上署名,可能会因此影响到建筑物外表的美观,甚至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建筑作者应该善意地行使署名权,署名权的行使不应当影响到其他人的权利。建筑作品的作者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禁止他人歪曲、篡改自己的建筑作品,作者自己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但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项权利并非绝对的,否则建筑物在具体施工建设中难以完成,“而且已有建筑物的扩建、改建、修缮或者翻新活动也会成为不可能”6。建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指作者依据建筑作品的发行权和展览权,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以此来激发作者的创造力和主动性,推动社会经济文化向前发展。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商业化利润常会导致建筑作品复制权受到侵犯。为了保护建筑著作权和激发作者的创造源泉,笔者认为,禁止复制应当包括复制图纸模型、建筑物以及将图纸建成实体建筑物,如此才能更好地规范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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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永明、王君兰:《建筑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1月,第77页。

第3篇

① 但曾几何时,当人们从追随的狂热中醒来时,发觉到头来,这只不过是从一个极端跳到了另一个极端,其成果固然伟大,其后果也着实可悲:"难道地球上还曾有过别的地方的人,虽然他们有的是财富和权力,却要象你们今天在所赞颂的国土上一样 ,花钱建造无数他们所厌恶的建筑这样的事吗?" ② 建筑师们"公开承认他们自己也很吃惊。他们满不在乎地告诉你,现代建筑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快要完蛋了。然而在每一次反思建筑本体的时候,每一次人类意识变更时,我们能够意识到建筑本体的研究使我们认识到建筑反映着人对居住环境的把握,是为了创造人性的空间。空间场所性的完善程度决定人们生存空间的理想化程度。人们总是需要寻找解决方案,而这不仅客观存在,也切实的反映了我们在现实客观环境中所形成的问题,以及我们所身处的困境,解决问题,处理困境,并保护好现存的古建体系,则需用唯物观点和辩证方法使民族文化与西方现代主义文化得到融合,缩短与西方在建筑技术与设计理念上的距离(其简约手段将形成必然)

一、 人口密度 生态环境的变化,及配套设施。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与基础设施的老化,不断的困搅着我们,在其它国家我们看到了很多解决方法,如荷兰的mvrdv等建筑师通过社会调研方式,身临其境去解决问题,并划分出最佳方法,在矛盾空间中生成有续空间,并维系了原城区的完整性。Www.133229.cOM一般认为,荷兰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也许就一个国家的总人口与总面积的平均关系来说这一说法是有其理由的,但是荷兰的城市却远不属于世界上人口和建筑密度最高的城市之列。事实上,香港、曼哈顿、里约热内卢、上海的密度远远在荷兰城市之上。相比之下,荷兰的许多城市看上去倒象低密度的郊区和乡村。尽管如此,密度却成为荷兰当代建筑师思考的一个理论问题并从中转化出具有"实验性"的建筑。这或许可以解释为荷兰作为一个高密度国家的历史和现状对荷兰建筑师思维方式的影响,但是我以为仅仅这一点并不足以说明问题。更重要的原因应该是荷兰作为欧洲现代建筑的发源地之一,其深厚的现代建筑传统(贝尔拉格、"风格派"、"结构主义"等)已经远远超越了单纯的形式问题(或者从形式谈形式)所涉及的范围。在诸多非(建筑)形式的问题中。密度问题不过是借助荷兰文化中的"密度情结"更有现实性而已。以伦姆·库哈斯为首的"都市建筑事务所"(office for metropoliitan architecture,筒称oma)和更为年轻的mvrdv小组(组名以它的三个主要创始人winy maas,jacob van rijs,nathalie de vries姓氏中的第一个字母组合而成)就是这类荷兰当代建筑师的代表。 库哈斯对密度问题的关注是由来已久的。早在70年代中期对纽约曼哈顿的研究中库哈斯就用"拥挤文化"来概括曼哈顿的本质。所谓"拥挤文化"从最为直观的角度来看就是曼哈顿式的摩天楼"物体"的高层高密度集聚,或者说曼哈顿的高层高密度城市形态是"拥挤文化"最直接的物质表现。但是,物质意义上的高密度并不是"拥挤文化"的全部含意。事实上,在库哈斯那里"拥挤文化"与其说是物体的"拥挤"不如说是内容(program)的"拥挤"。这就是为什么库哈斯将"下城体俱乐部"(the downtown athletic club)视为曼哈顿"拥挤文化"典型代表的原因。

二、 了解西方建筑学界的三支力量

(1)第一支力量:现代主义与晚现代主义(modernism与late modern)。这是以包豪斯学派和第一代建筑师为源本和主干,在本世纪初兴起,到本世纪中叶开始占绝对优势的理性主义与功能主义思潮。它的革新精神使建筑设计理论和实用美术均产生重大突破,在艺术上为建筑的抽象造型和大工业生产的工艺美学观揭开了新纪元。但自本世纪50年代末开始,西方建筑师已不满足于"形式追随功能"的公式,不少人开始寻找新思路,以便使建筑作出更丰富的表达。在约恩伍重入选悉尼歌剧院之后,沙里宁紧跟设计了纽约twa候机楼,丹下健三的东京奥运馆也接踵竣工。这些"形喻建筑"的作品,使人目不暇接。纽约现代美术博物馆在一个题目为"建筑与引喻"的展览会上写道:"有些形式,它们本身就具有丰富的内在联想力,它比纯粹抽象的构图在启示方面更富激发性。无论建筑师是否有这种追求和愿望,这些形式所唤起的联想,终究成为对建筑物最终的评价。"无论建筑师是否有这种追求和愿望,这些形式所唤起的联想,终究成为对建筑物最终的评价。"无论人们怎样议论那风帆迭起的剧场屋顶,巨鸟般的候机厅,事实已表明,有一股"晚现代"的建筑思潮开始摆脱正统信念,走向了各树旗帜,追逐形式,标榜个性的时期。这时期,建筑师在功能、结构、工艺、材料和理性之外,企图再开拓出新的领域,探求纯物质以外的因素,尝试通过建筑的形象表达出更为丰富的内涵。除此之外,现代主义思潮自60年代起,连续受到严峻的挑战,开始经受一场"再验证"的考验。文丘里写的"建筑中的矛盾性与复杂性"一书,为"再验证"现代主义的基本原理吹响了第一声号角。致使现代主义不断分化。菲利普·约翰逊就是由现代主义的忠实门徒,一变而为对抗现代主义的代表。他在时代急剧变化的陡坡上作了一个大回转,使人们意识到在现代主义之外(beyond the modern movement)另有两支主要力量。

(2)第二支力量:为了应付今天日益复杂的世界,建筑师运用人类新思维和控制的手段--电脑技术,与代表建筑的极复杂的数学模型相联系。这就使建筑学朝着一个新的工程技术王国漂移过去。和许多其他学科相似,把该学科与电子技术相沟通。这已是一种明显的趋势。在实践中的代表形象就是美国的som,kpf和艾勒比(ellerbe)等大规模设计集团。因此,当今美国建筑设计公司,按完成投资额计算时,全国的头十几名都是这类大设计集团。它们运用电子技术,以经济、快速、准确、安全的实效,及时抓住信息社会所展现的良机。这些大公司的设计,不论在美学意义上是否有价值,每项工程都会给投资者节约巨额资金,并尽快地回收效益。

(3) 第三支力量:它集聚了众多的第三代建筑师,是近十多年来才显露出一股力量。它力图建立起一个系统,这个建筑看成是具有社会含意的体系,它通过把形式的生成看作是一种文化中有含意的,特殊而精心的筹划,用以解释形式自身的性质。也就是说把建筑和人类文化与科学文明紧密衔接起来。

三、反思阶段 我们现在生活的年代有别于历史上曾有过的任何建筑风格时期,同时也存在着多种不同的,有的甚至是互相对立的建筑潮流。这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惑,雷姆·库尔哈斯(rem koolhaas)作为著名的前瞻性建筑师,创立了"拥挤文化"理论。而其著作《s,m,l,xl》中所描述的"拥挤文化"也正是冲击着当代社会的充满机会和所有潜在可能性的令人兴奋的文化现象,其中是

1977年出版的向拉斯维加斯学习的一书著者。显然一点帮助别人建立起该书与《神智昏迷的纽约》一书之间的对比关系。不过这一联系只是问题的外表,是其中清醒与理性的一方面。在另一方面,伴随着弗洛伊德的理论,非理性在滋生,好似维得勒在90年代"建筑的怪诞"一书中分析的建筑的"烦恼的陌生"。弗里辛道普1975年所作的水彩画"臭名昭著的欢娱",该画的1978版本当时准备用来作为具有争议的宣言式著作《神志昏迷的纽约》,一书的封面,这幅画从超现实主义的传统继承中借用了其梦幻般的意象,同时它也来自以原始物件的消亡为顶峰效果的波普艺术,即继"独立小组"之后以暧昧图形为特征的盎格鲁撒克逊式的波普艺术(po布莱克)及六十年代早期美国式的,由co奥登伯格所从事的波普艺术。奥登伯格惯常将坚硬的物质转化成柔软的物质,而且也如同在"臭名昭著的欢娱',中的情形一样,将物体人格化。奥登伯格曾经写道: "只有借助柔软的物质,对话才能展开。"根据片断的不规则重整同样也可以体现wo波罗斯及其著作的影子 ,其灵感从媒体中获得,比如《赤裸的午餐》(1959)、《柔软的机器》,(1960)以及ao金斯伯格有关城市诗歌。同样我们也能在其中追寻出jod柏索斯的作品"曼哈顿过渡"(1925)的痕迹,那种犹如电影剪辑一般的质感处理,以及ao都柏林的表现主议的城市,他的"柏林,亚历山大广场"(1931)也以某种隐秘的方式显现在"臭名昭著的欢娱"中。但无论如何,"臭名昭著的欢娱"是对"曼哈顿"的诠释,是库尔哈斯所称的那种"拥挤的文化",在这里,奇异的与片断的现实并存,个体成为变异共生的个体,城市表现出机械的迷乱,而摩天楼又是众多"渴望的机器"。 "臭名昭著的欢娱"的理念植根于精神分析学理论中对于梦的机理解释,需要以易位和压缩为前提。在黑夜的场景中,两座摩天楼在床上被意外捉获。这件作品是依据片断记忆的聚集而为建筑所作的追忆和病理分析,就如"地块"的延伸一样成为城市的群岛。库尔哈斯认为建筑师们被文化的潜意识所操纵。曼哈顿"这个仅有的,以城市状态的卑劣为生的意识形态",被人描绘成一种"幻想的技巧",其蜕变遵循着一种灵媒式的运作法则。窗外高层建筑罗列,有些还冠以脸的形状,尤如基础上放置的头像,表露出曼哈顿的极度拥挤,一种"地块形成的群岛"和"孤寂的体系",使外面这些永久性的独立"巨构"和屋内两座人格化的摩天楼之间获得联系的是一个"实物雕塑":自由女神像。这些摩天楼使人追忆起so达利所描述的"被妄想症式的批判所控制"的曼哈顿: "每个夜晚,纽约的摩天楼或是装扮成巨人的形状或是变成缩小后的米列特的阿肌琉斯,无声无息,随时准备发动色情攻势并吞没彼此"。另一方面,外面这些摩天楼正窥视着室内,将两位正在"臭名昭著的欢娱"之中的摩天楼当场抓获,其中一位是克莱斯勒大厦,另一位的形象取自费里斯绘画。画面中三束光线汇集在一处,宣扬出一种解放的意念:一束来自建筑物上方的责难的光束惊醒了两位摩天楼,其方向与室外自由女神的视线恰好平行;另一束是来自床头油画中一辆汽车的车灯并且穿越了画面的光线;最后一束是来自摆放在床头柜前自由女神的手臂中的火炬的光晕。不过自由女神究竟在宣扬怎样胜利呢?床下是曼哈顿的街道方格网,一种不带有任何变化成份的"地块"布局。行动中,不满的摩天楼离开了方格网,以其自身生命的运动与单调的网格系统发生对比。三种虚构的层次相呼应:画中自然的岛屿,曼哈顿这个地块相互穿插的城市化的拥挤岛屿、以及一个室内场景。在室内场景中两座岛屿相遇。通过这两座人格化的摩天楼,建筑从躺在床的一侧地上的网格所代表的无意中解脱出来。在建筑离去之后,网格被遗弃了,它似乎终于以能够摆脱建筑的自大的品格。

四、 简约主义年代----与其美学观 拥有"佛教式"的("东方化的朴素风格",扮演了净化空间的角色)。 简约主义迎合了优雅的整体时尚,从而避免了怀旧感伤色彩,遵循简朴审美风格,在这座纯粹的象牙塔里白色是主导色彩,具极纯粹,体现"禅之奢华",禅之风格弥漫着东方宁静主题,展示了对于建筑艺术象征力的肯定,并在与自然环境的对比协调中阐释自己的艺术表达,从而创造了自身之美。使其成为设计情景中一个珍贵的例外和一项显著的成功之作,对于风格需要有清醒的意识(空旷的角度感)而伟大的建筑物通常是以非常直接的手段来创造的。瑞士建筑师赫尔佐格和德梅龙的建筑与盖里或哈迪特的构成鲜明对照,替代极度表现性的是简约的形体。对建筑形体的严肃性、材料运用的精确性以及对适合特定建造地段的建筑的特殊功能的关注,是赫尔佐格和德梅龙建筑的主题。在慕尼黑的古茨画廊,其外形是一个严谨的横长向立方体,在材料上则由混凝土、木材和磨毛玻璃组成。画廊的底层有图书馆,底层的外墙由毛玻璃围合而成,由此产生一种独特的、柔和而有节制的色调,赋予博物馆封闭的外观以轻盈与明快;二、三层展厅的外墙由桦木板和松木边框组成,在材料的使用上显示出赫尔佐格和德梅龙的兴趣点。浅色平滑的桦木与深色粗糙的松木互为铺承。在两层长方形的"木块"上,还有一层与底层相仿的展厅,毛玻璃外墙既提供室内的展厅的照度,也在外观上完善了该建筑和谐的对称性,赫尔佐格和德梅龙的建筑含蓄而隽永,平淡中蕴含着高度的建筑艺术。就象赫尔佐格和德梅龙,在80年代的日本,安藤忠雄就以其是性的极少主义的现代建筑观搞议对日益扩展的消费美学和传统的浪漫主义理想。安滕在设计中有意识地关注建筑传统,尤其是日本的传统住宅,并深受其谦逊与淡泊的的品质所感染。但他的建筑给人的第一印象并不是传统的,而是异常的现代,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他喜用的混凝土材料。在20世纪很少有人象安藤这种把混凝土材料在建筑中的应用发挥得如此淋漓尽致。严谨的比例,空间中对光感的追求,对材料的精选使他的建筑简朴而纯净,是密斯"少就是多"箴言的写照。正如安藤自己所说的,他的建筑立足于三个基本原则:可信赖的材料混凝土或木材;纯净的几何体以及自然。他指的自然,正如巴帕达基斯和斯蒂勒言中的,不是杂乱无序的自然,而是"驯服"的自然,也就是被人类赋予一定秩序的自然。在一个五彩斑斓、喧闹动荡的年代,安藤的建筑确实是一曲低声吟唱的静寂的诗歌。葡萄牙建筑师阿瓦罗o西扎的作品和赫尔佐格、德o龙的一样,在建筑形体上没有象那些解构派建筑师或具有浪漫主义倾向的有机建筑那样震憾人心,但这并不是说西扎和赫尔佐格等的建筑使人无动于衷,他们同样扣人心弦 。西扎曾在1992年获普利策奖,他建筑外观简单朴素,有"白色立方体"之称。他在家乡波尔图沿山而建的建筑学院就是一例使人刮目相看的现代建筑精品。在西班牙加利西亚的艺术中心也是如此。这一建在三角形地段的7000m2的博物馆紧邻一座17世纪中叶建成的修道院。西扎尊重历史文脉,采用了当地建筑常用的花岗岩,以简洁的形体把时代精神与历史环境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

我信奉的是真实的严格意义上的现代主义,若没原则,关系将没有秩序,祂使我们的人居环境得到了质的转变。

参考书目:

1.《从包豪斯到现在》

2.《farmax》mvrdv

3.《s,m,l,xl》rom koolhaas

第4篇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中的建筑作品著作权进行了相应地规定,用以应对建筑作品著作权受到侵犯的现实社会问题,为著作权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保护。本文具体分析了建筑作品的定义、权利主体以及权利内容,从具体法律框架制度上明确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望对现实建筑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启发。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规中“建筑作品”的含义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第四条第九项,著作权对“建筑作品”进行了明确解释,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出具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学界对于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建筑作品”的定义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建筑作品”的含义是广泛的,“建筑作品一般指建筑表现图及其实物”;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取狭义说,“从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著作权中的‘建筑作品’不包括建筑物内部的结构设计,也不包括表现建筑物或者建筑外观的设计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物模型以及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内装饰”。我国法律的现实状态是只保护建筑物本身,而国际上的普遍立法做法是扩大建筑作品的定义。采取广义说能够更好地保护建筑作品,但是,采取“建筑作品”狭义说并不意味着建筑物之外的其他模型、图纸等不再受到法律保护。笔者认为,可以将建筑图纸、建筑模型均统一到“建筑作品”的定义中,这不仅符合国际立法趋势,也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需求。

二、建筑作品的构成要件及权利主体

建筑作品本身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要件,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依据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的知识产权法规,建筑作品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三项。建筑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一件作品的完成是该作者自己的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式或程序(又称手法)推演而来。”对于建筑作品独创性的判断,容易纳入人的主观因素,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律法规对此规定不甚明确,实践中常常产生争议。在判断建筑作品独创性问题上,应当充分考虑当时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当作品为独立创作完成,具备一定的创作型和个性特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当然,这需要司法者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形成司法惯例,以便更好地统一实务操作。建筑作品需具备可复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实际中,建筑作品通过建筑图纸、模型和实体建筑物的形式表现出来,这些载体必须可以进行复制和传播,单纯停留在建筑师思想脑海中的设计理念和构想并不能获得知识产权法规的保护。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九项规定,建筑作品必须具备审美意义,具有艺术欣赏价值。“那些仅仅能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求,仅有门有窗有墙有顶而没有任何艺术美感的房子不能称之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建筑作品’,不能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建筑作品的创造性是知识产权法保护建筑作品的根本原因所在,建筑作品中创作者独立创作的智力劳动是最为值得法律保护的。建筑作品本身具有独特性,建筑师完成建筑图纸的创造设计,交由有关施工单位完成,中途施工方和建筑师经过沟通协商,可能改变图纸以便具体施工需要。更有甚至,“建筑物是否能完成不仅看建筑师本人是否将建筑型式、外观或空间设计完成,同时需与结构、排水、供热通风、电器等多个专业相互协调,建筑结构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等将各自专业部分依设计图进行配置及设计并进行综合修改整理”。仅建筑师一方是无法完成建筑作品的,停留在建筑图纸和模型阶段的建筑作品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此处明显存在矛盾,回到前文对“建筑作品”的定义,若采纳广义说,则此处的矛盾纷争自然化解。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由此,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归建筑师所属的设计单位所有,单位作为委托人,可以合同的方式与建筑师另约定建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施工单位在具体操作中完成建筑作品,但不是著作权人。因为,相对于建筑师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施工者只是按照图纸施工,中途即使有改动,也不足以达到独创性这一要求。

三、建筑作品的著作权利内容

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大类权利中又分别包含了其他各项具体权利。著作人身权中,发表权指著作权人将建筑作品公之于众,这是一种一次性的权利,作品一经发表,该项权利即为用尽。现在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建筑作品如何才能算作发表且为公众所知?是建筑图纸或模型一经展示算作发表,还是建筑作品竣工完成,建筑物具体坐落在公众面前才算作发表?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建筑作品的建造不构成出版”,因此建筑物的竣工完成并不是建筑作品的发表。一般说来,建筑师接受建筑单位委托的工作任务,完成指定的设计任务,因建筑师隶属于单位这一属性,建筑物发表权的行使常常不能由作者自身单独决定。建筑作品的作者当然地有权在建筑物上署名,确认自身身份。但是,建筑物的所有者关心自己的建筑财产权,不甚关心建筑物的作者。如果建筑作者在建筑上署名,可能会因此影响到建筑物外表的美观,甚至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权利。因此,建筑作者应该善意地行使署名权,署名权的行使不应当影响到其他人的权利。建筑作品的作者享有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禁止他人歪曲、篡改自己的建筑作品,作者自己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但是,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项权利并非绝对的,否则建筑物在具体施工建设中难以完成,“而且已有建筑物的扩建、改建、修缮或者翻新活动也会成为不可能”。建筑作品的著作财产权指作者依据建筑作品的发行权和展览权,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以此来激发作者的创造力和主动性,推动社会经济文化向前发展。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商业化利润常会导致建筑作品复制权受到侵犯。为了保护建筑著作权和激发作者的创造源泉,笔者认为,禁止复制应当包括复制图纸模型、建筑物以及将图纸建成实体建筑物,如此才能更好地规范我国建筑设计行业市场。

作者:赖德铭 单位: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

第5篇

关键词 认识实习 教学模式 建筑工程 技术专业

《认识实习》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通过专业认识实习,使学生直接接触实际,激发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进入专业领域,建立一定感性认识,初步了解专业概况,为今后专业课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目前大部分的教学模式就是参观施工现场,这样并不能全面的发挥认识实习课程的作用,本文根据作者多年的教学经验,结合学生特点,做了更多更丰富的教学模式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实地参观

1.校内参观。校内参观的目的是在指导老师的讲解下,带领学生熟悉房屋构造和装修做法,了解建筑材料的特性及应用,引导学生善于观察,积极利用身边已有建筑物,提高自身的观察能力和欣赏水平,积累实践经验。要求学生做好笔记,记录指导老师的讲解要点以及需要思考的问题。

2.校外参观。校外参观的目的是通过参观在建工程及阅读施工图纸,进行现场比较,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提高识读工程图的能力。参观实际建筑,进一步提高学生对建筑文化、建筑知识以及建筑施工、建筑材料的认识,巩固和扩大所学理论知识,提高学习积极性。

通过实习,与工人和基层生产人员密切接触,学习他们的优秀品质和先进事迹,培养学生劳动的观点,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为今后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这要求学生做好笔记,记录现场工程师的讲解要点以及需要思考的问题。

二、收集1-2项著名建筑物资料

1.世界名筑的资料收集。为了培养学生对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兴趣和收集资料的能力,让学生去关注世界上非常有名的现代建筑,了解世界先进的技术、材料、工艺等,并收集整理自己最感兴趣的建筑物的效果图、工程概况和特点等资料,编辑出来,运用所学知识品评著名建筑的优缺点,作为实习报告的一部分。

2.中国鲁班奖项目的资料收集。这个环节除了培养学生对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兴趣和收集资料的能力以外,最主要的是了解中国建筑最高奖项――鲁班奖的由来和意义,以及关注国内先进的施工技术水平和先进的材料、工艺等,进行国内外的对比,提高学习积极性,争做国家栋梁人才,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收集整理自己最感兴趣的建筑物的效果图、工程概况和特点等资料,编辑出来,运用所学知识品评鲁班奖建筑的优缺点,作为实习报告的一部分。

三、课堂汇报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生是面向施工生产一线的懂技术、会管理的应用型人才,所以语言表达能力和管理能力是必不可少的,并结合现阶段学生活泼、爱表现的特点,设计了这个环节。

学生依次上讲台,用PPT汇报自己收集的世界名筑和中国鲁班奖项目,汇报完成后,负责答疑同学们提出的疑问。学生在这个环节的表现是最积极地,为了尽善尽美,他们总是会很认真地做好充足的准备,不仅培养了对专业的兴趣,而且专注力也得到了锻炼,所以效果非常好。

四、撰写认识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是反映学生对实习内容理解的深度,也反映学生分析和归纳问题的能力。实习报告是评定实习成绩的重要依据。实习结束时学生应按实纲的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及时写出实习报告。认识实习报告需要涵盖认识实习的所有环节,心得体会、收获总结以及参观时老师提出的思考题的解答。

五、答辩

认识实习按一门独立课程考核记分,认识实习成绩按出勤、汇报情况、实习报告以及答辩四项严格考核。考核成绩分配图见图1所示。

图1 考核成绩分配图

答辩环节是为了督促学生认真对待认识实习这门课程,根据学生自己撰写的实习报告,指导老师提出问题,学生闭卷解答,这是专门增加的一门考核手段。成绩的评定要按课程的目的要求,突出学生独立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性的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

六、结束语

《认识实习》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非常重要的一门实践课程,主要通过实践参观的方法引导学生进入专业领域,建立感性认识。本文在原有实践参观的的基础上,增加了收集著名建筑物资料、汇报、撰写实习报告和答辩等教学模式,更加丰富了认识实习的教学内容,培养和锻炼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收集资料、语言表达以及写作等综合能力,经过三年的教学实践证明,效果显著。

参考文献

[1]张宝,曹璇,郭华军.关于工科专业认识实习教学的现状与思考[ J ].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

第6篇

呼吸中国春节的年味,如今在国外也越来越有了“市场”,纽约、伦敦、悉尼等国际化大都市,农历新年期间张灯结彩已蔚为一景。虽加拿大对春节尚未承认是正式节日,但已成为多元文化的美丽风景。总部设在多伦多的华人电视台依托网络优势,推出了2007年越洋大拜年活动,受到海内外华人的“热捧”。在欢辞旧岁、恭贺新春之际,每个人都在怀念冰天雪地的除夕。面对2007年的又一个暖冬,我们没有理由怀疑春的脚步,2月15日,由本刊精心策划推出了原创版《BIAD青年建筑师&工作室》贺岁新书,其意义不仅展示BIAD青年建筑师及其作品,创新型工作室成功机制,还探索了行业作品集出版的新模式。

2月10日,以“适应与革新”为主题的美国艺术三百年展览在中国美术馆展出,它通过130件作品,构成美国的经验、神话、梦想、考验和不足的艺术足迹,从中能悟到壮观的历史题材绘画与怪诞的风俗画,更能领略到观念艺术与新媒介的探索,这无疑是在中国春节文化中吹入的多元文化之风,令人感触良多。回溯到1月23日,在波兰首都华沙,被波兰人视为国宝的卡普钦斯基,告别了他曾经出生入死的世界(享年74岁),有报道称,从来没有一位记者的离世引发国际传媒界如此深切悼念。2006年他曾与土耳其作家帕慕克等五人一同进入诺贝尔文学奖提名的最后阶段(结果是帕慕克胜出)。作为一位等待诺贝尔文学奖的记者,卡普钦斯基更有“记者中的诗人”之美誉。如果说,节日是文化记忆的主要形式,那么我们该从中外文化的多维视角人手系统地梳理多元文化的象征意义,创作出有特点的文化产品。

国家文物局单霁翔局长的新文“略论开展城市文化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已在《中国文化报》2007年1~2月作出连载,令人感触最深的不仅有城市化发展中的文化视野问题,更将城市“文化定位”视为焦点。我认为面对2007年城市化与建筑设计的新命题,我们必须探求并把握住影响中国2007年文化走向,影响公众生意与生活的关键词,这不仅需要对未来政策作出扫描,更需要做出核心关注。2007年元月“建筑媒体&建筑师”新春座谈会后《北京青年报》载文“呼唤中国建筑的易中天”。对此我的感想是,历史大热需要冷思考。尽管易中天品《三国》、于丹说《论语》等的书及光盘销售火爆,飙升至天文数,然而《三国演义》、《论语》等原著却“门前冷落车马稀”,这种现实的文化反差和社会冷暖,折射出的问题值得深思,绝不能由于“电视讲经”而风干且冷落了名著的文化渊源和知识内核。我想同样诸多建筑经典如《营造法式》、《中国营造学社汇刊》等也期待着“电视讲经”其目标是促进学生与职业建筑师对建筑名著的文本阅读和本体思考的自觉性,真正地进入理性设计的境界。2007年,让我们学会庄重朴素的文化品位;2007年,让我们更珍重理想、保持风骨、继续纯粹。

第7篇

    原告:胡计海,男,大学副教授

    被告:刘凯旋,男,大学讲师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原告胡计海和被告刘凯旋是大学建筑系的同事,胡为副教授,刘为讲师。2001年初,为参加下半年在京举行的国际建筑师大会,胡计海撰写了几篇专业论文,正准备寄给大会组委会时,刘凯旋觉得论文写得不错,要求胡计海将其中两篇论文给他,胡计海一想两人同事多年关系不错,于是爽快地答应了。刘凯旋为报答胡计海的劳动愿意支付给其报酬人民币8000元整,同时为防日后不测,刘凯旋要求与胡计海签一份转让协议,约定该二篇论文自刘凯旋支付8000元报酬之日起,其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刘凯旋,即买断,胡计海认可并不得反悔。2001年2月10日,胡计海收到刘凯旋8000元报酬,将二篇论文稿交给刘凯旋,双方在转让协议上签字。几天后,刘凯旋将署名为自己的该二篇论文寄给了国际建筑师大会组委会。

    2001年底,参加国际建筑师大会的刘凯旋因为上述两篇参会论文学术价值高而得到两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次年又被学校破格晋升为正教授。胡计海知道后,心理不平衡,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状告刘凯旋侵犯其著作权,要求法院判决转让协议无效;论文署名作者为原告胡计海;刘凯旋返还论文给胡计海,胡将8000元返还给刘;刘赔偿胡经济损失50000元;撤销刘的正教授职称;诉讼费用由刘负担。

    原告胡计海诉称,两篇获奖论文系他所写,被告刘凯旋没参与论文的创作,作者应为原告,所获物质和精神奖励均应归原告所有。被告刘凯旋辩称,他与原告间有转让协议,双方都知道该二篇论文的转让是买断性质,他支付报酬后取得论文的一切权利合情合理合法,所获奖励和荣誉应归被告所有。

    [法院审判]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胡计海和被告刘凯旋签定的论文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中一切权利全部转让(买断)依法应理解为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买断。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亦不例外,故转让协议中关于财产权的部分有效,关于人身权的部分无效,人身权仍应归作者即原告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转让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即协议中关于财产权的部分有效,关于人身权的部分无效;(二)论文的署名权归原告,被告不得在论文上署名;(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和精神损失人民币一万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解评]

    本案涉及的是著作权能否买断的问题。

    关于“买断”,一般包含如下含义:(1)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目标一致;(2)是一种有偿的买卖行为,买者支付价款获得卖品,卖者交付卖品获取报酬;(3)买卖标的不仅仅是作为物的作品,还包括作品的著作权;(4)买断指卖者将所有权利全部卖掉,不作任何保留。

第8篇

1879年6月,12岁的孙中山离开家乡翠亨村,正是从相距仅35公里的澳门登上去夏威夷的客轮,迈出了走向世界的第一步;13年后,他从香港西医学院毕业,随即到澳门镜湖医院担任义务医师,创立中西药局,从澳门迈出了走向社会的第一步,行医期间,他经常在澳门当地报刊发表针砭时弊的激进文章,又使澳门成为他公开发表早期革命言论的论坛。正是这一阶段,孙中山树立了要改造中国,挽救中国的政治抱负,他策划领导的首次武装起义在广州失败后,他逃到澳门,在澳门朋友的帮助下,辗转去了日本,从此开始职业革命生涯。

革命成功后,孙中山于1918年在澳门文土第街建了一座小洋房给家人居住,后因意外受毁,由他的儿子孙科改建成现状。孙中山先生的元配夫人卢慕贞女士在这里辞世后,1958年被改建为“澳门国父纪念馆”。馆内大部分房间保持原有布置,陈列有孙中山先生在广州任大元帅时所用的文物家具,以及生前各种珍贵历史照片,家具和生活用品等;馆侧是孙先生生前非常喜欢的花园,矗立着一尊他的半身铜像及“天下为公”四个大字。

位于龙头左巷10号的郑家大屋是中国近代著名思想家和洋务实业家郑观应的故居,他在这里写出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著作《盛世危言》。

郑观应曾深受洋务派李鸿章和盛宣怀的器重,《盛世危言》使他达到了自己人生的巅峰。受到这部著作影响的不仅有康有为,梁启超和光绪皇帝等,也有孙中山和。

郑家大屋建成于1881年,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左右,属岭南风格院落式大宅。其主体建筑是由两座并列四合院构成的主房区,另有仆人房区,外花园和大门等建筑,两房区间又以大内院相连,院内共有20多座金字顶大屋。建筑材料以青砖为主,墙基则由花岗石筑砌,在中式建筑风格上配合西式装饰,体现了中西结合的特色。

除了极具历史价值,郑家大屋的建筑艺术更是澳门仅存的清代民宅院落的最佳代表作。虽然郑家后人四散,房屋年久失修,但澳门政府于2001年7月接管后,即开始按原貌维修,最终使其作为“澳门历史城区”的一部分,被列入澳门世界遗产。

同被列入澳门世界遗产的住宅还有位于大堂巷七号的卢家大屋。这栋建筑仿照广州西关大宅建造,距今已有100多年历史,是澳门著名商人卢华绍家族的故居。卢华绍又称卢九,相传是澳门的第一代赌王,他的儿子卢廉若乐善好施,曾经协助孙中山筹集革命经费,甚至捐赠飞机帮助他筹建早期的中国空军。

卢家大屋三开间三进,上下两层,房间和庭院沿中轴线左右对称。中式的砖雕、挂落、蚝壳窗与西式的假天花,满洲窗和铸铁栏杆,仍然记录着主人的殷实。上世纪60年代,这里成为政府物业。

时光荏苒,卢氏为澳门留下的卢家大屋和富有苏州园林特色的卢廉若公园也已成为澳门著名景点。

第9篇

关键词:中职建筑 制图教学 实践

建筑制图是作为建筑类专业必修的一门重要基础课程,一直受到学校的关注。在教学制图过程中,教师要能够针对课程的独特性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恰当的教学方方法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对制图学习的意识,初步锻炼他们的绘图能力。

一、激发学习兴趣,让学生主动去探索知识

兴趣是推动学生主动探求知识的动力。要想让学生主动地去学习知识,就要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进而才能提高课堂教学效率。那么,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呢?

1.引导学生对建筑专业本身产生兴趣。针对刚入校的学生,我精心设计了几个课件――《世界著名建筑欣赏》和《建筑发展史》等。在《世界著名建筑欣赏》这个课件中,搜索了一些世界各国的著名建筑图片和自己录制的世博会上各国的建筑图片向学生展示,学生在观看这些著名的建筑物后对建筑专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2.多表扬、鼓励。中职学校的学生一般基础都比较差,但他们都有着极强的自尊心,喜欢被表扬。因此,在教学中,我针对学生的这些特点,对他们学习上取得的进步不失时机地进行表扬和肯定,这样能够不断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如在教学中适当地设计一些问题,提问学生。当学生回答正确时,教师要及时地给予学生充分的肯定,学生在被肯定的情况下能够激发自己的学习兴趣,更主动地去学习。

二、优化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1.运用启发式教学法。教师应改变传统“满堂灌”“填鸭式”的教学模式,以引导、启发学生的思维为主,通过提问、交流、答疑、解答学生问题的方式进行教学,不断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这个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尽可能地让课堂教学氛围活泼起来,充分地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兴趣,让学生能够自觉、主动、积极地去探索新知识,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2.科学合理地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恰当、适时地把多媒体技术用于建筑制图教学中,能够丰富和拓展课堂教学资源,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在传统的建筑制图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师主要是利用挂图、板书等工具来授课,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效率较低,教学内容枯燥、乏味,很难吸引学生学习建筑制图知识的兴趣。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提高建筑制图的教学效率,我们在把握好教学原则的前提下,应有机地把多媒体技术融入到课堂教学中来,以丰富多彩的视频演示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他们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更多的理论知识。比如,《建筑制图》课程内容的理论性比较强,学时比较有限,要想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完成授课内容,就需要教师花费一定的精力来对教材的内容进行消化和取舍。基于现代化的教育理念和机械制图课程内容的具体要求,将多媒体课件运用到课堂教学中来,解决了由于课时少而教学内容不能够充分向学生展示出来的弊端,节约了教师课堂板书的时间,给课堂的教学带来了很多方便,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当然,教学方法还有很多,只要教师在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就一定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综上所述,《建筑制图》课程改革主要以职业培养为目标、以学生的就业为导向,不断地提高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因此,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建筑专业课程的特点,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传授学生知识,强化学生制图知识的实践与应用,以培养出符合职业技能要求的专业素质人才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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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郑海兰.建筑识图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几个能力[J].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

[3]胡国军.论工程制图在工程素质教育中的教学功能[J].集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增刊,2001(9).

[4]王晓岚.实例教学法在中职建筑CAD教学中的应用[J].职业,2013(6).

[5]张海燕.少学时建筑制图教学改革研究[A].土木建筑教育改革理论与实践(第12卷)[C].2010.

[6]吕冲.中职学校《建筑制图》教学思考[J].科学咨询:科技・管理,2012(12).

第10篇

一个有政治头脑的艺术家

1901年4月20日,梁思成出生于日本东京,那是他父亲梁启超因“戊戌”失败后亡命日本的第三年。梁思成出生时,正是梁启超流亡日本之时,他的出生给这个动荡不安的家庭带来了欣慰。梁启超给他取名“思成”,希望他多思而事业有成。童年时代的梁思成在日本的华侨学校上学,在父亲的影响和督促下,梁思成自幼就攻读《左传》、《史记》等古籍,对中国古代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中华民国成立后,梁启超一家回国,先住天津,后搬至北京。1915年,梁思成考入清华学校,开始了8年的清华求学生涯。

清华求学期间,梁思成才华出众,爱好广泛,对音乐、美术、体育都有浓厚兴趣。在全校运动会上,梁思成撑杆跳高曾获第一名。梁思成在音乐方面有很好修养,他与黄自等人组织合唱团,学校成立管弦乐队后,他是第一小号手并任队长。他的美术尤其出色,深得美术老师称赞。在校期间曾被推举为校刊的美术编辑,为校刊画过写生、速写、漫画及校刊各栏刊头画等大量作品。他曾和闻一多、杨廷宝等人组织一个“研究艺术及与人生关系”的艺术团体“缪斯”,活跃了学校文化艺术氛围。

梁思成的另一特点是具有冷静而敏捷的政治头脑。同学们称他是“一个有政治头脑的艺术家”,“五四”运动时他是清华学生中的小领袖之一,是“爱国十人团”和“义勇军”的中坚分子。有一次,梁思成和同学进城宣传被拘,他与其他人一起坚持斗争,迫使军阀政府派一名参议员当众道歉,在军乐队护送下凯旋回校。

林徽因改变其一生

美丽聪慧的林徽因对梁思成的一生有莫大影响。

1920年,据说是为摆脱徐志摩的追求,林长民带着林徽因从英国回到了北平,19岁的梁思成第一次见到了17岁的林徽因。当他敲开林家的大门,一个小仙子一样的女子站在他面前,目光如水晶莹,第一眼便深深地打动了他的心。而林徽因的一番话更是改变了他的人生。

由于跟父亲游历欧洲两年,林徽因迷上了集艺术与工程于一体的建筑。他们的儿子梁从诫后来回忆说:“当我父亲第一次去拜访我母亲时,她刚从英国回来,在交谈中,她谈到以后要学建筑。我父亲当时连建筑是什么还不知道,我母亲告诉他,那是融艺术和工程技术为一体的一门学科,因为父亲喜爱绘画,所以也选择了建筑这个专业。”

就这样,两人因建筑而走近。1924年,梁思成和林徽因共赴美国费城宾夕法尼亚大学留学。

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建筑史教授古米尔对中国建筑史非常感兴趣,并向梁思成询问有关情况。梁思成这才发现中国建筑史的研究是一片空白,恰好在这时,梁启超给梁思成寄了一本新近发现的古书《营造法式》,作者是宋徽宗的工部侍郎李诫,著于公元1100年。它完整地记录了当时宫殿建筑的各种建造图例和标准,是迄今为止中国最早的一部建筑标准手册。尽管里面有太多的术语无法读懂,但古人的智慧令他惊叹,他由此定下了研究中国建筑史的志向。

从宾夕法尼亚大学毕业后,梁思成转入哈佛大学研究生院,准备完成名为《中国宫殿史》的博士论文。1928年2月,他告诉导师,为了完成论文,必须回国去实地调查,收集资料。从此以后,梁思成和林徽因回到祖国,奔走于大江南北的荒山野岭间,开始了他梳理中国建筑史的事业。

中国古代建筑研究的祖师爷

为了全面研究中国古代建筑,需要更广泛的搜集资料,梁思成与林徽因以简陋的交通工具,奔波于穷乡僻壤与山峦沟壑中,从事艰辛的古建筑踏勘与测绘调查,对中国古建筑研究做开拓性的工作。历时五年,跑了100多个县。包括应县木塔、定州大佛、赵州石桥在内的几百座古代建筑。他依靠简陋的工具、采用古老的办法测绘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从总结匠人抄本经验起步,用现代的建筑表现方法,记录整理古代建筑遗产,梁思成成为我国古建筑研究的先驱者之一。

1934年通过实地调查与测绘完成了《清式营造则例》。这是梁思成的第一部著作。他把中国清代的建筑样式、结构、装饰做了科学的分析并用现代建筑的图表示出来,使后人对古建有了科学的认识。

1940年梁思成与林徽因及助手开始编写《中国古代建筑史》,然而他们从重庆的国民政府那里只能要到很少的经费,工作进行得异常艰难。1945年《中国古代建筑史》终于在西南后方的一个农村诞生了。这部著作总结了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历史、规律、特点与西方建筑进行比较,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其学术水平达到了前人所没有达到的高度。迄今此书仍以其先例精当、引文浩博、文字精炼而独树一帜。

1946年10月梁思成受邀到耶鲁大学讲学。其间又完成《中国雕塑史》,把中华文化的瑰宝展示在国际学术界面前。为此,美国东亚问题专家,曾任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文化参赞的费正清对此给予高度评价。他说:“在我们心目中他是不怕困难献身于事业的崇高典范”。“对中国文化的理解做出了宝贵的贡献”。英国的李约瑟博士在他的《中国科技发展史》中多处引用梁思成的著作。他无疑是中国古代建筑研究的祖师爷。

我国建筑教育的奠基人

梁思成是我国近代建筑教育事业的奠基者之一,他先后创办了东北大学建筑系和清华大学建筑系。梁思成培养、发掘和团结了一大批人才,他经常说“君子爱人以德”,并以满腔热情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受到普遍爱戴。

当时,国内各大学尚没有设置建筑系这一专业,年仅27岁的梁思成,担起了东北大学建筑系主任的重任,创办了我国北方的第一个建筑系。在东大建筑系开办的第一年,他是系主任,他的夫人林徽因是唯一可以找到的另一位建筑学教师。经过梁思成的努力,次年又请到了童家、陈植、蔡方荫等组成了高水平的师资阵容。

在东北大学的三年,梁思成为我国的建筑教育事业迈出了坚定而重要的一步,成为我国建筑教育的奠基人之一。

他主张建筑师必须有广泛深厚的文化修养,建筑师的认识领域要广,要有哲学家的头脑、社会学家的眼光、工程师的精确与实践、心理学家的敏感、文学家的洞察力;但是,最本质的是建筑师应当是有文化修养的综合艺术家。

在建筑系课程设置上,他有意识地加强专业课程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认为学术修养要博精结合,“‘专’不等于把自己局限在一个‘牛角尖’里”。“既有所专而又多能,能精于一而又博学;这是我们每个人在求学上应有的修养。”“为了很好地深入理解某一门学科,就有必要对和它有关的学科具有一定的知识,否则想对本学科真正地深入是不可能的。”

梁思成先生将自己一生的心血投入教育事业,在以后的几十年中结出了丰硕成果,清华建筑系人才辈出就是对先生最好的汇报。

设计国徽和人民英雄纪念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庄严、挺拔、凝重、壮丽,高高悬挂在天安门城楼上,悬挂在共和国每一处庄重严肃的场所。梁思成和林徽因是国徽主要设计者之一。

1949年7月,全国政协成立后,立即公开向全国及海外侨胞征求新中国国旗、国徽的图案及国歌词谱。当时梁思成是国旗、国徽评选委员会的顾问,另外,他和夫人林徽因都是清华大学国徽设计组的负责人。

国徽征稿结束时,共收到900多件设计图案,但都未被选中,政协筹委会决定把设计国徽的任务交给清华大学和中央美院。梁思成夫妇认真分析了征集来的国徽资料,首先明确了国徽和商标的区别,认为国徽是一个国家的标志,它应体现一个民族的历史,一个国家的意志,一个政党的主张。中国的国徽要有中国的特征,政权特征,形式也要庄严富丽,要表现出中国人民的自豪感。那一年梁思成和林徽因的身体都不太好,几乎轮流生病,但他们还是和大家一遍遍修改图案,当年新林院8号梁思成夫妇的家,其实就是名副其实的国徽设计中心。经过几个月不分昼夜的奋战,国徽图案终于诞生了。而梁思成和林徽因却在终评的前一天双双病倒了。

1950年6月23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大会上,全体代表以起立方式一致通过了梁思成组织领导的国徽设计图案。

梁思成的名字,还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紧紧联系在一起。新中国成立之初,北京市都市计划委员会向全国征求纪念碑设计方案。不久,收到方案约180份,大致有如下几种设计类型:平铺在地上,贴近大众;采用巨型雕塑;用碑型建筑。梁思成主张采用碑型建筑,但他充分考虑了雕塑家的意见,请清华教师收集了很多国外的雕塑作为参考。

1951年8月,梁思成得知,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某方案已在天安门广场建起了大比例的模型,显示为一个有门洞的大台子上顶着一巨型石碑。眼见这一模型即将付诸实施,他焦急万分,带病给北京市长彭真写了一封信,详细阐述了他对纪念碑的设计意见。他认为,天安门是广场上最主要的建筑物,人民英雄纪念碑是一座新的同等重要的建筑,两者绝不宜用任何类似的形体,因此,人民英雄纪念碑不宜放在高台上,而高台之下尤不宜开洞。他的意见受到了彭真的重视,后来的人民英雄纪念碑也基本采用了梁思成的具有中国民族特色又有极高独创性的构思。我们现在看到的纪念碑庄严、凝重,又不失雅致和优美,它大致来自于梁思成的设计方案。

致力保护北京老城

“古建筑绝对是宝,而且越往后越能体现出它的宝贵。但是怎样来保护它们,就得在城市的总体规划中把它有机地结合起来,不能撞到谁,就把谁推倒,这是绝对不行的……城市是一门科学,它像人体一样有经络、脉搏、肌理,如果你不科学地对待它,它会生病的。”

这是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当年在清华大学任教时经常跟学生们说的一句话。近些年,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随着古建筑保护与城市规划、建设的冲突愈来愈引起人们深层次的思考,社会上出现了一股“梁思成热”。

早在1950年2月,梁思成就和居住在南京、曾留学英国的著名建筑家陈占祥一起递交了《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位置的建议》,即著名的“梁陈方案”。方案提出在旧城外的西侧另辟新区,这样,旧城留下,新建一个新中国的政治心脏,而一条便捷的东西干道连接新旧二城,如扁担一样担起中国的政治心脏和中国的城市博物馆。

第11篇

历史上的世博会每一届几乎都会产生出比较有特色的世界性建筑,有的被誉为西方的著名建筑,有的被称为世界历史上的建筑奇迹,更有甚者,被列为历史文化遗产。

1851年伦敦世博会―――“水晶宫”

帕克斯顿把温室建筑的结构大胆应用在设计上,整个建造时间只用了6个月。虽然在建筑风格上受制于古典风格,但打破了欧洲石砌建筑传统,建造了全新的空间体验,并成为引发以后有关现代建筑设计理论和思潮的起点。这座建筑由于其晶莹剔透的效果,被称为“水晶宫”。水晶宫是第一座运用当时的现代建筑材料建造的,是第一座能够在同一天容纳10万人的大型建筑。

1889年巴黎世博会―――埃菲尔铁塔

埃菲尔铁塔是巴黎的标志之一,被法国人爱称为“铁娘子”。它和纽约的帝国大厦、东京的电视塔同被誉为西方三大著名建筑。

1925年巴黎世博会―――新精神馆

1925年巴黎世博会的主题是“装饰艺术与现代工业”,建筑史上非常重要的装饰艺术派建筑风格,其中最著名的是新精神馆。现代建筑的开创者之一勒・柯布西埃设计的这幢建筑,犹如一架机器,舒适、实用而又美观,应用了工业生产的纯净产品,提倡城市生活的新形式。

1958年布鲁塞尔世博会―――原子塔

原子塔象征着放大到1600亿倍的铁原子,被视为当届世博会上的标志,也被人誉为“地球上最令人震惊的建筑”。

1970年日本大阪世博会―――美国馆

美国馆成了充气式膜结构的代表,这是一种气承式膜结构,从严格的结构力学角度讲,这是世界上最早的膜结构。

2000年德国汉诺威世博会――纸建筑

第12篇

一、情感与色彩在建筑空间中的释义与特征

“我想念有情感的建筑。‘建筑’的生命就是它的美。这对人类是很重要的。对一个问题如果有许多解决方法。其中的那种给使用者传达美和情感的就是建筑。”―――路易斯。建筑空间里的情感是以空间为背景,以各空间组成要素为对象以各种材质对象为肌理的来表达的,它不但反映建筑师的心声,并力求满足人类的地域特点,文化民族特点。建筑空间里的情感它有别于亲情、爱情、友情、民族之情等等,但是它却以这些最基本的情感为基础,在不同环境下因不同的时间不同的观察对象而呈现出不同的情绪。如影剧院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包容情感并供观赏的场所,在一个有限的光色空间给予人们丰富的情感慰藉。

“色彩能直接影响人们的心灵。色彩是琴键,是眼睛,是音锤,而心灵则是装有许多琴弦的钢琴。”――瓦西里・凯丁斯凯。对于人类而言,色彩不仅是有机的或物理的变体,而且是一种语言参照,是思想的辅助方式,智慧的支撑和生活的向导。建筑空间中的色彩是建筑形态的视觉构成要素之一,色彩总是存在于一定的光和形中。建筑是用结构来表达思想的科学性艺术。色彩是建筑的外衣,它装扮空间影响人的视觉感受。色彩不仅给人以最直接的视觉感知,而且影响人的情感,引起更进一步的审美心理和文化感同。

二、概述建筑中的色彩、情感的文化历程

1、东方建筑空间的色彩情感

道教的五行色彩理论在中国影响最大,它将不同的色彩与自然界的各种物质相对。中国人还根据董仲舒的理论用色彩来表示朝代的更替,如黑色皇朝之后就是白色,而紧紧跟着红色皇朝的又会是黑色。毫不夸张地说,在中国,色彩的运用非常严格,它是古老的传说、传统的产物,没人能够更改。如建于明朝的北京的紫禁城,其色彩的设置遵循“风水”的原理,这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理论,通过色彩、物质的内涵特性来使所在位置的各种能量达到平衡,从而企盼健康和富足。

2、西方建筑空间的色彩情感

随着文明的发展,由于文化与宗教的背景不同,不同文化间在基本的空间模式观念上,在神圣空间的性质与内涵方面渐渐发生了种种差异。基督教的艺术家们不管在画布上,墙壁上还是在微雕上、玻璃上、对色彩的使用都是非常谨慎的。在这些材质上,宇宙辉煌的轮廓被勾勒出来,人的力量被传递出来。光和影的完美结合使教堂熠熠生辉,使智慧之光大放异彩。由美国建筑师理查・迈尔设计的罗马千禧教堂就是很好的代表作品。

三、色彩情感――设计灵魂的再绘

“建筑是有生命的,它虽然是凝固的,可在它上面蕴含着人文思想。”――世界著名建筑大师贝聿铭。世间万物都是有感情的,无论是社会中的人,还是我们平时所感知、所触摸的事物。情感无处不在,艺术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它是人类创作的源泉,它也是艺术之本,而艺术品则是情感的最佳表现形式。更多的人把注意力从物质世界转向精神世界、包括存在主义在内的种种人本主义哲学思想广泛流行。路易・康的议会大厦,它们有的是方形、有的是长方块,有的是圆柱体,从四面八方与中心体量连接,在外部形成许多不同的缺口,外墙上这里那里有一些三角形、圆形、长方形的洞口,大而且深,在热带阳光照射下,产生浓重的阴影表现出纪念性、却又显得神秘怪异。重视人和人的感情的倾向在“第十次会议小组”提出的报告中表现出来。也正是由于艺术中的情感因素,中世纪的西文建筑,中国中古时代的佛教建筑以及安腾忠雄等伟人的建筑空间才能在历史长河中经久不衷。

四、色彩感情与建筑形态

尺度的变化能把握空间情感因素。建筑空间的尺度越巨大,人站在它面前就会越感觉到自己的渺小,有一种敬畏和害怕。古埃及的金字塔就是出于古埃及人对大自然神秘力量的恐惧和敬畏而建造的。这和他们国家的地域,地理是有关系的。古埃及人在沙漠中游浪,他们感到大自然如此神秘是他们看不到这种力量,但却无法驾驭和控制它,由于王朝的稳定性,他们对至高无上的权力地表达,于是建造了金字塔。大空间能给人强烈的精神震撼,而小的空间让人压抑。

建筑形态对于体现情感空间有很好的作用,各种不事的形态表达着不同情感色彩。有几何形的,不规则的,现在应用最多的是综合形态或是仿生形态。几何形很简洁大方,现代朴素;弧形的柔和幽雅,精美华丽;三角形和其他尖锐的不规则形态则给人一种紧张感,让人坐立不安。一般的室内空间都采用规则的长方形空间来表现,实用而朴素。在娱乐空间里,大部分都是以弧形为主要形态设计。展馆和特点空间里的建筑常用三角形或是其他形式的空间来表现,总能给人以新的视觉享受和情历史感寄托。

五、色彩感情与建筑材料

建筑空间设计中的材料表现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材料的色彩点缀和衬为空间情感。曾被现代建筑定义为粗野风格的元涂装混凝土造型,除了其原来的厚重感外,清水混凝土的无涂装表面更显示出像白色木材一样自然细腻的纹理,在朴实无华的形象背后,有着建筑师对空间设计的深层的思考,传统建筑材料――木材,也重新作为一种现代建筑材料被广泛应用,木材的质感和色彩给人带来温馨的感觉,并让人重新认知传统文化。大构架木造建筑不断出现并以其独特的造型和质感展示出传统材料的魅力。完全透明的建筑材料在丧失了本身物质感,淡化本身色彩的同时,也带来了建筑的开放感,建筑内部人的走动、玻璃映射出的景色和透过玻璃折射光彩变化给建筑增加了丰富的表情,内外空间的通融体现出新鲜的开放、交流的现代意识,比起封闭式的建筑空间更能给人信息社会的感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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