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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监管论文

时间:2023-03-24 15:40: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监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产监管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影响;监管

一、研究背景及其研究目的

财政部于2006年2月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在这一变革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成为最大的亮点。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用的代表性领域,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体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理念的核心变化,并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增减和股票市价的涨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不同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方法不同,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影响存在差异,但新准则没有明确界定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划分标准。某项金融资产的具体分类,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目的等因素,这为企业管理层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留下了选择空间。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的范畴

(一)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内涵

金融资产是金融工具的资产化形式,是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的结果。本文所称的权益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对股票及其他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而形成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归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项下。其中,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准备在近期内出售以赚取差价而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基金等;归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权益性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二)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联系与区别

权益性金融资产的“镜像”是股票及其他权益性工具,与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同属于股权投资,且上市公司的部分权益性金融资产就源于股权分置改革后取得流通权的原非流通股。两者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本质上的区别,最显著的区别是: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期末的账面价值都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报告,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根据表决权比例、对被投资单位的实质性影响等标准进行划分,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核算。

三、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影响分析

对某项资产的归类偏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资产的归类对公司本身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比较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以及会计处理差异对公司会计指标、全面收益、所得税、股票价格等方面的影响,以对管理层的归类偏好做出判断。

(一)会计处理比较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属于金融资产,都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它们的会计核算方法适用于独立的具体准则——《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两者的会计核算有以下异同:

一是初始计量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交易费用作为初始成本入账。二是期末,两者都按期末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但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的正常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重大或属非暂时性时,需计提减值损失,减少账面价值;在计提减值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又上升时,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对负债性金融工具投资,则冲减原计提的减值损失(不在分析范围),如果属于对权益性金融工具投资,增加资本公积。三是处置时,两者都须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出,但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出。

(二)会计处理差异的影响分析

1.对会计指标的影响

如果不考虑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一项权益性金融资产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不发生减值的持有期间的利润有差异,对减值期间及处置时的利润没有影响。当所持有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金融资产不存在减值,如果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导致当期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上升;如果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会导致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每股净资产的增加,不影响利润指标。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总额都等于出售价格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且投资收益的大小都受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的影响。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每股收益大幅上涨;反之,在金融资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的情况下,会使出售当期的投资收益大幅减少,每股收益大幅下跌。处置时两种归类方法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唯一差异来源于取得金融资产时对交易费用的处理差异。由于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是一次性的支出,且金额一般不大,在本文的分析中忽略不计。

2.对全面收益的影响

(1)全面收益的含义:

企业的全面收益是指“在报告期内,除与所有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由于其他一切原因所导致的净资产的变动”,包括公司的经营损益、持有资产的未实现和已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其中,公司的经营损益是指传统的会计利润;持有金融资产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在持有期间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上升和下降,也包括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持有金融资产的已实现利得和损失是指从取得至出售金融资产所确认的投资收益,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持有金融资产取得的应收股利、出售金融资产时收入超过账面价值的差额及转出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2)全面收益的计算

全面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期末的资产-期末的负债)-(期初的资产

-期初的负债)-投资者投入+向投资者的分配

全面收益的计算基于企业的资产、负债的变动,体现了新准则的资产负债表观,有别于传统的收入、费用观的会计理念。交易性金融资产对取得投资时的交易费用作费用化的处理方法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交易费用作资本化的处理方法,只影响取得金融资产当期的全面收益,不影响以后各期的全面收益的大小。另外,利润表的损益最终会结转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下,如果不计所得税,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方法也不影响全面收益。因此,采用全面收益评价公司的绩效,可减少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应以全面收益作为会计监管和市场监管的一个基础性指标。

3.对所得税的影响

(1)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分析。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某项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不仅不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的大小,也不影响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因为不管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时确认的损益都等于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后的差额加上原计入损益或资本公积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实际上等于处置收入扣除初始入账成本的差额,因此,不管归类为何种权益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没有影响,即两种处理方法的递延所得税相同。(2)资产减值对当期和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影响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不需计提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跌严重或属非暂时性时,需将公允价值的下跌作为减值损失,计入损益表。税法规定:除应收账款按期末余额5%。计提的坏账准备允许税前扣除外,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税法对资产减值的处理与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相一致。因此,虽然新准则对这两种权益性金融资产是否计提减值的规定不同,但不同的归类不会带来所得税的差异。

(3)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分析。新准则规定,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会计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计算“暂时性差异”,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含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部分,由于不同归类不影响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因而也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可见,虽然人为因素可以操纵计入损益表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大小,但不能因此调节所得税。所得税是公司的一项重要费用支出,由于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不影响公司所得税,由此可排除公司借助改变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进行税收筹划的动机。

4.对股票价格的影响

新准则下,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对公司会计指标的影响有差异,但这种会计信息的差异只是会计政策选择的结果,并未实质上改变公司的内在价值。如果资本市场是强有效的,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不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但在资本市场有效性不强,人们识别、利用会计信息的能力不高,只能简单使用少数几个财务指标进行决策的情况下,这种由会计政策选择引起的会计指标的差异传导到资本市场,对公司的股票价格、关联公司的股票价格乃至整个股票市场可能产生深刻的影响。

有众多中外学者关于会计信息有用性的研究表明:会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预测公司收益、评估股票价值并做出买卖决策。有不少学者通过数据检验证明:每股净资产或每股收益的变化,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产生影响。还有价值相关性的实证检验结果进一步表明:每股收益对公司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大于每股净资产及其它财务指标的解释能力。如曹国华、赖苹2006年的研究《净资产、剩余收益与股票定价:会计信息的有用性研究》中得出的结论:当期的每股净资产对股票价格的解释能力较弱,当期的每股收益对股票价格很有解释能力,未来的每股收益对预测股票价格没有太多帮助。

据此推测,在一定条件下,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上升时,为了提高公司的营业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以至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持股公司更倾向于将长期股权投资归类为权益性金融资产,或将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而当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下降时,持股公司更倾向于将权益性投资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将权益性金融资产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前提条件一是持股公司认同有关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有用性、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结论;二是会计利润指标、市场价值指标在评价经营者业绩时权重适当;三是持股公司对股票市场有合理的预期。显然,股票市场价格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受宏观政策、资金的充裕程度、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持股公司难以预测所持有的股票的价格走势,而其他的两个前提条件是否能满足还有待验证。由此推断,管理层不存在明显的借助权益性金融资产的不同归类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动机。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一项权益性金融资产被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被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公司的会计指标,进而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但不影响公司的全面收益、所得税。由于股市的不确定性,企业管理层在投资权益性金融资产时,不应存在明显的通过改变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具体归类影响股票价格的倾向。如果在监管中更强调全面收益指标的作用,可消除企业管理层通过改变对权益性金融资产的归类而影响会计指标的动机。但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相比,两者的会计核算方法有本质上的不同。一项股权投资被归类为金融资产与被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对公司的业绩及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差异悬殊。因此,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应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归类的正确性进行监管。在监管时,应重点关注权益性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划分的正确性、合理性。

【参考文献】

[1]汝莹,符蓉.经济收益、会计收益与全面收益的比较分析.四川会计,2003年第5期.

第2篇

企业并购是企业兼并和收购的简称。是企业外部扩张的一种重要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些世界性的大企业都借助过企业并购来完成它们迅速扩张的目标。企业并购活动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企业并购能够促进资本集中,使企业获得规模经济效用,从而有助于企业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其次,企业并购是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优胜劣汰机制,企业并购使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整体流动,推动资产存量的调整和结构的优化,从而提高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

一、产权交易与企业并购

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并购本质上是产权交易和产权流动的重要实现形式,是在保障财产权利的基础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产权主体进行的自愿有偿的产权交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交易是经济主体对附着在生产要素上的权力束的有偿转让,是财产所有者即产权主体以产权为标的商品进行的一种市场交易活动。产权的可交易性是产权的重要内在属性之一,也是产权实现其作用和功能的内在条件之一。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产权交易的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交易的载体就是财产权利。产权交易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从社会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这种自愿有偿的交易行为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绩效的提高。在微观层面上,企业产权的让渡、转移、合并等这些产权交易行为,与企业的生存、发展或变更、消亡紧密联系,对于企业及企业经营者来说这是一个潜在的外在压力。企业经营者在这种潜在的压力之下必然积极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优化产品的结构,不断地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品质,以实现企业效益的最优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这种良性的竞争机制反映在宏观经济层面上,就是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产权交易也便成了市场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交易要顺利进行,产权要发挥上述的功能必须具备一个必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产权清晰。根据科斯定理,在交易费用大于零时,只有产权界定清晰,市场机制才能使社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因此,产权交易主体的明确界定必须先于产权交易,只有真正的产权所有者才是参与产权交易的主体,这也是市场经济的法则之一。另外,根据谈判科学的理论,如果谈判者的权利明确,他们合作的可能就大,而谈判者的权利模糊,其合作的可能就小。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并购作为产权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也必然要求参与并购活动的双方或多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明晰的产权主体。产权清晰成为企业并购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本要求,也是企业并购发挥正向作用的必然要求。

二、企业制度与企业并购

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对企业并购活动的发生和顺利开展具有重要影响。本文把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总称为企业制度。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企业的组织形式从传统的业主制发展到现代公司制,企业制度的不同安排表现为产权的分散程度、产权的流动程度及债务债权责任制度的不同,并最终影响到企业并购动机的强弱、并购能力及并购方式和成本。

从企业的发展史来看,传统形式企业主要是指合伙制企业和业主制企业,这些企业尽管对企业利润有着强烈的追求,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有通过并购实现企业外部扩张的动机。但由于其产权的内化,使并购活动受到经营者个人能力和企业自身资金等的制约。上述的诸多因素制约的结果就是在传统企业制度下,企业并购总体上是少数零星的、小规模的。只有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后,这才带来了五次全球范围的大规模的企业并购浪潮。我们以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为考察对象来进一步说明企业制度对企业并购活动的影响。第一,有限责任制度和相应的产权结构分散、外化,克服了自然人产权制度的封闭性,使得企业并购活动普遍化。在有限责任制度下,出资人仅以其认购的股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降低了出资者的投资风险,从而使社会化大规模筹资成为可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使企业具有很强的吸附社会游资变为资本的能力,为企业并购创造了资金基础。第二,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原始产权和法人产权发生了实质性的分离,使企业的组织制度上形成了一套相应权、责、利关系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本质是一种围绕企业财产而发生的相关主体间的权、责、利的关系。在现实中,就是规范经理、董事会和股东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并以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的形式加以确立。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并购机制的发挥是依靠股东的监督权利和退出威胁来实施的。当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条件下,股东的退出是对经营者绩效的否定,潜在的并购者就有可乘之机。另外,公司的管理层级制度,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相应的并购能力。与传统企业的所有者直接经营相比,职业经理人的素质和经营运作资产的能力可以极大的促进企业并购活动的发生。总之,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和有效运行是保障企业并购活动顺利开展并最终发挥作用的重要条件。

三、国企产权界定不清晰及现代企业制度缺失制约企业并购

世界银行报告中指出:“中国国有产权的界定越来越模糊。在计划经济时期,国营经济的全部工业资产被清楚的控制着,且被各级政府有效的拥有,这些政府既行使最终管理权,又对剩余的收入拥有最终索取权。而今天,经营权和收入索取权在政府和企业自身之间分离了,这种所有制上的不确定性愈益成为经济良性运行的严重障碍。”就是说,中国国有企业的产权在市场经济下出现了产权界定不清晰的情况,理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明晰产权。

产权清晰有两个层面上的要求:第一是法律上的清晰;第二是经济上的清晰。产权只有同时满足上述的两项要求才能叫产权清晰。法律上的清晰是指产权有完整的法律地位,产权得到了真正的法律保护;产权在经济上的清晰,指产权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是清晰的。企业产权要实现经济上的清晰,就必须首先要求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对产权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其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责、权、利的内在统一。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法律上国有企业产权是清晰的,中国国有企业产权归全国人民所有,并受法律的保护,这是毫无疑义的。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不清晰主要表现在经济上的不清晰,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国有产权的最终所有者对产权的约束力不够,经营者对产权所有者权益的大量侵蚀。经营者对出资者权益的侵蚀主要表现为“内部人控制”等。“内部人控制”问题在中国的国有企业中表现得十分严重,这直接导致了国有企业并购活动中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所有者与经营者,在计划经济时代建立在命令与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委托一关系崩溃后,新的制衡关系一直没有建立起来,这是导致“内部人控制”的根本原因。经营者权益受到侵蚀,如国家对企业的过度行政干预。经营权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趋势正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这也是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虽然现在国有企业也有经理,但是他们时常只是作为执行者去执行政府的政策或命令,而不可能按照一个真正的经营者的意愿来行使经营权。国有企业存在的这些问题妨害了其并购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因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产权监管不力和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企业经营者为追求自己的效益从而导致一些无效率的并购活动发生,造成国有资产的运行低效甚至流失;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又因为权、责、利关系模糊和激励机制上的不健全从而阻碍了有效率的并购活动的有效开展,没有达到使国有资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做大做强的目标。

四、促进国有企业并购的机制设计

(一)国有产权管理监督机制的完善

2003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的设立及其工作的开展,使现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完善,但还存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之处。现阶段中同国有资产的运营机制存在一个制度缺陷,对国资委、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企业缺乏一个能代表全民的监督机构和机制。为加强对国有产权的监督力度,笔者认为应该尽快设置一个权威的产权监督部门,这个独立机构负责监督国有资产的各级运营。可以说,加入产权监督部门的国有资产经营体制框架是对现行体制框架的制度创新和改进。据此构建的国有产权监督、管理和经营体系,在宏观层面上形成了国有产权的组织体系。这种监督、管理和经营相互独立、相互分开的国有产权管理体系。从理论上明确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主体,并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国有产权的监管与约束机制。这个代表全民的产权监督机构,在国有企业并购活动发生时,对产权交易实施独立的监督,这就保证产权所有者对产权的约束力,实现产权在经济上清晰的第一个要求。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法人产权制度

产权在经济上实现清晰除了要求产权所有者对产权的极强约束力外,还要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了责、权、利的内在统一。要解决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权、责、利的内在统一,就必然要求我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法人产权制度。法人产权是由原始产权派生而来的,属于产权的第二个层次,实质是资产的经营权。公司法人产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且具有独立意义的资产权利。以股份公司为例,产权的内部关系是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之间的关系。股东持有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所有者,股权可以在市场上流通和转让,但任何单独的股东不能分割股份公司的财产。董事会由股东大会依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产生,是公司的决策者,代表全体股东对整个公司拥有支配和控制权。经理则掌握日常的经营管理权。董事会拥有的支配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是所有者对支配者的委托。所以,公司法人产权的实质是一种受所有者委托的对他人财产的支配权,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司法人产权的制度安排是一种资产的委托一制度。企业法人产权的独立是一个发展的方向,也是当前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法人产权制度能够产生合理的产权激励机制。没有对法人产权代表的有效激励就无法挖掘企业资产的潜在价值,认识这一点,对解决国有企业激励不足的问题有重要意义。企业法人产权的独立,把企业从行政隶属关系中真正解放出来,并从制度上给法人产权代表的自主经营提供保障,排除非经济因素的干扰,根据市场形势来决定企业的规模和发展战略,促使有效率的并购活动的开展,获得产权收益的最大化,并最终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

对中国国有企业而言,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产权制度,当前应注重解决的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规范政府行为。政府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尊重企业的市场法律地位。政企分开,将原有各级政府形式的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委托给专门的国有资产控股公司,由出任国有股的股权代表,来参与公司法人的治理。第二,建立和实施合理的激励机制。在这里,激励主要针对经营者,以股票或期权方式激励经营者。股票是为了把经营者的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奖励经营者股票等于把企业所有者的一部分股权转让给经营者,经营者凭借拥有的股份可以获得资本收益,这样就使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经营绩效联系在一起。期权方式是指企业所有者规定经营者在一定时间内,可以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部分企业股份,要使这部分的实际价值不断增大,企业的经营状况必须越来越好,这种方式更能激励经营者与企业,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用期权方式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对促进企业并购的有效开展意义重大。第三,建立完善的经理人市场。一个信息真实公开、竞争良性有效的经理人是市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财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的相互分离的必然要求。借鉴国外的经验,倡导建立经理人市场的声誉评价机制,按照声誉标准来选拔国企经营者,以形成真正的国企经理人市场。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多种市场化方式,产生国有企业经营者人选,择优录用。

第3篇

贺晓宇

四川大学经济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4

【摘 要】通过CoVaR实证方法利用4家国有银行和2家私有银行的股权收益率值求得中国银行相对其他银行的风险溢出值和各银行相对中国银行的风险溢出值、各银行相对整体银行系统的风险贡献度。结论:中国银行与招商银行的关联程度最高,中国银行与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关联程度较低。同时招商银行对于银行系统的风险贡献率最高,说明了私有银行在发展私人业务上与投资民众联系更紧密。

【关键词】CoVaR法;风险贡献率;审慎监管

一、引言

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关于金融机构之间风险传播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尤其是银行等传统资机构在危机爆发时对于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传染贡献程度,而巴塞尔协议也将审慎性监管划为银行监管的主要形式。

在衡量监管必要性条件中,巴塞尔协议主要集中于考察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和损失准备金率等指标。在理论上衡量审慎监管的必要性条件,Adrain和Brunnermeier(2008)的working paper中提到了利用计量条件风险价值的增量和其对总体风险贡献率来衡量。

二、本论文研究对象、数据处理和采用的原理

(一)研究对象和其数据选取

由于我国银行的特殊性,大规模的上市银行基本为国有,其对于整个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所以本论文选取了中国几大国有银行。农业银行的上市时间较晚,数据的量不能满足本论文的实证需求,舍去农业银行,确定以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研究对象。同时为方便计量,添加两家资本规模最大且上市时间较早的股份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

论文的数据选取范围:2008-20112年。受到财务数据报表限制,本论文研究数据的性质是季度数据。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二)本论文选取采用的原理方法

1、风险价值

本论文的计算基础是风险价值。风险价值指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某一金融资产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最大可能损失:VaRa=inf {v|P(WT£W-v)31-a}(公式1)。

其中a表示一定的置信度水平,WT表示T时刻期望财富量,W-v表示最大损失量及在险价值。

我们也可以采用Jorion(1996)[2]中提出通过数学的标准化计算可以得到一个计算VaR水平的公式:(公式3),其中 是标准化后的股票收益率分布,且其置信度水准是a。 是收益率标准差, 是计算的时间区间。

2、q分位数回归

(公式4)

公式4中,Qy(τ|x)为关于x的条件分位数,Qμ(τ)为随机扰动项的分位数。对于分位数回归模型,则可采取线性规划法(LP)估计其最小加权绝对偏差,从而得到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得:(公式5)

本文中由于风险价值是定义在一定置信的度水平下的最小损失量,所以采用此回归方法。

3、关于CoVar方法的具体讨论

定义P(Xi

公式6表示在a的置信水平下如果i银行的风险价值为VaRia,则基于这一水准下的j银行的风险价值为CoVaRaji|xi= VaRia。

i对j风险溢出贡献率可用:ΔCoVaRj|iq = CoVaRj|iq -VaRj (公式7) 表示。

如果j表示的是整体银行的风险价值,则公式(7)就表示某一i银行对于银行系统整体的风险溢出贡献程度。

三、实证过程结果分析

(一)实证过程

在处理股权收益率时选择每季度结束日的收盘股价价,计算收益率公式为:Ln(Pt/Pt-1),其中Pt为计算日股票收盘价,Pt-1为股票计算日前一期股票收盘价。为增强计算准确率,将算得的收益率扩大十倍。选取95%的置信度水平,并且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因此得到Za的值为1.658。利用公式(3)进一步得到各个银行单独的风险价值,留备用。本文以中国银行为例,见表1,得到中国银行对其他每家银行的风险溢出贡献和其他每家银行对于中国银行的风险溢出贡献。

(二)实证结果分析

单个银行对其他银行以及系统的风险溢出贡献中首先分析中国银行对于其他银行的风险溢出影响,在中国银行陷入困境时建设银行的风险价值最大,即建设银行此时风险绝对值是最大的,再之是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再考虑中国银行对于风险溢出的贡献程度,中国银行对于招商银行的风险溢出贡献率是最大的,再之是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这种风险溢出的贡献率程度最大化也说明两者银行之间的关联性是比较高的。

再之,分析每家银行对于中国银行的影响。发现如果当招商银行陷入困境时其对于中国银行的风险溢出贡献是最大的,其次是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通过上述,得知国有银行之间的关联程度反而相对较低,而大型国有银行和大型的私有银行之间的关联度是非常高的。

若考虑每家银行对于整体银行系统的风险溢出贡献值,可发现招商银行的风险溢出贡献绝对值是最大的,其次则是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如果再进一步考虑风险溢出贡献的相对值即风险溢出贡献率。

另外一个方面也说明我国股份银行已经逐渐在实力和整体重要性上有赶上并且超越众多国有银行的趋势。实证对于审慎监管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即监管机构在选择那些重要性银行进行重点监测时应该考虑各方面因素,考察其风险的相对值而非风险溢出的绝对值,同时注重银行的业务与投资者等民众的紧密程度而非只是资产规模的大小。

参考文献:

[1]Jorion, Philippe, 1997, “Financial Futures: Risk Management”, Published by Irwin Professional, Chicago.

[2]毛奉君,2011: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问题研究》,《国际金融研究》第9期。

第4篇

设计(论文)题目: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

课题综述 主要研究新时期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我国金融风险的管控问题

一、研究背景和必要性

利率市场化是指通过市场和价值规律机制,在某一时点上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运行机制,它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它一直是中国金融界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提高金融市场资本配置的效率, 促进经济增长。一直以来,各国都对利率实行严格管制,但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 在各国实施金融抑制政策、石油危机导致世界性的通货膨胀、固定汇率制崩溃、以及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的背景之下,利率管制的弊端逐渐显现,利率市场化开始成为世界性潮流。西方国家如美国和日本,分别于1986年和1994年全面实现了利率市场化,许多发展中国家也掀起了利率市场化的。在现代经济中,市场有支付能力的需求通过货币来表现,货币流向引导资源的流向。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经济实物系统的绝大部分商品和劳务价格已经由市场决定,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已经大大提高,人民因此享受了比改革前多得多的福利。1996年随着中国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终于迈开了步伐,但是货币资金的价格即利率的形成机制虽然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总体上远远不如商品和劳务价格具有竞争性,因而由资金引导的资源配置效率仍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资金的利用效率还有待提高,经济增长的潜力还有待发挥。经济运行的实物系统与货币系统之间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在实物系统价格绝大部分已经实现市场化的条件下,货币系统的资金价格即利率客观上也有了市场化的需要。利率市场化是经济市场化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经之路。

加入WTO后,我们就要按国际通行规则管理经济,虽然对中国金融市场我们仍然可以实行一定的利率管制,但外资金融机构大量涌入中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大量新的经营方式和新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工具,大大增加了我国货币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难度,很有可能我们会在与其的市场博弈中非常被动地接受变相的市场利率化,即接受市场利率实际上、某种程度已经自由化的现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我们对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利率仍然管制过于严格,中资金融机构过于缺乏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进行竞争的经验,其结果可能会使他们在未来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某种劣势,这显然对我国非常不利。

二、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主体的风险浅析

1、利率放开加剧各金融机构的同业竞争风险: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水平,利率管理的法规制度有待进一步详尽和规范,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手段还需进一步完善,管理层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磨合尚处于初期水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基本上占据着垄断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放开存款利率有可能造成博弈论上的高利率纳什均衡一谁降低利率谁就吃亏,其结果只能是使长期受到抑制的利率出现大幅上扬,这就必然会导致过度竞争和中小存款机构退出市场。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能够合法的利用价格武器去争取生存及发展的空间,而价格竞争将会导致存款利率水平的非理性升高,如果缺少金融风险的相应控制措施,而只是缺乏远见一味追求眼前收益,存款利率的升高就会形成金融机构间的无差别价格战,必将对资产规模较小的中小金融机构带来巨大冲击。

2、利差收窄增加金融机构的盈利风险:与当前的利率水平相比,利率市场化后,存贷款利率差将成缩小趋势。同业竞争的加剧,一方面在争夺储蓄资源的过程中,存款利率将存在逐步提高的压力;另一方面,对优质贷款资源的争夺,可能使银行不得不降低其贷款利率,从而便利率差缩小,令银行的利润空间变窄。如美国 1986-1990年的存贷款平均利差比1980-1985年期间减少了54个基点(美国1986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日本1994年平均存贷款利差比1984年下降82个基点(日本1994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韩国的存贷款利差从改革初期的4个百分点下降到改革后期的不足3个百分点。整体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利差一般会减小0.5%-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金融产品相对单一,利息收入一般要占总营业收入很大一部分,在我国银行收益总额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中小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服务功能不够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尚不健全,手续费收入和其他非利息收入所占比例相对偏小,利息收入甚至占总营业收入的85%-90%以上。利率市场化后利差的不断收窄,将给中小金融机构收益带来巨大影响并成为制约自身发展的关键因素。

3、利率波动增加金融机构的管理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利率与其他经济变量相互影响的力度将增加,利率波动的幅度和频率都将加大。经济的过热或低迷、货币资金的供求变化、货币购买力的变化、汇率制度的改革、人民币升值压力、国际游资的冲击等,都会引起利率的波动。由于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与支出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数额、结构和期限,在利率波动频繁的情况下,如果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不对称,或者资产与负债的利差波动不同步时,就会产生利率收益风险。利率变动越频繁,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也越大,这给商业银行的即时反应能力和资产定价能力提出了挑战,不仅要考虑利率波动对自身头寸和流动性的影响,也要考虑利率风险对经营策略的影响。目前,我国各金融机构利率风险的管理手段和技术都相对落后,科学应对频繁的利率波动尚具有较大难度。

4、利率逆向选择增加金融机构的潜在信用风险:金融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而表现得日益明显。如果提高利率,将筛选掉低风险项目的借款人,令信贷资金大量流人高风险行业,结果将提高信贷市场的平均风险。一方面,贷款利率上升逆向激励了高风险者的贷款需求,而挤出了正常利率水平的合格贷款者需求者,这就必然会导致逆向选择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对信贷资金投向的管制将会大大放松,银行为换取高额回报,可能将大量信贷资金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股市和房地产市场,令其资产价格迅速膨胀,从而导致实体经济泡沫化,最终形成不良信贷资产。另一方面,企业高利率借款,蕴含着道德风险。利率市场化后金融机构将根据风险加成的原则对贷款利率进行定价。近年来我国银行出现惜贷现象,其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效益不好,贷款风险过大,而在利率管制条件下,贷款的高风险并不能带来相应的高收益,所以银行不愿意冒险。但放开利率后,银行有可能去冒高风险以获得高收益,而有些效益不好或信用不良的企业也有可能利用银行这种极端趋利心理申请高利率贷款,这就可能导致银行不良资产的进一步增加。

5、利率变动增加金融机构的客户选择性风险: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许多存贷款业务,比如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可提前偿还的工商贷款等,都具有期权特征。名义利率的变动往往会使人们产生一种利率幻觉,而不管实际利率是正的还是负的。以存款为例,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客户可能提取未到期存款,然后,再以新的较高利率转存,从而降低银行的净利息收入;而当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可能提前还贷,再重新申请贷款,存款客户也有可能提前支取存款并转向于其他比较收益更高的投资方向,如债券、股票等。无论利率上升还是下降,只要这种变动幅度存在,金融机构就会面临客户不同程度的选择权风险。利率市场化后,利率的频繁波动令选择权风险进一步加剧,从而严重影响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动性与稳定性。

三、文献综述

黄达认为(2002),利率市场化是指把利率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决定市场利率,市场主体可以在市场利率的基础上,根据不同金融交易各自的特点自主决定利率。同时,利率市场化并不排除国家的宏观问接调控,即政府可以利用经济手段在市场上间接影响资金供求状况从而影响利率水平。因此,利率市场化的内涵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金融交易主体有利率决定权;(二)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由市场自发选择;(三)同拆借利率和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四)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

薛宝莉认为(2003),通过对国外推行利率市场化的过程进行分析,实现利率市场化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提高金融监管体系的调控水平和监管能力,(二)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利率管制放开后,宏观经济环境是引起利率水平异常波动的最重要因素,它对利率水平的影响是通过银行和企业来进行的。 (三)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利率作用的实现,要求金融机构和般企业对利率杠杆做出灵敏反映,快速调整,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四)培育完善的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的过程是培育金融市场由低水平向高水平、由简单形态向复杂形态转化的过程,完成了这个过程,就实现了利率的市场化。

王中格认为(2009),企业作为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其对利率信号的敏感度和受资金价格的约束性,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利率市场化对企业的影响:(一)企业议价能力有所增强,(二)利率市场化强化企业贷款期限短期化趋势,(三)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融资灵活性增强,(四)利率市场化使企业资金管理意识增强。因此,利率市场化对我国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利率市场化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要求。

张华认为(2010),目前,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回购利率、票据市场转贴现利率、国债与政策性金融发行利率和二级市场的利率都已经完全实现了市场化。但是还有一部分金融资产的利率还是在中央银行的控制下。所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是:(一)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二)商业银行管理机制建设滞后,(三)企业对利率缺乏敏感性,(四)社会信用缺失,(五)金融监管机制不健全。

熊芳(2005)根据了国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经验总结了一些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的启示。第一,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金融交易的其他相关配套机制尚未健全之前,对利率仍要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第二,加强银行对利率风险的管理。银行可积极运用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如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和利率上下限等业务,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减少资产价格变动对银行流动性的影响。第三,建立健全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安全网,建立健全科学严格的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严格而科学的监管体系。并且由政府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和最后贷款制度,将有助于防范一家银行倒闭后,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众多存户挤兑,致使许多银行发生连锁倒闭的系统风险的出现。

陈向阳等认为(2007),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一)我国的利率传导机制欠缺。(二)利率市场化的条件及其重要组成部分尚不完善。(三)我国尚未形成健全发达的金融市场。(四)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主体。(五)我国的金融监管不够健全:首先,金融监管成本过高,效率偏低;其次,监管机构内部关系混乱,缺乏有效的协调;最后,对金融监管的立法未到位,导致无法可依,监管机构执行力度不大或不到位,令违规现象屡屡发生。

顾宁和黄丽萍(2007)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第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金融市场,我们要建立品种齐全、结构合理的融资工具体系;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且金融市场主体要充分而富有竞争意识。最后要建立以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为特色的监管体制。第二,积极推进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提高商业银行成熟度,我国的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学会自主定价。第三,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利率市场化改革要求企业的融资行为建立在健全的融资体制基础上,并有较高的投资利率弹性。第四,确定基准利率,逐步建立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体系利率市场化意味着中央银行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中央银行只能通过问接手段影响或调控银行利率或市场利率,实现利率的平稳运行。第五,转变金融监管方式,加强监管的有效性。

旷煜等认为(2010),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调整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金融系统的竞争格局;(二)金融市场结构的合理化和发展壮大;(三)进一步改进商业银行体系;(四)调整和改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徐彩认为(2010),就目前情况看, 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尚且存在制约因素。稳步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已成为我国金融业的重要任务。(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二)加强金融监管, 提高监管水平。(三)规范利率运作主体的市场化行为:首先, 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次, 造就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商业银行体系;最后, 提高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意识。

安骏麟认为(2010),利率市场化改革应该应该从以下几点继续推行:(一)继续坚持渐进式的改革方式。要为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不论是宏观还是微观上我们都必须以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核心。(二)建立充分的竞争市场和强化金融监督。若金融监管不严,因为政府保护,银行就会因不必承担相应成本而从事高风险贷款。这一来直接导致银行体系风险上升。(三)完善金融机构配套机制。利率市场化就是市场取代货币成为利率定价主体,这个改革的成败更多是取决于金融机构自身定价体系的建立。(四)加速企业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真正目的是要让经济活动能够提供一个准确的调整指标和信号。

主要拟解决的问题及采用的研究方法

1、介绍利率市场化的背景及内容,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的面临的金融风险的现状;

2、分析我国利率市场化下各大金融机构风险评价、管理目标、管控举措

3、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切实可行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五、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法:通过对中国学术期刊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等中文数据库及外文数据库的检索,收集有关资料,并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归纳分析,为论文作铺垫。

2、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来说明层次分析法在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中的具体应用,以及电子商务B2B行业网站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起止时间 任务安排

12月20日1月5日 学生选题

4月15日 4月21日 撰写开题报告

4月22日5月12日 论文一稿

5月13日5月19日 中期检查

5月20日5月26日 论文二稿

5月27日6月9日 论文三稿

第5篇

关键词:盈余管理,盈余动机,信息有效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上市公司会计虚假信息问题连续暴露出来,一些上市公司因为虚假报告或者会计信息造假遭到证监会的处罚和停牌。这可能只是会计造假的冰山一角,但是足以说明盈余管理的普遍性。而我国的会计报告使用者的专业素质、识别能力往往不够,通过盈余信息判断公司经营状况和前景成为影响中小股东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正确地把握盈余管理的概念,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进行研究,不仅能使投资者更深刻地理解其披露的盈余信息的内涵,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丰富了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对解决绩效评估与报酬计划、证券市场监管等一系列理论与实务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笔者正是基于此选择这一命题,希望通过本文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的探讨,能对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解决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有所益处。

二、文献回顾

(一)盈余管理动机方面

佟岩、王化成(2007)认为控股股东通常使用关联交易追求控制权收益(包括私有收益和共享收益)。研究发现,当控股股东持股在50%及以下时,更多的通过关联交易追求控制权私有收益,结果降低了盈余质量。而当控股股东持股超过50%时,结果恰好相反。

陆正飞、魏涛(2006)通过实证研究表明,配股公司在配股前存在盈余管理行为,无后续融资行为公司配股后业绩下滑且操纵性应计利润在配股后发生反转,这为配股前盈余管理机会主义提供了直接证据;有后续融资行为公司在配股后仍进行盈余管理以继续尽可能维持较高业绩。

孟焰、张秀梅(2006)选取了2001-2004年147家因关联交易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建立模型实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与关联方利益转移的关系。发现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主要目的和结果是关联方从上市公司转移利益;股权集中度与关联方利益转移的关系较为复杂;资产规模越大的关联方利益转移的程度越高。

赵春光(2006)研究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发现减值前亏损的公司存在以转回和计提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一方面是为了避免亏顿,另一方面是为了进行“大洗澡”。

杨旭东、莫小鹏(2006)研究了新配股政策出台后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现象。他们认为,第一,配股政策对盈余管理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第二,不管配股政策如何变化,上市公司始终存在着通过盈余管理来避免亏损的动机。论文参考。

代冰彬、陆正飞、张然(2007)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资产减值的计提动机。很多研究已发现减值准备的两种计提动机:经济因素和盈余管理因素,但本文发现,稳健性因素也能影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张昕(2008)对中国A股上市公司是否在第四季度进行盈余管理以避免当年亏损或下一年亏损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确会在第四季度进行盈余管理来实现当年扭亏为盈或调低利润,为下一年度扭亏做好准备。因此审计师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第四季度的财务数据应该高度关注,并提高对会计信息质量的鉴别能力。

(二)新会计准则下的盈余管理

叶建芳、周兰、李丹蒙等(2009)对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金融资产的分类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研究发现,当上市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比例较高时,管理层会将较大比例的金融资产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为了避免利润的下滑,管理层往往违背最初的持有意图,将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短期内进行处置。因此,在初始划分时,公司倾向于将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获得更多的选择空间,为盈余管理和收益平滑提供“蓄水池”。

于李胜(2007)通过研究发现,新准则中禁止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做法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稳健性,并且由于财政部在准则衔接期政策实施得当,抑制了上市公司在新准则实施前突击转回已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动机,从而未出现上市公司“赶集”转回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

吴战篪、罗绍德、王伟(2009)检验了2007年新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现象,建议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确认为损益,并对其进行及时、透明的表外信息披露。

(三)盈余管理本质探究

宁亚平(2005)研究了盈余管理本质,他认为“盈余管理”一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批判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盈余管理活动是欺诈性行为,它使得财务报表反映管理层期望的盈余水平而非企业真实业绩表现,从而损害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第二,由于盈余管理旨在欺骗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它又是一种不道德的行动;第三,盈余管理具有使财富在利益相关方重新分配的作用或效果。论文参考。

吴联生(2005)认为,会计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是两个相互影响的环节,会计域秩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评价标准。盈余管理研究的目的之一是为会计规则的制定提供依据,它除了关注会计规则的执行行为以外,还应将会计规则的制定作为一个重要的变量,即研究在采用不同原则、方式和程序所制定而成的会计规则下的不同盈余管理行为。

周铁、罗燕雯、荆娴(2006)通过分析两种广泛采用的应计利润计量方法发现,在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下,这些方法产生的计量结果与因权责发生制而产生的应计利润不存在完全的相关性。他们探讨了由此而产生的计量偏差及对判断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三、简要评述

以上《会计研究》论文文献主要是从盈余管理动机、盈余管理本质、新旧会计准则衔接下会计政策选择等对盈余管理进行了系统的阐述。纵观上述文献,可以得出盈余管理作为公司的一种财务管理手段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但是,主要是对于盈余管理动机的阐述以及就某一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盈余质量影响的研究,并没有深入探讨出避免企业进行过度盈余管理的政策建议,以此提高信息质量,树立投资者信心。论文参考。为此,笔者认为在以后研究盈余管理时,应注重对盈余质量的研究,探讨出更多更好提高盈余质量的建议和政策,寻求出满足市场和利益相关者需求的盈余管理衡量标准,避免企业将盈余管理转变成调控利润的手段,以此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代冰彬、陆正飞、张然.资产减值:稳健性还是盈余管理.会计研究2007(12)

[2]高雷、张杰.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与盈余管理.会计研究.2008(9)

[3]宁亚平.盈余管理本质探析.会计研究.2005(6)

[4]陆正飞、魏涛.配股后业绩下降:盈余管理后果与真实业绩滑坡.会计研究.2006(8)

[5]孟焰、张秀梅.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盈余管理与关联方利益转移关系研究.会计研究.2006(4)

[6]佟岩、王化成.关联交易、控制权收益与盈余质量.会计研究.2007(4)

[7]吴战篪、罗绍德、王伟.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研究.会计研究.2009(6)

[8]杨旭东、莫小鹏.新配股政策出台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6(8)

第6篇

论文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

论文摘要: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企业融资方式中重要的一种,全面的了解资产证券化融资对于企业合理采取融资方式、正确配置资源有很大帮助。针对这一点,笔者就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各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一、资产证券化融资基本知识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又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具有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信用等级,缓解原始权益人的流动性风险压力,拓宽低成本的融资渠道,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有效地转移和规避风险的作用。

二、资产证券化融资优势

(一)发起人的收益

其收益包括以下方面:(l)资产表外化。通过“真实出售”,把资产移至表外,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2)资产的流动性。证券化的产品存在一个流动性相当高的二级市场,因此,发起人可以利用该市场获得流动性,从而增强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3)低成本的融资渠道。通过“破产隔离”,把资产信用与发起人的整体信用隔离开,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达到融资渠道多样化的目的。(4)稳定的服务费收入。发起人在出售资产后往往充当服务人角色,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有稳定的服务费现金流流入。

2.借款人的收益

对于作为发起人的金融机构来说,资产证券化意味着能够及时回笼资金,增加融资能力,从而为借款人提供更多的低成本资金。

(二)投资人的收益

资产证券化产品类型多样,具有不同的风险和收益搭配,能够满足投资人的多样化需求,便于投资人分散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三)投资银行的收益

投资银行不但可以担任证券承销机构的角色,也可以参与甚至主导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设计和执行、产品的设计和二级市场的交易等活动,这些业务为投资银行带来可观收益。

(四)金融监管机构的收益

资产证券化能够促使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它提高了金融机构资产的流动性,降低金融机构流动性危机风险。资产证券化产品丰富了金融产品种类,促进了资本市场的深化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完善。它可以提高金融、法律、财会和信用评估制度的完善程度,提高相关扫机构和人才的专业化水平,有利于市场监督的形成等等。

三、资产证券化融资过程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主要参与的是发起人、特设机构和投资者,此外还有服务人、履行受托和管理职能的受托人、承销商、资信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等其他参与人。资产证券化操作的基本过程是:

(一)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

首先选用比较容易实现证券化且具有以下特征的资产组建资产池:以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能够容易增强流动性;原始权益人持有该资产已有一段时间,且信用记录良好;资产应具有标准化的合约文件,属于同一种类,即资产具有很高的同质性;资产抵押物容易变现,且具有一定的变现价值高的特点;债务人的地域和人口统计分布广泛;资产的记录良好;资产的相关数据容易获得。

(二)组建特别目的机构(SPV)

SPV是一种特殊载体,专门为资产证券化而设计,是保证资产证券化的关键性主体。设计SPV的日的是为实现证券化资产在结构上与其他资产隔离。SPV可以是发起人设立的附属机构,也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三)将证券化资产组合真实出售给特设目的载体

设立SPV的目的在于使发起人实现表外融资,割断发起人与投资者在法律上的关联,达到证券化资产破产隔离的目的。其职能是从发起人处购买基础资产并以此为支撑设计和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用发行收入支付出让资产的发起人。

(四)四级和信用评级

信用增级目的在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信用增级可以使证券产品在上述方面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同时满足发行人在会计、监管和融资目标方面的要求。聘请评级机构对增级后的证券,进行信用评级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信用评级,通常要进行两次,即初评和发行评级。初评的目的是确定为达到所需的信用等级必须进行的信用提高程度。(五)发售

SPV将经过信用评级后的证券交给券商承销,可采用公开发售或私募的方式进行。资产支持证券主要由机构投资者购买。

(六)受托管理及清偿

寻找服务商和支付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受托人管理标的资产、归集标的资产的现金流以及向投资者进行支付等事项。在证券的到期偿付日,SPV将委托受托人时,足额向投资者偿付本息。利息通常是定期支付,而本金偿付日期及顺序因标的资产和所支持的证券结构安排的不同而异。证券全部偿付完后,如果资产池还有现金流,这些现金流将被返还给发起人。

四、融资模式及效用

(一)应收账款证券化

即企业将应收账款汇集后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设机构SP从注入SPV的资产池。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一种以资产估用为基础的融资方式,以企业应收账款的现金流为基础。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型融资方式。另外,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一种信用级别较高的表外融资方式。通过应收账款证券化,企业也实现了风险的转移。

第7篇

【 论文 关键词】私人银行业务 机遇 挑战 对策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富人阶层迅速崛起,财富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强,因此,中外 金融 机构纷纷把

私人银行业务(private banking)是指商业银行以富人阶层客户为目标,以财富管理为核心,向社会富裕人士所提供的一揽子顶级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起初,私人银行业务只是向皇室成员提供服务,内容也只是单一的财富管理。随着世界 经济 的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服务范围涵盖资产管理、投资、资金转移、信托、税务及遗产安排、收藏、拍卖等广泛领域,私人银行业务成为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最具发展潜力的业务。 

2007年3月28日,

3、对私人银行的监管政策还处于空白 

在监管方面,由于私人银行是一个全新的业务模式,目前国内所有的银行法规中均没有针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和约束,对私人银行业务的监管政策还处于空白状态。2005年5月25日,

 

三、促进我国私人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建议 

 

由于私人银行业务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业务本身的复杂性和综合性及对从业人员高素质的要求,而国内私人银行业务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私人银行业务,必须结合我国银行的经营环境走出一条具有

第8篇

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是指承担和完成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性工作而获得,用于解决特定科学技术问题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经费。按照经费来源渠道可分为计划外科研经费与计划内科研经费。计划外科研经费是指高校以学校名义申请或个人争取的横向科研经费与纵向科研经费的总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经费来源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且项目按照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经费。横向科研经费是指经费来源为社会资金且项目按照横向合同或协议执行的经费。计划内科研经费是指高校设立的科研基金、科研奖励及各种科研补的科研事业费。凡以高校名义或以个人申请的各种研究经费,应被视为学校的科研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务及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一、我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不断的高速发展,为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国家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投入稳步提高,科学研究取得快速进步与发展,建设成效显著提高。

(一)我国科研经费投入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提供的数据显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逐年提高,大大促进了科教事业的快速进步与发展。2012年经费投入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2014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竟达到13 312亿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比增长12.4%,占GDP比重2.09%[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高校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和区域创新中做出贡献”。国家在高校科研经费和教育经费的投入上,力度不断加大,推动了高校进一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履行服务国家和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责。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为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质条件,随着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逐步实施,对高校的教育经费及科研经费的投入也逐年加大。高校研究经费的飞速增长,促进了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高校科研经费一直占全国科研投入的7%~8%左右[2],2009年高校科研经费468.20亿元,2013年较2009年增加了83%,达856.70亿元[3]。

虽然我国科研经费的投入在稳步提高,促进了我国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但在科研经费投入力度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巨大差距,无论是投入的绝对数还是占GDP的比例,都远远低于发达国家。2014年我国共投入科研经费13 312亿元(折合美元为2 040亿美元),占GDP比例为2.09%,而美国2014年投入的科研经费为6 860亿美元,占美国GDP(17.4万亿美元)比例约为3.94%,美国科研经费的绝对数是我国的3.36倍。因此,我国还需继续保持科研投入的稳步提高,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科研投入机制,来保障我国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高校科研建设成效现状

1. 我国高校科研态势发展良好,论文数量不断增多,质量不断提高,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根据2000―2014年中国科技论文历年统计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公布)的结果,数据显示(见表1):2004―2014年9月,我国国际论文共发表136.98万篇,世界排名第2位,比2013年的统计数量增加了19.8%,位次保持不变;我国国际论文共被引用1 037.01万次,排在世界第4位[4]。我国国际论文被引用次数的增长速度显著超过了其他国家。论文平均被引用6.59次。论文的被引用次数,可以反映论文影响力的大小。

报告数据显示,其中高校成绩表现最为突出。从2013年SCI论文所属机构类型分布看(图1),其中高校168 908篇,占82.77%,研究机构27 046篇,占13.25%。

2013年国际论文被引用篇数较多的高等院校前三名分别是浙江大学(29 004篇)、清华大学(22 503篇)和上海交通大学(21 694篇)。

按论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统计,2013年国际论文数高等院校排名前三的是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清华大学。按论文的全部作者单位统计,2013年国际论文数高等院校排名前三的是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北京大学。

2004―2014年,我国有高被引用论文12 279篇,其被引用次数处于世界前1%,占有10.4%世界份额,论文数量比2013年统计数增加了28.9%,居世界第4位,排在美、德、英之后,位次保持不变,但其占有的世界份额上升了1.8%。其中,有6篇论文的单篇被引次数在千次以上,分别来自华大基因、清华大学(2篇)、厦门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5个单位,分属生物与生物化学、化学、物理3个学科[5]。

另外,对于的期刊水平和创新性等多个指标,统计报告在2013年表现不俗的论文中评选出了100篇最具国际影响学术论文,这100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布于68个机构,论文数量在3篇以上的机构有7个,分别是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各6篇),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物理所(各4篇),东南大学(3篇),清华大学等12个机构各2篇。

总之,以上数据显示,我国高校在国家科研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占比重不断加大,论文数量不断增加,影响力不断提高,成为我国科研主力军。高校科研的建设成效显著,成绩斐然。

2. 我国高校科研建设初见成效的同时,要有清醒的自我认识,虽然我国高校在论文数量、质量和被引用次数上不断提高,但是还没有出现实质性变化,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见表2)。

如表2所示,我国虽然在论文数量上排名第2,仅次于美国,但跟美国的论文数量相比,相差甚远。在论文被引用次数上,我国排在美、德、英之后,排名第4位,说明我国论文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尽管我国国际论文被引用次数增长较快,平均每篇达到6.59次,但与世界平均值10.69次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因此,我国要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研管理体制,为我国的科研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作为重要研究机构,国家的投入不断加大,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大幅增加,科研收入比重不断上升,且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越来越明显。针对科研收入的不断增长及来源渠道的多元化特点,高校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管理模式,对科研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6]。

1. 科研人员对科研收入性质的认识存在偏差。很多人对科研收入的性质出现了错误的认识,认为靠个人申请争取到的科研经费是自己的“私有财产”,财务管理部门只是代为管理,对科研经费的支出不能限制干涉。这些认识误区是由于科研人员对财务制度不了解而产生的,因此需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宣传力度,培训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消除他们的认识误区。凡是以高校名义或以高校教职工个人身份申请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均列为学校科研收入,是高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学校所有,服从学校管理,应主动接受财务部门的管理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2. 对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缺乏必要的科研项目成本核算。由于高校是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执行的是教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该制度没有成本核算,因此在对科研经费核算上只能从支出核算方面进行,缺乏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制度的缺失,使财务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核算变成了“流水账”。我国科技部的相关文件规定中,首次把科研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按性质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把一些设备采购支出、能源动力支出、实验材料支出、学术交流支出、分析测试支出、差旅会议支出、劳务支出等直接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支出列为直接费用;把学校提供的场地、实验设备及水电暖等支出计入科研的间接费用。科研经费入账后,财务管理部门一般将其列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科研部门按比例提取科研管理费,并没有将那些与科研有关的水、气、电、暖费等以及科研用房、仪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等计入科研成本。高校在统一核算教育事业支出与科研支出时,将科研活动所消耗的水电暖费、燃料动力费等都列入到学校教育事业支出中,未将其消耗量计入科研项目成本。另外,人工成本也是科研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工成本中大部分是智力成本,此类成本在工作中无法量化,也无法计入科研项目成本。这些问题造成教育事业支出与科研成本支出信息失真。

3. 科研项目支出构成比例不合理。财务管理部门对科研经费的支出核算主要体现在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和经费支出额度上。由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在报销审核过程中,缺乏实际可操作的依据,在支出金额和核算范围方面没有限制性规定。只要签字正确、票据合法,即给予报销,但票据内容的真实性、金额的大小与科研相关性,会计人员没有依据无法审核,造成科研经费支出的结构不合理,科研经费支出混乱,例如招待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用品支出、交通费或差旅费支出比重过高,而真正用于科研开发的比重却很低,甚至应由个人开支的私家车保险费及维修费、交通费、学费、家用电话费等也从中列支。还有的虚造劳务费、加班费等支出,造成支出结构不合理,科研成本失真。

4. 完善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工作,该工作应以《预算法》为依据进行项目预算表的编制,并应遵循以下原则:预算的经济合理性原则,预算与科研目标相关性原则,预算与政策相符性原则。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科研人员大都是教学、科研双肩挑,很少有时间去学习研究财经法律及财务管理制度,因此课题负责人往往不重视经费预算,未按项目实际应发生哪些费用等进行预测或者预测的不够精细,造成在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些费用超出预算,或预算指标与支出金额不符。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的不足表现如下: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缺乏财务人员的预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三方缺乏有效沟通;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不被科研人员所重视等。

5. 高校科研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尚无有关高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部门在对科研经费核算过程中,无据可依,造成各种各样问题的出现,虽然教育部等国家主管部门针对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出台了一些宏观性指导意见,但是内容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强。高校制定的科研管理办法是在参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用它来管理科研经费是不合适的。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常无法可依,无据可查,因此,相互之间出现分歧在所难免[7]。

6. 科研资产管理存漏洞,流失严重,共享更难。高校对科研资产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科研资产大量流失,主要表现在:科研人员将经费挂靠外单位,逃避学校管理;将科研经费以科研协作等方式转到校外;利用本校实验设备等学校资产承揽校外实验项目;科研人员购买固定资产时为了逃避学校的管理常常想尽一切办法,采用多种方式,如开成购买专用材料发票等以达到逃避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有的科研人员用科研经费购入许多仪器设备,这些设备形成科研小组的专用设备,购买时并没有论证及调查研究,学校在管理这些设备时又不能统筹管理,合理配置,设备难以共享,因此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大量资源浪费[8]。

三、开拓创新,提高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水平

解放思想,转变思路,勇于创新是研究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方式和方法。转变财务管理思维定式。将以核算型为主的管理模式向以核算为基础的管理型模式转变。主要表现在:

1. 提高相关人员对科研经费性质的认识,加大科研人员财经法规培训力度。提高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性质的认识水平,树立起正确的思想观念。第一,要明确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是科研项目管理的核心。第二,要明确科研经费是学校的科研收入,属学校所有,不是项目负责人个人的经费,应纳入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第三,要明确科研经费的预算,这是财务管理的基础,它的使用应以项目申请书的经费预算为依据,专款专用,统一管理。改变旧的思想观念,形成对财务管理的正确认识,才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使用科研经费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程序。

为了做好高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工作,需采取措施做好对教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除要培训相关的法律知识外,更应该加强宣传与培训学校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并针对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等薄弱环节,重点讲解其理论,树立起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科研经费的意识。杜绝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使用中的随意性,消除科研项目支出构成比例不合理的现象。当科研人员有了正面认识后,才会主动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才能配合财务部门提高科研项目核算的管理水平,为建立良好的科研管理体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9]。

2. 提高科研成本核算意识,建立成本核算制度。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其特点,并参照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及企业核算原则,以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制定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分配标准,以及确立科研经费成本核算范围、设立成本核算项目,归集和分配科研费用,对发生的科研费用该预提的预提,该摊销的摊销,并对科研资产计提折旧,加强对科研资产的管理。如对科研活动利用学校资源所发生的水、电、气、暖等费用,科研用房、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使用费,折旧费等按照确立的原则,把这些费用进行归集与分配,真实反映科研成本。

3. 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管理,如实客观反映科研项目成本。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分属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两个不同阶段。预算编制专业性很强,科研人员在做预算书的过程中,应有财务等专业人员全程参与,为预算的编制提供建议。预算书编制完成后,进入预算执行阶段,按照预算书所列科研项目的成本费用指标为依据,进行日常核算科研项目的开支。科研项目的成本日常管理,其开支要符合客观性与真实性原则。对科研经费核算实行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形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的科学的预算管理体系。充分保障科研项目的成本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10]。

4. 管理部门协同合作,完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对科研经费实行细化管理。科技处、社科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明确职责和权限,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协同合作,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第一,要细化管理。确定科研经费的核算标准,列出其开支范围,建立经费审批程序,规范大额采购与支出,对于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对于超过10 000元支出的,要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第二,要根据科研经费的不同类型,采用不同的核算原则,横向科研则要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科研支出进行归集和分配,正确反应科研成本和期间费用。第三,根据科研经费的性质,建立新的会计科目,核算其科研成本支出。如设立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应收合同款、应交税金等科目,全面反映科研收入、成本支出等情况。科研项目还应正确核算项目结余情况,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结余分配[11]。

5. 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提高科研资产的使用效率。利用科研经费采购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属学校所有,归学校管理,接受设备管理部门管理,并逐一进行登记,财务部门与设备部门相互协调。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配置,提高科研资产的使用效率。建立科研资产卡片管理制度[12],做到账卡一致,账实相符,定期盘点,计提折旧。因此,第一,要做到建立完整的产权登记手续及明确产权关系。第二,要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清查制度。第三,增加“累计折旧”会计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第四,重点管理无形资产,确立知识产权所属关系,加大保护,提高意识[13]。

第9篇

摘要:本文运用产业经济学中的SCP范式,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改造后的资产评估行业SCP范式对资产评估行业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资产评估行业的SCP范式

SCP范式原理认为,决定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各变量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可将这些变量视为影响资产评估行业SCP范式的内生变量。同时由于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对称性、交易费用等都会对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等变量造成影响,因此可将其视为影响这些变量的外生变量,包括对风险的偏好、委托关系等。资产评估行业委托关系的存在造成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由于行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的不对称性,对资产评估行业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都有重要的影响。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可以视为是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规制。我国的资产评估业是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是一个年轻而充满生机的中介服务行业。自20世纪80年代末发展至今,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己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在促进资产流动、产权交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各类产权主体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仍处本论文出自于建立和不断完善之中,存在市场化程度低、包含许多政策性因素的现象,无论是外生变量还是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都会受到制度因素的影响,进而对资产评估业的健康发展造成影响。因此,考虑到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的特殊性,SCP范式中还应加入制度因素,这样才能更好的解释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现状。经改造过的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SCP范式如(图1)所示。

二、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结构分析

(一)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市场集中度是指某个特定产业或市场中卖方或买方的企业数目以及企业相对的市场规模。一般而言,市场集中度愈高,市场支配势力愈大,竞争程度越低,少数大的评估事务所越易形成规模垄断。衡量市场集中度的指标通常有CRn指数、HHI、KKI和EI指数,以及洛伦次曲线和基尼系数等。在理论界对于运用各指标对评估行业集中度进行衡量的优劣仍尚无定论,本文出于数据获取及计算的简便考虑,选用CRn指数来衡量市场集中度。为研究需要,提出以下假定,即前四位评估事务所的集中度系数是将前四位业务收入最大的评估事务所的业务收入相加得出的。以Xi表示第i家事务所的业务收入(i=1,2,…,n),则评估行业总业务收入即为X=!Xi。再令Si=Xi/X,表示市场中第i家事务所的业务收入占整个评估行业的比重,即第i家资产评估事务所的市场份额。将Si从大到小排列,即S1≥S2≥S3≥S4,则前四位的集中度系数CR4=S1+S2+S3+S4。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资产评估协会提供的资产评估事务所的排名信息,求得2003至2005年的北京市评估市场集中度(表1):通常认为如果CR4达到或超过50%,则该行业为高度集中的行业。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资产评估行业被认为是典型的寡头垄断或完全垄断市场,其CR4均超过了50%。而就我国而言,从上表中数据可得知,尽管以北京为例测算的评估行业的市场集中度达到了30%以上,但与发达国家资产评估行业市场集中度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集中度有待进一步的提高。(二)资产评估行业的产品差别化产品的差别化是指在同一产业内,不同企业或不同品牌生产的同类产品,由于质量、款式、性能、销售服务或信息提供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产品间替代的不完全性。由于资产评估行业属于中介服务业,其提供的产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署的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市场的产品是评估结果,主要是以信息为载体因此有其特殊性。从形式上看,不同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均是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等相关准则规定出具的,不存在区别。但在本质上由于资产评估事务所执业能力的差异、所付出的努力及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个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不同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即最终产品的质量是有差异的。加之评估报告由于其价值和质量等难以衡量,使得资产评估结果的需求者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对服务的质量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就可能造成资产评估市场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三)资产评估行业的进入壁垒进入壁垒是指在特定产业中各种阻碍新企业进入的不利因素或障碍。这种障碍的存在,使得潜在的进人者与现存的企业相比存在各种不利的条件,承受在位企业不必承受的成本负担,从而在竞争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对市场结构有很大的影响。对于进入资产评估行业来讲,评估机构的设立可以采用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设立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应具备符合本办法规定。我国对于资产评估机构的审批设立,无论从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还是注册资本角度看要求都较低,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较为容易。此外,不仅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壁垒较低,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进入壁垒也较低。我国资产评估执业准入制度主要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方式等内容。考试门槛的高低直接影响评估师的基本素质;考试科目内容的难易程度、考试科目门数的多少和考试方式的设计直接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能力。与国外资产评估行业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资产评估师考试无论在报名条件的设置上还是在考试内容、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等方面本论文出自标准都较低。随着我国评估范围不断扩展、评估业务种类不断增加,客观上就需要全方位、多层次、高素质的评估人员进入评估业,这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仅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需具备更为广博的相关知识。而我国现行的资产评估师考试只注重专业基础知识的考核,无论在考试内容的深度还是广度上都不能适应评估行业的长远发展。在考试形式上欧洲评估协会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这样有利于对应考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进行把关,进而保证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而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仅采用笔试的形式,与之相比比较单一。可见,无论从资产评估机构设立还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准入角度,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进入壁垒都相对较低。

三、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行为分析

(一)资产评估行业的价格竞争行为分析价格竞争行为是指企业为控制和影响市场价格而采取的各种价格竞争和控制价格的策略手段。对于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价格就是评估报告收费的高低。当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执行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是仍是1992年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力成本的增加及通货膨胀等因素,原来制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所考虑的因素已发生变化,收费标准无法体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的合理报酬,原收费标准已经严重不适应评估行业执业的现实状况,严重制约了评估行业的人才引进和行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低价竞争仍越演越烈,几乎每家会计师事务所都自觉或不自觉地加入了低价竞争招揽客户的游戏,严重损害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形象。同时低廉的评估收费使得评估机构不得不减少评估程序,这将直接影响评估报告的质量。而根据价值规律,合理的价格体系主要是由市场供需双方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在资产评估行业中企业是评估报告的主要需求者。同时应注意到企业是各种契约的结合点,其中最重要的契约是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契约。较“完全契约”而言,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不完全契约”。不完全契约是契约中包含缺口和遗漏,可能不会提及某些情况下各方的责任,而对另一些情况下的责任只做出粗略或模棱两可的规定。在不完全契约下,占优势的一方可以合法地侵占对方利益,轻易逃脱惩罚。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由于投资者的实体缺位,使所有权弱化,契约从订立到执行,国家所有者的权责不能得到明确落实,契约不完全的现象尤为突出。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不完全契约促使企业经营者诱导评估机构出具失实的评估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供需链条脱节,正常市场需求扭曲,导致了需方没有必要根据质量、信誉、规模等评估机构内在价值对供方进行挑选,价格不能作为价值的市场表现被反映出来,因而评估机构的价格战也就愈演愈烈。(二)资产评估报告竞争行为分析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独立性是联系企业一系列委托契约关系不可或缺的环节。只有当注册资产评估师能够完全依据事实做出正确判断和评估,并能够不受其它任何影响地出具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才是可信的,才能规范公司中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最大限度的得到社会认可和信任。在评估实践中,资产评估在我国证券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评估结果可能会对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如资产占有方等于有一定的影响,有关各方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对资产评估师施加一些影响,促使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以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预先设定的价值量作为评估结果的评估报告。这使得评估程序形同虚设,评估结果失实。此外,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有意或恶意提供虚假资料,误导资产评估师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资产评估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求得生存和发展,在损失厌恶心理的作用下,评估机构会主动满足客户需求参与造假。作为资产评估虚假报告的出具者,评估人员在面临薪酬减少及失业风险的情况下,由于厌恶损失而不得不出具虚假的评估报告。同时从众心理也助长了这一行为,资产评估人员会对其他评估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效仿,进而增加了对出具虚假评估报的风险偏好。因此,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不仅存在高度的市场价格竞争行为,不容忽视的是也存在评估报告的不当竞争行为。

四、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绩效分析

(一)资产评估执业水平分析由于国内资产评估行业竞争的加剧,各大事务所都在执业水平与业务创新方面大做文章。由于电子化和网络化的迅猛发展,使执业与后续教育方式、方法及效率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相关成本降低。在评估从业人员选拔方面有的大型资产评估机构不惜高薪聘请非会计人员。同时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范围也逐渐扩大。我国资产评估业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是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产生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在发生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国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企业清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需要进行资产评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资产评估执业范围逐渐扩大,业务也本论文出自由已从对生产经营性企业资产评估扩展到金融、资源性资产、公共资产、文化资产等领域的评估;评估方法从单一的成本法,发展到以市场法、收益法为主的多种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业务向广度(多元化)和深度(高附加值)扩展,这将导致执业组织规模两极化,执业手段网络化,并带来资产评估行业乃至整个增值服务行业的规范化与高效化。(二)资产评估质量分析对于资产评估行业而言,产品质量就是评估报告质量的优劣。资产评估质量不仅取决于评估人员的职业能力还取决于评估人员的独立性。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结构虽具有较高竞争性,但评估质量不高,出现了资产评估行业与产业组织理论相悖的现象。据2004年财政部对全国范围内的资产评估行业数据表明,在全国不涉及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中,发现问题的就达55.8%。在这些问题中执业质量,所占比例最大,为80.41%。因此,仅以修正后的SCP范式来制定资产评估行业的产业组织政策,用以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方法是不可取的。资产评估市场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需要政府和资产评估协会通过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对资产评估行为进行约束,遏制评估舞弊和评估结果失实等现象,提高市场依据评估信息进行资源配置的效率。新晨

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策略

(一)完善资产评估行业监管体系,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我国资产评估业发展的历程较短,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都很薄弱。目前,我国对评估行业的管理是多个政府部门共同管理的格局,包括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设部门。这些部门对评估的管理都是以各自部门为基础,其行政权力的相对独立、分工明确的特点与评估行业的中介性、社会性、市场性的特点存在很大的差别。针对多头管理的情况,应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管理制度,规范评估师不同执业资格的设立、市场准入、执业机构和行业组织的行为。应组建统一的中国注册评估师协会,负责对资产评估行业实施统一自律监管,这样才会有利于评估行业的长远发展。资产评估协会要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通过各种途径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及评估师的意见及时反馈给监管机构,以便其更好的行使监管权。同时在省一级也设立相应的省级独立监管机构和省级统一的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的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中央对地方实行统一领导。尽快建立独立的资产评估法律体,从使资产评估工作有法可依,促进评估行业的自律和规范化发展。应对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重点由评估项目和评估机构的管理转向对资产评估人员的管理。对于资产评估人员的管理,最重要的就是加强资产评估人员执业道德的管理。通过资产评估监管体系,将有利于遏制资产评估虚假信息泛滥、执业质量低下等问题,促进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二)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定组织形式应规定为有限合伙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评估机构的设立可以采用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我国目前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注册资本要求较低,有限责任公司是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因此这促使评估机构选择诉讼成本最小的有限责任制。而有限责任制的选择会降低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制约,弱化了评估人员的个人责任,有碍评估质量的提高。与之相比,有限合伙制各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对评估机构承担法律责任,这增强了合伙人的风险意识,进而保证了评估质量。因此,对评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应进行适时地吸修改,采用有限合伙制是提高评估风险意识和评估质量的有效途径。(三)设立独立的评估委员会,从根本上消除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者的合谋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委托关系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委托关系大量表现为股份公司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委托理论中委托人和人双方的目标函数不相同,相关信息在双方之间分布不对称,人有可能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损害委托人的权益,这便产生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由于投资者的实体缺位,使所有权弱化,契约从订立到执行,国家所有者的权责不能得到明确落实,契约的不完全性非常明显。这使得契约从订立到执行存在严重缺口和遗漏。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不完全契约促使企业经营者诱导评估机构出具失实的评估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独立评估委员会的设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独立评估委员会直接代表股东利益,由股东选举或聘用,对股东负责。同时,独立评估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评估方面的专业知识并能独立于经营管理层之外。由独立评估委员会来监督资产评估机构。通过设立的独立评估委员会来从根本上消除资产评估机构与委托者的合谋。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第三版),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吕成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产业组织研究》,《商业经济》2005年第1期。

[3]刘明辉、徐正刚:《审计市场的有效结构:基于产业组织视角的分析》,《审计研究》2006年第4期。

第10篇

模拟私人产权的利益机制

在私人产权中,私有业主必须承担企业经营的最终财务成果。因此,企业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业主个人的财富多寡,这对私人业主具有极强的激励、约束效应,使私人业主对企业的经营和监督往往会竭尽全力。

国有资产经营监管状况同经营监管者个人收益,一般来说关系不大,以至于经营监管者积极性不够、努力程度较低。这是国有资产运营效率低的根本原因之一。有鉴于此,完善国有资产运营机制应该在国有产权性质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这两个重要环节上模拟私人产权的利益机制,让经营监管者获得部分剩余索取权,即分享企业经营的部分财务成果,从而使个人利益激励、约束机制同国有资产运营密切结合,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

具体而言,年薪制、持股制等就是让经营监管者分享经济剩余、分担财务成果的较好形式。在年薪制、持股制的情况下,虽然经营监管者个人只是部分地承担企业经营、国有资产运营的财务成果,但只要这个部分的量足够大,就能对经营监管者个人产生较强的激励、约束效应。

从而使得经营监管者对国有资产的运营尽心尽力。虽然在企业经营环节上,使经营者个人利益同其经营绩效密切结合已不乏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但在高层监管环节上,如何使国有产权的各级代表的个人利益、效用同其监管绩效密切结合,仍是一个迫切需要有所突破和创新的关键性问题。

构筑和完善自上而下的激励约束系统

目前,国有资产在其最终所有者到基层具体经营者的委托链条中,有三个主要的环节(或称层次):第一层次政府受全体人民委托,、行使国有资产产权主体职能;第二层次是授权公司被政府授权运作、经营国有资产;第三层次是基层国有企业接受授权公司委托具体经营、使用国有资产。因此,要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绝不仅仅是对基层国有企业经理人员加强激励、约束的问题,而是需要对包括上述三个主要环节的委托、链上的所有经营、监管者构筑起一个自上而下的有效激励、约束系统,才能从体制上、全局上根本解决问题。

中央明确规定,由国资委专事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管理,为政府部门落实“政资分开”原则、实现“一府两系”(即政府分别建立起主管社会经济管理和主管国有资产管理的两个经济系统)目标奠定了制度基础。从实际操作层面看,加强政府监管者的激励与约束可考虑内外两方面措施:从政府内部来说,应考虑如何使政府资产管理部门产权行使人的权、责、利趋向高度一致,即所谓实现所有权人格化。从外部来说,要加强人民(主要通过人大和政协等)对政府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

在强化授权公司经管者激励与约束方面,首先,要强化授权公司的资产经营、尤其是投资中心的功能。企业性公司与行政性公司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行使行政性职能,而在于是否具有完善的资产经营、投资中心的功能。

授权公司不能像传统的行政性公司那样,局限于对下进行人事管理、政策制度规定等职能,而应具有像国外大公司那样,在整个授权公司范围内妥善进行经营部署、资产运营和投资决策的能力。其次,在完善授权公司经营功能的同时,对其经营管理者采取收益报酬同经营管理绩效挂钩的办法,以实现权、责、利三者的密切结合。

从原则上说,年薪制、持股制等办法同样适用于授权公司的高层经营管理者。最后,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者的选派也应摒弃简单的上级直接任命办法,而代之以向社会招聘、公平竞争后再任命的办法,以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11篇

    论文摘要:民事督促起诉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本文阐述了检察院行使民事督促起诉权的意义、在现实中的可行性以及适用范围,提出民事督促起诉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使之规范化、法制化,确保在工作中起到实效的意义。

    民事督促起诉是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民事行政检察制度。

    一、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重大现实意义

    检察院行使民事督促起诉权,本质上不是对私权利的任意干预,而是对国有资产、公共利益监管权的监督。开展这项工作,丰富了检察监督权的内涵,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影响力。

    (一)民事督促起诉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前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与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时期,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处分的具体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在这样的变化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少数领导干部和一些人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或钻国家法律、政策的空子,侵占国家财产,或损害国家利益谋取私利。一些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但因为包括制度和人为等方面原因,没有具体的人或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权利,因此就造成了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或国家利益被损害而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局面。而要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就要从设计监督制度入手,建立督促起诉制度,从而改变这种局面。

    (二)民事督促起诉制度有助于提高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能力。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一个障碍是信息资源有限,很多职务犯罪是因经济利益诱惑引起的,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职务犯罪。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督促起诉,容易“顺藤摸瓜”,发现隐藏在民事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因此,检察院在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中,发现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线索的,应当按照案件线索移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材料。此外,开展民事督促起诉不仅会提高检察机关发现职务犯罪的能力,还能够补充刑事追诉手段在维护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上的不足。

    (三)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建立,弥补了现行法律制度的不足。国家资产被非法侵占或国家利益被损害而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的现象己存在很长时间。为了保护国家的财产和维护国家的利益,部分检察机关一直在努力,探索补救并提出实施了一些办法,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在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占或国家利益被损害而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我国民事诉讼规定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内容相当原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民事督促起诉制度的建立使得检察机关督促有关机关或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有了依据。

    二、民事督促起诉的可行性

    (一)从法理上讲,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享有的法律监督权,应当包括监督国家机关或国有

    单位法律活动的权力。因此,负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职责的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时,检察机关当然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履行职责,包括督促其提起民事诉讼。换句话说,检察机关督促有关机关或单位提起民事诉讼,是符合法理的,是在履行检察机关的职责。

    (二)从具体操作上看,如果检察机关代表有关部门或单位去提起民事诉讼,不仅缺少法律依据,实践操作中也有许多不顺畅之处。比如,检察院出庭的身份,其具体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如何行使,其与法院乃至与法律上当事人的关系,等等,都不是很明确,也不容易处理。而在民事督促起诉制度中,检察机关不代表有关部门或单位去提起民事诉讼,但又通过比较简便而有相当力度的形式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去提起民事诉讼,不仅从实质上解决了问题,而且也十分容易操作,还为检察机关节省了人力物力。

    (三)从民事督促起诉制度规定的内容看也是可行的。民事督促起诉制度比较详细、系统地规定民事督促起诉适用的范围、条件、程序、后果等内容。这些内容合法、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运行情况看,

    实际效果也比较好。这些都说明,民事督促起诉制度是可行的。

    三、民事督促起诉程序的适用和程序设计

第12篇

关键词:旅游景区,经营权产权,解决措施

近年的旅游热给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和财富增长点。但是我国旅游景区的发展却远远滞后于旅游产业的发展。旅游景区是旅游产品的主体部分,是吸引旅游者的核心。但是许多地方的风景区存在资金不足、管理僵化、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无力等现状。于是一些地方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成为积极探索旅游景区发展的新思路。

在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过程中,也有相关人员站出来反对旅游景区转让,究其原因主要是:旅游景区所包含的天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旅游景区的资源属于国家,归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经营。所以我们需要特别考虑如何保护、利用好这些资源?

一、旅游景区的产权归属与经营权的转让并不矛盾

“产权”是一个经济学概念,简而言之就是对财产的权利,亦即对财产广义的所有权,它包括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即经营权),它是人们(主体)围绕或通过财产(客体)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旅游景区的产权,它包括对景区的归属权、占有权、支配权和经营权,它是人们围绕或通过景区这一复合财产而形成的经济权利关系。我国各地的旅游景区的产权执行主体应该是各地人民政府。

产权的界定,必须是自主使用权、收入享受权、自由转让权都得到清楚的界定,才算是有了明晰的产权。这三项当中,只要划分不到个人,这一项权利的界定就是模糊的,我们知道景区的所有者是“国家”,但 “国家”是一个代表群体的模糊概念。

世界遗产九寨沟自建国以来,总投入不到1亿元,连治理泥石流灾害都不够。湖北武当山自1980年至1999年20年间,年均投入建设资金仅1530万元,4万平方米的古建筑群及遗址,只有7000多平方米得到修缮。中国历史博物馆的一位专家在考察武当山后说:“我面对这些珍贵的文物,真想痛哭一场!”

现状并不令人满意。免费论文。免费论文。这不能怪地方政府,只能怪这些景区资源的产权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国家委托给政府经营维护的,政府维护不力时,我们的责任追求机制在哪里?政府怎么会有动力去把景区资源保护好呢?

景区经营权出让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为目的的,以保证资源所有权人的权益为前提,通过有偿转让的方式将旅游景区经营权在一定年限内转让给资本所有者、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行为。景区经营权出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使景区资源更好的实现其价值高效率运作的一种有效方式。免费论文。所以,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活化景区运营机制,又有利于景区长远发展。

北京某公司获得宝峰湖风景区经营权后,当年就投入1800万元更新景区的旅游设施。在没有出让经营权以前,宝峰湖风景区亏损严重,40多位工作人员的工资都发不出来。经营权转让后,景区每年向政府上交100多万,3年后,每年还将按8%的比例递增,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旅游发达国家,比如美国的国家森林公园就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向信誉好、实力强的公司颁发特殊经营许可证后,交由这些公司来管理的,效果非常不错。事实证明,经营权的出让对旅游风景区的发展确实起到了推动作用。一些企业在得到景区经营权后,纷纷采用国际国内先进的经营管理办法、经验和技术,以此成为景区快速发展或起死回升的重要“法宝”。商人经营固然惟利是图,但是对于景区来说,如果保护得不好将因失去其独有的价值而失去游客,这时他就必须考虑得怎样才能保护好景区。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了: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是可行、必要的。、

二、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中存在的问题

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取得了一些创新、进步。但是经营权转让也是一场变革,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

1、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这是我国景区在转让经营权的过程中存在的最主要也是最严重的问题。主要是由于景区转让经营权的过程不规范造成的。

2000年,位于陕西太白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外围的旅游度假区委员会,将其核心区以西700多亩土地的70年经营权以四荒地的价格仅400多万元转让给某民营企业;“长运”收购滕王阁的经营权,上亿元的资产只卖了6000万,资产的流失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损失的就是国有资产。

有些景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急于出让景区以改善接待条件、扩大游客量,在招商引资中对资源价值过于低估导致廉价出让经营权.出让方式大都未公开招标,缺乏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的机制,出让的透明度令人置疑。

2、经营权的受让者唯利是图、盲目开发的问题

一些企业在获得旅游景区经营权之后, 在开发旅游资源过程中,考虑得更多的是经济效益,难免会出现一些短期行为:仅做小额投资;忽视景区环境承受能力,在景区内增设过多的接待设施,不对资源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企业自身的认识水平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在开发中对资源造成了破坏。为了一己私利,他们不择手段,破坏景区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他们要在自己的经营年限内榨干、用尽景区内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完全不顾景区的长远发展。

还有一些受让者粗心大意、不负责任或是根本不懂行而导致景区的资源与环境遭受破坏。2000年,曲阜孔子旅游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货车将一块高1.75米的元代石碑撞成6大块和若干粉碎小块。旅游公司用水冲洗孔庙建筑,给古建筑的油漆彩绘及其他文物造成了很大的损坏。文物专家认定,此碑受到严重破坏,无法复原。

有些受让企业在获得旅游景区经营权之后,就错误地认为自己得到了景区的一切权利,认为景区内的一切财产都可以任由自己处置,企图抛开政府和人民的监督,把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命令条例当作一纸空文,认为政府的监督是对他的经营主权的干涉,把景区周边居民和旅游者的意见置之于度外,我行我素,致使景区与政府以及周边居民的关系十分紧张,使景区的经营陷入困顿,矛盾重重。

3、经营权出让者管理的尺度问题

景区经营权出让在我国旅游发展史上是新的尝试,在转让过程中容易出现两种问题:一是出让者与受让企业签订了转让合同,但由于传统观念、管理模式的影响,出让者仍不断插手景区经营,使景区经营权转让名不副实;另一种情况是政府部门与受让者签订了转让合同后,产生了“甩掉了包袱”的心理。以为经营权和盘托出,可以不再过问了。事实上,经营权出让后,其责任更大了,政府要将代表全民行使其管理职能,监督经营行为,确保景区资源的有效永续利用。

4、旅游景区经营权出让年限的问题

从旅游景区两权分离的实际操作来看,大部分旅游景区的转让年限为50年至70年,最少的也有30年,其依据何在,不得而知。景区经营权转让,现在的转让年限是否合适?如果受让企业在旅游景区生命周期的中前期已经获得了足够多的利润,他们就可能会使放弃投入的时间提前,即在停滞期未到来之前,停止投资或进行再转让,甚至会不惜采用违约的方式,避免预期利润的损失。究竟景区经营权出让多少年合适?这个问题也很值得我们相关部门深思!

三、景区经营权出让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一,科学评估资源的价值,通过各种途径防治治国资流失。

转让景区的经营权就得对旅游景区资源进行正确科学的评估,确定景区资源的价值。要综合景区的资源属性、级别、资源的市场需求、景区现有收入、前期已投入的资产价值及经营权出让年限等,组织专门的资产评估小组,其成员须包括与旅游领域专家、各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当地社区代表等共同科学评估景区资源的价值及经营权出让的额度。特别是无形资产,不能因为无形资产难做客观估计,就任意作价出让。

在转让合同的撰写上要做到:具体、细致;避免错误、笼统和粗糙;受让方要交纳保证金,对无形资产和不可再生资源要有抵押或担保,责令受让者对景区重要资源投保,在合同上明确其一旦违约的高额赔偿经费。对授权经营的具体方式,也要采取在科学界定授权经营的前提条件和严格监管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第二,尽快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

规范景区经营权出让程序及方式。目前景区经营权出让处于无法可依、监管混乱的状态,出台针对性的法律十分迫切。

尽快统一出让的标准,严格采取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性手段出让,严禁暗箱操作,坚决杜绝“寻租行为”。

第三,强化规划管理

定期对环境进行评估。将有资格的规划单位存档,审核部门须严把审批关,经审批的规划方案要严格执行,若确须变动,须将改动后的规划申报审批后实施。对出让经营权的景区要定期组织专家对景区环境进行评价,强化经营者的环保意识,督促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开发经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增加保护资源的资金投入,对不合格的受让者采取警告、罚款、收回经营权等各种方式严肃处理。

第四,强化行政部门监管职能。

建立政府对经营者的约束和监管机制,使各方不能私自扩大利益范围或规避责任;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和角色:具体规定景区经营各事宜,政府要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任何违反规定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负责完善景区基础设施。景区的道路、水电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与当地的发展规划一致,政府要出面协调与规划;实时旅游市场信息。旅游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存在经营者损害旅游者利益和违法行为。政府要加强旅游信息的收集和工作,协调社会各界创造有利于景区发展的宏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