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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财政体制论文

时间:2023-03-24 15:42: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分税制财政体制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分税制财政体制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增值税改征营业税;财政分权;财政收入 

 

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允许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进项税额。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已在酝酿之中,上海改革试点方案已于11月17日落地。方案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并且规定在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在此之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经过了很长时间的讨论。这一决定终于使增值税改革在政策实践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分税制改革中之所以形成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立的制度,原因在于为了保证地方政府获得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今天,地方政府仍然没有形成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又将如何进行呢?虽然本次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但这毕竟不是长远之计,将增值税推行至全行业,任然面临着很多难题。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造成的地方可用财力减少的问题 

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地方可用财力减少的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营业税又是地方政府收入,即便税收收入不变,地方政府收入也会减少75%。基于现实,中央决定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暂时搁置了在收入分配上的争议,而优先考虑了增值税制度变革目标,但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当试点推向全国,或是要进行增值税立法时,这一分享比例就不得不尘埃落定了,这是增值税扩围将要面临的最大问题。而此时地方将缺乏能提供稳定收入的主体税种,虽然从理论上,房产税能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角色,但我国房产税尚处于试点阶段,短期内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而呼声很高的资源税也不足以在全国范围内担任地方税种的龙头。或者按照现行试点的方案,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那么理论上也存在地方财力小幅缺口弥补问题,是开征新的地方税源,还是加大中央的财政转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二、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要差别规范的各类优惠政策 

现行营业税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九个税目。那么,如果这些项目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是统一按现行的标准税率17%征税,还是另设一档税率?如果另设一档税率,税率水平多高合适?从理论上说,增值税是中性税,它不会因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而税负不同,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要少。而营业税是行业差别税率,体现着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引导。若要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至营业税领域,则必然面临这两种理念的冲突。对此,如何注入产业优惠因子,在扩大征税范围的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以体现对不同行业的优惠策略。若进一步分析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特点,则发现企业所得税的产业导向政策主要集中于优惠领域,而优惠的重点在“创新”和“环保”,比如对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购买研发设备,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给予优惠;税率优惠重点则在于小型微利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这些优惠政策具有普适性,但缺乏针对特定行业的优惠、引导政策。 

    三、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涉及到的政府间财政体制重构及解决县乡财政的问题 

县域经济的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状况。现行的分税制是中央先行决定与省以下分税,然后是省决定与市以下分税。到后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基层政府失去了最重要的财源。目前其实就是要通过“省管县”的财政体系的调整,来保障县一级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的财力投入。财力是当务之急,用财政体制,保障县一级在公共服务上的投入,约束县一级财力的滥用。因此,当我们在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同时,更应该关注涉及营业税转征增值税的整个财政体制的问题。 

从收入的角度来说,五级政府架构违背了“分税种形成不同层级政府收入”的分税制基本规定性,使分税制在收入划分方面得不到最低限度的可行性,与分税分级财政的逐渐到位之间不相容,而三级政府可以实现省以下财政收入的规范划分,解决分税分级体制和现在省以下理不清的财政体制难题;从支出的角度来说,市政府基于政绩的需要,往往集中县财力建设地级市,从而富了一个地级市,穷了诸多县和乡镇,形成“市压县”、“市刮县”的局面。而县在市的行政压力下,又将财政收支的压力,通过层层分解,压到了基层的广大农村,进而使得越往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越是困难。因此,现有的财政体制没能较好地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行划分,进而导致了县乡两级政府履行事权所需财力与其可用财力高度不对称,必须削弱市级政府的财权甚至取消才能有效地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在增值税“扩围”后,为了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的损失,一个思路是相应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享比例。然而,这显然会进一步加剧现行增值税收入分享体制的弊病。鉴于此,希望能够借着增值税“扩围”这一契机,重新构建我国政府间财政体制。这一体制不应仅仅着眼于提高地方的分享比例,而应该能更为科学、更为合理地在中央和省、省和市、县之间划分收入。但是,建立这样一个新的体制对既有利益分配格局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一体制中如何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从而获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将是增值税“扩围”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 

四、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所涉及到的国地税之间的关系与征管问题 

第2篇

关键词:政府行为;土地财政;文献综述

一、 引言

“土地财政”问题基本是一个专属于中国的问题,目前国外系统的研究文献并不多见。在目前的中国,“土地财政”现象十分突出,但是从研究结果来看,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证,看起来都比较杂乱,学者们的各种方法的研究结论也经常相悖。

我在这里整理和介绍国内“土地财政”的相关文献,尽量准确完整的介绍各种研究的方法和结论;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各项研究的优缺点也进行了分析和评述,希望能为今后更加深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提供帮助。

二、关于土地财政的定义

目前学术界对“土地财政”概念的界定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地方政府利用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获取收益进行的财政收支活动和利益分配关系(程瑶,2009),这个定义囊括了土地相关收入的收与支两个方面。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地方政府通过土地所获取的相关收入基本都作为预算外的收入方式存在,所以其的支出方式并不固定,不仅仅是用在土地相关事务方面,所以对于目前国内的情况来讲“土地财政”主要强调政府依靠土地出让获取财政收入和相关税收收入,对于支出方面基本忽略。

三、 土地财政的成因分析

目前国内普遍的认识就是1994年的财税体制改革是造成今天土地财政问题的根源之一,分税制改革导致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为了缓解财政困难,不得不实施土地财政(周业安,2000)。而本文着重探讨的是土地财政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政府行为。

改革开放以后,伴随着中央的放权和分权制改革,地方政府逐渐成为一个经济利益相对独立的主体,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是一个政治高度集权的国家。对地方政府的政治考核激励主要有两种,一是以GDP为主的政绩考核机制,二是(基于民意调查基础上的)官员任免制度(王永钦等,2007)。晋升激励使得地方政府官员有着非常强的政治动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周黎安将其称之为“晋升锦标赛”。在“晋升锦标赛”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获得晋升的方式通常只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发展经济促进GDP以获取更多的税收收入;第二种方式是增加非正式的资金收入,在解决财政困境的同时也可以通过贿赂上级来增加自己的晋升机会。但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官员换届制,地方政府的目标相对于社会的目标更加短期化,其更加会注重短期内能在经济增长上获得效果的工作,所以地方政府采取第一种方式的动力不强。而预算外的资金基本都有地方政府掌控,灵活性较大。再加上不管是对于政绩考核还是民意调查,中央政府和当地民众都是处于信息劣势,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不遗余力片面追求经济数量的高增长,并不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吴群、李永乐,2010)。

由于地方经济增长的源泉在非农产业,财政收入来源主要是第二、三产业,所以片面的依赖GDP作为政绩考核指标促使政府实行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陈钊,陆铭2004)。《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地方政府有权将农业用地征收、开发和出让,并且在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征收农业用地的补偿费用成本要远远低于其收益。被征用土地收益收益的分配格局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占40%—50%,村级组织占25%—30%,农民占5%—10%(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经济调查总队,2005)。于是地方政府通过低价征收大量农业用地,这些土地一部分通过农地非农流转以“招、拍、挂”的方式在土地二级市场出让,一部分作为砝码,用来通过优惠政策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借此扩大税基增加收入。并且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迅速增长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营业税收入全部属于地方。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实现了财政收入与地方经济双增长(周飞舟,2010),为自己在晋升锦标赛中取的领先增加砝码。

四、 土地财政的影响

(一)正面影响

“土地财政”也从提高地方政府积极性、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加、推动固定资产投资增加(杜雪君、吴次芳等,2009)三个方面推动着经济增长,并且“土地财政”带来了外商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对基础设施投资的拉动是显著为正的(张军等,2007),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地方政府发展第二、三产业的积极性,扩大了税基,促进了税收增长(曹广忠、袁飞、陶然,2007)。

(二)负面影响

张双长、李稻葵认为“土地财政”推高了房价,地方政府具有推动房价上升的内在激励,房价越高地方政府的效用就越大,中国式的土地财政必然推动房价持续上涨,从而降低居民个人的效用引起社会的不满。但是,这两者的关系类似于“先有蛋还是先有鸡”的问题,非常复杂,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再一点土地财政会造成耕地的大量流失,而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依赖土地财政的经济增长模式将不可持续,“土地财政”模式使经济增长方式过度依赖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内需的作用被进一步弱化,固化了消费疲弱的经济格局。

另外,在征地和招商引资过程中容易产生政府官员腐败(王永钦、陆铭等,2007),土地财政的出现降低了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创新的积极性,造成了改革的拖延。

五、小结

从相关文献可以看出“土地财政”在我国具有相当的贬义色彩,笔者认为“土地财政”本身并没有错,其仅仅是经济发展阶段所采取的一种必然的方式,问题来自于经济发展对其的过度依赖,我们的最终目标并不是要彻底消灭“土地财政”,而是使其步入健康的轨道上来。目前我国学者对“土地财政”问题的研究基本集中在财政体制、政府行为和金融体制等方面,但是由于目前相关数据取得有一定难度,所以大部分研究基本局限于规范性分析,缺乏数据的佐证。另外,对于土地财政的研究仅仅是从财政体制、政府行为、金融体制等一些局部进行的,缺乏将“土地财政”放在整个中国市场改革的大环境下进行的相关分析。对此,希望今后能出现更多相关的研究。(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张双、李稻葵。“二次房改”的财政基础分析—基于土地财政与房地产价格关系的视角[J]。财政研究,2010,(1)。

[2]王永钦、张晏、章元、陈钊、陆铭。中国的大国发展道路—论分权式改革的得失[J]。经济研究,2007,(1)。

[3]周飞舟。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06,(6)。

[4]周飞舟。大兴土木—土地财政与地方政府行为[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0,(3)。

[5]张晏、龚六堂。分税制改革、财政分权与中国经济增长[J]。经济学(季刊),2005,(10)。

[6]周业安。县乡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对策[J]。管理世界,2005.

[7]吴一平。财政分权腐败与治理[J]。经济学(季刊),2008,(3)。

[8]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J]。经济研究,2007,(7)。

[9]陈志勇、陈莉莉。“土地财政”缘由与出路[J]。财政研究,2010,(1)。

第3篇

一、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

(一)现行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形式。我国现行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主要有以下形式:

1.税收返还。这是1994年推行分税制时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所确定的财政资金的办法。具体做法是:以1993年为基期年,按照分税制规定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数额(即消费税+75%增值税—中央下划收入)全额返还地方并以此作为1994年的税收返还数额。以后年度,在1994年的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为当年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30%。

2.体制补助或上解。包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体制补助和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体制上解。其具体的实施办法是先确定各地方的收支基数,对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地区,中央按其差额给予补助;对支出基数小于收入基数的地区,则将其差额上解中央。设置体制补助或上解主要是为了缩小各地区之间的差异,即对富裕地区实行上解,对贫困地区则进行补助。

3.年终结算补助或上解。对过去年度内因体制变动、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化及中央新出台政策措施对地方收支的影响进行的调节。此外,中央和地方相互交叉收支,如有些比较固定的地方上解和中央补助项目,为了简化手续,可以将补助和上解额相抵,核定一个数额,作为一般补助或一般上解,每年固定结算。

4.专项补助。指不包含在地方财政体制规定的正常支出范围内,根据特定的用途及地方特殊情况,由中央拨付给地方的专项资金。目前有两类专项拨款:一是追加拨款,如粮油加价补贴,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等;另一种是救灾资金,如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抗汛补助费等。

5.公式化转移支付(也称增量转移支付)。从1995年开始,中央财政根据其财政状况,每年从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资金,选择一些对地方收支影响较大的客观性因素及主观性因素,采用相对规范化的计算方法,实施对各地的转移支付。

(二)现行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的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包干财政体制和分税制改革中的转移支付制度过渡性质的混合体,在很大程度上延用了原体制下的分配格局,同时也将原体制中形成的非均衡状况带人了新的体制,因而离实现各地各级财政能力均等化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主要体现在:

1.转移支付的依据不明确,导致转移支付的责任不清。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事权与财权,是实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重要依据,而转移支付制度又是财权划分与事权划分相结合的有机体。我国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职能交叉和界限不清现象尤为突出。一些应该由中央承担的项目常由地方执行,一些应该由地方承担的项目也常由中央代替。政府间责任不清,财权和事权相脱节,使得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难以具有科学、合理、可靠的依据。

2.转移支付形式繁杂,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带有明显的过渡性,因而在改革中形成了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年终结算补助、专项补助和公式化补助等多种形式。转移支付形式种类繁多、重复交叉,且各形式之间缺乏协调,甚至作用相互抵消。如税收返还按收入来源正相关递增,体现了对收入能力强的地区倾斜原则,而原体制补助与上解相结合则具有抽肥补瘦的横向平衡功能,但体制上解地区恰恰又能获得大量税收返还,从而使两者的财政平衡功能相互抵消。现行的多种转移支付形式中,只有公式化转移支付具有比较全面的纵向和横向均衡功能,但在全部政府间转移支付资金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小,虽然每年有所增长,但仍然是杯水车薪,很难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转移支付数额的确定缺乏科学依据,随意性较大。科学的转移支付数额,应集中体现在利用较为规范化的计算公式确定。而目前我国非规范化确定的转移支付额所占比重较大。一是体制补助,其数额的确定没有明确、科学的依据,大都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随意性很大。二是专项补助种类过多,覆盖面几乎遍及所有的预算科目,其适用范围和具体项目缺乏严格的限制和约束,分配随意性较大,透明度较差。从而违背了转移支付的初衷,也造成了地方政府依赖补助和推卸责任的心理增强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三是税收返还还是采用基数法来确定,税收额多的返还数就多,税收额少的返还数就少。这样,一方面形成了一省一额不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从而拉大地区间财力分配不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另一方面由于这一部分占的比重较大,也不利于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这一手段,控制和调节地方的支出,以实现中央政府的宏观政策目标。

4.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缺乏规范的法律法规。发达国家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都有一套高层次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对于转移支付中的若干内容,包括政府支出责任、收入划分、转移支付规模、估算办法等均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加以规定。甚至计算转移支付的一些技术性比例也用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定。而在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障,法律约束、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仍然比较滞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主要依据的是政府规章,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二是目前尚未建立一套足以引导地方政府行为的效益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在资金的使用方面,还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审计监督机制,对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等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对违反了补助使用规定的地方政府也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二、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所面临的困难

(一)地区间存在较大的自然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公共服务水平的悬殊差距。我国东南沿海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出总体水平及公共支出水平相差悬殊,如果把公共支出负担企业化的因素考虑在内,这方面的实际差距会更大。由于经济实力的差异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实现公共服务水平的地区均衡也将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目标和方式也必须服从这一事实。

(二)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目前在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中,一方面由于现代经济部门发展不足,影响了向传统经济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不发达,以及户籍等制度的限制,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界限尤为明显。由于我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矛盾是长期的历史原因形成的,而二元经济结构造成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扩大、地区发展不平衡、城乡文化素质差距的扩大等,也非在短期内能够解决的,因此,在我国要真正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目标,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

(三)存在较强的地方既得利益刚性。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一直是财政体制改革中难以逾越的障碍。我国的行政区划往往与经济区域相叠合,地方政府往往直接承担着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和谋求居民福利最大化的巨大压力,从而迫使地方政府必须更多地关注本辖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的利益刚性使得中央政府在实施纵向均衡时,很少有回旋空间,在实施横向均衡时则更为困难。同时为了保护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在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时,对地方既得利益在短期内难以进行大幅度的调整。

三、规范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一)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为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提供合理的依据。根据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的界定,一般来说,由全国居民享用的公共物品应由中央政府提供,如国防、外交、外贸管理、全国性的立法和司法、宏观经济调控等;地方政府应提供本地居民享用的公共物品,包括地区通、警察、消防、教育、环保、地方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等;对具有跨地区“外部效应”的公共项目和工程,中央政府应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如基础性教育、跨地区的交通设施等;另外,中央政府还应担当调节地区间和居民间收入分配的职责。

(二)改进转移支付方式,加大公式化转移支付力度。为减少转移支付形式过多的弊端,应逐步简化和归并转移支付形式,并将旧体制遗留下来的转移支付形式作为简化和归并的重点。第一,逐步缩小税收返还规模并最终取消税收返还。因为税收返还是以维持地方既得利益的基数法进行的,体现了对收入能力强的地区的倾斜原则,与实现地区财力均衡的目标相悖。第二,对一般性转移和体制补助或上解进行归并,以合理确定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体制补助或上解实质上都是为了实现均衡各地财力,但是两种形式的不衔接势必会带来各自规模的不合理。第三,加大公式化转移支付力度。公式化转移支付是目前中央政府调节地方财力差距、逐步实施横向均衡的重要调节手段,由于受资金规模约束,力度有限。为保证公式化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增长,应确定公式化转移支付资金在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的比例与增长速度,逐步扩大均等化转移支付的作用。

第4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建立完善的制度,政府的责任缺失是其主要原因,通过结合财政分权制度研究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的责任及其存在问题,进而结合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完善分级预算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立法及相关法律,构建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财政资金供给机制,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

    我国近几年人口老龄化进人快速发展阶段,老年人口将年均增加800万一90()万人;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 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特别是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1. 24个百分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远远高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这对新农村的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都产生一定的影响,各级政府都将面对这种严峻形势。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多级政府责任的理论

    (一)公共物品理论

    1.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应承担责任,这主要是社会养老保险所具有的公共物品性质决定的。黎民认为养老保障具有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决定了政府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政府具有的公共性和垄断强制性使政府在养老保障的供给方面表现出特有的责任能力和效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种具有很强正外部性的准公共品,为社会提供公共品、弥补市场失灵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财政职能。马雁军、孙亚忠论证得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纯公共产品特性是其本质属性,而它的准公共产品特性是在政府现有财力约束的特定条件下产生的。

    2.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应该分权,这主要是由于公共物品的层次性、外溢性和居民对公共物品偏好决定的。美国学者0. echesten认为,应当根据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来有效地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并依此作为分配财权的依据。因此,那些有益于全体国民的公共物品应当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另有一些公共物品虽然只惠及某一阶层或某些人,但因对全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也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于其准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性质,应由中央政府主导并视其效用外溢程度大小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合理分担。tresch的“偏好误识”理论认为,中央政府不是全知全能的政府,尤其是其对于地方居民对公共物品需求不能掌握得正确无误,因此,当地区之间发生冲突时,中央政府出面调停地区冲突和收人在不同地区间的分配问题是适宜的。

    (二)从预算管理体制的视角分析

    预算管理体制简称预算体制,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预算管理权限的根本制度。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人体系。在现行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下,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对于由公共产品效应的外溢性和交叉性所引起的上下级政府间或同级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应分项予以明确界定。对各级政府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应明确加以规定。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的规定已经监督评估,提供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地方支付主要负责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以及对下级财政实行转移支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职责归属,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其财政责任,具体的事物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在这种体制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财政分权是必然的。

    二、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级政府责任不清

    1.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不到位,混淆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受传统计划经济的思想影响,造成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职能缺位和越位并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公共品性质决定了市场供给方面的失灵,政府要承担其应尽的责任。从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失败的原因分析可知:政府未认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还是商业性,政府财政责任的缺失是主要原因,最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几乎变成了农民自身的商业保险,截至2004年底,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走势逐年降低,由1999年的9. 75%降到2004年的7. 10%。

    2.政府的级次过多,使得各级政府的职责划分不清,造成其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缺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具有的公共品性质决定了中央政府应该承担起制度建立的成本,但是其准公共品性质及受益的范围又决定了各级地方政府要解决本地区居民消费偏好问题,需要具体的条例来运作。我国现行五级的行政级次层级繁多、设置混乱,不仅使上下级政府之间信息传输和反馈程序增多,降低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导致信息失真,增加了行政成本,而且各级政府在事务的划分上存在交叉、出现“真空”等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的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性质,使得其归属的问题处于尴尬的位置,结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建立过程中,带来事务的划分存在交叉、出现“真空”等问题也就在所难免。

    (二)中央政府承担的责任过少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过程中,中央政府应承担起主要责任,这不仅包括财政责任还要包括制度提供上、法律上的责任。中央政府责任的缺失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得以持续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1.中央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财政支出过少。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践证明,政府的责任特别是中央财政责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中起到主导或关键的作用。2002年很多地区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中,政府财政责任强化又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得以开展的重要因素。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得以全面展开,是因为有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但是中央财政总体上来说在农村社会保障支出是较少的,2008年全国财政收人61316. 9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收人32671. 99亿元,地方本级收人28644. 91亿元。2008年中央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3. 59亿元,占中央财政支出的7. 5%,而中央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补助为93. 6亿元,除就业支出的400亿,仅占其社会保障支出的4. 0%,占其总支出的0. 3%。

    2.中央政府在制度和法律上的缺失。我国农村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是以政府部门的政府性法规和民政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为主,这都没有法律上的保证。这就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农民与政府之间没有建立起稳定而持久的契约关系。关于发达国家一项制度的建立,其立法先行,以有力的法律法规加以保障实施。由于制度具有的性质与公共物品无异,其本身所具有的外溢性和规模效益,理应由中央政府来保证其建立、实施,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制度的建立成本,也可以减少执行成本。但是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社会保障法》,使得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执行随意性大,缺乏持续有效的长期机制。

   (三)地方政府责任缺失

    1.地方财政困难,无力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承担财政责任。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和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渐完善,地方政府历史遗留的或有债务、财政缺口问题越来越突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经调查过几个省的情况,发现一般省份都是几百亿的债务规模,有的则接近千亿;按照我国有30多个省份来推算,就是万亿的规模。地方财政无力维持基本运转,基本保障不能正常实现。地方财政所面临的巨大困难,使得地方政府无法维持正常的运转需要,更谈不上履行自身的职能和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了。县乡财政困难使县乡政府无力提供农村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不能较好地造福于民。

    2.地方承担的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现有的政府间职责划分和支出范围不明确,是财政体制的一大弊端。在实际的财政体制运行过程中,事权下放而财权上划的事实,使得各级地方财政不堪重负,财政能力严重不足。一方面,在中央政府集中财力,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省、市也盲目仿效中央,不断加大对下级的财政收人集中程度;另一方面,县、乡两级政府担负的事权则很大,包括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等,这些事权大都刚性强、欠账多、所需支出基数大。

    三、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对策

    (一)完善分级预算管理体制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的作用

    首先,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事权范围。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范围可以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公共物品的特征、受益广度的差异以及各级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清楚。中央主要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责任和制度建设,具体的事物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其次,减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政府级次,可以减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成本、执行成本,进而为制度建立的运行提供有效的、稳定的前提条件。第三,加大中央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转移支付力度、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对于财政困难的省份,中央要承担起财政保障责任;对于不同地区居民所享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同水平,中央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以实现全民公共服务均等化。第四,省级政府要承担起协调作用。在政府级次减少的前提下,省级政府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应承担起协调中央与县级政府的责任,各地经济、文化、社会结构等都不相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尽相同,在现阶段不能搞一刀切,需要视情况而定。第五,完善“省直管县”体制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的运用。“省直管县”体制的运作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对于解决县级财政困难也取得一定的帮助,因此,结合“省直管县”体制,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加强省级和县级政府的关联度。

    (二)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及相关法律

    首先,加大中央政府立法进度,制定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律—《社会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各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的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通过法律制定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稳定来源,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加强《预算法》的执行力度,对于各级政府社会保障支出编制预算,加强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支出执行力度以及可持续和强制性,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其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增值保值规范管理,对基金的运作机构加强管理。

    (三)创新构建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财政资金供给机制

    在完善的预算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强有力保障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资金的供给可以选择“中央+省级”两级政府供给模式或者“中央+省级+县级”三级政府供给模式。由于客观原因,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资金供给应选择三级政府模式,在这个模式中,基本养老金可以选取农民人均纯收人为指标,按照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替代率计算,如20%一30%的比例,各个地区可以有不同的标准。中西部的基本养老金这一块要由中央政府来承担,但是基本养老金与替代率计算后的差额部分由省级政府来提供。如200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人为4761元,按照城镇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20%的替代率计算,人均支付标准为952. 4元,扣除中央660元后,省级提供292. 4元;东部地区,由于各个省份财政收人相对充裕,农民人均纯收人高于全国农民纯收人,可以采取不同的分配办法,县级提供的资金可用于农村养老管理机构和人员费用支出。

第5篇

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高度发展的时期也是经济发展模式处于变革转折的关键时期。相对于整体宏观经济规模不断扩大导致税收收入节节攀升,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沾沾自喜,因为在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中,税收工作处于瓶颈状态,一方面,税收总量逐步增大,但是另一方面,税收政策带来的税收扭曲效应也逐步凸显,税收负担不公平现状频发,税收征管制度亟需进行一定的调整与革新。

一、我国间接税的税收问题

(一)我国以间接税为征税重点的原因

我国虽然是以流转税与所得税为双主体的税收体制,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却是以流转税为主要征税目标,这是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所相适应的。我国经济发展整体水平还不高,公司盈利水平与人均收入水平也不够高,所以实施现代的直接税制仍未达到其经济基础。而间接税的征收管理相对简便,税收来源比较稳定,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国家财政的需要,也符合我国的具体实情。

(二)间接税的税负扭曲

间接税的最大特点就是其税收负担是可以进行转嫁的,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其实际的负担人通常不是其纳税人,这已经就产生了税收的扭曲。人们通过各种办法使得自身税负降到最低以达到自身收益最大化。税负转嫁一般形式有前转与后转。前转是指纳税人通过抬高价格将税负转嫁到购买者。而后转是指当纳税人无法实现前转时,通过压低进货的价格来进行的。这需要纳税人形成统一强大的集团力量与供货商进行谈判,这也加大了纳税人与供货商的税收扭曲成本。

二、我国直接税的税收问题

我国的直接税是以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为主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源来自可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而这部分工资薪金很大比例上是生活主要来源,导致的结果是纳税公平原则被破坏。某些富人在纳税所占收入的比例要远远小于其大众工薪阶层,税收监管在富贵层面存在一定的“盲区”。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直到2008年才有正式的法律形式进行规定,以往以外资企业为名进行生产活动能享受很高的税收优惠,导致外资企业的泛滥,有些企业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常年进行虚亏,为其躲避税收而进行帐外经营,这些活动所导致私人部门决策活动的成本支出在税收方面逐步增多,税收不完善现象层出不穷。

为了实现税收扭曲效应的最小化,政府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征管制度,现阶段政府要对税收征管制度进行不断深化的革新。

三、中国税收征管制度的革新

(一)大力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中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才着手进行税收征管网络的建设,至今也才不到三十年,虽然在硬件层次上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是相对于我国不断高速运行的经济总态,其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依然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步调。各种经济活动形态不断演变,税源信息成爆炸式增长,但是其能进行有效利用和系统分析有效信息流不充分,交流不对称,导致各种形式不断高级演变的偷逃税现象愈演愈烈。比如已经投入使用的“金税工程”,它只是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征管而建立的,但是相对我国基数更大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却显得力不从心了。其他很多税种也仍然存在着或大或小的税源流失情况。

现阶段投入税收部门的预算资金应该有专门划出一部分进行信息化建设专业人才的培养与信息化建设软件系统的研发,形成一支技术力量强大,并能实际联系业务的人才队伍。税务部门应与有税收专业的各大院校进行通联合作,源源不断挑选优质人才。与技术公司与软件开发公司形成良好合作基础,依据各地本身情况,为不同地区开发设计可全国兼容但可因地制宜的征税管理子系统,为信息化的全国流通做好基础工作。通过一些制度法规的建立,税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分享程度逐步加强,与社会其他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充分的交流合作机制,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税源信息资源集中库。(二)税收部门行政体制改革仍需进行

经过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国税地税两套平行的税收征管队伍便开始在各自的征税领域中发挥作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对于我国税收收入的增加起到很好的效果。但是其中也暴露出很多的问题。

在某些地区国地税进行不同程度税源的争夺,这使得纳税人处于既尴尬又无奈的境地。在某些税种的缴纳上。既涉及国税又涉及地税,两者分开办公,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会上升。再者,由于两套不同的管理系统,国税属于中央直属机构,而地税属于当地政府,其行政资源浪费现象和效率低下就时有发生,比如成都地税要进行门头装饰的统一更换,而更换费由财政系统进行拨付,层层下拨的财政资金迟迟没有到位,使得这一简单工作耗时几年都没有完成。

(三)我国纳税宣传的力度有待加强,方式有待改变。

虽然现阶段我们改变了"纳税光荣"的思想方式,但是纳税这份义务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由于中国的现金支付还是比较盛行,直接导致脱离银行转账系统无法进行有效监测。中国实施的12万元以上的个人申报纳税制度也略显吃力。由于监管的缺位,人们纳税意识的程度远远不够。

第6篇

论文摘要:多年来,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是:地方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缓解这种矛盾,各级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及理论部门就如何增加地方财力的问题进行过许多有益的探讨与实践,笔者以济南市历下区政府在当前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收支管理问题的案例,认为合理分配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力,是缓解乃至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措施。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地方财政支出作为地方政府履行其职能的经济基础,为我国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极其突出地贡献。但是,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进程的深化,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普遍面临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那就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求。为此笔者以济南市历下区为例,探讨合理分配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力举措,从而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建立科学的支出体系

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都有了较快增长,相应的财政投入也不断增加。但是财政支出结构却存在不合理甚至异化的现象。如何加强和规范地方财政支出,建立科学的支出体系,成为摆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面前的一个新任务。

笔者认为济南市历下区在这方面的探索值得思考和借鉴。历下区实行区街财政体制改革以前,由于街道办事处原来没有实行综合预算,存在自定政策、自我管理、自己监督的“三自”现象,预算支出刚性不足,预算执行监督乏力,人为因素影响大,急需建立综合预算管理制度,用制度来制约、管理。为此,2008年年初,历下区提出要在办事处中推行综合预算,4月初区政府下发《关于下发历下区街道办事处财政性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文件规定:将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监管范围,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统一管理,开设的帐号必须经财政批准,严禁私设“小金库”。并参照《预算法》的规定,实行部门综合预算,严格按照编制的年度预算执行。

办事处综合预算编制按照“收入有计划、支出有标准、重点有保障、鼓励有结余”的原则安排,支出保工资,保社会稳定、民政、计生、城建城管、社会公共事业等项目,有财力的办事处逐步加强自身建设,公用经费控制在限额以内。通过对办事处的综合预算管理,使其收支更加科学、规范、透明,并逐步引导办事处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编制范围包括:办事处所有机关、全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全部编制综合预算。

二、建立了社会公共事业支出审批制度

按照历下区提出的关于构建“繁荣、和谐、现代化新历下”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大基层社会公共事业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全区各项社会公共事业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规范社会公共事业支出范围和审批标准,区财政制定了《历下区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办事处使用年初预算预留的自有资金,在各自行政区域内开展城市公益建设、就业再就业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服务设施、公共安全和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益活动产生的支出,应纳入社会公共事业支出范围。具体是:办事处进行社会公共事业支出于项目计划开始前一个月填报项目,财政初步审核后转至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区财政再综合考虑项目计划的轻重缓急和资金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上报区政府审批。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由财政于3日内批复到申报办事处,并按时足额将项目资金拨付到有关单位。若此项经费当年未使用,可结转下年并于下一年度专项经费合并使用。同时制定了综合预算监督审核办法,监督检查各办事处管好用好预算资金。办法要求各办事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各项收入。为保证办事处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各办事处必须计划安排好下一步工作,提前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及时于财政相关职能科室沟通,确保办事处资金的正常运转。各办事处应严格按照年初编制的年度预算执行,未经批准、违背预算安排的资金支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由财政扣减其拨款额度,直至整改后,再恢复正常资金拨付。通过将综合预算编制下达到街道一级,历下区实现了财政资金从拨付源头到使用终点的全过程预算管理,推动了基层在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的基础上,将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辖区内公共服务和管理上,用在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基层财政财务管理的角度,为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科学的财政支出体系提供了经验。

三、建立转移支付和激励政策,进一步理顺地方财政体制

地方财政体制的不合理,特别是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抽血式的向上集中财力的财政体制,必须逐步改变为各级财政明确收入来源,由上级财政建立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和激励政策,促进基层财政的稳步增收和良性循环。以历下区为例,历下区目前有13个街道办事处,由于体制上各种原因的存在,多年来,各办事处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剧,基本保障能力脆弱,大部分街道办事处财政支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依存度越来越高,有些办事处甚至保工资都存在困难。

为缓解街道办事处财政困难,历下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建立新型财政管理模式,消除导致各街道办事处财政困难的体制障碍,促进和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体地说,为切实合理调整区与办事处的分配关系,促进历下区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保障街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历下区财政局牵头,于2007年下半年开始,抽调精干力量,由分管领导带队,分组到各街道办事处进行调研。通过几个月的调研分析,在掌握了第一手详实资料的同时写出了有实质性的调研报告,制定了《历下区区街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了区街财政体制改革方案。2008年4月,历下区率先在山东省实行区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街道办事处财政体制采取“界定人员范围,核定补助基数,收入同支出挂钩”的管理办法,把财政收入情况同办事处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起办事处抓税源经济的积极性。同时,新体制进一步加大了对办事处的财政支持力度。

从历下区的改革经验可以看出,突出制度创新,健全和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合理分配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力,是缓解乃至解决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矛盾的重要措施,如能在省、市和区县政府之间建立类似的财政体制机制,很可能对推动深化当前的财政体制改革起到较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财政年鉴》,中国财政杂志社,2007.

第7篇

论文摘要:本文以民营经济为特色的浙江省台州市的村级债务问题调查为例,并借鉴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对新农村建设中村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风险进行了研究。通过调查发现,随着新农村建设,一些地方的村级债务不断减少,但有些地方的村级债务却随着新农村建设而不断增加。被调查区城村级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形成的债务,而农村公共财政的缺位则造成了村集体在公共品建设中的财权和事权不统一是对村级债务产生的关键原因。

    村级债务问题由来已久,其形成有着复杂的背景和原因,如果不对这一问题进行深人的调查和系统的研究,政府制定的化解村级债务的政策就可能难以产生效果。笔者在对民营经济为特色的浙江省台州市的村级债务问题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借鉴了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对村级债务的规模、结构及产生根源进行了分析。所用数据都是在对台州市村级债务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债务负担比较重的代表县(市)和乡镇进行重点调查,乡镇层面以上的村级债务数据则来源于各级农经部门,代表村的村级债务资料来源于笔者2008年9月一12月翻阅代表村的会计帐簿所得。因受限于调查区域和调查条件,这些研究虽仅能反映局部的情况,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折射出民营经济背景下的村级债务形成的体制和制度原因。关于村级债务的界定,目前理论界说法不一。而笔者所用的村级债务概念是借鉴了张海阳、宋洪远的定义,即村级债务由短期借款、应付款和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三部分组成。文中数据均来源于调查村经济合作社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应数据。

    一、村级债务的规模及风险分析

    近年来,台州市各地按照中央要求,积极清理和化解村级债务,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改革的发展和稳定。但是,一些地方旧债尚未化解,新债又大量增加,村级债务沉重的局面仍未根本改变。从台州而言,2008年6月同2006年12月相比,村级债务降低了53. 300,具体降低了194129万元。不同地区之间村级债务规模变化也有明显差异,椒江、路桥、温岭的村级债务有了明显下降,而黄岩、玉环、天台的债务则有了明显提高。为此,笔者选取了黄岩区的a乡(镇)进行了典型调查。

    1.村级债务规模较大,且分布不均衡

    通过调查发现,黄岩区和被调查乡镇的债务规模都呈上升趋势。黄岩区从2006年开始村级债务规模呈上升趋势,到2008年6月底,全区村级债务总额比2006年增加了47. 9%。通过调查还发现,黄岩区的村级债务分布具有很大的集中度,特别是位于黄岩区城市边缘不同方向的4个街道力、事处(以下简称乡镇),2006年的村级债务占全区债务总额的69. 4 0 o ; 2008年6月的村级债务占全区债务总额的55.800。为此,此次调查就选择了这4个乡镇中村级债务增长最快且成为黄岩区2008年村级债务最多的a乡(镇)进行了重点调查。调查数据显示,a乡(镇)的村级债务从2006年的8050万元上升到2008年6月的13878万元,提高了72. 4 %。

    2.村与村之间的债务规模具有明显的差异性,且具有阶段性特征

    笔者在对a乡镇村级债务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重点选择了a ~e 5个典型村进行了调查。由于村账中的应付款帐户中存在一些应发未发的土地征用费、押金、正常往来的金额,直接用上述提到的短期借款、应付款和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三部分资料来计算村级债务可能影响到分析结果。为此,笔者在研究村层面上的村级债务时,扣除了由于村组织在资金收付时差所产生的大量应付未付款,村级债务的实际规模减少了许多。

    从图1可见,2004^-2007年a村和c村的债务分别为一直不变和一直下降外,其余3村的村级债务都出现了不同变化方向:2005年同2004年相比出现了下降,2006年开始又不断的上升,到2007年底的村级债务已经上升到2005年的2. 78倍。总的来说,a乡镇被调查村随着农村税费改革虽在2005年前出现了下降,但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村级债务总的规模反而上升。

    3.部分村的村级债务风险较大,偿债能力较低,财务风险增大

    由于不能完整获得被调查乡镇的gdp数据,因而笔者在风险分析上只分析调查村层面,并使用债务负担率、个人债务负担率和偿债能力指标来反映村级债务的规模和债务风险。通过分析得出了调查区域村级债务风险的总体特征。

    (1)a街道办事处的村级债务风险较大。从总体上观察,a街道办事处被调查村反映的村级债务风险的四个指标,2007年同2006年相比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特别是人均债务余额占农民人均纯收人的比重从2006年的16. 6%上升到2007年的22.400,也就是说,2007年农民每人必须拿出当年的人均纯收人的22. 400,才能化解债务。这表明村级债务的风险已经很高。

    (2)债务问题可能危及农村税费改革成效。由于被调查地区属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在税费改革以前村级债务就不多,税费改革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以来,村级债务有所提高,被调查村的个人债务负担率衡量的债务风险比较高,2006^-2007年,a乡镇被调查村的人均债务余额占农民人均纯收人比重基本在20%以上,最高达43. 2。如果村级债务最终转嫁到农民头上,将会给农民带来一定的负担,影响到农村税费改革的效果和持续性。

    (3)偿债能力较低,财务风险增大。调查乡镇的被调查村,如果倾其所有的村级财务收人用于偿还债务,也需要数年才能还清。a乡镇除a. c调查村村级债务负担较轻,偿还压力相对较小外,其余各村如果仅靠村级财务收人而没有转移支付补助,其全部收人用于还债也需要2年以上,并且前提是不新增债务,更何况e被调查村全部收人用于还债尚需9年左右。因此,假定村组织得不到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其他途径的支持,仅仅依靠村集体自己,多数村是难以偿还债务的。

    二、村级债务的结构分析

    浙江省农业厅曾要求当地各级农经部门按债务用途把村级债务分成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因村基础设施建设、因发展除基础设施建设外的公益事业、因替农户垫交农业税等国家税费、因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和其他原因形成的债务进行分类,但从笔者搜集的资料看,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和因替农户垫交农业税等国家税费形成的债务总的来说很少,因此,在债务用途结构分析时可忽略。

    1.因村基拙设施建设而形成的债务

    农村的基础设施是指那些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服务的、使用期限较长的设施。长期以来,我国实施城乡分治战略,城市和农村的公共服务筹资过程正好相反:前者自上而下,后者自下而上,农村公共服务资金主要依靠村民集资,其中大部分资金由村集体出资,在村集体自有资金不足和筹集不到赞助款时,就借款或拖欠工程款来完成该项工程,从而形成了负债。浙江省台州市2006年因此原因形成的债务就有67390. 89万元,占总债务的18. s%;随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投人的加大,台州市因此原因形成的债务到2008年6月,已减少到39460. 95万元,但占总债务的比重却上升到28. 6 0 o。由于a乡镇村集体相对西部山区比较富裕,所以还没有因此原因形成的债务。但黄岩区因该原因形成的债务占总债务的比重2006年和2008年分别为6. 3写和7. 700,是经济不发达乡镇形成债务的主要原因。

    2.因发展除基础设施外的公益事业而形成的债务

    公益事业是指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非营利的事项。台州市因此原因形成的债务从绝对数上看差别不大,2006年和2008年分别为10392. 2万元和10058万元。但从相对数而言,还是从2006年的2. 9写上升到了2008年的5. 9。据调研,黄岩区除一些示范村外,对环境建设等公共公益事业投人的资金并不多。因为大部分农村没有解决养老等问题,对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公益事业投人并不多‘因此负债就比较少,2006年和2008年分别占总额的2. i%和7.700。但不管从台州市整体而言,还是从黄岩区全区而言,因此原因形成的债务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升。

    3.因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而形成的债务

    因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而形成的债务是村集体特别是被征地村的新增债务的主要因素。浙江省在征地时,按被征用土地的一定比例(一般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二三产业。被调查村集体基本上都用自留地或返还地建造了标准厂房,用于出租,每年获得较稳定的租金收人。全台州因此原因形成的债务2006年为49486. 3万元,占总额的13. 6 0 o : 2008年下降到17142. 8万元,占总额的10. 1。黄岩区因此原因形成的债务从2006年的6184. 4万元上升到了2008年的8081万元,而占总额的比重却从2006年的16. 6写下降到2008年的14. 7%。因此,从相对数而言,村级债务在台州和黄岩全区均出现了下降。从调查情况来看,只要不存在其他原因的不良债务,村集体自身偿还因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而形成的债务的能力还比较强。

    4.其他原因造成的债务

    台州市在2006年由于其他原因形成的债务为88075万元,占债务总额的49. 7 0 o . 2008年6月下降到78474万元,但占债务总额的比重却上升到56.900,可见,这是台州市村级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也是调查乡镇和调查村村级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被调查区域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债务除因村补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而形成的债务外,其余债务主要是一些应发未发的土地征用费、押金、正常往来金额和预收的房租费等一些由于资金收付时差所产生的一些应付未付款,从实质上讲,这些不应该统计在村级债务总额内,因此,浙江省农业厅在村级债务统计时要求扣除这些因素。但从笔者的调查来看,大部分村在上报时并没有扣除这些因素,从而造成了村级债务数据的虚增。从调查村的数据来看.即使扣除了这些因素,因其他原因形成的债务仍是村级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以上分析可见,各地形成债务的具体情况都不同。以被调查村为例,黄岩区主要是村集体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补助形成的债务以及因生产经营性项目建设形成的债务。而上面提到的一些被调查村从2006年开始,村级债务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村集体为村民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补助而形成的债务。

    三、村级债务产生的根源分析

    村级债务的形成与我国的政绩考核体制不科学、乡村治理机制不合理和农村经营管理制度欠缺等有一定的关系,但从笔者的调查分析可知,调查区域村级债务形成的最主要原因是农村公共财政的缺位。鉴于此,笔者主要对此原因进行分析。

    1.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基层政府财力少、责任大

    从收人分配来看,无论在哪个国家,中央政府的收入都占绝大多数。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的分税制,使中央政府集中了县乡两级约50%左右的收人。目前,我国县级和乡镇两级财政收人只占全国财政收人的20%左右。一方面,分税制所划定的中央与省之间的关系几乎被完整地传递到了县乡基层财政;另一方面,支出责任并没有相应上移。由于体制不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职能划分并没有真正做到明晰、合理,中央政府和省一级政府将部分应由上级财政负担的财政支出全部或部分下移给了地方政府,致使基层财政支出不断加大。近几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以税收为基数给予县乡的转移支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县乡财政压力,但由于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大多数县乡财政依然困难。在县财政困难加剧的状况下,县一级也有可能调整乡镇财政体制而集中一部分财力,把县级的部分困难转嫁到乡镇一级。村级组织作为准政府组织,自然也会成为压力的承担者。如1994年,台州撤地建市,将黄岩市一分为二设立黄岩区和路桥区,黄岩由市改区之后,在财政上除了上缴省里的不变外,还必须向市里上缴地方财政的30000 2003年,台州市作出了调整黄岩区事权和财权的决定,在收人分配上,黄岩上缴地方财政的5%,原则上保留县一级事权,但由于这一变化,对黄岩的发展就造成了一定影响。到2006年,黄岩区的财政收人只有201549万元。由此可见,黄岩市改区之后,剩下大量的西部贫困山区,由于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大,获得的上级转移支付又不多,就不可能制定完善的区级转移支付制度,这也是黄岩区村级债务数额成为台州市之最的最主要原因。

    2.二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加剧了农村会共产品的供需矛盾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预算支出不断增加,城市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由农民自己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基本状况并未改变。新农村建设以来,中央明显加大了财政支持“三农”的力度,但毕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历史欠账太多,需要财政支持的领域太大,长期积累下来的领域太广,长期积累下来的需求缺口太大,这些矛盾都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如笔者调查的乡镇属于城市边缘区,农民已逐渐市民化,但这些区域却享受不到城市的公共品供给待遇。若他们要想享受到城市的公共品供给待遇,就必须上交一笔昂贵的费用。如a村作为当地闻名的新农村示范村,为搞好环境建设,委托该区环卫处保洁公司常年清扫保洁,2007年支付给区环卫处保洁公司常年清扫保洁服务费就达12万元。总之,二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直接导致了城乡之间过大的公共产  品供给差距,也正是这种二元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严重加剧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需矛盾。相比而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基本社会制度,也是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和扶贫攻坚的基本制度,对农户和农村而言,更呼唤财政的“雪中送炭”。

    3.村级组织公共产品提供中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称

    现行农村财税制度所形成的村级组织财权、事权不对称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严重供给不足。由于现行的分税制不是在事权管理清晰划分的基础上来确定财权的,这就诱致了各级政府在财权既定的情况下,分层次向下转移事权,以改进自身绩效。这种传导机制的最终结果是农村村级组织事权过多,财权过少,事权与财权脱节,陷于了有事权而无财权的境地。通常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纯公共品的提供都是由政府免费提供,而基础设施、农民养老、医疗保险等准公共品,往往考虑到农业本身的基础性和外部性特征,总体上都是政府主导,社会、市场和农民合作组织为辅的投人。但从笔者的调查来看,却与上述不完全一样。如笔者对调查区域5村的村级道路硬化工程资金主要来源的分析可见,村级道路硬化工程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村集体、上级政府、村民、社会出资,分别占5村道路建设投资总额的61.900. 2600,7.700.4.4写。笔者又对其中两村2005-y 2007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进行了调查,总的来说,两村的环境建设资金有60%左右主要由村集体投人,而各级政府只投人10%左右。而在村级债务形成的主要原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集的调查中发现,《台州市区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障基金按照个人、村集体、政府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其中选择a,  b类的人员,政府补助总缴费额的16. 700,这明显与浙江省的政府出资部分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不同。由于养老保障是目前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因此,为提高参保率和顺应民心,参保时,村委会基本上都会根据村集体经济的好坏给予村民一定的补助。但笔者通过调查发现,村集体经济一般都难以承担这一重任。如调查4村在2006^2007年养老保险各种总支出为3601. 9万元,几乎是4村3年村集体经济的总收人。由于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使村集体支出急剧增加,特别是图1中的d村已超出了村集体的能力范围,使村集体陷人了债务困境,财务风险加大。笔者在最近的跟踪调查中发现,该村2008年由于要缴纳第二期补助,村级债务的规模继续扩大,短期借款从2007年底的619万元上升到了2008年底的1024万元,村集体经济风险急剧增大,这应引起当地政府的警惕。

第8篇

【关 键 词】基础教育;教育资源配置;建议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5)03-0089-03

一、研究背景

200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十三条要求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同时,该《决定》规定了在规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时须遵守的三个原则: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同年,中央启动了税费改革,废除了农业附加税和各种集资,这就造成了当地政府在“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下财得非常困难。当地政府在落实“撤点并校”政策时,往往忽略“小学就近入学”的原则而实行“一刀切”来达到节约教育成本的目的,结果导致城乡小学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出现了严重失衡的现状。

通江县是四川省非常落后的地区,当地政府财政能力非常有限。该县的外出务工人员非常多,县域内的所有村庄都有大量的留守儿童,并且这些留守儿童分布较散。随着“撤点并校”政策的实施及当地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该县小学教育资源主要聚集在县城之内,保留下来的村小教育资源极度匮乏,甚至在一些村小出现了老师“包校”的现象。该县的小学教育资源配置现状是我国西部落后地区小学教育资源配置现状的缩影。因此,本文选取四川省通江县为研究对象,从教育财政体制、学校发展、教师待遇三方面来深入探析该地区城乡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社会原因,并就此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二、有关教育资源配置的研究

许丽英在《教育资源配置理论研究――缩小教育差距的政策转向》中,从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即教育资源由谁配置)、教育资源配置的对象(即教育资源配置给谁)、教育资源配置的方向和目标、教育资源配置和获取的方式四个维度来探讨了如何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①张盛仁在《基于人口流动的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研究》中认为教育资源配置包括:一是社会总资源对教育的配置;二是各种教育间教育资源的配置;三是各种学校教育资源的配置;四是地区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资源配置问题的落脚点是教育资源配置结构的优化。②谭文君在《我国城乡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研究》中从教育资源是教育实践得以进行的首要条件、教育资源的稀缺性是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约束力、教育资源的公益性是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动力等三个方面来研究分析了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必要性。③严科宇在《四川省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创新研究》中从基础教育中的精英教育与功利主义、教育的市场化、教育经费投入中的缺位、教育监管中的缺位、基础教育资源总量的供需不平衡、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基础教育机制不完善七个方面来分析了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原因。④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教育――财富蕴藏其中》中强调了教育要合理的发展,需要学校、社区、教师三方的通力协作。教师在社区和学校之间建立了一道直接的沟通桥梁,教师素质是整个教育质量的关键。因此,平衡城乡小学教育资源的配置有利于提高整个教育质量,基础教育资源的配置最终会回归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上。城乡小学教育资源公平的配置是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基础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就得优先考虑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

因此,学术界对于基础教育资源的配置主要是从资源配置的主体、对象、方式方法来探析的。然而,对撤点并校“一刀切”造成的贫困地区城乡小学教育配置严重失衡未进行全面论述。因此,本文将结合撤点并校政策对城乡小学教育资源配置的影响及相关的文献资料,以四川省通江县为研究案例深入探析城乡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社会原因。

三、具体调查情况

我们本次调查主要选取了麻石小学(片区中心小学)、擂鼓寨村小学(村小)、新建小学(村小)、春在小学(乡中心小学)。麻石小学和春在小学作为一个地区的中心小学,其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县城小学的教育资源配置相匹配。雷鼓寨村小学和新建小学是两所保留下来的村小,在县域内所有的村小中具有代表性,它们的教育资源配置情况与其他村小的教育资源配置情况非常接近。因此,本文选取这四所小学作为具体的调查对象,主要从这四所学校的学生人数、教师人数(授课教师)、图书室配置、教师宿舍配置、教师的社会地位五方面来调查这四所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现状。

这四所学校教师配置的具体情况是:擂鼓寨村小学一共有两个年级,其中三年级有3个学生、二年级有2个学生,两位教师则一人负责一个班的全部课程及事务。两位教师每天除了给学生上课之外,还得给学生和自己做饭。因此,这两位教师每天都是“从早忙到黑”,并没有更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同时,由于教师专业知识的限制,音乐、美术、体育等课程都没有开设,这就限制了该校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新建小学尽管在教师配置方面相对完善一些,但是由于教师年龄较高、专业趋同严重,因此该校教师的整体教学效果与擂鼓寨村小学教师的教学效果相差不大。麻石小学和春在小学在教师配备方面更全面,德、智、体、美、劳等相关课程的教师配备完善。这两所学校的教学效果明显优于两所村小。

从表2可以得知,中心小学和村小在图书室配置方面出现了巨大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出现既是当地教育整体投入不足的表现,同时也是该县教育资源分配、教学点设立不公平的表现。

表3 四所学校的教师宿舍配置、教师的社会地位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四所小学都为教师提供了专门的宿舍,但是不同学校的教师的社会地位却不同。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当人在前两级的需求得到满足后,就会渴望自己的“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得到满足。村小教师由于学校的差别,在“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三方面都不能得到与中心校教师同等的满足,这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乡小学教育质量的差距。

四、城乡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原因分析

小学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好坏直接决定了整个基础教育的质量。城乡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现状,是整个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直接体现。

(一)现有教育财政体制下的城乡小学财政资源配置的瓶颈

基础教育就其产品属性来讲属于公共产品。城乡小学教育的投入主要是由当地政府来完成的。我们在探析基础教育财政投入方面的问题时,以当前的教育财政体制为出发点,结合如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结构来探析。

纵观中国教育财政体制的变迁,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分级办学、分级管理”阶段;分税制改革与“分级办学、分级管理”阶段;农村税费改革与“以县为主”体制的确立。在这种体制下,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是来源于上级政府或者中央的转移支付。四川省通江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当地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是上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因而,当地政府在教育财政提供方面缺少自主性和创造性。尤其是在对村小教育财政的提供时,由于其学生人数较少,如果按照国家标准来配置教育资源,就必然会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会增加政府的财政负担。所以,在进行财政资源分配时,农村小学经常被忽略,造成农村小学出现了“老师包办学生的一切”的怪象。

(二)学校发展

1. 生源流失对农村小学发展的影响。随着九年免费义务教育的开展,我国基础教育的“量”相对增加了许多,然而相应的教育财政投入的增长速度却相对落后。撤点并校将部分村小“撤”而“并”后,小学的数量就相对减少了,小学的分布也趋向于向城区或城区附近聚集。基础教育“量”的增加就集中在了城区小学,进而就促成了城区小学“超大班”、乡村小学“超小班”现象的出现。另外,就教师而言,乡村小学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人数过少,甚至一个班只有2个学生(如通江县的擂鼓寨村小学),这必然会对教师上课的质量有所影响。教师上课质量的下降,必然会造成农村小学生源的流失,生源的流失又反作用于教师上课的质量,进而就形成了“生源流失―授课质量下降―生源流失”的恶性循环链。

这种恶性循环链的出现必然会对学校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村小学生源流失加剧;二是农村小学教育经费投入会相对减少;三是农村小学相关教学设备配备落后;四是农村小学教师社会地位会相对降低;五是农村小学教师的教育机会配置严重不足。学校主要是由学生和教师这两大群体组成,这两大群体的数量和质量对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

2. “城区中心”的教育政策取向对农村小学发展的制约。我国基础教育相关政策中,存在明显的“城区中心”价值取向。随着农村学龄儿童大量流入城区学校,基础教育往往优先满足城区小学学生的利益,如城乡小学图书室配置的差异,城乡小学教师伙食保障的差异。农村小学教育起点低且发展受到制约,农村小学始终处于因分配不公而资源严重缺乏的弱势地位。

3. 对农村小学监控和指导不力。现阶段被保留的农村小学,地理位置偏僻,生源质量差、数量少,衍生出了“老师包班”制甚至“老师包校”制的怪象。相关的教育主管部门在对学校教育质量的检测、评估时,都不会把农村小学的教育质量纳入检测和评估的范围,农村小学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现状脱离了人们的视野,导致农村小学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得不到及时改善和提高。

(三)农村小学与城镇小学教师待遇差异大

由于农村小学受财政投入不足、生源流失严重、离城区较远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小学教师与城镇小学教师相比在生活环境、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三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一是村小教师没有专门的教师食堂,老师和学生的吃饭问题主要是由老师自己解决;二是村小教师缺乏相应的教学设备。例如,通江县擂鼓寨村小学老师没有专门的讲桌;三是村小教师年终绩效奖金低于城区小学教师;四是村小教师接受在职培训的机会很少。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村小教师背负着“上有老、下有小、中间靠不到”的生活压力,促使村小的教师想尽办法进入城区小学教书而无心在村小施教。

五、建议

教育资源配置遵循公平和效率原则,城乡小学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和效率低下的直接体现。鉴于此,本文根据城乡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原因提出了相关的改善建议。

(一)规范城乡教师的无序流动

撤点并校后,农村小学的教育资源得到了重新的整合,农村小学原有的优质教师资源都积极地向城区或城区附近的学校流动。农村小学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失,无疑会促使城乡教师资源分布不公平。城乡学校的教师流动应双向流动,鉴于此,笔者建议在城乡学校之间建立教师轮换教学制度,即在不同学校之间教师是双向流动的,这样就可避免城乡学校教育质量的差距因教师因素而加大。

(二)经费保障

基础教育属于公益事业,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农村小学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在“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资源配置原则下处于劣势,因此政府部门在“计划”配置教育经费时适当提高农村小学的教育经费,同时给予农村小学在“市场”配置教育经费的博弈中更多的指引和政策优惠。农村小学在政府大力扶持下,自身也应该积极适应市场博弈的机制,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宣传自己,为学校争得社会的关注。

教师劳动具有复杂性、创造性、长期性、示范性、责任性五大特点。教师职业的社会作用主要体现:一是教师是人类文化的传播者,推动社会文明的延续和发展;二是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贡献良多;三是教师开发人的智力,并对人的各项潜能开发起奠基作用。不言而喻,教师对于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应该适当提高对于乡村教师的生活补贴。农村小学由于受财政投入、地域条件、教学质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小学教师所在学校一般距离较远且教师宿舍配备不完善,很多教师每天放学后都得回家。这就无疑增加了农村小学教师的上班成本。这种成本包括教师的时间、财力、情感成本。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乡村教师付出的成本代价较大,相应地给予乡村教师适当的生活补贴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种保障措施。由于当地政府财政能力有限,中央和省级政府应适当提高用于农村教师生活补贴的专项经费。

(三)改善农村小学硬件和“软件”配置

为了防止生源的过度流失,促进农村小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就应适当改善农村小学的“硬件”和“软件”配置。如,建立图书室、建立适合农村教学的教室和教师宿舍。让农村小学拥有与城区小学大致均等的物质条件和师资条件,是农村小学拥有一个公平竞争环境的保障。在这里,我们主要是强调相对公平而不是要求绝对公平,因为绝对公平对于教育资源是种极大的浪费。例如,农村小学由于人数较少,在配置相关教育资源时,就应该遵循“小而全”的原则,而不能一味地进行学校之间的攀比。

总之,城乡小学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事关基础教育整体的发展,本文从现有教育财政体制、学校发展、教师三面来论述了通江县城乡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社会原因,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在西部落后地区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方面起到一定的建设性作用。当然,要让我国西部落后地区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达到最优,还需要我们继续努力。

注释:

①许丽英.教育资源配置理论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②张盛仁.基于人口流动的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研究[D].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第9篇

关键词:财政学;公共财政;案例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3月7日

一、高校财政学课程特点分析

财政学是经济类专业和管理类专业必修课程之一,其以西方经济理论为基础,围绕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研究,是一门侧重于宏观分析的理论课程。财政学的主要任务就是探索政府行为对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国内财政学的课程体系和结构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对学生有如下基本要求:第一部分即基础理论部分,要求学生了解财政学的基本理论,掌握财政的含义和财政职能,理解“公共财政”的含义;第二部分即财政支出部分,重点围绕政府支出规模、结构和效率进行学习,学生应该会分析经常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的内容;第三部分即财政收入部分,重点要求学生掌握税收方面的内容,包括计算以及评价我国税收制度;了解我国国债内容;第四部分即国家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学生应该了解我国政府预算的基本内容,掌握分税制的预算管理体制;第五部分即财政政策部分,重点在于要求学生会应用财政工具分析实际经济问题。国内大多数教材都是围绕这五个大方面展开分析。学习财政学对于本科学生的知识结构以及专业综合素质的提高,对于学生经济思维模式的扩散和现实社会问题的认识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财政学教学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学教材上存在的问题。首先,财政学没有权威、科学和规范的教材,各高校、各出版社都有不同的财政学教材,种类繁多。各高校使用较多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陈共主编的《财政学》,但是这本教材从适用范围上标明既适合于财政学专业学生也适用于各财经类专业以及工商管理类专业,由于其适合不同的专业学习,所以其内容体系相对全面,通俗易懂;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相对来讲重点不突出,且专业性不强;这就要求教师针对不同专业学生有区别有选择的进行教学。有些新教师由于对财政体系掌握不透彻,在教学过程中没有针对本专业的特点,只能所有专业同一标准,同一内容,同样的教学方式,导致教学重点不突出,不同专业的学生也不能有重点的学习;其次,财政学的很多内容不符合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实际需要。随着经济学的发展,西方财政学理论融合了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等多种经济学理论。特别是公共选择理论的发展,拓展了财政学的研究范围。改革开放以来,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出现,要求政府职能也进行一定的调整,更多侧重于“公共财政”分析。但是,国内大多财政学教材内容变化不大,没有反映出西方经济学的发展变化和政府职能的调整。有些教材上适用的数据还停留在1995年,显然已经无法反映任何经济现象,更谈不上对实际的指导意义。有些教材在再版的过程中,也未能对不符合现实的内容进行调整。如,如何利用公共选择理论约束政府行为,减少一系列寻租行为,也应该列入教材,体现理论的实际指导性。

(二)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方式上的问题。从教学内容来看,目前财政学在教学过程当中重理论、轻实践。很多教师照本宣科,没有和实际的任何联系,也很少利用财政理论去分析现实问题,忽视了财政和实际政府工作的联系性。事实上,政府的重要工作会议内容就存在很多和财政理论的契合点,类似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每年召开的两会,财政预算、“三农”等问题都有涉及,也是我们应该去关注的焦点;关注这些问题对于我们理解为何我国行政管理费居高不下,为何政府要加大“三农”投入,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利用书本知识从财政角度分析实际问题,这样才能够吸引学生的关注,提高其学习兴趣。

从教学组织形式上看,一般是教师满堂灌,学生记,考试考笔记,在一次课100分钟的时间内,很难保证学生的学习效率。采用多媒体教学的老师,也没有很好地发挥多媒体的教学手段,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采用填鸭式的教学方式。老师将教学内容一版版的输出,不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也没有任何形象化的教学手段,唯一的变化就是将板书变为播放幻灯片;有些老师幻灯片播放速度过快,信息量又较大,学生在课题上根本来不及消化和吸收,整个教学忽视了学生的参与性。这种教学方式的结果就是,学生感觉课程枯燥乏味,越来越提不起学习的兴趣,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深度也不够,经常是一知半解,只能在最后考试时死记硬背应付考试;而且,有可能会出现学生逃课,以及上课睡觉等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现象。学生上课不听,出勤率低,也会直接影响教师授课的心情,进而影响到教学效果,这是一种恶性循环的现象。所以,要提高教学效果,需要从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方式上同时更新。

三、解决财政学教学问题的途径

(一)规范教材。作为一门重要的理论基础课,无论教师教学还是学生学习都离不开一本规范、统一的财政学教材,教材的好坏也直接关系到财政学的教学效果;所以,有必要结合公共财政理论,考虑各专业学科特点,体现不同专业差异化的需求,有重点的制定教材。

教材内容设置上要体现中国国情,考虑到我国政治体制的调整对政府职能的影响,我国政府职能除了有传统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活动外,还应该增加国有财产管理这一重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十”以来,牵涉土地占用的问题比较多,如何有效管理国有财产成为国家重要的职能。同时要与国际接轨,在教材内容上体现福利经济学、发展经济学等重要经济理论的发展,利用公共选择理论的相关内容分析财政问题,充实现代财政学的理论内容。

(二)探索财政学多样化教学方式

1、西方经济学分析方法。西方经济学理论是财政学的基础,财政学在教学过程中离不开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比如,在公共物品定价方式中,除了有二部定价法、负荷定价法等,还有一些重要的经济分析工具,如平均成本定价法、边际成本定价法,这些定价方式在讲解过程中离不开微观经济学的基本价格理论。再比如公共选择理论,也是将经济理论应用于政治程序和活动的例子,以经济学最基本的“经济人”假定用于研究选民、政治人物以及政府官员们的行为,在承认其“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借助行政和法律手段约束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另外,在税收当中讲述税收的经济效益时,也是借助于消费理论中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政府征税会引起商品价格的变动以及消费者收入的变动,自然会产生所谓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是教授财政学的基础。

2、案例教学法。财政学是一门偏重理论的宏观基础课程,在教学的过程中如果单独讲理论,很难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而案例教学法是一种能够让学生融入课堂,参与讨论的重要方式。案例教学法起源于20世纪初期,有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首次应用于课堂教学中。在理论教学过程中,如果能够合理应用案例,则教学效果会有很大提升,学生也能将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案例教学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如案例讨论、专题辩论、穿插案例教学等;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如一国所得税率如何制定,到底是直线上升还是抛物线型更好一些,可以采用学生分组讨论的方式,学生可以在课前查阅资料,在讨论的过程中掌握基本理论。对于一些加深了解和记忆的内容,可以采用一般展示案例教学,借助多媒体教学的便利,放一些有代表性的视频,帮助学生加深了解。当然,选取案例要有时代性,如在讲到一国国债发行规模和限度问题上,让学生首先了解基本的国债理论;其次,结合欧洲债务危机情况,选取有代表性的国家希腊,重点讲述其发生债务危机的原因,分析对整个欧洲经济的影响。老师可以引导学生查资料了解我国目前债务负担率以及赤字率等基本指标,分析我国债务状况。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让学生能够结合案例分析实际经济问题,达到掌握知识的目的。

3、针对不同专业“差异化”教学。财政学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在教学过程当中应该针对不同专业的教学特点,有重点、有区别的进行教学。对高校非财政专业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应该针对各个专业选择重点内容,如对于国际贸易专业,应该重点讲解国内税收理论知识,关于商品税、所得税具体知识,以及如何评价我国现行税收制度;而对于国际税收则不作为重点,因为该专业要系统学习国际贸易以及海关实务等牵涉到国际税收的课程,而其他专业课程又不涉及国内税收内容。对于财税专业的学生,后续还有很多专业的财政课程要进行学习,在进行讲解的过程中重点放在财政基本理论,围绕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讲解,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财政分析能力,能够将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加强理论知识的掌握。所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需要有区别地进行教学,才能够提高学生的财政知识。

4、计量经济学在财政学教学中的应用。计量经济工具的发展,直接促进了财政学实证研究的发展。自20世纪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以及计量经济学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推动了财政学的发展,并广泛应用于财政收入规模、财政支出规模以及财政分权、财政政策等领域。现实经济问题纷繁复杂,各因素之间相互影响,要借助计量经济模型检验对模型具有显著影响的因子。财政学权威期刊“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宗旨就在于鼓励应用计量工具的原创性论文。在现代财政学研究领域,实证计量分析方法被大量使用。比如,在分析影响一国财政收入规模大小的因素中,很重要的就是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现实证明一般情况下,发达国家财政收入规模都要高于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规模又会高于落后国家。要证明经济发展水平和一国财政收入规模大小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借助最简单的计量经济学分析方法。简单的量化分析方法能够丰富财政学教学内容,又能加深学生对理论的认识水平。

(三)改变财政学成绩考核方式。在财政学考核中要避免以期末一次卷面考试作为学生最终分数的考核方式,根据各专业学科特点设计更加合理化的考核方式,注重将平时学习以及参与程度也考虑进去。作为宏观理论课程,考核时要尽量减少客观试题,增加能够发散学生思维,联系学生学习内容的扩散性思考题;要围绕财政学所涉及知识的系统性、综合性等能力培养展开。设计出更加公平合理的评分标准,在布置作业时也要尽量能够将财政理论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调动学生课下查找资料的积极性,这样的作业也可以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做到既能让学生学到知识,又能够对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给予客观、公正评价。

总之,财政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理论基础课程,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结合教材、教学组织方式以及考核方式等多方面改进。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实现财政学教学改革的突破。

主要参考文献:

[1]张馨.当代财政与财政学主流[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高玉强,张磊.财政学的跨学科属性及教学方法多样性刍议[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1.

第10篇

关键词:个体户;政策环境;市场环境

个体户作为中国社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和改革开放时期对中国市场的培育、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自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到现在,个体户正在逐步地走向衰落。历史和现实的情况证明,政府和市场是影响中国个体户兴盛与衰落的关键性因素。因此,对个体户发展变迁的分析和研究也必须沿着政府政策和市场环境两条主线进行下去,这样才能把握住研究的核心。为了弥补社会学界对个体户经验研究的不足,本文以湘中X县为例,通过个案分析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个体户近二十年的发展变迁进行系统的实证研究,试图从制度和市场的双重角度出发来对X县个体户的变迁进行研究分析,以了解影响个体户经营的深层次原因.

一、政府权力经营的影响

20世纪80年代,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阶段,经济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心和核心任务,各级政府开始把经济发展作为核心工作目标,其中,GDP的增加则成为考核地方政府部门、官员业绩的核心标准。这种体制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某些方面束缚了政府的手脚,暗中转移了政府的部分工作职能,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政府职能范围的不恰当,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1.政府部门的尴尬处境与权力经营由于财政计划过高、“分税制”分红和税种、费用种类过多等财政体制方面的一些问题,X县政府不断地在公益部门和营利部门的尴尬处境中矛盾着,但为了部门利益又不得不想法设法地积极寻找“税源”以完成财政计划,政府的工作职能也因此而悄然地发生着变化。迫于政绩考核的需要,也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虚报的GDP值增长财政任务加重地方税收任务加重第二年虚报GDP值继续攀高财政任务更为繁重地方税收任务更为加剧第三年虚报GDP值再攀高……在县政府下达的必须完成年度财政计划的行政命令的压力下,各部门深知完成任务并非易事。但任务是“死”的,各职能部门既不能偷、也不能抢,就只能是各施其法、各显神通了。作为政府部门,也许缺钱、缺人,但唯一不缺的就是“权力”,有权好办事。只要能“经营”权力,就能利用权力生财,维持部门生存,保障部门利益.

比如,2003年《新交通法》的颁布本意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严惩违法、违章行为,从而达到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目的。由于超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且超载行为屡禁不止,因此《新交通法》加大了对超载行为的惩罚力度,目的是希望以此来对超载行为有所约束。然而,在X县,对超载的严惩却成了交警部门抓收入、抓效益的良方。他们运用对超载的处罚权来增加部门收入、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财政计划。这样一来,处罚超载以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被扭曲。被访谈的6名司机向笔者反映,他们因超载被罚款后从未被强制原地卸货,而是可以载着超载的货物继续行使。并且据他们讲,凭着罚款单通常可以“安全”超载1个月,在这1个月内只要出示本月已经被罚过的罚款单,便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被再罚。事实上,超载处罚单在X县已成为车主花钱买的“包月免罪金牌”。只是能否真正包月还得看运气,如果哪天碰上“严打”或者“运动”等“倒霉事”了,就算带上“免罪金牌”也照样被罚。实际上,目前X县对超载的处罚并未起到预想中的维护公共安全的作用,而在更大程度上是交警部门创利、创收的手段。对超载的处罚除了让X县个体车主损失钱财、给职能部门创收外,难以起到教育与监督的作用,反而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不仅误导个体车主,而且使干群矛盾激化.

政府部门“经营”权力也使得个体车主、个体汽车修理行的负担加重。在访谈中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普遍反映,尤其在最近几年,税费每年的增长幅度较大,在年营业额中的比例持续攀升,让他们不堪重负,有些老板因此不得不退出汽车修理行业。并且,在调查中笔者了解到,有时候县政府在完不成年度财政任务的情况下,个体户还必须缴纳“预收税”(即今年缴纳明年上半年的税,先支付后开店)以填补政府的财政空缺。过重的税费与不合理的收费给个体汽车修理行的经营带来了负面影响,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他们的经营积极性,而且还阻碍了他们扩大再投资的行为.

2.政府官员的权力经营政府官员作为掌控权力的主体,完全有能力将权力资源变形为市场竞争者所亟需的社会网络资源,只要准确地掌握了权力信息,竞争者便拥有了重要的社会资本。对X县的调查了解到,政府某些官员为了获得私利,也在运用权力资源进行,从中获得私有财产.

一是中饱私囊。政府职能部门的不少基层执法人员存在着收费、罚款不开票的现象。这一方面是由于权力在基层执法人员手中的灵活度太大,如他们可以决定收费和罚款的具体金额的多少,只要不超出核定范围即可。由于我国核定的收费和罚款的范围跨度太大,有些项目甚至有几十元到几千元的跨度,这样一来,就给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权力经营的方便,收费与罚款的主观性与不规范性的可能性加大。另一方面是由于缺乏积极有效的监督机制。这就是说基层执法人员到底收费、罚款与否,开票与否,收费、罚款的具体金额究竟是多少等问题很难查证,人为操作的可能性太大,没有积极有效的制度和规范来约束与监督。这样一来,个体户的钱被收上去了,但钱是否能全部进入县财政却是无法保障的.

收费与罚款的金额进入了公共账目还是中饱私囊了,无从查证。这样的运行体制很难保证官员的公正不阿、秉公执法,反而会滋长腐败之风.

二是将权力变形为社会网络资源。随着市场转型的深化,X县的个体汽车修理行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彼此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1992年,为了更好地规范个体汽车修理行市场,国家有关部门将修理行划分为一类维修企业、二类维修企业与三类维修企业,划分标准是根据修理行规模大小、技工人数的多少、检验人员的数量等指标进行归类。X县也根据此标准将该县的个体维修企业进行了划分。由于该县的生产力欠发达,该县并没有一类维修企业,只有二、三类的个体维修企业,但并没有完全符合标准的二类维修企业。这样,在X县,个体汽车修理行一旦被评上二类维修企业就意味着可以享受某些特殊资源与特殊利益。为了能被评上二类维修企业,X县个体汽车修理行想方设法地“找关系”、“拉关系”,通过亲戚、朋友、老乡等关系去与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建立网络关系”和“维持网络关系”。许多政府部门官员则利用他们拥有的权力资源,并将其转化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因为只要他们开开金口、打个招呼,就能给个体汽车修理行解决许多头疼的事情,而官员也会因此得到回报,如礼金、回扣、礼品、名牌烟酒等。就这样,X县某些官员玩弄着权力经营的游戏,乐此不疲.

二、市场环境的影响X县经济的整体衰退和个体车主、个体汽车修理行的供大于求所引起的市场竞争加剧是X县恶化市场环境的两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他们的存在导致了个体汽车修理行阶层的向下流动和个体车主在夹缝中求生存的艰难处境.

1.市场环境恶化导致个体汽车修理行阶层向下流动改革开放初期至80年代末,X县个体汽车修理行阶层曾经是风光无限,但90年代以后生意愈作愈艰难,利润空间不断缩小。恶劣的市场环境导致X县个体汽车修理行的从业者向下流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行业优势消失殆尽,经济地位下降。个体汽车修理行的经济收益与劳动付出之间的比例在不断下降。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C谈到:现在一个月能搞2、3个大修就很不错了,而且因为开的店多了,大修本来是要收700、800元的,但是大家都把价格压的很低,400元就给修。90年代中期以前,1年总是能存个1万块钱,现在根本存不到钱。同时,相比较而言,其他行业的经济收益与劳动付出的比值在不断上升,甚至是那些在技术要求、劳动投入、资金投入等方面比修理行业要求低的行业,其经济收益与劳动付出的比值也逐渐与修理行业持平甚至更高一些.

第二,个体汽车修理行从业者社会地位下降,生活水平降低。调查发现,X县个体汽车修理行从业者不仅经济地位下降,社会地位也在下降。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D谈到:以前还说修理工还有门技术,能赚钱,别人还瞧得起。现在修理工是最下贱、最让人瞧不起的职业,可能就比挖煤的好一些。并且,无论是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还是个体车主(“外人”),都对汽车修理目前的职业地位的评价较低,而且双方有一个共同点便是他们对汽车修理行业过去的社会地位评价较高。可以看出,汽车修理行业的社会地位是下降的。不仅如此,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评价也甚低。尽管事实并非如此,但从中还是可以看出他们有极大的不满与失落情绪,这种落差让他们难以接受.

第三,个体汽车修理行吸收社会剩余劳动力的功能逐渐弱化。在改革开放初期到90年代初,X县个体汽车修理行颇具行业优势,想学徒的人趋之若鹜,还得想方设法地托亲戚关系、朋友关系才有机会进入。由于个体汽车修理行需要的徒弟数量较多,吸收剩余劳动力的功能也是比较强大的。然而,近年来,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普遍反映现在徒弟难招,数量少,劳动力的缺乏成为他们在经营中遇到的困难之一。这主要与以下三个因素有关:第一,个体户的行业优势丧失,利润空间越来越小。第二,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落实是学徒人数减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三,随着市场转型的深化,中国市场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从而给社会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多样的就职选择,许多青壮年劳力被输出到广东、北京等大城市打工,月净收入不比一般的X县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低。可以看出,随着市场转型的深化,中国市场的职业种类呈多样化趋势,人们的就业选择面也不断拓宽,汽车修理在X县失去了以往的行业、利润与声望优势,成为了冷门职业,个体汽车修理行吸收社会剩余劳动力的功能不断弱化.

2.个体车主在夹缝中求生存在同一市场环境下生存的个体车主也面临着类似的境况。上世纪80年代,正是X县个体车主从零散的个体发展到社会群体的一个起点时期。那时候的个体车主虽然表面上看来是“开车的”,但实则是“拥有社会稀缺资源的”、“富裕的”、“令人羡慕的”职业。由于当时社会物质缺乏、物流不便捷、交通运输落后,拥有汽车的个体车主们甚至有与政府部门进行互换资源的可能性。然而,时过境迁,个体车主已失去了以往的行业优势,收入逐年下降,职业地位逐步向下流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以往支持个体车主形成与发展的外在结构性因素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市场压力与制度压力像两块巨大的夹板将个体车主夹在夹缝之中.

第一,制度的压力与市场的压力让个体车主左右为难.

2003年10月审议通过的《新交通法》,主要是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交通参与者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同时也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然而,X县的个体车主却为《新交通法》的实施而伤透脑筋,尤其是新法规中对超载惩罚力度的加大,让X县个体车主难以承受。但他们又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而不得不违反法律、法规,冒着生命危险与被罚款的风险,开着超过荷载量100%、甚至1000%的货车早出晚归,企图逃离制度的网络。制度的压力与市场的压力让X县个体车主在夹缝中喘不过气来,遵守制度还是维持生存的两难选择让个体车主处于矛盾之中,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矛盾之一:超载还是不超?按《新交通法》的规定,超载是违法的,然而,现实却是市场给出的运输价格仅够成本(油费、汽车维修费、养路费、税费等)开支,几乎无利可图。在笔者的调查中,无论是个体汽车修理行老板还是个体车主均反映:不超载就无法生存,就算超载了,一般的个体车主一月也只有净利1000元左右。这个净利是冒着生命危险所赚来的。任何一个车主都明白超载会引发安全事故,他们因超载而丧命的朋友不在少数,但是他们却不得不为了生存而铤而走险。在第一个矛盾中,他们选择了超载.

矛盾之二:买报废车、组装车还是二手车、新车?报废车、组装车带来的危害是非常巨大的,严重威胁车主的生命安全,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为了维护公共安全,近年来政府着力打击报废车、组装车市场,而且对于非法贩卖报废车的违法个人和组织采取非常严厉的惩罚措施,轻者罚款、重则坐牢。然而,报废车却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刚性需求的存在。对于大部分不富裕的X县个体车主来说,尽管开报废车、组装车是很不安全的,但是很合算。第一,报废车便宜,对于手头上只能拿出1、2万元的车主来说,这是比较合适的;第二,买报废车易于收回成本,因为开货车本来就得冒较大的风险,花4-8万元去买辆二手车是否能收回成本是很难预料的,尤其是在X县经济萎靡与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第三,报废车万一被政府没收了,如果积极疏通关系,一般还是能把车要回来。因此,对报废车的刚性需求和部分政府官员的以权谋私导致了根除“黑车”的可能性比较渺茫。在第二个矛盾中,个体车主选择了违规购买报废车与组装车.

矛盾之二:按规定对汽车进行安全检查还是浑水摸鱼?为了保障交通安全,《新交通法》规定汽车每个季度都必须在二类维修企业作一次二保检修,检修合格后方能拿到由二类维修企业出具的二保单,4张二保单决定了汽车是否有参加年检的资格。然而,在X县,由于交通部门对二保单的管理存有纰漏,这便为个体车主提供了浑水摸鱼的可乘之机.

实则,二保单作为汽车检修的合格证应该是由公共部门来统一颁发,而不能由营利性的维修企业来提供。就如同企业的营业执照、合格证书一样应该由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后颁发,否则,就会像X县的二保单一样成为市场流通的交换物,非但没有起到应有的价值,反而会搅乱公共秩序、阻碍职能部门的管理。正是由于二保单的市场可流通性,X县个体车主抓住这个漏洞,尽量地节省成本,部分具有安全意识的个体车主会坚持每个季度在三类维修企业作一次二保,然后在二类维修企业购买二保单,还有部分个体车主干脆省去了检修的步骤,直接购买二保单以应付检查。在第三个矛盾中,他们选择了浑水摸鱼.

第二,个体车主在市场与制度的矛盾中寻求平衡。在对市场压力与制度压力的选择上,个体车主只能服从市场,求得生存,然而,制度规章的存在对他们的结构性约束是不容忽视的。如何在这一对矛盾中寻求一个平衡点是他们极力追求的目标.

在具体做法上,X县个体车主每天在政府部门上班前、下班后的时间段内工作,也就是早上6点之前,晚上8点以后。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白天货车一般都是在修理店修车、补胎或是停放在自家门前,个体车主则在玩牌、睡觉、喝酒。一到晚上,大家便乘着夜色开车出门装货,直到深夜,早上如果起得够早,在清晨4点钟左右,你就可以看到呼啸而过的超载大货车在马路上疾驰。个体车主们就是这样在市场压力与制度压力的矛盾中寻求平衡点的。他们既不可能完全不顾及规章制度的约束,白天也出门运输赚钱;也不可能完全遵循规章制度办事,那样他们就难以生存,他们试图逃离出制度的天罗地网,寻求制度网络所覆盖不到的时空地带与空白点,顽强“抵抗”日趋严峻的市场压力与制度压力.

然而,作为政府也不可能完全地对X县个体车主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他们每个月会偶尔在非正常上班时间段内(早6点前、晚8点后)在某条私人车经常路过的街道堵车.

由于时间是不确定的,不少个体车主也因此落入了法网。但李莉>>>政府与市场:个体户兴衰的生存影响因素46是一旦有个体车主得知了内部消息,马上就会向其他个体车主奔走相告,让他们当天不要出去装货,有“险情”。尽管个体车主们迫于市场压力彼此间的竞争比较剧烈,然而,在对“外”方面他们却是异常团结的。他们就像是抗战时期的游击队,左打一枪、右放一炮,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个体车主们面对市场竞争与政府制度的双重压力“在排斥中团结、在团结中排斥”.

三、结论与讨论

第一,政府权力经营和恶劣市场环境的合力对X县个体车主、个体汽车修理行的负面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政府的权力经营导致他们的税费加重、罚款过多,加上不定期的“关系费用”支出使他们的经营成本不断“攀升”,不堪重负;而市场环境的恶化则直接影响了他们的经营,造成了利润空间的缩小。政府权力经营和恶劣市场环境合力下的个体户面临着成本不断上升、市场竞争不断升级的境况,利润在下滑,他们在遭遇改革开放以来最严峻的困境.

第二,越是贫困的地区,个体户的发展就越艰难。一方面,越是贫穷落后的地区,政府财政收入就越多地依赖于税收、费收,政府压给经营者的税费负担就越重,经营者无法承受压力自然落荒而逃,这反过来不利于该地区的脱贫。另一方面,越是贫苦地区,市场就越缺乏活力,如何调动市场活力在中国主要是依靠政府,当政府把精力大部分投入到如何加税的心思中,就鲜有精力去思考如何搞活经济、搞活市场了,贫困地区便更难摘掉贫困的帽子。X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X县工业一垮,政府的财政收入就开始告急,如何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是政府日思夜想的问题,要收入就只能找个体户要,但个体户财力有限,那就只能多设置费用、多罚款来进行创收。然而,政府创收了,个体户就垮了,个体户作为私营企业的过渡阶段发展不起来,X县私营企业队伍自然难以壮大,继而会反过来影响X县经济的发展。而与此同时,与X县同属一个地级市的Y县,其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以商业为主,Y县政府采取着截然不同的做法――积极减免个体户、私营企业的税费,鼓励经营、鼓励投资,Y县个体户发展蓬勃,形势一片大好。这便提出了一些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贫困地区的政府该如何摆脱对税费的依赖,真正将搞活市场作为其工作的核心?政府应该如何真正给个体户创造发展的空间和环境,让他们的创业活力来带动市场和地方经济的发展?第三,个体户的衰退是市场竞争的必然还是人为地“监管过严”,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是前者,这意味着个体户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现阶段个体户“缩水”现象便是他们走向消亡的过渡阶段;但如果是后者,那就意味着政府对个体户的“监管”不但没有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反而阻碍了个体户的发展,逆市场潮流而行。本文认为,X县个体户的衰落是市场竞争和政府“监管过严”共同作用的结果。很明显,某些行业的个体户由于资本少、投资小、技术含量低,没有能力加入到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来,易遭市场淘汰,随着市场转型的深入,不少行业的个体户被市场的洪流所湮没。但是,大部分集中在第三产业的个体户却依然为市场所需,其中有些甚至还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得更为紧俏。事实上,在中国尚未完全开发的西部地区,个体户有着广袤的发展空间,因此,个体户的“缩水”只能部分归因于市场,还有相当部分原因则应归咎到政府的“监管过严”。“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沉重的税费负担、缺位的创业服务等,是抑制创业活力的关键因素,势必会影响个体户的发展壮大,因此政府对个体户的影响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王石川,2006).

新的历史时刻给个体户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制度和市场要求。弱小无助、主要由来自社会底层人群构成、并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政府积极扶持和良好市场环境才能生存的个体户能否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政府应该对个体户放任自流还是重新扶持?个体户将来的路在何方?他们能否度过这艰难的时刻?这一切也许需要时间来回答,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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