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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论文

时间:2023-03-24 15:48:23

电子商务交易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研究评述

由于用户的超大规模、潜在的巨大价值和信息的快速传播,电子商务提供了各种商业机会,但其发展也面临着各种风险灾害和不利因数。电子商务的风险问题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己成为信息时代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及其特点

电子商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各方不是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而是在网络平台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它可以减少消费环节和交易费用,节约时间,跨越空间,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它既存在高收益又存在高风险。到目前为止,对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划分,但研究中普遍地把信息安全作为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一个方面,用“计算机的风险”来定义与电子商务交易有关的风险,包括网上页面的破坏、操纵和非授权访问用户记录,互联网欺骗和长途通信偷窃,版权的侵害和访问拒绝等。有的把与电子商务交易有关的风险看作为机密数据的损失可能性,或是破坏、产生和使用数据的损失可能性,或是程序造成身体、精神和经济上伤害他人的可能性,以及造成硬件损害的可能性。还有的研究关注于电子商务交易管理中的有关商务风险,认为当一个组织发展或实施电子商务交易策略时,对组织自身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事实上,产生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威胁来自于互联网上的安全入侵、隐私入侵、声望的毁坏、身份的盗用、知识产权的侵犯等多个方面。电子商务交易是一种全球范围内的活动,它还涉及到不同的文化、法规和货币的流通。类似于传统的交易活动,也有难以确定利润、缺少策略、不当的领导和残酷的竞争等风险的存在。此外,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存在还在于过多地依靠卖方或其他第三方,缺少技术上的可靠性和没有有效专家意见。因此,电子商务交易风险涉及到策略、领导、声誉、文化、安全、隐私和技术等多个方面。它不仅是技术领域的风险问题,它也是社会科学领域的风险问题。

二、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分析的方法

风险的识别和评价是风险分析的两个过程。当前应用的风险分析方法有很多种,它主要包括MonteCarlo仿真、失效树分析、事件树分析、失效模式、基于可信性的风险分析、文档分析和模糊分析法等,这些方法依赖有效的信息和要求不同的细节水平对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的评价。在电子商务交易风险风险分析中,研究者多是采用模糊分析法对交易过程的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

MonteCarlo仿真根据不确定事件的要求建立概本模型,对各种风险变量(不确定因家)进行风险辨识,按照各风险变量的概率分布产生伪随机致,使用选定的序列随机数对模型中不确定的量进行限定,然后进行计算,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各指标的风险度。

失效树分析(FaultTreeAnalysis,FTA)作为一种复杂系统进行风险预测的方法。在产品设计阶段,失效树分析可帮助判明潜在危险的模式和灾难性危险因素,发现系统的薄弱环节。事件树分析(EventTreeAnalysis,ETA)是风险分析的一种重要方法。它是在给定系统起始事件的情况下,分析此事件可能导致的各种事件的一系列结果,从而定性与定量的评价系统的特性。

失效模式、后果与严重度分析(FailureModesandEffectsAnalysis,FMEA)在风险分析中占重要位置,是一种非常有用的方法,主要用于预防失效。它如果与失效后果严重程度分析联合起来(FailureModes,EffectsandCriticalityAnalysis,FMECA),应用范围更为广泛。FMEA是一种归纳法。对于一个系统内部每个部件的每一种可能的失效模式或不正常运行模式都要进行详细分析,并推断它对于整个系统的影响、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如何才能避免或减少损失。基于可信性的风险分析是按照两类危险进行分析的:(1)系统运行过程中,预计进度计划受到干扰,预计的资金被突破或没有到位,可信性达不到预期水平。(2)系统或装置运行时发生失效,其后果可能导致人身伤亡建筑物破坏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风险分析按照这两类危险可能发生的概率大小和发生后造成的后果来度量。

模糊分析法(thefuzzyanalysis),将风险分析中的模糊语言变量用隶属度函数量化。由于在电子商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中存在着许多难于精确描述的指标,可以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综合评价。具体是确定电子商务企业风险模糊综合评价指标集,给出电子商务企业风险综合评价的等级集,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权重,模糊矩阵的统计确定,模糊综合评价,评出电子商务风险的最终综合价值。

三、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分析的模型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是一种新的商务模式,关于它的风险研究还刚刚起步,绝大多数研究者主要是使用解释结构模型和层次分析法、技术接受模型和社会-技术模型等。其中,基于层次分析和解释结构的模型、社会-技术模型主要的分析对象是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风险,技术接受模型研究的是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购买行为的认知风险。在基于层次分析和解释结构的模型和社会-技术模型的研究分析中,研究者选择构成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关键因素,分析各种可能的不确定性和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技术接受模型分析研究中,研究人员用改进的技术接受模型解释消费者网上的购物行为,电子商务的网上商店集沟通渠道、交易渠道、配送渠道于一身。消费者在采取购买行为时不仅仅会评价其感知利益,还会评估其感知风险。感知风险和感知利益将共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意向,进而决定购买行为。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是一个新兴的商务模式,它的发展涉及政治、经济、技术和文化等很多方面,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经济、技术系统。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必然受到交易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电子商务的风险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和隐蔽性等特点,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管理研究涉及信息技术、市场营销与运作管理等方面,是一个新的涵盖范围较为宽泛的风险研究领域,目前的研究还存在如下的问题:

1.在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分析模型方面,多是从局部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不确定进行探讨,对电子商务风险的模型建立研究尚显欠缺,目前还没有建立反映电子商务特点的完整全面风险分析模型框架。

2.有关研究采用了很多传统的定量和定性的风险分析方法,已经应用

的定量技术方法过多地依赖统计学分析,定性的技术方法则更多地依赖主观判断。这些定量或定性的分析,没有考虑多个风险因素的相互作用对未来结果不确定性的影响。很多研究仅仅是提出了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可能的风险因素,而没有对这些风险因素可能产生的结果做进一步的定量分析,有的进行了定量分析,但分析仅仅是部分的或不全面的。

3.新的分析方法和技术应用于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分析还有待于探索。如应用人工免疫原理和数据挖掘等新的技术,通过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数据进行风险的相关性分析,发现风险因数间内在关系特征以及它们相互的作用对风险的影响。

参考文献:

[1]M.Greenstein,ElectronicCommerce:SecurityRiskManagementandControl,McGraw-Hill,NewYork,2000

[2]JudyE.Scott.Measuringdimensionsofperceivede-businessrisks.InformationSystemsandE-BusinessManagementDate:2004Volume:2Issue:1p.3156

[3]D.W.Viehlandm,Managingbusinessriskinelectroniccommerce,AmericasConferenceonInformationSystems

[3]李龙沫等:系统工程原理及其应用[M].延边人学出版社,1993.44-47

[4]许树柏:层次分析原理[M].天津人学出版社,1988.41-43

[5]F.Davis,R.Bag0zziandP.Warshaw.Useracceptanceofusertechnology:acomparisonoftwotheoreticalmodels.ManagementScience35(1989),PP.982-1002

[6]H.J.Leavitt,AppliedOrganizationChannelinIndustry:Structural,Technical,andHumanApproaches[M].inNewPerspectivesinOrganizationalResearch,Wiley,Chichester,1964.55-71

[7]Bj?rnAxelGran,RuneFredriksen,andAtoosaP.-J.Thunem.AnApproachforModel-BasedRiskAssessment.M.Heiseletal.(Eds.):SAFECOMP2004,LNCS3219,pp.311–324

[8]傅少川张文杰马军:电子商务风险分析及定性评估方法研究[J].情报杂志,2005,(5).18-20

第2篇

1.因特网促进交易成本降低使用Internet来进行电子商务,最大的好处就是能降低交易成本。

Internet上有充足的信息,而你只要坐在计算机前,便可以到世界各地的网站搜索信息,因此Internet可以大幅降低交易成本中的搜索成本;由于Internet可以让生产者直接面对消费者,省掉常规多层次的经销体系,因此交易过程中的协商成本和契约成本可以大幅降低。由于消费者在互联网上获得信息的成本很低,它可以很容易比较各家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因此Internet可以降低交易过程中,需求方和供应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甚至它可以扭转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在传统的常规商业环境中,相对消费者,提品或服务的商家拥有较多的信息,因此它可以利用消费者的无知,对他们索取较高的费用,获取超额的报酬,这就是所谓的生产者剩余(supplier’ssurplus)。

而在互联网上,消费者获取信息非常容易,经与其他供给者比较,他可以知道有关产品和服务的详细信息,这时候商家就不再具有信息上的优势,也就无法任意提高价格,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决定力量由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消费者享有的是对他有利的价格,这种情况就是所谓的消费者剩余(supplier’ssurplus)。

要注意的是上面所讨论的信息不对称都是针对一致化的产品或服务,如果网站是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需要提供个人化的产品或服务,则上面的讨论就需要修正了。如果公司利用Internet一对一个性化服务的能力,提供消费者完全顾客化的服务或信息组合,这时公司需要知道个别消费者的偏好,而消费者也无法将你所提供的服务或信息和别家网站作比较,因此消费者对网站或网站对消费者,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由此可见,因特网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换个角度看,凡是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行为就具有附加价值,也就能在互联网的商业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如网上信息过于泛滥,而搜索引擎的存在正好可以降低搜索成本;网络上的商店太多了,素质参差不齐,这时网络商店就可以担任中介者的角色,提高质量的保证,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为了降低契约成本、监督成本和违约成本,电子认证中心(CA)就有存在的必要。以降低交易成本的角度去思考,就会发现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律。

同大多数技术革命一样,互联网的最大受益者是消费者,而不是生产者。因为随着利润率的减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不必然意味着生产者利润的大幅度增加。

互联网使世界经济更加透明、更加开放。买方和卖方更易于进行价格比较;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不必再有中间环节;交易成本和市场准入的门槛大大降低。总之,随着成本不断降低,竞争日益激烈和价格机制渐趋完善,市场越来越接近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模式,即充足的信息、零交易成本、市场准入自由。这一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才有的理想经济模型在互联网时代并非那么遥不可及。借助于互联网,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交流的以更好的实现,市场效率得以提高,从而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实际上,"新"经济最重要的作用也许是使"旧"经济更加富有效率。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现实距离这种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某些行业中,较低的边际成本(例如,在网上销售软件的附加成本接近于零)和网络效应(例如,操作系统使用的越广泛,愿意用它的人越多)会带来巨大的收益,从而导致垄断的出现。尽管如此,由于互联网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鼓励市场竞争,它也就可以从总体上提高经济效率和竞争水平。

虽然我们很难在实践中对上述观点进行检验,但也的确有一些研究成果得出了相似的结论。一些商品,如书籍和光盘,从网上购买要比在传统商店里购买的价格(包括税和运送成本)平均低10%左右,虽然很多网上电子零售商根本无法取得利润这一事实无疑也使其欠缺说服力;来自网络公司的竞争也会促使传统零售商降低产品的价格;对银行等服务业来说,互联网带来的收益更加明显。据雷曼兄弟(LehmanBrothers)投资银行的计算,银行人工转账的成本是1.27美元,机器转账的成本是27美分,而如果通过互联网转账,其成本则只有1美分。

2.B2B促进交易成本降低

尽管网上零售商或其它企业对消费者(B2C)的公司,例如Amazon或eBay,总是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但互联网对经济的最大影响来自于以企业对企业(B2B)形式出现的电子商务活动。根据GartnerGroup的预测,到2003年,美国B2B电子商务的全球营业额将会达到4万亿美元,而网上B2C的零售额还不到4千亿美元。

B2B电子商务在三个方面降低了公司的成本:首先,减少了采购成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能够比较容易的找到价格最低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较好地实现供应链管理;第三,有利于实现精确的存货控制,企业从而可以减少库存或消灭库存。这样,通过提高效率或挤占供应商的利润,B2B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供求经济模型中,总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所有这些会对通货膨胀和增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如果价格不变的话,低成本会刺激企业的产量增加(也就是说,总供给曲线从图中的S1移至S2的位置),产出的长期平衡水平会提高,价格总水平会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货膨胀水平也一定会下降。除非价格水平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下跌,而且达到了一个较低的供求平衡点之后,才可能会出现通胀下降的情况。

互联网也不可能永久性的降低通胀,因为后者只是一种货币现象。如果中央银行仍然坚持以前的通胀目标,那么通胀水平会在短期内保持不变。一旦互联网带动的价格下降且通胀降至目标以下,央行就会降低利率,允许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从而保持通胀水平不变。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会因为网络化而下跌,但其他与网络无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则会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互联网能够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而不引起通胀水平的上升。根据目前最全面的高盛公司研究报告估计,对发达国家来说,B2B电子商务会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产出水平平均永久性提高5%,其中2.5%以上将在今后十年中实现。这意味着GDP以每年0.25%的速度增长。如果把这份报告中没有考虑到的产业也包含进去,互联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会更大。

2.B2B促进交易成本降低

尽管网上零售商或其它企业对消费者(B2C)的公司,例如Amazon或eBay,总是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但互联网对经济的最大影响来自于以企业对企业(B2B)形式出现的电子商务活动。根据GartnerGroup的预测,到2003年,美国B2B电子商务的全球营业额将会达到4万亿美元,而网上B2C的零售额还不到4千亿美元。

B2B电子商务在三个方面降低了公司的成本:首先,减少了采购成本,企业通过互联网能够比较容易的找到价格最低的原材料供应商,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其次,有利于较好地实现供应链管理;第三,有利于实现精确的存货控制,企业从而可以减少库存或消灭库存。这样,通过提高效率或挤占供应商的利润,B2B电子商务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在供求经济模型中,总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所有这些会对通货膨胀和增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如果价格不变的话,低成本会刺激企业的产量增加(也就是说,总供给曲线从图中的S1移至S2的位置),产出的长期平衡水平会提高,价格总水平会下降。但这并不意味着通货膨胀水平也一定会下降。除非价格水平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下跌,而且达到了一个较低的供求平衡点之后,才可能会出现通胀下降的情况。

互联网也不可能永久性的降低通胀,因为后者只是一种货币现象。如果中央银行仍然坚持以前的通胀目标,那么通胀水平会在短期内保持不变。一旦互联网带动的价格下降且通胀降至目标以下,央行就会降低利率,允许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从而保持通胀水平不变。虽然有些商品的价格会因为网络化而下跌,但其他与网络无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则会以更快的速度上升。

随着生产率的提高,互联网能够实现更快的经济增长速度而不引起通胀水平的上升。根据目前最全面的高盛公司研究报告估计,对发达国家来说,B2B电子商务会导致这些国家的经济产出水平平均永久性提高5%,其中2.5%以上将在今后十年中实现。这意味着GDP以每年0.25%的速度增长。如果把这份报告中没有考虑到的产业也包含进去,互联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会更大。

3.信息技术促进生产率提高

从历史上看,年均增长速度达到0.25~0.5%已经是很不错的成就了。据估计,在19世纪末的几十年中,铁路运输的投入使用使美国的产出增加了10%。即使互联网本身无法实现这样的经济效率,那么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共同创造的生产率增长已毫不费力地接近了这一水平。如今,计算机、软件和电信业已占美国资本存量的12%,这与美国19世纪末铁路时代的高峰期时铁路业所占的份额相距不远。

同历史上的几次技术革命相比,信息技术占有一定的优势。

第3篇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电子商务交易文件,能提供交易凭证、法律凭证、信用凭证,并体现出相应的凭证价值。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构建一个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性保障管理模型。

 

一、模型构建思路

 

影响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的凭证性、凭证价值的因素主要有电子商务交易文件自身因素——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外部因素——法律法规因素、管理制度因素、技术标准因素。因此,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价值的实现需要通过其凭证性来保障,而凭证性的保障主要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一是确保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的质量,二是改善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的外部环境。

 

从影响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性的因素来看,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不仅是其质量特性的体现,更是保障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性功能的关键所在。技术途径是保证电子文件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基本前提。[1]维护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即确保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的质量,使其成为一份可信的交易文件,保障其凭证性。

 

另外,电子商务交易文件虽处在虚拟的数字环境中,但外部的制度环境、法规环境等对其凭证性亦会产生重要影响,某些时候还会产生决定性影响。改善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外部环境主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管理组织和技术标准来实现。

 

通过以上对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性的影响因素、保障途径的简要分析,结合电子商务交易流程的特点,笔者构建了一个针对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性保障的管理模型,如图1所示,(见图1)。

 

该模型从总体上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一个中心、两条主线、三个层次、四个基础。四个部分相互依存,并组成一个呈金字塔状的模型。

 

(一)一个中心

 

一个中心是指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的凭证性,它是整个保障管理模型的中心和目标所在,也是最终的价值体现。将凭证性置于金字塔状模型的顶端,体现模型的其他模块都是以其为中心并提供基础支持,包括技术应用、制度保障、法律基础、理论基础等都是围绕这一中心展开的。

 

(二)两条主线

 

这两条主线主要针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特点体现的。

 

1.交易过程线。交易过程线体现的是电子商务交易的三个阶段:交易前、交易中与交易后,每个阶段又有不同的环节。

 

(1)交易前阶段。包括①商品与市场准备、系统建设环节:该环节主要是为了通过交易获得利润的商品生产外的准备。其中涉及电子文件管理的是系统建设环节,在电子商务交易系统设计、安装阶段,要以前端控制思想为指导,充分规划论证,考虑对交易业务的功能需要以及对交易文件生成、流转和保管的需要。同时,还要确保计算机网络交易环境的安全,可通过采用防火墙技术等来实施并提前防护,确保交易环境的安全可靠。②展示环节:卖方或买方对其销售商品或所需商品的用途、特性、优势、价格及相关信息的介绍、说明、发布等活动。商品展示是在电子商务交易系统上进行的,需要通过商品的图片、文字以及视频等文件对商品进行详细的描述,通过电子商务系统确保商品说明文件制作的准确无误以及真实性。③沟通环节:买卖双方或多方就商品价格、质量等信息进行交流、咨询等活动。期间会产生报价单、询价函、报盘、询盘以及电子邮件等文件,此类文件的准确性是确保交易产生意向并继续进行的前提,因此必须在文件产生时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其准确性。

 

(2)交易中阶段。包括①谈判:围绕商品的价格、质量、交易方式等展开的双边或多边磋商、洽谈。②签约:买卖双方或多方就商品交易而正式达成的购销协议、购销合同等以实现商流。这一阶段会相应形成发盘、还盘、商家证书、订单、电子合同、EDI签约、报文等交易文件。这些文件是交易实施的凭证性文件,为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需要通过数字签名、身份认证、报文验证、数字时间戳等技术进行保护,防止交易文件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截留、篡改,保障商业数据不泄露。

 

(3)交易后阶段。包括①支付:买方向卖方按合约支付与商品或服务交易的所有费用。②配送:卖方向买方配送物品或实施服务。③售后服务:交易完成后的咨询、维护保养等相关活动。④索赔:产生交易纠纷需要仲裁机构进行处理,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履行交易合同。这一阶段中,支付是一个资金流的过程,涉及账户文件、个人身份证书、持卡人证书、支付网关证书、商业发票、保险单等文件。支付因涉及资金账户的安全而成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一个焦点,需要相关技术进行安全防护。在交易实现后,整个交易流程基本结束,相应的交易文件应相应进行鉴定归档保存,一方面可以为交易保留历史记录,另一方面在产生交易纠纷时,可提取相应的凭证文件,作为处理纠纷的证据。

 

2.要素流动线。电子商务交易中主要有四个要素——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和商流。这四个要素的流动中伴随着商务交易不同阶段的推进,都涉及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如资金支付的电子凭证、物流中的物流状态网上查询单等。某些文件的传递甚至贯穿于整个交易流程。

 

交易过程线是基于现实的交易步骤划分,而要素流动线则是对交易中抽象出来的要素进行描述,从某种角度看,这两者是一个整体,或是同一个过程。因此,应遵循全程管理原则对这两条主线进行管理,确保每一个流程细节中的交易文件都能按照要求形成、传输和留存。

 

(三)三个层次

 

1.业务层。业务层是指交易主体通过借助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商务交易活动,具体包括商品准备、商品展示、信息沟通、交易谈判、合同签约、资金支付、商品服务配送以及售后服务等活动。业务层的活动主要依靠电子化设备以及电子文件等工具展开,并最终达成交易意向、完成交易目标。

 

2.技术层。(1)对要素流的保护。由于交易流程包含四个要素的流动,因此对要素流的保护亦是对交易流程的保护,前端控制在技术上的应用,通过防火墙技术、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技术对电子文件的生成、流转进行全程保护,以及对电子商务操作人员的监控等,都是保证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的必要措施。(2)元数据捕获、分布式归档。针对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的后期归档保管,电子商务系统在设计、安装阶段就应设置分布式归档、元数据自动捕获等功能,对电子商务交易文件进行网络归档。在系统的元数据著录标识设计中,可以参照计算机系统设计规范、档案管理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元数据标准》、《文件分类标识》以及电子商务方面的《基于XML的电子商务-第9部分:核心构件与业务信息实体规范》(GB/T 19256.9-2006)、《电子商务产品核心元数据》(GB 24662-2009-T)等,参考其中的电子文件核心元数据标准,并根据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的特性需要,扩展、编制适合交易文件类型的元数据著录规则、标准体系。在分布式归档系统中,档案室数据管理系统处于一个可以全局控制的位置,具有一个集中式的数据库,可以对各业务部门水平分片方式存储的归档数据进行全局归档,并实现集中式数据共享,保证数据库全局的安全完整。

 

3.价值层。价值层是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价值的最终实现层。通过技术层对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的归档,元数据捕获,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形成可信性文件,最终使其成为一份具有凭证性的文件,并在交易历史记录、交易纠纷法律取证、证据采信中发挥凭证功能,实现凭证价值。当然这一价值层只是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价值的实现,尚未包含业务层中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协议、完成交易过程所实现的利益互换的商业价值。

 

(四)四个基础

 

四个基础——理论基础、法律基础、技术基础和制度基础,均位于模型的最底层,也就是金字塔的底座。这四个基础既包括现有的保障基础,也包括前面所提到的改善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外部环境等基础措施。之所以将其置于底座位置,是因为法律、技术和制度是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性实现的具体操作基础,而理论指导则是凭证性保障的理念指导基础。法律、技术、制度和理论统领整个凭证性保障的全局,如同四个车轮使整个车体平稳行驶。

 

二、模型的可行性分析

 

(一)模型的优点分析

 

针对电子商务交易流程特点所提出的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性保障模型具有针对性、整体性、可参考性等优点。

 

1.针对性。不少学者对电子文件真实性、可靠性的保障体系及措施,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但主要是针对全局电子文件或是专指电子政务的电子文件。而本文提出的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性保障模型更具有针对性,针对电子商务交易流程进行电子文件的凭证性保护分析,这也使相关的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的分布式归档方式具有针对性。

 

2.整体性。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性保障模型通过四个基础、三个层次、两条主线,一个中心构成一个整体,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形的保障模型,以凭证性为中心,构成全局目标,其他各层次的应用主要围绕中心展开。其中针对交易流程的全过程管理、分布式归档方式的档案室全局控制模式更体现了工作的整体性、全局性。

 

3.可参考性。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性保障模型是一个框架体系简图,并非详细执行标准,其具有全局理论指导、实践参考的作用,但在具体的细节层面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如关于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元数据的著录标准,各公司、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子商务业务需求、系统设计的特点,在电子商务系统设计过程中加入特定的元数据著录或捕获的功能。在防护技术上也可以根据情况而定,有选择地参考使用,确保安全的同时又符合业务基本功能的要求。

 

(二)模型的适用性分析

 

1.技术上的可行性。技术是保障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性的主要途径之一,很多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都需要通过技术来实现。因此技术的可行性是保障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性的前提。当前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技术都被应用到电子商务上,不断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在系统设计方面,众多的开发工具如Visual Basic.NET、Visual C++. NET、PowerBuilder、Delphi和JAVA等在开发电子商务应用系统上已较为成熟,能够满足各种电子商务应用的开发;在安全保护技术上,数字签名技术、身份认证技术、报文认证以及加密技术等都在网络交易中应用,在档案管理方面也有相应的应用,如某公司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ES-OAIS)具有错误校验功能,即校验文件的真实性,采用MD5算法来检验文件的前后存储情况是否被修改过;[2]在分布式归档技术上,分布式操作系统、分布式程序设计语言及其编译系统、分布式文件系统和分布式数据库系统的应用已经较为成熟,如DIV Archive(Distributed Intelligent Versa? tile Archive)分布式智能通用归档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分布式和模块化的体系结构,能够为特定的环境制定灵活的解决方案,具备对归档的资产进行集中管理等优异性能。[3]总的来说,现代的技术应用一般都能较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2.管理上的适用性。电子商务交易文件凭证性保障模型所应用的管理理念都基于管理学界、档案学界现有的相关文件管理理念,是管理理论的新应用或是针对性的应用。一般公司、企业都能相应地制定出针对电子商务交易文件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原则(如前端控制、全程管理等原则)也可以在实践中加以运用。但对于一些小型的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体来说,由于其交易所用的计算机是单机应用并且所产生电子商务交易文件数量相对较少,本文所提到的分布式归档方式对其就不是很适用,他们只需一些单机版的管理软件便能基本满足文件管理需求。

第4篇

关键词 物流电子商务 交易风险评估 模型

一、引言

21世纪是网络的时代,计算机网络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与此同时,也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应运而生,并且其应用范围也在不断地增大。这其中就包括了物流领域,电子商务的应用不仅提升了管理效率,而且还增强了物流的服务质量。尽管此次,可是在现实的运用过程中,由于物流传输内外部中含有的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物流电子商务整体安全性的下降,从而带给消费者巨大的财产损失。基于此情况,所以要寻求一种即实用还安全的物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以此来为物流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安全保障,模型的建立对其有着非凡的意义。

二、物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局部聚类最佳区域分割

为保障物流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搭建起物流电子商务的交易风险评估模型,针对物流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实施彻底性的整理归纳。对交易风险分析的过程离不开相关数据的采集、风险制约因子分析以及优化模型等措施。

(一)物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制约因子分析

在日常物流电子商务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受到来自内部以及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干扰,致使交易中存在相应的风险,针对这一情况,需要借助对风险制约因子来对可能会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量化。设置 r=f(P,S),充当风险制约因子的相关变量, P所描述的是交易风险事件出现的概率,S所代表的是交易风险事件发生的结果。物流电子商务交易是一种新兴的借助于互联网平台的交易模式,基于互联网的物流交易方便快捷。但是这种在交易的过程中双方互换的信息具有非对称性,如此一来使信息的传递注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物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物流电子商务交易中作用到的风险制约因子,不仅面向交易过程中的主体,而且还面向物流交易过程中的客体,可以把当中的风险因素细化为主体以及客体因素。在物流的具体交易中所产生的信息失调,降低交易安全性的主体因素,往往是包含了道德与信任因素。在物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所包含的客体风险,可以划分为技术、法律、管理风险等一系列的相关因素,物流电子商务交易当中包含的风险制约因子,可全面的对以上所提到的各类风险进行描述。

(二)依据制约因子的局部聚类区域分割

根据物流电子商务交易中风险制约因子相关的特点,可针对具体交易中的局部聚类区域进行精准的分割。文章针对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系列主体因素实施度量,其中所包含的因素主要分为时间、交易量等。

如果物流企业在相应时间段内完成的交易订单是 T=(t1,t2,tm),其中各项交易用 ti=(Mi,Ti,Pi)描述,Mi用于描述某项交易的金额,Ti用于描述交易前的准确时间。商品物流时间保存在客体相关因素中,因此可对物流商品的准确时间进行全面的分析,Pi表示物流电子商务交易时客户的评价信息,大规模物流电子商务交易系统通常设置 Pi的等级区间为[0,5]。

本文通过等区域分割方法,提出依据制约因子的信息熵差值的局部聚类区域分割方法,可对连续数据进行量化处理,进而将数据分配到不同的局部聚类区域中,再对各区域的数据进行等级量化处理。依据制约因子分割的局部聚类区域需要符合两种规范要求:首先,离散处理后的属性值数量要最小化;其次,离散处理后的信息熵值应最小化。

三、实验结果分析

为证明文中所提出来的模型,对当下物流电子商务交易的风险评估行之有效,需借助于相关的实验来求证。文中的实验是在Windows XP 平台下的 Matlab7.1 仿真环境中进行的,所使用的相关数据是来自五个不同物流交易平台的过往真实数据,并进行精密的分析。数据的总量为一万条。借助 SQL 方法来进行数据的收录,并把这些收录来的数据储存于 Sserver 数据库中。应用文中所提出的模型构建的权值分配图,如图1所示。

在图 1内的A至E的所有字符变量,运用这些字符变量对主体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以及环境等风险进行描述。使用这一模型对一物流公司连续的某段时间中的物流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风险波动描述为下图2。

所显示出的结果表明,当物流市场没有波动出现时,物流公司在这段时间内的交易风险所产生的波动幅度趋于平缓,通过分析可知,文中所使用的交易风险评估模型产生的风险曲线,可以对物流企业的真实情况进行精准的描述,文中的实验使用三千条历史交易数据运用本文模型进行检测。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知,使用文中 M模型对物流电子商务交易进行评估,所显示出来的风险率在70%以上,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有来自原料明显的干扰,致使所得出的风险评估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而且与之相关的物流交易风险控制度相对低下,从而无法形成稳定的风险波动曲线,出现的这一状况基本反映出物流的具体问题。通过所进行的实验得出来的结论反映出,文中所应用的模型所得出来的评估结论,与交易中的真实状态有着高度的匹配,可以从根本上对电子交易中所出现的风险进行控制。

四、结语

通过以上的论述,文章主要针对我国目前物流电子商务,所缺乏一种先进高效的物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来保障物流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从而让影响了物流的成交量的问题,介于这一现实情况,而提出一种以局部最佳聚类权重熵,为基础的物流电子商务交易评估模型,这一风险评估模型凭借一套先进的流程,为物流电子交易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准确评估与把控。实验结果表明,这种风险评估模型对物流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评估非常准确,而且评估所产生的数值十分精准,有良好的借鉴意义与实用价值。

(作者单位为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第5篇

[论文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在商业领域的应用已经颇具规模。随着我国学者在电子商务领域研究的深入,其法律理论框架也开始向着纵深发展。电子商务较传统的商业行为来看,法律关系更加复杂。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对电子商务动态和静态的各个环节进行解构成为构建良好法律体制的重要任务。本文就电子商务中不同的参与主体在法律上的界定试作解析。

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基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在于不断改善的电子商务环境为其提供保障。所谓电子商务,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即在电子化的平台上以数据化手段来完成商业性交易的现代商业行为。电子商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其中根据不同的电子商务主体来进行划分是最具有现实意义的,因此,研究电子商务中不同的主体对于解构和重塑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是一个重要方面。

依据主体的不同电子商务可以分为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c2c(个人对个人)等不同类型的交易模式。对不同主体之间的商事活动进行管制的法律规则也并不相同,因此,应当分析主体性差异的交易模式所处的现状和境遇。

一、电子商务主体的内涵

电子商务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特殊的商事行为。从法律的角度看,电子商务的主体是指作为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享有一定的民商事权利,承担民商事义务的一方。当然,在对电子商务主体进行法律界定之时,不仅需要从行为外观上判断,更重要的是要根据商事关系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Www.lw881.com

电子商务的主体在网络环境下具有以下特征:

(1)虚拟性。与传统的商事活动中主体相比,电子商务的主体因网络的应用而具有了一定的虚拟性,虽然双方最终交易仍然具有现实性,但其与传统的商事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已经存在差别,建立在比特概念上的这种存在,法律对于初步判断其真实商能力以及对各交易环节的控制都更为困难。

(2)多方性。不同于传统的商事行为,电子商务的主体还包括其他的参与主体,像网络平台服务机构,建设团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对电子商务环境有着积极影响的一方。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也成为电子商务法制构建上的一个需要克服的困难,尤其是在对各方责任承担上的认定。

(3)发展性。电子商务是一个开放的系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技术不断推进,对电子商务的运作方式也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为了促成有效且安全的交易环境,交易模式可能会更加复杂,因此也将可能会有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来,使得电子商务的主体不断扩展。

二、电子商务主体的分类

传统的商事主体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归属者。电子商务的主体并非仅指直接交易的双方,而是在商事法律关系中,对特定电子商务行为的完成具有重要影响的参与者。由此来看,对电子商务主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

(1)交易主体

交易主体通俗来讲就是指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也即电子商务中的主要行为者。而交易主体无论从外观还是实质来看,与传统交易主体相类似。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特殊的商事活动,交易双方从根本上看仍旧需要符合传统商法的要求。除了个人作为交易的一端外,其他的商事主体需要依据现有商法进行登记,取得营业资格,同时还要求具有商事能力,确保其具有履约能力。交易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商事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成立并依据商法的相关规定从事营业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人或者合伙组织。商事组织因具有较为强大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更易发展电子商务,成为电子商务中最为活跃的一方。

2、个人:电子商务中存在c2c以及b2c等交易模式,在交易的两端均为个人。在电子商务中,个人多数以用户的身份出现,接受商品或者服务。在有些情况下,个人也作为卖方,利用网络平台向他人提供商品或服务。

三、服务主体

所谓服务主体,是指为电子商务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以便有效的进行网络接入、信息控制从而快速达成双方交易。正是这一主体的存在,使得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与传统商法有了较大的差异,这一全新的主体,在电子商务的运行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对部分纠纷更是具有决定性意义。

1、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提供者(isp),是指为电子商务构建互联网络环境,提供信息连线,数据接入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提供者,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等各种服务。良好的基础环境对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是一个关键环节,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规制是不可缺少的。

2、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内容提供者(icp),则是指为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实质信息内容的人,电子商务中形形色色的信息内容和不同的信息形式,都是由此类主体提供。从外观上看,网络内容提供者更是越过交易卖方直接将信息传递给买方的人,因此在区分网络内容提供者和交易主体之间的责任过错是最困难的地方,如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非常重要的。

四、监管主体

所谓监管主体,是指对电子商务的各个环节负有监管责任,保证电子商务环境良好运行义务的主体。电子商务成为经济发展的一大方式,利用互联网络进行商贸交易因其便捷高效的优势也备受重视。伴随而来的还有各种纠纷,因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技术漏洞和网络虚拟等特性,侵害交易双方的商业机密,威胁交易安全,侵犯个人信息,财产信息等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因此,建立和维护电子商务的秩序,形成良好的监管制度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政府在电子商务的监管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电子商务涉及的不仅是商事交易和商事信息,还包含着个人信息等其他的社会性因素。政府作为最为有效的监管主体能够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有力的保障。其中,对公众信息,国家机密的保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保障以及对网络犯罪的预防都是重要的方面,因此,加强政府对电子商务的执法,促进政府对网络环境的改善都是刻不容缓的。

与此同时,作为消费者的个人也应当积极地运用相关的法律,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信息予以监督和举报,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体制,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

在Internet开放的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产业日益繁荣,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可以实现企业与企业(Business-to-Business,B2B)之间、客户与企业之间(Business-to-Consumer,B2C)、客户与客户(Consumer-to-Consumer,C2C)之间的在线电子支付、网上购物及其他各种商务活动、金融活动和综合服务活动等。随着国内Internet使用的普及,利用Internet进行网络购物并以银行卡付款的消费方式已日渐流行,电子商务市场份额不断增长。与此同时,开放的网络体系,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比如说网络交易可能存在交易风险,消费者在网上交易也可能会泄露隐私,这些会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鉴于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电子商务安全课程要重视。电子商务安全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课程。系统的理论教学与完善的实践、实验教学平台相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模式有助于学生理解教学内容、掌握实用技能。

一、一体化教学模式的阐述

《电子商务安全》课程首先应让学生了解电子商务活动要面临哪些安全隐患,有哪些安全需求。针对这些安全需求业界又主要应用哪些安全技术。为了让学生掌握关键的技术,可以通过实验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法。从技术方面,控制体系结构是保证电子商务中数据安全的一个完整的逻辑结构。在系统了解电子商务安全体系结构的基础上,对于其中具体知识和理论的学习,我们可以采取理论与实践、实验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来说,首先采取案例导学,通过案例描述了解基本原理和知识,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商务流程、体验商务安全应用。通过模拟实践和项目教学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创新能力,通过实验教学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深化对技术的把握。

二、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模拟教学在电子商务安全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由美国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提出,案例教学法探讨现实中的问题,以一个案例为中心,围绕教学目标,通过周密的策划和准备,教学双方共同分析讨论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深化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电子商务安全》课程是一门理论紧紧和实际结合的课程,所以可以使用案例教学。比如,在电子商务安全中应用案例教学法,以eBay商务网站的电子商务交易处理过程,来详解电子商务如何规避交易风险。易趣网中首先需要注册和认证,注册需要有一个电子邮箱,点击注册后,网站发信到注册邮箱,注册完后有一个认证的过程,认证过程一般有安全链接,通过安全链接在交易与安全中进行实名制认证申请。在交易的过程中有信用互评体系以解决网上交易的信息不对称性,双方交易成功后进行信用评价,用户可以通过信用度和历史评价来了解对方的诚信度,降低交易风险。易趣还采用第三方担保与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方式确保交易安全。通过案例教学,可以使学生深化对电子商务安全的重要性和技术解决方案的理解并从整体上把握电子商务安全体系。

2.项目教学。项目教学法是以项目的形式进行教学,项目教学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导向,将整个学习过程分解为具体的事件。项目教学法倡导学生主动寻找学习方向、积极的参与到项目中来,把学生的主动意思、积极参与意识和创造力给激发出来。在项目教学法的应用中,老师和学生实现角色的互换,学生成为了教与学的主导者。那么目前有关电子商务安全的项目还是很多的,将这些项目引入课程教学中是很不错的选择。具体来说,我们在项目研究中,可以让学生参与其中,并将部分研究工作交给那些感兴趣并有能力完成的学生来做。老师可以循序渐进地引导,培养学生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的能力。其核心思想是将学生的主体性与老师的主导性紧密的结合。项目教学法能让学生掌握知识的同时提高知识的灵活运用能力并积累实践经验。

3.模拟教学。模拟教学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在系统的掌握相关理论知识以后,在实验的模拟环境下,可用模拟软件搭建平台,以模拟案例为依托,通过模拟操作,掌握电子商务安全知识体系结构。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要搭建一个安全的电子商务网络交易平台,保证网络平台安全交易的安全环境需要考虑很多如应用层面的安全和网络本身的安全等。同时该企业要为某些特定的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包括FTP服务、Web服务、Email服务等。首先,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数据为商业机密需要防范非法用户采用非法手段盗取,并能对客户的真实身份进行认证;交易的数据需要存储在特定的数据库服务器,并要确保服务器的安全。可以考虑要学生做以下几件事情:为保证内网安全,需要防火墙技术;DMZ确保服务器安全;利用CA确保身份认证的实现;SSL保障信息安全传输。在保障网络操作系统安全上需要做:安装系统补丁;安装防木马和杀毒软件等。在保障服务器安全方面需要做:安全配置服务器,利用相关技术与工具将服务器的安全性能提高。数据库服务器的安全性主要的保障措施有:存储磁盘与存储文件的加密,磁盘阵列和双机热备份等。应用模拟教学,能使学生深入地理解电子商务安全所要掌握的知识和技术,并应全面了解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应用安全需求、信息和网络安全需求以及系统安全需求等。

三、电子商务安全课程教学应用实验教学

实验教学能够深化对电子商务安全理论知识的理解。电子商务安全实验教学在提高专业技能的同时,需要在实验设计上注重趣味性和实践性,使学生由被动完成任务变为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和实践。另外还需要所设计的实验内容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电子商务安全涉及的内容实际上是非常广泛的,涵盖信息安全及网络安全等,其课程设计就要具有非常好的专业性。针对这门课程可以设计的主要实验有:①电子商务安全支付现状的调查。要全面的把握电子商务安全需要从电子商务安全与支付的现实环境出发,对现状要有一个了解,认真查阅《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关于安全支付的数据及分析。②数字证书实验。数字证书是电子商务理论教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电子商务安全的核心技术基础。在实验中需体验数字证书的应用,掌握PKI系统和CA的含义,练习数字证书的申请及应用。那主要的练习内容及步骤有:首先登录到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官网,理解数字证书的含义及使用,了解申请个人数学证书的方法和步骤,了解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具体应用。③安全交易协议和安全通信协议实验。安全交易协议主要包括SSL协议的配置与应用,在IIS的Web站点的属性中添加WEB服务器证书并添加SSL安全通道从而提供安全的Web服务;使用S/MIME协议保证电子邮件安全等。④非对称加密技术与对称加密技术的实验。在理解DES加密技术的原理基础上,用C语言进行编程将加密算法和解密算法实现;在理解RSA非对称加密算法的原理的基础上,利用VC++语言下的RSA算法包来加密和解密传输文件。

本文提出了理论教学与实践、实验教学相结合的一体化教学模式。本文提出的方法主要是侧重知识接受和知识验证性,如何更好地设计知识创新性的实验也是以后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第7篇

首先,本文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务英语人才职业能力要求的变化进行了分析,分别从交易准备阶段:涉外网络营销能力及交易磋商阶段:在线磋商谈判能力这两方面进行论述;接下来,对基于电子商务环境的商务英语综合实训设计展开了集中讨论。

【关键词】

电子商务;商务英语;业务实训

前言

随着信息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社会生产中的各个领域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跨国贸易领域受到的影响尤为显著和深刻,信息化的国际贸易时代已经拉开了序幕,使电子商务拥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国际贸易的走势和发展动向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目前我国的对外贸易已十分活跃,为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赢得更好的发展机会,商务英语方面的综合实训正急需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使商务英语人才的培养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需求。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务英语人才职业能力要求的变化

(一)交易准备阶段:涉外网络营销能力

在开展电子信息平台支持下的国际贸易之前,应预先安排交易准备阶段,主要工作目的在于对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完成市场开拓。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这一阶段应努力寻求合适的贸易合作方,从而为今后的紧密业务联系提供保证。具体来说,可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利用一切可行的渠道对相关企业及产品或服务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做到跟踪式调查了解,对客户、供应方以及竞争对手的各项信息内容进行动态的跟进了解,从而使企业充分掌握目前国际市场的走势和行情,做到有备无患。由于处在电子商务的交易环境下,供求双方均可利用互联网作为技术依托,完成所需信息的和采集,对业务开展所需的各项信息进行互通有无的沟通合作,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或服务信息、供求信息等等。因此,对于商务英语人才来说,在交易准备阶段需进行有效的跨国市场营销工作。为了提高这一阶段的营销能力,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应保证具备熟练的网络应用能力,尤其是国外搜索引擎的操作能力,在操作中应准确查找到所需的客户信息,完成信息的筛选。第二,必须能对阿里巴巴或e-bay等跨国贸易中常用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进行熟练的应用。第三,对于一些需面向国际市场的外贸网站,应做到良好的信息维护,并准确使用英语完成产品信息的和刷新。

(二)交易磋商阶段:在线磋商谈判能力

交易磋商阶段属于贸易往来中的核心阶段,贸易双方将通过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这四个基本环节的循环进行来完成业务合作细节的磋商,主要包括合同标的、价格、合作条件、结算方式、运输方式、保险以及纠纷处理等多个方面。在电子信息技术的支持下,跨国贸易已无需采用传统的邮寄或传真等信息交换手段来完成业务磋商,更具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电子邮件或新闻组、实时讨论组(主要指MSN、SKYPE等网络工具)将为国际贸易的开展提供更优质的磋商平台。其中,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可缩写为EDI)能够支持报价单、订单或其他商业文件的实时传递。而当磋商双方取得共识之后,电子商务平台可谓贸易双方生成一份电子订单,从而无需签订纸质的贸易合同。在这一技术背景下,商务英语人才就需要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业务谈判能力加以提高。首先,应熟练掌握E-mail等邮件形式的电子平台,从而有效展开与外商之间的询盘、发盘、还盘与接受等业务谈判环节;其次,能能够利用电子数据交换完成订单签订,取得电子文件形式的贸易合同。

二、基于电子商务环境的商务英语综合实训设计

(一)综合实训项目一:交易准备阶段的实训

此阶段的主要实训要求在于使商务英语人才能够熟练掌握以阿里巴巴或e-bay等为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商务营销。在这一阶段的实训中,应至少包括以下两个实训项目。

分类实训项目一:利用模拟外贸网站作为实训基地,展开网站设计、内容编辑以及英文产品信息的。与此同时,还应参与英文网络推广文案的创作,并将其在外贸网站上。

分类实训项目二: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收集优势,认真筛选重要的国外客户信息,确定合作对象,并向选定的客户发送本企业的促销外贸函电。

(二)综合实训项目二:交易磋商阶段的实训

此阶段的主要实训要求在于使商务英语人才能够合理使用电子邮件、MSN、SKYPE等信息沟通方式,将其作为商务合作洽谈的平台,并使用英语来完成口头或书面形式的业务磋商和谈判。这一阶段的实训同样包括两大基本项目。

分类实训项目一:使用电子邮件这一信息交流方式完成国际贸易中的询盘、发盘、还盘及接受等一系列环节,并在这一过程当中配合使用MSN、SKYPE等在线沟通工具对业务洽谈的细节部分展开讨论,主要是就商品数目、商品规格、价格、支付手段、运输手段、有效日期、保险、索赔方式、仲裁处理方式等多方面内容与外商进行谈判。

分类实训项目二:通过在线洽谈的形式与外商进行商定合同的签订并对其中的具体事项展开执行,与此同时应完成电子发货确认证明的制作。

(三)综合实训项目三:善后处理实训

国际贸易合作中涉及到的善后处理同样需专门展开一定的实训,实训要求在于能够使商务英语人才通过网络交易方式进行核销退税与交易纠纷的妥善解决。

分类实训项目一:通过电子口岸将出口退税、外汇核销及进口付汇核销等事宜办理好。

分类实训项目二:利用模拟航运电子信息平台,对商品运输情况、货损情况进行准确统计,并将统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在线沟通工具与保险公司及发货方进行协商,解决理赔方面事项。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商务英语的综合实训设计进行分析研究,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的运用将在当前及今后的国际贸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商务英语人才必须认清当前发展形势,努力使自己适应新的业务环境。本文对子商务环境下商务英语人才职业能力要求的变化进行了研究总结,同时也对基于电子商务环境的商务英语综合实训设计提出了建议。

参考文献:

[1]谢凌江,王菁.国际商务谈判双语综合实训课程建设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17(23):278279

第8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对策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he wide application of E-commerce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has become an inevitable trend in the age of knowledge economy.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impact of E-commerce on international trade, analyzes the problems when applying E-commerce to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finally proposes major measures for promoting the integr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mmer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cept change,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and core technology research and corresponding policy.

Key words: E-commerce; international trade; proposed measure

一、电子商务的兴起及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电子商务的兴起

20世纪40-50年代,以微电子技术为基础的计算机技术与光纤通信技术结合,引爆了至今仍未停息的信息技术革命。不论是数据的处理,还是信息的传输,人类都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效时代。20世纪70年代,EDI技术(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的产生,使得人们开始尝试在不同的计算机之间进行商业数据的自动交换,这便是电子商务的初级形式。

继EDI之后,随着宽带技术的普及与网络安全技术的更新,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这一电子方式进行贸易或商务活动为特征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Business, Electronic Commerce, 或E-commerce)逐渐成为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一种新型商务模式。电子商务依托Internet、Intranet(企业内部网)和 Extranet(企业外部网),将企业、用户、供应商以及商业和贸易所需环节联接到现有的信息技术系统上,彻底改变了传统的业务作业方式和手段,是全球信息流动在国际贸易领域得以实现的形式。[1]

(二)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自电子商务在全球出现以来,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断向深层次扩展,在国际贸易方式、国际贸易运行机制、营销手段、政府宏观管理以及贸易政策等方面都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影响。[2][3]具体表现如下:

1.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国际贸易方式,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电子商务通过网络上虚拟信息的交换,开辟了一个开放、多维、立体的市场空间,突破了传统市场必须以一定的地域空间存在为前提的束缚,全球贸易市场以信息网络为纽带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市场”,促进了世界经济市场全球化的形成。

2.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贸易的运作方式,极大地提高了国际贸易的效益和效率。电子商务提供的交互式网络运行机制为国际贸易提供了一种信息较为完备的市场环境,使得信息跨国界传递和资源共享得以实现,满足了国际贸易快速增长的要求,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并且,电子商务能够降低交易价格,让那些成本过高或执行困难的交易变得可能。

3.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贸易运行机制。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流通模式,减少了中间环节,大大缩短了生产厂家与消费者之间供求链的距离,改变了传统的市场结构,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交易成为可能,大幅度降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

4.电子商务增加了国际贸易的经营主体——虚拟公司。现代信息通讯技术通过单个公司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拥有的核心技术.把众多公司相互联接为通过公司群体网络运作的“虚拟公司”,完成一个公司不能承担的市场功能 可以更加有效地向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这种虚拟公司能够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竞争环境和消费需求向个性化、多样化方向发展的趋势,给跨国公司带来分工合作、优势互补、资源互用、利益共享的好处。

5.电子商务改变了国际贸易的竞争态势,促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应用与企业生产制造活动相结合,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更贴近市场的需求,有助于提高企业生产的敏捷性和适应性。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成本低、快捷等特点使实力较差的中小企业也有机会参与到大的国际贸易中来,开拓国际市场,并且发挥其灵活机动的竞争优势,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应用于国际贸易所面临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信息技术因素在国际贸易中成为贸易参与国或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国家或企业的信息处理效率成为其参与国际竞争的基础和条件,信息基础设施的发达程度和信息产业的规模比重,都极大地影响了一国在国际贸易甚至世界经济中的竞争实力和竞争地位。但国际电子贸易还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其主要体现在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4]

(一)技术层面

1.EDI报文标准的不统一。在EDI作为电子化外贸的主要载体时期,EDI所需的专用硬件线路和各国不统一的报文标准是主要问题。只有使用统一“报文标准”(即发送方与接受方的计算机都能识别的通用语言)的买卖双方,通过EDI传输的数据才会被对方解码,进而使用。在进入2000年之后,iEDI对传统EDI的取代逐渐解决了这个问题。iEDI将传统电子数据交换移植到internet上来,使数据交换摆脱了专用网络VAN的束缚。然而,目前主要适用于北美国家的美国EDI标准和主要在欧洲和亚洲国家使用的联合国EDI标准并不统一,这对国际贸易信息的传输带了许多不便。

2.EDI硬件成本高而且应用程序存在安全问题。EDI必须使用专用的网络硬件,即VAN网络(Va1ue-added Network),这不但需要企业或政府机关从电信营运部门申请专线,而且,即使大型进出口企业在使用EDI的过程中,EDI的应用程序即电子商务所直接依存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均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

(二)法律层面

1.数据电文的法律承认。传统上的贸易合同必须由书面订立,通过手写签名或印章来辨别身份。在电子商务中,贸易双方主要依靠数据电文的交换来达成合同,包括电子货币和电子签名等形式。如果要承认通过数据电文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首先就要承认数据电文的法律地位。由于数据电文是存储在硬盘上的无形物,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对其是否有充分的法律地位的认识是不统一的,尚待进一步明确规定。

2.要约的撤回、撤销及承诺的撤回。关于要约及承诺的撤回,法律在时间上的要求是“送达之前”或“同时送达”,而在EDI电子商务之下,要约和承诺的送达只需几秒中,所以这种“撤回”是完全不可能实现的。同样,要约的撤销在电子商务中也是不可能的。

3.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传统的合同、单据大都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签章,才会具有法律效应,相应的电子商务的合同单据则需电子签名,而在当前条件下,电子签名的技术还不完善,制作伪造电子签名远远易于伪造实际合同的签名。因而我国法律对电子签名的应用目前还有许多限制。这就大大妨碍了正常贸易的进行。

此外,还存在网络信息的隐私权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无形产品的网络交易对征收海关进出口关税和国内其他财政贸易政策与市场准入等问题。这些由电子商务带来的新问题都要求在贸易立法上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使之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国际贸易应用电子商务现状及对策

(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据信息产业部CCID的调查统计,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已经显示出高速发展的态势。主要表现在:(1)法律及人文环境不断改善,电子商务相关的法规、法律趋于成熟,电子商务教育和培训发展较快,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2)网络基础设施及支付环境进一步改善,初步建成了一个全国性的跨银行、跨地区的银行卡信息交换网络,全国已建立电子商务安全认证机构约60个,中国跨行支付系统运行质量得到有效提升;(3)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交易额持续增长。电力、纺织、交通等各行业都建立行业网站,开展在网上发布产品信息,进行网上洽谈、签约,开展网络经销。按赛迪顾问的统计,2004年全年交易额共计4800亿人民币,比2003年增长73.7%。[5]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展EDI应用开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取得了可喜成绩,然而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我国电子商务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就总体而言,尚停留在对安全,保密认证,法律等技术手段和标准规范是否成熟可靠的讨论上。我国现阶段不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贸易,而只能做到“在线浏览,离线交易”。

2.制约我国电子商务的因素较多。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的制约因素:公众购物观念落后于商务模式;国内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行质量差;网络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企业信息化普及率低;网络安全和保密措施不足;社会化信用体系不健全;网上支付尚未真正解决;缺乏一个覆盖全国的物流配送体系;缺乏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等。

3.我国企业对电子商务认识还比较模糊。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竞争意识不强,对电子商务认识不深刻,仍把竞争焦点定位于实体市场,没有充分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抢占网络信息虚拟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即使已经进行电子商务的企业,也并未真正认识电子商务。目前我国应用电子商务的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分布不均匀,主要集中分布在北京、广州、上海等几个大城市。

(二)我国国际贸易应用电子商务的对策

电子商务取代传统贸易方式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面对严峻的挑战,我国的企业必须加快贸易方式的转变,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6]为了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升我国国际贸易的竞争实力,我们应该采取如下的应对之策:

1.转变观念,迎接信息时代的挑战。网络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并将会对人类社会的政治、文化、经济等各方面造成巨大的冲击,只有及早融入全球数字化竞争,才能更好地参与全球经济的运行,分享国际分工的利益。我国应该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大力宣传网络和信息在未来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并提供相关的社会培训,以促进国民和企业转变观念,提高对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

2.加快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电子商务在一国的应用与发展有赖于完备的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基础。电子商务在欧洲的推行与发展也与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网络架构已基本形成,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明显投入不足、基础薄弱。金融电子化和商业电子化的目标还很遥远。从全国的范围来看,我们在光缆铺设、电脑普及以及网络建设方面明显落后,许多边远贫困地区至今没有建立网点,成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盲点”或“荒漠”。“信息贫困化”被视为下世纪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而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落后,有可能使我们失去电子商务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在竞争中拉大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为了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在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更要有效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

3.加强关键技术研究。技术问题是各国发展电子商务共同面临的问题,由于我国技术研究力量相对薄弱,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尤显迫切。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国际贸易,涉及外经贸及与其业务相关的银行、税务、海关、外汇、保险等诸多部门和行业,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推行也有赖于以上各行业、部门和单位之问的协调与共同努力。当前围绕着保密技术、安全管理、CA认证及电子支付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各方应加强联系、紧密合作、共同开发,早日实现国内网互联,建立起全国外贸专用信息网,进而有计划、有组织地实现同联合国贸易信息网及其他国际商务信息网络的联网,并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我国的技术研究力量有一个明显的提高。例如,罗端红等人(2006)在分析描述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系统结构和其中的主要流程的基础上,对ebXML等电子商务规范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结合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与中间件技术之间的需求与供给关系,针对电子商务分布式跨平台的应用需求,提出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中间件技术实现规范与标准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可供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开发商和国际贸易电子交易运营商(e—Market Maker)在决策时参考。[7]

4.注重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创新。电子商务在改变国际贸易的方式和内容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跨国公司理论和国际贸易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交易的安全性、网络贸易的征免税、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及纠纷的处理,等等。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应当注重理论创新、宏观管理创新、政策创新、运行机制创新、交易方式创新、营销创新、运输方式创新等创新活动。

5.完善配套的政策条例和法规。中国现行贸易法是基于传统的有纸贸易方式而制定的,许多规定不适用于电子商务方式,对电子商务的发展会带来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发展,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应加快现行法律的修改步伐,建立并完善配套的政策条例和法规。

6.加强电子商务知识培训和人才培养。电子商务是一门交叉学科,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既需要熟知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知识,又需要掌握国际经济贸易相关理论知识,还需要熟识各国的政策法规及对贸易环节的要求与对策等。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研究与应用的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电子商务专业还未被列入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的专业目录中,现有的各类电子商务教育培训参差不齐。因此我国政府应该加大对电子商务研究与应用方面的投入,建立并完善电子商务运营机制,指导、规范各类电子商务职业培训和考核,加强电子商务研究与应用人才的培养,培养一批电子商务技术、法律等方面的自主研发人员和一批熟知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员,最终在我国形成一种电子商务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

四、结束语

在瞬息万变的电子商务时代,国际贸易呈现出的变化是对新的贸易环境和贸易方式适应性的表现。据预测,2010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达到一万亿美元。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面临着应用电子商务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走向世界的机遇与挑战。为了能更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我们应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态势,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培育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电子商务的竞争能力,使我国国际贸易发展进入新的里程。

主要参考文献

[1]刘秀华.论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7(1).

[2]崔范华,杜世风.谈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与策略选择[J].集团经济研究,2006(12).

[3]张希颖,王恒书.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国际贸易方式创新[J].商业时代,2006(30).

[4]牟小刚.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及所面临的问题[J].科技广场,2006(10)

[5]cnii.com.cn/X10/ppt/dianzishangwu,我国电子商务的最新发展

第9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会计发展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1

一、会计环境的变化

(一)人们新的购买需求和支付方式的变化。计算机网络的兴起以及B2C的广泛普及,如淘宝、当当、易趣的网上购物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网购者出现,他们喜欢足不出户的从网上搜索自己喜欢的廉价产品,并进行电子支付,完成网上交易。例如,淘宝电器商城、HP公司电脑网上直销、当当网等商业网站在销售各种各类的商品。消费者足不出户就可以在家借助网络就能在网上购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从而体现出消费的主导性,有利于以消费者主体为中心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形成。消费者通过网上消费增加了销售的渠道、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企业的销售模式,并因此改变了企业的市场经济的竞争态势。这就对会计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虚拟企业运作方式的变化。企业之间的合作在由电子商务带来的市场激烈竞争中显得尤为重要。企业之间的合作包括行业相近的企业之间的互补合作以及同一行业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合作。在网络的构筑平台之上,企业之间可实现资源的整合优化及业务的互补从而获得竞争优势。虚拟企业便是由此而产生的。所谓的虚拟企业实际上指的就是企业之间的一种动态联盟,即两个或多个资源互补的企业,为了达到某种共同的目的,通过各种协议结成利益共享的联合企业。达成目标之后,虚拟企业便宣布解散。通过推广B2B模式,使得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更有效,建立高效沟通渠道,通过减少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企业市场的经济效益。

(三)企业对业务流程进行重组的变化。由于电子商务信息在网上的迅速传递这就要求企业的业务内容与处理过程相应做出改变,也就要求企业业务流程要重新设计。具体来说,无论企业采购过程还是生产步骤及销售流程都要依据电子商务的要求来进行重组。正如传统生产一般以单一产品大量生产为主,然而在电子商务时代,每个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网上订购商品,企业再根据每个客户的要求来进行按需、即时的生产,主要是多品种、小批量的敏捷型生产,不再是传统的单一产品的大批量生产。企业把计算机信息技术引入到设计和生产领域,依据市场需求,适时设计、生产有个性化的产品。

二、电子商务对相关会计的影响

在现实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审计制度中从合同的签约到合同的履行以及款项结算等一系列过程一般都需要书面形式并通过经办人来签字确认。在现代电子商务的环境模式下,因为电子商务是利用网络作为信息传递的平台,具有电子信息自动化、无纸化与数字化的特点,网上电子数字签名替代了传统采用的纸面签名,然而目前各项会计法规和商业法规都是基于纸面交易确定的,因此电子商务的采用必然对相应法规产生冲击。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面临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

(1)交易双方身份的认证如何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确认,也就是说要制定与网络交易相匹配的法律许可的网上交易方身份认证程序和办法;(2)如何确认电子商务合同的规则与构成完备有效的电子书写文件和原始文件条件的合法性程序;如何确认支持数字凭证与数字签名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规定,及其它身份认证的一些手续、规则等等;(3)对于电子支付命令签发与接收程序规范和交易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的规定,即电子支付管理。

三、解决电子商务会计所面临问题的建议

1.理论方面。电子商务会计是信息化社会经济的产物,电子商务会计的环境和目标对会计数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商务会计实践迫切要求会计理论进一步丰富起来,应摒弃传统,逐步探索,实现会计理论与电子商务会计实务的互动与发展。为电子商务会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2.技术方面。针对会计上的数据原件问题以及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问题,加强电子商务会计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起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会计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包括以下内容:必须建成一个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通信网络;设立防火墙、电子密钥系统;必须有权威或认证机构,由专门的验证中心验证交易双方的身份,并颁发安全证书,持有安全证书一方才有资格进入电子商务会计系统。

3.市场环境方面。改变市场环境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企业与银行合作建立的结算账户托管制和清算汇划体系等服务要实现方便快捷、安全畅通;二是必须改善物流管理环境,对商品实行统一的标准化物流管理,包括入库、质检、出库等;三是要建立起面向全世界的国际电子商务会计市场,开通电子商务会计网站,与世界各国进行会计信息交流、促进会计信息自由流动,为会计准则协调与发展,提供一个广阔的空间;四是要注重对电子商务会计市场安装一个“净化装置”,对会计信息进入市场前先予以净化、过滤,以保证在会计市场上流动的信息的质量性、及时性、有效性。

4.人员素质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信息现代化与商贸的有机结合,所以能掌握并运用电子商务技术与财务理论的人必然是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要求电子商务会计人才既懂会计又懂管理;既有原则性,又有创造性、灵活性;既熟悉会计电算化知识,又熟悉网络知识;既会会计业务操作,又能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营造出一个全社会普及电子商务会计的社会氛围,从深度和广度上加强对电子商务会计理论的认识、理解和培训。

5.政策、法规方面。电子商务会计作为“新生事物”,具体在会计程序和方法上如何操作,理论界和实务界也都在探索,尤其是实务中各企业做法不一,使会计信息质量缺乏可比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但同时,我们更应该重视电子商务会计实践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的过程,如果制定的政策、法规不合适,可能会抑制电子商务会计实践的创造性。为制定出既能指导电子商务会计发展,又不束缚电子商务会计实践的政策、法规,我们可以大胆借鉴和移植发达国家电子商务保护交易安全的成功经验和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造一套强化交易安全保护的法律制度,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制定保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专门法规文件。综上所述,我国的电子商务会计的发展任重道远,我们应当尽快改变思路,从各个方面同时进行转变,解决电子商务会计发展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促进电子商务会计的发展和应用,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网络化发展的浪潮,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朝阳.电子商务大潮对传统会计的影响及对策.财经界(学术版),2010(12).

[2]张水莉.电子商务会计研究.现代商业,2010(32).

第10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国际贸易;影响

电子商务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电子商务加快全球一体化的进程

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来运行的,通过网络数据把全球连接为一个整体,建立起一个虚拟的全球范围化的市场,电子商务对于传统市场来说,是新鲜事物,一些陈旧的观念被打破。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们都可以运用电子商务的平台来进行贸易交往活动。电子商务让全球贸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各国之间的贸易活动更加的密切,各国之间除了竞争之外,经济合作也越来越多。

二、电子商务让国家贸易分工更加的深入

从目前经济发展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在各个国家的贸易活动当中应用是十分广泛的,电子商务让各个国家之间能够更好的进行信息交流。每一个国家也可以将自己国家比较有特色的服务和商品推广给其他国家,从而提高这个国家服务和商品在整个世界经济市场中的竞争力。如此看来,各个国家之间的分工合作的趋势就非常的明显,也更加的深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各个国家的竞争优势。

三、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方式不断创新

电子商务和传统的国际贸易比较而言,是有很多自身的优势条件的,其中最主要的一个优势就是电子商务不受地域空间的限制,信息的更新往往能够同步进行。这个优势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那些靠信息不完全开展业务的企业不得不考虑自身发展,寻求新的出路;那些因为地域、空间、信息等无法展开市场的企业,也在电子商务的启发下找到了新的出路,开展起自己企业发展新形式。所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让许多新服务和新产品都涌入到国际市场当中来。

四、电子商务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市场营销模式

电子商务的营销模式有着很多优点,例如:成本低,减少顾客对推销商品的抵触情绪,这些都为与客户建立一个良好的商务关系提供了基础和保障。这种情况对于国际贸易的营销模式影响是非常大的,电子商务的宣传模式主要是运用互联网广告来进行宣传,这要比国际贸易的传统媒体广告成本低很多,而且顾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对自己有用的信息,顾客的自主选择就会大大减少顾客对于营销产品的抵触情绪,这种缓解作用,就会产生很好的营销效果。客户可以通过登录相关的企业商品信息平台,发表评论、提供建议。这种方式能够很好与企业进行沟通,也有利于让企业和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这些都是电子商务对于国际贸易市场营销模式产生的影响。

五、划分了国际消费偏好

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之下,一切服务都是了顾客,都是为了顾客的一切利益。这种意识在电子商务当中表现的尤为明显。企业和商家通过网络来与顾客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喜欢、感兴趣的商品。商家如果想在市场当中占有有利的地位,也会想方设法的提高自己产品性能,突出自己产品的特性,这样才能更好的为顾客提供满意的服务。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各国贸易之间的信息交流也日益密切,电子商务的一些理念、品味和时尚等也在全世界的范围内进行传播,得到了很多顾客的喜爱。

六、催促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全球化是电子商务最为重要的一个特点,交易的双方可以是世界上任何地区和国家的人。所以,国际税必然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如互联网交易程序的差异、网上交易定性的差异以及通过网络订购但实际采用普通有形方式交易等造成的税收结果存在差异。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也存在双重税收、重复征税等问题。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商务模式相比较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但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如信息安全、知识产权、域名等存在的问题。各国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都还不够完善,因此各国政府、各个企业在制定国际贸易相关政策时应结合电子商务自身独有的特点,对电子商务在处理流程以及交易规则等做出界定,使国际电子商务存在的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税收等问题能够的到解决。在法律上各国应采取针对性的法律措施使用户的网络交易行为能够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姚钟华.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全攻略[M].广东经济出版社,2002.

[2]韩学平,孔令秋.电子商务法[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

[3]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第11篇

[关键词] B2B电子商务 物流交易 运作模式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其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呈现多元化趋势。作为电子商务三种基本模式中的主要模式之一的企业间的电子商务(B2B)经过数年的发展,交易的类型也逐渐多样化。提供中介平台的企业间电子商务越来越多。这种模式由一家中介机构在网上建立网站,然后把销售商的产品信息汇集起来,采购上一方可以从中介网站上查询到销售方的信息。本文拟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B2B电子商务的新类型―物流交易做一些粗浅的探讨。

B2B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Internet或专用网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称之为企业间电子商务,也有人称之为企业级电子商务(刘冬梅、霍佳震,2002)。B2B电子商务的形式又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和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过去一直有交易关系的或者在进行一定交易后要继续进行交易的企业,为了相同的经济利益,而利用信息网络来进行设计、开发市场及库存管理。传统企业在供销链上,通过现代计算机网络手段来进行的商务活动即属此类。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指在开放的网络中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伙伴,并与伙伴进行全部的交易行为。其最大的特点是:交易双方不以永久、持续交易为前提。按照这种分类模式,B2B电子商务中的物流交易应归属于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那么,我们先看看这种交易模式的发展历程如何。

二、文献回顾

尽管电子商务方面的文章、论著可谓汗牛充栋,但是关于B2B电子商务中的物流交易模式则鲜被人提起。原因之一是其发展的过程比起其他的电子商务类型的运作者,譬如戴尔、亚马逊等电子商务的先行者来讲要短暂得多。另外,在我国物流本身也是在近几年里才有了较为明显的发展。

据笔者观察,电子商务物流交易比较早的提法是小保罗・墨菲和唐纳德・伍德在2004年出版的当代物流学第八版中提出的网上物流交易(Online Logistics Exchange)的概念。当然,在电子商务物流实践中,建立在B2B电子商务类型上的物流交易运作模式早在数年以前在西方的物流领域里开始运作。美国的国家运输交易所(National Transportation Exchange, NTE)被认为第一个在线物流交易商,它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是一个发货人寻找承运人的拍卖网站。继而出现了像Celarix,和Nistevo等网上物流交易商。

随着物流概念的演化,现在的美国的国家运输交易所(NTE)提供以网络使能和软件为基础,旨在改进供应链执行和运输管理方案,专注于运输管理的在线物流交易公司。无庸置疑,在英国,Freight Traders作为Mars的子公司,它可以将发货方和运货方更为紧密地联系到一起,更为智能、更为有效地运行自己的业务。它采纳Mars经营理念,致力于为交易双方提供最快、最经济的解决方案。因此,作为网上物流交易商的Freight Traders在欧洲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三、基于B2B交易模式的物流交易

1.B2B电子商务交易模式

对于任何一个行业而言,将传统产业与电子商务结合起来,利用先进的网络工具和数字技术手段对产业进行整合,给予合理的资源配置,这样才能够提高效率和使产品、服务增值。B2B交易模式实际是一个交易平台,为供应商和卖主执行提供信息,进行匹配的功能。其交易模式见图1。

对于图1模式的运作,从理论上说,不管买卖双方是否相识,买方的需求通过Internet可找到卖方,而卖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也能通过Internet找到买主。然而,如果买卖双方过去不相识,或过去不曾有过交易关系,那么,在茫茫商海里,双方供求信息的有效沟通仍是不畅的。行业型网站一定要与实体紧密结合,根据行业市场的特点来开展电子商务,才容易聚集人气与资源,“放大”传统市场的优势。这一模式特点是:

(1)为买卖双方提供快速匹配业务。

(2)形成快捷交易的电子商务社区。

(3)参与的商家(买卖双方)必须达到行业规定的统一标准。

(4)商家之间的沟通会更加迅捷,缩短成交时间并降低成本。

(5)中介、销售及采购上均能省时、省力,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多赢”的最佳策略。

(6)中介方通过标准化的专业服务为买卖双方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

(7)是一种创新、增值服务。

(8)中介的收益来自:交易费用、网上拍卖佣金、广告费、内容订金、软件的认证费用。

2.基于B2B电子商务的物流交易模式

B2B型物流交易的模式基本具备以上电子商务的各个功能。它所提供的服务涵盖四个类型。

(1)通过发展和共享信息促成采购服务。

(2)把托运方和承运方快速匹配。

(3)执行相关的交易。

(4)促成公司和他们的交易伙伴成交。

以下的网络物流交易示意图是根据美国的国家运输交易所(NTE)的交易模式绘制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交易平台强大的功能:四大模块执行十几种功能见图2。

在Suite模块里,主要执行供应链及运输管理方面的功能,细分为:网络服务模式;最小启动费用;注册和以交易为基础的定价等管理。Trade模块执行自动线路规划、执行、特殊事件管理及状态的功能。细分为柔性分层及广泛地招投标管理;货主/第三方物流/承运人规划及线路指南;拍卖层服务;运输的各种模式及交易提示及透明度等。View模块主要执行透明度和供应链事件管理。细分为供应链事件、供应商及承运人管理。完全整合、卖主的多层次透明度管理。被称为自动化引擎的Manage模块,主要执行运输拼装和优化的功能。

这个经典的网络物流交易平台也许对我国的网络物流交易设计有些启示。

四、“Freight Traders”―B2B网络物流交易类型的典范

在欧美,均有B2B物流交易很成功的公司,我们仅拿Freight Traders公司举例,从中可以透视其如何采用电子商务的方式去成功地运作其物流交易。

1.Freight Traders和Mars

Mars是世界最大的跨国物流公司之一,其业务遍及五大洲的100多个国家,并且已经通过了英国最大的运输贸易协会FTA(货运协会)的认可。Mars在其主要业务领域中都具有世界领先的地位,它的物流和采购专业经验和极高的运行效率一直广为业界所称道。

1999年的一项调查表明,欧洲有27%的卡车是空载行驶的,而且这个数字并不包括非满载的车辆。Freight Traders决定创建一个基于互联网的配货模式,充分利用多余的运输能力,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它决定部署四个不同的进程――Open Auctions、 Closed Auctions、Tenders和Benchmarks。 Freight Traders作为Mars的子公司,在货运管理和运行理论方面拥有的广泛经验给使用Freight Traders网站的用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这在系统中有很明显的体现。使用这个系统的货主在价格、服务和可用性方面都拥有更大的优势,同时运输服务提供商也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获得更为顺畅的运行之路。

Freight Traders的解决方案利用了Mars在物流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给发货方提供了更大的运货方范围供其选择,同时也使交易过程更加透明,同时运货方也可以轻松地进入到全球性的供应商市场,提高运输设备的使用效率。目前,许多赫赫有名的供应商和运输商目前都已经成为它的客户。

2.Freight Traders的运作模式及成就

Freight Traders的交易是在“逆向拍卖”程序(出价越来越低)或者结构性投标的基础上进行。用户只需在达成交易以后才需要为Freight Traders提供的服务付费,Freight Traders根据货运费用的多少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少量的费用。公司还可以通过自己在咨询方面的专业经验和支持能力提供更为广泛的服务。向所有的注册用户提供包括基准制定和投标在内的多种服务。

Freight Traders使用基于互联网的技术提供自己的服务,帮助发货方和运输公司获得了提高营业收入和效率的机会。通过互联网,位于任何地方的公司都可以随时进行联络和沟通,随时掌握各种相关数据和服务的变动情况。通过Freight Traders,有货物运输需要的公司可以向全球的运输公司公布自己的需求,然后在投标的运输公司中做出自主选择。

招标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有限制的,公开招标面向所有的相关企业,而受限招标则只面向一些具有优先选择权的企业。在受限招标中,发货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在所有投标的公司中做出选择。网站开通以后,Freight Traders就开始在欧洲、中东和北非地区提供服务,并于2001年为在大西洋和太平洋地区从事集装箱货运业务的公司提供远洋服务。Freight Traders正在朝着成长为面向货主和运输公司的全球网络的方向而努力。

Freight Traders网站是在运输服务的用户和提供商的帮助下开发完成的,他们在开发过程中扮演了咨询的角色。另外,Freight Traders同货运协会(FTA)结成了合作伙伴,并连接到了FTA的供应链网络,通过这个供应链网络,Freight Traders可以从同物流行业紧密相连的讨论论坛中获得最新的、最重要的信息。

如果路上的卡车都能满载运行,则出行的卡车总数就会降低,因为交通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一个主要因素,Freight Traders通过自己的业务运行为降低环境污染做出了贡献。

Freight Traders的董事长Garry Mansell说:“Freight Traders的基于互联网的配货方案为改善欧洲道路上及其周围的环境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减少空载卡车的数量除了对环境有好处外,还可以为发货方和运货方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

五、我国的网上物流交易状况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的经济也搭乘上了电子商务的快车,一路前行。据iResearch 统计发现,到2004年底全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经达到了2.7万亿美元,而由于亚太地区的经济高速增长,以及政府对电子商务市场的重视,全球的经济环境的好转,未来几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将迎来高速发展的局面,B2B电子商务在未来贸易商务活动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政府、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未来几年B2B电子商务将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交易额年增长率将维持在50%以上,2006年中国B2B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了12800亿元,较2005年增长了97%,占中国整个电子商务市场比例在95%左右,iResearch 预计到2010年中国B2B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将会达到7.省略)、省略、省略现在都开辟了网上物流交易市场。在这些物流交易些物流交易平台上,承运人可以自己的运力信息;包括短期的优势运力、优势航线等具有竞争性的信息,可以寻找到更多的货源,对货源进行动态的查询。而货主不但可以在上面自己的货物发运信息,而且可以选择最快捷、最经济的承运人,对运价进行动态的查询。另外物流商、物流企业的业务员都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己的信息、发展自己的业务,使全社会的物流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尽管很多物流企业通过这些物流交易市场来寻找他们的潜在客户,也有不少需要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也在通过这个物流交易平台寻求企业的物流供应链解决方案,但就其交易规范、交易规模、交易频度远没达到像“Freight Traders”等欧美网络物流交易商那样的市场成熟度。

六、结语

无论从电子商务的角度还是从现代物流发展的角度,基于B2B电子商务的物流交易运作模式都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国际上,欧美国家的一些电子商务公司无论是ATE,还是Freight Traders都是网上物流交易运营较为成功的范例。但是,在我国,由于传统的行业中渠道关系较为复杂,加之信用问题,支付问题以及专业人才短缺问题,这些都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但是,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来看,在政府、第三方B2B电子商务平台、金融机构、企业等各方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下,它的未来是光明的,B2B电子商务的物流交易运作也会随之在中国有一个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1]Paul R. Murphy and Jr., Donald F. Wood, Contemporary Logistics (8th Ed.), Pearson Education,[M].2004

[2]刘冬梅霍佳震:浅析企业级电子商务,山东纺织科技[J]. 2002第1期

第12篇

「关键词电子合同,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信息时代的来临,Internet正以崭新的面貌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全新的方式。它的到来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大量有用的信息,而且为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人们的传统观念在信息时代里也受到了冲击和挑战,人们不得不以全新的思维去接受信息时代里的新事物。

美国经济研究中心创始人、现任总裁Prestowitz告诫生产商和贸易商:“不学会在网上游泳,你将会被竞争大潮所淹没。”[1]反映在商业交易上,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商业交易的电子化,它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趋势,在现代社会中日益得到广泛应用,并由此形成了一种新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EC)。这种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信息交换为手段的交易方式的兴起与繁荣,既给传统交易方式带来了冲击,也使传统法律制度面临着挑战。网络交易有一套不同于传统交易的规则,调整交易的法律制度理应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否则交易将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合同作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记载,在商业交易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同样,作为信息时代产物和电子商务活动重要工具的电子合同,其应用与发展也给传统合同法带来了许多问题。

基于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出现,国内外的专家学者都在积极地探讨传统合同法应如何进行修改和调整以使其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得到应用,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也在积极地寻求法律传统与信息时代接轨的途径。短短几年间,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活动席卷全球。在这些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之中,不乏关于电子合同方面的规定。我国在电子商务领域起步较晚,有关电子合同方面的规定也很少,同时国外电子商务立法的时间也并不长,电子合同立法还不健全。因此,电子商务领域内的立法空白很多。探讨和研究电子合同这一新兴的合同形式,对于依法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电子合同的涵义

在合同法理论上,合同又称契约,其本意为“共相交易”[2].然而,究竟应该如何给合同下定义,在大陆法和英美法中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大陆法认为合同是一种合意或协议,如《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规定:“契约是一种协议,依此协议,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之债务。”英美法则注重合同是一种许诺,这种许诺如果具备一定条件,通常是另一方承诺具有象征性对价时,法律将给予保护。[3]如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规定:“契约为一个或一组允诺。违反此一允诺时,法律给予救济;或其对允诺的履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视之为一项义务。”

我国《合同法》重新审视了传统合同的定义,将合同视为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可见,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绝大多数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而交易活动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内容,无数的交易构成了完整的市场,因此,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4].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商家所采用,电子合同得以出现。电子合同(Electronic Contract),亦称电子商务合同,目前我国对电子合同尚未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世界各国在其有关电子商务的立法中也没有一个权威性的统一解释。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规定:“‘数据电文’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样,我国《合同法》实际上把电子合同纳入了“书面形式”之内。

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看,电子合同的定义是研究电子合同其他方面问题的一个逻辑起点,也是电子合同立法的一个重要前提。因此,从理论上对电子合同进行定义是非常必要的。根据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所颁布的电子商务(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电子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主要以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方式所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5].

二、电子合同的特征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它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即同样是对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在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并没有发生改变,但其签订过程和载体已不同于传统的书面合同,其形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过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进行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特征。具体分述如下:

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在传统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般通过面对面的谈判或通过信件、电报、电话、电传和传真等方式进行协商,并最终缔结合同。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关键。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这就必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等[6].

3.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

4.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各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并不一致。一般认为,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5.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纸张等有形材料作为载体,同时对于大宗交易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通过计算机内进行。因此,电子合同也被称为“无纸合同”。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是无形物

,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所以,如果不对合同的信息采用一定的加密、保全措施,其作为证据时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由于信息的传递具有网络化、中介性、实时性等特征,故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三、电子合同的类型

合同的分类就是将种类各异的合同按照特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抽象性区分。一般来说,依据合同所反映的交易关系的性质,可以分为买卖、赠与、租赁、承揽等不同的类型。我国《合同法》就以此为标准,建立了有名合同的法律制度。当然,除了这一标准之外,还有以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以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等。

对电子合同进行科学的分类,一方面有利于法学研究,使研究更加深入;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的建设更具针对性和全面性。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也可以按照传统合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但基于其特殊性,还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从电子合同订立的具体方式的角度,可分为利用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合同和利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

(2)从电子合同标的物的属性的角度,可分为网络服务合同、软件授权合同、需要物流配送的合同等。

(3)从电子合同当事人的性质的角度,可分为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和合同当事人亲自订立的合同。

(4)从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可分为B-C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B-B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B-G合同,即企业与政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

由于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是电子合同订立的两种最主要的形式,以下仅就此两种电子合同的类型予以详细论述。

(一)以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订立的合同电子数据交换,亦称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定义,EDI是“将商务或行政事务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文档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的电子传输方法”。

一个生产企业的EDI系统,通过网络收到一份订单,该系统可以自动处理该订单,检查订单是否符合要求,向订货方发确认报文,通知企业管理系统安排生产,向零配件供应商订购零配件,向交通部门预订货运集装箱,到海关、商检等部门办理出口手续,通知银行结算并开具EDI发票,从而将整个订货、生产、销售过程贯穿起来。[7]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EDI的突出价值就在于它取消了传统的书面贸易文件,代之以电子资料交换,大大节约了交易的时间和费用,使贸易流转更为迅速,从而实现了低费用、高效益的基本商业目的。

但是,由于EDI主要是通过购买专用增值网(Value Added Network,VAN)服务才能实现,故安全性强,费用较高。同时由于需要专业的EDI操作人员,并且需要贸易伙伴也使用EDI,这就阻碍了中小企业的使用。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基于Internet、使用可扩展标识语言(Extensible Mark Language,XML)的EDI,即Web-EDI或称Open-EDI正逐步取代传统的EDI.

(二)以电子邮件(E-mail)方式订立的合同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最后通过邮件服务器将其传送到另一端的终端机上的信息。它也是因特网上最频繁的应用之一。电子邮件具有快捷、方便、低成本的优势,在许多方面都超过了传统的邮件投递业务。

较之EDI合同,以电子邮件方式所订立的合同更能清楚地反映订约双方的意思表示。但电子邮件在传输过程中易被截取、修改,故安全性较差。为此,在电子交易中,应当鼓励订约双方使用电子签名,以确保电子邮件的真实性。当然,对于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均认可的未使用电子签名的邮件,仍应依当事人的约定确认其效力。

四、国内外关于电子合同的立法和研究现状

从世界范围来看,电子商务在体系上、组织上、法律上、管理上、技术上都还未完全成熟。这就给电子商务立法带来了许多问题。同时,国际化的电子商务还面临着各国社会制度、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现行法律法规、文化传统等千差万别的难题。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EDI规则研究与发展的基础上,于1996年6月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Electronic Commerce)。示范法采用了开放性的立法模式,为国际电子商务法提供了一个框架。在示范法制定之后,一些国际组织与国家纷纷加强合作,制订各种法律规范,形成了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高速发展期。近年来,国际商会也在抓紧制订有关电子商务的交易规则,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会已于1997年11月通过了《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General Usage for International Digitally Ensured Commerce,GUIDEC),该通则试图平衡不同法律体系的原则,为电子商务提供指导性政策,并统一有关贸易术语。

美国电子商务的应用领域和规模都远远领先于其他国家,在全球所有的电子交易额中,目前大约有50%以上都发生在美国。[8]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始于州立法,犹他州于1995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Utah Digital Signature Act)是美国乃至全球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的法律文件。但是,为了建立一个规范电子交易、具有一致性和可预见性的国家法律体系,美国的联邦级电子商务立法也很活跃,其中重要的两部是1999年7月通过的《统一电子交易法》(Uniform Electronic Transaction Act,UETA)和2000年10月生效的《国际与跨州商务电子签章法》(The Electronic Signatures in Global and National Commerce Act,E-SIGN)。

1997年4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盟电子商务动议”,就发展电子商务的问题阐明了欧盟的观点。该文件强调了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一个适于电子商务的法律与管制框架,管制应该深入到商业活动的每一环节之中,任何影响电子商务活动的问题都应该予以重视。同时欧盟应该积极与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的政府加强对话,确保形成一个全球一致的法律环境,共同打击网络国际犯罪。亚洲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集中于东亚诸国,目前已有韩国、日本、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国制定了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

我国对电子商务法律的研究起步较晚。2000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加紧中国电子商务法制定”的议案,将电子商务立法问题推上了前台。在1999年3月我国颁布的新《合同法》法中虽然首次明确了电子合同的合法地位,但有关电子合同的规定还只是粗线条的,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所以在电子合同领域,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也阅读过国内一些在电子合同方面的著作,这些著作大多泛泛而论,虽然展开论述比较多,但往往都不够深入。尽管如此,这些论著在我国电子合同领域的理论和立法都是一片空白的情况下,能够捷足先登,为我们介绍国外有关电子合同领域的理论和立法,并针对电子交易所碰到的问题在现有规则的基础上,提出卓有成效的见地,无疑为我国今后的研究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

五、电子合同对传统合同法的冲击和挑战

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在西方国家已经十分普遍,它也使传统的交易形式发生了巨大改变。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运转的重要基础和手段也被人们所广泛运用,这极大地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发展。个人、企业以及政府处理日常事务和

其他商业活动已经离不开电子合同了。毫无疑问,电子商务的成长首当其冲给作为商法基础的合同法带来了严峻的考验,这涉及到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子签名和认证等一系列问题。

传统的法律规范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挑战,为了适应新的环境,各国纷纷立法或调整现有的法律规范。在亚洲,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国已经制定了有关法规。欧盟《关于内部市场中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指令(草案)》指出:各成员国须调整其国内立法以使电子合同合法化。各成员国应特别保证其关于合同缔结的法律制度,不得妨碍电子合同在实际中的应用,也不得因合同是通过电子方式缔结的这一事实而剥夺其生效权利和法律效力。1996年6月14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9届年会通过了《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实现国际贸易的“无纸操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江泽民同志早在1998年11月18日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六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就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式,其应用和推广将给各成员带来更多的贸易机会。”1999年10月,我国开始实施的新《合同法》也在合同中引入了数据电文形式,从而在法律上确认了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但我国《合同法》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还只是粗线条的,并且缺乏具体而详细的内容,实际操作起来还比较困难,所以我国《合同法》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与国际立法趋势有相当大的差距。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签名法》,这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正式诞生。有专家认为,它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但仅此一部《电子签名法》是远远不够的,缺少其它有关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必将构成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法律障碍。

然而,要真正给电子商务立法,实际操作起来决非易事。首先,世界各国的法律千差万别,协调由此产生的冲突是最大的难题。其次,技术的发展尚未达到能有效控制网上交易的程度。第三,立法有可能会降低电子商务的效率。第四,目前的消费者法、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皆是建立在传统的有形贸易之上,并不完全适用于无形的网络经济。

综上所述,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必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我们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特别是如何从法律上加以规范是保障电子合同能否健康发展的前提。为此,我国应对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以全面系统地规范电子交易,这样既有利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推广与应用,也可以使我国法律在此方面能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接轨。我们期待着我国更为完善的《合同法》能早日诞生,以对我国的电子合同领域作出必要的规范。

参考资料:

[1] 王学成:“提高我国网络营销效益之我见”,《国际贸易问题》1999年第8期。

[2] 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页。

[3] 肖永平、何其生:“《海牙管辖权公约》草案所涉电子商务问题之建议”,《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2期。

[4] 梁慧星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页。

[5] 齐爱民、万暄、张素华著:《电子合同的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