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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论文

时间:2023-03-27 16:38:2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职称改革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职称改革论文

第1篇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昨日,北京首批通过职称评审“直通车”的54名高端人才被授予教授级高工职称证书。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今后北京职称改革将拓展至医疗卫生、教育等领域,部分行业有望淡化“写论文”。北京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政策已报市政府审批。

54人破格获高工职称

昨日,北京54名高端人才破格获得教授级高工职称,其中25人同7所在京高校达成合作意向,拟通过担任客座教授等方式,同高校进行科研教学项目合作。

今年,北京市将继续在中关村海淀园、亦庄园两试点区域进行高端人才职称评价试点。按规定,在试点区域内的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工作业绩和专业水平达到一定条件的高端人才,不受职称、学历和任职年限限制,不需参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试点,职称评价“直通车”有望拓展到中关村“一区十园”。

职称改革政策已报批

据悉,在医疗卫生行业,有望淡化为了“评职称”而写论文的规定,平时的研究成果拟可作为职称评定依据。

另外,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北京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相关政策目前已由市人保局、市教委制定完成,其中包含总体方案、改革过渡方案、职称评价办法、评委会组建办法4个政策,现已报送市政府审批。

第2篇

精彩回放 

高校的职称评比我想是必须要有的,怎么样一个评比制度,才使得(学术不端)这些错误,甚至滑稽的现象不再发生,这是需要整个社会研究的。 

声音 

职称制度迎30年首次变革,人社部部长解读新变化 

学术水平再高,不就评不上教授;明明工作跟外语不沾边,可过不了外语考试就评不上职称……近年来,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越来越成为我国职称制度被人诟病的焦点。 

2017年4月21日,世界著名学术杂志《肿瘤生物学》期刊,一次性撤下2012年至2016年发表的来自中国的107篇文章,很多中国知名高校和学者“躺枪”。撤稿原因是,论文作者编造审稿人和同行评审意见。(详情参见本刊2017年第7期《107篇中国论文被撤,中国科学国际形象遭重创》) 

2017年1月份,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未来,实行了三十年的职称制度将迎来大改革。5月20日,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绍,今年,职称改革提出了明确的具体措施,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同时,改革要求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将职称评价标准归结为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实现“干什么、评什么”。 

第3篇

关键词:职称制度;问题;改革措施

1现行职称制度存在的问题

1.1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已经过时

现行的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规定,仍然是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制定的标准、条件和系列规范,执行周期已有20年,标准和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对人才全面准确评价的需要。特别是职称标准和条件中对学历、年限、工作经历以及论文、著作、学术成果等方面的要求刻板生硬;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与有些行业或专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尤其是对于年龄较大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讲,要求比较苛刻;评审条件中量化标准不够规范,可操作性不强;全面推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后,仍对职称申报人员范围要求过死,单纯以执行职级、职等工资制为取舍,限制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评价方法上也存在片面性和职称“一评定终身”等问题,缺乏必要的激励和鞭策机制,职称作用受到削弱;职称评聘工作在企业中只搞评审、不搞聘任,不与待遇挂钩,有逐步淡化的趋向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从长远来说,不利于整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

1.2现行岗位管理办法不科学

事业单位岗位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因人设岗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相对缓慢,各方面配套措施未及时跟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还是走职称这个“独木桥”,而职称又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紧密挂钩,一旦聘任,即刻兑现。基于体制原因,事业单位岗位管理采取结构比例标准和最高职务档次控制办法,只能按照上级规定的设岗比例实行岗位总量控制,而无法要求事业单位做到遵循“以事定职,因事设岗”原则,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又由于评聘分开制度的全面推行,使一大批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通过评审取得了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而评上职称不是目的,获得聘任并兑现有关待遇才是最终目的。因此,岗位需求矛盾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专业技术人员较为集中的农业科研、教学研究、卫生医疗、文化等事业单位,需求矛盾更为突出[1]。由于现行的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控制标准难以达到有些单位的实际需要,为尽快解决岗位需求矛盾,许多单位只好不顾客观实际,超限额比例要求申请增设岗位,致使事业单位因人设岗现象依然存在。再者,经济发达地区人才集聚密度较大,而经济落后地区人才集聚密度相对较小,现行岗位管理办法没有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差异,安徽省按照同一比例和标准管理,就限制了经济发达地区对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力度,客观上极易造成人才的流失和浪费。

1.3职称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规范化管理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不少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竞争聘任力度不够、走过场,甚至“暗箱”操作,聘约管理弱化,任期考核滞后或简单化,个别单位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虚于应付等不负责任现象,致使竞争聘任机制未能真正形成。而作为职称综合管理的人事部门,在职称聘任方面存在政策空白,相关配套政策不够完善,缺乏上级赋予的明确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使得职称聘任过程中的一些明显不合理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从长远来看,不利于职称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

1.4评价机制不适应激励人才辈出的时代要求

一是评价方法相对落后。目前,能力测试仍然通行“笔试”。实践证明,“笔试”在职称评聘工作中的高度运用,难以准确地考察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的情况,往往是考试成绩上去了,专业能力、专业水平,特别是工作创新能力却没什么提高。二是评价考察的内容相对落后。按现行政策,各级各类职称,一般必须专业能力、外语(以英语居多)、计算机3门课程都合格才能参加评审。虽然这是应该而且必要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外语测试,除少数人获得免试资格外,大多数人都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这意味着如果通不过考试,就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尤其是高级职务。一部分业绩、能力平平、缺乏上进心的人,自然是望而却步。但那些破格不够条件,而能力、业绩突出的技术人才,因为历史原因和缺乏外语学习的环境而很难通过考试,导致难以晋升高一级职务,势必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评价的标准不科学。比如晋升资格条件,明确规定晋升高、中、初级职务必须达到相应的学历、任职年限等要求,但从充分激励人才的角度看,这些限制条件,就成为限制有突出贡献人才、积极上进人才、致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依据。

1.5全评全聘不适应“评聘分开”的改革要求

客观地说,“评聘分开”在现实工作中有较大阻力。首先,计划经济长期的“大锅饭”形成“你有,我有,全都有”的习惯,不评则已,评则必聘;其次,单位领导担心对职工利益重新分配易引起新矛盾,造成职工上访、闹事的局面。所以,目前大多数地方仍是评聘合一。显然,不符合人才激励要求。

1.6聘后管理不适应现代管理制度规范

由于评、聘实质上难以分开,与专业技术人员的经济利益不可能有本质冲突,聘后管理仍停滞在收发考核表、掌握一些无关痛痒的信息等低端层面。以能力、业绩为基本评价要素,以激励人文化管理为基本手段的现代评价体系和管理模式,最终流于形式。

2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与措施

2.1进一步推进职称评聘分开制度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评审过程中按岗位职数评审的限制,实行“能者上”的激励机制;在聘任管理上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通过评聘分开,使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较好地解决过去因岗位职数限制而积累下来的矛盾和历史欠账。实践证明,评聘分开制度的全面推行,不仅使职称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迈出新的一步,而且为今后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2运用科学职称评审方法

职称评审工作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趋于科学合理,使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单一的考试或评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局限性。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进行严格公正的考试和科学合理的评审,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从2001年开始,对职称评审工作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对晋升高、中级职称人员,进行全市统一的业务考试,成绩作为高级推荐和中级评审的重要依据。考评结合办法的全面实施,既可以从一个侧面检验和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真实水平和业务素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从而为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

2.3建立人才评价新机制

尽快建立起新形势下以能力和业绩为主要价值取向的人才评价新机制,促进高素质、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打破制约和影响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一切不利因素,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人才的主要依据。围绕能力和业绩2个方面,结合各系列、专业间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对专业技术人员提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和有所侧重的要求,特别是能力方面的要求。不唯身份、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学历,以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评价依据;进一步扩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和职称覆盖面,凡在当地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均可参加职称评审;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区、行业、专业、工作性质和年龄而异,不搞“一刀切”;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个以上职称,促进复合型人才成长,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平、合理和有效的竞争机会和平台,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2]。

2.4加大对职称工作的投入

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进一步精简手续,规范程序,缩短工作周期,切实提高职称评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将每年的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公开,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做到心中有数。评审时间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到基层工作的实际,在时间上留有余地,并进行合理安排。同时,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投入,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和先进的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建议由安徽省人事厅牵头,组织安徽全省各个地市的优势力量,共同开发安徽省内通用的职称评审管理软件,将职称评聘的各个环节形成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运行模块,并充分利用网络建立相互联系,试行网上填报材料,网上传阅材料,网上评审材料,网上查阅结果等[3]。

2.5发挥职称改革的影响作用

继续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坚持考评结合的科学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职称改革的政策导向作用;坚持评聘分开、竞争上岗制度,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杠杆作用;正确处理好职称申报、评审和聘任管理三者间的关系,不断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6加强职称后续管理工作

针对职称后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管理力度相对薄弱、竞争聘任和聘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赋予各级人事部门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权限,加大人事部门对各单位职称后续管理工作的参与管理力度,充分发挥人事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于职称评聘工作的全过程[4]。同时,建立健全职称评聘方面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积极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

2.7扩大职称改革的宣传面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的宣传力度,扩大职称改革工作政策宣传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组织原因造成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利益受到影响的机会和因素,积极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

2.8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评价

为进一步适应职称改革工作的深化和社会化评价工作的大趋势,也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职称工作“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情况,彻底解决职称评审由于各系列间多头参与所造成的不平衡现象,加快推进职称工作走社会化评价这条路子的步伐。建议尽快出台安徽省职称评审社会化评价的相关政策、规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使职称评审工作尽快走上社会化评审的轨道,从而推动整个职称改革工作上一个大的台阶。

3参考文献

[1]孙晓燕,赵俊杰,卢萍.职称制度改革与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24(11):121-123.

[2]陈鼎杰.关于职称制度的评价与创新[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7):125-127.

第4篇

论文关键词:双师型;职称;专业发展

职业院校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主要培养和输送单位,为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各类专门人才,提高了劳动者的素质,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就职业教育发展的内部环境来说,“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问题依然是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而“双师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则是摆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职教教师职称评定的要求、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办学定位及其对师资素质的相应要求,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已经迫在眉睫。

一、我国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演变

“职称”一词,在我国最早被人们称为“学衔”,从语义上可以理解为“职务的名称”。196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职称与学衔和学术称号联系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职称的概念逐渐演变为包含“资格”、“称号”、“学衔”、“职位”等含义的专用名词。但是,实际上职称并不等同于“职务”,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职称,即学衔,只是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或工作成就的等级称号和标志,不应与工资待遇挂钩,也不应有名额数量等的限制,而职务则是指与工资待遇挂钩,有数额限制,并有着明确职责与义务的工作岗位。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全国各高校试点职称改革,统一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如1986年颁发了《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但由于人们习惯于使用“职称”一词,便沿袭下来。因此,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职称”,其涵义实质上是指专业技术职务,是与工资待遇等有着直接关系,且有着名额限制的。

改革开放以前,职业院校基本没有职称,直到以后职业院校职称的评定与改革才开始展开。经历了从1979年开始的“建立职称评审制度阶段”和从1986年开始的“职称改革阶段”。在第一阶段,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正式发出《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副教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四级。1981年,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技工学校教师职称问题的批复》的意见(试行)中,决定将生产实习课教师按照《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执行,定为工程师或技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称呼。在第二阶段,1986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对职位名称、职责、评审与聘任办法作出了原则规定。这一时期的改革在1989年底基本完成,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高职院校较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起步晚,又长期划归普通高等教育一类管辖,因此,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定一直和普通高校执行同一标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在全国迅速铺开,特别是1986年,以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为核心的职称改革工作在全国各高校全面开展。这些举措不仅有效地激发了广大教师献身于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促进了教师队伍的合理流动。但是由于我国的职称评定制度始于计划经济时代,现行的高校职称评定制度仍然遗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例如各校职务评定标准不统一,指标分配现象严重,导致不同学校、相同职称人员含金量却各不相同,甚至有较大差距。

二、现行职业教育职称评定制度的陈弊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无论在师资要求上,还是在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都有着明显区别。职业教育对师资的要求是既要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又要有过硬的实际操作水平的以“双能力”为内涵的“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要培养的是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显然,让职业教育院校教师与普通教育学校教师执行同一职称评定标准对职业院校教师有失公允,既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职业发展,也不利于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更不利于职业院校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职教特色。

第一,不利于“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有着自身的教育特点和教育规律。“双师型”教师概念正是在以往职业教育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和知识应用的环境下提出的,旨在强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重要性,纠正以往对师资队伍的评价偏重理论水平的不当做法,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结合、正确定位,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职教理念。但是人们虽然意识到了职业教育师资和普通教育师资的实际工作相异性,也提出了职业教育要培养“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但是对其职称的评审标准却相同于普通教育教师,不仅模糊了实际工作中“双师型”教师界定标准,也容易误导“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方向。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之一就是科研成果,主要是学术论文的数量及其刊发期刊的等级。但目前职业院校师资普遍紧缺,每位教师基本上都承担着繁重的教学任务,这无疑增加了职教师资的负担,迫使他们占用大量本该用来钻研专业技能,提高教学水平的时间,去搞科研,难以形成自己的个性。有些教师在教学方面成绩突出,而学术研究水平有限,却囿于没有学术论文,或者论文数量不够,的刊物等级不高,最终不能评到相应职称,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不利于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充分实现。职业教育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目的究其根本还是要努力改变不适应职业教育要求、不适应培养行业企业一线需要的应用性人才的教师队伍的现状,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职业院校技能型、应用性人才的培养不同于普通学生的培养方式,对他们的培养不仅要有一定基本理论的要求,更要有实际生产经验的强化,教育教学工作要与时俱进,紧跟行业的发展。而这一培养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双师型”教师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不断积累大量一线生产实践经验,真正提高自身的理论和实践水平。但是,现行不完善的“双师型”教师职称评价机制导致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重形式、轻实质”,只满足“双师型”教师建设的表面成就,片面追求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的数量。对“双师型”教师和非“双师型”教师评定标准区分不够,忽视了对“双师型”教师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考核,在观念和做法上产生双偏差,最终导致技能型、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不能够充分实现。

第三,不利于职业教育形成区别于普通教育的办学特色。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靠拢普通教育教师标准带来的突出弊端就是容易使职业院校放弃自身特色,模仿普通高校办学。教学是职业院校的中心工作,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决定了它的办学应注重教学和实践两大块。近年来,职业院校之所以能够呈现蓬勃之势,也是由于在如今大学生就业压力大、就业困难的情况下,职业院校能够区别于普通高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培养大批动手能力强、上手快的生产一线人员,满足了当前对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但是由于教师职称评定要参考学历、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数量等硬性标准,职业院校为了能够“优化”自身的教师队伍,增加师资队伍中教授、副教授的比例,不得不强化教师在科研上的要求,从而渐渐忽视职业教育本身应注重实际应用能力的特点,逐渐丢掉了自身办学特色,慢慢地失掉了原有的吸引力。

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革新与完善

2009年9月10日,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已经明确提出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其中一条就是要“调整功能定位,改革以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为基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面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制度。”这就意味着,我国已经开始意识到根据不同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制定与其特点和成长规律相符合的制度的重要性,在这种背景下,大胆探索符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定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转贴于

第一,适当下放评审权,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还或多或少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干预痕迹明显。主管部门控制着岗位结构和职数比例,政府部门掌握各职称系列评审机构的设置,甚至许多地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大多由行政领导组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也逐步落实,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社会用人转变,身份管理也逐步向岗位管理转变。因此,继续沿用这种方法,势必不能妥善解决国家用人与单位用人、岗位用人之间的矛盾。虽然经过几次职称改革,目前我国已经有不少高校获得了职称(主要指高级职称)的评审自主权,但是职业院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基本都是由行政部门通过社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完成的。职业院校所设专业有较大的灵活性、针对性,培养地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所需要的人才。因此,如果要进一步凸显这些学校服务于地方经济的鲜明特征,保持个性化发展,必须避免职称评审过程中的行政意志、长官意志,适当地下放评审权限。因为只有用人单位最清楚本单位的人才状况和岗位需求。所以,怎么评、聘任谁应该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为了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和权威性,避免因下放权限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必须改革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机制和管理机构,严肃职业教育职称评审评委制。评委会既要有专家学者,又要有相关行业里的资深专家和技术能手共同组织评审。对评委会组成人员的入选,严格把关,真正选拔出思想作风好、政策观念强、学术、技术水平高的专家。同时,还要建立地区性的专家资源库,以便需要时可按专业、年龄等随机抽选组成评委会,并保证评审公平、公正,杜绝关系职称、人情职称。

第二,改革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名称,明确“双师型”教师身份。现行职业教育教师职称是从学术科研角度出发的,不能体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特征,不能反映或不能完全反映“双师型”教师的专业技能操作水平和熟练程度。与“双师型”教师的要求不相称、不相符。因为这些职称名称不仅不利于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专业发展,且给他们错误的身份定位导向,也不利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战略定位。因此,职业教育教师职称应引用相关行业的职称名称或称号,评定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和类型特征的职称,以强化技能特色,营造职业技术氛围。目前,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一般认为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既能胜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胜任实践指导课教学的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师;一种是结构性“双师”(又称“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即从整个学校的人才结构来看,一部分教师精于专业理论课,一部分精于实践技能课。因此,可以对既能从事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又能从事实践指导课教学的教师予以“双职称”资格,有学者已经提出要根据其能力偏向而设定。而针对结构性“双师”教师队伍的职称评定,天津提出,对从企业调入高职院校的人,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予以认定教师资格,另一方面所有高职教师可以申请企业工程师系列,也可以在学校申请教师系列。这些做法和经验,其他地方也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借鉴学习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参照既有的经验做法,根据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发展的真实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办法。

第5篇

【关键词】职称评审;改革;弊端

自改革开放后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制度以来,已有整整二十余年的时间。回顾这二十年职称改革工作的实施情况,不仅增强了专业技术人员在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中的责任感,也提高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地位,稳定了专业技术队伍。通过对学术、技术、专业水平及成就的考核和评价,调动了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了人才的成长和科技、教育、文化等各项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并为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供了积极的意义。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政策,特别是职称评审制度所暴露出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论资排辈、降低标准、扩大评审范围和片面强调学历、论文等问题在评审过程中日益突出。在这个过程中,人事部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部分职称系列由评审改为参加统一的资格考试,一部分职称系列过渡为考评结合,但大部分职称系列仍采取评审方式。2000年,中科院率先取消职称评审,改评为聘,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岗位与职称挂钩。距中科院实行改评为聘已整整九年,九年前当中科院首先举起这面职称改革的大旗时,许多学校在深受职称评审所引进的诸多矛盾和问题的困扰的同时也争相效仿,改评为聘一时方兴未艾。作为国内一流大学的代表北大也对职称评审工作做了大胆的改革与探索,一些管理机制灵活的民办高校的职称管理模式几乎都由聘任取代了评审,但时至今日,改评为聘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其中的利和弊怎样看待?如何权衡?始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职称评审与聘任相结合仍然是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主要方式。那么,改评为聘的现实弊端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探讨一下:

一、目前缺乏取消职称评审制度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职称改革作为我国社会体制改革的一部分,要与国家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衔接,取消职称评审,只能与聘任职称挂钩。

对于方式相对灵活、动态管理的聘任职称来说,必须建立相应完善的配套政策才能够更好的应对改评为聘的职称管理模式。许多政策和制度的颁布与实施,是依据社会发展和进步,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取消职称评审,现在是不是最好的时机?各方面承受能力和相应的保障措施是否完备?在哪一级的单位、部门实施?都是目前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问题,如果职称评审在未实行任何过渡政策的前提下取消,势必会挫伤许多人的积极性。

二、评审获得的职称资格较聘任取得的职称在社会人才评价中的认可度更高

目前,职称评审已经逐渐规范到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等级有较完善、全面的规定和条件,特别是一些硬指标作为职称评审的规则、规定,客观上对少部分庸才、南郭先生有一定的防范、过滤作用。尽管职称评审仍然存在着各种矛盾,但不容置疑,评审获得的职称资格较聘任取得的职称在人才评价中的认可度更高,人们习惯认为聘任职称仅仅是对一个人阶段性能力的评价和认可,而通过评审获得的职称资格才是对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和能力的综合评价。因此,即便实施聘任制的单位,一些专业技术人才仍然希望争取到相应评审组织的职称资格认可。在人才流动频繁的今天,通过一级评审组织评审的职称资格在人才市场中的人才评价中普遍能得到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绩的广泛认可。职称评审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成了衡量知识分子贡献大小、学识多寡和勤恳程度的一台心理天平。

三、取消职称评审更可能被主观人为因素左右

从大家所熟悉的钱钟书先生所著的《围城》中,我们可以看出,早在解放前我国大学的职称就已经实行了岗位聘任制,由校长根据个人的经历、才智直接聘任教授、副教授和讲师。从方鸿渐一行应聘三闾大学的过程,我们不难看出岗位聘任制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从资历、学历、人情、能力综合因素的考虑,有可能并不能杜绝庸才得聘,人才落聘的陋症,优秀人才的价值同样不能得到应有的认定。社会现状是在现有的体制下,人情、关系在社会方方面面都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职称聘任制使人为的作用比重加大,更容易产生暗箱操作和腐败,任人唯亲、任意拔高或降低条件这些人为的因素左右聘任结果都在所难免。最后还有可能走向两个极端:一是在规模有限的高校内,同专业、相近专业及学科对同行的评价存在同行是冤家的说法,条件苛刻。二是本着抬头不见低头见,怕得罪人的想法,随意放宽条件,显然这两种做法都有失公正。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实施至今的职称评审制度如果一旦被取消,势必要暴露出其他更大的矛盾,改评为聘的公正性必将受到很大的置疑。由于缺乏评审条件的制约,监督机制差,职称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不仅起不到激励作用,一定程度上反而还会挫伤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四、聘任制更有可能滋长科学研究的学术短期行为

职称聘任管理是岗位管理的延伸,因而决定了在聘任制度、办法和条件的制定上,较职称评审管理周期相对更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快出成果,由此,不可避免地造成科研工作的短期行为。有一些学科需要做大量的实验、深入的研究和长时间的思考才有可能形成有价值的科研成果,有一些科学研究不仅需要长时间沉下心来去尝试去探索去钻研,而且有可能奉献了毕生的精力和智慧,最终都没有得到预期的收获有些甚至是失败,但尽管是失败都为之后的研究和后人留下宝贵的经验,还有一些科研成果需经历相当长时间的考验,才能证明其价值所在。如果改评为聘,必然会引导专业技术人员过分关注业绩成果,违背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性,就其长远发展战略来说,对基础性科学研究的影响更大,难以做到科学研究的厚积薄发。如今的职称评审已经滋生了大量科研造假、论文拼揍抄袭、相互挂名、等学术腐败现象,许多论文论著的发表与出版,不是为了传播学术观点,展示研究成果,而仅仅是为了评职称,改评为聘,只会让这种情况愈演愈烈。

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客观性不仅仅依据一种办法、制度,而是建立在一种机制和环境下,单纯地改革、改良,其作用微乎其微。职称评审并非象现在许多业内人士所说的几乎起不到激励作用,而是如何把握、如何操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把职称待遇由终身制转变为一定监督下的与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取消职称待遇的终身制,而不是取消职称评审,毕竟在一种新的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建立以前,这还不失为一种衡量标准。

参考文献:

[1]刘万英。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思考[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19.

[2]杨咏梅。张东.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探讨[J].管理观察,2009。19.

[3]谢村。兰华荣。夏卧武.浅谈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5.

第6篇

事业单位实行按岗申报制度

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有关要求,事业单位要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实行按岗申报制度,今后不再进行超过岗位数额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随着岗位管理制度的实施和完善,今后事业单位将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推荐申报参加评审人选,即单位缺什么岗位(专业)补什么岗位(专业),将“岗位与评价相结合、岗位与使用相结合”。

按岗申报制度的实施,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要从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本单位主、辅系列岗位分布,根据岗位空缺、本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申报人选。

按岗申报制度的实施,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行为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再“随意”申报,须申报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就不能参加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我市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改革,目前进展顺利,岗位核准工作基本完成,已进入岗位聘用工作阶段。由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岗申报制度的基础,为加快推进岗位聘用工作,职称评审意见明确提出: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未按新核准岗位等级开展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将不予核准职称申报数额。

加大用人单位的推荐权

职称评审将加大用人单位推荐权,解决单位“想用的评不上,评上的用不上”的问题。同时,对申报程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呈报部门审核的推荐申报程序进行。在推荐人选时,要通过量化赋分、民主推荐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要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原则,合理确定参加投票人员范围,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其中,形不成差额推荐的单位,推荐人选同意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事业单位推荐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方案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民主测评结果作为评审重要依据

各评委会及办事机构,将结合各自系列(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分类的评审标准,增强评审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社会公信力,注重发挥职称评价杠杆作用,打击学术腐败、净化评审环境、形成良好的评审氛围,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干事、创新、创业。将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主要标准,制定通过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评价申报人员品德、能力、业绩的具体办法,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员的评价量化、细化为标准条件,把平时工作量、工作业绩作为评审重要依据。

分类调整论文科研成果条件

分类调整论文、科研成果条件,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主要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将论文、论著、科研成果作为必要条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其质量要求。对其他专业,要根据专业特点降低或取消量化赋分权重,特别是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成果仅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条件。论文不仅仅以是否发表为依据,在申报时,只提供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两篇论文,由评委根据论文质量赋分。被《SCI》、《EI》等收录、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可作为论文赋分参考依据。

部分专业实行“考评结合”

对卫生、图书、档案、建筑工程等系列(专业)继续实行考评结合评价方法,对参加专业考试人员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完善题库建设、合理调控合格率,切实提高参评人员质量。各评委会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特点,采用考试、评审、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考察、说课等不同评价方法,真正评出水平、评出能力,增强评价结果的公信力。

第7篇

一、把从职称评定的硬条件中剔去有弊无利

如果我们从国家利益层面来考虑这一“举措”,明显欠妥。国家的一切发展基础来自于教育,而教育的科学发展,从决胜战略来说,取决于教育研究。教育同属于国家发展基础项目,它的发展同样需要成千上万的研究者,既包括高级研究者,也包括基层研究者即教师。没有了对于论文的要求,就没有了发展标杆,就会“指导”相当多的教师放弃实践研究,没有了研究,国家和教育何能继续向高层次发展?难道说要永远的继承吗?

教师写作论文,就是在做研究。做研究不但可以为学生树立榜样,而且也锻炼了教师自己的写作基本功,也是教好书的基本能力。有研究才能有发展与前进的可能。笔者认为,写作论文是教师必须具备的一项基本功,不管是优秀教师,还是普通教师,不管是高级职称教师还是低级职称教师都应该学会写作,学会写作教育论文。难道只有高职称者才能写出论文,低职称者就写不出论文吗?论文的质量并不取决于职称的高低,而取决于人的思想与理念。作为教师,难道在教育中就真的不会遇到问题吗?就算你是一位“继承派”教师,也会对现有的教育思想、教育方法等有不同的看法。其实不同的看法,就是我们需要寻找、挖掘的宝贵的教育资源,何况发表的论文可打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供全国乃至世界教育工作者交流学习或借鉴,是教育的财富。如若将其写出来与大家共享,就是对教育的贡献。教育中人人都会有所思考,有所发现,所以人人都有可能写出好的论文。为此,不应该规定哪类教师晋升职称不需要论文。

“正方”甚至说取消这个条件,可以让教师有更多的时间用于教学,这简直是童言妄语!如果说教师没有了论文任务,就一定会轻松,一定会把时间用于教育教学上,那么那些勤于研究与写作的教师岂不是不务正业?那为了保证所有教师都专注于教育教学,索性连正高职称的条件中也取消条款,好让大家都“全心全意”地教书得了。更何况,不认真思考、研究、写作的教师中,不见得在教育教学的工作中有多努力,多认真;对有些人来说,卸掉了论文的负担而多出来的时间,也许消融在麻将桌上。

还有人说,现在不少论文是请别人写的,还不如取消算了。笔者不否认有这种情况,这种说法作为发发牢骚也不犯大忌,但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层面来说,若是持这种想法是万万不可的,是荒唐的!这就好比现在有考试作弊的,你能取消考试吗?!

所以,作为职称评定的条件不仅不能取消,甚至还应该成为职称评定的优先条件。

二、职称与能力、职责的对应是改革的重点与关键

当前的教师职称评价确实需要进行改革,而且应该深入改革,但得理性地进行。当前的职称改革重点和关键不应该是简单的取消“论文”,而是研究如何才能保证高级职称者尽到相应的责任,进而促进教育和谐发展,促进全体教师积极进取,以及如何取消职称终身制等有碍于教师和教育发展等问题。

其实,阻碍职称评定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的瓶颈或者冰山,是一些地方出现的偏向。一方面常常看见评上高级职称者,多是学校“高层领导”以及有雄厚经济实力或人际关系者,而且其中能力与水平真正对得起高级职称者也不多;普通教师很难评上。还有的地方高级职称者多不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从事的多是管理或教辅工作。在高级职称名额一度受限的情况下,如果取消这一刚性条件,瓶颈只会越来越小,冰山只会越积越高。另一方面,这些现象的存在,挫伤了一线普通教师的工作热情与激情,导致普通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越来越无望,多数人就会选择“混日子熬年头”,缺乏工作热情与激情。

还有,在实际工作中的确有很多能力与水平超过高级职称者,但因名额限制所致未能晋升得了高级职称。面对“现实”,普通教师或是等待高级职称者退休,或是选择调动到有高级职称名额的学校;而一旦晋升了高级职称,就会高枕无忧,再动用脑筋调到非教学岗位上来“养老”。这一现状根本不利于教育健康、和谐发展,应该成为当前职称评定工作改革的重点。

三、对于职称评定工作改革的一些思考

针对目前情况,如何才能真正扭转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呢,笔者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予以考虑与实施。

第一,明确改革目的与目标。教师职称评工作改革不应该着眼于“减负”,而应着眼于国家的利益与发展。两万五千里是多么的艰难,难道就因为难和苦而放弃革命吗?难道写论文,就是很重的负担吗?其实“论文”背后隐藏的不是“负重”,是缺少钻研精神与研究的“真本领”。不思进取,不考虑问题,不去学习,不去研究问题及对策,总是“吃”现成的,当然轻松。总是吃“老本”能有发展与进步吗?

第二,确定改革重难点项目。有了清晰的改革目标,就要不畏难、不畏惧,着力调研当前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深入探索研究对策,进行试点、推广。在此,不妨借用总理讲的一句话:改革已进入了深水区,也可以说是攻坚期,它必然会触动固有的利益格局,触动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但是,再深的水我们也得趟,因为我们别无选择,它关乎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前途。这需要勇气、智慧、韧性。当前的高级职称者多未能尽到相应的责任。对此,如何去引导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是改革的难点,也是重点。其次,需要建立职称动态管理机制。对于已经晋升为高级职称者,如何对其进行“体检”,建立退出机制,也很重要。第三,要尽快取消高级职称名额限制。对于符合晋升条件者,要保证能有机会晋升上高级职称。只有真正建立起教师职称动态管理机制,才能真正盘活教师这盘“棋”,使教育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硬性”考核指标。针对当前教师职称申报与评审中存在较多人为因素这一情况,职称评定工作改革时必须要制定出一套可“硬化”“量化”的指标,像这样的可“硬化”“量化”的指标,让申报者与评审者好操作,能对号入座,杜绝一切人为因素存在。如若遇到指标中没有提及到的问题或条件,基层组织应该请示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反映的问题,要成立专家组进行会商,入选条件应就高不就低。

第四,建立多层级考核组织。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考核评审可实行由基层考核组把关,上一级评审,再上一级复查、批复程序,杜绝人情因素等存在,保证真正有能力者能晋升得上高级职称,无能力者或条件不成熟者不能蒙混过关,这样可以有效调动与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

第五,建立考核组成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考核组成员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还必须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舞弊、工作失误或故意不负责任等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轻者可取消其担当专家评审组成员资格,重者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取消其工作,如果情节更为严重且涉及法律的可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8篇

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自实行“严格条件,放开申报”的政策后,因为不受申报指标的限制,只要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单位职工肯定要申报相应职称。在获得任职资格后,因没有完善的岗位设置与职称挂钩,按照以往既评及聘、评聘合一的习惯模式,只要是有支付能力的单位,全部聘用并兑现工资。尽管自2008年开始实行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但是论资排辈、注重资历、学历的现象仍然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大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今天,积极深化职称改革,已变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对现行职称评聘制度的弊端分析

(一)职称评定重学历和资历轻视能力和水平

以往在职称评定中主要是参照两个硬件条件,即学历与资历,因而轻视了实际能力和工作水平。申报者只要学历、资历达到要求,就符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条件,不管其从事的专业岗位工作要求。例如,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管其原来所学的是工程管理专业还是其他专业,只要取得了相应的学历,就可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这样一来,促使大专学历的人去读本科,本科学历的去读研究生。近些年来,各个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确实有了很大提高,但对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有多大作用就很难说了。

(二)职称评定出现了过多过滥的现象,降低了技术标准

在硬件条件符合以后,发表几篇符合政策的论文,就可以参加评审,有的评委还凭主观印象打分,不能充分体现个人的能力和水平;有的同志虽然取得了相应的技术职称,但是个人独立工作能力欠缺,所完成的工作质量不高,徒有虚名,在群众中产生了不好影响。

(三)专业技术聘任制流于形式

职称工作文件规定专业职务任期一般为三年。在任职期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以提前解聘,这是防止专业技术人员存在安于现状、混日子的消极倾向。但现实存在的问题是对任期已满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实施考核重聘或履行续聘手续,甚至一聘到底,这种一次聘用,终身享用的做法,有悖聘任制的初衷,没有真正树立起为聘而评的理念。在薪酬方面,只要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要有指标就可以享受这一职务的相应待遇,而不管他们是否承担与专业相符的岗位,以及他们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识水平和敬业精神如何。这样做,使得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把职称作为终极奋斗目标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一旦职称到手,就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专业技术队伍缺乏生机活力和进取精神。

搞好职称评聘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拓展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内涵,从重学历、重资历逐步向重能力、重业绩转变

适当放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重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要求,重点考核其工作业绩、现实表现、技术水平、接受新知识,运用新技术的创新能力和成果。要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允许业绩突出者破格确定和晋升职称,允许一专多能者评审“双师”或“多师”。

(二)规范评审推荐和标准,使职称评审工作能评出公正、公平,评出专业技术人员的价值、积极性和努力方向

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评审所要求的推荐与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所要求的推荐分开,促进评审的社会化,促进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和使用更加岗位化、具体化;要综合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论文、创新能力和业绩、聘任期间的现实表现、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等因素,细化、量化申报条件,便于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做好晋升准备和把握努力方向。要适当延长外语、计算机合格证的有效期,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倾注于履行岗位职责和创新创造上。

(三)从严评聘,克服“论资排辈”“福利化”倾向

要严格执行职称政策,遵循考评程序,改进单一的评审方法,采取考试、考核、评审答辩相结合的办法,特别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要加大考试份量,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不放宽条件、扩大范围。建议增设各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没有通过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实行评审答辩制度,成立专业答辩组,从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对晋升人员进行全面的综合答辩考核。

(四)做好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是实行评聘分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相应的岗位设置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前提。因此,岗位设置要力求适度合理,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突出“实用性”,而不是因人设岗。要遵循因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原则,结合单位工作的需要,运用岗位分类的原理,实事求是地依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繁简程度和所需的资格条件,对岗位进行调查、分析、评价,确定岗位的职能、编制、数量。

第9篇

[关键词]高校;职称评聘;问题;对策

职称评聘工作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制定职称评审条件,合理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是全面推行高校全员聘任的基础,也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健全和完善职称评聘制度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一、当前高校职称评聘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职称评审标准制定不科学

目前,高校及各行业职称评审标准大都由各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及不同的行业自行制定,因此,不同的系列就会有不同的评审标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教育主管部门不可能设置所有几十个系列的评审会,由于不同系列职称所制定的评审标准不同,使同在一所高校申报不同系列职称晋升机会就会不一样。

有轻教学的现象。在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中,教学效果再好,没有核心期刊文章就不符合晋升条件,不能参加评审,一些教师到处找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花费了大量时间,有的不惜花费高额版面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35岁以下申报副教授职称、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这对于一些刚从事教师工作不久的年轻教师,无疑是一种考验,为了晋升职称,有的盲目进修,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但是收效甚微。

还有的既不安心教学,更是忽视了对自己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而对于那些学历相对低一些的教师,虽然教学效果很好、科研成果突出,高学历、资历也把他们挡在了职称评审的大门外。

(二)、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的参评人员所从事或研究的学科属于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因而成了评审中“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弃儿,因为没有这方面的专家评审,其标准也比较难界定,有的参评者连续申报多次都未能通过,极大地伤害了这部分教师的积极性。第二,大评委会的设置,出现外行评内行的现象。由于大评委会成员中多数不是相应学科的专家、学者,他们对申报者的真实学术水平自然无法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以至于在投票是时往往不是根据申报者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等等,而是凭感觉、有的甚至是凭关系,这样的评审结果必然会存在优秀申报者落选有不小差距的人却榜上有名。第三,无记名投票方式容易使一些专家在评审时存在一种有“权”无“责”的可能,在强大的关系网、人情网下也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第四,职称评审会召开期间,安排的时间往往都比较短,但在申报人员多,在评委少的情况下,评委对每位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时间不够充分,也容易产生偏差。

(三)、职称评聘中有重评审,轻聘任的现象

长期以来,人们受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影响对聘任制认识不足,重评轻聘,以评代聘的现象突出。使得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把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在“创造条件”评职称上,认为只要能够评上职称学校就一定会聘任,致使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得了职称就万事大吉,不思进取,有吃老本的现象,严重地制约着学校聘任制的改革与深化。

二、解决职称评聘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制定更科学的评聘标准

1、高校与其它行业的特点和性质有着本质上的差异,比如,高校从事卫生、工程专业人员与专业从事卫生、工程工作的专业人员放在同一行业评审部门来评审的话,显然高校的专业人员就会处于弱式,如果放在行业评审部门来评审的话,永远是“吃亏”的,为了平衡这种不平等关系,上级人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在做好同一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纵向公平的同时,也要做好不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横向公平,并制定出有利于平衡高校中教师系列和其它不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条件。另外,适当下放不同系列的评审权给高校使高校不论是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工程系列等等系列的每一个申报者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2、消除轻教学的现象。高校不仅是科研场所更重要的任务是教学工作。一方面,我们必须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教学数量与质量关系、科研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保证评审工作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申报教师职称的教师进行严格的教学考核,适当提高教师教学课时量,教不好的,课时不够的,不能申报教师系列。年轻教师教学经验少,不宜一开始就在科研上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应该重视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师系列评审时应区分侧重教学的教师和侧重科研工作的教师进行评审,不要只看文章的篇数,而是要注重质量,有教学论文、教学课题的在教师系列评审时应优先通过。对于那些既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学术研究方面成果多的教师,应当放宽条件,使真正有能力的人脱颖而出。

(二)、组织评审要公平、公正

首先,必须精心挑选、严格审查、合理安排学科评审专家,从源头上杜绝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发生。

对于从事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专业技术的申报者,要给予重视和扶持,评审时不能采取“踢皮球”的态度,在不很明确应放在哪个学科组评审的情况下,可组织由涉及多学科的专家进行联合评审。

其次,为了避免外行评审内行的现象发生,笔者认为,学科组评审的地位应该突出,应把评审的重心放在学科组上,充分尊重学科组专家的意见。

一般来说,学科组的专家都为本学科、本专业的权威,是他们在评审会期间对每一位申报者组织答辩、进行学术论文水平鉴定和申报材料详细审阅等具体的工作,他们十分了解每一个申报者的情况因此,学科组专家评审结果可以说具有权威性,应视为最终的评审结果。

再次,变无记名投票为有记名投票,使每一位评委都明确标注代表专家学术尊严和对评审结论负责的名字,以便接受监督。

第四,采用细化、量化职称评审条件的方式,变投票为打分制。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评审标准,并规定相应的起评分数,除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外,还应逐项地进行评分、比较,然后从高分取到低分,把人为因素降低到最小,使评审结果更加准确更加公正、公平。

(三)、转变观念,淡化职称评审,加强职称聘任和考核

职称的评和聘是不同性质的两回事“,评”的依据是业务能力、业务水平,是上级主管部门为不同职称制定的条件和规定,达到了条件就可以申报或取得相应的职称,解决的是资格问题;而“聘”的依据则是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和经费承受能力,解决的是待遇问题。然而,在很大一部分高校中采用的是评聘不分的终身制,造成少数教师急功近利,缺乏竞争意识,最终阻碍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彻底区分评与聘是高校当务之急。

1、高校人事部门必须转变观念,积极配合国家的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聘分离的重要性、必要性教育,提高他们对聘任制的认识。借鉴国内外职称评聘方面的经验,提出适合市场经济及本校实际的管理模式。如淡化评审,不拘一格聘用人才,只要达到学校岗位设置要求,可采用“低职高聘、先聘后评”等方式吸引人才。

2、消除聘任“终身制”,加强聘后管理。如成立考核小组,加强聘期中期和聘期终期的考核工作防止出现聘上岗位后得过且过,不求上进,不出成果的现象。积极探索并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考核办法保证聘用教师在聘任期内逐步完成所在岗位需完成的任务,使聘任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3、是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发展目标、经济实力以及专业人才队伍的情况,选择适合本校特点和优势的聘用模式。合理设置高校专业技术岗位,按需设岗,以岗聘任。按需设岗是职务聘任的重要前提,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有多少的岗位,就聘多少个专业技术职务,因事设岗而不能因人设岗。根据学科建设、教学活动及科研工作的情况,可以在教师岗位中设置以教学为主、以科研为主、教学科研并重的三种类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这样教师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

4、是设立终身高级专家职位,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并与他们签订终身聘任合同,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营造宽松、自由的学术研究环境使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教学科研中去,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所述,职称评聘对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举足轻重,它不仅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综合反映,也是党和国家对知识和知识分子的尊重以及对知识分子复杂劳动的肯定。职称评聘标准过低或过高,都会造成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压力过大,影响其内在的事业心和创造力发挥从而也梏桎着职称评聘工作的良性发展。因此,只有职称评聘工作制度健全了,透明度增加了,评聘程序和方法充分体现出客观公正的原则,才能保证评聘的质量,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参考文献

[1]赵永乐,王慧.中国高校教师职称改革模式的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第10篇

关键词: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

中图分类号:C9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01

一、前言

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是全面考察、了解、正确评价和评职称的重要依据,“科研量化”已逐渐成为考验每个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业绩的主要形式。为了全面了解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需要各单位重视挖掘、整理、编研和开发利用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信息资源的工作,这对于培养和发现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水平、推动科研单位整体发展也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二、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内容和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指反应个人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经历、业务实绩及职业道德等为内容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一是基础资料,包括个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专业技能合格证书等反应个人资历和技能水平的材料。二是从事科研技术的成果材料,包括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的获奖证书、专业工作的工作总结及技术报告等。三是任职资格评聘材料,包括申请表、评审表、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等。四是考核材料,包括本人述职、领导评定意见、考核小组审核意见以及个人工作完成和奖惩的情况。另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社会各种学术团体及其他兼职的证明材料,社会兼职的聘书以及荣誉证书也要放入档案之中[1]。

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前期的建档和后期档案的更新和维护。首先要制定合理的归档范围,根据档案所包含的内容将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文件材料一一归档,档案管理员以个人为单位建立档案盒,档案盒内的材料按材料的形成时间和内容排列,以便灵活查阅。其次是多方合作、全面掌握专业技术人员的动态,及时更新档案内容。第三是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设立专业人员对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从档案的建立到查阅、保管以及维护和销毁每一个环节都要保证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建立的作用及信息资源开发的必要性

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是考核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也是工作单位选拔、开发利用人才的重要依据,所以要想做到每一个专业技术人员都能各尽其才关键要做好其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另外,许多单位的管理者在选拔人才是很少采用档案信息去了解技术人员,只是简单地从现实的工作中看他们的表现,这样选拔出的人才有很大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为领导者提供完整真实的信息,使领导更全面了解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发展前景,从而能发挥技术人员的最大潜能。

四、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策略

1.转变观念,提高意识

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项工程的主体应是档案管理者,但是目前有些档案工作者的保守观念阻碍了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变随着我国职称改革进一步深化,需要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的管理、开发和利用。当务之急是要加强领导,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意识,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重要性。档案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专业技术人员的动态,加强对其的监督、指导。在转变观念的前提下,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过硬的业务素质开展有针对性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

2.完善制度,保障有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活动。制度是信息资源开发的保障,所以要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管理制度,维护档案信息的安全,使信息资源开发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打破传统的归档模式,改“坐等上门”为“主动收集”,根据法律法规,为专业技术人员主动提供优质服务,通过跟踪调查收集信息资料随时归档,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另外,在信息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切实维护网络环境下信息资源的安全[2]。

3.创新突破,数字开发

目前,我国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模式单一,严重影响了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规模和质量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途径息息相关,在信息化的新环境下,档案管理部门要勇于创新,实现网络环境下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传统的档案都是以纸质为载体的,为了适应网络环境的要求,必须广泛利用网络技术、数字通讯技术来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此外,网络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也是现代档案管理面临的一重大课题。

4.打破神秘,公开开放

人们在对待档案的态度上一直存在着一些误区,例如认为个人档案是个人隐私。针对这一问题,打破档案的神秘性是开发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信息的前提条件。档案信息不仅要做到对社会对单位的开放,对个人也要做到完全开放。做到档案信息资源的开放性,对领导阶层发现人才和技术人员自身的完善都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同时,将专业技术人员的选拔任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保证了整个选拔聘任过程的公开公正,有利于提高单位的公信度。

五、结论

综上所述,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是技术人员在职业生涯中成长、发展的真实记录,它详细地、全面地显示了一个人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建立和维护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为领导的人才选拔和自身的职称评聘提供了重要依据。开发专业技术人员档案信息资源是一项新的工作,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档案管理者任重而道远。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途径有很多,需要我们在进一步的工作中探索和发现,档案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的确定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总体思路,做好在全社会中宣传,加大工作力度,从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职称 任职资格 新模式

职称评定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的重要途径,也是人力资源建设中对人员任职资格评定的重要手段。现行的职称评价体系中,以行政为主导的职称评定模式在特定的时代条件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开始暴露出弊端。

1、从组织角度看,目前职称评定大部分还是以人事主管部门作为组织单位,承担着资格审查、过程组织以及评定办法的修订等职责。作为专业技能评定工作,人事主管部门或单一的行政单位能否从专业角度进行资格审查和标准的把握,是职称评定工作需要思考的问题;

2、从标准的角度看,目前职称评定工作大部分还是以硬性的基础性条件作为评定依据,如:年限、学历、论文数量等,而对于软性的技能及实操能力的评价相对比较薄弱,如何从标准界定的角度来更加确切衡量和评定一个人真正能力和水平是职称评定工作需要思考的又一个问题;

3、从参评对象来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民营企业的异军突起,改变了原有的以大型国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为主体的职称参评对象,使得参评对象越来越多元化,并且随着民营企业对人才能力的重视,职称评定工作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何使职称评定更广泛地覆盖经济领域和行业范围,是职称评定工作需要思考的第三个问题;

4、从实施运用的角度看,职称评定是对参评对象的能力进行肯定,从而激励参评人员提升技术能力,但更重要的是要使职称评定工作本身符合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要求,从而推动经济或者行业的发展。因而职称评定工作必须是切合工作实际的,而不是纯粹的头衔,不是为了职称而评职称。如何使职称评定工作与企事业发展相结合,如何使职称评定工作更有效地运用于企事业的实际工作是职称评定需要思考的又一个问题。

因而,必须从新的角度对职称评定工作进行改革,结合多年对人力资源工作的探索,作为职称评定工作,笔者认为,应该同企事业组织的实际运用相结合,应该从应用的角度去构建职称评定模式。具体来讲可以以下角度进行突破:

1、从职称运用主体的需求来突破职称评价体系的有效性。职称的运用在于各级企事业组织,或运用于人才的技能鉴定,或运用于聘用和定薪,无论哪种形式的运用,企事业组织对于职称的需求都是最实际和客观的。因此,从企事业组织需求的角度来突破职称的评价体系,才能使职称评定适应多元化的发展要求,才能使职称评定的方式和职称运用的范围更加贴近实际。

2、从职称评定的组织要求来突破职称评定的专业性。职称有公信力,也正是公信力要求使得职称评定必须有公信力的部门来组织,但职称评定又是一项专业的工作,必须有专业的组织来安排,如何在公信力和专业性两者之间寻求一个中间点?我们认为可以依托专业协会。行政组织可以作为牵头部门,专业协会可以作为指导部门和组织部门,使职称的公信力要求通过专业的评价标准贯穿在职称评定的整个过程,从而提升职称评定的专业性,行业协会的多样性也提升了职称评定的多元化。

基于以上两点,笔者提出了新形势下职称改革的思路:以企事业组织为主导,以协会专业为指导,以政府要求为引导的职称评定模式。

以企事业组织为主导,职称评定功能下沉,充分重视企事业组织在职称评定中的作用,让企事业组织承担职称的组织和实施功能,包括申报、评价和运用,甚至承担起标准制定的职能。让企事业组织成为职称评定工作的核心,特别是成熟的企事业组织,本身拥有较好专业技术团队,在行业协会和政府的认定下,可以成立具有资质的职称评定中心,成为集标准制定、评价鉴定、实施运用为一体的职称评定单元,这种独立的职称鉴定的资质,不单能成为本组织的职称评定单位,同时也可以作为委托评定单位,承担起行业的或区域的职称评定工作。

以协会专业为指导,专业协会作为专业技术的归口管理和指导部门,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同样需要承担其专业指导的功能。这种指导,一方面是需要对企事业组织评价的专业性进行指导,另一方面也需要对评价组织的资质要求和评价的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和平衡。通过这种指导,既要让企事业组织成为专业的职称评价单位,同时也要控制和缩小不同评价单位之间的不合理因素,使职称评定工作更趋系统化和专业化。

以政府要求为引导,政府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政策层面引导,确定统一的职称评定条件要求和职称评定组织的资质要求,使专业协会和各级评价组织能够遵循相对统一的职称评价的纲,能在相对统一的纲目下细化和实施职称工作;二是通过舆论层面的引导,认可评价结果,对于在资质评价组织评定的职称予以认可,这种认可需要政府组织加强对专业技术的宣传和职称评定公信力承认。

新模式的职称评价工作,从权责角度看,其实是将职称评定的部分职能进行下放,从政府主导下沉到协会和企业分工落实,是将职称的评价过程和应用下放到企业,而协会和政府集中抓评价的标准和要求的一种模式。

为完善新模式的论述,以企业为例,对新模式的实施进行进一步阐述。

一、职称评定流程

新模式将职称评定的重心落到了企业,企业承担了职称的组织评定和标准细化等重要工作。当然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承担职称评定的工作,需要专业协会对企业职称评定的资质进行认证,对企业的在职称评定方面的专业性、行业性及企业本身的规模等进行综合审查,对通过认证的企业授予职称评定的资质,准予其对内部及外部行业中相关企业的委托职称组织评定。通过评定的职称报专业协会批准和备案,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发文授证。

企业作为职称评定的重心,另一个体现是在评价的标准和方式上。在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的硬性要求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的聘任需要,结合岗位的任职要求,对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优化和细化,可以将企业的实践技能和软性要求融入评价标准中,使职称评价更趋实际性和专业性。当然作为专业指导部门的协会,必须对细化的标准进行审核,同时对评价的方式进行严格的把控。

二、职称评定运作

新模式下的职称评定的关键在企业的规范化和专业化运作。对有职称评定资质的企业来讲,职称评定的重要工作在于评价组织的设定和评价标准及方式的设计。

1、评价组织的设定。

成立专业的职称评定组织――职称评定委员会,并根据职称系列的不同,设立不同的职称评定专家小组,比如工程专家小组、财务专家小组等等。在国家(政府职能部门)统一的职称评定要求下,各职称专家小组结合企业的实际,对各大系列的职称的职称评定要求进行了系统完善,包括组织方式、评定要求、评定后的聘任和薪酬体系设计等,同时对职称评定结果负责。各系列的评价组成员均由公司及行业中有相应资质和影响力的人员中选拔组成,并报专业协会和政府主管部门报批审核后产生。因此,各大系列的评定小组是在严格的要求下充分发挥着专业的评价职能。

2、评价标准及评定方式的设计。

为适应企业对职称的真正需求,引导员工往企业发展的要求提升。在严格遵照国家职称评价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实际,职称评定小组对各系列职称评定的标准进行细化。形成了基于不同职位的任职资格标准和不同职务序列的专业职位发展通道。从员工晋升的角度看,依职务序列的晋升,从另一角度开拓了员工在行政官僚晋升之外的专业晋升通道,使企业形成了行政的和专业的双通道发展体系。从专业职称评定的角度,依据不同的职位标准,评定小组在符合硬性申报条件的基础上,从必备知识考核、专业技能和成果鉴定及绩效评价三个方面对参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为职称评定的客观性和专业性提供了依据。专家小组通过技术考核、技术委员会答辩、工作绩效考核、实操考核等系统化评定后,形成最终职称评定意见,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上报审核并发文授证。

三、职称评定的运用

对于企业评定的职称人员,因为其对企业要求的高度吻合,因此,一经评定并享受企业相应职称的福利待遇。包括职称津贴、高级职称配车、参与公司相应决策、享受公司旅游计划等等,在享受相应专业荣誉的同时也享受公司相应的物质奖励。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激励,推动着员工不断在专业上勇攀高峰,从而,真正实现了通过职称评定来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的目的。

同时,为了不断提升职称等级的内在需求,也促使员工朝公司引导的方向不断地学习和提升,这种内在的需求和动力也从另一个角度推动了公司在管理上的不断提升,也真正实现了职称评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有效运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着对技术和能力的不断重视,作为标志之一的职称认证,也要不断地紧扣时代脉搏,使职称评定真正符合社会的发展需求,能代表一个时代一个群体真实的能力水平。因此,职称评定工作也是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马金利.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产业与科技坛

[2]熊春梅等.目前高校职称评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

[3]王波.人力资本与高校职称评定[D].福建农林大学硕士论文

[4]何闽旭.加强对职称的学术研究和探讨[J].中国劳动

[5]陈裕德.关于改革工业系统技术职称制度的探讨[J].世界科学

[6]吕忠民.对职称几个问题的探讨[J].大自然探索

第12篇

为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企业法》,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率,促进企业深化改革,逐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企业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推进企业人事、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结合进行。各地区、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区别不同企业的特点和经营管理水平,切实加强对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帮助企业建立和增强自主管理和自我约束的内部机制,逐步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二、企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择优聘任,竞争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真正做到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不再采取下达职数的直接控制办法,实行结构比例的宏观控制。由企业在首次评聘后实际形成的结构比例内根据生产经营、科研设计、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区分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性质,评价工作内容的繁简难易、责任大小,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个别企业如工作需要提高首次评聘后的结构比例时必须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准。在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础上,明确工作标准,落实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专业技术人员做到事职相符,人适其职,责权利统一。

四、对三线军工企业和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从事高科技开发、承担国家专项重点任务以及重点技术改造的老企业,设置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可略高于同类工交企业。

五、对企业所属医院、学校等事业机构,应参照社会同类事业单位的办法设置适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其他非主体系列一般不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六、在《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修订以前,应严格控制经济专业岗位的设置范围,一般只在决策层和管理层评聘高、中级经济专业职务,并限定其岗位职数和比例。对大型工交企业,高级经济专业岗位,应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数额的5%以内;中级经济专业岗位应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数额的20%以内;中小型企业一般不设高级经济专业岗位,中级经济专业岗位应比大型企业更少。

七、企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具备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的。可以根据《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7号)精神,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由上级职改部门组织,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少数企业单位的个别行政领导如有特别需要必须兼职的,应在限定的职数和结构比例范围内,履行所兼任职务的岗位职责,并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批准。

八、企业评聘企业技术职务应注重政治思想标准,着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解决生产、经营、科研、设计、工艺等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造的效益及贡献,不宜过分强调论文、著作。企业中少数成绩优异、贡献突出,虽不具备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的专业技术骨干,可由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业绩提出破格评审和聘任意见,经企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九、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企业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实际情况、自我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按《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精神,慎重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把高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特大型工业企业,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具备条件的大型工业企业。对不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定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人事(职称)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直到收回评审权,暂停其评聘工作。

十、企业聘用制干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应在企业干部定岗、定编、定员和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限额内,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试行条例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享受相应的待遇,具体管理办法按《全民所有制企业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规定》(人法发[1991]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