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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艺术社会本质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摘要:郭昭第《审美形态学》将现实美、感觉美和艺术美作为审美形态分别置于人类审美活动的前审美、审美和后审美三个阶段,并对其审美性质。类型特征、创造法则和基本范式进行了全面、深入和系统的阐述,成功修正、整合和超越了传统美学本质论、学科论和形态论乃至审美形态学理论构想,创造性的构建了真正具有全方位视野和完整体系的审美形态学理论。
郭昭第《审美形态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3年版)将人类审美活动划分为前审美、审美和后审美三个阶段,并将现实美、感觉美和艺术美作为审美形态分别置于相应审美阶段进行研究,对传统美学数千年来看似无法统一的或强调现实美、或重视感觉美、或关注艺术美的片面本质论、学科论、形态论,乃至审美形态学理论构想进行了成功修正、整合和超越,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建构了审美形态学的完整理论体系。
一、对传统美学本质论的修正、整合与超越
古今中外的许多思想家和美学家关于美的本质论仅强调审美活动某一阶段的审美形态,却忽略了其他审美形态,明显存在片面性。或如毕达哥拉斯、亚里士多德、车尔尼雪夫斯基、蔡仪等仅关注前审美阶段的现实美,认为美是事物的客观属性;或如伊壁鸿鲁学派、休漠、柏克、康德、杜威、桑塔亚那,乃至吕荧等仅关注审美阶段的感觉美,基本上主张美是心灵活动,是愉快;或如狄德罗、黑格尔、朱光潜等仅关注后审美阶段的艺术美,强调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尤其主观的客观化。所谓美的本质的界定,必须涵盖前审美阶段的现实美、审美阶段的感觉美和后审美阶段的艺术美等所有审美形态,否则就是不全面的。但是任何一种针对某阶段审美形态,却忽略其历史发展的界定,同样是不科学的。而且,任何对具有普遍意义的本质属性和规律的抽象和界定其实都不可能是毫无遗漏的,甚至往往以漏失更具有真理意义的本质规律为代价。因为人们总是对已经引起注意的因素进行了概括,却不可避免地忽略了同样有理由成为本质规律但是没有被人们注意到的那些因素。所谓对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规律的抽象常常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对具体、鲜活和复杂的形态特征的描述为代价的,而对形态特征的牺牲同样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其作为真理存在的可能。对最具有普遍意义的美的本质的抽象几乎是不可能的,或者是空洞而没有意义的。因为事实上不存在可以涵盖所有审美形态的概念,任何概念所能涵盖的只能是具体的暂时的审美形态,而不是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的审美形态乃至审美本质。
郭昭第《审美形态学》对传统美学本质论所进行的修正和整合,不是从最普遍意义上重新获得一定貌似新颖实则仍然不免偏颇和肤浅的本质论,而是创造性地将审美活动划分为三个阶段,将各个不同审美阶段的审美形态都作为界定对象,使传统美学数千年来看似无法统一的片面本质论在具体审美形态的描述中获得真理性地位。这就是该著作超越传统美学的一个主要体现。正如他所说:“坚持概念性与非概念性的有机统一,放弃对具有普遍性和永恒性的审美形态乃至审美本质的界定而寻求对具有具体性和暂时性的审美形态的描述,是我们所谓审美形态学的一个基本思路。”虽然这种具体描述也非无所遗漏,但相对于最为普遍意义的抽象来说毕竟漏失得少些。
二、对传统美学学科论的修正、整合与超越
传统美学学科论,或如柏拉图、蔡仪和洪毅然强调对美本身尤其现实美的研究,认为美学是研究美的性质和规律的科学,是美的哲学。或如鲍姆嘉通、桑塔亚那、高尔泰,甚至李泽厚等强调对审美心理、审美经验和审美意识等感觉美的研究,认为美学是研究审美的性质和规律的科学。或如谢林、黑格尔、朱光潜等强调对艺术美的研究,认为美学是研究艺术美的性质和规律的科学。以上三种学科论由于强调某一审美形态而忽略其他,明显存在片面性,但最受忽略的是现实美中的自然美。因休漠、鲍姆嘉通、黑格尔和桑塔亚那等对感觉美和艺术美的片面强调,最终使现实美尤其自然美逐渐被贬斥或遗忘。虽然西方现代美学尤其是英美肯定美学已经对黑格尔等否定自然美的学科论有一定程度反拨,但在我国仍有许多人将美学限定为美感学或艺术学。近年来兴起的生态美学虽有所反拨,却因忽视和贬抑感觉美和艺术美而陷人另一片面性之中。
真正全面、完整的美学体系应该对包括现实美、感觉美和艺术美在内的人类审美活动各个阶段的一切审美形态进行整体观照、动态把握和历时性研究。有些著作或教材虽然注意到整体观照,但多停留在基于逻辑关系的共时性研究和静态阐述层面。郭昭第《审美形态学》将人类审美活动划分为前审美、审美和后审美三个阶段,并将三种审美形态分别放置于人类审美活动的相应阶段中进行历时性研究和动态描述,不仅成功修正和整合了传统美学学科论的片面性,而且超越了传统美学的共时性研究和静态阐述的理论模式,在重视历时性研究与动态描述的基础上,达到了宏观的历时性研究和动态描述与微观的共时性研究和静态描述的有机统一,实现了审美形态学体系宏观结构与微观结构的历时性与共时性、动态性与静态性、历史性与逻辑性的统一。 三、对传统美学形态论尤其审美形态学的修正、整合与超越
传统美学形态论比较集中地体现于审美形态学理论构想之中,只是这一构想明显存在片面性。在国外,虽然雷蒙德《艺术形式的起源》(1892年)、帕克《艺术分析》(1926年)和门罗《走向科学的美学》(1956年)早已提出了审美形态学的学科概念,但是他们明显受到艺术核心论的影响,如门罗主张根据研究范围将美学分为审美形态学、审美心理学和审美价值学,仅仅将“对形式和风格进行的描述性分析被称为‘艺术形态学’或‘审美形态学,”他所谓审美形态学其实仅是艺术形态学:在国内,叶朗虽然不满门罗的界定,将审美形态学与审美艺术学、审美心理学、审美社会学等平列,将诸如优美、崇高、悲剧、滑稽和喜剧、荒诞、中和等审美范畴作为审美形态,但是他所谓“审美形态学是考察人类审美活动在不同历史阶段和不同文化圈中,如何凝结成代表文化大风格的审美范畴形态,它们如何影响人们的审美观念与艺术创造,以及它们自身又如何发展演变的一门美学分支学科”的阐述,仍未彻底摆脱艺术范畴的制约,充其量不过是审美范畴学或文化风格学。至于李泽厚界定为“审美能力(趣味、观念、理想)的形态学”,将审美形态分为“悦耳悦目”、“悦心悦意”和“悦志悦神”闭,其所谓审美形态学只是审美能力形态学或审美感觉形态学。这些美学家力图在更大视野对审美形态学研究对象和学科性质进行界定的理论构想,无一例外地暴露出缺乏整体把握审美形态和彻底整合传统美学片面形态论的能力的缺憾。
近些年来,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理论界不大谈文学的本质问题,有的学者干脆回避或否认文学的本质问题,然而本质问题却依然存在。文学理论不是杂多观点的偶然堆积,而是系列观念的有机组合。在这种组合中,总有几块基石存在,整个理论体系便建立在这些基石之上。文学本质便是这样的基石之一。对文学本质的不同看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文学理论的基本走向,而且决定着文学理论的具体内容。因此,在对文学本质的看法日益模糊、混乱的今天,重新探讨文学的本质问题,不能说是没有意义的。
一
讨论文学的本质,首先有一个讨论的角度和出发点的问题。因为文学是复杂的,任何复杂的事物其本质也不会是单一的。不同的角度和出发点,得出的结论也肯定不会一样。国内一般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探讨文学的本质,从而得出文学是一种审美的意识形态,更具体地说,是一种用语言来塑造形象的审美的意识形态的结论。这种学说着眼的主要是从人类的整个活动中将文学区分出来,进行的是一种形而上的探讨,未能深入到作品之中。而文学作品乃至整个文学活动作为一个具体、复杂、系统的整体,对其本质的探讨不能仅仅着眼于整个的人类活动,满足于将它与人类的其他活动区分开来,更应着眼于其本身,从中探索出更为符合其本性的结论。由此可见,意识形态说虽然正确,但也不是没有局限,它透视了文学本质的一个方面,却忽视了其他的方面,而且就文学本身来看,有些甚至是更重要的方面。
笔者以为,探讨文学本质的最重要的角度与出发点,应当是也只能是文学作品。这不仅是因为在文学四要素中,作品处于核心的地位,也是因为作品是文学的思想、形式、功能等唯一的具有物化形式的载体,还因为在供我们研究的文学材料中,作品是最为可靠、最为准确、最为长久、也最便于操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说,文学的本质,归根到底是由文学作品的本质决定的。因此从作品切入,是把握文学本质的最好的途径。
二
从作品的角度出发,文学有两大要素,一是它所表现的生活,一是它用来表现这种生活的语言。在我们看来,表现在作品中的生活就是形象,因为形象不是别的,就是形式化了的生活,即是经过作家主体的把握、转换,去掉了其物质实在,只留下其感性形式的生活。[1]从这个角度出发,文学的本质便只可能有两个,或者是形象,或者是语言。
西方语言论文论反对文学的形象本质,强调文学的本质在于语言。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第一,西方语言论文论的语言本质论是建立在“现实是语言的建构”和“语言的现实决定着思想的现实”这两大理论支柱之上的,而这两个命题虽然有片面的正确性,但在总体上却是不正确的,无法撑起语言本质论的大厦。[2]第二,不光文学文本由语言构成,非文学文本也是由语言构成的。要肯定文学的语言本质,首先得确定文学语言与非文学语言的区别。而在我们看来,文学语言的特性不是别的,就是它的构象性。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阐述。
1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自足体,总要表现出一定的生活内容。
俄国形式主义认为,文学是一个独立有序的自足体,它一方面独立于政治、道德、宗教等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一方面独立于社会生活。什克洛夫斯基宣称:“艺术永远是独立于生活的,它的颜色从不反映飘扬在城堡上空的旗帜的颜色。”[4]结构主义认为,文学语言不指向客观世界,不与客观世界发生关系。罗兰·巴尔特断言:“文学的实践活动是一种绝对的不及物的活动。”[5]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即使不从理论的角度,仅仅根据常识判断,文学语言也总是要指向外部世界的,因为它总是要表现出一定的东西。哪怕作者是自言自语,这自言自语的语言也是有意义的,而这意义便是由客观世界赋予,并与客观世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的。
语言论文论认为文学语言与客观世界无关,不反映现实的生活,其主要的理由有两条。第一,语言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不确定的,语言符号与它所指称、描述的现实之间存在着一种结构性的偏离,人们无法借助语言,从主体的此岸到达客观现实的彼岸,也不能到达主观心理现实的彼岸。既然如此,语言所呈现的世界便不是客观的世界,而是语言自己构建的。第二,文学语言描写的世界是作家想象的结果,是虚构的,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我们认为,语言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虽然存在着某些滑动与偏离的现象,但这只是两者关系中的次要的一面,其主导的一面则是相应的与确定的。语言并不是纯思辨的产物,它是在人们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步产生、发展、完善的,其用法与意义也是由此确定的。西方现代语言学的创始人之一索绪尔其实也承认了这一点。他认为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专横的、武断的、约定俗成的。既然如此,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便是直接的、基本稳定的。人们完全能够通过语言,从主体的此岸到达客观现实的彼岸,到达主观心理现实的彼岸。因此,语言不是与客观现象无关,而是紧密相联,语言所呈现的世界并不是它的自我构建,而是它所反映的。另一方面,文学语言所表现的世界的确是虚构的,但这虚构并不是无本之木,它离不开客观的现实生活。作者的虚构即使再怪诞也离不开生活的基础,需要生活所提供的素材,作品的内容是生活的反映,读者的阅读也要以生活为参照系。既然如此,文学语言便与现实生活有着各种牵连,不是不及物的了。
由此可见,文学语言是不可能与客观世界也即生活脱钩的,它总要指向客观的世界,表现出生活的某些内容。
2文学语言表现的是感性具体的生活。
文学与科学的反映对象都是生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科学从现象出发,目的却是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一旦抓住了这些东西,便要抛开现象,运用定义、公式、概念、判断、推理等将它们表现出来。而文学却始终不离开感性具体的生活现象。它虽然也要表现本质与规律,但却是通过对这些感性具体的生活的细腻描写,将本质与规律间接地暗示出来,而不是用抽象的形式,将它们直接地表述出来。
进一步考察,文学表现的,还不是整个的感性具体的生活,而只是这些生活的感性形式。黑格尔认为:“艺术作品尽管有感性的存在,却没有感性的具体存在。”“尽管它还是感性的,它却不复是单纯的物质存在,像石头、植物和有机生命那样。艺术作品中的感性事物本身就同时是一种观念性的东西,但是它又不像思想的那种观念性,因为它还作为外在事物而呈现出来。”[6]生活是一个复杂的实体,既有外在的表现形态,又有内在的物质实在。人们可以从外观上把握它,也可以以概念的形式把握它。然而文学把握的,只是它外在的表现形态。因为文学无法进入生活的内在的实质,它只能提取生活外在的感性形式,作为自己表现的对象。比如一个人,他有外部的表现形态如外貌、表情等,同时也有内部的物质实在如骨、肉、内脏等,一幅画要将这个人表现出来。它能表现的只是他的外部感性形式,内在的物质实在是表现不出来的。文学也是如此。
自然,文学不仅能够表现外部世界,也能表现人的内心世界如思想、感情等。但这些思想感情本身仍有感性的表现形式和抽象的实在的区分,文学表现的,仍是那感性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感情的抽象的概念。自然,由于文学是用语言来表现自己所反映的生活的,说文学表现的是具体的生活的感性形态,也就意味着文学语言表现的是具体的生活的感性形态。这种感性形态表现在文学中,也就是形象。
3文学语言总是运用各种手段,调动自己塑造形象的潜能,以满足表现具体生活的感性形态的需要。
语言由语词构成,语词的核心是词义,词义的核心是概念,概念总是抽象一般的。因此从本质上说,语言更适合于表现抽象的思想。而文学语言要表现的,则是具体的生活的感性形态,要达到这一目的,文学语言便必须采用种种手段,调动自己本身所具有的潜能。我们这里所说的潜能,指的是语词的具体特殊的一面。语词从总体上看虽然是抽象的,但它却是从若干个别事物中提取出来的,在保持抽象意义的同时,它又与个别具体的事物保持着一定的联系。另一方面,人们理解语词总是以自己的生活经验为基础的,而这些生活经验总是感性具体的。要理解概念的时候,人们必然要把这些感性具体的东西与概念联系起来。因此语言在普遍一般的下面,还有具体特殊的一面。只是这具体特殊的一面在一般情况下是次要的,被普遍一般所掩盖了的。而文学语言就是要通过各种手段,使这具体特殊的一面突出、放大出来,使自己带有一定的具象性,从而适应表现具体特殊的生活的需要。文学创作中常见的种种手段,如语词的组合,修辞的运用,言语的偏离,语境的构建,等等,实际上都是为了突出语言具象的一面,从而为表现感性生活,塑造形象服务。[7]
可见,文学语言与科学语言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科学语言执著于语言普遍一般的一面,表现抽象的思想,而文学语言则要运用种种手段突出自己具体特殊的一面,以达到表现具体的生活的感性形态的目的。由于形象就是表现在文学作品中的感性的生活,因此我们说,文学语言的特性就是它的形象性。
明乎此,文学的本质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既然文学语言的特性就在它的构象性,其本身并不是自足的,而是指向外部世界,目的在表现生活,塑造形象,那么,文学的本质就不在语言,而在语言所描绘的形象。
三
文学的形象本质,我们还可以从它的外在表现形式与内在存在形式的角度加以探讨。本质并不是什么虚幻的、强加在事物身上的东西。它真实地存在于事物的本身,决定着事物的性质、面貌和发展。文学的本质也必然地要表现到它的外在表现形式与内在存在形式上来,决定着它的结构与特点,构成文学与人类其他精神活动的根本区别。反过来,确定了文学的外在表现形式与内在存在形式同人类其他精神活动的相应方面的根本区别,也就确定了文学的本质。
所谓文学的外在表现形式也就是文学反映生活的形式。人类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是多种多样的,文学只是其中的一种。总的来说,它们反映的都是生活,广义的生活。但反映的方式却有不同。科学、哲学等用抽象的方式反映生活,而文学则用形象的方式反映生活。
所谓文学的内在存在形式,也就是文学本身的形式,换句话说,就是文学以什么样的形式呈现在大众面前。
歌德认为:“艺术并不打算在深度与广度上与自然竞争,它停留于自然现象的表面;但是它有着自己的深度,自己的力量。它借助于在这些表面现象中见出合规律性的性格、尽善尽美的和谐一致、登峰造极的美、雍容华贵的气氛、达到顶点的激情,从而将这些现象的最强烈的瞬间定形化。”[8]卡西尔解释说:“这种对‘现象的最强烈的瞬间’的定型既不是对物理事物的摹仿也不是强烈感情的流溢。它是对实在的再解释,不过不是靠概念而是靠直观,不是以思想为媒介而是以感性形式为媒介。”[8]苏珊·朗格认为,文学并不是词语的连缀,“一串连缀起来的词语并不比餐桌上的一摞盘碟更有资格充当创造物”,“诗人用语言创造了一种幻象,一种纯粹的幻象,它是非推论性符号的形式”。“在现实生活中事件的外观是支离破碎的,是转瞬即逝的,而又常常是扑朔迷离的……诗人务求创造‘经验’的外观,感受和记忆的事件的外貌,并把它们组织起来,于是它们形成了一种纯粹而完全的经验的现实,一个虚幻生活的片断”。[9]从物质的角度看,文学是以语言或者说文字的形式存在着的。然而,一串词语的连缀并不说明什么,只有当它们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形成了某种形象的时候,才能成为文学作品。如李白的《静夜思》,20个字可以有无数种组合方式,但只有以李白所用的形式组织起来,才有可能构成形象,成为一首脍炙人口的诗篇。可见文学作品的物质存在形式不能成为文学作品真正的存在形式,文学作品的存在形式,只能是形象。它所表现的内容,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都是以具体的感性形式即形象表现出来。
自然,文学也要表现思想,但这些思想也必须隐含在形象之中。海明威的《老人与海》表达了十分深邃的思想,但这思想是隐藏在形象之中的,我们无法直接把握,我们看到的只是形象,要把握这些思想就得对形象进行分析。即使是一些目的在直接表达某种思想的作品,它也必须把这种思想用形象表达出来。如默里克的《猎人之歌》:
小鸟在白雪中的足迹多么纤巧,
当它在高山顶上闲游浪荡;
我的爱人可爱的小手更为纤巧,
当它写一封书信寄往他乡。
短诗表达的意思十分明显,赞美爱人的小手和心灵的美丽。但作者却采用了循环往复的咏唱,巧妙的比喻,使这种赞美之情化为具体可感的形象表达出来。
论证了文学的外在表现形态和内在存在形式都是形象,它正是凭借形象,与人类其他精神活动区分开来,我们也就从另一个角度论证了文学的形象本质。
四
认为文学的本质是形象,有可能遇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反驳:一是认为形象没有普遍性,有些作品没有形象;一是认为形象没有特殊性,有些非文学作品也有形象。既然如此,把形象看作文学的本质便缺乏说服力。我们必须回答这两个问题。
认为形象没有普遍性,这是反对形象本质论者常常提及的一个理由。俄国形式主义、结构主义都持这种观点。什克洛夫斯基写道:“经过四分之一世纪的努力,奥夫相尼科─库里科夫斯基院士终于不得不把抒情诗、建筑和音乐划为无形象艺术的特殊种类……如此看来,有些具有广阔领域的艺术,并不是一种思维方式;然而属于这一领域的艺术之一的抒情诗(就这词的狭义而言)却又与‘形象’艺术完全相像,它们都要运用语言,尤为重要的是形象艺术向无形象艺术的转变完全是不知不觉的,而我们对它们的感受也颇相类似。”[4]什克洛夫斯基之所以持这种观点,其理论基点之一便是把形象特别是文学形象理解为视觉形象。[10]然而,形象并不局限于视觉方面,它诉诸人的整个感官与心灵。我们在阅读文学作品时,作品的内容通过一个个的文字,经过我们的想象,呈现为活生生的生活,这些生活有些我们可能看不到它,然而我们能够感觉到它。正像现实生活中,我们看不到人的内心活动,但我们能够感受到一样。这些能感受到的生活自然也是生活,表现在文学作品中就是形象。它们与那些用概念、判断、推理表现出来的抽象的思想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与那部分可以诉诸视觉的生活有着本质的共同之处。它们都保持着生活的全部的感性形态,因此它们都是形象。
明白了这一点,再回过头来讨论形象没有普遍性的看法,问题便明朗了。什克洛夫斯基提出形象没有普遍性,主要有两个理由:其一,形象不能包括所有的艺术种类,有些种类的艺术没有形象;其二,形象与非形象之间的界限不分明,难以区分。他特别举出抒情诗作为例证。但是,既然形象不限于视觉方面,他的这一例证也就缺乏力量。抒情诗抒发感情,大致有两种主要方法,一种是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描写,把情感显现出来。即中国古人所谓的情景交融,或者按照艾略特所说,寻找“客观对应物”的方法。另一种是直接把情感描绘出来。前一种类型的抒情诗里无疑是有形象的,即使按照反形象本质论者的观点也是如此。后一种类型的抒情诗里是否也有形象?回答是肯定的。因为它虽然没有描写客观事物的感性形态,却描写了主观情感的感性形态。如陈子昂的《登幽州台歌》:“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念天地之悠悠,独怆然而涕下。”诗中的确没有描写什么客观事物,然而它描写了一种独特的感受。诗人从“天地之悠悠”中感悟到了什么?他“怆然”什么?为何“涕下”?也许他知道,也许他自己也不知道,只是一种无可名状的感觉。总之,诗中没有表达出来。诗中描写的,只是诗人独登高台,抚今追昔,百感交集,涕泪交流的那种具体现象。至于这种现象包含了什么思想,有什么哲理,则需要读者自己去体会。诗的形象性就体现在这里。
既然任何文学作品都有形象,那么,文学作品中也就不存在形象与非形象的界限,无需我们去区分。什克洛夫斯基关于形象没有普遍性的第二个理由也就不存在了。
如果说,认为形象无普遍性的着眼点是文学内部的关系的话,那么,认为形象无特殊性的着眼点则是文学的外部关系。有的评论家认为,不光文学作品中有形象,许多非文学作品如宗教书籍、演讲,政治、哲学著作中都有形象,甚至动物、植物等自然界的客观事物也有形象。因此,形象只是文学作品的外部特征之一,而不是文学的本质。
与人类语言的其他一些重要的术语一样,形象也是一个负载过多的术语。各种各样的意思不断地堆积到它的身上,其本身的意义反而模糊了。因此,要讨论形象有无特殊性,首先应该把一些不应该由其担当的意义从它身上卸去。我们认为,形象的本质是生活,是通过人们的创造所表现出来的保持着全部感性形态的生活。艺术家的想象“用图画般的感性表象去了解和创造观念和形象,显示出人类的最深刻最普遍的旨趣”。[6]形象只涉及客观事物的外在表现形式,而不涉及客观事物的内在实质。据此,我们首先可以把形象和物象区别开来。所谓物象,指的是客观事物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由我们的感官所感知。物象总是与具有这物象的事物的内在实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如老虎的物象,它由老虎的空间形状,颜色、毛皮等组成,但在这物象里面,是强健的筋骨、发达的肌肉、肉食动物的消化系统等,而画中的老虎则只取了现实中的老虎的外在表现形式,与其内在的实质无关。其次,我们还应把形象与语言的形象性区别开来。所谓语言的形象性,指的是运用比喻、拟人、借代、夸张等修辞手法使语言的表达变得具体、鲜明、生动。它与形象有一定的联系,因为形象也要求具体、鲜明、生动。但两者仍有着本质的区别。形象的本质是感性的生活,语言的形象性涉及的则是语言的表达方式。在一些非文学作品中,作者为了使文章变得鲜明、生动,具有感染力,常常运用一些形象的表达方式。但这还不能说是形象,只能说是形象的语言,或语言的形象性。因此,非文学作品中的形象远比人们所认为的要少。
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由于受多重因素影响,书法美学的发展不得不暂时中断下来。直至70年代末,在我国学术界“美学热”的直接催动下,书法美学才又异军突起、重振雄风,历十余年而不衰,从而打造出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书法理论发展史上最耀眼的辉煌!
1978年前后,有感于“要提高书法的创作和欣赏的水平,很需要从美学上对这种相当抽象的艺术作一些唯物主义的分析,把它同现实生活的固有的联系明白地揭示出来,破除各种唯心神秘的说法的影响”,刘纲纪便“在有限的业余时间里断断续续地写成”了一部《书法美学简论》。刘纲纪的《书法美学简论》不仅是本期(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我国第一部书法美学专著,而且也是整个20世纪我国第一部书法美学专著。在刘纲纪之前,所有的书法美学议论皆不具备“专著”形式,它们或为演讲稿,或为单篇论文,或为其他专著之一节,或为论述其他问题附带之议论。但《书法美学简论》却是以“专著”形式写就,并由湖北人民出版社于1979年出版。当然,就“专著”而言,《书法美学简论》的分量却颇为有限,特别是在今天看来。《书法美学简论》全书仅七万余言,即便加上一些附图,亦非常单薄,是一本地地道道的“小册子”。在内容上,无关紧要的第四章“书法艺术的发生发展”竟占了近一半篇幅,只剩下三万余言篇幅被“书法美的现实根据及其特征”、“书法美的分析”与“书法美的欣赏”三章占据,中间一章一万余言,前后两章各只有数千言,可见,《书法美学简论》也就是由三篇并不太长的相关论文连缀而成。
然而,就是这样一部“单薄”的《书法美学简论》,由于问世于特定的历史时刻,却迅疾产生影响,引发了一场持续两年左右的书法美学大讨论。刘纲纪在书中提出:“书法不能像绘画那样去具体地描绘现实中的各种事物,它是通过文字的点画书写和字形结构去反映现实事物的形体和动态美,并表现出一定的思想感情的”,而反对用抽象主义美学“来解释中国书法艺术的美”,因为,在他看来,“抽象主义美学所说的‘抽象’,是说绘画、雕塑都是‘非物体的艺术’,也就是不以具体事物为描写对象的艺术,不包含任何一点对具体事物的描绘,绘画和雕塑中的各种形体、色彩、线条,都是艺术家依靠他内心的神秘直觉活动创造出来的,是脱离对自然的模仿而绝对自由的,是一种同现实没有丝毫关系的存在。这是一种裸的神秘的唯心主义谬论”。针对刘纲纪这一“书法是形象性的艺术,或者,至少不是抽象艺术”的观点,姜澄清第一个站出来表示异议,而明确主张“书法是抽象艺术,毫无什么形象性可言”。其后,便出现了支持“书法是形象性艺术”与支持“书法是抽象性艺术”的两个大的阵营和坚持其他观点的第三阵营。
在“形象”派阵营中,可以金学智、白谦慎为代表。金学智在讨论中一连托出两篇文章《书法是所谓“抽象的符号艺术”吗?》、《也谈书法艺术抽象性的有关问题答陈振濂同志》,认为:“《简论》试图用反映论来解释书法现象的动机和努力及其部分成果是值得加以肯定的,应把书法美学的研究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上;《简论》对于书法,既强调其形象性,又强调其抽象性,这一观点也是辩证的。这种学术上的拓荒工作是很有意义的。”“不容否认,形象和形象思维的问题与文艺现象是息息相关的。长期以来艺术实践和学术讨论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证明:否定形象或形象思维,不但不利于文艺理论和美学的研究和发展,而且不利于文艺创作和欣赏的实践。那么,以书法的‘抽象性’来否定‘艺术必须是形象性的’这一原理,其误正同。”白谦慎的文章题为《也论中国书法艺术的性质》,他主张:“书法家是在塑造直接诉诸视觉的书法形象的过程中,通过具体生动的书法形象来表达感情的。”“指出书法是形象的艺术,并不等于说书法就没有‘抽象’性。实际上,书法是一种‘抽象’性很强的艺术。”“书法是汉字造型艺术。就其性质来说,它是一种形象的艺术。和文学、绘画、雕塑、戏剧等艺术相比,书法又可以说是一种‘抽象’性比较强的艺术。”
支持书法为“抽象艺术”一派阵营最庞大,其主要论者有沈一草、许光、陈振濂、陈方既、周俊杰等人。沈一草在具体认定书法是“线的意象艺术”的同时,又主张在大的方面书法还是归属“抽象艺术”的,他说:“(书法)这样的艺术形象不是具象的绘画,也不是抽象绘画那样的色块和单纯线的形迹,或取意于人,或取意于自然现象,而是或取意于万物,经过迁想妙得而升华创造的线的意象艺术,它可以而且应该归属于抽象艺术的大纛之下。”许光写出《书法艺术中的抽象美从“抽象绘画”所想到的》一文,认为:“在我国的视觉艺术里面,绘画、雕塑、建筑等,都不同程度地具有这种抽象性,而唯有书法的艺术性,完全符合这种艺术的抽象性。”“汉字发展到了它的高级阶段,书法艺术也形成了具有规律的,有法度、有趣味的抽象艺术。它不直接塑造客观世界的具体物象,但通过点画线条的变化来完成通篇的搭配和布局,并显示出各种动态神情、风韵气势。”陈振濂通过《书法是“抽象的符号艺术”关于书法艺术的性质讨论的一封信》,亮出了自己的鲜明观点:“大作问及的是:‘书法是抽象的符号艺术吗?’其核心是问书法属不属于抽象的符号艺术,而不是问书法等于不等于抽象的符号艺术,那么书法显然是属于的。如果倒过来说抽象的符号艺术等于书法,还可能会引起人们反驳,因为符号中除了汉字之外还有其他,但书法却无疑是抽象的符号艺术中的一种。”“书法之所以被认为是抽象艺术,正因为它的既成形态是符号而不是具体形象。表意还是造形,这是书与画之间的区别;但抽象还是具象,判断的根据是形式。”“只要书法(文字)的总体是表意的抽象符号,它就只能属于抽象艺术。不能因为它的起源是模拟自然物象,或还有极个别字保留着物象的残痕而否定这一点,对篆隶书而言是如此,对整体上的书法而言更是如此。我觉得下结论应该从总体出发而不是从局部出发。”陈方既、周俊杰、王乃栋三人的具体提法各异,但主旨赞同“抽象艺术”说而反对“形象艺术”说却是一目了然的,他们说:“书法是一种抽象的造型艺术。一般的造型艺术,如绘画、雕塑等以模拟或表现现实形象而被称作形象艺术的话,书法是不能被称作‘形象艺术’的。因为它不模拟现实形象和它们的形体和动态,其点画、书体、造型都不是也无须反映客观现实形象。”“抽象艺术在我国有着悠久的渊源和深厚的历史传统。不仅音乐、建筑、工艺美术(其中很大一部分)基本上是以抽象为其主要的特征,作为不能再现客观物体特征的书法艺术,则更是纯抽象的意象艺术,从整个世界艺术史来看,书法艺术是世界艺术史上抽象艺术的前驱,我国是抽象艺术的故乡和发源地。”“书法应该是一种以书写文字为表现方式的抽象性的艺术,它不能具体地反映出现实物体的各种形象,但却能经过人的思维抽象地反映人们的感情、气质和自然界物体的精神和动态。”
参与这场书法性质问题讨论的第三派论者,既不赞同“形象”说,亦不赞同“抽象”说,而是根据自己的理解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看法。第三派论者中的代表人物可推秦裕芳、许之微、陈训明、王邦虎和詹绪佐、周宗岱、何志平、王世德等人。他们的观点主要有这么几种:一、“书法是直接反映精神的艺术”。二、“书法家每每通过自己的作品将人们带入创作时涌出的艺术意境中去。这意境不是自然主义地模写现实,也不是抽象地空想的构造,它是对生活的极深刻的概括和总结,是从浓郁的感情中涌出的。如同其他艺术一样,书法艺术的本质和灵魂终在抒发思想和感情”。三、“书法艺术的表现胜于再现,它不仅可以表现形象的美,而且可以表现抽象的美;不仅可以表现客观世界,而且更重视表现主观世界。因此,把它称为一种表现性艺术,显然更为合适”。四、“书法艺术是书家在对现实生活的观察、认识下,以汉字为客体,经形象思维,使情感与之熔为一炉,而以形式美见长的造型艺术”。五、“书法,是以文字的点线组合来抒情达意的造型艺术。在书法中,‘点’实质上是运行距离极短的‘线’。书法之美,归根到底,就是线条美”。六、“书法是以富于变化的笔墨点画及其组合,从二度空间范围内反映事物的构造和运动的规律,从根本上说就是对立统一规律”。七、“书法艺术……不像绘画那样可以摹画出事物的外貌,不像小说可以写出具体人事关系、因果和演变情节,而是基本运用毛笔,通过写字,在组织安排点画线形、间架结构、节奏旋律、气势变化上,抒情写意,动人心情,间接反映出形成这种审美感情的生活”。
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这个时间段里,书法性质问题的集中讨论因是书法美学研究的一个突出“事件”,故而给予了大篇幅的具体介绍。除此之外,稍前稍后都有颇具分量的论文、论著。以论文而言,令人瞩目的就有秋文(叶秀山)的《中国书法艺术的特点》、金开诚的《中国书法的艺术特征》、尹旭的《试论书法美》、李泽厚的《略论书法》、章祖安的《模糊・虚无・无限书法美之领悟》、陈振濂的《线条构筑的形式兼论书法艺术创造与汉字的关系》和《线条运动的形式论书法艺术的时间特征》、邱振中的《运动与情感》、宁润生的《论书法艺术的优势和欣赏层面》、毛万宝的《论中国书法艺术的本质构成》、韩玉涛的《书法是写意的哲学艺术》、金学智的《书法多本质性探讨与历史流程描述书艺本质论上篇》和《形式・符号・主体书艺本质论下篇》、白鹤的《书法美学方法论批判》、安旗的《书法艺术特点新探》和宋民的《书法是人类抽象审美情感之表现》等;至于书法美学方面的重要论著,则有金学智的《书法美学谈》、叶秀山的《书法美学引论》、邱振中的《书法美学引论》、陈方既的《书法艺术论》和《中国书法精神》、周俊杰的《书法美探奥论书法欣赏》、天白(尹旭)的《书法美》和《书法线条美的发现》、陈振濂的《书法美学》等。由于篇幅限制,笔者无法也无意将这些论文、论著的观点及其学术价值加以一一叙述,但“列目”本身亦可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认定与评价。
在整个20世纪,书法美学的崛起都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20至60年代,书法美学从“无”到“有”,新学科的雏形初步确立;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书法美学从“小”到“大”,涌现出一大批系统而丰硕的成果;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书法美学转入沉潜期,继续向纵深处掘进,终于成为一块耀眼的“人文学科的新大陆”。而今,已步入21世纪,回顾20世纪特别是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书法美学研究,我们感到分外激动、分外自豪,同时也感到一种责任,这就是应该给它们以实事求是的学术评价。
由于受乾嘉以来学术传统以及当代欧美艺术研究风气的影响,目前国内相当部分书法学者只注重个案研究,除史料钩沉、碑帖考据、书家介绍与技法探讨外,概无兴趣,且竭力贬低书法美学研究,认为书法美学研究是一门“空疏”的学问,华而不实,无须投入过多人力物力。但在我们看来,书法美学却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而且,这种意义已不局限于书论界或书法界,还极其明显地展现于更加广阔的学术界或文化界。
首先,书法美学开拓了书法研究的新空间。
在20世纪20年代以前,我国的书法研究只有技法探讨、史料积累与零星书法美学思想闪现,却没有什么“书法美学”。书法美学由西方现代学术思想催生,带有明显的现代学科性质,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新生儿。它于20年代出现,使人们从单一治史、琐碎探讨技法中解脱出来,更多地关注书法作为一门艺术的理由,以及书法这门艺术的本质构成、形式要素、美感特征、审美范畴与文化内涵等,从而极大地拓展了书法理论研究的空间。不仅如此,书法美学思辨方法的巨大优势,还可同时作用于书法技法探讨与书法史的研究,帮助人们把握一些技法要素的审美规定(如“中锋”技法就与“中庸”美学思想分不开),确立新史观,注重发掘历史表象背后的衍变规律。
其次,书法美学转变了人们的书法观念。
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人们的书法观念基本上都还停留于古典阶段,那就是把书法仅仅作为一种修养、一种实用,至于审美追求,虽非可有可无,但居于“次要”地位却毋庸置疑。20至60年代初兴起的书法美学对此尚无明显之冲击,但自70年代末再度兴起的书法美学,却以强劲之势扭转了人们的古典书法观念。从此,书法在人们的心目中,便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审美成了最正当的追求。在创作方面,开始强化主体性格,极力表现自我,突出形式要素,讲究展厅效应 ,四平八稳让位于率性达意,温文尔雅让位于动荡狂怪;在欣赏一端,不再把“读文”放在首位,而将注意力集中于书家所“意造”的线条美、“塑造”的结体美与“营造”的布白美,以及包括钤印、装裱式样等在内的整体美、意境美。
再次,书法美学促进了书法创作的多样化发展。
清代前期以前的书法创作以帖学为正统,中期以后加了个碑学,至20世纪70年代末仍然是非碑即帖或碑帖结合,好像除了碑、帖之外再也没有什么可以取法的对象。然而,80年代初书法美学讨论的深入人心,却使人们认识到,书法的主旨在于展示精神世界,要有个性、有创造,不能老是停留于师法秦篆汉隶、钟繇“二王”、欧虞褚薛、旭素颜柳、北宋四家、松雪顽伯……否则,就会令人生厌。于是,书法大众便自觉地将目光转向那些不为人们熟知的敦煌写经、西域残纸、秦汉魏晋简帛、断砖破瓦、无名墓志、二流书家,导致章草风、《书谱》风与手札风等轮番上演、流行。同时,也间接引发了各种现代派的书法探索。由此可见,这场书法美学讨论的前导作用是相当大的,它给书法创作带来了多样化发展之机遇。
最后一点是,书法美学增强了当代书法理论同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对话能力。
关键词: 翻译翻译学翻译的本质西方翻译理论
要研究翻译,必须明白“翻译是什么”。传统理论认为,翻译学是一种封闭型的学科,形成这种翻译观的主要原因是历史的局限性。其实,翻译学并不是封闭型的,而是一门开放型的、综合性很强的学科。钱钟书先生是在翻译理论和实践上都有突出成就的大家。在他的《管锥编》里,我们可以看到他关于“翻译”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文学翻译的最高理想可以说是‘化’。”即“把一国文字转变为另一国文字,既能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风味……”。雨果说:“翻译如以宽颈瓶中水灌注狭颈瓶中,傍倾而流失者必多。”叔本华说:“翻译如以此种乐器演奏原为他种乐器所谱之曲调。”伏尔泰说:“倘欲从译本中识原作面目,犹欲从版刻复制中睹原画色彩。”傅雷从翻译的效果角度来论翻译,认为:“翻译应当像临画一样,所求的不在形似而在神似。”这些比喻或从某一个侧面道出了翻译的性质,但要作为翻译的较为准确且全面的定义,皆不能胜任。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翻译都是一项极其古老的活动。但是,尽管人们一直从事这项活动,翻译理论的发展却远远没有跟上实践的需要。有学者说翻译是“一个被理论研究长期忽视的领域”,意为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少有学者对其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在中国,根据陈福康的考证与研究,在先秦诸子的著作中,鲜有关于翻译的议论。他只在孔子的议论中找到两处文字是有关翻译的,且反映了孔子对其的轻视态度。中国的译论史一般都从三国时代说起。今存最早带有佛经翻译理论性质的文章说明中国宗教经书的译论达到了很高的水平。玄奘提出“五不翻”,主要是有关宗教翻译。至明清之际,学者开始突破宗教领域,出现了大译论家,如严复等,讨论的问题开始涉及翻译的文体、语言、译名问题等。民国时期是我国译学理论取得较大进步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文学大家,如周氏兄弟、等,往往也是翻译名家,他们大多对翻译理论作出了贡献。中国当代翻译理论史,可以按“”前后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取得了初步繁荣,20世纪70年代后期又重新起步,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中国的译界正式提出了要建立一门“翻译学”的问题。
现代翻译理论研究工作者已突破了传统的理论命题和方法论,在翻译的实质、原理、原则、程序和方法诸多方面进行了探讨。谭载喜在这方面发表了较多的见解。他在1987年《中国翻译》第三期发表了《必须建立翻译学》,又在1988年《外国语》第三期发表了《试论翻译学》。在这一时期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的学术专著及开展的学术会议规模是空前的。但实际情况是,翻译学作为一门学科一直没有建立起来,而且没有得到普遍的承认。甚至有学者对建立“翻译学”持否定态度,劳陇先生就发表过题为《丢掉幻想联系实际――揭破“翻译”(科)学的迷梦》的论文。对建立翻译学持肯定态度的人认为,翻译学就是系统地研究双语转换规律,通过描述翻译过程,总结出一定的原则、理论与模式,以解释和预测一切在翻译范畴之内的现象,从而构建一套宏观结构框架加微观操作原则的翻译理论体系。而持“翻译学是迷梦”这一观点的人认为:在翻译这一语言符号系统的转换活动中,由于各种不同语言符号系统之间找不到共同的规律,两语之间的转换无法实现对等,因而无转换规律可循,翻译只是将原语思想转化为译语思想的思想转换过程,这一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人的创造性思维及主体调节机制,因而翻译不受客观规律支配,便不能成为科学。那么,翻译既已不是科学,那是不是艺术呢?又或者走折中的路,称之为“艺术与科学的统一”?在《“翻译活动是艺术还是科学?”》一文中,劳陇明确表示他是反对这种提法的。他认为:“在现阶段,翻译实践是艺术,不是科学,也不是艺术性与科学性的统一。”人们对翻译的争持不下是值得我们思考的。关键的问题在于澄清概念。早在《试论翻译学》中谭载喜就提出了必须区分“翻译学”和“翻译”两个概念,他说:“翻译不是科学,翻译学才是科学。”王克非在《关于翻译本质的认识》一文中用“翻译研究”代替了“翻译学”这个较有争议的说法,但仍强调了澄清概念的必要性。他的这一段议论令人较为信服,引说如下:“事物现象和本身不是科学,对其进行的观察和认识才是科学,任何事物都有其运动的条件和规律,这些条件和规律本身也不是科学,揭示和解释这些条件和规律才是科学。人说话,即人的言语活动,是对语言的运用,而任何语言都有其语音、句法、逻辑等规则,对语言的运用要遵循这些规则,但这不是科学,只有研究语言的各种结构、规则的工作才是科学,这也是语言(language)和语言学(linguistics)的区别。”他说:“必须严格区分翻译与翻译研究。翻译(translating)指的是翻译行为或过程,翻译研究则是探讨翻译行为或过程的种种问题。”看来人们争论的实质是“翻译”。那么翻译是什么呢?
“翻译”一词在现代汉语里面含义丰富,可指翻译活动的主体,即翻译者,也可指翻译的活动过程,还可以指翻译活动的结果,即译文。翻译者和译文容易理解,难以定义的是翻译活动,即在本质上它是怎样性质的活动:翻译不是个人的活动,而是一种社会交际形式,翻译有其社会功能。在周代,负责南方各地的翻译称为“象胥”,负责北方的翻译称为“译”。孔颖达对“译”的肯定注解是:“译,陈也,谓陈说外内之言。”贾公彦的解释是:“译即易,谓换易言语使相解也。”钱钟书先生在论述“林纾的翻译”时有这么一段话:“汉代文字学者许慎有一节关于翻译的训诂,义蕴颇为丰富。”可见在词源意义上说,翻译本质上是语言问题。翻译活动本身是一种技巧、一种技能。高玉在《翻译本质“二层次”论》中认为:“中国古代翻译思想的深层基础是中国传统的语言工具观,语言只是形式,是实在,即内容的外壳,而形式和内容是可以分离的。”这种观点在中国近代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根据这样一种观点,翻译其实是一种很简单的即“形而下”的技术性工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大量介绍和吸收外国的译学研究,尤其是引进了西方的语言学翻译理论,在翻译活动本质问题上有了更深化的认识。“在把翻译从边缘推向中心的历史进程中,语言学家们充当了先锋的角色”。上世纪50年代,非道罗夫、卡特福德、维纳与达尔贝勒内、乔治・木南等从语言学的角度对翻译学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研究。
翻译其实就是把一种语言文字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从中可以看出,至少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翻译的语言学定义是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的。如果是这样的话,翻译的科学性比它的艺术性要强一些。这自然又受到质疑。如中国的许衍冲、王佐良等都强调翻译的艺术性。翻译,不论是文学翻译还是非文学翻译,确实是有艺术性的成分在其中,但这并不是它的根本属性,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文学翻译的艺术性质很少有人质疑,这是因为文学本身的艺术属性。翻译明显区别于艺术首先在于翻译不是像艺术那样有充分的创造性,所谓带着镣铐的舞蹈并不能算是真正的舞蹈。其次,翻译的出发点和艺术不同。文学作品的主要目的是个人情感和意识的表达,而翻译的目的无疑是借鉴,是化无为有。由全部人类历史上看,较大规模较有计划的翻译只有一个目的,就是介绍新的思想。如果翻译也和文学一样是为了表达个人的情感和意识,那么它就和文学没有区别,因而也就没有必要独立于其外了。至于相同的原作产生不同的译作,那是不足为奇的,不同的读者读出的当然是不同的哈姆雷特,即使他们不去翻译原作也是这种情形。所以,翻译始终是语言的问题,这是它的本质所在。
同中国一样,西方翻译也有着相当悠久的历史。一般认为西方最早的翻译理论家是古罗马帝国时期的西塞罗。此后,西方翻译理论体系的发展也是由文学翻译和语言学翻译两条线构成的:前一线认为翻译是一种文学技巧,翻译的重点是进行再创作;后一线则从语言的使用技巧上谈论翻译,认为翻译旨在产生一种与原文语义对等的译文。谭载喜认为从发展的趋势看,语言学翻译理论是占据现代翻译理论研究的主导地位的。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际上兴起译学研究,不少学者纷纷对50年代以后的翻译理论研究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主要成果有加拿大的罗贝尔・拉罗兹和英国的埃德温・根茨勒分别于1989年和1993年发表的同名著作《当代翻译理论》。书中把当代国际上的译学流派分成五个,分别是美国翻译培训班派(The North American Translation Workshop)、翻译科学派(The “Science”of Translation)、翻译学派(Early Translation Studies)、多元体系说(Polysystem Theory)和结构主义(Deconstruction)。中国香港的陈德鸿与张南峰在共同编著的《西方翻译理论精选》的绪论中指出:“西方的翻译理论,除了语言学派和传统的语文学派之外,还有近一二十年才兴起的翻译研究学派,以及结构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等学派……透过那些被冠以各种名称的翻译思想或观点,我们不难看到相同的一点,那就是借助其他学科的理论成果,对翻译进行研究。”
诚然,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人们对翻译的本质的认识也是一样,开始也许是经验体会式的片面的了解,但随着实践的深入和翻译研究者的集思广益,翻译的本质必定会越来越明晰。目前,又一次翻译出现了,这是全球信息时代来临的结果。在人类高奏的和平发展的大乐章里,翻译无疑是其中不可或缺的旋律,在中华民族复兴的大进军里,翻译必然是一支活跃的先头部队。
参考文献:
[1]陈福康.中国译学理论史稿.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0.
[2]谭载喜.西方翻译简史.商务印书馆,2000.
[3]许钧.翻译论.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
[4]雷海宗.由翻译史看翻译理论与翻译方法.罗新璋编.翻译论集.第二辑.
[5]王克非.关于翻译本质的认识.外语与外语教学,1997,(4).
[6]孙会军,郑庆珠.系统功能理论与翻译理论研究.外语与外语教学,2000,(10).
【关键词】儿童游戏 人性 文化 主体性 反主体性
作为现代儿童游戏观,儿童游戏是儿童生活的基本方式,是符合儿童天性的梦想世界的表征,是儿童精神世界与儿童文化的核心内容已被理论界所广泛认同。那么儿童游戏的本质是什么?笔者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的文献发现,前人所论述的儿童游戏的本质从学科的视域来关照可以分为生物性本质观、心理学本质观、文化性(社会性)本质观以及哲学本质观。
但是,本质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决定其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是某类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质,所以在面对儿童游戏本质的论述纷繁而不相统一的情况下,笔者试图从人性的视角对各派关于儿童游戏本质的理论作更高一级的综合,希望更进一步揭示儿童游戏的真正本质。
一、儿童游戏的本质在于儿童潜意识倾向于取得主动的自我控制体验
首先要说明的是,把游戏的实质归结为人性并非笔者首创,早在18世纪席勒就认为,游戏不只是“娱乐”或“玩耍”,而是人类自由本性和完整人格充分展现的途径和证明,游戏意味着“人的诞生”和“人性的复归”。[1]无独有偶,石小英在其博士论文《多维视角下儿童游戏意义的解析》中也写道:“游戏是根源于‘纯粹的人的本性’的活动,它与诸多机能的综合体‘人性’直接相连。”[2]由此可见,游戏是藉由人而发生的,因此从人的本性来探讨游戏的本质也就成为了可能。
那么,所谓“人性”具体是指什么?考察心理学及哲学思想史我们不难发现,并没有哪个学术组织或者流派比精神分析学派对此作出过更为精辟的论述。弗洛伊德在其后期著作《超越唯乐原则》中谈到:“人性中有一种强迫重复的原则,这是一种比它所压倒的那个唯乐原则更原始、更富于本能的东西。这种原则昭示着无意识努力的方向,即无意识中被压抑的东西本身的努力不外是要打破它自身所承受的沉重压力,并且力图使自己要么转变成有意识的东西,要么通过某种实际的行动释放出来,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能看出,人性最原始的本能就是人在任何时候都寻求一种取得主动地位的倾向。这种倾向使人通过各种途径追求一种控制感,尽管这些途径中有些本身是不愉快的体验,但是藉此人达到了主动控制的目的,仍然是产生了直接的愉快。因为对于某个系统来说的不愉快,同时对于另一个系统来说就是一种满足,而这种满足同样可以产生直接的愉快体验。”[3]在这里,弗洛伊德通过大量临床医学案例的佐证揭示了人性作为人类思维及活动最本源的力量是如何通过潜意识来发挥其作用的,进而从纯粹心理学的角度探讨了哲学的最高目标,即人的自由,并为这一人类理想增添了微观而具体的内容,那就是追求自由作为人的本性其实质是无意识的作用要求人寻求一种内在的主动控制。
所以,笔者认为儿童游戏的本质根植于儿童的天性之中,而儿童的天性在更为本质的层面上则源自人性,即人在潜意识中倾向于获得主动地位而对某一活动进行控制的体验。正是通过这种自主控制的体验,儿童才得以建构起其梦想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桥梁,实现其生物适应的功能,进而从纯粹的游戏人发展成为特定时空背景下的文化人。
二、多维视角下儿童游戏本质的阐释
通过对以往儿童游戏本质相关文献的考察,通过归纳笔者发现研究者在论述该问题时所采用的解释框架可以分为生物学、心理学、文化学、哲学四个视域。笔者在此亦遵循前人的研究传统,通过联系背景和综观全体的方式从以上四个维度对本文假设进行阐述。
1.从生物学视角观照:儿童游戏本质的人性论是从更为实质的层面上对生物性本质论的升华与完善
生命活动中为何会出现游戏现象?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起始于19世纪。这一时期的游戏理论被称为经典游戏理论,其代表有“剩余精力说”“松弛消遣说”“预演说”以及“复演说”,这些理论均为达尔文“进化论”盛行时代所出现的对儿童游戏动机与意义认识的产物,体现了游戏的生物性本质观。
19世纪英国哲学家斯宾塞提出游戏理论的“剩余精力说”,他认为,动物发展到较高级阶段上时,机体的一切力量并不像下等动物那样消耗在实现维持生命所必需的能量上面。由于较高的营养,机体中聚集着要求出路的剩余能量,所以当动物游戏的时候,它正是服从了这个要求。游戏是力量的一种非自然的练习。[4]与此相反,德国哲学家扎鲁斯提出“松弛消遣说”,认为艰苦的劳动之后,人们为了寻求一种精神上的放松才进行游戏。而德国心理学家格罗斯则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明游戏的动因,主张游戏是对未来生活需要的活动的准备,是本能的训练,这就是所谓的“预演说”(“生活准备说”)。 美国心理学家霍尔的“复演说”则认为,游戏是种族的过去活动习惯的延续和再现,将儿童对游戏的爱好和参与理解为生物进化复演规律的被动适应。[5]德国教育家福禄贝尔通过系统研究游戏的起因及价值认为,游戏是儿童内部存在的自我活动的表现,是一种本能性的活动,是儿童内心世界的反映,通过游戏可以表现和发展神的本源。[6]
尽管受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在经典游戏理论中过于强调生物性原因而遭到学术界的广泛质疑,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第一次以抽象的思辨方式肯定了儿童游戏的生理性机制,提出了游戏的本质是人的一种本能性活动这一假设。直到今天,游戏是儿童与生俱来的天性早已深入人心。不论“本能”还是“天性”归根结底都属于“人性”的范畴,所以儿童游戏本质的人性论是从更为实质的层面上对生物性本质论的升华与完善。
2.从心理学视角观照:儿童游戏本质的人性论是心理学本质观的价值前提
游戏是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除饮食与睡眠外最大的心理需求,它与儿童的心理活动密切相关,因此,从心理学视角探寻儿童游戏的本质应是研究儿童游戏的基本视角。
游戏发展到20世纪40年代后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直至此后的20年里,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在儿童游戏的研究领域中持续占据着主宰地位。其游戏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儿童已经具有成人基本的各种欲望,这些与生俱来的原始冲动形成了最初的本我,但是由于儿童生活的客观环境以及儿童有限的能力所代表的超我的限制,儿童并不能随心所欲地满足其内在的需求,因此儿童才借助游戏进入一个虚拟的梦想世界,于此儿童可以自由的实现其在现实世界中所不能满足的愿望,逃避现实世界的强制和约束,发泄其受压抑、被社会所不能允许与接受的冲动。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儿童平衡了本我与超我的矛盾逐渐形成了自我,进而形成健全的人格。”[7]在弗洛伊德的游戏理论中,游戏的作用是帮助儿童形成“自我”,游戏冲动来自于儿童内部需要与外部客观环境的矛盾。儿童迫切希望自己长成大人,因为在儿童的眼里大人在现实生活中时时处于主动的地位,他们有能力并且安排了儿童的生活,儿童也正是希望借助虚拟化的游戏来取得这样一种内在主动控制的体验,因为这种体验的满足感能够带给儿童直接的愉快,从而消除了其抑郁与焦虑,使儿童得以健康成长。
20世纪70年代至今是游戏理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以皮亚杰、维果斯基为代表的认知发展的游戏理论可谓独具特色而成为游戏研究领域的主流学派。皮亚杰从认识发生与认知发展的角度来阐述儿童游戏的动因,他认为:“游戏是智力活动的衍生物,儿童游戏的动力基础在于智慧的发展形式,即认知发展阶段。在游戏时,儿童并不能发展新的认知结构,而是不断巩固他们所获得的新的认知结构以及发展他们情感的机会,努力使自己的经验适合于当前存在的结构。”[8]
心理学上关于游戏的研究实质是游戏的价值研究,即游戏在心理发展过程中的作用研究,不同的心理学派根据自己的理论体系都不约而同地选择游戏作为实现儿童心理发展的工具。总的来说,通过游戏儿童能够获得情感、认知、社会性、意志、人格等方面的发展,那么游戏为什么能有这么多的价值而其他活动没有呢?对于这一问题,心理学家们似乎基本上都是诉诸信念的,他们相信游戏与心理活动密切相关。而心理活动,尤其是幼儿这样社会化程度较低的人的心理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有浓重的本能的色彩,所以不管是哪个学派的心理学关于游戏本质的论述都离不开人性本能的参与。
3.从文化学视角观照:游戏孕育了文化的生成,游戏的社会性本质观同生物性本质观一样统一于游戏的人性本质观
人类是生物性与社会性双重因素相互统一的复合体,这是对现代人性的一种基本的规定。所以,在儿童游戏的生物性本质观出现以后,作为它的对立面即儿童游戏的社会性本质观也应运而生,这一游戏观念最早是20世纪20年代以后由原苏联心理学家和教育家维果斯基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游戏本质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这两种游戏观表面上看似二元对立不可调和,但是从文化的起源角度进行分析时,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正是游戏孕育了文化的生成,游戏的社会性本质观同生物性本质观一样统一于游戏的人性本质观。
在追溯人类文明的起源时,荷兰文化学家胡伊青加独辟蹊径,通过文化―史学的研究范式探讨了游戏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在整个文化进程中都活跃着某种游戏因素,这种游戏因素产生了社会生活的很多重要形式,而处于最初阶段的文化就是被游戏出来的。它不是像婴儿从子宫脱离出来那样从游戏中产生出来的,而是在游戏中并作为游戏产生出来并永远也不脱离游戏的。”[9]同样荷兰另一位文化学家赫伊津哈在探讨游戏与文化的关系时也提出:“游戏先于文化并创造了文化,文化是游戏的衍生物。游戏中极小的细节都带有文化的痕迹,文化在游戏中具有渗透性。因此,游戏是文化本质的、固有的、不可或缺的成分,是作为文化存在的现象。”[10]通过两位文化学家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起源上说,游戏是先于文化的,文化是在游戏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而游戏作为文化的载体在创造文化的同时也就带有了文化的特质,但是游戏的最初动机是什么?答案显然不是文化,在文化尚未形成之时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我们恐怕只有借助于人的天性这一形而上的假设。所以我们基本上可以厘清这样一条思路:人具有游戏的天性,这种内在本性通过游戏实现了其外化的过程,文化也正是在这样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儿童是其自身文化的主动建构者。
4.从哲学视角观照:儿童游戏本质的人性论调和了游戏的主体性与反主体性的统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游戏理论的不断丰富以及对游戏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人们开始从哲学层面上对儿童游戏的本质作更为科学的探索,这些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游戏的主体性与反主体性的统一。
“游戏的本质是人的主体性活动”这一观点的源头要追溯到康德和席勒,他们早在18世纪就提出游戏的核心在于人的主体性自由,而我国学者丁海东则指出:20世纪90年代后在我们国家有许多研究者开始尝试把游戏活动的本质概括为主体性活动,来探索建立一种更加科学的儿童游戏本质观。张燕曾学者撰文指出,游戏是儿童为了寻求快乐而自愿参加的一种活动,其实质就是在于儿童的主体性、自主性能够在活动中实现。刘焱学者在《幼儿园游戏教学论》一书中也较为详尽地解释了游戏的主体性本质。[11]对此持批判与反对态度的是德国哲学家加达默尔,他从哲学层面智慧地将游戏与艺术融为一体,运用现象学的观点加以考察得出的结论是:“游戏具有一种独特的本质,它独立于那些从事游戏活动的人的意识。所以,凡是在主体性的自为存在没有限制主体视域的地方,凡是在不存在任何进行游戏行为的主体的地方,就存在游戏,而且存在真正的游戏。游戏的主体不是游戏者,而游戏只是通过游戏者才得以表现。”[12]加达默尔的游戏主体性移位(游戏成为主体,即反主体性)看似与“游戏的本质是人的主体性活动”相互矛盾,但从人性的深层分析,二者便完美地结合起来达到了内在的统一。加达默尔所强调是游戏的魅力使游戏者全身心地投入其中,甚至达到“忘我”的境界,但是这仅仅是一种表面的现象,深入到人的内部分析就会发现,游戏者沉浸在游戏中体验到的快乐必然是伴随着心理某一系统的满足,人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存在多种需要,但最迫切最基本的是要寻求一种主动控制感,而人沉浸在游戏中获得对世界的一种确定性控制,这正是人主体性的高度表现。但这一表现形式带有很大的潜在性,以至于给人一种主观意识和主体性不存在的假象。对于这一推论举一个最简单的生活常识便能一目了然:游戏时,如果哪个儿童破坏了游戏规则,那么其他儿童就会指出他的错误,告诉他游戏不是这样玩而应该怎样玩。所以,儿童在游戏时清楚地知道自己在游戏,人的主观意识只是在寻求心理满足这一更迫切需要时暂时潜藏了,一旦这种心理需要被破坏,主观意识便马上显现出来。
从人性的角度理解游戏,能更好地澄清儿童游戏的内在价值,即儿童游戏的内在价值在于它不仅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工具,更是儿童的生命活动和存在方式,是自组织发展的最本源的动力。任何外在的价值都不会高于这个价值,这是一个儿童教育者应该秉持的基本立场。但是,在今天这个充满浮躁和功利化的社会中,我们的幼儿园里绝大部分的活动都被包裹上一层“游戏”的外衣,更有不少研究者提出“教学游戏化”“课程活动游戏化”等理念,但就其本质而言,他们都把儿童游戏作为儿童发展的工具,即赋予游戏一定的外在价值而把游戏转化为一种教育的手段或工具。这无疑使得游戏本身被异化,这样非但不能充分发挥游戏的工具性价值,还有可能导致其丧失本体性意义,这样本末倒置的做法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教育学院,重庆,40071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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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文艺美学 美学 文艺学 学科定位
整个20世纪80、90年代,随同中国美学界理论研究热情的复苏、高涨与回落,可以说,"文艺美学"的兴起既是一个洋溢着激情与希望的学理事件,同时也是一场充满了理论扩张的艰难、学科建构的重重困惑的过程。尽管在此之前,20世纪初王国维拿叔本华美学的眼光来考察《红楼梦》的悲剧世界、30年代朱光潜对于文艺活动的心理学探究和诗艺的审美发微、40年代宗白华之于中国艺术意境创构的深刻体察,以及邓以蛰、丰子恺、梁实秋等中国学者对于文艺问题的诸多美学讨论,实际都已经在美学上直接进入了艺术活动领域之中,并且也已经提出或构造了种种有关文艺的美学观念和理论;甚至,再往前追溯,全部中国古典美学的行程,大体上就是一个在文艺创作、体验活动的基点上所展开的美学思想发生、发展和变异的历史;但"文艺美学"被正式当作一门特定的"学科"理论来研究,文艺美学研究之在一种学科意义上得到展开,毕竟还是80年代以后所发生的事情。wwW.lw881.com我们有理由认为,作为20世纪中国美学接受了西方美学学科方法以后在自身后期发展中的一种特殊努力,文艺美学研究活动不仅一般地追蹑了中国美学的现代建构意图,而且,它在某种程度上还超逸了人们对于美学的思辨理解,在20世纪中国美学进程上呈现了一种新的理论尝试图景。
然而,也正由于文艺美学研究是最近二十年里才出现的事情,所以,迄今为止,在其学术经历中还存在种种不成熟的方面,或者说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便在所难免--它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当代中国美学研究中的某些学科困惑。本文主要就文艺美学研究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点个人的初步看法。
一
一般而言,"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涉及了"文艺美学何以能够成立"这一根本问题,以及它作为一门特定理论学科的存在合法性--为什么我们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之外,还一定要设置同样属于纯理论探问性质、同样必须充分体现学科体系的内在完整性建构要求,并且又始终不脱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诗学)学理追求的这样一种基本理论?因此,在我们讨论"文艺美学"问题的时候,总是需要首先解决这样两个方面的疑问:
第一,"文艺美学"学科确立的内在、稳定和连续的结构规定是什么?也就是说,我们根据什么样的方式来具体确定"文艺美学"自身唯一有效的理论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联?
第二,在"文艺美学"与一般美学、文艺学(诗学)之间,我们如何确认它们彼此不同的学科建构根据?又如何在这种根据之上来理解作为一门理论学科的"文艺美学"建构定位?换个表述方式,即:"文艺美学"之成为"文艺的美学研究"而不是"美学的文艺学讨论形态"的学科生长点在哪里?
显然,在上面两个问题中,有一个共同的症结点,这就是:当我们把"文艺美学"当作一种自身有效的学科形态来加以对待的时候,我们总是将之理解为有别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具体规定(范围、对象、范畴及范畴间的联系等)的特殊理论存在;然而,由于这种"特殊性"又不能不联系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研究过程、讨论方式和学理对象,甚至于还常常要使用它们的某些带有本体特性的理论范畴,因而,对于"文艺美学是什么?"的理解,总是包含了对于"美学是什么?"、"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理解与确认。"美学是什么?"和"文艺学(诗学)是什么?"的问题,既是据以进一步阐释"文艺美学是什么?"这个问题的逻辑前提,也是"文艺美学"确立自身独立形象的学科依据。尤其是,当我们试图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突围而出,并且直接以"文艺美学"作为这种"学科突围"的具体形式和结果,以"文艺美学"标明自己新的学术身份的时候,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确切把握,便显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正因此,我们常常发现,绝大多数有关"文艺美学"学科定位的阐释,基本上都这样或那样地服从了对于美学或文艺学的定位理解,而正是在这里,"什么是文艺美学"成了一个仍然需要廓清的学科定位的难题。
就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各种有关"什么是文艺美学"的解答来看,在它们各自的定位理解中,基本上都流露着这样一种一致的倾向:"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问题的特殊化或具体化,而且还是一般美学自我发展中的逻辑必然。①
我们不妨可以拿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美学界出现的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来看一下:
文艺美学是一般美学的一个分支……对艺术美(广义上等于艺术,狭义上指美的艺术或优美的艺术)独特的规律进行探讨……文艺美学的首要任务是以世界观为指导,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探讨和揭示文学艺术产生、发展,以及创造和欣赏的美学原理。② 文艺美学是当代美学、诗学在人生意义的寻求上、在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上达成到的全新统一……文艺美学不像美学原理那样,侧重基本原理、范畴的探讨,但文艺美学也不像诗学那样,仅仅着眼于文艺的一般规律和内部特性的研究。文艺美学是将美学与诗学统一到人的诗思根基和人的感性审美生成上,透过艺术的创造、作品、阐释这一活动系,去看人自身审美体验的深拓和心灵境界的超越……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③一般美学结束的地方正是文艺美学的逻辑起点……一般美学是研究人类生活中所有审美活动的一般规律……文艺美学则主要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文艺美学的对象是一般美学的对象的特定范围,文艺美学的规律也是一般美学普遍规律的特殊表现。④
这里,我们就看到,上述对于"文艺美学"学科性质的把握中,非常明确地包含有一个前提:"文艺美学"理所当然地是一般美学的合理延续(发展),而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本身在这里乃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存在。如果说,一般美学以人类审美活动的普遍性存在及其基本规律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那么,"文艺美学"之不同于一般美学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从一般美学"照顾不到"的地方--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开始自己的学科建构行程,并进而提出自己对"特殊性"问题的"独特"追问,"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而如果说,文艺学(诗学)主要着眼于综合考察文艺创作、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现象的内部本性、结构、功能等,那么,"文艺美学"则探问了文艺学(诗学)所"不涉及"的文艺作为审美活动的本体根据,或者是"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理论的疑云在这里悄悄升起!于是,我们不能不十分小心地发出这样的询问:一般美学(包括文艺学)何以在学科意义上充分表明自己具有这种"不证自明"的可能性?
如果一般美学仅仅是以探讨人类审美的一般性(共同性)规律、普遍性本质为终结,那么,为什么我们的任何一部"美学原理"中,都几无例外地要详尽表白自己在诸如"文艺(艺术)的审美特征和活动规律"、"文艺(艺术)创造的审美本质"、"文艺(艺术)活动中的主体存在"等等具体艺术审美问题上的讨论方式和结论,甚至于将对于整个艺术史或各个具体艺术部类的审美考察纳入自己的体系结构之中?就像黑格尔曾经向我们展示的那种美学形态--关于艺术审美问题的思考正构成了黑格尔美学体系的内在结构和具体特色。⑤
显然,问题的重点,似乎不仅在于"文艺美学"是否能够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中"逻辑地"延伸而来,而且还在于:一方面,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不证自明性"本身就是十分可疑的。实际上,就在最近二十多年里,中国美学界围绕"美学是什么?"的问题一直存在着不休的争论,有许多美学家曾经试图对美学的学科定位作出自己的理论判断,得出明确的结论。但直到今天,我们都很难说已经获得了这样一种令人确信的关于美学学科合法性的结论;围绕美学学科定位问题所产生的许多似是而非的意见,甚至进一步困扰了我们对美学其他许多问题的深入探掘。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文艺学"的名称本身就被指责为一个含混不清的概念;它作为一种文学理论研究的总称,既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文艺理论界所受到的苏联理论模式和观念的影响,同时也体现了某种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立场--强调文学与社会的实践关系,强调文学研究的社会总括性,始终是文艺学在学科建构方面为自己所设定的美学本位。因此,尽管"文艺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名称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所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但人们却几乎从未停止过对它的纷纷议论。⑥
由此可见,"美学是什么?"、"文艺学是什么?"作为问题仍然有待具体探讨,亦即在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定位上,我们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所谓美学(文艺学)的"不证自明"的可能性,其实成了一种虚妄的理论假设。既然如此,以这种并非"不证自明"的存在当作确立自身学科特性的逻辑前提、理论依据,对于"文艺美学"的建构热情来说,便已经不止于简单的误会,甚而是一种灾难了--实际上,当我们企图在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意义上来设计"文艺美学"理论宏图及其合法性的时候,学科存在前提上的某种"想当然",普遍地造成了对于美学(包括文艺学)无限扩张的幻觉性热情,并且在实际研究过程中又反过来严重危及到了美学(文艺学)本身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从学科对象和研究范围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般性"与"具体性"层面,来划分一般美学与"文艺美学"之间的不同规定,把对于美的普遍性、审美规律的共同性的探讨归于美学范围,而把"文艺活动、文艺作品自身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当作"文艺美学"的独特领地,这里面又显然充满了某种学科定位上的强制意图。应该看到,一般美学虽然突出以理论思辨方式来逻辑地展开有关美的本质、审美普遍性的研究,强调从存在本体论方面来寻绎美的事实及其内在根据,并且不断在思维抽象中叠架自身。然而,一般美学又从来不曾离开文艺活动这一人类审美的基本领域,从来没有在抽象性中取消掉文艺创造、文艺作品、文艺消费/接受过程的审美具体性。事实上,不仅一般美学之于美的思辨是一种由"具体的抽象"而达致的"抽象的具体",而且,这一"抽象"的所指也同样是文艺之为人类价值实践的审美特性与审美规律。这也就是为什么一般美学总是把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考察、分析放在一个十分显眼和重要位置上的原因。更何况,在一般美学中,一切有关人类审美经验问题的探讨,以及对于人类审美发生问题的理论回答,都总是具体联系着(或者说是依照了)人在自身艺术实践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而进行的。特别是当代美学,无论其具体定位方式和定位形态是怎样的,几乎都侧重将对于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分析,包括对于文艺创作过程中的主体结构、文艺批评的价值标准、文艺文本的审美结构形式及其历史特性、文艺文本的接受-阐释活动等的思考,十分严整地包容在美学自身的结构性规定之中。可以这么说,一般美学的确是以思辨和抽象来展开美的问题的研究,但它又始终不脱人类文艺活动的具体审美事实;其对于普遍性、一般性的发现,很大程度上正是通过对于文艺活动的深刻审美把握而体现出巨大理论意义的。至于文艺理论研究,当然就更不可能超脱文艺活动的审美具体性了。
由此,我们便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如果只是把"文艺美学"定位为"系统地全面地研究文学艺术的美学规律"、"研究文艺这一特定审美活动的特殊规律",或者是"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难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为了使"文艺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能够成立,就必须首先将一般美学从思辨层面对于文艺活动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的探讨、将文艺理论从审美的具体过程出发之于文艺活动的分析,统统"悬搁"起来,以便为"文艺美学"留有余地。否则,"文艺美学"所针对的"文艺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就不免要同一般美学所必然包容的文艺考察相重叠,其所讨论的"艺术的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就会同文艺理论所实际研究的问题相重合。换句话说,为了保证"文艺美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存在合法性及其理论演绎顺利展开,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必须无条件地出让自己的研究范围和对象。
且不说这样的"悬搁",实际是对美学和文艺学的学科基础作了一次流血的"外科手术"。即便"文艺美学"的出现真能让一般美学和文艺学这样做,我们也不禁要问:"文艺美学"是不是真的已经实现了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发展的逻辑必然性?即作为一种"独特的"理论学科,"文艺美学"果然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所"顾及不到"的方面担负起了"独特的"理论任务吗?这个问题,我们后面再予以专门讨论。
毫无疑问,我们在这里看到了一个悖论:如果说,建构"文艺美学"是为了克服一般美学抽象玄思的局限,那么,前者之能够成立的前提,实际又要求后者彻底放弃对于文艺审美特性的具体深入;这显然与提出"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初衷相矛盾。如果说,"文艺美学"有助于我们在强化文艺的审美本位基础上,真正发现人类艺术实践的本体特性,那么,把对文艺特殊审美规律的研究从文艺学中抽取出来,最终其实又更加孤立了文艺理论,并且也无益于我们真正理清文艺与特定社会政治的关系。
当然,"文艺美学"的提出本身有其理论研究上的积极性;最起码,它强化了近二十多年来中国美学界对于文艺活动进行认真的审美研究,把美学的理论视野进一步引向了人类艺术领域。不过,由于"文艺美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着其自身作为一种新学科设想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同时也关系到我们对于一般美学和文艺学学科性质的把握,因而,从学科建构的实际要求出发,对"文艺美学"的特性进行更加细致的具体探究,仍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工作。而要准确定位"文艺美学"的合法性,下面三个问题不能不先行得到回答:
第一,如果说,"文艺美学"以一般美学的独立分支身份出现,它将如何可能逻辑地体现一般美学的学科特性要求?这里,对于美学学科规定性的认识,是从理论上确定"文艺美学"存在合法性的基础。
第二,如果说,"文艺美学"的学科合法性,是基于文艺理论研究无法有效完成文艺活动的审美本质探索,那么,文艺学的存在合法性又是什么?也就是说,作为文学理论研究活动的文艺学将何去何从?
第三,无论把"文艺美学"归于美学的分支,还是将之视作文艺学的"另类",其学科建构都首先要求能够找到专属自身的、无法为其他学科所阐释和解决的独一无二的问题(对象)。那么,这个问题是什么?解决这个问题的"文艺美学"的学科方式又是什么?二
至少,就目前"文艺美学"的实际形态来看,我们很难将它与一般美学或文艺学(诗学)体系相区分。在总的方面,现有的"文艺美学"要么程度不同地重复演绎着一般美学对于文艺问题的讨论形式,尽管这种演绎过程可能具有某种形式上的具体性、形象性,即同一般美学的讨论相比,现有的文艺美学理论往往更注意把讨论引向"作品--作者--读者"的审美联系及其联系方式的美学语境之中,试图在一个较为实在的层面来反证某种美的观念或概念,以此完成"美学的艺术化构造";要么大体上与文艺学(诗学)框架相重叠或交叉,即突出文艺理论研究的审美基点,在"作者--作品--读者"或"创作论--作品论--接受/阅读论"的内在关联方面形成某种本质论的美学解释,从而实现对于"文艺学的美学改造"。因此,就实质而言,现有"文艺美学"在体系构架上还没有达到一般艺术哲学的广度--在丹纳那里,艺术哲学就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系统的理论,其中不仅有着种种本质论的观念,而且还十分具体地深入到艺术发生、艺术效果和艺术史等的哲学与实证研究,广泛论证了"艺术过程的美学问题"。更何况,由于某种非常明显的人为意图,既将艺术的美学本体论探讨留在了一般美学领域,又将艺术过程的结构分析划给了文艺学的讨论,因而,现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仍然没有真正达到抽象与具体、思辨与实证有机统一的理论境界,既难以有效地实现对于艺术的本体追问,同时也缺乏对于艺术内部结构的深入的美学证明。
这里,我们可以从研究对象的范围构成方面,拿现有的几种"文艺美学"著作同文艺学著作做一个形态对照:
作为国内最早出版的系统探讨"文艺美学"问题的著作,《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除"绪论"专讲"文艺美学"的对象、范围和方法以外,其余六章分别为:"艺术的审美本质"、"美的艺术和崇高的艺术"、"再现艺术和表现艺术"、"艺术创造"、"艺术作品"、"艺术欣赏与批评"。
《文艺美学》一书的体例为:"文艺美学:美学与诗学的融合"、"审美活动:审美主客体的交流与统一"、"审美体验:艺术本质的核心"、"审美超越:艺术审美价值的本质"、"艺术掌握:人与世界的多维关系"、"艺术本体之真;生命之敞亮和体验之升华"、"艺术的审美构成:作为深层创构的艺术美"、"艺术形象:审美意象及其符号化"、"艺术意境:艺术本体的深层结构"、"艺术形态:艺术形态学脉动及其审美特性"、"艺术阐释接受:文艺审美价值的实现"、"艺术审美教育:人的感性的审美生成"。
相似的,《文艺美学原理》虽出版于90年代,但在"序论"部分简要表述了"文艺美学"的学科性质与地位之后,同样也直接进入到对于"审美--创作"、"创作--作品"、"作品--接受"的论述,分别讨论了"审美活动与审美活动范畴"、"文艺创作作为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审美价值生产的基本类型"、"文艺创作中的美学辩证法"、"艺术品的魅力"、"审美智慧"、"审美形式"、"审美价值"、"艺术传播"、"接受美学的遗产背景与课题意义"、"’读’的能动性与历史性"、"’释义循环’及处置策略"、"’接受的幽灵’:文艺与历史实践"等。
蔡仪先生在20世纪70年代末主编的《文学概论》,是一部比较能够体现1949年以后至"新时期"初中国文艺理论研究情势的著作,发行量达到70多万册。全书九章,分别为:"文学是反映社会生活的特殊的意识形态"、"文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学的发生和发展"、"文学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文学作品的种类和体裁"、"文学的创作过程"、"文学的创作方法"、"文学欣赏"、"文学批评"。
而由童庆炳先生主编的《文学理论教程》,作为20世纪90年代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的产物,是目前公认较为完备的一部著作,在文艺学成果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其五编十七章,除阐述文学理论的性质、形态及中国当代文学理论建设问题以外,更详细列论了"文学活动"、"文学活动的意识形态性质"、"社会主义时期的文学活动"、"文学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文学生产过程"、"文学生产原则"、"文学作品的类型"、"文学产品的样式"、"文学产品的本文层次和内在审美形态"、"叙事性产品"、"抒情性产品"、"文学风格"、"文学消费与接受的性质"、"文学接受过程"、"文学批评"等。
客观地说,仅是这种对象构成形态的对照,就已经可以让我们清楚地看到,现有"文艺美学"在对学科建构的把握上,基本没有超出原有的美学、文艺学范围。如果一定要说它们之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也主要是叙述形式上的,而基本没有体现本质性的差别。这就不能不让我们疑惑:"文艺美学"的建构究竟是为了一种叙述的方便,还是真的能够从根本上找到自己的所在?
事实上,热心于"文艺美学"学科建构的学者,也并非完全没有看到这种学科体系构架上的重复性。只是出于一种"新学科"的设计,他们大多数时候更愿意将这种重复性理解为某种结构方面的序列性组织,亦即认为:在美学系统的纵向结构上,"文艺美学"处在一般美学和部类艺术美学之间的中介位置;在横向上,"文艺美学"又同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一起组成了美学的有机部分。在文艺学系统中,"文艺美学"是文艺学诸多学科中的一种,与文艺社会学、文艺哲学、文艺心理学、文艺伦理学等相并列。显然,这种结构上的归类,至少从表面来看是有诱惑性的,它一方面"避免"了"文艺美学"在理论上的悬空,而让其一头挂在美学的大山上,一头伸进了艺术的活跃空间;另一方面又"化解"了"文艺美学"在逻辑关系上的孤立--因为在一般美学理论与各种具体艺术部类的美学讨论之间,当然要有某种中介、过渡,尽管这种中介和过渡本来可以、也应该由美学自身所内在的艺术话题来完成;而文艺学研究也总是必然会衍生出相互联系的各个层面,包括哲学的、人类学的、伦理学的、心理学的和社会学的探讨等,尽管所有这些探讨在根本上都没有、也不可能回避艺术的审美特性及其审美构造、审美规律。然而,且不说这种"结构序列"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的那种对于"美学--文艺美学--文艺学"各自话题的人为强制之上;仅就把一般美学作这种纵向和横向的结构排列而言,就是相当可疑的。我们很难同意,一般美学之于日常现实的审美方面和技术的审美因素、形式的研究,竟然同美学对于艺术问题的深入把握,是处在两个不同结构序列中的;我们也很难设想,作为美学之纵向结构"中介"环节的文艺的审美研究,如何可能摇身一变成了美学横向方面的一个部类?除非"文艺美学"是作为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点而出现。可是,这样一来,既然"文艺美学"成了整个美学系统坐标的中心,在纵向上连接了美的哲学思辨与部类艺术问题的美学研究,在横向上联合着实用美学、技术美学等等,那么,所谓"文艺美学"所研究的,不正都是美学的应有之义、美学的问题吗?如此,则在一般美学之外再另立一种"文艺美学",又岂非画蛇添足?于是,问题其实又回到了我们原来的疑问上:美学究竟是什么?美学的学科定位该当何解?
况且,既在一般美学的结构序列上为"文艺美学"分配了座次,又如何能够将"文艺美学"过继为文艺学的合法子民?我们将何以在逻辑上令人信服地说明,已经是美学分支的"文艺美学",如何在文艺学体系中获得自身确定的学科规定性,而不至于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也许,所谓"文艺美学"的真正建构难题(矛盾)就在于:一方面,为了区别于一般美学的理论形态,必须有意识地淡化对于美本体的思辨,弱化美学思维之于具体艺术问题的统摄性;另一方面,为了撇清与文艺学的相似性,必须有意识地强化一般艺术问题的美学抽象性,增加文艺理论的哲学光色。应该承认,这种学科建构上的难题不仅没有在已有的文艺美学研究中得到有效克服,相反,倒成了支持某种学术自信的理由。
当然,在20世纪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领域里,同样的情况并不仅止于"文艺美学"一家。从80年代初开始,许多自称是美学分支学科的部类问题研究纷纷出现,例如文化美学、性美学、生理美学、服饰美学 中国美学界一时间仿佛一派"欣欣向荣"。然而,也正由于在学科规定性和理论特定性、独立性方面的缺失,由于许多体系结构上的含混性和人为性,这些"学科"的提出除了造成一种学术虚肿、学科泛化的表象以外,既没有能够真正产生稳定的、自身规范的和有效的学科立足点,也没有能够在真实意义上为美学的现展提供新的知识价值增长。或许,正像有学者所指出的:"已经没有任何统一的美学或单一的美学。美学已成为一张不断增生、相互牵制的游戏之网,它是一个开放的家族"。⑦ 可是,作为"开放家族"的当代美学"游戏",不应只是任意的名词扩张,它同样必须依照一定的有序性和内在规矩来展开自身,同样应当在知识价值上体现出一定积累、变化形态的合理性与真实性。那种缺失学科建构的基本出发点和特定逻辑依据的"学科"增生,实质上并没有能够进入这张"游戏之网"。三 从以上分析出发,我们与其说"文艺美学"是一种新的美学或文艺学的分支学科形态,倒不如说,文艺美学研究是中国美学在自身现展之路上所提出的一种可能的学理方式或形态,它从理论层面上明确指向了艺术问题的把握。由是,可能会更易于我们把问题说清楚。
这样说的理由主要在于:第一,就像我们已经反复指出的,迄今为止,"什么是文艺美学?"作为一个问题,仍然是含混不清的。在学科建构意义上,"文艺美学"的独特规定性仍然有待于证明和阐释,而这种证明、阐释能否真正解决问题也还是可疑的。
第二,由于几乎所有"文艺美学"的讨论话题,都可以在一般美学和文艺理论体系中找到其叙述形式或阐释过程,而美学与文艺学的当展也正朝着人类艺术活动的审美深层探进;特别是20世纪的各种美学、文艺理论研究,更不断将深入发现具体艺术活动的审美特性当作自己的直接课题--美学和文艺理论不仅没有拒绝具体艺术的审美考察和发现,而且越来越趋向于把研究视点深入进艺术母题之中。⑧ 因此,所谓"文艺美学"其实不过是美学、文艺理论内在话题的当代延伸,而不是区别于当代美学、文艺理论发展的又一种学科存在方式,其建构本来就不可能超逸美学、文艺理论的当代维度。
第三,就此而言,文艺美学研究的任务,其实在于向人们提供一种从内在结构层面上观照艺术的具体审美存在特性、审美表现方式、审美体验过程和规律等的特定理论思路、讨论形态;它不是在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结合点上,也不是作为一般美学和文艺学的中介,而是作为当代美学或文艺理论的自身问题而存在。换句话说,文艺美学研究(更准确的说,是艺术的美学研究)形态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它的学科不确定性之上,而是建立在它作为一种具体理论思路的稳定性与可能性之上的。
当然,我们现在依然可以在约定成俗的意义上继续使用"文艺美学"这个术语,但同时我们应该清楚一点:作为艺术的美学研究,当前"文艺美学"所面临的任务,不在于一定要把它当作一个"学科"来理解和建构某种"体系"。⑨ 也许,最明智的做法,就是放弃在"学科"意图上对于"文艺美学"的设计,而转向依照美学、文艺理论的当展特性来找到深化艺术的美学研究的真实理论问题,⑩ 以对问题的确定来奠定文艺美学研究作为一种学理方式或形态的合法性基础,以对问题的阐释来展开文艺美学研究的合法性过程。
以下几个方面似可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关注的重点:
1. 艺术现代性的追求与文化现代性建构之间的关联问题。
在美学、文艺理论的各种讨论中,艺术从来都是作为一种"人类生命价值"的自我表现/体验形象而出现的。它不仅意味着艺术是人的精神解放的实践载体,是人在自身内在精神活动层面上所拥有的一种价值肯定方式,而且还意味着艺术作为人类精神演化的自我叙事形式,其身份的确认总是同人在一定阶段上的文化利益相联系的。而在当代文化现实中,现代性建构之为一种持续性的过程,不仅关系着文化实践的历史与现实,而且关系着人对于自身存在价值的表达意愿和表达过程,关系着人在一种历史维度上对自我生命形象的确认。所以,文化的现代性建构不仅涉及人在历史中的存在和价值形式,同时也必然地涉及了人的艺术活动对人的存在和价值形式的形象实现问题。文艺美学研究在探讨艺术的审美本体时,理应对此问题作出回答。这里应注意的:一是文化现代性建构的理论与实践的具体性质;二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内涵及其在文化现代性建构中的位置;三是艺术现代性追求的合法性维度。
2.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及其历史变异问题。
这本来是一个艺术史的话题。但在文艺美学研究的视野上,艺术史问题同样可以生出这样几个方面的美学讨论:其一,艺术发展所内含的美学理想的文化指归,究竟怎样通过人的艺术活动而获得实现?其二,美学上的价值差异性,怎样实现其对于艺术发展的控制、操纵?艺术形式的冲突与美学理想的冲突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三,艺术发展中的美学冲突的历史样态及其实践性变异。应该说,这种讨论过程,将有可能带来文艺美学研究更为深刻的历史根据。
3. 艺术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社会实现机制、过程与形态问题。
这个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是相联系的。所不同的是,这里更接近于探讨艺术作为一种理想价值形态的社会学动机。也就是说,作为特定社会意识形态的特定表现,艺术、艺术活动的内在功能是如何在社会层面上得到体现和认同的?尤其是,当我们常常以不容置疑的态度将艺术表述为一种"人对世界的掌握"时,其意识形态力量又是如何具体体现在人的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既不能仅凭审美的心理经验方式去加以把握,也不能只是通过纯粹思辨来进行主观化的推论,而只有借助于艺术历史与艺术现实的运动关系来进行说明。而这个问题的难点则在于:为了说明艺术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意识形态的历史具体性;为了把握审美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我们又不能不把艺术与其他意识形态形式的共时性关系纳入讨论范围,以便从中确认艺术的意识形态特殊性。
4. 艺术的价值类型问题。
这一研究,主要针对了艺术价值的形态学意义,即艺术价值的分化及其美学实现形态。在以往的美学或文艺理论研究中,有关艺术价值问题的探讨常常被放在一种严密的整体性上来进行;艺术价值的美学阐释并不体现形态分析的历史具体性,而只是从审美本质论立场对艺术价值作出某种统一的概括,所反映的是艺术之为艺术的先在合理性。实际上,在艺术价值问题上,由于人的生存形态不同、人的价值实践的分歧,艺术价值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结果都是具体的、分化的和相异的。不仅不同艺术之间在价值形态上是有分化的,而且由于实践方式、实践基础和过程等的不同,相同艺术的价值构造、价值取向、价值体现也是存在各种差异的--由于这样,"艺术是什么"才会变得如此复杂。文艺美学研究的工作,就是要找出这种不同、差异,并对之进行形态分析,从而使艺术价值问题落实在具体的类型层面上,真正体现出艺术的审美具体性。
5.艺术效果特征问题。
"艺术效果"一向受到人们的关注。不过,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还不是一般意义上艺术活动与人的精神修养、情感陶冶等的关系,而是当代文化语境中大众传播制度对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自身效果的具体影响,以及这种影响的实现过程和美学意义。因为很明显的是,当代艺术的美学变异,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其与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特性来决定的;所谓"艺术效果",一方面取决于艺术的表现特性以及艺术在一定文化语境中的自我生存能力,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艺术活动、艺术作品、艺术接受活动与整个大众传播制度的关系因素和关系结构。包括艺术效果的发生、艺术效果的集中程度、艺术效果的结构方式、艺术效果的体现形态、艺术效果的延伸和艺术效果的变异性转换等等,都以一种非常直观的形式同当代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联系在一起。因而,把艺术效果问题与整个文化的大众传播制度问题加以整体考虑,是当前文艺美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此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获得对于艺术审美本质的当代性把握,在理论上真正体现出现实的价值和立场;文艺美学研究也才可能产生理论的现实有效性。
6.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
这个问题所涉及的,实际是对我们过去一直坚信不疑的那种艺术至上性观念。按照一般的美学理解,在人类价值体系的内在结构上,"真"、"善"、"美"虽然有着某种内在的、稳定的统一性,但在发展逻辑上,它们又是有级别、有递进性的;艺术在其中始终扮演了一种至上价值的表演角色,成为人类在自身实践过程上的最高目标。这种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其实已经呈现了某种风雨飘摇的景象。不仅人的现实生存实践不断置疑了这种内含着概念先在性的理想,而且,就这一观念把美/艺术当作人类不变的既定实践而言,它也是值得怀疑的。在当代文化语境中,不仅艺术本体立场的改变已经是一种十分显著的事实,同时,艺术与美的关系的必然性和同一性也正在被艺术活动本身所拆解。由是,在人类生存实践的价值指归上,艺术审美的价值限度问题便凸现了出来。我们所要讨论的是:艺术在何种意义上可能是审美的?艺术审美的有效性和有限性是如何通过艺术活动自身的方式而呈现出来的?艺术作为人的生命理想的审美实现方式,在什么样的范围内为人类提供了一种具体的价值尺度和客观性?
7.艺术中的审美风尚演变问题。
我们经常说,艺术是一个时代的社会生活关系、生活实践、生活趣味等现实价值形式的反映;美学、文艺理论也常常论及这方面的话题。但是,这种对于艺术的谈论往往还只停留在一般概念的归结上,很少非常具体地从美学角度透彻分析过艺术创作、艺术作品、艺术接受与社会、时代的风尚演变之间的审美关系特性,也很少充分揭示艺术体现社会审美风尚的具体过程和规律问题。因而,把这个问题作为当前文艺美学研究的对象,目的就是要通过对艺术发展与社会审美风尚演变之间关系的探讨,深入揭示:第一,艺术生成中的社会审美趣味、理想与观念的存在和存在方式;第二,社会审美风尚演变活动所导致的艺术的时代具体性、意识形态性;第三,艺术创造如何能够顺应并体现一定社会审美风尚的特性;第四,艺术风格、艺术审美创造的改变,又如何融入社会审美风尚的演变过程之中;第五,艺术的历史在什么样的意义上可以反映为一种审美风尚的历史;第六,艺术活动又是如何体现一个时代社会审美风尚的分裂性的;第七,具体艺术文本的风尚特征;等等。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艺术的美学规律,把握艺术发展的内在过程及其外部因素,都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对于艺术的民族审美特质问题的理解,就与这一研究直接相关。
8.艺术活动与日常活动在人类生存之维上的现实美学关联问题。
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我们如何能够在当代文化的现实性上,认真、客观地理解当代艺术的美学转移。由于当代文化发展本身的规律及其影响,当代艺术和艺术活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种改变甚至不是一般形式意义上的,它更带有本体颠覆的特性。艺术和艺术活动在当代文化语境中,逐渐自我消解了自身肩负的沉重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艺术的"创造"本性正在急剧转换之中。⑾ 原本超然于人的日常生活、普通趣味之上的艺术的"美学封闭性",正在不断被当代社会生活的世俗化、享乐化追求所打破;艺术不仅不再能够必然地超度人的灵魂、提供超越性的精神方向,甚至它自己有时也不得不屈服于人的日常意志的压力及其具体利益。这样,把艺术活动与人的日常活动的现实美学关系放在一个现实生存语境中来加以把握,既是对于当代艺术的美学追求的一种具体体会,也是美学和文艺理论研究扩大自己的学术视野、体现自身当代性追问能力的内在根据。注释:
①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文艺美学"作为一个具有一定现实性的新的理论话题,得到了中国美学界的关注。其时尚执教于北京大学中文系的胡经之先生,首先在1980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美学会议上,针对当时中国高校文科理论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提出:美学教学不能只停留在讲授哲学美学上,应该开拓和发展文艺美学的研究与教学。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一文(收入《美学向导》,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作为80年代中国最早的一份讨论"文艺美学"的理论文献,具体阐述了"文艺美学"的建构理由,认为"文艺美学是文艺学和美学相结合的产物,它专门研究文学艺术这种社会现象的审美特性和审美规律",是"文艺学和美学的深入发展",促使文艺美学这门"交错于两者之间的新的学科出现了"。此后,"文艺美学"被正式纳入80年代中国美学研究的范围,并且引起美学界不少学者的关注和研究兴趣。而我们现在所见到的那些以"文艺美学"为名称,或虽不以"文艺美学"标明身份但却实际是作为"文艺美学"研究成果而出现的论著,大体上都是80、90年代的中国"美学产物"。这反映出:第一,"文艺美学"的提出,其实是一种现实形势的结果,是"应时而生"的理论话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应用企图。第二,对于"文艺美学"的种种建构设想,也是中国美学界在80年代"美学热"的催动下,对于"美学的中国化"、"美学体系建设"的一种具体回应方式和成果,它在一定意义上既体现了中国美学家对待美学这门学科的现实态度,同时也体现了最近几十年来中国美学研究的一种基本态势,即强调美学之西方传统与中国固有思维成果的结合--把美学的纯思辨过程延伸进感性形象的文艺活动之中,正是自王国维以来20世纪中国美学一以贯之的学理追求之一。
② 周来祥:《文学艺术的审美特征和美学规律》"绪论",贵州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③ 胡经之:《文艺美学》"绪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作者的说法同其《文艺美学及其他》中的表述有了微妙的差别,增加了对于文艺美学"以追问艺术意义和艺术存在本体为己任"这一特性的强调。
④ 杜书瀛主编:《文艺美学原理》"序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⑤ 由凯"埃"吉尔伯特和赫"库恩撰写的《美学史》中,就这样讲道:"努力把艺术概念从过分狭窄的理性解说中解救出来,为严格维护艺术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而奋斗(这种观念意在使艺术同最高尚的精神活动并列,并揭示艺术在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有这一切,又重现于黑格尔的《讲演》中。"(《美学史》下册,第577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
⑥ 参见孟繁华:《激进时代的大学文艺学教学(1949--1978)》。《文学前沿》1999年第一辑,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 李泽厚:《美学四讲》,第14页。三联书店1989年版。重点号为原书所有。
⑧ 西方美学自50年代以后,基本上都显现了对艺术领域的关心和热情。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原型批评美学、现象学美学、符号学美学、结构主义美学、解构主义美学、阐释-接受美学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等,尽管它们立场各异、指归不同,然而却都十分关注艺术领域的变动,对于艺术的审美分析成为它们各自体系结构上的重点之一。像《审美经验现象学》(杜夫海纳)、《情感与形式》(苏珊"朗格)、《批评的解剖》(弗莱)、《艺术与视知觉》(阿恩海姆)、《走向接受美学》(姚斯)、《艺术与审美》(乔治"迪基)、《美学理论》(阿多尔诺)等,如今已成为当代美学的经典。
⑨ 在这一方面,当代思想家怀特海讲过一段很有意思的话。他说:"体系化是最无关紧要的","体系化是通过源于科学专业化的方法而进行的普遍性的批判,它预设了一个原初观念的封闭集合",因而造成了"所有有限系统中固有的狭隘性"。(《思想方式》,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
[关键词]教育起源 语言 教育简单要素
[中图分类号]G4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4-0001-05
[作者简介]郭燕波,渤海大学研究生(辽宁锦州 121013)
教育起源不可能是一个实证的问题,而只能是一个逻辑论证的问题,其结论甚至只能靠想象和推测,因而是不可能有定论的问题。因此,研究教育起源问题的探讨应该尽量着重于当代,侧重于它的现实意义。对教育起源问题的探讨,已有一个世纪之久。由于观察和分析教育这一现象的基本观点不同,所以存在各种不同学说,存在三种主流的基础性论述为生物学起源论、心理学起源论和社会学起源论。这三种学说各有偏重,其实都是从一个方面来论述教育的本质来源。教育作为一种人类活动,它自产生以来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教育的形式、功能、目的等都在不断地改变,但是其核心本质并未变化。因此,研究教育起源,必须走出形式追寻本质,从本体角度探寻教育起源。
一、三种传统的教育起源论及启示
(一)教育的生物学起源论
教育的生物学起源论最早是由法国的社会学家、哲学家利托尔诺(Charls Letourneau)提出,他在《各人种的教育演化》中解释教育的起源,认为教育是由生物进化而来,教育现象不仅人类社会有,早在人类产生以前,在动物界就已存在,甚至在蚂蚁群里也有“教师”和“学生”,并断言生存竞争的本能就是教育的基础。教育是“扎根于本能的不可避免的行为”,“教育从它的起源上说是一个生物学过程”,“生物的冲动是教育的主流”。教育起源于动物保存物种而把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传授给幼小动物的本能。人类教育仅仅是在已经存在的教育形式上做了某些改善,其本质与动物并无区别。英国的沛西・能(Thomas PereyNunn)和斯宾塞(Herberr Spencer)都持有这类观点。沛西・能在其著作《教育原理》中指出:“教育从它的起源来说,是一个生物学的过程,不仅一切人类社会有教育,不管这个社会如何原始,甚至在高等动物中也有低级形式的教育。我之所以把教育称之为生物学的过程,意思就是说,教育是与种族需要相应的种族生活天生的,而不是获得的表现形式;教育既无待周密的考虑使它产生,也无需科学予以指导,它是扎根于本能的不可避免的行为。……生物的冲动是教育的主要动力。”
由此可以看出,教育的生物起源论以人的“生物性”特征为核心,但是其完全忽视了人的特征,注重教育的形式而忽视实质。仅仅看到了人的生物性特征,而忽视人的社会性和创造性。如果教育仅仅从形式上逐渐发展了完善,那么这种观点也只能是称之为教育的前形成阶段,甚至连教育的萌芽也谈不上。忽视了人的特点,否认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是教育生物起源论的致命缺点。但是,它提供给我们的思路是,教育作为一种活动必然有主体的参与,尤其是学的部分,没有学,所谓的教只能是一种华丽的表演或者形式。
(二)心理学起源论
美国教育学者孟禄(Paul Monroe)在批判生物学起源说的基础上提出了教育的心理学起源论,他在《教育史教科书》(1914)一书中,从心理学观点出发,认为“原始社会只有最简单形式的教育”,“普遍采用的方法是简单的、无意识的模仿”,因此判定教育起源于儿童向成年人的“单纯的无意识的模仿”。
教育的心理起源注意到了人的心理与动物,6N的差异,但是过分夸大了模仿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但否定了教育的目的性和意识性,还抹杀了人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只关注人之无意识方面。本质上并没有把人与动物的心理进行区别。心理起源论与生物起源论其实并未有本质的区别,二者都提到了人与动物的比较,把人作为动物的一种,逐渐形成出来的。因此,研究教育起源首先应该把主体放在“人”这个关键概念上,其次,这两个起源说都侧重在学习者的角度,客观上认为“学”是教与学的前提,但是应该注意到教育场域的主体间性,仅仅依靠无意识的模仿只能定义为“本能”,始终不能达到教育的层面。
(三)教育的生产劳动起源论
苏联教育界从社会学的角度提出了教育起源于劳动的观点。该学说以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和《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等著作为依据,认为从猿转变为人的根本原因是劳动。劳动与教育都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现象,劳动表现为制造和使用工具以及劳动的社会性。教育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从事生产劳动获得生活资料,并把在劳动中获得的知识和经验传授给下一代,教育就是这样起源的;教育不仅和劳动有关,还与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有关,是社会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产生了教育。同时教育产生于生产劳动是以人类语言为条件的,在生产劳动中,语言和教育同时产生。
劳动起源论在我国教育界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主要是由于意识形态等因素所造成的。因为“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教育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所以劳动创造了教育,即教育起源于劳动。在对“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作了非真实理解的前提下,赋予了它过分的真理性。劳动起源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恩格斯“劳动创造了人本身”这一论断的教条化理解,其原意为“(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理解这一论断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在某种意义上”的涵义。但是劳动起源论中却准确地把握了语言的作用,语言是教育起源中不可忽视的作用,教育作为有目的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也精准地界定了教育行为与动物行为的区别,但是并没有深刻把握教育的结构特征。
(四)教育的语言起源论及其他
对于以上三个理论,我国学者或赞扬或批判,又形成了多种类型的教育起源说,如道德起源论、交往起源说、语言起源说以及生活准备说等。其中教育的交往起源论更注重的是语言的功能,交往是一个社会组成的基本结构,交往造成了语言的非说不可,这种非说不可的工具才是教育首先要传承的东西。如果放在语言产生的远古时期,人们首先最终要的是生存,而不是音乐、艺术、美术、甚至道德,生存是迫使人必须团结、产生社会性的初始动机。比如远古人的结绳计数法、或者在甲骨上划线法的传承开始则是第一次教育,唯有此种意义上的教育要素才完整地构成教育行为。
教育起源于语言,虽然不是什么新鲜的论题,但是把语言从教育起源的条件说中提取出来,赋予给教育的现象以普遍意义,区别于已有教育的语言起源说,语言成为与教育共生的因素,才能更充分地说明教育起源于语言。教育起源于语言认为,语言是教育的必备要素,语言联系了教育的各要素,语言产生之前没有教育,语言诞生之后把教育各要素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教育或者说一种动物性的模仿转化成为教育。已有的教育起源的语言说又称社会化影响说。该学说认为,语言提供了把个体经验转化为类经验的载体,也提供了人类广泛地进行思维交流的手段。只有人类社会的知识积累到一定程度需要传递并且有了传递载体语言之后,教育才可能发生。因此,教育起源于产生语言后的原始人类对年幼一代所施加的社会化影响活动。我们所要验证的教育的语言起源论与社会化影响说并不一致,语言并非仅仅作为教育起源中的一个条件,而是把语言的地位提升至更高的位置――教育即语言。
二、语言作为教育起源的论证
通过对以上教育起源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教育起源论不仅表现为多元,而且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如同儿童发展的复演说所描述的那样,人类的发展和儿童语言的学习正是这样的阶段性过程,从开始动物性的模仿,到区别于动物的语言结构的形成,以及学会语言创造能力后的语言实践活动;如果说无意识的模仿是教育的起源,那么模仿应该是“教育”的最初形式,今天的婴幼儿仍然具有无意识的模仿但是这与教育的概念是具有本质区别的。因此模仿不足以称其为教育的起源,历史也雄辩地证明动物依靠模仿不可能进化成人。因此教育的心理起源与生物起源论与教育作为人类特有的行为有着先天的矛盾性。但是,也给我们一些启示:教育是以人为核心的社会活动区别于动物;语言与教育是同时产生的,教育中不可能没有语言;教育必然是以人的社会关系为基础。因此,在教育起源论中教育的各个属性几乎都与语言遥相呼应。
那么,教育的起源能否是语言呢?语言绝不仅仅是人类思维的工具,语言本身就是思维,语言也不仅仅是教育的媒介,它本身就是教育。教育与语言统一之后,传统的教育起源论就可以称之为教育的前语言阶段,教育的语言阶段,教育的后语言阶段。前语言阶段包含了动物性的模仿和人类心理创造性的起源;语言阶段意味着人类开始对“原始母语”的传承,是真正意义上教育的产生;教育的后语言阶段一般意味着教育的多种形式和层次的区分。语言承载着教育的核心要素,验证教育的语言起源说就要从人的本质特征、教育与语言的共生性以及语言对教育要素形成的作用来进行分析。
(一)人的本质特征与语言
1.语言起源与人类社会
人类语言的起源一般包含两个问题:一是语言的社会起源问题,即语言作为人类社会交际工具是在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产生的;一是语言的结构起源问题,即人类语言最初是什么样的,大致有神授说、人创说、手势语、感叹说以及劳动号子等。后来形成了“进化说”,认为语言是在人类长期进化过程中产生的,是由前语言交际手段(动作、面部表情、手势、声音等)演变发展而成的。基于语言与思维的关系,我们可以理解前语言阶段表象式的形式思维。有声语言的起源是建立在思维能力的发展、发音器官的形成和社会客观环境的要求之上的。语言的三个条件是与人的特殊性分不开的,包括潜意识、意识、社会性、创造力等。而人的本质特征则是社会性,这是人的群体区别于动物群体的主要因素,而语言交流即思维的表象是人类社会形成的首要条件。这里的语言是人类思维与社会形成的后期出现的完整交流的语言,而思维、器官与客观环境还未臻于成熟时则处于前语言阶段。人类社会的群体则处于半动物性的联合而不能称之为部落。
2.人的语言本质
真正把人类与其他灵长目区分开来完成“生命的最后转变”的事物是语言。缪勒把人定义为“会说语言者”,他认为语言和思想,事实上是语言与合理性,相互不可分割不可或缺。语言是一种自明性的东西,甚至可以说是公理,不需要去怀疑和解释,但是语言是有结构的,表现为语法规则,而语法是可以解释的。去探究人的本质则不能脱离语言,语言自明性地被人所创造和使用并传递,如果没有语言就没有思维没有社会意义上的生产劳动,语言作为人类创造力的第一产物也是人类联合的基础,逐渐形成真正的社会分工。缪勒指出:“他未能找到一种半理性、半发展的语言,因此他不能假定半理性、半发展的人的预先存在”,“除了人这种动物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动物在朝向知觉对象的概括化,在朝向一切语言的真正要素,这些概念化了的知觉对象的符号――词根方面迈出了一步。”张楚廷先生在其《教育哲学》一书中,其基本观点认为,语言是人的基本特性之一;反对把语言学课程只是当作工具课程的观点;“语言不只是德育、智育、美育、体育的承载者,语言教育有其独特的生命意义”。因此,“语言是人的本质所在,人之成其为人,就是因为他的语言@。
(二)教育与语言共生关系
1.教育本质
教育本质是指教育的内在要素之间的根本联系和教育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区别于其他社会活动的根本特征。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自有人类社会以来就有教育,它的职能是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传递社会生产和生活经验,促进人的发展,培养该社会所需要的人才。这是现代得到普遍认同的教育本质定义。教育作为人类社会的特有活动,其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对社会知识、文化的传递和在此基础上对人的培养,并通过培养人来维持人的生存、发展和为社会服务。这一特点贯穿于古今中外一切教育活动之中。因此,随着教育的逐渐发展教育的多元化都仅仅是在教育本质特点的基础上所做的限定,回归教育本质是研究教育起源的基础。关于该教育本质的说法是否正确暂且不论,这种教育本质论述过分抽象化,难以从中抽离出教育的结构,因为此类教育本质观都是从教育现象经过加工总结,从中抽离出的也是变化后的教育观,研究教育起源必须历史地还原到起源时代,必须从教育的简单要素出发分析教育现象的起源型态。
2.教育与语言
尽管我们应该从教育的简单要素出发去追寻教育起源。但是在教育本质的研究中我们也能看到语言的核心地位。刘铁芳先生的《语言与教育》一文指出:“任何教育都发生在语言中,没有语言就没有教育。语言之所及即教育之所及,语言的界限即教育的界限,语言之外无教育(不言之教同样离不开,只是语言表达在不言中)。语言不仅是教育的手段,而且它本身就是教育,语言就是教育的目的。教育并不是语言的产物,但教育离不开语言。教育发生在语言中,教育展现在语言中。在此意义上,语言的特性即教育的特性,什么样的语言表达什么样的教育。”王涛先生在其硕士论文《追寻教育的语言基础――一种交际民族志学视野》中,以交际民族志学中的“语言能力”概念为基础,从语言能力的掌握视角论证了教育离不开语言。李政涛在《教育研究中的四种语言学取向――兼论通向语言的教育学之路》一文中论述了语言使教育存在成为教育存在,使人的发展具有了可能。谢延龙先生在博士论文《通往语言途中的教育》中,从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综合的角度分析了教育与语言的相互依存,提出了语言是教育存在的家园。因此,“语言”是教育的本真性内涵。
(三)教育的要素与语言的逻辑
1.教育的简单要素
研究教育的起源,必须还原到最初教育现象的特征同时不失为教育本质的特点,因此必须分析教育的简单要素,“分析‘教育的简单要素’,是从理论上考察教育问题的起点”,从教育自身出发,立足于相互联系的各要素发生关系时所出现的实践活动,即在教育形成后必然存在着教育的核心要素,这是质的范围。“所谓教育要素,是指构成教育活动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因素。教育的要素并不包含构成教育活动的所有因素,只有那些必要因素才被称为要素”。陈桂生先生认为“其简单要素当包括:教育者有目的的活动、教育对象(受教育者)、作为教育者与教育对象联系中介的‘教育资料’”,而“教育资料”应包括如下五方面,即教育媒介、教育材料、教育手段、教育组织形式与活动方式、教育场地与设备。张国霖先生认为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可概括为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观念三部分。。因此,我们界定教育的核心要素为教育主体、教育内容和教育目的。此处的教育目的包含着教育双主体的主动意识。语言与人的本真关系前面已经论述,语言作为人类的第一个创造物以及教育的第一次传承。语言第一次以经验的方式存在于教育内容之,其还是教育过程中不言自明的教育手段,“缺乏语言,就缺乏了教育的媒介,无法传达意思,使进行教育成为不可能的事情。另外,人们借助于第二信号系统使积累经验成为可能,当第二信号系统尚未形成时,积累经验是不可能的,传递经验就更谈不上了”。教育起源时期,任何事物的产生都必然以生存为目的,语言的产生则是在人不得不说的时候诞生的,然后语言作为经验开始传递,并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完善。因此教育的语言起源与“教育起源于人类始祖的原始母语传承”,大体上还是相近的。但是教育的语言起源并非仅仅是一个传承母语的目的,而是语言形成了教育的基本结构。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语言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因素,语言联系了人的主体,语言促成了人类的经验传递,语言是人类文化的“基因”;正是因为有了语言的产生,教育作为特殊的社会活动中得以产生。语言作为储存和传递经验的工具,使人走出了动物的范畴;创造性的语言凸显了人的主体性,使人走出无意识的桎梏;语言是社会分工的基础。语言的获得必然是教育的结果,通过简单模仿不可能获得语言的能力。语言是交流的结构,是意义的承载工具。
三、语言作为教育起源的理论意义
(一)树立了教育的核心要素,为教育理论研究拓宽了视野
教育语言起源论的树立以教育的简单要素为基础,教育的核心要素则成为教育不断演化发展和分化中始终保持不变的核心本质。因此,在任何教育领域内都必须涉及其基本要素,只是视角不同形成不同的研究和实践思路。
1.教育必须注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教育的语言起源论立足于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与人的先天能力与后天需求相联系,始终围绕着教育主体的本质进行分析。因此,在何种教育形式下都必须始终立足于以人的现实条件为基础,着眼于人的发展为目的。尽管我们探讨教育的起源时没有涉及教育的价值目的,但是教育作为一种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其目的明显是为了更好地生存,这是基于当时的客观环境不得不进行的目的。教育始终都是围绕着人来进行的。教育一旦对“人”造成伤害,那么它就走入了歧途。
2.教育必须注意教育主体的交互作用
教育的语言起源论重视语言的作用,语言反映的是人的社会性,语言是在交往中产生的。语言起源说强调了教育中教与学的双向行为,弥补了生物及心理起源论中“教”的缺席,使我们实践教育活动时,注意师生之间的交互作用,师生交流的阻塞或者任何一方的缺席,都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甚至不能称其为教育行为。
(二)从语言角度为教育功能的实现提供实践途径
良好的交流方式能够形成良好的教育效果,在教育中教师的语言选择包括语种、语气、身体语言等,都深深地影响着教育目的的实现和教育关系的形成。语言与教育的共生性给我们提供了表征和管理教育的更直接的和更现实贴近生活的方式。
1.以语言性质表征教育性质
杜威指出:“区分语言的实际的、社会的用途和理智的用途,很好地说明了学校教育上有关语言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指导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语言,使语言由原来作为实际的、社交的工具,逐步变成有意识地传播知识、帮助思维的工具。”语言对教育性质的表征表现在两个方面:语言关系对教育关系的表征,语言功能对教育功能的表征。师生之间、教师之间与学生之间的语言关系直接代表和诠释了教育内部的关系类型,权威型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更多地使用指令性的话语,而民主型的教师则更习惯于使用商量式的语气。事实证明,民主型的师生关系是教育的必然要求。另外,语言作为文化的“基因”,学习一种语言犹如学习一种文化,任何通过调节语言达到的其他目的都可以在教育领域内尝试复制。
一
法度,《辞海》作为词条解释为“规矩;制度”。作为双音节语汇出现,“法度”最早可追溯到《尚书·大禹谟》:“儆戒无虞,罔失法度。”此中“法度”为“法令、制度”之意。而作为“规范,规矩”义解,最早见于《管子·中匡》:“今言仁义,则必以三王为法度。”也就是说,作为“规范”“法则”义解的双音节合成词“法度”,它的出现至晚不迟于公元前七世纪的战国时代。美学家高友工曾指出:“‘法’这个词同时有‘规律’(law)、‘模式’(model)、‘法则’(method)和‘教育的方法’(pedagogy)这样几个意思。”[2]高友工所言四个义项,都是“法度”成为双音节词后具备的基本内涵,都是从“法令;制度”基本义引申出的意义,也是“法度”一词在当代语境中接受与使用最为普遍的词汇内涵。
法度,又名为“法”,是古代文艺理论的重要范畴。古人的“法度”研究,主要针对文本创作与鉴赏中的形式与内容两方面的规范问题,旨在探寻与总结其内在规律理性,指引后代创作的正确发展与理论研究的逐步深入。从“法度”范畴的内涵看,它首先指向法度之“法”,指师法的对象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规则,即指“准则、规范”,后由此衍生出另外两层意思,一层是“符合规则的要求”,与“奇”相对;另一层是“规则的严整性”,与“才”相对。如果说“奇”与“法”是对作品所呈现的形貌而言,那么“才”与“法”就代表着文章创作中的自我与规范。其次,它指向师法之“法”。《周易·系辞上》:“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古人对天地万物自然生成的认识和思考,产生了模而范之的仿效之法。在古代文论中,学习与效仿作为创作方法和理想,与复古的主张紧密相连。师法与创新的和谐论便成为新的理想和追求。第三,它又指向技法之“法”。它所涵括的具体方法技巧,是对法度之“法”的补充,也是“法”范畴的重要内容所在。学问有渊源,文章有法度。凡世间一能一艺,无不有法,得之则成,失之则否。古代文论尤其是散文理论中关于技法之“法”的研究,直至明代巨擘王世贞才作了系统化的整合,建构起了完整的理论形态。作为文艺理论的重要范畴,“法度”在唐代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与建构。此后,凡论文艺鲜有不言法度者。在现代汉语语境中 “法度”范畴的内涵主要保留在文艺美学范畴之中。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格调语文的教学法度,就是借鉴文艺美学的“法度”理论,在厘定教学规律与原则、遵守教学规范与要求、实施教学策略与方法等方面的品格追求。从对文艺理论中“法度”内涵的梳理和阐述可以看出,法度之法的内涵凸显了法度范畴的规范性特征,故而教学法度具有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要求;师法之法的内涵凸显了法度范畴的经典性特征,故而教学法度还具有继承传统与建构经典的要求;技法之法的内涵凸显了法度范畴的艺术性特征,故而教学法度还具有选择策略与方法的要求。因此,格调语文在法度追求中应当以经典性、规范性和选择性为特征,这是由教学法度的内涵规定性决定的;同时,这种追求要在课堂教学中表现出明显的尚雅倾向,这是由格调语文的雅正性质决定的。
二
教学法度源自对教学本体的认识,源自对经典的诠释,源自对教学活动的理解。它的规范性要求语文教学在追求雅正格调时,在开展言语实践和提升文本审美的过程中,需要遵守语文学科的基本教学规律,在规范性下追求语文学科的气象与风度、格调与品位。具体说来,从学习心理出发,认知心理规律是语文教学作为科学的重要保证;从言语教学的定位出发,言语交际规律是体现学科思想的主要规律;从文本审美出发,审美活动规律是格调语文美学追求的特色规律。这就是说,教学法度必须遵循存在、对话和审美三条基本规律,简称为存在律、对话律和审美律。存在律是对话律与审美律的前提,学生的生理与心理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或她的言语实践与审美能力。对话律与审美律分别以表现与内省两种方式,约束或诠释人作为存在的活动与实践。这三条规范或规律最终共同指向了焕发出生命活力的课堂,以及这种课堂教学中学生的格调高雅的生命成长。
关于存在律。教学规范性的根本在于所有规范符合存在规律与认知规律。教学法度存在律的科学基础是认知心理科学。认知心理学主张已有知识对人的行为和认识活动的决定作用,因此,加强建构主义理论学习与学习策略的元认知理解,是落实与体现教学法度规范性的重要任务。建构主义学习观作为建构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主张学习应当重视教学中的复杂情境、学生作用、合作探究和建构过程等。那些在高三阶段依然要求学生采用机械记忆法识记字音字形的教学方法,显然是违背建构主义学习观的做法。因为高三学生已经厌倦简单机械的东西,而对复杂有挑战性的学习任务充满了激情。其次,元认知过程是使用学习策略的过程,元认知能力是执行控制过程的能力[3]。加强学习策略的元认知理解与训练,就是要加强学生能正确认知自己的认知状况,并进行科学监控,以此指导选择、运用和调整学习方法。高明的教师总是强调“学习如何学习”的重要性,因为“如何学习”是“渔”和“法”,而能够稍稍懂得“如何学习”的心理机制,就是给了学生最根本的学习启发与指导。人的大脑对韵律有敏感性,利用音乐和诗歌作为记忆和学习的工具,就能很好地提高效率。总之,教学法度的存在律要求课堂必须正视人的生命存在,要杜绝不符合人的成长规律的奇技巧与机械训练。
关于对话律。在我们这个时代,语文教育的重要性通过对话的重要性外显出来。故而,格调语文认为言语教育是语文教育的根本任务,基本途径是言意转换,基本形式是对话交往。思想家巴赫金的对话理论认为,对话产生于人的自我意识的凸现和因这种意识所引起的价值不自足的疑问,以必然性、平等性、创造性和批判性为主要特征,以独白形态和对话形态两种基本形态为存在方式。语文教学的任务是通过对话构建学生“修辞”、“立人”的基础。这就回到我国“修辞立其诚”的古代传统中去了。这个思想很古老又很现代,很好地体现了言意转换的对话思想。格调语文的对话教学首先要把言语使用过程中的对话作为学习、研究语言的对象,其目的是提高学生言语能力和语言素养;其次是要重视教学过程中双方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追求人格尊重所体现出来的地位的变化和效果的改良,从而体现语文课程的教育思想。我们提倡对话教育理念,要在对话理论的指导下开展真正的言意转换训练,“修辞”才能很好地转化为“立诚”。我们要在“真实的言语任务,真实的言语环境,真实的言语成果”[4]之外,始终坚持“真实的言语训练”,才能更好地落实对话理论对语文教学的指导价值。总之,不遵循对话法则的语文教学,绝不能算是讲究法度的格调语文教学。
关于审美律。语文教学是审美化的言意互转的实践活动。言意转换的过程中应追求诗性与理性的双重美感,而教学法度要求审美活动具有辩证色彩,任何偏向于感性或理性的言语实践,都不符合雅正中和的美学品格。美存在于美感活动中,语文教学不能脱离言语本身去重视人的情感、人的体验、人的实践。因此,语文审美化教学应指向人的言语情感、人的言语体验、人的言语实践,而且充满情趣。但是,现实的语文教学给人粗糙呆板、机械功利的感觉。建构全新的审美化语文教育范式势在必行,这就必须实现语文教学的三个转变:即将语文教学各要素转化成对于学生来说具有审美价值的对象,这是实现语文教学审美化的基础;将语文教学过程转化为对于教师和学生来说都是审美欣赏、审美表现和审美创造的活动,是师生完善的语文审美心理的建构过程;将传统的、生硬的语文教学关系转化为师生互为欣赏、共同欣赏,实现和创造教学美的审美关系,使语文课堂对师生而言都具有生命的意义。在课堂教学的组织上,我们可以依照传统的审美活动流程,即“入境—虚静—体悟—升华”四步审美法,开展审美化的言语实践活动。在教学法度的规约下,课堂满足以上审美教育要求,“语文审美教育是语文教育的理想形式”[5]的判断才可能成为现实。
三
师法之法讲求学习和效仿,教学法度自然就有经典与传承的问题,经典性也就成为其主要特征之一。在经典传承中彰显教学法度,应当是师法之法的题内之意。
何谓经典?从文化学的角度看,经典不应仅仅是文本,一切文化形态都存在经典问题。本质主义经典化理论的学者们认为,经典是承载人类普遍的审美价值和道德价值的典籍,具有超越性和永恒性。仅就文学作品而言,易为读者接受的说法是,凡经典必是内容上更经得住时间的考验,艺术上有更长久的生命力,接受上要经得起历代读者阅读和阐释的文本。语文教育在教学文本、教学策略、教学模式等范畴,都有堪称经典的文本经典与非文本经典的存在。譬如,我国古代语文教学中的吟咏诵读、评点批注、涵泳体味等教学方法,历经数千年里简牍、纸质和电子等不同的文本介质时代,历久弥新地焕发着顽强的生命力。这些教与学的方法之所以成为经典方法,甚至被视为传统法度,主要是因为它们在使用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规范化机制,保证这些方法在流传与使用中保持原初的主要特征和操作要义。譬如最契合于诗歌教学的吟咏诵读法,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开口念书就是吟咏诵读,而是根据诗歌的平仄韵律、音步节奏等诗歌内在特质,兼顾诗歌文情,形成了吟咏诵读的规定性。尤其是发展到后来的词曲样式,吟咏诵读在宫调、词牌的声情方面都有严格规定。现在的语文教学提倡“通过朗读来体会和理解作品的内容和情感”,但是很多只是简单化的普通话朗读,失去了文本样式的规定性法度,也就失去了吟咏诵读的固有魅力。过去的那些大师们如痴如醉的吟哦,现在已成广陵绝响。因为不了解教学法度的内在规定性就不能很好地传承。
教学法度的经典性,在本质主义经典化理论的学者们眼中,是因为经典具有成为了经典的本质。如果文本自身并不具备成为经典的本质特征,即便是教育体制试图通过教学将其经典化也是徒劳无益的。在建构主义经典化理论的学者们看来,经典是由外部因素建构或发明出来的,而不是由对象的先天美学条件决定的。这种争论给我们以启示,即我们应从本体论与认识论两方面,全面理解教学法度的经典性问题。童庆炳的文学经典建构六要素论认为,在众多的文学经典建构因素中,如下六个要素是最基本的,即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文学作品的可阐释空间,意识形态和文化权力的变动,文学理论和批评的价值取向,特定时期读者的期待视野,强势话语权发现人[6]。这个论述对于认识与建构教学法度的经典性具有借鉴意义,笔者将其迁移到了语文教学领域,实践证明是有价值的。第一,教学法度的对话、交往和沟通价值。语文学科的言意互转的教学目标,必然对教学法度提出这种价值要求。第二,教学法度的可传承、挖掘和创造空间。因为具有生命力的规范与准则,必须给历代教学者提供范式与变化的可能。这两条对教学法度自身提出了要求,具有本质论的色彩。第三,意识形态和文化权力的变动。教学规范与准则的传承与重构,与教育行政和改革先行者的意志和文化背景直接相关。第四,教学法度的价值取向。不同时代的培养目标以及对知识本位和人本位的选择,决定了教学法度的传承与建构取向。第五,特定时期学生的期待视野。当代学生视野开阔、精神相对自由,对于教学法度的期待自然不同于过去。第六,强势话语权发现人。改革总离不开强势话语权拥有者的登高一呼,普通教师的施惠面和影响面相当有限。对教学法度经典性的建构要素的上述认识,有助于教师理解与掌握教学法度的经典性,也有助于在语文课堂教学中创造教学法度新经典。
在教学法度的经典性问题上,我们必须遵循两条基本原则,即“需求原则”和“契合原则”。所谓“需求原则”,指课堂教学的真实需求决定了经典化教学法度的存在价值。无论是教学法度的传承,还是教学法度的创造,真正的经典都源于课堂教学的需要。譬如,案例教学法经过1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语文教学的经典方法,以致有人说“写作教学中最不可或缺的是典型案例”[7],主要就是源于语文课堂教学的需要。因为它是通过案例向人们传递有针对性的教育意义的有效载体,它以案为例归纳提炼的过程充满探究性,探究结果常常作为解决类型问题的规律加以运用,给学生成就感。所谓“契合原则”,指教学法度的经典化取决于教学法度与课堂教学的契合程度。合适的永远是最好的;病急乱投医,是有需要但不契合的反讽。譬如,对于学生自主研习文本,传统的沉潜涵泳法具备了供学生自主研习的潜质,但是只有经过改造方能契合于当下需求。将沉潜涵泳的印象式理解与文本细读的科学化学习相融合,摆脱庸俗化的社会学批评方法的困扰,是一条重要的改造思路。英美新批评派的文本细读理论认为,文学文本是自足的本体,文学批评只需关注文本;文本细读法能纯粹地进入文本内部,挖掘文本要素所产生的意义。为了能做所谓纯粹的批评,新批评派为文本细读建立了两套类型系统,一是意象——隐喻系统,一是以含混、反讽、悖论和张力为主体的矛盾系统[8]。文本细读法契合于自主文本研习,使得我们在应用沉潜涵泳法开展文本教学时,获得了具有工具性价值的科学理论支撑,获得了解决语文教学中印象式解读的对症之药。
传统语文教学方法能复活并保持旺盛生命力,当代经典化教学法度的成功建构,不仅表明了教学法度具有经典传承性质,而且具有生成性与开放性。当然,我们对教学法度经典性的理解,不只限于古代的,也不只限于本土的。那些适切于我国语文课堂教学的现代西方理论,如能实行拿来主义且融会贯通自是最好。因为对于优秀的教学法度而言,传承、应用和创造才是重要的。
四
教学法度的选择和使用如不恰当,语文课堂就会出现“失范”现象,这就需要研究教学法度的选择性问题。教学法度的选择性,指在课堂教学中依据教学需要选择合适的教学法度。衡量教学法度的选择是否科学合适,主要依据因材施教、因物彰美和雅正中和三个层面的价值标准。因材施教主要指向对象层面,因人彰美主要指向审美层面,而雅正中和则主要指向哲学层面。因人彰美对于教学法度的选择而言,只要是追求审美的语文课堂都应该予以重视;雅正中和的标准则是格调语文对教学法度选择性的特殊要求。
“因材施教”中“材”的内涵,可以综合理解为课程与教学目标、文本内涵与特征、学生认知与心理水平、教师专业素养与教学个性和教学情境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可以简化为通常所说的课程、教材、对象(学生和教师)和情境等课堂教学四元素,是选择教学法度的重要依据。教学法度的选择必须从对象的实际需要出发,这就是法度选择的对象性要求。再者,问题、情境或学生发生变化,教学法度的选择必须体现灵活性。教学法度的正确选择颇有难度,看准对象和懂得变通之外,还需要独立理解不从众。譬如,《语文课程标准》极力倡导探究性学习,我们的语文课堂便充满了探究学习,几乎每堂课都在运用探究学习的教学策略。客观地说,新理念日益渗透到日常语文课堂教学中,确实改变着过去语文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部分僵化陈旧的东西。但是,美国心理学教授威林厄姆却提出“慎用探索学习”的主张。他说:“学生思考的事情不易预测,如果放任他们自主学习,他们可能会在对大脑没有好处的方向上花时间。如果记忆是思考的残留,那么学生也会记得不正确的‘发现’。”[9]当然,这并不是主张抛弃探究学习,只是强调要注意使用的对象与场合。在教学能够给予及时和恰当反馈时,探索性学习是好的方式。方法或规律跟其使用对象与环境之间存在自洽性与契合性,如果无视契合性而不加选择地运用时新的理论或方法,自然就是违背了规律使用的选择性。
教学法度的选择,仅仅做到因材施教只是基础层面的选择,还必须向“因人彰美”的境界攀登。“因人彰美”主要强调法度选择中审美主体的主体意识的发挥。只有注重了审美要求,并且发挥了这种主体性,选择的教学法度才会产生审美效果,才能体现语文教学的雅正格调追求。这个思想可以追溯到柳宗元的“美不自美,因人而彰”的美学思想。柳宗元认为:“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兰亭也,不遭右军,则清湍修竹,芜没于空山矣。”[10]意思是说,自然之景只有在审美活动中被审美主体的意识加以感受体验,才能够成为审美主体的审美对象,才能成为美。语文教学法度的选择运用都存在这样的因人而美的问题,关键在于教师的发现、唤醒和照亮。教师要善于发现适用的教学法度中隐藏着的审美特质,并且引导学生感受和体验它,使看似冰冷的教学法度焕发出沁人心魂的美感。总之,课堂教学法度的美感,来自规范与方法在被体现与被实施中的格调,主要表现在方法的选择、运用、效用等维度上。选择维度主要看是否合适,就是看选择对不对;运用维度主要看是否娴熟,就是看运用巧不巧;效果维度主要看好与坏,就是看效果好不好。这虽看似“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但实际上是有法可循的。
教学法度的选择还需要遵守雅正中和的哲学标准。这条标准就是要求教学法度的选择与运用体现辩证观,使语文课堂能在法度的辩证使用中呈现中正和谐的气象。所谓中和之道,“是一种以正确性原则为内在精神的、具有辩证色彩和价值色彩的普遍和谐观”[11]。我们要特别重视正确性原则和辩证色彩,真正的中和不是二者居其中,而是在二者之间求取平衡,这才是正确的辩证的中和观。国画中的留白艺术,就是通过虚空求取整体的平衡,不追求黑白的精确均分,而能给人中和之感,这就是中和在传统艺术中的精妙呈现。在我们的语文课堂教学中,内容与形式、情感与理性、审美和教化、教师与学生、讲读与训练等等,都需要遵守中和之道。语文课堂中的师生关系是很难把握的一组关系,很容易陷入教师中心论和儿童中心论的圈套,体现学生主体的自主学习理念也就很容易落空。从教学法度的选择性来看,这里涉及课堂教学策略由谁决定和由谁把握的问题。即便是海德格尔的“教所要求的是让学”[12]的观点,也还不是合理的主体性体现,因为“让学”的主体显然是教师,学生自然就是被支配的对象,至多是在“让”之后拥有自由。引进胡塞尔的主体间性哲学思想以实现中和理想,是比较有效的科学办法[13]。主体间性认为存在物是平等的、共通的,自我、他者和世界都是主体;主体间性是“自我”和“他我”的沟通,强调的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是主体性的合理的、适度的发挥与发展。这样,语文教师就应该放弃传统的教师中心论,同时要放弃流行的儿童中心论,认真把握好课堂中教师、学生和课堂若干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放任自流,不越俎代庖,让每个主体完成该完成的任务。这样的课堂才是中和的、和谐的,才是符合教学法度的。师生关系如此,课堂教学中其他若干关系亦如此。
最后要强调的是,中和哲学在美学上体现为和谐,而“和谐是中国古人获得审美愉悦的重要原则”[14]。在当下语文课堂教学中,遵循中和之道方能保证教学法度的规范性、经典性、选择性和审美追求得到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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