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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建筑,节能降耗效益成本法
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资源。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能源的需求也迅速增长,能源已成为制约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国能源发展依然面临着许多严峻的问题,必须进行合理的节能。所谓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1.建筑节能降耗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所谓建筑节能,就是在满足居住舒适性要求的前提下,在建筑中使用隔热保温的新型墙体材料和高能效比的采暖空调设备,达到节约能源、减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之目的。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能耗约占社会总能耗的1/3成本管理论文,而且我国建筑能耗的总量逐年上升,在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已从上世纪70 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的27.45%。而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建筑能耗一般占全国总能耗的33%左右。以此推断,国家建设部科技司研究表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我国建筑耗能比重最终还将上升至35%左右。如此庞大的比重,建筑耗能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软肋,这加大了我国能源压力,制约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国民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推行建筑节能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我国建筑用能浪费极其严重,而且建筑能耗增长的速度远远超过我国能源生产可能增长的速度,如果听任这种高耗能建筑持续发展下去,国家的能源生产势必难以长期支撑此种浪费型需求,从而不得不被迫组织大规模的旧房节能改造,这将要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在建筑中积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就能够大大缓解国家能源紧缺状况,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因此,建筑节能是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国家节能规划目标、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措施,符合全球发展趋势。
建筑节能是缓解我国能源紧缺矛盾、改善人民生活工作条件、减轻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最直接、最廉价的措施,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效益成本法
效益成本法是由中国矿业大学经贸学院财会科研组朱学义教授提出,并于 1993年4月25日发表在《成本与价格资料》上(1994年获得江苏省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此后天津财经学院会计系瞿文莹教授和华南理工大学李定安分别编著研究生教材《高级成本会计学》和《成本管理研究》,瞿文莹教授在《高级成本会计学》第十五章第三节中做了介绍,李定安先生在《成本管理研究》第七章第五节对此进行专门介绍。
综上所述,所谓效益成本法,是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来确定成本是否发生、发生范围、额度及其分配趋向的一种现代成本计算方法。
2.1效益成本法的效益分类
(1)按耗费产生效益的期间可分为当期效益、滞后效益(包括投资性滞后效益和决策性滞后效益)、延期效益三种。
(2)按耗费产生效益的行为层次可分为决策效益、挖潜效益和投资效益三种。如下图所示:
决策效益
节约效益成本管理论文,如节水、节电、节料、节费、节资等
降损效益,如降低废品损失、盘亏毁损等
成本性经济效益 挖潜效益 质量效益,如提高产品质量,增加收入等
扩展效益,如增加生产、扩大销售等
投资效益
(3)按耗费产生效益的单位可分为内部单位效益和全厂综合效益两种。
(4)按耗费产生效益的对象可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两种。
2.2效益成本法的内容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分析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种耗费对企业内部可计量的直接经济效益的关系,确定各种效益成本。(2)确定耗费效益系数控制支出;同时确定效益奖励率提高效益。所谓耗费效益系数,是指每元耗费可取得多少可计量的经济效益,常用成本效益分析、专家调查、历史数据测定等方法确定,一般应用于决策效益成本和投资效益成本两方面。(3)采用经济效益剖析法确定立项核算的效益成本。所谓经济效益剖析法,是指利用实际核算资料剖析经济效益关系中的各项因素,并通过实际调研,揭示其中最薄弱、最有潜力的项目作为主攻方向的一种方法。(4)确定效益成本的支出方式。有两种支出方式:①全额挂钩支出,即全部耗费都从所创效益额中支付。②单项奖励支出,即对承包单位或承包人按项进行专门奖励,正常耗费仍按现行办法进行。(5)设置专门账户汇集各种效益成本,然后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支出途径进行结转。
2.3效益成本法的主要特征
(1)耗费同效益挂钩。即从耗费上计算效益;从效益上反省耗费,效益奖励反过来又列作追加的工资费用。
(2)成本核算对象既不是产品,又不是责任单位(责任人),而是立项的成本性效益。这是区别于传统成本法和责任成本法最主要的特征。
(3)核算具有阶段性。虽然该方法也按现行成本计算期进行费用的归集与结转,但核算项目上的更替和时间上的断续已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4)核算方法具有辅。一方面它在现行成本计算方法的基础上补充使用;另一方面它又借助于管理会计中决策成本等方法。因而核算有帐内、帐外之分。
(5)核算对象领域管理目标相统一。效益成本法从单项效益的核算入手,最终是要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这同企业管理的分目标和总目标一致。因此,该方法的应用过程也是经济效益的提高过程。
3.效益成本法在建筑节能降耗中的应用
3.1科目和账簿的设置
为了集中反映建筑节能降耗所需的费用同效益的关系,效益成本法在现行核算的基础上还要在资金占用类增设“效益成本”一级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创造建筑节能降耗效益耗费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直接费用以及计提的效益成本奖,贷方反映结转的效益成本,月终一般不留余额。该科目按效益成本的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明细账采用多栏式成本管理论文,格式如下:
效益成本明细账
账户:挖潜效益成本
年
凭 证
摘 要
借 方
贷方转出
月
日
字
号
节约效益成本(效益额:元)
降损效益成本(效益额:元)
质量效益成本(效益额:元)
扩展效益成本(效益额:元)
合计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企业集团会计策略
一、企业集团会计风险的诱因
1、会计资料信息不真实是主要原因之一。任何企业活动都需要有真实的会计资料信息来对应,这些资料信息也是企业集团的属性体现,是外界了解企业集团运营状态的重要依据。而部分企业集团为了自身的某些利益要求,肆意更改会计信息,营造表面现象,使得会计信息资料没有真实性,甚至存在大量的假帐。这样会引起外界对企业集团的错误认识,无法得出客观的评价,为企业活动带来更大的风险。而对于外界投资者来说,会计信息的失真会严重影响自己的判断,而当发现自己的错误决定后又回抽资金,如此形成连锁反应,后果不堪设想。
2、违背是重要的成因。谨慎原则要求企业集团在会计核算时还应该对将来可能产生的费用支出或者资金流动方向作出基本评估,并计入本期损益。也就是对未来可能要产生的费用或损失提前做好准备和分配,规避资金风险,让会计资料能够真实、可靠地反映出企业财务状况,确保财务的稳定性。而我们纵观此次美国的金融危机。表面上看来,是由次贷问题引起的外债偿付危机。由于大量不确定性的风险投资造成外债过高。而紧张的外部环境使得这些资金无法回笼造成银行资金流断裂而坏账急速扩大,外债无力偿还,继而引发股市、汇市的频频波动。这一些都源于对未来资金损失项目和风险预计不足,没有保持足够的谨慎态度,金融机构盲目降息,降低资金投放门槛财务管理论文,最终导致了资金的断流,引发了这次金融危机。
3、监督乏力不力致使企业集团无法合理分配资金,财务出现混乱。当会计监督不力时,我们会看到盲目的生产投资,杂乱无章的资金流动,经常是行政花钱、会计记账,一切等事后核算。企业集团中出现的乱消费、无计划的生产、盲目攀比等不良财务支出,会计监督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最终会引起财务系统的紊乱甚至瘫痪。
4、无法把握整体经济脉搏。在我国,存在很多企业图一时的利益,不考虑和充分预计国际经济形势,盲目生产、兼并或者签定短期巨额合同,这样有可能在短期获得利益,但是一但国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由此很可能给企业财务带来严重考验,使得企业抗风险能力大大降低。
5.会计人员素质亟待提高。部分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无法在岗位中发挥足够作用,有的因为素质不够良好而在工作中表现出服务态度欠缺,操作行为不规范,粗心大意而出现会计差错;还有个别企业会计的道德素质低下,对企业缺乏忠诚,勾结外部人员肆意侵害企业利益,引发经济案件,这一类的会计人员属于违法人员,应当以法律的方式处理;其次是会计岗位职责的设计缺乏束缚和管理,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纰漏,操作章程、制度均不够完善,严重影响会计人员的办事效率和质量,影响企业集团各部门之间协同工作。
二、金融危机下企业集团加强会计工作的意义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现代企业集团发展的根本需要。在加强宏观调控、改善经营管理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会计工作是一项基本的经济管理工作,也是重要的环节,针对一个企业集团而言,制作并提供客观的会计资料,是对会计工作的起码要求,也是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而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都取决于基础工作是否到位。而会计基础工作的质量已经涉及到会计资料使用者及时知情的合法权益;影响到会计资料基本功能的发挥;影响到利益分配,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运作。而这一切都源于会计基础工作。可见真实的会计资料,详尽而客观的会计信息对于一个企业是多么的重要。
2、抓好会计基础工作,符合会计工作秩序规范化的基本需要。理想的会计工作,应该以良好的会计基础工作为本。最近几年,我国非常重视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随着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的实施,更多的人开始关心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它的真实性,要求得到企业真实客观的财务信息,这在客观上也要求会计工作要符合基本规范。
3、会计基础工作关系到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工作者素质的提升。会计基础工作的良好有序进行是整个会计工作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如果基础工作都做不好,会计信息根本就谈不上准确、真实、客观了,也谈不上有效率地进行会计工作财务管理论文,也无法实现会计工作水平的提升。现实情况告诉我们,部分企业集团会计工作出现秩序混乱、欠缺管理、假账、账目不清现象,这样的会计工作是不可能发挥会计效果的。
三、金融危机下企业集团的会计策略
1、是保障信息客观真实的重要手段。在现今经济体制中,信息存在着不对称性,而强制性会计披露制度可以规避这一问题,也是投资者利益不遭受侵害的基本保障。推行强制性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是符合加强资源配置效率的基本要求的,是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集团应该尽到基本义务。针对信息的不对称性,会计信息的披露前提以及时、准确、客观为主。
2、建立和规范企业的财务治理结构是对企业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措施。在现代企业机构中,企业治理结构是实现内部控制的结构保障,建立合理、规范的企业财务治理结构,是有效控制、实施企业活动的关键。基于此,首先要发挥的价值信息优势,制订企业合理的产销评估数据,降低无产劳动带来的损失;抓住企业产品特点,提高产品功能,降低成本。这些突进都是要依靠财务部门的合理方针的制订来实现。除此之外,还要拓宽财务考核领域,以财务为中心的考核体系。核算产品的有形、无形成本;将成本管理的中心转移到成本控制;推行成本责任制,在内部划分核算单位,设立中心,公正地评价成本中心的绩效,使财务部门在全员和全过程财务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3、实行财务的集中管控必不可少。
(1)对采购供应系统进行集中统一采购,在采购中进行对比,筛选优势成分,降低成本。取消核算实体的物资部门,由集团总部物资部门全面负责,减少中间不必要的环节。同时,对硬件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优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2)资金要实行集中管理。利用结算中心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取缔下属企业的分户,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权限上移到总部,以统一的银行账户直接对外,保证了资金使用的效率,也强化了资金管理。
(3)销售要集中管理。作为企业的终端业务,销售业务开展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效益。对其实行集中管理可以将产品的优势最大化,销售决策权集中于上层,能够更加果断的把握销售时机,也是最终实现集中管理的必要前提。
4、让会计行为必须实现规范化、有序化。企业集团的任何经营活动都是最终通过会计核算反映出来的。因此,加强会计控制自然要从加强内部控制入手。首先是要提高会计监管的力度,提供足够的监管资源,分配监管责任,监管工作定期报告,真正实现财会工作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完善的有效机制。再次,是要对会计事后业务进行监督,进行内部审核,实行自动网络与外部对账相结合财务管理论文,实现网络自动化与人工操作的有机结合。最后,会计人员的任何活动都要依法进行,遵守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拥有良好的道德标准。
5、适时调整负债结构,组织低成本存款,定期与活期存款比例进行合理配置。贷款结构进行优化,提高资产质量。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要加大,正确计算和科学地对资金预测,灵活调拨资金,大力压缩库存现金,降低无息资产的占有比例,有效地转化为有息资产,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6、企业人员的素质是企业活动开展的前提。首先,应从企业领导做起,提高全员的企业共存意识,只有企业全员齐心协力谋求发展,企业才有可能获得良好生存。做好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其次对员工实施严格的录用制度,提高人力资源的整体质量,只用有用之才。适时的对现有员工进行技能考核,了解员工的实效状态。
总之,金融危机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一定问题积累后的集中爆发,它的出现要引发是经济系统全方位的思考。会计思想在当代企业集团中的合理运用是规避风险,规范企业活动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会计国际趋同及国外相关组织近期动态,会计研究[J],2008年第5期
[2]葛家澍,占美松,企业财务报告分析必须着重关注的几个财务信息-流动性、财务适应性、预期现金净流入、盈利能力和市场风险[J],会计研究,2008年第5期
现代财务理论的开端一般被认为是马科维茨于1952年发表《证券组合选择》(PortfolioSelection)一文。随后,历经50年代末60年代初资本结构理论和股利无关论,60年代至70年代的资产定价理论、期权定价理论、理论,以及80年代的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和现代公司控制理论,至今财务理论和财务实践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80年代以后,财务学在研究中吸收心理学、行为科学、决策科学等的相关成果,注重对财务主体决策过程的探索,促成了一门新的科学--行为财务学。
一、行为财务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行为财务理论是在对"有效市场假说"(EfficientMarketHypothesis,简称EMH)的质疑和挑战中提出来的。EMH是标准财务理论的基础性假设。EMH宣称金融资产的价格全面反映所有可获得的相关信息,并给出了三种形式的市场有效性:弱型有效、半强型有效和强型有效。EMH提出之后,得到了众多学者的响应和大量实证数据的支持,并在经济、金融、财务等领域的研究中得到了迅速的推广。但进入八十年代以后,大量股票市场异常现象,如"小公司效应"(Banz,1982)、"星期一效应"(French,1980;Gibbons和Hess,1981)、"反向投资策略"(Fama和French,1992)等的出现,表明市场可能并非有效。而且,大量的心理学和行为学的证据显示,投资者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并非都是理性的,投资者的实际决策往往会系统性的偏离标准财务理论所设定的最优决策模式,而且这种偏离对金融资产价格的影响不能因统计平均而消除。诸如此类的现象和非理是EMH所不能解释的。
事实上,现代财务理论要解决两个问题:(1)通过最优决策模型解释什么是最优决策;(2)通过描述性决策模型探讨投资者的实际决策过程。标准财务理论很好地解决了第一个问题。但在第二个问题上,标准财务理论与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差别。诚如上所述,投资者的实际决策并不一定是最优决策。为更好地解释和预测财务主体的实际决策过程(而不是最优决策模型)以及金融市场的实际运行状况,财务学研究者们发展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式,即行为财务(behavioralfinance)。
行为财务研究的起源可追溯到20世纪初心理学研究中的行为主义流派。1951年和1969年,Burrel分别发表了《投资研究实验方法的可能性》和《科学的投资分析:科学还是幻想》,将行为方法和定量投资模型结合起来。1972年,Slovic发表的《人类判断的心理学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意义》开启了行为财务研究的先河。而这时,以EMH为基础的标准财务理论已被人们所广泛接受,因此,行为财务未能引起太多的关注。1979年,Kahneman和Tvensky提出了著名的期望理论,为行为财务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到1985年,Thaler发表了《股票市场过度反应了吗?》一文,学者们逐渐开始重视和研究行为财务这一新的领域,取得了一些新的进展,包括Delong、Shleifer、Summers和Waldmann(1990)提出的噪声交易理论模型DSSW模型,Barberis、Shleifer和Vishny(1997)提出的BSV模型,Daniel、Hirsheifer和Subramanyam(1998)提出的DHS模型,Hong和Stein(1999)提出的HS模型,羊群效应模型(herdbehavioralmodel)等。而且,对行为财务理论的实证检验也随之展开:Herskey和Schoemaker(1980)用实验心理学方法验证了期望理论中个体在面对收益和损失时态度是不同的;Shefrin和Statman(1985)发现在股票市场上投资者?钥魉鸸善贝嬖诮锨康南坌睦恚词瞧梅缦盏模谟媲扒飨蚧乇芊缦眨敢饨显缏舫龉善币运ɡ螅籐akonishok和Vermaelen(1990)、Ilenberry(1995)指出市场对由股份回购所传递的信息反映不足等。我国学者也开展了对行为财务理论的经验研究:孙培源和施东晖(2002)通过对中国股市的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回归分析,验证了在不同的收益和损失状况下,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是不同的。①
行为财务的兴起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期望理论的提出;二是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并逐渐溶入主流经济学。
二、行为财务理论的内容
(一)行为财务的理论基础
1、期望理论(prospecttheory)。1979年,Kahneman和Tvensky(以下简称KT)《期望理论:风险下的决策分析》,给出了解释人们在不确定条件下的决策行为的模型,不同于传统的预期效用理论,KT称之为期望理论。通过实验调查,KT把违反传统预期效用理论的部分归纳为三种效果:确定效果(certaintyeffect)、反射效果(reflectioneffect)、分离效果(isolationeffect)。此外,KT也提出理论模型来解释个人在面对不确定性时是如何决策的。他们定义了两种函数来描述人的选择行为:一种是价值函数V(x),替代了预期效用理论中的效用函数;另一种是决策权重函数π(p),用决策权重替代了预期效用函数中的概率。然后,KT通过模型的设计和推导,给出了期望理论的几个要点:(1)个人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决策是以相对于某个参考点的利得或损失为依据,而不是传统理论所认为得期末的财富或消费,即以结果和开始设想的差距为基础,而不是结果本身;(2)价值函数或个人的效用函数是S型的。在面对损失时是凸函数,面对利得时是凹函数,这表明投资者每增加一单位的损失,其失去的效用低于前一单位损失所降低的效用;每增加一个单位的利得,其增加的效用也低于前一单位利得所增加的效用;(3)价值函数中,损失的斜率比利得的斜率陡。即损失一个单位带来的效用降低要大于获取一个单位利得所带来得效用增加,也就是说个人是厌恶损失的;(4)个人对极端但概率很低的事件会过度重视,却容易忽略例行发生的事,KT把这称为"小数法则偏差"。随后,KT继续他们的研究工作:1980年,KT提出了期望理论中"参考点"的概念;1992年,KT针对概率转换的问题,提出了累积期望理论(cumulativeprospecttheory)。此外,Thaler(1985)、Lopes(1987)、Shefrin(1988,2000)等也在KT的基础上,对期望理论进行了补充和发展。
2、心理学。行为财务学的发展与在财务理论中引入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是分不开的。心理学家们通过一系列的实验证明,个人在面临不确定条件时会表现出如下心理特征:(1)损失回避(lossaversion)。个人对利得和风险的态度是不一样的,损失带来的影响是同样大小的利得的2.5倍;(2)心理账户(mentalaccounting)。所谓心理账户,是指每个人皆根据自身的参考点来订出一个决策的方案。例如,不同的股票,在买进时有不同的价格,投资者面对这种现象,会根据自身的心理账户做出适合自身的决策;(3)过度自信(overconfidence)。心理学家们发现人们对自己的知识和能力都表现出过分自信。例如,对一项关于司机对于驾驶能力的自我判断的调查显示,有65%到80%的司机都认为自己的能力是"超过平均水平"(aboveaverage)的;(4)倾向于确认偏差(pronetoconfirmationbias)。人们往往只是重视条件概率(即所直观到现象),而忽视了先验概率(以往存在的知识)。例如,如果你在电视中看到坏人中30%面貌丑陋,那么以后你看到这类面孔的人一定会认之为坏人。这个实验说明,在人们的认知过程中,夸大了按"常识"得到的条件概率,也就是夸大";典型"的作用。
(二)行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和行为投资组合理论
标准财务理论的基础是和马科维茨的投资组合理论与夏普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相联系的,二者皆以投资者理性为前提。行为财务学认为,部分投资者因非理性或非标准偏好的驱使会做出非理性的行为,而且具有标准偏好的理性投资者无法全部抵消非理性投资者的资产需求。基于此,HershShefrin和MeirStatman(1994)提出了行为资本资产定价理论(behavioralcapitalassetpricingtheory,简称BCAPT),对传统的CAPM进行了调整。BCAPT指出金融市场上除了严格按照传统的CAPM进行资产组合的信息交易者外,还有一部分投资者并不按传统的CAPM行事,他们信息不充分,会犯各种认知偏差错误。金融市场上资产的价格由这两类投资者共同决定:当前者在市场上起主导作用时,市场是有效的;当后者在市场上起主导作用时,市场是无效的。BCAPT还指出,传统的资本预算中的贴现率是按以CAPM为基础计算出来的,这个贴现率是以市场有效和管理者理性为前提的。但事实并非如此,按行为财务的观点,应以BCAPT为基础来重新计算贴现率。
HershShefrin和MeirStatman(2000)以Lopes(1987)和KT的期望理论为基础,发展出行为投资组合理论(behavioralportfoliotheory,简称BPT)。他们利用单一心理账户(singlementalaccount,BPT-SA)和多个心理账户(multiplementalaccount,BPT-MA)来推导BPT。BPT-SA投资者关注各资产间的相关系数,他们会将投资组合整和在同一个心理账户里,而BPT-MA投资者将投资组合分散到多个心理账户,忽视资产间的相关系数。BPT认为投资者的投资组合是一种基于对不同资产风险程度的识别和投资目的所形成的金字塔状的投资组合,位于金字塔各层的投资与投资者特定的期望相联系。而且,HershShefrin和MeirStatman发展了一个两层的投资组合模型,每一层代表不同的风险偏好:底层代表避免贫穷和破产,规避风险;高层代表为了暴富,追逐风险。
(三)行为财务理论模型
1、DSSW模型。解释了噪声交易者对金融资产定价的影响及噪声交易者为什么能赚取更高的预期收益。噪声即市场中虚假或误判的信息。模型认为,市场中存在理性套利者和噪音交易者两类交易者,后者的行为具有随机性和不可预测性,由此产生的风险降低了理性套利者进行套利的积极性。这样金融资产的价格明显偏离基本价值。而且噪声会扭曲资产价格,但他们也可因承担自己创造的风险而赚取比理性投资高的回报。
2、BSV模型。解释了金融资产的价格如何偏离EMH。模型认为,投资者在决策时存在两种心理偏差:选择性偏差和保守性偏差。由于收益变化是随机的,上述两种偏差使投资者会作出两种错误的判断:判断1和判断2。根据判断1,投资者认为收益变化是一种暂时现象,未能及时调整自身对未来收益的预期,即反应不足;根据判断2,投资者认为近期股票价格的同方向变化反应公司收益的变化是趋势性的,并对这一趋势外推,导致过度反应。
3、DHS模型。解释了股票回报的短期连续性和长期的反转。模型认为,市场中的投资者分无信息和有信息两类,前者不存在判断偏差,后者表现出过度自信和自我偏爱两种判断偏差。过度自信导致投资者夸大对股票价值判断的私人信息的准确性;自我偏爱导致对私人信息的反应过度和公共信息的反应不足。因此,股票价格短期内会保持连续性,但从长期来看,当投资者的私人信息与公共信息不一致时,股票价格会因前期的过度反应而回调。
4、HS模型。解释了反应不足和过度反应。与BSV模型和DHS模型不同的是,HS模型把市场中的投资者分为消息观察者和动量交易者两类。在对股票价格预测时,消息观察者完全不依赖当前或过去的价格,而是根据其获得的关于股票未来价值的信息;动量交易者则把他们的预测建立在一个对过去历史价格的简单函数上。同时模型假设私人信息在消息观察者中是逐步扩散的。HS模型认为最初消息观察者对私人信息反应不足,动量交易者试图利用这一点进行套利,但结果恰恰导致股价的过度反应。
5、羊群效应模型。解释了投资者在市场中的群体行为及其后果。模型把投资者的群体行为归因为效用最大化的驱使以及"群体压力"等情绪的影响,有序列型和非序列型两种模型。在序列型模型中,投资者通过典型的贝叶斯过程从市场噪声和其他个体的决策中依次获取信息,投资者一次只做一个决策,即决策的序列性。在非序列模型中,假设两个投资者之间的仿效倾向是固定相同的,倾向较弱时,市场总体表现为收益服从高斯分布,倾向较强时则表现为市场崩溃,这与传统的零点对称、单一型态的厚尾分布不一致。
三、行为财务理论的启示
在KT之前,经济学和心理学在研究个人决策行为上有着极大的区别:经济学认为外在的激励形成人们的行为,而心理学认为内在的激励才是决定人们行为的因素。通过KT以及后来一大批学者的努力,将心理学的研究视角和经济科学结合起来,不再单纯地仅用外界因素来解释人们复杂的决策行为,而是考虑他们决策时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从而发展成了行为经济学。行为财务是利用行为经济学的分析框架,通过对行为主体在金融市场上真实行为的观察,探索行为主体在决策过程中的心理因素和行为特征,并以此来解释和预测其在金融市场中的真实行为。从行为财务理论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1、财务学是一门研究财务主体选择的科学。而一直以来,财务主体的选择过程都被视为一个"黑箱",行为财务则试图揭开这一"黑箱"。此外,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差异已被证实是影响财务主体决策的因素之一,在财务国际化的脚步越来越快的情况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本土化研究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课题。行为财务注重从投资者的心理特征、资本市场的条件、政府行为等来分析财务问题,以更好地解释和预测财务主体的实际行为。因此,行为财务应成为我们研究公司财务理论和实践一个新的范式,这方面,已经有很多学者做出了努力。
2、行为财务理论的提出与发展得益于心理学、社会学等的研究成果,因此在研究中理所当然地要充分吸收这些学科的有关知识,来丰富和完善行为财务的理论体系。同时,应避免断章取义地从一些投资者的行为片段去组合对投资者行为的假设,虽然可能得出令人感兴趣的结论,但合理性却不能保证(Shefrin,2000)。
3、尽管行为财务是在对标准财务理论的质疑中提出来的,但不能将两者简单的对立起来。从行为财务的发展过程中可看到,它是在标准财务的基础上通过引入心理变量,对传统的理论模型加以调整。而且,行为财务尚不能对金融市场中的各种现象做出普遍的解释,再加上心理因素的不可度量性,因此,在研究和应用行为财务理论时,正确的态度是把两者相结合,BPT,BCAPT就是很好的例子。
参考文献:
1、HershShefrin,MeirStatman:《BehavioralCapitalAssetPricingTheory》,载《JournalofFinancialandQuantitativeAnalysis》Volume29,Issue3,Sep.1994
2、HershShefrin,MeirStatman:《BehavioralPortfolioTheory》,载《JournalofFinancialandQuantitativeAnalysis》Volume35,NO2,June2000
3、DanielKahneman,AmosTversky:《ProspectTheory:AnAnalysisofDecisionUnderRisk》,载《Econometric》,NO2,1979
简介:信托是一种为他人管理财产的制度。信托制度安排和现代信托行为特征要求赋予信托项目独立的纳税主体地位,并明确信托业务的基本税收原则。在设置信托业务的纳税环节、纳税主体、税种税率等税收要素时,应综合考虑信托行为过程和属性、信托目的、信托财产运作管理方式等因素。同时需制定专门的信托税收法规,以此来规范信托业务的税收行为。
我国自2001年颁布实施《信托法》以来,以投融资为主要目的的资金信托、财产信托等信托业务迅速发展,信托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和投融资工具。然而,专门针对信托业务的税收法规至今尚未出台,这给信托业务的有效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如何适应信托制度功能和信托业务发展要求,尽快建立一套与国家现行税制相协调的信托税收法律制度已是当务之急。因此,本文试图以信托制度安排和信托行为特征为基础,结合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和国际上的信托税收形式,对信托项目的纳税主体地位、信托税收的基本原则、信托税收制度安排,以及信托税收法律规范的形式和内容等若干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为我国信托税收制度的建立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赋予信托项目独立的纳税主体地位
信托作为一种为他人管理财产的制度,其基本的法律关系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某项或多项财产设立为信托财产并移转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所实现的信托利益由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信托的这种法律结构设计,使信托具有两个显著的法律特征:一是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与利益相分离,二是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当事人的固有资产。具体而言,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设立的信托财产,其所有权已经移转到受托人名下,委托人不再是信托财产的所有人;受托人虽然拥有信托财产的法律所有权,但只是作为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人,必须按委托人授予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权利,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因此要为各委托人的信托财产设立独立的信托账户,并将信托财产与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以保证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受益人的利益;受益人是信托利益即初始信托财产或信托本金及其收益的享有者,拥有对受托人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状况的知情权、对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方式的调整权、对受托人违背信托职责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救济权和解任受托人等项权利。①然而,在信托期间受益人并不能直接对信托财产及其收益行使支配权,其信托利益的实现有赖于受托人的给付行为。信托的上述法律结构和特征,使委托人设立的由受托人管理处分的信托财产取得了实质的法律主体性地位。[1]
信托最早产生于16世纪的英国,经过长期的发展,现代信托行为的性质和经济功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信托发展初期,信托财产一般为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人们设立的信托多数是他益信托,目的是规避封建制度对土地等财产的转移限制或封建税赋,信托的经济功能主要是实现个人不动产的转移,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行为是消极的。而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活动的货币化、金融化和市场化,货币资金、股权债权等金融性资产已成为信托财产的重要形式。委托人设立的信托则大多是自益信托,目的是通过受托人的专业管理服务获取信托财产的价值增值,信托的经济功能主要是为他人管理资产和开展投融资活动,受托人对信托财产往往负有积极管理的义务。现代信托行为的性质和经济功能发生变化的结果是,在信托关系内部的信托当事人之间,以及在受托人与信托关系外部第三者之间,以信托财产或其受益权为交易标的的市场交易行为明显增多,并因此而产生交易收入和交易成本,会出现信托财产的投资收益和管理风险,信托财产的独立主体的经济性质日益凸现,这使得将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财产视为与公司法人一样的经济主体,不仅必要,而且具有了客观的经济基础。
我们认为,信托制度安排和现代信托行为,为信托项目成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经济基础。②无论是法律意义上,还是经济意义上,都有必要将信托项目视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这不仅有利于促进信托业务的发展,还将有助于提高信托行为效率,以及维护社会税收的公平。
二、确立信托业务税收的基本原则
税收原则是建立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规范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基于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根据信托原理和国际上认可的一些信托税收原则,我国信托业务税收可确立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坚持税负公平
信托税负公平原则主要是针对非公益信托活动而言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1)委托人的信托行为不应成为其规避税收的一种选择。委托人设立的信托财产,如果是自益信托应视同投资行为,在其设立信托时不必考虑税收问题,但当其以受益人身份取得信托财产增值收益时应缴纳所得税;如果是他益信托则应视同财产捐赠行为,在其设立信托时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或财产赠予税。(2)受托人为委托人开设的信托财产管理账户即信托项目,视同独立的纳税主体,受托人必须按照一定的会计核算原则和要求,定期对信托项目项下因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行为所发生的收入、费用、收益等要素进行会计核算,并及时从信托项目中计算和缴纳各项应缴的信托税收。(3)受益人获取的信托利益中,取得的初始信托财产或信托本金部分应根据信托的自益或他益性质分别确定为收回的投资资产或取得的捐赠收入,当受益人获取的信托财产确定为捐赠收入时应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而取得的信托收益部分,应视为实现所得,受益人都需缴纳所得税。
2.依信托属性课税
信托行为具有不同的属性,从类型上可将其划分为:(1)委托人信托行为的自益性与他益性、私益性与公益性。一般来说,自益信托的目的是追求信托财产的增值,具有信托投资性质,而他益信托的目的是移转信托财产给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是一种财产赠与行为;私益信托是为委托人或受益人自身利益而设立,而公益信托则是为公益事业而设立。(2)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方式的交易性和投资性。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方式的交易性是因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处分行为而发生;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方式的投资性是因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而发生。(3)信托财产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信托财产的货币性是指信托财产为资金形态;信托财产的非货币性,主要是指信托财产为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形态。因此,信托行为过程中信托当事人的应税项目、计税依据、税种税率等税收要素的确定和设计,应根据信托的不同属性而有所区别。
3.按实现主义课税
按实现主义课税不同于按发生主义课税,纳税主体在发生应税行为或应税项目而非取得应税金额时,无需履行其纳税义务;纳税主体只有在获取应税项目的应税金额(如取得交易收入或投资收益款)时,其纳税义务才开始产生并应计算缴纳相应的税款。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主要采用的是实现主义课税原则,而我国和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则更多地采用发生主义课税原则。然而,就信托税收而言,在信托行为过程中,无论是自益性信托还是他益性信托,委托人的信托目的或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一般要经过较长的信托期限才能实现;而受托人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信托财产交易或投资行为也往往具有周期较长、到信托期满一次性清算等特点。为适应信托行为的特有性质,简化信托税收的征税程序,提高征税工作效率,信托业务宜采用实现主义课税原则。
4.对公益信托实行税收优惠
公益信托是为社会公益目的而设立,给予公益信托以税收减免优惠,这是国际上的惯例。我国《信托法》第61条也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因此,对公益信托业务,应实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公益信托税收的优惠政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委托人交付公益信托财产和受托人承诺公益性信托财产时,对其捐赠资产和接受捐赠资产的所得税优惠;二是对公益性信托项目所得收益的所得税优惠。至于采用什么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处理方式,可结合现行税制要求加以确定。
三、构建与信托制度功能相适应的信托税制框架
目前国际上存在两种信托税收理论:一种是英美等国采用的信托实体理论,即信托被视为独立的应税实体,信托收益或所得归属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计算并缴纳信托所得税;另一种是日本等一些国家采用的信托导管理论,即不承认信托的纳税主体地位,而将信托视作向受益人输送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的管道,由受益人对所分配的信托收益或所得缴纳所得税。③但从中我们应当注意到,无论是信托实体理论还是信托导管理论,都主要是针对信托收益的所得税征收问题而提出的,并没有从信托行为的全过程和信托业务所涉及的经济内容来处理信托税收问题。
实际上,与信托行为相关的税收问题不只涉及到对受益人取得的信托收益或所得如何征税的问题,还涉及到其他环节或主体的税收问题。如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否按信托财产的价值或增值额征收资产转让所得税?当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财产为房产、土地使用权等特定资产时,应否由信托财产承担财产税?受托人处置信托财产所产生的交易收入应否由信托财产承担流转税?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而发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如何进行税收处理?等等。显然,要正确处理这些信托税收问题,需根据信托目的、信托财产运作管理方式,以及信托税收原则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如何设置信托业务的纳税环节、纳税主体、税种税率、征收办法等各项要素。我们认为,从信托行为过程角度分析,信托税收可作下述制度安排。1.信托设立时的税收制度安排
信托设立时,需要考虑两个税收问题:一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移转行为而应承担的所得税义务问题;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因签订信托合同及办理信托财产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印花税义务问题。
就所得税而言,从委托人角度看,应根据信托的属性确定委托人对移转信托财产的所得税义务。信托设立时,委托人需将信托财产移转给受托人,这种移转是通过交付行为而非交易行为实现,因此,在法律形式上信托财产的移转行为类似于委托人的资产捐赠行为。按现行税制规定,企业的对外资产捐赠行为和接受捐赠行为将涉及到缴纳所得税的问题。既使是企业公益性对外捐赠资产,捐赠资产时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仍需缴纳资产转让所得税。然而,委托人移转信托财产给受托人时其性质如何界定,如何承担相应的所得税义务,这要视情况而定。
在自益信托情况下,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是实现信托财产的价值增值或特定目的,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将由受托人返还给作为受益人的委托人自己。因而委托人移转信托财产就不应视为资产捐赠行为,无需承担所得税义务。在他益信托情况下,委托人设立信托的目的是向其所指定的受益人转移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在本质上与对外捐赠资产的行为相同。
因此,尽管捐赠资产要交由受托人管理并于信托终止时才能实际转到接受捐赠资产的受益人手中,但信托成立时应视同捐赠资产的行为已经实现,并由委托人在移转信托财产时承担所得税义务。如果他益信托为公益性信托,则根据现行税收制度对公益性捐赠行为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应的税收处理方式,由委托人在移转信托财产时承担所得税义务。从受托人角度看,受托人承受信托财产时无需承担所得税义务。受托人虽然拥有信托财产的法律所有权,但它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持有并管理信托财产,显然受托人的这种角色不应将其视同接受捐赠资产的主体,其在承受信托财产时不能视为取得捐赠收入,也就不存在承担所得税的问题。
就印花税而言,它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收。信托设立时,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需签订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本身应视为一种财产转移书据。另一方面,如果信托财产为不动产或权利性资产,还需通过有关资产或产权管理机构办理信托财产产权变动登记手续,即办理信托登记手续,并领取产权转移书据或凭证。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需分别承担缴纳印花税的义务,受托人应缴纳的印花税不应从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中支付。
2.信托存续期间的税收制度安排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名义上的所有人,在履行其有效管理信托财产的职责的过程中,必然与信托关系外部经济主体发生信托财产的交易、投资、处置等经济行为,并会产生相应的收入、费用、成本和收益,进而获取信托财产经营管理收益。将信托视为独立的纳税主体,意味着除公益信托项目有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经营性的信托项目要承担因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行为而发生的税收,并由受托人作为名义纳税人从信托项目中提取并缴纳税款。其应税项目主要包括:(1)信托财产持有行为涉及的应税项目。
例如,受托人持有的信托财产为房产、城镇土地使用权时,信托期间应分别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受托人对持有的信托财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会计核算所需的有关账簿应缴纳印花税等。(2)信托财产交易行为涉及的应税项目。受托人以信托财产开展市场交易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应根据信托财产的类型由信托项目承担相关的税收。例如,信托财产为房产、城镇土地使用权时,因交易行为产生的收入,应缴纳契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对取得的增值额还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交易行为而签署的各种交易合同文件、发生的产权转移书据,应缴纳印花税。
(3)信托财产投资行为涉及的应税项目。受托人以信托财产进行投资活动时,取得的投资收益将形成信托收益,根据现行税收制度规定,如果投资收益为企业非上市流通股权的买卖价差,则需缴纳所得税;如果投资收益为被投资企业以税后利润分配的红利,则可免缴所得税,以避免重复征税问题。(4)信托财产融资行为涉及的应税项目。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发放信托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以信托财产开展融资租赁活动取得的租金收入等,应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5)受托人经营管理信托财产获取的毛收益额及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时涉及的应税项目。在会计期末,受托人需对当期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成本进行会计结算,计算出经营收益,并计算缴纳所得税。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时,如果受益人为企业法人,则所得信托收益应避免重复征税;如果受益人是自然人,则由其按个人所得的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3.信托终止时的税收制度安排
信托终止时,受托人需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算,清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信托财产的处置收入及相关费用,应参照企业清算的相关税收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收。对清算后实现的信托财产价值大于原始信托财产价值的差额部分,应视同信托收益并由信托项目承担所得税。
受托人将该部分增值收益分配给受益人时,对企业法人受益人可免缴或扣减已缴部分所得税,以避免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对自然人受益人则由其按个人所得的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建立专门的信托税收法律规范
信托行为过程以信托财产的移转、管理、处分行为为核心,因信托行为而发生的应税项目几乎涉及现行税制下的所有税收类型和税种,税收关系较为复杂。
因此,引入信托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都不是将信托税收问题分散在各种税收制度中加以规定,而是制定有专门的信托税收法规。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制定专门的《信托税法》和《信托业务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其来规范信托业务的税收关系和征收行为。
《信托税法》用以规范信托行为和信托业务的税收关系,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托税收基本法律关系的界定,如信托及信托税收行为的定义、信托纳税主体地位的确认、纳税人的确定等;信托税收的基本原则;信托税收的应税范围;信托当事人的纳税义务和责任;信托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