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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与保护论文

时间:2023-03-27 16:58: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生态环境与保护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生态环境与保护论文

第1篇

关键词:农村经济 生态 对策

海南省的生态环境全国一流,世界闻名。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海南最具价值的物质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依托生态资源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越来越成为海南人民的共识。这种共识,随着建省以来发展方式的转变而形成、深化。从建省之初提出工、农、贸、旅并举的发展举措,到上世纪末相继出台的“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和建设生态省的重大决策,再到2010年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人们日益清晰地认识到,海南的发展必须充分利用热带海岛生态这一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资源,首先要保护好生态资源,实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然而,由于发展经济、追求富裕的愿望在不断蚀食和淡化着人们的生态意识,甚至冲昏人们的头脑,自觉不自觉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海南仍然非常普遍,非常严重。尽管近年来海南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法规措施,但海南的生态保护形势并不乐观,严重威胁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诸多因素长期存在,保护生态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海南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破坏状况

海南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比较其它经济发达省份,现代工业企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不显著。不过,农业(农村、农垦)生产、旅游开发和房地产扩张等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却有增无减,其中,来自农业生产的破坏范围广,危害大,不容忽视。就破坏范围而言,农村散布全岛各个角落,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所及,既包括农村周边生态环境,也包括生态保持区,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是整体性的。就破坏程度而言,目前海南和全国一样,所面临的一共性问题,如生态林地损毁、生活垃圾和化肥农药污染等,一个都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生态环境呈缓慢退化之势。对于诸多咄咄逼人的危害生态安全因素,遏制的力量显得十分薄弱,对于已遭受摧毁的生态环境,促进其恢复的力度不够。

(一)农作物违规和无序种植对生态的损毁极其严重

只要深入海南各地调研,亲眼所见,就不难发现绝大部分生态区都已被或正被农业种植所蚕食、分割、截断孤立,完好无损、绵延完整的生态在海南已极为罕见。几乎所有农村周边小山丘上的原生态植被都已被剔光,取而代之的是郁郁葱葱的经济林、农作物。高大一点的山岭,也多数逃不过被围剔的命运,只剩下顶峰、沟壑里一小块所谓的生态林,如琼海市官塘区的白石岭、万宁市礼纪镇的西岭等,在这些地方,山上山下,处处是槟榔,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态已不复存在。在有名的呀喏哒热带雨林景区,实际上除山壑里还保留着原生态植物外,整个景区的山坡都已被荔枝园、龙眼园等果园团团包围。即使是七仙岭、五指山、吊罗山、黎母山等自然保护区,也被农业种植片片蚕食,层层分割,面积委缩、功能退化,动植物多样性不断减少,一些以往常见野生动植物濒临绝种。

海南农作物违规、无序种植在上世纪末达到高峰,有些地方因此而把生态推向灭绝的边缘。种植的作物种类繁多,包括橡胶、槟榔、橙桔、菠萝等,当时尤以槟榔种植最为疯狂。由于农民认为槟榔的经济前景较好,在东南部和中部地区曾一度出现家家户户种槟榔,到处垦荒种槟榔的景象。本世纪初,违规、无序种植的势头受到初步遏制。2005年,海南林业局提出“25°坡度以上种黄金都不行”的口号,下决心保护日趋脆弱的生态。但整体破坏格局已经形成,或明或暗的持续破坏行为仍然发生,恢复措施乏力。

(二)农业养殖和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剧

农业养殖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在海南,近海水产养殖、陆地养殖、山区养殖等各种农业养殖并存。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水产品,禽畜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养殖的量和面也呈逐年快速扩大的趋势。农村养殖几乎均无排污设备,每个养殖场都是一个排污户,生产的污水污物直接向外排放,注入小沟溪流,流进江河湖海。小户小排,大户大排,污染日积月累。农业养殖不仅是重要的污染源,而且也是导致毁林损地的一大要素。养殖所到之处,红树林、海防林、湿地等生态都遭受不同程度破坏,甚至完全被毁。万宁市神州半岛风豪港湾原有的一大片葱翠美丽的红树林,就因水产养殖扩增而渐被砍光。

农药化肥是生态环境的另一污染源。跟全国大多数农村一样,如今海南农业生产几乎是无作物不施化肥,无瓜菜不撒农药。由于农药化肥用量极大,残留物多,时间持续,加之用法不够科学,使用效率不高等原因,其污染范围之广,危害之大,非常惊人。农业养殖和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剧,在海南各地乡村的田间地头,土质变差,水变浊变臭。昔日田沟小溪清澈见底、鱼儿穿梭的景象已难觅踪影。

(三)农村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加重

在全省范围内,不论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都是个大难题。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生活垃圾更难应付。城市有专门垃圾收集、运送和处理设施,而绝大多数农村却没有,且农村范围广,地区分散,垃圾不易收集和处置。虽然目前海南文明生态村数量已过万,约占全省农村总数的一半,乡村公路、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有很大改善,但在生活垃圾处理以及排污系统建设方面进展极为缓慢。在农村,生活污水横溢现象依然普遍,日用废旧物品、塑料袋、建筑废料等垃圾往往是被随意抛扔,随处可见,阻塞河沟,污染田地,妨碍观瞻,到了让人难以容忍的地步。

(四)多数乡镇企业高耗低效治污无力直接危害环境

海南是工业落后地区,乡镇企业不发达,与其它沿海发达城市相比,乡镇企业污染环境的现象不突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可以忽略。2010年,海南乡镇企业经济单位已愈5万多户,其生产活动无疑与生态安全戚戚相关。海南的乡镇企业大多规模小,实力单薄,科技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高耗低效,对治污往往有心无力。其生产过程所产生废气废烟、污水毒物甚至没有经过简单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去,成为生态杀手。在调查中容易发现,乡镇企业多的地方,环境污染总是相对较为严重。

二、促进海南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当前,海南正加快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步伐,这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热带现代农业发展,无疑需要更多的耕种土地供给,更多的化肥农药和扶助设施,从而对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构成新的威胁。与此同时,热带现代农业是高科技的优质高效的农业,讲求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和节能环保,因而也有利于促进环境的改善。海南应紧紧抓住文明生态村和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的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战胜挑战,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研究,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

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摸清海南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透彻分析生态环境现状,准确评估生态环境安全及影响因素,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目标,提出科学可行的实行和保障措施。

特别是要严格划定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缓冲区范围,划分不可开发区、可开发区。在保护区和缓冲区内,坚决禁止农业、工业、旅游及房地产开发,尽可能杜绝外来因素的干扰和危害。要注意不同生态功能区的整合,避免人割断森林、海洋、渔业、生物、河流、湿地等自然要素的整体生态功能。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规,实施更为严格的生态保护标准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确立“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须根据形势需要,在现有《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等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内容全面的环保标准更高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制定和完善有关生态保护区管理、农村水源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法规。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立海陆空立体监控体系,采用卫星传感、水质测验等科技监测与人工实地察看相结合,职能部门专业监督与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既重视临近地区和敏感地区的监控,也不疏漏边远偏僻地区的监控,实现环境监控全省实时覆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生态环境监控问责制。对危害环境的行为不闻不问或监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查处。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依法从严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科学果断措施尽快恢复被毁自然生态。对保护区内种植的农作物,采取政府补偿、奖励和农村自愿的办法,坚决予以推毁。恢复生态,切不可用人工种植公益林的方法,人为干预生态区植物的生长,破坏生态的多样性。海南雨水阳光充足,空气滋润,只要不人为破坏,生态恢复相对较快。

(四)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责任制,积极推动绿色发展

切实将绿色发展成绩作为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体制机制上激励领导干部不断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推动节能增效,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对于那些只顾眼前利益,急于出政绩,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力,甚至放纵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在农村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使农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的意义和重要性,掌握生态环保的基础知识。引导农民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爱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培养讲究卫生、分类处置垃圾、减少排污、节约能源资源等良好的生产和生活习惯。特别要重视加强对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从小培养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培养保护生态的行为习惯。

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疏通河道水渠,修建排水道排污沟、污水处理厂、净化沼气池、垃圾处理场等。有条件的修建乡村公园,绿化美化乡村内外环境。

(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

加快科技推广,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以农业科技为支撑,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通过绿色生产有效控制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化合物施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资源能源,增强农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资金项目:本文为海南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海南省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问题研究》的成果。

第2篇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完善

 

我国的自然环境复杂多样,生态资源十分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自然资源很低,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一直是一个迟迟未能妥善解决的问题。而随着近几年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破坏日益扩大,危害程度不断加剧,全国的生态环境更是面临着严峻的形势。眼下,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经济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加强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探究很有必要。在这样的背景下,生态补偿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越来越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因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维护社会公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一、生态补偿的科学内涵

(一)生态补偿的定义

曾有学者提出了生态补偿的狭义及广义概念,即狭义上是指对由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还包括对因环境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1]。我认为这一说法较为完善地概括了生态补偿的基本内容,但是着重突出了生态补偿的有偿性,而没有对生态补偿的目的性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生态补偿是指为维护人类和多元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以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为目的,环境受益者就其受益承担相应义务的一系列行为活动及其制度保障的总称。

(二)生态补偿的本质

生态补偿其实是权力义务关系的一种演化形式,不同的是,它不但包括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同时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得以保障和确立,需要的便是法律制度的规制,只有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才能为生态补偿提供具体的标准,以及维持其得以存活的基本保障力。硕士论文,完善。硕士论文,完善。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生态补偿行为的本质其实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生态补偿行为必须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整,从而产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

(三)生态补偿的作用

就前文所言,不管是生态平衡的有偿性,还是生态补偿体现出来的公平负担原则,都直接决定了生态补偿的作用,即平衡生态利益。生态利益的平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引偿,实现生态正义,另一方面是人类社会成员之间的补偿,实现生态利益分配正义[2]。我们应该看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必然是与生态环境相互动的,随着生产力的膨胀,人类对自然界物质和能量的索取需求也随之扩大,在这个基础上,人类必然要对生态界的健康负责。

二、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现存的问题

(一)法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生态补偿的主体问题

生态补偿的主体有待进一步合理化。生态补偿机制运行首要解决的是谁补偿谁即主体问题,生态补偿的主体制度即是生态补偿实践中首要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在分析了生态补偿机制中的政府干预之后,认为在现阶段市场机制发育不成熟的情况下,给付主体和接受主体往往不易界定,故提出生态补偿的主体主要有国家、社会和地区,认为我国现行的生态补偿机制是以国家和社会补偿为主,地区补偿为辅[3]。但本文认为,生态补偿过分强调政府的补偿主体地位容易形成一个封闭的和单一的生态补偿主体,不利于形成开放的生态补偿主体体系,生态补偿主体的类型化可能背离生态补偿立法与实践的客观需求,弱化生态补偿理论的实际效力。相反,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角度出发,任何在生态资源索取行为中有参与的集体及个人,均应当具有作为生态补偿主体的资格。

2.立法缺失的问题

目前部分法律法规有待补充,部分领域的法律供应不足。生态补偿尽管在我国出现较早,但作为一种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成熟理念在立法上得到的反映却是近几年才开始,许多新的管理制度和补偿模式需要法律的肯定和支持,可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生态补偿的基本法,以对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范围、资金来源等做出总体性规定,已有的生态补偿规定都是散见于一些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妨碍了生态补偿的有效实施。

(二)其他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行和管理的问题

执行方面与管理体制各自未战,而且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在补偿中的作用。现有的制度内容和运行机制存在明显的矛盾和严重的问题,表现最明显的就是“整体功能保护不足”。生态系统作为一特殊资源其功能的发挥有赖于内部各构成要素间相互联系与制约所形成的动态平衡发挥作用。单单对其中某个要素进行补偿并不能真正达到生态补偿的最终目的,而我国现有的规定却恰恰陷入了这个以偏概全的误区。

2.意识观念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补偿机制与“有偿索取”的误区。有补偿,必然是以消耗为前提的。硕士论文,完善。但不合理的消耗,使得过于突出了生态补偿的有偿性,反而使无价的生态资源价值化,这与生态补偿机制构架的初衷是不相符的。成功的生态补偿机制应当不仅体现出了有偿性,更在于它的引导性,从而促进生态环境与人类发展的和谐共存。

三、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

(一)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思路

这个基本思路就是责权利相统一的根本原则。生态补偿的根本是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平衡,应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要求,“主体-行为”框架在本质上是责权利原则的体现,故主体与行为模式最终要回到责权利相统一的基础之上[4]。其实这种统一的思想,就是生态补偿制度所追求的人与自然的平衡状态的体现,它要求补偿主体在享受生态利益的同时,为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承担责任。

(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途径

1.立法方面的完善

完备的生态补偿制度只有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建立,所以首先应当从立法方面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合理有效地扩大生态补偿主体的范围,最大程度地平衡生态利益。要扩大生态补偿主体的范围,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努力:一方面是在生态补偿行为中,将政府引导与市场引导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上,不但继续坚决执行我国政府的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管制等措施,更要充分引进市场机制,发挥利益的引导作用,因为政府补偿力度必然有限,而且目前各级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已经是成为了对生态资源利益的主要索取者,但是由于生产技术的参差不齐,对于生态资源的利用率很难达到一个理想的状态,造成了大量的浪费,究其原因,除了生产力的限制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资源价低”的错误意识,使人们在经济驱动下放弃了长远的利益;另一个方面是推动全民责任意识,明确每一个社会单元在生态环境中享有的理所当然的利益,同时担负的相应义务,不仅仅是国家,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个人都可以在特殊条件下成为生态补偿主体,从根本上去让生态补偿制度的统摄力得到认可,从而让生态补偿机制从一种简单的事后补偿制度上升到一种具有引导性的思想观念,达到预防生态破坏的目的。

2. 政策方面的完善

第一是丰富生态补偿的方式,明确生态补偿的标准。生态补偿标准应该合理考虑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其对生态效益的需求。通常来说,由于生态补偿是经济性的,补偿标准须相当于生态保护的机会成本[5]。硕士论文,完善。因此,在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的综合作用和影响:环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生态环境所属的区域和地区;生态环境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等等。此外,目前资金补偿是主要的生态补偿方式,但是却不一定是最好的生态补偿方式,生态补偿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这不是靠财富就能简单换取的,所以,更不可能靠货币补偿来挽回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我们在推行传统生态补偿费的同时,更应该注重政策补偿、智力补偿等多种补偿方式的投入。

第二是扩展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调节政府与市场的补偿比重。硕士论文,完善。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去努力:首先,国家的财政专项支出是生态补偿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在编制国家年度预算时,应当适当增加在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中要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资金;其次,建立环境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等税费制度,使之负担生态补偿的功能,使受益者负担部分补偿的责任;最后,建立生态补偿基金,该基金承担两项功能:预防生态恶化以及补救生态损伤,分别从预防非国家主体无法确定以及针对矿区复垦等恢复资源生态环境的活动所需要的专项生态补偿。

3. 观念意识方面的完善

推广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树立资源无价的环保意识。成功的生态补偿制度,并不是单单要突出它的有偿性并使其得以有效实践,也更加不可能是从它的惩罚力度上去评价的。成功的生态补偿机制,不仅作用于它的事后救济,更对事前的预防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使得“资源无价”的意识,传达人心,根深蒂固。

四、小结

由于长期以来为追求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掠夺性”开发,加上我国的自然资源人均占有率在世界平均水平的标准下本来就处于很尴尬的位置,多种原因让我国当前的生态资源环境如履薄冰。硕士论文,完善。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我国规定了一些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与法律,生态补偿在各地得到较好的实践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尽管还是处于不成熟的阶段,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它已经褪尽了青涩,进入了快速成长的阶段。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必将能够取得一个可喜的结果。

参考文献:

[1]吕忠梅,超越与保守一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55.

[2]王良海,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2006:6.

[3]杜群,张萌,我国生态补偿法律现状和问题[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62.

[4]刘旭芳,李爱年,论生态补偿的法律关系[J].时代法学,2007(7):43.

[5]洪尚群,生态补偿制度的探索[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0-43.

第3篇

关键词:固态钾盐矿采选 环境影响 对策

一、固态钾盐介绍

关于固态钾盐的开采方式包括旱采法和水采法两种,其中,旱采法包括井工开采法以及露天开采法两种,就现阶段来看,对于钾盐的开采需要根据矿体的赋存条件选择单一或者联合的开采方式。目前流行的开采方法包括空场采矿法、充填采矿法、崩落采矿法三种。其中,空场采矿法包括留矿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阶段采矿法和分段采矿法。充填采矿法按照具体的回采工作面以及狂块的结构可以分为单层充填采矿法、下层分层充填采矿法、上层分层充填采矿法以及分采充填采矿法四种。固态钾盐的选矿工艺包括破碎、筛分、浮选、磨矿、脱水、包装等几个流程。

二、固态钾盐矿采选对环境的影响

固态钾盐的开采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情况的发生,根据选矿技术特点和钾盐井工开采的要求,固态钾盐的开采对于环境的影响包括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固态钾盐对于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可恢复、短期的影响,也存在着负面的、长期的影响,在采矿期主要的影响为短期的负面影响,其影响的时间从施工开始维持到施工结束。运营期对于环境的影响表现出多面性、长期的影响,关闭期对于环境的影响表现在对矿山生态恢复以及地下水的影响。

三、固态钾盐矿采选对环境影响的对策分析

固态钾盐在开采的过程中会带来生态的破坏以及环境的污染,严重的影响着矿区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开采的过程中必须要重视生态环境的变化,保证资源的开发可以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避免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矿区环境的污染。固态钾盐矿的采选对于矿区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要采取适当的方式恢复矿区的生态环境。矿区生态环境的治理方式包括粉尘治理、废水的综合治理、尾矿库的防渗、地下水的治理和生态恢复等工作,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加强粉尘治理工作

在钾盐开采的过程中,会由于矿石的破碎以及筛分出现较多的粉尘,这种粉尘不仅会结块,也含有较多的杂质,对于矿区粉尘的治理常常会使用袋式除尘器的方式进行除尘,但是这种方法会导致粉尘的湿度增大,除尘效率并不高,对于一些潮解性和吸水性的粉尘甚至会出现糊袋的情况,此外,在粉尘的湿度增加之后,其粘着力以及凝聚力也会增加,带电性和流动性也减小,就会导致粉尘附着在滤袋表面,使粉尘出现结块的情况,失去清灰的效果。因此,应该选择聚酯、聚丙烯、尼龙以及玻璃纤维等易清灰、表面滑爽的材料,并对这些材料使用碳氟树脂和硅油进行浸渍处理,或者在滤料的表面使用聚四氟乙烯、丙烯酸等做好涂布处理工作,保证除尘的效果。

2.加强矿井水的综合利用工作

在钾盐开采的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矿井水,因此,可以将这些矿井水进行有效的利用,具体的利用方法包括生产补水、消防洒水、降尘洒水以及绿化等等。具体的利用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

2.1 生产补水

在钾盐的开采过程中,用水的需求量较大,且这些开采用水对水质的要求并不高,因此,可以将矿井水进行加工,使用沉淀、混凝等工艺,调节矿井水的PH值,并使用相关的药剂,以便满足生产的水质要求。

2.2 消防洒水、降尘洒水以及绿化用水

在钾盐的开采工作中,开采的环境潮湿、容易滋生细菌,因此,对于回水的水质,需要进行严格的处理,可以使用沉淀、混凝等工艺,再进行消毒和过滤处理,保证水质可以满足施工的需求。

3.做好尾矿库的防渗工作

钾盐的化学成分以氯化钠和氯化钾为主,为了做好尾矿库的防渗工作,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尾矿做好浸出的毒性试验,看尾矿浸出液是否满足标准规定要求,此外,钾盐矿在长期的浸出过程中容易发生碱化,这就会导致浸出物的PH值升高,因此,需要根据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要求设置好尾矿库,并做好尾矿库的防渗工作,铺设好防渗材料,一般情况下,防渗材料从上到下应该选择粘土层、土工布、粘土层的铺设方式。对于缺乏粘土的地区,可以使用全人工的防渗材料进行铺设,保证好尾矿库的防渗工作。

4.做好矿区地下水的防治工作

固态钾盐的矿体属于弱含水层或者不含水层,因此,在开采的过程中巷道中地下水的涌水量也较小,地下水的防治工作也相对简单,在井巷的施工过程中,应该对井巷的位置进行科学的勘察,避开断层,避免对隔水层的扰动,对于穿越含水层的井筒,应该做好保护措施,防治地下水的渗入。在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回采工作面以及开拓的巷道应该尽可能的设置与钾盐的矿层中,底板和顶板要避免对隔水层发生破坏,如有必要,可以将部分矿体预留,以便减缓地下水对底层的影响,防止变形、断裂以及垮落情况的出现。

四、结语

对于钾盐采矿区生态系统的恢复应该循序渐进的进行,首先要明确矿区生态环境的实际破坏情况,了解矿区内部土壤的组成、水分、气候、温度、土壤侵蚀强度的特点,并对土地资源进行立体的分析,确定好生态恢复的方向,在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斑块逐一的进行,具体的恢复措施包括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具体措施的采用要与矿区的实际情况紧密的结合,以便保证矿区生态系统恢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柴西龙,崔文龙,李艳兵:固态钾盐矿采选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及对策研究[期刊论文],中国非金属矿工业导刊,2009,08(25)

[2]周连碧:铅锌矿采选过程中铅污染特征与污染防治的关键技术[期刊论文],有色金属工业科学发展――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第八届学术年会论文集,2010,09(01)

[3]香宝,马广文,李咏红,唐古拉,袁兴中,谢强:成渝经济区矿产资源开发对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期刊论文],第七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高新科学技术国际论坛论文集 2010,05(26)

第4篇

[关 键 词] 大连滨海景观廊道建设原则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 P901 文献标识码: A

一、研究背景

自20世纪60、70年代开始,人类对生态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和拓展,尤其以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以及2012年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为标志。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生态环境的现实问题己经对政治、经济等各方面提出了严峻挑战,国内学者纷纷从不同的学科角度对生态文明进行具体的阐释,期刊论文、专著不断问世,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政理念后,学界对生态文明的研究更加深入,其理论视野更加开阔把对生态文明的研究推向了更高层次。特别是十再次重申“生态文明”,并将它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衡量标准提出来,是我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理念的一次升华。可见,生态文明理念已从学术领域深入到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并将在城市生态景观的建设实践中起到重要的指导意义。

大连市黄渤两海岸线总长度约2211公里,是全国海岸线最长的城市,拥有众多的滨海景观。在形形的滨海景观中不乏一些好的设计,但就总体来说也存在众多的缺陷与不足。尤其在其人工廊道效应不断强化和提高的同时,其周边自然廊道日益被挤占,其周边原有人工廊道及城市景观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何对大连滨海景观廊道进行合理的建设、发展与保护,特别解决滨海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已成为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

二、滨海景观廊道建设主要问题

(1)城市特色缺失

如今城市的发展受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再加上设计师们追求朴实的建

设原则,其中一些设计原则都是放之四海皆为准,老城市在不断地更新过程中,

特色也随之流失,而作为滨海城市,滨海景观的规划则是一种继承历史文脉的一

种重要手段,所以对滨海景观设计的特色的探索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大连滨海地带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过多保留了沿岸的风貌,使滨海景观廊道特色不够明显,缺乏地域特点,也没有合理的组织形式,导致滨海景观廊道面临着一定的特色危机。

(2)景观布局缺乏主次

大连滨海景观廊道在主景和配景的比例分配上基本相同。某些景观段的功能分区散乱无章,没有重心,景观结构组织散乱。所以在进行滨海景观建设的时候,应首先把功能分区划定好,然后确定主体,主要在主景上下功夫,次景起到补充作用,二者是互相补充的关系。

(3)景观元素单一

景观的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彰显着景观的个性,功能需要以多样化的形式来表达需求。大连滨海景观廊道的诸多景观要素存在单一问题。以地面铺装为例,滨海步道的地面,主要以海特产的具体形象进行表现,缺乏创意;海边雕塑和铺装材料基本是花岗岩,只是起到一种单纯的功能作用,缺乏趣味性的装饰作用。

三、滨海景观廊道建设原则

3.1人性化原则

创造“以人为本”的滨海景观,就是要充分考虑游览者在游览滨海景观廊道时对情感、心理、生理等多方面的需求。在建设中可以通过设置人性化的亲水平台、林间步道、观景台等景观设施,提供给游览者与环境融为一体的机会。

3.2生态性原则

在大连滨海景观廊道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保护、改造或新建,都要遵循生态性原则:强调在不破坏的基础上,积极寻找方法来保护和提升整体生态环境的质量,并结合人工手段充分开发滨海生态资源;充分考虑地理、地貌特征,合理安排景观要素,努力营造顺应当地生态环境的滨海景观。

3.3 历史文脉原则

历史文脉的演进和发展所赋予滨海景观的最大特色就在于它的过程性和过去性,具有不可重复性和不可再造性。在滨海景观廊道的建设中,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和突出历史风貌特色,留出足够的开放空间并精心设计,让滨海景观空间的游览者,身临其境感受到文化的内涵和意义,传递一种价值观。

3.4整体性原则

(1)滨海景观廊道是大连市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景观建设必须从全局出发,切忌将滨海廊道和整个城市分割开来孤立地规划成一个独立体。

(2)必须将城市设计、市政设计、防潮防汛设计乃至环保,都要与滨海景观廊道建设看作一个整体,而不是各自为政。

(3)应避免在缺乏整体构思和指导的前提下,将各个滨海景点孤立地由开发机构进行设计,其结果必然导致整体风貌的杂乱无序。

四、 滨海景观廊道建设的优化实施途径

基于以上建设原则,拟提出具体优化实施途径。

4.1 建立生态滨海廊道网络

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为指引,对沿途区域的生态环境、地域文化、景观基质作相对系统的调查与研究,并充分保护和利用滨海岸线的生态资源,处理好水、山、土地的生态联系,探索出切实、可行的生态滨海廊道网络建设模式。

4.2强化人文景观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统一

一个现代化城市离不开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的相互依托,要加快现代化的滨海廊道景观建设进程,就必须在保护和利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现存滨海景观与人文新景观的融合,通过人文景观的创造反映城市的建设进程和时代特色。

4.3实现廊道建设的整体性布局

在建设过程中,要首先从研究廊道的整体环境出发,确定景观的形式、形态、布局方式及空间尺度,从而构成主景、辅景、近景、远景的丰富变化,形成和谐的量、度关系,实现局部与整体的相互协调。

4.4 提高亲海设施的建设品质

滨海景观廊道的建设不能仅从观光角度考虑,还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在保证其使用功能满足的前提下进而完善审美要求,实现舒适、安全、优化的景观建设目的。例如,可结合曲线的海岸线设置曲折多变的亲水平台和滨海步道,一方面符合生态设计及防潮防汛设计要求,同时有助于整体上呈现一种动态,具有多变的滨海景观视角,可谓一举两得。

在建设生态文明的大时代背景下,大连滨海景观廊道建设以文化生态学、景观学为基础,融合相关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很好的做到地域文化的继承、保护、更新,实现大连滨海景观廊道建设的地域性特色。分析不同特点滨海区段所适用的景观特征及其开发过程中可以利用或需要体现的特色;试图为面向生态文明的大连滨海景观廊道建设提供相关的策略与手段。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 生态工程环境

1、水利生态工程应用原则

1.1 生态环境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协同发展原则在水利开发中要处理好工程与人类、自然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保证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以求得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所以,水利工程施工生态工程系统必须按照生态环境效益与社会经济效益协同发展原则.从对人类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负责的高度来进行这种经济活动.从过去单纯的施工管理转变为施工、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从过去单纯考虑工程效益转变为寻求工程效益与生态效益的最优组合。在水利工程施工中,应做到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并结合工程建设.寻求生态环境的后发效益。如向下游提供可靠优质的生态用水、发展水利旅游业等。

1.2 共生互补原则

所谓共生,是指一种合作共存、互利互惠的现象。工程在处理施工或运行与生态环境问题上采用多种手段共存的方法,对它们进行规划与协调,建立工程与自然环境和谐平等的相互关系,以期达到效益的最优组合.这就是共生互补原则。工程建设的土地利用问题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工程基础开挖的大量弃碴,需要占地堆放,工程运行的生产与生活场所,又需占地建设,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若结合考虑,形成共生土地利用系统.不仅可节约土地资源,而且还可节约劳力和资金。在施工中要充分利用再生循环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运用循环再生的原则,处理施工垃圾,变废为宝,保护生态环境.创造经济效益。

1.3 时程需求与主体空间利用原则

主体空间利用原则是应用生态工程的生物种群分布原则。结合水利工程施工理论而提出的。我们知道生物种群分布主要有平面和垂直两种分布格局。根据生态工程对象和目的。合理地安排生物种群,将有助于实现工程的预定效益。主体空间利用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水利工程施工总体布置中施工区域的空间组织问题。同时统筹兼顾施工区域有关土地的合理利用、水流的有效控制、周围的最小干扰等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规划,科学安排。

2、生态水利工程的环境问题

2.1 水环境问题

蓄坝拦水势必会对下游的用水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且工程施工也会给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由于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发生改变,直接导致一些动物不能洄游过冬和繁殖,一些植物因不适应这种改变,逐渐退化等现象。所以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一定做好现场的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

2.2 给施工区域的地理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

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对当地的土质等地理环境的影响是有利有弊的。一方面水利工程建设可以通过建坝蓄水、打通河道等方面保护农业用田免遭洪涝等自然灾害的损坏,通过雨水径流来实现土壤中水分的相互补充和调节,改善了土地的肥沃程度;另一方面在水利工程的运行中。上游夹杂着大量的泥沙等沉积物导致库区水位不断上升,导致周围地下水位的上升,再加上周边的气候发生变化,气温升高,加大了水汽的蒸发,由于库区周围土壤中的含水量明显增加,就很容易造成土地盐碱化现象。

2.3 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噪音问题

实现水利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有序施工,是生态水利工程的一个重要目标。但水利工程一般都是建在峡谷、山区等地方,经常需要对一些地段进行爆破、挖填等作业,这势必会对施工人员以及周边地区的居民安全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而且爆破和机器操作产生的噪音会对施工人员和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造成困扰。

2.4 对当地空气的污染

水泥、石灰等,是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施工材料。但由于它易挥散、易传播,会对当地的环境造成粉尘污染,人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如果呼吸到这些有害气体,会对人体内部器官造成一定伤害,使当地民众和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受到威胁。

3、生态水利工程的环境措施

生态水利工程是水利工程的一个旁系,是在满足社会经济和利益需求的基础之上,实现工程周边水域和生态环境健康持续发展的一门工程学。随着科学的发展以及人类意识的提高,我们可以清楚的意识到传统意义上的水利工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类的某些需求,但也对当地的气候、水域以及生态环境造成一些负面影响,不仅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工农业生产,也对人类的长远利益带来损害。而生态水利工程是从长远出发,从全局着手,通过科学规划和指导、河流综合管理以及传统除污技术等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在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上,满足社会经济和利益需求的同时,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3.1 共生互补

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中,应尽量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实现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存。建立起水利工程和区域生态环境和谐平等相互协调关系,以实现工程效益的最大化。

3.2 循环再利用以及综合利用

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对施工材料、物品的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争取将每一种原材料和物品都能最大限度的利用。以确保在施工时,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实现工程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3 主体空间利用

主体空间的利用是在水利工程建设的理论基础之上,结合当地的生物物种的分布规则而提出来的。主体空间利用的目标就是在合理利用施工区域土地、有效控制水流、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破坏的基础之上,实现对工程建设区域的总体规划和布置进行科学规划、整体安排。

3.4 加强和完善环境监控体系,切实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

已经竣工或者还在施工过程中的水利工程,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环境监测标准对工程进行监控管理,严把审核关,确保工区的环境监测工作能够正常运行,将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明确化,同时要配置专业的监测设备,并将监测出来的数据和信息整理成报表。通过加强和完善环境监控体系,切实做好当地的生态环境工作。

参考文献

第6篇

本文作者:黄健琴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人文学院

关于矿业开发与人口的研究

在清一代,黔西北地区,由于矿业的大规模开采,吸纳了邻省及其他各省份众多人口。《黔南识略》[21]和《黔南职方纪略》[22]二书,对黔西北地区人口迁移都有记载。《黔南职方纪略》对人口数量进行了统计,把客民分为有产客民、无产客民、居住乡场不填丁口之户三种,而这些移民与矿业开发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是难得的材料。当前学术界对矿业开发与人口关系研究的论文有李中清的《1250—1850年西南移民史》、古永继的《元明清时期贵州地区的外地移民》等。其中李文指出:“1700年至1850年间,有三十万余矿工迁进西南去开发西南矿藏。”[23]古文指出:“威宁州,其地盛产铅、铜,外地客民汇集。”[24]此外,蒋德学的《试论清代贵州的移民》[25]、王敏的《清代贵州移民叙论》[26]等文对黔西北地区人口迁移与矿业开发之间的关系研究也有所涉及。曹树基著《中国人口史》第五卷,对清代大定府各时期的人口变化论述十分详实,指出:“在贵州各府中,大定府是铅矿重要产地,同时也是矿业人口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27](P261)《简明中国移民史》一书虽未对黔西北地区的移民情况作专门介绍,但其指出,当时贵州省的整体移民情况是“自由迁入的移民数量更多,他们的性质与迁入其他地区的流民并无二致。其中很大一部分移民的就属矿业移民”。[28](P439)成崇德的《清代西部开发》一书对移民与矿业开采有深刻的描述,该书指出:大量的剩余人口的涌入,伴随其足迹所至的是“一座座新的厂矿出现在寂无人烟的丛山密林中”。[29](P337)此外,《中国西南边疆发展史》[30]、《西南历史文化地理》[31]、《清代边疆开发研究》[32]等书也不同程度的涉及到黔西北地区矿业移民问题。从以上研究成果不难窥见黔西北地区矿业开发与移民之间的密切关系。虽然矿业移民在某种程度上带动了黔西北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然而,其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关于矿业开发与自然环境变迁的研究

矿业开发易使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前人早已认识到其中之利害,从众多的记载可知,各矿区及邻近地区往往是自然环境破坏较严重地区。目前,学术界对于黔西北矿业开发与自然环境变迁的研究成果不多,论文主要有袁轶峰的《清前期黔西北的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变迁》,此文主要从环境史的角度来研究清代前期黔西北的矿业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而最突出的问题是石漠化和森林资源的耗竭。[33]此外蓝勇的《历史时期西南经济开发与生态变迁》[34],杨伟兵的《明清以来云贵高原的环境与社会》[35]与《云贵高原的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变迁(1659-1912)》[36]等研究也对黔西北地区的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变迁有所涉及。随着矿业的开发,人口的大量增加,黔西北地区的森林覆盖率逐渐降低,森林的变少使得对森林极其依赖的动物种群,如老虎、鹦鹉等,失去了生存的空间,使多种动物种群面临着十分严重乃至灭绝的危机。这方面的著作主要有文焕然的《中国历史时期植物与动物变迁研究》[37]、文榕升的《中国珍稀野生动物分布变迁》、何恒业的《中国珍稀鸟类的历史变迁》与《中国珍稀兽类的历史变迁》等书。其中文榕升一书研究老虎等动物物种的变迁,该书进而指出,历史上黔西北地区动物物种繁多,如虎、麝、长臂猿等。何书《中国珍稀鸟类的历史变迁》对黔西北出产的好几种鸟类等做了十分详实的研究,并指出:清康熙十二年《贵州通志•威宁府》、清《黔中风土志•大定府•平远州》、乾隆十四年《黔南识略•大定府•平远州》、清代黄元治的《黔中杂记》等书都记载了威宁府的物产有鹦鹉,威宁以东的平远州(今织金县)也出产鹦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前“黔西北一带的鹦鹉,久已绝迹”。[38](P245)论文有袁轶峰的《明清时期贵州生态环境的变化与虎患》一文,该文不仅给“虎患”下了定义,而且还指出“虎患”发生的原因,他说“康熙盛世时期的王朝开拓和山地垦殖导致大量的植被和动物无法在短时间复萌。它严重破坏了老虎的生境与生态,使得人与虎的缓冲地带的杂林木荡然无存,可供虎猎食的野生动物也随之大量减少。为了生存,虎只有加大猎食范围,促使虎不断的向人类逼近”。[39]限于史料的缺乏,关于黔西北地区动物物种与数量的变迁,存在很大难度,这一领域的研究还亟待加强。森林的减少不仅会引发虎患,也会引发水土流失,使土层变薄,植物生长能力减弱,引发石漠化现象。对于黔西北石漠化形成时期,学者们持有不同观点。韩昭庆的《贵州石漠化人为因素介入的起始界面试析》一文指出:“采矿吸引大批人员进入黔西北、黔西地区,使得这些地区成为雍乾时期人口增加最大的地方,为解决这些移民的吃饭问题,鄂尔泰早就建议开矿的同时,也要在此毁林开荒,这些政策无疑会对黔西北原本脆弱的生态环境产生负面影响。”[40](P162)另一文《雍正王朝在贵州的开发对贵州石漠化的影响》则指出:“贵州西部、西北部及南部等地开矿,使得这些生态脆弱地带遭受了史无前例的破坏,雍正时期也就成为人为因素开始影响贵州石漠化的重要时期。”[41](P120)在胥思省的《清代贵州开发及其影响初探》、张友谊的《清代贵州石漠化分布状况及其人为成因的初步研究》等文,对黔西北地区石漠化的分布作了比较详实的阐述,其中胥文指出:清初经过康熙及雍正年间的一系列开发,到了乾隆时期,随着高产农作物的引进,改变贵州土地的利用方式与对土地破坏使得地利得到最大的发挥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石漠化。[42](P18-19)而张文指出:自雍正王朝后大量汉民移入,大规模的“向山地进军”,增加了发生水土流失的几率,引发石漠化现象。[43](P38-39)但苦于在该方面的历史资料有限,无法展开深入的研究,学术界对于矿业开发与自然环境变迁的相互关系研究成果不多,且结论多为今人的推测,因此需要做更深入的研究。

关于自然环境变迁与社会应对机制的研究

到了清代,有识之士对自然环境遭到破坏的现象及影响,揭示得越加全面、深刻。然而,有针对性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却不够具体,能够仿照实施的事例更是少见,这一现状不免给人们全面的、系统的了解中国传统的环境保护方式带来困惑。在黔西北地区的一些官员,找到了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相互兼容的开发路子,如一些官员一度对种桑养蚕进行奖励,此类举措,至少在客观上对环境起到了保护作用,然而,遗憾的是,直接且明确的以保护自然环境为目的的措施实例实不多见。然而生活在该地区的各族居民,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一套能够很好维护本地区自然环境的地方性生态知识。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一些学者从生态人类学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如杨庭硕先生从生态人类学的角度将因矿业开发等人为因素引起的自然环境变迁称为“人为生态灾变”,并将这种灾变的成因按其施加影响的动机与性质划分为三类:其一,无意识地误用了资源利用的对象与方法,长期积累后造成灾变;其二,为了短期利益,强行对生态造成破坏,直接给相关民族造成了灾难;其三,由于族际关系的裹胁,相关民族的生物性适应能力遭到社会性适应能力的冲击,导致资源的单向利用,经长期积累后酿成灾变。[44](P122)杜薇的《留恋远去的大自然———大方县普底乡仡佬族生态适应的曲折与出路》一文,认为黔西北地区仡佬族传统的刀耕火种式的经济方式与传统的生态观是相适应的,然而,在“改土归流”的外界冲击下,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态观念越来越难以稳定延续,最终导致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45]生态人类学不仅提出了问题,而且还为我们所面临的“人为生态灾变”提出了较好的应对措施和合理的解决方法。有关此方面的研究主要有杨庭硕的《人类的根基———生态人类学视野中的水土资源》[46]、《地方性知识的扭曲、缺失和复原———以中国西南地区的三个少数民族为例》[47]、《苗族生态知识在石漠化灾变救治中的价值》[48]、《论地方性知识的生态价值》[49]等;史继忠的《论云贵高原山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等[50];马国君的《近三十年来云贵高原生态变迁研究综述———兼论民族地方性生态知识的价值》[51]、《经济开发与生态适应———以历史时期云贵高原三大族系各民族传统生计方式变迁为例》[52]、《论原生态文化资源利用的扭曲及其生态后果———以云贵高原三大环境灾变酿成为例》[53]、《云贵高原石漠化灾变的历史成因及治理对策探析———兼论经济开发与生态适应的关系》[54]等。以上诸文,为本论文探讨黔西北自然环境变迁提供了文化思考、很具借鉴价值。

第7篇

论文摘要 在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的今天,生态环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城市中罕见湿地公园的生态环境,对其的保护更是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贵阳市湿地公园的生态保护进行简单的分析,以现下的经济法理论、环境法原理、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已实施的法律法为支撑,从相关立法、执法、司法等几方面对贵阳市湿地公园建设中的生态补偿制度在法律构建方面提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 生态环境 湿地公园 补偿制度

近年来,生态补偿在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这一词的诞生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现阶段的生态补偿制度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经济手段,虽然我国的生态补偿经过多年的实践,在林木业、自然保护区、遏制沙漠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于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构建仍是摸着石头过河,并没有现成的实例可以借鉴,只能在摸索中不断前进。为此,建立和完善贵阳市湿地公园的生态补偿制度仍需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地制定规章制度,加强补偿制度的法律构建,以此来强化生态补偿制度对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实际意义。

一、 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之概况

贵阳市湿地公园的建设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生态项目,对于爽爽的贵阳而言,湿地公园的建设很是重要。目前,在贵阳市主要建设了两大湿地公园:花溪湿地公园和小车河湿地公园。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位于贵阳市花溪区中心城区的北部,距离贵阳市中心仅十二公里,是全国罕见的城市湿地。在环境上它属于亚热带湿润气候下的高原岩溶丘陵区,是以喀什特地貌为特征的城市湿地公园。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范围内有天然的河流湿地、河漫滩,也有人工的水稻田、池塘、沟渠等。适宜的气候和多种多样的湿地类型为各种生物营造了安全的觅食、栖息、繁殖场所。花溪河水资源充足,年平均径流量9.84亿立方米。另外,花溪河的水质优良,清澈见底,达到Ⅱ类地面水水质标准,是贵阳市民生活用水的主要供水点。其次,小车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地处贵阳市中心城区,根据规划,该湿地公园总面积约6平方公里,按照“世界眼光、国内一流、贵阳特色”的要求,充分发挥生态多样性的优势,突出海拔落差和梯次植被特色,彰显良好的河谷生态,在公园内建设有公用配套设施,并配有完善的垃圾处理、排污治理、慢性系统等功能,是展示贵阳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重要窗口。小车河湿地公园的建设直接惠及城市西部、南部的60多万居民 。

贵阳市中这两大的罕见湿地公园,为当地的居民带来的好处可以说是不甚枚举。为此,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理论,笔者认为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生态补偿制度,促使人类更好地保护湿地公园,保护生态环境,以此造福于子孙后代。

二、 建设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国内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非常重视,特别是对自然环境下天然湿地的生态补偿更是毋庸置疑。曾经学者们甚是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如今已上升为了重要的法律问题,在2012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时候,首次将公益诉讼列入法律规范之中,这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 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不健全成为重要的制约因素

在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在某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上已有实践。众所周知,生态补偿制度适用于环境破坏甚是严重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对于湿地公园的运用却是几乎没有先例可寻。为此,免不了在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过程中采取生态补偿机制的措施会有缺失,或者是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根本就不健全,导致在对湿地公园进行保护的时候出现漏洞,以至于给那些损害湿地环境的人以可乘之机。在此情况下,对湿地公园的保护就会陷入很危险的境地,从而不能更好地保护湿地生态。如此看来,建设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二)湿地公园生态补偿不到位,影响湿地公园的生态建设

生态补偿制度是偏主观判断的制度范畴,其在被有关部门运用的时候会出现一定的问题。比如在生态补偿中,生态补偿标准需要人的主观判断,如果判断不到位,或者有关人员的判断标准误差较大,就会对被补偿人产生不公平。这样不公平很可能会导致对于生态建设付出的人、对环境保护付出的人而言,他们以牺牲自己的固有利益作为环境保护的投入成本无法得到收回,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产生利益不均衡。而由此产生的利益不均衡、人与人之间的不公平,就会导致生态保护与建设者之间存在的心理落差,进而滋生不满情绪,影响湿地公园的生态建设。

(三)湿地公园生态破坏严重,引发更严重的生态危机

湿地公园的建设对于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中的人类来说至关重要。在城市化的进程下,公民早已远离了碧水蓝天的生活环境,现如今每天都是和现代化的设备打交道,这固然就免不了现代社会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态环境造成威胁。生态环境被破坏,生态建设不安全,很有可能就此引发生态危机,从而触发生态威胁。近年来自然灾害的频发就是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带来的结果。贵阳市具有“凉都”之称,“爽爽的贵阳”也是家喻户晓,这些称号来源于贵阳独特的生态环境和天然的气候条件。笔者认为,如若我们不对最基本的生态环境予以保护,那生态遭到破坏带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所以,建立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对于保护生态环境,避免生态危机有着重大意义。

三、 构建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不是空中楼阁,这是需要一定的理论为支撑。经济法这一独立的学科,在一定的程度上给环境保护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于湿地公园而言更是对至关重要。现笔者就从外部性、公共物品供给以及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来阐述构建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所需的理论基础。

(一) 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是经济法这门学科里一个独有的概念,其含义是指一种经济行为给外部环境造成非自愿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导致他人的成本降低收益增加或者是成本增加收益降低的效用,由此外部性就可以划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环境保护作为经济法学科里的一个分支,也具有经济法学科应有的基本特征,外部性问题在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存在。对于生态环境保护而言,外部性理论是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中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的有力理论支撑。“鼓励和保护正外部性,预防和制止负外部性,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在规制外部性方面,行政法主要从明确政府的职权和职责、强化正当行政程序以及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着眼,发挥重要作用。” 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定会造成外部性的影响,有正外部性也有负外部性。对此,对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予以付出的人而言,可以对其进行奖励;相反,对于那些破坏环境的人而言,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经济法对带来正外部性的个人或企业,通过授权政府采取补贴、减免税收等鼓励措施,使私人的收益低于社会收益的部分得到补偿,以克服或减少‘搭便车’的现象。”

(二) 公共物品供给理论

公共物品,顾名思义就是人类公用的物品,当人们在使用公共物品的时候,因为人的本性,会导致人类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忽略其他人的利益,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公共物品,由此损害他人的利益。生态环境就是一个典型的公共物品,当人类在享受生态环境带来的好处的时候,因为目光短浅或者利益使然,就会促使有的人在享受生态环境带来的好处的同时,因为一己之私而损害生态。诸如很多人在享受环境的时候故意破坏环境,他们认为这种破坏暂时不会对自己造成不利,至于会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他们置之不理。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希望享用环境好处的人越来越多,相反对环境建设投资的人越来越少,最终就会出现资源浪费殆尽、生态逐渐恶化的后果。因此,就需要建立一套生态补偿制度,给予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免受损害而牺牲自己利益的人一定的补偿,对那些破坏环境的人予以惩罚,同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以致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一种实现社会与经济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多元目标相互协调的新型战略。 ”保护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人类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代人有权使用资源和享受生态环境并从中受益,当然地也有责任为后代人保护有限资源和避免环境受到破坏,当代人同后代人都具有平等的权利,每一代人都应当对后代人负责。“可见,为了防止当代人为有利自己、以后代人利益为代价滥用自然资源,在法律上承认代与代之间的权利和当代人对下一代人的义务是至关重要的。”

四、贵阳市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构建

(一)确立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

法律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第二大法律体系,其重要地位是举足轻重。湿地公园的生态补偿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现有自然环境良好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所以只有明确湿地公园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才能顺利地实现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法律对于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的规定,是其重要依据。在应对生态危机的法律对策中,希望国家能将生态补偿列入生态保护的法律条款中。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以明确对生态补偿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虽然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专门法律,但其对生态补偿的规定提及甚少。在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环境保护法》作为综合性的环境基本法律,存在着大量的缺陷,环境保护法更多地侧重于保护环境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和粗略的监督制度,而关于生态环境的生态补偿方面的规定却是模糊不清。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做一定的理念更新,毕竟法律是滞后的、僵硬的,法律只有与时俱进才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不至掉队。将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上升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促使国家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法制化,才能从整体上更好地促使生态补偿有很好的法律积淀,更重要的是对湿地公园的的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基础。

第8篇

【关键词】生态水利工程水利设计水利建设工程设计 生态水利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早在春秋时期,就有楚相孙叔敖修芍坡,吴王夫差修筑邗沟,而在战国时期,秦国蜀郡太守李冰父子率领众人修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成为当今世界中年代最久、唯一留存的采用无坝引水为特征的大型水利工程。 我国近代修建了葛洲坝水利枢纽工程、长江三峡大坝等一批大型的水利工程。随着水资源利用率的提高,水利工程的抗涝抗洪,除害兴利的作用开始得以发挥,水利工程建设的步伐也有所加快。但由于目前环境问题和生态系统的破坏,逐渐的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了直接影响,为此各行各业都提高了对生态环境的警觉,水利建设中的生态设计也成为水利工程中必不可少的元素。

二.水利建设中生态水利工程的意义。

水利工程的生态设计是生态建设和环境管理领域的一个全新概念,进行生态设计是要求对水利工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研究其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并通过设计相关措施和改变工程方案,将水利工程建设中对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破坏程度降到最低。水利工程的生态建设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程,相对于一般水利工程而言,生态水利工程既要满足河流综合治理中总的要求,达到灌溉、防洪、发电、供水、航运等不同需求,同时更要考虑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并将此作为水利建设的重点进行监控。生态水利工程是水利工程和生态建设的有效结合,同时也是未来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加强水利工程的生态设计的必要性。

传统的水利工程建设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和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自然河流的非连续性,由于筑坝是沿着河水顺流的方向,造成河流的非连续性,原本流动的河流及其生态系统由于水利工程的增加,变成静止的人工湖泊,河流流速、水文、水深以及水流边界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长期适应原来生活环境的动植物,由于环境的变化,又要进行适应性生长。其中一部分适应性较差的生物就被淘汰。第二是自然河流变成沟渠,这也包括天然河流改造成为直线或者折线的人工河流。由于水利工程对水流的拦截,提高了河流上游的蓄水量,同时也提高了上游河道的水面深度、水面宽度,也需要淹没更多的陆地。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利工程研究和工程技术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传统的水流工程在满足设计功能同时,通常都忽视了对周边环境和河流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造成河流的生态功能衰退,自我净化能力降低,损坏了长远利益。

2009年,我国建设的最大型的水利工程项目,位列世界最大规模的水电站—长江三峡工程正式完工。在工程完工后的多年里,许多专家组成专业团队就三峡工程建成后,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分析。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设,造成水库两岸地区2公里内的年均温度上升0.1℃-0.2℃,对冬季和春季的月均温度升高0.3℃-1.3℃;同时,由于水库的泄洪作用,造成长江中下游的干流河道出现冲刷和坍岸,形成新的险工河段。据研究结果表面,三峡工程对生态的影响是利大于弊,但是其对生态的破坏却不容小视。长江三峡工程成为水利工程建设的标杆,同时其生态建设机制也成为水利工程建设的设计标杆。

四.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生态水利设计。

1.水利建设中的生态设计基本原则。

根据人和自然相互协调的科学观,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相结合,将水利工程服务于社会的基础地位进行明确的分析,通过基础、体制、观念的改变和转换,实现水安全的持续保障,达到水资源持续利用、水域环境持续优化、水域生态持续改善、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目标。

为实现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要构建水安全体系,通过建设防洪工程体系和增加非工程措施来加强水安全的防御体系。为提高水资源以及水环境的承载能力,要重视对水资源的保护、节约和合理配置,同时要加强水资源的治理、保护和改善承载能力。为增加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功能,要做好堤围及护岸工程、清淤清障工程、加强监控工程和滩涂的围垦开发,进一步增加有利于保护水生态系统的水利工程措施。

2.生态设计应用。

(1)提供水生态中生物的生存、繁殖的空间。

生态水利工程将河流中的水流、堤防、河道以及河畔植物植被等连接为一个整体。进行水利建设的生态设计时,通过对现有自然地形、地貌的科学配置和功能改进,建立一个能使生物、土壤、阳光、水、水环境等因素之间互惠共存的水生态系统。水资源中的河堤坡脚位置的护底上,有多流速的变化带和较高的孔隙率,适合多生物的生长,同时也为鱼类提供了繁衍的场所。水利工程中的河流两岸的草丛和绿树为鸟类、昆虫提供了觅食场所。

(2)增强了水体的自净作用。

水资源中水体的自净作用是有机污染物由于受到氧化作用,转变为无机物的过程。水资源中的细菌和真菌摄入营养物为污染物,细菌部分被吞噬,并污染有机物分解成为无机物,分解过程中形成的无机物可以为藻类植被提供营养,同时藻类的光合作用产生跟多的氧,以供其他的水生物利用。水资源中过多的藻类被鱼、虾、浮游动物所消耗,在水资源的食物链中,将污染浓度降到了最低值。生态水利设计时,增设的鱼道、鱼巢等,形成不同的流速带和紊流,这非常有利于氧从空气中传入到水中,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水中的溶氧含量,有利于需氧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由于水资源中的植物能吸收无机盐类的营养物,其植物根系成为以生物膜形式存在的微生物附着的介质,这就促进了水体的净化,有利于改善水系统的水质。

(3)起到调节滞洪补枯、水量的作用。

水利建设中生态河堤的植被,具有储蓄水分的作用。水资源中有大量的微生物和土壤动物,使得河堤中的土壤具有较高的孔隙率。在水资源丰富的期间,河堤中的水开始渗透,河堤孔隙开始蓄水,减少了发生洪灾的可能;在枯水期间,原来储存的水开始渗透入河道内,起到滞洪补枯,调节水量的作用。

(4)生态水利设计要结合环境工程设计。

进行生态水利工程设计时,应当充分吸收环境科学技术的理论,达到水质同水量同步,结合水环境污染,设置相对应的防治工程。水利工程中的作用水量,要考虑季节变化产生的影响,同时也要充分利用在雨水季节或枯水季节中,不同的应对措施。生态水利要立足在水利建设和环境生态之上,将水量的高效利用和水质的有效优化进行有机结合,实现水利建设中的生态平衡。

3.生态设计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对周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逐步提高。过去由于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极大的影响了人民的生产生活品质。随着全国范围内对中小河流域的治理工作的开展,表明了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高度重视。同时,在中小流域治理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主动转变设计理念,在满足城镇防洪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生态设计,一改过去统一的直立式挡墙护堤思路,推荐采用格宾等生态性更强的工程措施,以及尽量保持原有岸坡生态环境,减少人工修饰痕迹,这也表明了生态设计在水利建设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在未来,更多更先进的生态设计技术将应用于更大的水利工程中,以达到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互利、和谐、可持续发展。

五.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大兴水利的建设时期,水利工程给经济建设带来了资源保障和提供了特殊功能,但也要重视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水利工程设计时,更要深入探索生态理论,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进行自主创新,进一步提升我国水利工程的生态建设水平,降低水利建设对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

环境健康,我们才能健康。

参考文献:

[1] 杨丽荣生态水利工程设计在水利建设中的运用 [期刊论文] 《黑龙江水利科技》2012年11期

[2] 刘正茂 吕宪国 武海涛 LIU Zheng-maoL(U) Xian-guoWU Hai-tao生态水利工程设计若干问题的探讨 [期刊论文] 《水利水电科技进展》 ISTIC PKU2008年1期

[3] 李宏伟 关于生态水利工程设计的探讨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16期

[4] 刘鹏 加强生态水利工程设计,改善生态水利环境[期刊论文] 《中华民居》2012年5期

[5] 唐承 关于生态水利工程设计的几点思考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年21期

第9篇

[论文关键词]生态补偿 自然资源 环境保护 完善 法律

自然资源既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物质保证。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对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也越发凸显出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础,生态环境状况成为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随着以生态为中心的价值观念的日益确立,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恢复和综合治理并对相关利益者进行补偿为主要目的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势在必行。

一、生态补偿机制立法概况

(一)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发展概况

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美国、德国、瑞士等西方发达国家就通过立法采取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一系列法律手段,但是目前各国都未制定专门的生态补偿法。长期以来,各国都是在国内的环境法律和其配套法规政策来体现的。

美国是最早开始出现生态补偿性质的国家之一。早在1956年的《美国农业法》中就规定了具有生态补偿性质的“土壤银行计划”。该法主要是用停耕一部分土地的办法来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保持水土资源,银行给予其一定的补助,并对按计划退耕的农场主给予农产品价格补贴。在矿产资源领域,1977年美国国会就颁布了第一部全国性矿区生态系统修复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复垦法》,该法规定了复垦违约金制度和修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此外,为了提高矿山环境复垦和保护效率,美国的联邦和州都设立了矿山环境监督员。

不少发达国家也采取了生态补偿制度。例如,1980年德国的《联邦矿山法》对矿区生态补偿与恢复进行了规定。为保护森林资源,日本政府早在十九世纪便开始大力推动保安林制度,在保护过程中出现了早期的生态补偿形式,即对保安林区域范围内的居民予以相应补偿。

德国为了解决资源耗竭和生态环境问题,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德国在各类相关法典里都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规定,构成了较为完备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德国现行的民法典、环保法都对生态补偿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此外,《德国联邦采矿法》规定,只有在缴纳了复垦保证金后,审批机关才能对采矿许可证予以批准,并且采矿许可证的签发必须以一份具体矿山关闭报告为准。

在欧盟国家,通过将价格补贴与生态保护相挂钩,对将土地按照一定比例休耕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偿;对长期退耕还林的农民签署30年的协议书,国家补偿给农民所受的损失;鼓励从事畜牧业的农民进行粗放式畜牧,国家对这部分农民进行补贴并奖励等。此外,欧盟为了保护土地及其环境,对农民进行政策性引导以改变其耕种方式和运营方式,并对土地上绿化的农民也给予一定补偿。

(二)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和法律的发展概况

从20世纪末开始,生态补偿机制就在我国开始了初步探索,但至今为止,由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复杂性,生态补偿机制都未在我国形成系统规范的法律体系。进入21世纪以来,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项重要的平衡自然资源经济价值、调控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的管理机制,已经在我国各个省市都有了相关的实施办法。

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2007年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建议。2008年,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改革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之后各地都出现了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

总的看来,我国有关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和法律较滞后,迄今还没有法律规定生态补偿机制。但是,值得指出的是,我国一些地方法规己经规定了其行政区域或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如2012年河南省颁布了《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贵州省人颁布了《红枫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长沙市颁布了《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目的和作用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质是资源受益者或破坏者与保护者和受损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它以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益,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补偿机制在我国区域和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可以起到巨大的作用,它不仅可以适用于行政区域之间的补偿,也可适用于流域之间。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其是以“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为基础,污染和破坏环境与资源者承担其治理和保护的义务及其责任,人类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资源系统造成污染或破坏后而对其进行恢复、补偿、综合治理等行为的总称,包括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受损者、保护者提供实物、资金或技术上的补偿或优惠政策, 增加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各项费用支出。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生态补偿至少有四个层面的内容:①对生态环境本身的补偿;②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概念——利用经济手段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控制,将经济活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③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环境或放弃发展机会的行为予以补偿,相当于绩效奖励或赔偿;④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投入等,包括重要类型和重要区域的生态补偿等。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目的

在我国,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1.为了遏制资源衰竭,实现资源可持续发展。以云南省个旧市为例,历史上个旧是以锡矿为主的有色金属王国,其有两千多年的采矿历史。但是由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长期大规模的开采,也面临着资源耗竭的危险。基于“公有地的悲剧”理论下,采矿者尽可能地将公有资源变成私有或是转化为经济利益,从而使自然资源消耗速度加快,导致很多资源现在都面临衰竭的现状。

2.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平衡。由于长期大规模的开发,土地植被、水、大气都遭受了严重的污染。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由于矿区的建设,很多土地由耕地变成了工厂的建设用地,并且由于矿区的施工,很多森林植被遭到了破坏,导致引发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工厂在运作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又给当地的生活生产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国土地沙漠化和沙化速度加快,尤其是2012年以来,我国北方大部分省市雾霾气候严重,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如果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治理这些问题,这将会威胁到人们的生活或是生存。生态补偿机制主要目的就是实现生态环境平衡,保护生态环境。

3.实现破坏者、保护者和受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生态补偿机制就是为了追求环境公平与正义,调整破坏者、保护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向破坏者收取一定的费用,补偿保护者和受害者的环境保护行为,并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提供资金支持,从而实现生态责任和利益之间的平衡。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和意义

合理的设置和构建生态补偿机制,是推动我国生态平衡、调控破坏者和保护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生态补偿是一种调控环境活动中不同主体间利益平衡的宏观经济手段,对我国的环境建设可以取得巨大成效。

生态补偿机制是采用政府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协调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其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污染者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支付补偿性费用,以支付给保护者费用来补偿保护者的损失。

三、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分析

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复杂,但主要原因仍然是人类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利用、消耗,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生态环境,也没有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行恢复和补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环境形势愈加严峻。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调整相关利益各方生态及其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自然资源的有效充分利用。因此,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第10篇

人类进行边坡防护已有很长的历史,但在防护与绿化美化两方面一直没有统一,与传统防护材料相比,生态混凝土既有较高的强度能有效地进行边坡防护、加强边坡的稳定性,提高防护年限,又具有很大的孔隙率便于植物在其中生长,具有改善环境的功能,是一种被广泛认可的生态修复材料,因此,开展生态混凝土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针对具有生态环保功能的生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强度、干湿交替作用下的耐久性、护坡构建和综合生态效应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在基本性能方面,本论文研究了生态混凝土在掺加矿物掺合料时,其强度随着掺合料掺量的变化规律。除此以外,还研究了掺加矿渣的生态混凝土处在干湿交替作用下的耐久性特点,进行了生态混凝土抗干湿交替性能的试验。在护坡构建中,还研究了植物必要的生长环境、生态护坡植物的选择以及生态护坡基质的选择。此外,本文最后研究了不同粗骨料的生态混凝土水质净化性能和污水处理的标准。

关键词:生态混凝土,干湿交替,生态护坡,强度,水质净化

中图分类号:TU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近年来,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人们逐渐意识到河堤护坡是河流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河道水流生态系统向陆地生态系统过渡的一个通道。河道不仅仅具有防洪、航运等基本功能,还应具有生物栖息地和人文景观等功能。传统的浆砌石或混凝土河堤护坡虽然结构稳定,具有防止水流和波浪对岸坡基土的冲蚀和淘刷作用,但水体封闭在河道中,切断了水体和近岸陆地土壤之间各生态要素间的物质、能量及信息系统的有机联系,破坏了原有水陆交错带的生物群落。水生植物、水生动物不能正常生长而消失,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从而影响整个河流的生态环境。

此时就需要考虑发展能与自然协和共生的建筑材料来建造护坡。此护坡可保持水土,加固堤岸,又可维持甚至增加生物多样性并净化水质。这样,生态混凝土的概念就被引进了。生态混凝土又称环境友好型混凝土,又名亲环境混凝土,可以减轻环境负荷同时也与有机物相适应,它实质上是一种有着连续孔隙的多孔混凝土,水与空气能够很容易通过或存在于其连续通道内,能与生态环境相适应,可使水质得到净化。虽然与普通混凝土相比,它的强度和耐久性都有所不及,但是其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前景,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生态混凝土的净水功能主要由于它存在大量的孔隙,所以具有良好的透水与透气性。就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来看,它的净水机理主要是物理作用、化学作用以及生态综合效应三个方面:

1.物理作用

多孔混凝土的孔隙率在5%~35%之间,并且连通孔占15%~30%,平均孔径为4~5 mm,并且孔隙弯弯曲曲,这就形成了很好的过滤材料,但是它的比表面积是远远小于如沸石、活性炭等良好的吸附净水材料。而且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可以想像到,它的孔隙会慢慢堵塞,从而丧失了过滤的功能。因此它通过物理作用来净水的效果是不会太明显的。

2.化学作用

大家都知道,我们经常使用石灰来净化水质,因为它不但可以调节pH,而且作为无机混凝剂可使污水中的悬浮物质絮凝沉淀,在澄清的同时也降低了水中污染物质的含量。混凝土组成材料中的水泥在水化过程中,以及混凝土浸泡在水中都会不断地溶蚀出Ca(OH)2, 从而起到净化作用。但是这会影响混凝土的耐久性,其碱性也会对生态植物产生影响。

3.生态综合效应

由于生态混凝土是多孔结构的,所以它就提供了适合微生物生长的生存环境。在其表面和内部有大量的细菌栖息繁衍,包括硝化菌、甲烷菌、脱氮菌等喜氧性和厌氧性细菌。而且多孔混凝土上形成的生物膜中生物种群较多,可以充分发挥生物膜的作用,降解水中的污染物质。另外水草等植物附着生长在生态混凝土上时,可以吸收水中的N、P等污染物质。

总之,生态混凝土在水中富集的微生物、动植物形成了一个综合的生态效应从而取得良好的水质净化效果,因此是我们研究的重点。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由于环境保护的需要,水土保持、水质净化和退化生态环境的修复和重建得到了世界各国的重视。人们试图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保水、排水、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的多样性等一系列包含复杂技术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多孔混凝土是一种采用特殊工艺制备的含有连续空隙的混凝土,它既有一定的强度同时又具有透水性和透气性;多孔混凝土在水中富集的微生物、动植物形成了一个综合的生态效应从而取得良好的水质净化效果,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

直到20世纪90年代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才开发使用生态混凝土这种新型的材料,尤其是日本在这方面做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日本大成建设技术研究所进行了连续四年的探索性研究,在1993年提出生态材料(environment conscious materials)概念的基础上, 日本混凝土工学协会在1994-1995年设立了“生态混凝土研究委员会”,1995年日本混凝土工学协会提出了生态混凝土(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concrete / eco-concrete )的概念。[1]

在生态混凝土的水质净化方面,文献报道日本近畿大学的玉井元治教授从90年初就开始进行多孔混凝土(POC)在自然水环境中生物附着和水质净化的可能性的研究。表明POC在自然水环境中会有大量不同的生物附着生长在其上面并具有水质净化的效果。[2]文献报道日本长崎大学于1994年起进行海水现场试验,将直径1m高0.5m的有孔试块10个一组地投入海中,并于1995年2月至1996年2月每月实测一次水质变化,发现生态混凝土有富集营养物质的功能. 另有文献报道,使用生态混凝土在公园内小河上建造净水渠(15m×2m×0.4m),水在其中停留1~3h可去除水中的BOD40%~50%,长时间停留可去除80%~90%。[3]日本德岛大学的水口裕之教授1997年在实验室建立了POC水质净化装置并开始研究多孔混凝土的空隙率,粗骨料粒径,孔隙直径对混凝土的强度,生物膜附着和水质净化效果的影响。发现空隙率20%~30%,粗骨料粒径5~20mm的混凝土(28天强度7.5~23MPa)在实验装置中浸泡30天,T-P除去率达60%,T-N去除率达50%。[4]林正浩和水口裕之教授通过在生态混凝土中添加高炉矿渣和沸石粉方法,研究其对多孔混凝土强度和水质净化的影响,取得了较好的成果。[5]日本宫崎大学中泽隆雄博士等也通过室内实验装置对POC的水质净化效果进行了研究,表明POC对废水的TOC、T-P、T-N的去除有明显的效果。[6]

我国在生态混凝土的研究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才开始,与国外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清华大学、吉林水利科学研究所、吉林水土保持科学研究所对植生型多孔混凝土进行了一些研究。近年来,东南大学高建明教授、吕锡武教授和河海大学的吉伯海教授共同对生态混凝土进行了较为系统研究,取得一定的成果,并将其成功应用于镇江的江滨治理上。[7]同济大学陈志山副教授利用生态混凝土为材料设置了一套装置并研究其污水处理的效果。[3]除此之外,国内对其研究还是空白。

第11篇

【编者按】:入团申请书频道为您提供调查报告范文参考,以及调查报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调查报告写作中的难题。

选题依据:森林旅游是伴随20世纪70年代世界环境认识运动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它是在不采伐、不破坏森林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是越来越受各国游客欢迎和重视的一种生活方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观光旅游一统天下的局面已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游客转向休闲、自由、经济的森林旅游。开展森林旅游,不仅有利于提高人们走进自然,欣赏自然的兴致,也有利于提高自然旅游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和赚取外汇的份额。在看到森林旅游发展前景较乐观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森林旅游业对环境造成的近期和远期的危害,森林旅游面临着森林旅游资源的粗放开发和盲目利用、森林旅游区生态环境系统失调、森林旅游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因此,我们应对森林旅游的真正内涵加以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制订出森林旅游的法制法规和管理措施,充分认识到森林旅游是一种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旅游。我们也应处理好保护对象与森林旅游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区内群众关系,把握适度的开发速度,控制接待人数,增强环保意识,使森林旅游成为对旅游者进行生态教育的一所大学校,以此来保护我们的自然景观与文化遗产,使森林旅游业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可行性论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好森林旅游所面临问题的对策,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是林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程度,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经济活力的重要措施,是尽快绿起来、活起来和富起来的重要手段。因此,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内外经济热点问题。

相关手段和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对比论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演绎分析等方法。主要通过图书查询;实地访谈;网上浏览等方法来收集资料。运用林业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管理学、区域经济学等相关知识来撰写论文。

本论文拟分以下几个部分撰写: 第一部分:森林旅游的概述通过对森林旅游的现状,作用和地位及国内外森林旅游发展的现状的简单阐述来对森林旅游的概况作一个简要的叙述。第二部分: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拟对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原因进行剖析,通过对问题的剖析来达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作用。同时介绍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第三部分:解决好森林旅游面临的问题的对策通过对森林旅游现存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剖析来寻找并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然后相应地采取解决问题的措施来对现存问题加以解决。

2005年10月20日—2005年11月10日,收集资料,拟订论文题目,撰写论文提纲并与指导老师进行交流。2005年11月11日—2005年11月30日实地调研,相关访谈,拟草稿。2005年12月01日—2005年12月20日撰写论文初稿。2005年12月21日—2005年12月30日修改论文,撰写论文第二稿。一周内根据指导教师的点评,完善论文,并做好答辩前准备。2006年06月19日—2005年06月20日左右进行答辩。

第12篇

选题依据:森林旅游是伴随20世纪70年代世界环境认识运动而迅速发展起来的,它是在不采伐、不破坏森林的条件下,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功能,是越来越受各国游客欢迎和重视的一种生活方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的观光旅游一统天下的局面已发生改变,越来越多的游客转向休闲、自由、经济的森林旅游。开展森林旅游,不仅有利于提高人们走进自然,欣赏自然的兴致,也有利于提高自然旅游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和赚取外汇的份额。在看到森林旅游发展前景较乐观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森林旅游业对环境造成的近期和远期的危害,森林旅游面临着森林旅游资源的粗放开发和盲目利用、森林旅游区生态环境系统失调、森林旅游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因此,我们应对森林旅游的真正内涵加以研究,结合我国的实际制订出森林旅游的法制法规和管理措施,充分认识到森林旅游是一种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旅游。我们也应处理好保护对象与森林旅游的关系,处理好保护区内群众关系,把握适度的开发速度,控制接待人数,增强环保意识,使森林旅游成为对旅游者进行生态教育的一所大学校,以此来保护我们的自然景观与文化遗产,使森林旅游业成为一种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产业。可行性论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好森林旅游所面临问题的对策,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是林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程度,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经济活力的重要措施,是尽快绿起来、活起来和富起来的重要手段。因此,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内外经济热点问题。

相关手段和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对比论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演绎分析等方法。主要通过图书查询;实地访谈;网上浏览等方法来收集资料。运用林业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管理学、区域经济学等相关知识来撰写论文。

本论文拟分以下几个部分撰写:第一部分:森林旅游的概述通过对森林旅游的现状,作用和地位及国内外森林旅游发展的现状的简单阐述来对森林旅游的概况作一个简要的叙述。第二部分: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拟对森林旅游面临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原因进行剖析,通过对问题的剖析来达到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作用。同时介绍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第三部分:解决好森林旅游面临的问题的对策通过对森林旅游现存面临的主要问题的剖析来寻找并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然后相应地采取解决问题的措施来对现存问题加以解决。

2004年10月20日—2004年11月10日,收集资料,拟订论文题目,撰写论文提纲并与指导老师进行交流。2004年11月11日—2004年11月30日实地调研,相关访谈,拟草稿。2004年12月01日—2004年12月20日撰写论文初稿。2004年12月21日—2004年12月30日修改论文,撰写论文第二稿。一周内根据指导教师的点评,完善论文,并做好答辩前准备。2005年06月19日—2004年06月20日左右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