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8 15:09:1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道德心理学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关键词:个体道德发展道德心理研究儿童心理理论
一、引言
心理学自诞生以来,各种理论和流派百花齐放,相互影响和渗透。道德心理研究作为发展心理学中重要的研究领域也是如此,它受到不同时期相关心理学理论的影响。皮亚杰对道德发展做了开创性的研究。柯尔伯格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道德发展进行了大量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并以此构造了道德发展的三水平六阶段理论。
“道德发展”这一术语逐渐被人们所熟悉。柯尔伯格所开创的公正主题和后来其他道德心理学家们提出的关爱和宽恕主题,成为道德心理研究的三大主题。从皮亚杰到柯尔伯格及其追随者们,都明显受到认知学派的影响。而同时行为主义心理学对道德心理研究也曾起过重要的作用。其中加裔美籍心理学家班杜拉最为突出。他认为德性的形成是通过直接强化和榜样示范的间接强化而实现的,所以他对道德发展这样的术语持有不同观点,这直接影响了道德教育实践领域出现的重奖励和惩罚的德育方式。
儿童心理理论是近20年来发展心理学领域中一个比较活跃的研究课题,取得了很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它对道德心理研究也产生一些重要的影响,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希望加深和扩展对儿童心理理论和道德心理的研究。
二、对“儿童心理理论”的剖析
在学术界关于“到底什么是儿童心理理论”众说纷纭,一个基本的看法是,儿童心理理论是儿童对他人心理以及心理与行为关系的认知发展理解错误信念为儿童获得心理理论的标志。从其发展过程看有两个阶段,即心理理论的获得和心理理论的发展。经典研究主要是关于错误信念的研究,在此基础上研究者们逐渐提出了儿童心理理论获得和发展的模型。
(一)经典错误信念研究
儿童获得心理理论的标志是理解了“错误信念”。目前以韦尔曼(Wellman)和普那(Pemer)的“错误信念任务”为这方面的经典实验。如研究之一,两个女孩,一个叫安娜,一个叫萨丽。
萨丽把一个小球放到一个筐里,盖上盖子,就离开了。可是当萨丽不在的时候,安娜把小球拿出来放到自己的盒子里。问儿童:“萨丽回来会到哪里找小球?”研究者发现,3岁的儿童多认为萨丽会到盒子里找,正确判断率只有10%,而4岁的儿童多认为萨丽会到筐里找。这是因为三岁的儿童把人的心理认识(即Wellman和Pemer的信念)等同于客观世界的事实,也就是不能认识到客观世界是一样的,但人的主观反映却可以不同,而四岁的儿童就可以突破这种限制。目前一般认为能正确解决“错误信念任务”,即能正确判断他人的心理状态。一般以此作为获得心理理论的标志。
(二)儿童心理理论获得的模型
有研究者在把“错误信念任务”作为儿童心理理论形成的标志以后,开始从整体上思考儿童心理理论获得的模型。主要有下面三种观点:建构理论认为,儿童对心理状态的理解如同科学理论形成一样是个理论建构的过程,并且随着与环境的交互作用而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模仿理论认为,儿童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通过内省自己的心理,从而间接体验他人的心理活动。如果按照这一理论观点,儿童心理理论是在自我意识形成的基础上通过移情能力而获得的。
匹配理论强调,儿童必须认识到自己与他人在各自心理活动上都属于等价的主体,儿童不断面对自己与他人在心理活动上的相似性,从而促使儿童不断深入这种对等价关系的理解,逐渐形成系统的对心理活动的认识。
以上三者都有各自的实验研究或演绎推理的支持,但它们不是互相排斥的。以上三者都认为儿童预先并没有关于心理活动或状态的知识,是后天形成的,这是共同的。现在不排除这种可能,那就是儿童在认识了自己与他人的心理活动等价的主体地位后,才有可能把自己放在他人的位置,通过内省自己的心理活动间接体验他人的心理活动,在这种复杂渐进的过程中逐渐获得心理理论,也就是说三种模式都能说明问题的某一方面,但综合起来可能更全面。
(三)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模式
正确解决“错误信念”问题,标志着儿童获得了心理理论。关于在此以后儿童心理理论是如何发展的,研究者们又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观点。
韦尔曼认为,儿童心理理论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一个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益复杂化和精确化的过程。儿童最初的理论是建立在“欲望心理学”上的,即他认为他人的行为是受欲望制约的。随着年龄发展,儿童会发现,仅靠欲望来解释人的行为是不够的,渐渐出现了“欲望一心理理论”,即儿童通过对信念和欲望及其与行为关系的认知来解释和预测行为。但是到了七八岁之后儿童又逐渐开始发展起对他人人格特质的理解,即不仅从信念和欲望这些方面来解释行为,而且还会从不同时空中抽象出稳定的人格特质来作为解释行为的又一依据。
普那认为,儿童在4岁左右拥有元认知能力后,标志儿童心理理论发展的一个质变,以后心理理论的发展只有量的积累,而没有质的变化,其中量变主要体现在能够理解的心理状态的嵌入量在不断增加,如:从对一级信念的理解发展到对二级信念的理解。前面的经典“错误信念任务”实验是对一级信念的理解。对二级信念的理解就是认识到一个人关于另一个人信念的信念,如果把类似与前面的实验情景改变一下就是考察儿童对二级信念的理解。故事如下,约翰和玛丽在公园玩,有人在卖冰棍,玛丽想吃冰棍,但没带钱就回去拿钱。过一会儿,约翰饿了也回家吃饭去了。约翰走后,卖冰棍的人到学校去卖了。
玛丽拿钱以后半路上遇到卖冰棍的人,就跟他一起到学校去买冰棍。约翰后来到玛丽家,玛丽的妈妈说玛丽去买冰棍了,约翰就去找她,问儿童:“约翰会NiU1.,找玛丽?”研究发现儿童只有6岁以后,才会认为约翰会到公园找玛丽,即儿童能正确认识到“玛丽认为卖冰棍的人在公园里”。这虽是个错误信念,但它却是约翰实际的二级信念,约翰会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所以到公园找玛丽。
儿童心理理论虽然是个新名词,但它实际上与我们发展和教育心理学中的许多已有研究是一脉相承的,是发展与教育心理研究中一个新的视角。而品德心理是发展心理学中重要的经典研究领域,两者在内容和方法上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三、从儿童心理理论看个体道德发展
自从20世纪初皮亚杰对道德心理学进行了开创性的实证研究以后,心理学家对个体道德发展展开了大规模的研究,其中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影响最大。许多个体道德发展的研究成果如果从儿童心理理论角度来看,其实质内容与儿童心理理论是一致的。如:自我中心主义、他律和自律道德、观点采择和移情、道德情绪判断研究等。
(一)自我中心主义自
儿童获得心理理论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认识到他人与自己一样是有一套对外在事物的观点,即拥有关于世界的信念,而每个人是按照自己的信念行事的,尽管这个信念可能正确也可能错误。也就是认识到别人可能具有与自己不同的信念,而不同的信念会引起不同的行为。皮亚杰的“自我中心主义”是特指儿童以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去认识事物,而不能以客观的他人的观点去看待世界,这种混淆使个体不能认识到他人观点与自己观点的不同。皮亚杰认为,自我中心主义是儿童思维处于前概念时期的标志之一。这个时期在4岁左右结束。很显然。自我中心主义使儿童不能区分他人观点与自我观点的不同,而儿童心理理论的获得要求儿童能认识到别人可能会有与自己不一样的信念和行为,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心理理论的获得是以摆脱皮亚杰所说的自我中心主义为前提的。从实际的研究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韦尔曼和普那的“错误信念任务”研究发现4岁是儿童心理理论发展分界的年龄,而这也正是自我中心主义存在的前概念时期结束的年龄。
(二)自律道德
前面说过,儿童心理理论的获得是以摆脱自我中心主义为前提。而皮亚杰认为自我中心主义和道德实在论是导致他律道德的关键的原因,自我中心的儿童分不清自我和外界,他们把环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从而会自发的尊重准则和服从成人的权威,因此没有获得儿童发展理论的儿童是不会出现自律道德的。从他律到自律的原因就是他们在认识上逐渐成熟,削弱了自我中心主义倾向,能从不同角度去看待道德问题,从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发展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他人的心理具有认知能力。也就是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过程。
(三)观点采择与移情
观点采择,是区分自己与他人的观点,并进而根据当前或先前的有关信息对他人的观点作出准确推断的能力,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认知能力。皮亚杰认为从他律道德到自律道德的原因之一就是角色承担和角色扮演能力的发展,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观点采择能力。米勒等人认为,观点采择需要很多心理成分联系在一起,具有递推的性质。最初级的观点采择是直接对他人观点进行推断和认知,随着社会认知能力的发展,儿童逐渐可以推断他人如何对另一个人的观点进行认知的,再后来,能对他人如何对另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观点的推断进行认知……,这种观点采择的间接性逐渐增强,说明了儿童在头脑中能同时处理的心理成分在逐渐增多。移情,是一种特殊的观点采择,它是根据有关线索推断他人内部情感状态,并且自己也能体验到相应的情绪反应。
如觉察到他人伤心,自己也能体验到一种难过情绪。许多心理学家认为移情是儿童利他行为和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霍夫曼指出:移情会成为儿童利他行为的主要动机。艾森伯格也发现自愿助人与移情分数呈正相关。艾森伯格将良好的亲社会行为产生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他人需要注意阶段、确定助人意图阶段、出现助人行为阶段。其中,亲社会行为形成的初始阶段,即对他人需要的注意,他人的需要是属于他人的个性倾向性,是他人的心理状态,儿童能对其注意显然本身就是儿童的心理理论发展水平的一个侧面。
在整个儿童期;无论是观点采择还是移情都是品德与社会化发展中经常涉及的领域,观点采择与个人的移情相互作用进而促使了利他行为的产生,而观点采择和移情都需要正确地认知他人的观点和情绪,这实际就是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阶段之一。特别是米勒关于递推的观点采择理论与普那的儿童心理理论发展中“心理嵌入量”增加的观点是异曲同工的。
(四)道德情绪归国判断
以往的研究者多把注意力集中在道德推理和道德判断,即道德认知上。而在本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现一种新的研究动向,即研究道德情绪及其归因判断。研究者们试图探索个人在某种道德情境中对他人的情绪及其原因作出推论判断。情绪对行为具有激发、维持和调节的功能,一个人具有了某种道德情绪,会成为个人产生某种道德行为的内部动力可以引发并维持个体的道德行为。如有人看到一个奄奄一息的老人受伤躺在路边,心里觉得很同情,并且忿忿不平,想到底是谁把老人撞伤的,这种同情和忿忿不平的情绪促使他可能先把老人送到医院再去公安局报案。
研究儿童的道德情绪判断及其归因能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对“快乐的损人者”现象的研究发现,儿童对犯过者的情绪判断及归因有三种模式,即高兴——难过;难过——高兴,难过——高兴——难过。三种模式由于实验设计的一些因素处理和研究重点不同,导致出现结果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先提供一个犯过情境。然后让儿童站在犯过者的角度推测犯对者的情绪反应。我们可以看出儿童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是能从他人的角度考虑,意识到别人与自己一样也有心理反映,也就是对他人心理状况的认知。所以我们说情绪判断及其归因的研究与儿童心理理论在内容上是有一定重合的,前者是后者的一个子方面,即对他人情绪的认知。
四、从儿童心理理论看道德心理研究方法的深化和内容的扩展
(一)传统的道德研究方法实际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
无论是皮亚杰的对偶故事法,柯尔伯格的两难故事法,还是艾森伯格的亲社会两难情境法,实验所用的材料多来自于儿童的实际生活,通过投射来进行研究。首先向儿童呈现一个道德故事,其后跟随一个问题,如“你认为主人公会怎么做?”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须建立在儿童能在道德故事提供的线索基础上对他人的道德抉择过程有一个较清晰的认知,并能对其行为作出预测。因此支撑了道德心理发展了几十年的传统研究方法是以一定的儿童心理理论发展水平为前提的。很小的儿童如果还没有获得心理理论,那就无法使用对偶故事或两难故事来测查道德心理发展水平。虽然现在有些研究者打破了单一的情景故事方法,开始使用其他的道德研究方法,如有人通过对品德词语的内隐记忆研究来间接反映儿童的道德发展水平,但是使用最多的还是投射故事法,所以说道德研究方法实际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儿童心理理论的发展。
(二)儿童心理理论促进道德心理研究内容的扩展。
儿童心理理论和道德心理研究的外延和内涵大小是不同的,前看是儿重对他人心理及其与行为关系的认知。而他人的心理内容很丰富,包括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个性心理,心理过程又有知、情、意三方面,个性心理又有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儿童对他人心理的不同子系统及其与行为关系的认知就相应的成为儿童心理理论的不同研究内容,儿童对这些不同的子系统的认知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按照韦尔曼的观点;对他人个性特质的认知是到七八岁后才能形成。品德是社会性中的核心成分,它们也分为认知、情感和意志,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这些方面以及与它们相关的其他主题都是道德心理领域的研究对象。儿童心理理论虽然在次级结构中可以分为知、情、意,但就其是本质来说只是认知,因此要比道德心理的外延小一些。超级秘书网
关键词:师生关系;失调;德育;新型师生关系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8-0122-02
一、师生关系失调的表现
据《法制晚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少有13起教师被学生袭击事件曝光,这些事件分别发生在湖南、广东、四川、福建、云南、吉林、重庆、湖北、上海等地,其中广东、湖南、福建和吉林四省份均在2009年之前推行新课改的10个省之中。为何发生在中小学阶段的袭击教师事件如此之多呢?
二、师生关系失调的原因分析
德育,是指教育者培养受教育者品德的活动。具体地说,它指的是教育者根据社会的道德要求和受教育者的个体需要以及品德发展的基本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受教育者施加教育影响,并通过受教育者积极主动的内化与外化,使其养成一定思想品德的活动。
(一)德育的关键期
20世纪30年代瑞士著名的心理学家皮亚杰采用“对偶故事法”研究儿童的行为责任公正观念和惩罚问题时,认为儿童的道德心理发展存在着关键期。
(二)我国关于道德发展关键期的研究
品德的心理结构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种心理成分。任何研究儿童道德心理发展关键期的内容,都要来看这三个方面。
1.道德认知发展的关键期。根据20世纪70年代以李伯黍为首的儿童道德发展协作组的大规模的实证研究,道德认知发展的关键年龄基本上介于7~9岁之间。
2.道德情感发展的转折期。根据李怀美等的研究,儿童道德情感发展的转折年龄主要集中于约8~9岁之间,即小学三年级左右。
3.道德行为。道德行为具有复杂性、反复性的特点,它作为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的表现形式,势必会随着人的道德认知、情感的波动而经历一段时间的否定之否定,最终才得以确定下来,成为一个人道德的最明显标志。所以本文认为,道德行为的最终稳定要滞后于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
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确定,学生道德发展的关键期大致集中在7~10岁,考虑到道德行为的滞后性,所以我们可以确定道德发展的关键期在小学即将毕业和中学这个阶段,即中小学层次。所以,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德育的关键期也正处于这个年龄阶段。
三、基于德育视域下的新型师生关系构建
(一)教师角度
1.促成学生良好道德的培养。首先,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能力。提高学生对道德概念的掌握、引导学生把道德知识转变为道德信念、发展学生的道德评价能力。其次,激发学生的道德情感体验。知情结合,激起学生的道德情感体验;以美育情,丰富学生的道德情感内容;真情感化,促进学生道德情感的发展。最后,注重学生道德行为的训练。使学生了解有关行为的社会意义,产生自愿练习的愿望;创设重复良好行为的情景,避免重复不良行为的机会;提供道德行为练习和实践的榜样,让学生进行模仿;让学生学会对自己的道德行为进行反思和评价。
2.更新教育观念,营造“益友良师”型师生关系的氛围。教师们要树立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教育观念,认真理会多元智力论的含义,善于发现学生身上存在的各种智能,并以此为基础,参考学生和社会的意愿,量身为学生打造特别的培养方案,发掘学生潜能,真正做到因材施教。
3.德育要注意强化。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当学生表现出好的道德行为时,教师可以分解进行正负强化,并注意因人而异。
(二)学生角度
1.树立终身德育观。一个人在学校接受的德育只是其一生德育的一个阶段,一个人从学校毕业并小代表着其道德已经完善,而应该时时注意、处处注意不断加强修养,真正做到终身德育。这就要求学校德育一方面应该重视教给学生自我教育的方法,另一方面应该重视养成学生自我教育的习惯,再一方面应该让学生形成终身德育的观念,最后应该让学生学会在独处中遵守道德规范与准则,即“慎独”。做到终生德育,防患于未然,师生关系必然和谐美好。
2.明确学生观,树立尊师意识。新时期学生地位有了较大的上升,但学生的地位提升,并不代表学生可以不尊敬老师。古有程门立雪、韩信拜师的动人故事,其中主人翁敬师、爱师的形象至今仍然为世人所称赞。一个人只有从心底尊敬教师,才能信教师的话、仿教师的行,才能更好地进步。
3.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师生和谐交往。首先,在课堂教学中要积极配合教师,对于教师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思考、认真探索,不理解的地方向教师积极礼貌地发问,对于教师的讲解要认真理解。在这个交流的过程中,学生能得到教师的指点迷津,增长知识,教师也可以更加了解学生的思想、性格、长处等,进而因材施教。
四、结语
新课改下德育工作的不完备,是导致师生关系失调的主要原因。德育也存在着关键期,而中小学时期正是德育的关键期。基于德育视域下的新型师生关系构建,从教师层面而言,要促成学生良好道德的培养,更新教育观念,营造“益友良师”型师生关系的氛围,并注意对学生的强化;就学生层面而言,要树立终身德育观,明确学生观,树立尊师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师生和谐交往。
参考文献:
[1] 王毓.论德育的创新[J].江西教育科研,2000,(6).
[2] 邵景进,刘浩强.我国小学生品德发展关键期研究的述评与展望[J].心理科学,2005,(2).
[3] 王立民.孟子[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1:112.
[4] 邵晓枫.百年来中国师生关系思想史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5] 余嘉云.新型师生关系: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发展观[J].当代教育科学,2005,(16).
[6] 赵吉翔,杨锋.湖南一学生捅死班主任 母亲在场[N].新京报,2015-12-05.
现代德育思想具体体现在有关著述中。由于思想解放和对外开放,在德育思想建设方面冲破了原来的“封闭”状态,出版了一批西方国家德育理论的译著和国内学者有关现代德育思想的编著,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翻译出版了当代西方德育论著作,除80年代初傅统先、陆有铨翻译出版了皮亚杰的《儿童的道德判断》(1984)外,有陈欣银、李伯黍翻译出版了班杜拉的《社会学习论》(1989),博维利翻译出版了美国哈什的《道德教育模式》(1989)等;此外还有瞿葆奎先生主编的《教育学文集》(1989)的第二、第七卷均收入了一定数量的德育译著。我们不敢说翻译出版的这些著作一定都是符合我们所需要的现代德育思想,但我们首先要了解国外的德育思想成就和理论成果,然后才谈得上对其进行分析。第二,许多学者出版了介绍西方德育思想理论的著作,如冯增俊的《当代西方学校道德教育》(1993),魏贤超的《现代德育原理》(1993)、《现代德育理论与实践》(1994)、《道德心理学与道德教育学》(1995),戚万学的《冲击与整合——20世纪西方道德教育理论》(1995),袁桂林的《当代西方道德教育理论》(1995),詹万生主编的《中国德育全书》(1996)中也较为系统地介绍了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第三,国内学者还编著了一定数量的有关现代德育论的著作和教材,如朱小蔓著《情感教育论纲》(1993),张志勇著《情感教育论》(1993),戚万学著《活动道德教育论》(1994),鲁洁、王逢贤主编的《德育新论》(1994),班华主编的《心育论》(1994),詹万生著《德育新论》(1996),班华主编的《现代德育论》(1996),戚万学、杜时忠编著的《现代德育论》(1997)等。这些编著是近五年来的成果。
二、现代德育思想的精髓
我对德育思想现代化或现代德育思想的理解,在《现代德育论》“绪论”和拙文《世界之交论德育现代化建设》中已有阐述。我的基本思想,是考虑到现时代的社会发展、人的发展,强调了“以促进受教育者思想道德现代化为中心”。但未拓宽到生态空间考虑,这是一个不小的缺陷。现代德育不能仅从时间意义上理解,主要应从现时代性质方面理解。“促进人的德性现代化”,这是对现代德育最简捷的表述,也是关于现代德育的核心思想。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即把人作为道德主体培养,促进人的德性发展。这是现代德育的本质规定,是区别于传统德育的根本标志,以致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现代德育是主体性、发展性德育,即主体—发展性德育。柯尔伯格继承了杜威发展性道德教育思想,提出“认知—发展性德育”。相对于无视儿童自己思维方式的传统德育而言,柯氏强调“认知—发展性”把儿童看作“道德哲学家”是德育观上的飞跃。但忽视了道德情感与道德行为问题,“认知—发展性”的表述是有局限性的。“主体—发展性”德育培养现代道德主体,发展的内容包括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行为。“主体—发展性”可以看作是现代德育的精髓,其理由是:1、体现了现代德育目标要求,即培养21世纪道德主体,促使其德性的现代化发展;2、体现了现代德育的个体发展功能,亦即现代德育的本体功能;3、体现了现代德育的内在价值,即现代德育满足受教育者的需要:发展自己德性,使道德人格得到提升。可以说,“主体—发展性”集中地表现了现代德育与传统德育的区别。
三、关于现代德育性质与功能的探讨
党的后,人们对现代德育性质与功能问题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德育是“阶级斗争工具”转向德育是促进人的德性现代化的教育,把人的德性发展作为德育的根本。王逢贤教授对德育本质属性、德育实体性及德育地位等作了系统论述。德育本质是德育理论的最高问题,多年来的一种观点即对德育本质的认识包括两个基本方面即德育与社会的关系,德育与人的关系。然而随着生态伦理学的产生,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对德育应在社会、人、自然这个更为广阔的背景上认识。现代德育性质是德育本质在现时代的具体展现。在认识德育与社会与人的发展关系方面,我以为有两点值得重视:一是把德育、社会、人作为三位一体的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即始终联系社会与人的发展认识德育,而不是脱离社会与人孤立地就德育论德育。二是动态地即在德育、社会、人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分析三者关系,阐明德育现代化问题。用系统整体的思维对德育发生、发展,德育现代化作综合的动态的考察,其方法是可取的,但我们没有把自然生态作为整体的一个部分、一个方面,这是一个较大的局限。1994年德育专业委员会的年会上,易连云提交了关于德育生态环境的论文,似乎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在人、社会、自然广阔的背景上思考德育问题,才是更好地体现现代德育思想的。
现代德育功能的探讨,弥补了把德育只看作因变量的局限。关于德育功能,鲁洁教授发表了系列论文,对其作了全面、系统的探讨,拓宽了人们对德育功能的视野。虽然有的学者有不同看法,但是可以促进人们作更深入的探讨,求得更符合科学的认识。
我们把现代德育社会功能概括为: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这是与传统德育社会功能本质上的区别,同时也指出现代德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具有先进性、超前性特点。
结合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全球化、信息化趋势和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人们对现代德育功能的认识又大大前进了一步,拓宽了思路,扩大了认识空间。“今天有识之士都认为世界是一个命运相联系的共同体。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各处困扰人类的重大问题具有整体性和全球性”。例如德育的政治功能,当前各国各民族之间既有竞争,也表现出各国、各民族的相互合作与相互尊重。应立足于全球来认识现代德育功能问题,为了全球的、全人类的利益,必须超越国界,超越民族、文化、宗教和社会制度的不同,为人类共同的长远的利益,也为本国、本民族的自身利益,同舟共济,通力合作。所以,现代德育政治功能主要在于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维护国际和平、合作、团结。
基于社会和经济可持续性发展,现代德育经济功能的思想也有显著的发展。在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体制改革和整个社会现代化实践,使德育的经济功能显得更为突出。而可持续性发展思想也为其提供理论依据。1、德育的经济功能在内容上不是片面地强调促进经济增长,而是要以保护生态平衡为前提的增长,也就是在科学理性的支配下的增长;2、为了可持续性发展,德育的经济功能促使人们认识和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公平与效益关系;3、德育的经济功能还表现在以新的资源观、发展观,代替原有的资源观、发展观;4、培养经济道德,坚持勤俭建国方针;5、为迎接知识经济到来,教育包括德育尤其应注重创新性素质的培育,知识经济需要现代科技支撑,也需要现代德育支撑。
可持续性发展包括经济、社会、生态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人们由对经济功能的认识扩展到对德育生态功能的认识。当然德育生态功能的实践依据是生态环境的现实,主要理论依据是生态伦理学。生态伦理学奠基人莱奥波尔德认为人的道德观念是按三步发展的:人——人关系的道德,人——社会关系的道德,人——自然关系的道德。生态伦理学扩大了伦理的对象范围,扩大了德育的范围,从而也扩大了德育功能的范围。40年代莱奥波尔出版了《大地伦理学》一书以来,生态伦理思想得到迅速发展,90年代初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参与编制的《保护地球——可持续生存战略》一书,提出了“新的可持续生存的道德”,认为“可持续生存道德”是“可持续的生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可持续社会发展的道德要求。德育的生态功能就在于要为可持续发展服务。正是由于生态问题日益突出,国内学者们也纷纷提出关心环境的教育或生态德育的命题。1996年全国德育年会上刘惊铎、王磊提交了《生态德育:世纪之交德育改革的价值取向》论文。
四、关于德育过程思想的进展
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80年代,对德育过程的思考和研究很多。党的十周年时,已作了系统的回顾。由于学者们对过程研究的重视,使有关理论更加系统化、更加深化。关于德育过程的本质,德育过程与品德形成过程、德育过程的影响与环境影响,德育过程与各育过程,德育过程的结构,德育过程各阶段及运行等等,都作了较前更为深入的探讨。关于德育过程的规律与特点,更有很多人作过探讨。但作为德育过程区别于其他各育过程固有的特点,似研究的不够。笔者提出过两方面的区别,一是教育目标上的区别;二是德育与其他各育所依据的规律方面的区别(详见鲁洁、王逢贤主编的《德育新论》第八章)。
德育过程在历史上就是存在着的,我们要探讨的是现代德育过程;然而作为客观的德育过程,现代的与历史上的应当是有一致性的,其客观规律应当有其共同性。探讨所谓现代德育过程,实际上是探讨德育过程在现时代的表现形态或现代性特质。基于这一认识,我认为,现代德育过程思想,在德育的现代性特征中有两点是能鲜明体现现代思想的,一是现代德育过程结构要素在德育过程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有变化。教育者、受教育者是德育过程中两个基本要素。在传统的德育思想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是对立的,教育者居高临下,以专制的、强迫的办法,对受教育者“灌输”现成的道德;受教育总是处于被动的、服从的地位和消极的状态。现代德育过程的思想,强调教育者、受教育者的民主、平等、和谐、合作的教育关系,在教育者的指导、引导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共同参与德育过程,相互教育与自我教育,双向影响,相互砥砺,共同进步。因此,德育过程是教育者受教育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教学相长,品德共进的过程。二是现代德育的开放性,现代德育过程是与外部环境相互开放、双向互动的过程。这里的所谓外部环境包括社区环境、社会环境以致国际环境;当然,以德育生态环境的思想为指导,还应当包括自然环境。
五、德育目标与德育内容的现代化
现代德育是促进受教育者德性现代化,这就把德育目标定位在培养具有现代思想道德素质的主体。这是社会现代化对人的要求,也是人自身发展的要求,是适应现代社会与经济发展全球化、信息化的要求。社会本位、个人本位的发展观已转向人的发展、社会发展、生态发展的统一。依据三维思想品德结构的设想,1987年前已把道德心理品质和品德能力作为德育目标组成部分。在社会转型期尤需对学生心理品质和品德能力的培养予以充分的重视。德育目标是德育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共同的精神追求,是德育活动的内在动因,是直接制约德育内容、课程、方法形式以致整个德育的首要因素。德育的现代性集中体现在德育目标上,对德育目标的理解将影响着对德育内容、课程、方法、管理等一系列问题的理解。因此,对德育的探讨极为重要。当前“可持续性发展”、“全球本位理论”是认识确立现代德育目标、德育内容的重要理论依据。人、社会、自然的统一和谐发展是人类社会宏观文化结构的基础,德育目标要体现人、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伦理要求。对未来道德主体的素质要求,在道德与心理素质方面,不仅要具有我们通常要求的一般的道德品质,而且要有科学道德、生态道德、经济道德、信息道德等方面的素质。心理素质应更具现代性,在心理和道德上更重责任感、义务感、自信心、效率感、创新性、合作与竞争等。人类社会不断前进,思想道德不断发展。70年代国外便有学者提出了一系列上升的价值观和衰落的价值观。按E·拉兹洛所述,人们已对19种主流价值观念和信念提出质疑,而有10条新兴起的社会观念;同时人们还面临着政治上绿色趋势等等问题。所有这些都向未来的道德主体提出了终身德育的要求。
德育内容是为实现德育目标服务的,是体现德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S·拉赛克和G·维迪努对现代教育内容的源泉作了系统阐述,其中包括:人口增长,经济变化,社会政治变革,文化变革与科技进步,世界性问题,教育系统内部动因等。这对我们研究、制定德育内容同样具有参照的价值。袁正光教授关于经济、社会、科技变化所作的概括,更能看出制约现代德育内容的因素:经济,正在发生新的革命,从工业经济转向知识经济;社会,正在发生新的转型,工业社会转向知识社会;科技,正在出现新的突破,走向数字化信息时代。
基于现代德育目标要求的提高以及其制约因素,现代德育内容正在拓宽,形成一系列崭新的极富时代特色的德育内容。
1、科学价值观和科学道德教育;
2、生态伦理教育或环境道德教育;
3、经济教育,含经济伦理教育,其中主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教育;
4、信息道德教育;
5、现代人的(道德)心理素质教育。
此外,还应进行国际理解教育、人口问题中的道德教育等。
六、德育方法的改革
德育方法和德育手段的现代化进展迅速。
(一)基于对德性发展的要求,高度重视受教育者自主性。在教育与自我教育中,着重自我教育。当然,自我教育不仅仅是方法问题,它首先是一种德育思想和德育要求,也是一种德育型式,也是德育的原则和方法。在中学和小学关于主体性德育的课题研究,改变了忽视自我教育,高度重视受教育者的参与,体现了主体性德育精神。主体性德育当然不仅仅是方法问题。国内学者研究自我意识、自我教育的很多,例如韩进之等“中国儿童青少年自我意识发展与教育”的研究(1983—1987);刘守旗“自我教育及其能力培养”的研究(1990);刘秋梅“培养小学生自我教育能力的实验研究”(1991)等。近年来提出的“自我教育力”或“自我教育力量”的概念,包括自我教育的意愿、要求,自我教育的方法、能力,自我教育的习惯等。
但不是任何一类“自我教育”都是完全符合“主体性”要求的。只有在主体—发展性思想指导下的自我教育,即把德育当作主体人格的提升,当作主体德性发展的过程,才是符合现代德育要求的。因此,自我教育有两类情况:一是姑且称其为“约束性自我教育”,即把自我教育主要看作自我检讨,自我批评,自我反省之类的自我贬损、自我压抑的过程;总是把自己当作教育、改造的对象。这是很难形成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主体人格的,很难发展其积极的个性道德品质。另一种,我们姑且称之为“发展性自我教育”。这种自我教育着眼培养主体精神,发展积极的个性品质,不是片面地、单纯地检讨自我,约束自我,而是追求道德理想人格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因而能够悦纳自己,充满自尊、自信、积极进取的精神。
(二)对“灌输”问题人们已有共识。当然“灌输”也是一种“德育”型式,不仅是“方法”问题,包括德育(目标)意图、方法、内容、效果等方面。德育实践已经向人们展示:人的德性的生成、发展、成熟,不是靠“灌输”,它不是外界“授予”的,而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主体自身建构的。因此重在主体自己的积极活动,包括外部的物质性实践活动和内部的观念性活动,着重依赖于主体的践行、体验、体悟。魏贤超的关于主体参与大德育思想,建立青少年义务社会服务制度的思想,戚万学的活动道德教育论等,都是从根本上改革德育方法的指导性理论。
(三)关于品德测评方面,国内学者作了大量研究,尤其是胡卫和肖鸣政进行了多年的实验研究,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果。
(四)关注现代德育手段的效应。
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用之于德育,有其优越性,但它毕竟是“手段”。不论何种道德价值观都可借助于这些工具进行传播。所传播的内容有健康的也有不健康的,因此它可能产生积极的效应,也可能产生消极的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负效应。1996年的全国德育年会上郭娅玲提交了大众传播媒介的德育功能问题的论文;麦志强提交了现代文化传播技术与青少年思想道德发展的论文。
七、关于德育课程论的重要进展
在以往的教育学论著、教材中,包括在德育原理的著述中,几乎未见“德育课程”这一术语,较多见到的是“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德育组织形式”这类提法。近几年来使用“德育课程”这个术语的频率日益提高。“德育课程”问题的研究也被列入了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的研究课题之中。近20年中,我未见专门论述“德育课程”的专著。我第一次见到系统阐发德育课程理论的著作是1994年出版的魏贤超的《现代德育理论与实践》一书中的几章。1995年魏贤超又在《教育研究》第10期发表了《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初探》一文,再次阐明了他对大德育课程体系的见解,以全息论、系统论、现代课程论为指导,他提出了建立由两类正规的显性的课程与四类非正规的、隐性的课程组成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的构想。这一德育课程理论体系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在德育课程理论建设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使我们的德育学科体系更加完备。此后,在笔者主编的《现代德育论》中,设专章论述了现代德育课程,强调德育课程的本质特征是育德性,提出区分“德育课程”和“关于德育课程”的问题。戚万学、杜时忠编著的《现代德育论》一书中,更以较大篇幅系统论述了现代德育课程思想,其中介绍了许多国外德育课程思想理论,更开阔了我们对德育课程的视野。
德育思想现代化的范围很广,涉及问题很多,以上是就个人学习中提出的几点看法,因篇幅有限,有许多重要的思想成果没有阐述。本文所涉及的仅是有限的几个方面。
注:
[1]见《现代教育论丛》1997年第1期,或朱永新主编《中国教育家展望21世纪》,山西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2]柯尔伯格著,魏贤超译:《道德发展与道德教育》,瞿葆奎主编《教育学文集·德育》,人教社1989年版。
[3]鲁洁、王逢贤主编:《德育新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4。
[4]班华主编:《现代德育论》,安徽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一章。
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1]。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2]。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2002年2月,国际医学教育学会公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包括医学教育的7个基本方面: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沟通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3]这一标准阐述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的一系列基础核心能力,从中可以看到,医学伦理学和医德教育在医学生综合素质中占有重要地位。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
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传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形式,主要以考场笔试(闭卷或开卷)以及论文撰写常见。前者强调的是书本理论知识的检测,特别是闭卷形式。开卷形式虽然有一定的开放,但总之都是以理论知识考核为主,与传统课堂授课形式相适合。这种考核方式容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查到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课程后的思想观念以及伦理决策能力上的变化,也不能真正鼓励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主动性。后者虽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助于学生自我能力的培养,相比较应该是一种进步。但是仍然还有不足之处:没有贴近临床和实践,学生的任务仅仅是在完成论文,所以相关材料可以不必从实践中获得,减少了伦理学的实践机会;论文撰写相对简单,教师的指导成分相对较少,实用性不足。因为以上这些因素,所以目前的医学伦理学考核方式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迫切感,那么进行医学伦理学考核制度的改革就更加势在必行。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4]。此外,对
学生的成绩考核,要考虑改变以理论考试为主的形式,积极尝试多种考核方式,使考试内容注重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些具体问题。
2.2创新教学内容。
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应以义务论为主线,将价值论、公益论贯穿其中,既反映传统医德精华,又突出生命与健康主要内容,并包括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理论与实践的论证。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能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解决在学习和医疗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其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5]
2.3改革教学方式。
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选择与应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伦理分析,这对于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加深对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纷争的理解,提高医学行为分析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效果好,深受大家欢迎”。[6]同时还“应重视对启发式、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考评法等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教学质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
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
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我们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7]同时要大力开展医学伦理学的教育研究,定期召开地区和全国性医学伦理学教育研究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依靠全体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者和理论界、医学界的同仁,共同为建设符合国情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及教育体系而努力。新晨
参考文献
1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2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4
3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4李传俊、李本富.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评价.医学教育[J]1995,(2)9~11
5张金忠.关于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效果的讨论.中国医学伦理学[J]1999,(3)27~28
6翁宗奕.医学院校必须把医学伦理学列为“两课”教学的重点来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1999,(5)20~21
7伍天章.新版医学伦理学.[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8
论文摘要: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多种要素相互配合,相互统一的系统工程。其中保持社会心理和谐是这个系统工程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我国社会在改革开放中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并未带来预期的幸福感,不健康、不和谐的心理因素增多。和谐的社会心理向社会释放的是向心力,不和谐的社会心理带给社会的是离心力。建设和培育和谐的社会心理,凸显为重要的社会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多种要素相互配合、相互统一的系统工程。其中保持社会心理和谐是这个系统工程的基础和重要内容。精典作家曾说过,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起点也是终点。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已成为基本的治国理念,尊重人、关怀人、发展人成为时展的要求。研究社会成员的心理状况,促进人的心理和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一、什么是心理和谐
心理和谐是人的一种积极、向上、健康的人生态度和生存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的生命充满活力,内心体验积极,社会适应好,潜能得以发挥,实现社会功能有效发挥。心理和谐包括四重和谐。它首先表现为个体内部心理和谐,即个体内部心理成分(认识、情感、意志、个性等)的协调统一;其次表现为人事心理和谐,即人在处理事情时的冷静,适度和乐观、善于“息事”;第三,表现为人际心理和谐,即人与人关系上的默契和融洽,善于“宁人”。第四,表现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心理和谐的人善于调节自己的心理,坦诚地看待外部世界和自我内心世界,能够愉快地接纳自我,承认现实,欣赏美好的事物,而且能够大度平静地生活和接受生活中的各种挑战。总之,对内协调和对外适应是心理和谐的集中表现。
二、心理不和谐的社会危害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国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财富,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同程度地从中获得了利益,享受更现代的生活方式,但并未带来预期的幸福感和满足感。和谐的社会心理向社会心理向社会释放的是向心力,不和谐的社会心理带给社会的是离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说道底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社会与人之间的和谐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心理上的和谐。社会的和谐与社会每个成员的心理和谐有着密切关系,心理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心理和谐是社会成员的美好追求。以人为本就不能不重视社会成员的心理和谐问题。
心理不和谐、不健康不仅影响着心理不和谐者本人的幸福感,而且还会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伤害,从而影响社会和谐,这种影响力有时会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
首先,心理不和谐者会导致心理疾病,甚至自毁生命。据报道,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负担中已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比艾滋病、肺痨疾病等给整个社会造成的危害更大更深。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精神疾患率越来越高。而毗邻深圳的广州市居民心理完全健康者只占10%。人类的心灵深不可测,一旦扭曲,便平会给本人、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其次,心理不和谐者在受挫后容易产生攻击行为。心理学家发现,攻击是受挫的继发行为。一个遭受挫折的人,容易做出某种攻击行为。攻击主要指向三个方面:一是直接制造挫折的人;二是与挫折的形成没有直接关系的人,迁怒于人,找出气筒便是如此;三是受挫者本人,自杀是其极端表现形式。这种在行为受挫后诱发的心理挫折尽管在一定条件下未会产生攻击性行为,但它却是产生攻击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心理因素。事实上,社会上许多故意伤害他人和危害社会的攻击性事件就常常是由心理挫折这种心理不和谐状态所引起的。
第三,心理不和谐严重影响社会控制。社会控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外在的社会控制,主要依靠政府、军队、警察以及法律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二是靠来自人的内心的控制,比如,道德、习俗、宗教和发自内心的自省,以及自我心理平衡。其中,后一种是更为有利的社会控制。自我心理平衡就是心理和谐,自我心理平衡能力差的人,往往不能正确对待自己,不能正确对待他人与社会,容易产生“道德逆反心理”,对社会道德要求具有盲目性、发泄性和排斥性,道德心理处于失衡状态,严重者还会出现“道德情感缺乏症”,即缺乏责任感、义务感、正义感、荣誉感、耻辱感,甚至出现以非为是、以恶为善、以耻为荣的道德心理。
三、产生社会不和谐心理的原因分析
首先,主流价值的缺位导致的心理不和谐。计划经济时代,社会心理相对单纯。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比较迅速,在一个时期内,公众对迅速发生的社会转型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社会生活,文化观念都呈现出多元化倾向,在某些方面出现了观念和信仰的“空白期”,实际上形成了主流价值观的缺位。人的心理在一番挣扎后很容易跌入实用主义的深渊。物质追求成为人的价值首选,甚至婚姻、家庭、宗教、教育、社会关系都功利化了。在茫然无助当中,人变得更加冷漠、缺乏诚信与尊重,缺失对他人的爱心和帮助,不和谐心理悄然而至。主流价值观的缺位,是产生不和谐心理的首要原因。
第二,财富分配的失衡。市场经济在发育过程中,不成熟的自发竞争机制必然带来财富分配的失衡。一时间假冒违劣商品充斥市场,人们纷纷下海涨经商,唯利是图、信任缺失,诚信危机、几番角逐后,有人欢喜有人忧,行业优势渐出水面,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价值趋向单一,理想信念困惑,极端情绪化心理出现,这些不和谐心理的形成都是由于财富分配带来的利益不均衡的矛盾内化在人的思想中导致的心态失衡。利益结构是社会结构的物质基础,是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利益格局的巨大差异形成多元利益冲突会引起离心力,会产生牢骚、消沉、怨愤的心态。这种不和谐心理是社会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必然受到的心理冲击。如果多元利益能快速地归到合理的档位,这些不和谐心态会被效率和竞争带来的和谐心态所取代。
第三,社会分化带来心理的不和谐。在社会大变革时期,打乱重来的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也是造成心理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所导致的社会分化与不平虽然也曾引起了很大的心理失落和与不满,但由于当时的社会分层正在形成之中,社会流动机会多、渠道广,与希望相伴的失望或多或少容易被淡化、缓解。而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阶层表面化、定型化,阶层门槛越来越高,社会流动速度降低,机会变少,流动的成本加大后,对个体与群体的社会影响才显得更为严重。由此而致的社会心理问题主要表现在:建立在社会比交基础之上由利益分配不公所导致的相对剥夺感;改变自身处境、达成向上社会流动的乏力感与心理无助感;权力与利益受损引发的躁动与无奈;缺乏话语权力与表达机制的压抑与郁闷;社会抗争过程中的非理性与不合作行为等等。这些不和谐心理急需疏导与淡化。
四、建设和培育和谐社会心理的路径
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怎样建设和培育和谐的社会心理,笔者认为,有以下路径:
第一,大力发展生产力,积极推进改革进程,尽可能减少改革阵痛,减少社会成员负性事件发生的几率,增大社会成员获得利益的预期。
第二,在通过制度创新设计解决发展问题时,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让以人为本的观念渗透到各项政策和制度当中。
第三,培育和深化主流价值观念,加强具有时代性、科学性,民族性的和谐文化的导向功能,建立文化教育、心理健康和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的心理研究和教育体系,用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完善文化建设,对人的心理健康进行培养教育。
第四,在进行具体的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时,应从改善个体和群体的生活处境和社会环境入手,考虑如下问题:1、建立必要的利益分享机制,增进不同群体尤其是日渐边缘化的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表达能力,使不同群体的利益能够被充分地反映;2、在社会资源分配时,贯注社会公正原则,促进相应的利益共享机制,使不同利益群体能够同样享受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成果;3、优化社会阶层结构,协调与规范不同集团的矛盾、冲突;4、扩大社会流动途径,增加个体和群体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其不利的社会处境的机会;5、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构建必要的社会支持体系,使弱势群体能够得到足够的社会关照。
参考文献
[1] 于连发.群体心理保健当和谐社会.
[2] 黄平.从“中国特色”走向“小康”与“和谐”.
[3] 邓伟志.解读和谐社会的“二十八个字”.
论文摘要:在高度紧张的现代社会中,学生自杀等无视生命、虐待生命的现象有所增多,教育学生体悟生命、珍视生命日渐重要。在香港和台湾生命教育影响下,内地20世纪末对生命教育内涵、价值取向、理论基础、自身理论建设开展了深入研究,并在全国中小学掀起了生命教育热潮。认真总结与反思内地生命教育研究与实践成果,对于促进我国今后生命教育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中国当前正在工业化途中,如何避免西方国家因工业化带来对人精神生命的压抑,成为当前学术研究中备受关注的焦点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生命”为研究视角的探索,在世纪之交不断涌现,逐渐促成了生命教育的兴起。
一、生命教育起因与内在意蕴
在应试教育日甚一日的今天,教育的真义被遮蔽了,教育成为“训练”的代名词,成为塑造单向度人的工艺流程。由于学校生命教育的缺失,针对生命非连续性事件对学生生命的伤害,不仅要全力阻止其极端行为,挽救其生命,还要通过生命教育在更高层次上拯救其心灵,启蒙生命价值。针对青少年健康发展及生命价值受到严重的威胁与挑战,台湾、香港及内地开始将生命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中,并以各种不同的方式,自下而上进行生命教育的推动工作。“生命教育”一词在内地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当时主要是将环境教育、安全教育等看作一种生命教育,尚未对生命教育本身展开研究。90年代末期,生命教育才引起内地学者注意。
生命教育是一种通过增加与生命相关的教育内容,帮助学生认识生命、欣赏生命、尊重生命、创造生命价值,以促进学生生命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活动。20世纪90年代末,黄克剑先生从哲学和实践向度建构了“生命化教育”理论。从哲学向度看,生命化教育意味着训育学生创获“幸福”的能力,以及培养学生提升道德心性所必需的自律意识。从实践向度看,生命化教育意味着“遵从自然的教育”和“个性化的教育”。生命教育是指个体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中,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生命意识熏陶、生存能力培养和生命价值升华,最终使其生命价值充分展现的活动。生命教育的内涵主要是教人认识生命、保护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探索生命的意义,实现生命价值的活动。
二、生命教育理论溯源与体系建构
生命教育的理论基础——生命哲学、存在主义哲学、人本主义心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台湾大学哲学系教授孙效智在其《生命教育的内涵与哲学基础》中指出,生命教育应包含生死、宗教以及伦理教育等部分,伦理学理所当然应是其基础。因为“哲学是提高生命境界的一种生存方式”,为此有研究者探讨了生命教育的哲学基础,包括物质生命和精神生命。在我国生命教育思想有着深厚的文化渊源。孔子确立的儒家思想核心范畴的“仁”,就含有生命教育思想的意蕴;孟子承袭孔子思想,提出“仁者爱人”。中国哲学的生命意识是一种反思自我生存方式、价值和意义的生命意识,是融感性、理性为一体的意识,是合万物生命于一体的意识。
近年来, 国内学者从教育学、心理学、生物学、环境伦理学、社会学等不同角度,对生命教育的产生、内涵、目标、内容、方法与实施途径等,进行了深刻而广泛的探讨,初步形成了生命教育的理论体系。有研究者从生命教育理念切入,建立了比较系统的生命教育理论。第一部分主要从中西方哲学角度对人的生命、生命的本义、生命的特性、生命意义以及生命的终点——死亡分别予以解读,为生命与教育之深层关系的论述确立了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主要从个体生命与教育互相关涉角度,来探讨生命教育存在的合理性。第三部分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就生命教育的理念予以建构。第四部分,强调追寻生命自由是生命教育的永恒追求。在此理念指导下,通过对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审视和反思,指出了当代教育之所以异化学生生命,在于其价值取向的偏差。而要把当代教育由异化学生生命转化为培育、完善、涵养和润泽学生生命,就必须在教育价值取向上来一个根本转变。
三、生命教育价值诉求与实现路径
综合现有论述表明,生命教育试图融合教育价值与人的价值,试图育的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以提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生命质量为宗旨,追求生命的全面、自由和终身发展为旨归。有研究者阐释了生命教育的五种取向:即身心健康、生死、伦理、宗教和社会取向。生命教育应是真正人道的教育,不仅要对学生的升学考试负责,更要对学生的生命质量负责,要为学生的幸福人生奠基。。首先是珍惜生命;然后是寻求生存的意义;最后教人超越自我、超越功利和世俗, 达到与自身、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和谐的境界。有研究者认为,形成正确的生命教育理念是其核心价值追求。因为正确的生命教育理念,是生命教育确立自身发展目标的根本依据和巨大动力;也是生命教育超越功利、走向完美追求的基础;更是其长远规划自身发展的指导思想。
生命教育的目标及其实现路径。生命教育目标是“关注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欣赏生命,成全生命,敬畏生命”。“基础层面是教人珍爱生命,学会保护生命,更高的层次则在于教人体悟人生的意义,追求人生的理想”。在具体实现途径上,多数研究者认为:通过设计、实施生命教育的课程,以生命教育课为主体,在学科中渗透生命教育。一方面,学校要开设有关生命教育的课程,派工作责任心强、能胜任生命教育的教师任教。另一方面,学校可以结合德育工作、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生命教育。在总结前一阶段生命教育实践基础上,有研究者对生命教育实践进行了系统探索。认为基础教育过程应是人之生命的心路历程;基础教育的课程应有助于人的生命的整体发展;道德教育应有助于人的生命的超越与提升。该研究者从三方面对生命教育实践展开论述:一是滋润生命的课堂教学;二是关照生命的课程实践;三是涵养生命的道德教育。
四、生命教育研究得失评析
这一时期的研究,描述了当前教育忽视生命的现实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开展了系列实践研究,收到了一定成效,促使生命教育在中小学迅速开展。在此基础上,涌现出了一批比较系统的生命教育理论研究成果,为指导生命教育的大面积推进奠定了基础。总体看呈现以下特点:其一,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关于生命教育的定义仍在争鸣中。其二,针砭应试教育弊端深刻,但解决问题的策略多停留在生命教育的推演水平,缺乏具体措施。其三,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脱节,这从出版的几本生命教育专著中可以证实。《生命教育论》从解读生命入手,分析了当前学校教育中生命异化的表现,提出了生命教育的基本理念;《生命的沉思——生命教育理念解读》分析了生命教育提出原因、价值追求和未来走向;《生命的畅想——生命教育视阈拓展》拓展了生命教育的研究视阈。相对来说《生命的律动:生命教育实践探索》与实践联系比较紧密。但是,它仍是从理想的角度对生命教育的课堂、课程和道德教育做的探讨,而对于学校如何实践这些构想,没有进行深入研究。
追究生命教育研究中问题的成因,主要是缺乏“具体人”和“学校情景”的研究意识。只是停留在作为与动物相区别的人“类”生命意义的研究上,形成的只能是抽象的生命教育概念。对于以班级师生集体形式存在,真正对学生产生核心影响的生命群体缺乏关照;对处于班集体中的个体生命教育与孤立个体的生命教育缺乏区别,从而忽视了生命教育中作为班级群体的人与个体精神生命的有机结合。这就没法给中小学教师提供在复杂教学环境中,灵活实施生命教育的理论指导。今后,生命教育研究重心必须从抽象“人”转向学校境遇中的“具体人”。因为只有从学校特定境遇中,研究师生的具体精神生命,所得出的结论才能有针对性地指导生命教育实践。
参考文献:
[1]娄进举,宋序红[j].当代教育科学,2007,(13)49-50.
[2]张美云.生命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探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4)1-162.
[3]潘凤亮.“生命教育”先要“关怀”权利[j].人民教育,2004,(21)10.
[4]冯建军.生命教育的内涵与实施 [j].思想理论教育,2006,(21)25-29.
[5]刘铁芳.教育哲学作为一种探询生命尊严的努力[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7,(3)5-6.
[6]南志涛.生命教育的哲学基础[j].当代教育论坛(宏观教育研究),2007,(4)26-27.
[7]郭成等.生命教育的理论渊源与发展进程[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3)109-122.
[论文关键词]科技发展 高校德育
20世纪的科技革命给人类生活带来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不仅推动了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社会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进入21世纪,面对科技的飞速发展和更加复杂多变的世界,高校德育也将受到强烈震撼,其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都是空前的,高校德育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科技发展对高校德育工作带来的积极影响
爱因斯坦曾指出:“科学就其意义来讲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具有道德性质,因为科学发现的成果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影响人类的命运。”新的科技发展对道德的影响更加深刻,对高校德育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1.科技发展为高校德育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德育工作离不开一定的物质条件,科技发展一方面为高校德育工作不断提供新的物质载体,从静态的笔墨纸砚到动态的音像资料等,都跟科技发展息息相关。特别是随着电脑等高科技产品的出现,更为新时期的高校德育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使大学生在受到学校提供的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可以通过自我学习,获取信息,不断完善自身、发展自我。另一方面,科技发展也为增强德育效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例如,现代遗传学和分子生物学通过揭示生命形成过程的内在机制,使人们对近亲婚姻有害性的认识深入到分子水平,以这种认识为基础来进行禁止近亲婚姻的道德教育,较之仅凭经验或习俗来进行的道德教育更具有说服力。
2.科技发展为高校德育工作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条件。随着科技的发展,多媒体在各领域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高校在德育工作过程中利用信息技术,运用以视听为主体,集声、像、图、文于一体的材料技术,把理性的内容具体化,把抽象的道德直观化,把抽象的理性内容通过真实可靠的、活生生的形象表现出来,达到理性与感性的完美结合,大大增强了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同时,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互联网正成为高校德育的重要阵地,它拓宽了德育工作的空间和渠道。通过网上的互动交流来解决大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可以收到在班会、课堂或面谈中难以达到的良好效果,网络为高校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3.科技发展促进了高校德育工作过程中德育观念的转变。科技发展在改善人们物质生活的同时,也推动了思想观念的进步,反映在高校德育工作中,突出表现为德育主客体的变化。在传统的德育过程中,基本模式是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在知识的占有量方面拥有绝对的权威,学生只能是被动地接受老师传授的知识。而随着科技发展,信息社会的到来,大学生可以更多地通过自我学习来掌握所需要的知识,教师在德育过程中的作用正由主体向主导方向转变,学生主体性的增强,也更有利于他们在同教育者和德育材料的相互作用中获得道德观念,培养道德情感,形成道德习惯,把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信念和意志,促进个体个性品质的积极发展。
二、科技发展对高校德育工作带来的消极影响
尽管科技发展对高校德育工作有诸多积极的影响,但是,科学技术对道德的影响也是具有两面性的。它从来就是一把“双刃剑”,既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积极影响,也能带来消极影响,反映在高校德育工作领域也是如此。高校德育工作正面临科技进步与发展带来的严峻挑战。
1.科技发展使高校德育工作环境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伴随科技迅猛发展而来的是经济和信息的全球化,我们居住的星球正在变成一个“地球村”,各种思想都可以跨国界交流,科技发展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交融与碰撞。现在的德育工作环境日趋开放,西方文化的长驱直入,给国人尤其是年轻人带来了极为复杂的影响。特别是一些文化糟粕的消极影响,造成年轻人价值观念的迷乱和道德心理的困惑。因此,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信息传播方式的现代化,正使德育工作的社会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形势更加严峻。如何充分发挥德育优势,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吸收西方先进文化和批判腐朽落后文化,帮助大学生树立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高校德育工作在开放的条件下需要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2.科技发展对高校德育工作的内容选择提出了更多的要求。科技发展带来的新事物层出不穷,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也提出了许多新的伦理道德问题,如科技广泛应用造成的自然资源不当开发而带来的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道德问题;对传统生命伦理关系带来冲击的器官移植、遗传工程、生殖技术和无痛苦死亡等新生命伦理问题;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与信息安全和隐私相关的网络道德问题等。对这些问题的讨论都深刻地影响着人类道德观念的扩展和进步。大学生作为科学知识的主要拥有群体,其科技道德素质状况对于他们正确使用和传播高科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与传统的德育相比,在科技发展的背景下,高校德育工作内容也亟待拓展,这样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3.科技发展给德育对象的主体性和人文精神带来冲击。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助于德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这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德育效果;但另一方面,它又可能导致人们盲目崇拜科学技术,导致人的主体性降低,依赖性增加。特别是在道德监控中,过多地强调技术的作用,会使得人的德行不再靠自我意识深层的良心来支撑,靠人们发自良心的舆论的力量来监督和调控,而是靠可操作的物质技术来强制性地加以规范,从而耗竭道德自觉的生命力,使得人的主体性降低、依赖性增强。同时,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使得交通和通讯更加方便快捷,这为人们之间的交往提供了更多的便利。但是,这种技术工具的发展,却容易导致人们的交流更多地依赖于科学技术手段,直接交流减少,从而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造成人性的淡漠,容易使人格发生扭曲,作为社会人的当代大学生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冲击。
三、科技发展背景下高校德育工作的有效对策
在科技全球化成为经济全球化重要表现形式的背景下,高校德育工作要积极吸取有利因素,努力消除负面因素影响,进一步提高针对性、预见性和实效性。当前,要在以下方面给予加强和改进:
1.进一步解放德育工作思想,更新德育工作观念。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在科技发展背景下,有效开展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先导。面对新的挑战,高等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应从根本上突破落后的、保守的旧观念,以宽广的视野、活跃的思想、敏捷的思维应对国际风云变幻。一方面,要改变过去简单、机械地向大学生灌输某些信条和观念,在德育工作中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思维和道德判断。另一方面,要注重对大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这是新时期高校对大学生成才的客观要求和培养方向,大学生也认识到了创造精神是跨世纪人才的必备条件,因而他们不迷信权威,不轻信盲从,敢于质疑、批判和创新。高校德育工作要适应时代的要求,注重学生创新精神的提高。
2.以学生为本,激发学生的道德需要。道德需要是指个体自觉遵守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践行一定的道德要求的心理倾向。它是激发个体的道德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动力,是大学生接受道德教育的内在动力。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德育工作中如果忽视个人的道德需要,就会使学生失去自觉接受外在道德影响的内在动力,而且会使他们把德育视为一种外在于个人需要的、来自国家的被迫要求,疏远甚至拒绝德育。这也恰恰是高校过去在德育工作中所忽略的地方。因此,在德育工作中要注意激发学生的道德需要,把人作为德育的主体和根本,尊重学生道德教育的主体地位,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挖掘潜能,彰显个性,以促进学生人格的发展。
3.应对科技发展的要求,把德育工作融入学科教学中。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德育工作主要依托“两课”教学,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思想政治教育这门学科的不断完善,出现了一种注重由专门学科解决道德教育问题、忽视其他学科的德育功能的倾向,其实这既是道德教育社会化程度不高的表现,在实践中也不利于道德教育。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把德育工作融入学科教学中,注意道德教育的“学科方法多样性”。一方面,各学科在进行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探讨的同时,还要注意研究本学科与道德教育的内在联系。尤其是与道德教育联系非常密切的一些人文学科,如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在进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从本学科的角度研究道德教育的理论与方法,探索道德教育的新途径,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另一方面,各学科在专业教学过程中,贯穿道德教育的思想。德育蕴涵于文化知识的传授之中,因此,教师在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更要注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德育工作与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全方位育人和全员育人的德育观,是当今科技进步与发展的内在要求。
4.加强科技道德教育,充实更新德育内容。在科技发展的推动下,我国社会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也引起了道德领域内某些观念、规范和行为方式的变化,高校德育工作的要求和内容,也应及时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其中深入开展科技道德教育,是当前高校德育工作的迫切需要。在科技道德教育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环境道德教育。由于滥用科技成果导致的生态恶化已严重危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要加强生态道德教育,指导大学生与自然和谐相处,养成生活方式与自然和谐统一的道德习惯。二是加强生命伦理教育。科技进步使机器代替了人的部分劳动,人与人的关系越来越体现为人与机器的关系,这容易导致人的异化。因此,要加强生命伦理教育,教育大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学会关心和珍爱生命。三是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网络发展也会导致人际关系淡漠、道德相对主义盛行等方面的负效应,因此,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强化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培养他们的网络公德意识。
5.吸收科技发展新成果,积极探索德育工作新途径。科技进步使得网络日益迅猛发展,这也为新时期高校德育工作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环境,拓展了德育工作的新渠道和新手段。加强网络建设,优化学校的育人环境,可以充分发挥其德育功能,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网络正日益成为高校德育的重要载体。因此,一方面,要主动占领网络新阵地,牢牢把握网络德育工作主动权。如通过建立“红色”网站,构筑高校德育建设重要阵地。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有效开展德育工作,如通过电子信箱、BBS、聊天室等,加强网上互动交流,及时解决大学生关心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从而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银德辉.现代科技对道德影响之我见[J].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3).
[2]刘天阁.科技发展与道德进步[J].许昌师专学报,1999(4).
论文摘要: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美国新品格教育与传统品格教育有很多的不同,“实践智慧”是这种品格教育的重要特征。它表现为:实施途径多样,具有较强的隐形约束力;凸显青年学生的实践主体性。美国的新品格教育运动“实践智慧”对我国的德育工作有许多重要的启示。
美国的新品格教育运动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复兴,对20世纪20年代传统品格教育在更高层次上进行了回归,成为今日美国公共学校最具前瞻性和最流行的道德教育形式。它倡导了一种新型的品格教育理念和思路,给美国的品格教育带来了较多的进步。这在全球化和价值多元化的时代是一种积极的教育实践,也给我国的德育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借鉴。我国应努力研究美国新品格教育运动的内容,并结合实际吸取其有益之处,改进德育工作。
一、美国新品格教育运动“实践智慧”的含义
美国新品格教育与传统品格教育有很多的不同。在思想方面,新品格教育更强调对当时各种流派思想精华的吸收,不再只强调教师在品格培养中的作用,对于学生的主体性有了更多的考虑,给予学生更多的道德自由;在培养方法上,除了延续传统的示范、实践、文学等方法外,还允许学生自由选择有利于自己品格发展的各种其他方式;在道德功能上,它已不再像传统品格教育那样去维持传统社会的功能,而是力图实现在陌生人社会道德的变革,改变社会道德分歧和混乱的情况,整合碎片化社会,培养现代人更多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向心力,维持社会的稳定。
在这些不同中,实践智慧(phronesis)这一特征开始慢慢凸显。实践智慧是古希腊四大美德之一,是关于选择的美德。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实践智慧不同于技术,它不制造东西,以行为自身为目的。实践智慧就是善于策划对自身有益的“善”以及有益之事,是对人的善,是根据理性进行实践的品性。这与新品格教育的理论基础美德伦理相互呼应,互为依存。美德伦理为实践智慧提供了行为的目的,实践智慧为美德伦理提供了实现“善”这一目的的手段。
“实践智慧”也是美国品格定义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美国当代著名的品格教育专家,纽约州立大学科特兰(Cortland )校区教育系教授托马斯·里克纳认为:“品格是由实际发挥作用的道德价值所构成”,即“它是由三个互相联系的部分构成:道德认知、道德体会和道德行为”。好的品格“包括认知善、趋向善和为善—良知习惯、喜好习惯和行动习惯”。布贝尔也认为,品格不是“成品”,品格需要通过教育进行塑造。他认为:“教育者的最重大任务则在帮助塑造人的品格。”真正的教育者不仅向学生传授某些知识和技能,而且关心着学生整个人的成长与发展。
无论是里克纳还是布贝尔的定义,他们都认为品格需要包括道德行为这一部分,而且需要通过教育和塑造才能形成,即德育实践在品格教育中是必要的也是最重要的部分。
二、美国新品格教育运动“实践智慧”的思想渊源
1.源于亚里士多德的“美德”理论
美国的新品格教育运动其理论渊源是亚里士多德的美德理论。亚里士多德继承了苏格拉底的“美德可教”思想,并将其大大推进了一步。他把学习内容分为两类:一类是学知识;另一类是学技能和学美德。教育方式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口授式教育,一类是训练式教育。知识可以通过口授获得,但技能和美德必须通过训练才可以掌握。因此,亚里士多德非常注重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道德实践的关注。“我们做公正的事情才能成为公正的,进行节制才能成为节制的,表现勇敢才能成为勇敢的。”通过实践才能培养个体良好的行为习惯,并通过习惯促使人的德性更加完满,最终成为个体稳定的品格。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的德性一方面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另一方面需要经过不断训练才能成为稳定的德性,真正养成做好事的习惯。
亚里士多德的道德教育思想对西方影响很大,并在此基础上促进了美国传统品格教育的发展。品格教育一直到20世纪初都是美国道德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教育模式,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进步主义教育运动、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的传人、个人主义在世界范围的影响扩大、美国社会快速出现的多元化倾向、二战动摇了人们的道德信念等因素的影响逐渐走向衰退。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本主义道德教育思潮兴起,当时这一思潮比较流行的道德教育理论是科尔伯格的认知发展理论和拉斯思、哈明的价值澄清理论。“在60年代之后的几十年当中,培育学生道德的善意的努力是在道德相对主义以及怀疑传统价值观的文化大气候下进行的。对于道德教育有强烈使命感的教育工作必须在‘价值中立’的课堂氛围的约束下设法实行道德教育。”这些学说虽然比较注重个体主体性的发挥,但过分强调个人价值,陷入个人相对主义的案臼。其道德教育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使得学生无法判断日常的道德行为的对错,也没有真正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行,导致美国在70年代末道德开始严重滑坡,美国青少年的品格教育陷人了非常糟糕的境地。在政府、公众、企业等各种力量的推动下,美国的品格教育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回归,并迅速在理论基础和实践模式上走向深化。
2.杜威的实用主义对美国新品格教育“实践智慧”的贡献
在品格教育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杜威的“教育即生活”的教育理念对美国的传统品格教育进行了批判。他认为不应在学校教授一些脱离社会生活的理论,比较推崇在学校这个品格教育的最主要场所进行较多的品格情境模拟,而不是脱离现实进行品格教育。他认为:“最好使学校成为儿童真正生活的地方,并从中获得他会感到高兴和有趣的经验—儿童参与觉悟操作,从而养成勤勉、遵守秩序以及尊重别人的权利和意义的习惯,养成他们获得应服从于整体利益的基本习惯。参与家务也成为获得知识的机会。……(因此,)……在学校里,儿童的生活就成为决定一切的目的,生活是主要的。学习是通过并联系这种生活进行的。”
杜威还在品格教育的实践操作方式上引人了比较新颖的心理学解释。在他看来,品格不是一种传统的僵化的训练,而是一种心理认同和体验;品格更准确地讲是一种习惯的渗透而不是被动的接受。
杜威的这些思想为美国从传统的品格教育走向现代的品格教育提供了一个突破口,此后美国的品格教育在80年代末复兴时有了较多的反思,不是简单地接受过去传统品格教育理念,更注重针对学生个体不同的需求,提供更多理性化的内容和方法。
三、美国新品格教育运动“实践智慧”的表现
1.美国新品格教育实施途径多样,有较强的隐形约束力,注重培养青年学生的行为习惯
针对美国各个地区没有统一的教材和道德教育目标的缺陷,20世纪80年代末复兴的美国品格教育运动提出了一些核心的价值理念,这为美国品格教育运动的深人提供了具体的标准,避免了美国各个地区标准的混乱。美国品格教育联合会还提出了“有效品格教育的11条原则”,用以评价学校品格教育的质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口〕。这些措施为美国品格教育指明了正确的道德教育方向。
但美国没有拘泥于一种单一的品格教育模式,而是实行课堂教学、非正式课程、学校与家庭、社区的协作等各种方式。这使品格教育在遵循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首先,美国较少实行统一的正式课程,更偏重于多学科的整合,适应了当前社会多元化的趋势,培养了学生对于道德教育多角度审视的能力。比如美国学校注重通过现行的公民课、历史课、地理课、社会课进行政治、法律、人权、社会生活、民主生活、价值观、传统文化、爱国主义等方面的教育。其次,除了针对性的道德教育课程,美国学校还提倡教师在教授一些其他课程时渗透品格教育,采取合作学习、档案袋替代性评价教学策略,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尊重他人等品格。最后,美国还建立了各种有效的品格教育情境,包括学校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品格教育氛围。
这些方式显示美国把品格教育渗透进学校课程教学、校园生活和社会舆论、环境渲染等方方面面,让学生潜移默化地接受品格教育,有效地克服了“被迫灌输”产生的逆反心理,在各种方式的共同作用下把品格的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内心信念,进而转变成具体的行为习惯。
2.美国新品格教育“交互式主体”的教育模式,凸显了青年学生的实践主体性
美国新品格教育运动提倡“交互式主体”的教育模式,摒弃了过去忽视品格教育主体学生的错误做法,真正把学生的价值当做品格教育的基础,在要求学生对品格教育的标准有基本认知的基础上,尊重他们对现实生活世界的体验和感受,丰富他们的品格教育情感与行为,并引导他们努力超越社会生活的束缚,培养形成正确的品格。
在实践模式上,改变只注重教师主导地位的片面做法,提倡师生关系平等,通过各种方式为学生创造有效的品格教育情境,培养他们的独立思想和品格实践能力。在课内,允许学生对各种问题大胆讨论,教师在这一过程中起到示范和引导的作用,努力激发学生主动探索、学习的积极性,真正使学生意识到自身在品格培养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在这一方式倡导下,美国的课堂气氛非常活跃,经常可以看到师生讨论的热烈场景。在课外,美国学校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活动内容,如美国的康奈尔大学供学生活动的俱乐部、学会和协会达600多个。此外,美国还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社会活动,一类是具有社会发展和政治意义的活动,如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等;另一类是服务性活动,包括扶贫救困、公益性义务服务等。美国大多数学生都积极参加这些活动。
美国品格教育这种凸显学生主体性地位的教育方式是对20世纪二三十年代品格教育运动的一种“否定之否定”,既看到过去教育方式的规范性,又在此基础上摆脱了死板的教条,把品格教育渗人生活世界,这符合马克思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的观点,即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目的和尺度,无须借助其他的尺度来衡量。这种模式克服了学生在品格教育中被枯燥的教条“物化”、处于单纯的客体的缺陷,形成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生动的“交互主体式”模式,不仅满足了社会对学生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品格方面的要求,还满足了学生这一实践主体的自身需求。
3.美国新品格教育得到家庭、社区的支持,为培养青年学生的品格构建了良好的实戏环境
美国新品格教育运动继承了社群主义的传统,认为“城邦之外无道德”,要构建一个学校、家庭、社会的整合道德社群,而良好的品格只能在这一社群中培养和发展。这种思想其本质是打破现代陌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碎片化倾向,构建一个具有共同的善、利益、价值的实体组织或社会关系。在这一社群中,“人们有归属感,具有一定社会角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美国在品格教育实践中贯彻着这一理念,采取了各种措施促进家庭、学校、社区的协作。为了保证学校能成为家庭和社区之间的重要桥梁,小校化和小班化改革是当前美国中小学改革的热点。为了加强与家长的联系,学校建立了家长教师联合会,定期把学生在校情况与家长沟通。在社区则实行社区服务计划,包括回收废物、为无家可归者和不能承担手术费用的人捐款等各种具体活动,有效地培养了学生自尊、对他人关心爱护等品格。这些方式都体现了品格教育社群化的最大价值—营造一个道德实践的环境。没有这种道德社群的建构作为前提,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品格总是伴随着相同的实践”这一品格教育的精髓就无从实现。
四、美国新品格教育运动“实践智慧”对我国德育工作的启示
1.我国应改变德育模式单调化的现状,为青年学生创造更多良好的道德实践方式,使其自然而然地养成良好的道德品性
我国目前的道德教育方式过于单一,仍然以课堂教学作为学生主要的道德培养方法。虽然进行的新课程改革提出“理想的德育应该是行动的德育和生活的德育”的观点,又倡议研究性学习、多开展课外活动等方式,但在现实实践层面还远远不够。针对目前的现状,我国在开设政治课的同时,应注重多学科的合力,与其他科目的教师共同传播和培养正确的道德行为,在评价标准上也不能仅仅依赖卷面的成绩,可以把开展社区服务、写论文、问卷调查、学生辩论赛等活动作为评判标准的一部分,给予学生更多自觉自愿的道德参与机会,促使他们在道德心理和行为上更加成熟。
除了多学科道德渗透的方式之外,在德育环境上也要下些工夫,这包括学校小环境和社会大环境。我国学校各个等级参差不齐,其校园环境有较大差别,而学生的最主要活动场所就是学校,这就要求在教师的言传身教、学校的教学理念和管理风格、学习研究风气、人际交往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和习惯、沟通信息的模式、与社会交往的形式等方面要加强,尤其是教师的表率作用要突出。此外,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操场、宿舍、食堂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也要营造良好的认知环境,宣传核心的价值和美德。在社会环境上,我国政府应加大投资,对学校所在地的社会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氛围、道德风貌、法律规则、交往和沟通习惯等方面进行更多的治理,让学生在自然的生活中接受无形的道德教育。
2.我国应借鉴美国新品格教育“交互式主体”的教育模式,给予青年学生更多接受教育的自主权
我国较好地吸取了美国品格教育的优点,并结合我国实际,在2001年公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德育观和“双主体”德育观,为改变学生在德育中的角色定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德育中开始贯彻主体性原则—道德的主体本质决定道德教育方法的选择,应有助于学生自觉性的培养和自律道德的达成。
在新课改的要求下,我国对过去的德育方法进行了很大的调整。开始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并与学生的身心特点相结合,在不同年龄阶段开设不同的课程。此外,在课堂教学时,很多政治课开始尝试讨论法、角色模拟法、演讲法等各种方法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但除了课堂教学,在其他很多地方我们也要给学生一些自主权。比如我国的选修课较少考虑到学生的兴趣,而只是让学生选修一些有利于提高应试成绩的科目;在学习进度上也没能做到按学生的实际因材施教,基本上是按学生的年龄而不是能力分班;中小学的课余时间也很少,使得课外活动的开展缺乏条件,不利于对学生道德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些都要求我们给予道德实践的主体—青年学生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成长条件。
3.美国新品格教育的社群主义传统启示我国的德育也要依靠社会、家庭、学校的整合力量才能实现突破
[关键词] 理由 欲望 休谟式的动机 适应方向
[中图分类号] B82-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5)05-0066-07
D0I:10.13904/ki.1007-1539.2015.05.011
行动的本质动机是欲望还是信念,这是道德心理学和行动哲学中的一个核心争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关系到行动的理性说明的结构,而且也在根本上涉及我们对道德动机和道德要求的本质和限度的理解。比如说,在伯纳德・威廉斯和约翰・麦道尔(以及一般而论,道德理性主义者)就威廉斯所说的“内在理由”以及是否存在着外在理由的争论中,这个问题占据了一个核心地位。这篇文章将讨论与这个争论密切相关的两个问题:第一,欲望在动机的构成中究竟具有什么作用?第二,如果欲望在动机的构成或形成中确实有一个作用,它如何不同于理由或动机的另一个构成要素,即信念?本文力图表明,一旦我们澄清了这两个问题,那么行动的本质动机仍然是一种休谟式的动机。
一
我们可以从托马斯・内格尔的一个观察入手来探讨这两个问题。在内格尔看来,“不管一个人有意追求一个目标的动机可能是什么,正是因为他实际上追求一个目标,把对那个目标的一个欲望赋予他才变得合适”。在这个意义上,所有被激发的欲望都是作为后果被赋予的。然而,内格尔需要向我们说明:如果这样一个欲望本身在行动的产生中没有独立的动机效应,为何把它作为后果赋予行动者是必要的?我们觉得这种赋予是必要的,可能只是因为我们需要用欲望的概念来指出一个动机方向,此外欲望就没有什么其他作用了。这就好像我们做出一个纯粹的语言约定,用“欲望”这个术语来指称把一个动机方向指示出来的一切东西,但实际上并不存在欲望这样一种实体,它在行动的产生中要么具有因果作用,要么具有独立的说明作用。这个问题本质上并不在于是否存在着这样一种欲望,而是在于:在被激发的欲望的情形中,一个欲望,尽管是被激发的,是否确实具有一个独立的说明作用。有一些欲望确实不是通过慎思和决定而到达我们这里的,而是(用内格尔的话说)“突如其来地到达了我们这里”。不可否认的是,这样一个欲望,加上一个恰当的信念,能够激发行动。我们不妨把这种欲望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欲望”。于是,如果至少某些行动可以被这样激发起来,一点也不依赖于行动者现存的动机集合(其中包含严格意义上的欲望),那么休谟式的动机理论就不可能具有普遍的正确性。
因此,为了捍卫这种理论,就需要表明,甚至当一个欲望是一个被激发的欲望时,它在行动的产生中仍然具有真正的说明作用,而这种作用既不是纯粹的认知信念所穷尽的,也不能由这种信念来取代。但这实际上就是休谟式的动机理论的反对者想要否认的。为了证明这一点,反休谟主义者就像休谟主义者一样,需要在信念和欲望之间做出一个不成问题的区分。此外,他们也需要说明行动的动机何以能够从纯粹认知状态中产生出来。但是,他们似乎尚未令人信服地表明这一点。不过,在说明何以如此之前,值得指出的是,反休谟主义者能够同意:在意向行动的情形中,“欲望”这个概念有一种形式上的意义。我们总是可以正确地说,一个人做了如此这般的行动,是因为他想要这样做,即使他不是在“欲望”这个概念的严格意义上来行动的。形式意义上的欲望只是我们在分析行动时摆脱不掉的阴影;尽管我们可以把这样一个欲望赋予行动者,但它并没有真正的说明作用。另一方面,严格意义上的欲望,尽管能够充当一个真正的动机要素,似乎并不足以支持一般而论的休谟式的动机理论。通过考察反休谟主义者喜欢引用的一些例子,我们就可以认识到他们所提出的主张的实质。
假设我没有欲望去学校参加一个会议.因为我正在阅读一本很有趣的小说,而在这样一个寒冷的日子,待在家里比驾车去学校要舒服得多。而且,从我以前的经验中,我也知道参加这种会议通常很无趣。然而,我还是驾车去了学校,参加了那个例行的会议。按照假设,我没有欲望去参加会议,那么,什么东西(如果有的话)致使我去参加会议呢?一种解释认为,我最终决定去参加会议,是因为我相信作为教师我有责任参加会议。要是我最终确信我并不具有这样一个责任,我就已经决定待在家里了。因此,我去学校参加会议这件事就是由如下信念来说明的:我相信我有责任去参加会议。此外,既然我实际上没有欲望去参加会议,对我的行动的说明就不需要诉诸任何欲望。
然而,就这种例子而论,我并不相信上述说明是可靠的、合理的。在这个例子中,并非没有任何欲望出现,而是一个欲望(待在家里的欲望)在经过理性反思后被另一个欲望(参加会议的欲望)了。因此,在这种情形中,休谟主义者和反休谟主义者之间的争论就集中在如下问题上:我们是否可以合理地说,一个人有欲望履行自己的职责,即使这个欲望只是一个被激发起来的欲望?如果我本来就是一个意志软弱的人,那么,即使我相信(或者认识到)我确实有责任参加会议,我大概仍然会选择待在家里。这样我们就可以问:什么东西,如果有的话,说明了具有一个信念但却缺乏理性的自我控制的情形与具有一个信念,也具有坚强意志的情形的差别?有人可能会说,正是我相信我有责任参加会议这一事实向我提供了去参加会议的理由。可能是这样,但如何说明如下情形呢:尽管我确实相信我有责任参加会议,我仍然没有去参加会议?这个问题似乎有两个可供取舍的回答:我实际上没有这样一个信念,或者我只是意志软弱。如果事实表明是后一种情形,那么就有一些重要的东西是认知主义没有恰当地把握的。不管我们如何理解“欲望”这一概念,欲望在行动的说明中毕竟起着一种作用。
当然,不是每一个意向行动都是被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欲望所激发的,即使我们发现某个人被激发起来履行一个行动,我们也不能就此认为他履行那个行动的动机就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欲望。在很多情形中,我们采取行动,是因为我们发现某些东西值得追求,于是就试图通过行动来获得那些东西。这样一些东西确实不是“突如其来地到达我们这里”。那么,是否存在这样一种东西,它们与日常意义上的欲望很相似,出现在我们对行动的说明中,但其作用又不能被还原为单纯的信念?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最好看看,反休谟主义者所推荐的那条论证路线究竟在何处失败了。假设戴维是人类学系的博士研究生,他要去一个原始部落,以便完成他的博士论文所要求的野外调查。然而,很不幸,他在当地病倒了,为了改善他可怜的健康状况,他唯一能够得到的营养品就是一种被当地人称为“埃拉帕”的水果。进一步,假设戴维的身体是如此虚弱,以至于他不仅丧失了食欲,而且也丧失了好起来的欲望。然而,即使戴维没有真正的欲望要吃埃拉帕,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欲望要使其健康好起来,他最终还是吃了一个埃拉帕。
如何说明戴维的行为呢?反休谟主义者倾向于回答说,戴维之所以吃埃拉帕,是因为:尽管他没有吃任何东西的欲望,他仍然相信他应当做一切能够使其健康状况好转的事情。唐・洛克提出了这样一个回答,并把这样一个信念称为一个“充分理由信念”。洛克认为,这种特殊的信念不仅自身就具有动机力量,而且还能把动机力量授予某些其他信念。换句话说,这种信念充当了休谟主义者认为具有欲望才能具有的作用。但是,给出意志软弱的可能性,休谟主义者或许回答说,甚至这样一个信念也不能具有或提供动机力量,因此,戴维吃埃拉帕,只是因为他有普遍的欲望想要做他相信他应当做的事情。但是,反休谟主义者接着可以提出这一指责:当休谟主义者用这种方式来看待问题时,他们又犯了一个谬误,即在看到一个行动者处于一个受到激发的动机状态时,他们就错误地认为该行动者具有一个真正的欲望。对于反休谟主义者来说,戴维被激发起来做他相信他应当做的事情,不是因为他有一个真正的欲望要那样做,而是因为他具有这样一个充分理由信念:他应当那样做。于是反休谟主义者断言,只要这样一个信念出现了,行动者就能被激发起来行动,而不需要任何额外的欲望。
到此为止,问题变得有点复杂。不过,反休谟主义者提出的论述不可能是全面的。我们固然可以认为,激发戴维吃埃拉帕的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欲望。下面这一说法中并没有什么不合理或者不可理喻的东西:戴维吃埃拉帕,是因为他相信他应当做他认为他应当做的事情,也是因为他欲望(在“欲望”这一概念的休谟式的解释下)做这样的事情。为了履行吃埃拉帕的行动并使之变得可理解,在戴维那里就必须存在某个动机要素,即使这个要素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欲望。如果这样一个动机要素必须存在,而且不是由一个信念(哪怕是一个规范信念)来说明的,那么反休谟主义者就不得不设定某个更加根本的信念,认为这样一个信念构成了戴维按照他的那个充分理由信念来行动的动机。进一步说,在对行动的源泉的这种不断的向下追寻中,只要反休谟主义者继续提供动机来取代真正的欲望,他就不得不提供“更加深层”的信念。然而,这种信念赋予不仅变得越来越不合理,而且也产生了一种恶性循环。我们能够在某些理由(例如所谓的充分理由信念)的激发下行动,只是因为我们认识到我们需要被如此激发起来行动,或者说,因为我们在乎被如此激发起来行动。然而,我们在乎某些事情,在乎做某些行动,这是不能仅仅用认知信念来说明的。当然,反休谟主义者不愿意接受行动的信念一欲望论点。洛克对这个论点提出了一个取舍,称之为“理性说明”。按照这一观点,既然一些信念提供或构成了行动的理由,理由本身就足以激发或说明行动。这种理性主义说明,正如洛克自己意识到的,显然取决于这一假定:既然人是理性动物,他们就会做他们最有理由要做的事情。我们可以把这种说明表述如下:
(l)人们做他们最有理由要做的事情。
(2)一个行动者有更多的理由做人而不是不做人。
(3)因此,这个行动者做了A。
不过,正如洛克自己注意到的,REl实际上很可疑,因为(l)是成问题的。如果“理性的人们将会做他们最有理由要做的事情”这一主张按照定义是真的,那么按照REl来提出的任何说明都没有价值,因为这样一个说明其实是循环的。我们不可能只是用“人们是理性的”这一说法来说明一个理。既然可以有各种各样的实践无理性(practi-cal unreason),我们就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人们一般来说是理性的。在认识到这些困难后,洛克说,为了消除这些困难,我们可以从“客观”合理性转向“主观”合理性,也就是说,从人们实际上所具有的做某些事情的理由转向他们认为他们所具有的理由。这样,我们可以用RE2来取代REl:(RE2)
(l)人们做他们认为他们最有理由耍做的事情。
(2)-个行动者认为他有更多的理由做人而不是不做人。
(3)因此,这个行动者做了A。
应该注意的是,给出主观合理性的概念,RE2甚至允许非理性的或者无理性的行为被“理性地”说明,因为人们可以持有虚假的、荒谬的、没有充分根据的信念。即便这个问题目前无须引起我们的关注,RE2仍然有一些另外的问题。首先,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人们可以因为各种各样的实践无理性(例如懒散、沮丧、顽固等)而不能做他们认为他们更有理由要做的事情。如果我们假设只有充分理性的行动者才会去做他们认为他们最有理由要做的事情,那么我们又面临这一问题:如何用一种非循环的方式来指定充分合理性的条件?其次,即使我们假设信念本身能够具有动机效应,但完全有可能的是,在一个特定场合能够激发一个人的信念,在类似的场合或许不能激发另一个行动者,或者不能在另一个不同的场合激发同一个行动者。假若我们确实使用了主观合理性的概念,那么什么东西在主观上是合理的显然是相对于一个人的主观态度(包括认知信念和意动态度)而论的。我们必须能够对如下问题做出一个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一个信念向一个人提供了充分的行动理由,因而能够激发他行动并说明他的行动?这样一个说明,为了符合洛克的意图,甚至不应该指称行动者的背景欲望。然而,在我看来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我们接受了洛克的想法,我们就需要说明一个行动者是如何做他认为他最有理由要做的事情,但在提出这样一个说明时,我们必须假设,他对一个主观上最强的理由的慎思甚至并不指称他的背景欲望。在前面讨论的例子中,我实际上看到我最有理由去参加会议,即使我原来并不想这样做,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相信我有责任这样做。正是我对这个责任的意识激发我驾车去学校。在这里,有一个背景欲望出现在我的慎思中,那就是:我想要做我认为是正确的事情。因此,这种责任意识与其说表达了一个纯粹认知的信念,倒不如说体现了我对某些我确实在乎的事情的实践关注,即便这种关注是在理性反思下才具有的。我现在提出的这种论述也许不是最好的论述,但它至少可以使我们合理地理解如下重要事实:一个人可以持有一个认知信念,甚至持有一个规范信念,但就是没有欲望按照这样一个信念来行动,而且,他没有这样行动并不是因为他还具有其他冲突的信念。
二
不过,洛克声称还有一个比我们所提出的说明更好的说明。洛克认识到行动者的理由并不仅仅在于激发行动的各种信念,因为一些信念可以激发行动,却不是行动者的理由。我们大概可以这样来理解这个思想:一个信念可以激发一个行动而不引起该行动。那么,为了引起一个行动,还需要什么其他东西呢?洛克回答说,一个信念,为了构成行动者的理由,就必须有一个进一步的信念相伴随,这样一个信念所说的是,前一个信念提供了一个理由。换句话说,在洛克看来,一些信念能够激发行动并说明行动,另外一些信念不能激发行动并说明行动,是因为:在前一种情形中,这样一个相关的信念有另一个信念相伴随,而在后一种情形中,就没有另一个信念相伴随了。很容易看出,洛克所谓的“相伴随的信念”其实是一种二阶信念,大概是说,给出第一个信念,相应的行动就是行动者所要做的正确的、合适的或者合理的事情。正是这样一个二阶信念为行动者从一个信念来行动提供了辩护,因为它所说的是,从这个信念来行动是合理的或者是有充分根据的。然而,一个人如何确信这样一个二阶信念本身具有合理的根据呢?或者,信念的这种组合如何为他提供行动的充分理由呢?如果这种辩护需要在某个地方终止下来,那么在什么地方呢?洛克并没有回答这些问题,但是,如何回答这些问题显然重要地影响了他的观点的可靠性。在洛克所设想的那种按照信念的组合来提出的理性说明中,显然存在着一个无限后退问题。为了避免这一问题.我们大概可以假设,对行动的理性说明必须终止于某些没有被激发起来但在某种意义上仍然可以被合理地持有的欲望。实际上,休谟自己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在休谟看来,对行动的理性化说明必须终止于一个并不受制于进一步的理性化说明的欲望,正如他所说:看来明显的是,人类行动的终极目的无论如何都绝不能通过理性来说明,而只能把自己完全推荐给人类情感和倾向,丝毫不依赖于理智官能。问一个人他为什么锻炼,他会回答说,因为他想要保持健康。如果你进一步问道,他为什么想要健康,他会立即回答说,因为疾病令人痛苦。如果你进一步推进你的询问,想要得到一个他为什么憎恨痛苦的理由,那么他就不可能给出任何进一步的理由。这是一个终极目的.并不指称任何其他对象。不过,洛克自己意识到了这样一个可能异议:对一个二阶信念的指称只是对信念一欲望论点的一个重新表述。因为我们可以问:假若一个行动者并不相信,在某些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做A是获得他想要得到的某个目标的一种方式,那么他为什么应该相信,在那些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A就是他理性地要做的事情?假设这个二阶信念是一个规范信念,大概是说,某件事情是正确地要做的事情,那么我们为什么不直接说行动者就是想要做他相信是正确的事情?洛克认为,行动者能够看到某个规范信念对他具有一种提供理由的力量,因此被激发起来做某件事情,而这一事实可能与他是否碰巧有欲望这样做毫无关系。不过,这个事实也符合如下事实:他有一个稳定的欲望做他相信是正确的事情。我们所提出的这一主张是合理的,因为一个人能够相信某件事情是他正确地要做的事情,但仍然没有被激发起来去做那件事情。洛克承认,如果我们不是在以上提到的严格意义上来理解“欲望”这个概念,那么充分理由信念就预设了一个相关的欲望(即一个形式上的欲望,或者内格尔所说的“被激发的欲望”)。但是,应该注意,一个休谟式的动机理论无须要求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欲望必须出现在慎思的内容中。为了成为一个休谟主义者,一个人只需承认,对一个行动的理由的实践慎思必须以某种方式植根于某个或者某些背景欲望中。
三
于是问题就变成:我们是否能够合理地理解“形式”意义上的欲望?或者,是否这样一个欲望只是一个没有说明含义的“逻辑幽灵”?如果内格尔所说的那种作为后果被赋予的欲望是逻辑上需要的,我们就很想知道为什么这样一个欲望至少在逻辑的意义上是不可缺少的。若不预设一个欲望(不管是严格意义上的欲望还是形式意义上的欲望),我们能够使得行动变得充分可理解吗?在反对休谟式的动机理论时,反休谟主义者似乎已经对欲望的概念提出了一种过分狭窄的理解。他们错误地认为休谟主义者是在说,每一个欲望(狭窄地解释)不仅必须出现在一个行动的动机中,也必须出现在就行动的理由而进行的慎思的内容中。但并非如此,尽管有时候可能是这样。那种作为后果被赋予的欲望不仅具有指明动机方向的作用,而且也具有一个实质性的功能,即把信念模式与行为模式联系起来。换句话说,我们可以对欲望或者类似于欲望的态度提出一种功能主义表征。为了看到这种表征为什么是合理的,我们需要探究一下究竟是什么东西刻画了信念和欲望(或者类似于欲望的态度)之间的差别?
前面我们已经把被激发的欲望和没有被激发的欲望区分开来。前一种欲望可以被认为立足于慎思,因此往往具有明显的意向性。“想要”、“意愿”和“打算”这些说法可以被划归在这种欲望的范畴。后一种欲望显然只是回应某些缺乏意向性的影响,例如,生物动态平衡、遗传体质、条件作用、药物作用等。食欲、以及其他类似的本能冲动就属于这种欲望的范畴。当我们说欲望至少必须出现在慎思的背景中时,我们显然不能只是在没有被激发的欲望的意义上来谈论欲望,而是应该用欲望的概念来涵盖广泛地属于这两个范畴的东西,因为所有这些东西都具有这样一个一般含义:欲望某个东西就是要以某种方式改变世界,以便欲望的对象得到满足或实现。换句话说,欲望作为一种与信念不同的心理态度,具有世界到心灵的适应方向(di-rection of fit)____凡是要求世界与之相适应的心理状态都可以被称为“欲望”。相比较而论.信念则具有心灵到世界的适应方向。
尽管适应方向的概念多少是一个比喻性的说法,但我们日常确实认为,欲望是指向行动者看作是好的或者值得想望的东西,而信念则是指向真理。这两种精神状态因此具有不同的满足条件。不管适应方向的概念是否恰当地表征了信念和欲望的差别,它们之间的复杂联系确实倾向于使这个区分变得模糊,尤其是相对于“什么东西算作行动的理由”这个问题而论。例如,一些欲望可以把某些信念作为其构成要素。不过,通过用适应方向的概念来表征二者的区别,麦克尔・史密斯试图表明,一个激发性的理由的概念必定是一个休谟式的概念。他的论证可以被总结如下:
(l)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一个激发性的理由做某件事情就是具有一个目标。
(2)具有这样一个目标就是处于一个世界必须与之相适应的状态。
(3)处于这样一个状态就是欲望那个目标。
(4)因此,只有当一个人具有一个合适的欲望时,他才具有一个激发性的行动理由。就这个论证的可靠性而言,中间两个前提是最关键的,因为第一个前提只是重新表述了“意向行动是目的论的”这一思想。这个主张基本上是无争议的。我们有意履行一个行动,确实是为了获得我们想要得到的某个目的或目标。即使一个行动只是充当了获得某个目标的一个中间手段,但我们的最终目的是要获得那个目标。因此,只有当一个行动有助于促进某个指定目标时,我们才有一个激发性的理由采取那个行动。相比较而论.第二个前提就显得有点含糊了,因为如果适应方向的概念已经假设了一个目的或目标的存在,那么就会有一个循环的要素隐含在上述论证中。不过,史密斯对适应方向的概念所提出的说明并不依赖于关于目的或目标的假设。这个说明实际上是按照倾向的概念来理解欲望的概念:按照适应方向来说明信念和欲望的差别可以被认为是按照它们的功能作用来说明它们之间的差别。大致说来,我们可以用一个信念和一个欲望对一个知觉的反事实依赖性来说明它们之间的差别:假设一个信念和一个欲望都具有某个命题内容p,那么,当具有“非p”这一内容的一个知觉出现时,那个信念就倾向于不再存在,而那个欲望则继续存在,使主体处于导致事态p发生的状态。因此,我们可以说,信念和欲望的赋予要求不同类型的反事实条件句对主体(信念和欲望被赋予的对象)为真。
史密斯的论证旨在表明激发性的理由是一种休谟式的理由。因此,为了让这个论证取得成功,史密斯不仅需要表明信念和欲望具有不同的适应方向,也需要表明并不存在着这样一种精神状态:这种精神状态同时具有世界到心灵的适应方向和心灵到世界的适应方向,但又是单一的和一元的,比如说,不是信念和欲望的混合状态。有些理论家认为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种精神状态,但我相信在这个问题上史密斯是正确的。为了看到这一点,不妨考虑一个例子,这个例子据说表明了这种精神状态的存在。希望这种精神状态,就像欲望一样,好像不得不具有一个世界到心灵的适应方向,因为当我说“我希望……”,我必定想要我所希望的那件事情发生。我们不可能合理地说:“我希望明天天气晴朗,但我并不想要明天天气晴朗”,因为这种说法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另一方面,声称这种状态确实存在的理论家认为,我能够希望p(这里p表示某个命题)但不相信p.而且实际情形并不是p,但是,当我知道“非p”或相信p是不可能的时候,我就不可能希望p。因此,如果我们认为希望仅仅具有世界到心灵的适应方向,那么我们就掩盖或忽视了如下事实:希望其实具有某个认知特点,或者具有某个类似于信念的特点。由此可见,希望这种精神状态确实能够同时具有两个适应方向。
这个论证看似有点道理,但它其实忽视了这一可能性:希望或许不是一种单一的和一元的状态,因为它实际上是一种复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