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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伦理论文

时间:2023-03-28 15:11: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职业伦理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职业伦理论文

第1篇

伦理学论文1900字(一):融媒体时代“辫子新闻”真实性的伦理学考察探析论文

摘要:在互联网兴起之前,传统媒体是主要的消息生产者与者。但进入融媒体时代后,信息源与新闻观点开始成倍递增,许多公共事件或新闻故事均呈现出“辫子新闻”的特征,由传统媒体、自媒体和社会性媒体共同编织。三方共同对事件进行报道,一方面拓展了新闻事件的厂度与深度,形成了观点与意见的叠加与共振效应,另一方面,过于庞杂的信息量,也会让新闻事件陷入虚虚实实的叙事迷雾中。为此,如何让“辫子新闻”的产生与传播更具规范性,并严格遵循新闻真实性的伦理原则,已然成为融媒体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融媒体;真实性;“辫子新闻”;考察

一、“辫子新闻”的缺陷

今天的融媒体呈现出一种矛盾性:既大又小,既真又假。首先大规模的主流媒介公司继续存在,而且只增不减。但不计其数的个人自媒体与社会陛媒体,又频频在新闻阵地上不断发力,甚至将自己打造成了更为抢眼也更具存在感的信息传播者。且相对于传统媒介,这些自媒体与社会性媒体在对“辫子新闻”的参与与传播上,由于不受时间、空间与体制的限制,更能及时有效地发挥传播的巨大功能与潜力,以最快的速度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与传播。

许多新闻發布者没有经过专业素养的培养,对传播内容的选取相对盲目、主观,甚至是偏见。同时,有些自媒体人出于“制造话题,引发关注”的企图,也很少会从价值角度去对报道的内容进行评估与取舍,因而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来自真实性层面的缺陷。而且,这些内容空洞、观点偏激的话题性新闻一经产生,就会以转载、转发等方式快速进行片面化传播,极大地挑战了传统新闻媒体人所禀持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的专业操守。

而且,越来越多的媒介公司与知名门户网站,也正在向不聚合类平台转型,并将自身的聚焦点放在为用户提供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场所上,由此催生了大量杂合着流言、事实、猜想的信息内容,严重影响了受众的认知与判断。

二、“辫子新闻”的反思

“辫子新闻”虽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缺陷,但依然没有改变其作为新闻的本质,也必须要遵从最基本的行业准则。不实的内容和偏颇的观念,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众的认知与行为。

毕竟人们都是通过所有个人接触范围内的资讯,去了解这个世界和社会正在发生着的时化与未来趋势,从而为自己的即将要做的决定选择正确的方法与路径。如果信息失真,不能客观反映事物的本源与真象,就会让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发生偏差和错误。

三、“辫子新闻”的规范化路径

(一)政府法制层面的治理

由于受质疑的“辫子新闻”越来越多,负面影响也在不断扩大,我国不得不针对互联网的新闻传播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行为,严惩了为谋私利、枉顾正义的信息传播者,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知名的法规,但鉴于融媒体时代的良莠不齐的特殊属性,既不能一概而论地予以否定,但也仍然需要跟进“辫子新闻”传播的现实问题,继续完善和加强法律化的规范治理。

(二)主流媒体的论证与引导

虽然自媒体的风头正盛,但传统媒体在民众中的公信力与影响力还是毋庸置疑的,只要能对一个事件或现象剥茧抽丝地进行客观深入的报道,并充分发挥出专业记者对专业媒体人对于新闻事件和社会问题客观、公正的还原能力,就此形成两个--观点与境界不同,但又相互论证、竞争的舆论模式,在这个过程中,广大的人民群众既是旁观者,又是参与者,同时还是评判者。相信这种互动越深入,越能引导民众对新闻真实性伦理的认知与接受。

(三)公民素养的培育与提升

著名的传播学者克罗斯曾经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认为谣言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事件的重要性、模棱两可的程度与公众判断能力的对比,直观地反映出了批判能力在甄别真假信息时的关键作用。

而且相较于传统媒体时代,确保新闻真实性的行业伦理只是对专职业人员提出的要求。但在融媒体时代,这个伦理法则却覆盖了社会舆论场中的每一个人,传播权力不再只属于职业媒体人,普通老百姓也同样成为了内容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因此培育和提升他们对谣言和真假的判断力,也应该纳入伦理规范的完善路径中,必须让人们明确地意识到,自己对的信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

四、结语

“辫子新闻”虽然存在着很多伦理层的缺陷与问题,但它作为融媒体环境下的一种新闻形态,只要在政府、主流媒体的共同努力下形成了良好的竞争生态与法治环境,反而有助于增加新闻的多元性与人性化的一面,也更有利于促进融媒体的长远发展与繁荣。

伦理学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医教协同背景下高校医学伦理学教学改革分析论文

【摘要】医教协同背景下,实施医学伦理学教学改革,主要重视对学生进行职业素质教育,其目的是对学生医德有效提高,以各种不同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促进医学伦理学教育改革的稳定顺利发展。

【关键词】医教协同;医学伦理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2095.6681.2020.8..01

医学伦理学主要对问题和现象进行研究,重视关心和尊重病患尊严、价值、利益等,对学生的职业道德和素养的培养和提高有重要作用。因此,医教协同背景下,高校医学伦理学实施教学改革要有新思路和新思想。

1进行课程定位提高,实施课程设置优化

现在的很多医学院校都设置医学伦理学,并设置成专业必修课,可是与医学专业的必修课比较,地位比较弱。进行课程设置优化能帮助提高医学伦理学课程定位。一些学校只是在低年级设置医学伦理学课程,学生也只是把它作为结业考试拿学分的课程。医学伦理学和临床医疗实践关系密切,医学伦理意识与临床思维互相促进和影响[1]。医学院的低年级学生接触临床的机会很少,进而不能做到医学伦理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相结合,不能对这门课程的作用和意义进行深刻体会,也不能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而欧美有些国家的医学院会在各年级开设医学伦理学课,有不同开设方式。课程时间安排也分多个时期,比如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各种教学时期,也有的学校设置在临床实习时期。

2进行课程教学内容和目的分时期设置

2.1基础医学教学阶段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

基础医学教学时期是这门课程教学的第一个时期,其教学对象是低年级学生。主要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初步了解伦理学与医学伦理学基论知识,打好理论基础,使学生明确医德不是简单的道德说教。这个时期的教学内容通常会有传统医德、医德理论、医疗人际关系、生命伦理等内容,其重点是医疗人际关系和生命伦理。如今医患关系是社会热点话题,要对医疗人际关系的性质、方式进行理解,给医疗实践的医患矛盾、和谐医患关系打好基础。

2.2临床医学教学时期的教学目的和内容

臨床医学教学时期是第二个时期,教学对象是高年级学生。其主要教学内容有临床常规诊治、临床特殊科室和特殊疾病诊治、医学科研、医学决策等伦理,他们具有很多理论知识点,可是因为和医学科研及诊疗等实践有密切关系。所以,高年级学生了解了医学科研和临床工作,接着实施教授,有些教学可以在医院门诊或病房实施,会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个时期的教学让学生利用医学伦理学理论及原则进行医学研究基临床医疗实践活动中伦理难题有效解决,明确进行医德规范遵守的重要意义。

3不同教学时期应用的教学方法不同

3.1基础医学教学时期应用的教学方法

基础医学教学时期,教学内容只是伦理学、医学伦理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伦理原则。这些内容具有很大理论性,要有选择性讲解知识点,可以应用问题式的教学方法[2]。老师可以根据课程内容设计问题,在课前或者课堂中让学生对这些问题思考和解决,并提出自己的想法,老师结合课程内容实施讲解,同时给出问题解答的方法和理论根据,使学生对不同解决方法进行比较和区别,进而深入理解并掌握相应知识。另外也可以应用案例教学法,并注意选择案例及实际实施过程。应用的案例有教学和时事案例两种形式。教学案例比较简单,主要阐述和讲解知识点,使学生和案例结合理解理论含义,教学案例选择时,要重视例子的有针对性。而时事案例比较复杂,时事案例的选择要关注其典型性和时效性,比如,进行基因伦理讲解时,会选择“基因编辑婴儿”作为案例,进行患者知情权知识点讲解。

3.2临床医学教学时期应用的教学方法

临床医学教学时期主要使学生对医学研究基临床医疗实践中的伦理难题进行分析和解决。所以,教学方法要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可以应用情景教学法,要根据场合不同应用不同实例,使学生融入情景,以当事人的心理进行分析、解决问题。这个时期的教学比较重视实践,可是要注意实践和理论相结合,需要老师进行指导和引导,帮助学生寻找问题重点,并总结选择依据及利弊,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2篇

(一)丹麦社会教育专业教育实践课程设置

丹麦社会教育专业学制是三年半,分为7个学期,共计210学分,课程结构包括必修课(1.教育理论,2.语言、文化与交流,3.个体、学校与社会)、选修课(1.艺术、自然与技术,2.身体、健康与运动,3.表达、音乐与戏剧)、专业领域课(1.社会问题者的相关领域,2.身心残疾者的相关领域,3.幼儿和青少年的相关领域)、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五个部分[2]。其中,选修课和专业领域课学生可以三选一,至于学生如何选择课程主要是要考虑自己的实践与毕业方向。目前,丹麦社会教育专业中约有50%的学生会选择幼儿和青少年的相关领域与表达、音乐与戏剧课程(丹麦教养员职前教育课程),毕业后从事教养员工作。其中教育实践课程中的教育实习为74学分,占总学分的35.2%;毕业论文为12学分,占总学分的5.7%;课程结构中所有实践类课程共占总学分的40.9%。

(二)丹麦社会教育专业教育实践课程内容

1.教育实习

丹麦教养员职前教育课程中的教育实习是贯穿职前培养全过程的,其中第一学期有3个月的初步实习,第三个学期和第六个学期分别有6个月的深入实习。教育实习通过为作为专业活动基础的专业理论知识、理解力与能力提供框架来实现教学目标。教育实习与在学校学习是两个独立但又彼此支持的学习环境,通过两者互动获得的知识来增强学生对知识的学习与习得。学生学习的起点在于参与,对体验的系统习得以及对社会教育工作者、学校与职业之间互动的反思。它为学生的实践练习以及个人对教育职业及其使用群体的观察提供框架。三个教育实习的难度会逐步提高并且逐步涉及教学工作的多种领域,这些都有助于提升学生对职业及其活动的整体领悟意识。第一学期的3个月初步实习期主要针对具体的教学关系;在第三学期的6个月实习中关注重点扩大到学校的视角;在第六学期的6个月实习中,学生体验社会变化中的教学工作。丹麦社会教育专业的教育实习有明确的职业目标:第一个实习期的目标旨在使学生在实践基地参与日常教学实践;参与并发展有意义的关系,增强与他人建立关系的能力;参与计划、执行与评估等教学过程;从实践中获得体验并反思;伦理性与批判性地反思自己的实践;展示对建立关系与社会能力等自身先决条件的个人见解。第二个实习期的目标旨在使学生参与并为组织日常教学工作出力;参与创新与变化的过程;计划、执行、记述并评估教学过程;记述并告知教学实践;批判性地对自己的实践及实践基地的教育教学进行反思。第三个实习期的目标旨在使学生掌握教学实践并为职业的发展与创新出力;集中致力于满足特定幼儿的需求;解释针对特定目标群体的理论与实践知识如何能用于优化一般范围内的教学工作;以科学理论前提条件与方法论技能为基础,通过对实践的参与、分析及反思来产生知识;结合职业情况与发展描述个人的职业认同。

丹麦社会教育专业明确规定了教育实习中要获得的核心知识与能力领域,在三个实习期都适用的是实践基地的教学与社会目的及功能、目标及教学实践;教学实践的文化与社会条件的重要性;实践基地的目标群体与需求、生活质量、发展与学习;伦理观、价值观以及人性观点;以记述与发展教学实践为目的的参与、对体验的系统收集及反思。第一个实习期主要是了解与掌握教育关系,具体包括在教学过程中,参与者之间的互动与关系;互动对个体生活质量与发展的重要性,包括个体自身对关系的影响与重要性;关系中的交流、互动与冲突;关系中的权力与伦理。第二个实习期主要是了解学前教育机构,具体包括作为社会机构与公益的教学实践;机构照护、成长与发展;实践基地的组织、文化与管理、内外合作;制度框架中的权力与伦理。第三个实习期主要是了解与掌握教育职业,具体包括职业的工作与任务领域;教学工作与方法;职业理论、核心概念与术语,包括其科学基础与方法;社会现代化过程与职业的历史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职业意识与认同;教育职业为解决跨行业任务做出的贡献。丹麦社会教育专业学生的教育实习是与在校上课、学习与管理有机结合的,3个月的初步实习中有5天要回校辅导,6个月的深入实习中也有10天要回校辅导。平均每天在教育实践基地工作6小时,包括回校辅导的学习日。在每个教育实习前,学校都要为学生参加实习做好准备,包括实习期间的学习方法与目标,要详细描述教育目标。在每个实习前,学生准备一份实习文件袋,文件袋里含有学生对实践基地的具体期望和问题,对即将到来的实习的个人想法以及实习与本科学习的关系;文件袋中还有学生为实习做的其他准备,包括学生所做的与实习相关的文献阅读笔记。在实习开始时,学生基于三个职业目标具体阐述实习的教育目标,实习基地必须根据学生实习期的教育目标提供管理。

2.本科论文

丹麦社会教育专业学生在第7学期的最后半段时间进行本科论文写作,本科论文写作为期10个星期,为12学分。本科论文可以由学生个人独立撰写,也可以以小组为单位撰写(每组最多不超过4名学生)。学生选定一个获学校通过的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具体问题作为毕业论文选题,撰写时必须要在论文中展现科学理论方法知识,论文必须包含学习与体验或其他形式的实践知识。(三)丹麦社会教育专业教育实践课程评价丹麦社会教育专业的教育实践课程测试与评估形式是按照丹麦政府文件中的评估规定进行的。整体而言,评估形式必须符合教学目标并且必须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教学过程中接触过的形式。而且,评估形式必须确保是对受试者的个人评估,评估是个人化的,因此必须由个人通过。三个教育实习对学生的评价最晚应在实习期进行三分之二时段的时候进行,在实训基地由实习机构的导师与学生和学校导师举行会谈之后做出,学校导师有最终决定权,评价成绩为通过或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采取外部测试,外部测试中的外部考官由教育部委派,论文最后以个人的口头考试结束,对学生按7分制进行评估。

二、丹麦社会教育专业教育实践对我国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启示

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正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丹麦教育经验表明,幼儿园教师质量决定着学前教育质量,而完善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是影响学前教育师资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国政府对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高度重视为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教学却表现出与理论教学关系不明确、实践教学体系尚未建立等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广泛借鉴国内外学前教育师资培养的优势,积极改革我国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一)调整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践的时间安排

丹麦社会教育专业在第一、三、六学期共安排三次教育实习,总计15个月;毕业论文在第七学期,共计10周。而我国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实践课程模块中,基本上是:安排军训(2周)、教育见习(2周)、教育实习(8周)、毕业论文(8-10周),教育实践课程学分为20学分,按总学分180学分计算,教育实践只占11.1%。与丹麦教育实践占总学分40.9%相比,相差极大。教育实习是教师教育院校培养高素质师资人才的必由之路,是教师职业养成的关键环节[3]。而我国学前教育专业的教育实多安排在第七学期或者第八学期。这种滞后的教育实习时间安排,既不利于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也不利于学生在实践中检验知识、获得感悟和进行实践的教学反思。因此,学前教育师资培养院校要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中,增加教育实践课程的学时比例,合理安排学生的教育实习时间,还要把教育实习与在校学习紧密结合起来,规定教育实习过程中回校辅导的具体时间,以使学生通过教育实践与在校学习的互动来增强对专业理论知识的习得,增强学校与职业之间的互动反思。

(二)丰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践的学习内容

丹麦社会教育专业的教育实践课程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学习内容,三个不同层次的教育实习都详细规定了实习中要获得的核心知识与能力领域。而我国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教育见习仅仅是观摩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教育实习也仅仅是从事一些基本的保育与教育工作。过于单一的教育见习与实习内容削弱了学生的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因此,要想使准幼儿教师具有突出的实践能力,灵活地把学前教育理论知识与保教实践有机结合,学前教育专业就要明确规定学生在教育见习与实习中必须获得的教育实践核心知识与能力领域,在已有规定的见习与实习内容基础上,增加教育实践的文化与社会条件的重要性;实践基地的目标群体与需求、生活质量、发展与学习;伦理观、价值观以及人性观点;职业理论中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幼儿园的组织管理制度;社会现代化过程与职业的历史文化发展之间的关系;教育职业为解决跨行业任务做出的贡献等内容。

(三)改革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践的教学模式

教育实践能力是教师对幼儿施以积极影响、引导幼儿发展的基础。丹麦社会教育专业的三个教育实习有着各不相同的职业目标,三阶段的教育目标层层递进、螺旋式上升,通过循序渐进的体验式教育实习活动,提升了学生的职业能力。而我国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教育实践课程,虽然也有明确的教育见习与实习任务,但是任务往往缺乏层次性与全面性,实现任务的最佳方法也不够科学。因此,我们要借鉴丹麦社会教育实践课程中三个层次的职业目标,运用“体验式”实践教学模式,即学生在完成相关理论教学后,学习者在相关实验室、实训基地、实习单位等实践场所进行实践活动过程中,作为体验主体在教师的引导下进行对实践活动的认知、情意方面的总结与归纳,注重学习者对自身所从事活动的反思、回味、深化等内省过程的教学,注重学习者今后职业生涯的心理和人格的完善[4]。这样,学生才能够做到在实践中反思,在反思中实践,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发挥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践的主体作用

丹麦社会教育专业在教育实践过程中,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每个教育实践前,都由学生提出对实践基地的具体期望和问题,对即将到来的实习的个人想法以及实习与本科学习的关系,实习基地要根据学生的目标提供管理。而我国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的教育见习与实习过程中,基本上都是由所在院校统一提出实习要求,学生只是被动执行,而且每个实习基地也并不一定会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指导工作。因此,我们要借鉴丹麦的做法,在教育见习与实习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自主制定教育见习与实习规划,重视培养学生的自主专业发展意识与能力,这样学生才能够在教育实践过程中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并不断进行反思。同时高校也要与政府教育部门沟通,强化教育基地对学生教育实践指导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供根据学生和学校实践工作目标的管理,提前完成对学生实习评价工作,留出学生反思提高的时间,促进准幼儿教师的专业发展。

(五)改革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教育实践的评价方式

第3篇

一、采用新型的法学教育方式

法学教育包含两个要素——专业要素和职业要素。这两个要素又分为专业知识、法律技能和职业伦理三个方面,三方面的内容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每一部分都不可或缺,它们的缺失会影响到法学教育的质量。就专业知识而言,法学教育已经取得不错的成绩。

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确立了法学专业的16门核心课程,这也成为现在各法学院校专业知识授课的基本依据。与法学专业知识教学相比发展不平衡的是,法律技能和职业伦理的传授并未找到真正的突破口。在课堂上教师倾向采用解释的方法来突出理论知识,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缺失了对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和职业伦理的熏陶。

在当前培养以实践性为基础的应用型、涉外型、基层型法律人才的形势下,法学教育应该突破传统的“灌输式”教育模式,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情景体验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苏格拉底讨论法等,在教育环节着力推动学生对于经典案例、基本问题的研究性学习,在学习中发现问题,在问题中理解知识,在问题和知识中形成法律思维,掌握法律技能,获知法律伦理。使学生自发形成主动发现、研究、解决案件问题的能力,最终推动学生实践操作水平的提高。基于此,新型的法学教育突破了传统法学教育的固有模式,在拓展思维视野、培养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构建科学的法学课程体系

以面向职业、面向社会为指导思想,坚持宽口径、厚基础和个性化的培养目标,构建科学的法学课程体系,对于提升法律专业化水平,提高法学人才培养层次至关重要。所以在法学课程设置上,既应设置开放型理论课程体系,又应构建实务型课程体系。开放型理论课程体系,应当包括法律必修课和柔性选修课,以推进个性化教育。构建实务型课程体系,作为推进实践教学手段的改革可以做以下的尝试。

开设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教学。模拟案例来自于理论教学相关的实务案例。教学可以包含三个方面:模拟法庭、仲裁庭课堂教学环节;不定期的法庭现场观摩;参加各级模拟法庭大赛。

鼓励“诊所式教育”,推进高校与实务部门以及案件当事人合作。在案件中学生亲自负责法律咨询及案件诉讼等工作,让学生直接参与到案件审理,从而锻炼出职业素质优良的实务人才。

采用“案例式毕业论文设计”,案例来自法律实务或法院的案例汇编。学生的工作流程是:首选案例—过程设计—角色分配—毕业设计—演示答辩。最终的毕业论文则针对案例设计中的问题写作,以此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法学教育改革,还需要各层次法学院校进行创新、深入的探索,更需要院校之间的通力合作,以为法学教育成功应对社会发展和全球化挑战提供更坚实的保障。

作者:王星单位:山西农业大学

第4篇

[关键词]经济活动互利原则伦理学

一、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的提出及意义

互利是一个伦理含义及其丰富的概念,是构建市场经济伦理的伦理基石,它规定和制约着经济活动的伦理范畴,决定和影响着经济活动的价值评价标准和具体道德规范,对中国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互利是经济活动的本质要求,互利原则是集体主义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表现形式,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有着巨大的作用。大力倡导互利原则是我国市场经济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外学者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研究互利原则伦理理论,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有一定的局限性。我国学者从20世纪末才开始关注互利原则这一问题,而且研究的层面也比较浅。

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互利原则是指在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过程中,经营主体从交易中获得好处。伦理互利原则是指各经营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以正当手段去追求自己合理的同时,兼顾对方的利益,使之均能受惠获益达到公正和谐,互促共进的目的。既如此,互利原则作为一种经济伦理原则是符合时展要求的,是解决经济活动中利益关系的理论,无疑,研究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研究互利原则有助于提高经济管理理论水平;从互利原则这一视角把握经济活动的本质特征,揭示经济的发展趋势,将丰富、发展、完善经济理论;在继承、超越传统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经济理论,实现经济理论的创新,从而指导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与发展。

现实意义:经济的巨大发展是互利原则产生的决定因素;互利原则的发展是与当代经济活动的发展同步发展的,经济活动主体对互利原则认识的趋同过程,也是互利原则潜在的内涵不断丰富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运行,互利原则在经济活动中的理性杠杆作用将越来越大,地位将越来越高;互利原则将最终成为经济活动主体自觉遵循的伦理原则。

二、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国内外研究现状

任何理论研究都是以前人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当前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繁荣昌盛,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物质财富,同时,由于人类价值观的偏离而导致了人类社会道德沦丧,人们自私自利,人性堕落异化等问题。在反思中,人类开始重新审视固有的价值观,并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构建新价值体系。从伦理学角度去研究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却似乎为人们所忽视,相关论文并不多见,更无专著问世。而笔者认为,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它将挟带着一股巨大的文化冲击波,冲击中国社会的伦理价值观念。

西方国家有先见之明的经济学家和哲学家早已涉足与研究经济领域的互利原则问题。哲学家孟德斯鸠认识到进行经济贸易往来的,要以相互的需要为基础,相互依存,平等互利,因而带来了和平;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和李嘉图的比较利益理论都凸现了一个鲜明的伦理主题——互利,他们认为只要从事贸易活动,各贸易主体就能够做到绝对互利和相对互利。我国对互利主义原则的研究大约始于20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相关著作主要有,唐凯麟的《伦理学教程》,李欣欣的《贸易自由化与中国对策》,何怀宏的《底线伦理》等。相关论文有,欧阳超的《试论互利主义》等。

以上这些论著和论文取得了颇丰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宏观角度看,我国学者的研究多是从经济的宏观层面来提倡互利原则,研究互利原则的经济伦理理论较少,仅有欧阳超的《试论互利主义》。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互利原则理论的专门研究。西方学者提出了各具特色的互利原则理论观点,如斯密的绝对利益理论等。这些互利原则理论观点都是互利原则理论的表现模式之一,但尚不能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

从微观层面上看,我国一些学者提出了互利原则是经济活动的道德基础的理论,这一观点是正确的,但都没有从伦理学角度来研究互利原则的伦理内涵。从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等学科在经济活动中为互利原则提供理论论证。在界定互利原则的伦理内涵方面,现有的研究不全面。在对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方面,很少有学者从互利主义原则的内容、伦理内涵、实现等全面系统地论述,而且忽视了在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创新

从以伦理学的视角来研究经济活动互利原则。在经济活动中,以利己主义与利他主义及集体主义思想的基础上,界定互利原则的伦理内涵。从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等角度论述互利原则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同时,从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领域对互利原则进行现实思考,以互利原则为基础,构建市场经济道德规范体系,并指出在构建市场经济新价值体系中要注意的问题。

纵观现有的相关研究,可以发现有必要更深入、更全面、更系统的研究经济活动互利原则。力图在前人已经研究的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在前人没有研究的方面,努力实现创新。

参考文献:

[1]路淑英:神话的启示—人本主义问题研究[M].成都: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2]徐立敏,刘传志:人本主义牵手“两课”教学.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科版),2006,(01)

[3]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4]邓建兴: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2

[5]郭为禄:走向市场经济的人与道德[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1996

[6]徐大建:企业伦理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第5篇

1.1我们不能不清醒地认识到,与世界上很多国家相比较,我们的医学伦理教育从内容到形式,从理论到实践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与不足。目前,在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已经进行了多年系统稳定的医学伦理学教学。在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各年级医学生中均开设医学伦理学课程,并进行跨学科教学。教学基本上围绕当前医学领域的重点热点伦理问题进行,如医学实践中知情同意、人体实验、脑死亡、稀有资源分配等。哈佛大学医学院对医学伦理学采取以问题为基础进行跨学科的教学方法,组织学生对医学伦理问题从不同角度、不同学科进行研究和探讨,并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参加,例如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基础医学专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行为科学家等[1]。

我国则多以开设医学伦理学课堂教学为主,进行其他教学模式的学校还很少,教学模式还有待完善。仅在少数医学院校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采取了对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讨论,课题调研的形式。比如哈尔滨医科大学,其在上世纪末已经开始采取这种课题调研讨论的教学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效果[2]。但是目前国内对这些模式还缺乏系统的研究,也没有很好的推广。

1.2对医学伦理学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医学伦理学在医学教育中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才导致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医学伦理学课时严重偏少的现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部分医学院校在第五学期开设医学伦理学或在政治课中开设医德课,总课时约为30学时,不及美国、日本等国家同类课程学时总数的1/5。在如此有限的时间内,不大可能指望学生对医德范畴、医德规范等有较为系统的了解,更谈不上为他们提供将理论付诸实践的机会了。

2002年2月,国际医学教育学会公布了本科医学教育全球最低基本要求,包括医学教育的7个基本方面:职业价值、态度、行为和伦理,医学科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沟通技能,群体健康和卫生系统,信息管理,批判性思维和研究。[3]这一标准阐述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的一系列基础核心能力,从中可以看到,医学伦理学和医德教育在医学生综合素质中占有重要地位。

1.3授课形式单调是我国医学伦理学教学中亟待改革的又一弊端。

目前医学伦理学教学中通行的是单纯由教师讲授的方法。限于学时,教师较少考虑,也无从考虑实际效果。这种“布道式”的教学方式,很难引起学生对医学伦理学的兴趣,更不用说掌握指导他们终身职业生涯的伦理准则与规范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医学院该门课程的教学形式显得生动活泼。其中最常见的是各种形式的讨论和以病例为基础的教学模式。日本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则主要由相关临床教研室的教授主讲及让学生参加病区实习的形式来予以实施,注重培养学生判断医疗实践中发生伦理问题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拿大的医学伦理学课程大多采用案例教学法和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方法。

1.4如何让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内容更系统、更稳定、更具时代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医学伦理教育的教学内容也同样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众所周知,任何一种道德理论或伦理学说,都是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随着经济改革在我国城乡相继取得巨大成功,人们开始对医疗卫生保健行业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新的医学模式要求医务人员不仅应具备精湛的医术,而且要求他们能自觉尊重生命价值,在努力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同时,还要深谙伦理学、心理学等人文科学知识。所以原有的教学内容自然跟不上时代的需要,而即使是已经更新的教材内容,也会因为目前新的伦理学问题的层出不穷而同样有了时代的局限性。传统的医学伦理学考核形式,主要以考场笔试(闭卷或开卷)以及论文撰写常见。前者强调的是书本理论知识的检测,特别是闭卷形式。开卷形式虽然有一定的开放,但总之都是以理论知识考核为主,与传统课堂授课形式相适合。这种考核方式容易流于形式,不能真正考查到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课程后的思想观念以及伦理决策能力上的变化,也不能真正鼓励学生学习医学伦理学的主动性。后者虽强调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有助于学生自我能力的培养,相比较应该是一种进步。但是仍然还有不足之处:没有贴近临床和实践,学生的任务仅仅是在完成论文,所以相关材料可以不必从实践中获得,减少了伦理学的实践机会;论文撰写相对简单,教师的指导成分相对较少,实用性不足。因为以上这些因素,所以目前的医学伦理学考核方式难以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迫切感,那么进行医学伦理学考核制度的改革就更加势在必行。

2医学伦理学教学的对策

2.1加强国际合作,提高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教学水平。医学伦理学的发展和医学科学的发展密不可分,一种新的医学科技的发展,必然引起相应的伦理学的方法论等多种角度,深入研究高等学校教学方法,使我们的教学在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启迪学生创造性思维以及培养学生表达思想、交流观点的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4]。此外,对

学生的成绩考核,要考虑改变以理论考试为主的形式,积极尝试多种考核方式,使考试内容注重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一些具体问题。

2.2创新教学内容。

自1982年以来,我国高等和中等医学院校和医疗部门陆续开设了医学伦理学课程,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编写了许多版本的医学伦理学教材。这些教材的出现,对于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研究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1世纪是生命与健康科学发展的世纪,因此医学伦理学内容体系“应以义务论为主线,将价值论、公益论贯穿其中,既反映传统医德精华,又突出生命与健康主要内容,并包括哲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美学等相关学科进行理论与实践的论证。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能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解决在学习和医疗实践中的各种伦理问题。其具体内容应突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实践性的统一”。[5]

2.3改革教学方式。

教师讲授不应该是医学伦理课唯一的教学方式。我们应该借鉴国外一些比较好的教学方法,依据我国的国情和目前医德医风的现状,摸索出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模式。在方法上,我们应改单调乏味的说教为多种形式并举。可以尝试用师生对话、小组讨论、专题讨论的形式。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应特别重视选择与应用正反典型事例进行伦理分析,这对于帮助医学生和医务工作者加深对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纷争的理解,提高医学行为分析判断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这种教学方法效果好,深受大家欢迎”。[6]同时还“应重视对启发式、讲授法、多媒体教学法、考评法等方法的应用,不断提高医学伦理学教育教学质量”。

2.4加强师资培养,提高教学水平。

为解决师资队伍发展滞后的现状,首先,应尽快成立医学伦理学教研室,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的教学队伍。其办法:一是建立专门教学研究机构,配备专门从事医学伦理学教育的人员,尤其重视选拔有培养前途的硕士生、博士生。二是以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教育委员会名义举办全国性医学伦理学师资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2004年8月在广州举办的全国医学伦理学教育培训班,受到有关部门和与会者的好评。同时,各省市医学伦理学会也应定期召开医学伦理学教育会,不断培养医学伦理学队伍,还应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出国作访问学者进修学习,从而达到提高医学伦理学师资队伍素质的目的。

2.5完善并规范人文教育体制。目前我国医学伦理学教育体制不够完善,同时还尚无相应的规范。

全国仅有医学伦理学会及教育等专业委员会,而各省市没有相应的专门机构,也缺乏统一和明确的要求。虽然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在课程建设上把医学伦理学列入教育计划,但全国医药院校缺乏统一的安排。有的院校成立了医学伦理学教研室,但大多数院校是在社科部或德育教研室中成立一个小组,教材不够统一,教育与研究相脱节等。我们认为,必须制定统一的计划和提出明确的要求,“把医学伦理学作为整个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卫生主管部门的议事日程,列入教育计划,作为必修课程开设,作为精品课程和重点学科来建设”。[7]同时要大力开展医学伦理学的教育研究,定期召开地区和全国性医学伦理学教育研究会,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依靠全体医学伦理学教育工作者和理论界、医学界的同仁,共同为建设符合国情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及教育体系而努力。新晨

参考文献

1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2曾钊新、李建华.道德心理学[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2,134

3伍天章.以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医学伦理学教材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2001,(1)34~35

4李传俊、李本富.医学伦理学案例教学的实践与评价.医学教育[J]1995,(2)9~11

5张金忠.关于医学伦理学教学方法、效果的讨论.中国医学伦理学[J]1999,(3)27~28

6翁宗奕.医学院校必须把医学伦理学列为“两课”教学的重点来建设.中国医学伦理学[J]1999,(5)20~21

7伍天章.新版医学伦理学.[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8

第6篇

[关键词]教师职业幸福 理想 主体观念 职业伦理 成就

[中图分类号]G45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1-0224-01

一、理想是教师职业幸福实现的动力

教师职业幸福依托于职业行为,而行为产生的前提是要有一个既定的目标,即职业理想。

教师职业理想是教师追求职业幸福的动力。如果一个教师缺少理想,他的行为就会失去方向,即使在种种规则和条例的约束下,他也会付出劳动和汗水,但却不能从中收获幸福。回顾那些成功的教育工作者,他们往往都会有一个明确的理想。著名教育家叶圣陶在中学毕业前夕,就认定了自己的人生志向:“此生定当从事于社会教育,以改革我同胞之心。”

职业理想不仅使教师站好三尺讲台,更站出精彩人生。浙江省首届高校优秀教师奖获得者傅惠钧说:“这些年下来,觉得比起论文、专著,自己最想要的成果是学生的成长。”为此他坚持把最新的感悟融进课堂,有些课连着上了十几年,但年年上,年年新。他说:“一门好课,需要用一生来经营。”他喜欢和学生交流,并细心观察每一个人的特长。有一次他发现一个学生有语言学专长,就一路指导,带她参加顶尖学术会议,直到把她送到北大读研。

二、主体观念是教师职业幸福实现的评价标准

教师职业行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追求希望—实现理想—获得幸福”过程,其中还存在着教师自我评价环节,即“主体观念”,它决定着教师能否感受到幸福。

主体观念的确立取决于主体需要和社会规范两个方面。它们可能正向契合,也可能逆向违背,这时,我们要做何选择?孙英认为:“应该选取比较强烈、比较持久、比较迫近、比较确定、比较纯粹、增值性较大、增进社会和每个人利益较多的幸福。”

确立了主体观念后,行为本身固有的社会性价值就会被弱化。因为此时教师对价值的判断是基于自己的观念,而不是大众认可的、普遍的行为意义。汶川大地震中,为了给30余名学生打通生命道路,张辉兵、王周明、汤鸿三名老师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河南乡村教师张明春为了保护学生而勇斗歹徒……在主体观念的评价标准下,一切外在条件都失去了意义,他们的行为直接导向了自身和人类的双重幸福。

三、职业伦理是教师职业幸福实现的阶梯

教师职业幸福应该是主体观念和职业伦理的统一。前者决定教师是否感受到职业幸福,而后者则决定教师感受到的幸福是否正当。

职业伦理能使教师的职业幸福更上一层楼。因为一般的教师职业幸福来源于职业理想的实现,而职业伦理则使幸福的来源融入了行业尊重、社会认可等诸多元素,使其涵义更为广泛,更加具有多元化的价值。

很多优秀的教师,他们几十年如一日地遵守着职业伦理,在所谓的“规范”“道德”中踏实追求最初的职业理想。浙江省首届高校优秀教师、浙江师范大学首届“青年教师十佳”“我心目中的好老师”获得者黄朝表自踏上三尺讲台的那一天起,就坚持做到课前认真备课,课中激情洋溢,课后认真解答,固守着传统与“老套”的教学方法,而且一守就是28年。虽然近三十年的教学让他对教科书早已了如指掌,但却始终不敢马虎,按照学生的变化经常修改教案。他说:“上好课是我的基本职业道德,但作为学生求职路上的领航人,我有更重要的使命,就是保证学生学有所获。”

四、成就是教师职业幸福实现的维系力量

成就也存在于教师为理想不断奋斗的征程之中。理想是由一个个阶段性的希望构成的,每个希望的实现就是一个成就,诸多成就汇总就实现了教师职业幸福。可见,离开了成就,幸福就无从谈起,只有它才能真正体现人作为价值主体和生活主人的能动性。

成就是教师职业幸福实现的维系力量。一方面,教师可以从成就中汲取积极的经验。另一方面,教师能从中体会到满足感。每一个成就都是对教师的正向肯定,都将推动他继续追求下一个希望。

对于教师职业成就的定义,四位获得“省首届高校优秀教师奖”的师大教师有自己的理解。傅惠钧觉得“比起论文、专注,自己最想要的成果是学生的成长”。黄朝表认为成就是对“传统”的坚守,是“作为教师对教育的一种责任与坚持”。蒋冬花不奢望学生有高智商、有“能耐”,只盼学生拥有专业热情。朱宗顺把“尊重并挖掘出学生的个体差异,让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道路”作为最大的职业成就。无论是这些默默工作在教育第一线的教师,还是无私耕耘于乡间的园丁,抑或在光芒背后执著坚守的指路人,可能,他们对教师职业成就的定义更接近于这个概念本身,也更值得我们借鉴和赞赏。

因此,树立清晰的职业理想、确定正确的主体观念、遵循既定的职业伦理、获得主观认可的职业成就是实现教师职业幸福的有效之途径。

【参考文献】

[1]王传金.教师幸福论[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2]杨斌.教师职业幸福的秘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第7篇

论文摘要:为了满足市场的发展趋势与需求,会计高等教育需要不断地改革和创新。不仅要赋于学生马上从事专业工作的能力,更要赋于学生自我终身学习和创新的能力。本文从会计高等教育的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组织与管理3个方面探讨了目前我国高等会计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思路,以不断完善我国会计高等教育。

我国经济近30年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会计改革及其国际化的进程,我国会计仅用短短20余年时间就走过了西方国家百余年所走过的路程。目前,我国会计人才在推动企事业单位财务规范化管理、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校际走访、同仁交流和调研中我们发现,会计高等教育在培养观念、教学方法、课程建设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在会计国际化进程中,会计准则逐渐驱同,但会计教育和国外发达国家并没有拉近距离,大部分院校都对会计高等教育有强烈的创新需求。

一、会计高等教育的目标

教育目标定位对于确立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均有直接影响。我国会计教育界对于会计高等教育目标问题一直没有停止讨论。目前我国会计高等教育普遍存在教育目标的同质化(或教育大众化)、重数量轻质量、重视专业技能教育忽视职业伦理教育等短视问题。各高校本科培养方案中对目标的基本描述为:本专业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优良,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通晓国际会计准则、现代会计管理方法与技能,并具备相邻专业基本知识,具有科学的组织会计工作、设计会计制度等能力,能在各类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内外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实务和会计鉴证、咨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会计专门人才。

这种强调学生在高等教育期间集中掌握某些知识或技能,在毕业时将学生培养成为一个专业人员,将会计高等教育当成学生职业劳动的最后训练场的教育目标定位,使学生不能不断完成自我知识更新以应付变化极快而又日趋复杂的社会生活的。“如果我们把教育等同于向学生的头脑灌输事实和法规,而不是让他们理解真正的含义和相互之间的关系,那就完全可以认为教育就是浪费时间。这种教育体制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就如同不会独立思考而只会机械执行的机器,他们只会在某一狭窄的领域中做常规的工作。如果他们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无法适用规则的新情况,他们就会不知所措,容易犯下灾难性的错误。因为他们对行动的基础即基本原则,并没有真正充分的理解和掌握……”(Walton 1917,281)。

老子云: “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授人以鱼只救一时之及,授人以渔则可解一生之需。”会计高等教育应该教给学生比会计知识本身更重要的东西,培养学生在未来成为一个具有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员,重视其终身教育。终身教育关注学生学习方法和能力的培养,强调学生应该在高等教育期间集中掌握工具性的知识,掌握继续学习的技能,并且培养其在毕业时形成必备的知识、技能、价值观和专业认同感。因而,在整个课程体系中增加鼓励本科学生尽早参加研究活动的部分,重点应在于培养分析及概念性思维的能力,而不仅仅是记忆职业准则。

二、课程设置

我国大学会计教育课程体系一般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素质教育课程”。近年来,我国高等会计教育课程体系一直在进行改革,但改革的重点始终是放在专业课程要不要分方面、门数是增加还是减少、理论课课时压缩、实践课比重增加等方面,并未有实质性的突破。原先遗留的课程内容交叉重复的问题、知识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又增加了过份强调实践、压缩在校时间、增加学生为寻找工作的时间等新问题。鉴于此,应根据终身教育的思想,突破会计教育课程体系改革的思维定式。终身教育理论使高等学校的课程不再单纯地追求某一学科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取而代之的是,更强调学科本身的综合性和整体性。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打破传统的学科知识结构,将相近的学科知识内容重新进行整合,形成新的课程体系,突出学科本身的完整性,不再强调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界限,从而减少了过分专业化所带来的缺陷。

会计高等教育的目标、理念是通过课程体系与内容以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落实来实现的。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快速发展、诚信危机的背景下,如何进行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架构、实现会计高等教育的目标,是各高校会计学专业建设的关键问题,会计高等教育中培养模式的设计应做到如下三点:

(一)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并重

会计高等教育分为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会计高等教育必须赋予会计人才的知识包括一般知识、通用管理知识和会计专业知识。对会计专业人才能力和知识的培养在培养模式的设计中应做到“由杂而博、由博而专”。在打好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础上,广泛涉猎文、史、哲、艺等知识是培养会计专业人才的“杂”、“博”的必要条件。在课程体系中应当注意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权衡,对此人们的观点各不相同,怎么设置更为合理,仍然是个难题。近几年,部分院校都不同程度地增设了基础教育课程,降低了专业教育课程在全部课程的比例,倾向于实行厚基础、宽口径的通才教育。笔者认为一味地增加基础教育课程、弱化专业课程未必可行,在调研中发现,有的院校在基本体系不变的情况下,每年都进行微调,以探究最优设置。

(二)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机结合

在打好扎实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会计高等教育还应重视学生应用理论知识能力的培养,不仅在理论教学中应合理使用互动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还应通过实践教学课程的设置,强化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除了需要设置工商管理大类平台实践教学环节如金工实习、机械制图实习、统计方法运用实习、社会实践调查外,还需要设置会计专业实习,如设置模拟实习、专业认识实习、学期论文和毕业论文等。各高校需要如何设置取决于培养目标的基本定位,比如培养的目标定位为培养工业企业会计人才,就需要设置金属工艺、机械制图等理论和实践课程;如果为培养金融会计人才,这些课程就可以不选择。

模拟教学是会计高等教育中实践教学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学生对会计实际工作的感性认识,需要通过专业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逐渐完成理论学习与实践环境的结合。通过校内模拟实习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加强学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信息能力、决策方法运用能力等方面的培养。加强学生科研、语言文字表达、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的培养,可以设置学年(或学期论文)、毕业论文。论文是培养学生捕捉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新能力和提高学生科研能力的有效方式之一。

(三)专业技能教育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共修

不正当竞争和会计信息失真既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诚实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同时也使企业本身失去社会的信任,会计的公信力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只强调专业技能而忽视伦理道德,或许成为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致命伤。在我国会计高等教育中应重视专业技能教育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共修,不仅要在培养方案中增设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还应将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思想渗透在整个教学之中。在我国加强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任重而道远。

三、教学组织

我国大部分学校会计学教学计划和采取的教材,还延续以往的模式,从抽象的会计概念、原则、等式讲解,再到具体各项业务的会计处理,最后到会计报表的编制。在教学方法上也仍以教师为主的传统教学方法,以教师 “教”为主的单向理论知识流动、学生相对被动、甚至于会被教师催眠的状态。在教学手段上,基本上仍然以“粉笔+黑板”等自然媒体,而较少采用多媒体或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即使用多媒体,也不能将讲、板书、多媒体有效结合,其结果是学生不容易接受,有的学生到学期末才明白这科是在讲什么,有的到毕业还没明白会计到底是做什么样的工作。

通过英美等发达国家会计学教育来看,更重视目的性,在教材和课程安排上是从最终做什么入手,如会计学课程向学生们展示为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哪些步骤来完成,在各步骤操作中应遵循什么原则进行,将会计要素、会计等式、会计原则融入各步骤,学生容易接受。教学内容的组织上,改变了传统的方法,教材中所附的习题或案例的答案不再是唯一的,而是变得非常多样化,强化会计的职业判断意识,以培养学生分析、表达、交际和合作等多方面的能力。会计教材也不再是作为教学材料的唯一依据,而只是作为若干教学材料的一部分,财经新闻等也是教学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方法上应突破传统教学方法,采用更为灵活、机动并与实践有效结合的互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教学法、网络教学法等,并解决如何改变长期以来的单纯理论知识教育,甚至是狭隘的专业知识教育的问题;解决如何以知识为中心转变为以人为中心的问题,解决如何使学生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的问题;解决如何使学生将学到的东西转化为适应千变万化的外在环境的潜在能力和内在的精神品质,从而实现人才终生发展的问题。在教学中,应根据学生水平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建议。

总之,会计高等教育一定要分析市场的发展趋势与需求,不断地改革和创新。但要注意会计高等教育又不能完全跟着市场走,会计高等教育要根植于市场,同时又要高于市场,因为市场是不断变化着的,不仅要赋于学生马上从事专业工作的能力,更要赋于学生自我终身学习和创新的能力,使培养的会计人才将来能够引领市场。

参考文献

[1] 张春颖.论财务管理专业“应用型”培养模式的架构[J].长春大学学报,2007,(08).

[2] 张春颖、王颖.工商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质量管理保障体系的构建[J].中国电子商务,2010,(11).

[3] 张春颖.工商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保障体系研究与改革[J].长春大学学报,2011,(12).

[4] 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Z].财政部(财会[2010]19号).

第8篇

关键词 专业学位 专业性 职业资格认证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Thinking on Improving the "Professional" of Our Professional Degree Education

WU Yujiao

(Public Management School of Xiangtan University, Xiangtan, Hu'nan 411105)

Abstract Since 1990, China set up professional degree, professional degree of development showing a strong trend of rapid growth. But also in the development of a professional degree in public a sense of identity is not high, corresponding to the areas of employment is not high degree of specialization and professional training vague challenged issues. As a result, make a few suggestions: step up publicity efforts; careful to set the type of professional degree; achieved with a combination of 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 to achieve the professional training process.

Key words professional degree; professional; professional certification

1 专业学位的“专业性”辨析

1.1 专业学位的“专业”词性解析

作为与相应的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的专业学位,是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是为了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的根本实质区别就在于其“专业性”,而把握“专业性”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专业学位的“专业”一词。专业学位的“专业”一词涵义,并不是指表面字意义上的学校里设置的学科门类专业,也不是普通理解上的“职业”,而是具有高知识含量和高专业化程度的职业。归纳布朗德士曾说过“专业是一个正式的职业”的观点,能否成为专业学位的“专业”,其判断标准可总结为以下五点:

(1)一个正式且全日制的职业。它代表着共享职业秘密和职业习俗的一个或数个群体工作者在全日制的前提下,从事着一个与其他职业有着本质性不同的具体活动作为谋生手段。

(2)专业组织和伦理法规。为保障专业人员、客户和公众的各方面利益,专业成员在职业特定领域内建立起如行会和联合会等专业组织,并设立了组织章程和相关伦理法规,影响着组织内外专业人员意识和行为,规范和引导着一个专业甚至是在专业法律规范方面的健康发展。

(3)科学系统的知识技能体系。管理科学的出现与工商管理硕士的诞生;现代教育科学和心理科学的不断发展与教育硕士继而出现,无不说明专业学位的设置都是建立在对应的知识体系发展到相当高的基础之上的。

(4)获得市场保护,较高形式表现在国家会为此专业而设置市场法律保护。这种保护常以法律文本形式出现,通常包括从事该专业的从业资格条件即入门标准及合法专业行为等。

(5)专业权威。即一个专业非常强盛,专业组织建立起来的不言而喻的威望和在该职业领域内的自治,使得专业成员的合理合法行为不受任何外行的控制与批判。

1.2 专业学位的专业性特征

专业学位的“专业”即是指建立在专业化程度高的职业基础上的“有学问的职业”,那么专业学位必不可免的就存在特定职业指向性、实践性和综合性。

1.2.1 特定职业指向性

专业学位的人才定位很鲜明的就指出了其职业面向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只有成熟、专业化程度高的、要求高知识高技术的职业才有设置的必要。例如:美国第一专业学位主要是医疗卫生、法律和宗教神学几大类,专业授予量最大的也是工商管理和教育两大专业。

1.2.2 实践性

专业学位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培养能够在社会发展及经济生产方面能够解决职业实际问题的高层次应用人才, 因此,不论受教育者是否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只要在要求的时间内达到一定学时或标准的实践锻炼,磨合自己的实践职业技能,那么也就达到了专业学位教育要求的具备知识与实践技能集一体的标准。

1.2.3 综合性

专业学位所要培养的人才是要在特定职业领域内掌握宽广的知识与技术的,包括受教育者不但要了解最前沿的学术理论知识和科技成果,而且也要进行与职业实践密切相关问题的研究能力培养。因此,专业学位教育是以学术为基础的依附学术性的职业性教育,不能片面地将专业学位的职业性与学术性分开。

2 我国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现状

2.1 公众认同意识不高

由于传统的学位概念已经在大众心目中根深蒂固,专业学位的专业性一直遭受社会各方面的质疑和挑战。人们由对其思想上的不认同,表现为面对取得高学位的人,对其直接的联想首先并不是他的职业能力。

2.2 职业专业化程度不高

轻易设置专业学位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建筑师、律师、医师也许可能完全符合,那教师、护士和社会工作者呢?如果专业学位对应的职业领域其本身的专业化过程都未完成,没有形成系统的科学知识体系,行业发育不成熟,甚至没有相关的专业组织和伦理法规,如何应对社会的质疑,又岂不是一次资源的大规模浪费。

2.3 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糊

在实际培养过程中,有些学校不注重创新,照搬学术学位人才的培养模式,不仅不在乎专业学位的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实践环节、导师设置及学位论文的过程培养,甚至单纯把营利作为专业学位教育的第一目标,这种短期行为不仅导致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式上的粗糙培养,而且损害了专业学位教育的声誉,以至于专业学位地位岌岌可危。

3 提高我国专业学位教育专业性的思考

3.1 加强宣传力度

我国相关负责部门和各培养单位主体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不断加大对各专业学位的宣传力度、广度与深度,准确积极的向社会公众等说明专业学位的性质、地位、类型、发展现状、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人才优势等情况,改变公众对专业学位所持的无知、偏见甚至歧视的状况,提高公众对专业学位的关注度、认知度和支持度,为专业学位的健康发展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与心理环境。

3.2 谨慎设置专业学位类型

在考虑市场需求、自身条件及职业成熟度的前提下,结合国外专业学位成功发展经验,和判断一种职业是否能成为“专业”的五条标准(即正式的全日制职业、专业组织和伦理法规、科学系统的知识技能体系、市场保护和专业权威),谨慎适当的设置专业学位类型,避免急躁引入和设置。

3.3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任职资格的有效结合

第一,统一培训机构。即直接将培训模块划分到由高校负责,或者在高校中成立单独的由高校和资格认证部门都信任的培训机构,两者同时管理。

第二,实现两者课程体系与考核评价体系的全面对接。在此方面,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认证(ACCA,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与会计硕士课程体系的对接,建筑学专业学位与国家建筑师注册制度的衔接就提供了良好的示范。获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者在报考ACCA认证时,若想免考企业税务这门课程,申请者必须在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中选修中国税制课程。

3.4 加强控制和引导,实现培养过程专业化

第一,培养标准的专业化。可确立明晰、有效和统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评判标准,并在规格制定过程中,邀请特定专业领域内的资深专家参与论证过程。

第二,培养方案的专业化,培养方案的设置必须根据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职业背景来制订。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应合理规划专业理论课与实践课程的比例和时间,提高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中的比重,促进学位论文提交的形式多样化,提倡研究论文、案例分析、实验报告、调研报告、项目设计等多种形式来完成学位论文,为学生定制出适合个人的培养计划。

第三,教材课程的专业化。教材的编订,应参照行业统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衡量标准,建立专业技能训练为重、理论与实践均衡的核心课程教材。课程的建设,应针对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结合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差异,重视案例教学、团队学习、实践教学、模拟训练、现场研究等教学方式,开展优秀精品课程的评选活动,提高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提升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参考文献

[1] 刘捷.专业化:挑战21 世纪的教师[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51.

[2]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分析课题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分析报告[R].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85.

第9篇

论文摘要:按照韦伯的经济伦理思想,在高级宗教形式中,先知预言与两种处世观相结合形成了4种基本的宗教类型,而其中的入世禁欲主义宗教即基督新教通过天职观和预定论形成了一种伦理精神,影响了人们的经济行为,从而导致了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

马克斯·韦伯的思想博大精深,但也充满了许多歧义和矛盾,许多相互抵悟的观点都可以在他那里找到根源,因而时常引起不同设释者的争论。

韦伯从历史社会学和宗教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了资本主义的历史以及西欧宗教改革后的变化,论证了新教伦理怎样成为时代的精神,得出伦理精神是经济发展根木推动力的结论。

1、时代背景和思想渊源

韦伯生活的时代正值19世纪下半期至20世纪初期。这个时期的哲学一社会科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以叔本华、尼采和柏格森为代表的非理性主义思潮的兴起,它标志着西欧理性主义的发展遇到了深刻的危机。

韦伯的主要思想观点和世界观正是在19世纪后期形成的。作为一名新康德主义学者,韦伯的世界观是由自然主义、自由主义、主观主义三者相互矛盾复杂地交织成的综合体,他的社会学方法论受到了英法实证主义、德国浪漫主义和德国古典析学这3种思想体系的影响。这些彼此对立的思想有时在韦伯的外在行为中显得十分融洽,但在内心深处,由上述思想造成的对立思潮的冲突和紧张使韦伯的精神永不安宁,他痛苦地感受到已不能为自己的任何一种理想找到“科学的根据”,同时由于阶级的局限,他义排除了用其他某种方式论证自己理论的可能性。

只有了解这种思想背景,才能认识韦伯个人,特别是当涉及他的社会学的哲学基础时,离开了两个世纪之交这一特定社会背景,就无法全面而深刻地理解韦伯其人及其思想。

2、先知预言与宗教伦理类型

韦伯表示,他的兴趣在于阶级社会的高级宗教,即以不同先知预言为信仰的濡教、印度教、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犹太教这6支世界性宗教。在高级宗教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先知及其预言。所谓先知,韦伯是指“一纯粹个人性之卡里斯玛察赋的拥有者,他基于个人所负使命而宣扬一种宗教教说或神之戒命”。在《宗教社会学》的第四章中,韦伯指出卡理斯玛式先知是一种“强大的革命力童”,一种宗教的实质精粹及其发展方向,对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先知的预言中。

韦伯认为,一切宗教先知都是卡里斯玛式人物。现代世界宗教的先知基本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伦理先知,另一是楷模先知。“其中之一最清楚的代表可说是佛陀,另一种则以琐罗亚斯德与穆罕默德为代表。先知可以只是个宣扬神及其意志(不管是具体的名利,还是抽象的规范)的工具;在传道时就像他已受到神的委托,而要求人们把服从他当作一种伦理上的义务。这种类型我们称为伦理型预言(ethische Prophetie)。另一方面,先知也可以是个模范人物,他以身作则,指示其他人宗教救赎之道,如佛陀那样。这种先知在传道时完全不提神圣的使命或伦理义务之服从,他只是诉诸那些渴求救赎之人的自身利益,向他们推荐自己走过的路途。我们称这种类型为‘模范型预言’(exemplarische Prophetie)。”

韦伯认为一切宗教都有对尘世拒斥的倾向,他从这个角度把宗教视为“救赎论”。在宗教观念里,“尘世”和“神的世界”是两个截然对立的世界。’‘尘世,在宗教的意义里是各种社会关系的领域,因而是一个充满着各种诱惑的领域。”为了在这充满诱惑的尘世中使人的灵魂得到拯救,就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达到救赎,即必须禁欲或自制。韦伯经过考察认为,宗教徒为了达到救赎常用两种方式,一种是人世方式(禁欲主义),另一种是出世方式(神秘主义)。前者以介人世界的态度,借助日常生活的实际行动做到禁欲而达到救赎;后者是以逃避世界的态度,通过冥思默祷进人“拥有”状态达到救赎。禁欲是一种依照神的意志所指引的方向而实行的现世行动,它以人神对立为特征,人首先要把自己视为神的工具,通过禁欲而救赎;.‘拥有”则是通过学习、修行后才能进人的一种神秘状态、它是以人神合一为基础,在“拥有”状态中,人是神的载体、通过这种神秘的合一而达到救赎。两种先知预言义分别与两种处世观有亲和性。我们把韦伯的两种宗教先知类型和两种救赎方式组合成一个矩阵,就得出了韦伯所说的4种宗教类型,见表1。

在韦伯看来,基督新教和佛教分别是禁欲主义和神秘主义的两个典型,它们处于矩阵对立的两极,即人世禁欲主义和出世神秘主义。韦伯强调,这只是宗教伦理类型的两种理想类型,在这两极之间有着形形的过渡和组合、其中还存在这样两种中间情况:一是追求成为上帝的工具,虔诚地侍奉上帝的感情,激昂到要退同到修道院里去进行苦行、冥思.以便与上帝有效的沟通,即出世禁欲主义。由此,天主教介于禁欲主义和神秘主义之间的中间形态,似应属于出世禁欲主义。二是神秘主义还没有得出要弃绝现世的结论,还愿意留在现世秩序中.即人世神秘主义,由此看来,儒教当属于人世神秘主义。

韦伯认为,基督新教摒弃了天主教在修道院中修行的获救方式,转而在尘世中修行,认为世俗的本职工作本身即具有宗教意义,是获得上帝恩宠的最好方式,本职工作越出色,越有可能得到上帝的拯救,由此而产生出的“天职”观念,使新教信徒倾向在现世中过一种系统的、理性的生活,从而大大促进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相反,另外一些宗教,要么整个宗教充斥巫术,理性化程度较差(比如儒教),要么采取遁世修行之路(比如天主教),或二者兼而有之(比如道教),结果阻碍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 转贴于

3、宗教伦理价值观与资本主义精神

韦伯毕生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是:近代资木主义为什么起源于西方而不是起源于文明历史悠久的东方?通过对东西方社会进行比较研究,韦伯认为原因在宗教领域,因此他对近代资木主义的起源和发展,从精神动力系统进行了探讨。

韦伯认为,近代资本主义的兴起,并不是投人该行业的资金流,而是新的精神,即资本主义精神。在韦伯看来,所谓资木主义精神就是勤勉、认真、精心谋划,及按照节省的原则去获取利润的节俭积累观念、时间观念和诚实谨慎观念,而促使这种资本主义精神或经济伦理形成的动因正是宗教改革后的新教,尤其是加尔文教。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韦伯认为新教的“天职观”和“预定论”是资本主义精神得以实现的动力。“天职观”即是把完成世俗事务尊为上帝所要求的个人道德行为的最高形式。这就为以后把资本主义精神对世俗物质财富的追求与天职观结合在一起打好了基础。加尔文教“预定论”的意思是:一个人在死后能否得到解脱,上帝在他出生前便已确定,因此,教徒不能依靠教会得救,而靠内心保持纯洁的情操,过勤俭节欲的生活,勤勉于世俗职业,现实自我确证,才最终会使灵魂得救。这种新教伦理使新教徒在事业和职业上比天主教徒更富有进取性,能在工商企业活动中以更主动的精神去获取财富。韦伯认为,新教徒们为了自己的生存只有将希望寄托于在世俗生活中是否被上帝蒙召和人选,而达到这一目的的途径就是以取代传统的听天由命和消极等待,用一种积极的世俗创造活动去争取自己获救的机会,去追求世俗职业上的物质成就。当“天职观”转化为经济冲动,尘世的成就被视为天职,视为上帝恩宠的信号的时候,勤奋地劳动则不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且是应该的。

在传统社会中追求世俗职业并从中盈利致富的愿望,都被蔑视或被看作是大逆不道。这是包括儒家伦理在内的一切传统主义的特征,也是传统社会和传统观念必然衰弱的一个原因。韦伯认为,中国在经济上虽然也拥有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但儒家伦理妨碍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出现和发展。在韦伯看来、儒教伦理与现存世界的紧张性降低到最低点,视现存世界是所有可能的世界中最好的,儒教伦理对待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消极的,墨守成规,把人际关系嵌人氏族、家族模式中,个人被系于“人”,而非系于功能性的职务—企业之中。更为本质的是,儒教徒在适应世界和自我完成中,它木身就是日的,只是适应世界。儒家伦理的核心排斥人们在经济上追求获利,在职业生活巾来证明自我,因此儒教伦理决定了中国的经济无法发展为资本主义。没有改造过的西方天主教虽然已经蕴含有资本主义精神,但也不能成为激发人们去创造财富的热情。

由此,只有加尔文教,特别是经过路德改造过的基督新教伦理,才真正体现了现代资本主义所需的精神。新教伦理中的夭职观和预定论孕育了资本主义的这些精神,天职观和预定论驱使教徒只能通过以世俗职业上的物质成就—财富,来确定上帝对自己的恩宠,并以此佐证上帝的存在,以此确定人们是否能成为上帝的选民。在韦伯看来,不是社会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决定了资本主义观念,而是所谓的资本主义精神导致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兴起。这就是近代资木主义为什么只能在西方兴起而不会在东方,尤其不在中国产生的根木原因。

第10篇

关键词: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本质特征;运行逻辑

一、引言:研究生尤其需要科研诚信教育

目前,在我国就读的研究生中有相当部分是将要或正在参与某项课题研究的科研人员,对这一群体进行科研诚信教育,绝对是非常重要且很有必要的。一方面,这不仅是因为研究生的科研精神状况将直接影响国家的科学研究事业,影响整个学术界和院校的形象,更重要的是,作为最高学历的拥有者,他们将来大都会成为一些行业的领军者和社会为之效仿的榜样。如果我们培养的都是一些拥有高学历但却缺乏科研诚信品质的毕业生,那么我们可以想象,大学和科研院所还有其他相关的行业,将来会是什么样子!另一方面,研究生大都是从大学毕业生中选的比较优秀的毕业生,肩负了家庭和社会更大、更多的希望,并且与本科生相比,研究生由于他们在年龄、社会阅历、家庭背景以及入学动机等方面的多元化,在生活、科研以及工作等方面面临的压力也更大,面临的社会关系也更为复杂,这使他们身上蕴含着更多的矛盾和困惑。以上这些因素使研究生在科研活动中发生科研失范概率更高,一旦发生后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及危害程度也很大。所以,就更不能忽视对他们的科研诚信教育,而要把科研诚信教育作为一项与其研究能力培养并行不悖的、基础性的工作来做,使研究生不仅要明白科研诚信的践行在其当下以及今后职业生涯发展中的重要价值,更重要的是增强他们在科研生活困惑中驾驭自己的能力。

科研诚信教育对研究生之所以很有必要,还在于研究生普遍缺乏有关科研诚信的知识、意识以及相应的判断能力,这在近年来的一些调查和实证研究中得到证明。如饶武元等认为研究生对科研诚信规范模棱两可的认识为学术失范带来了隐患[1];王宏以及陈德超等则认为研究生学术道德敏感性较低、学术道德意识薄弱是其科研失范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2-3]。至于原因,则与研究生缺乏充分的科研诚信教育密切相关[4-5],事实上也的确如此。若回顾以往的研究生培养实践,我们就会发现科研诚信教育这一问题要么在关注研究生的科研不端问题中被忽视,要么寄托于其导师的监管,要么寄希望于单一的技术手段(如论文),从而导致许许多多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活动所应遵从的科研诚信规范要么不知“道”,要么知“道”但不体“道”。如笔者在前期调查中就发现,一些研究生认为“适当抄袭是可以原谅的”“由于抄袭被剥夺学位是值得同情的”,没有意识到抄袭是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还有研究生认为,“现在就业压力这么大,没有办法静下心来做研究,只有瞎编乱造”,却没有体悟到就业压力固然是他们面临的一大问题,但绝不是实施科研失范行为的理由[6]。以上事实都表明,科研诚信亟待需要教育来推动。

为此,在目前大规模、多规格的研究生教育背景下,如何构建一个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长效机制,以防范和减少其科研失范行为的发生及发生概率,并培养他们良好的科研精神品质,激发他们的科研创新意识,就成了研究生培养机构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但是,要建立针对研究生的科研诚信教育长效机制,就需要从中把握这一机制的操作规律、原则和方式,而做到这一点,又需要首先厘清科研诚信教育到底是什么?科研诚信教育的运行逻辑是什么?基于此,本文就针对研究生这一科研规制对象,从院校的组织层面出发,分析和论证科研诚信教育的本质特征以及逻辑机理。

二、“价值观驱动式”规制: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本质特征

所谓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就是作为学术组织的院校秉持一种很鲜明的态度和取向,告诉研究生他们是谁、应该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要这么做,并通过氛围的营造、话题的讨论以及情绪的调动,将科研诚信价值观传递给他们,以重新建构他们的认知和心理以及由此导向的行为模式。这也就是说,与“剥夺学位”“取消学术荣誉称号”等惩罚性规制手段相比,科研诚信教育是一种较温和的教化方式,主要是通过给研究生提供一种“精神地图”的方式来导航(规范)其从事科研活动时的思想和行为,实质上也就是一种“价值观驱动式”的规制方式。

在20世纪60至70年代,无论是纽约大学教授路易斯·拉斯(LouiseRaths)等人创立的价值澄清模式(TheValuesClarificationModel),著名心理学家和道德教育家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Kohlberg)等人建立的道德认知发展模式(TheCognitiveDevelopmentMoral),还是由许多教育家、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创立的价值分析模式(TheValueAnalysisModel),这些理论强调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价值观在形成一定认知和规范意识、解决伦理冲突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就有必要帮助人们获得一个明晰的价值观,以提升他们的认知和把握自身、自身活动与社会诸方面关系的水平,即提高他们处理相关伦理问题的能力[7]。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就是以价值观驱动为基础建立的一种学术伦理内化模式,即通过院校组织所实施的教育这一外力作用,将科研诚信所蕴含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导向和价值规范(如“求真”“严谨”“创新”“合作”等),在研究生群体内引起普遍的共鸣或认同,成为他们个人实质性的伦理价值观念和规范,从而形成他们自身稳定的科研信念和科研行为,促使他们不断往科研“善”的方向发展。

科研诚信教育所具有的“价值观驱动式”规制这一本质特征,很贴合研究生群体的科研活动特点。研究生虽然也是学生,但是其科研活动的特点与大学教师、学者等科研人员相比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一是其科研活动具有更多的个人自主性。研究生虽然也需要学习,但其科研工作的开展主要还是依靠其自身的独立钻研、思考、探索和发挥。他们在科研上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外部的社会环境、科研条件、科研体制等外部因素,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他们个人的科研水平、个性特征乃至个人喜好甚至心境;二是其科研活动很难划定起止界限,具有时空上的广延性。如我们常常很难去确定研究生应该什么时候去从事科研工作,应该在哪里从事科研工作以及什么时候得拿出科研成果等;三是其科研活动的结果——科研成果难以量化。科研成果虽可以物化为一种状态,如课程论文、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等,但更重要的是体现在行为人智慧的思考、敏锐的观察、新颖的观点、独特的视角以及严谨的论证之中。对于前者可以很容易量化,而后者则很难量化。研究生科研活动所具有的这些特点,意味着院校很难像工厂生产物质产品那样整齐划一地按工序进行管理,也不能仅仅依靠具有单一化、精准化特点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而需要采用具有普适性和权威性的价值观规制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在“规范化”和“效率”上不占优势,但它倡导和传递的价值观既适用于科研活动不受时空条件限制的一切伦理情境,也是包括研究生在内的所有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都必须自始至终遵从的伦理规范。

此外,科研诚信教育还具有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预防性。与“剥夺学位”“取消学术荣誉称号”等事后规制手段不同,科研诚信教育是一种事先预防性的规制手段。这也就是说,在对待研究生科研诚信这个问题上,科研诚信教育不是等马跑出马厩,才知道关马厩[8],而是未雨绸缪,通过对研究生进行系统化的、全程化的教育外力施加,唤醒或强化他们的学术责任伦理精神,使他们在形成一定认知和意识的基础上防范自身科研失范行为的发生;二是具有启迪性。科研诚信教育侧重从研究生个人的内心教化入手,虽指向一定的目标(如遵守学术诚信规范、产出创新性的学术成果),但更重视的却是规制对象人格品质的养成过程。这正如来自牛津大学的学者威廉·阿斯托在谈及大学校园内存在的科研失范问题时所认为的那样,教育圈中的科研诚信问题,不是要不要采取强有力的手段予以惩治的问题,而是给予教育的问题;它也不是追随一些免受惩罚的规则,而是一个给人以智慧启迪的丰富人生过程[9]。

三、认知及心理水平: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逻辑起点

在笔者看来,若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其前提就是摸好底,即摸清研究生已有的学术伦理关系认知和心理水平,这可以说是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逻辑起点。目前,研究生科研失范案件频发以及科研创新力的不足,就与他们对学术伦理关系的整体性认知缺失及心理问题密切相关。在现代社会,科研活动往往处在一种多重的、交互式的伦理关系之中,如研究人员与学术同行、与研究所、院系、大学、社会学术组织以及整个社会之间的关系,与科研客体事物(即科研作品,如论文、著作等)之间的关系,并由此使科研活动的主体即研究人员面临着多重的矛盾及伦理困惑,这在研究生这种研究人员身上表现得更为突出和明显。如他们在科研活动中会遇到学生与研究人员这两种身份之间的矛盾,是追求高质量的科研作品还是快速地的伦理困惑等。处在这种状态下,作为实践主体的研究生就需要对这种复杂的关系有正确的认知,“确定什么是善的,有价值的,值得追求和实现的,什么是恶的,无价值的,需要排除和舍弃的”[10],从而为自身做出符合学术伦理关系要求的、具有自我纠错能力和科研创新精神的行为即学术伦理行为打下基础[11]。正如马克思曾指出的那样,“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12]。但如果研究生不能全面理解自身科研活动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或不能全面认知自身科研活动所蕴含的伦理关系即学术伦理关系认知缺失,除了会导致斯托尔克·埃里克和斯托尔克·杰森所说的对科研失范行为和态度的认知失调之外,还会连带导致一些能诱发科研失范行为的心理问题出现[13]。依笔者的调查,这种由认知缺失诱致的不良心理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类别:

其一,“从众”心理。这种心理表现为“既然有许多人都这样做,所以我也这么做”,是指“个人的观念和行为由于群体或想象群体的引导或压力,而向着与多数人相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14]。在科研实践活动中,一些重复多次的、通过科研失范的手段(如粗制滥造学术论文)获取奖项评定、荣誉评定资格等利益的研究生如果没有及时得到应有的负面的社会评价或惩罚,久而久之,就会逐渐模糊科研诚信标准,逐渐形成一种不良的共同心理尺度和心理氛围。科研人员很可能就以此为参照,在某一外在条件或某一“利益”的驱使下,选择有悖于科研诚信标准的行为,并由于得到周围不良氛围的“心理支持”而心态坦然。因为他们觉得“他们有了同伴群体,他们不再是一小撮人,他们也有了与传统道德相抗衡的勇气和力量”[15],这也使得他们觉得自己科研失范的“责任”由于有了他人的“分摊”而可以忽略不计,在进行新的科研失范行为时的内心冲突也会大大降低。

其二,“文饰”心理。“文饰”心理表现为“这样做都是被逼的,实属无奈”。“文饰”心理在心理学上又被称为“自我合理化”,它主要是指“个人通过一些有利于自己的理由来为自己辩解,把他所面临的窘迫处境加以文饰,从而实现隐瞒自己的真实动机或愿望的目的,并最终实现自我解脱的一种心理防卫术”[15]。“文饰”心理的实质,就是寻找似是而非的理由来证明自身行为的合理性,以达到掩饰个人所犯错误、求得自我内心安宁的目的。在目前媒体披露的科研失范事件中,如抄袭他人论文,在科研数据上弄虚作假等,一些涉案研究生以“自己忙于找工作,没有时间写论文”等理由来为自己辩解,认为这都是“导师和学校逼的”,是“逼良为”“自己是不得已才为之”,而对自己作为一名研究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则只字不提。这也就是说,他们也认为抄袭、粗制滥造等行为是违背科研诚信的,但却将其归结为“外在逼迫”的结果,而不是自己造成的。

其三,“侥幸”心理。“侥幸”心理表现为“做违规的事也不会受到处罚”。这种心理的基本特点是,明知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范仍然为之,究其原因在于行为人寄希望于侥幸过关而不会败露。在笔者所接触到的研究生科研失范案例中,侥幸心理的产生和形成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他们在以往所从事的科研活动中,曾有过科研失范行为的体验,但都没有被发现,于是希望这次能再次“过关”;二是他们利用当前科研管理制度的漏洞“钻空子”,认为即便某一天不幸被发现了,也是法不责众,因为还有好多人都这样做,最后都会不了了之。此外,在科研活动中,“侥幸”心理还会在研究生头脑中形成一种“被处罚者倒霉,不为者会吃亏”的共同心理认知[16]115。

研究生群体存在的学术伦理关系认知缺失以及不良心理问题,会使他们感到自己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环境中,怀疑专心、潜心科研的价值和意义,担心预期利益获得的可靠性,于是就急功近利,通过类似粗制滥造论文乃至抄袭、剽窃等短期化的科研失范行为来追逐不当利益或达到某个目标(如获得学位)。为此,院校在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时,必须首先对研究生有关学术伦理关系的认知及心理水平状况进行评估,即通过评估的方法摸清研究生的科研价值取向与院校所倡导的科研诚信价值观是背离的还是在多大程度上是接近的,在此基础上才可以为后期拿出有针对性的教育规制方案奠定基础。一般来讲,除了平时进行现场观察之外,还可以通过访谈和编制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研究生的学术伦理关系认知和心理状况进行评估,然后形成评估报告。

四、生成实践理性: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逻辑节点

科研诚信教育对研究生具有很明显的效用,这早已被一些文献所证实。如洛里·洛斯林格运用一个理论模型对学术诚信教育课程(AcadamicIntegrityTrainingCourse)的有效性进行了验证。该研究抽取一所院系86名研究生作为实验组,另外一个院系的68名研究生作为对照组。研究发现,在科研诚信的理解、可预料的伦理性科研行为、科研诚信与今后职业诚信的联系方面,受过该课程教育的研究生明显强于没有受过此类教育的研究生[17]。

在笔者看来,通过科研诚信教育,院校可以促发研究生建立起正确的学术伦理关系认知和心理,从而能使他们有一种从事科研实践活动所需的理性品质,即实践理性①。因为学术伦理关系作为一种实践的理性精神,其特点就是科研人员在对整个科研活动所涉及的主客体关系正确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学术伦理关系所具有的选择、定向、激励或规范作用,向行为倾向领域过渡,从而使文本形式的科研诚信规范成为刻在他们头脑中的实践理性,即通过有组织的重新解码和编码的过程,把科研诚信规范这种静止的、体现科研诚信价值要求的文化符号转换成科研成员所熟知的、动态的文化指令,以指导他们的科研行为[9]。而研究生这种实践理性的生成,恰恰又是科研诚信教育实现上述转换的逻辑节点。研究生的这种实践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6]186:

其一,能正确描述学术伦理问题。凡是涉及学术伦理关系的思想和行为,都是学术伦理问题,也是科研诚信问题。研究生作为科研共同体中的一员,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其违背学术伦理关系的理由。而通过公开的科研诚信教育,可以有效调动其周围舆论荡浊扬清的作用,同时增强他们对学术伦理问题的敏感度,唤醒他们的学术责任意识[18],这会让他们感到“不得不”做一些正确的事情。在许多情况下,研究生科研失范是因为他们不了解科研诚信规范,或者根本就没意识到那就是一个学术伦理问题。如笔者在高校调查就发现,许多研究生虽然经过多年的科研方法训练,有些还取得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但却不明白什么是学术伦理问题,遇到实际的学术伦理问题时,也不能准确地表述和界定。例如,当提及“找人学位论文”这种现象时,一位研究生就谈到:“如果你论文来源合法,双方又签有协议,卖方又出让署名权,这有啥不可以的呢?”事实上,“”这种现象虽然从表面看既“合理”又“合法”,但从本质上看却是一个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规范的问题。因为找人虽然不违法,但绝对有悖于学术伦理的关系要求,即其作为一名科研人员对其应该遵守的学术伦理价值规范的违背,如对正常科研活动开展所需的“诚实”价值规范的违背,更是背离了“求真”“创新”的学术价值要求。这说明在学术治理实践中,需要通过教育行动,引导研究生从主体的及关系的角度认识和描述学术伦理问题,即在一件看似纷繁复杂的学术伦理事件中,迅速抓住问题的实质描述问题,如此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相应的伦理困惑。

其二,能对学术伦理问题做出正确的结果预期。几乎没有研究生天生就知道如何对自身及他人的科研行为作出符合学术伦理关系要求的判断,更不用说去评价可能出现的结果。尤其是在大多数情况下,研究生们总是独立地面对和解决他们所要面临的学术伦理问题,而其他人并不知情,更不会参与。如果他们自身不能很好地对结果做出正确的预期,就很有可能在未来某一时段、某一外在环境条件下作出有违科研诚信规范的事来。例如,笔者在访谈中发现,当提到“如果研究生在一家学术期刊发表了含有造假数据的论文,其后果如何?”时,一位研究生的回答是:“研究生的论文一般不会被外人注意,被发现(造假)的概率很小很小。”笔者进一步问这位研究生:“万一被发现了怎么办?”他则回答:“有谁会闲着没事去举报呢?再说,他将来只要不是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大牌教授或学者,就没有人会搭理。”从这位研究生的言谈来看,他显然对科研造假这种严重的、违背学术伦理关系的问题做出了错误的结果预期。这种仅仅凭借直觉做出的结果预期,很可能在他今后的职业生涯中出现难以弥补的失误,其最终结果可能影响他的一生。以上这个访谈的启示是:研究生在面对学术伦理问题的时候,应能独自理性地做出预期。但这种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单纯在机构环境中可以自然养成的,它需在科研诚信教育中逐步地培养和提高,即需要通过创设问题情境等教育手段,引导研究生理性地面对和分析学术伦理问题,理性地预测学术伦理问题将要出现的结果。

其三,在面临压力时仍能具备做出正确学术伦理决策的能力。在现代社会,研究生具有多种身份,也面临由于多种身份发生冲突而带来的多重压力。处在这种境遇中,他们往往希望以自己科研活动的结果(如论文、奖项)为中介,来获取较好的发展前景,但与之矛盾的是:总会在这一过程中忘记自己所已具有的研究人员这一身份。如笔者访谈时提及“当你面临如何快速从而获得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时,你该怎么办?”这个问题时,一位研究生的回答是:“这里肯定有捷径,要不然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在短时间内就能发表几篇论文!”再如,当谈到某位研究生因抄袭他人论文而面临被学校剥夺学位的处分时,却被有些研究生认为是“没有好好地事先研究学校的规定”,或是认为其是个“倒霉蛋”“为什么那么多人,偏偏就查到你呢?”“面对这么多压力,时间又这么紧,不做点小动作才怪呢?”等。以上这些“很自然的”回答,使我们深感忧虑:这些研究生在面临同样压力下会不会也走不该走的“捷径”?以上访谈带来的启示是:必须通过科研诚信教育培养研究生在面临多重压力下仍能做出正确学术伦理决策的能力。这种能力能使他们在全面考虑各种道德选择的基础上,评估出最佳的道德行动方案,也由此能帮助他们在科研活动过程中减少不良因素的影响,降低他们科研失范行为的发生概率。

五、未竟的结语: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逻辑终点

第11篇

一、工商治理科研必须忠实地为教学服务工商治理科研应与工商治理教学紧密结合在一起,变“死科研”为“活科研”。牢固树立工商治理科研为教学服务的基本思想,不但科研与教学相结合,更重要的是科研真正围绕教学而展开。克服以往科研的盲目性,注重科研选题,明确科研方向,使工商治理科研回归教学,忠实地为教学服务。科研是教学的原动力,教学是否有后劲,要害在于科研。这便要求工商治理科研必须针对性强、方向性强、实用性强。工商治理科研成果应是能回归教学的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工商治理学科是一门范围十分广泛的应用性学科,它是介于自然科学与哲学社会科学之间的边缘科学,因此其研究主题具有广泛性特征。注重的是实践与成就,正如彼得·杜拉克所言:“治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惟一权威就是成就。”[1](P2)在科研选题与科研过程中,应强化的是工商治理学科的应用性。在应用于教学时,应紧扣教学主题,科研成果与教学主题相辅相承、调解一致,这样便可明确工商治理科研的方向———为教学服务。

二、工商治理科研与教学要适应人文教导与素质教导需要

目前高等学校工商治理课程设置不尽合理,完全实用主义课程比重偏大,而人文科学课程极其薄弱,所谓“左脑巨人,右脑矮子”,导致高等学校工商治理教导与人文教导严峻脱离。假如使高等学校工商治理教导与人文教导实现有效对接,必然要求高等学校工商治理教导加大人文教导课程的比重[2](P12)。然而传统的工商治理教学内容陈旧,急需重组、改造、更新,不论是企业治理学、领导科学,还是治理哲学、治理伦理学,都需要重新审视,重新定位。尤其是治理伦理学,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认识到治理伦理学的重要性,并在工商治理学院普遍开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涩泽荣一说过:“拨算盘是利,读《论语》是道德,余则相信论语、算盘二者,应该相伴随,相一致,故咀嚼《论语》的教论以为处世之信条。”[3](P6)从素质教导上看,21世纪是素质教导的时代,我国将逐渐由应试教导向素质教导转变。素质教导要求高等学校工商治理教导体现科学人文观与伦理观的工商治理教学内容将占主导地位。因此须加强治理伦理学的教学内容,加强的主要措施是建立一整套科学性、可行性俱强的系列教改练习方案,这些方案的研制均须工商治理科研来完成,并不断应用于教学之中,以适应高等学校人文素质教导的需要。

人文教导与素质教导要求高等学校工商治理教导专业的重组与改造。这便需要对工商治理教导专业进行大胆改革,强化工商治理科研,强化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标准是能否更新丰富教学内容,与素质教导接轨;能否提高工商治理学生的素质、培养跨世纪人才,以适应21世纪人文素质教导的需要。

三、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基本原则

工商治理科学研究离不开方法论,更离不开哲学。正因为如此,才应该铭记大卫·哈维的话:“没有方法论我们将躺着不动,没有哲学我们会无目的乱转出处。”[4](P5)因此,若使科研与教学合二而一,真正实现科研为教学服务,就必须建立哲学原则。若使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首要的问题是工商治理科研选题。爱因斯坦曾言:“提出一个问题往往比解决一个问题更重要。”[5](P3)通过工商治理科研实践,深感选题的重要性,选题的好坏或方向直接影响科研成果,进而影响科研成果的应用。科研初期往往带有一种盲目性,追新求奇,缺少辩证思维。随着科研的进一步深入,渐渐形成工商治理科研选题的基本思路,即工商治理科研为教学服务,且将科研成果全面正确地应用于教学。经过多年实践,逐渐形成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基本原则。即:服务性原则;需要性原则;应用性原则;创新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可行性原则。

1.服务性原则。工商治理科研紧紧围绕教学而进行。为教学服务是工商治理科研的终极关怀。工商治理教学从哪些方面加深改造,工商治理科研的触角就该伸向哪些方面。虽然普通高等学校科类不同,如理工、农林、医师等,虽然科研的目的目标不同,但科研为教学服务却是一致的。不管哪类院校都在从事高等教导,因此都该遵循服务性原则。保持服务性原则,就是保持以教学为中央,以科研为动力,科研回归教学,教学促进科研。

2.需要性原则。科研的目的在于社会的需要。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要适应新世纪人文素质教导的需要。工商治理科研能够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服务,但更重要的是为教学服务。因为只有明确科研服务于教学,才能明确科研方向。保持需要性原则,必须确定社会需要什么,工商治理科研优势在什么地方,怎么样使科研服务于教学以及如何满足人文素质教导的需要。

3.应用性原则。工商治理科研的应用性极其广泛,尤其治理伦理科研和深层治理科研,能够研制经济发展规划、工商治理策划、诚信经营模型、企业联盟、环境治理等等,这是为地方经济、企业发展服务。但突出工商治理科研的应用性要强化为人文素质教导服务,将大量工商治理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中,这是高等学校工商治理科研的根本。因此遵循应用性原则,就是遵循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

4.创新性原则。只有工商治理科研选题具有创新性,才能使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工商治理教学具有创新性。所以创新性是工商治理科研与教学的灵魂。不同科类的科研均需遵循创新性原则,这种创新可以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发明,也可以是新发现、新理论、新思维。对工商治理科研而言,就是在工商治理科学的边缘地带领域开展研究,因为在边缘地带领域很多是空白地带,可以提炼很多新思想。如在治理科学边缘领域的“深层治理学”便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其主题有无为治理、不伤害原则、中庸治理、简朴治理、整合治理、负熵治理、分形治理、周期治理等等,其研究价值巨大,应用性也强。将研究成果充实教学中,这样既保持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创新性原则,又保持了应用性原则。

5.科学性原则。遵循这一原则,就是遵循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科学性,不可违背自然规律与人文规律。运用科学的观点看待科研服务于教学的基本问题。经过论证、筛选,将有利于教学的科研成果应用于教学中,不能无选择地全部应用[6](P11)。有些科研成果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为地方经济服务,为工商企业服务。如技术发明、创造等。只有保持科学性原则,才能正确地确定工商治理科研选题,才能有效地为教学服务。

6.可行性原则。工商治理科研选题不能盲从,应实事求是。科研选题与科研过程均应建立在可行性基础之上,不能凭空构建。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更应突出可行性特点,问题的要害不在于科研为什么为教学服务,而在于如何为教学服务,因此构建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服务渠道是至为要害的。服务渠道选择的好坏或是否畅通,即可行性如何,直接关系到工商治理教学的效果。

四、工商治理科研的成果分类与服务渠道科研成果分类可以有教师单体、院级群体、校级与省级等。在各级成果中教师单体成果分类十分重要,因为教师单体是最基本的单元,是组成群体成果的基础。在分类过程中,要保持为教学服务,保持科学性与可行性相统一。作为教师单体,笔者将已取得的能够应用于教学的科研成果分类,大致分成三类:

第一类是深层治理科研成果。如完成的专著《深层治理学》、《周期地理学》,大量的规划文本《杭州市西湖区转塘镇规划》、《齐齐哈尔市克东县扶贫规划》、《哈尔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区规划》,还有在《经济地理》、《人文地理》等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治理论文,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优秀治理论文以及由科研地图转绘成的大量的商贸教学挂图、幻灯片等等。

第二类是治理伦理科研成果。如在《自然辩证法通讯》、《自然辩证法研究》等发表转载的治理论文,“可持续发展的哲学阐释与计算方法”、“人地关系调解系统的建立———对生态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补充”、“‘后结构主义’思维框架下的企业生命有机体理论研究”,涉及到人地关系、人伦关系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论文。

第三类是工商教改科研成果。如在《黑龙江高教研究》等发表的教改论文,“让学生从‘面具’后面走出来———‘多元交流评价式’小论文教学的行动方案”、“高等学校教学治理的有效方法研究”等等,主编的全国高校教改教材《新概念人文地理学》。

依照三类科研成果,建立起3条服务渠道,即深层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渠道,治理伦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渠道,工商教改科研服务于教学的渠道。经过多年的研究与教学实践,这3条渠道运行良好。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科研回归教学、教学促进科研的良性循环系统。

五、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123”应用模式

通过上文所论及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便可构建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123”应用模式,即1个服务,2个需要,3条渠道的应用模式。1个服务是指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2个需要是指人文教导需要与素质教导需要;3条渠道是指深层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治理伦理科研服务于教学,工商教改科研服务于教学。如图1所示。

通过3条渠道可将工商治理科研成果源源不断地应用于教学之中,如把专著《深层治理学》、《周期地理学》等的科研成果编入教案中,以研究促进教学;把区域治理规划成果与科研论文编入自编讲义中,以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把大量科研地图转绘成教学挂图或制成幻灯片;把编辑制作的扶贫电视片纳入教学过程中;把研制的各种教改方案付诸教学实践中[7](P3)。同时,为适应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需要,主动编写教改教材,如笔者主编的全国二十余所高校使用的《新概念人文地理学》与配套教材《新概念人文地理学试题全解》等,更加切合实际教学的需要。依照工商治理科研服务于教学的“123”应用模式的实践,极大地丰富更新了教学内容,使教学科研紧密结合在一起,彻底改变了学生的知识结构,有利于人文教导与素质教导的需要。

六、普通高等学校科研服务于教学的“12n”基本范式

普通高等学校科类众多,包括理科、工科、商科、农林、医药、师范、财经、政法、艺术、体育等等。无论哪类院校,都有科研为教学服务的职能。一些高校忽视科研为教学服务,这是急需解决的大问题。普通高等学校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必须加强跨学科、跨领域的教导,以适应通才教导的需要。同时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个中央任务是职业教导,培养跨世纪专业人才,因此要面向21世纪,适应专才教导的需要。

第12篇

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以人为本的社会,而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是司法行为的最终追求,也是司法伦理道德建设的最后目标。然而,据社会调查,人们对国家司法人员的信任程度“非常信任”的占5. 98% ,基本信任的占31. 6% ,表示不信任的占16. 6% ,不很信任的占20. 95%,还有表示因人而论的占30. 76%。[ 1 ]人们对国家司法人员的这种低信任度表明,我国的司法伦理道德建设还存在很大的问题,而这恰是能否实现公正司法,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因素。因而,针对我国司法人员伦理道德的现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司法伦理道德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加强司法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现实意义在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公正的平台。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司法公正,这是当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司法公正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保障,也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任何公正性都是建立在道德之上的,无道德就无公正。从这个角度说,司法公正的伦理价值就在于其公正性,公正是谈论司法合理性的一个必需的道德维度。按照法理学的要求,司法如果失去了公正,也就失去了灵魂,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说,公正司法,对每一个法官而言,就像阳光对于每一个人那样,是生命中的一部分。但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司法不公正的现象(如湖北省的“佘祥林案件”) ,原因之一就是司法人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不能与司法公正的要求相一致。事实上,由于司法的性质所决定的,司法人员应当比其他职业的从业人员具有更高的职业道德要求,例如司法人员自由裁量行为就直接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而司法人员自由裁量行为合理性的主要依据是司法人员的价值观以及伦理道德水平,因而司法人员的伦理道德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然内容。

尽管司法人员的德行对于司法活动保持公正性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司法伦理道德现状还存在种种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司法过程中存在各种社会力量对司法行为产生干扰,影响到司法人员进行独立的司法判断,一些立场不够坚定的司法人员就容易受其左右;另外由于司法机关在行政上对政府的依附,造成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干预;再有,司法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索要或收受财物,进行权钱交易,严重地影响了司法人员执法的公正性。因此,惩治司法腐败,实现司法清廉、司法公正,需要建立一套很好的司法伦理准则和执行这套伦理准则的机制。编辑

司法权是一种中立性和终极性的权力,它对争执的判断和处理是最后的和最具权威的,这在客观上必然要求它代表社会公正。如果司法腐败,则人们最终说理的正常渠道被堵塞,社会公平和正义则必然丧失。正如弗兰西斯·培根曾说过的:“一次不公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2 ]所以一旦司法不公,对社会将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打击的将是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因此,建设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以公平公正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司法伦理道德建设。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视野下加强司法伦理道德建设的基本原则。

司法伦理道德是由社会阶级结构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时有不同。“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 3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就是营造民主法治、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树立公平正义、诚信和谐的社会风气。因此,司法伦理道德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正原则。

柏拉图说过,“正义,总是从自己本阶级、本集团的利益出发赋予公正以不同的意义和模式,这就使得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衷”[ 4 ] ,马克思曾经指出:“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正观认为奴隶制是公正的, 1789年资产阶级的公正观则要求废除被宣布为不公正的封建制度??所以关于永恒公正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因人而异。”[ 5 ]这就说明,公正作为一种调节社会利益分配的原则,乃是属于价值和价值评价的范畴,因而处于不同社会和不同利益关系中的人们对公正原则的具体规定往往各不相同,甚至相互对立,于是便产生了不同的公正观,产生了不同的关于公正的理论。

事实上,公正作为一个规范的概念,本来就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与自身所拥有的利益相符合的正当关系或行为。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动的价值目标,也是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从人际伦理的视角来看,司法公正首先就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平等标准。同时,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是相互相成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的权威要靠司法的权威来体现,司法的权威要靠司法信誉来实现,而司法信誉的树立,靠的就是司法机关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公正司法来赢得。所以司法人员应该从追求正义的目标出发,按照法的精神及其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事务,在一定范围内修补立法的漏洞,矫正立法的缺陷,实现法的正义。

(二)人性原则。

以人性角度来看,司法活动必须坚持人权标准,司法道德伦理建设必须坚持人性原则,做到以人为本。联合国各会员国一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

一开始就申明: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司法的终极目的是指向人权,保护人权,尊重人的尊严。司法制度的人权保护目的要求司法公正应符合人权的标准。每一个司法人员都应该具有这样的基本人权意识:即在道德领域中,存在着好人和坏人之分,但在人权理论中不存在好人和坏人享有不同的基本人权。对于任何人,人权理论和实践都不应该存在双重标准,否则,法律和政府就会成为一部分人压迫和摧残另一部分人的工具。

司法伦理道德的人性原则也正体现出“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这一最基本的伦理信条。司法伦理道德建设的人性原则就是要求司法人员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尊重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对犯罪嫌疑人、被除告人以及服刑人员给予最大限度的人文关怀,尊重公民和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其权力,维护其尊严,以公民和当事人为其主体,不能将其置于被处置甚至被凌辱,任由宰割的地位,要让当事人始终感到有一个公正、透明的“法的空间”存在,依据正当的法律程序而进行非歧视性、人道性、理性化的执法行为。

(三)平等原则。

司法伦理道德建设的平等原则是与宪法的平等权原则相契合的,即公民在法律面前要一视同仁地受到平等对待,不分性别、种族、职务、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不允许有任何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不允许有任何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这体现了司法活动作为公权运用的特殊活动的一种特有的维护平等价值的伦理精神。如在“民告官”的行政案件中,由于行政机关处于管理者的位置,老百姓处于被管理者位置,两者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位受到的挑战最大。

另一方面,司法公正的平等标准作为一种伦理价值标准,还蕴涵着浓厚的道义内涵,其中所蕴涵的扶危济困的伦理精神也成为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如对弱势群体实行司法救助,减、免、缓交诉讼费用,使孤老残幼平等行使诉权成为可能等等,就是践履司法公正的平等标准的现实表现,也是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

(四)理性原则。

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的理性, 司法伦理道德建设的理性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能够依靠其所有的智慧和道德力量准确度量各个案间的差异,并依据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作出理性的适当的判决。司法的公正一是导源于司法程序的公正,即司法活动要运用司法理性来运作司法过程;同时表现为司法实体的公正,即司法活动必须坚持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司法判决的合理性、刑罚适用的节制性,保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正、合理地司法,也就是运用司法理性作出正确的判断。

当然,加强司法伦理道德建设,除了应遵循上述原则外,还应加强制度伦理的建设,给司法人员遵守司法伦理规范以外部约束;建立有效的责任与奖励机制,培养司法人员遵守司法伦理规范的自律性;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伦理观这一大的社会背景下培养司法人员的价值观。 [论|文|网]

[参考文献]

[ 1 ]廖申白,孙春晨。 伦理学新视点- - 转型时期的社会伦理与道德[m ].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64.

[ 2 ]培根,水同天译。 培根论文集[m ].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3. 193.

[ 3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 卷) [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