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食品监管论文

食品监管论文

时间:2023-03-28 15:12: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食品监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食品监管论文

第1篇

近年来接二连三爆出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尽管监管部门针对问题迅速采取行动,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问题层出不穷。有人戏称厂家关于毒食品的创意“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高发期和问题多发期。我们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监管体制虽然在我国已经形成,但在监管的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标准体系有待健全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建设问题开始凸显,一是有些急需制定或修订的配套法规规章尚未出台,而且某些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过于原则、粗放,疏于精雕细琢,缺乏可操作性,急需进一步细化充实。二是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食品安全形势不适应。有效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必须坚持重点治乱。

2.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有待完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食品产业的蓬勃发展,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为了保障人名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国围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目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20多个。从表面看,这种体制似乎可以强化多重协同保障。但实际操作中往往因职责不清导致监管重复或空白,效率低下。

3.食品安全科学监管能力有待强化

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监管部门总是慢一拍”的印象在公众心目中尚未根本改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许多领域亟待拓展和加强。由于违法成本过低、代价较小,法律的震慑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4.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有待加大

虽然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较之前加大了。但总体上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处罚力度还是偏轻。法律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有很多,比如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虽有上述规定,但在实际执法中,由于地方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等原因,有些案件往往是以罚款等处罚力度较小的形式结案。

三、强化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对策

1.强化法制建设

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应立足于长效机制建设,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步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随时关注经济社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食品安全法》进行适时修订和完善。为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2.加快构建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全面快速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必须加快建立科学、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食品安全实行强有力的监管。探索建立扁平化监管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在基层”的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负专责、企业负首责”的监管责任体系。

3.加强能力建设

政府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包括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能力,政府权力资源整合能力,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社会稳定能力,基层监督能力等。一是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能力。政府应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二是政府权力资源的整合。合理划分事权,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三是加强基层监管网络的建设。加大对基层监管的人、财、物的投入,使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四是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建立独立的食品安全检验体系,食品检验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

4.建设行业自理机制

鉴于行业自律机制是政府对行业、对市场实现延伸管理的重要途径,所以,强化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去行政化”。政府应真正从不该管的事情中退出,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并给予财政、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二是“小型化”。坚持就近就便、社区化、微观化原则,形成分治性组织布局。三是“全覆盖化”。不论哪个行业、不论谁从业,只要进入市场,都要就近纳入一个行业协会中,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遵守行业协会制定的标准和规章。四是“权责化”。政府应实行权力转移,赋予行业协会实体化的责、权、利。使其在管理中更有权威,管理更有效。

5.提升产业素质

第2篇

何谓散装食品?《食品安全法》中没有给一个具体的解释。笔者认为,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那么,工商部门应当如何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呢?

一、加大巡查力度,严把散装食品经营资格准入关。

工商部门对散装食品经营户要实行每周巡查一次以上,严格审查散装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对证照不齐的经营户一律依法处理或予以取缔,积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一起形成联动,加大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声势。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把散装食品质量准入关。

一是监督检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户,是否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初次交易的散装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应当验明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保存其复印件。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散装食品是否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禁止销售没有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散装食品。对已经销售的应当责令经营者召回;对已经进购的、没有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散装食品,督促经营者立即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留存备查,切实维护消费安全。凡未执行食品进货检验制度的,一律责令停止销售并督促整改。

二是监督检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户,是否建并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检查散装食品经营户的食品进货台帐是否记录供货人、购进时间、食品名称、数量、保质期等事项,是否保存进货单据。从事批发的,是否记录购货人、购货时间、食品名称、数量及保质期等。告知经营户食品进(销)货台账和进货单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三是监督检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户,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散装食品保质期限,定期检查待售散装食品、库存散装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四是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储存散装食品,是否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凡是涂改、伪造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的,一律依法重处;凡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或停止销售;在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三、加强对散装食品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

散装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散装食品销售工作。

四、定期抽检,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散装食品的行为。

第3篇

论文关键词:公共管理,缺陷

 

近期,“地沟油”再次成为民众热议的焦点,《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描述了“地沟油”从餐馆下水道里的“红色膏状物”轻松变成清亮“食用油”、经低价销售重回餐桌的经过。地沟油是用含油脂成分的残渣及泔水加工而成,加工后不论合格与否都不得食用。[1]不法商贩为了牟取暴利将加工后的“地沟油”用于餐饮服务业,给百姓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这是继“三鹿奶粉”事件之后,再一次暴露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监管的缺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于2010年3月18日下发了《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此次“地沟油”事件的暴露并非偶然,因为在几年前已经出现过这样的问题,人民日报在2001年11月29日的环境新闻《谁来管管地沟油》就曾提出对“地沟油”规范管理的担忧;时隔九年“地沟油”不但没有终结,产业反而日益壮大。正是这种事件凸显出政府公共管理的缺陷,特别是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管理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以个方面:

一、管理缺乏预防意识。食品安全的监管应该从源头抓起,建立食品安全评估预警机制,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于未然。[2]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事故将严重危害百姓的身体健康,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食品安全领域的事前控制尤其重要,防范胜于救火。“地沟油”事件无疑暴露出政府尚未建立健全社会运行状况的监测体系及危机预警系统,从以前发生的多起食品安全事故也可以看出毕业论文怎么写,“亡羊补牢”多于“未雨绸缪”监管缺乏预防意识。

二、没有建立完善的全程管理体系,管理漏洞多。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采用“一个管理环节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采取“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制度,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关管理权分别赋予了农业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海关部门、商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局部门等多个职能部门,这种分段管理模式可谓是“九龙治水”。首先,管理部门多、环节多导致了管理资源的严重浪费,不利于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效能论文提纲怎么写。其次,各部门对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标准要求不统一,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另外,“九龙治水”的管理模式在应急管理过程中权限不清、职责不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错过最佳管理时机。国家应明确授权一个行政管理机构对食品安全实施全程管理,改变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模式。[3]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用法律手段确保各项监管得以执行,重塑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度。

三、对涉案人员的惩罚力度不够,惩戒作用有限。参与生产、加工、销售的违法经营者,惩罚的力度太小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对其它经营者起到有效的警戒作用。虽然我国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均有法可依,但是总体来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责任设计不科学,处罚普遍较低,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效益。即使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管执法部门的清查也多是捣毁窝点、查封加工点或企业整顿,违法经营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因而起不到有效的惩戒作用。

四、缺乏有效的政府官员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的目的就是要对其形成有力的监督和制约。然而,当前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却存在着逃避问责、随意问责等问责不力和问责效能低下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官员问责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合法性。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官员问责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没有解决好问责的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哪些情形需要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由谁追究、如何追究以及问责对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缺乏完备的官员问责程序将导致逃避问责、随意问责和暗箱操作的情况时有发生。完备的官员问责程序应当包括问责启动、问责事项的调查、问责对象的处理和问责决定的复核审查等步骤,同时也应对官员的复出情形作出规定。当前被问责官员短时间内重新复出的情形时有发生,建议对被问责官员先进行民意测评再决定其是否重新复出毕业论文怎么写,有利于体现官员问责制的严肃性和对民意的尊重。

五、绩效评价体系存在缺陷。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要靠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来量化表现,不同的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导致不同的政府发展观和政绩观。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科学的、可行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的政绩评价体系,导致“评价失灵”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难以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误导政府决策和行为也在所难遇,主要表现在:首先,政府绩效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其次,过分注重经济指标在政府绩效评价中的比重,忽视经济质量、生态效益、民生质量和社会发展。现行评价指标体系中GDP指标比重过大,轻生态环境指标、民生质量指标,忽视在加强社会管理、增强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绩效评价。再次,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导致政府绩效评价失去正面的激励作用。部分领导干部片面认为“政绩”就是经济增长,大搞“数字政绩”和“形象工程”。“地沟油”事件的发生就是当前政府绩效评价体系下“评价失灵”的典型案例。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发展多元化的新形势下,社会利益主体和社会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社会问题日益增多。这一现实对科学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要把加强社会管理,尤其加强在食品安全领域的管理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深入研究事物发展规律,正确预测未来趋势,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不断提高政府公共管理能力,提高管理的效率、效益,完善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增强管理工作中的预测能力论文提纲怎么写。预测能力的提高,对于政府履行监管职能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预测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是管理的起点,食品安全管理千头万绪、高度复杂,要求管理者从长远的、战略的角度出发,预先考虑和预测可能面临的各种安全问题,在心理上和物质上做好充分对抗困难境地的准备。“精明的人解决问题,天才避免问题”事前的预防重于事后的补救,政府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始终保持忧患意识、居安思危针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事前做出妥善的安排。

二、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彻底终止“九龙治水”现象。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权责交叉重复,部门设置过多,分工过细毕业论文怎么写,职能相互交叉重叠,导致多层管理、政出多门。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必须撤销不该设的机构,根据政府应履行的职能重新整合政府组织系统,从而为政府正确履行职能,避免行政不作为提供体制保障;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要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部门的建设,从而使政府职能的履行更加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和完善官员问责制。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不仅要使其破产,还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对造成危害的有监管责任的政府部门和官员要问责,要追究其失职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一个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必须建立制度完备的问责制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体制,明确划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在制度中明确规定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事故的类型、追究环节以及追究时限等。

四、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政府官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当前频发食品安全事故反映出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过分重视经济增长的政绩评价,而忽视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与民生相关的政绩评价。针对当前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重新定位、研究和设计政府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薄贵利教授认为,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和要求;二是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转变职能;三是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民主行政、科学行政和依法行政能力;四是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五是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4]这四点充分概括了当前我国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具有的特征和条件,也应当成为当前我国重新定位、研究和设计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

参考文献:

[1]朱永义、李静,泔水油、地沟油生产销售追踪调查分析[J],中国食品卫生,2004年第16卷第5期。

[2]胡税根,翁列恩.预见性政府治理与社会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

[3]黎慈.试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9,(1)

[4]薄贵利.推进政府绩效评估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1).

[5]唐娟.政府治理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6](澳)欧文·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7]陈振明.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第4篇

20__年月,本人由区物价局调任新成立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担任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半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带领大家克服困难,团结拼搏,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

一、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物价工作有序开展

上半年本人在物价局工作,能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市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物价认证,保障市场供应,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努力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机构建设取得初步成效。自调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来,面对新情况、新任务,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发挥“五加二、白加黑”精神,经过几个月的积极建设,目前已有职工4人,办公用房2间,现有人员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也已逐步配备到位。二是城市社区药品“两网”示范区创建通过省专家组验收。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刚一成立,就接手创建省城市社区药品“两网”示范区工作,在人手少,药品监管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展,与市局事权划分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专门组建创建班子,用短短100天的时间,建立健全了药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规范涉药单位进货渠道,零售药店通过gsp认证,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基本满意,10月20日高分通过省专家组考评验收。三是食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今年8月区政府将区食安办由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调整到区药监局,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了“统一协调、责任明确、相互配合、监管得力”的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先后组织开展“食用油”、“奶制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全区的食品安全。

二、努力学习,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

一是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先后参加发展论坛学习和浙江大学区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培训班。聆听了张应杭、余潇枫等专家教授的讲课,收获很大。二是参加市委手机党校的学习。目前自己在手机党校的学习积分为41分。三是认真做好读书笔记。积极思索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和学习体会,完成读书笔记2万余字。四是学有所得,撰写论文2篇。在学习彭国华的《工作标准攸关工作质量》一文后,对“有什么样的工作标准,才能有什么样的工作质量”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体会,撰写理论文章《以更高的标准、全局的意识、务实的作风开创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近期对全区涉药单位进行调研,撰写了《有效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谈政府在药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调研报告。

三、依法行政,努力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以《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江苏省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多部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学习和自学,并参加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强化理论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二是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重要事项,在组织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没有因违背法律法规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决策。三是依法开展工作。目前我局还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办事程序规范,办事时限符合要求,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没有违法办事引起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四是全力推动本单位法治建设。积极推动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拟定计划,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法,督促开展个人自学,组织外出学习食品药品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升单位法治建设水平。

四、廉洁自律,积极塑造勤政廉政作风

作为单位领导,一年来,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平时生活中,都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坚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不断提高自己和班子成员的勤政廉政水平。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工作,平时注重党风廉政工作的学习和宣传,切实加强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公布药品安全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结合药品

“两网”示范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系统内外群众满意度调查,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二、在实际工作中勤恳履职,廉洁从政

一是积极塑造勤政廉政作风。在全局倡导“想大事、谋远事、干正事、办实事”的勤政之风,争当“勤动脑想事、勤用心谋事、勤动手干事”的“三勤”干部。半年来,初步完成了单位的组织架构建设,以创建为平台,迅速规范药品监管业务工作的开展。加班加点,带领一班人顺利完成省药品“两网”示范区创建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各项工作任务。二是严格做到清政廉洁。做到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无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无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无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无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无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对身边工作人员认真开展教育、管理和监督,身边的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5篇

论文摘要:调研组通过与浙汀省丌化县商局,药监局,质检委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走访基层,采取随机取样、会议交流与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开化县月前24个乡镇的食品企、超『和商店等的食品安全现状,发现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中存在的‘些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的措施,让全社会了解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近年来,由于国际上些地区和国家频繁发生恶性事件,食品安全问题已引起了全球的关注,成为全球性的重大战略性问题。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门:rE式颁布实施,新法在农村的实施普及力度,更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及时做好宣传工作,使《食晶安全法》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1调研方式、时问和对象

为调查《食品安全法》从实施以来,在农村普及影响力的成果,调研组结合浙汀省开化县]商局,药监局,质检委等相关部门于2009年9月15r]和16日走访了全县24个乡镇,对每个乡镇的食.}安仝示范创建1.作进行了调研和考核验收。调研组在听取乡镇创建1:作汇报后,采取随机取样、会议交流与发放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查看了创建资料台帐,实地检查,种植基地、农资连锁店、食品生产加工氽业(小作坊)、食品超市、农村放心店(食杂店)、学校食堂、小餐饮店等场所,并对照《开化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验收标准》进行了现场打分,调研组组把检查的基本情况做了统计并向乡镇作了反馈。

2食品安全企业抽样检验结果

2 1调研对象、检验项目及结果

抽样检验组对各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食品超l_J、小餐饮店、单位食堂等60个场所的食品货物原料及添加剂如:油类、米类、酒类、水、月饼系列、酱油、饮料类、猪肉产品、鸡加『产品等。通过检验项目如:酸价、过氧化值、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乐果、黄曲霉毒素B2、致病菌、总砷、铅、总酸、氨基酸、蔺落总数、大肠菌群、酸度、铅、_|氧化硫、酒度、色素、甲醇、杂醇油、铅、洒度、沙门氏菌、志贺氏蔺、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致病菌、二氧化硫、铅、铜等。检验结果出现如下:汉堡中检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1合格:鸡类产品中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月饼中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肠道致病菌不合格,其它食品正常,食品合格率为99%。

22食品安全法普及问卷调查

调研组通过采取随机面谈、发放问卷调查、会议交流等形式,走访各个乡镇的普通农民与餐饮食品机构的商家,对食品安全法的普及程度及运用进行调研。下面分别是针对普通农民消费者与商家的不同问卷,在参与普及调查的十五个乡镇中,每个乡镇随机挑选出3O个普通消费者,l5个商家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3调研结果分析

3、1农村食品经营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在农村食品商店检查时发现,些食品在店主进货时已临近保质期或是过了保质期,部分食品外包装上生产厂家、生产口期等标识不清晰、不规范,这些食品来源多是不规范的批发部,一些甚至是从城里商店拆下货柜的食品,也被不法商贩送到农村出售。农村经营户对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安全思想观念普遍存在,放纵了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市场泛滥。

3、2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不够,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普遍不强

目前农村经济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变,但农民的消费水平仍然较低,属于弱势群体。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民选择消费品时容易忽视产品的内在品质而先考虑价格。加之,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者维权成本太大过程负责,这些都在定程度上给制假售假者和违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

3、3低端食品低端消费市场大,形成监管盲区

在江浙地区存在了大量的外来务T人员,而他们闽经济收入相对较低,以消费价格低廉的低端食品为主,主要以低档白酒、油炸食品、豆制品、卤味制品等食品为主,加工点多位于城乡结合部,业主以外来人员和本地…些欠发达乡镇农民为主。存在生产条件差、设施简陋、流动性大、从业人员素质低等特点,政府在监管难度很人。

4加强开化县食品行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4、 1严格实施《食品安全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食品安全法》明确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新“j定”方案的要求,牢同树立依法监管和依据职责监管的理念,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职责,监管部门对于农村食品安全更要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惩不规范的批发商铺。为扩大打击范围,监管部门也要鼓励农村百姓和经营业主积极举报到农村市场推销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商贩,对于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 、2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

让食品商户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并懂得义务向客户宣传,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广泛的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宣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努力使食品商户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履行经营者责任和义务,了解违法经营将受到何种处罚,并使消费者知道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广大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努力使广大消费者明白其享有的权益以及维护权益的途径,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3不断完善农村食品质量检测体系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各级之间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络,重点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商铺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形成统一岛效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

第6篇

论文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 渎职罪 法律适用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修正案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条后新增加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即“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规定“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但是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如“瘦肉精”、“三鹿奶粉”等事件。从曝光的情况来看,这些事件是首要问题是企业缺乏诚信经营的理念,以及监管职能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管。媒体频频曝光,而职能部门却后知后觉,这其中往往牵扯到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国家工作人员一些作为或不作为的渎职犯罪行为,甚至是贪污受贿行为。我国刑法在渎职犯罪之下,单独设立渎职罪名,目的就是根据社会现实的需要,针对某类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因此单列“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这一罪名,是从保护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出发,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期望增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监管职责国家工作人员的威慑,从而促使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减少食品安全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实际上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就设定了对地方政府以及直接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主管人员,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其辖区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的行政处罚措施。而且按照现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渎职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应以渎职犯罪的相关罪名进行刑事处罚,最高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在近年食品安全事故中,尽管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引咎辞职,有的辞职或被免职,有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是按照渎职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对较少。新刑法修正案的颁布,实际也是敦促检察机关强化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重塑政府信用。

关于已颁布实施的《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和现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一般渎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相似,但是有一定区别:第一,限定了犯罪主体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损害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第二,提高了刑罚上限,相较于一般渎职犯罪的三年以下和三至七年,“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刑罚幅度为五年以下和五至十年,与《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因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刑幅相同;第三,“徇私舞弊”成为量刑的从重情节,而非一般渎职罪的确定量刑的加重情节。

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法律适用进行几点探讨:

一、犯罪主体

“刑法专门增设‘食品安全渎职罪’,使食品安全究责走出“刑不及官”的误区。”这是网络上对于新刑法修正案增设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一句表述,实际上这句话本身就是对刑法的误读,食品安全追究刑事责任,原本就有法可依,完全可以按照一般渎职罪来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和其他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一样,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且应当“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至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部门,分别在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依法进行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而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此,该罪名的主体应为“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按照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应当表述为:县级以上政府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国家机关部门中,代表国家行使食品安全监督职能的工作人员。

二、客观方面

触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法定情节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和一般渎职罪一样“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法定情节表述也较含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严重后果”的确定对认定是否犯罪相当关键,在行政监管部门的规章中或许有相关标准,但是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找到相关参考标准,鉴于相关部门规章的可修改性,如果没有相关明确的司法解释出台,实际上确定罪与非罪的标准还是落回了行政监管部门手里,于法理不合,同时给检察机关查处该类犯罪增加了难度。

食品安全事故具有一定“潜伏性”,可能后果在短期内显现不出来。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一段时间内看不到“严重后果”。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监督渎职犯罪可作为一种危险犯来认定,即因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将公众安全置于危险状态,虽未产生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结果,但是涉案金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即可以认定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渎职行为,甚至是渎职犯罪行为。这样有利于加大打击力度,因此期待相关配套的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出台,以便于新法的实施。

三、法定刑期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最高刑期设定为十年,成为渎职罪最重的量刑。”这是网络上对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量刑标准的评语。事实上又要重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量刑标准,相对于普通情节的一般渎职犯罪来说,“严重”和“特别严重”两个量刑幅度确实是“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要重,说明人大立法委考量增设该罪名时所表明的态度,该罪名产生的社会震慑效果应当重于一般的渎职犯罪。

但是比较“徇私舞弊”情节时,“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和一般渎职罪的量刑有明显的不同。“徇私舞弊”在渎职罪系列中有一定争议,因为其功能不统一。对于一般渎职犯罪,“徇私舞弊”是作为加重情节,也就是提升量刑档次;在特殊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却是法定的犯罪情节;而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中,“徇私舞弊”仅是作为量刑的从重情节,既非法定情节,也不是加重情节。

因此,“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和一般渎职犯罪的最高刑期同样都是十年,“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处罚标准是参照一般渎职罪的量刑标准从重处罚。笔者认为,在其量刑比较恰当,但是“徇私舞弊”情节又产生了新的作用,可能又会引发一定的争议。

四、食品安全监管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有着环节多、涉及部门多、监督的覆盖程度受概率影响等特点。食品安全由卫生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农业部门负责地里的食品、服务业委负责动物屠宰、生产环节由质监局负责监管、流通环节由工商局负责监管、餐饮服务环节则由食药监局负责监管。因此,在查办渎职犯罪时可能存在以下情况:第一,相关部门职能有交叉或空白,导致权责不清,难以认定;第二,调查环节多、相对调查时间较长,证据容易灭失、伪造;第三,涉及相关部门利益,查办阻力较大。

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认定,即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判断是否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行为,以及有无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情节,与造成危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看起来较为容易判断,但是除个别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外,在食品安全监督领域,要确认其是否渎职有相当难度,监管部门一方面可以借口检测技术限制、抽样概率问题、监督体系标准滞后等因素进行辩解,另一方面部门之间责任的推诿更是让司法管辖无从下手。很可能的结果就是,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以后,每个部门经调查都是恪尽职守,没有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现象,最终只能把发生事故产生损害的原因归咎于现有的监管体制,相应的责任人仅接受行政上的处罚,使得司法介入流于形式,难以彰显法令本身的威慑力。

第7篇

论文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与安康,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历来是党和国家关心的大事。当前,我国生鲜食品检测存在重城市、轻乡镇;重事后检测,轻事前预警以及检测设备和技术不能适应新型经营业态的发展需要等问题。对此,从乡镇食品检测、组织结构调整和检测信息网络平台搭建等几方面给出对策建议。

1食品和生鲜食品安全现状

2006年卫生部通报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情况,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报告596起,中毒18063人,死亡196人,涉及100人以上食物中毒17起。报告主要涉及生鲜商品的残留农药中毒和自由往来物性食物中毒,其中起数和中毒人数最多的是微生物性食物中毒。

生鲜及其加工食品是食品的一种特殊种类,生鲜配送中心作为超市生鲜及其加工食品的供应主渠道,同时也是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最主要的一道防线,应加强对其进货渠道的监控及检测,并对生鲜超市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及时予以退货或销毁,以引起供应商的高度重视,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加强对生鲜及其加工食品检测流程的管理和优化,确保生鲜及其加工食品的安全意义重大。

2生鲜食品安检的现状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卫生监测制度逐渐暴露出弊端: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监测结果不能反映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企业自身监测缺乏可信度和法律认可;监测收费制度影响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等等,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安检部门的职能分散,对生鲜食品的监察力度不够。现行安检部门的职能分工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食堂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商业管理部门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从当前源于产地批发市场,途经销地批发市场,最后流入农贸市场(或超市)的主流通渠道分析,这种检测网络看似严密,实质上存在较多漏洞。

2)安检重心偏向于事后检测,疏于事前规划和风险预警。当前,安检部门重在对流通渠道中的产品进行传统式、突击式和运动式抽查,检测工作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执行程序。对产品的产地检测不重视,类似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缺乏预先风险防范机制。监测力度在大中城市较强,而在乡镇非常薄弱。检测标准对农产品的品种划分不明确,生鲜食品尚没有作为一个独特的类别进行管理,而是依附于加工产品的管理条例。

3)检测对象集中在交易型产品,对自产自销的生鲜食品疏于检测。近两年粮油价格上涨对农村产业结构影响较大。诸多农户重新分配耕地面积,减少谷物种植而增加蔬菜、瓜果栽培。面对我国农产品的流通困境(收购商数量少,规模小),多数菜农、果农只能就近出售。产品从田间直接进入乡镇农贸市场出售,除肉禽外,蔬菜、瓜果均未经检测。事实上,面对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农户通过传统的栽种技术和经验,对农药、化肥、添加剂的依赖性较以往更强,成品中的有害物质超标严重。 转贴于

3生鲜食品安检的对策建议

围绕我国生鲜食品的安检现状,具体给出以下几条改进建议:

3.1调整组织结构,加强安检部门的职能整合

从组织观点看,现行的检测机构组织是职能型组织,农、工、卫是三大并列的职能部门。采用职能型组织结构,权责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能够较好地进行工作控制,但是在开展项目式检测工作时,没有直接对项目负责的权力中心;各职能部门不以目标为导向,独立开展工作;最严重的是各部门协调困难。随着一些新型经营业态的出现,如生鲜食品配送中心、生鲜超市,检测工作实质上以项目形式展开。

3.2建立多级防御式检测体系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

我国小生产、大流通的农业形态决定了在相当长时间内,流通组织建设和流通渠道建设的艰巨性。以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和零售商组成的流通网络是当前生鲜食品流通的主干渠道,受到多数专家和管理者的推崇。多级防御式检测体系就是围绕主干流通渠道,对产品进行多层级检测,防止支流产品流入,树立主流产品的标杆形象。配以对卖场非主流产品的严厉打击,迫使为数众多的小流通商进入主干流通渠道,以商或者契约合作者身份收归安检部门直接管辖。根据流通顺序,建议实施“三大”检测步骤:增设以大型种植基地、养殖基地为主的半成品粗检程序。

3.3整合检测资源,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公共检测平台

突破现有的体制障碍,集成分散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检测资源,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检测中心,实现分散服务到“一站式”服务的转变。集分析、测试、校准、技术诊断服务、科研开发和经营运作于一体,拉拢区域检测业务,支撑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公共检测平台的搭建将盘活资金投入,提高设备利用率,减轻检测人员在检测高峰期的负荷,消除懈怠厌烦情绪引发的粗略检测现象。在卖场(超市),消费者甚至可以亲自在终端机上查询所需产品的具体信息而减少导购人员。

4结束语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医药卫生的重点建设项目;作为生鲜食品的输出大国,食品安全更关系到民族声誉和进出口贸易的长期合作。随着农业技术发展,食品种类迅速增加。转基因食品、合成食品、无公害食品相继出现,对传统的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提出了严峻的考验。农、工、卫等职能部门肩负着检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使命,但是检测效率低、检测频次低、检测的地理覆盖面窄,甚至对部分不合格产品检测不出等诸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对此,调整组织结构和搭建信息网络平台以整合现有检测资源;引进或研发先进检测设备和技术;加强落实乡镇生鲜食品检测这三大任务必须提到议程上来。

第8篇

2006年,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市场规范监管股全体同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年以“三项整治”工作为主线,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执法监管水平,经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2006年市场规范监管各项工作任务,收缴罚没款2.2万元,行政性收费1.247万元,为全局工作的完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年来,市场规范监管股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作既有成绩也有特点,主要表现在:,,一、主要工作

全面落实了“三项整治”工作和“三次集中整治”工作。全年共开展以“三项整治”工作为重点的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6次,其中组织食品安全及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6次,组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2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3次,省局“三项整治”督查组在对我局“三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后,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开展了盐业市场专项检查,切实整顿规范了盐业市场秩序;对流通领域的成品油进行了质量监管,对全县的成品油进行了两次质量抽检;组织开展了“红盾护农”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强了蚕茧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蚕茧市场秩序;对全县铁路沿钱废旧收购站点进行了全面清查,规范了废旧市场收购秩序;对辖区煤矿、非煤矿山、旅游景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户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了部分安全隐患;对新进驻我县的5家保险企业进行了监管,规范了经营行为;全年共办理违法违章经济案件6件,其中两件免予经济处罚;开展了服务消费领域监管调研工作,形成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的调研论文”;在食品安全、农资监管领域实行了监管“关口前移”,初步建立了行政执法、企业自律、社会监管“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和农资监管机制;成功地筹办了汉阴2006年“三月三”商品贸易大会,积累了办会经验;积极投入创建卫生县城的各项工作,全面担负了分解给我局的各项创卫任务。

二、工作特点

1、工作全面,效率高。在全局率先完成了罚款、规费收入任务,以点带面地促使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加强了横向协作。在搞好自体工作的同时,加强了股室间的协作,增进了信息共享,改变了“各自为阵”的思维及工作方式;,

3、促进了纵向沟通。在股所之间不仅仅充当上传下达的“二传手”,不重复安排工作并尽量少交办工作,可以不交办的尽量不交办,能不督催的尽量不督催,实实在在地从业务及心理上减少他们的压力,利用协助、检查工作的机会,加强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思想状态,从现实的方面帮助解决困难。

4、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不管是牵头主办或是协助配合性工作,不管是业务对口的或是综合性的临时性工作,都一干到底。

总之,市场规范监管股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一年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工作中也存在不平衡的方面,如:同上级业务科室的联系方面就很不够,今后将注重工作的全面性与平衡性,力争将工作做的更好。

第9篇

关键词:高职药学;毕业设计(论文);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高职药学专业通常采用的“2+1”培养模式,是我国在高职教育实践中摸索出来的一种高职教育模式。“2+1”中的“2”即两年在校学习理论知识,“1”即1年在医药营销公司、药店或医院药房顶岗实习。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强调以就业为导向,突出培养技能型人才[1]。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指出,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与其他教学环节相比,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复杂性、综合性、多样性、社会性等特点,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手段[2]。因此,实行“2+1”人才培养模式的高职院校的毕业设计(论文)一般都安排在“1”这一年完成,即第三年在医药营销公司、药店或医院药房顶岗实习,以保证高职药学专业“2+1”培养模式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来源于实际工作经验及工作总结,符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高职院校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是根据其培养目标及行业的特点和现状来开展的,但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会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毕业论文质量参差不齐,从而影响人才培养的整体效果。我们以药学院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2015届毕业生为例,对高职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

1高职药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问题分析

我们以药学院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2015届毕业生为例,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使学生能够综合应用在学校所学的知识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影响此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1.1学校方面

高职院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定位不清晰或重视程度不高。高职药学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毕业综合实践的一部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顶岗实习成绩一起组合成毕业综合实践成绩。然而,高职高专院校对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视程度显然不如本科院校,具体表现为:(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占比低;(2)学校开设了顶岗实习指导课程,但没有开设专门的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也没有举办写作前的讲座或是培训,对学生指导作用不大。由于学校不重视,导致学生对论文也随便应付,加上没有专门的指导最终导致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高。

1.2学生方面

(1)药品经营及医药营销管理专业比较对口的学生为理科生,但很多学校为了招生数量都会文理兼招。对于文科生来说,对专业的理解和掌握与理科生相比有一定差距,对专业毕业设计(论文)亦如此。学生缺乏专业素养,对研究的问题认识不够深入。(2)由于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完成时间集中在第六学期,而这个时期同时也是学生开始思考就业和着手找工作的时间,学生忙于参加各种招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从态度上开始放松,再加上时间、精力有限,几乎无暇顾及论文写作,只能草草应付,由此也影响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1.3论文指导教师方面

(1)论文指导教师专业指导能力不足。高职院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特殊性在于它与实习岗位紧密联系,论题来自实际的工作过程,撰写论述过程与实习期每天的工作内容相关。因此,对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要求很高,指导教师不但要有理论知识,也要有实际工作经验,但有些教师毕业后直接进入教学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对毕业论文的撰写形式和理论指导完全没有问题,但对涉及实际工作内容的专业论述指导能力明显不足。(2)论文指导教师精力有限。随着高职院校招生数量的增加,生师比不断提高,同时,论文指导教师也就是实习指导教师,兼顾的事情不单单是论文,还有实习周记、学生思想生活的交流等,指导教师精力和时间有限,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另外,指导只是通过网络、电话这些通信设备来完成,不能实现所有的学生全过程贴身跟踪。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的学生,基本在医药营销公司、药店或医院药房顶岗值班,在工作过程中也无法将一些情况和想法快速传递给指导教师,因此,信息传达不够准确和及时,从而影响论文质量。杨六一等[3]调查发现,56%的学生认为毕业论文的质量不高是由于与指导教师的沟通不够造成的。另外,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一般为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有日常繁重的教学及科研任务,其精力有限,学生不能主动联系教师,教师亦无暇顾及,也是造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下降的原因。

1.4组织管理方面

由于高职药学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培养模式的特点,毕业设计(论文)这一教学活动实际上是由学生、校内论文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在不同的地点经历长时间完成的任务,这三方只有在一个良好沟通反馈的平台管理环境中才能共同完成任务。

2提高高职院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思考

2.1确立合理的时间安排

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遵循“选题—开题—提纲—初稿—修改—定稿—答辩”的步骤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启动时间安排在第五学年上学期,先查阅基础的资料做选题支持素材,最好在第五学期当年10月份完成提纲,第六学期当年2月份完成初稿,3月中旬定稿,4月份答辩。避免撰写论文、答辩工作与就业冲突。

2.2提高教师的指导能力

毕业论文指导要求校内指导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知识背景和大量的指导阅历。建立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教师到企业或药店、医院药房一线锻炼学习的制度,建立切实可行的校企“双师”指导制度,校内外指导教师要互相沟通,共同协助学生制订合理的实施方案,加强毕业设计指导的过程性监控。

2.3制订合理的实施方案

毕业设计的实施方案必须合理可行,因此在制订过程中,必须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成立专业性的毕业设计实施指导小组,根据整个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分讲座、布置、分组、选题、撰写、修改、答辩7个环节,并对各个环节的时间安排以及毕业设计中所涉及的各个阶段的要求与分值构成进行理性设置和详细说明,最终制订出合理的毕业设计实施方案。每一个环节均严格按照方案中注明的时间完成,讲座和布置环节由一位资深的专业教师完成,分组和选题环节由各班学生自行进行,然后分派指导教师,撰写与修改环节则由指导教师和学生紧密合作来完成。为了较好地监控每一位指导教师的工作,指导教师还必须边指导边对指导情况进行记录。为了检测每一位指导教师的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方案中还特别规定答辩与指导相分离,即答辩教师不得是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此外,系部和学院的相关监管部门还要适时进行各环节的抽查管理,建立起多阶段、多层次的毕业设计评价体系,既对学生毕业设计方案质量进行评价,又对专业组织实施情况以及教师指导情况进行评价,如果出现违反要求的行为,必须做出严肃的处理。为了保证毕业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还应当建设毕业设计过程质量网络监控体系,指导教师均可以通过该网络体系对学生的毕业设计完成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教务处和系部也可以通过该系统针对各阶段的指标评价体系对毕业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和管理,而学生也能够通过该体系随时联系指导教师。

2.4优化选题

高职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是复合应用型人才,且顶岗在药店或医院药房,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突出职业技能,根据实习岗位和工作内容进行选题。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就业岗位,依据培养目标,按照相关岗位典型工作流程来设计方案,并融入真实工作场所及工作情景,在毕业设计方案中加入产品调研、市场调研、营销方案设计、客户评估和选择等方面的内容,可以培养学生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加强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团队合作的意识。

2.5优化管理

优化论文管理建立在优化实习管理的基础上,目前实习管理和论文管理的优化方向在于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一个可供学校、企业、教师、学生进行快速沟通的平台,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阶段,实行阶段性定期监管,实现校内外教师的联合指导,熟知工作过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具体要求。由校外指导教师首先根据企业实际岗位工作过程设置毕业设计(论文),然后由校内指导教师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提出理论知识考核点,再将以上两个内容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样就能在毕业设计指导过程中充分发挥校外指导教师的作用,帮助学生解决毕业设计过程中出现的有关实际工作业务操作的问题。总之,高职医药营销及药品经营管理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该是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职业素养的良好途径,而不应该是一块“鸡肋”或是“快餐食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高低可以反映出学校教学质量的高低,反映出教师教学水平的高低,也可以间接地反映出学校综合实力的强弱[4]。

作者:王锦淳 刘元芬 韩蕾 张威 张丽 单位:江苏建康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李意,高梦雅.2+1模式下高职院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探析———以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为例[J].现代企业教育,2014(16):468-469.

[2]曹苹.高职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模式研究[J].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06(2):25-27.

第10篇

最近,内地白酒市场自酒鬼酒验出塑化剂后,继而爆出茅台、五粮液等均含塑化剂,大有演化成行业性危机的苗头。经过企业的系列公关和政府的抽查合格证明书,塑化剂现在已成为白酒业的潜在问题。此一问题是否会销声匿迹TTP/1.1 200 OK Server: HTTP Load Balancer/1.0 Expires: Thu, 01 Jan 1970 00:00:00 GMT Set-Cookie: g_ut=1; domain=; path=/; expires=Sat, 12-Jul-2014 23:31:29 GMT Content-Type: text/plain; charset=UTF-8 Transfer-Encoding: chunked Date: Tue, 13 May 2014 23:31:29 GMT Cache-Control: no-cache Pragma: no-cache 00c5 pt.handleLoginResult(["1849949395",1849949395,40001,"璇疯ラ璇杩楠","8UXRSGC4H9OHGFAA8CMO7CPZYEWSK3PK7638727781580426570","/1849949395/7638727781580426570"]); 0 故腔嵫纱蠖瘢呕俅纬氏郑⒊晌;胁荒苋分T诖吮尘跋拢疾焯ㄍ迨称匪芑廖;淼氖导璐斯鄄炷诘厥称钒踩卫淼穆废颍笔怯幸庖宓摹

一、台湾食品安全法的散离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多元化

台湾食品安全的法律管制,在食品卫生法的名义下,自1975年开始,至今已接近40年。居于核心位置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自1975年1月28日颁布以来,经历1983年、1997年、2000年、2002年、2008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数次修改,其理念虽已从“食品卫生”过渡到“食品安全”。但法律的修改与完善,却始终未曾抛弃“食品卫生管理法”的名称,这和内地废弃食品卫生法另起炉灶制定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实践,存在明显的差异。在这期间,台湾食品安全法律规范形成了以《食品卫生管理法》为主导、《健康食品管理法》为补充的相对完整体系,行政法规和规章主要有《食品卫生法实施细则》、《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办法》和《食品及相关产品回收销毁处理办法》。此外,虽不属于正式法源,但颇具特色的是“卫生署”在实践中,针对规定法条内容之疑惑,予以或界定或厘清或排除的函释,对法的安定性和保持与时俱进的时效性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台湾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主仿美制,食用农产品安全由“农业委员会”负责,生产加工制作食品安全及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关联品安全,由“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负责,进口食品则由“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负责,毒性物质则由“环境署”实施管制,“行政院”成立食品安全会报,由副院长兼召集人,负责部会协调。这里,需特别强调的是,“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2010年1月1日挂牌成立,系整合原来卫生署食品卫生处、药政处和药物食品检验局、管制药品管理局等单位而成。此前,1981年“卫生署”设立的食品卫生处下设食品安全、食品查验、食品辅导和食品营养四科。内地新近出版的一些论文与论著,言及台湾食品安全监管,在忽略其形成历史的同时,也未能注意近年来的这些新变化。而内地白酒行业塑化剂事件的发生,也表明了内地食品企业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台湾食品安全事件及成功应对的冷漠和侥幸。这对于同种同族且饮食结构及文化都具有同源性的内地而言,是不应发生的。

二、台湾食品塑化剂危机的缘起与跨部会综合协调应对

塑化剂危机缘起于2010年3月间,“行政院为了保障民众的用药安全及身心健康”,吴敦义院长特别指示成立跨部会的伪劣假药联合取缔小组,加强打击伪劣药品。联合小组成员由“卫生署”、“法务部”、“内政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新闻局”、“财政部关税总局”、“海岸巡防署”、直辖市及县市政府等九个机关、单位组成,共同合作,以期杜绝不法药物的流通。4月7日,“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检测台中市卫生局抽样送检的康复生技公司DDS-16“净元益生菌”时,虽然并未从中验出减肥西药的成分,但却发现产品中有十分可疑的异常讯号;进一步追查判定,异常讯号疑来自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脂(简称DEHP)。DEHP是一种塑化剂,在工业界使用相当广泛。经过一个多月的追查、化验、溯源、查验和咨询论证及市场销售网络的厘定,5月23日“卫生署”举行塑化剂首次记者招待会,宣布查获昱伸香料公司起云剂含塑化剂成分,并公布查缉结果、产品流向、处理情形等。塑化剂危机在监管机构的掌握下,正式爆发。

塑化剂,一般包括DNOP和DEHP,均不得添加于食品。据“环保署”公告列告并经法院审理确认,塑化剂DEHP(中文名称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脂),“环保署”于1999年、2001年和2011年三次公告列告,列为第1、2类毒性化学物质,毒性为急毒性:高温物质所产生的水雾或者蒸汽可能会导致刺激,而有咳嗽、喉咙痛、蹒跚及支气管炎等情形,吞食10克该物质会造成轻微胃部不适,而有恶心、腹痛及腹泻症状,啮齿类生物在怀孕时吞食单一剂量会致命,并造成新生儿生长异常,意外吞食该物质可能会损害个人健康,重复吞食会累积毒性影响,其症状包括肝脏肥大,碳水化合物的代谢被中止,且会使血液中的胆固醇及三酸甘油脂含量下降,亦有萎缩的现象。

在食品塑化剂危机处理中,“”责成卫生署成立专案小组,并在专案小组之下设立跨部会工作小组,开展跨部会的危机处理工作。专案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挥与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快速反应行动,小组成员及职责是:1.“卫生署”负责综合整理部会相关执行事项,处理追查产品流向、执行产品检验、提供后续医疗服务,信息并提供健康咨询;2.“法务部”负责侦办案件,查扣犯罪违法所得和相关检察行政措施的实施;3.“经济部”负责稳定食品行业,建立食品生产履历制度,加强出口厂商管理和食品国际贸易的协调;4.“财政部”负责实施出口食品的分类号列管理,提供涉案企业的各项资料;5.“外交部”负责收集各国对事件的反应,协同“卫生署”就事件向贸易国进行通报与说明;6.“内政部”负责宣导民众,通知营业小铺配合执法;7.“教育部”负责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8.“环保署”负责检讨并加强塑化剂分类等级,协助稽查及追查毒物的来源;9.“消保会”负责稳定消费者,研讨商品责任保险;10.“陆委会”负责对内地及港澳的事件信息沟通,并收集内地及港澳的对应措施;11.“农委会”负责调查农渔畜产品受塑化剂污染的情形;12.“新闻局”负责协助行政院层级的新闻,协助卫教宣导。

台湾食品塑化剂事件的成功应对,促使我们反思:当内地学术界和社会舆论几乎是一边倒地反对分段监管、主张大部委的统一监管时,我们惊奇地发现分段监管的台湾通过部会合作也可以高效应对食品安全危机;倘若不提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就是统一为一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绩效也不会自动转好,并且有可能因高度集权生成官僚制。

第1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现状,原子荧光,免疫分析

前言

近几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从而引起了人民对食品安全的极大关注。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新的食品安全法,但是就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来看,人民对新的食品安全的认知还是远远不够的,如消费者对食品营养卫生知识的贫乏,生产者为追求利益,不惜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不够和分析检测技术的水平低等导致了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1、食品安全的概论

1.1食品安全的认知

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CAC)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消费者在摄入食品时,食品中不含有害物质,不存在引起急性中毒、不良反应或潜在疾病的危险性。在我国,食品安全一般理解为食品(食物)的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和消费等活动中符合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后代的隐患。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人体必需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形等感官性状。

2、我国食品安全现状

2.1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形成的原因

人们对食品营养卫生知识不够重视,我国人民日常的饮食安排,存在着一些缺陷。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为了得到更大的利益,滥用食品添加剂、化学成分,使用劣质原料。这些并不是因为科技落后,而是因为部分生产者素质较低,卫生意识淡薄,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在生产食品的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生产规章制度来执行等,都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3、食品分析检测技术

3.1微波消解(辅助萃取)技术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

怎样准确测定食品样品中的微量或痕量元素呢?关键是样品的前处理,因样品的前处理直接影响分析结果的精密度和准确度。

微波消解法,它结合了高温消解和微波快速加热两面性能。此方法具有加热速度快且均匀,无滞后效应,消解时间短只需几分钟至几十分钟,溶剂用量少且没有蒸发损失,一般只需5-10ml,避免有害气体排放,样品采用密闭消解有效地减少了易挥发元素的损失等优点。

3.2食品分析中常用的检测技术

3.2.1近红外光谱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

近红外光是指介于可见光和中红外光之间的电磁波,波长范围是700-2500nm,一般有机物在该区的近红外光谱吸收主要是含氢基团(OH,CH,NH,SH,PH)等的倍频和合频吸收[7]。近红外光谱常用的测量技术有透射法、漫反射法和反射透射法,近红外光线可以穿透许多透明材料,因此,无需打开玻璃瓶盖,可以直接对玻璃瓶内的物品进行测量,极适合于生产过程和恶劣环境下的样品分析等等。

3.2.2生物酶法和免疫分析技术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

生物酶不仅在食品发酵工业中应用广泛,而且还在食品检测技术中有着一定的作用。如在国际果汁市场中,苹果汁是仅次于橙汁的第二大果汁产品,苹果汁中添加苹果酸是比较常见的掺假象。免疫分析主要是利用抗体能够与相应抗原及半抗原发生自发的、高选择性的特异性结合这一性质,通过将特定抗体(或抗原)作为选择性试剂来对相应待测抗原(或抗体)进行分析测定的方法。

4、结论

就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来看,食品安全存在着如下问题:消费者对食品营养卫生知识的认识不够;生产者对《中华人民共和食品安全法》不够重视;监管体系的不完善;检测技术水平落后等。

基于这个问题监管部门采用一些新的检测技术是必要的,如近红外光谱、原子荧光、免疫分析技术等在食品分析中的应用。新的检测技术缩短了分析时间、提高了分析的灵敏度、实现了在线分析、定性和定量分析、多种组分同时进行分析等优点。

参考文献:

[1]高阳,杨薇,王佳江等.我国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中国食物与营养,2009(1):15-16

[2]陈亚成,赵德明.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监控体系的建立.《现代农业科技》,2009(9):281-283

[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9(11):14-16

[4]蔡支农,郑丰杰.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对策,科技创业月刊,2006(9):88-89

[5]郑丰杰.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其对策.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6(l2),26(6):73-75

[6]蒋士强,陈万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与分析测试技术.现代科学仪器,2003(1):4-7

[7]王多加,周向阳,金同铭等.近红外光谱检测技术在农业和食品分析上的应用.光谱学与光谱分析Spectroscopy and Spectral Analysis,2004(4),24(4):447-450

[8]王海水,汪冬梅,席时权.近红外光谱在品质分析和定量分析中的应用.分析测试技术与仪器,2002(9),8(3):136-138

第12篇

一、交易成本理论概述

自1937年科斯发表《企业的性质》这篇跨时代的论文以来,交易成本的概念首先被提出来,不过科斯未给出可操作的概念和清楚明了的界定方法。之后经济学家和学者们纷纷加入到对此概念的进一步探索之中,对交易成本的内涵进行了各种界定。在众多理论中,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最为重要,他认为,要准确把握“交易成本”,需要从内涵与外延两个层次上进行探索与界定。

1、交易成本的内涵

肯尼思•阿罗(1969)在他的论文中提到交易成本这一概念,阿罗认为在市场的形成过程中,交易成本会起一个反方向的阻碍作用,交易成本属于一种经济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费用。威廉姆森认同阿罗对交易成本的看法,按照威廉姆森的观点,交易成本就是从交易合约出发,使用不同的组织和各种制度的成本费用。

2、交易成本的外延

交易成本在实际中具体包括哪些项目类别,就是交易成本的外延。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一书中,威廉姆森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概念:“事前”交易成本;“事后”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就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编写拟定合同、交易双方谈判以及为保障合同可以被执行的成本。“事前”交易成本的产生,是因为未来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交易双方都难以把握,需要提前制定好规则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有四种:第一,在交易合约执行过程中,交易行为偏离最初双方的合作目标,给交易双方带来了不适应感所产生的成本;第二,交易双方为控制未来可能产生的不合作风险,所进行商讨带来的议价成本;第三,为预防和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而产生的运行成本;第四,双方承诺会履约所产生的保证成本。

3、交易成本的决定因素

在日常的生活中,交易成本的存在具有普遍性,交易成本为什么会产生,它是由哪些因素所影响的,成为一个重要问题。许多经济学家都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探索,试图找到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威廉姆森对此也有研究。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主要与人、特定交易、市场环境三个维度的因素相关。威廉姆森认为市场中的人是“有限理性的”,并且行为人还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特定交易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可以影响交易性质的因素。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主要就是指在现行市场中,某项交易可能存在多少交易对手。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交易成本理论分析

1、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观点,食品安全是指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生产商对质量的担保以及购买者在使用时,不会产生不良反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食品安全是否得到保障的一个标准是消费者的健康是否被损害。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是目前社会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它紧紧关系着大众的身体健康,在国际社会上,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政府监管力度的代表。近几年,虽然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不断加强,但安全问题仍然频发,因此规范食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企业已成为当务之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也和行业特点有关,食品的加工生产涉及多个过程,原料来源是否有保障、加工过程是否卫生、运输过程中的存储是否得当都会对安全产生影响。且中国食品企业大部分规模都较小,缺乏对安全问题的重视,只有很少部分拥有合格的生产设备。不只小企业会出现问题,三鹿、双汇等大企业也发生过重大安全问题,导致了市场购买者对中国目前的食品安全产生怀疑。

2、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1)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交易成本。政府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经济人,但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其也是有限理性的,它也会从自身利益出发来考虑现实问题。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其在进行食品监管时也会有一定的获益,但同时也是要付出成本的。显性方面的成本有各种政府在行使管理责任时的费用以及处理诉讼纠纷时的费用。隐性成本主要是为了提高监督力度而雇佣更多工作人员和增加监督次数而产生的,因为政府缺少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企业会隐藏违法生产,政府要想有力监督,必须要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财力,因此,政府的交易成本会非常高。且目前中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属于好几个机构部门的任务,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复投入问题,发生问题时,机构之间会相互推诿。(2)企业生产安全食品的交易成本。产权界定成本是食品生产中安全问题方面的一项重大交易费用,但生产商在寻找合适交易对手,商议食品成交价格和食品合约的拟定与执行中还存在着许多交易成本。食品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其目的也是利润最大化,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它会采取各种办法来降低生产成本,以获取利润。在这个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会将消费者的健康问题抛到一边,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各种化学物品。在政府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控的过程中,受管制的企业必然要引进新的设备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笔生产成本以外的费用,会提高总的成本数额。如果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一些有安全隐患的添加剂,一旦被监督机构发现,则会被惩罚,所以企业会衡量违法生产的收益和被发现的罚金数额,如果收益大于罚金,则企业会违法进行生产。目前,中国政府监督部门对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处罚力度较小,所以,很多企业都抱着侥幸心理违法生产,只为了追求短期的高利润,使用劣质食品原材料与化学添加物,无视消费者的健康。通常这些企业规模都不大,而小型企业并不太注重企业的声誉形象。但也有一部分大企业在利润的驱使下违法生产,例如三鹿的奶粉问题,这些现象会发生,最终原因都是违法生产的成本低,而收益很大,趋利性使得企业无视自己的社会责任生产劣质产品。(3)监督组织的交易成本。目前,中国大部分食品加工企业规模都比较小,70%的企业都属于小作坊只有十几个员工,卫生情况较差,想对目前的这种状况进行全面整改,交易成本巨大。而食品检测组织和政府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责任主要有政府承担,第三方组织基本不会受到影响。相关的行业协会虽然也会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质量标准,但通常协会工作人员都与食品企业有种种联系。所以各种第三方组织和行业协会为了自己利益考虑,会与企业合谋,这样就会产生食品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三、政策建议

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来看,虽然无法彻底消除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但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降低该类问题的发生频率。

1、健全食品安全制度规范

制度的一个重大作用就是降低交易的成本,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从侧面也反应出中国目前食品安全方面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政府可以从制度方面着手,来对食品生产者的行为进行规范。虽然中国自2009年就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条例,但是该条例还难以遏制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为防止企业违法生产,政府应该加快步伐对相关制度领域进行建设,制定更严格和明确的食品标准体系。

2、提高相关机构的失职成本

目前,食品安全监督的技术水平还不够发达,监督部门的责任不够明确,为了防止监督部门与一些企业进行合谋,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整个监管部门都应该被追责,并且对其要从重罚,以降低其犯错的概率。当食品安全问题出现时,还要严格追究食品检测机构的责任,要求其对问题负责。

3、增大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的成本

对于一些存在失信行为,忽视社会责任而违法生产的企业,政府要对其进行惩罚,例如可以吊销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于一些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企业,在必要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使其承担高额违法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理论认为失信行为所取得的利益大于失信行为的成本下,该失信行为将不会停止;相反,收益小于成本时,失信行为将会大大减少。根据交易成本理论,应该增加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违法生产企业的失信成本,使得企业规范生产,远离失信行为。

4、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中国食品问题不断涌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存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所以,应激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政府部门进行全面监督。可以赋予公众一些例如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等监督权力并且使其合理化。政府也应该允许媒体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以及报道,使食品安全得到透明化管理。有了以上这些社会监督的存在,政府监督部门的交易成本上升,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减少。

作者:刘玲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孙经纬译.普特曼.企业的经济性质[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2]张群群,黄涛译.威廉姆森.反托拉斯经济学—兼并、协约和策略行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3]朱舟,黄瑞虹译.约翰•克劳奈维根.交易成本经济学及其超越[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4]王铁生,葛立成译.迪屈奇.交易成本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