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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体制运行基本情况
实行分税制度改革后,市级对区级财政制定的政策为:核定区级收支,暂借给区级一部分税源,在此基础上确定区对市属于定补区(或上解区),暂借税源在以后的年度里按照比例市级要逐年收回。
二、体制运行中取得的成效
(一)分税制改革促进了各级政府理财观念的转变,形成了各级政府共同支持企业发展的合力,。老的财政体制下,各级政府只关心本级财源企业的发展,在支持企业时要先看是不是本级企业。而新的财政体制下,市、区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得其利,树立了“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理财观念,全力为辖区内所有企业服务,在中小企业担保、小煤矿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资金的使用上,对任何类型的企业都能够支持,形成了市区利益共同体。
(二)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市区实行分税制后,极大的调动了区级政府征收的积极性,财政收入呈稳步上升的趋势,从近几年的一般预算收入对比可以看出,200*年一般预算收入只完成n万元,200*年一般预算收入完成n万元,比200*年增长n万元,年均增长n%,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初步建立。
(三)财政实力增强,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
1、200*年一般预算支出只完成n万元,200*年一般预算支出完成n万元,比200*年增长n万元,年均增长n%。
2、财政对农业、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年均递增n%,200*年总计达到n万元,保证了教师工资的发放和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3、重点支出得到保证。
(1)市区自实行分税制后,我区对城区基础设施投入逐年加大,仅200*年,用于城区道路建设、乡镇卫生院改扩建、中小学危房改造等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总额就达到3000万元。
(2)人员支出增加,在200*年调整津贴工作中,我区克服了财政供养人口多的实际困难,及时兑现了行政机关规范津贴的增资部分,金额达到n万元。
三、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分税制改革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现行的财政体制改革仅仅是朝着理顺政府间财政体制关系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由于受制于上级政策的限制和自身财政困难的影响,市区分税制财政体制还有很多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突出表现在:
(一)事权和财权划分不明确。
区级政府财权的确定必须以其事权为基础。但是,目前我区政府的财权往往与其所承担的事权并不完全配套,影响了区级政府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其次是由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时期,各项事业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政府机构等都经常发生调整变动,引起区级政府结构发生变化,导致其与财权不配套。
(二)收入划分不尽合理,尚不规范。
1、市区实行分税制后,市财政虽然暂借给区级政府一部分税源,但这些税源自200*年后,就每年都要由市财政按比例扣回,使区级财政收入每年都要短收一部分。
2、实行分税制后,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之间的收支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的体制下,为了维持市本级财政的正常运转,市里将辖区内的n户纳税大企业的税源上划,作为市本级的固定税源,只留给区级政府一些纳税小企业及零星税种,导致区级财政没有足够的税源去征收。
3、纳税属地划分不清,使区级财政收入减少一部分。我区内的一些纳税重点企业,税务登记在××区,但由于其总公司在其他区县,税收征缴却不在××区,例如××厂的生产销售都在××区域内进行,但是其总部××公司设立在××区,其税收征缴由××区负责征收,使我区收入减少。
(三)转移支付补助过低。
1、转移支付的力度不大且不稳定。由于我区收入总量小,区级每年新增的税收收入有限,用于弥补自身增支都非常困难,可用于补助乡镇的财力微乎其微,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只能依靠上级,但是转移支付中专项拨款比重偏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较小且数额不确定,影响了下级预算的统筹安排及重点工作的运转。
2、对农村转移支付补助低。近年来,区级对农村的文化、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但是市里对我区农村转移支付的补助基数,是在200*年的基础上确定的,市本级对区级的转移支付金额,已不能满足我区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在农村中小学取暖、五保户、独生子女费方面的补助金额低。
(四)产业结构单一。
我区财政收入和财力增长趋缓、财政困难的原因主要是我区财政供养人口多,经济总量小、基础薄弱,财政缺乏非煤企业支柱财源,对煤炭、焦化、电力等企业的依赖性比较强,我区的财政收入中有n%靠上述企业征收,而这些企业受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因素的影响又比较大,抵御风险能力小,如果煤炭市场疲软,会对我区的财政收入造成很大影响,将使我区财政收入减收一半以上。
(五)刚性支出大。
我区财政供养人口多,人员支出大。200*年在调整津贴工作中,我们克服困难,及时兑现了津贴的增资部分,但是市本级对我区的补助金额仅为n万元,其余的要由区级承担。七煤集团在辖区内下放教师的接收,200*年“两高”工作的验收,在很大程度上使我区财政出现缺口,具初步测算需要n万元。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
完善财政体制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财政体制杠杆作用,建立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区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和政权正常运转的保障水平,通过财政体制创新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按照要求,我市分税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不断完善和创新。
(一)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
区级政府承担的事权结构不仅决定了它所需要的财政收入的数量,而且还决定着它所需要掌握的财政收入的具体形式。其原因在于,财政不但是政府筹集资金的工具,而且是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区级政府履行自己的职能既需要相应的资金,又需要运用税收等财政收入形式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调控。所以,根据“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在确定区级财政和管理体制,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范围时,不仅要考虑区级政府所承担的多少,而且要考虑其事权的结构。只有这样,才能合理调整市与区财政分配关系,在调动区级发展经济和增收节支积极性的同时,使区级政府有权支配其自身的财权和财力,保障其职能的顺利实现。
(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逐步建立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均等化转移支付力度。市区实行分税制后,区级政府的事务增多,财政支出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区与××区、××区相比,属于经济发展落后区,工业基础薄弱,税源征收少,地区间财政收入不平衡,属于“吃饭”型财政,难以开展其他工作,近年,随着城市东延,省市对我区基础设施投入增大,致使区级相应匹配的资金也增加,使我区财力难以应对,需要在完善转移支付中加以解决,要通过加大转移支付逐级实行财政均等化分配,缩小与其他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额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之真正成为调节地区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
(三)加强财源建设。
在市区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下,区级更要注意财源建设工作。一要坚持把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的第一要务,克服把公共财政建设与支持经济发展对立起来的观念,坚持“生财有,道、聚财有度、用财有效”的方针,学会运用财税杠杆为企业的自我发展、自我创新创造更加公平、开放、宽松的环境,在促进全区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壮大财政实力。二是要不断巩固提高现有支柱财源,发掘和培植后续财源。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非煤产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培植力度,充分运用财政有限的资金,积极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三是要严格依法纳税,加强征管,堵塞跑、冒、滴、漏,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增强区级财政实力,推动财源建设。四是要牢固树立经济财政观,遵循经济运行规律,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增长的快与慢、多与少、供与求的问题,促进财政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对下一个体制改革的建议
无论采用什么类型的财政管理体制,在划分收支范围时,首先应根据区级政权的事权结构划定其财政支出范围,核定出这些支出项目所需的资金数额,然后再从财政收入中确定相应的项目及其数额,作为区级财政的收入范围。所以我们认为,在下一个体制中,应该做到以下
(一)按属地关系划分税源。
1、新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既要保持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又要科学划定税源,在财力分配上既要保证区级自我发展的空间,又要有一定的发展紧迫感,要保证区政府具有一定的经济调控能力,要将区域内的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财政收入的固定税源,要在市级暂借税源到期后,归区级征收。
2、近年来,我区加大了招商引资的工作力度,一些重点企业相继投产使用,按照市区分税制的文件精神,新上招商引资企业的税收全部归区级所有。但是,市里政策调整,将税收超过n万元的企业,收入重新核定,市本级与区级5:5分成,使我区税收减少很大一部分,所以我们希望,辖区内新上的招商引资企业的税收,无论金额多少,都要归区级所有。
(二)合理划定支出。
由于我区是农业大区,城市基础设施差,财政供养人口多,区级财政收入少。所以我们希望,市财政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到我区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财政面临很大压力的基础上,给予区级政府财力方面的支持,尤其是对我区四个乡镇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以保证区乡两级政权的正常运转。
【关键词】政府 财政管理 财政管理体制 措施 经验
一、中国提高政府财政管理能力的措施
(一)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改革开放前,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变化了很多次,但都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从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度过渡到遵从于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虽然分级管理有很多种形式,分散和集中的程度也各不相同,但总体来说,各时期实行的财政管理制度是适合当时中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和发展要求的。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有两种类型的财政管理体制。一是包干型财政管理体制,二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前者是1978年后开始施行的,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这一体制不仅明确了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使得权责更加分明分级管理更加方便,还进一步扩大了地方的财力和权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这却加重了中央财政的负担,因此进一步的调整迫在眉睫。第二阶段是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其划分收入的主要依据是税种,这打破了以往以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收入划分的做法,是财政管理体制上的一大进步。但由于我国当时还没有建立健全整个税制,所以就没有真正实行。第三阶段是多种形式的包干体制。主要有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包干等。后者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其按照不同的税种和税权来确定各级政府的财权范围和管理权限。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创新
1979年到1994年,理顺我国收入分配关系是我国进行财政改革的重点。在此期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和政府与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都得到了调整。1994年分税制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改革重点开始向财政支出管理上转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新。
(1)预算管理――部门预算。1994年的实施的分税制初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加强了中央对全国财政宏观调控的能力。但是,在财政支出方面,预算不统一、财政收益不高等现象屡见不鲜。所以从2000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部门预算编制制度,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都实行了预算管理――进行部门预算,2005年不只中央就连各地方也都实行了部门预算编制。
(2)非税收入管理――收支两条线。我国政府针对某些地区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不良社会现象了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决定,并首次提出了“收支两条线”的管理理念,指出预算外的资金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应上缴到财政专户。所谓“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就是把依法获得的收入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然后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支出。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对收费基金进行清理、整顿,减轻社会负担;把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范畴;实施“收支脱钩”的管理办法,编制综合性的财政预算;改革收入收缴管理方式,就是由过去层层上缴的方式改变为直接缴纳到国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对银行账户及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清理整顿,规范银行管理。
(3)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1990年开始我国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主要内容是:建立了单一的账户体系,打破了以往的多重账户的设置方式;规范了收入收缴的程序和支出拨付程序。这种制度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4)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我国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体系;建立了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并在透明度建设上取得了重大突破。
(5)透明税收――收支分类管理。政府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政府支出和收入划分不同的类别和层次,这样可以客观、准确的反映政府各类活动。
(三)不断加强的财政审计
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进行财政审计。1998年国家审计署首次提出“三大审计”,其中包括财政审计,由此确立了财政审计在国家审计中的重要地位。最开始的财政审计监督制度是“上审下”到后来不断的发展、完善,逐步形成了“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制度。这一由浅入深的审计制度使财政审计领域不断扩大,财政审计力度也不断加大,从此我国财政审计工作进入新的历程。
(四)财政预算信息化管理――金财工程
我国财政部在2000年全面启动了“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金财工程。随着我国各项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部门编制、工资集中统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取得了非凡的发展。
二、政府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虽然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使我国财政管理取得了积极效果,但现行的管理体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一是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明。目前,我国中央和地方的支出责任不清楚、不合理。省、市等下级政府之间的责任更为模糊,地区差异也比较大。二是政府间收入划分不合理。由于政府间支出责任不明,使得政府间的收入分配缺少依据。同时,我国省市及其分级比较多、地域差异大、主体税种少的国情也加大了政府间收入合理划分的难度。三是转移支付体系总体设计不规范,监管力度不大。如今,我国转移支付规模大、覆盖面广、被挤占和挪用现象比较严重,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效益评价。四是省级以下的财政管理制度不完善。近几年来虽然各地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和改进,但仍存在省以下政府横向和纵向财力不均衡的问题。
(二)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改革正处于过渡阶段,还没有实现最终目标,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部门预算中项目预算支出不准确,效益性不高。二是收入和支出两方面的改革过程中,预算外的资金不在预算管理范围内,也就是说部门里的钱该怎么花都是部门说了算。三是资金的转拨环节比较多,财政资金运转效率比较低。四是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与预算管理及会计制度也不匹配,另外操作流程不规范,采购范围比较窄。另一方面,没有对财政绩效进行有效的监督,不利于财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三、财政管理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
一是以支出的收益范围原则为依据,明确各级政府间的支出责任;二是对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力进行调整;三是以基本公共服务原则为依据,改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四是积极推进升级一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管理职责,加大省政府对升级一下政府的领导和掌控力度。
(二)深化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
要深化改革,首先就得改进部门预算制度,使编制程序更加规范、编制内容更加详尽,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方法,是项目支出更有效。其次,加强收入与支出两方面的管理,推动综合预算的编制的应用,保证预算内外统一,确保所有资金都纳入预算监管之内。然后,在国库收支环节加强管理,调整支付方式,逐渐加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筹,改善国库实时监控系统的性能,制定出更有效的国库现金管理办法。接下来就是促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的改革,加强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促使政府采购职能和操作职能相互分离,从而使采购程序和方式更加规范。最后建立健全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使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范、统一。
四、中国财政管理的经验总结
(一)政府财政管理能力随着体制变化而演变
目前,我国仍然处于转型阶段,纯粹的计划经济已经不能适应中国的发展,所以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明智之举。但这也对政府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政府要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发挥企业等经济主体的作用,一方面又要发挥市场的作用,不能过分干预。
(二)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既要重视财政收入管理又要重视财政支出管理
财政管理的基础是财政收入管理,所以要使财政管理更加协调、高效,调动起财政管理者的积极性,就必须加强对财政收入的管理使财政支出政策更加规范。与之相对的是财政支出管理,它是财政管理的中间环节,所以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对加强财政管理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次财政收入的管理有巨大的外在压力,纳税人和缴税人都会监督税收部门的行为,甚至想方设法减少税费。而财政的支出方面缺乏有效的监督,使财政支出不合理。
(三)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既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又要立足于基本国情
一方面我国要借鉴发达国家的财政管理经验,一方面又要根据本国国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财政管理政策,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没有任何的完全适合我国发展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要不断摸索地前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四)提高财政管理能力既要遵循整体推进又要因地制宜
目前,中国东西部政治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再加上民族众多,所以在制定财政管理政策时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顾及到各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允许各地方尝试符合自身发展的创新管理政策。
五、结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如何提高政府财政管理能力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不断地深化改革措施,其中有成功也有失败,我们应该把它们当做宝贵的财富,在以后的改革中借鉴成功的经验、吸取失败的教训。
参考文献:
一、文献综述
建国初期,我国财政理论尚处于摸索期,还没有形成自有理论体系。20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渐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对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体制提出了改革要求,我国的财政理论界也逐渐认识到财政体制的重要性。此时的理论界已经受西方财政理论的影响,马国强、吴旭东(1985)提出按税种划分财政收入的分级财政体制的客观必然性。
1994 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税制的基本框架,形成了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辅之以若干辅助税种的较规范完整的税制体系;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税制。由于1994年的分税制并没有对省以下地方的财政体制做出规定,各省体制设置不尽相同,也产生了诸多问题。王朝才(2003)指出分税制实施过程中的不规范及制度的不稳定直接导致了基层(县乡)财政的困难。
当前,我国县级政府财政十分困难。为了解决县级政府财政困难问题,有学者提出“省管县”财政体制并在一些省份开始施行,取得一定的成效,也引起一些问题。近年来,学术界对于“市管县”和“省管县”财政体制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研究,提出很多有价值的观点。
不赞成全面推行“省管县”体制的主要观点有王春霞(2000)、李金龙(2003)等论者认为“市管县”体制基本适应城乡经济发展规律,需要用各种途径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管县”体制。熊文钊、曹旭东 (2009)认为一方面现有试点基本以经济发展的状况作为决定是否实行“省管县”的标准,在这种标准下会加剧各个县区发展的不平衡,另一方面“省管县”可能会破坏原本比较成熟的省区内城镇建设结构。
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各省份“省管县”试点成绩的显现,更多的学者对此项改革是持赞成意见的。赞成全面推行“省管县”体制的主要观点有贾康、白景明(2002)指出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不完善是导致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他们认为完善现行财政体制应从减少政府层级和财政层级入手,把地市和乡作为派出机构层级,形成以中央、省、县为主要框架的实三级加两个半级结构。
综合考虑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对我国财政体制变革进行深入研究,这既是加强我国在这一领域学术研究水平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需要。
二、不同地区实行不同财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我国地域广大、行政区划较多、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不适宜所有的地区都用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可以选择建立基于区域经济差异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不同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设计和效果等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经济社会的均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博弈,地方政府基于自己利益考虑,其真正实行的政策可能与中央政府的决策相悖。即使假定中央政府是对民众负责的政府,但是中央政府由于其自身的缺陷难以了解各个地区公众的实际需求,制定的政策与当地的实际状况难免有所出入。而且,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会出现阳奉阴违的行为或者寻租行为。
三、不同地区实行不同财政管理体制的两个关键点
不同地区实行不同财政管理体制要特别注意两点,第一要实现省直管县模式和命令模式相结合,第二要实现分权和授权相结合。只有这种体制设计,才更符合我国实际情况,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一)省直管县模式和命令模式相结合
所谓“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是指以财政管理体制为主线,突破经济事权的行政级别,实行地(市)与县平行运作的机制,财政体制由省直接结算到市、县,各项财政拨款补助也由省直接分配下达到市、县;地(市)与县之间不直接发生财政关系,地(市)财政没有管理县级财政的职能。省直管县模式在一些地区确实取得了一些成效,而且以我国当前的情况,因地制宜实施省管县财和乡财县管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这种体制可能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体制可以避免市政府对县政府的财政资金扣留,但是却把这种扣留权力交给了省级政府。对县级政府来说,只是管理权力的转移而已。
笔者认为,省管县财政体制在中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下是可以实行的但是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所以其实行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对于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可以适当放权,由省级政府决定县级政府的财政,省级政府有合理规划县级政府财政开支和进行适当转移支付的责任。由于这些地区经济发达,财力雄厚,所以省级政府有足够的资金去协调县级财政。即使县级财政出现困难,省级政府也可以利用自己的财政优势进行转移支付帮县级政府渡过难关。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市级财力和县级财力可以直接由中央政府接管,统一规划,目的是让县级财政摆脱财政困境。因为中央政府有足够大的财力并且比地方政府更倾向于保护县级政府的财力和经济发展。命令模式下,省—— 地方的财政关系也是中央—— 省财政关系的反映和延续,二者具有统一性{1}。
(二)分权模式和授权模式相结合
近些年来,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分权模式,这种做法在我国已经实行了一段时间,但是其有一定的弊端。按照“自下而上”的思路构建管理体制有助于解决诸多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首先,在这样的思路模式下,上级政府本身就是下级政府按照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选择的结果,它的行为体现了下级政府的要求,有助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而且,在“自上而下”的分权模式下,地方政府主要对中央政府负责,下级政府主要对上级政府负责,可以对上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作出较为准确的评价。同时,众多的基层政府监督上级政府所形成的“多对一”的监督优势会迫使上级政府提高自身行为的有效程度和透明度,这同时也为社会民众的监督创造了有利条件{2}。
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财政分权体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自下而上授权的方式也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这种自上而下分权的行为还可以在一定地区存在,不过为了规避分权带来的社会资源配置扭曲的后果要限制分权的应用。所以,本文认为现在财政管理体制可以采取分权和授权相结合的方式,既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至于一次性变动过大带来经济社会的剧烈波动,而且也限制了分权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贾康,白景明.县乡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J] .经济研究,2002,(2).
[2]刘京焕.建立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模式的构想[J] .财政研究,2005,(1).
一、现行的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
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财政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法包括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般是指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政府间转移支付,它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符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三是同级政府之间一部分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凡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形式上看财政转移支付法,是指财政转移支付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它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泛指凡规定有关财政转移支付出方面内容的法律、法规、自治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狭义上的财政转移支付法,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财政转移支付法》冠名的单行法律。在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法》,有关财政转移支付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散见于相关法规与规章之中。
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1)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2)转移支付的形式:目前转移支付的形式包括: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支出,如定额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税收返还及其他补助形式。(3)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核算标准、分配方法、支付规模和程序。(4)转移支付的管理和分配机构。(5)转移支付的监督及法律责任。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在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由四种转移支付的形式构成的:
第一种形式是“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是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开始设立和实施的。我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的核心是地区收支均衡模式。我国的收支均衡模式同时考虑了各个地区的财政能力(财政收入)和财政需求,其基本的做法是:通过测算各个地区的标准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并对其进行比较,进而计算出地区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大于标准财政收人的差额)。
第二种形式为“税收返还”。税收返还制度的建立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之一。税收返还制度的核心是在建立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同时,确保各有关地方政府既得利益。另一方面,这种形式通过“存量不动,增量调节”的办法,提高中央财政在增值税与消费税增量上的比重。
第三种形式为专项补助(或者说是“专项拨款”)。“专项补助”作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这些专项拨款,由中央政府拨付,不列入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这种专项拨款的主要特点是拨付款项的有条件性,是由中央根据情况和需要来确定拨款的项目,拨款的对象,拨款的金额和拨款的时间。专项拨款主要用于给予地方政府的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费,特大防汛抗旱经费以及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
第四种形式是“原体制补助和上解”。这种形式实际是原体制的产物。从1988年开始,中央政府财政部对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定额补助,与此同时部分省市向中央按照一定的比例解。
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仍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带有较深的旧体制的烙印,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
二、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目前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不清晰,事权、财权不对应,资金分配办法不规范。从而造成一部分财政支出的不合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明确,甚至带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从而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科学性。
第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纵观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是都制定有较高层次的法律。而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规章,没有单行法律。因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权威性和统一性。
第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控力度小,均等化功能弱。由于在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税收返还形式占的比重过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太低,致使中央财政调控权、均等化功能过弱。
第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
第五,省一级政府对地、市、县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缺乏制度建设。
三、完善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框架的目标改革,但是,距离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规范化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必须深化改革:
1.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从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事权、财权范围,明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调节目标和定位。
2.加强财政立法,在《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基础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各项基本制度,尤其是财政转移支付的监督制约制度。
3.简化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重新归并现有的四种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尤其是应当尽快解决原体制补助和原体制上解当中存在的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相矛盾的问题。
4.规范专项补助,在进一步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那些纯粹属于地方区域性的支出项目的补助,并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和兼顾其他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各种专项补助,合理分配用于专项补助方面的财政资。
现行的财税体制仍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与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尤其是与当前实施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财政税收体制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创新。军区医院作为我国的事业单位,在财政税收制改革创新方面也必须做好相关工作。以自身实际情况,分析现阶段自身存在的弊端,探讨解决问题的方针思路,提出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对策。
一、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改革的难度也在逐渐增加。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财税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是关系着改革和发展全局的重要任务,也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持和体制保障。财政体制建立的基础是政府体制,由政府体制决定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能,决定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这是我国现行财政体制的现状。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财政预算和分级管理,从财政政策和各项财税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到财政预算安排和财政收支模式、收支结构的确定等,都是由中央政府决策。而地方政府仅在中央集权统一决策或授权下对财政活动进行管理的责任和权力。一直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遵循着“集权—分权—再集权—再分权”的模式。分税制改革使得我国分税分级财政的框架初步形成,既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在梳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实现预期效果,显著提高了财政总体实力与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现行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是关系着社会经济不断高效发展的重要任务。因而对当前财政税收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综合分析,明确清楚现时状况。伴随着改革的逐步加深,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的问题越来越明显的暴露出来。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主要有:财税管理难以控制;监督监管不到位;民主管理不够完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在现行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下,业务、行政双重管理体制影响着管理人员,难以有效控制和管理对有关财政税收,产生诸多弊端。
(三)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分析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在我国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时期,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创新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来有益经验,在新形式新环境下坚定不移的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改革创新的基本要求是在继续深化改革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收支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有益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财税制度。现行财政税收体制已不适应推动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新一轮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对策有:一是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以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和改革发展的需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以及收入权力和收入能力。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收入比例,适当减少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和财政压力,按照科学发展观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需要赋予地方必要的财政权力,逐步实现从财力性分权向制度性分权过渡。军区医院也应梳理和政府的权责关系,依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军区医院自身财政管理的体制。二是规范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收入机制。一直以来,经济体制改革都是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道关卡。改革是从“放让权力”开始的,在改革不断向前推进的同时,建立和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财政税收制度是必须的。政府需要承担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只能,严格规范收入机制,避免乱收费现象的出现。三是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制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取消税收返还,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专项资金进行撤并,增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四是建立健全宏观税负水平适中、税负结构公平合理、主体税种设计科学、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合理的税收制度,是加快推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一、当前财政税收体制的现状和缺陷
(一)财政税收体制存在局限性。一是税收体系不健全,一些有利于社会稳定、推进技术创新进步以及促进社会分配调节的税种没有纳入到税收体系中来,这些应该加入税收体系而又缺漏的税种,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不利于财政收入的预算和支出,使国家对人民的贡献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缺少资金流转。由于增值税和所得税在某些方面设置的不太合理,不利于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国民经济的长治久安。二是由于财政收入分配呈现过度向上集中的态势,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划分不均衡,分税制度无法得到有效落实,间接影响了中央宏观调控的力度。既不利于中央宏观调控,也不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分配。分税制改革不彻底。只在中央与省之间建立比较规范的分税制体制,而省以下却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规范体制,这一点需要进一步的探索。(二)预算管理体制存在缺陷。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税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在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中,预算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相对狭窄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从整体上看,地方政府的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具有相当程度的滞后性。由于有效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的缺失,内部约束和制衡无法落到实处,导致资金挪用现象严重,而缺乏中长期预算或周期预算的年度预算,财政预算管理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管,使得预算审核与审批失去本身应有的意义。(三)转移支付缺乏规范性。分税制包含转移支付的功能,由集中程度较高的中央财政通过财政支出来改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现象。现阶段转移支付过程中主要有资金转移流程不规范、资金转移周期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官员腐败严重等不规范现象。造成转移支付规范性欠缺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制度对转移支付工作进行监管,另一方面是转移支付类型构成的不合理,无形中加大了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收益差距,使得财政支出均等化原则的失效,公共服务也无法实现均等化发展的战略目标。(四)地方各级政府职能与支出责任不适应,财政管理存在问题。地方财政本身存在着不平衡的现象,因为财政部门职能划分不明确,在处理财政税收问题时不能对症下药随机应变,使问题越来越复杂,导致国家宏观调控效率的降低。处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期间,部分专业的财政税收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被合并或精简,财政税收管理人员钻空子捞取利益,使得财政税收部门的管理有些混乱,这就不利于财政税收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一切阻碍发展脚步的制约因素都需要刨根究底,根据财政税收的重要性和性质,在选拔人才时更要注意,避免出现人民的害虫。
二、深化财政税收体制的对策建议
(一)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需要,建立统筹中央与地方关系,平衡合理的分级分权财政体系。各级政府的职能与支出责任不适应,地方政府财政问题突出,地区间的财力不均衡状态比较严重。各级地方政府职能划分过于僵硬,无法应付复杂多变的财政事物,经常出现政府财力与职能不相匹配的情况。一是要合理划分并明确规定支出责任,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往往存在财政收入紧张的财政状况,中央应利用自身的优势,适当分担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在合理提高中央政府收入比例的基础上,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直接支出责任,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从整体上掌控全局。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赋予地方合法的财政权力,规范地方税收立法和减免的流程。同时要将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环境税等重要税种加入到财政税收中来,一方面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缩小贫富差距,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二)建立健全科学的税负税收制度。主要表现为税负水平适中,税负结构公平合理,主体税种设计科学,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科学的税收制度要减轻纳税人的税外负担,不乱定税收标准,不重复收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人都只是小康水平,在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同时,要规范政府性收入、取消体制外收入,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传统的财政税收体制不适应经济快速发展时代,因此,向间接税、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结构转换,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三)建立健全支付方式科学合理搭配、资金来源可靠稳定的支付体系。一要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规定适当的专项转移支付,合理适中的支付比例能对各支付方式起配合作用。二是要改革税收返还和增值税分享制度,资金转移有一个风险问题,稳定转移支付资金来源。三要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土地面积、人均财政收支状况、公共服务成本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调整转移支付的分配方法,提高中央对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数额和转移支付水平。(四)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预算是财政支出前的重要步骤,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分离、国家中长期预算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协调的新型复式国家预算体系有利于预算针对各时期的情况进行调整,税收取之于民,财政支出覆盖的领域较广,财政预算应将财政收入使用在合适的地方,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建设新型的城镇化国家。
三、深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意义
过去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成就表明,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民生民建的推动,财政税收体制的转型,对财政税收的管理体制上有里程碑的意义。合理的税收政策有利于调整人民收入的落差,虽然不能彻底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有遏制的功效,完整的税收政策可以保障财政收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维持社会秩序,使之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经济方式相适应。财政政策包含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合理的税收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经济支柱,财政收入有利于发挥国家的功能,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而财政支出是财政收入反哺给人民的一种形式,有利于建设公共实施,完善医疗保健制度,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手段。
四、结语
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可以维持国民经济各领域的平衡,一方面加快我国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另一方面实现我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宏伟目标。
作者:高光元单位:石林彝族自治县审计局
关键词: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体制;创新
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提升了财税工作在社会上的地位。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维持稳定提升的趋势,需要加强在财政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及创新。财税体制属于整个基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核心,逐步完善该体制时还具有部分待解决的问题,对财税管理的作用充分发挥造成影响,同时在监督方面的工作也很难彻底执行,因此实现财政财税管理体制创新化十分必要。
一、街道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十分重视乡镇街道的发展,针对街道发展一系列措施和方法,进一步提升街道发展水平。在税收管理工作中,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一直是主要难 点[1],尤其是在财政财税制度、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多,具体问题主要如下:
(一)分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基层建设中要求实施分税制改革,主要是明确划分中央、地方政府的税种以及权限,这种改革作用在于提升基层财政财税的管理工作水平。随着分税制政策逐步落实,也增加了政府所负责的税种项目,但是却降低了主体税种的数量,从而导致税收收入降低。对于乡镇、街道办事处而言,财税管理十分重要,乡镇街道的任务为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推动城乡统筹一体化等,需要将大量资金投入在基础设施、公共产品服务供给等方面,才能达到预期的阶段性目标或是总体目标。在这种形势下财政财税支出的压力会逐渐增大,发生收支矛盾、结构不合理等情况。同时,在落实改革措施的过程中,已经不采取农业税的征收,在该方面和其他行业领域对比,其经济发展、实力等都比较落后,降低财政财税收入,同时支出不断增加,这种矛盾对乡镇街道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二)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效率低。以往,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大都采取粗放式的管理模式,在进行分税制改革之后,政府对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针对零户统管模式需要建立并设置预算的编制[2]。在具体落实环节中,政府没有做到深入理解政策的要求,选用的管理模式依然为传统形式的,工作人员自身具备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都不够高,在一定程度会影响街道财政财税收入工作的进行。同时,在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上没有配套实施政策以及具体细则,在财政费用支出上没有严格的要求,支出流程缺乏规范性,缺乏健全的预算编制体系,执行机制也不够严格,对财政财税管理体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造成影响,不利于持续提升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缺乏健全的财政财税监管机制。展开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工作的前提是具备科学、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还需要设立相关的监督管理策略,才能保证税收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开展。而实际工作中,在街道财政税收管理方面并没有专门设立监督制度体系,影响财政财税工作自主开展,部分街道会设计监督部门,但是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目标,对于财政财税支出、收入等具有清晰的要求,在审核方面也没有规范性[3]。部分单位为了暂时缓解过重的压力,还会在其他项目的建设中挪用相应的资金,开展的投资行为等没有经过相关的监督部门来管理、审核,在处罚和处理违法事件方面也没有深入研究,从而不利于有效发挥街道财政税收工作应有的功能,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分析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体制的创新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需要坚持并贯彻正确的财政财税理念,结合国家财政财税改革的新要求,保证在财政财税管理方面的科学性,促进乡镇街道经济水平发展。本文结合目前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创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加强在政策方面的宣传力度。政策的落实需要加强宣传的力度,相关部门定期与纳税人进行沟通,通过提升纳税人的认知度来取得在纳税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能够提升纳税的积极性以及及时性。首先可以建立相关部门来负责财政税收,该部门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思考问题,针对每年纳税额展开全面分析,其中可借助大数据技术的力量进行科学管理,对以往发生的情况进行总结,将不同类型纳税群体出现的问题进行筛选,寻找其中的工作难点,针对难点制定针对性的服务政策,尽可能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其次加强在政策方面的宣传,针对重点的业户进行面对面走访,为纳税人讲解合理纳税的意义,提高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认知度[4],提升其纳税意识,进一步传达国家最新的政策等,针对不理解纳税、不支持的纳税人可以定期展开交流,通过集中培训、政策宣传等渠道,对其固有的观念进行转变,能够更好地带动街道财政财税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能够造成基本的工作任务,对地区经济发展具有保障的作用。
(二)建立街道财政财税管理制度体系并对其进行逐步完善。首先,相关部门需进一步重视街道财政财税预算编制以及执行内容,充分了解目前税收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乡镇地区发展的需求,选择科学的方法以及手段对街道财政财税预算体系进行编制,落实责任分工并严格执行,对于预算执行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批,定期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总结并分析,出现问题则立即纠正。其次,需要将基础保障体系进行完善,对于财政财税收入的流程、具体内容、方法等进行优化及完善,提高在财政财税资金专项方面的管理力度,制定合理的收支分配方案,能够科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达到最好的支出效果。最后,加强财政财税相关部门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中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在财政财税方面的经验以及做法,对街道财政财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提升。在完善其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纳税类型以及税收的范围进行合理划分,财政管理人员需要认真分析各项财税收支,重新界定财税收支范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重新整合,实现财税收支透明化,构建能够推动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长效管理体制,借助一些有效手段,尤其是能够大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通过这些渠道培养更多的税源,将财税收支范围不断扩展。
(三)加强全面监督措施,进一步提升财政财税监管效果。首先,管理人员需要转换自己的视角,可定期开展相关的税收管理会议,通过设置纳税人学习班、交流会等活动的形式来让纳税人对自身权利以及义务具有足够的了解,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去思考,帮助其解决问题,促进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可设置专门的服务小组,小组中可纳入积极性较高的纳税人,纳税人真正参与到税收监督管理中,其积极性能够得到充分提升,形成监督合力。其次,加强培训措施,对街道财政财税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进行提升[5]。可定期开展专业技能、计算机网络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培训,同时引导其深入基层,能够进一步了解一线的情况,对其服务能力、税收科学化管理水平具有提高的作用。现在已经步入信息技术时代,政府部门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力量,建立专门的街道财政财税监管平台,联系到各个相关部门,针对财政支出、税收、税种评估等展开全面评估,能够对内外部审计水平以及监管效果起到提升的作用,通过全面监督、联合外部审计加强在税收方面的监督力度。
一、我国现阶段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1.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财政税收的管理问题主要是指转移支付的不规范化问题,转移支付是在分税制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现代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各级政府的事权划分只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之间财政支出责任的划分并沒有明显的界限,导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经常出现越位、缺位、支出模糊等问题。同时政府间的转移支付的目标定位和计算方法缺乏规范化以及法制化,这种结构对的不合理导致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的现象非常严重。其次由于法制法规制度的细节不够明确,政府官员都无视这些法律的约束,贪污、乱收费的现象非常严重,导致税收的资金利用率很低。
2.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分配不均衡
农村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国库支付采取的是集中模式,导致财政收支分布过于集中于些线或者二线城市,从而使得财政力量不能进行合理的均匀分配,支出分配的结构比较混乱,常常出现政府财力与职能不相符的情况。其次,由于中央对基本公共服务事权重心设置的不合理,财政权利以及财政力量集中下移至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由于长期的支出责任与收入能力的不匹配以及中央对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足,导致县乡这些地方政府的事权过重出现财政困难,最终会影响中央的宏观调控导致财政收支的不平衡。
3.预算体制改革的不健全
相对于财政收入以及支出管理体制的改革,特别是相对于财政收入分配和税收体系改革来说明显滞后很多,而且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其中的主要的原因有2个方面:(1)我国的预算编制工作和执行工作是结合在一起的,相关的立法机构对预算部门的审核和审批这些外部监督都只是局限于表面的形式,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约束作用。(2)目前我国预算编制方法缺乏科学性导致预算不准确,在预算编制的过程中并没有做到规范性、严谨性,而且实行的是年度预算,时间比较长,没有适度的中长期预算计划,经常会出现预算编制与国家长期发展规划不协调的问题。
二、优化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策略
1.完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支付转移制度
首先中央政府应该对根据各地区的实际发展状况制定一份严格、可操作性强的分税制财政管理制度,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性政府的事权责任划分有明确的划分,进步明确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事权责任以及各级政府间的收入管理权限的划分,从而进一步完善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同时要根据财政收支的发展需要对支付项目及其规模做合理的调整从而充分发挥专项支付转移的功效。其次要完善相应的计算方法以及分配办法,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的结构,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等措施,加大对财政收支有困难的地区投资力度,特别是对中西部这些欠缺发展的地区,从而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发展失衡的状态。最后应该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提高转移支付的使用功效,同时也应该建立公平公正的监督评价体系。
2.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税收体制
首先应该坚持以市场性、公共性及引导性为主体原则作为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标准,规范调整财政支出的整体结构,在保证主要支出项目管理的基础上扩宽财政支出的种类以及新的发展趋向,加大对农村地方性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适度的调整对教育类、社会保障以及科技领域的投资,可以慢慢的减少对竞争机制特别激烈行业的投资力度。其次要加强财政支出内部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行政人员以及预算编制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考核等一系列评估措施,做到全方位、多领域的管理。
3.优化预算体制改革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 改革创新 认识 探究
一、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认知
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就开始对财政税收做改革,随着多年以来的改革深化,逐步地搞活社会主义经济,让地方的财力和财权得到扩大,让企业的税收负担得到减轻,其达到了是我国在财政税收体制在改革上的最初要求。财税体制在为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发展上,构建了经济体制的新框架,并完善了这一财税体制的新框架。我国在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就此达到基本,其中优化财政体制上预算和支出的完成,税收体制的转型完成,以及税收体制在管理体制上的分税制完成,都达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财税收制改革上的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
我国经济在二十世纪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在稳定的发展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上,不仅临了矛盾凸显期的持续,重要战略期上也是持续的,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任务变得繁重而艰巨。目前矛盾和问题仍然是存在的,财政税收体制上的改革正在进行。现行在某些发展要求上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比如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要求,在科学观发展的实施要求上也是存在差距的。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需要更深入的加强完善,不仅需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阶段体制上存在的弊端进行分析,也需要对其深化提出相应的财税体制改革上的对策,而且需通过多方面的探索和讨论,并理清这一问题的思路,找到能解决问题的方针。作为我国的企事业单位,更需以单位本身所有的实际情况做好工作。
二、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深入探讨和研究
财税体制的改革难度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快速化逐渐加大,改革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化也加大了其改革难度。财政税收体制不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也关系到经济体制改革,其重要任务是能快速并稳定的推进改革,也需为我国事业型单位的发展体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财税体制改革在社会主义经济市场的体制改革上也作为了重要的突破口。
我国目前的所实行的是财政体制,是以政府体制为基础所建立的财政体制,各级政府在职能上的基本准则是由政府体制所制定并实施的,不同级别的政府在财力上的分配决定也是由政府体制所制定并实施。中央政府在确定财政收支的结构上,确定财政收支的模式上进行了决策,在如何安排财政的预算也是由中央政府进行决策的确定。财政预算是在地方各级政府的分级管理下实施的,并且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的财政税收体制。相对于中央来说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和权力则是财政活动上的管理,为此中央进行了授权,中央集权并为此进行了统一的决策。在财政体制改革上,我国一直遵循了统一的模式。并在我国所实行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为致使优化产业的结构上构建了新的框架,即为分税制改革,这一框架逐步形成也多我国资源上的配置起到了优化的作用,并且在经济发展的加速上起到了促进的作用。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而言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两者间关系的梳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以及我国总体的财政实力,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并实现了在财政收入上所建立的稳定增长体制的应有效果。
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在我国发展社会经济上的改革和创新是其重要任务,当前在对面对其产生的实际和现况的问题,需做到从各个方面综合起来明确的进行分析。在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中,财政税收体制上所存在并且暴露出的问题也逐渐明显。在其管理体制下,相关工作人员对财政税收的管理和控制上很难起到效果。其中产生的诸多弊端和问题,是由于管理人员在行政和业务的管理体制下发生双重影响。这就是我国在现行体制上还未达到健全的体现,也是在控制财税管理上有所困难的体现,其所现有的主要问题还体现在民主管理和监督监管上的不完整。
现在我国在社会主义的建设更加全面和快速的发展社会经济上,都处一个重要的时期,在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上,财税体制的改革创新起到完善的重要作用。在财政税收制度的建立上,改革创新的要求就是可持续发展的协调能够做到全面化,而在财政管理制度的建立上,改革创新的要求则是与事权相匹配。其建立是基于政府部门的改革预算和采购上的不断深化,这是其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完善并发展的这个重要时期,我国在财税体制改革创新上需更加的坚定不移,在新形式下可借鉴外部经验并采取其有益的部分为所用,这样才能做到我国在新环境下基本国情的立足。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协调的要求上,需建立新的财政税收体制,现行的已经不适应其要求,改革创新势在必行并为此提出了以下对策。在财政体制的建立上需考虑我国现阶段的需要,包括符合基本国情,满足市场经济体制的匹配和健全。在中央集权对财政管理上的决策上,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体制应遵循原则,财权要与事权相匹配。在划分地方政府的财权责任上需合理,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权压力并赋予必要的权利,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进行体制改革。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收入体制的规范也是其中一项决策,权利的让是改革的开始,健全的财政体制和建立是对发展我国经济的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间的均等化服务和财政权的完善也是其中重要决策之一,取消不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专项资金,建立并扩大财政转移制度的实际应用。
三、结语
从目前我们过基本国情来看,在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适应上,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创新是极为重要的,在面临新形式的经济环境下,改革创新在不断的深化以做到现行所存在一系列问题的消除和解决。不仅需要对管理体制进行不断的完善,在体制机制的建立上也需更加健全,更需在面对财政管理上出现各种问题时得到解决。以此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才能得到推动。
参考文献:
[1]汤启亮.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创新的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0;24
【关键词】分税制 转移支付 财政国家化
分税制后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国家对县财政控制加强,县级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财政,在很大程度上要按照中央的意图行事,县级财政开始国家化。
一、政治算术:转移支付的强化
转移支付从来就是各国进行财政控制的主要手段,是调节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个相当有效的经济杠杆。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工商业的财政贡献率越来越大,工商各税的比例迅速提高,上级补助的份额在预算内收入中份额开始下降。同时由于当时财政“包干制”的财政分权体制催生出大量地方利益主体,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开始“体制避税”,把本地资金大量从预算内转向预算外,因此就整个财政收入来看,即把预算内和预算外收入合并一起算的话,上级补助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会更小。在1994年分税制后,中央实行了财力集中的财政体制,把地方工商税的主要税源上收,地方以前的主体财源――工商税的份额和绝对量都大幅度下降,因此地方各级政府普遍财政自给率下降,而县级政府是自给率下降幅度最大的一级政府。与此同时,县级财政收入中上级转移支付的比重迅速上升,取代工商税收成为主体财源。2002年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加大了转移支付的力度,使转移支付在县级财政收入中的数量和份额都持续上升,县级财政进入了靠国家转移支付支撑的时代。
上级转移支付成为县级的主要财政基础,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分析。
从“以工哺农”的角度理解,转移支付是国家财政补贴农业的一个主要直接渠道。回顾建国以来县财政收入的变化,可以看出,凡是县级财政收入中农业税比例较大的时候,往往是县级财政困难、高度汲取农村资源的时候,比如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和分税制后。县级财政的困境往往会使他们把财政收入重心转向最基层的农村,汲取农村和农业的有限剩余,加重农民负担,转嫁自身的财政负担。而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上级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国家开始减免农业税,对农民进行“种粮补贴”、“良种补贴”、“两免一补”等专项补助,使转移支付成为减轻农民负担、结束“以农立国”,开始进行“以工哺农”政策的直接通道。从这个角度看,县级财政基础的转换是国家“以农立国”战略终结的一个具体体现:一方面县级财政无需再从农民和农业身上寻租来养活自己,另一方面国家把大量的专项补助补贴农民,财政支农资金的比例加大。
从地方财政收入自的角度来理解,县级财政的国家化意味着中央对地方财力的集中和上收。
我们有个有趣的发现,就是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下相比,上级补助的收入占县级财政财政收入份额在1994年分税制后更大,在高度集权的财政体制时期,县级财政自给率比在分税制时期要高,它的主要财源是本地的税收收入,而在分税制后,县级财政自给率大幅度下降,它的主要财源变成了上级转移支付。也就是说,在号称财政分权的分税制时代,县级财政却与号称财政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期相比,失去了更多的财政收入自。那么,分税制到底是财政集权抑或财政分权?
1994年的分税制,在确保提高中央“两个比例”的指导思想下,制度的设计让中央把税收大头拿走,在1995年迅速实现了中央提高“两个比例”的目标。由于中央把财政收入大头拿走,使地方本级财政收入大幅下降,而支出却由于政府的自利性而增加,因此地方整体财政自给率下降。在地方各级政府中,县级政府是下降幅度比较大的一级政府。
这个改革结果应该说是完全在中央的意料之中。在分税制初期,考虑到地方的既得利益,中央采取了“承认既得,增量调整”的政策。在正常的各级政府间税种分配之外,另设一块“税收返还”,以及增加转移支付的形式和数量作为中央对地方配合推行分税制的利益弥补。把中央增加的税收大部分返还给地方。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和75%的增值税之和减去中央下划给地方的收入),全额返还给地方,保证地方既得财力,以此为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基数。
因此在分税制后数量比较大、名目繁多的转移支付就成为县的主要财源,取代了以前工商税收的主导地位。
中央财政增加的大部分收入都要返还给地方,这种做法虽然和以前差不多,但实质却发生了变化,“这是因为与原有体制比较,中央税与共享税由中央税务机构征收,可以保证中央财政的税基不受侵蚀,抑制中央财政比重不断下降的趋势”。因为税收返还是按一定的条件核定的,因此有利于地方政府约束财政支出。总之,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与转移支付制度,能增强中央的调控能力,税收返还又是中央和很多省份作为对下级政府集中财力的手段之一。各国在解决集权问题上,都采取了控制或削弱地方自的财政基础的做法。中央政府收走了税收的大头,因此地方政府的财政必定依赖于中央,中央掌握着控制地方政府的资源,就是权力,这种权力主要体现在财权上。既然中央拿走了大部分税收,那么地方在财政上就处于弱势,中央再把它收走的税收的一大部分通过财政拨款和政府补助的形式最终用到地方上,财政拨款和补助是获得地方参与、支持和帮助的重要手段。
从地方支出的资金来源来看,县级本级财政收入远不够自己的支出,财政自给率低,而上级通过大量的转移支付控制其支出。也就是说县级不仅财政收入高度依赖于中央的转移支付,而且它的财政支出也高度依赖于中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县级财政的国家化也意味着中央对县财政支出自由度的控制,即县财政支出权被弱化。
因此,尽管转移支付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县的财政收入,使之可以维持运转和进行一些财政支出,但同时也意味着中央通过转移支付作为一个财政手段,对地方的收入和支出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控制,这才是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政治逻辑。
这个运行机制其实就是中央和地方的一个政治算术的过程和结果。正如林尚立所说,“对地方进行财政控制的核心原理是:中央政府作为全国性的政府应该掌握国家财权的总体支配权,从而保证中央政府应有的权威和地位;为此中央政府应控制国家财政收入的大部分,并以此形成地方在财政上对中央的依赖和中央能有效地协调和指挥地方的政府间关系。”
二、财政自主性的衰微:预算内对预算外的替代
在计划经济体制、包干制和分税制时期,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的关系一直随着财政体制的变迁在不断的变动中。因为在地方总财力一定的情况下,“通过这两个渠道的任何一个,地方征收的钱越多,它的收入中必须与中央政府分享的部分越少,在支出上受的限制越少。事实上,中国体制中的转价定价,实质是一种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避税。”对于县来说,预算外收入多少的变动也是此逻辑的体现。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整体上是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比较紧,因此这个时期预算内收入在总收入中占绝对优势,预算外收入除了个别年份,总体上都处于一个非常弱小的位置。
在包干制时期,由于中央的放权让利,地方掌握了大量的经济管理权,因此地方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热情空前的调动起来。同这个时期中国的整个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一样,县的财政汲取主动性提高。而每年的财政总收入是一个定量,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关系总是此消彼长;一个国家的财政总收入在每年也是一个定量,地方的自有资金和中央财政收入也是成反比的。中央与地方在财力上的分布实质是总是一种你弱我强的关系,因此这个时期地方政府预算外资金的高度膨胀,预算外资金成为名符其实的“第二预算”,相比于预算外收入,预算内收入的增长幅度要明显要小。预算外收入的膨胀,意味着县的自有可支配资金权力的强化,中央对地方财政控制手段弱化。
分税制后,由于中央把主要工商税源上收,因此县的本级预算内收入陡然下降,为了弥补财政缺口,县的本级收入重心再次转移到预算外,只是包干制时期预算外资金膨胀是县为了支持本地经济发展,而分税制后预算外收入的相对强化只是为了寻求一个“吃饭财政”。在分税制后预算内收入日益被转移支付控制的情况下,县的预算内收入和支出也随之受到上级的支配和控制。但相当数量的预算外收入仍为其提供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可完全支配的支出,在预算外收入里面,乡镇统筹自筹占取了相当大的比重。
2002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镇统筹自筹,即县的预算外收入失去了主要财源,且其在短期内很难有反弹的空间和渠道,因此预算外收入明显衰落。它的衰落,使县的财政收入构成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预算内收入几乎替代了预算外。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预算内对预算外的替代。
分税制后尤其是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成为县预算内收入构成的主体,而转移支付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中央控制地方的主要财政手段。因此县预算外收入的被替代,意味着县的主要财源均在中央和省的控制支配之下,既然收入来源处于被支配地位,那么支出也相应的要按中央的意图行事。从这个意义上,预算内对预算外的替代,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县财政自主性的衰微,县财政进一步国家化。
县级财政的国家化使国家更有利于利用财政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经济目标,控制基层政府,县级财政高度依赖于中央和省。我国宪法规定:“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县级财政在宪法上仍是一级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因此尽管现在县级财政国家化,县级财政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传统农业县更是高度依赖中央的转移支付来维持运转,但它仍是一级相对独立的财政利益主体,只是限于财政手段的控制,县级财政基础对上级的依赖,使其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主的客观条件,财权的弱化必定使其自主性大打折扣。
【参考文献】
[1] 许正中、苑广睿、孙国英:《财政分权:理论基础与实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9月。
[2] 林尚立:《国内政府间关系》,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6月。
【关键词】违法征税 多征税 税收收入
一、研究背景
多年来,我国的税收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2014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0376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8%。其中,中央级税收收入完成44973亿元,增长7.4%,超预算49亿元;地方级税收收入完成58795亿元,增长9.9%,超额完成了预算确定的任务。上述数据显示,我国的税收收入呈现继续增长趋势。然而,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趋势却不容乐观,部分企业经营利润大幅下降,尤其是实体行业的企业受经济下滑的影响较为严重,有的企业甚至无法维持正常经营处于停产状态。在经济严重下滑的形势下,税收的收入反而增加?如今企业表示尽管营业利润下降,应缴税金总额仍在增长,甚至部分企业已在本年度上缴了明年的应缴税额。与此同时,国家多次强调税收征管机关需依法征税,严格执法的要求。基于上述种种现象,我们不禁质疑税收机关是否真正做到了依法征税呢?由此,研究如何治理违法多征税款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研究意义
税收有筹集收入和调节经济两大功能,而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意味着经济萧条时期税收应更多地采取减税的导向,对企业和家庭减税,使其在经营艰难时刻获得税金的支持,如今政府的征税行为与税收的功能相违背。政府以如此方式换取税收的增长,获得了短期的财政效益却忽视了长期的财政效益。从企业的角度上说,违法多征税款影响了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阻碍企业的发展。为了规范政府的征税行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证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研究如何治理违法多征税款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违法多征税款的表现
那么,究竟何种行为才能被界定为违法多征税款呢?一般违法多征税款多表现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把来年、后年甚至是以后更多年份的税收提前收了上来;二是征收一些不该收的税,或者提高税率,随意罚款等;三是对属于地方政府的税收进行随意征收。一般而言,违法多征税款主要通过被征收对象、税种、时段等方面进行界定。
四、违法多征税款形成原因
违法多征税款存在多种原因,以下是对通过研究违法多征税款的形成方式而得出的原因:从根本原因上来说,人为设定的税收计划是导致违法多征税款的原因之一。税收的增长是以经济增长为基础,然而税收计划的制定脱离了税源的实际状况,税务部门并未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税收计划,使得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出现背离。税收部门应保证多少税款入库,应具体取决于税源的实际状况,而这根本无法预先通过计划进行准确核定,可事实上在税收计划的运作下,即使经济衰退,税源枯竭,征税机关仍然高额征税。
第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尚需完善。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将税收按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但在实施中,又有多项标准,把地方税种的某些收入划归中央。地方税收是地方政府财力的重要保证,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因此造成地方财政特别是县级财政十分困难,从而引发了地方政府征收违法多征税款,并且征收税种多为资源税等地方税种,以解决地方财政困难。
第三,税收法定体系有待完善。一是我国目前现行的税收法律只有少数几部,即《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直接导致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整体效力级次不高。我国目前还缺少一部在税收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作用的税收基本法。二是目前税收法律体系对违法多征税款的惩戒措施言紧行宽,惩罚力度不够。三是个别地方政府依法征税意识不强,甚至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置若罔闻。
五、治理违法多征税款的方法
第一,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自1994年推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划分不清等问题。对中央政府而言,其职能的着力点日趋转向社会管理方面,将大量的社会公共事务交由地方管理。对地方政府而言,伴随着职能的扩大,地方政府既有的法定权力和财力不足以应付这一变动的环境。所以要探索建立科学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划分事权,合理界定共享税种及比例。
第二,改革对税务部门的考核体系,实施弹性考核。各级税务部门要摸清各地区和重点企业的税源分布情况,了解税收增长点,制定合理的征收指标,研究一套科学的分配办法,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税务部门的审计,结合本地重点税源企业分布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解剖,通过延伸审计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申报缴纳税款情况,与税务部门税收征管资料相核对,核查地税部门是否存在违规多征税款问题。
第三,加大违法征税的惩罚力度,加强社会监督。目前《税收征收管理法》对违法多征税款现象的处罚过轻,无法有效遏制违法征税现象。违法多征税款可能受到的处罚仅仅是行政处分,而且是由上级机关来处分。由于大多数违法多征税款的行为都是经过上级机关同意或者默认的,而且有地方政府的保护,因而对其处分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建议对强制税务人员违法多征税款的领导及明知是违法多征税款行为而仍然予以征收的人员一律给予“开除”或者“撤职”的处分,并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对全国违法多征税款的行为进行直接查处,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此外,要加大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专门的平台,方便纳税人监督举报。
参考文献:
[1]赵淑惠.过头税形成的动因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2(2).
关键词:基层财政;体制;建议
自农改税政策实施以来,不断完善基层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基础管理是一种必然趋势。随着近几年来国家出台和实施各种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三农的投资力度,乡镇基础财政管理工作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但在一些地区乡镇企业的财政管理工作中仍旧存在很多尖锐的矛盾,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建立一套合理的乡镇基层财政管理体制,帮助乡镇基层财政走出困境是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行基层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财政建设无法引起各级的足够重视
作为基层财政部门的乡政府是群众利益的直接相关者,是贯彻实行各项惠农政策方针的中介,因此,乡镇财政工作应当有一定程度上财力的支持。各乡镇财政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和具体业务运作分属各县管辖。目前一些上级部门领导对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工作认识程度不够,简单的以为乡镇财政部门就是领导的会计、财务机构,任意的调动财政工作员工,导致乡镇财政的骨干人员外流过大,进而影响了财政工作的规范化进行。
(二)基层财政事权和财权不对等
乡镇财权过小,事权过大,导致财权和事权不相适应是导致乡镇财政陷入困境最根本的原因。我国目前的实行的分税制虽然划分了中央与各地方的收入分配,但对于各级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划分的管理体制上仍旧存在很多问题,上级政府下放较多事权却得不到财权的有力保证,造成基层乡镇政府形成有事权无财权的局面,最终只得通过向农民和各乡镇企业来筹集资金,进一步增加农民的负担。这种财权缺乏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
(三)基层财政理财积极性不够,经济发展机制不完善
经过税费改革后,基层乡镇政府的自主性收入比例明显减小,村级单位基本上无其他收入,对上级财政划拨的依赖性很强。虽然群众对政府的期望值很高,但由于乡镇财政财力的缺乏,结果总是事与愿违。有的地区为了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来获得财政收入,推进新型经济发展模式。比如,近年来,常州市的武进区围绕“高产、优质、生态、安全”的理念,推进农业结构转型,大力推行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虽然各级部门对园区的扶持力度逐渐增大,在促进农民收入致富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由于自身发展机制不完善,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园区的经营管理机制不完善,由于不能完全与现代市场适应,一些园区并没有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吻合的企业经营体制。由于缺乏完善的筹集资金措施,不能有效的吸收内外资金和社会资金入园,导致用于园区建设的资金有限,资金缺口较大,影响其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园区内部在存“重争取、轻监督,重使用、轻效率”的现象,缺乏对园区项目后期的跟踪评价,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这样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基层财政管理对债务监管机制不完善
经考察研究发现,一些乡镇形成了巨额债务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由于旧债,可能是因为这些乡镇的干部人员为了争创佳绩,以乡镇政府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兴办企业或是公益事业项目。有的则是由于乡镇机构膨胀,为了弥补资金缺口形成了巨额债务。第二是由于新债。乡镇财政为了化解旧债采取了新建项目的措施,进一步加大了举债数额。新兴项目一旦陷入困境不能正常运行,就会形成旧债还未还清有形成新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