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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4-10 11:04: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能源管理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能源管理工作方案

第1篇

【关键词】能源管理体系 节能 能源利用效率

一、序言

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是运用现代管理思想,借鉴成熟的管理模式,将过程分析方法、系统工程原理和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循环管理理念引入公司能源管理,建立覆盖公司能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体系,对强化结构节能与技术节能,促进公司构建长效节能机制有重要意义。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有利于公司改进节能工作,优化节能管理,大幅提高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能源管理体系相关术语定义

能源管理体系是用于建立能源方针、能源目标、过程和程序以实现能源绩效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要素的集合。

能源管理团队是负责有效地实施能源管理体系活动并实现能源绩效持续改进的人员。

能源绩效是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三、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意义与目标

节能管理是促进企业提高能源利用水平的有效手段,当前,部分企业仍存在对能源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管理不规范、方法不科学、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节能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等问题,影响了企业节能工作的深入推进。

公司充分认识节能任务的艰巨性和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公司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构建自我发现问题、持续不断改进的节能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到2015年6月底前,公司建立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或评审,在公司内部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长效节能管理机制,做到节能工作持续改进、节能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

四、积极推进公司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公司高度重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作为公司发展的战略选择,成立公司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建由各部门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的能源管理工作团队,设置专门的机构(节能办公室)负责,有骨干队伍支撑,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它资源保障。认真分析公司的能源管理和利用现状,制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措施、进度等要求。

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学习《能源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使能源管理有关人员提高节能意识,熟悉能源管理体系思想和标准要求,掌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和改进的方法。

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前,进行初始能源评审,评审的内容:一是用能状况分析,能源的供给状况,评价过去和现在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二是识别主要能源使用的区域;三是识别、记录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并进行分析评价,根据重要性和实现程度进行排序。能源评审的过程及结果形成能源评审报告,作为能源管理体系策划、实施、保持和改进的依据。

策划是公司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实现能源方针的关键环节。策划的过程是利用适当的工具和方法对输入的用能信息进行分析,进而识别主要能源使用和持续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策划的流程:识别法律和其它要求;分析能源数据;识别重要能源使用;识别相关变量;识别改进机会;建立基准和能源绩效参数;制定能源目标和能源指标;制定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编制和完善必要的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具体工作的实施。编制的体系文件有:《能源管理体系手册》、《能源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及记录等。体系建立后确保日常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持续有效运行,并不断完善体系和相关文件。认真做好能源管理体系文件的、学习、执行、监视测量等重点工作,完善能源利用过程控制措施,确保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定期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评价审核,检查分析体系运行情况,评价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目标实现程度,验证相关管理措施是否到位。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持续优化能源管理,提高公司能源利用效率。

持续改进的节能机制初步形成,公司的能源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后,公司形成了四个机制:一是节能遵法贯标机制,实现了主动收集并自觉贯彻节能法规、政策标准,公司能源管理活动更加规范、更加系统化、制度化;二是能源的全过程控制管理机制,实现了对能源管理和利用的全过程、即时化、系统化控制,能源计量、统计更加完善,能源利用过程监视、测量不断强化;三是节能技术进步机制,实现了主动追踪、获取、应用先进技能技术和节能技术进步常态化;四是节能文化促进机制,节能制度不断完善,员工节能意思不断提高、节能习惯逐步完成。

第2篇

对全市年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下称重点用能单位,以市统计局2010年提供的企业名单为准)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节能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主要产品属于国家22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的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情况,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进行专项监察。

二、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察

为加快企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步伐,按照国家已颁布的22项能耗限额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工作。

(二)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情况监察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高能耗落后机电设备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安排,继续深入推进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监察工作。

(三)节能基础管理情况监察

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情况进行日常监察。

(四)对在2010年度节能监测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三、组织领导和监察任务分工

按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市74家重点用能企业(74家重点用能企业包含省级直接监控的15家企业)节能监察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一)市节能监察支队承担市级20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工作。

(二)各县、区(市)经贸(工经)局节能执法机构负责本辖区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监察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四、时间安排

本年度节能监察工作从6月开始至11月结束。各地经贸(工经)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时间表。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各县、区(市)经贸(工经)局节能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明确组织分工,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和《省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办法》的规定,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工作,规范节能监察行为。

(二)各县、区(市)经贸(工经)局节能执法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章规定,深入现场,扎实工作,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特别是在检查能耗限额过程中,对严重超限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将逐级报请省政府建议对其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

第3篇

加强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

全区各公共机构要积极完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理顺权责关系,形成工作合力,重点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管理措施、节能宣传、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台账建立、能耗数据报送、内部节能考核监督、节能档案建立等方面,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促使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做到分工明确、制度到位、管理科学、成效明显。各公共机构要加快制定完善公共机构节电、节水、节油、节汽、节支等配套性制度;加快制定节能管理、能源审计、考核评价、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制度建设,实行用制度管人,按制度用能节能,推进管能节能,真正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方面狠下功夫。

做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根据国管局、省管局和市机关事务局安排,在去年申报基础上,按照“逐级申报、分批实施、评建结合”的方式,以节能、节水、资源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以示范项目建设为重点,以“能源资源利用高效、成本控制严格、标准体系完备、监督机制健全”为标准,在全区公共机构中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时限要求申报2013年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区机关事务局将依据“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名单及验收标准,并配合上级进行复查验收,对达标单位分别争创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适时组织现场观摩和推广交流,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头效应,以点带面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发展。各公共机构及所属单位要积极做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2012年度已申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公共机构,要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对照验收、复查标准,加快实施节能、节水、节材、节油、可再生能源利用等综合改造,认真做好各项迎检工作,争取顺利通过验收。

建立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区机关事务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废旧商品回收统计、评估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通过回收信息通报公示、登记备案管理等手段,实现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各公共机构要按照市《关于建立全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通知》(青事发〔2013〕4号)要求,积极做好本部门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确保废旧商品集中、规范、科学、环保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逐步建立网络完善、完整科学、集中处理、规范高效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现总体科学回收率达80%以上。

强化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各公共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网络报送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统计队伍网络;要从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入手,按时限、按规范、按要求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的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分析,夯实工作基础;要积极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对所辖、所属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摸底,进一步扩大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覆盖面,做到“应统尽统”。区城建、教育、卫生等系统节能管理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本系统公共机构做好能耗统计工作,发挥监督指导功能。

开展节能检查考核及能源审计试点工作

按照《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要求,继续强化区公共机构节能检查考核评价活动,依据《区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办法》,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开展能源审计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公共机构用能方面存在问题,进一步将考核和审计结果纳入到区委、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用能规定造成能源浪费的,及时下达节能整改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将适时通报。区机关事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各公共机构节能检查考核及能源审计试点工作;区城建、教育、卫生等系统节能管理部门,在配合做好省、市、区节能考核评价的同时,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考核及能源审计试点工作。

实施重点领域节能技改

积极推进既有办公建筑和配电、空调、采暖、照明、电梯等重点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强化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展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促进能源资源消耗水平有效下降。各公共机构要积极探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改新途径。

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定额管理

区机关事局将根据市2012年试行能源消耗定额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公共机构的用能现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印发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并将定额标准执行情况与考核挂钩,逐步建立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用能提供科学依据。区机关事务局将针对节能工作的现实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兄弟城市的经验做法,根据本地区的综合水平和特点,探索制定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定额标准。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及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富民强市”战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坚持源头控制与优化存量、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局面,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年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推动市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

“”期间,市工业战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号)和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部署要求,节能降耗意识不断强化,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各项节能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测算,五年间,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预计累计下降38.5%,较节能目标多降8.5个百分点,全面超额完成“”工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为全市确保完成“”GDP能耗下降28%的目标做出了重大贡献。

期间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大幅下降,主要得益于大量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改工程的实施。期间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的空间变小,加之系列重化工项目投产,节能难度加大。为此,开局之年,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绝不能有丝毫放松。

根据年度节能工作要求,结合市工业节能工作实际,确定年市工业节能目标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5%。

(一)科学确定工业节能目标,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行政问责制。根据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重点用能企业经济发展实际,科学确定并将工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评价考核和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节能行政问责制;对耗能量大、目标落实不到位的企业,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实施重点挂牌督办;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在国家千家企业和重点用能企业已实施的基础上,今年将扩至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其他重点用能企业。

(二)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年重点关闭淘汰列入计划的炼铁产能60万吨、电石产能8.5万吨。着力实施主城区“三片一线”两高企业的治理,继续加大清理和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落后生产能力,为新上项目腾出用能空间。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和市统一部署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淘汰落后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淘汰计划的按期实施。同时,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在2010年用能设备普查工作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限期分批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三)狠抓节能技术改造。一是积极推进市传统产业装备水平的改造提升。通过对钢铁、电力、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备的不断改进和完善,有效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实现市传统产业投入产出效益的大幅提升。二是着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加快成熟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年继续组织实施30项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国家“十大节能工程”为导向,围绕工业锅(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等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积极组织申报一批重大节能技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府财政补贴和奖励资金支持。

(四)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加强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根据国家和节能工作安排,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社会融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引导一批节能服务机构和公司开展节能技术产品的应用和推广示范,加大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力度,在钢铁、有色、电力、化工等行业组织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使企业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最终达到节能降耗的效果。同时,加强节能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培育市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构,搭建节能服务平台,促进节能先进实用技术在企业的快速推广。

(五)切实推进企业节能行动。工业企业是工业节能降耗的主体,是工业节能目标任务的最终承担者。工业各项节能措施能否得到有效落实,事关工业节能目标能否如期实现。由此可见,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一是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二是继续全面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年,组织完成重点企业能源审计10家。三是全面开展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提高节能基础管理水平。重点落实国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指导企业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对照国家公布的钢铁、电解铝等22项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积极开展能耗限额核查和对标活动,对产品超限额的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改造。培育10家先进节能降耗示范工业企业;选择部分年用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电单位开展电平衡测试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开。

(六)全面推进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一是依托现有的两户国家级和四个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建设一批既有行业代表性又有地区特点的循环经济深加工产业示范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示范工程,使之成为全市推广工业循环经济的典型发展模式。今年将重点培育包头装备制造园区、包头特钢产业园区、包头九原工业园区,使之尽早成为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支持东方希铝、神华煤化工等企业申报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二是重点抓好粉煤灰等工业固废物的综合利用。年继续围绕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组织实施30个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积极落实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税收、财政扶持等优惠政策。同时,加强粉煤灰用、排灰市场的管理,为粉煤灰综合利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粉煤灰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三是加快余气、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积极推广高炉煤气回收利用,重点推进包钢集团TRT扩能改造、冀东水泥余热回收等节能项目建设,积极鼓励支持热电联产。

(七)加强节能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业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健全完善覆盖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节能指标监测和运行分析工作;加大节能培训力度,开展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培训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工业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年是全面实施节能目标任务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年节能工作对确保全面完成工业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多措并举,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加扎实的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千方百计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不断加大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在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节能资金对市节能技改项目支持的同时,不断加大市本级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入,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节能领域;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及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加大节能资金投入,提高节能所需资金的保障水平。

(三)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机构,加大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力度。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快旗县区节能监察机构的组建步伐,并在工业企业相对集中、能源消费量相对集中的地区先行开展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逐步形成政府节能管理、执法监察和节能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市节能管理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四)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在市范围内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并将其作为各地区和相关部门核准、备案的前置条件,严把项目入口关。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

一、基本情况

1、全市能源消耗情况。

__正处于沿江开发、建设中国医药城、打造戴南千亿级不锈钢产业基地的关键时期,化工、冶金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能耗总量大,耗能大户多,节能降耗任务十分繁重。20__年全市全社会消耗能源折合标准煤871万吨,工业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80。全社会用电量95.74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18.98,其中工业用电量77.59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1.3,占全市用电量的81.04。全市单位GDP能耗1.06吨标准煤,单位GDP电耗1164.4千瓦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08吨标准煤。全市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175家,耗能折合标准煤345万吨,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73.56。

2、各市(区)能源消耗情况。

20__年各市(区)能耗情况:

地区总能耗

(万吨)单位GDP

能耗(吨)单位电耗

(千瓦时)单位工业

增加值能耗(吨)

海陵0.76/0.78

高港0.80/0.80

开发区1.23/2.12

靖江117.780.95__3.100.87

泰兴195.141.121016.711.46

姜堰123.950.981104.021.33

兴化163.111.091659.201.38

全 市871.601.061164.321.08

20__年各市(区)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数量:

地区3000吨

-5000吨

(家)5000吨

-10000吨

(家)万吨以上

(家)合计

(家)

市直11810

开发区3/36

海陵1113

高港1214

靖江981431

泰兴15111743

姜堰20__940

兴化15121138

合 计654664175

二、“十一五”期间节能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技术进步为根本途径,坚持结构性降耗、技术性降耗和制度性降耗三管齐下,坚持行政推动、政策促进、依法监督、机制创新四措并举,加强宣传,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厉行节约,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积极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以上,下降到0.848吨标准煤以下;

2、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2以上;建筑能耗下降20以上;机关团体能耗下降20%以上;

3、万元GDP电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

4、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1000台(套);

5、实施重点节能项目200个;

6、建设生物质能发电厂3--4家,年发电量5亿千瓦时。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节能氛围。

加强节能降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参与。各新闻媒体、机关、学校、社会团体、街道、社区、企业等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引导大家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科学用能、节约用能。教育主管部门要将节能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组织学生开展节能宣传和实践活动。各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能耗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节约、处处讲节约的浓烈氛围。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节能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推广。

(二)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强化工业节能。突出抓好冶金、化工、建材、

电力、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按照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方案,推进5户列入全国千家企业的节能工作;扎实抓好6家列入省百家年耗能6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督促其落实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要将国家的要求扩大到所有重点用能企业,加强监督考核,抓好落实。

2、推进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城市(含县城)所有新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节能50的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率先进行政府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__]13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大力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鼓励在建筑中开发利用太阳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3、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合理规划交通运输体系,努力建设节能型的交通运输系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的报废更新,大力推广汽车等运输工具节油技术,大力发展节能运输工具。

4、引导商业及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办公设备、节能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

5、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6、推动政府机构节能。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全面推行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加强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和能耗统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加快创建节约型机关。

(三)优化经济结构,淘汰落后装备。

1、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冶金、水泥、化工、电力等方面的产业政策,坚持把节约能源和资源作为优化结构的重要内容,实施“以大带小”和技改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资源的高效合理使用。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低水平扩张。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耗能低、污染少的优势,坚持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以人才为支撑,以信息化为基础,以生产服务业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为突破口,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努力提高现代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3、狠抓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要排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相关部门要督促项目的开工建设,确保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4、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严格限制高耗能行业新开工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江苏省节约能耗条例》、《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__]60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须由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做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备案。各市(区)、各部门在项目核准、备案和招商引资中,要将单位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的审核条件,严格把关,新建项目能耗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先进水平,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不得超过省制定的能耗定额指标。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加快淘汰落后装备。各市(区)每年要排出一批淘汰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限期实施淘汰。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含量低、效益差的企业,要制定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关、停、并、转。“十一五”期间加大对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通用机电设备的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指导目录》,限期淘汰落后的高耗能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四)加快新能源开发,重视新技术推广应用。

加强节能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应用。把节能技术作为政府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鼓励产学研联合,加强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鼓励推广和应用节电、节煤、节油、节气、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回收利用、新能耗及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远红外加热、建筑节能、太阳能技术等重大节能技术,组织实施系统节能技术、通用能耗设备的节能工艺改造、电机变频调速、蓄冰制冷技术、绿色照明技术、节电技术等重大示范工程,发展和应用先进的节能产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大型企业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积极开发新能源项目。加快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等新能源项目的研究、开发和利用。重点培植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热水器 、风力发电机、半导体照明、镍氢电池、锂电池、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利用等项目,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和帮助。

(五)突出节能重点,狠抓耗能大户。

我市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175户,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总能耗的73.56,抓好这些企业节能对于实现全市节能总目标关系重大。一是定期公布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能源消耗状况。二是依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监测)和能源审计,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利用状况和主要耗能设备、工艺系统进行监督检查,帮助和督促重点单位通过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能耗。三是各市(区)要与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状,落实节能实施方案,明确主要降耗目标和降耗措施。四是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强化节能管理,按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完善计量器具台帐,依法向各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加强能源计量基础管理工作,要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__)的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完善计量器具台账,并定期检定校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准确。开展能源审计,查找节能潜力,编制节能规划,加大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将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突出抓好5家列入全国千家重点耗能大户企业和6家列入全省百家重点耗能大户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逐一落实节能目标、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等关键措施,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工作方案;逐家签订目标责任状,跟踪节能项目的实施进展,及时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各级经贸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做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的跟踪、指导、检测和监督工作。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能源消耗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严格主要耗能产品能耗定额、限额考核,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实施节能目标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工作要求提交相关信息,组织有关专家审核相关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方案),并督促实施。列入全国千家重点耗能大户我市5家企业重点实施18项节能项目情况表:

序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节能量

1__陵光

石化集团高温烟气能量的回收增加蒸汽20__0t/a

2低温余热的综合利用节约蒸汽24000t/h

3干气脱硫及综合利用节约燃料油4000t/a

4节水减排耗水0.8t/t;污水排放0.5t/t达较好指标

550万吨催化裂化装置建设能物耗大幅下降20kg标油/吨

6常减压装置换热流程优化节约燃料油350t/a

7江苏梅兰

化工集团裂解炉油改氢980万/年

8用电设备节能改造每年节约用电840kwh

9姜堰市化肥

有限责任公司合成气醇烃化精制工程项目年节约标煤9635吨,节电1063.65万kwh

10废水综合利用-污水生化处理年节水59400吨,节电30.1万kwh

11合成氨脱碳闪蒸排放气回收H2及CO2年增产工业级CO2万吨,减排废气2167.2M3

12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综合技改项目年节约原煤41897吨,减排SO22200吨

13新浦化学工业

(泰兴)有限

公司化工装置冷冻机组改造降低能耗折合标煤1000吨,占节能量3.4

14化工装置蒸汽梯级利用及回用冷凝水降低能耗折合标煤1200吨,占节能量4.1

15化工装置单极槽极框涂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电耗降低能耗折合标煤7500吨,占节能量25.9

16热电厂锅炉节能改造降低能耗折合标煤3500吨,占节能量12.1

17加强热网建设,开发新的热用户,提高热电联产效率降低能耗折合标煤15800吨,占节能量54.5

18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

公司智能瞬流技改节电工程节电4036万kwh,削峰5610kw

四、加强节能监督管理

(一)加大节能执法监督力度。依据《节能法》、《江苏省节能条例》和《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各级节能监督(监测)机构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耗能设备的监督(监测)工作,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执行情况、建设项目执行节能标准情况作为节能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以及机关、商厦、宾馆、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淘汰落后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题论证规定的执行等情况。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耗超标准限额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其停产。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坚决取缔地条钢、土炼油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严厉打击违法交易报废旧机动车和船舶等。对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公开曝光。

(二)严格用能设备能效准入。对空调、冰箱、风机、水泵等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已颁布的产品能效标准。对国家还未制定能效标准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加大对市场销售的用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能效标识管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能效标准用能产品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准入门槛,从20__年9月1日起,凡进入我市市场销售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必须达到2级以上,低于2级的不得销售。

(三)加强节能建筑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设计、检测和验收标准,切实抓好建筑节能设计的施工图审查关、工程监理关和竣工验收备案关。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机构要进行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审查,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设计或未能进行节能计算的设计图纸,审查不予通过,要退回重新设计后再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合同和监理

合同实施监理。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或检测不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不予备案的意见,竣工验收备案机关不予备案,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

(四)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五)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能效电厂建设,提高电力终端使用效率,引导用户科学、节约用电,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改善发电调度计划,实施节能、经济调度,建立发电煤耗、供电线损考核制度,促进电力行业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一是设立__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各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完善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确保经费支出,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按照《节能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江苏省节能条例》、《江苏省节能监测办法》、《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规定,设立能源监察(监测)机构,理顺能源指导、检测、监督、执法管理体系。在整合现有机构的基础上,加强市及各市(区)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建设,完善职能,充实力量,发挥作用,开展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节能执法机构要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尺度,确保节能执法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支持节能执法监督(监测)机构的建设。三是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市(区)要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力量,完善能源统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乡镇(街道)、部门、市(区)到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能耗统计体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加强用能计量和检测,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准确可靠。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要设立专职或兼职能源管理岗位和统计(计量)岗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二)建立健全能耗考核体系。把能耗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政府及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各市(区)要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度,下达能耗考核办法,明确组织领导、岗位设置、节能降耗目标、基础管理、月报制度在内的考核体系,纳入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区)对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能设备、重点耗能产品要逐年下达能源消耗定额指标,对完成指标的单位实行表彰奖励;对不能完成指标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并在政策扶持措施上予以否决。

(三)实施公报制度。1、公报指标。市及各市(区)公报指标为:单位GDP能耗;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单位GDP电力消费量;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GDP和工业增加值均采用20__年可比价。2、公报时间。每年5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的全部指标;每季度首月公布上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3、数据依据。全市指标以省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各市(区)指标以市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4、实施部门。公报制度由市统计局、经贸委联合实施。

(四)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企业节能政策的引导。1、加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江苏省节能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市(区)要设立节能专项基金,用于节能示范项目、技术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的鼓励,以及节能管理、节能执法、宣传培训、信息服务、节能效果奖励和表彰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等,形成支持节能的稳定资金渠道。2、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各市(区)、各部门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强对节能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税收政策,确保落实到位。一是生产企业为降低能耗、水耗,改进工艺而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按1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的,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二是节能技术服务企业享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__]17号)有关扶持政策。三是根据苏国税发[20__]224号文件,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四是企业使用国家公布的节能、节水、环保国产设备,可加速折旧;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5、实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奖励政策。重点耗能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后,主要产品能耗低于市经贸委下达的产品能耗定额的,年终由市经贸委审批后,奖励资金一次性从所节约的能源价值中依法提取,计入生产成本,用于本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奖励。

六、有关工作任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节能办法,落实专人负责推进节能工作,并尽快将工作措施报送市节能办(一项工作由多个部门承担的,排名在前单位为牵头单位)。

(一)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

1、负责编制全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市经贸委)

2、以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确定并组织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市经贸委、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质监局、环保局、供电公司)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

以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热电联产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运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装备,限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和高耗能产品的生产。重点监控全市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用能大户企业,并实行月报制度。(市经贸委、发改委、统计局、物价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

(三)加强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

1、科学规划、建设完善节约型交通运输体系。鼓励发展公共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市发改委、交通局)

2、大力发展节能环保的运输工具,鼓励发展大型车辆和大型船舶,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工程。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报废更新。(市交通局、公安局、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局)

3、调整运输企业结构,促进运输企业节能降耗。(市交通局)

4、研究推广燃油节约技术和替代产品。(市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质监局)

5、充分利用港口航道优势,积极发展水运交通。(市交通局)

6、优化运输资源配置,提高运载效率。(市交通局、发改委)

7、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市农委)

(四)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l、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和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产品,鼓励使用节电型照明产品。全市公共建筑严格执行夏季空调和冬季取暖室内温度最低和最高标准。(市建设局、发改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供电公司)

2、贯彻《能源效率管理办法》,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严格实施国家用能产品能效市场准入标准。(市质监局、经贸委)

(五)推动建筑节能。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负责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市建设局、经贸委)

2、确保城市(含县城)以上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部达到节能50%的设计标准,并逐步过渡到节能65%的设计标准。积极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市建设局、质监局、经贸委)

3、启动建设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大力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市建设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质监局、供电公司)

(六)加强节能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

加大对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把节能技术作为政府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鼓励产学研联合,加强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将节能技术、太阳能综合利用、半导体照明、生物质能利用、新型动力电池、地热综合利用等列为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及其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成熟节能技术,改造传统高耗能工艺和用能设备,提高能源效率。全市电力系统新上变压器和电力用户受(配)电变压器,必须使用节能变压器。(市科技局、经贸委、供电公司)

(七)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积极制定落实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积极开发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发电。(市经贸委、发改委、科技局、建设局、环保局)

2、积极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建设秸秆气化站、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沼气工程、城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户用沼气池。(市发改委、农委、建设局、科技局、环保局)

(八)加强节能管理。

l、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节能型企业创建活动。(市经贸委、质监局、统计局)

2、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用电效率和节电效果。(市经贸委、供电公司)

3、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项目融资担保机制。大力培育节能中介服务组织,积极扶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市经贸委)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3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市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扎实推进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单位能耗明显降低,环境资源保护明显加强。但总体而言,我市节能降耗、治污减排、环境保护、资源开采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市资源相对紧缺,全市原煤保有储量约1亿吨,年开采原煤约130万吨,煤矿年开采能力已接近资源量的承载极限,且受多种因素制约,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持续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全市GDP达214.27亿元,万元GDP综合能耗2.56吨标准煤,总耗能量463万多吨标准煤,煤炭需求缺口逐年加大;*年全市企业用电量38.5亿千瓦时,全市完成发电总量33.93亿千瓦时,用发电仍不平衡;全市工业与生活化学需氧量(COD)总排放量1.69万吨,比上年增加6.9%,二氧化硫总排放量5.58吨,比上年增加3.9%,长期以来形成的粗放型增长模式仍未得到根本转变。一些地方没有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生态环境盲目乐观,危机意识不强,忽视资源保护;有的资源开发不合理,导致山体植被破坏严重,使环境更加恶劣。如不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出现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的状况,经济也不可能保持健康持续发展。必须看到,我市在推进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认识、措施、政策、投入等不够到位的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直接影响“*”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七大从战略高度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节能环保水平。加强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的决策部署上来,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节约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㈠工作目标

坚持节约优先发展战略,按照开发与节约并举的原则,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突出企业的节能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到“*”期末,全市单位GDP能耗(以*年可比价计算)比“十五”期末降低25%。初步建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自觉节能机制。

㈡主要工作措施

1、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一是强化工业节能减排。抓好钢铁、光伏、电力、建材、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树立一批节能示范项目和企业。着力加强对新钢公司等13家重点用能企业、19家市重点监控企业、9家县(区)重点监控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和节能监察,尤其对新钢公司、新电公司、江西二化等3家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重点企业,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帮促企业加快节能技改步伐,确保实现“*”期间节能目标。二是推进建筑节能。推广节能省地型建筑。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力度,大力推广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在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加大对现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力度,重点是墙体节能系统、门窗、中央空调系统及配套供用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着力提高宾馆、饭店、大型商场、会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整体用能效率。各地要尽快制定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时间表,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把“禁实”工作推广到乡镇。三是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速推进城市综合交通节能体系建设。采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运输业效率,降低燃料消耗。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实现城市交通快速便捷联系,加快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综合交通体系。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及船舶,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推广小排量节油汽车。严格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严禁报废汽车违规过户、销户、无证回收、改装上路,禁止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承揽运输业务。四是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使用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减少普通白炽灯的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切实提高高效节能灯的使用比例。五是抓好农村节能减排。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积极推广农村安全供水系统,加大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和农作物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六是推动政府机关节能。重点抓好政府机构建筑物和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推动政府节能采购。严格控制公共场所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有关部门要据此修订完善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有关标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2、着力构建节能减排型产业体系。一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40号)文件精神,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数量扩张带动向优化升级带动转变。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由资源主导型向创新主导型转变和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把发展服务业作为经济工作的重点来抓,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方向,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二是大力调整工业结构。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新产业,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工业增长质量,优化工业结构和用能结构,鼓励企业通过挖潜增效和技术改造等措施,提高节能水平。注重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水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三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企业依托科研单位大力开发、推广、使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达到超前性国家能效标准和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给予适当的补助,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推广应用适合我市产业特点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扶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服务工作。

3、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一是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期间我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求降低25%。要把节能指标分解到各地和重点用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地也要与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单位)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要严格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从今年开始节能降耗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各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对超额完成目标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各重点用能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将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并加强监督检查。要在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上狠下功夫,完善用能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企业的能源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三是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或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

㈢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节能减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本区域内节能减排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办法,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并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着力点,切实加强资源开发工作

㈠工作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坚持“规划引导、政策激励、项目突破、市场运作、上下联动、有序管理”的方针,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严格限制原矿输出,逐步减少初级产品输出,在延长产业链、开发终端高附加值产品上下功夫,到2010年形成一批特色产业,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做到不裸山、不乱挖乱采,坚持依法和科学合理采伐,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强化“三防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管理,大力培育资源节约型和综合利用型企业,提高科技兴林水平,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5.2%、城市绿化率达到40%以上。

㈡主要工作措施

1、实行部门管理,进行有计划审批。资源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各级政府要对资源开发进行开采规划,要划定开采范围、开采规模,统一有序进行开采,非规划区内不得开采。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对资源的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采矿、采砂、采石、采土、砍伐树木和破坏植被与城市绿线。凡涉及林地征、占用和林木砍伐的,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条例》的规定,必须先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同意后,再由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一,矿产资源和山体开挖开采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为: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以外的其他矿产(不包括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矿区范围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由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为: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山体开采;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的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批准的矿区范围进行开采,不得越界、越层开采;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选择科学合理的采矿方法;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采、选主要矿产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回收,对暂不能回收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要及时准确报送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料。采矿权人应当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矿种,实行统一规划、总量控制、规模经营、重点保护的原则。保护性开采矿种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省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组织生产,不得超总量控制指标生产,不得将开采总量指标转让给他人,不得向非指定的收购单位销售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运输、收购、销售无采矿许可证和无计划开采凭证的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产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加强对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矿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

第二,城市规划区内砍伐树木、丛林、移动植被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现有的和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河流、湖泊、水塘、湿地、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和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属于城市绿线。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不得进行经营性开发。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有关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规定和已经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特殊情况,在城市绿线的控制线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设施的,应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论证,落实补救措施,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绿线的控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城市规划区之外林业资源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对乱砍滥伐森林、乱采滥挖珍稀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坚决打击。要坚持并完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坚持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木竹,对无证采伐、非法运输、无证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竹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破坏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资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要加强对大树移植的管理,严格控制大树运输出市。要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制定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林地利用总量控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开采矿产资源等,应当尽可能少占林地,确需征收、征用的,必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同意后,再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实行办证收费,依法进行开发。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开采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登记,领取许可证后方能开挖开采。开挖开采权的出让,必须严格按照颁发许可证的法定权限,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擅自与他人或机构签订资源开挖开采合同及其他开采权出让行为。开挖开采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有偿取得,依法取得的开挖开采权经批准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开采资源,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开采权价款和开采权使用费、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各项税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实行采后复垦,维护绿色环境。资源开采必须按照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森林保护、项目用地、土地复垦等法律法规。坚持“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开采、谁复垦”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新建和已建矿山企业要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开采的单位和个人有复垦的义务和责任。开采完成后,开采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复垦,开露的山体要复土种草植树、恢复绿貌。采伐的树木要复种、复栽,尽快还林。对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不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延续、变更手续。

㈢加大资源开发工作的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资源保护负总责,把资源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国土和林业部门作为资源开发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本区域内资源保护的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资源开发工作。对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属于当事人的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森林条例》、《*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余府发〔*〕31号)、《*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余府发〔*〕22号)实施管理。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㈠主要工作目标

到2010年,重点区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各县(区)城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地区环境质量保持基本稳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9.8%和9%,总量控制目标分别为1.43万吨和4.898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仙女湖、孔目江水质稳定在Ⅲ类标准,袁河*段及袁惠渠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农村饮水条件有所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森林和湿地的生态功能得到恢复,水土流失面积减少。基本建成机构健全、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和环境事故应急体系。

㈡主要工作措施

1、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改善水环境质量。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功能区,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严肃查处危害饮用水源的环境违法行为,定期监测并公布水源地水质状况。加快实施农村改水工程,切实改善农村饮水质量。认真组织实施仙女湖、孔目江、袁河*城区段、袁惠渠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2、以降低二氧化硫和可吸入物排放总量为重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认真落实对新钢公司、新电公司等企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加强烟尘、粉尘治理,加大水泥等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整治工作,限期淘汰城市中心城区4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原煤散烧民用炉灶及其它污染严重的锅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范机动车排气检测,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淘汰污染严重的车辆。

3、以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分宜县要新建1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市区内要新上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期间,我市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各乡镇逐步实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

4、以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乡村清洁示范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改水、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步伐,逐步实施农村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

5、以加强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和辐射环境监管为重点,维护环境安全。积极推进危险废物的安全集中处置工作,加快处置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排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对存在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治。加快辐射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辐射污染源的跟踪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6、以提高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大投入,健全机构。加快我市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组建*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中心。制定并实施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辖区内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并加强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㈢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追究

1、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环境保护,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宜县政府、渝水区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