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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债券投资业务

时间:2023-04-10 11:05: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银行债券投资业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银行债券投资业务

第1篇

关键词:资产负债管理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

1.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现状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债券市场托管总量达到26.56万亿元,同比增长16.75%。随着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作为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者,其债券业务规模也在近几年取得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底,商业银行债券托管量为16.6万亿元,较2011年增持1.97万亿元,同比增长13.39%;商业银行持有债券占比65.33%,是债券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1]。目前,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债券资产规模已达到其自身总资产规模的20%~30%,如工商银行2012年债券投资规模占总资产比重为22.68%[2]。

2.商业银行债券业务对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影响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是商业银行作为高负债企业,对其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利率水平等进行的匹配和协调,从而保证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在银行经营的“三性”中,流动性又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要求。债券资产属于银行资产,自然属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对象,因此,债券资产管理与银行整体的资产负债管理息息相关,互相影响。

2.1债券市场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对商业银行而言,其资产主要为存款准备金、备付金、贷款和持有债券。从三性的角度出发,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市场较之贷款具有更好的流动性,较之现金具有更高的收益性,因此商业银行进行债券投资业务增加了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债券投资业务为商业银行经营资产多元化提供了选择,优化了资产配置。债券回购业务高度的融资便利提供的高度流动性,为商业银行降低资金备付率创造了可能。债券回购业务为商业银行提供了灵活的负债管理手段,改变了银行负债手段单纯依靠吸收存款的局面,提高了整个银行经营的效率。此外,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较早实现了利率市场化,银行通过参与债券市场业务可以对市场利率的一般规律和风险特征有了一定了解,为在以后金融市场的完全利率市场化环境下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积累了宝贵经验。

2.2债券市场给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带来的问题

对于商业银行来讲,如何判断债券资产与自身资产负债状况的匹配程度认识比较模糊。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起步较晚,且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重视不够,往往只是将其作为参考和应对监管当局的工具,并没有真正发挥其调配流动性,调整资产负债动态平衡的作用。相较于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往往受制于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商业银行多数情况下被动地利用银行剩余资金进行投资,而并未将其上升到资产负债管理的高度加以管理。此外,有一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在追求债券盈利性的情况下,忽视了债券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面临着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手中持有大量低利率的长期债券资产的商业银行,其风险并不亚于贷款迅猛增长带来的风险。

3.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

为发挥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解决债券投资给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带来的问题,商业银行有必要将债券资产管理作为资产负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进行分析,以判断债券资产是否会成为整个商业银行的潜在风险,从而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对相关部门加以适当和必要的控制,确保商业银行得以理性进行债券投资。商业银行可以考虑采取期限配比、免疫策略以及混合策略三种技术手段对债券资产进行管理。

3.1期限配比策略

债券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资产。可以通过计算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和数量并进行互相轧差得出详细的资金数量和期限。然后通过期限配比,找出最合适的债券投资。具体做法是:利用计算机综合业务系统先取出具体定期存款、贷款和债券的期限、数量情况,再将负债项目中短期应付款项视为立即到期项目,活期存款按一定比例折算为永远不会到期的负债(正常银行的活期存款总是保持一定比例的年增长),资产项目中一级准备金视为扣除项目,通过负债资产互相轧差得出详细的可以使用的资金数量和期限。资金数量就是商业银行在债券市场新增债券的限额,资金期限结构就是新增债券资产的期限结构。

3.2免疫策略

免疫策略构造这样一种投资组合,以至于任何利率变化引起资本损失(或利得)能被再投资的回报(或损失)所弥补。免疫之所以能够避免利率波动的影响,原理在于一只给定久期的附息债券可以精确地近似于一只久期相同的零息债券。因此,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资产负债情况,利用缺口管理各类债券资产,并通过考虑自身银行的整体存款久期和贷款久期,从而得出债券资产组合应达到的久期,才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下跌时有最小的风险。其较期限配比的优点是:它不但考虑了资产负债在期限上的匹配,而且考虑了在利率变动的情况下,通过构造组合,确保偿付各种期限的多种债务。具体做法:计算得到负债的总久期和贷款的总久期,将资金数量作为权重,进而得到债券组合应当达到的久期值。同时我们将负债的现值减去贷款的现值还可以得到债券组合的合适现值。当我们在久期和净现值两方面满足资产负债的匹配条件时,我们就可以获得在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时免疫风险最小的组合。

注释:

[1]中国债券信息网

[2]《中国工商银行2012年年报》

参考文献:

[1]邓洪《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的错位与债券业务创新》,[J]《海南金融》2005年第9期

第2篇

关键词:债券违约;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混业经营

一、问题提出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加快、金融改革深入,实体经济对债券融资这一直接融资渠道的需求快速增长。在金融脱媒与混业经营的趋势下,银行业开展债券承销业务,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也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改善了经营结构。银行作为承销商在资金托管等方面具有优势,但是在债券承销业务外,也与企业就贷款或将资管产品投资于本行发行债券等业务相联系,因此存在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此外,还可能存在如调查失职、披露不实等问题。本文将分析作为债券承销商的商业银行将面临哪些方面的风险。

本文以A银行承销的B集团私募债发生实质性违约为例,分析债券承销业务中商业银行实行混业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

二、背景介绍

C公司做为农委和建委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自2002年B集团股份制改造后,C公司作为B集团最大股东,实际控制B集团达到54.5%的股权,包括持有20.5%的股权及D公司管理的34%股权。

A银行作为大型股份制银行,自2005年开展债券融资服务以来,已经为超过600家的企业提供跨市场、境内外的债券融资服务,累积发行各类债券超过1500支,融资金额超过11,000亿元(数据来源:A银行官方网站)。A银行担任B集团发行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PPN)的主承销商。

自2016年1月份至今,B集团发行的银行间私募债已发生两期本金违约、四期利息违约,涉及存量债券金额达66亿元,是国内市场债券违约事件中金额最大的(数据来源:和讯网)。该事件发生的起因是D公司撤销股权托管,C公司不再为B集团提供隐性担保,B集团因经营流动性资金不足,并在2015年三季度报告中的资产负债率达到了85%,打破了债券发行中的私募回售条款,投资者进行债权回售,而C公司未提供资金支持。

三、案例分析

(一)优先提起仲裁

2015年9月,A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发行并购入了5亿元B集团的债务融资工具。2016年3月,A银行向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B集团支付债务本利及违约金。由《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可知,主承销商具有监督和促进发债企业按时支付债务本金和利息的义务。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偿还债务时,若债权人没有进行债务追偿或委托进行追偿,主承销商应履行代为追偿债务的义务。A银行作为债券委员会成员,在未考虑到其他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优先追偿债务,保全财产,但未及时向其他债权人披露信息。

(二)买入债务工具的资金来源

A银行作为承销商同时买入了B债券份额。在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金融脱媒明显,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及作为中介商的表外业务。在信用债市场快速发展的几年中,商业银行的承销业务和理财业务大多归属于自营业务,由此实现银行利益的最大化。2014年的《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银行自营业务应与代客业务相分离,但是本应由信贷部门进行甄别的风险资产已经转移到了其他投资者手中。

(三)收贷和停止授信

此外,多家贷款银行对B集团实行提前收贷,部分银行停止了对B集团进行授信。这使得B集团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也是发生债务违约的因素之一。

四、启示建议

商业银行作为债券的主承销商,其风险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及时性,银行在混业经营中的利益冲突。

(一)承销商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缺陷

2015年,我国共发行信用债达12.73万亿元,增长率为69.67%(数据来源:Wind资讯)。信用债市场迅速发展,但信息披露制度却尚不完善。

通常债券公告由承销商行企业进行披露,然而主承销商相对于企业自身的信息来源是滞后的,这就造成债券信息披露不及时及不准确的问题。对于投资者来说,债券违约前的信息披露的预警作用减弱,债券发生违约之后便不存在有序处置的程序和机制。

在发达债券市场中,对于信息披露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债券募集说明书需严格披露频率、渠道、披露事项和豁免条款等;所有的律师及中介机构和承销银行都需要参与尽职调查;募集说明书需由发行人律师进行起草,由主承销商的律师和主承销商共同审阅,起到交叉检查的作用。如果债券出现违约,投资者有理由认为存在信息披露不全或存在误导性,那么投资人可以要求上述主体中任意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国内债券市场的募集说明书目前由主承销商进行起草,其中对风险来源的披露约束机制不健全,使投资者不能有效甄别风险。

近日来,央行、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密切监督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将制定公司信用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规定,同时,也对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采取一定的约束机制,保证披露信息的准确真实。监管部门应出台投资人保护的相关条例,针对实际控制人变更和重大资产转移等风险事件,规定具体披露要求,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二)银行混业经营的利益冲突

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中,银行通常扮演多重角色,担任债券主承销商的同时,银行资管产品可以购入本行承销的债券,同时银行可以作为企业的贷款人,这将导致作为承销商的商业银行的风险难以控制。

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许多资金紧张的企业发行债券的主要目的在于归还贷款。B集团发行的债券中,债券募集说明书载明60%的募集资金用于归还贷款。银行出于收回贷款的目的可能放宽发债标准,这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银行间接把信贷风险转移给了债券投资人。

债券具有融资成本低的特点,同时,与银行信贷具有抵押物和健全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不同,企业债偿债保障机制不健全,诉讼程序复杂漫长,使得投资者处于弱势地位。

债市投资价值的扭曲也与银行对债市深度参与有极大关联。对于投资人来说,企业是银行的债务人,银行买入债券表明发债企业不存在违约风险。对于银行来说,一方面给企业提供贷款,同时掌握企业存款,另外一方面兼行企业发债,此外,主承销商也会买入本企业承销的私募债,这存在极大的非市场化定价风险。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券违约事件的发生,不仅需要完善债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需要建立严格的风险隔离制度。

1.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与传统信贷业务的风险冲突。承销商应完善商业银行承销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承担和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人机制,勤勉尽责义务的监督主体为市场,禁止随意将信贷风险转化到债券市场。

2.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冲突。商业银行应履行受托人义务,禁止用理财资金买入本行发行债券间接实现刚性兑付,应对理财产品购买的品种和比例进行限制。

第3篇

在《投资者报》评选的最具管理效率的银行中,南京银行在16家上市银行中,以81.25的总成绩位列第二。

最具管理效率银行的评选,主要考察人均净利润、人均净收入、人均管理费用、单位股本实现的利润和单位管理费实现的利润五个指标。商业银行的管理效率则最终体现在人力资源的管理和资本管理上。

上海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郭敏表示,南京银行在最具管理效率的银行中排名靠前,与城商行的业务模式有关。南京银行在业务条线上对公占比比较高,在资产结构中,其债券的占比也比较高,这使得其成本费用比较低,人均创利更大。

考虑到未来个人金融业务的发展空间,汤哲新认为,这将是南京银行未来的发展方向。

管理效率高

从人员总数上看,南京银行是最“迷你”型的银行。截至2010年末,其员工总人数为2926人,是上市银行中人数最少的。这个数字连农业银行的百分之一都不到,不过其创造的净利润为23.18亿元,却是农业银行的2.44%。

南京银行的创利能力很强,其单位管理费净利润为1.43元,仅次于北京银行的1.44元,在单位管理费实现净利润排名中位列第二。

南京银行的人均净利润为79.32万元,在人均净利润排名中也位列第二。农业银行的人均净利润只有21.35万元,南京银行的人均净利润比农业银行人均净利润超出近三倍。而南京银行的人均薪酬为27.58万元,高出农业银行不到一倍。从这个角度看,南京银行员工为公司创造了更多的价值。

与此同时,南京银行的费用还在下降, 2010年末费用收入比同比下降0.92个基点至30.46%;今年一季度更是继续下降至29.01%。

“南京银行的费用和成本控制比较好。”一位市场人士说。汤哲新表示,南京银行的成本费用控制比较好的主要原因是组织架构有优势。“员工主要都是在银行业务的第一线,没有中间环节,管理层压缩比较紧,从而管理人员就比较少,总人数也相对的不太多。因此,费用也能控制得好了。”

对公为主成本低

南京银行作为一家区域性的银行,主要是对公业务。相比于零售银行的网络建设、业务推广等费用,对公一般来说相对投入较少。

这一点也得到了汤哲新的认同。上海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郭敏表示,由于南京银行对公业务的占比比较高,所以人员的成本会比较低。

郭敏同时表示,由于南京银行以对公业务为主,因此,在IT投入等方面就会少一些,这也就降低了银行的营运成本。当然如果要转向零售银行,那么南京银行的成本必然会上升。

不过,她认为,如果以投资型业务为主的话,成本仍然可以控制住。

以南京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数据分析,南京银行对公业务发展重点明显。2010年南京银行实现非利息净收入6.83 亿元,同比增长48.28%,今年一季度实现2.20 亿元,同比增长9.56%,但是中间业务发展趋势良好,2010 年、2011年一季度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同比增长44.64%、75.89%。两者在营业净收入中的占比均略有回升。

从2010年末手续费业务的构成情况看,手续费收入的主要贡献来自于业务、顾问咨询业务和结算业务等。这些主要都是对公业务发展所产生的。

有意思的是,这两年,南京银行的银行卡手续费收入却连续下降。2008年到2009年下降11.73%,2009年到2010年下降2.94%。其业务收入占比在中间业务中也只在1%左右,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银行卡主要是个人客户。可见南京银行对个人客户的发展并没有对公那么强势。

此外,总部位于南京的南京银行,其人员成本相对较低也是一个因素。一位行业分析师认为,“南京是二线城市,因此,人力成本相对较低。但是以南京为核心的江苏地区的经济非常活跃,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很大,南京银行能赚的不会少。因此,其人均收入还是很高的。”

数据显示,南京银行的人均收入仅次于北京银行,排列第二,人均薪酬同样也低于北京银行。

对于公司转向零售银行是否会提高成本的疑问,汤哲新表示,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南京银行有一个新的成长性空间。

债券特色银行优势明显

南京银行的债券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比较高,与其他银行债券资产一般不高于总资产20%的比例不同,南京银行的特色在于,这一占比多年来保持在1/3左右。

2010年,南京银行的资产总额增加48.09%。除了贷款增加,就是理财产品及债券投资以及同业资产业务的增加。

在营业收入占比中,虽然2010年债券投资的占比为18.01%,同比下降了6.33%,不过整个资金业务的占比仍然达到33.92%,同比增加了5.33%。

南京银行的金融资产也在不断增长。即使在2010年12月31日,南京银行对持有的雷曼兄弟银行债券、花旗银行BETA债券计提减值准备8609万元,但是其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净额,仍然从2009年底的116.69亿元增加到了2010年末的153.37亿元,同比增加31.44%。

南京银行的债券业务发展还在继续。数据显示,公司贷款与生息资产在2010年分别增长了25%和48%,2011年一季度则分别增长了7%和9%。一季度末生息资产中贷款、投资与同业分别占比38%、29%和23%,贷款的占比下降了4%,投资的占比也降低了5%,而同业则增加了8%。环比则贷款和投资均降低1%,而同业增加了2%。中信证券银行业分析师表示,这意味着南京银行的贷款占比处在历史低位,债券投资持续收缩,同业业务扩张显著。

上海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郭敏认为,南京银行发挥债券特色,在投行和理财产品上有新的突破。

第4篇

1、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户,委托证券商买卖债券,签订开户契约。

2、证券商通过其在证券交易所内的代表人或人,按照委托条件实施债券买卖业务。如果你的资产在300万以上的话,是可以直接购买企业债券或者可转券的,这几类收益比较高。不过如果你只是普通的投资者的话,就只能投资记账式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国债逆回购以及一些参与了债券投资的基金或理财产品。这些收益都较低。

3、债券交易都是T+0交易,在债券成交后,经纪人需要在成交当日填制买卖报告书,并通知投资者按时将交割的款项或交割的债券交付委托经纪商。

4、经纪商核对交易记录,办理结算交割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在中国怎么买债券的方法介绍了,要是不知道购买的投资者们,可以参考以上的方法。祝大家投资愉快。

(来源:文章屋网 )

第5篇

关键词:经济运行 宏观调控 商业银行 机遇挑战

中图分类号: F831.2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8-04-03

最近,上市银行的中期业绩“频频报喜”――贷款同比显著多增,利差稳中有升,中间业务快速发展,实际税负显著降低,利润大幅度提高。下半年,外部环境对商业银行发展依然较为有利,具体表现在:我国经济继续平稳快速发展,不会出台全面、严厉的调控政策;企业经营状况继续向好,贷款需求旺盛,有利于商业银行选择优质客户,保持较好的资产质量;资本市场继续良好的发展态势,银行相关中间业务将持续快速增长;国内消费继续提速,有利于商业银行卡类业务快速发展;居民购房需求较为旺盛,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增长较快;加息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偏中性;提高存款利率和降低利息所得税有利于银行吸引存款;存款准备金率提高次数将有所降低,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回收流动性对银行的冲击相对较小。但也应当看到,随着宏观调控的加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下半年银行将面临双重挑战,经营风险不容忽视。

一、稳中趋紧的货币政策和持续发展的资本市场对商业银行构成双重挑战

下半年,稳中趋紧货币政策的边际效应将逐步增强,股票债券市场继续发展的“分流效果”依然显著,将对商业银行造成一些负面影响。

(一)储蓄存款继续分流,资金来源结构发生变化,资金成本有所提高

受股票市场繁荣和实际利率偏低等因素的影响,今年以来商业银行存款增速明显放缓。特别是4、5月份居民户存款绝对额持续减少,为近年所罕见。 我们认为,虽然近期宣布降低存款利息税,但由于股票一级市场的供给量将显著增加,二级市场的调整将告一段落,银行存款、特别是居民储蓄存款分流的状况仍将继续。分流的资金将主要以企业存款和同业存款的形式回流到银行系统内。由于企业活期存款的利率高于储蓄活期存款,因此银行的资金成本将有所上升。而同业存款基本执行1.62%的利率,资金成本提升更加明显。假设有10%的储蓄存款流入资本市场后,以企业和同业存款形式回流商业银行的比例各占50%,银行整体资金成本将提高5-6个基点。

(二)贷款增速会有所放缓,难以再现高速增长的局面

下半年,贷款增速会有所放缓,全年人民币贷款增速将在15.5%左右,增长的绝对额达到3.5万亿元左右。主要原因一是今年来贷款高速增长、存款增速回落,商业银行存贷差不断扩大的趋势有所改变。二是靠进一步降低超额准备率来保证投资和贷款需求的空间已经很小。三是在经历了上半年贷款高速增长之后,商业银行从业绩平稳增长的角度出发,将会主动控制下半年的贷款增长。四是近期对存贷款利率不同幅度的调整将使存贷利差有所减小,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商业银行的放贷冲动。五是IPO、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发行规模扩大,分流贷款的效果将进一步显现。

(三)部分商业银行可能会出现流动性问题

法定准备金率提高到12%后,预计金融机构的超额储备率将进一步下降到2.5%以下。中小银行调减流动性的余地非常有限。首先,上半年中小银行贷款投放的力度加大,存贷比大多已经超过75%;其次,可供调节流动性的证券投资在中小商业银行总资产中的占比仅15%左右,与大型商业银行25%以上的水平相比明显偏低;再次,在市场普遍预期准备金率会继续提升的情况下,还必须保留一定的流动性进行应对。因此,如果下半年继续出台紧缩性政策,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将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流动性问题。

(四)投资业务收入增长面临挑战

首先,加息对债券投资业务利息收入提升的帮助不大。债券收益率的提高并不必然带来商业银行债券组合收益率的提高。由于银行账户债券投资按债券购入日实际利率计提利息,利率变化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计提利息;对于交易类账户债券投资来说,收益率曲线的上升意味着债券价格的下跌,按公允价值计量,商业银行交易账户投资将有一定的市值损失;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组合的期限一般在两年以上,新债券在投资组合中占比相对较小,新债券收益率上升对投资组合的贡献度有限。其次,下半年商业银行同业资金业务的收入水平并不会因为存贷款利率的提升而大幅度提高。商业银行的资金拆借、回购业务相对期限较短,市场利率的定价主要受到资金供求关系的影响。由于流动性始终比较充裕,货币市场利率的平均水平并未出现明显变化。

(五)净息差难以继续显著扩大

目前,有利于银行净息差扩大的主要因素一是2006年不对称加息对中长期贷款利率的提升效应将在今年进一步显现;二是今年3月和5月调整基准利率时,在存款结构中占比接近50%的活期存款的利率均保持不变;三是微观经济体存款活期化的趋势将持续,有利于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

促使净息差收窄的主要因素一是储蓄存款的分流短期企业存款和同业存款比重上升,将明显提高资金成本;二是偏紧货币政策的实施以及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的快速发展会对贷款产生明显的挤出效应,高盈利的贷款类资产占比将有所下降;三是在紧缩性货币政策的预期下,银行将通过降低贷款占比和投资中短期债券等方式保证流动性的需求,从而降低生息资产的收益水平。

7月20日,人民银行再次小幅调升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自2002年2月以来首次调整,加之此次调息时5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的上升幅度小于5年期存款利率,加息对银行业净息差的影响更趋于中性。如果下半年继续较为频繁地推出提高准备金政策或进行结构性升息的话,净息差将难以继续显著扩大。

二、随着宏观调控的加强,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合规风险等不容忽视

(一)由于行业调控加强、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和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商业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有所加大

宏观调控加强,行业、企业分化加剧,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有所加大。我国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的调控全面加强。同时,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用地、税收、销售等方面的调控、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由此,下半年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行业内不同企业的经营状况分化加剧,对商业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构成一定的不利因素。

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将加大商业银行相关行业贷款的信用风险。7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涉及面远大于以往任何一次,调整力度较大。下半年,还有可能再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商业银行相关行业内贷款的还本付息能力将受到考验。特别是对那些利润率较低、靠出口退税维持经营企业的贷款,更应高度关注其风险状况。

在股价持续攀升的吸引下,无论是企业贷款还是居民贷款,都有少量直接或间接流入股市的现象(近期居民户短期贷款大幅增加,可以从一个侧面印证这一点),相关的信用风险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二)“短借长贷”趋势不改,核心负债比重下降,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将进一步显现

2006年以来,由于股票市场十分景气,加之企业投资热情较高,使我国商业银行存款日趋“活期化”。与此同时,为了顺应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旺盛的资金需求,并尽可能地降低宏观调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商业银行逐步调整资产结构,加大中长期贷款的投放力度。下半年,银行“短借长贷”的形势可能继续发展,流动性风险将有所加大。同时由于短期内银行普遍存在一定的重新定价负缺口,如果基准利率再次提高,利率风险也将加大。另外,商业银行各项资金来源中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等核心负债的比重可能继续有所下降,非核心的同业存款等负债占比可能继续有所上升。由于同业存款期限短、波动性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将加大。

(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信贷资金用途和银行结售汇的检查和警示,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

上半年,银行监管部门加大了对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问题的检查和警示。外汇管理部门也对银行结售汇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下半年有关部门对上述两个方面的检查和警示将进一步加强。同时,银行信贷资金所介入项目在环保、节能等方面也将面临“硬约束”。这些都对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把握机遇,积极应对, 严控风险

(一)保持合理的贷款增速,积极优化贷款结构,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适当控制贷款增速,实现提高自身经济效益与顺应国家宏观政策的有机统一;适应宏观调控的要求,积极优化贷款的行业结构。考虑宏观调控对行业内各企业的“洗牌”效应,区别对待不同企业,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关注与贷款项目在技术、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合规性相关的政策风险、有关行业出口受到负面影响而带来的风险、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以及贷款资金流入股市所造成的信用风险和政策风险。

(二)大力拓展中小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业务。发展现金流可靠、产业前景好、风险可控的中小企业客户。加强个人贷款考核力度,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融资产品,改进个人贷款业务流程,提高个人贷款业务占比。

(三)优化资金业务结构,提高资金业务收益率。进一步增加交易类和持有待售类账户在债券投资中的比重,适当扩大现券交易量,提高资产收益水平。在确保流动性前提下,降低备付金率水平,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四)灵活进行贷款定价,大力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称的贷款定价原则,用好贷款的浮动权,合理覆盖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主动为优质客户、尤其是一些大型的外向型企业开发并提供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工具。

(五)调整负债结构,努力降低资金成本。大力拓展与证券投资市场正向关联度较高的活期储蓄存款,优化存款结构;拓展同业存款市场份额,发挥同业存款相对于企业存款和储蓄存款的总体成本优势。

(六)抓住证券市场发展机遇,做强综合经营平台,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在争取综合经营取得新突破的同时,着力提升下辖的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机构的市场地位、品牌形象和创新能力。积极整合集团内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合作机制,发挥协同效应,促进业务结构优化。

(七)进一步强化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理。运用量化分析工具,识别、测量和管理控制利率风险。近期内,应努力缩小银行利率敏感性负缺口,扩大利率敏感性正缺口,促进净利息收入的持续增加。建立和完善流动性监测的量化模型,针对流动性短期波动和中长期发展的趋势研究应对措施。

第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某些证券刑事法律规范存在着的一些不足之处进行了修改。由于《证券法》的法律地位决定了行为人即使触犯了《证券法》规定的刑事法律规范也不宜直接引用《证券法》的规定给予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证券刑事法律规范进行了修改。但是,这个《修正案》主要是解决期货犯罪问题,仍然没有完全解决《证券法》与《刑法》的法律冲突问题。因此,有必要根据《证券法》对证券刑事法律规范的修改将这些修改之处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吸收到《刑法》之中去,以解决《刑法》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的问题。《证券法》对现有证券刑事法律规范进行修改的有以下四个罪名,即“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及“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

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修改。《刑法》第160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本罪首先需要修改的是罪名,因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犯罪对象一样,都是“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因此,在罪名内容的表述应该统一,将本罪罪名改为“欺诈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因为“债券”二字涵义范围太广,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债券、银行债券等,而本罪犯罪对象中的“债券”不包括国债券、银行债券等,仅为“公司、企业债券”,对此问题在罪名中应当予以明确为好,以免混淆。其次,对本罪罪状的叙述,《证券法》第175条规定为“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实际上也是对本罪罪状的修改,即可以将《刑法》第160条规定的罪状叙述修改为“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其表述比较简练。至于什么是“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则可以由司法解释或者由行政法规来解决。

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修改。在《刑法修正案》出台前,本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就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即证券公司等证券机构的设立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即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了。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下列在境内依法定程序设立、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合作银行、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邮政储蓄网点;(二)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人公司;(三)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四)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融资公司、融资中心、金融期货公司、信用担保公司、典当行、信用卡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而《证券法》仅将“非法开设交易场所”、“未经批准并领取业务许可证,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 这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没有将“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对“未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是否构成犯罪均不明确,按《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规定,擅自设立证券登记公司的,也构成本罪,而《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均没有将此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所有这些,都存在一系列法律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第174条进行了修正,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修改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将“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修改为“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这样,在证券犯罪方面就与《证券法》第178条规定的“非法开设证券交易所的”和第179条规定的“未经批准并领取业务许可证,擅自设立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的”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相符合。但是这种将犯罪对象进行列举加概括式的修改,将来仍然面临修改的可能,不如直接用概括式的语言,将“金融机构”作为犯罪对象,再将金融机构的内容以其他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加以规定。这样的修正有利于在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和金融机构范围发生变化时,不至于产生法律冲突,当然,这就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与之相配套。

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修改。《刑法》第403条规定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证券法》第204条则规定是“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为犯罪主体,即单位也可成本罪的主体,只是实行“单罚制”,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承担刑事责任而已。《证券法》第205条规定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也是本罪的主体。《证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其职责就是“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很显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外的专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受聘请、委托行使《证券法》规定的职权。如按《刑法》规定则《证券法》第204 条规定的情形就不构成犯罪,第205条规定的“发行审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外的专家也不构成犯罪的主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证券法》将《刑法》第403条所规定的犯罪主体要件修改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对“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的修改。《证券法》第181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第181条第2款的规定,按“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论处。但是《刑法》第181条第2款没有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定为本罪的主体,因此,如果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追究了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修正案》也未考虑对本罪的主体修改。从上面的情况来看,《刑法》与《证券法》关于“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犯罪主体的规定,存在法律冲突。《证券法》规定的本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比《刑法》规定的本罪的犯罪主体要宽。因此,《刑法》第181条第2款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明确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此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法,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同样存在“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行为,同样可以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笔者还主张将“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也列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上述《证券法》对《刑法》某些证券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修改,这就要求对《刑法》也进行相应的修改,以解决《刑法》与《证券法》的法律冲突问题。

李宇先

第7篇

但现阶段,社会各界对理财产品的认识尚不够清晰,监管环境还面临很大不确定性,投资渠道不顺畅,投资者还不够成熟,更没有形成统一的数据统计报告,这都对银行理财的发展形成了约束。

误解多多

银行理财与银行存款有何区别,大多数投资者可能很难说清楚,其实不仅如此,就连许多商业银行的有些部门都对理财存在误解,把它看成是“高息揽存”、“信贷规模调节器”。

对理财的误解还表现在第三方评级机构和媒体方面,由于银行理财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信息归集渠道,信息的也很不全面,一些评级机构和媒体利用公开信息对不同的银行理财业务进行比较,武断地一些评级、排名,对业务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其实,银行理财与国内现有的基金较为相似,都是投资者直接承担风险的一种直接投融资方式,既包括了现金管理,还包括股权直接投资,产品期限既包括当日可赎回产品的超短期品种,也包括了多种固定期限品种,还有无终止的永存存在的品种。

投资者不成熟

尽管目前银行理财的规模已经较为显著,但理财客户覆盖率却相对较低,投资者还不够成熟。

比如,理财产品说明书中都非常明确的规定投资者自行承担风险,但大部分投资者还不是很清楚理财产品和银行存款的区别在那里,投资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依据银行的管理能力还是依据银行的信用尚不清楚。

渠道不畅

由于银行理财是国内的一种金融创新,是在当前金融监管制度下产生的新生事物,因此产品投资还存在诸多限制。

首先,理财产品没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只是商业银行按照监管规定设立的独立投资账户,除债券外其他资产投资都需要经过信托来实现,这不仅增加了理财投资的成本,而且影响理财投资的效率,也把信托公司的风险纳入其中。

其次,理财投资债券仅能开设丙类帐户,投资交易只能委托银行进行交易,根据监管要求,理财的债券交易还不能与人民银行债券交易系统直接对接,网上交易无法实现,更为重要的是,理财产品没有债券市场一级市场参与资格,这严重制约了理财债券投资能力。

另外,理财投资信贷资产没有公开交易市场,在监管部门新规颁布前,基本都是银行信贷卖给自身的理财产品,新规颁布后,银行理财不能再购买自身银行的存量信贷资产。当前理财投资信贷的方式,即增加了交易成本,又缺乏市场透明度,不利于信贷交易公平性监管。

监管缺位

目前监管框架仍不能满足银行理财健康发展的需要,仍需要解决如下问题:

①确立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地位

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现有金融框架下创新的结果,理财产品的运行需要绕过很多监管条例,不仅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增加交易环节,出现一些银行自身不可控环节。

②建立公开的信贷交易市场

公开的交易市场不仅可促进信贷资产的交易公平定价,减少理财投资的交易成本,而且还可以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从而修正银行信贷转出对货币供应量M2的影响。

③对理财产品的管理银行进行规范化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不同的银行归属的不同的部门负责,这对银行理财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极为不利。

④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市场发展

第8篇

摘要:当前,从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成为世界金融业发展的趋势,综合经营的全能银行成为国际银行业发展的方向。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越来越高,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创新技术在金融业的不断推广,中国的金融开放进程越来越近,中国银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鉴于此,本文首先从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内涵入手,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进行的分析,接着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经营的动力,最后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指出综合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分业经营;综合经营;商业银行

引言

进入90年代,国际金融业日益呈现创新化、多元化、国际化、功能化的趋势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到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体系中来。中国商业银行既要加快改革、完善和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运作效率,不断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还要积极准备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此,深刻理解国际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变化的内在机制,掌握其未来演变的方向,及时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改革,提高对外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内涵

所谓商业银行综合,是相对分业而言的,实质上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商业银行的综合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管理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人们所说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商业银行综合经营问题,这是商业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内核;就监管层而言,既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它涉及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选择。狭义的理解,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交叉经营;广义的理解,既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商业银行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商业银行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其实,在商业银行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军证券领域,而证券机构则可以通过创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蚕食银行的存款。即使在银行内部,也可以开展一些非证券类的投资银行业务,如项目融资、结构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兼并顾问和商业银行创新产品等。各种商业银行机构也可以开展“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前的热身运动”——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通过银行转帐业务,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券商委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资金结算和基金托管业务以及在投资银行业务上的合作。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经营的动力

银行实行综合经营或分业经营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标准。对于经营的选择,应该视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而定。自从九十年代初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实行分业经营以来,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国有商业银行所处的环境及其自身的情况己经发生了许多变化,虽然目前银行实行综合经营要求的条件还不能完全达到,但是,从国际商业银行发展大潮看,银行综合经营己是大势所趋,况且我国政府在银行综合经营上的管制有所松动。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提高其竞争力的考虑,有着实行综合经营的强烈冲动。

(一)应对加入WTO后的竞争

加入WTO之后,中国银行业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正在出现重大的变化:

1、在地域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地域限制;对于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中国加入WTO五年后中国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

2、在业务对象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客户限制;中国加入WTO后将逐渐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五年后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

3、在业务范围方面,外资银行涉及的银行服务范围包括: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基金承对;所有类型的贷款,如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和融资;商业银行租赁;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如信用卡、收费卡和借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担保和承兑;其他商业银行服务提供者从事商业银行信息、商业银行数据处理及有关软件的提供和交换。以及对上述所有活动进行的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如信用调查与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的研究与咨询、为公司收购与重组及制定战略提供建议等全方位商业银行服务。

4、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加入WTO五年后,取消所有现存的对所有权、经营以及外资商业银行机构企业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的非审慎措施,即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中国。外资银行将逐步进入中国,最终于2006年可以在任何地点,经营任何商业银行业务。

综合经营的外资商业银行机构进入我国市场,能够全面运用各种商业银行工具为客户服务。与我国商业银行相比,显然他们具有更强的服务功能和竞争力。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业务范围存在的局限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这种状况必然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竞争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从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来看,不仅在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上根本无力与西方实行综合经营的银行进行竞争,甚至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也难以应付由于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竞争压力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必要根据国际经济商业银行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认真研究和探讨采取综合经营模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保护期即将结束,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面临进一步开放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调整也是为了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使之能够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

(二)应对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机构的竞争

现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依然占据了大部分份额,但其增长速度却远低于证券、保险业等其他商业银行机构。商业银行的传统利润来源无非是存贷款利差。随着各个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不断的商业银行创新和融资证券化趋势,优化传统的利润来源将受到巨大的挑战。

首先,从负债业务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的发展必然带来商业银行产品多样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符合不同投资人特点的、个性化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将逐渐开发出来,居民的储蓄会纷纷发生分流投向公债、股票和投资基金等更有利的方向,这样,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货币基金、股票市场和养老基金都将是银行负债业务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由于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股票公司等机构创造出的各种各样存款性质的商业银行投资工具,更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因而,这时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基础发生动摇,银行传统的汇总储蓄、活期存款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随着这些机构的迅猛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急剧减少,利差基数减少,银行利差收入会急剧下降,盈利形势恶化,到那时,商业银行就不得不寻找新的出路,以求生存和发展,商业银行各业的交叉领域的广大业务空间必会成为其业务发展的重要方面。

其次,从资产业务方面看,由于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的需要,银行原有的资产业务,也会受到竞争的压力,如原有的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也会渐渐为建筑协会等机构渗透。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以股票市场为例,证券市场上无论是上市公司总数规模,还是资金规模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会给其他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和大公司直接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筹资提供方便,通过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总体呈递增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我国银行的间接商业银行转向直接商业银行这样的一种趋势。虽然,银行在融资方面无论在现在还是将来一段时期内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间接商业银行的发展,这将削弱了银行原来所占有的垄断地位和在融资成本上的比较优势。激烈的竞争已使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中发生“脱媒”现象,随着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媒介作用降低,银行传统业务市场份额缩小,银行盈利也会受到影响。面对融资的证券化,商业银行原有的在商业银行市场的定位发生挑战时,分业压力、综合呼声会随之增加。

再次,从表外业务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包括了担保、商业银行衍生工具、贷款承诺、投资银行业务及信托、咨询、结算等。世界范围内,近年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银行一改过去将资产负债管理作为银行关注重点的传统。国外的银行积极通过表外业务寻找利润空间,国外银行的表外业务十分发达一般占到业务收入的30—40%,而我国仅为10%左右,我国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大部分来自存贷差利自、收入,大约占到90%。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出于竞争的压力,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与国际接轨,我国现在也在渐渐实行通用的巴塞尔协议的做法。提出了对商业银行自有资本比率的要求,表外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较低,有的非或有资产与非或有负债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为零,银行出于逃避对有资本比率的管理要求扩大表外业务成为必然的选择。表外业务包括了商业银行工具的交易以及收费和出售贷款等取得收入的业务,它的商业银行工具有许多是银行与证券结合的产物,如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因而随着不断创新,表外业务的发展将会模糊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界限,使得分业与综合的篱笆也被逐步拆除。

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将形成各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突起,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对银行传统业务形成巨大压力,使其不得不大力发展表外业务,进行商业银行创新,大业务范围,这就不断形成对原有分业经营模式的突破。

(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要求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下,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不可忽视,真正的商业银行本质内涵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趋利避害原则下,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其从事经营基本动机,依据前文提到的综合经营具有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和吸引客户的优势,随着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盈利最大化的实

现是建立在其经营领域和业务空间不断拓展基础上的。在当今,商业银行证券化、电子化、信息化和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下,把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定位于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会抑制商业银行功能的发挥,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这样具有一定规模和一定竞争实力的银行,分业经营会成为其发展的障碍。同时,经营手段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使银行综合经营的成本优势日益显现出来,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商业银行抛弃“分业制”,实行“综合制”提供了技术支持。因而随着商业银行内部机制的不断完善,外部监管的加强,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必然需要综合经营体制的建立。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具有业务多元化,商业银行化特征的综合经营战略顺应了世界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的潮流,以其灵活、多样的全方位服务满足了现代社会的需求,极大地推动了一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专业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之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成为各银行发展的宗旨追求利润、自负盈亏必将使各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的经营观念和体系发生改变,经营的综合性战略已成为一种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人才素质的不断提高国际间商业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组合式商业银行工具的大量涌现,综合经营战略作为一种商业银行领域的新生事物必将受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青睐,成为世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主流。目前我国正积极复关,与世界经济接轨,复关后,市场领域的垄断地位就要被打破,竞争将日益国际化。我国的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站稳脚,与强大的外国商业银行机构抗衡,实施灵活、高效独具特色的综合经营战略将成为最佳选择。

(一)在资产业务方面

随着证券市场特别是政府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证券流动性的提高,商业银行可以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减少库存现金、存放央行、存放同业等一级准备,逐步增加持有部分变现能力强且收益率较高的政府短期债券作为二线准备,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由于在机构网络分布、传统客户群、资金实力、专业人才、信誉、信息方面具有绝对的实力和优势,商业银行在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方面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现在我国又将政府债券的作用从单纯弥补财政赤字发展为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债券的发行量将保持较大规模,商业银行更是应当抓住机遇,在政府证券市场中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

(二)在负债业务方面

直接融资的发展,给客户资产组合更多的选择。客户不满足于把自己的商业银行资产存放在银行里,而更加看重投资类产品。商业银行为拓展其负债业务,增加资金来源,必须要提供更多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信用卡、外汇等在内的有效商业银行产品,才能进一步锁定客户,使其在一站式商业银行服务中得到满意。商业银行应加强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三)在中间业务方面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但并没有限制商业银行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特别是在当前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有限情况下,商业银行可利用其在信息、专业水平、人力资源上的优势,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创新,注意发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1)资产评估业务,如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中的收购兼并提供资产评估服务。(2)客户理财业务,如涉及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的咨询服务。(3)资金结算与清算业务,如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结算、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4)信息咨询业务,如为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投融资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重要信息。(5)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投资业务等。《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如在实践中出现: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推出了企业购并转项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开元。

(四)在国际业务方面

由于国际业务往往较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法规的约束,商业银行可以在国际业务中广泛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如投资外国债券、在国外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参加国际证券包销和银团货款等。商业银行还可在境外购买、控股或新设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直接从事包括证券市场一级、二级市场在内的全部业务,如: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西敏证券公司。对于国际网络比较完善的商业银行,则可尝试全球保管业务,即跨国证券管理服务业务。

(五)在银行IT业务方面

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2700家银行提供网上银行的服务,不仅如此,使用者对在网上商业银行的认知度是很高的,62%的人认为网上提供的信息超过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流,网上银行具有全球性、全能性、全速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商业银行服务。如:全国统一的银行卡网络中心将建立、银行卡发行突破2亿张、证券保险通过网上银行和银行卡委托交易等。

结束语

自1933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等一部分欧洲国家坚持实行综合经营模式以来,综合经营与分业经营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尤其在目前,随着技术的进步、信息处理和传输手段的改进,金融自由化、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商业银行必然也会融入到世界银行体系当中,综合经营将是我国最终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杨玉熹:《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版。

2、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经营》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版。

3、许少奇:《论入世后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之必然趋势与模式选择》,《经济法》,2003年第8期。

4、黄禹忠、吴献金:《混业经营监管机构设置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3期。

5、陈衡:《“入世”后中国保险业混业经营》,《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

6、杨玉熹:《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

出版社,2002年版。

7、郑辛硕:《全球银行合业经营趋势对中国银行的启示(上)》,《投资与合作》2000年第12期。

第9篇

关键词:分业经营;综合经营;商业银行

引言

进入90年代,国际金融业日益呈现创新化、多元化、国际化、功能化的趋势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纳入到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体系中来。中国商业银行既要加快改革、完善和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和运作效率,不断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需求,还要积极准备应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浪潮。因此,深刻理解国际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变化的内在机制,掌握其未来演变的方向,及时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改革,提高对外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业银行综合经营的内涵

所谓商业银行综合,是相对分业而言的,实质上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商业银行的综合既涉及经营层面又涉及管理层面。就经营层面而言,即人们所说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商业银行综合经营问题,这是商业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内核;就监管层而言,既分业监管与统一监管的问题,它涉及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选择。狭义的理解,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交叉经营;广义的理解,既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商业银行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商业银行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其实,在商业银行创新日新月异的今天,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军证券领域,而证券机构则可以通过创建共同基金的形式蚕食银行的存款。即使在银行内部,也可以开展一些非证券类的投资银行业务,如项目融资、结构融资、财务顾问、企业兼并顾问和商业银行创新产品等。各种商业银行机构也可以开展“商业银行综合经营前的热身运动”——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通过银行转帐业务,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利用银行卡、银行存折直接买卖股票,券商委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资金结算和基金托管业务以及在投资银行业务上的合作。

二、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综合经营的动力

银行实行综合经营或分业经营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标准。对于经营的选择,应该视具体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而定。自从九十年代初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实行分业经营以来,至今已有近十年的时间,国有商业银行所处的环境及其自身的情况己经发生了许多变化,虽然目前银行实行综合经营要求的条件还不能完全达到,但是,从国际商业银行发展大潮看,银行综合经营己是大势所趋,况且我国政府在银行综合经营上的管制有所松动。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提高其竞争力的考虑,有着实行综合经营的强烈冲动。

(一)应对加入WTO后的竞争

加入WTO之后,中国银行业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商业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格局正在出现重大的变化:

1、在地域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地域限制;对于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中国加入WTO五年后中国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

2、在业务对象方面,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对外资银行经营外汇业务的客户限制;中国加入WTO后将逐渐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五年后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

3、在业务范围方面,外资银行涉及的银行服务范围包括: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基金承对;所有类型的贷款,如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和融资;商业银行租赁;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如信用卡、收费卡和借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担保和承兑;其他商业银行服务提供者从事商业银行信息、商业银行数据处理及有关软件的提供和交换。以及对上述所有活动进行的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如信用调查与分析、投资和有价证券的研究与咨询、为公司收购与重组及制定战略提供建议等全方位商业银行服务。

4、在机构设置方面,中国加入WTO五年后,取消所有现存的对所有权、经营以及外资商业银行机构企业设立形式,包括对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的非审慎措施,即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中国。外资银行将逐步进入中国,最终于2006年可以在任何地点,经营任何商业银行业务。

综合经营的外资商业银行机构进入我国市场,能够全面运用各种商业银行工具为客户服务。与我国商业银行相比,显然他们具有更强的服务功能和竞争力。与西方主要国家全能银行业务范围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局限在相当狭小的范围之内。业务范围存在的局限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提高,这种状况必然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提高。竞争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

从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来看,不仅在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上根本无力与西方实行综合经营的银行进行竞争,甚至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也难以应付由于外资银行进入而造成的竞争压力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必要根据国际经济商业银行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调整,认真研究和探讨采取综合经营模式。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保护期即将结束,在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面临进一步开放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这样的调整也是为了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使之能够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与外资银行展开竞争。

(二)应对国内其他商业银行机构的竞争

现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市场上依然占据了大部分份额,但其增长速度却远低于证券、保险业等其他商业银行机构。商业银行的传统利润来源无非是存贷款利差。随着各个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不断的商业银行创新和融资证券化趋势,优化传统的利润来源将受到巨大的挑战。

首先,从负债业务方面看,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的发展必然带来商业银行产品多样化,投资方式多元化,符合不同投资人特点的、个性化的商业银行服务业将逐渐开发出来,居民的储蓄会纷纷发生分流投向公债、股票和投资基金等更有利的方向,这样,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货币基金、股票市场和养老基金都将是银行负债业务强有力的竞争对手。由于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股票公司等机构创造出的各种各样存款性质的商业银行投资工具,更能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因而,这时银行稳定的资金来源基础发生动摇,银行传统的汇总储蓄、活期存款的垄断地位受到挑战。随着这些机构的迅猛发展,银行资金来源急剧减少,利差基数减少,银行利差收入会急剧下降,盈利形势恶化,到那时,商业银行就不得不寻找新的出路,以求生存和发展,商业银行各业的交叉领域的广大业务空间必会成为其业务发展的重要方面。

其次,从资产业务方面看,由于多元化和资产证券化的需要,银行原有的资产业务,也会受到竞争的压力,如原有的住房消费贷款业务也会渐渐为建筑协会等机构渗透。同时,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以股票市场为例,证券市场上无论是上市公司总数规模,还是资金规模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发展会给其他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和大公司直接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上筹资提供方便,通过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总体呈递增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我国银行的间接商业银行转向直接商业银行这样的一种趋势。虽然,银行在融资方面无论在现在还是将来一段时期内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但随着资本市场间接商业银行的发展,这将削弱了银行原来所占有的垄断地位和在融资成本上的比较优势。激烈的竞争已使国际商业银行市场中发生“脱媒”现象,随着银行传统的商业银行媒介作用降低,银行传统业务市场份额缩小,银行盈利也会受到影响。面对融资的证券化,商业银行原有的在商业银行市场的定位发生挑战时,分业压力、综合呼声会随之增加。

再次,从表外业务看,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活动,包括了担保、商业银行衍生工具、贷款承诺、投资银行业务及信托、咨询、结算等。世界范围内,近年来,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银行一改过去将资产负债管理作为银行关注重点的传统。国外的银行积极通过表外业务寻找利润空间,国外银行的表外业务十分发达一般占到业务收入的30—40%,而我国仅为10%左右,我国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大部分来自存贷差利自、收入,大约占到90%。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银行出于竞争的压力,为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同时为与国际接轨,我国现在也在渐渐实行通用的巴塞尔协议的做法。提出了对商业银行自有资本比率的要求,表外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较低,有的非或有资产与非或有负债业务对自有资金的要求为零,银行出于逃避对有资本比率的管理要求扩大表外业务成为必然的选择。表外业务包括了商业银行工具的交易以及收费和出售贷款等取得收入的业务,它的商业银行工具有许多是银行与证券结合的产物,如投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因而随着不断创新,表外业务的发展将会模糊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的界限,使得分业与综合的篱笆也被逐步拆除。

我国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将形成各非银行商业银行机构的突起,使国有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竞争对手,对银行传统业务形成巨大压力,使其不得不大力发展表外业务,进行商业银行创新,扩大业务范围,这就不断形成对原有分业经营模式的突破。

(三)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展的要求

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资金运用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的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下,商业银行的盈利性不可忽视,真正的商业银行本质内涵是追求盈利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趋利避害原则下,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其从事经营基本动机,依据前文提到的综合经营具有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和吸引客户的优势,随着分业经营下,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利润空间逐渐缩小,盈利最大化的实论文)

三、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具有业务多元化,商业银行化特征的综合经营战略顺应了世界商业银行经济发展的潮流,以其灵活、多样的全方位服务满足了现代社会的需求,极大地推动了一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专业银行转化为商业银行之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成为各银行发展的宗旨追求利润、自负盈亏必将使各商业银行的经营者的经营观念和体系发生改变,经营的综合性战略已成为一种商业银行的必由之路。另外,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进步,商业银行人才素质的不断提高国际间商业银行竞争的日趋激烈,组合式商业银行工具的大量涌现,综合经营战略作为一种商业银行领域的新生事物必将受到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的青睐,成为世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主流。目前我国正积极复关,与世界经济接轨,复关后,市场领域的垄断地位就要被打破,竞争将日益国际化。我国的商业银行要想在竞争中站稳脚,与强大的外国商业银行机构抗衡,实施灵活、高效独具特色的综合经营战略将成为最佳选择。

(一)在资产业务方面

随着证券市场特别是政府债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以及证券流动性的提高,商业银行可以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减少库存现金、存放央行、存放同业等一级准备,逐步增加持有部分变现能力强且收益率较高的政府短期债券作为二线准备,以优化资产结构、增强盈利能力。由于在机构网络分布、传统客户群、资金实力、专业人才、信誉、信息方面具有绝对的实力和优势,商业银行在发行、兑付、承销、买卖政府债券方面将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现在我国又将政府债券的作用从单纯弥补财政赤字发展为刺激经济增长,政府债券的发行量将保持较大规模,商业银行更是应当抓住机遇,在政府证券市场中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获取丰厚的利润回报。

(二)在负债业务方面

直接融资的发展,给客户资产组合更多的选择。客户不满足于把自己的商业银行资产存放在银行里,而更加看重投资类产品。商业银行为拓展其负债业务,增加资金来源,必须要提供更多的包括证券、投资、保险、基金、信用卡、外汇等在内的有效商业银行产品,才能进一步锁定客户,使其在一站式商业银行服务中得到满意。商业银行应加强与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三)在中间业务方面

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股票业务,但并没有限制商业银行从事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特别是在当前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发展空间有限情况下,商业银行可利用其在信息、专业水平、人力资源上的优势,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创新,注意发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中间业务:(1)资产评估业务,如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证券市场中的收购兼并提供资产评估服务。(2)客户理财业务,如涉及个人理财和公司理财的咨询服务。(3)资金结算与清算业务,如为券商资金往来提供结算、股票发行市场中申购款的收缴与结算等。(4)信息咨询业务,如为企业提供国家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投融资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重要信息。(5)基金资产管理业务,如基金托管业务、投资业务等。《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等投资银行业务。如在实践中出现: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推出了企业购并转项贷款;中国工商银行托管开元。

(四)在国际业务方面

由于国际业务往往较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法规的约束,商业银行可以在国际业务中广泛参与资本市场的运作,如投资外国债券、在国外发行商业银行债券、参加国际证券包销和银团货款等。商业银行还可在境外购买、控股或新设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直接从事包括证券市场一级、二级市场在内的全部业务,如:中国工商银行收购香港西敏证券公司。对于国际网络比较完善的商业银行,则可尝试全球保管业务,即跨国证券管理服务业务。

(五)在银行IT业务方面

1999年底,全世界已有2700家银行提供网上银行的服务,不仅如此,使用者对在网上商业银行的认知度是很高的,62%的人认为网上提供的信息超过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流,网上银行具有全球性、全能性、全速性和全民性的特点。我国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商业银行服务。如:全国统一的银行卡网络中心将建立、银行卡发行突破2亿张、证券保险通过网上银行和银行卡委托交易等。

结束语

自1933年美国等西方国家实行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而德国等一部分欧洲国家坚持实行综合经营模式以来,综合经营与分业经营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尤其在目前,随着技术的进步、信息处理和传输手段的改进,金融自由化、经济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纷纷放弃原先的商业银行分业经营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我国商业银行必然也会融入到世界银行体系当中,综合经营将是我国最终的选择。

参考文献

1、杨玉熹:《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版。

2、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经营》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版。

3、许少奇:《论入世后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之必然趋势与模式选择》,《经济法》,2003年第8期。

4、黄禹忠、吴献金:《混业经营监管机构设置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3期。

5、陈衡:《“入世”后中国保险业混业经营》,《财经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

6、杨玉熹:《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趋势》,《银行法律论丛》,中国银行法律事务部编,中国法制

出版社,2002年版。

第10篇

近年来,在发展债券市场、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的政策指引下,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快速增长,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债券市场的全球第二大债券现货市场。债券市场的改革与发展,势必会对银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在分析债券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影响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和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商业银行应对的策略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债券市场;间接融资;资产证券化

一、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债券市场经过近20年的改革取得了快速发展,特别是2005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立,在我国率先实行注册制,大大简化了发行流程,提高了发行效率,同时先后推出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永续票据等多种产品,截止2015年12月末,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量已经达到8.85万亿①,占整体债券市场存量的19.73%②。债券市场的发展,将在我国金融业的市场化程度上,金融体系完善以及金融市场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上,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二、债券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业务的主要影响———贷款分流与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三部分。1.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如何,主要取决于资金运用的结果。债券市场融资对商业银行贷款分流的作用明显,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2.83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净融资1.37万亿元③,占社会融资规模的10.6%,创历史新高。相比之下,折算成人民币的新增本外币贷款虽然绝对规模增加,但其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却从2002年的95.5%降至2013年的54.8%,11年骤降40.7个百分点④。由于债券市场的发展,更多的企业选择通过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大大降低。此外,债券市场的发展将大大促进商业银行债券市场的投资力度。由于债券投资具有收益稳定、风险低等特点,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比重逐年稳步增长。目前我国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可投资产品非常有限,而商业银行又要考虑风险权重指标,风险较低的国债、金融债券、央行票据无疑成为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资产风险权重的重要工具。2.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负债业务是主要资金来源,也是商业银行的经营基础。首先,债券市场的发展将会分流一部分本应存入银行的公众存款,将减少商业银行的存款规模。虽然这些公众存款进入了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还会以同业存款的形式回流到商业银行,但存款总量增长仍会受到一定影响⑤。此外,债券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还体现在管理负债的能力方面。商业银行一直以来比较关注自身资产管理能力,而负债管理能力比较薄弱。未来商业银行应将被动负债管理转变为主动负债管理,改变其当前负债管理能力偏弱的现状。3.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债券市场的发展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业务模式和盈利收入两个方面。随着金融管制的逐步放开,商业银行将更多的参与到企业债券市场中,投资银行业务比重将逐步增加。商业银行参与债券业务主要涉及承销、分销、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业务等,这类业务不占用银行资本金成本,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无疑带动了商业银行开发中间业务的积极性。此外,银行投资理财产品也将随债券业务的发展得到推进,最终也会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概言之,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过程将逐步发展为融资产品组合业务模式,以此取代过去的单一信贷产品模式。传统中间业务的减少,必然带来存贷利差的缩小。债券市场日益丰富的产品和不断扩大的规模,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过去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理财、支付结算等低端中间业务收入,未来在债券市场中所获得的承销手续费、费和投资收益将丰富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改善商业银行以利差为主的中间业务收入结构。

(二)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扩大资本来源,同时,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带动了商业银行的全面发展,提升了赢利空间,所以说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发展是互补的,影响也是双向的。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经营绩效差,而融资方式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导致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持续偏高。现在,随着金融脱媒的深化,企业不仅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增加股本的比例,以降低融资成本和负债比率,并可以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来补充短期流动资金,有效地分散了银行体系的风险,改善了商业银行经营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在金融脱媒的趋势下,商业银行也需要改善其自身公司治理机制。大部分商业银行在转制过程中,通过股份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的股份制改革,初步建立了现代银行制度,公司治理已初见成效。但与规范化的股份公司特别是国际先进银行相比,还未建立起真正的公司治理机制。尤其是以次级债、金融债为代表的债权人,主要依靠市场的公开透明来保护其利益,商业银行必须完善其治理机制以保证此类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三)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1.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影响。目前我国的企业融资方式仍以银行贷款为主,但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一些大型的优质企业势必会更多的选择发行债券进行融资,而商业银行为了降低因这部分客户流失而对收益产生的影响,则将会更多的关注信用水平相对大企业偏低的中小型企业,这必将会使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上升。而伴随着直接融资方式比例的快速上升,这种金融脱媒现象打破了商业银行以传统业务为主的经营模式,不但盈利能力受到严重挑战,也将影响到自身的市场价值。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必须认识到市场风险的重要性并加以管理。此外,商业银行普遍缺乏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能否在债券市场发展、利率市场化的大潮中控制好市场风险对其带来的影响,将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2.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影响。未来我国金融市场的整体风险将会因企业债券的发展和信用体系的逐渐完善而降低,但从微观角度来看,由于市场风险很有可能转换成信用风险,这就加大了信用风险的管理难度。债券市场发展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所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以下方面:首先,随着债券承销业务在商业银行经营业务领域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应避免因忽视对发行人的授信管理而出现的信用风险敞口。对于为企业提供承销业务时是否将其纳入企业客户统一授信额度或纳入债券投资授信管理范畴,应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门所应关注的重点。其次,商业银行是否具有在尽职调查、企业财务状况、所属行业状况等方面的必要的风险性分析,也考验着商业银行的承销能力。再次,企业经营状况出现下滑,导致其信用水平降低,则必然导致其债券价格的下降,而投资人受其影响资产价值面临缩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债券的投资人比较分散,提供债务重组方案时协调成本将会上升,使得信用风险不可避免。企业的信用等级下降,则必然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质量,信用风险随之加剧。最后,商业银行也应警惕以C类账户为代表的违规交易所衍生的交易风险。由于银行间市场管理较为严格,进入门槛较高,而通过结算金融机构下开设C类户则可能逃避实质性审核,并依托C类户与特定利益关联方进行违规交易,实现非法所得。以C类户为载体的违规交易,隐蔽性较高,商业银行应在充分了解其特点的前提下,做好自身的内控管理,并适时建议推动监管当局对于该类风险的监督改善。3.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流动性风险是指当客户要求取款、贷款及有临时现金需求的时候,商业银行没有足够的现金来满足客户而引发的风险。在以往直接融资比重低的时候,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相较于其他风险问题不明显。而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冲击了商业银行原有的存贷款结构,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理应得到重视。相应地,债券市场不发达的时候,客户贷款需求强烈,商业银行的负债相对较稳定;而随着贷款的减少,储蓄存款越来越短期化,贷款则越来越长期化,这就形成了银行资产与负债结构期限不匹配的问题,流动性风险大大提高。

三、我国商业银行应对债券市场发展的策略

(一)调整资产负债结构1.主动负债管理。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的基础和核心,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竞争能力。以往商业银行对其资产负债的管理方式较为单一,在规模和期限上都缺乏有效管理。虽然近年来在利率市场化及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宏观背景下,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开发多种产品以吸收存款,但仍无法阻挡由于存款增速明显放缓而带来的负债规模萎缩的局面。主动负债管理由此而提出。主动负债是指商业银行为平衡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利率结构,在结合外部环境与自身情况的基础上,主动对资金来源进行管理的一种模式。加强主动负债管理,可以使资产负债均衡发展,以实现利润和风险控制的目标。长期以来,主动负债对象只限于与中央银行和同业间,业务也仅限于期限较短的拆借和回购协议,银行经营模式普遍以存款和贷款为主。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应该转变观念,重新审视自身负债管理的模式,从主动负债管理模式全盘考虑,做好负债构成的稳定和负债来源的分散工作。在总行层面做好资产负债匹配的顶层设计工作,确定负债的总量、结构、价格等要素,并及时在全行范围内信息共享。同时主动从金融市场借入资金,控制好负债成本,通过发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等债务工具或在海内外发行金融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以此提高债券资产所占比重。2.积极参与企业债券投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为做市商、设立债券基金三个渠道参与企业债券投资。首先,商业银行可以作为企业债券的承销商积极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工作,还可以作为投资者进行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不但可以获得良好的收益回报,还是其完善资产组合、增强资产流动性的重要手段。其次,商业银行承担做市商的角色,在资金和人力方面都有较大优势,不但可以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还对维护企业债券市场的稳定发挥重要作用。此外,商业银行还可以采取股权多元化方式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以此激活我国资本市场的活力。

(二)改善经营管理机制1.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是指企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在资金融通活动中,自主决定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的实施,既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自,同时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竞争和经营风险,对金融机构的风控水平、定价能力乃至经营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商业银行应制定并实行适应利率市场化的管理体制,更好的适应利率市场化的经营环境。2.优化投资组合。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即受资本市场发展的影响也可利用其增强自身实力。金融脱媒虽然分流了商业银行一部分信贷业务,但也为商业银行的融资业务带来了新的契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持有的企业债券数量占其持有债券总额的比例较低,但是,随着企业债券发行量的上升,商业银行可以利用投资企业债券,弥补高质量贷款流失的损失,减少贷款替代的负效应,增强自身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3.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一般占比在40%到50%左右,而我国大部分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还有较大差距。为此,商业银行亟需加快业务转型步伐。商业银行应在大力发展传统业务的同时,推出多样化的中间业务,利用金融工具开发资产组合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的需求,从传统的单一盈利模式转变为多渠道盈利模式。债券承销业务作为国际先进银行最主要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源之一,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承销手续费、费等收入和收益的同时,还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的存款量,帮助商业银行保持与原有客户的业务关系并带动其他中间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应对原有贷款客户进行梳理与分析,加强债券营销力度,挖掘营销契机。此外,要依托创新理念,积极在理财产品、资产证券化、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等方面进行业务创新,强化以利润为导向的经营理念,提高核心竞争力,真正实现银行业务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构建全面风险监测管理框架商业银行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金融企业,除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相较于其他机构受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更为突出。债券投资业务与市场利率变动息息相关,利率风险不可避免。商业银行要加强债券资产利率风险的管理,首先要通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利率风险意识和管理水平,将总行或者决策层的相关指令对商业银行管理层进行强化。其次应设立并强化专职的产品定价部门,尽快完善金融产品尤其是债券定价机制⑥;最后要加强对债券资产利率风险的量化的研究工作。此外,还应考虑规避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关联性风险。当发行企业财务指标出现恶化时,在正常披露的情况下,会直接影响该企业债券的市场价格和到期收益率,形成市场风险;而市场风险的扩散可能会影响市场总体走向,也会影响企业信用等级,增加企业债券的后续发行难度,进一步恶化企业的财务状况。为规避该关联性风险,商业银行在投资决策时既要密切关注考虑企业经营状况,也要密切关注金融市场波动,以及宏观经济走势、宏观调控政策等各项因素。

(四)积极推进银行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1.作为创新主体积极推动债券市场产品创新。我国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商业银行是金融产品创新的主体,尤其在发行债券、投资债券和承销债券等各方面都起主导作用,极大的促进了债券市场的发展。以日本为例,银行作为企业债的主要承销机构,企业债的承销数量和承销金额占比均在80%以上⑦。商业银行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平台进行业务创新,例如对企业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等提供咨询顾问服务,还可以为券商和上市公司提供过桥贷款、质押贷款等资金融通业务。2.积极推进投资银行业务。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全面实施,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已经动摇,甚至面临着被替代的风险。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可以有效提升自身竞争力、扩展生存空间、增强客户忠诚度。商业银行应根据投行业务特点,制定出与普通商业银行业务相区别的风险管理制度,转变传统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通过新型的金融工具和方法对业务和经营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在组织架构方面,整合分散在各个业务条线的投资银行业务,设立投资银行业务专营部门,挖掘优质项目,获取超额收益的同时,保持自身的竞争力。

第11篇

其实所谓的债券通,指的是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的基础设施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目前仅开通北向一条线,即称“北向通”。通俗讲,债券通的“北向通”就是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香港市场买入,或卖出境内银行间市场的债券。

得益于中国债券市场高收益的吸引力,在债券通上线首日,交易额就突破了70亿元。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7月3日披露的数据显示,当天共有19家报价机构,70家境外机构达成了142笔总计70.48亿元的交易。据了解,交易债券种类涵盖了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等,由此可见境外投资者的热情。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债券通仅开通了“北向通”,而“南向通”(境内机构可通过债券通购买香港债券)还未开放。对此,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南向通暂时没有时间表,“南向通很难设定开通先决条件,要先评估北向通运行状况、市场诉求。所以根据北向通运行情况,适时开通南向通。”

提高境外投资者入市效率

按照相关政策,在债券通正式上线之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上也是可以直接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的,例如通过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渠道等,但“北向通”的开通,无疑给境外投资者提供了另一条更为便捷、高效率的入市渠道。

与传统渠道繁杂的流程相比,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通”,只需要在央行上海总部备案,并在香港金管局辖下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CMU)开户,即可接入境内债券市场系统,进行投资交易。

据了解,目前能够参与到债券通的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个人及企业暂时还无法参与。“北向通”开通后,可投资交易的债券种类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商业银行债、公司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及资产支持证券等。

众所周知,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债券市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但中国债券收益率优势较明显,例如中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3.6%,而美国同年期国债收益率仅为2.21%,日本同年期国债更是接近于零。所以无论从市场体量还是收益率来看,中国债券市场均具备很大的吸引力。

在债券通开通之前,虽然境外投资者有多种入市渠道,但实际入市规模并不很大。公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共有400多家境外投资者入市,总投资余额超过8000亿元,但占比仅有约1.4%。

多家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参与

“北向通”正式启动后,多家基金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均加入到交易大军。工银瑞信基金旗下香港子公司工银瑞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达成某笔债券的现券交易。

博时基金(国际)也成功通过债券通完成首笔交易,据了解,该笔交易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市场,选择的投资标的是到期期限较短的贴现国债。招商基金全资离岸子公司招商资管(香港)也分别完成买入存款证与人民币债券两笔交易。易方达基金的国际业务平台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在开通首日,也通过三家做市商率先完成了四笔交易,此外,广发基金香港子公司广发国际也宣称完成了首笔交易。无疑“北向通”的启动为基金公司拓展海外业务带来了较大的政策红利。

对此,不少基金公司表达了乐观态度。上投摩根基金认为,尽管债券通短期能引入的资金流可能有限,但有望提高全球投资人对境内债券市场的关注。从中长期的角度,除了债券市场投资人结构的改变外,这还将有助于国内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进而促使国内企业公司治理的改善。

博时基金固定收益总部国际组投资总监何凯则表示,债券通的推出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提供了一个新的便利通道,是境内资本市场进一步开放的体现,也为今后人民币债券纳入主要国际债券指数奠定了基础。

泰达宏利基金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短期来看“债券通”对内地债市的影响有限,但长期影响深远。随着“北向通”的上线和平稳运行,“南向通”的推出也会加快步伐,内地和香港的债市都将在互联互通机制下进一步发展,这有助于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进一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利率债、信用债将受青睐

第12篇

1998年和1999年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分别为3808.7亿和4015.3亿,1998年的数字尚不包括面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发行的30年期记账式特别国债2700亿元。2000年财政部全年累计在国内发行国债4657亿元。凭证式国债共发行三期,发行1900亿元,占全年国债发行总额的41%;记账式国债全年发行2519.5亿元,其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259.5亿兀,在交易所市场发行260亿元。而从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开始,至1997年17间我国国债的发行总量是8938.27亿元。由此可见1998年后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之大。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对于确保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刺激有效需求无疑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从长期角度看,由于财政政策本身不会改变社会的货币供给规模,因此财政政策对总需求的长期拉动效应有限。这里的长期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期限界定,它不是指确定的一年或者三年,而是指政府将发行债券所获得的资金通过投资或购买,使暂时退出流通的货币又全部回到流通领域所需要的时间。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总需求和总供给与货币需求和货币供给的相互关系中,总供给和货币需求直接相关,而总需求和货币供给直接相关。在假定货币流通速度不变的情况下,货币供应量的大小直接决定了社会总需求的规模。因此,我们在分析发行国债对需求的拉动效应时,需要特别关注发行国债与货币供给的关系这一基本点。

二、国债发行对货币供给和有效需求的影响

受现行法律制度的约束,我国央行不能在一级市场直接购买国债。目前我国国债在一级市场上的主要购买者是居民个人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居民个人和商业银行购买国债不会产生增加货币供给的效应,因此从货币供给决定总需求这一角度考虑,财政政策对总需求的长期拉动效应有限。下面我们分析居民个人和商业银行购买国债对货币供给和有效需求的影D向。

(一)居民个人购买国债对货币供给和有效需求的影响。

如果居民个人用现金或储蓄存款购买一定额数的国债,流通中的货币首先是以相同的数额减少,但是当政府将出售国债所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和购买支出以后,这些暂时退出流通的货币又重新回到流通领域,货币的供给规模没有发生变化。在考察居民个人购买国债对货币供给和有效需求的影响时,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发行国债在短期内对需求的拉动效应应该是明显的。因为国债在发行前一般已经有了明确的使用方向,国债发行后筹集上来的资金会很快转化为实际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因此在货币供给恢复到原有的规模时,这些资金已经发生了一次实实在在的“全额”购买。当然,如果居民这些货币资金不购买国债,在此期间也会有一部分货币会发生实际购买。但一般不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发生“全额”购买。尤其是当居民用储蓄存款购买国债时,目前在储蓄不能顺利转化为投资的情况下,这种发生实际购买的可能性差别更大。

2.分析居民个人购买国债对货币供给的影响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居民用现金购买国债,这意味着M1的减少,当政府将出售国债所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和购买支出时,通常也会形成M1的供给,M1的供给规模不变。另一种情况是居民用储蓄存款购买国债,这意味着M2中准货币的减少。所以,当政府将出售国债所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和购买形成M1时,虽然M2的供给规模不变,但M1的规模却相对增加了,说明货币流动性指标M1/M2上升,M1/M2的上升意味着货币总额中用于交易的部分相对增加,对需求拉动具有正效应。

3.注意分析国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分配效应。我国近几年的现实情况是,面向居民发行的国债的主要认购主体是中高收入居民,他们认购国债使用的货币资产主要来源于储蓄存款,因为居民平时手头保留的现金受消费习惯的影响短时间内一般不会大幅度减少。至于国债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分配效应却往往取决于政府的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有关政策,如果政府国债资金支出方向对头,会取得较好的分配效应,增加低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例如,利用国债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这些资金的很大一部分会用于支付一线工人(包括民工)的工资,国家通过有关政策法规确保他们的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国债资金对需求的短期拉动效应会更加明显。

4.注意分析发行国债所产生的财富效应。虽然居民个人购买国债不会产生增加货币供给的效应,但是当政府将出售国债所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和购买支出以后,货币的供给规模恢复到原有水平的同时,国债却仍然保留在居民手中。就居民整体而言,在货币性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国债持有额却增加了。“财富”增加往往会对居民的消费产生积极效应。这点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难理解,假设甲和乙两居民其他资产拥有情况完全相同,但是甲持有大量的国债,乙的国债持有量为零,一般说来甲的消费需求要高于乙。就全社会来讲,现在的国债需要以后的税赋来偿还,居民对今后税赋可能加重的关心会对消费需求产生负效应。但这种负效应一般要小于“财富”增加所产生的正效应,尤其是在我国与居民个人直接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刚刚开征,一般居民对今后的税赋水平关心较少。

(二)商业银行购买国债对货币供给和有效需求的影响。

在我国近几年发行的国债中,很大一部分是面向商业银行发行的。2000年我国累计在国内发行国债4657亿元,其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259.5元,占发行总额的48.5%。商业银行购买国债和居民个人购买国债一样,流通中的货币首先会以同等的数额减少。其具体过程通过商业银行简化的资产负债表(即T型账户)给予说明。表2假设某商业银行通过开出由自己支付支票的方式购买国债3000万元。支票清算后,商业银行在资产项目中国债增加3000万元,同时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减少3000万元,导致社会的基础货币减少,但是当政府将出售国债所获得的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和购买支出以后,这些暂时退出流通的货币又重新回到流通领域,货币的供给规模没有发生变化。

商业银行购买国债和居民个人购买国债一样,从长期看不会增加货币供给规模;从短期看还会使基础货币供应相应减少,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产生通常所说的“挤出效应”。但事实上,近几年我国加大国债发行规模所产生的积极效应是有目共睹、不容怀疑的。这与我国近几年商业银行持有大量的闲置资金,超额储备率居高不下有直接关系。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意识加强,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原有不良资产比例已经较高,不愿意继续对那些偿债没有保证的国有企业提供贷款。同时由于现行的金融体制的制约,国有商业银行又很难对非国有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商业银行的“惜贷”、“慎贷”心理明显,它们宁愿将大量的闲置资金存人中央银行,导致近几年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储备率一直很高。商业银行大量闲置资金的存在,使得面向商业银行发行国债没有产生“挤出效应”,发行国债在短期内对需求产生了明显的拉动效应

三、国债的交易对货币供给的影响

国债的交易分为居民之间在交易所里的交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互之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的交易和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一级交易商进行的公开市场操作。第一种情况和我们讨论的问题没有直接关系,在此我们不进行讨论。

1997年6月6日,为了遏止商业银行通过证券交易所进入股票市场追逐高利,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所有的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里的国债现货和回购交易,6月16日将之全部并入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各商业银行可以使用其持有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在银行间进行回购和现券交易,交易的债券集中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托管,这标志着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启动。到2000年8月底,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托管的债券余额已经达到15161亿元,比1997年底增长了2.97倍。同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的客户达到500多家,除了商业银行,还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的存款和资产总额占中国金融体系的95%以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国债交易虽然不改变货币供给规模,但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使得商业银行债券资产占其总资产的比重提高。到2000年底,我国商业银行债券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已经由1997年底的5%上升到11%。这为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操作拓展了空间。

在我国,人民银行以国债为操作工具的公开市场业务是1996年4月正式推出的,当时央行通过招标方式同一级交易商进行短期回购交易,后来此项业务中断。1998年,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管理,直接货币政策向间接货币政策过渡。作为启动间接货币政策的主要措施,同年5月份人民银行又恢复了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到目前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包括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两种交易方式,回购又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

从1998年5月恢复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到1999年,为了支持商业银行增加贷款,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加大基础货币投放。1998年当年投放基础货币702亿,1999年投放1907亿元。进人2000年,我国的货币政策操作面临着新的情况,基础货币增长过快,增幅一度与货币供应量增长接近,资金供大于求的情况十分突出,利率逐级走低,2000年7月同业拆借加权平均利率为2.36%,比1999年12月下降34个基点,债券回购加权平均利率为2.37%,下降24个基点。同时基础货币的过快增长导致货币供应量增速进一步加快,2000年6月M1的增速曾高达23.7%。针对这种情况,人民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目标由以扩大基础货币投入转向控制货币增长过快、减缓市场利率下降速度为主。2000年8月人民银行还首次进行了公开市场正回购操作,截止2000年12月15日,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回笼基础货币3289.9亿元,通过正回购操作累计净回笼基础货币1583亿元,有效地控制了货币供应量的增速,M1的增速从6月份的23.7%降到11月份的17.1%,基本回到了年初确定的15—17%的目标区间。货币市场利率回升。具有代表性的7天回购利率从9月底的2.30%上升到12月6日2.36%,上升了6个基点。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公开市场操作对于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有效性,货币供给的变化能对有效需求产生长期的根本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