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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合同范本

时间:2023-04-12 08:21:41

企业管理合同范本

第1篇

乙方:______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合同法 》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企业管理咨询事宜达成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立本合同。

一、 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制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手册。

8.制订企业总务管理工作手册。

9.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委托服务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项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三、 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 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 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在签约并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5.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合同管理 预防性合同 救济性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本既可包括身为企业雇员、担当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人员,又包括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受托从事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律师,但进一步考察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发布的一系列规章,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顾问”似乎专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其次,律师受聘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不对律师的身份有任何影响或产生一种新的律师种类。因此,本文就将所要探讨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径直表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应该不会造成管理主体上的误解。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

合同管理无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此外的(3)至(6)项工作中,起草、审查、管理、监督合同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既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工作职责,还是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权利救济等)的管理方法,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分类及内容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 

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

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2)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企业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3)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4)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5)已签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6)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二)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与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第3篇

关键字: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一、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传统电力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1、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网络,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形成职能明确的管理网络,部门职责不清,现有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尤其是缺乏专职合同管理人员;

2、没有规范的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职责不明确,且管理方式还以手工管理方式为主,合同管理水平低下,使得施工项目工程的管理和执行得不到有效保障;

3、没有规范的文档管理制度,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往往不够规范,周期长,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够理想且易给企业造成不可预计的损失;

4、合同管理数据不能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丢失现象严重,查找调用费时费力,造成后期合同管理困难。总的说来,合同体系不规范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基于此,传统的合同管理已无法满足现代化建设电力施工企业发展的需求。

(二)电力施工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投入力度不够。大多数企业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流程不够明确,职责不清。大多数企业都没有制订统一规范的合同管理工程流程,由于缺乏统一的要求,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甚至有些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缺乏沟通,各自为政,造成合同管理脱节,效率低下。这些都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3、合同文档不规范不统一。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需要有规范统一的合同文档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规范文本签订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有些业主甚至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4、合同监督管理不到位。现阶段,在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的申报审批、谈判签约、合同评审、履行等整个环节因无规范化管理,难以对合同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5、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信息化程度还比较低。不少企业在进行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常常还是以传统的手工操作为主要的管理方式,比如,在签约前的合同审批和评审环节,涉及人员众多,程序复杂,周期长,造成有些合同长时间不能签定,严重影响电力施工企业的进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成本费用,还严重影响了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效率,制约了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6、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许多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实现电力施工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思想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实施措施。不断强化思想的引导,加大宣传的力度,让工程企业的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工程合同管理意识,促进企业对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视。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建筑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知识,尤其是对于相关的《合同法》、《建筑法》等,从根本上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进而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实施措施,有效增强建筑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二)结合行业特点,引进技术,建设集合度较高的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统一管理平台。传统的管理方法效率相对较低,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来进行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的必然趋势。应鼓励工程企业根据相关工程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引进相关科学技术,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基本原则,结合合同操作全过程中的因素,构建具有网上申报、审批、审查、签订管理、履行管理、数据统计、数据分析汇总等功能,属于企业自己的集合度较高的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统一管理平台,有效推进本企业工程合同规范化管理进程。

(三)建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流程。要确保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统一管理平台有效运作,实现工程合同的规范化管理,笔者认为前提是需建立统一且规范的合同管理流程。

首先,企业需形成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网络,明确合同主管部门、承办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要求,从而保障统一管理平台各个环节运作的有效性。

其次,企业需形成一个标准化的合同操作流程,明确每个操作环节的功能及要求,以及操作的标准流程指向,使操作人员有明晰、规范的工作指南,从而确保统一管理平台快速、有效、规范的运作。

(四)企业还应制定一系列与合同相关的统一标准程序文件,如在建工程一览表、合同项目申报表、合同评审表、合同标准模板、合同管理数据台帐等,以保障统一管理平台操作的有效性。建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流程,除了能够保障统一管理平台的有效运作,还能够全面完善合同管理数据,易于对合同各个环节的控制,易于对合同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也易于企业管理层查阅调用合同管理数据,快速做出经营管理决策。

四、电力施工企业做好合同管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提高思想认识、制定合同管理标准程序,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企业决策层应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制定出合同管理的标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科学化、规范化。合同管理应明确管理机构及职责、合同订立程序、制定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管理制度、审计监察制度、合同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等。定期针对合同管理人员开展管理交流与业务培训活动。

(二)认真分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现建设工程基本采用招标方式,招标文件中均附有合同条款,在招标阶段应对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如:如何计量、如何计价、价差如何调整、甲供材料范围、进度拔款比例、付款形式等都是关注的重点,分析研究后制定相应的投标报价策略。

(三)组建精干谈判队伍,合同谈判前统一意见

参与合同谈判的人员应经验丰富、思维敏捷、语言表达能力强、有主人翁责任感,谈判队伍中要有把握谈判重点的领导,也要有关注细节的技术、经营方面的专业人员。合同谈判前全面分析合同条款中不明确的内容,如:施工量与清单量有差异时价格如何调整;材料价差调整品种;材料价差风险范围等往往在招标阶段描述并不十分清楚,在谈判前谈判队伍内部要先进行评估,提出哪些问题,如何提,谈判要达到什目的,让步的底线,都要事先做好准备,形成统一意见。谈判前还应尽可能的多了解对方的情况,掌握主动权。谈判过程中要有耐心,不急不燥,逐步试探对方底线。

(四)重视施工前合同交底,提高全员合同管理意识

工程开工建设前,应组织施工、技术、经营、物资、财务等方面管理人员参与合同交底,交底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范围,发承包方的职责及技术方面要求,材料及设备合同双方供货范围,质量、安全、进度、保修等方面要求,合同价款构成、费用结算、进度款支付条件等,树立起“合同管理是每个人的责任,更是我的责任”的意识,促使企业员工工作重点围绕合同约定开展。

(五)注重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地沟通,并形成书面记录

合同履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有些会引起工期变化、有些会引起费用变化、还有的会引起工期及费用均发生变化。当事件发生后,电力施工企业要及时与发包方沟通,就造成的损失提出书面补偿意向,也就是施工索赔。做好合同管理中索赔管理的作用,首先,可以为结算提供支撑资料;其次,可以保护企业利益,预防和减少损失;第三,可促进和提高承发包双方基础管理工作水平。

(六)定期进行合同管理检查

根据建设电力施工企业施工期可每月或每季度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包括:进度、质量、产值、索赔、合同变更情况等方面。

(七)进行合同管理总结

合同履行完毕做好合同管理总结,包括施工范围、工程造价、人材机费用金额及占总造价的比例、索赔事项、索赔费用金额、未处理的问题及原因等,分析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得、失,促进合同管理工作地持续提高,更好的为企业管理服务。

总之,只有充分掌握和了解电力施工企业合同规范化管理中的不足,才能采取有效措施,有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只有不断学习新知,增强创新意识,掌握新的理

念,才能进一步增强工程项目合同规范化管理建设工作,推动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秦玲. 关于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要点分析[J]. 科技创业家,2013,(12).

[2]张煜华. 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创新初探[J].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08,(12).

第4篇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预防性合同救济性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本既可包括身为企业雇员、担当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人员,又包括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受托从事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律师,但进一步考察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的一系列规章,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顾问”似乎专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其次,律师受聘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不对律师的身份有任何影响或产生一种新的律师种类。因此,本文就将所要探讨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径直表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应该不会造成管理主体上的误解。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

合同管理无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此外的(3)至(6)项工作中,起草、审查、管理、监督合同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既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工作职责,还是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权利救济等)的管理方法,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分类及内容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2)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企业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3)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4)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5)已签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6)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二)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与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三、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由于现实世界及企业运作环境的复杂性,再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不可能绝对不出意外,从而诉讼风险的控制或诉讼管理在所难免。这就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做好救济性合同管理工作。

(一)出现纠纷后,进行协商、调解解决问题可能性的判断,并与业务人员一道,做好纠纷解决工作

合同履行过程完全顺顺利利、当事人之间毫无不同意见可能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利益的不同与冲突使得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履行后)的不同看法、争议并不少见。如果争议不可避免,且争议明显具备法律性质,则企业法律顾问就不能置身事外,而应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如争议产生的原因、涉及企业利益的大小、对方态度与要求等等进行综合判断,看是否具备协商、调解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并与业务人员一道,订好解决纠纷的各类具体协议并参与、监督这种救济性协议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实现妥善解决纠纷的合同管理目标。

(二)诉讼、仲裁难免时,应积极准备并及时进入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如果不具备协商或调解的可能,或者协商、调解久无效果,以及发现严重危害本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如侵犯本企业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与商业秘密,挪用、侵占企业财产,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等,则应积极收集、准备证据材料,向企业权力决策层书面建议进入诉讼、仲裁等司法或准司法程序。

(三)选对、用好律师

鉴于社会律师在诉讼方面相对广泛的业务范围(如刑事诉讼领域)与相对丰富的水平与经验,企业法律顾问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企业一切法律事务包揽在身,而应在社会律师的选择、配合、监督方面,代表本企业做好相应的工作,如根据案件性质选择有经验的律师并签好委托合同(这本身也就是一项合同管理工作);会同社会律师一同做好案件;在案件过程中共同参与(共同、认真旁听、提供及留存证据、诉讼文书),以便及时了解案情进展,确保律师最大限度地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

四、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管理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任何一种管理都离不开人际关系的协调,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也不例外。特别是因自身具企业员工身份、难免受到企业科层制带来的种种负面制约时,如何处理好一些关键关系,就成为影响合同管理质量的重要因素。

(一)与权力决策层之间的关系

相对于企业权力决策层而言,企业法律顾问,即便居企业总法律顾问之位,也永远是副手,且难免参谋咨询色彩,在对法律负责的独立性与对上司负责的依附性之间,永远存在着矛盾。特别是企业权利决策层人员存在专业局限、唯我独尊作风甚至私心杂念时,企业法律顾问人员要真正为企业领导人在法律方面当好参谋和助手,做到法务工作“到位不越位”,认真完成《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还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为了真正对企业负责、对法律负责,企业法律顾问人员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在认真吃透法律、真正理清企业利害关系的基础上,不放弃起码应当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对在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上据法力争,在合同条款的有利性上耐性建议与解释,争取得到权利决策层人员的理解与支持。:

(二)与业务部门等内部人员之间的关系

企业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处理好企业法律顾问与业务等部门关系的基础,而这种关系的理顺,反过来又会促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既是合同管理制度本身的要求,也是处理好与其他部门人员关系的首要保证。为了避免业务人员因自身业务优势而容易产生的对法律顾问的偏见,企业法律顾问在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的同时,也应不断学习,掌握企业所在行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与技能,提高合同管理的含金量,实现与业务部门等内部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与认同。

(三)与外聘律师之间的关系

外聘社会律师永远是企业法律顾问的积极补充与法律事务后盾,特别是涉及疑难复杂合同管理以及救济性合同管理时,情形更是如此。企业法律顾问要善于为企业选择、利用好外聘律师,并从其身上学到更多的东西;在凭职业良知确信自身意见正确、但企业权利决策层人员不能认同时,可以借助企业外聘的社会律师的法律业务水准,印证自己顾问意见的正确性,并通过外聘法律顾问律师的意见影响决策层人员的看法,以真正维护企业的最大利益;同时,也应坚持自己是代表企业的立场,不因迷信外聘律师而人云亦云,更不放弃对外聘律师应有的监督。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完善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legal risk prevention system

Zong Ke-xiang

(Shandong Zhengyu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Ltd Ji'nan Shandong 250014)

【Abstract】Along with the enhancement of the law consciousness, strengthening the prevention of legal risks of enterprises, has already caused the atten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rs, will construct the enterprise legal risk prevention system as an important management job.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haracteristic proceed with, analysed construction company the legal risk factors, put forward to raise the legal risk prevention capacity of several ways and methods.

【Key words】Construction enterprises;Legal risks;Prevention system;Perfect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及代表企业履行职务行为的员工做出的具体行为不规范,致使企业的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导致企业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造成损害的可能性。法律责任具有强制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必然处于被动承受其结果的窘迫境地,甚至会陷入绝境。因此,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已成为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1. 建筑施工行业的几个基本特性决定了施工企业必须更加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1 生产过程的高危性。施工企业的最终产品是建筑物,其生产过程具有周期长、标准高、要求严、风险大、事项多的特点,如果管理不当,易引发安全、质量、环保、税收、职业健康、侵权、经济债务等诸多内外部法律风险,会给企业造成巨大压力。

1.2 涉及主体的广泛性。施工生产过程就是一个企业与诸多外部主体持续往来的过程,每一个项目从承揽到交付、结算,项目部要与业主、监理、质检、安监、环保、税务、劳保、保险、材料商、设备商、分包队伍、农民工等许多部门与人员接触交往,这些主体因其职能、地位、权力不同,在与项目往来过程中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也各不相同,其行为给项目造成的潜在法律风险也复杂多变、难以准确评估。

1.3 工程项目的分散性。施工企业运营以项目管理运作为主要特征,具有项目分布地域广,专业跨度宽,标准差异大,属地化管理性强,生产周期长,人员流动性强等特点,无法实现集群化、模式化管理,因此目前大多数企业只能采取离散化管理模式,降低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效率,法律风险隐患大、苗头多。

1.4 市场准入的制约性。建筑行业推行严格的市场的准入与清出制度,地方政府、行业部门、建设单位要对施工企业在工程投标及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监督管理和招标投标活动。如果项目一旦出现履约不诚信、安全质量事件、群体讨薪上访、劳动保护不落实等法律风险,将严重影响到企业在此地域或行业的投标承揽。

2. 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强的原因

近年来,虽然大多数施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视程度有了明显提高,注意加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建设,但企业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内部责任不清、制度不健全、法律监管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

2.1 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不强。

2.1.1 决策凭经验。领导人员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只是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会研究决定,从自己的管理经验、能力水平出发,基本没有组织法律事务人员参与进来,没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性、可控性进行专业评估和法律分析。

2.1.2 交往存侥幸。不注重合同签订、履行、资料收集等细节管理,对业主讲服从,对包工队讲安抚,存在着以让步换取顺利履约、回避法律风险的侥幸心理。

2.1.3 出事找关系。部分领导人员过于相信权力、关系、人情的力量,不发挥法律人员的风险防范作用,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凭关系不会出事,即使出事了凭关系也能摆平。真出事了,第一反映不是找法律事务人员参与处理,以法律手段降低损失挽回影响,而是找关系、挖门路,用其它力量将事态平息。

2.1.4 法律来救火。把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当作救火员、消防队,事前不预防,事中不控制,在关系摆不平、事情包不住、矛盾不可调时,才想起搬出法律事务人员来救急,匆忙上阵收集证据、进行诉讼。

2.2 法律风险防范力量不足。

2.2.1 机构不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迟滞,有的未设立总法律顾问,有的总法律顾问由非法律专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有的虽然设立了专职总法律顾问但不能与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一样享受领导班子成员的待遇。有的没有设立专职法律事务机构,将法律事务放在其它业务部门;有的虽然设立了专职法律事务机构,但人员少,力量弱,专业性不强,不能真正发挥法律事务机构预防法律风险的职能。

2.2.2 能力不全面。目前,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由于长期从事的主要是工程类经济诉讼,企业管理、金融贸易、知识产权、法律系统等方面知识经验缺乏,因此造成了工作面有限、能力单一局面,在一旦出现重大复杂法律风险时,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人员化解风险优势不明显,在关键问题的处理上得不到领导的信任和支持。

2.3 防范机制不健全。

2.3.1 体系不完备。没有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体系,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实际中是多头管理,部门各行其是,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2.3.2 职责不清晰。很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职责主要就是打官司,进行法律咨询和服务,再就是参与一下合同签订时的审查,对重大投资、融资事项的审核,并没有赋予全面进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职责。

2.3.3 衔接不到位。法务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联动机制,沟通协调不畅通,在防范、应对法律风险时,效率不高,甚至有推诿扯皮现象。

3.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着力点

3.1 提高防范意识,建立全员防范法律风险的工作格局。

3.1.1 要增强意识。一要强化领导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各级领导人员在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时、在制定管理措施时、在与外部单位进行往来时,必须要树立相应的法律风险意识,从法律角度多问几个“行不行,怎么办”,多思考一下其行为会带来的法律后果,做到心中有数。二要强化全员的法律风险意识,企业的每一个员工应清楚明白其所从事的工作,也是代表单位履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首先是由单位承担的,要自觉把自己的工作纳入风险防范体系中来落实执行。

3.1.2 要明确定位。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要有所作为,必须以长远战略为指导,从而明确发展的方向。应本着 “从零开始,循序渐进,全面参与,构建依法治企大格局”的原则逐步推进。将法律事务工作的定位,从事后补救前移至事先防范、过程控制,从最初的消防队员角色转换到管理员角色,从最初的单一解决遗留问题调整到全面参与企业管理。

3.1.3 要制定目标。明确企业法律工作的目标是,将企业各业务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纳入法律事务工作体系中来,明确各部门、各项目在法律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和作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将法律风险的辨识、分析和控制纳入企业各项管理业务流程,实现法律事务与企业各项工作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最终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3.1.4要分清职责。要对各级领导、各业务部门、各工程项目部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进行细致的划分和明确,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细分为企业决策、企业制度、企业采购、企业生产、企业保卫、企业宣传、企业教育、企业安质、企业环保、企业知识产权、企业财会、企业人力资源法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明确领导层、机关管理层、基层作业层的职责和分工。通过将法律职能分类,把法律管理任务分解到每个业务部门和工程项目部,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中的地位、功能、权责,有效引导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开展。

3.2 推进制度规范建设,打造依法经营框架。

3.2.1 要制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作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指导纲要,要确立法律事务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工作程序、考核奖惩。将机关各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纳入法律事务工作体系中来,建立起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参与企业重要经济活动、企业改革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起草和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工作机制。

3.2.2 要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把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强化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法律顾问置于与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同等重要的地位,核心是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应当保证法律顾问享有企业经营业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法律审核权,努力为其履行职责提供良好的环境。要鼓励财务、计划人员考取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将其吸收到法律事务部门中来;对在职法律事务人员进行系统的金融、财务、计划、法律业务培训,提高法律事务人员化解复杂、疑难法律风险的能力。

3.2.3 建立企业重要规章法律审核制度。企业要赋予法律事务工作部门建立健全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职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部门也要自觉把重要制度建设作为首要工作。法律事务管理、授权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债权债务管理,法律纠纷处理等重大企业规章制度应由部门牵头制定,其它部门牵头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经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切实突出法务部门的预防把关职能,有效防范企业经营管理风险。

3.2.4 要对制度进行系统整理和执行。目前,多数企业基本出台了相当数量的企业规章制度,但由于制度缺乏系统性、稳定性、操作性,加之管理链条冗长,项目分布地域广,人员不断更新等原因,导致信息传递慢,部分管理人员不能系统、全面地了解、掌握企业规章制度,使得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对此,企业必须要紧跟市场的变化、适应企业的发展,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整理和修改,编纂成管理手册,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能及时、准确、全面传递到每一个管理岗位,为制度执行提供保证。

3.3 推进基础管理,夯实防范风险基础。

3.3.1 设置重大决策法律审查程序。企业领导要树立“法律也是一种管理资源”、“法律事务工作部门是决策高参”的意识,在做出重大决策过程中,要注意吸收法律事务人员参加决策程序,认真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了解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预见决策执行的法律后果,加强执行过程中风险控制,进一步夯实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基础。

3.3.2 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对于施工企业来讲,合同是生产经营过程占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文本,加强合同风险管理是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最基础工作,要建立健全合同统一授权、合同评审、合同履行监控、合同纠纷预警、合同基础资料管理、合同监督检查等各项制度,把好签约、履行、维权三关,使合同管理合法、规范、有序。

(1)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形成“统一管理,归口审查,分级负责”的合同管理格局,建立起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合同委托管理制度等。法律事务部门全面负责合同的统一管理,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履行负有审查、监督、指导的责任,对合同签订人员进行培训和授权,对重大合同要亲自进行起草和签订,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解决,切实控制和预防业务部门和工程项目部的合同风险。业务部门、工程项目部作为分口管理单位,要负责其业务范围内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签订前要及时报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履行过程中要及时通报合同履行状况。

(2)加强合同签订管理。合同订立项目部要对合同相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查清对方资质状况、信誉状况、实力状况,避免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各业务部门就合同中与本部门业务相关 的事项进行分别进行审查,保证合同各项内容的合法、可控性;法务部门对合同的文本进行法律审查,查清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款有无遗漏,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文字是否准确、严谨。

(3)重视合同履约动态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结算和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点管理环节,也是最容易出现法律纠纷、导致效益流失的环节,因此要建立起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确保合同得到正确履行。法律事务人员必须狠抓履约管理,亲自到基层现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施工过程中工期、质量、价款、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的变动,要注意分析法律后果,收集好证据材料,为将来工程结算做好资料准备,甚至为将来诉讼解决埋好伏笔。

3.3.3 加强诉讼管理。司法是权利的最终救济方式和法律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是司法解决的必经程序,进行诉讼、争取理想司法处理结果也是施工企业维护自身权益、化解法律风险的最终手段,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体系的保障性工作。诉讼过程有很强的专业性、程序性、时效性,其处理需要专业的诉讼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加强诉讼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施工企业的诉讼管理,必须执行法律事务部门归口管理的制度,一般情况下由法律事务人员亲自进行诉讼或指导项目部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聘用外部律师时,必须由法务部门批准、备案。诉讼时,对诉讼主体、对诉讼时效、对诉讼管辖进行认真分析,在程序上维护自己权益;要对案件事实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分析,归纳收集出证据材料及时提交法院;要根据证据材料对法律事实做出准确认定,判断企业在诉讼中可能得到的结果,为采用和解、调解还是判决提供决策参考。要建立纠纷案件风险提示制度,对施工企业带有共性的法律纠纷,采取风险提示的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口头或书面警示,要求各单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风险扩大和蔓延。

4. 结语

对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我们要客观对待,企业法律风险的存在不以企业所有者、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就企业而言,能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是对其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检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必须体系化、制度化,唯有如此,法律防范工作才能持续全面发挥作用,才能为企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参考文献

[1] 刘国华.施工企业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途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06.

[2] 王炳鸿.试论建筑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中国铁道建筑管理,2007.2.

[3] 管荣齐.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完善.金融经济,2007.04.

[4] 冯耀华.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东方企业文化,2007.07.

第6篇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企业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合作,持续关注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为进一步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稳固经济回升向好的态势作出努力。现阶段,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运行,对企业内部控制和流程设计的实施的机制有着重大意义。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长期以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是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抵御相同行业的竞争,切实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同时也为调整市场经济结构和转变企业经济发展模式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对有效应对金融风险,转变企业经济发展模式,协调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能有效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对了解外部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的更新具有重大意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企业应对各类经济风险,帮助企业发展良性运营,创造并应对不断出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有利于企业制度优化转型和市场经济发展体系的健康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与完善是以企业为主体的,这符合并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也是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效运行的基础条件。企业内部管理规范需要企业在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决策执行等方面协调合作,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自我发展的竞争主体。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有利于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结构的制定与完善,也有利于加强企业竞争中资源管理的实施性与高效性,改善资源配置,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有效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在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还能使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维护国家利益,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完善有效的内部管理控制体系,对促进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和提高经营资本具有推动作用。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企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提示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注。加强内部控制有助于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企业要在贯彻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方面积极应对,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为契机,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召开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暨贯彻实施动员大会,就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行全面部署。企业财政部门与审计、国资、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成立联合联合制定企业监督管理和实施方案,对企业进行有选择的试点,对企业内部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进行培训学习,展开对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体系的宣传。

企业的发展需要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与实施工作以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领导管理机制和管理结构,了解行业信息及特点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优化企业管理结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与企业内部管理相协调,有效进行选择性试点工作。企业在内部管理中要加强内部控制业务的学习与培训,开展业务讨论,提高企业内部管理力度,积极配合政府行为与决策,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中开展新的领域。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效运行,使部分企业内部控制机构新的发展方向有了一定的目标,也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运行提供帮助与支持。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包含企业经营管理的所有层面,需要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积极共同参。也有部分企业的管理层和工作人员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有效运行理解不够,缺乏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企业很难协调内部控制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的关系,及其他现有管理体系的关系。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运行非常复杂,需要补充完善之处很多,需要在“十二五”计划期间全面的进行改进和提高。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不光是片面的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也不是光有健全的内控制度,而不去很好地贯彻执行。我国部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存在漏洞,许多企业主要管理层集所有权、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缺乏约束制度,轻易地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另一方面,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责任感不强,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企业开始实施内部控制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这就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变化发展不断完善,建立一个适合本企业的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

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完善与强化,在企业明确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任务时,也需要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能够使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发挥更加有利的效应,带动其他区域企业规范实施内部控制体系,适时与其他企业联合发展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目的,来确保企业的平稳较快发展。企业应组成专门领导班子,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及宣传。只有企业各级人员认识上得到了提高,企业各个业务部门或人员才能真正地贯彻企业的各项制度,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才能真正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提高经营者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认识极为重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企业内部与外部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化,促使我们适时度势,推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用化,牢牢把握当今世界经济大变革的重要机遇期,切实掌握企业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统一,积极引导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努力推动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李阳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困难及对策[J].财会通讯, 2009,(26).

[2]刘非.浅谈中央企业内部控制[J].财务与会计,2009,(17).

第7篇

论文关键词 企业合同 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

合同是市场经济下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从事民事行为的媒介,是现代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载体,对于企业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和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企业通过交易获得盈利,并利用合同确定交易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顺利完成交易,获得利益的目的。而由于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如签订流程不规范、管理不善等问题,使得合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企业面临着合同法律风险。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风险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经常发生和客观存在的现象,人们认识风险时,通常是将其与损失联系在一起。对于风险的涵义,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定义和解释,但综合起来可以归纳出风险的基本要素,即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被预测的、与不确定存在着差异。在风险管理学中,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风险分为不同的种类,其中按承担风险的主体来划分,风险有个人风险、家庭风险、企业风险和国家风险。企业风险是企业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企业内部、外部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蒙受损失的可能性。企业风险以不同的分类方法也有不同的种类,从企业作为一个独立法人的角度来看,企业风险可以简单划分为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中的一部分,它是指在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合同签订、履行中存在的不规范的因素而引起的合同约定中企业权利和义务的失衡,导致企业需承担实际法律责任、遭受损害的现实可能性。一般来说,企业所承担的法律风险与当前社会中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有着一定的关系,社会中法律、法规越健全、完善,企业不依法经营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也就越大。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特征

作为风险的一种,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同样有着客观存在性、损失性和可预测性,在具体的实践中,则表现为分布广泛和不可避免性、损失严重性和可防范控制性,同时由于法律就有专业性,合同法律风险也有着专业性。

在社会活动中,只要有合同存在,使用合同的主体就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有着分布广泛和不可避免性。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一旦形成,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化解风险,是可能性的风险成为现实就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严重的时候,还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清算。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虽然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但由于风险的可预测性,在实际工作中,风险是可以管理的,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保证企业依法经营,就能有效地实现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将风险的发生率降到最低,从而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促进企业的健康良好发展。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形成原因

由于合同的种类多种多样,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也是一个较为系统复杂的过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也有着不同的分类标准。

(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种类

按照企业合同法律所涉及到的法律部门,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分为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风险三种;引发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来源有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种,因此,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又可以分为外部环境合同法律风险和内部合同法律风险;而按照合同具体的实施流程,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有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程序法律风险、合同内容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和合同救济法律风险。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形成原因

在企业的合同管理中,由于企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不完善、合同审查缺乏规范化管理、合同执行缺乏严肃性等原因,都会形成企业的合同法律风险,并导致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对企业的权益造成损害,使企业蒙受损失。

1.法律意识淡薄

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合法的合同中,合同签订双方的关系是受法律保护和制约的,如果企业对这一点认识不足,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做一些违法违规或是违约侵权的事情,就会引发企业的法律风险。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在企业合同制定管理的过程中,不少企业都是直接从网上下载格式合同,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但由于格式合同不具有针对性,也就使得合同的实用性大大降低,合同过于概括,有时还存在着合同内容、条款与企业实际不适应的问题,合同的种类、性质界定不明确,结构体系不合理、不清晰,不能满足合同内容条款的要求和企业实际的需求。

3.合同审查不规范

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法律的严谨性要求合同在制定的过程中,其所使用的专业术语、法律语言等必须规范,因此,合同条款、内容中的专业术语、文字及关键字的措施都要十分准确、严谨,而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合同制定后的审查不力,相关的专业术语、关键字使用不规范,就会造成“一字之差,谬之千里”的现象,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4.合同执行缺乏严肃性

另外,由于对合同的法律效力认识不足,有些企业只将合同当做是双方之间的一个普通约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中的具体内容、条款的要求不重视,合同执行缺乏严肃性,十分容易造成违约侵权的现象,引起纠纷,给企业带来损失。

由于我国风险理论的研究发展较晚,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才有一些理论工作者将风险问题和如贝叶斯法、决策树法等风险决策的方法介绍多国内,之后,风险管理才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因而在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对风险认识不足、不全面的现象,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或者是认识不到风险的重要性,或者是将风险与损失划等号,对风险采取一味的回避态度。这就使得企业对包括合同法律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管理不力,缺乏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在风险形成时,不能对风险进行较好的化解,进一步扩大了风险的影响范围,增加了风险的破坏力,使企业面临更加严重的困境。

三、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对企业发展有着十分大的影响,风险一旦形成,不仅合同的原目标无法实现,还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对企业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就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而针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形成的原因,在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进行管理时,可以通过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合同签订流程,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制定示范性的文本,构建起科学合理有效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进而实现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一)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全员法律意识

从以上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形成原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在引发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原因中,最基本的原因是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进行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加强对企业全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力度,提高企业全员的法律意识,通过举办合同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合同法学习资料等方式开展各种法律教育活动,对合同的种类、主体、合同法条款等进行讲解,使企业全员能够更为全面对认识到合同和合同法,树立其正确的法律观念,从基础上对企业合同法律风险进行防范,提高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整体管理水平,从而将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

科学合理的制度是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保障,企业在对合同进行管理时,应当根据企业的自身的特点,结合企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实际,综合考虑企业内部、外部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建立起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和专门性文件三个层次组成的较为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以基本制度为基础,建立专项的管理制度,对合同制定中各个程序进行具体的规范,并根据合同管理部门实践中遇到的不同情况对专项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具体化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可行性,从而使合同的管理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果,促进企业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三)优化合同签订流程,确保合同合理合法

由于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为了尽可能地减少由合同签订带来的法律风险,企业应当优化合同的签订流程,在合同签订前,首先应当做好事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对市场、产品、客户的调查,以调查的实际资料作为分析的参考资料,遴选和确定出合同签订的对象,从而再做出最终的决策,确定合同签订的方式、内容和签订对象。

在合同草拟、制定时,合同中一些专业性强的条款、内容要参考相关专业人员的意见,对制定好的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合同中的专业术语等严格遵循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等的要求,确保合同中的文字使用准确,尤其是关键字的使用要严谨、规范。

(四)加大合同执行力度,正确处理纠纷

合同签署之后,企业还应当做好合同履行的工作,按约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有时可能会出现合同履行达不到预期目标,或是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在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在出现合同内容需要变化或者解除等情况的时候,企业应当确保合同变化或解除的过程合法,尽量减少纠纷。

第8篇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一、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电力施工企业是我国基础性的产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国民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的生产、人们的生活等都离不开电力,因此,电力施工企业的运行状态要稳定、良好。要确保电力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行,必须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防范、控制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我国政府大力扶持电力企业,保障社会各领域对电力的需求,而我国电力施工企业为了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对劳动关系管理进行不断的改善,逐渐认识到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从而保证电力施工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

1.企业劳动制度的缺失

目前,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多数缺少规范、完整的劳动制度,导致劳动管理中存在法律风险。虽然,部分电力施工企业制订了一些劳动规章制度,但没有法律效力,当出现劳动争议时难以成为法律依据。也有部分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法相矛盾,导致企业在劳动争议后难以高效的解决问题。另外,一些电力施工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公开、不透明,缺少劳动者的参与,难以得到劳动者的认同,导致劳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难以发挥约束和管理的作用。

2.劳动合同管理机制的缺失

电力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劳动合同管理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但目前很少有企业能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劳动关系管理机制。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合同在订立、管理以及变更等方面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导致合同执行、管理存在法律风险。同时,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多数没有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当出现劳动争议时,难以有效的解决争议,加剧企业与劳动者的矛盾,既难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又增加了企业劳动管理的成本。

3.执行力度的缺失

目前,我国部分电力施工企业设置了一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但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既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没有发挥出制度的效用,未能够落实相关制度。在电力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当劳动者违反劳动制度时,不能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惩处。另外,电力施工企业缺少合格的执行主体以及流程,执行力度的不足带来了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

三、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1.强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首先,电力施工企业要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认识到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既要强调劳动者与企业的平等性,同时也要强调两者的隶属性,劳动者要服从企业的安排,构建得到劳动者认可的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其次,规范业务外包以及人力资源配置等问题,形成一体化的组织架构。电力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加强对业务的管理与控制,明确用工主体,规范劳动关系,从而避免用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最后,制定完善的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优化企业中各类人员的配比,规范岗位职责以及任职资格。

2.加强企业岗位管理

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要加强各个岗位的管理,避免人员交叉混乱的局面。企业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依照劳动法进行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招聘时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考核的人员,企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建立规范、合法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外包、出借人员现象的,企业要解决人员问题,做好员工的劳动关系的管理,避免重复管理问题的发生。另外,企业内部要做好岗位管理工作,规范交叉混岗现象。对企业的岗位设置、员工的核定等进行规范,以考核等形式公平竞争,部分优秀劳务派遣员工可转聘为劳动合同制员工。企业中部分临时性的员工,企业要加强人员的培训,通过考核等方式进行转岗,而超过两次转岗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根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3.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国劳动法制定,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同时要进行民主公示,得到劳动者的认可,从而保障后续的执行。另外,规章制度要能够根据法律进行及时的修改和补充,建立招聘、试用、录用以及教育、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时,企业要根据岗位、工种以及员工层次等差异,制定出针对性的劳动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严谨,避免模糊不清等问题;劳动合同中期限的选择要根据企业的特点设置,例如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降低劳动成本,预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4.规范管理劳动用工

电力施工企业要构建完善的薪酬激励机制,根据岗位、员工的贡献情况,设置适应各个岗位的奖惩机制。在构建绩效考核管理机制时,企业要面向全体员工进行考核,以员工的贡献来设置奖励机制,将业绩考核成效与员工的培训、个人评价以及物质、非物质奖励相结合,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电力施工企业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其稳定运行能够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电力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将风险意识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完善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既能够降低劳动成本、规避劳动风险,同时还能够有助于企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 戴莹.电力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优化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3.

第9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石油企业;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F71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6-00-01

石油企业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已经基本确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这对于推动企业发展,提高石油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无论是与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还是与国外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双方都需要建立权责明确的合同,以规避企业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石油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经济社会发展至今,各个企业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基本都是通过一定的合同来实现的,因此科学的进行合同管理也应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每一个石油企业来说,也应该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科学的合同管理对于石油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科学的合同管理能够有效提高石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当前社会提倡“合同之治”的背景下,石油企业进行必要的合同管理,对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规避各种风险以及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在合同签订全过程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对于石油企业来说,可以有效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减少很多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利益纠纷,保证企业能在一个良好稳定的环境下更好的发展,保证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运行,进而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现阶段石油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缔结法律合同的正确意识

石油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施工的过程中都会与合作对象产生贸易活动,这是石油企业发展的根本。但是,在石油企业缺乏积极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造成在签署法律文本的同时会有很多的漏洞出现,留下了法律纠纷的隐患。即使在用口头合同或者补签合同,以后还是会存在法律合同方面的纠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不仅会影响企业发展进度,伤害企业自身的利益,还会对企业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在石油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预防企业因法律问题而引发经济纠纷。

(二)石油企业管理者合同管理不够重视

石油企业法人会去为某些私人关系去担保,如果遇人不淑就会为自己带来不小的收益损失,更有甚者会让企业陷入社会形象遭到损害的泥淖当中。所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如果企业并不具备相应的法人资格,就不要轻易许诺承接担保,尤其是对于贷款担保更需要慎重考虑,如果贷款担保一旦出现问题,那么企业不仅要承受不小的经济损失,也为企业带来了信誉和不良的影响,还有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石油企业管理者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为对于合同中的事情会有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合同中的内容,这通常要求施工人员做详细的记录,如果不记录不仅会延误工期也会对向各相关单位和负责有不好的影响。所以只有认真负责的执行,才能保证了合同顺利完成,从而避免了很多会出现的问题,

三、石油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企业管理者合同管理意识

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通常他需要非常专业并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人才来管理。企业要不断加强对合同规范化管理的相关教育与宣传培训,要就合同签订、管理以及具体执行的流程及操作规范进行人员培训,要不断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水平,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研究及理论学习。企业还要不断提升合同管理者在合同条款编订、审核及研究工作中的实际水平,从而确保管理人员能够在签订合同时有较高的签约水平,能够熟练的运用法律知识和专业只是来为企业进行良好的工作,从而保证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大力培养合同管理的专业人才,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格绩效考评制度,制定出与合同管理相配套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从而有效地避免帮助了企业。

(二)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管理必须遵循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法制化的原则,要达到这些原则,首先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要让所有合同管理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合同管理大致包括了如合同相对方资信调查、合同立项、合同审查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归档等等。这些环节都必须遵循专章专用原则,要明确各阶段的相关权利义务归属间题,划分权责,让合同从意向到最后签订、履行都处于可控的状态下,避兔合同风险。

(三)加强对企业合同的规范性管理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石油企业在草拟合同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都应注重法律方面的规范。首先,石油企业在草拟合同的过程中,往往由于疏忽大意,误中对方的文字陷阱而签下对本方不利的合同,从而引发合同纠纷,阻碍企业的工程建设和经营销售,对企业造成损失。因此,为了防止这种无休止的较量和暗算,在实践中,石油企业总结了很多常用的合同文本,作为统一的规范,要求各所属单位和部门统一执行规范的合同标准文本。此外,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法律的了解,提高法律的警惕性,应注意合同中的法律措辞,避免出现法律漏洞,引发合同纠纷。

(四)加强合同纠纷的处理能力

签订后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石油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应该正视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力,并积极维护合同的权力。因此,石油企业应提高合同纠纷的处理能力,勇于用法律做武器,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石油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合同管理不仅仅是简单的合同签订、履行等内容,还包括了对合同有关细节的全方位、科学化的有效管理,有效的进行合同管理将大幅度的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收益,从而推动企业向着更健康稳定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海琅.市场经济下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3.

第10篇

在施工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其背后的风险也同样不容忽视当前,施工企业只有树立风险观念,建立和完善风险机制,加强企业经营风险防范,采取各种措施努力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 施工企业;经营风险;防范

施工企业经营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和客观性,这主要是由于不确定性事件和信息不完整造成的。认真分析和研究施工企业面临的各类经营风险,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施工企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施工企业经营风险的种类及成因分析

(一)投标报价风险

投标报价风险是指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因报价失误造成项目投标失效或因技术因素造成项目低价中标而给企业带来的潜在亏损风险。由于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多数业主片面追求最低中标价。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往往采取让利的方式来降低报价,由于施工企业是劳动力密集型的微利高危企业,巨大的让利幅度势必导致施工业企业因不能有效消化压价让利损失而引发工程项目生产和安全管理难以到位,质量、工期和成本控制难度加大,企业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等风险。

(二)垫资风险

垫资风险是指施工企业在未正式中标或者正式签订合同前就把大量资金借给业主,或提前交纳大量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长期被业主拖欠不付等原因而导致的经营风险。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违心地进行垫资施工。这些现象正是当前建筑领域不规范,建筑行业供求失衡,甲乙双方合同主体不对等,市场竞争激烈导致的结果。施工企业的垫资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风险,如垫资不能及时收回或无法收回、工程款不能落实、应收账款逐年递加等,这类风险规避难度较大。

(三)债权债务风险

债权债务风险是指施工企业由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权无法回收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风险,同时由于无法按时清偿分包工程款和材料款等有关债务,造成被债务人、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问责等风险。近年来,巨额的工程款拖欠带给企业的风险是利息负担沉重,资金周转困难,坏帐准备风险增大,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建设单位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只能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材料款,企业随时都面临被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诉讼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这类风险的发生严重危及企业的商业信誉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管理风险是指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合同有关工期、质量、价格、技术、安全等相关条款中存在的瑕疵或缺陷没有被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没有采取有效地预防措施而产生的风险。施工企业为了能够中标,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知施工合同中存在着对自己诸多不利的苛刻条件、漏洞、陷阱,却不及时予以回避,从而对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工程技术和工程安全进行高品质承诺,并把奖惩标准列入合同条款。而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无法履行合同承诺,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利润流失,企业效益低下。为此,施工企业将面临巨额的工程延期违约、质量等级违约、安全事故违约等扣款风险。

二、施工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投标报价风险的防范

施工企业要有效防范投标报价风险必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报价,增加科技含量,

努力降低施工成本,不断增强消化压价让利的能力,促进施工企业的由规模效应型向规模效益型的转化。首先,竞标阶段合理报价。在施工项目的竞标阶段,施工企业必须全方位搜集建设项目和建设方的一切资料,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深入施工现场与施工市场,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市场动态,深入了解现场状况,理解和吃透建设方的意图以及合同文本中的相关条款,并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项目评估决策。在投标报价前就应该详细分析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

(二)垫资风险的防范

由于施工企业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生存不得不接受业主提前注入资金或拖欠工程款的要求,因此,垫资风险是很难规避的,但是可以控制的。在此种情况下,施工企业需要采取措施有效降低此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首先,要收集资料,对业主的资信状况严格审查,详细了解业主的基本经营情况和信誉状况。在谈判前或谈判中,要调查、了解、摸清业主方的情况,向业主提出查看相关资料和文件、证件的原始依据的要求,对疑点要向业主落实情况,以便做出投资决定。其次,对投资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市场分析,确定项目的投资性质、投资额及投资效益分析,对项目的主要风险进行评估,并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债权债务风险的防范

对债权债务风险的防范关键在于有效防范债权风险,防止发生资金链断裂。为此,施工企业要强化工程结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大债权清收力度,有效化解企业的债权债务风险。首先,强化工程结算管理。一是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时效监控,及时预报潜在的问题和可能风险。对由于被拖欠工程款形成的企业应收帐款,要认真测算其管理成本、机会成本、坏帐损失成本以及融资遇到困难导致的潜在风险和危机。二是要不断强化工程款拖欠的清收力度。针对不同工程拖欠款的特点,适时洽商或实物抵债等多种有效措施,回收工程拖欠款,以控制工程款坏帐风险。

(四)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

施工企业要有效防范合同管理风险,必须具有履约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首先,在施工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管理过程中要提高法律意识、履约意识。为此,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阶段必须逐字、逐句地研究合同的专用条款,发现并采取措施杜绝合同瑕疵和合同缺陷,拒绝不公平合同或协议。施工企业在施工阶段必须加大过程监控,做好成本、工期、质量、安全等风险的规避,通过采取有效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质量安全措施等,确保工程项目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顺利开展。

三、结语

施工行业风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实施综合管理。一是要严格项目管理。始终坚持以成本管理为核心,以质量、安全、进度为管理重点,以组织协调为保证的项目管理原则,建立完善的一次性的项目施工组织保证体系。二是要严格资金管理。建立以财务管理为基础,以资金管理为重点,以现金流量管理为核心,以经营效益为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第11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探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在计划经济指令性行为的体制下,不断向市场化、法制化的经济行为转变。由于经济体制转变和企业高管管理水平有限等诸多原因,导致企业合同管理出现了大量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做好企业的合同管理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

1.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1 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很多企业高管只注重经济效益,注重经营管理,而不知道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合同条款的内容、合同的法律风险全然不知,虽然自己重合同、守信用,但没注意到对方是否是重合同、守信用。而且很多企业高管并不知道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对合同能否引发的经营风险也估计不够,合同管理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强。

1.2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不健全

很多企业没有合同管理的专门部门,有的企业即使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将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能并入到经营部门、纪检部门等。导致合同管理没能专业化、专门化和专人化。合同管理没能形成制度和体系,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

1.3 合同订立前的审查工作不够

很多企业签订合同前缺乏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往往仅凭熟人介绍、广告宣传、网络信息等渠道就与对方当事人盲目的签订合同,致使合同出现纠纷后找不到正确的对方当事人,或者因对方当事人没有商业信誉而最终蒙受损失,或者因对方当事人根本就没有履约能力而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因为审查工作不够,往往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最终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4 合同的内容、条款不规范

因为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所以导致很多企业草拟的合同不够规范。合同中语言不规范,条款不齐全,甚至出现条款冲突,自相矛盾的现象。对于违约条款,不是约定不明确,就是约定的过于苛刻,甚至违反法律规定。有些合同对于争议解决方式约定的过于笼统甚至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些现象在企业合同中大量出现,说明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亟待提高。

1.5 合同履行中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很多企业合同签订后,没有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进行监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手续不够完善,使合同管理漏洞百出,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和经营效益的实行,甚至出现了法律风险。

2. 做好企业合同管理的几点探讨

2.1 增强企业高管的法律意识

企业领导在企业管理中起着核心作用,只有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才会引导和指导企业员工去更好的遵守法律、重视法律。作为企业高管,在对企业进行全面管理的同时,不仅要重视经营管理,更要重视合同管理,因为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是合同行为。

2.2 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务部门

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企业内部的法律人才,在企业法务和合同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很多企业法律顾问不仅是法务方面的专家,而且也是相关专业和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专业人士,在企业管理方面有着比律师更多的优势。企业高管可以将法律顾问作为参谋,以弥补企业合同管理上的漏洞,同时使合同管理更趋于专业化和专门化。

2.3 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就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管理部门,合同签订前的调查、谈判、草拟、会签、审查、登记、保存和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登记,合同纠纷的处理机制,合同的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办法,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合同管理奖惩与绩效考核等。

2.4 制定常用合同范本,使合同条款规范化

使用统一的合同范本,有利于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使用常用的、统一的合同文本可以加强合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有利于合同使用人员的法律水平和语言表达水平的提高

,有利于合同条款的规范化,有利于降低法律风险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2.5 做好合同的签顶前的审查工作

合同签订前,要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全面的审查。主要是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商业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因为这些对合同的顺利履行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要索取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有效资信材料及身份证明,例如企业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等。其次是审查合同文本的条款,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主要是标的、履约期限、履行方式、争议的解决等主要条款的审查。最后是要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审批、备案、登记的合同一定要履行其相关法律手续。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要对企业的重大经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查。

2.6 做好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合同签订后,要做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关注己方信守合同,依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同时也要密切注意对方的履约情况。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都要及时的进行反馈和处理,以免发生更大的合同违约情况或遭受经济损失。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一、引言

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能够有效得提高企业竞争优势、确保其经济效益,降低项目工程的风险。因此,建筑企业若想能够稳定而快速的发展,就必须了解影响合同管理的因素,找到相关措施,才能有效提高自身对抗风险的能力,顺利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为了顺意建筑企业的发展而诞生的一种管理模式。它对建筑业以及工程项目而言有四点意义。第一,合同管理时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实现项目工程的目标,对整个项目工程进行有效的统筹管理。第二,合同管理可通过法律、经济等方式对建筑市场进行引导和规范,顺利了经济市场发展的趋势。第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够为工程中所出现的纠纷提供解决的依据,从而规范建筑企业主体,有利于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第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够让建筑企业提高其自身水平,对其加强管理才能让企业拥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三、建筑项目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形式

建筑项目工程合同自制定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都隐含着管理风险,其中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最大。根据合同的性质,可将合同管理风险分几种形式,即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外环境风险、内环境风险、直接管理风险和间接管理风险等。

(1)外环境风险和内环境风险。外环境风险和内环境风险划分的依据是风险预防的范围。一般而言,导致外环境风险存在的因素包括企业非法竞争、蓄意奇葩、信用等级低、财务存在问题等。而内环境风险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中的因素对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所造成的风险,例如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强、管理缺乏规范性、人员素质不高等。

(2)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不可控风险和可控风险的划分依据为风险防范的等级。不可控风险是指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引发合同风险,且这些风险无法预测或者提前规避。例如,自然灾害、经济环境、法律、政治等因素。这些因素都有可能造成企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可控风险是指在合同管理中因某些变故而引发的风险,且这些风险可通过履约风险评估、合同解除管理、风险评价等方式进行规避。

(3)直接管理风险与间接管理风险。合同管理中的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是根据责任划分的。其中,合同直接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乏规范性、监督不全面等原因造成的风险。而间接管理风险是指企业间接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尤其合同的其他签订方违约而造成的风险。

四、合同管理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

(1)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所包含的内容多,其管理较为烦琐。因此,建筑单位需构建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分解制度、进度审查批准制度、合同交底制度以及工作报送制度。再在此,责任分解制度能够明确各岗位人员和小组的责任和工作范畴;合同交底制度通过让员工阐述合同的内容,使其对合同内容的理解更为深刻;工作报送制度可让员工及时向各部门提交工作情况和计划,保证合同管理者可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方法;进度审查批准制度是指对合同进行审查找出其中不合理的条款,从而控制合同的风险。

(2)将拟定、分析工程合同文本作为重要内容。鉴于合同的格式也能造成纠结,所以建筑施工单位在拟定合同时尽量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其次,合同管理人员在拟定合同前需详细调查施工情况,避免合同存在争议性。合同初稿拟定后,合同管理人员还必须对其进行分析,查看是否存在非法性和不合理性。

(3)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对合同风险进行防范能够有效降低合同存在的风险。因此,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能够对合同的整个有效期进行风险评估,找出其中引发合同管理风险的因素,特别是对那些效益不理想或者存在亏损的项目认真评价,寻找引发风险的根本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而且,建筑企业还必须在合同管理中对风险隐患进行跟踪、反馈,从而最大限度地对风险进行规避。

(4)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若想有效降低合同的风险,就必须将优秀的人才作为基础。所以,建筑工程应该设立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和培养机制。建筑企业在任用人才时需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根据合同管理的特征和人才的能力对其进行合理安排,使其能够发挥自身作用。同时,企业还必须重视对人才的培养,不但定期培训人才各类专业知识,拓展其知识领域;还需不时开办法律规章制度培训,并让人才定期参与相关的交流会,丰富其经验。再者,企业还需构建人才考核制度,能够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专业知识、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等,并构建一个和谐且尊重人才的一个文化氛围,从而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5)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降低其风险。因此,建筑企业需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总包合同管理、项目施工预算管理、业主信息管理,项目成本风险管理、项目成本核算管理以及项目结算管理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够通过企业内部信息网络确保各单位能及时沟通,更新数据,从而反映出合同管理的是实际情况,让企业能够及时解决其中问题,从而实现对合同风险管理的既定目标。

五、结束语

若想有效地提高企业防范和控制合同管理风险的能力,提高企业的效益,就必须懂管理制度、信息、影响因素、企业员工等方面入手,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其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都落后于西方国家管理形式。因此,我国建筑企业等相关单位、机构需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风险防控和控制措施,有效降低合同管理风险,在保证企业发展的同时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丽丽.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分包风险的应对与防范措施[J].科技

信息(科学教研),2008(15).

[2] 赵庆晖.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监理风险防范措施探究[J].科技视界,

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