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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档案管理

时间:2023-04-12 08: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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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档案管理

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保证税收征管资料的完整和安全,提高税收征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稽查选案提供准确依据,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试行)》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征管资料是指国税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受理纳税人报送和内部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纳税人具体纳税行为并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凭证、报表、账册、文书、文件、证明等各类资料的总称。

第三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包括税收征管资料归集、整理、移交、归档、保管、调阅、销毁等环节。

第四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真实准确的原则,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利用效能。

第五条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征管部门是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的主管部门。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本着“谁受理、谁生成、谁保管”的原则,实行分工负责制。

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分历史档案管理和当年档案管理。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当年受理资料的归集、录入、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税源管理部门包括县(市、区)国税局所属税务分局和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其他业务部门指除办税服务厅以外的县(市)区国税局内设职能科室。

第二章税收征管资料的内容和归集

第六条税收征管资料的归集由各级国税机关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环节分工负责。

第七条税收征管资料归集的内容包括:

(一)税务登记类资料:包括设立登记、重新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资料,验证、换证资料,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资料,非正常户处理资料,遗失税务证件报告资料,存款账户账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资料,纳税人跨县(区)迁入、迁出资料等。

(二)认定管理类资料: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资料,税务资格认定、年审资料,委托代征资格认定管理资料,纳税申报方式核定审批资料,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审批资料,汇总申报申请审批资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资料等。

(三)发票管理类资料:包括发票领购、印制、代开、验旧、缴销、核销、丢失、被盗、流失、稽核、担保等环节依法形成的发票管理资料,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资料等。

(四)申报征收类资料:(1)申报类资料:包括各税种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报告表,延期申报申请资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资料、委托金融机构代扣税款协议书等;(2)核定类资料:包括核定财务不健全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资料,核定征收纳税人纳税定额调整资料等;(3)征收类资料:包括催报催缴资料,税款征收凭证,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资料,欠税管理资料,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资料,注销清算资料,税收会统资料等;(4)减免退税类资料:包括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资料,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资料,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申请审批资料,纳税人税务事项备案资料,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申请审批资料,其他退税处理资料等。

(五)纳税评估类资料:包括评估对象确定、疑点问题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各环节形成资料等。

(六)税收法制类资料:包括催报催缴资料、违法违章处理资料,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资料,纳税人提起行政复议、赔偿的申请书、附报材料及行政诉状副本,国税机关受理、审查行政复议、赔偿案件的调查材料及相应的处理决定书,国税机关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文书资料。

(七)税务执行类资料:包括一般税务执行资料,纳税担保资料,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资料等。

(八)其他税务文书类:指除上述文书资料外的其他税务资料。

第八条: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各相关业务岗位将本环节归集形成的税收征管资料于当月月底前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人员。

第三章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九条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当年资料室(柜),各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资料柜,并设兼职资料管理员进行管理。

第十条税收征管资料分为长期资料和年度资料。长期资料包括税务登记类资料、认定管理类资料、发票管理类资料,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等不涉及所属年限长期使用的资料。

第十一条税务登记类、认定管理类、发票管理类和申报征收类资料,企业和个体建账户实行按纳税人逐户设置制式档案资料盒,建立单户档案;个体“双定户”实行按类别设置制式档案资料盒,建立综合档案。

纳税评估类、税收法制类、税务执行类资料不论企业或个体一律按类别设置制式档案资料盒,建立综合档案。

第十二条纸质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一般按以下流程操作:分检资料—确定归档范围—分类整理—装订—编制档案号—装盒—编目—上柜。

第十三条归档资料必须是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各环节和综合征管软件各岗位办理完毕后的正式资料。资料应文字清楚、内容完整、手续齐全。

第十四条凡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需签字、盖章的文书必须以纸质形式保存。经省局同意取消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除外。

第十五条税收征管资料归档时应按税收征管环节、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并按要求整理、装订成《税收征管档案》(附件1),案卷各部分的排列顺序是:案卷封面、卷内目录、资料、卷内备考表、封底。

(一)案卷封面包括目录号、档案卷号、分册号、纳税人名称、保管期限、形成年度、形成单位,在归档时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准确。

(二)卷内目录包括顺序号、档案内容、页号、备注,归档时要按顺序填写卷内目录。

(三)税收征管档案卷内资料要按规定的顺序进行科学排列,并依次编写页码。同时,对密不可分的资料依次排在一起,即: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结论性资料在前,依据性资料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卷内资料内页编号一律编在档案资料的右上角处。

(四)卷内备考表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有关备考表中的内容,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第十六条资料管理人员在整理、归档税收征管资料时,发现资料短缺不全的,应督促经办人补齐,补齐后的才准予归档。

第十七条税收征管档案装订实行左侧固定线装,采用“三眼一线”装订法,以左、下边整齐为主。装订好的档案应做到资料齐全、顺序规范、目录清晰、装订整齐牢固。

第十八条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原则上应统一设置历史档案室,负责历史税收征管档案的保存。长期资料和当年的纳税人资料由所属税源管理部门、办税服务厅按谁受理谁保管的原则分别负责保管在各自的资料室(柜)。次年三月底之前,将当年的纳税人资料(注销纳税人包括长期资料和当年资料)移交本级局历史档案室保存。

对条件确不具备的县(市、区)局,具有征收职能的全职能税务分局形成的历史档案资料可由税务分局保管,但要有专门的历史档案室,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资料移交时,应填写《税收征管资料移交清单》(附件2),列明资料名称、份数,交接双方清点核对、签章(签字)、注明移交、接收时间。

第十九条对税收征管档案的案卷,以主管国税机关为单位编制案卷目录,以归档范围的排列顺序编制流水号。单户档案卷号按照便于查询的要求,结合税务登记编号编制。综合档的档案卷号为档案类别的顺序号,税务登记类为DJxx(xx为顺序号。下同)、认定管理类RDxx、发票管理类FPxx、纳税申报资料类SBxx、纳税评估类PGxx、税收法制类FZxx、税务执行类ZXxx、其他税务文书类QTxx。

第二十条税收征管资料按所属年度归集、整理,跨年度的月份或四季度申报资料归档到所属年度资料中,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资料应归入次年的税收征管资料中。纳税评估资料按税款入库时间进行归档。

第四章税收征管资料的保管

第二十一条税收征管资料归档后,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税收征管档案的保管必须做到“三专”、“六防”,即:专人、专柜、专库(室),并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项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税收征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类别的不同,要求如下:

(一)一般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保存期为十五年。

(二)其他税收征管档案,保存期为十年。

税收征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从档案所属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长期资料自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日期所属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

第五章税收征管资料的调阅

第二十三条税收征管资料的调阅包括查询、借阅、调用。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人员调阅税收征管档案时,应填写《税收征管档案调阅单》(附件3),按档案管理制度履行有关调阅手续。

(一)本机关国税人员调阅税收征管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国税系统其他单位人员调阅税收征管档案,由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主管局长签署意见。查阅税收征管档案的,应在指定的场所进行;借阅、调用税收征管档案的,应按规定的时限及时归还。

(二)国税机关以外单位调阅税收征管资料,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经本级国税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查阅税收征管档案应当在档案室进行,调阅人要为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和国税机关保密。

(三)调阅税收征管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在现场,并做好登记和调阅资料记录,填写《调阅档案登记簿》(附件4)。

第二十五条调阅人调取税收征管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损毁、丢失或更改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调阅人归还调取的税收征管资料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所调取的资料是否完好、齐全。如发现有丢失或损毁的,责成调阅人负责补正。

第二十七条超过期限未归还的,由档案管理员负责督促归还,归还时应办理核销手续。

第六章税收征管资料的销毁

第二十八条税收征管资料在保管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十九条税收征管档案保存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实行监销制予以销毁。具体工作程序为: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交税收征管档案销毁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报请县(市、区)国税局局长审核批准后,指定两名以上的监毁人员进行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失去保管价值、虽未到保存期限的税收征管资料,需要销毁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销毁可采取粉碎、烧毁等方式进行。

第七章税收征管资料的检查及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国税机关应建立和实行税收征管资料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资料管理的质量标准,每年按照要求对基层单位征管资料进行专项或综合检查,并将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征管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对未按资料档案管理规定执行或未达标的,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定期对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其主要内容及标准为:资料收集是否齐全、完整;整理、装订是否统一、规范;归档、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保管是否实行“三专”、“六防”;调阅、销毁是否履行了必要手续。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市、区)国税局、上级国税机关可以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一)收集录入税收征管资料不及时的;

(二)隐匿税收征管资料、不完整移交的;

(三)保管不善,造成税收征管资料档案毁坏、遗失的;

(四)擅自销毁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保密的;

第2篇

[关键词]税务;电子档案;管理;信息化

当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特征,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传统的税务档案管理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社会需求,税务档案工作者必须探索出一套新型的档案管理方法,而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税务档案管理是今后税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必然趋势。然而税务部门间的程序缺乏联系,难以做到信息共享,这给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带来了困难。

1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特点及意义

电子档案管理是指利用数字信息化的形式进行电子文件的记录。它相对于传统的纸质档案来说,具有连续不断复制的特性。电子档案管理操作较为方便,电子文件在形成档案之前,可以被任意修改、增删,并且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从而保证了档案页面始终保持良好的整洁度和标准性。电子档案是依托于计算机系统完成的,它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快速的多方位组合。电子档案克服了纸质文件需要分类整理的弊端,它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进行自由组合分类,并且突破了纸质档案的时空限制,检索查询也更加方便快捷。此外,电子档案占据的空间很少,解决了无限增长的纸质档案文件与有限空间之间的矛盾,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把电子档案管理方法应用到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有效减轻了税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劳动强度,促进了税务档案信息的流通与共享,使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建档、服务一体化,同时也解决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税务部门还能及时掌握税源动态,为税收计划的制订提供可靠依据,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降低了国家税收流失和征纳成本,从而使税收档案资源充分发挥出了其应有的价值。

2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近几年来电子档案已广泛应用于我国各级税务机关之中,但是其效果并不理想。具体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也阻碍了电子档案在税务部门中的应用效率。因此,必须总结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经验教训,并进行认真分析、探讨,找出相应的对策和方法,切实让税务档案在税收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1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设施尚不完善

税务机关要想有效管理电子档案就必须有过硬的硬件配置和良好的软件系统支持。但是由于经费和技术的限制,我国多数基层税务部门税务档案设施还比较落后。电子档案管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不足,现有的电脑、扫描仪等设备落后陈旧、功能不能满足目前电子档案管理的需求。这些都使税务档案数字化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脱节,严重影响了税务档案管理的性能。

2.2 税务电子档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做好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是第一位的。在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中,保证电子档案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是提升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有效性及科学性的重要保证。当前税务电子档案的数字化建设还不够完善,网络安全措施还不到位。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有被黑客攻击和病毒侵袭的隐患。我国许多税务部门电子档案的使用尚在初级阶段,电子档案的数据系统滞后,如果受到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档案信息和数据就会丢失,并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尽快完善电子档案网络系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3 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改进对策

3.1 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研究

当前总局的“金税三期”工程已经在全国各级税务部门试点推行,这进一步完善了税收征管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有助于对系统的流畅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改进、提升。此外,在对税务档案的六大系统模块管理、应用的基础上,要把每个模块功能加以细化,加强高拍仪采集、高速扫描、本地上传等功能建设,使纳税人的业务办理更加快捷方便。为了让电子档案的资源价值得以充分利用,税务部门还要拓展档案应用模块,把税务电子书、档案统计查询、电子文件展示等纳入档案应用模块中,做到档案资源共享,为需求者提供咨询、查阅服务。另外,税务部门要提高税务档案工作人员对计算机的应用水平,努力使税务档案管理人员做到既懂计算机又精通税收知识,成为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税务部门还要对计算机专业人才加强税收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更好地从事计算机的开发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税收干部进行计算机知识培训,强化信息数字化技术在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要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加强信息化技术的相关研究,解决税务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存储与压缩以及保密性、长期保存等技术问题,切实做好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3.2 规范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税务档案管理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应该制定出一套规范、统一、切实可行的办公自动化流程,并根据当前各税务部门的工作软件实际情况,开发出能够综合各项税务工作的应用程序,使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提高税务信息系统的应用效率。税务部门要在规范和统一的征管流程下,依照数据一致、一次录入、平台统一、信息共享的原则,在保证行政管理信息和税收业务积累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在同一省内努力实现税务系统软件开发的规范性、系统性、兼容性与全面性。另外,税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各省的税收征管及档案管理办法,构建税务部门的电子档案管理模式,制定出适合税务部门自身实际情况的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此外,税务部门应该完善税务电子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让税务电子档案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税务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确立电子档案管理负责人,由其负责电子档案校验、监督工作,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结合税务系统的绩效考核模式,明确档案管理责任制,对电子档案的采集、整理、归档、开发有明确的奖惩考核指标,激励档案管理工作者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3.3 完善税务档案安全系统,重视电子档案信息的保密工作

在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档案信息与载体是可以分开的,这就造成电子档案文件信息随时都可能被更改、盗取,甚至有被毁坏的危险。因此,保护电子档案资源信息的安全,是电子档案管理人员的重要工作。当前能够保护电子档案资源信息数据安全的主要是防火墙和病毒查杀系统。它采用了数据加密法和存取权限控制法,以及数字时间印章法、数字水印法等安全保障措施。其中数字水印法是利用特殊技术把作者自己设置的花纹、印鉴等标志隐藏到电子档案文件中,在档案数据被复制、拷贝时,这些标志无法复制,这就保证了文件信息的唯一性。数字加密法是按照一定的加密变换规律,对没有加密的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让它成为无法识别的难读数据,以此来保护电子档案不被窃取。数字时间印章保证了电子档案信息的原始性和真实性不会受到破坏。如果已经归档的文件信息被删除或修改,该文件在网上登记或生成的时间不可改变。然而一切安全保护措施都是相对而言的,当前的电子文件保密技术和解密技术都在不断地升级和发展。所以,电子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何时间都不能有半点松懈。另外,一些脱机方式保存的光盘对归档电子文件的长期保存条件要求较高。在保存光盘过程中,需要注意控制温度和湿度,以防光盘氧化。4 结语电子档案大大方便了群众的生活,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然而,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存在着税务电子档案管理设施尚不完善,税务电子档案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需要税务部门加强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规范税务电子档案管理,建立有效的税务档案管理模式,完善税务档案安全系统,从而使税务电子档案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亓海燕 . 浅谈税务档案电子化管理[J]. 档案与建设 ,2016(1).

[2]侯春花 . 浅谈档案电子化管理和保存[J]. 科技资讯 ,2015(23).

[3]王雪琴 . 浅谈档案电子化管理的几点认识[J]. 档案天地 ,2010(8).

第3篇

xx年2月27日,我被学校安排到东山区税务局征管科实习。到征管科实习,是我踏出校门步入社会的第一份工作。征管科是税务档案的管理部门,里面的档案资料征是各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的历史记录。档案管理,听起来让人觉得很轻松,因为当今社会电脑相当普及,任何资料都智能系统化。我来之前也是这样想的,可当我来到这里真正接触这项工作时才知道,事实并不是那么回事,因为有些东西电脑根本就做不到。

我刚来实习,正好遇到征管科资料倒库。资料倒库这个工作不仅工作量大(因为这个科的资料特别多——有两个资料室,每个资料室都放满了资料),而且很复杂——首先要把资料装箱,然后进行交换,交换完后就要把它们上架,上完架后还要给资料编新位置码。特别重要的是:因为保存的都是纳税人的档案,是绝对不可以泄漏出去的。因此,这项工作除了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还要有专心致志的工作态度,更重要的是要有很高的警惕性。

长期以来,资料的分类、装订、归档、查阅、变更、移外区、管理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管理人员。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市国税系统在征管方面进行了改革,很多方面都已跃上了新了台阶,走在时代的前沿。去年全市国税系统征管数据大集中和税库联网,今年的办公自动化的推广等等,标志着我市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进步。然而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模式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存在各种问题,处于落后的局面。所以,我认为有许多地方都要迫切进行改进一、资料管理要科学

资料管理如果不规范、不科学,就会影响工作效率,甚至给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比如说税收征管资料转送到经办人那里后,按要求经办人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上夹的,但由于现在各管理分局特别是小规模管理分局普遍存在1、管理户多,失综户多,催报、催缴及看失踪户场地以及各种专项工作又异常繁重,造成工作中顾此失彼的状况;

2、部分经办人不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由于这两个原因,导致无暇顾及各类应整理归档的征管资料,造成这些资料很容易遗失。如我所在的征管科就严重存在这种情况:一是资料没有及时整理、归档,有些资料一放就一两个月,二是资料堆放随意性,从桌面到桌底到处都是。文秘专业毕业实习报告范本

二、资料管理要规范

1、资料一定要齐全,而且归档一定要符合标准。

资料不齐全或归档不符合标准,就会给工作造成很大的被动。如我所在的征管科的资料就有“张冠李戴”的现象,这样一来,不仅增加了工作的难度,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单位的形象。

2、要有专用、足够的场地。

没有专用的场地或场地不足的话,资料就很难整齐堆放,这样一来,就一定会出现资料查找不方便、检找速度慢等现象,造成既费时,又费劲。如我所在的征管科,征管资料由于受存放场地及其它因素的限制,需查找资料时,则要翻箱倒柜,不仅容易造成资料破损,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3、纳税人资格发生变更的,征管资料要及时转移。

我所在的征管科就存在这种情况:在接收一般纳税人资料时,发现有10多户纳税人资格发生变化(有个别业户变更时间在半年以上的),而税收征管资料尚未移送到接管的小规模管理分局。

4、资料保管要安全。

目前,我市有些管理分局的征管资料是放在办公室的资料柜里的。要知道,办公室这种地方,前来

办事的纳税人是可以进进出出的,部分两个管理分局共用的资料库,除了上面这些人可以进出外,各分局的经办人也可自由出入,这对资料的防盗、防火等都非常不利。

去年,我市国税系统征管数据集中后,电脑已联网,日常税收征管资料大部分都可以在电脑上查阅,因此,要使资料保管既妥善又安全,完全可以采用以下的做法:①设立专用的库房。②电脑查阅为主。

三、资料管理要面向现代化。

当今社会,信息发展一日千里,电子数据、图像化、办公无纸化、各相关行业资料共享,将是今后发展的趋势。我们税务行业,假如能从税务登记到申报征收再到各类待批文书、税务稽查系列等所有协税事项都电子数据化的话,那么只作为行政复议及相关法律案件的原始税收征管资料取证,是否也因此而改变方式呢?

总之,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纸质税收征管资料将逐渐被电子数据化、图像化所替代。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依靠广大税务干部群策群力,发挥所长,才能共创辉煌的明天。文秘专业毕业实习报告范本

四、工作体会

在税务局实习的这段时间里,让我体会到做事的艰难。以前什么事都没做过,在家只知道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经过这次实习,让我明白了两个道理1、做任何工作都要积极、认真负责;

第4篇

一、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地税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电子扫描件和纸质资料)。

二、纳税人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所报送的纸质资料,由办税服务厅综合人员对纸质资料进行收集、梳理,扫描至征管资料电子化管理系统后,资料管理岗按程序递给税源管理分局资料管理岗,审批事项形成的资料由最后办结单位的资料管理岗负责整理、扫描工作,并对照征管资料十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后传县局档案室。

三、税费服务局、税源管理分局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扫描”的原则统一通过“业务流转”平台进行采集录入,资料录入后统一交本单位资料管理岗进行办结,并对照征管资料十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后传县局档案室;

其他各业务科室(局)办理税费业务产生或受理的纸质资料,由各业务类科室局的资料管理岗负责收集、整理、扫描工作,并按征管资料十大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后传至县局档案室;县局档案室管理人员负责己扫描资料的系统归档和纸质资料定位工作,并负责保管。

四、各科室局资料管理员应对资料扫描质量和录入口径严格把关,通过“业务流转”平台做到资料传递过程留痕、资料审核严格把关。各科室局资料管理员应于季度终结后10日内将已扫描的纸质资料按类别进行清理、制列清单,并向县局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归档。

纸质资料实行“分类别序时”整理,按照涉税费事项分资料类别进行归集。资料分十大类别:

1.纳税人基本信息类:包括设立税务登记资料、扣缴税务登记资料、变更税务登记资料、停复业登记资料、注销税务登记资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处理资料、外埠纳税人经营地报验登记管理资料、自然人信息登记资料、账簿凭证管理资料、建安房地产项目登记资料、非正常户管理资料、社保登记资料、规费登记资料、社保规费费种变更资料、社保缴费状态管理资料、委托代征管理资料。

2.发票管理类:包括发票领用资格核定资料、发票用票调整资料、发票领用资料、发票退回资料、发票代开资料、发票查验缴销资料、税控机具管理资料、网络发票和税控发票管理资料。

3.申报纳税类:纳税申报资料、社保规费缴费申报资料、延期申报资料、延期缴纳税款资料、纳税核定管理资料、税收扣除资料、纳税人涉税情况报告资料、纳税人征收方式认定资料、税务代保管资金管理资料、欠税管理资料、申报纳税资料、催报催缴资料、不予加收滞纳金资料、手续费退付资料、税款退库资料、印花税票代售许可资料。

4.认定证明类:包括外出经营管理证明资料、三方协议扣款认证资料、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资料、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资料、常设机构认定资料、售付汇税务凭证管理资料、资源税证明开具资料、纳税人税种认定资料、税收优惠认定资料、取消优惠资格资料、取消认定资格资料。

5.风险评估类:包括风险管理资料和纳税评估资料。

6.税收优惠类:包括备案类、报批类税收优惠资料和税收优惠中止资料。

7.税收检查类:包括日常检查资料和税务稽查资料。

8.税收法制类:包括违法违章处理资料、税收保全资料和税务救济资料。

9.纳税服务类:包括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资料。

10.其他资料:包括日常管理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县局档案室档案管理人员对纸质资料实行“分类别序时”归档,档案分类别统一编制页码,A3页面折叠后呈A4页面的页码标注于右下角;A4页面正面页码标注于右下角,反面页码标注于左下角。档案按三针一线进行装订,每一档案盒内应按纳税人识别号制作目录。

第5篇

被学校安排到东山区税务局征管科实习。征管科实习,27日。踏出校门步入社会的第一份工作。征管科是税务档案的管理部门,里面的档案资料征是各部门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的历史记录。档案管理,听起来让人觉得很轻松,因为当今社会电脑相当普及,任何资料都智能系统化。来之前也是这样想的可当我来到这里真正接触这项工作时才知道,事实并不是那么回事,因为有些东西电脑根本就做不到

正好遇到征管科资料倒库。资料倒库这个工作不只工作量大(因为这个科的资料特别多—有两个资料室,刚来实习。每个资料室都放满了资料)而且很复杂—首先要把资料装箱,然后进行交换,交换完后就要把它上架,上完架后还要给资料编新位置码。特别重要的因为保管的都是纳税人的档案,绝对不可以泄漏出去的因此,这项工作除了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还要有专心致志的工作态度,更重要的要有很高的警惕性。

资料的分类、装订、归档、查阅、变卦、移外区、管理等问题一直困扰着管理人员。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临时以来。市国税系统在征管方面进行了改革,很多方面都已跃上了新了台阶,走在时代的前沿。去年全市国税系统征管数据大集中和税库联网,今年的办公自动化的推广等等,标志着我市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进步。然而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模式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存在各种问题,处于落后的局面。所以,认为有许多地方都要迫切进行改进:

一、资料管理要科学

就会影响工作效率,资料管理如果不规范、不科学。甚至给工作造成很大的主动。比如说税收征管资料转送到经办人那里后,按要求经办人应及时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上夹的但由于现在各管理分局特别是小规模管理分局普遍存在

失综户多,1管理户多。催报、催缴及看失踪户场地以及各种专项工作又异常繁重,造成工作中顾此失彼的状况;

2局部经办人不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导致无暇顾及各类应整理归档的征管资料,由于这两个原因。造成这些资料很容易遗失。如我所在征管科就严重存在这种情况:一是资料没有及时整理、归档,有些资料一放就一两个月,二是资料堆放随意性,从桌面到桌底到处都是

二、资料管理要规范

而且归档一定要符合标准。1资料一定要齐全。

就会给工作造成很大的主动。如我所在征管科的资料就有“张冠李戴”现象,资料不齐全或归档不符合标准。这样一来,不只增加了工作的难度,更重要的影响了单位的形象。

2要有专用、足够的场地。

资料就很难整齐堆放,没有专用的场地或场地不足的话。这样一来,就一定会出现资料查找不方便、检找速度慢等现象,造成既费时,又费劲。如我所在征管科,征管资料由于受存放场地及其它因素的限制,需查找资料时,则要翻箱倒柜,不只容易造成资料破损,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3纳税人资格发生变卦的征管资料要及时转移。

发现有10多户纳税人资格发生变化(有个别业户变卦时间在半年以上的而税收征管资料尚未移送到接管的小规模管理分局。所在征管科就存在这种情况:接收一般纳税人资料时。

4资料保管要安全。

三、资料管理要面向现代化

信息发展一日千里,当今社会。电子数据、图像化、办公无纸化、各相关行业资料共享,将是今后发展的趋势。税务行业,假如能从税务登记到申报征收再到各类待批文书、税务稽查系列等所有协税事项都电子数据化的话,那么只作为行政复议及相关法律案件的原始税收征管资料取证,否也因此而改变方式呢?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总之。纸质税收征管资料将逐渐被电子数据化、图像化所替代。这是社会发展的肯定结果。但实现这个目标必需依靠广大税务干部群策群力,发挥所长,才干共创辉煌的明天。

四、工作体会

让我体会到做事的艰难。以前什么事都没做过,税务局实习的这段时间里。家只知道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经过这次实习,让我明白了两个道理:

1做任何工作都要积极、认真负责。

第6篇

论文摘要:面对“收入中心说”给税收管理带来的负面效应、征管质量考核中指标体系不够完善以及纳税中报方式陈旧,税源监控管理弱化,公平原则无法在税务管理中得以体现等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税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专业化环节管理,是税收管理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要建立起一个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符合“WTO”运行规则,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严密、规范、高效的税收管理体系,就必须要淡化税收收入计划任务管理,强化税收管理质量考核,实现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分工、流程化操作、环节化管理,推进依法治税。本文将就如何改进我国税收管理工作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完善税收收入任务管理,逐步建立淡出机制

“WTO”运行规则,要求税收注重体现一种“公平”与“中性”原则,强化依法行政,淡化税收收人指标考核,正确处理好税收收入计划任务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可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增强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在确保税收收入计划任务时,要紧密结合经济形势的变化,科学预测税源,改变现行的“基数增长法”,以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原则,根据税收收入的增长与GDP增长的相关关系,将GDP指标作参考,运用弹性系数法和税收负担率法,来科学合理地编制税收计划指标。

2.改变现行税收计划考核办法,实现税收计划数量考核逐步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的转变,把是否依法治税作为一项主要的考核内容。

3.避免税收任务下达时的层层加码,国家在下达税收计划任务时,应考虑了各种相关因素,应将其指标作为各级地方政府的参考性的指导性指标,尽量避免地方政府脱离实际,层层加码,造成更多的负效应。

二、健全税收质量考核体系,实行全面质量考核

顺应依法治税和信息时代的要求,现阶段必须健全和完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主要应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1.增加考核指标,扩大考核范围,应制定属于税务机关职权范围内,经过主观努力可以达到的考核指标,如:增设“征管档案管理合格率”“执法程序规范率”“执法准确率”,变“税务登记率”为“税务登记准确率”和“未登记处罚率”,改“申报率”考核为“申报准确率”及“未申报处罚率”考核。

2.简化考核办法,细化指标口径,规范指标台帐。要对各考核指标的取数口径进一步细化,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一,以体现一致与公平,同时根据各指标的不同,设计统一的标准化考核指标明细台帐,便于考核时的人为操作,提高考核刚性,考核宜采取日常登记台帐,季度生成指标,年度上级检查的办法。

3.提高各类数据采集与考核指标生成的科技含量,逐步形成信息技术条件下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的指标考核办法,公平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严格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把征管质量考核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

三、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征管方式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的信息化与社会化

目前,我国税收征管方式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还较落后,税收征管大多以手工操作为主,手工操作的缺陷就是成本高、效率低、税收流失严重。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税收管理实际,笔者认为:在我国,应加快应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一套功能齐全信息共享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探索推行各级征收单位征管数据库的集中,在市(地)范围内建立起集中统一的征管数据库,为税务机关异地征收、纳税人异地申报纳税创造条件,从而便于获取和掌握全面、正确的信息,实现正确决策,提高税收政策实施的水准和质量。同时,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双方,应加快办税和管税手段、方式的改革进程。即与纳税人、金融机构进行了三方计算机联网并通过互联网和电话中继线,在有条件的企业中推行了网上办税并对规模较小、不具备网上办税的企业甚至个体纳税人中推行Ic卡申报、软盘申报和电话语音办税等多元化申报方式,使企业和个体户只要上网、通过磁卡或拨打办税电话便完成申报、缴税、政策咨询、涉税举报等项事宜,开展多元化的申报方式,给纳税人办税极大方便,不仅可简化办税程序,降低办税成本,而且使申报审核、税款征收、受理咨询等大量事务性工作,全部由计算机进行处理,减轻了税务人员的工作量,也实现集中征收,极大地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

第7篇

关键词:纳税评估 指导思想 体系 资料 档案

中图分类号: 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5(a)-0000-00

随着行政职能转变和法制型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行,基于相信大多数纳税人能够诚信纳税的理念,纳税评估工作应运而生。2005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标志着纳税评估的概念正式确立和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实际工作中,地税机关通过纳税评估手段,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管理,防止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错漏,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各级基层地税部门在积极探索评估管理新模式过程中,总结出许多有效办法,实现了“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笔者结合江西彭泽地税工作实际,对纳税评估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指导思想

纳税评估是地税机关加强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要坚持“评估前有告知,评估中有辅导,评估后有提醒”的评估理念,推行服务型纳税评估。一是税收宣传到位。纳税评估前,通过纳税人课堂、纳税辅导等形式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告知风险点所在,避免纳税人因不懂、不知引发的税务问题,规避纳税风险;二是纳税辅导到位。保障纳税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对约谈环节未排除疑点需要进入实地核查环节的,将税收政策落实辅导到位;三是跟踪回访到位。纳税评估后,采取回访办法进行跟踪服务,帮助纳税人做好评估补税及账务处理,提高办税人员业务水平,建立融洽的税企关系。

2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纳税评估体系

一是成立专门的纳税评估机构,选调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强的人员从事评估事项,为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二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富有特色的纳税评估办法。彭泽县地税部门结合本县石灰石资源丰富的特点,依托矿管部门GPS数据和供电部门提供的用电量,积极探索以电定产、以产定税的征管模式,制作了富有彭泽特色的纳税评估模型,先后入选省、市局案例库。三是采用针对性强的评估方法。对使用现金多、不开或少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两套账)的情况,在评估过程中要深入企业生产现场,了解各个生产环节,采用顺查、比对等多种办法,从中发现问题、找出根源。四是抓住选评对象的源头,将评估效果最大化。在选择评估对象过程中,采用人机结合的办法,核对各项财务指标,采用纵横比对方法,从管理系统中调取相关数字,在挖掘税源的同时,减少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3要有效整合采集的资料

一是完善重点行业资料,做好数据比对。对重点行业,从税务登记开始,到各种财务信息的录入,从人工到计算机进行详细的数据比对,及时进行垃圾数据清理,完善重点行业的各种资料信息,为实行行业评估奠定基础。二是分析财务指标的变化,发现管理漏洞。在财务指标的分析中,将评析指标(如成本利润率、毛利率、税负差异率、库存变动幅度、应收应付账款变化幅度等)作为重点信息,取行业平均数,计算出应有的销售收入和税负,与各企业自动对比查找疑点问题。三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比对能力和质量。加强与国税、工商、土管、供电、银行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掌握纳税人各种信息资料,提高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利用效率,做到评估结果有理有据。

4要重视约谈、举证和档案管理工作

纳税评估的重要目的是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为税收管理服务。在评估过程中,要做到“四个规范”:一是规范评估程序。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评估工作管理程序,杜绝服务中轻视程序、执法中忽视服务的现象,做到服务和执法并举。二是规范制作评估文书。严格执行税务文书管理办法,不跨环节、不缺项使用文书;在文书的填写上,保证当事人和评估人员亲自签字,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填写文书,使文书成为评估过程中有效的法律依据。三是规范约谈举证。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工作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要在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拟好约谈提纲,把握约谈的主动权。四是规范档案管理。对于每户的评估资料和评估过程,形成管理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归口存档。为适应信息共享要求,制定好电子档案,建立电子与纸制双重档案,为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5结论

纳税评估作为一个新事物,从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许多需要总结和探讨的地方。若应用得当,纳税评估必将成为地税机关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纳税评估》,马海涛、白彦峰,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

第8篇

【关键词】 电子发票 管理革新 电子化

一、电子商务交易的模式

现行电子商务交易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一下四种。

第一,B2B(企业对企业)主要是指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营销关系,它将企业内部网通过B2B网站与客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的快速反映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代表网站有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中国供应商等。

第二,B2C(企业对消费者)“商对客”的电子商务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代表网站有天猫、京东、凡客等。

第三,C2C(消费者对消费者)主要是消费者之间自发性的商品交易行为。比如一个消费者有一台电脑,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把它出售给另外一个消费者,此种交易类型就是C2C电子商务。

第四,C2G或者B2G即消费者、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易。

二、电子发票的利弊

电子发票是指基于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建立全国发票数据库,利用云计算技术为税务机关、纳税人、消费者提供的发票信息服务。在过去的几年里,电子发票已经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地进行了试点,京东商城也作为中国第一个“吃螃蟹”的电商企业,迄今已开出400多万张电子发票。严格意义上的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安全技术为依托,在确保真实性和唯一性的同时,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减少传统发票易被伪造的可能性,从而使电商伪造发票难度加大;在税务机关稽查上,电子发票信息能够被实时准确地采集和监控,提高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发票管理的严密度。也就是说,在电子商务的运用过程中,电子发票的使用无疑比传统发票形式(包括网络发票)更易于操作和监控。

1、电子发票的特性

一是操作简便、快捷,透明度高,不可复制。数据信息量小,发送时间短,节约宽带和存储空间。节省认证、报税时间以及网络通讯费用。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在线交易记录,核查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对于发票的虚假真伪能立刻核实,能有效地避免纸质发票所存在的许多弊端,并能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假发票的泛滥。二是电子发票可以构建起功能完备、安全规范、国地税统一、覆盖全国、信息资源共享的发票管理信息化系统。纳税人通过在线开具电子发票,开票信息通过税控管理系统可以将纳税人的涉税信息,直接接入到税务局税控管理平台,纳税人的数据信息能实时地传输到税务机关的监管系统,信息采集及时可靠,核税依据准确无误,简化了工作程序,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监管。

2、电子发票的优势

一是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全球化的今天,电子商务的跨国性、跨地域易,促使电子发票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电子发票的使用,能很好地适应电子商务交易无纸化、高效率、虚拟化的特点,顺应时代的未来发展。

二是电子发票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有效地规避因发票丢失或者纳税人接受假发票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使各类商务交易活动更加透明,减少纳税人申领、保管、开具和认证报税、缴销发票等不必要的麻烦,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是电子发票能对电子商务中存在的应纳税主体进行有效地监管,从源头上遏制企业接受纸质假发票、填开不规范、申报数据失真等问题。能有效保证企业开具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增强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规避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杜绝开具“阴阳发票”和买卖假发票的现象,使企业的税务管理更加规范,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实现。

四是电子发票的使用,可以杜绝目前使用纸质发票出现的一些问题,有利于堵塞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漏洞,从根本上避免利用纸质发票造假的问题。提高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税收征管措施实现从“以票控税”向“电子信息化管税”的转变,为税务机关改变税收征管的滞后性和被动性创造条件。

总的来说,由于电子发票是无纸化发票,所以可以降低材料成本,又可以降低传输成本和仓储成本,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传统纸质发票易于丢失、被盗等风险。电子发票在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部门之间传递时间短,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效率。另外发票信息数据量小,可以直接导入财务系统,降低数据错误率,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财务分析模型。税务机关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实施掌握纳税人的发票领购和使用情况,对企业进行在线监控。同时还有利于克服税收征管的滞后性和被动型,提高税收效率和税收的准确性,减少偷税漏税行为。

3、电子发票的劣势

电子发票的优势显而易见,但是电子发票的推行也有一些缺陷。

电子发票的普及对网购市场上一直赖以生存的价格优势将受到严重的考验,不少商家会选择把电子发票的成本施加到消费者身上,而最终导致产品价格走高。一些正规的电商都可以开据纸质发票,如京东商城、当当网、天猫商城等,虽然这些商城的产品价格相较于淘宝平台上价格稍微高出一些,但是给消费者一种规范感,购物也更安心。而淘宝平台是以C2C的商务交易模式,由于C2C商家大多数都未在工商部门注册,所以在开具发票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这也是C2C比B2C模式少一大部分收税成本原因,产品价格自然更加低廉。在电子发票普及开后,C2C的普通商家将不能再“幸免”,对网购物美价廉的优势带来打击。

其次是电子发票报销难的问题。电子发票仍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真正赢得消费者认可,很大原因在于无法报销和全国标准难统一,这也是眼下我国电商推行电子发票遇到的主要障碍。

三、电子发票带来的管理革新

从政府管理方面来看,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从本质上就意味着我国发票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电子发票将是我国发票管理改革的基本方向,将大大减少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务部门办税效率,提升税务部门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税务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电子发票将增加政府管理手段,促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从长远发展来看,政府管理手段必须完成信息化,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工具形成事前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监管机制。而电子发票恰恰在这方面提供了重要工具:由于电子发票可以作为客观交易的数据载体,在电子商务标准化的前提下,自动形成交易记录、汇总交易数据、传输电子数据,将成为我国真实市场数据的源头,形成巨量的商品数据、支付数据、物流数据、消费数据等等。在此基础上,将夯实我国的基础数据体系,为国家决策、调控经济、优化结构、抑制通胀提供重要支撑,从而有助于提升国家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从企业管理方面来看,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正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发展时期,并形成了几个发展趋势:第一,我国电子商务规模体量越来越大,对国内经济有巨大的影响力,其未来独步全球的巨大规模,也使其具备国际影响力。第二,我国电子商务巨头已经开始跨界竞争,将对传统产业产生巨大冲击,逐步改变整个经济格局。第三,我国电商企业巨头正在构建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生态圈,生态圈构筑完整后,人们的工作、生活、娱乐、社交、购物等全部依赖网络进行,网络将覆盖人们的全部生活,其渗透力和影响力将超出人们想象。而此时开始推广的以电子发票为基础的电子商务税收,将增加对电商企业的调控手段和政策引导,把控电子商务,使其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对于我国电子商务企业来说,电子发票将大大降低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以京东商城为例,2012年开具发票1.2亿份,2013年达到2亿份。目前,京东商城每年用于纸制发票的成本总计超过5000万元。这对于利润率很低的电商企业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成本,如果能够节省,将会大幅提高利润率。若采用电子发票,仅一年的发票相关成本就可节约4000万元,将会极大推动企业的发展。

电子发票的推广也要求企业开展会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而言接收到电子发票的单位对电子发票查询对比、电子发票接收、审核验证、会计核算、记账、电子发票归档保存、电子发票调阅等工作,同时推进企业与银行直联,应用电子银行回账单形成完整的电子会计档案,接受内外部审核。依托已有的会计核算系统,完整地接收电子发票数据,并通过建立完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电子发票的归档及查询。

四、国外电子发票的试点经验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加快了电子发票从企业到全社会的应用进程。据相关资料显示,丹麦早在2004年就已实行电子发票,2006年5月起,丹麦开始拒收来自40万家供货商的纸本发票,只接收电子发票,每年为丹麦政府节省上亿欧元,为企业省下5000万欧元以上,其节能环保概念受到世界瞩目,吸引了更多的国家加入到电子发票的行列。美国、欧盟、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印度、智利等发展中国家也早已开始使用电子发票。其中,美国在电子发票的应用上走在了前列,美国知名的交易支付平台Paypal曾砸下重金投资电子发票系统,由此可见电子发票势必会成为未来的主流。另外,我国的台湾省,2000年12月也开始推行了电子发票,2010―2012年底,全台使用发票电子,每年可节省新台币1000多亿,约合人民币210亿元。

据统计,2012年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到了8.1万亿元,网络购物占到1.3万亿元,电子商务将占据未来经济发展主导地位。

综上所述,从发达国家电子发票的发展与经验来看,全球电子商务的采购、电子发票的应用与发展,对我国发票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从我国电子商务采购出现的税收监管空白地带和我国绿色节能、减碳、环保的构想来看,电子发票是未来发票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以税务会计为基础的纸质发票凭证,在不远的将来必将结束它的历史使命。

第9篇

关键词:国地税合作;税收

税收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征管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税务部门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深化国地税合作,不仅是逐步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税收征管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能力、降低征纳成本的关键环节。自《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规范》出台以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地税局康巴什分局通过联合国税部门共建办税服务厅、互派干部挂职、联合税法宣传、联合档案管理等举措,不断整合资源,降低纳税成本,逐步解决了纳税“难点”、“痛点”和“堵点”,提升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康巴什国地税合作已取得成效

2015年,康巴什地税分局和康巴什国税局通过在双方办税服务厅互派工作人员、互设办税窗口,迈出了合作办税的第一步;2016年6月,双方实现同址共建办税服务厅;2016年8月,联合办税服务厅正式实现了“一窗一人一机双网双系统,国地税业务通办”的办税模式。

(一)秉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理念,推动服务深度融合

1.“同址通办”共建办税服务厅,实现办税场地、人员、业务“一体化”。目前已实现了纳税人到任一窗口即可办理国地税任何业务,同时国地税共建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实现实体办税与网络办税同步,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办税平台。

2.“线上线下”联手开展纳税服务,实现税收宣传和辅导培训“一体化”。国地税借助税企QQ群、税企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流行媒体元素,“线上”国地税共同宣传最新税收政策,在线解答纳税人涉税疑问;“线下”国地税共同开展面对面咨询辅导服务,确保了纳税人开票和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3.“共评通用”联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实现评定和结果运用“一体化”。国地税联合确定评定范围、评定指标、公布评定结果。同时与银行联合开展“银税互动”合作,助力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问题。

(二)秉持执法为民的理念,推动执法适度整合

1.联合开展风险监控。成立国地税联合评估小组,建立联合评估制度,开展共管户的纳税评估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采集涉税分析数据,推动建立第三方信息共享机制。

2.联合加强税种管理。国地税通过数据传递、信息交换、联合会审等形式,共同对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进行定税典型调查,实现税种核定共同管理、共同公布、共同送达。

(三)秉持信息管税的理念,推动信息高度聚合

1.联合做好税源管理。一是共同开展户籍管理。双方定期对税源管理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对异常信息双方共同开展清理。二是共建征管资料档案室。深入开展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国地税征管资料档案室,国地税双方共享“电子化信息+纸质化档案”。

2.联合开展税收分析。一是共同建立税收分析制度,联合重大政策{整、重点行业、区域和领域的分析报告。二是共享分行业、分税种的数据信息和双方认定的重点企业财务信息、税种申报信息等数据,为双方开展税收微观分析提供资料。

二、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地税合作深度不够

受到技术、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对国地税合作中的一些事项,还只停留在表层,只实现了浅层次的合作,如联合税法宣传、联合纳税人培训,只在税法宣传月和重要宣传活动日开展联合宣传,没有建立深入宣传合作的长效机制,另外有些合作事项有流于形式的现象,如联合国地税联合执法、国地税联合风险评估,没有从深层次挖掘合作事项。

(二)国地税合作衔接不足

在国地税合作中,部分科室业务配合不够紧密,数据传递不够及时,存在国地税业务衔接不足现象。

(三)国地税合作效率不高

国地税双方部分业务、流程没有进行深加工,只是将原属国地税业务简单相加,没有真正达到到征管流程和工作方式的优化整合,信息聚合、共享能力不足,合作效率不高。

三、下一步国地税深入合作的建议

(一)建立国地税合作的长效机制

进一步提高国地税合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合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加强过程监督。在国地税管理体制差异客观存在的情况下,要建立健全国地税合作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各业务办理冲突、矛盾,不断深化国地税在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形成国地税合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有效利用“互联网+税务”

推进国地税合作,就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解决当前涉税办理中存在的“多头跑”、“重复报”等问题。国地税合作要依托“互联网+税务”优势,创新合作方式,给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多样的服务,提高合作质效。同时互联网平台将更方便纳税人公开监督,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从而达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效果。

(三)实现人力资源和空间资源共享

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目前正在推行“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办税模式,下一步要把涉税审批事项、税法辅导、咨询等后台工作前移至办税大厅办理,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结全部涉税事项。

参考文献:

第10篇

一、税收会计核算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现行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特别是近年来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现行税收会计核算日渐凸现出与税收发展的不适应,严重地滞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税收会计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确

按照我国现行对会计体系的分类方法,把会计分为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两类。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会计是预算会计体系的组成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会计并非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税收会计与预算会计是并列的关系。对于这一问题,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和准则中没有明确说明,甚至在1997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中出台的一系列预算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也只字未提税收会计,给人的感觉似乎税收会计不属于预算会计。

因此,从上个世纪后期开始,税收会计总是独立于预算会计之外,其在会计体系中的地位始终不明确。正是这种模糊定位使对税收会计的研究无法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和深度,制约了税收会计的进一步发展。

(二)税收会计核算内容存在局限性

从税收会计的定义来看,税收会计核算的对象始终围绕着税收资金运动,实质上就是围绕着税收收入的实现、征解、入库、减免和提退进行核算的,而对税收成本这一问题却视而不见。目前,因我国对税收成本缺乏一个科学、规范、系统的核算体系,社会上对我国税收成本率的高低说法不一。有的人士分析,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率高达5%~6%;有的人士则认为。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率大约为4.7%左右。而目前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率一般在1%~2%之间,低的如美国为0.6%,日本为0.8%;高的如加拿大为1.6%,法国为1.9%。相比之下,不论就高还是就低,我国的税收成本都是一个突出问题,这在建设节约型社会、强调增产降耗的今天,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三)税收会计核算功能趋于统计化

从现行税收会计核算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来看.历次税收会计核算改革或会计报表的调整,都是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核算内容越改越复杂.核算指标和核算体系越来越庞大,也使得税收会计核算的信息化举步维艰。目前,全国尚没有一套成熟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其原因就在于对税收会计核算功能的定位不准,从目前的核算功能看,很多是属于统计范畴的,会计与统计不分,所需的统计指标用会计核算的方式反映和获取,势必加大会计核算难度,也不利于税收会计职能的发挥。

(四)现行税收会计制度的设计过于复杂

会计制度的设计是围绕会计目标,依据基本会计法律法规来进行的。现行税收会计制度设计除了要遵循一般会计法律法规之外,还要结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来设计。由于这个特殊性的存在,使得税收会计核算制度既要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又要兼顾税收管理本身的业务需求。从现行税收会计制度的设计情况看,存在着会计核算单位设置层次过多、会计科目设计繁杂、核算程序不统一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1.会计核算单位设置层次过多。税收会计设置了上解单位、混合业务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入库单位四种不同的会计核算单位,四种核算单位核算范围不尽相同,除了入库单位完整地反映了税收资金运动的整个过程之外,其他三种核算单位只是部分反映了税收资金的运动过程。这种多层次的会计核算单位的设置,虽然与税收征管机构的设置比较接近,但从会计核算体系上看并不科学,造成了对同一核算对象多次重复核算问题。

2.会计核算科目设置较多、较繁。由于税收工作的特殊性,经常要求税收会计对同一个数据从不同角度进行反映,以满足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不同管理需要,使得税收会计明细科目的设置非常复杂。主要是明细科目层次多。例如,反映“欠缴税金”的科目,既要按纳税户设置明细,以满足分户管理的需要,又要按税种设置明细,以满足分税种管理的需要,有的还要按征收单位或征收人员设置,以满足考核各单位或各征收人员的工作质量的需要。税收会计明细科目的这种复杂性在其他专业会计中较为少见。

3.会计核算凭证的取得缺乏客观性。税收会计核算的主要凭证--税票,既是完税证明,又是预算收入凭证,还是统计核算凭证;同样-份税票,它的不同联次具有不同的作用,有的是在途税金核算凭证,有的是入库税金核算凭证。几乎所有的税收会计核算凭证均由税务机关统一制定、统一印制,绝大部分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统一制定并集中印制,少部分由地(市)、县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这种主要核算凭证由一个部门制定和印制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会计核算客观性的条件。

4.会计明细账设置量过大,且大量使用多栏式。一个基层税务机关所管的纳税户常常有几百户,多的达几千户,税种一般有十几种,每个纳税户都要缴纳几种税,这需要设置大量的明细账才能全面反映。所以,有多少纳税户就有多少明细账.并且为尽量减少明细账的设置,大部分明细账都采用多栏格式,其账簿的长度均超出其他专业会计所能承受的水平,会计核算的形式重于核算实质,使税收会计核算日趋复杂化。

二、影响现行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因素分析

(一)税收征管模式对现行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影响

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是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逐步建立的,2000年以后进行了完善,形成了目前“以纳税申报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在这一模式下,税收征收管理的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随着国家“金税工程”一期、二期和三期的建设,在全国逐步实现了“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目标。2004年安徽省通过C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征管数据的省级集中彻底改变了原有税收会计核算模式,使直接从事税款的征收和入库业务的税务机关无法行使会计主体职能,省级国税机关成为会计主体,担负税收会计核算职责。这对建立在直接从事税款的征收和入库业务基础上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将产生一定影响。

(二)现行预算体制和税银库一体化对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影响

在现行财政预算体制下,税收的主要职能是收入职能,它要求税务机关能准确核算各预算科目(税种)和预算级次(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的收入情况,它并不关注税收资金在征收过程中所处的形态.它关注的是从税收资金的形成到划入国库成为财政资金的时间越短越好,随着税银库一体化的实现,这一时间将会大大缩短,开票即入库。除了欠税等税收资金之外,税收资金在税务机关账上停留的时间将更加短暂,这对核算税收资金的占用形态以及资金来源也将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税收会计核算改革的基本思路

本文认为,总体思路应是:围绕税收资金运动过程,建立从税收资金产生到入库、收入与支出相对应的核算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取核算的原始资料,进行加工、汇总,总括地反映税收资金的运行、税收成本支出规模和征管效益分析的过程。

(一)在核算内容上,应主要从进行税收收入的核算,逐步过渡到对税收成本收益的核算

应对税收会计进行重新定义,确立新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改革核算内容,明确划分范围。在对税收收入的核算上,立足于宏观税收收入的核算,注重分征收单位和税种来源的核算,取消分户核算,进一步减轻税收会计的核算压力。在支出核算上,确立一个基本核算单位,支出项目分别从人员经费、征收费用两方面进行核算。

(二)在核算层级上,税收联合征管软件上线后,实现以省为单位的数据集中

这个集中的意义主要在于进一步降低税收成本,对于税收会计核算来说,目前安徽省实行的“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核算模式,统计的意义大于会计,便于统计而不便于会计核算,特别是不便于进行税收成本核算,因此,目前会计核算层级上,层次不宜过多,应以税收经费独立核算单位为税收会计核算单位.便于进行税收收入与税收成本的核算,便于核算和衡量一个地区税收征管的效能。

(三)在核算依据上,税收会计核算凭证逐步实现无纸化

随着纳税申报网络化的实现,依据电子数据处理税款的上解、入库等各项业务将是税务部门的主要业务,因此申报表、税票等纸质核算凭证已失去目前核算凭证的原有功能,将逐步退出会计核算并最终将被各种电子转账等凭证所取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缴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5号)规定,当实行税银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后,税收会计核算税款征收情况的原始凭证可使用电子数据。作为书面资料的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行档案管理。

(四)在核算手段上,要逐步确立会计核算信息化的发展方向,加快开发全国统一的税收会计核算软件

一是以规范税收会计核算业务为基础推进软硬件建设。注意防止税收会计核算业务与软硬件建设出现“两张皮”的问题,在确立会计核算主体单位的基础上整合核算流程,以优化组织机构为前提,优化业务设置,使各项税收会计核算业务和工作流程适应计算机处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存储、传输等各方面的业务操作,软件的设计开发必须不断适应税收会计发展的需要。二是提高整个系统的标准化建设水平。以完善的会计科目设置、代码标准,数据标准、接口标准为基础,实现与综合征管系统(CTAIS)的连接,按照平台统

一、一次录入、数据一致,信息共享、综合利用的原则,分步实施,实现会计核算软件平台的标准化:按照统一组织管理的原则,统一数据采集的口径,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数据信息共享度和有效使用率,实现税收会计核算的标准化。

四、税收会计核算亟待改革的问题--税收成本效益问题

(一)确立有别于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

从核算内容上看,税收资金在性质上也有别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税收资金脱胎于企业生产资金,是企业生产资金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的部分,税收资金又终止于财政预算资金,税收资金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特殊存在形态。同时,在税收资金的征收、入库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又是财政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这种独特的核算内容决定了税收会计必须实行有别于现行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的核算形式,建立独立的税收会计核算体系。

(二)建立税收成本效益指标评价体系

考虑税收成本收益问题的目的就是要通过不断降低税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税收收益。因此.要建立税收成本效益指标评价体系,通过一系列的评价控制指标以及对这些指标的核算,达到不断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

(三)建立税收成本预算制度、考核制度与监管机制

要把税收征收成本的高低作为评价税务机关工作成效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准,要树立成本观念,注重成本核算,讲求效率。只有考核税收成本,强化税收成本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四)对实行成本核算、降低税收成本的正确认识

第11篇

一、房屋租赁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几年来,对于房屋租赁这一新兴的行业,地税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征管办法,采取了许多相应措施,但在实际征管工作中仍存在税收征管难、税款流失大、措施方法落实不力等诸多问题和不足,按照实际房屋租赁市场的总体形势和发展规模,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水平还相当滞后。其主要原因是众所周知的“三难”,即纳税人难找、租金额难界定、税款难征收,并具体表现在:

1、税法宣传不到位,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

以往进行的税法宣传,大多集中到企业单位、个体承租经营者,而应该被包含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拥有房屋个人等纳税人群体的宣传教育往往被忽视,有相当一部分的房主及租赁房屋单位,根本不知道缴税,特别是机关团体、行政事业单位,自认没有经营行为,不关心税法,也没有纳税习惯,更谈不上如实申报、依法纳税等法律义务。

2、房屋管理制度不健全,无法源泉控管

目前,房屋租赁综合管理比较混乱,房屋管理部门相关的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房屋租赁不经任何部门登记许可,也不办理任何证件,只要租赁双方达成协议,私下签订一张承租合同就可以现金交易,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面对这种情况,地税部门根本无从管理,税收在源泉上失去了控制。

3、出租房屋产权界定困难,数量、收入难以确定

房屋租赁涉及到社会的各个角落、每个有闲置房屋的房主,租赁的房屋始终是一个变量。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找不到房主、个人不提供真实租赁合同、一些出租单位实际将取得的租金收入用作“小金库”或抵顶相关费用而不入帐、不申报等行为,为地税部门锁定纳税人以及对其租金收入界定带来极大困扰。

4、地税部门执法力度体现无对象,刚性执法无从谈起

按现行税法,承租人没有代扣代缴义务。因没有刚性法规作保证,而经营者往往都不是房主,以至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实际征管中显得无计可施,造成了税收执法的极大困扰,无形之中助长了不法行为的扩张和蔓延。

5、税制老化,税负不平、负担过重

老化的税制下,按租金收入与按房产原值两种方法计征的税负明显不平,税收政策不配套。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租赁综合税率高达27%?34%,涉及到的应税税种多达8个,公安、房产部门还要收取其它各种费用。纳税人税负的繁重和不平,是房屋租赁行为产生偷逃税现象的内在根源。

6、征管人力不足,各方面物质条件、配置不到位

租赁房屋遍及城市、乡村的每个角落,除主要街面用于生产或经营以外,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连房管部门也没有确切的底数,税收管理员人力本就有限,何谈严管、细管。税务机关的执法物质要件,已经跟不上不断发展、日渐错综复杂的房屋租赁市场。

二、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对策

在新的发展历史时期,地税部门应该树立创新的工作思维,采取新的征管措施,彻底解决受到长期困扰的“三难”问题,全面提高整体征管质量和水平。

(一)积极争取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为实现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联合管理奠定基础

今年,历史机遇突现:吉公办字[20*]2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通字[20*]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的出台,使各个部门联合管理租赁房屋成为可能。为充分借助这一契机,有效堵塞漏洞,深入挖掘潜在税源,全面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地税部门应该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要建议市政府能制定并出台地方规章,以便于房产、公安、工商和地税等部门联合、协调开展工作,共同规范管理房屋租赁市场。完全可以说,国家、省、市这三级政策文件和地方规章,就是联合管理的法律依据、协同执法的尚方宝剑。

首先,我们应建议市政府牵头,沟通、协调租赁房屋管理主要涉及到的地税、房产、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对各自职责进行明确,达成一致后,形成联合管理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办法最理想。这个地方规章应该按照部门职能,以提高整体行政效率为原则,实现分工合作,进一步强化地税、房产、公安和工商等部门的配合,争取实现信息共享。政府令应明确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对于房管部门通过房屋备案制度掌握的信息,应该无偿、准确、及时提供给地税部门;同时,要求房管部门的产权管理处和地税部门实现信息联网、数据共享。第二,工商部门办理(法人)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或《暂住证》时,应首先查验当事人是否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发现应办理而未办理的,告知当事人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并按月将信息反馈给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由此,房产部门可以把既有的“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制度”落到实处;公安部门可以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户籍管理,通过控制案源,强化社会治安;地税部门可以实现依法征税,增加有效经济税源。通过相应部门的协调运做,在达成各自工作目标的同时,也会逐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综合管理。

(二)用创新性思维,制定、实施相应办法

走出去,学习并借鉴经济发达地区的管理经验,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房屋租赁税收管理办法,联合房产、公安等部门协同作战,逐步实践,大胆探索。待运作一段时期以后,将落实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漏洞和不足进行针对性的修改、完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计税依据,彻底解决“三难”中租金难界定的问题

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是征税的计税依据。对能够提供真实租赁合同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将据此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经地税机关确认,对出租合同中租金明显低于市场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租赁合同、申报的租金收入不实的,地税机关可以委托房产评估部门对其租金收入予以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计税依据定率计征应纳税额。房产评估部门所评估的租金收入与纳税人提供情况或纳税申报相一致的,评估费用由地税机关支付;否则,由纳税人承担。但最好是协调本地政府物价部门制定并颁布《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地税机关据以计征税款。

2、确定综合附征率,切实解决“三难”之一的税款难征收中的内在、本质问题

对帐目健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这部分纳税人,能查实征收的继续实行查实征收。对公民(自然人)即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纳税依据的这部分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按照“扩大税基,增加税源,普遍征收,合理负担”的原则,以实际调研和多方测算为根据,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状况,依照每百元租金收入有一定的税金含量实行定率征收,即采用适当的综合附征率计征。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严格明确限定“自营”、“融资联营”等特殊租赁房屋的条件。确定综合附征率,是需要纳入政府令的重要内容之一。

3、推行使用“房屋租赁税收管理专用发票”,依法约束租赁双方涉税行为

本专用发票必须由地税机关统一负责印制、填开和管理。使用中,一律采用“机打票”,手工填开无效。房主不能提供专用发票的,承租人可以拒缴租金,并向地税机关举报,由地税机关依法处理。对不能出示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中单独设计一联,交承租人留用、备查)的承租人,地税机关对其计算所得税时,其支付的租金将不予扣除,全额计征所得税。同时还要规定,承租人不得接受其他任何代替专用发票的收款凭证。

4、要求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据其经济活动实施税务管理。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为房屋租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是地税机关依法对其实施税务管理的前置法律程序。然而,谢旭人局长于2003年12月17日签署的国家税务总局第7号令,即20*年2月1日起施行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其中的第二条:“……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资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笔者认为,这个“除外”值得商榷。毋庸置疑,租赁房屋不属于这些列举范畴。个人出租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居住房屋,是涉税金额较大且频繁发生的应税行为,尽管在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也并未找到明文依据,但实际工作中还是应该为房屋租赁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否则,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以及地税机关的接续管理、相应执法就都是沙滩楼阁,甚至是一个致命的空白点。而且,房屋租赁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最少应该包括:纳税人姓名、税务登记代码、房屋地址(居住社区)、租赁性质(用于生产、经营或居住)、发证日期、证件有效期限等等。

(三)采取一系列的征管措施,落实新办法

研究、制定好办法重要,能否有效落实并取得预期的成效更为重要。实际工作中,应该紧紧围绕上述三个新办法动脑筋,用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保障其付诸实践,确保创新之花结出丰硕之果。在此,可以结合实际工作,从两个方面考虑实施:

1、地税机关直接征收,其他部门配合

首先,是摸清底数。建立档案,登记造册,并将全部数据输入计算机,建立税源档案,彻底解决房产户籍管理不清、底数不清、房主不清的老大难问题。一是普查。出动一定的人力和物力,在市区内分楼号、房号、门市商家名称,逐街、逐楼、逐门、逐户进行普查登记,将相关资料认真详细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基础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二是确认。将已经形成的名册或名单梳理、汇总后,交房屋产权部门,由该部门对各户房屋的房主给予确认,并负责提供房主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情况。三是锁定。联系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或派出所),根据房屋产权部门提供的资料,确定各房主的身份、行止去向等情况,实现房主由隐蔽性向具体化的转变,确保“随找随见”,并告知其承担的相应责任。对于房主身份一时难以确定的情况,可以借助社区,长期调查直到彻底摸清。通过广泛清理,要对市区内的出租房屋的总户数有清晰、准确的掌握。从根本上解决“三难”之一的纳税人难找问题。

第二,要求制定并明确税收管理档案和台帐的登记的相关事项。主管地税机关、区域责任税收管理员都要建立税收管理档案和征收台帐,其相关内容应包括:一是出租房屋的座落地址。二是房屋产权人姓名(以房屋产权证为准),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居住社区。有委托代管人的,要载明受托代管人的上述资料情况。三是所出租的房屋购买时的发票、购买时间。四是租赁合同:承租人姓名,月(季、年)租金额,租赁期限,企业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五是房屋所有权人出租房屋的申报、已纳税情况、征收方式(查实征收或核定征收)。此项工作由地税机关印制表格,免费提供给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填报并签字盖章,税务征收机关据以存档管理,作为加强税收征管的依据。

第三,将出租房屋纳入正常管理。主管地税机关要向房主下达《纳税问询通知书》,对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纳税事宜、履行纳税义务进行详细告之。然后,强化纳税申报。房主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事宜时,税务管理人员要宣传有关房屋租赁业的政策、法规,明确要求其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告知相应的罚则和罚额。对实行定率征收管理办法的,要制定“定率征收表”,而且要专门设立一个纳税人签字的栏目,以此确保地税机关占有执法依据,也便于分清征纳责任。

第四,坚决跟进,啃硬骨头。对采取上述办法程序仍不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事宜的,在可以提前介入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公安部门驻地税大队的功能。由其查处的案件,除补税外,必须进行相应处罚,而且要形成制度。通过必要的监督和公安部门司法保障体系的威慑,加大执法力度,用震慑减少偷、抗税行为,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解决“三难”中税款难征收的问题。

地税机关直接征收,有利有弊。有利的是,执法力度可以切实发挥,脚步塌实,见效明显;不利的是,仅仅是寻找纳税人这一项工作便将大量分化一线征管力量,税收成本将大幅度增加,还有等等客观限制,在当前税收收入任务繁重、征管改革深入推进的情况下,未免显得得不偿失。

2、实行委托代征,地税机关配合

地税机关也可以考虑委托相关“源泉部门”或社区管理部门代征税款。鉴于一些地区社区的建设水平和管理水平还很不完善,可以委托房屋管理部门代征。但委托代征同样有利有弊。有利的是,因其产权单位直接掌握房屋产权人相关的信息资料,“先天”上方便解决“纳税人难找”的问题,还可以避免一些其他直接征收的弊端。但委托代征的弊端是,代征单位有可能“搭车”收费,即借助税收刚性向纳税人收取该部门日常收取的费用,引起纳税人的反感,不利于融洽征纳关系;另外,也有可能产生“二道税务局”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地税机关必须要预防为先、防微杜渐,坚决杜绝类似现象的发生。

这首要体现在委托代征协议书的内容上:一是要明确委托代征的法律依据,依法建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二是要明确适用纳税人以及征收范围的界限。三是要按国家规定标准,在协商后明确委托代征手续费的比例、支付方式和前提条件。四是规范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内容,主要包括:地税机关的业务培训、为代征工作信息化建设提供软、硬件支持的义务,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的权利等等。五是工作中具体涉税业务事项的衔接和办理,以及相关票证、发票的领购和传递等项事宜。六是对代征单位的刚性约束。如在办公地点悬挂《委托代征证书》;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征各项税费;完税证要按照城市行政区划、依属地原则开具;税款按相应级次入库;不得擅自减、免、缓征税款;不得挪用税款;不得在代征税款中坐扣手续费;要设立税款专户,仅限用于税款的征缴、结算;要按照地税机关要求的时限、额度结缴税款;解缴税款时,要按相应额度、级次填写《代征税款报告表》等等。税务档案管理应妥善保管代征资料:法律责任:终止委托代征法律关系的情形及其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因违法、违章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责任追究及法律赔偿问题等等。最后,双方法人代表签字,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具体工作中,地税机关要指派职能部门监督、指导委托单位作好房屋租赁税收的日收工作。委托单位需要开展的工作是:负责向出租人下达《房屋租赁纳税通知书》,并受理纳税人的《房屋租赁纳税申报表》,同时负责填制应由纳税人签字的《房屋租赁税收定率征收表》,计征税款。同时,应要求委托单位建立《房屋租赁出租人登记清册》,登记《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台帐》,并按照要求,每月将相关报表及有关数据及时传递给地税机关。委托代征实施以后,地税机关绝不是无事可作,期望委托代征包打天下,更不能就此高枕无忧,造成代征单位的孤立无援,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代征单位的配合,充分发挥出委托代征的实际功能。地税机关要站在制高点,怀有前瞻性,专门制定内部的《租赁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明确征管流程以及主管地税机关和区域责任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目标和相应责任,印制并分配相关表证单书,与代征单位等部门建立起畅通的信息沟通及传递渠道,把委托代征作为前沿阵地,建立起大后方的全方位保障系统,使得委托代征充满生机和活力。尤其是对已下达《房屋租赁纳税通知书》,但仍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拒不缴税的纳税人,地税稽查局和公安局驻地税经侦大队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纳税意识

宣传工作至关重要,甚至直接关系到房屋租赁管理的成败。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包括网站信息平台,大力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及其税收征管的宣传工作。以通告或公告等形式,广泛周知广大市民,房屋租赁税收是关系千家万户的大事,是税收调节经济、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的新举措,争取用浩大的舆论声势达到街谈巷议的效果,并通过引导老百姓的关注,增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同时,还要采用灵活有效、切合实际的宣传方法,不仅在宣传月中宣传,还要长期、有针对性地利用好中介机构、中介信息栏目,如:广告栏张贴宣传单、板报一日一题、媒体曝光典型偷税案例等各种方式,扩大社会影响面,使全民都懂得税法,树立税法严肃性,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引导、教育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以此大力争取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结合,不断促进源泉控管。

(五)鼓励举报,重罚、重奖

地税机关要鼓励全体市民监督房屋租赁纳税人依法纳税,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要广泛公开举报电话。地税机关在为举报人保密的同时,从严、从重及时查处。经查实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予以重奖,并坚决兑现奖金。

(六)分两步走,征收范围可以先设定在生产或经营的出租房屋

这纳税人收入高、代表性强、虽然难啃但见效大。对个人出租用于住宅的房屋的纳税人,可以只对前述“普查”中需要调查的资料进行储备,暂不征税,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征税。

(七)发挥计算机功能,实现规范化管理

第12篇

【论文摘要】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个人所得税却被公众认为是税收流失最严重的税种。这不仅使财政收入遭到巨大损失,而且还加剧了个人收入分配不公的状况。因此,进一步加强个税的征收和管理,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自觉纳税的意识,是改善我国个税流失状况的有效途径。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它在调节个人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从整体情况看,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严重,其调节力度还远远不够。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制本身不完善以及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乏力所致。要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和收入作用,应在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及提高征管水平上下工夫。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分析

 

(一)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依然淡薄

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所得应纳税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这个规定有利于通过税源扣缴个人所得税,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个人所得税流失。但其负面影响是将个人所得税流失责任更多地归咎为扣缴义务人,导致我国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过多地依赖支付单位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工作由支付单位包揽,纳税人无需同税务部门联络、无需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也拿不到税票证明,造成纳税人被动纳税,根本不了解税法和纳税方式,更没有把纳税作为一种应尽义务,不利于纳税意识的提高。

(二)对隐形收入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由于我国收入分配渠道不规范,金融系统发展滞后,导致现实生活中个人收入的货币化程度较低,现金交易频繁,并产生大量的隐形收入、灰色收入。一个常识是,现在浮在表面的有钱人,比如正被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私营企业主和演艺明星,充其量只是有钱人的冰山一角。2000年7月,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全国10个省市进行高收入群体的调查,结果发现,在城市高收入群体中,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占的比例最高。而过去人们对演艺界人士高收入的想象,并没有在调查中得到确认。很多自称有钱的人实际上并不是很有钱;很多实际很有钱的人却从来不敢说自己有钱。这使得税务部门重点监控的纳税人监控不在重点上。

(三)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性,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比如税银联网、国地税联网等),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四)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质量不高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5年就制定并下发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对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但实际生活中,部分扣缴义务人或迫于领导的压力,或责任心不强、业务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故意纵容、协助纳税人共同偷逃税款,将该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不计或少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还有的干脆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超额累进税率改为5%的比例税率。

(五)个人所得税的处罚远远不能到位

个人所得税的处罚是和其违章违法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而其违章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偷逃税问题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偷逃税问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执行期间就曝露出来,当时对各种“名人”、“权贵”的偷逃税案件处罚不力,其负面的示范效应非常大。同时,90年代初开始暴力抗税事件也在全国范围内屡屡发生,加之法律对其制裁也没有及时、到位,使违法犯罪者更加气焰嚣张。虽然近几年执法环境对个人所得税征管有了一定改善,但整体个人所得税征管还是“富人争相偷逃税、工资薪金万万税”。再加之能够缴得起较高个人所得税的,一般都是有一定地位和名望的,税务部门对他们偷逃税被查住的最多也是补税罚款,有的甚至任其发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事。

 

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美国建国初期财政部部长汉密尔顿曾讲过,人一生下来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纳税;二是死亡。社会公众人物必须懂得他们在从社会获得声誉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社会的义务,其中“依法纳税”是起码的条件。笔者认为政府需要承担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

(一)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和征收办法的改革,为公民纳税提供良好、便捷的税务服务

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软硬件设施的建设,包括建立一套严密完善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减少各种优惠减免措施,增强执法的刚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加大对逃税偷税等各种税收流失行为的法律制裁和经济制裁,加强税收征管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征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计算机控管网络,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电算化,并尽快与银行等计算机系统实现联网。

(二)全面实行金融资产实名制

我国现在已经对储蓄存款、有价证券等实行了实名制,在各种支付结算中广泛使用支票、信用卡。虽然目前建立金融资产实名制会面临诸多阻力,但应充分认识到金融资产实名制不仅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意义重大,而且对抑制地下经济、防治腐败,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需的信用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推行税务制度

由于纳税过程比较繁琐,而纳税义务人的税法知识普遍较低,以致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履行申报手续和办理交纳税事宜方面均存在较大的难度,致使征收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推行税务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消除或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风险;另一方面,它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架起了桥梁,发挥沟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联系的纽带作用,把税收政策和税收常识及时传递给纳税人,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同时税务部门也可以通过税务了解个人所得税征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征管方式。

(四)实现数据资料一定范围内的共享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作用,形成治税合力,才能收到调节收入分配的良好效果。地税部门一方面要和工商、银行、海关、司法、房地产、证券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建立经常联系制度,互通信息,以全面掌握个人有关收入、财产的资料信息。如向金融部门了解个人储蓄存款及利息收入和资金往来情况;向工商部门了解工商登记和变更登记有关资料;向证券部门了解各类有价证券的转让及股息、红利支付情况等。另一方面地税部门内部也要在制度上确定协调与沟通的具体办法,真正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各自为战的不良倾向。

(五)尽快建立并积极推行个人信用制度

首先,切实实施储蓄存款实名制,建立个人账户体制,这项举措在2000年开始实行,每个人建立一个实名账户,将个人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纳税等内容都纳入该账户,这需要税务、银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和强大的计算机网络支持。其次,实行居民身份证号码与纳税号码固定终身化制度,做到“全国统一、一人一号”。第三,国家要尽快颁布实施《个人信用制度法》及配套法规,用法律的形式对个人账户体系、个人信用记录与移交、个人信用档案管理、个人信用级别的评定、披露和使用,个人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作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保证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康发展。

(六)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制定纳税人编码制度,建立纳税档案